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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

2023-09-20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1篇

行政確認的特征:

1、 行政確認是要式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在作出確認行為時,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并

按照一定的技術規范要求作出。其中,參加確認的有關人員還應簽署自己的姓名并由進行確認的行政主體加蓋公章。)

2、 行政確認是羈束的行政行為。

3、 行政確認的外在表現形式,往往以技術鑒定書等形式出現,在較大程度上受技術規范的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2篇

摘 要 內部控制是公司制度生命力的關鍵,是公司維持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內部控制是實現公司戰略目標、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維護證券市場公正性的重要制度。將內部控制上升到法律層面,用法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加以統一規定,有利于規范和統一上市公司參差不齊的內部控制行為、降低監管成本、提升公司運行效率、促進公司和市場同步健康發展。

關鍵詞 內部控制 信息披露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法律規制問題分析

我國有關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代表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從中可以發現諸多問題,例如法律規范層級較低、內部控制規范部門特色濃厚等問題,筆者將逐一進行分析。

(一)立法層面

1、缺乏完備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

有關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法律的現有的規范體系還沒有形成,目前處于比較松散的狀態。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來看,普遍特點是立法層次不高、不少部分制定、內容總體零散,有關內部控制理論的研究是在近幾年興起,法律方面的研究也相當不足?,F今只有《會計法》豍 涉及內部控制方面。該法明確規定了內部會計制度的要求。但是內部會計制度不能概括內部控制的全部,也僅僅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其余的涉及內部控制的規定僅為部門規章或者指導性文件,效力弱,執行力差,懲罰作用甚微。我國《公司法》中對內部控制只字未提。沒有一個效力層次高的法律作為依據,其他部門制定的規則就沒辦法得到有效執行。和境外的內部控制立法相比,我們的規定還有諸多的漏洞。

2、內部控制規范部門特色嚴重

我國涉及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法律規范來源比較廣泛,有關內部控制規范都帶有濃重的部門特色,比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會計法》側重于對會計行業進行監督,財政部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則試圖從宏觀角度建立內部控制的規范體系。所以,這樣的結果就是沒有一個統一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進行引導,上市公司往往不明確到底該遵循哪個部門的內部控制規范,這也會大大降低上市公司遵循內部控制規范的意愿。

3、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從上文介紹的我國主要的內部控制規范來看,大部分規范都傾向于進行原則性和宏觀的指導,而沒有更加具體的規定,這就導致很多需要具體化的責任沒有具體。首先,內部控制體系的制訂主體和責任主體不明確,筆者僅僅從《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1號》第4條看到了關于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的責任豎 。其次,管理層在內部控制及其評價報告中的責任不明確。

4、處罰力度薄弱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類規范,均沒有明確的對違反內部控制規范的責任規定。我國在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明顯缺乏且責任較輕。僅有《刑法》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豏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來對相關內部控制方面進行規范。

5、內部員工舉報制度薄弱

內部員工舉報制度是促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有力保障。通過內部知情員工的舉報,可以快速有效地發現上市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行為,從而有力打擊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但僅僅《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五章\"信息與溝通\"第43條中有關于舉報人保護制度的規定。該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并具體規定其中的細節。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無益于對內部知情員工舉報行為的保護。由企業自己規定員工舉報制度,無異于企業自己即充當了運動員又充當了裁判員。對自己進行違法行為舉報的員工,企業又怎會給予正當的保護?

6、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制度不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46條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了框架意義上的規定,規定企業應當對其內部控制進行定期自我評價,但是對進行評價的主體、評價主體的責任及其權力大小都沒有細致規定。細致規定的缺失勢必導致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弱化和形式化。并且這樣模糊的規定導致的后果是,一旦企業的內部控制出現了重大缺陷,將無從追究評價主體的責任。

(二)執法層面

我國對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從目前我國證監會的法律地位及職權來看,我國證監會處于非常尷尬的法律地位。在中國證監會的簡介網頁上,第一句話明確指出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豐?!秶鴦赵宏P于修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條對事業單位進行了定義,將事業單位定性為服務社會公益,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而并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由此可見,證監會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法律地位的不明確,必將導致執法權限的模糊,同時為以后證監會職權的擴大增加了障礙。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法律規制的完善

將內部控制提升到法律層面,有其必然性,然而在將內部控制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同時,應該明確這樣做的目的,即內部控制法制化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約束公司行為、規范和整頓證券市場。既然如此,所有有關內部控制的法律完善都應該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在此,筆者以兩個導向為立足點,希望從立法角度和執法角度分別對我國內部控制法律規制提出建議。

(一)立法導向

1、完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

我國應盡快建立以《公司法》為核心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具體來說,應當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導力量,以《審計法》等其他法律為輔助,《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則應當是主體,其他的證監會規定的各項實施細則一同組成內部控制的法律體系?!豆痉ā凡斒沁@些法律法規中的最基本的法律,然而現行的版本卻沒有提及“內部控制”。既然內部控制如此重要,作為基本法的《公司法》必須明文規定公司內部控制條款,并具體化其各項要求,真正地服務于公司的內部控制。只有將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提升到基本法《公司法》的層面,才能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執行和評估施加壓力,是內部控制制度能夠真正地服務于各企業。

2、強化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內部控制是由公司管理層設計,董事會核準,董事會、管理層和公司全體員工共同實施,旨在為實現組織目標、將企業變動的頻率和嚴重性減少到無害水平的目標提供一個合理保證的過程。而這個由公司管理層設計的內部控制制度,必然會為了管理層的利益而服務,換言之,管理層主導的內部控制,必然希望能借此獲得其利益的最大化。這種對內部控制的需求來源于委托代理的產生。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特性決定了:管理者希望從內部控制當中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是人性所決定的。管理層的這種意圖必然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相沖突。

既然委托代理本身存在著天然的缺陷,即管理層本身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損害股東的利益,那么就要用法律規定來強化內部控制,約束管理層的行為,平衡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利益,從而起到對管理層的有效治理。規定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責任,管理層直接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掛鉤。

3、防范財務欺詐

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豑案件屢見不鮮。2000年到2010年間,就有多家上市公司進行財務欺詐,例如深圳原野,藍田股份豒。將內部控制上升到法律層面,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規范證券市場,約束公司行為。而財務欺詐則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防范財務欺詐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強化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加強信息披露和外部審計等。防范財務欺詐,加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我國今后內部控制的主要努力目標。

4、加強信息披露質量

由于委托代理所產生的問題,導致投資者尤其是公眾投資者和管理層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方法,一是靠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二是靠嚴格的信息披露,二者是前后承接的關系。我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機構盡管都明確要求進行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但依然存在許多問題。

盡管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在相關法律中有規定,但是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上市公司高質量、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是至關重要的,而且能夠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但是上市公司的這種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動力顯然不足。

我國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只有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其他的上市公司則只是針對監事會應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發表獨立意見進行規定。筆者認為,一般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低將造成披露的形式化。所以,立法應當進行統一規定,并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進行細化,便于操作。

5、提高違法成本

嚴刑峻法可以說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給違法者威懾的最直接的手段,當今我國的證券市場正在進行結構性改革,所以處罰力度的提升和違法違規成本的加大尤為重要。處罰力度的提高包括提高經濟處罰力度和行政處罰力度的提高,對違法違規者追究刑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的預期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高管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與監控,對惡意欺詐的信息披露行為,應當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建立\"黑名單制度\",促成市場中誠信制度的培育。

6、保護知情員工舉報

總所周知,鑒于目前我國行政資源的有限性,證券市場暗箱操作等問題,全靠證監會等部門的監管,尚不足以解決當前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建立保護上市公司知情員工舉報制度,鼓勵知悉內情的員工舉報違反內控法律的違法行為。具體而言,應由《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來規定對知情員工舉報的保護制度,而不是像目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43條規定的由企業自己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由法律強制規定更能體現法律對員工舉報的保護力度和誠意。

(二)執法導向

1、加強監管部門行政執法權

從實踐中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證監會的執法權力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但仔細查看規定之后發現,我國證監會的權力依然不足,在很多方面依然受限于法律的規定。例如我國證監會調查銀行賬戶的權力依然不足,僅在\"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因此,筆者建議擴大證監會的調查權,比如證監會有權調查包括單位或個人用于證券交易的銀行資金賬戶、有權向司法機關申請凍結財產令等。為了保證證監會調查權的更好實施,還應當規定有關機關的配合以及協助調查義務。目前證券監管派出機構的授權不足,所以還應當加大其派出機構的授權,授權程序不宜過于復雜,否則將無法及時立案和查處,也會最終影響實際的處罰效果,因此要增加派出機構相應的權力,以提高監管的效率。

當然,在賦予證監會更多更大權力的同時,應該警惕的是,誰來監管證監會?權力和責任是否對等?是否相配?筆者建議,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監會職權的同時,相應規定證監會的義務和責任,使之做到權責統一。

2、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

目前我國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除了采取單獨或共同訴訟的方式提起訴訟外,就是向證監會進行舉報。對以訴訟方式進行投資者保護的制度,目前改進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向證監會進行舉報就成為揭發上市公司內控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效和可行的途徑。

該制度要求證監會稽查局內部增設一個專門接受投資者舉報的辦公室,該辦公室接到具體可靠的舉報消息以后應立即協同稽查局啟動對被舉報公司的調查。同時,對舉報人應規定嚴格的保護和獎勵制度。以此來鼓勵投資者監督上市公司的行為。

三、結論

我國在制定和指導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已經取得顯著的成就,也邁出了我國內部控制立法的新步伐,但很多方面仍有不足之處,因此現階段仍須更好的貫徹落實內部控制法律的建設。在內部知情員工保護機制方面,我國未建立相應的保護機制,不利于鼓勵內部知情員工提供公司的違法或不道德信息;此外我國在證券信息披露方面的違法責任規定比較輕,不足以產生應有的威懾力。而因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違法行為導致損失的投資者舉報保護機制,也沒有得到有效建立和實施。

因此,加快企業內部控制立法的實施,完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是我國面對的首要問題。而在外部監管方面,加強執法監督的研究,才能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此外,還應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發揮刑罰應有的震懾力??傊?,只有建立一整套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機制,才能有效的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完善我國的信息披露,并最終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繁榮。

注釋: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4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提供的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對于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故意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證監會網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zlm/gywm/ 2014/01/18.

公司財務欺詐是指會計活動中相關當事人為了逃避納稅、分取高額紅利、提取秘密公積金等謀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經過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

搜狐財經.欺詐的代價:追蹤在美上市中國公司財務造假.201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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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泉州市通淮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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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3篇

一、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法律地位

(一)我國會計制度體系

目前,我國的會計制度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指導中國會計工作和會計標準制定的基本法律。第二層次是國務院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行政法規,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第三層次是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準則、制度等,如《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和問題解答等,這是最主要的會計規章。第四層次是有關部門根據財政部發布則等規范制定的細則、辦法等。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在會計制度體系中的地位

我國目前形成了企業會計準則、非盈利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準則三足鼎立的局面,并且隨著形式的發展,企業會計準則將取代非盈利會計準則,形成政府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兩足鼎立的局面。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我國除了三種會計準則外,還有獨具特色的會計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修訂):“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準則、制度、辦法等。這些準則、制度、辦法都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會計工作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可見,我國的會計準則由財政部會計司制定,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是會計法規的一部分。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包括一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與社會責任會計關系密切,這是好的開端,表明國家對社會責任會計的重視。上面論述應該把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制定權交給會計準則委員會,由會計準則委員會廣泛征求準則需求主體的意見,從而制定出準則,最后由財政部公布。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在法律地位上應該與企業會計準則等同,處于會計制度體系的第三個層次。從我國法律淵源上講,財政部的規定屬于部門規章,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應當充分肯定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在認定社會責任報告法律責任時,應當盡量以會計準則為基本依據。不過它是作為一個具體的準則,比如作為第39號具體準則呢?還是作為與傳統企業會計準則的平行準則呢?

雖然傳統企業會計與社會責任會計都隸屬于會計核算體系,兩者的核算資料和核算程序都差不多,但是兩者在觀點、會計對象、會計假設、報告模式和分析體系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社會責任會計是對傳統會計的內涵和外延的一個擴充,它將外部經濟性和不經濟性都納入到會計核算體系,是會計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正是因為兩者存在太多的不同,為建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提供了又一個論點依據,筆者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準則”應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與“企業會計準則”于并行的地位,表面上意味著企業要同時執行兩個準則,但是實質上兩個準則并不沖突。傳統財務會計尚無力將非物質資本等信息納入其系統,而社會責任會計能較好的將人力資源和環境等方面的信息納入,并對其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也就是說《企業會計準則》的主體是企業,側重于核算和反映物質資源,而社會責任會計準則主要側重于非物質資源。這樣,筆者設想,將社會責任會計準則作為與《企業會計準則》平行準則,它包括“人力資源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當然,“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可以先只在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國有企業試行。

二、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特征

劉峰在其專著《會計準則研究》中指出會計準則應該符合三個特征:1.會計準則是對實踐的總結,準則應該來源于實踐,是對實踐的總結和提高;2.會計準則對實踐具有指導性;3.會計準則的遵守和執行有權威機構的支持。龔國偉也在專著《中國會計準則的理論與實務》提出了會計準則的五個特征:1.普遍實用性;2.權威性·3.公允性;4.相互聯系性;5.發展性。我們在此并不是為了對兩位學者的見解進行評述,而是因為他們對會計準則特征的研究對我們探討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特征具有指導和借鑒意義。

筆者認為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具有如下特征:

(一)成文性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必須是成文的規范??v觀各國會計準則,無論是屬于判例法系的英美,還是實行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會計準則都是成文的,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會計準則公告,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財務報告準則,我國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美國是最早制定會計準則的國家,當時它制定公認會計原則的目的就是要規范混亂的會計實務界對會計業務的處理。社會責任會計準則是對企業執行社會責任會計的規范,試想如果它不采取成文的方式,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貫徹執行會是什么樣子。不同的企業甚至同一企業的會計人員由于沒有一個書面成文的準則可以參照,社會責任會計的執行還是擺脫不了混亂的局面。

(二)權威性

這是主要就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執行的角度來思考的。社會責任會計準則要能夠得到貫徹執行就應該具有權威性。它的權威性來自兩個方面:社會的認可和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認可。社會責任會計準則一旦制定出來就應該能夠得到社會,至少是會計職業界和理論界的普遍認可,否則沒有準則的實施效果,很可能成文一紙空文。這也是下面要討論的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要廣泛征求社會公眾廣泛意見的一個原因。我國是一個傳統的成文法國家,“依法辦事”是我們的傳統。我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只有由權威結構來制定才能保證準則的“高貴地位”,它的權威性才能得到認可。至于由哪個權威機構來完成它的制定,筆者在此將不再累述。

(三)規范性

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規范性不僅表現在對會計信息提供者的規范,還表現在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規范。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目的是規范社會責任會計實務,對實務具有指導作用,是聯系理論和實務的橋梁。它具有強制性,違反它是要受到懲罰的。這種強制性要求會計實務應該按照準則的規定執行。同時它也可以規范信息使用者的無限要求。因為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千差萬別,社會責任會計準則規范了哪些信息應該提供,應該怎樣提供,哪些信息可以不提供,從而可以避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過分”要求。當然,它也為接受信息使用者的委托的審計師們提供了工作的規范。

(四)發展性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4篇

一、財務風險分析

公司財務風險的狹義觀點是指因公司籌資引起的用貨幣資金償還到期債務的不確定性, 沒有債務就不存在財務風險。而廣義的觀點認為, 公司財務風險是公司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使公司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的機會與可能。公司財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個環節出現了問題, 都可能促使這種風險轉變為損失, 導致公司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的降低。

公司的財務活動一般可分為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金回收和收益分配四個方面, 相應地, 財務風險就分為籌資風險, 即因借入資金而增加的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投資風險, 即因不確定性因素致使投資報酬率達不到預期目標而發生的風險;資金回收風險, 即產品銷售出去, 其貨幣資金收回的時間和金額的不確定性;收益分配風險, 即由于收益分配可能給公司今后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帶來的風險。

從財務預警的角度看, 公司的財務風險不僅僅局限與籌資活動的范疇, 不當的投資活動、營運活動、分配活動同樣可能使公司面臨風險。因此, 廣義的財務風險概念更加科學合理, 體現了財務的本質, 能真正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財務關系的全貌。因此, 可以將財務風險定義為:在各項財務活動過程中, 由于外部經營環境和內部經營條件等各種難以或無法預料、控制的因素的作用, 使公司的實際財務收益和預計收益發生背離, 因而有蒙受經濟損失的機會或可能性。它是從公司理財活動的全過程和財務的整體觀念透視財務本質來界定財務風險的, 便于人們站在更寬廣的角度來研究財務風險。

二、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特征

(一) 客觀性。

即財務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也就是說, 財務風險處處存在, 時時存在, 人們無法回避它、消除它, 只能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來應對風險, 從而避免財務危機成本、費用和損害的產生。實踐經驗表明, 盡管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其范圍、程度、頻率、時間、強度等都可以表現出不同形態, 但它總是以獨特的方式表現著自身的存在, 是一種必然出現的事件。

(二) 不規則性。

財務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 但是, 財務風險是否發生, 在何時何地發生以及發生的范圍和程度等完全是一種偶然的雜亂無章的組合和不確定的結果。財務風險的不規則性是由財務風險生成過程的復雜性和隨機性決定的, 人們在現有知識和能力條件下尚不能完全了解和全面掌握。

(三) 相對性。

相對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財務風險的可預測性。盡管財務風險具有不規則性, 但是,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們素質的提高, 財務風險的產生、發展是可以逐步被認識和掌握的。公司可以通過運用各種科學方法, 對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的發生時間、范圍、程度進行預測, 為公司風險控制提供可靠依據。二是財務風險的可變性。財務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 而是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轉化的。財務風險的變化, 有量的減少, 也有質的改變, 舊風險可能消亡, 新風險可能產生。

(四) 雙重性。

財務風險的雙重性是指財務風險既有損失的一面, 又有風險價值的一面。財務風險的這一特性有助于我們全面把握財務風險的實質。既要看到財務風險的危害性, 提高風險的控制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對財務風險規律的探索和研究, 準確把握時機, 進行科學決策, 獲取風險報酬, 促使公司快速成長。

(五) 全面性。

即財務風險存在于公司財務管理的全過程, 并體現在多種財務關系上。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資金積累分配等所有財務活動, 均會產生財務風險。

三、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原因分析

(一) 客觀原因

1. 市場環境變化的不確定性

(1) 社會政治的不確定性, 主要是指社會的政治、法律、價值觀、民族文化等因素的變化。各種政治觀點、政治力量的對抗以及不同宗教信仰的沖突等, 都可能引起動亂、戰爭或政府更迭, 其結果可能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斷和經營條件的損壞。另一方面, 社會生產關系的調整、制度的革新和規范的更新, 這些不規則的變化會給企業帶來一系列的不確定性, 也可能導致財務風險。

(2) 政策的不確定性, 是指有關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變化的不確定性對企業產生的風險。政府政策涉及面廣, 這種政策的不確定性越復雜, 企業財務風險也越高。例如2001年國家加大了對白酒生產企業的調控力度, 特別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從2001年5月1日起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執行該政策后, 白酒行業的稅收調高了, 公司的稅負水平上升, 這對寧城老窖以生產低檔白酒為主業的企業利潤影響極大, 公司出現了虧損。

(3) 宏觀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 主要是由國家經濟政策和由國民經濟各產業變化引起的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它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狀況、進出口額、利率、匯率、就業與工資水平等。寧城老窖公司在1999年和2000年, 由于受到全國白酒市場普遍不景氣的影響, 公司的主營業務利潤和凈利潤均出現了下降的情況。

(4) 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 指由于自然力量導致的企業財產損失、交通中斷等造成的風險。如地震、洪水、冰凍等。在2000年我國北方地區出現了罕見的“旱災”、“雪災”、“沙塵暴”等惡劣氣候, 給寧城老窖公司帶來了不利影響。

2. 市場經濟運行的復雜性

從企業角度考察,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企業運行中的人、財、物和供、產、銷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可能導致經營失敗。而系統管理出現故障的地點、時間和程序是不可預知的。事實上, 企業內部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如經營方向、生產運轉、質量變動的不確定性、研究與開發的不確定性、信貸的不確定性和行為的不確定性等, 這些不確定性往往交叉發生作用, 增加了財務風險的復雜性。

(二) 主觀原因

1. 主觀認識的局限性。

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經營主體的經驗和能力的局限性, 企業不可能完全準確地預見客觀事物的變化, 因而財務風險不可避免。風險意識的淡薄是財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2. 控制風險能力的局限性。

指有時公司雖然對某些風險已有一定認識和預計, 但囿于技術條件和能力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3. 財務決策缺乏科學性導致決策失誤。

財務決策失誤是產生財務風險的又一重要原因。避免財務決策失誤的前提是財務決策的科學化。目前, 我國企業的財務決策普遍存在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現象, 由此導致的決策失誤經常發生, 從而產生財務風險。

具體表現是:

(1) 資金結構不合理, 負債比例過高。在我國, 資金結構主要是指企業全部資金來源中權益資金與負債資金的比例關系。由于籌資決策失誤等原因, 我國企業資金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普遍存在, 具體表現在負債資金占全部資金的比例過高。很多企業的負債比例都在40%以上。內蒙古的ST寧窖2003年年報顯示公司總資產4.9億元, 凈資產7275萬元, 負債率高達85%。資金結構不合理導致企業財務負擔沉重, 償債能力嚴重不足, 由此產生財務風險。2004年,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ST寧窖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案, ST寧窖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正在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進入破產司法程序的第一個案例。

(2)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缺乏科學性導致投資失誤。在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過程中, 由于企業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統的分析和研究, 加之決策所依據的經濟信息不全面、不真實以及決策者決策能力低下等原因, 導致投資決策失誤頻繁發生。決策失誤使投資項目不能獲得預期的收益, 投資無法按期收回, 為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3) 對外投資決策失誤, 導致大量投資損失。企業對外投資包括有價證券投資、聯營投資等。有價證券投資風險包括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由于決策者對投資風險的認識不足, 決策失誤及盲目投資導致一些企業產生巨額投資損失, 由此產生財務風險。

(4) 企業賒銷比重大, 應收賬款缺乏控制。由于我國市場已成為買方市場, 企業普遍存在產品滯銷現象。一些企業為了增加銷量, 擴大市場占有率, 大量采用賒銷方式銷售產品, 導致企業應收賬款大量增加。同時, 由于企業在賒銷過程中, 對客戶的信用等級了解不夠, 盲目賒銷, 造成應收賬款失控, 相當比例的應收賬款長期無法收回, 直至成為壞賬。資產長期被債務人占用, 嚴重影響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安全性。

(5) 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是我國企業產生財務風險的又一重要原因, 企業與內部各部門之間以及企業與上級企業之間, 在資金管理與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權責不明、管理混亂的現象, 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資金流失嚴重, 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無法得到保證。

四、治理財務風險應采取的對策

第一, 盡快在上市公司中建立、推行、完善財務風險管理體制。建立、推行、完善財務風險管理體制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對于上市公司, 由于受到內部組織和生產過程的復雜性、信息溝通的相對困難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其所面臨的各種風險都比中小型公司的風險要更大些, 應該建立一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風險管理的整個過程進行具體的規劃, 并配備專職的風險管理人員;同時, 應建立風險管理的信息系統, 以實現公司內部各部門及外部各公司之間的雙向交流為目的, 收集、篩選、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風險管理的信息;更重要的是, 要建立財務風險的預警系統, 一旦發現財務風險信號, 能夠準確、及時地采取措施化解風險或將風險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二, 財務風險預警系統與公司內部控制相結合、相促進。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管理的有序化、財務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倘若內部控制都已失效, 指標分析也就毫無意義, 預警系統也就形同虛設。此外, 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 可以讓高層管理及時掌握真實的財務活動信息, 并對收到的預警信息反饋相應的對策, 真正將財務風險預警落到實處。

第三, 確定切合實際的經營戰略和實施有效管理。對于公司的高層領導來說, 將完善的風險意識和財務理念貫徹到具體經營決策中, 就是要確定切合公司實際的經營戰略。正確的公司定位和科學戰略方針, 既是確保公司成功和立于不敗之地的關鍵, 更是預防公司財務危機出現最重要的保障。好的戰略眼光, 能夠使得公司發展思路清晰, 戰術有章可循, 這樣, 公司就不會像一個無頭蒼蠅一樣在市場上東突西撞、搖擺不定。然而, 正確的決策往往依賴于有效的管理的實現, 所以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全過程實施有效的控制和監管, 在公司的財務危機預防中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四, 培育和完善良好的公司環境。公司的所有經營和財務活動都是在一個復雜和多變的市場環境中, 對于公司來講, 環境是其財務危機預防中最難控制的因素, 所以我們必須要予以高度重視。培育和完善良好的經營和財務環境包含著多方面的內容, 比如如何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 建立與金融界良好的銀企關系、確定多元化的投資渠道, 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關系, 實施有效籌劃管理等。

參考文獻

[1]蘭艷澤.《關于公司財務風險界定的探討》.財會通訊, 1999.8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5篇

一、法律經濟學的產生為法學研究開拓了新的領域

法律經濟學的產生是世界范圍內法學理論研究的重大成就,為法學研究開拓了新的領地,使整個法學理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法律經濟學在美國已成為顯學。法律經濟學產生,基于兩個前提條件:

一、法學和經濟學在研究主題和價值觀上有相當的共同性,

二、分析方法上經濟學提供了一套分析人類行為完整的架構,這種架構正是傳統法學所缺少的。法學理論中稱理想的決策為合理的,經濟學稱理想的決策為理性的。合理和理性的區別是哲學的一個著名論題。經濟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因而可以對法學用經濟方法加以分析。

法律經濟學理論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要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動基于此論斷都可以用經濟的方法來分析和指導。

二、法學和經濟學在“個體”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問題上存在共同的特征

通常來看,法學和經濟學的交叉點一般在于財稅法和反托拉斯法等經濟領域的法律規范(皆為制定法)。簡單來說,這種交叉就是用用法律來管理經濟,而經濟的自身規律又使得法律盡量的合理化。這種表面上的交叉只是法學和經濟學具有相似性的一個表象,并未很好的反映出二者的共同特征。事實上,二者的共同特征主要體現在對“個體”和“個體與個體之間”問題的關注上。

首先,法學研究對象與經濟學研究對象中進行選擇并做出行為的“個體”都歸結為活生生的個人或多人的結合。這個研究對象內涵豐富并且非常具體,研究

者可以很方便地把自己的生活經驗作為研究的出發點。

其次,法學研究對象與經濟學研究對象中個體之間的關系都表現為簡單明了,利益直接沖突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互動模式。為了便于研究,兩個學科的研究者都把復雜的利益沖突轉化為多個單一的利益沖突。在經濟學里這種單一的沖突一般表現為價格的變動。在法學里這種單一的沖突一般表現為權利和義務的增減損益,訴訟的勝負成敗。

進一步而言,這兩個學科對利益直接沖突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互動關系,分析的重點都是在于博弈雙方利益的分割。同一次交易中的獲利總量是不可能被雙方同時占有的。訴訟中涇渭分明的“勝訴”和“敗訴”同樣也是如此。但是,利益的分割并不是絕對的、走極端的;相反,利益的天平可以做出各種適當的調整。經濟學家鼓吹的經濟政策,法官做出的最終判決,都是在權衡各方利益基礎上作出的一種分割方案。

再次,就研究方法而言,經濟學與法學也有相當大的共性,那就是“參照系法”。在西方經濟學中,“均衡”是一個基本的參照系。經濟學中的均衡指經濟學研究對象各方面的力量達到相互制約和相互抵消,在此狀態中各方面的愿望都能得到最大滿足,比如某一商品市場中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一致,現實需求量與供給量也一致時,商品生產成本最低,供求相等,資源利用達到最大化的狀態,其標志為該商品最低價格,即均衡價格的出現。這就是一種局部均衡,當每個市場都達到均衡時,一般均衡也就達到了。一般均衡理論中有五個假定,而每一種假定可能都有五種不同的原因使它與現實不符,但是這一理論仍然最有用的經濟學理論之一,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參照系,所以,均衡帶來的“帕累托最優”狀態使它成為現代經濟學家構建其理論的重要指針。由于“均衡”的參照系地位,雖然在“均衡”這一概念中包含了現實性,穩定性,效率性等重要的價值取向,但確切地說,均衡只是一個常用的工具性概念,本身并不是經濟學所追求的基本價值,效率才是。當然,從均衡這個基本的參照系可以演繹出其他的參照系,對于科斯,是“零交易成本”。而就波斯納而言,“財富最大化”是他對法律展開經濟分析的參照系。他說,“財富最大化”學說是一種超越古典功利主義的道德學說,它主張判斷行為和制度是否正義或善的標準就是它們能否使社會財富實現最大化。這種態度容許效用、自由以及平等這些相互斗爭的倫理原則之間的協調。他又補充

說,“財富最大化”并不是影響法律的善或正義的唯一概念,還有其他的因素。相對與經濟學,傳統法學的參照系是更為明顯的。這種參照系在法學里通常被表述為一定的法的基本價值,如我們熟知的正義、自由、秩序、公平、效率等。依據法學家們價值序列的選擇不同,產生出“功利主義”、“實證主義”等諸多學術立場和它們堅持的原則和研究方法。這種建立、選擇、運用參照系的研究方法和經濟學是很相接近的。

三、法學和經濟學在參照系和評價標準的特征和性質上存在一定的差別 雖然在很大程度上,經濟學和法學都是采用參照系法作為基本的研究方法,但兩者的參照系和評價標準在特征和性質上卻有著一定的差別。

首先,對于“效率”“公平”價值標準推導的過程不同。在經濟學里由均衡狀態參照系推導出的是“效率”,“公平”價值標準,它是從人的行為中歸納出來的,性質上是自然而然的,也是強實證性的。然而在法學里,從道德哲學、法治思想、條文規范歸納出來各種參照系,性質上是人為的,是剛性的和規范性的,是弱實證性的。

其次,對人的實際選擇行為的關注度不同。既然經濟學是主要是實證性的,所以對人的理性選擇進行了較深入的探討,因此對人類行為具有較深刻的掌握并發展出了一套相對完整的理論。道德和法律的由來,變遷和性質都可以用經濟來探討,因為這也是人類理性行為的一部分。而法律主要是規范性的,所以法學研究的材料主要是法條、判例和以前法學家的思想,加上法律自身濃郁的政治屬性,法學重在討論如何安排制度,人的實際行為選擇并不是法學研究的重點。

再次,參照系復雜程度不同。雖然經濟學和法學的參照系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經濟學的參照系是比較單一的,集中的和穩定的。而法學的參照系是相當復雜的,分散的,易變化的。

市場經濟中,各個市場有效率配置資源的根本要求與各個經濟個體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根本追求之間的互動,使經濟學家不得不尋找在各個經濟因素的不斷無序運動中使經濟世界保持相對的靜止的狀態的那些條件,即達到均衡,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的條件。所以經濟學中,“均衡” 既是一個基本的參照系,又是一個單一的參照系。市場經濟的高度競爭性,幾乎使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把“效率”作為絕對的價值評價標準。當然出于社會福利的考慮,經濟學家也關注“公平”

標準,即社會資源的第二次分配,當然在關注時他們還是在思考“如何能更有效率地實現“公平”這一價值。這一簡潔的,以效率為根本追求的價值標準是經濟學家研究所有問題的出發點。

由于法律的調整對象——社會關系的混合性、復雜性,使得建立一個像經濟學那樣主旨明確、功能強大的單一性“均衡”參照系成為不可能。前文提到的“參照系在法學里通常被表述為一定的價值序列,依據歷代法學家們價值序列的不同選擇,產生出諸多學術立場和它們堅持的原則和研究方法”,就是說的這種情況。最后,二者的思維方式也有所不同。從兩個學科研究方法的思維方式來看,經濟學和傳統法學也是不同的。

在經濟學中我們常見的是“條件式的敘述”,即特定的結果只是在給定的條件下成立;當條件改變時,結論也會隨之改變。因此,經濟學家總是在不同的目標和手段之間不斷的做出取舍,“替代方案”的可能性是經濟學家永遠的討論話題。加上現代經濟學家對數學工具的借重,使得“條件式的敘述”、“替代方案的尋找”更加精細,更加具有科學性。

相形之下,在傳統法學往往存在著這樣一種傾向:每個學派常常認為,法律本質上畢竟可以歸結為一種行為規范,所以社會關系的狀態“應該”依照它提出的參照系來進行規范,并且據此創設的法律關系應該是穩定的。而對于其參照系賴以建立的社會基礎和成立條件本身,以及這些基礎和條件變化時對其參照系的影響,卻很少受到這個學派主動的嚴格的檢驗。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這件極其重要的工作往往由學派之間的論戰來附帶地得到解決的。

可以說,在一個相對穩定、相對封閉的社會里,經濟學和法學向政府提供的法律或者公共政策的建議可能是相似的??墒?,當社會變革加快,新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的時候,法學對于這種變化如果反應遲緩時,經濟學的思維模式的優勢就開始展現出來。

四、結語

波斯納在書中寫道,經濟學對法律進行分析是一個有力的工具,在這個資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必然是一個公認的價值。能表明一種行為比另一種行為更有效,當然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梢?,法律經濟學的興起從根本上來說是適應了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對法律問題更有“效率”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文第6篇

近年來,國內掀起了企業并購浪潮,中國并購市場在2015年的并購交易額再次創紀錄,交易量增長84%,達到7340億美元。普華永道的研究報告指出,伴隨中國經濟轉型而出現的行業整合和外延式擴張是中國并購市場強勁增長的關鍵驅動因素。在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我國上市公司面臨著行業發展不均衡的外部環境,跨行業的多元化并購行為受到企業追逐。目前我國傳統行業內生增長面臨困境,許多傳統行業公司紛紛尋求業務轉型和更高的利潤增長點;而新興戰略性行業高利潤、高成長性的特點也吸引著上市公司向此領域外延擴張。企業的跨行業并購日益頻繁,也吸引了眾多學術界人士的關注。西方學者較早對企業的多元化并購行為展開了研究,多數經驗證據發現存在“多元化折價”,即企業的多元化并購行為會損毀企業價值,但是也有一些研究發現多元化并購可提升企業價值。對于多元化并購的動因研究,委托代理理論認為多元化并購是管理層為牟取私利而片面追求外延擴張的結果(Jensen,1986);自大假說指出管理者易受到狂妄情緒的影響盲目進行多元化擴張(Roll,1986);資源基礎觀則認為資源是公司決策的關鍵因素,當企業擁有過剩且通用性強的資源時,常常會尋求多元化發展(Chatterjee,1991)。而國內已有的多元化并購研究也主要從公司自身因素出發,較少關注外部行業環境。例如,洪道麟等(2006)認為自大假說和自由現金流假說可以較好地解釋我國企業的并購類型選擇;林曉輝和吳世農(2008)發現多元化擴張的公司多為兩職合一的公司;李善民等(2009)將我國制度因素考慮進來,發現政府關聯程度高的公司更容易進行多元化并購。產業組織理論認為公司績效、公司行為和產業結構三者相互關聯。多元化并購決策不僅受到公司自身因素影響,還會受到整個外部行業環境的影響。不同行業在規模、集中度、盈利性和成長性等方面都存在顯著差異。公司往往向利潤更豐厚的行業遷移,試圖擺脫利潤較差的行業。更重要的是,Cloak(2010)還發現多元化與歸核化的戰略決策受到不同的主導因素影響,歸核化動因通常與公司特有因素相關聯,而多元化擴張更受到行業和整體的經濟形勢等外在因素推動。國內學術界對于行業與并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行業生命周期與并購類型、并購績效的關系(范從來,2002;劉笑萍,2009;楊艷,2014),尚缺乏系統性考量行業環境對并購決策的影響。公司在并購決策時往往會對其擁有的內部實力和面臨的外部環境進行審視和判斷,因此本文將從公司內部因素與外部環境雙重角度出發,考察公司經營狀況及其所在行業環境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公司績效與多元化并購決策

公司的多元化并購決策與公司的歷史績效密切相關,較差的公司業績意味著公司的生存與發展面臨威脅,此時公司的主要目標是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來扭轉經營困境。而多元化并購可以幫助企業快速涉足一個更有前景的行業,成為了大多數公司逃避原有主營業務衰退的方式。公司績效差常常是由于處于一個高度競爭、缺乏創新而又增長緩慢的行業。處于這種行業的公司會發現原有的專業化戰略無法推動公司績效增長,因此績效差的公司更可能采取多元化戰略。同時公司績效越差,公司向其他行業轉移的機會成本就越低,推行多元化戰略的阻礙也就越小。

另一方面,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多元化并購決策會受到決策者心理因素的驅動。由于管理者的收入以獎金、利潤分享、管理層持股等方式與公司績效密切相關,公司績效的好壞會影響管理者的心理狀況和風險偏好,管理者常常在這種內部刺激下做出多元化決策。根據Kahneman和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論,當人們處于收益狀態時,往往較厭惡風險,見好就收,害怕失去已有的利潤;而當人們面臨損失境地時,往往較喜好風險,心有不甘,試圖挽回損失。較之同業并購而言,多元化并購在資本市場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風險較高的活動。根據前景理論,經營績效較差的公司的管理者面對公司的經營困境可能會更偏好風險,做出風險較高的多元化并購決策?;诖?提出假設1:

假設1:公司并購前績效越差,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

(二)行業特征與多元化并購決策

公司向其他領域擴張還是在自身行業內發展,不僅受到公司特征的影響,還與所在行業環境相關,決策者需要權衡新行業的吸引力與原來行業的發展潛力。當其他行業產生新的機遇時,多元化是企業求增長的一種戰略選擇;當既有的行業遭遇天花板前景黯淡時,企業為了生存也會實施多元化。不同行業的生命周期、盈利能力、成長性、集中度、規模、所有權性質等都存在顯著差異。本文選取行業盈利能力、行業成長性和行業集中度三個行業屬性來綜合考察行業環境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

第一,行業盈利能力。行業利潤率在多元化決策中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它會促使公司去尋找改變他們競爭環境的戰略,處于較低利潤率行業的公司面臨著更大的競爭壓力,陷入經營困境的可能性更高。而并購通常被視為改變市場結構和提升績效的手段,當公司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時會追尋多元化擴張。由于行業內公司間績效差異小,企業多元化并購主要是由于行業間利潤的差異促使其在新的行業中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我國的傳統行業或在行業生命周期中處于衰退期的行業目前大多面臨著市場趨于飽和、利潤空間狹窄、產品需求下降、進入壁壘低等生存困境,在這樣的行業中,公司往往傾向于選擇多元化并購進入盈利性強的新興產業,因為仍然留在此行業只會導致經營狀況更糟。多元化并購成為了企業擺脫原有業務萎縮,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策略?;诖?提出假設2:

假設2:公司所在行業的盈利能力越差,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

第二,行業成長性。行業成長性也是多元化并購決策的驅動性因素之一。處于成長性弱的行業的公司,其目標主要是尋求新的發展領域與利潤增長點,實施多元化并購成為了他們業務轉型和突破發展困境的重要方式。追求公司的高速發展也是管理者并購的常見動機,即使有損公司價值。高成長性可以為管理者提供更多晉升的機會,而并購為進入新的有發展前景的領域提供了快速途徑?;诖?提出假設3:

假設3:公司所在行業的成長性越差,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

第三,行業集中度。根據產業組織理論經典的結構-行為-績效(SCP)戰略分析框架,產業結構影響企業行為,并最終影響企業績效。其中,行業集中度是決定產業市場結構的關鍵因素,它是衡量一個行業市場份額向行業核心公司集中程度的指標,反映了行業的競爭強度。行業集中度越低,意味著行業內競爭者數量越多,市場競爭越激烈,在這種行業中的企業必須采取積極的競爭策略以保持自己的先入優勢。在行業集中度高的行業中,公司通常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而高市場份額可能會鼓勵公司去維持現有的產品線與現有行業中的競爭優勢。此外,市場勢力理論認為實施多元化戰略的背后有其競爭動機:多元化能夠起到反競爭的作用,大型的多元化公司間相互購買獲得集團勢力,力圖共同將其他勢力較弱的中小競爭對手排擠出市場范圍?;诖?提出假設4:

假設4:公司所在行業的集中度越低,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了2011—2013年收購方為上市公司且已完成的境內并購事件為初始樣本,共計1684個公司年度觀測值。然后剔除了以下樣本:1)并購交易額小于1000萬的樣本;(2)收購方屬于金融行業或綜合行業的樣本;(3)收購方為ST或PT的公司;(4)所需財務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得到有效樣本1081個。并購事件的數據來自Wind數據庫,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均來自國泰安CSMAR數據庫。數據處理和分析采用STATA軟件。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基于上述理論分析,本文構建的基本模型如下:

各變量的定義如下:(1)被解釋變量。多元化并購(Div):當并購類型為多元化并購時取值為1,當并購類型為同業并購時取值為0。若被收購方是上市公司,則根據收購方和被收購方的證監會行業代碼是否一致來判斷;如果被收購方為非上市公司,則先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結合并購公告中標的公司的主營業務范圍來確定標的公司的行業代碼,如果和收購方不一致,則為多元化并購。另外,我們同時還查看并購公告中公示的并購目的,若寫明并購目的為多元化發展,則直接歸為多元化并購。(2)解釋變量。經營績效(ROA):選取收購方并購前一年年末總資產收益率來度量公司經營績效。行業利潤率(Ind_ROS):選取行業內全部上市公司銷售凈利率的平均值來度量行業盈利能力。行業成長性(Ind_Tobin Q):Tobin’Q常常被用來作為公司成長性的重要量度。較高的行業Tobin Q往往預示著這個行業有較好的發展前景。我們選取行業內全部上市公司Tobin’Q的平均值來考量行業成長性。Tobin’s Q=(MVE+PS+DEBT)/TA,其中MVE為公司的流通股市值;PS是優先股的價值;DEBT是公司的負債凈值;TA是公司總資產的帳面價值。行業集中度(Ind_HHI):選取“赫芬達爾一赫希曼指數(HHI)”來作為行業集中度的替代變量。Ind_HHI值越小,表明行業集中度越低,即行業競爭越激烈。其計算公式為:HHI=∑(Si/S)^2。其中,N為行業內上市公司的數目,Si為公司i當年的營業收入,S為某行業內所有上市公司的營業收入總和。(3)控制變量。根據以往的研究,許多學者從委托代理理論、管理層自大理論和資源基礎觀等視角對多元化并購的動因進行了闡釋,公司的治理結構、股權性質、資源能力等均可能對并購類型的選擇產生影響。因此本文選取了公司規模、年齡、資產負債率、自由現金流、公司性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現金比率、公司固定資本投入、獨立董事比例作為控制變量,控制其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并設了年度虛擬變量來消除時間的影響。具體變量定義見表1。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行業的三個特征指標Indus_ROS、Ind_Tobin Q和Ind_HHI在行業間的分布均存在著一定差異,尤其是行業集中度指標波動相對較大,表明不同的行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不一。表3顯示了對主要解釋變量的均值進行T檢驗的結果,從表3中可明顯看到同業并購公司的ROA、Indus_ROS、Ind_Tobin Q和Ind_HHI都要高于多元化并購公司,并且兩者均值在1%的水平上存在顯著性差異。這表明多元化并購的公司和同業并購的公司在并購前的公司特征和行業特征存在顯著差異。

注:***,**,*分別表示在1%,5%,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

(二)相關性分析

從表4中各變量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可見,多元化并購與公司績效、行業利潤率、行業成長性、行業集中度的相關系數顯著為負,初步說明較差的公司績效和較不利的行業特征都會促使經營者進行多元化并購,初步驗證了假設1、2、3、4。整個表格中,相關系數絕對值最大為0.430,表明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

注:***,**,*分別表示在1%,5%,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

(三)回歸分析

表5列示了公司績效、行業特征與多元化并購決策的Logistic回歸結果?;貧w結果(1)先不考慮行業特征對多元化決策的影響,僅考察公司績效與多元化并購之間的關系。結果(1)顯示,公司的ROA與多元化并購負相關,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當公司績效越差時,經營者越有動機實施多元化并購以緩解業績壓力,假設1得到了證實?;貧w結果(2)、(3)、(4)中分別加入了行業特征變量,以分別考察行業盈利性、行業成長性和行業集中度對多元化并購影響。在加入行業變量后,公司績效ROA與多元化并購間仍然顯著負相關。結果(2)和結果(3)顯示Ind_ROS與多元化并購顯著負相關,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Ind_Tobin Q也在1%的水平上與多元化并購顯著負相關,表明公司所在的行業盈利性越差,成長空間越小,越可能選擇多元化并購,假設2和假設3均得到了驗證。。結果(4)中Ind_HHI與多元化并購間的系數為負,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表明公司所在行業集中度越低,市場競爭越激烈,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與假設4相一致。在控制變量中,多元化并購與同業并購的公司性質之間存在顯著差異,非國有控股公司較國有控股公司而言更熱衷于多元化并購,這可能是因為非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面臨的產業和政策環境不同導致的。我國的非國有控股公司大多處于規模較小、市場競爭激烈的行業,而國有控股公司的行業大多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保護的行業,行業集中度較高。因此非國有控股公司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更高,使得其存在強烈的多元化發展來規避風險的動機。公司經營現金流、現金持有量均與多元化并購顯著負相關,公司匱乏的經營現金流是公司多元化并購的一個內部刺激,間接驗證了當公司面臨經營困境時,越可能采取多元化并購。

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和非國有控股公司面臨的產業政策與環境不同,因此公司績效與行業環境對各自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程度也可能不盡相同。因此,本文進一步將樣本分成國有控股公司和非國有控股公司兩組樣本,分別對前述假設進行檢驗。實證結果如表6所示,在非國有控股公司組,多元化并購與ROA、Ind_ROS、Ind_Tobin Q和Ind_HHI之間均仍然顯著負相關,顯著性水平分別為5%、1%、1%、5%,這與全樣本的結果基本一致。然而在國有控股公司組,除了Ind_ROS的系數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負,ROA、Ind_Tobin Q和Ind_HHI均與多元化并購無顯著性關系。這說明公司績效與行業環境對多元化并購的影響主要集中在非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多元化并購決策受公司績效與行業狀況的激勵與約束較少。本文認為這可能是由于較之國有控股公司,非國有控股公司所處的行業規模較小、競爭更為激烈,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當非國有控股公司面臨不利的公司績效和行業環境,具有更強烈的通過多元化并購來降低經營風險、獲取快速成長的動機。而國有控股公司所在的行業通常規模較大、行業集中度較高,即使公司自身績效較差也可以憑借較高的進入壁壘、壟斷性資源和所在行業的競爭優勢來維持主業的發展,這削弱了公司績效與多元化并購決策間的負向關系。其次,國有控股公司與地方政府之間具有密切的政治關聯,地方政府可能為了就業、政績等目標而讓國有控股公司進行多元化并購。因此國有控股公司的多元化并購決策更多地可能源于一些制度因素,而非考慮內外部時機下的選擇。

注:***,**,*分別表示在1%,5%,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

五、結論

本文以上市公司的境內并購事件為樣本,從內部特征與外部環境雙重角度綜合考察公司經營狀況與所在行業環境(行業盈利能力、行業成長性與行業集中度)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并區分國有控股公司和非國有控股公司,進一步檢驗不同產權性質下,公司績效、行業環境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發揮的影響。本文得出的結論如下:公司績效越差,公司越傾向于多元化并購;公司所在行業盈利能力越差、成長性越差、集中度越低,越可能采取多元化并購;相對于國有控股公司而言,公司績效與行業環境對多元化并購決策的影響在非國有控股公司中表現更為明顯。我國目前處于特殊的轉軌時期,行業分布和發展很不均衡,使得不同行業的公司所面臨的約束和激勵都不盡相同。我國傳統行業競爭激烈,內生增長面臨困境,許多傳統行業公司在主業不振之際,紛紛尋求突破和轉型,尋找更高的利潤增長點。多元化并購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為了我國上市公司行業整合和業務轉型的重要戰略方式,這意味著我們研究中國上市公司多元化并購時應將行業環境納入分析框架,對內外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對并購決策的影響給予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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