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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

2024-02-23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1篇

承包工程范圍: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單項工程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墻包括:1.全隱框玻璃幕墻、半隱框玻璃幕墻、明框玻璃幕墻、無框玻璃幕墻;2.各類金屬板、人造板、石材幕墻;3.其他各類建筑幕墻。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1項以上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6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6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且建筑、結構、機械、材料等相關專業人員齊全。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5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生產、制作、安裝配套的檢測設備;具有用于建筑幕墻加工制作的廠房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隱框玻璃幕墻的凈化打膠間和固化養護間及配套的機械加工、打膠設備。 二級資質申請材料:

一.綜合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章程;

3.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4.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5.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和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員資料:

1.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或項目經理)、身份證明;

2.資質標準中要求的企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標準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2篇

第五章 護理管理與質量持續改進

一、護理管理組織體系

(一)院領導履行對護理工作領導責任,對護理工作實施目標管理,協調與落實全院各部門對護理工作的支持,具體措施落實到位。

(二)執行二級(醫院-科室)護理管理組織體系,逐步建立護理垂直管理體系,按照《護士條例》的規定,實施護理管理工作。

(三)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推行責任制整體護理工作模式,明確臨床護理內涵及工作規范,對患者提供全面、全程、專業、人性化的護理服務。

(四)實行護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崗位職責明確,落實護理常規、操作規程等,有相應的監督與協調機制。

二、護理人力資源管理

(一)有護士管理規定、崗位職責、崗位技術能力要求和工作標準,同工同酬。

(二)護士人力資源配備與醫院的功能和任務一致,有護理單元護士的配置原則,有緊急狀態下調配護理人力資源的預案。

(三)以臨床護理工作量為基礎,根據收住患者特點、護理等級比例、床位使用率對護理人力資源實行彈性調配。

(四)建立基于護理工作量、質量、患者滿意度并結合護理難度、技術要求等要素的績效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護士的評優、晉升、薪酬分配相結合,實現優勞優得,多勞多得,調動護士積極性。

(

)有護士在職培訓計劃、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實施記錄。

三、臨床護理質量管理與改進

(一)根據分級護理的原則和要求,有護理質量評價標準,有質量可追溯機制。

(二)依據《護士條例》、《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臨床護理實踐指南(2011版)》等文件要求,規范護理行為,措施落實到位。

(三)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可選,縣醫院為必選)。

(四)實施責任制整體護理,責任護士全面履行專業照顧、病情觀察、治療處置、康復指導、健康教育等護理職責,為患者提供連續、全程、優質的護理服務。

(五)有危重患者護理常規,密切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護理措施到位,患者安全措施有效,記錄規范。

(六)遵照醫囑為圍手術期患者提供符合規范的術前和術后護理。

(七)遵照醫囑為患者提供符合規范的治療、用藥等護理措施,及時觀察、了解患者用藥和治療服務的反應。

(八)遵照醫囑為患者提供符合規范的輸血治療服務。

(九)保障儀器、設備和搶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十)為患者提供心理與健康指導服務和出院指導。

(十一)有臨床路徑與單病種護理質量控制制度,按流程提供符合規范的護理服務。

(十二)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書寫護理文件。

(十三)建立護理查房、護理會診和護理病例討論制度。

四、護理安全管理

(一)有護理質量(安全)管理組織,相關安全職責明確,有監管措施。

(二)有主動報告護理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信息的制度,改進措施到位。

(三)有護理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進機制。

(四)有護理風險防范措施,如跌倒/墜床、壓瘡、管路滑脫、用藥錯誤等。

(五)臨床護理技術操作常見并發癥的預防與處理規范。

(

)有緊急意外情況的應急預案和處理流程,有培訓與演練。

五、特殊護理單元質量管理與監測

(一)有手術部(室)護理質量管理與監測的有關規定及措施,護理部有監測改進效果的記錄。

(二)有消毒供應中心(室)護理質量管理與監測的有關規定及措施,護理部有監測改進效果的記錄。

(三)有新生兒室護理質量管理與監測的有關規定及措施,護理部有監測改進效果的記錄。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3篇

住院床位在80張至299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預防保健科,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中醫骨傷科、中醫皮膚科、中醫針灸科、推拿科。其中,中醫內科、外科各設二級科室3個以上;設中醫或中西醫結合重點???個以上;設有綜合加強監護病房,手術室要有復蘇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含西藥房、中藥房、煎藥室等)、檢驗科、醫學影像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營養室、消毒供應室、手術室、功能科室(含心、肺電生理)。

(三)其他科室:醫務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統計室)、質量控制科(含院內感染控制)。

三、人員

(一)醫院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在二級醫院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并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所有醫生應具有《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備0.4名護士,其中至少有副主 1 任護師1名,主管護師5名。所有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并經執業注冊。

(四)一級臨床科室和重點??频闹魅伪仨毷窍鄳獙I的主任醫師;二級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藥劑科、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病理科等醫技科室正高職稱的衛技人員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和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級職稱人員占全院人員比例不低于8%。

(六)臨床營養師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

四、選址

(一)二級綜合性醫院所在社區的服務人口為30萬—50萬人。

(二)新增醫院與診所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500米、與門診部或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1000米、與醫院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小于2000米。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肉菜市場之間應物理分隔,符合衛生及預防疾病的要求。

醫院選址應為規劃的醫療用地或可以轉變為醫療用途

2 的房屋(其使用性質原則上以商業、辦公、廠房類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區會所、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與餐飲、生產性廠房緊臨的房屋,不應用于醫療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質以房地產權證明文件為準)。

(四)選址相鄰權利人(業主/住戶和社區內現有醫療機構)無明顯反對意見(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示和專門委員會收集的意見為準)。選址前,設置申請人應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

五、建筑、設施與環境

醫院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建筑設計、設施應滿足診療和管理工作要求,體現以病人為本的原則,符合衛生學和美學的要求,創造和諧的就醫和人文環境。

(一)醫院用房應為獨立樓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積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綠化面積占總占地面積至少達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個停車位。

(三)各診室相對獨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醫院的基礎設施,包括消防、環境保護、放射衛生、壓力容器(如消毒爐、高壓氧等)、電梯等要經相應的消防、環保、疾病控制、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檢測驗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功能作系統、科學規

3 劃,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層的平面無障礙設置,醫療區鋪設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墻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墻角防塵設計。

(六)急診科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回車道,開放式的搶救環境,急救設備齊備。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凈化的人工環境控制。

(八)手術室的位置應處于環境安靜,空氣清新,光線充足的地方,遠離有細菌感染的部門,手術間的使用面積至少25平方米,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應室符合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的要求。

(十一)藥房、藥庫、煎藥室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療機構“放心藥房”建設規范》建設。中、西藥房分開設置,門診、住院藥房面積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藥庫的面積各不少于200平方米。開展TPM、臨床藥學等其它業務的,應按相應要求另行設置。

(十二)住院檢驗室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門診檢驗室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醫院應有齊備的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樓宇布線率達100%,醫院人均計算機擁有率不少于50%,達到信

4 息共享。

(十四)醫院應有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

六、設備

(一)基本設備:

臨床診療設備:中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肺功能儀24小時血壓測量儀、纖維食道鏡、胃鏡、纖維直腸鏡、婦科檢查床、沖洗機、移動式X光機、800MAX光機、彩色B超、骨科牽引床、紫外線燈、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中藥熏蒸治療儀、電針儀等中醫診療設備。

臨床檢驗設備:血氣分析儀、自動凝血分析儀、骨髓分類電腦處理系統、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血球計數儀、全自動細菌鑒定儀、血細菌培養箱、顯微鏡、CO2培養箱、厭氧培養箱、低溫冰箱、低溫高速離心機、滲透壓計、超凈工作臺、急診生化分析儀、酶標洗板機、全自動電泳分析儀、1/10000分析天平、酶標分析儀、尿分析儀、化學發光或電子發光分析儀、細胞自動篩選器。

供應室設備:按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配置。

煎藥室設備:煎藥機、包裝機、儲藥器、儲藥柜、冰箱、清洗設備等。

(二)病室配備供氧、吸痰、呼叫系統和多功能病床。病區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單元設備: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枕套4個,床頭柜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痰杯)1個,病員服3套。

(四)藥劑科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和設備。

(五)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及中醫診療設備。

七、開展產科、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手術、醫療美容、性病、傳染病、精神病、顱腦外科、心臟外科、醫療介入手術等醫療項目,應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批準。

八、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醫療、護理等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4篇

強化教學管理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 因此加強管理、實施二級管理對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有很大的意義。目前, 大部分高校的教學管理都實行了二級管理, 即“校—院 (系) ”二級管理, 本質上教學管理的大部分內容由各學院自己來管理。采用二級管理, 既提高了學校教學管理的效率, 也大大減輕了學校教學管理的工作。同時, 這種管理方式也能提高教學管理的效果, 提高學院教學管理的積極性, 從而達到提高教學的質量的目的。

2 二級管理的重要性

高校的教務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維護正常教學工作的秩序, 監督、督促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提高教學質量, 服務、配合教師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保障各項教學任務的完成。教學管理的內容繁多、工作瑣碎, 但工作性質是非常重要的。在繁重的教務工作和各個學校的不斷壯大的情況下, 很多學校都設置了二級教務管理, 從而能減輕高校教務管理的工作量, 同時也有助于提高教學質量。院 (系) 級教學管理職能部門 (即, 二級學院) , 它是學校辦學的主體, 其教學管理職責是負責落實學校教學計劃和完成教學任務, 組織實施教學和開展教學研究, 進行教學運行和管理, 執行和落實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 負責本學院專業、師資隊伍、實踐教學設施、教材資料等建設。

3 教務員的管理的內容

3.1 管理文檔

教務員設立到各個院系, 他們有充足的時間了解本學院各個專業、各個學科的情況, 并能方便的管理學院里各個專業的信息。教務員將對日常工作中教學相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 并將這些信息再反饋到教學管理上, 這樣能夠較快的發現教學管理中的問題。

3.2 管理日常事務

教務員主要是處理日常教務上的事務, 教務上的日常工作繁多。教務員根據學校教務處的安排, 結合本學院的情況來完成這些事情。教務員既是教務工作的執行者, 也是該工作的反饋者。在教務工作上, 教務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減輕了學校教務處的壓力, 也提高了教務工作的執行效率, 同時也是學院教學管理的得力助手。

3.3 管理教學

教學管理人員要參與教學計劃的制定, 明確專業培養目標, 了解各門課程的設置和教學進度, 掌握制定計劃的原則和規律;并且要隨時處理學生出現的各種與教學相關的問題;同時要安排課程任務、落實各門課程以及排課表、監考;在安排了正常的教學任務后, 還要在平時對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調查等等, 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 以達到更好地服務于教學的目的。

3.4 管理學生

學生的學籍、考試、成績的管理以及教師教學質量的監督。教務員需要安排學生的各種考試的監考, 管理學生的學籍、考試成績。在學期中還要向學生發放教師教學情況調查表, 并統計相關調查表。通過調查表的統計發現教師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并及時將相關問題反饋給相應的教師, 從而提高教學質量。

4 教務員管理中應強調服務意識

(1) 教務員在二級管理時需要本著服務意識切實了解本學院的特點, 了解本學院所有開設專業的情況、所有開設課程的情況。教務員可以閱讀本學院現有的各種文件, 或者向身邊的教師請教來獲得這些基本情況。只有了解了本學院的基本情況和學院的特點, 教務員才能更好的處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2) 教務員在平時也需要注意服務意識, 平時要多收集各種日常資料, 并整理各種日常的文件, 必須養成記錄各項事務的習慣。這項工作事情多, 很繁雜、瑣碎, 事情出現隨機性很大, 所以要經常記錄。通過記錄日常的工作, 總結處理事務, 提醒自己是否把所有的事務都已處理、處理是否得當。日常的小事都要體現服務意識, 體現為教師、為學生服務。

(3) 教務員的工作要經常和學院的領導、老師、輔導員、實驗輔導人員等聯系, 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與他們經常溝通。教務員不僅要把領導布置得任務傳達、執行, 還把教師、學生遇到的問題解決好, 并且還要反饋各個方面影響到教學的問題。因此, 教務員需要培養良好的職業習慣, 遇事多思考、多分析, 多請教, 平時多儲備相關的知識和材料, 虛心向別人學習。

(4) 教務員需要在思想上豎立“教學無小事”的觀念。任何教務上出現的事情, 不是和教師相關就是和學生有關的。這些事情直接、間接都會和學生的學習質量有聯系的。因此, 日常工作中遇到這些事情都需要教務員認真處理, 處理的時候可以根據事情的重要性選擇處理的時間, 但一定要把這些事情處理好、解決好。這樣才能體現出服務意識。

5 結語

在二級教學管理中, 各學院的教務員是根據各個學院的情況負責完成教務處中各項教務工作的人。教務員的工作很繁瑣, 這就需要教務人員在工作中強調服務意識, 這樣教務人員才能細致、耐心的完成各項工作。教務員在揮二級管理工作中有了服務意識, 教務員才能不斷地仔細思考、不斷總結工作中的經驗, 就能獲得好的二級教學管理效果。

摘要: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的理念下, 本文明確定位教務員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中的作用和任務, 并提出教務員應在教學管理中強調服務意識, 從而便于推進高校二級學院教學管理規范化。

關鍵詞:教學管理,二級管理,教務員

參考文獻

[1] 張婧.淺談高校教務管理人員的工作藝術[J].師德師資, 2008 (2) .

[2] 陳文.關于高校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的思考[J].教育與職業, 2007 (7) .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5篇

物業管理的含義是什么,相信已經不用再多講了,但如何通過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令物業所有人(業主)和使用人對我們所作的努力和勞動得到認可,讓他們感覺到購買了這里的物業是物超所值的,這就是我們今天進行討論的主題。

物業管理首先定位是服務行業,作為服務行業,我們提供的產品就是貼身的服務,無論是常規性的公共服務(如房屋主體、設備、設施、環境衛生、綠化、治安、消防、車輛道路的管理)、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如提供家政服務、各項商業經營性項目(如會所消費)、金融、中介代理服務}、特約服務(個別業主或使用人委托專門做的事情)都離不開“服務”這個中心。我們接管了一個樓盤,無論是小區、寫字樓、商場還是其他類型的物業,首先要明確:管理對象是物業,服務對象是人。

目前做得比較好的有口碑的有合生創展、中海物業、匯僑物業等,縱觀他們的管理,除了在服務深度上作了挖掘,更多的是在服務意識上作了大量的培訓和引導。今天,作為一個竟爭的商品社會,誰的商品質量好就買誰的產品;誰的服務到位,就能贏得消費者的認同,取得回頭率(如超市的竟爭)。物業管理作為一個特殊的服務行業,因為它的特殊性(具有針對性,只對購買了小區物業的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服務),它只在特定的環境給予特定人提供服務,怎樣才能得到業主或使用人的認同,配合我們的管理呢?這其中有技巧的問題了。

業主或使用人是購買了或租用了這里的物業,他們心里感覺是我花費了大量的金錢購買了房子,就應該得到最好的服務,所以他們的心態就是“我是業主,你們物業公司是我們請回來的管家,是對我們提供服務的,我對你們有要求、有不滿是應該的”。站在業主的立場上,他們這樣看沒錯,我們確實是他們請回來的管家,服務他們,而不是管制他們。但凡事必須有個尺度,有時候他們會持著這種心態作出一些很過火的行為,如漫罵管理人員、拒交管理費甚至發起某些運動等。在發生這些行業時,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么會造成這種行為呢?

人是群居性的動物,再怎么難相處也會有溝通的需要,物業公司的職責之一就是及時收集不同的業主意見,傾聽不同的聲音,轉換成有益的措施,不斷修正的我們的服務方向,貼近業主的日常需要。收集意見,不單是客戶服務部的職責,

1 其他各部門,如保安部、工程部甚至行政、財務部都肩負這種職責。一個稱職的管理人員,他本身應該是五員:管理員、保安員、工程員、消防員和清潔員。在一些簡單和表面的工作我們可以隨手做到,如替業主提一些重物、幫忙開關車門、按電梯、打傘、把地上的垃圾隨手撿起、隨時給業主們一個微笑等等,這些就涉及到我們的管理人員有沒有一種服務意識。

服務意識不是說按公司規定完成一定工作量就算有的了,它體現在細致之處,可以說細微之處見真情。例如:業主兩手拿著東西向我們門崗走來,門崗能夠問好的同時迅速替業主打開大堂門,并替他呼梯,又或是幫業主提物品直到電梯口;再如,工程人員接到業戶的維修通知上門維修,在維修完成后自覺將周圍環境打掃干凈,不增加業戶額外的負擔。如何加強服務意識,體現服務水平,我們認為有下面幾點可以借鑒:

1、 樹立以公司為家的觀念,正確建立服務觀念,確立以人為本信念。

我們認為,物業管理是一項以服務為主的事業,為他人服務,為社會服務是其基本特征,服務意識、服務技能以及時各項工作制度的領悟力,都有賴于服務者的品德素養(包括愛心及責任感,使命感等)。

2、 認真鉆研本職業務,學習相關書籍,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許多在物業行業的前輩們通過實踐,將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許多問題、解決方法和預防方法都通過文字作了一個很好的表述,為同業者提供了一種直接的參考方式,使我們后來者避免和完善了諸多的不足,我們在工作中如有意識地借鑒和運用了前輩們的工作經驗,將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當然,所有的教科書提供給我們的都是通用的東西,更多的是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條件而設,否則照搬的話只會流于形式成為教條主義。我們要真正借鑒別人的是一種全面考慮事情的方法、角度。

3、 嚴格按照公司規定使用文明用語,保持公司及自身形象。

公司制度是為了確保工作效率,保障內部運作正常的一種行政手段,我們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每一位員工要做一個有心人,主動關注服務對象的需求,自覺執行制度規范并彌補某些不確定性和不完善之處。

4、 遇業戶有困難,主動伸出援助之手,哪怕一聲簡單的“我能幫上什么忙嗎?”也令人有暖冬的感覺。

5、 平時注意與客戶的溝通,收集業戶的意見,熟悉業戶基本情況。

我們提供了服務,不是說我們服務什么,業主就必須接受什么,物業管理要面對不同生活習慣、不同年齡、不同文化層次及消費水平的顧體,所以提供的服務不能遵循一種固定的模式,它是動態的,可變的,且可塑性很強。因此我們首先要了解顧客的不同需要,針對不同需要提供恰到好處的服務;其次還要識別顧客的潛在需要,提供的服務給顧客帶來驚喜,從而贏得顧客的滿意和忠誠。而我們要了解業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情況、工作特點、性格特征、生活習慣、興趣愛好,只有對業戶的生活習慣有了一定的認識,我們才能提供到位而不夸張的服務,針對性的個性服務。

我們認為,真正高水平的服務應做到于住戶日常生活之中不經意處,不落痕跡,使其在回味時既感到驚奇,又覺得自然、真切,進而體現到生活之美,人性之美(這是一種人性化的服務意識)。

6、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勞動成果,共同營造友愛互助氛圍。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勞動成果,也是體現我們服務意識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們努力通過自身勞動努力創造各種優美的社區環境的同時,也在享受我們的勞動成果:我們的綠化員給我們帶來視覺享受;清潔員給我們帶來怡人的環境享受。如果我們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勞動,自己隨手吐痰、亂丟果皮、垃圾(這些情況在我們樓盤里面仍然存在),給業戶的感覺是我們員工的素質低下,服務水平低,這不是抹殺了我們一直以來的辛勤勞動,給我們面子上抹黑嗎?

人的意識可分為天生的和后天培養的兩種,天生的我們稱作本能,如手碰到火或手觸電自然往回縮,是一種本能或條件反射;人在饑餓中聞到食物的香味會自然吞咽口水甚至聽見或看到“酸梅”兩個字就會不自覺地吞咽口水,這些都是本能的反應,是天生的。而后天培養的意識就包括了我們提到的服務意識,如何從一開始大家都不習慣去面對一群人,展露一個得體的微笑,舒展一個得體優雅的動作,這有一個自我訓練的過程,這過程尤如訓獸師訓練一只小動物重復去做一個動作一樣,需要鍥而不舍的毅力,只有當一天你發現面對人群,你的身體已自然作出各種合適的動作和得體的微笑時,它們已經成為你個人的一種習慣了,你才真正做到擁有了服務意識,才取得進入物業管理行業的資格。

物業二級服務標準范文第6篇

【發布部門】浙江省人大(含常委會) 【發文字號】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0號

【批準部門】

【批準日期】

【發布日期】2009.11.27 【實施日期】2009.11.27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省級地方性法規

【法規類別】城鄉建設

【唯一標志】17181731

【全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0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第一款第一句修改為:“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物業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二、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三、刪去第十條。

四、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分別修改為:“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對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作出決定,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逾期不參加投票業主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和人數是否計入已表決的多數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和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但該已表決的多數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和人數應當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總面積的過半數和業主總人數的過半數。”

五、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六、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和人數以及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七、將本條例相關條文中的“業主公約”修改為“管理規約”,“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為“臨時管理規約”。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規標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

【發布部門】浙江省人大(含常委會) 【發文字號】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

【批準部門】

【批準日期】

【發布日期】2006.05.24 【實施日期】2006.10.01

【時效性】已被修訂

【效力級別】省級地方性法規

【法規類別】房地產

【唯一標志】16883637

【全文】

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協助物業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五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有關物業管理的合法權益,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七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由物業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配置、建筑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征求居民委員會的意見。

新建住宅區,包括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住宅區,擁有共同的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舊城區規劃范圍內新開發建設的住宅,與周邊原有住宅區房屋相毗連的,經相關業主同意,可以歸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物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推舉的代表和建設單位、居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I備組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通知全體業主,并告知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接受告知的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會議,并給予必要的指導。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需要由業主代表代為表達意愿的,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將其書面意見提交業主代表,由業主代表代為轉交。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棄權意見須由業主本人簽字。

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書面通知業主本人。

第十條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按每一房地產權證計一票原則確定,建筑面積超過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滿二百平方米另計一票。但單個業主所計票數不得超過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總票數的百分之三十。

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已經出售但未交付的物業,按前款規定計投票權數。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后的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投票權數確定辦法計算;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未作約定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計算。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作出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逾期不參加投票業主的投票權數是否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但該已表決的多數票數應當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業主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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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召開。

物業管理區域內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或者符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條件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業主公約;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業主委員會備案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備案。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所作決定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建議和意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二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業主委員會進行換屆改選。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仍未換屆改選的,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改選。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任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同權益的需要,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未能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其行為損害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可以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導業主召開。

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有權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提出質詢、依法撤銷業主委員會所作的決定或者改選業主委員會。

第十九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觀的維護,業主的其他義務以及違反業主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對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數確

4 定辦法、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和人數以及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但是,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面積較小的,經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前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面積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前應當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業主臨時公約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觀的維護,業主的其他義務以及違反業主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但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予以明示,并有義務作出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尚未屆滿,但業主大會已按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時,應當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查驗,作相應記錄,發現與竣工驗收資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質量問題的,應當向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在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分幢分層平面圖和套型圖,物業區域內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三)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業主名冊;

(六)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接收的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均為非住宅的,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為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

物業管理用房應當與新建物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積、位置應當在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中載明。

因依法調整規劃,物業竣工驗收后的實測地上建筑面積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

5 地上建筑面積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超過部分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補充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確實無法補充配置的,應當按照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平均銷售價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應價款,列入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

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其內容由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物業的基本情況;

(三)物業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要求;

(四)物業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辦法;

(五)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物業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七)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辦法。

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款應當事先經業主大會審查同意,但業主大會已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本條第一款第

(三)項內容進行約定時,一般應當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有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防范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當事人對本條第一款第

(四)項內容的約定,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參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簽訂合同。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交接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專業公司實施,但不得將該物業的整體服務事項委托他人。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四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非業主使用人約定由非業主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物業產權交易時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對物業服務費結算有明確的約定。

第三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住宅物業的最終用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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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有部分以單個業主作為最終用戶;

(二)部分業主共有部分以該共有部分的全體業主作為最終用戶;

(三)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以全體業主作為最終用戶。

第三十六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不得強制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確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的,應當簽訂委托代收協議,并支付相應的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管理的各項資金應當按規定建賬立制,其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實行包干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定期公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和物業管理用房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受其委托調解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第五章 物業使用與維護

第四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害業主共同利益。

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征求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事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四十一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報經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經業主大會同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臨時停車位的,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損壞綠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不得阻礙消防通道。

第四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移交給相關專業單位,相關專業單位應當接收,并承擔維修、更新、養護責任。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相關專業單位因維修、養護、改建、擴建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綠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當預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及時恢復原狀,業主應當積極配合。

第四十四條 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違法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位;

(四)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五)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六)超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七)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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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五條 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

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安全事項的巡查,業主應當予以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和本條例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物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物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投訴、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四十八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交納、統一存儲、按幢核算、建賬到戶”和“業主決策、??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消除隱患,有關業主應當給予必要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維修養護,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發生權益爭議的,可以要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物業主管部門調解。

第五十一條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修,也可以自行組織維修。

建設單位在物業竣工驗收前,應當一次性向所在地縣級物業主管部門交納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二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銀行,作為物業維修費用保證。

保修金交納、使用、管理和退還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規定支付不足部分相應價款的,由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不按規定交納物業保修金的,由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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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損害其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相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業主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該業主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保修金的;

(二)對投訴、舉報不及時處理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

(三)不按規定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建設單位或者其他人的財物等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等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條例所稱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等物業的承租人和其他實際合法使用房屋等物業的人,物業服務企業除外。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地下停車泊位。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規定條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從事專業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或者單幢物業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間、管道井、設備間、過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車位、房屋承重結構、戶外墻面、屋面和道路、場地、綠地等部位。

本條例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或者單幢物業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電梯、樓道照明設施、小區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統、避雷裝置、單元防盜門、文化體育設施和區域圍護等設施設備。

第六十條 業主決定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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