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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業運作轉變論文范文

2023-11-25

城市公用事業運作轉變論文范文第1篇

2、民生“附加費”最終流向了哪里

3、Avaya為青島公用事業提供呼叫服務

4、建國初期(1950-1953)成都市政管理改善初探

5、民國奉天市政公所發展狀態研究

6、全力以赴保供熱 創先爭優顯本色

7、發揮政府在城市公用事業融資中服務職能

8、莫道君行早:新奧能源如何化繭為蝶?

9、中國衛通 深耕“歸核化”

10、城市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的政府視角:困境與化解

11、試談城市管理監察工作的改革思路

12、華碩發布ZenFone 正式進軍智能手機市場 等

13、不能再對出租車特許經營體制無動于衷

14、我國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中的困境分析

15、跨界治理視域下中國城市公用事業公私合作制的主體性質探析

16、廣州宜慎言建無線城市

17、對城市公用事業內部控制有關問題的探討

18、論刑事“違法所得”的認定

19、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與區域經濟發展的互動機制分析

20、中國公用事業民營化研究綜述

21、市場化背景下我國城市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機制重構

22、淺談PPP項目融資模式

23、論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思路

24、我國城市公用事業的融資問題研究

25、城市化進程中的公 用事業投融資策略

26、浙江省2015年1—6月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情況

27、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改革,路在何方?

28、論公共事業民營化中政府的責任

29、民間投資比例近10年罕見下滑

30、市政綜合管廊工程施工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

31、關于浙江省2012年1至8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2、英國公用事業改制的歷史經驗與啟示

33、城市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中的政府監管研究

34、基于VOSviewer的風險管理研究熱點分析

35、淡談給排水工程專業的重要性

36、城市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探討

37、國內水務行業資本運營模式淺析

38、“公益免費WiFi”不能成擺設

39、淺談城市供暖企業管理激勵機制建設

40、公用事業市場化“長沙模式”

41、我國城市公用事業民營化的負面效應及其對策

42、財政部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

43、城市公用企業運營監管

44、城市公用事業分拆競爭的決策分析

45、論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法律關系

46、我國主體功能區的區域政策體系探討

47、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

48、公私合作制在中國目前公用事業市場化中面臨的問題

49、深圳城鎮化進程中的基礎設施

城市公用事業運作轉變論文范文第2篇

經營城市作為一種城市發展手段的有利探索,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視,在其中處于規劃、領導、指揮、協調的主導地位。但在經營城市過程中難以克服地出現了政府的行為缺陷,諸如行為錯位、缺位、越位的現象。要能有效地規范政府的行為,必須界定和明晰政府的職能,將其職能界定在做好城市的規劃、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提供制度保障、打造城市品牌等方面。

一、經營城市的內涵

1、經營城市的概念

經營城市在我國最早可追溯到《周禮·考工記》中的“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而真正意義上的經營城市是現代城市發展的產物。20世紀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城市管理者首先提出“經營城市”這一說法,在我國,經營城市的概念是在2000年全國中等城市經濟研討會上正式提出來的。會上專家指出,經營城市就是運用經濟手段,對構成城市資本(如土地)和人力作用資本(如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及其相關的延伸資本(如廣場、街道的冠名權)等進行集聚、重組和運營,從中獲得收益,再將這筆收益投入到城市建設的新項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養城”的市場化新路。這一觀點雖然比較簡單,但已形成了我國經營城市理論的雛形。

隨著人們對經營城市理論的不斷認識和實踐的發展,對經營城市的內容有不新的理解。該種理念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經營引入市場機制,要靠市場來解決問題,不再單純依靠過去的計劃經濟模式;第二,人本思想,要發動城市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參與到城市的經營中來。第三,要發展社會組織的作用,扶持律師事務所、各種商會、行業協會、咨詢服務組織、房地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使其參與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益事業中去。

2、經營城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開放后中國開始參與國際經濟大循環,正是由于對外開放,使城市政府擁有了屬于自己的“顧客”,這些“顧客”為城市的土地定價,使得競爭性的土地市場得以迅速形成。更為關鍵的是,這些“顧客”具有極大的流動性,以足投票,在不同的城市之間進行選擇。為了吸引外資,城市政府必須開始理性的思考和行動,必須通過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完善的基礎設施才能吸引外資及其他資源來發展社會經濟。各個城市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發展,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后的制度的完善,市場制度的建立和機制的形成,各種生產要素資源可以自由流動,城市政府在城市發展面臨所面臨的資源約束都可以通過市場加以解決。為了吸引各種資源到本市,各級政府都通過各種措施,搞好城市基礎設施,利用國家的法規制度,在其范圍內提供各種優惠政策,為資金落地本市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二、政府在經營城市中的主導地位

對于政府在經營城市中的地位,學術界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制度創新,政府已經弱化了其經營主體的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已經將一切交給了市場,不再是經營的主體。甚至許多人認為,政府不應該是經營城市中的主體,在經營城市過程中,政府行為很容易侵害公民的私有財產,政府部門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想方設法牟取利益,與民爭利,甚至會損害公民和企業的利益,并且公有資產在經濟運營中容易滋長腐敗,等等。筆者認為,經營城市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經營工作中必須注意充分組織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政府是經營城市的主導者,企業是經營城市的參與者,全體市民是經營城市的決定力量。市場應該發揮其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城市管理并不否認政府,而是要一個好的、有效的政府,并且政府在其中應當處于規劃、領導、指揮、協調的主導地位。

第一,從經營城市的客體來看。經營城市的客體是城市資產,即道路、公交、橋梁、房產、建筑、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等,具有很強的壟斷性和公共產品的屬性,因此,有且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對城市資產進行經營,一般的投資主體是沒有能力直接插手這類資產的運作的,更提不到去經營。

第二,從經營城市的方式來看。經營城市區別于其他類型經營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運用的經營手段。普通經營的經營手段一般是運用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等職能,對資本、銷售、工藝流程等環節的管理,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而經營城市的經營方式則不一樣。經營城市要有效運作城市資產,使城市資源達到最大化和最優化配置的目的,這必須運用特許經營權、審批權、招投標制度等手段進行,而這些手段的行使必須假借政府之手,否則難以推進。

第三,從經營城市的目標來看。經營城市的目標是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這不同于企業或者個人的經營目標,為了實現本企業、組織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能夠領導城市經營的也只能是城市政府。

第四,從經營城市的運作環境來看。由于城市資產有其壟斷性和公共產品屬性,注定了這類資產的直接投資回報率低、投資期長的特點。而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型經濟模式,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如果沒有對城市資產運作的特別優惠政策的話,可能沒有人愿意投資這塊領域,更談不上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這些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只有政府才能做到。

第五,從經營城市的實踐來看。自我國開始經營城市的實踐以來,經營城市是在城市主體地位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城市政府為適應城市發展環境的變化自上而下發動的。作為一種政府行為,經營城市是在政府認識到傳統的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弊端后,主動提供制度創新以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城市建設和發展積極性的產物,其一步步的發展也是在政府的引導和控制下進行的,雖然經營城市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經營中引入了競爭機制,但其根本也是政府在建設和管理城市,發揮政府職能的一種手段。另外,市場的缺陷和其對局部利益的追逐,也要求城市政府在經營過程對政府進行功能定位。并發揮宏觀和中觀調控作用,協調市場的外部效應,對公共設施進行規劃管理。

三、政府在經營城市中的行為缺陷

經營城市是政府運用市場機制協調城市發展目標與有限資源之間的矛盾,運用市場手段對城市的各類資源、資產進行資本化運作與管理的一種經濟活動。城市經營為城市建設籌集到了更多的資金,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對城市綜合實力的增長和城市化整體的發展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但也出現了很多誤區,諸如急功近利、過度負債、惡性競爭、投機炒作、圈地賣地、變相攤派等,具體而言表現在政府“錯位”“缺位”和“越位”上。

1、經營城市中的“政府錯位”

城市的經營過程中的政府錯位主要是指政府沒有科學定位自身在城市經營中的職能和角色并對號入座而導致政府工作重心產生偏差的現象。錯位表現之一是,很多城市政府沒有真正理解經營城市的實質,只看到現時的轟動效應而盲目跟從,把經營城市作為一種“新政績工程”“新形象工程”來追求。于是出現了一哄而起的舊城改造,對古建筑的永難修復的破壞,各種各樣中不中、洋不洋、古不古、今不今的建筑。表現之二是,政府過分熱衷于土地經營。土地作為經營城市的重點,更容易獲得資金,在很多地方“城市經營”越來越演變成為“經營土地”“以地生財”的代名詞,經營城市演繹成了“拆房子倒地皮”,甚至演化成了對“民生”“民財”的剝奪。地方政府經常打著經營城市的旗號去“圈地”“賣地”,設立開發區。城市政府以行政手段征地批租的無本萬利,加上賣地收益全歸在政府官員支配的機制,使得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和違規操作現象在賣地的過程中頻頻發生。在現行制度下,政府和用地企業分享了土地用途轉換的收益,農民和市民除了一點征地補償款外,基本上被排除在收益之外。這種政府與開發商站在統一陣線聯手剝奪農民的現象就是這種錯位的突出表現。

2、經營城市中的“政府缺位”

伴隨著對高、大、新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特別關注,許多地方政府盲目建設超出實際需要的大型基礎建設和公共設施,而忽視了對于中低收入者住宅和城市急需的配套設施的提供,這必然會加大城市的建設及運行成本,而這些成本難免要轉嫁到城市居民和市內企業頭上,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和企業運營成本,同時限制了廉價勞動力的流入和市外企業的落戶,最終必然會有損于城市長期的核心競爭力的成長。同時,當前許多城市政府熱衷于把一些本屬自己本職工作的市政公共服務商業化,然而在服務商業化之后沒有建立相配套約束和監督機制,并且伴隨著環境的變化,許多政策法律制度也沒有確立,這些造成市政府在各種利益互相博弈中面臨著巨大風險。

3、經營城市中的“政府越位”

政府越位是由于政府決策者的權力缺少約束,使得其行為超越了自己的職權范圍,而依靠其強勢地位進入市場,極大地干擾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當前,在經營城市中,政府越位現象在違規批租土地方面表現的最為嚴重和突出,許多城市政府利用手中的土地資源和政策權力控制著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方向,它們打著招商引資的旗號,低價出讓,批租土地,人為干預地價乃至操縱地價的形成。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違反了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原則;在一些城市中還存在著一些政府部門投資興辦的企業和眾多的利用政府的名義進行收費的中介機構組織,它們市場競爭中同時扮演“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雙重角色,嚴重破壞了市場正常的公平競爭原則。有的城市政府在拆遷中,為了努力壓低拆遷成本,采用了許多不擇手段的行為,于是“暴力拆遷”“強制拆遷”的血腥場面也隨之出現了。這些行為嚴重違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則,損害了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政府越位還表現為城市政府利用各種變相的攤派向地方企業索取資金支持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地方企業的利益。對于這種政府依托行政權力向企業化緣的行為,企業也只能勉為其難地順從。這種作法雖然使政府的建設上去了,但卻加重了企業的負擔,減低了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力,最終受損的是城市經濟的整體發展。

四、城市政府的職能定位

在城市的經營過程中既有政府行為,又有市場行為,是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有機結合。這就要求對城市政府職能進行合理的界定,轉變其職能,分清哪些是城市政府職能范圍內的,哪些是政府應該退出的,實行城市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凡是企業能經營好,或是比政府經營更有效率的城市設施建設和經營項目都交由市場和企業去經營,政府的任務就是解決市場解決不了的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社會公平、公益性事業、社會保障事業等問題。城市政府應從“強勢政府”、“權力政府”、“全能政府”的模式中走出來,過渡到“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7]城市政府在經營城市中的主要職能應定位于以下幾方面:

1、做好城市的規劃

城市規劃是經營城市的最重要的內容,一個好的規劃不僅能夠提升城市形象和價值,提高投資商的信心,而且可以對城市的前景做一個有價值的預期,提升城市整體的長遠的綜合效益。規劃的前提是對城市進行定位,城市定位也就是在預期客戶的頭腦里給城市個性化。城市定位不僅要考慮到城市地理狀況和自然資源條件,更要用發展的長遠目光來創新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和命運。根據城市內部和外部條件來確定城市性質,在此過程中多借用“外腦”的作用,給城市進行準確的定位后就可以制定城市的發展戰略:明確城市發展的階段性目標,包括短期、中期、長期目標,再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客體和所要運用的手段。

2、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

公共物品具有供給上的非競爭性和需求上的非排他性,私人部門無法通過公共物品的供給獲得收益,這決定了產品必須由政府來提供,如綠地、城市橋梁、道路、圖書館等。但并非所有公共產品度由政府提供,一些公共物品不是純公共物品,它們或者是非純公共物品,或者是準公共物品。這些類型的公共產品可以采取經營方式,由社會生產,而政府必須加強監管工作,采取一些引導性的規劃和政策。例如對城市污染的治理,政府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對企業征收費用。另外政府應利用其社會管理者的有利地位,及時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信息,并能及時傳遞到社會各方面,為企業和個人等經濟活動主體提供經濟信息服務,以降低信息的不完全而造成的盲目行為。

3、提供制度保障

我國市場經濟制度還不健全,經濟運行中的人為因素比較多,市場競爭還不完全,壟斷的存在必將影響市場的效率,產生不公平現象。城市政府應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預期,運用行政、財政、法律等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健全權利制度,為社會總產出的最大化提供制度框架。同時政府應注重城市經營中的執法和監督,依法打擊城市經營過程中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另外,應加強法制化建設,為現沒有的行為立法以及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建立政府職權的約束機制,政府責任追究制度等。

4、打造城市品牌

城市品牌形象是人們對城市的綜合音響和觀感,表現在人們對城市的口碑及外部評價,但卻反映出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深刻內涵,反映在城市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城市文化上。具體包括物質形象和精神形象。物質形象反映在自然人文景觀、城市建筑造型、環境建設等方面。精神方面反映在政府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市民的道德文化水準等方面。同時城市形象是城市經營的重要載體,必須根據城市自身的特點對城市品牌形象進行設計,找出城市與其他城市的不同點和最具代表性的局部形象進行強化和設計。同時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對城市形象進行宣傳和推廣,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從而提高城市的整體價值。

(作者單位:徐州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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