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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

2023-10-04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村,普法教育,完善體制,緊迫性,措施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的治國方略。進一步加強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農村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遠,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的治國方略。2011年是我國“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也是“六五”普法的啟動年。經過長期的普法教育, 顯著提高了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但在農村繼續認真組織實施“六五”普法規劃, 進一步增強農民法治觀念, 需要堅持科學發展觀, 不斷探索和創新?,F將農村普法教育的措施總結如下。

1 健全賞罰分明的普法體制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必須有一套科學、完善、實用的配套體制。應自上而下地建立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相應組織機構, 并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 要求其不僅要科學合理, 還應達到可操作性比較強的要求??己丝擅磕赀M行1次, 考核可由普法主管部門聯合各部門進行, 包括組織、綜治、政協、人大及部分村民代表等??己说慕Y果應該作為工作人員的獎金、晉升職稱、評優評先、提拔等的重要依據。對工作努力、成效顯著的普法人員進行獎勵, 對推諉扯皮、敷衍了事甚至弄虛作假的普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農村普法中不要搞突擊檢查, 在檢查時不能只關注文字性的材料, 應重視實際的工作效果。特別是應該將人大及政協代表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積極創造適宜的條件, 讓其深入群眾中進行調查研究, 以了解農村普法教育的真實情況, 做到多為老百姓辦實事, 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等, 讓農民能夠真正切切地體會到法律給其帶來的益處。

2 明確農村普法的緊迫性

我國建設新農村的根本途徑是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應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為全面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營造穩定和諧的環境。因此, 在農村進行普法教育, 是農村經濟持續發展、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但是目前一些工作人員認為農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法制意識不強, 普法工作搞好與否沒有太大影響, 只要經濟發展了, 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 農民不去政府“鬧事”即可;甚至有人認為法制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門的事等, 從而對該項工作不重視, 敷衍了事。對于廣大農民來說, 其文化水平不高, 甚至還存在文盲的現象, 加上法律本身相關條文就比較抽象, 農民理解起來比較困難。平時在生活中, 農民好像與法律沒有什么聯系, 因此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夠, 但當真正遇到事情需要用到法律時才發現對法律懂的太少, 進而導致其利益受損, 或者即使受損的利益能夠獲得賠償, 也是經過很多曲折且付出很大的代價。因此, 必須及時將普法人員及農民的法律意識喚醒, 增強農民的維權意識, 提高其自覺、積極、主動的學習法律, 實現農村普法的被動到主動的轉化[1,2]。

3 排除不良意識

普法中的不良意識主要包括人治思想及封建意識。目前, 在農村有少數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以罰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犯法等現象, 對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進行侵犯, 當農村中的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而又不能依法維護或者獲得相應的補償時, 其就會對法律產生懷疑, 對法律的權威性嗤之以鼻, 從而對普法抱著冷漠的態度, 這些會嚴重影響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4 針對農民的需要突出重點

針對農民生活中的實際需要, 有重點地進行普法工作的推廣??梢哉f, 從實際出發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而有些地方在對普法計劃進行指定時, 并不是針對當地農民的實際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 導致制定的普法計劃實用性不大, 都是一些夸夸其談的言論, 這些都制約了農民積極主動地學習法律[3]。因此, 在農村開展普法教育, 必須做到因地制宜。應了解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實際, 將解決農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與普法宣傳有機地結合起來, 幫助其解決疑難問題, 還應做到針對不同層次的普法對象, 確定相應的學習內容及方式, 不能千篇一律地采用相同的方式。在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 還應使農民真正掌握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 并能學以致用, 以實現以后遇到相同的問題時可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法規進行解決。如《婚姻法》《勞動合同法》《農業法》《民法通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管理法》《法律援助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義務教育法》等, 還包括農村培訓、社保、土地承包、農民工等相關的法規和政策, 使其明白作為公民, 應該合理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他人及社會的合法權益, 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

5 注意盲區

農村普法工作涉及的面不僅廣而且量大, 容易存在盲區, 特別是農村流動人員一直是普法教育推廣的盲區。一是社會閑散人員。其普法教育需要城鄉協同努力。在農村, 可利用農閑時間集中進行, 或者由法制人員上門服務。二是外出務工人員。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及農民商品經濟意識的增強, 加上農業機械化的推廣, 出現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 出外務工的農民數量不斷增多, 或者出外進行經商。對待這些流動人員, 在城鎮對其進行普法教育應在休息時間進行, 同時在城鄉還應對這些流動人員建立共同的信息檔案, 以對其法制學習進行跟蹤調查, 做到互通信息, 雙向監督[4], 最大限度地杜絕盲區的存在。

6 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

由于法律條文是比較抽象的, 而大多數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 難理解其內容。因此, 普法中要把抽象的法律條文具體化, 以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效果, 可運用一些通俗易懂的形式, 如媒體、圖片、幻燈片、法制宣傳欄等。

7 提高普法人員素質

目前, 在農村進行普法推廣的骨干人員大多是村干部, 其素質本身也不高。因此, 應加強對村普法員的選聘、培訓等工作, 并及時向普法隊伍中充實法律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群眾觀念強的工作人員。在三法部門中選派政法人員到各村、各中小學校擔任法制宣傳輔導員, 以及時提供法律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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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蘭曉暉, 胡冰.新農村建設視野下農村普法教育的反思與建構[J].老區建設, 2007 (1) :16-17.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2篇

我國大學章程建設既沒有事前的“思想啟蒙”, 又缺乏事中、事后的有效宣傳教育, 人們對章程的價值和功能缺乏認知和了解, 甚至一些大學成員根本不知章程為何物, 這嚴重地影響了大學章程的制訂和實施的效果。我國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現狀主要表現在:

1.學界對國外大學章程研究成了圈內的“自娛自樂”。對我國大學來說, 章程是舶來品。“發端于歐洲中世紀的章程, 是西方文化的產物, 是西方社會演化出來的產物, 也是西方制度的典范, 包含著西方文化一切的優點和矛盾”。[1]P1大學章程能否在我國教育的土壤中茁壯成長, 能否承擔起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破冰”的重任, 許多專家學者心中是有疑慮的。為了借鑒大學章程建設的成功經驗, 學界十分注重研究國外大學章程, 形成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但是, 這些研究成果更多的是學者們在圈內“自娛自樂”, 并沒有將這些“有限的”理論成果應用到“火熱”的大學章程建設實踐中。

2.公眾對國內大學章程的歷史傳統缺乏了解。從歷史上看, 我國大學章程建設經歷了一個萌芽、發展、間斷到復興的過程。早在清末時期, 我國大學章程開始萌芽, 出現了《奏擬京師大學堂章程》、《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和《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等三個京師大學堂章程, 它們由最高學務當局主持制定, 具有全國教育法規的意義。[2]P1民國時期, 更多的大學制定了章程, 如《國立北京大學組織大綱》、《國立東南大學大綱》等。新中國建立后, 1950年教育部頒布了《北京師范大學暫行規程》, 此后大學章程逐漸淡出歷史舞臺, 直到《高等教育法》頒布之前再無正式的大學章程出現。對于我國大學章程的發展歷程, 文獻資料較少, 研究成果還不豐富, 公眾對我國大學章程歷史傳統了解有限, 不能很好地借鑒其中有益經驗。

3.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章程理念推廣成效有限??v觀我國大學章程的引入、制訂和實施, 無論是清末, 還是民國時期, 都沒有脫離教育行政力量的主導?,F在, 我國大學章程建設依然是“自上而下”推動的, 相應地大學章程的宣傳教育也是“自上而下”進行的。首先, 通過教育政策法規強力推進大學章程建設。從《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年) 》《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到《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都明確指出, 要加強大學章程建設, 完善現代大學制度, 推動大學“依法治校”, 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其次, 召開各種會議, 宣傳章程理念, 推動章程建設。如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召開的“現代大學制度試點高校會議”, 旨在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 交流大學章程制定中存在的問題與經驗。但是, 由于教育法制教育未受到重視, 各種交流會的參加人數也受限制, 而且集中于少數行政人員, 因而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章程理念宣傳的成效有限。

4.部分大學領導者章程意識不強。大學章程是“一把手”工程, “成也校長書記, 敗也校長書記”。在現實環境下, 大學章程是“百年大計”, 還是“花瓶擺設”, 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校長、書記的覺悟和境界。但是, 一些大學領導的章程觀念滯后, 根本不把章程作為大學治理的一種基本手段, 制訂大學章程時“認認真真搞形式, 扎扎實實走過場”, 僅僅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

5.教職工、學生、校友等利益相關主體缺乏章程知識。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相比, 無論是從業、研究人員數量、學生規模, 還是適用范圍等來看, 教育法都是一個較小的法律部門, 屬于比較“冷門”的法律。大學章程, 作為教育法律的一部分, 知道和懂得的人也會更少。特別是在當前高校管理體制下, 大學事務依靠行政管理模式運行, 沒有“依章行事”的慣例, 大學章程顯得“可有可無”。一些大學在章程制定期間, 沒有發動教職員工、學生、校友等利益相關者群體的廣泛參與, 不主動宣傳大學章程知識, 教職員工、學生、校友等更沒有學習章程、運用章程的積極性。

大學章程宣傳教育滯后的原因

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0年) 》、《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到《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 歷經近二十年風雨, 大學章程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卻“猶抱琵琶半遮面”, 其進展極其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在于:

1.大學章程文化底蘊淺, 缺乏章程“知識儲備”, 且研究氛圍不濃厚。如果追溯到清末的三個“京師大學堂章程”, 我國現代大學章程也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歷史, 期間還中斷了近五十年時間。與國外一些大學長達七八百年歷史的章程建設歷史相比, 如劍橋大學章程制定于1250年, 我國大學章程的文化底蘊非常單薄。

我國學者對大學章程的研究也只進行了十多年, 研究人員規模、相關專著、論文數量也都相對有限, 還遠沒有形成濃厚的學術研究氛圍。然而, “起草或修訂一部好的大學章程, 需要有堅實的研究基礎和認真的經驗總結。”[3]P1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于1814年發表了《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強烈地反對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制定德國民法典, 隨后德國學者對羅馬法和日耳曼法進行了長達百年的深入研究, 為后來德國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此舉成就了舉世聞名的德國民法典。

2.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行動滯后。對于大學章程建設, 教育行政部門不僅需要倡導先進理念, 更需要積極地示范行動。如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空喊“依章治校”的口號, 不具體落實和貫徹章程規定, 那么大學章程建設只能淪為“一紙空文”。當前, 教育行政部門仍舊采用單向指令式的行政管理模式, 遠未形成“依法管理、依章管理”的理念。雖然教育行政部門在大力推進大學章程建設, 但同時又缺位于學校章程制訂過程, 緊抓教育行政管理權, 無視大學自主權, 頻繁地干涉學校內部的教學、科研活動。有道是, “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 雖令不從”。 (《論語·子路》) [4]如果這種局面不能實質性扭轉, 我國大學章程建設的前景堪憂!

3.一些大學領導者消極應對章程宣傳教育。大學章程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明確大學內部權力配置以完善治理結構, 而如何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當前高校體制改革不容回避的問題。一些大學的書記、校長對大學章程“心有余悸”, 認為其“束縛手腳”, 限制自身權力;一些書記、校長把大學章程視為相互“角力”的工具, 爭相限制對方權力。黨委書記和校長之間關系的不和諧導致學校黨政矛盾、多頭指揮、相互推諉等問題, 這不僅嚴重影響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效率的發揮, 而且在某種程度上突顯了我國大學治理的官僚化特征。[5]P26-29在這些情況下, 大學領導者之間的“維權”與“爭權”相互交織, 致使大學章程制定和實施的進程緩慢, 大學章程宣傳教育也受到嚴重影響。

4.教職工、學生、校友等利益相關主體參與渠道不暢、參與意識淡漠?!督逃ā芬幎? 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 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育法》第42條僅列舉了學生的五項受教育權利, 并沒有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法律規定。對于校友等其他利益相關主體, 則沒有法律規定。長期以來, 高校內部行政權力處于一種絕對支配地位, 教職員工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權利參與渠道僅是一年一度的教職工代表大會, 缺乏日常性參與途徑;學生則更缺乏參與學校管理的機會;校友等利益相關主體僅在“需要獲得資助、捐款時才會被想起來”。相應地, 教師、學生和校友等利益相關群體對學校行政部門也很無奈, 對章程缺乏了解、認知不深, 對章程建設漠然視之, 不關心、不參與。

構建大學章程的宣傳教育機制

大學章程被譽為“憲章”“根本法”, 但是“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離婁上》) [6]如果它不能被人們執行、適用和監督, 如果它不能成為人們的自覺意識和實踐行動, 它的功能就難以發揮, 它的價值就難以體現。為此, 我們有必要建立大學章程的宣傳教育機制, 具體包括宣傳教育的目標、宣傳教育的對象、宣傳教育的方法等三個層面。

1.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目標。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基本目標是讓人們認同章程價值, 了解章程內容、培養章程意識、樹立章程權威。

首先, 認同大學章程價值追求。大學章程, 在理念上是一種價值追求, 在實踐中是一套行為準則。大學章程的價值目標在于:形成活潑有序的大學教育秩序、提高大學教育效率、保障和促進學術自由、保障和促進大學教育平等、保障和促進大學教育民主。[7]P1-2大學章程宣傳教育就是要將章程價值追求內化為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大學負責人、教職工、學生、校友等主體自覺的價值判斷, 外化于具體工作實踐中, 使大學成員行為和大學運行機制逐步符合章程內在的價值標準。

其次, 培養章程意識、樹立章程權威。2012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提出,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同時指出, “加強章程建設, 健全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為此, 大學必須積極宣傳章程知識, 培養主體章程意識, 主體也應該知曉章程權利和義務, 自覺運用章程維護自身權利, 對“違章”行為進行抵制和斗爭;應積極樹立章程權威, 使章程真正成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據、學校權力運行的準則和學校主體行為的指南, 真正成為“大學憲章”。

2.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對象。1999年《關于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意見》指出, “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 特別是領導干部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 要首先帶頭學法, 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 熟悉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2012年教育部《依法治校綱要》指出, “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 “在廣大教師、學生中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 “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梢钥闯? 大學法制教育的對象主要包括教育行政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等, 這些主體同樣也是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主體。

首先, 教育行政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一是建立針對教育行政工作人員的培訓機制, 轉換教育行政人員的管理觀念, 普及“依法治校、依章治校”理念。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對自身人員的觀念和工作方式進行“革命性”變革, 轉變傳統的行政命令方式, 采取“依法、依章”管理學校的模式。二是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制定者, 大學章程審核者, 負有積極解釋章程理念、推廣章程價值和宣傳章程建設內容的責任。三是建立大學章程建設交流平臺, 行政管理部門和大學共同解決大學章程制定和實施中的問題, 交流成功經驗。

其次, 大學“一把手”的培訓。一方面可以建立專門的章程教育輪訓機制, 另一方面也可以把章程教育的內容融入到其他現存的教育培訓項目中, 如在校長出國考察項目中加入了解國外章程運行情況的內容。通過教育培訓, 使大學領導認識到依章治??梢蕴岣吖芾淼男? 完善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內涵, 減少學校管理壓力;使遵循章程原則、運用章程思維、依章治校, 成為大學領導者必備能力。

最后, 利益相關主體的教育機制。一是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以及網絡中微博、微信、QQ群等各種媒介, 建立以“教師、學生、校友、社區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為中心”的常態化教育和宣傳機制。新西蘭的梅西大學將自己的大學章程刊登在《自治領郵報》、《新西蘭先驅報》、《北岸時報》等多家報紙上;并且為了更好更廣泛地宣傳章程, 還用英語和毛利語兩種語言進行公開發行。[8]P85-90斯坦福大學的官方行政管理指南 (即章程) 明確告知公眾訪問網址, 對任何可以訪問網絡的公眾開放。并且每個季度上傳修訂版本, 并向通信列表發送電郵通知, 斯坦福社區成員均可以訂閱電子郵件通信列表。[9]二是建立大學章程學習制度, 如教職員工入職學校章程、大學新生學習章程、教師或學生“依章”參與學校決策、參與“校內司法活動”———違紀處分、申訴維權等活動, 以此為載體, 深度宣傳大學章程。三是各個大學內部的教育研究、發展規劃等機構應該成為大學章程認知的先行者, 應該承擔起校內有關大學章程理念、知識、運行等的“普法”責任。

3.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方法。首先, 章程的制定或修訂過程應該是一個“充分協商”的過程, 也是大學章程宣傳教育的良好契機。英國著名教育家懷海特曾說, “教師的意見以及對大學辦學目標的共同熱情是辦好大學的唯一有效保障”。東京大學21世紀學術經營戰略會議曾經向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們發布《關于制定東京大學憲章的公開意見征詢稿》, 致力于章程宣傳, 并征求大學成員意見。[10]P2852012年《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16條規定,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民主、公開的原則, 成立專門起草組織開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起草組織應當由學校黨政領導、學術組織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相關專家, 以及學校舉辦者或者主管部門的代表組成, 可以邀請社會相關方面的代表、社會知名人士、退休教職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參加”。第17條規定, “高等學校起草章程, 應當深入研究、分析學校的特色與需求, 總結實踐經驗, 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 充分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 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為此, 大學應該充分發動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校友、社區公眾等廣泛參與, 增強章程建設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使章程制定或修訂真正成為一個“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

其次, 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 能夠保障校務公開透明, 確保校內教職員工、學生以及校外相關部門、社會公眾的知情權。2010年《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 “學校章程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屬于高校應當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2012年《依法治校綱要》提出, “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應當加以匯編并公布, 便于師生了解、查閱。有網絡條件的, 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開。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 未經公示的, 不得施行”。建立對大學章程宣傳教育機制, 必須建立類似于上市公司一樣的信息披露機制, 并且這種機制必須是強制性的, 否則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責任的。高校信息公開應當是覆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信息披露機制, 除了法律規定、學校自定的信息公開范圍, 還要建立依師生、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申請而公開信息內容與范圍。

再次, 建立章程研究和專業人才培訓的“智庫”平臺?!度嫱七M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提出, “到2015年, 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這是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不僅需要更多的人、財、物等研究力量投入, 更需要研究人員艱苦卓絕努力付出和天才的設想。我們需要研究如何修訂和制定相關教育法規, 為大學章程制定提供創新的空間;需要研究如何讓國外大學章程的建設經驗與我國大學章程建設實踐相對接, 要摒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老祖宗”思維, 還要警惕“全盤西化, 生搬硬套”的偏激思維。對于一些專家學者來說, 更要放下對章程前景觀望、遲疑的態度, 積極投入到章程建設實踐中去, 不斷加大研究深度、廣度, 提升研究水平, 真正成為大學章程建設的專家、智囊。因此, 有必要整合現有的大學章程研究力量, 打造大學章程理論研究“智庫”, 構建章程專業人才的培訓平臺。一方面, 加強大學章程研究和教育力量, 積極研究大學章程基礎理論, 總結國內外大學章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另一方面, 圍繞“智庫”, 積極教育和培訓大學章程建設的專業人才。當然, 對“智庫”的成效評價, 不僅要以文章、著作等為標準, 更要以與各高校章程建設合作項目、培訓專業人才為主要指標。

最后, 典型案例宣傳教育機制。章程實施的典型案例, 不僅使當事人受到特殊的章程教育, 而且通過宣傳, 使大學相關主體受到普遍的章程教育。在司法裁判過程中, 司法機關援引章程對具體“違章行為”予以制裁, 對遵守章程行為予以保護, 使人們明白大學章程允許什么、支持什么、禁止什么。同樣, 學校紀律委員會或職能部門對于大學成員違紀行為的處分或制裁也具有重要的宣傳和教育意義。通過這些方式, 使大學章程對于相關主體的影響和教育更為深刻和直觀, 從而使章程意識、章程觀念和章程權威深深熔鑄于人們心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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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 當前的農村普法教育,面臨新的時代背景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而被賦予新的時代使命,就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農村普法教育主要在普法對象參與熱情、普法理念、普法方式、普法效果上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這些差距的原因表現在客觀、制度、機制和文化等方面。在此思考的基礎上,嘗試對農村普法教育的進路進行建構。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農村普法;普法教育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農村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農村普法教育,將對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為特征的新農村具有整體上的建構作用。因此,認真而理性地分析我國農村普法教育的現狀,梳理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探尋農村普法教育的對策,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一、農村普法教育存在的幾個差距

一是普法對象參與熱情與普法教育的期待之間有差距。從前四次普法教育的情況看,我國普法教育的重點在城市,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一些企事業單位,而且發達地區比落后地區開展的好,呈現出明顯的區域性特點。農村由于在教育條件和環境等因素,農民參加普法教育的情況不容樂觀,吉林師范大學一個課題組提供的數據更突出地說明了這個情況。該課題組共發放調查問卷2600份,回收1985份,回收率超過90%,調查報告上的數據顯示,有90.2%的農民沒有參加過普法教育。[1]

二是普法理念與民主法治的要求之間還有差距。由于我國農村特別是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農村經濟的市場經濟化程度不高,廣大農民深受傳統倫理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法治傳統和權利意識,對法律的需求在整體上比較低。我國普法教育的主要理念是增強公民法律素質和守法意識,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工具主義的傾向。這種普法理念與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難以有效培養農民法律情感,無法激起農民參與普法的熱情。

三是普法方式與農村實際情況之間還有差距?!胺椒ǖ纳鼊龠^觀點?!盵2]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普法目標能否實現及實現的程度,但當前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創新。貼貼標語、掛掛條幅、講講大課,是目前農村普法教育的主要方式,“送法下鄉”等頗具實踐意義的活動,基本演變為送法律書籍下鄉,搞搞文藝演出。因此,在如何將普法同農民的權益緊緊相連、如何將農民的從普法教育的客體變為普法教育的主體、如何將法制教育同農村義務教育、電視媒體宣傳諸教育平臺有機結合起來的等方面,還需要在方式方法上進一步探索。

四是普法效果與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之間還有差距。重過程輕效果,普法教育過于重視法典原文的知識性教育,農民理解消化比較有限。吉林師范大學課題組的調查報告還顯示,對憲法、選舉法等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了解的農民不到40%。[3]另據報道:當前我國農村治安問題呈現暴力犯罪突出、侵財犯罪多發、部分地區社會丑惡現象蔓延、制販危險物品嚴重等“四大特點”。2006年1月至9月,全國農村地區共發生殺人案件8031起,傷害案件5.9萬起,發生盜竊糧食、牲畜、生產資料等侵財案件88萬起,占總數的31%。[4]這些數據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普法教育仍亟需加強。

二、農村普法教育進路之建構

(一)在處理普法教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系上,堅持全面滲透與重點突出相結合。一是把普法教育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切實突出出來。普法教育是搞好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單獨立項,并納入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系之中。應把搞好普法教育作為實現“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基礎環節,細致籌劃,重點關注,并在經費、制度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傾斜。應把普法教育的成效作為衡量農村建設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二是必須把普法教育滲透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各項工作中。普法教育要貫穿到農村民主法制、教育文化、生產流通等諸多方面建設中,同時普法教育又對農村各方面建設起著支撐作用,做到各項工作中貫穿有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落實促進各項工作完成。三是必須把法制教育的落腳點放在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應把法制教育的最終著眼點放在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推進農村各項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基礎上,做到周密籌劃、講究實用、注重效果。

(二)在處理普法工作與群眾需要的關系上,堅持固定教育與利益引導相結合。一是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教育觀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普法教育,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權益利益作為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形式上緊密結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選擇農民群眾最容易接受的教育方式。在內容上緊貼新農村建設需要和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二是注意利用物質利益帶動教育落實。應從提高群眾自覺參加普法教育的積極性出發,積極探索促進普法教育的物質激勵方式。如把普法教育與文化活動結合起來、與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結合起來、與實施村民自治結合起來,從滿足農村群眾物質利益需求的角度出發來開展法制教育。

(三)在處理普法教育與實際應用的關系上,堅持一般教育與用法實踐相結合。一是深入搞好基本法律知識教育。普法教育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積極開展針對農村、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憲法意識,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大力開展以農業生產、農村市場經濟為重點的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促進農村市場經濟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開展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為內容的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二是積極幫助解決涉法問題。積極實施“法律進鄉村”活動,把普法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部分,結合農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問題,引導村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實行農村“兩委”干部普法教育輪訓制度,通過法律咨詢和調解,解決農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糾紛。利用多種方式宣傳有關農民進城務工的法律知識,增強進城務工農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三是在推進農村依法治理中落實法制教育。繼續開展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活動,促進農村各項事業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提高農村基層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村民自治意識。

(四)在處理教育方式與普法效果的關系上,堅持主渠道教育與隨機教育相結合。在教育方式上,開展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充分發揮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等隊伍的作用;在充分利用板墻報,標語、橫幅、小報、夜校等農村傳統普法教育陣地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將網絡法制教育向農村延伸,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傳教育網站、遠程教育、法律服務熱線等手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多形式、立體化、全覆蓋的法制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在教育素材上,組織編寫適合農民生產生活的法制宣傳資料,向農村地區免費贈送,在有條件的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在教育的時機上,要抓住進城務工農民返鄉的時機,重點開展隨機教育,加大普法教育人力、物力的投入,擴大教育的效果。

三、結語

農村普法教育將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社會工程,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已經進入全面實施階段,但這次普法教育面臨著新的時代背景,肩負著新的時代使命——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正是基于此,才有必要對新農村建設視野下的農村普法教育的一些問題進行研究,但本文只是就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進行探析,并試圖進行對策上的設計。這些努力雖然對解決問題所起的作用是微弱的,但卻是有意義的,因為,農村普法教育只有大家的參與,只有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齊心協力,普法的實際結果才會愈接近時代賦予的使命。

參考文獻:

[1]鄒之坤,李馨.吉林省農民思想政治素質狀況的調查[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1.

[2]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6.4.

[3]鄒之坤,李馨.吉林省農民思想政治素質狀況的調查[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1.

[4]李薇薇.當前農村治安問題呈現“四大特點”[N].檢察日報,2006-11-7.

[作者簡介] 蘭曉暉,男,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法學系碩士研究生;胡冰,男,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軍事政工系碩士研究生。

[責任編輯:王建平]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4篇

一、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已經成為共識, 但是目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無論是教育模式、教育內容, 還是教育供給, 都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法制教育方式單一

教育方式是法制宣傳教育的載體, 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直接受到教育方式的好壞的影響。目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教育方式的單一, 教育方式是法制宣傳的載體, 方式的單一會給法制宣傳教育造成負面影響。廣播宣傳以及懸掛條幅是目前農村使用最為普遍的法制宣傳教育方式, 這種方式形而上的色彩濃厚, 最終淪為了搞形式、走過場, 不僅僅對于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提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相反還會激起廣大農民對于普法宣傳的漠視情緒。

(二) 法制教育內容乏味

法律內容本身具有很強的理論性, 對于學歷程度不高的農民而言, 對普法宣傳內容的理解會有一定的難度。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沒有考慮到農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實際, 僅僅就是照本宣科的將法律條文傳達給農民, 這種脫離農村、農業、農民實際的普法內容肯定無法得到農民的廣泛認同。舉例而言, 農村普法教育內容中, 有很大的一塊內容就是憲法, 憲法固然重要, 但是對于農民而言, 對于這一內容的關注度比較低, 沒有側重的進行法制教育內容的宣傳無法有效達到普法教育目的。

(三) 法制教育供給不足

法制宣傳教育涉及到需求以及供給兩個方面, 應該說在法治國家的建設中, 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以及維權意識都是不斷覺醒的, 這導致農民對于法律知識的需求不斷攀升。但是從目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供給層面來看, 法制教育的供給嚴重不足, 不僅僅是農民獲得法制宣傳的渠道極為有限, 各級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主導理念下, 并未給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提供大力支持。這種供給不足導致農村的法制宣傳的活動不能夠滿足農民的需求, 造成農村宣傳教育更多的停留在口號層面, 而不是行動層面。

二、破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問題的對策

鑒于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在國家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針對其存在的突出問題, 本文提出以下幾個針對性的建議, 以期實現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效果的提升。

(一) 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式

針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方式單一的問題, 應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來進一步的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式, 通過采用農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強化宣傳效果。舉例而言可以采用文化大篷車的形式來進行法制宣傳, 這樣可以讓農民群眾在欣賞各種娛樂節目中潛移默化的強化對于法制的認知。教育方式的選擇與確定應遵從農民群眾的意愿, 而不是政府部門工作者一廂情愿的作法, 政府部門法制教育的宣傳者應徹底摒棄為了節約成本或者節省時間, 采用一些單調乏味教育形式的想法。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只有遵循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 才能讓群眾更加積極主動的參與到法制宣傳中去, 從而達到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

(二) 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內容

考慮到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偏低, 其對于法制內容的理解有一定的苦難, 有必要通過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內容來破解這一問題。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確定應做到立足農村、農民的實際, 做到法制內容與農民的生活密切相連, 這樣能夠徹底改變以往法制宣傳內容條文化、書本化的問題。心理學研究表明, 人們往往傾向于接受那些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因此在具體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制定中應秉承從群眾中來, 到群眾中去的基本工作路線, 在深入調查分析的基礎之上, 將那些與農民群眾關系最密切的法律內容進行整理, 例如農民關心的土地流轉問題、社會保險問題, 此類法制內容農民最關心, 法制宣傳教育中有側重的納入這方面的內容, 自然是“投其所好”, 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

(三) 增加法制宣傳教育供給

農村居民獲得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非常狹窄, 更少有機會獲得法制知識, 在此背景下, 地方政府管理者應進一步強化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重要性的認識, 通過不斷增加法制宣傳教育的有效供給, 來解決農民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機會偏少的問題。增加法制宣傳教育供給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是政府層面應多多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通過這類活動的開展, 來讓更多的農民有更多的機會來接受到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將加大基層普法隊伍建設, 通過壯大普法隊伍, 建立一個常態化的法制教育供給機制。通過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讓農民有更多的渠道去獲得法制方面的知識, 有利于農村整體法治水平的提升。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在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中不斷彰顯, 農村法制落后的現狀迫切需要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來加以改變。對于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 各級地方政府應高度重視, 通過在事件中的不斷大膽創新, 來實現農村法制水平的提升, 進而為新農村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夯實法制層面的基礎。

摘要: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性正在不斷凸顯, 如何有效的提升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因此成為了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由于農村人口在文化程度較低、法制宣傳渠道有限、法制宣傳不被重視等原因,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法治水平要遠遠落后于城鎮地區, 農村因此成為了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實現的一個主要阻礙。本文通過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析, 結合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以期為農村法制水平的提升做出有益探索。

關鍵詞:法制宣傳,農村,問題,對策

參考文獻

[1]王靜然.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問題與完善[J].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1.

[2]姚志剛.斌論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制建設[J].理論界, 2008.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新農村,法制宣傳,實效,法律信仰,形式,內容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與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也還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法制宣傳與新農村建設聯系不緊, 普及的內容與農村實際、農民現狀脫節, 與老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講得很少, 實效性不強;二是普法的形式與農村實際現狀嚴重脫節, 收效不佳。三是普法的群體與農村實際相脫節。大量的外出務工人員無論在哪一普法階段基本上都未涉及, 他們幾乎很少受到系統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解決。

1 創新理念, 培養農民的法律信仰, 是增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效果的關鍵點

法律信仰是指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敬仰的態度, 是自愿接受法律統治的一種姿態, 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 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依歸感, 是人們對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華, 是主體關于法的主觀心理狀況的上乘境界。”

在構建農村和諧的法治秩序中, 現實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司法腐敗等現象愈演愈烈, 農民對執法狀況和司法狀況存在普遍的不滿與失望, 導致對法律缺乏應有的熱愛與尊重, 一方面是因為信仰法律的代價太大了;二是因為法律總給人一種不信任的感覺, 老是一副冷冰冰的面孔, 沒有溫暖的氣氛可言;三是學法用法脫節、執法不公的不良現象挫傷了農民對法律的信心。更為突出的是農民在接受、服從與運用法律時, 遠遠沒有達到對法律尊重和信仰的程度。因為立法“雖然以相當快的速度覆蓋了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 然而法律的實施情況卻相當不如人意。”“承諾與現實的距離愈加拉大, 人們對法律和法制的期望逐漸化為失望。”農民心中法律權威性喪失, 最終導致農民對法律失去信心,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已取得的有限成果也將難以鞏固。

農村普法工作的開展, 并不是法律的強制下鄉, 也不是讓農民被動的接受法律, 或者因懼怕法律的懲罰而簡單的守法, 而是要讓法律的公正價值深入農民的心里和情感之中, 使農民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這樣, 農村法治之路才真正具有現實意義, 農村普法才能顯現出應有的效果。因此, 首先要樹立法律的權威性。這就要求在農民中進行法治教育, 普及法律知識, 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律認知能力, 使法律成為保護農民最高利益的主要依據, 成為伸張社會公平、正義的權威依據。當農民發現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與自己的生活息息相關, 他們才會靠近法律、尊重法律、熱愛法律、相信法律, 進而信仰法律。正如謝暉教授所言, “一旦法律運行提供給人們以方便, 產生了巨大的效益, 并最終帶給主體以利益, 那么, 法律信仰的直接的、現實的行為———操作基礎便被確立。”

其次, 要增強農民的權利意識。法律知識的缺乏,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民權利意識的淡薄。尤其是在幾千年的封建統治下, 傳統文化以主張群體權利為核心, 以致壓制并替代個人權利, 中國農民養成了逆來順受的性格, 對于很多對自身權利的侵害事件, 尤其是當這種侵害來自國家公權力機關時, 他們往往選擇了忍氣吞聲。

權利是法的內核, 沒有對權利的要求, 就產生不了對法的需求和對法律的渴望。“權利意識與法律信仰是一種互動關系, 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法律信仰的生長;從另一方面看, 信仰的增強也必將推動公眾權利意識的擴張, 進一步推動法律意識的增強。”“公民的權利意識尤其是對權利的主張是近代自覺的主體者人格的吶喊, 如果缺乏權利意識, 法律規定的權利只能是寫在紙上的而不會轉化為現實中的權利”。

權利意識的培養在于主體者自主意識的覺醒。農村普法活動, 必須全面宣傳法的價值, 特別要突出法對農民的權利保護的價值, 這樣才能培育農民對法律的堅定信念, 使法律內化為農民至高無上的信仰。同時, 我們必須由注重群體如國家、集體、組織等權利的保護轉到對公民個體權利保護的軌道上來, 倡導和確立以權利為核心的社會關系, 以此不斷強化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權威信念, 以內心的原動力撐起對法律信仰的道德大廈。

再次, 依法控權, 強化政府信用度。其一要處理好法律與權力的關系。“法治是一種由政府支持的制度系統”。法律是掌權者掌握國家權力之后, 為管理國家而制定的, 權力要服從法律的安排, 這是法律的一種權利, 更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因此, 要實現依法控權, 確立法律的權威性和至高無上的地位, 讓法律的價值自由發揮, 實現法治權力的崇敬與信仰。這就要求我們要做到:其一, 權力必須依法獲得;其二, 權力必須依法適用;其三, 權力超越法律無效;其四, 違法行使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要構建法治和諧的社會, 不能局限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空洞宣傳, 最根本的是要消除不受制約的權力, 使法律不再受權力的制約。“政府管理只有依法進行, 才能在公眾中樹立起政府的威信, 才能確立起法律的權威, 并以此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

第四, 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體制。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司法獨立是平等、公正地適用法律的保障, 而權威則是公正的基礎, 司法權威的樹立是法律信仰的重要生成機制。在我國當代環境下, 法律信仰的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司法沒有權威。如果不能在體制層面有所作為, 建構起遏制干擾司法活動、根除司法腐敗、制約人情觀念的良好體制, 縱有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精神的培養, 也只能是表層的熏染, 沒有穩定而有效的制度保障, 就不可能內化為對法律的誠信和崇仰。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是損害法的權威、侵蝕社會對法的信仰的重要原因。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 因為那些不公正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 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因此, 我們要強調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 法律只有從頭到尾為民服務, 才可以樹立起法律權威, 因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不是銘刻在銅表上, 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

2 探索方法, 提高農民的法律興趣, 是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實效的切入點

長期以來, 農村普法的方式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 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掛橫幅、開動喇叭、張貼標語, 發放資料等形式進行, 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 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 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 觀念陳舊, 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 給人的感覺是在走過場, 實用性不夠強, 難以激發農民的主動性和能動性, 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因此, 我們要不斷探索普法新思路。

一要整合農村普法資源。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 開辟法制宣傳專欄節目, 通過文字、圖片、視頻、動漫等形式, 把法律送到農民身邊。號召村民收聽、收看法制新聞節目, 向大家推薦好的專題專欄, 遇有重要的法制實況轉播, 如重大案件審判、重要法制講座等, 可統一安排組織收看。有條件的還可辦好自己的有線廣播, 搞好宣傳, 讓法律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 使村民經常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 推進農村法制建設進程。同時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可組織法律講師團深入農村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 破解法律難題, 擴大教育覆蓋面。

二要拓寬農村普法載體, 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一是建立村民法制學校。充分利用鄉村中小學辦學場所, 設立村民法制學校, 對村民進行經常性法制教育。二是開辦農村圖書室。農村的圖書室是農村的重要文化設施, 也是農民學法的好場所。三是建立法制宣傳園地??山Y合實際情況建立法制宣傳專欄, 把與村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標語、標牌、板報、墻報等形式加以明示, 使廣大村民抬頭見法, 隨時學法。有條件的村還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廣場、法制宣傳櫥窗、法制宣傳長廊等, 結合村里不同階段的工作任務, 有針對性地向村民展示法律知識, 讓村民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

三要創新農村普法形式, 進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第一, 普法形式要因人而異。農村普法需要依靠農民的支持和參與, 因此, 對部分青壯年白天外出務工不能接受教育的, 晚上送法上門;對老年人行動不便的, 采取走村串戶、流動宣傳的形式送法上門;對外出務工人員, 要建立長期聯系制度, 定期向他們寄送法制宣傳資料, 并充分利用春節期間組織他們進行集中學習法律法規, 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狀況, 采取現身說法、以案釋法的形式, 提高他們學法守法、爭當好公民的信心。

第二, 普法形式要豐富多樣。應配合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開展村民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 以活動來推動村民學法用法。 (1) 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利用農閑季節、廟會、集會、重大紀念日等時機, 組建鄉村普法文藝隊伍, 通過編演歌舞、戲曲、快板、相聲、小品等法制文藝節目進行巡回演出, 放映法制題材影片, 激發農民學習的興趣, 使農民群眾在欣賞法制文藝作品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 (2) 組織法律知識競賽。配合經常性法制教育的內容, 組織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競賽, 以競賽促進學法用法。 (3) 開展“講案學法”活動。針對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收集典型案例, 編成故事, 以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形式, 向村民宣講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 使人們通過了解案發的原因、觸犯的條款、受到的懲罰等, 領悟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從而達到促進學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4) 開展“法進家庭”活動。堅持做到“法律條文送到家、學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責任定到家”。 (5) 開展法制宣傳日活動。結合“12·4”法制宣傳日、“3·8”婦女節、“3·15”消費者權益日及春節、國慶、元旦等重要節日集中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在農村形成濃厚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 引導農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 (6) 開展“以法認親結緣”活動。組織有關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教師以及法學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志愿者下到農村與農民認親結緣, 不但可以解決在經營和土地承包中遇到的法律難題, 而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等都能受到法律人的法制教育和法律調解, 同時也可以幫助農民加強法律學習, 提高法律素質。

3 豐富內容, 突出普法的針對性, 是增強法制宣傳教育實效的著力點

目前在農村普法中仍存在普法內容與農村的現實情況和農民的需求不合拍的現象, 有的調子太高, 把道理講空了;有的口氣太大, 話不在點子上, 農民感到理論性太強、抽象空洞太多, 不能看懂弄清。通常只是針對某個新出臺的法律法規集中宣傳一下, 就放在一邊。至于其他法律法規, 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傳, 導致群眾運用法律看問題、處事情存在著片面性。

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時期,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以“走進民生、貼近民眾、關注民情、解決民憂為主線”, 在普法的內容安排上要有針對性, 根據群眾的實際需求有的放矢地進行普法, 才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增強普法實效。當前, 在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 以農業生產、農村市場經濟為重點的法律法規的宣傳的基礎上, 農民在學法用法方面的“四需”尤為突出:一是需求涉“地”法。由于土地承包延長到30年, 對于在人口增減、土地流轉及收益分配等方面遇到的具體問題, 因此, 《農村土地承包法》這部農村大法需要進一步普及。其次, 隨著近些年來各類開發建設項目的增多, 農民很需要涉“地”方面的法律法規。二是需求涉“勞”法。在企業做工和外出勞務已成為農民中的主流, 他們迫切需要用勞動方面如《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需求涉“政”法。如農民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不服, 大多采取上訪的辦法, 有的農民不知道有行政復議的途徑, 而提起行政訴訟又心存顧慮, 往往貽誤時效而使權益難以維護。由此可見, 農民很需要行政許可、處罰、復議、訴訟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四是需求涉“農”法?,F在廣告滿天飛, 農民在購買農資時很為難, 一旦上當受騙, 由于農戶分散和取證等方面的困難, 損失很難得到賠償。這些法律是對農民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的有力保護, 必須下大力氣抓好這些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 應結合廣大農民的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 選擇農民最喜愛、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 使農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 在寓教于樂中提高法制觀念;要針對不同的對象, 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 因地制宜, 注重實效, 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 從而營造濃厚的法制氛圍。

參考文獻

[1]劉旺洪:《法律信仰與法制現代化》, 4頁, 載許潤章:《法律信仰、中國語境及其意義》,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3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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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 盧梭:《社會契約論》, 何兆武譯, 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第12頁.

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探究論文范文第6篇

1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存在問題及其表現

農村“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 家庭教育環境與一般的正常的兒童不同, 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因而有可能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他們缺乏父母的關愛, 與父母之間的親情感缺失, 兩代人之間的矛盾也就容易產生。學校教育也同樣不盡如人意, 學校忙于追求自身的升學率無暇顧及這些弱勢兒童, 整個社會大環境也不利于“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從而導致許多兒童身心發展不健全, 造成其人格缺陷, 成績滑坡等問題。主要表現為:

1.1 道德教育弱化

道德教育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兒童的道德認識和道德品質不是與生俱來的, 它需要后天的良好教育、環境的積極影響和個人的主觀努力。盡管現在的兒童見識越來越廣, 但是大多數的留守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 缺乏基本的道德教育, 導致一些留守兒童的集體主義觀念淡薄, 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 自私自利的不良品質。

1.2 學習成績普遍偏差

農村基礎教育設施落后, 師資力量薄弱, 部分學生本就學習目的不明確, 學習的積極性也不高, 一旦成為“留守兒童”后, 缺乏家長的監管, 其成績更是急劇下滑。調查顯示, “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大多都不盡如人意, 他們中的成績優秀者僅僅占7%, 較好的占20.6%, 一般、較差的占56.5%, 差的占15.9%。從中可以看出學習成績一般和差的占了72.4%, 遠高于正常水平。

1.3 性格發展不健全

兒童時代本應是一個無憂無慮的時代, 父母則是孩子幸福的守護神。然而對于留守兒童來說, 這只能是一個夢想。父母外出, 孩子常年得不到父母的愛, 這對于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時期的孩童來說無疑是致命的, 他們需要有人引導, 需要與父母的溝通、交流和傾訴?,F實是他們不具備這個條件, 這對于他們的心理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慢慢的他們就形成了自卑、冷漠、郁悶、失望、敏感、孤獨、膽怯等不良性格傾向。漸漸的“留守兒童”就有一種被忽視被遺棄的感覺, 心理壓力越來越大, 甚至扭曲, 從而產生心理疾病。所以他們對學校、老師、甚至是同學都有一種抵觸情緒,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2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產生的原因

2.1 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 二元經濟體制是其根本原因

首先,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后, 農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普遍偏低。據了解, 一些地方城鄉之間的人均收入高達10~50倍左右的差距, 這種經濟上的發展不平衡性決定了城市教育和農村教育的不平衡。

其次, 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成為“留守兒童”日漸增多的體制原因。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衍生出的城鄉二元體制, 直接導致城鄉基礎教育差距拉大。長期的政策傾斜使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極度不平衡, 尤其體現在農村基礎教育方面。在廣大的農村地區, 教育經費欠缺或被挪用已司空見慣, 不少邊遠地區至今沒有一座現代化的教學樓, 和城市教育存在巨大的差距。

2.2 家庭結構的異化, 父母與子女的長期分離是其直接原因

完整的家庭結構, 一家團圓和睦是兒童成長的最佳環境。家庭是兒童成長的重要陣地, 父母是兒童成長的第一任教師, 和諧的家庭教育對個體的成長產生終生的影響?,F實中, 農村家庭父母常年外出, 和子女聚少離多, 溝通有限, 監護人大多只能關心“留守兒童”身體成長, 其精神和心理上的需求卻無法滿足。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是一種天然的和諧的親子氛圍, 家庭結構的異化, 使這種氛圍消失于無形, “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也就出現了。

2.3 監護人教育的失當與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

父母是兒童的天然模仿對象, 一方面, 如果父母外出, 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體會到賺錢的不易, 逢年過節回家與孩子溝通交流, 講述其在外打工的艱辛, 希望孩子能夠努力讀書, 將來有所成就, 這對孩子形成一種激勵。另一方面, 如果父母外出掙了點錢, 就沾沾自喜, 認為讀不讀書都無所謂, 對孩子的學習也就放任不管, 只希望他們快點長大, 將來和他們一起賺錢。新的“讀書無用論”必然對孩子也造成影響。處于童年時期的孩子自覺性、主動性、自我控制力本來就較為脆弱, 在受到父母的不正確教育后, 很容易就失去了學習的動力和壓力, 處于一種放任自流的狀態, 自然難以上進, 最終荒廢學業, 更有甚者, 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解決途徑

3.1 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統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首先, 政府在經濟發展中要起主導作用。鞏固和完善國家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切實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 增加對農民的各種補貼, 如種糧補貼、農機補貼的力度等, 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其次, 增加對農業的財政投入, 保障農業的穩步發展。農村要發展, 就離不開政府資金的扶助, 不斷、持續的增加農業補助, 加強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水利工程建設, 確保農業又好又快發展, 農民收入才可能穩步提高。再次, 加快農業的科技成果的轉化, 使各項科技成果都能發揮其作用, 使農村經濟獲得發展。

3.2 加強學校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

學校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的主體, 農村學校又是直接面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實施單位, 必須切實履行教育責任, 對每一個“留守兒童”的成長負責, 關心愛護每個兒童。

首先, 充分發揮教師在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方面的重要作用。教師的文化水平整體較高, 受過專門的職業訓練, 對孩子的成長規律, 教育規律有更深的把握, 教育方法也較為科學留守兒童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中度過, 和老師接觸最多, 因此, 老師不僅要做知識的傳授者, 更要做生活的“貼心人”, 加強與留守兒童的交流溝通。

其次, 完善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寄宿制學校的建立, 可以把留守兒童集中到學校統一管理, 確保學生的學習和安全, 解除進城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各地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 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興建一批現代化的寄宿制學校, 配備專門人員管理, 不僅在學習上幫助留守兒童, 更在生活上、心理上幫助留守兒童, 使其成長成材。

3.3 進一步完善家庭的教育職能

家庭教育是啟蒙教育, 對兒童的一生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健全、科學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首先父母應加強與子女的溝通, 關愛兒童應從關“心”開始, 父母不應只顧賺錢, 而應時常關注自己的孩子, 了解每一階段孩子的成長、變化情況、心理狀態, 即使在遠方也同樣把“愛”澆灌在子女心中。此外, 家長應注重臨時監護人的選擇。孩子的教育問題不是兒戲, 選擇一個負責任、有文化, 有能力的監護人對留守兒童來說是極其關鍵的。第三, 家長應及時、經常和學校溝通, 建立家校聯系機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社會轉型速度加快, 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 相應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也產生了。闡述了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并揭示其內在根源, 探究其解決路徑。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成因,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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