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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

2024-03-06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1篇

【標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頒布單位】 化工部【頒布日期】 19910414 【實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安全、衛生

【文號】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勞字第247號文發布) 【名稱】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題注】

第一章

則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遵守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工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作。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2 ~5‰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7.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9.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10.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6.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7.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

2.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4.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7.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第13條

班組長安全職責

2.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班后總結安全。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3.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工作。

1.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育和考核工作。查工作。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產工作負責。

10.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告。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

3.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疑難問題。技術規程。

1.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

2.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3.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4.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3.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4.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2.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大事故的調查。3.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的修訂。

1.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2.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3.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準,并監督檢查。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5.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建立好臺帳。

6.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7.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闪钇渫V构ぷ?,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0.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1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12.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1.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

2.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3.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4.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統計上報工作。

6.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2.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

3.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5.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規程。

6.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1.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2.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2.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4.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⒐を炇蘸褪褂?。

5.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6.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第26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的質量負責。

1.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2.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4.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5.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6.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7.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8.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第27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顚S?。 2.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3.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第28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2.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3.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5.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1.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4.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6.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第29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2.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第30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2.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1.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3.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第31條

工會安全職責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遵章守法。

1.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

2.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職工

3.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4.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全生產先進經驗。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8.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

安 全 教 育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32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2.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3.班組(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33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34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 常 教 育

第35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36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37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動日)。第38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39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 殊 教 育第40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41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42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43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 全 考 核

第44條

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第45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2.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4.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

5.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6.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8.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行,考核內容包括:

7.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46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2.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3.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5.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

7.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節

發放范圍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47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

第48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安全作業證。

第49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50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核發。

第三節

使 用 管 理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

第51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

第52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53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第54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55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

工藝操作

第一節

行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56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

第57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自離開自己的崗位。斷。

第58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第59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第60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工具。

第61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第62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二節

開車第63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64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65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66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第67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第68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69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0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F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71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2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3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74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第75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第四節

緊 急 處 理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76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

第77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第78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

第79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80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81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82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83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

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84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85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第86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7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88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

第89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

第90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1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92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93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94條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95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96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米。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97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1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98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99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100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 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6.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第101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

第102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103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

6.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第104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第105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樣標定合格。

3.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第106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0%(體積比,以下同)。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2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

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2%。第107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

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會;

第108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第109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110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111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第112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113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第114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115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892號)。

第116條

執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第117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8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第119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120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

第121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第122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第123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124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125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釘的鞋。具。

第126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第127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

第128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129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第130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

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危 險 物 品

第一節

則第131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

第132條

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133條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中的有關規定。

第134條

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中的有關規定。

第135條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136條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

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第二節

生 產 和 使 用

第137條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138條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個人防護措施。

第139條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1.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2.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業場所。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3.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第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140條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141條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42條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43條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144條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45條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第146條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147條

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第148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 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

裝卸運輸

第149條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150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151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第152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3.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疆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153條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第154條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品”標志。

第155條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并懸掛“危險第156條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2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第157條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

第四節

報 廢 處 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第158條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第159條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160條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第161條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

物 資 儲 存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162條

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的規定。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163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第164條

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第165條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第二節

倉 庫 管 理第166條

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167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第168條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瘜W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第169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2.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3.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4.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放。

6.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第170條

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由兩人領取。

第171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172條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第173條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第174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第175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第三節

儲罐區管理

第176條

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177條

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第178條

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第179條

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第180條

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74-)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第一節

電氣運行安全第181條

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

第182條

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13號)。

第183條

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驗。 第184條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第185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執行。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人員擔任。

第186條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

第187條

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

第188條

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第189條

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第190條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第191條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192條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第193條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第194條

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195條

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1.采用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2.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3.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4.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196條

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所有導電系統的現場行動規程。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2.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3.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

4.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第197條

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2.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3.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4.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5.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6.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7.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8.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地。

第二節

電氣檢修安全9.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

第198條

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199條

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200條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201條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202條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規定后方可作業。

第203條

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米;10kv以上的為3米。

第204條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第205條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替。

第206條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

第十一章

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節

第207條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第208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第二節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09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第210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11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212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第三節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13條

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第214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應經常檢查。

第215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

發放標準。第四節

管 理 分 工

第216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第217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18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第219條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

第一節

施工組織第220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

第221條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22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223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224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225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焊接、設備內作業、電氣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本章第九節、第十節及第十章第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施工現場管理

第226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227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28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29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30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第231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第232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

第三節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233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第234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第235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236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第四節

拆 除 工 程

第237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238條

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239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第240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并及時清理現場。

第241條

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第五節

土 石 方 工 程

第242條

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1.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2.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拆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

4.在坑、溝內作業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5.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243條

爆破工程必須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經保衛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變動方案或隨意加大藥量,否則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作業。2.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爆破 3.必須根據爆破施工方案確定安全警戒距離,對警戒線以內的人、畜、生產設施和建筑物、構筑物等,必須進行安全防護,對人的安全警戒距離不少于200米。

4.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后方可檢查,遇有啞炮時,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新裝藥,必須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5.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危險區四周應設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人、車通行。使用電炮時,必須專人掌握電爆機,在電線完全接好后,方可通電點炮。

6.在生產區內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藥。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爆破時要停止爆破區附近的設備運轉,并切斷電源。

7.霧天、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和有礙警戒視線的情況下,以及夜間禁止進行爆 破作業。第六節

檢修組織與管理并履行審批手續。

第244條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第245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安全。

第七節

檢修安全通則

第246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

第247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第248條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第249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250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隔絕。 第251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在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第252條

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第253條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第254條

在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八節

檢 修 準 備

第255條

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256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第257條

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258條

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九節

焊 接 作 業第259條

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260條

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61條

氧─乙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1.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2.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點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第262條

電弧焊割必須作到:3.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5.乙炔發生器(或溶解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與明火

6.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和溶解乙炔氣鋼瓶。

1.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歐姆。

2.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4.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電、氣焊)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第263條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第十節

設備內作業

第264條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第265條

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第266條

設備(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

第267條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 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第268條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第269條

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第270條

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71條

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第272條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第273條

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第274條

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第275條

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十一節

抽加盲板作業第276條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3.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

第277條

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第278條

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吸入造成事故。

第279條

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第十二節

檢修完工后處理第280條

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3.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4.清理現場。辦理交接手續。

第281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

第十三節

高 處 作 業

第282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第283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以及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按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608)執行,化工企業高處作業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87〕化生字第671號文發布)執行。

第284條

高處作業前,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第285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286條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第287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第288條

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第289條

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第290條

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時,應進行現場環境監測,并設專人監護。第291條

高處作業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13號)中的有關規定,與帶電導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四節

起 重 吊 裝

第292條

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的吊裝,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293條

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第294條

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第295條

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除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外,還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者須按《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的要求,經特種作業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持證操作。

2.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

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第十三章

防塵防毒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296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297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298條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299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要停業整頓。

第300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301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第302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濕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采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拋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303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304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305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306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 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307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第308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箱。

第309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并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310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311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第312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癥患者的工作。健康監護檔案。

第313條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第314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第315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316條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十四章

廠 區 交 通

第一節

管理組織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317條

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

第318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鐵路技術管理規程》(〔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

信號、標志

第319條

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志。第320條

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桿、警鈴或信號燈。

第321條

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第322條

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第323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節

交 通 線 路

第324條

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325條

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326條

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通行;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327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占用。

第328條

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缭降缆防O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第329條

履帶車未采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330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并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331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332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準。第333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系。

第334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

車輛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335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第336條

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檢審,每年不應少于二次,檢審合格后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337條

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338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39條

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第五節

車 輛 駕 駛 第340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第341條

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核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342條 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343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后,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344條 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系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1.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了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2.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系,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為準。3.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第345條 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時。

1.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為5千米/小時。直線路為10~15千米/小2.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千米/小時,支線為15千米/小時,路軌未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為3千米/小時。

3.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的罐車時為10千米/小時。第346條 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并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第六節 車 輛 裝 載1.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第347條 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2.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3.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4.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5.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 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第七節 非機動車、行人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348條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

第349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燃、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拴牢牲畜。第350條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或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351條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穿馬路。第352條 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十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第一節 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第354條 計劃編制依據:及標準。

第353條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1.國家發布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制度2.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3.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病及職業中毒需采取的技術措施。4.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第355條

計劃范圍包括:

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

2.以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3.勞動保護科研、勞動安全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及安全圖書資料和教材。4.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第二節

計劃編制及審批計劃、方案報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主管廠長審核。

第356條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提出車間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指定專人編制

第357條

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總工程師或第358條

主管安全生產的廠長或經理(總工程師),應召開工會、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事項: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2.各個項目的資金來源。3.設計單位及負責人。4.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5.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時一并下達。

第359條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計劃第360條

車間每年應按時編制出下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送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管部門審核。第361條

企業每年應按時編制下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企業上級主

第362條

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企業應先辦理報批手續,經批準后再列入計劃,如撤銷或調整上級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同樣應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節

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363條

企業應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敷需要的可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第364條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備進行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成本。

第365條

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第366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供應(設備動力)部門按計劃供應。第四節

檢 查 和 報 告行一次檢查,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第367條

主管廠長、工會負責人每季度必須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行情況進

第368條

安全技術部門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定期向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五節

竣 工 驗 收

第369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經試運行3個月,正常后,在生產廠長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計劃、技術、設備、安全、防火、工業衛生、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車間或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邀請上級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第370條

使用單位應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評價。

第十六章

科研與設計

第一節

研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371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應納入正常管理。

第372條

確定科研專題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范社會災第373條

制訂試驗方案,除提出試驗所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和副產物的有關毒性、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外,還必須確定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下同)處理措施。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第374條

必須履行科研項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擴大試驗的程序,每一程序

第375條

小型試驗可通過探索性試驗,選擇安全合理的工藝方法,確定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達到安全可靠性。以及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第376條

中型試驗的總結報告中,必須包括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內容,

第377條

擴大試驗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安全技術部門查審、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中型和擴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378條

擴大試驗裝置(包括安全防護、工業衛生和“三廢”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須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部門和工會檢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試車。

第379條

在擴大試驗中,應將各種安全、衛生和“三廢”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方可推廣應用于生產。

第380條

擴大試驗成果,應經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技術鑒定后,第381條

小型試驗和擴大試驗所用的各種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危險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82條

擴大試驗裝置的安裝與檢修,按本制度第十二章《施工與檢修》和第十章《電氣安全》的有關規定執行。第383條

科技成果的應用、轉讓、推廣必須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術規程等文件。

第二節

第384條

設計任務書和施工設計必須有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和“三廢”治理等篇章,試驗規模放大的設計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據。第385條

設計應選用成熟的生產工藝。若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必須有經過鑒定的試驗報告及具備設計條件的數據,方可進行設計。

第386條

對廠址的選擇,要認真收集當地有關氣象、地質、水文和生態等資料,加以綜合分析進行選擇。第387條

設計過程中,必須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有關安全、消防、環保和工業衛生等內容,不得削減或撤銷。第388條

各級審核人員在審核設計文件和圖紙等過程中,必須同時審核有關安全方面的內容,并對設計負有安全責任。

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

第389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390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于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處理裝置等)。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4)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391條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392條

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393條

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第394條

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驗收。

第十八章

安 全 檢 查

第一節

任務與要求

第395條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396條

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第397條

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制

訂《安全檢查表》。第398條

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第二節

形式與內容

第399條

綜合檢查分廠、車間、班組三級,分別由主管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車間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廠級(包括節假日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工段)級每周一次。

第400條

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

第401條

季節性檢查分別由各業務部門的主管領導,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本系統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第402條

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第三節

改改措施。

第403條

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第404條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第405條

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第406條

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第407條

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

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第408條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和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并存檔。

第十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一節

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409條

事故可分以下幾類分別進行管理: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規定數額的事故。規范的事故。

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

4.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故。

7.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稱破壞事故。 5.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9.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第410條

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交通事故由保衛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管理;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事故情況送安全技術部門。

第411條

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全廠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第二節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4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12條

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第413條

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89〕公發26號令)執行。行。

第414條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第415條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2篇

姓名:** 班級:化工工藝班 學號:

化工生產安全管理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的整體形象,是企業振興與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一個化工企業來說,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安全不重視,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無從談起。要搞好安全生產,就必須解決好職工的安全意識問題。作為一個年產20萬噸的小型化工廠廠長,其職責無論是對他人還是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責任重大,關系著整個化工廠的命運,關系著千萬家庭的幸福。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

2、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上級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有貫徹落實檢查的職責。

4、負責每月全廠安全工作的檢查工作,并督促廠安全生產工作領導 小組進行落實。

5、負責所發生各種事故的處理工作,并協助廠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 組改善工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對廠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日常的檢查工作所發現的問題,在所管轄范圍內解決不了的應立即給予答復,并指出相應的措施,督促徹底解決,使安全生產工作有序的進行。

7、發生事故督促有關部門立即向上級報告,不得瞞報。

8、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全廠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因此我們要制定好的化工生產安全管理制度,來警醒職工并鞭策職工按照我們的生產安全制度進行安全生產。在這里,我將通過一下幾個方面來談一談如何做好廠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 化工生產的特點

首先,應該先說明一下,所有這些事故的發生都是與化工生產的特點是分不開的,而這些特點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正因為這些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作為一名化工企業的職工才更應該對這些特點有一個深刻的認識,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借鑒于《化工工人技術培訓讀本》一書,化工生產主要存在以下特點:

1. 化工生產所使用的原料多屬于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質,目前世界上已有化學物品六百多萬種,經常生產使用的約

六、七萬種,我國約有三萬種。這些化學物品中約有百分之七十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強。在生產、使用、貯運中管理不當,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燒傷等事故,給安全生產帶來重大的損失。

2. 高溫、高壓設備多。許多化工生產離不開高溫、高壓設備,這些設備能量集中,如果在設計制造中,不按規范進行,質量不合格;或在操作中失誤,就將發生災害性的事故。

3. 工藝復雜,操作要求嚴格。一種化工產品的生產往往由幾個工序組成,在每個工序又由多個化工單元操作和若干臺特殊要求的設備和儀表聯合組成生產系統,形成工藝流程長、技術復雜、工藝參數多、要求嚴格的生產線。因此,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時要注意巡回檢查、認真記錄、糾正偏差、嚴格交接班、注意上下工序的聯系,及時消除隱患。才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4. 三廢多,污染嚴重?;瘜W工業在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渣、廢液多,是國民經濟中污染的大戶。在排放的“三廢”中,許多物質具有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及有害性,這都是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5. 事故多,損失重大。據統計,化工行業每年發生幾百起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給國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事故中,約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因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梢?,在職工隊伍中開展技術學習,提高工人素質,進行安全教育,專業技能教育,是很重要的工作。

二.安全生產對于化工廠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安全生產時企業生存的必備條件。生活中一切都離不開安全,安全一直都作為生活生產中必須重視的問題。不論做什么都要注意安全,而且也常被提及,應該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有些時候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所以提高安全意識、尤其是在化工生產中提高安全意識尤為重要!

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溫、高壓,有腐蝕等特點,因此,安全生產在化工行業中就更為重要。一些發達國家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工業企業發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業就占了三分之一。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生產規模的大型化,安全生產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我國的化工企業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執行制度不嚴,操作人員缺乏安全生產知識或技術水平不高、違章作業等,也發生了許多事故。

可見我們有必要在化工廠內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創建安全生產環境,需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改善管理制度、規范生產操作、嚴格按生產規程執行、嚴格處理操作不當的行為及人員。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設備安全管理、人身安全管理、制程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管理。適用的對象是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人、物、環境,確保安全文明生產,提高管理水平。

(一)設備安全規范化管理制度體系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本企業設備管理的責任為辦公室督察,安??茩z查、車間維護。 2. 本企業設備管理的范圍: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其它生產設備和設施,電氣設備(變壓器、配電裝置、電氣線路、開關等),建筑、構筑物。

3. 要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建立按國務院令第373號規定提出要求,其它設備臺帳也要有建立要求。

4. 每年一月編制出企業當年設備大、中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 每年一月之前編制出企業當年特種設備的法定檢測、檢驗計劃,落實經費,確保實施。

6. 設備維修人員每周巡檢一次,每月加油、保養一次,對易損件應每半月檢查一次,發現有問題立即更換。專人專管,不得帶病運轉。

7. 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連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由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負責管理,要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責任落實。

8.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查。

9.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0. 每月二十日組織全廠設備安全檢查。對設備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追究設備保管員責任。

(二)人身安全規范化管理制度體系

人員防護管理制度

1.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 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廠規、國家法令、法規的教育,促使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3. 要是全體干部職工達到“三懂三會”的程度。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懂得預防措施,懂得補救辦法;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

4. 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作必須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在采用新的工藝和使用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時,必須對新的操作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進行上崗操作。

5.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遵守各種安全生產制度和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教育,作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和不傷害自己,不妨害別人和不被別人傷害,增強干部職工自我保護的能力和預防事故的警惕性。

6. 出入廠區及生產(作業)場所自覺佩戴規定的出入證件(工作 證佩戴在左上胸位置)。

7.出入廠房、生產場所和作業區域必須戴安全帽,著裝應符合要 求:服裝要整齊,不應有可能被機器設備、設施絞住或鉤住的部位;禁止 披圍巾、穿過膝的長衣服、穿裙子、穿高跟鞋等;女同志的長辮長發要采 取防散落的措施。

(三)制程安全規范化管理制度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裝卸人員應按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托、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2.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3.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

4.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用易燃液化氣體。 5. 溫度較高時裝運易燃液體要有防曬設施。 6.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時,應派專人押運。

7.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 運輸易燃、易爆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四)防火防爆安全規范化管理制度體系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生產車間絕不有明火出現,操作人員嚴禁在作業場地吸煙,一旦發現以情節輕重罰款1000元,重者公司除名。

2. 高溫季節避開高溫時間生產,一般在12點至15點盡量生產無危險產品。 3. 車間配備的滅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點,并有明顯標志,嚴禁隨意挪用。

4. 車間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掃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對滅火器材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立即更換,寒冷季節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凍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員中配備消防員,做到消防及時、快速、準確。

8.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的措施。

9. 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統應保持完好并定期檢驗檢測。

10. 禁火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爐,禁止進行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作業。

11. 禁火區因檢修等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領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證需經安保部門復查、總經理終審批準,動火前裝置應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動火現場應有人監護,并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嚴禁無動火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

12.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進入禁火區應配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14.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沙、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及時清除。

15. 作業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液,辦公室和更衣室內不準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消防安全制度

1. 企業消防工作,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監督指導。

2. 企業義務消防隊,在安全人??祁I導和指揮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

3. 企業消防工作,必須依靠全體員工,提高企業職工防火的警惕性,貫徹“預 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

4. 定期檢查各類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的完好。

5. 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漏洞。 6. 對消防器材按時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換藥劑,保證處于良好的消防狀態。

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安監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近年來,我國化工企業發展迅猛,企業的改擴建項目也越來越多,企業可以通過先進化工藝技術的應用,安全生產管理的加強,安全防范策略的制定,來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的水平,確?;て髽I安全生產的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是化工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保障,而先進地安全管理模式在化工企業生產中的應用將是更進一步加強保障工作的拓展。其極力地被推廣與應用并保持持續改進將是我國化工安全生產促進企業發展走向更光明的又一大步。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3篇

G01

備案號:Q/YP-xl.GL.13.09-2013 Q/YP-xl

Q/YP-xl.GL.13.09—2013

xxxxx磷電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安全標準化文件管理規定

20138 - 1實施

xxxxx磷電有限公司發布

89

前言

通過對本公司制定的與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有關的管理文件、技術文件的控制,保證文件的適用性、系統性、協調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xxxxx磷電有限公司為了強化管理,對云南南磷集團安全標準化制度中《安全標準化文件管理制度》進行轉化與細化,形成分公司《安全標準化文件管理規定》。

本標準與2009版《安全標準化文件管理制度》相比較,變化主要有:

——按照GB/T1.1要求,實現了TCS格式轉換。因TCS軟件本身存在的問題,部分章節或條款的格

式局部存在與GB/T1.1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不影響本標準的規范性和適用性。

——維持主要管理內容一致性的同時,增加了前言部分,增強了標準信息的完整性。

——把每個標準中需使用的記錄位置從原來的單獨放置,改為納入標準主體中的“記錄”部分,簡

化標準的同時便于各種記錄和表格的對應使用和監督,也增強了標準的規范性。

——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標準化管理制度》重新編號,并納入xxxxx磷電有限公司企業標準體系。 本標準由xxxxx磷電有限公司安委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 xxxxx磷電有限公司安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尹興云

本標準審核人:李林

本標準批準人:劉華

本標準為第二次發布,首次發布于2009年8月6日。

安全標準化文件管理規定

1 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安全標準化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崗位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

GB/T 13016 標準化體系表編寫原則和要求

GB/T 13017 企業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GB/T 15496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 15498 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

Q/YP.GL.18.01-2013 《企業標準化管理制度》

3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批準和發布。

3.2 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規程的審核。

3.3 安全環??曝撠熃M織安全標準化規定文件編寫和修訂,并審核。

3.4 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相關專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崗位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的編寫和修訂、并審核。

3.5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備案、登記、發放。

3.6 公司內各單位及個人具體實施本規定。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制定

4.1.1 生產技術科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各級人員編制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標準化文件、相關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級人員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

4.1.2 各職能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要求,根據本公司實際,組織各級人員編制符合法律、法規的,本部門歸口的相關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實施。

4.1.3 各職能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歸口的各崗位進行危害分析,組織,經風險評價小組評價后,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

4.2 受控發放管理

4.2.1 公司辦公室負責安全標準化文件和資料的受控發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受控發放前,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確定發放范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執行。

4.2.3 公司辦公室按確定的受控發放范圍進行發放,對文件進行編號和標識,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由領用人簽字,一個編號對應一人。

4.2.4 文件和資料的受控狀態,以加蓋“受控”印章標識或專用編號;公司各級管理層、部門、生產單位和相關人員使用的管理體系文件和資料均為“受控”文件。

注:提供給主要顧客、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方的文件和資料,或者供交流學習用文件和資料均為非受控文件,不

受更改的控制。

4.2.5 文件和資料領用人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受控文件須按公司相關規定做好保密管理,不準外借、復印和交他人,文件和資料領用人離開公司須將文件和資料交回發放部門,否則須支付賠償金150元/冊。

4.3 文件的修改與修訂

4.3.1 文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進行修改或修訂:

a)

b)

c)

d) 文件編制本身重大失誤; 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中出現變動; 與上級有關規定、法令、法規相悖; 其它情況。

4.3.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將申請報告交生產技術科組織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或修訂。

4.3.3 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遞交書面申請,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將申請報告交歸口部門,由歸口部門組織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改或修訂。

4.3.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修改均采用換頁的方式進行修改。

4.3.5 公司辦公室將需修改或修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收回。

4.3.6 修改或修訂后的文件由公司辦公室發放至原部門單位或人員。

4.3.7 公司辦公室對修改或修訂后的文件進行文件狀態登記。

4.4 文件的評審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文件的評審工作,對文件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4.5 文件殘破、缺失后的補發

4.5.1 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亂涂亂畫,確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

4.5.2 當文件破損或字跡不清影響使用時,領用部門單位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舊領新,文件使用原發放號。

4.5.3 文件丟失,當事人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補發手續,新文件給予新發放號,并注明原號作廢。必要時,由公司辦公室將作廢文件發放號通知各相關部門,防止誤用。

4.6 文件的借閱

4.6.1 公司的安全標準化文件屬于保密級的,不可私自向外來單位提供、借閱。

4.6.2 外來人員需借閱時,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管理者審批后方可提供。

4.7 廢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發布時,舊版本文件同時廢止或失效,公司辦公室將文件按發放臺賬全部收回并銷毀。 5 記錄和表格

5.1 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使用公司《文件和記錄控制制度》相關表格。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4篇

1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 人為不安全因素人為因素目前已經成為了造成化工企業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通過近年來的化工企業安全事故報告可以發現, 許多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人為操作不當或者是一些意外疏忽造成的。比如說, 許多化工企業工人在工作時不嚴格按照操作要求執行;工作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甚至存在聊天打盹的情況;隨意拆卸機器設備上安裝的安全保護器件, 比如說如砂輪機上的托架擋屑板等;不正確使用工具, 有時候為了省事而不使用一些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比如說在沖機作業時不用輔助工具取送物料;沒有按照要求妥善管理化工生產要使用的機器、原料等;在發生安全事故預兆時沒有進行快速準確的危險反應等。人為的不安全因素種類多而且意外性很大, 這為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之一。

(2) 生產設備落后我國許多化工企業都有較久的生產歷史, 在化工企業的發展過程中, 不會經常更換生產設備, 經常使用的設備一用就是幾十年。此外, 還有一些化工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 也會購買一些比較落后的設備甚至是一些二手設備。這些生產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具有很高的安全隱患, 一旦設備發生問題, 很可能會影響整個設備甚至是一條生產線上連接的其他設備的安全, 造成連鎖反應, 從而引發更嚴重的安全事故。

(3) 生產工藝資料落后化工生產技術在不斷地發展, 每隔一段時間都可能產生一些更加安全高效的生產技術, 但是由于技術需要進行實踐、需要時間進行推廣, 許多技術往往不會在短時間內就得到應用, 許多化工企業使用的生產工藝資料都還是比較傳統的工藝, 沒有更新一些更加安全的生產工藝資料, 落后的技術中必然存在更大的缺陷, 更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2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1) 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和監管為了降低人為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率, 首先化工企業就要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員工們要熟悉一些化工安全生產常識, 并且要熟練掌握自己工作內容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方法, 并且了解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以做的一些應急措施。企業不僅僅要負責教授和講解這些安全知識, 更要落到實處考察員工在日常生產中是否遵守了安全操作規范。企業的安全監管人員要提高巡查頻率, 定時對員工的生產操作情況進行檢查, 如果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て髽I也可以定期舉辦一些安全事故模擬演練, 讓員工實際掌握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應急措施, 以便提高安全事故中的人員生存率, 降低事故帶來的影響。

(2) 加大安全投入, 更新設備與技術為了減少化工生產設備中的安全隱患, 化工企業應該增加安全投入, 考察一些國內外的先進生產設備和技術, 對企業內部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資料進行更新, 采用一些具有更多安全保障的設備, 使用更加安全的生產工藝。盡管這樣在短時間看來會提高生產成本, 但實際上先進的設備和技術不僅僅是安全的保證, 更可以提高化工生產的效率, 降低生產過程中的消耗和浪費, 長遠來看是對化工企業有利無害的一種改善措施, 能夠切實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

(3) 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安全考核化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以及生產經驗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保障, 必須要嚴格遵守, 在生產過程中, 要杜絕違規、違章、違法的情況發生。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考核, 如果發現某個生產過程或者部門存在安全問題, 要明確責任, 及時進行處理并改正, 要加大安全考核的力度, 將安全考核情況與員工和部門的津貼評價掛鉤, 以促使員工和部門提高安全規章意識, 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3 結語

在化工企業的生產中, 安全重于一切, 化工企業必須重視生產生活中的各種安全管理問題, 在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 要加強日常管理與考核, 增加安全投入, 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通過加強安全管理, 才能夠有效降低化工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 才能真正促進化工企業的持續發展, 提高化工生產安全性, 保證化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摘要:隨著我國的科學技術和工業技術的發展, 化工企業等具備先進的生產能力的企業逐漸擴大, 生產手段和規模都獲得了巨大的進步, 但是同時也產生了更多的安全問題, 只有加強安全管理, 才能夠保障化工企業的正常生產。本文分析了目前化工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提出更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關鍵詞: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問題,措施

參考文獻

[1] 顧麗.對如何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探析[J].工業, 2015, (57) .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5篇

化工行業中發生的一點點小事, 都能產生深大危害。今年發生的化工事故中, 最大的莫過于天津爆炸事故, 2015 年8 月12 日晚, 天津濱海新區發生集裝箱爆炸事故, 碼頭存放的易燃易爆品發生第一次爆炸, 現場火光沖天, 升起數十米的蘑菇云, 隨后發生第二次爆炸, 相當于21噸TNT爆炸。此次爆炸事件直接造成165人遇難, 爆炸沖擊波對周邊小區樓房也形成不同程度的損傷。事故發生后, 遺留的氰化鈉等化學品需要長時間清理, 爆炸原因系?;返牟缓侠矶逊虐l生火災引起, 典型的管理失職行為。因此, 對化工園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1 園區安全管理問題的提出

化工園區的安全管理機制有很多種, 包括事故的預防機制, 事故發生時的緊急救援機制, 以及化工園區最初的安全規劃機制等。其中在建立化工園區進行安全規劃關系到園區本質的安全問題, 園區安全規劃的應用, 為化工企業的良性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石。

化工園區進行安全管理機制, 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化工園區之所以危險性高, 不僅僅是危險化學品在狹小區域內的堆放, 也存在操作人員的不規范操作以及管理人員的疏忽管理, 除此之外, 園區的安全規劃不合理也直接會提升事故發生率。如沒有考慮園區所處環境的全年風向, 導致廠區內危險品放置不對, 布局的不合理, 變電場所與生產區的臨近以及防雷設備的隨意安置等。

1.2 化工行業中最近頻發安全事故, 老牌化工企業一般分布在江河水域、人口集中等敏感區域, 據環保局2012年公布化工石化建設項目中, 有81%分布在上述區域中。因此, 要想保證化工園區科學可持續發展, 安全規劃是值得所有思考的問題。

2 園區安全規劃內容

對以往成功的安全規劃案例中, 可以總結出以下兩個主要的方面對化工園區進行安全規劃。

2.1 對園區的土地利用進行安全規劃

2.1.1 對化工園區的土地利用需要統籌規劃, 全面搜集園區內所有土地的安全規劃信息, 確定所有土地的利用類型, 合理分區利用, 生產用地, 交通用地, 綠化用地, 公共工程以及三廢處理用地, 隔離危險源用地, 切實做到科學使用土地。

園區內的土里都會進行一定的安全評估, 會依據一般事故經濟損失的組成因素, 采用一定的估算方法, 為土地利用的安全規劃提供合理參考值。

2.1.2 在化工園區的設計規劃之初, 進行風險評估:研究化工園區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 如火災、爆炸等易擴散事故機理, 必要時用軟件提前模擬出事故的大小以及傳播概率, 為事故的預防提供大數據支持。

2.2 對園區的危險設施進行綜合管理

針對現有的安全水平, 找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將危險消滅在源頭?;蛑{整土地利用性質 (如調整廠區結構)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發生概率, 以及事故發生后, 將各項損失降到最低。發生化工事故, 一般是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不科學放置, 沒有定期對排查。, 對危險設施進行及時整治, 可以利用無害物質代替危險物質進行生產, 減少危險物品的使用量和存放量, 增加應急物品的存放量, 以備不時之需。

3 園區安全管理技術

3.1 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

3.1.1 健全管理體系的構建

化工園區在成立之初, 一般是有政府牽頭, 第三方成立一個管理機構, 對化工園區的各項事宜進行處理, 保證園區的安全發展。管理機構與園區企業承擔有共同的安全責任, 監管和保證園內化工生產的安全進行。安全管理機構的成立, 能夠及時發現并解決園區內安全隱患, 出現事故時能夠及時組織園區的救援工作。

3.1.2 風險意識的增強

園區管理機構定期抽查園區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 及時有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并且聘請專業的安全評測機構定期對園區進行科學的安全評估工作, 了解園區的安全等級, 并提出需要的改進的措施?;@區的管理部門需要督促企業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以及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救援能力。

3.1.3 一體化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

園區的安全管理機構要做到未雨綢繆, 根據不同的企業生產制定不同的急救措施和預案。全面把握各企業的急救信息, 做好各企業相關應急措施和物品的登記、審查工作。確保每個企業每個車間都有緊急物資。

3.2 安全監督體系

化工園區的安全, 涉及到園區內的每一個人, 需要每一個企業乃至下屬的工人和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加強對企業化學品存放區域的監控機制, 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標識、評價、登記等措施, 不定期對園內危險物品進行排查。

化工園區的平穩發展離不開科學有效的管理, 園區的安全管理需要堅持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園區的安全建設需要園區安全管理機構的主導, 將被動的服從安全制度轉變為主動的自覺采取安全措施。

摘要:現如今, 化工企業一般都集中建廠, 建成化學工業園, 方便危險物品的統一管理?;瘜W物質的不安全管理, 危險性極高, 一旦發生泄漏或者爆炸事故, 可能發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對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在以往的化工園區管理經驗中, 對園區的合理化規劃是有效解決安全隱患的措施之一。

關鍵詞:化工園區安全,安全規劃,管理技術

參考文獻

[1] 賀業貴, 規劃城市工業園區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四川建筑, 2006, 26 (9) :10-12.

[2] 林大建, 周永安, 蔡嗣經.工業園區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初探[J].現代化工, 2006, 26 (5) :61-63.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M].北京:中國法治出版社, 2002.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M].北京:中國法治出版社, 2007.

[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M].北京:中國法治出版社, 2011.

[6] 隋鵬程, 陳寶智, 隋旭.安全原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 2005.

化工安全管理規定范文第6篇

1、安全管理在石油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

1.1從原材料和產品的性質看,石化生產中涉及物料危險性大,發生火災、爆炸,群死群傷事故幾率高。石化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絕大多數屬易燃、可燃物質,一旦泄漏,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燃燒、爆炸;許多物料是高毒和劇毒物質,極易導致人員傷亡。

1.2從工藝條件看,石化生產工藝技術復雜,運行條件苛刻,易出現突發災難性事故。生產過程需要經歷很多物理、化學過程和傳質、傳熱單元操作,一些過程控制條件異??量?如高溫、高壓,低溫、真空等。

1.3從生產方式上講,石化生產裝置大型化,生產規模大,連續性強,個別事故影響全局。裝置呈大型化和單系列,自動化程度高,只要某一部位、某一環節發生故障或操作失誤,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生產裝置的大型化使得單套裝置的處理能力不斷擴大,如常減壓裝置能力已達1000萬t/a,催化裂化裝置能力達到800萬t/a,乙烯裝置能力達到100萬t/a以上。

1.4從設備裝置看,石油化工生產的設備大型化、立體化、集團化;管道縱橫貫通,裝置技術密集,資金密集,一旦發生事故,撲救難度大,損失嚴重。據有關資料對近年來世界石化行業重大事故進行分析,發現單套裝置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驚人。

1.5從動力能源上看,石油化工生產具有火源、電源、熱源交織使用的特點。這些動力能源如果因設備缺陷、設置不當、管理不當等原因,便可直接成為火災爆炸事故的引發源。石油化工生產安全管理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的整體形象,是企業振興與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2、加強石化企業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體系

企業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適用的安全管理體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所在。安全生產直接關系著每一位員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企業存亡和發展,一個企業如果沒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企業要走向市場爭取理想的經濟效益,生產經營就必須以安全為前提。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經營理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建立

健全安全自我約束、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改進的管理體系,實現科學、規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漸”,有效預防和遏制事故的發生。

2.2用安全科學觀建設企業的安全文化

工業的文明離不開科技進步和人民對物質及文化的需求,現代工業的發展又承受著高科技開發和應用的巨大風險,對風險的承受力與社會文明及公眾的文化素質、經濟條件有直接關系??萍荚竭M步,文化事業越繁榮,人民的安全科技文化程度也需要相應提高,促進安全向著科學化管理邁進??茖W的工作態度可以為人們提供正確的工作方法,科學、合理、有序地工作,成功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使人類真正擁有安全、健康、和諧的環境,文明的社會。安全已發展成為一門以技術應用過程中安全與危險這對矛盾運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新興獨立學科。不能建立起安全學科觀,企業安全管理就只能囿于以經驗性的事后處理為特征的管理,而不能很好地應用現代安全管理理論的技術成果進行管理創新,就無法適應知識經濟浪潮中迅速崛起的現代化大企業的需要。

2.3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培養

施工企業各項目基層員工的安全文化和技術素質是施工企業建設安全文化的基石,在某種意義上決定著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效果,也決定著施工企業的命運。只有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文化素質,才能全面提高施工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安全管理水平。

2.3.1努力營造基層員工安全文化氛圍。一個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專業知識,就發現不了問題。

2.3.2在施工企業安全文化的進程中,注重用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去開拓各項目基層員工的內心文化世界,去挖掘基層員工的精神文化世界;用正確的安全價值觀去引導、激勵基層員工的思想文化世界;用科學的思維文化方法去完善作業程序,提高操作技能,進而形成全體員工的安全文化場。

2.3.3通過制度化建設來提高各項目基層員工的制度文化素質。安全管理制度是人創造的,但制度常常也能反過來塑造人,使員工不知不覺地適應于制度,從而達到約束規范員工的行為。對施工企業各項目基層員工安全文化建設來說,從制度入手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

2.3.4通過自上而下灌輸。作為施工企業員工,由于素質上的差異和經歷的不同,對安全價值觀的認識也有很大的差別,施工企業各項目基層員工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高,往往不是自覺促成的,需要自上而下的灌輸。

3、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3.1臨時用電申請人、審批人等,在制訂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之前必須充分了解用電作業的環境和火災危險物質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如爆炸極限、引燃

溫度、閃點、密度等;了解現場通風狀況;了解該環境屬于何種爆炸危險區域,根據上述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對策和防范措施。

3.2配電系統應根據負荷條件合理的進行規劃,配電線路的導線截面應根據負荷的發展規劃正確地進行選擇;施工單位安裝線路時應由電工負責,并應嚴格制度,不準亂拉電線和接入過多地負載;定期用測量或計算的方法,檢查線路的實際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斷路器、熔斷器,以便線路過負荷時能及時切斷電源;嚴謹濫用鋼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3.3為了防止線路發生短路和過載,在安裝電氣線路時應重視導線的類型、截面和絕緣強度的選擇,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干燥無塵的場所,可選用一般絕緣導線;潮濕的場所,應采用有保護的絕緣導線,如鉛皮線、塑料線以及在鋼管內或塑料管內敷設的一般絕緣導線;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可采用鉛皮線、管子線(鋼管涂耐酸漆)、硬塑料管線;高溫場所,應采用石棉、瓷珠、瓷管、云母等作為絕緣的耐火電線電纜;可燃粉塵、可燃纖維較多的場所,應采用有保護的絕緣線。

3.4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需牢固可靠;為了防止接觸電阻過大,必須經常對運行的線路和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接頭松動或發熱,應及時緊固或做適當處理;大截面導線的連接可用焊接法或壓接法,銅鋁導線相接時,宜采用銅鋁過渡接頭。采用在銅鋁導線接頭處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再與鋁線鼻子連接的方法,也是一種簡單易行的減少接觸電阻的措施;在易發生接觸電阻過大的部位涂變色漆或安放試溫蠟片,可以及時發現過熱情況。

3.5對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銘牌上的防爆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當達不到使用環境可能釋放物質的級別、溫度組別,或類別不對時,應視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3.6當生產裝置發生事故,工藝異?;蛏a中必須進行采樣、脫水、排放等操作,臨時用電容易引起爆炸火災事故時,用電人員必須絕對聽從生產崗位人員的指揮,立即停止用電,在非防爆區進行停送電操作。

參考文獻

[1]楊文士.管理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孟祥林.淺議化工安全生產與管理[J].化工管理,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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