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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

2023-09-23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1篇

勞動法律關系的分類和構成要素:

a從用人單位外部形態的角度,可分為企業的法律關系,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法律關系,民辦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法律關系,以及其他。b從勞動關系的個數角度,可分為單一勞動法律關系和雙重勞動法律關系。 c從是否具有涉外因數角度,可分為國內和涉外勞動法律關系。d從主體是否具有團體性的角度,課分為個體勞動法律關系和集體勞動法律關系。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論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a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的更本性原則,其

包括主體合法,即即勞動合同的訂立主體須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具有勞動法資格。內容合法,勞動合同中所確立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合法,即訂立合同的程序,要約,承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b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勞動合同當事人公正合理的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c平等自愿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締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享有同等的額法律保護。自愿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受他人的干涉,根據個人的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d協商一致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意見。e誠實信用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誠實,講信用,并按照按照誠信原則,旅行自己基于合同或法律規定,二隊對方承擔的各種義務。

集體合同訂立的主體和原則主體:包括勞動方簽約人和

用人方簽約人。a勞動者簽約人,一般為有集體合同當事人的工會或工會組織的機關。b用人單位方簽約人,一般為用人單位屯提機關和用人單位的行為。原則:a合法原則b平等合作的原則c協商一致的原則d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原則e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

4、城市生活最低基本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1)保障對象。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保障標準。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按照當地維持城市生活基本生活的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以及未成年的義務教育費用的確定。

(3)資金來源。其資金來源由政府的財政支出 (4)申請程序。有長生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的材料,填寫表格。

5、試述我國社會保險法的法律法制體系

社會保險法是調整社會保險關系的 法律規范的總和,社會保障關系作為社會保險法的調整對象,對于確定保險法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產生原因。

a社會因素。工業社會的發展讓多數人失去了土地等生產

資料,家庭內部化解風險的能力減低,社會保險作為風險管理機制被廣泛使用。b思想因素。c政治因素。社會保險法的產生是因為統治者對工人階級運動的恐懼。

(1)社會保險法的基本性質

A、從社會本位的來看,社會保險法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為本位

B、從法制角度來看,社會保險法以實質正義為價值追求 C、從調整手段來看,社會保險法以強制首都那為主。

(2)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社會安全原則、強制保障原則、所得再分配原則、基本生活保障原則、自給自足原則

(3)社會保險法律體系

包括社會保險籌集關系,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關系,社會保險監督及社會保險爭議解決關系等。

(4)社會保險法的不足與完善

不足:社會保險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資金短缺和收支

矛盾加劇。

完善:(1)建立保險基金補償機制,確保社會基金的良性

循環,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分清中央和地反的社會保障責任,同時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和中央財政補償的浪費 (2)建立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紀要覆蓋城鎮各類企業,也要覆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養老制度,堅持統籌的方式。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保障法的法律制度體系的發展有其自

身的特點,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應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楊哥督促檢查,使社會主義保障制度不斷完善。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應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2.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職工延長時間和夜班勞動。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應當計為勞動時間。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產假十五天。5.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為勞動時間。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設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未成年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1) 安排工作崗位之前;(2) 工作滿一年;(3) 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體驗時間已超過半年。

9.禁止用人單位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社會成員(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對社會成員(勞動者)遭遇社會風險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為社會成員(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成員(勞動者)在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情況下,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制度。社會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所制定的基本社會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濟性、福利性、社會性等特點。

社會保障法分為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和實質意義上

的社會保障法。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以正式的法律法規形式,被冠以與社會保障內容相關的名稱的法律規范

而實質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則是指有關社會保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不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現的社會保障法,同時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社會保障的規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社會保障事項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社會保障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社會保障法是社會法,是一種新型的社會法;(2)社會保障法是市場經濟的支持法;(3)社會保障法是人權法,其使命在于確定和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4)社會保障法是生存保障權法。

二、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立法明顯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

(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且雜亂

(三)法律救濟和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滯后四)與WTO保險規則不相適應在WTO這種規范的市場經濟規則的積極作用下,社會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對社會保險制度的需求日趨強烈。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還未做好適應這一變化的相關立法準備。

(五)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過窄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1、適度性原則

2、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4、社會化原則

(二)相關建議

1、在憲法中進一步明確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2、提高立法層次,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性

3、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權利救濟制度

4、加強社會保障執法力度

5、解決好各法律部門的相互配套銜接問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a是指政府對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標準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或實物救助,以保證該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救助制度。 b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點是:

獲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助是公民生存權的體現。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僅僅是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資金或實物。

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結合本地實際,借鑒國際上對貧困人口進行

規范救濟的經驗,率先出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

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保障標準: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國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的。根據物價適當調整。 資金來源:社會救助作為一項政府責任,其資金應當來源于政府財政支出。但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申領程序:一)個人申請二)社區居委會初審(三)鄉鎮、街道

辦事處審核(四)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b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保障標準:依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資金來源: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農

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貼。

申請程序: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

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1、戶主申請

2、村委會評議

3、鄉鎮政府審核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5、審批后公示與發放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2篇

勞動法律關系的分類和構成要素:

a從用人單位外部形態的角度,可分為企業的法律關系,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法律關系,民辦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法律關系,以及其他。b從勞動關系的個數角度,可分為單一勞動法律關系和雙重勞動法律關系。 c從是否具有涉外因數角度,可分為國內和涉外勞動法律關系。d從主體是否具有團體性的角度,課分為個體勞動法律關系和集體勞動法律關系。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論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a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的更本性原則,其

包括主體合法,即即勞動合同的訂立主體須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具有勞動法資格。內容合法,勞動合同中所確立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合法,即訂立合同的程序,要約,承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b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勞動合同當事人公正合理的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c平等自愿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締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享有同等的額法律保護。自愿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受他人的干涉,根據個人的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d協商一致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意見。e誠實信用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誠實,講信用,并按照按照誠信原則,旅行自己基于合同或法律規定,二隊對方承擔的各種義務。

集體合同訂立的主體和原則主體:包括勞動方簽約人和

用人方簽約人。a勞動者簽約人,一般為有集體合同當事人的工會或工會組織的機關。b用人單位方簽約人,一般為用人單位屯提機關和用人單位的行為。原則:a合法原則b平等合作的原則c協商一致的原則d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原則e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

4、城市生活最低基本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1)保障對象。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保障標準。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按照當地維持城市生活基本生活的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以及未成年的義務教育費用的確定。

(3)資金來源。其資金來源由政府的財政支出 (4)申請程序。有長生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的材料,填寫表格。

5、試述我國社會保險法的法律法制體系

社會保險法是調整社會保險關系的 法律規范的總和,社會保障關系作為社會保險法的調整對象,對于確定保險法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產生原因。

a社會因素。工業社會的發展讓多數人失去了土地等生產

資料,家庭內部化解風險的能力減低,社會保險作為風險管理機制被廣泛使用。b思想因素。c政治因素。社會保險法的產生是因為統治者對工人階級運動的恐懼。

(1)社會保險法的基本性質

A、從社會本位的來看,社會保險法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為本位

B、從法制角度來看,社會保險法以實質正義為價值追求 C、從調整手段來看,社會保險法以強制首都那為主。

(2)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社會安全原則、強制保障原則、所得再分配原則、基本生活保障原則、自給自足原則

(3)社會保險法律體系

包括社會保險籌集關系,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關系,社會保險監督及社會保險爭議解決關系等。

(4)社會保險法的不足與完善

不足:社會保險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資金短缺和收支

矛盾加劇。

完善:(1)建立保險基金補償機制,確保社會基金的良性

循環,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分清中央和地反的社會保障責任,同時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和中央財政補償的浪費 (2)建立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紀要覆蓋城鎮各類企業,也要覆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養老制度,堅持統籌的方式。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保障法的法律制度體系的發展有其自

身的特點,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應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楊哥督促檢查,使社會主義保障制度不斷完善。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應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2.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職工延長時間和夜班勞動。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應當計為勞動時間。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產假十五天。5.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為勞動時間。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設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未成年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1) 安排工作崗位之前;(2) 工作滿一年;(3) 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體驗時間已超過半年。

9.禁止用人單位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社會成員(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對社會成員(勞動者)遭遇社會風險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為社會成員(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成員(勞動者)在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情況下,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制度。社會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所制定的基本社會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濟性、福利性、社會性等特點。

社會保障法分為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和實質意義上

的社會保障法。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以正式的法律法規形式,被冠以與社會保障內容相關的名稱的法律規范

而實質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則是指有關社會保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不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現的社會保障法,同時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社會保障的規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社會保障事項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社會保障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社會保障法是社會法,是一種新型的社會法;(2)社會保障法是市場經濟的支持法;(3)社會保障法是人權法,其使命在于確定和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4)社會保障法是生存保障權法。

二、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立法明顯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

(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且雜亂

(三)法律救濟和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滯后四)與WTO保險規則不相適應在WTO這種規范的市場經濟規則的積極作用下,社會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對社會保險制度的需求日趨強烈。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還未做好適應這一變化的相關立法準備。

(五)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過窄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1、適度性原則

2、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4、社會化原則

(二)相關建議

1、在憲法中進一步明確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2、提高立法層次,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性

3、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權利救濟制度

4、加強社會保障執法力度

5、解決好各法律部門的相互配套銜接問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a是指政府對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標準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或實物救助,以保證該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救助制度。 b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點是:

獲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助是公民生存權的體現。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僅僅是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資金或實物。

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結合本地實際,借鑒國際上對貧困人口進行

規范救濟的經驗,率先出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

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保障標準: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國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的。根據物價適當調整。 資金來源:社會救助作為一項政府責任,其資金應當來源于政府財政支出。但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申領程序:一)個人申請二)社區居委會初審(三)鄉鎮、街道

辦事處審核(四)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b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保障標準:依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資金來源: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農

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貼。

申請程序: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

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1、戶主申請

2、村委會評議

3、鄉鎮政府審核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5、審批后公示與發放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3篇

開勞社發〔2009〕4號

關于轉發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屬各部門:

現將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民 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發 〔2009〕26號)轉發給你們。請迅速組織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

非在編人員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按照通知精神,到開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和生育保險管理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聯系人:鄒正聯系電話:52299218

開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縣人事

開縣民政局開縣財政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局 局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人事局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

渝勞社發〔2009〕26號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 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

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直治縣)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機關保險管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原勞動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參保范圍和對象本縣行政區域內與下列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不含返聘的離退休人員):

(一)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

(二)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在編工作人員。

(三)無經常性財政撥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作人員。 參保登記和繳費用人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其住所地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上訴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與繳費申報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繳費基數)的1.0%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具體辦法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程序的通知》(渝府發〔2005〕111號)執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相關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而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就賠償數額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其他

(一)中央及外省(區、市)機關事業單位駐渝機構、駐

渝部隊 非在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用人單位在聘用離退休人員時,應在聘用合同中約定發生事故傷害厚的賠償標準。

(三)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關系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勞動保障、人事、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宣傳培訓,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從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人事局 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4篇

工作機制

一、目標考評機制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局目標考評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局目標考評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李 強

委 員:岳景權 吐爾遜 劉耀智

局目標考評工作在局目標考評委員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實施,考評結果由局辦公室備案。

(二)考評對象

局各科室、機構及全體人員

(三)考評方式

季度綜合性考評和年度綜合性考評相結合,定期考評與不定期考評相結合,考評結果計入精品干部隊伍建設個人業績檔案

(四)考評內容

責任目標、學習、紀律、衛生等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考評辦法

干部職工年度考評基礎分為100分,季度考評基礎分為25分,年度考評總分達不到60分的在年度考核確定考評等次時視為不稱職等次。具體考評辦法及加、扣分標準如下:

1、加分項目

(1)局各科室、機構及干部職工獲得表揚信、錦旗、表彰等,分別按照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加5分、廳級加4分、處級加3分、科級(科級單口)加2分的標準執行(自治區、廳級單口表彰分別減半)。

(2)責任目標中有信息任務的干部職工(40歲及40歲以下人員)在完成規定信息任務的基礎上,在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每發表一篇文章,按照國家級加4分、省級加3分、市級加2分、區級(上街時訊、上街信息)加1分的標準執行(省、市級單口分別按下一級執行)。

(3)對于在重大突發性事件或重大信訪事件中,表現較為突出的有功人員,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酌情加分。

2、扣分項目 (1)責任目標

①按照局下達的重要工作、日常工作有關要求,重點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項扣責任人5分,其中涉及市定目標任務不能完成的,每項扣責任人10分;崗位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項扣責任人2分,其中涉及日常管理工作非客觀原因造成失誤的,發現1次,扣責任人0.5分,其中區級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責任人1分,市級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責任人2分。

②不能按要求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有關辦理任務的,直接扣除該承辦人5分;關于信訪穩定事項,如承辦人不能及時答復或政策解釋有錯誤的,直接扣除該承辦人5分。

(2)學習

①全局干部職工人手“四本”,即集中學習本(每半月1次)、個人自學本(每月至少1次)、報紙剪貼本(每周至少1篇)、心得體會本(每月至少1篇)。缺少1篇或未經分管領導簽批一次,扣個人0.5分。因工休、事假、培訓等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在自銷假之日起7日內將筆記補齊。

②集中學習實行簽到制度。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1次扣個人1分。

(3)衛生

原則上,局辦公場所衛生實行責任分工制度,各科室(機構)也可根據時間(衛生輪班)和區域(區域定人)進行劃分,但一定要明確到人。如在具體考評過程中,發現衛生不整潔的情況,直接扣除該責任人0.5分。如因該責任人不在或責任不明確而出現問題,則直接扣除該科室(機構)負責人0.5分。

(4)紀律

①日??记趯嵭泻灥街?,上班時間到,由局辦公室人員負責收回簽到本,并將其放至局長辦公室,經局長審閱簽字后,由局辦公室對當次簽到情況進行備案。遲到1次,扣0.5分;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視為曠工,每半天扣1分,因特殊事宜未履行請銷假手續的,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②不按規定值班的,發現1次,扣1分,對于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響的,視情況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將作進一步追究。

③不按規定上報材料的,發現1次,扣科室(機構)負責人0.5分。

④對于正常上班時間沒有佩戴胸卡的,發現一次,扣0.2分。 ⑤未按服務承諾履行職責,受到群眾舉報或新聞媒體曝光的,分別扣科室(機構)負責人和當事人5分,情節嚴重的,將進一步追究責任。

二、重點工作立項督查機制

1、組織機構

為明確責任,提高效率,確保局重點工作圓滿完成,經研究決定,成立局重點工作督查委員會,名單如下:

主 任:宋繼兵

委 員:鄭育民 馬 麗 陳全勝 劉中凱 陳 霞

局重點工作督查在局重點工作督查委員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實施,督查結果由局辦公室備案。

2、督查事項

(1)重點工作督查事項

每年年初,根據上級文件,結合全局工作要點,由各科室(機構)上報重點工作,經局辦公室篩選,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局重點工作,最后確定局督查事項,并以局正式文件予以下發。

(2)市定、區定目標任務及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評中需整改的問題; (3)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及局重點工作督查委員會主任明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項。

3、督查方式

每季督查制和隨時督查制相結合,即重點立項工作實行每季督查制,其他工作實行隨時督查制。

4、督查辦法

督查工作采取下發督查通報的辦法實施。將所需督查事項以書面形式下發給各科室(機構),對督查的事項、時限、要求及結果進行明確,各科室(機構)將辦理結果在規定時間內以文字形式上報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整理后報重點工作督查委員會主任簽字,該督查事項即告結束。如仍需整改辦理,由局辦公室重新下發督查通報。

5、處理規定

若同一事項經兩次督查仍未辦理到位的,在全局實施通報批評。

三、重要事項通報反饋機制

1、組織機構

為加強局科室(機構)之間信息交流,及時反映局工作動態,經研究決定,成立局重要事項通報反饋工作委員會,名單如下:

主 任:宋繼兵

委 員:鄭育民 馬 麗 陳全勝 劉中凱 陳 霞

局重要事項通報反饋工作在局重要事項通報反饋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實施,具體通報反饋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

2、通報反饋內容

(1)區委、區政府近期工作安排; (2)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3)重點工作立項督查情況;

(4)市定、區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5)局有關會議重要決定;

(6)其他需要通報、反饋的事項。

3、通報反饋辦法

對督查結果、目標考評、重要事項、重大活動等各種信息進行通報反饋,采取編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動態》的形式進行,并下發各科室(機構),每月編發一期。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經重要事項通報反饋工作委員會主任簽字后下發各科室(機構)。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各科室(機構)所屬工作人員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學習有關規定,真正做到入心入腦,人人皆知,為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營造良好氛圍。各科室(機構)負責人是學習、落實《鄭州市上街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評、重點工作立項督查、重要事項通報反饋“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的第一責任人,要結合本科室(機構)實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做到人人“三有”,即有學習、有記錄、有落實。

2、完善制度,強化獎懲

在每一季度進行總結、考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局管理制度,推行領導告誡談話制度。對每季度累計扣分5分以下(含5分)的工作人員,由科室(機構)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每季度累計扣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談話,并寫出書面檢查報局考評辦備案;對一次扣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由局長談話,并寫出書面檢查報局考評辦備案。對于在考評過程中表現好的科室(機構)或個人,根據局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獎勵。

3、嚴格實施,確保效果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5篇

從業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主要由勞動就業檔案、勞動合同檔案、養老保險檔案、醫療保險檔案、工傷保險檔案、失業保險檔案幾部分構成。結合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目前的實際情況, 應對各種檔案實行集中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方便查詢, 還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提升管理成效。

2 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的構成

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屬于專門檔案, 它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第一, 勞動就業檔案。其作用主要是針對從業人員就業情況、勞動力市場管理等內容進行記載。第二, 勞動合同檔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從勞動關系確立之日到存續期間約束勞資雙方行為的法律憑證;第三, 養老保險檔案。養老保險檔案是參保人員享受國家養老保險待遇的法律依據。在養老保險檔案中, 詳細記載著參保人員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情況以及在退休期間領取養老金的情況;第四, 醫療保險檔案。醫療保險檔案主要記載著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情況, 在各類醫院治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以及異地醫療情況。第五, 工傷保險檔案。工傷保險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體系中風險最大的一個保種。在工傷保險檔案中, 記載著參保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情況, 工傷事件記錄, 勞動能力和傷殘級別鑒定情況。第六, 失業保險檔案。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 失業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社會保障險種, 它可以為參保人員失業期間提供經濟來源。

3 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從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的構成可以看出, 社會保障檔案直接關系到從業人員能否有效行使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能否享受各種保險待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 它也是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信息數據基礎。然而,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 需要對其進行不斷的完善。

3.1 缺乏相關標準和規范

目前, 國家針對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標準?,F行的管理規定還是于1992年頒布的《企業職工書案管理規定》。目前, 這套管理規定已經無法適用于當前的實際情況, 在應用的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可操作性。對此, 各地方政府也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標準, 這就造成了各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管理辦法不統一的情況, 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更是五花八門, 各地區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3.2 管理機制不夠明確

社會保障檔案涉及從業人員工作與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就使得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也要涉及眾多管轄部門。而由于管理機制上的不明確, 同時各管轄部門的工作雖存在某種關聯但又相對獨立, 缺少溝通, 由此出現了檔案重疊管理或推卸管理的混亂局面, 從業人員在移交檔案或辦理各種手續時, 也不知何去何從。最終造成檔案信息不完整, 給社會保障服務工作造成了極大的障礙。

3.3 對檔案管理不重視

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 從業人員數量眾多, 社會保障檔案的數量非常龐大, 檔案管理工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難度。而各部門領導卻對檔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 使得檔案管理工作人員不足、設備落后、缺少經費等問題在各地區普遍存在。有這種情況下, 檔案的收集、記錄、存檔的工作質量自然難以保證, 檔案損壞以或丟失的情況時有發生。

4 關于加強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的建議

4.1 積極創新

當今社會, 要求各行各業都要努力創新, 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的后續發展中, 也要考慮自我突破, 打破原有的固化模式, 開辟出一種新型管理模式。例如不再依靠政府部門, 而是調動社會資源從事檔案管理工作, 由第三方出資成立檔案管理中心, 聘請檔案管理專業人才對檔案進行保管、利用、存放、調動的集中管理, 使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走上市場化、集中化、標準化、制度化的發展道路。

4.2 制定標準

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的市場化、集中化、標準化、制度化管理, 是該項工作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轉換管理模式的過程中, 要對社會保障檔案管理流程進行重新梳理, 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執行標準, 對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管理與約束, 使社會保障檔案能夠在社會保障體系運作的過程中發揮出真正的作用與價值。

4.3 集中管理

對于目前存在的檔案重疊管理和推脫式管理等問題, 建議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工作歸結于一個管理機構進行集中管理, 建立起一站式的服務模式, 減少不必要的管理環節, 避免管理資源浪費, 形成高效的管理機制。

4.5 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時代, 各行各業都在尋求與網絡技術的結合之道。對于信息量巨大的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來說, 實行信息化管理勢在必行。通過計算機網絡技術, 可以使社會保障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還可以實現社會保障檔案的信息共享, 徹底改變了以往的人工管理模式, 使信息的傳遞更加快捷、暢通。從業人員可以網絡繳納保險費, 再也不用去營業廳排除繳費;檔案管理人員可以利用網絡查詢系統進行檔案查閱;還可以與公安及商業銀行等系統進行信息交互, 使服務項目得到進一步的拓展與延伸, 從而建立起更完善的社會保障檔案管理體系。

5 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的不斷向前推進, 陳舊的管理模式面臨著更新與升級。未來的社會檔案管理工作, 必將實現更加人性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模式, 使社會保障檔案管理成為從業人員享受各種社會保障的堅強后盾。

摘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職能作用就是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檔案中記錄了勞動者所有的社會勞動和參保情況, 是享受各種勞動保障的法律依據。因此, 必須對檔案進行妥善保管, 切實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對于維護社會環境的穩定和諧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闡述了社會保障檔案的構成及工作特點, 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 并圍繞著這些問題提出了建議, 希望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關鍵詞:從業人員,勞動,社會保障,檔案構成,管理

參考文獻

[1] 寶杭.對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探究田[J].青年與社會, 2013 (9) .

[2] 程歌.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在新形勢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田[J].勞動保障世界 (理論版) , 2013 (5) .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考試范文第6篇

1、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__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A 終止勞動關系B 勞動爭議發生

C 調解不成D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

2、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除了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責令支付__。

A 賠償金B 違約金C 滯納金D 罰金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__。

A 解除合同B 終止合同C 變更合同D 續訂合同

4、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____規定。

A 企業規章制度B 勞動合同C 法律法規D 集體合同

5、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 一年B 六個月C 一個月D 十五天

6、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主任由__擔任。

A 職工代表 B 工會代表

C 用人單位代表D 三方面選舉產生的代表

7、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__。

A 解除B 自行解除C 撤銷D 終止

8、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以勞動條件、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合同是__。

A 集體合同B 經濟合同C 民事合同D 勞動合同

9、支付__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調整。

A 臨時工的勞動報酬B 加工承攬的勞動報酬

C 輪換工的勞動報酬D 雇傭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職工遇到難產,按勞動法規定應給予的產假為__天。

A 56天 B 90天 C 105天 D 120天

二、判斷下列各題的正誤,并說明理由(每題5分,共20分)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工。( )

2、社會保險旨在向全體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擺脫人生的各種災害。( )

3、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方可申請仲裁。( )

4、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區別和聯系(每題10分,共20分)

1、勞動關系、勞動行政關系

2、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四、問答題(每題12分 共24分)

1、我國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2、建國以后,我國勞動法經歷了哪些發展階段?各個階段勞動立法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五、案例題(16分)

某郵電部門的女工,因拒絕周日送報,被認定為曠工,遭到用人單位的違紀處罰。該女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理由是:周日加班應與職工協商,職工有權拒絕,故自己并未違紀。仲裁機構調查情況如下:(1) 該企業經勞動部門批準已實行以月為單位的綜合計算工時制;(2)該企業實行輪休制度, 該女工周日本應輪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職工病休,企業要求其頂班,遭到拒絕。(3) 如果該日女工上班,該月的工作時間是40小時,該周的工作天數是7天。(4)按該企業的規章制度,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的部分獎金,企業按這一規定執行。問:(1)企業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2)如果該企業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這一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

試題一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 2A 3A 4C 5D 6B 7D 8A 9B 10C

二、辨析題

1(非)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我國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2(非)社會保障旨在向全體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擺脫人生的各種災害。社會保險只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于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

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3(非)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非)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概念比較題

1、區別:(1)勞動行政關系一般著眼于社會的宏觀利益, 從全社會的角度指揮和協調個人活動,而勞動關系則局限在較小的范圍內,一般著眼于微觀利益;

(2)勞動行政關系是按指令和服從、組織和監督原則建立起來的隸屬關系,而勞動關系是按協商原則建立起來的社會關系;(3)勞動行政關系是無償的關系, 是國家在進行各類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執行社會保障中形成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是有償的經濟關系。

聯系:一方面勞動行政關系應反映勞動關系的本質,對勞動關系起促進、保護作用;另一方面勞動關系必須在勞動行政關系的制約下發展。

2、區別:(1)社會關系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僅與勞動過程相聯系的的合同,表現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勞務合同雖也與勞動過程相聯系,但它更著眼于實現過程。(2)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 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3)風險責任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由用人單位承擔風險責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勞務提供方自行承擔風險。(4)勞動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 具有分配性質,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聯系:兩種合同都與勞動過程緊密相聯。

四、問答題

1、裁員條件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裁員程序的規定:(1)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2)依法提出裁減人員方案;(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4)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5) 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另外,用人單位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要新招人員的,必須優先從本單位裁減的人員中錄用,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錄用人員的數量、時間、條件以及優先錄用人員的情況。

2、(1)我國勞動立法的形成時期。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勞動立法, 比較正確地反映了我國的社會勞動關系既存在著國營企業的社會主義勞動關系,同時也存在著私營企業的勞資關系的現狀。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的勞動法促進了全國統一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當時經濟體制的弊端,存在著

過分強調行政管理,統得過死,包得過多的問題。(2)我國勞動立法的低谷時期。從 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幫"粉碎的這段漫長的時間里,鑒于"左"傾錯誤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擾和破壞,一方面,我國勞動管理體制上的行政行為得到強化,另一方面,勞動工作逐步偏離法制化的軌道。(3)我國勞動立法的發展時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勞動法制建設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時期,勞動立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隨著勞動制度、工資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縱深發展,勞動立法的相對滯后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4)我國勞動立法的成熟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布,標志著我國的勞動立法進入成熟時期。

五、案例題

1、企業的處理是正確的。該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允許采用輪休制度。當月的工作時間并未超過國家規定的40小時,故周日要求該女工上班,不能視為加班,女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當服從企業安排,否則應按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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