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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

2024-02-25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1篇

一、當前統計數據質量存在的問題分析

目前雖然國家統計部門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強統計數據監管, 但是整體上看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一方面表現在統計執法監管力度偏弱, 相應的數據核查體系還不夠健全, 加上受到統計人員能力和素質等影響, 從而導致統計數據難以有效信服。另一方面統計基礎工作不扎實, 信息化建設進程相對滯后, 統計調查制度等需要不斷完善和創新。新時期統計工作要求不斷提升, 統計信息范圍不斷擴大, 統計工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 所以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因素也更加復雜化。只有全面貫徹質量管理理念, 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源頭質量控制, 才能切實增強統計工作服務成效。

二、完善各類統計數據質量的對策研究

為了更好地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有效發揮統計工作應有的價值, 需要各地區統計部門結合自身實際, 不斷創新和探索改進統計數據質量的具體對策, 具體建議如下:

(1) 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 健全統計數據核查制度。要從政策上不斷健全相應的規范性文件, 不斷學習國外相關的立法經驗, 結合實際盡快出臺適合我國國情的統計法律政策體系, 加強政策的宣傳,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全方位的數據核查機制。一方面堅持貫徹“先進庫再有數、不在庫不出數”的工作理念, 確保數據和實際情況相符, 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責任落實, 確保填寫的各類數據準確、全面, 自主上報, 并由企業自身來進行報表差錯修改或者補充等, 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定期核查和隨時抽查, 切實從源頭上提高統計填報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當前國家統計法實施條例已經頒布, 還要引導基層統計部門結合政策實際不斷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 加強統計調度管理, 確保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還要加強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聯合作業, 注重信息全面共享, 有效防范各類違法風險, 加強普法宣傳, 提高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關注度, 形成監管合力。

(2) 夯實統計工作基礎, 扎實推進統計四大工程建設。從國家統計四大工程理念的提出到具體實施, 迎來了統計工作改革新的春天, 統計四大工程主要是包括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統計數據采集處理軟件系統、聯網直報系統, 每一個環節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不僅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是新時期加強統計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國家統計四大工程有序推進,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要注意把握以下要點:針對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 要加強推進進程, 對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通過各類調查等方式進行全面掌握, 提升填報信息的及時性和真實性。在企業一套表推進進程中, 要注意對各類統計指標的建立和調整等做出明確的規范要求, 明確各類統計指標的具體含義、計算方法以及核算依據, 設計統一的分類目錄、調查范式和統計編碼, 確保各類統計數據能夠及時快速收集, 并按照統一的規范進行轉化利用, 降低轉化難度。在統計采集處理軟件系統建設方面, 要積極引入現代信息技術和新的管理軟件, 加強同基礎管理, 對數據加工過程進行統一規范, 確保統計數據全面、真實、有效共享。在聯網直報體系方面要不斷優化服務功能, 提高信息報送的順暢性, 加強數據集中管理, 避免中間各類因素的干擾, 提高統計數據的客觀性。要不斷完善一套表調查內容, 加強動態范圍監測, 將所有調查對象全面納入調查范圍進行追蹤管理, 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有效貫通的數據銜接系統, 提高信息咨詢個體化服務水平, 為企業開展各類數據填報等提供更多的指導。

(3) 加強數據質量全面管理, 提高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效能。一方面要加強統計部門和公安、民政等多個部門的合作, 加強信息共享, 同時對各層級統計機構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對統計業務流程和具體實施細則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嚴格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和實施流程, 建立統計業務流程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全面融合的銜接機制, 提高基礎臺賬和電子信息系統的匹配性。另一方面要加強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 不斷結合實際, 針對性開發新的服務軟件, 充分研究大數據、云計算、遙感技術等不同的優勢, 對現代信息技術發展趨勢等密切關注, 并結合統計工作實際, 在專業化軟件性能開發, 以及手機移動終端等平臺應用等方面不斷進行探索, 提高空間信息技術應用頻率, 針對不同的統計內容探索多元化的統計數據采集方法, 提高云計算、大數據信息技術核算水平, 切實提高統計工作的高效性。

(4) 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不斷提高統計組織管理水平。各層級統計部門要認清形勢, 不斷提高對統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并加強組織管理, 尤其是在基層, 要對統計人員配置以及編制等方面進行改革調整, 壯大基層統計隊伍, 配齊基層統計人員, 對現階段基層統計現狀進行全面摸排, 掌握基本情況, 設置專門的統計服務部門, 在人員隊伍編制、組織管理、硬件和軟件系統建設、資金經費支持等方面進一步向基層傾斜, 提高對基層統計部門的服務指導水平, 不斷擴充基層統計力量, 夯實基層基礎能力建設基礎, 切實推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深入推進、扎實開展。國家統計部門也要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 成立分支機構, 加強聯合執法作業監督, 切實提升統計基層基礎服務監管水平。

(5) 完善統計調查制度體系, 不斷動態調整統計指標數據庫。要結合國家統計法實施具體情況, 總結經驗, 對統計調查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對常規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不斷修訂, 對不合時宜的情況進行剔除, 通過不斷學習國外在統計調查方面的新技術和方法, 結合我國實際, 探索性引入行為觀察、實現追蹤等統計技術, 開展統計調查表測試系統建設, 針對不同統計調查內容和目標, 構建多元化的統計調查制度體系和應用模式。還要不斷完善和優化統計指標數據庫, 根據國家五位一體統計指標體系建設要求, 健全統計指標數據庫, 不斷動態調整統計調查指標, 并明確具體的解釋和轉換方法, 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和適用性。

(6)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切實推動統計成果轉化。要不斷加強和高校等部門的合作, 注重統計高素質專業人才的培養, 同時針對統計隊伍現狀, 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 加強系統培訓。既要注重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又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法律意識、服務意識、計算機網絡技術等方面的培訓, 引導廣大基層統計人員深入實際, 不斷摸索經驗, 掌握具體情況, 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資源管理, 切實提高統計分析水平, 加快統計信息成果轉化, 更好地服務社會。

總之, 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根本, 完善統計數據質量, 需要從長遠著眼, 從當下入手, 健全制度、嚴格監管、加強隊伍建設, 并結合實際探索更多有效的方法和模式, 才能更好地發揮統計數據服務效能, 為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助力。

摘要: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 新時期統計工作更加重要, 加強各級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不斷夯實統計工作基礎, 有助于切實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進而為更好地提升統計信息利用水平, 加快統計信息成果轉化, 為國家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據奠定基礎。本文注重探索了完善各類統計數據質量的具體對策, 以期為不斷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和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論借鑒。

關鍵詞:統計工作,數據質量,完善,對策,成效

參考文獻

[1] 孫海英.當前政府統計體制對統計數據質量的影響分析[J], 統計與管理, 2015 (12) .

[2] 辛金國;張亮亮.大數據背景下統計數據質量影響因素分析[J], 統計與決策, 2017 (10) .

[3] 辛金國;嚴興良.網絡直報條件下企業統計數據質量影響因素分析[J], 統計與決策, 2014 (7) .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2篇

公司高管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 習慣上認為就是背信行為的表現, 但目前我國在刑事立法中并沒有將“背信罪”作為獨立罪名, 只是將某些特殊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定性為“特殊背信罪”, 例如, 侵犯商業秘密罪等。類比國外的立法規定, 德國、日本等典型大陸法系國家都已將“背信罪”確立為一項刑事犯罪。這樣的做法不僅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 而且對于追溯高管職務犯罪、提高高管的職業道德、增強經濟活動的誠實性具有重要意義。

相對于普通公司的高管, 高管合伙制下的合伙人高管本身有更大的權利, 而股東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 因此合伙人的背信行為更容易傷害到股東的利益。增設普通背信罪, 不僅對于高管的職務犯罪會起到威懾作用, 而且可以促使其注意到自身的善良管理人角色, 更好的履行其對公司、對股東的忠實義務。

二、高管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立及健全

目前我國的信用制度的建設仍位于低水平的狀態, 基于這樣的社會現實, 如果針對公司高管的領域開發一個實時更新的電子化“信用信息系統”, 在該系統中據實錄入各公司高管的信用狀況, 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高管的信用進行評測, 并且所有有權限進入該系統的人都可以查看高管的信用記錄以及評測情況。 ( 當然, 針對該種信息體系也應當有一定的限制性, 比如: 有限制地只對公司高層開放;記錄強制性, 即高管在行業準入時必須同意在該系統進行信用狀況登記, 等等) 通過該系統, 高管的任職背景、從業經歷以及他與公司的關系等都會清楚地顯示出來。這樣可以使公司在信息的不對稱的情況下, 最大限度的彌補對股東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也可以使企業的價值追求充分發揮出來。

通過信用制度的構建, 可以將高管的工作情況與個人信用有效地聯系, 不僅對于違背誠信義務的高管的再任職是一種極大限制, 而且也會影響到高管個人的社會評價。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來說, 該種制度設計對于預防高管職務犯罪, 促使高管在履行職務行為時會更加謹慎, 提高誠信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三、引入并建立高管責任保險制度

隨著經濟的發展, 高管職務犯罪屢見不鮮, 公司高管因未盡到忠實義務而遭到指控的案例與日俱增。因此, 英美國家為了消除高管對決策失誤的顧慮, 同時也為了激勵更多優秀的人才進入管理市場, 推出了“高管責任保險制度”。所謂“高管責任保險”, 是指由保險公司針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提供的責任保險。類似于其他保險, 它只對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投保事項進行擔保、理賠。該種制度設計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任職企業破產, 該賠償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其次, 對于一些任職公司不能進行賠償的事項, 也可以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進行賠償。

“高管責任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鼓勵高管積極進入管理領域、敢于決策, 英美國家也只是將其主要適用于高管因過失或者不當行為引起的責任進行賠償, 這之中并不包括惡意或不誠實等引起的賠償責任。而根據我國國情, 目前高管經濟訴訟中大多是因違背忠實義務而引起的。因此, 可以在進行法律制度移植是稍作變通, 在保險條款中加入高管違背忠實義務引發賠償的內容, 將高管責任保險制度應用于高管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這樣一方面可以使高管在決策時不必畏手畏腳, 另一方面針對違反忠實義務對股東的損害也有相應的保障。

四、完善高管合伙人激勵機制

公司實行一定的激勵措施不僅有利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同時也會降低高管因追求個人利益而違背忠實義務的可能性。在高管合伙制下, 合伙人即是高管, 又是公司商業秘密的持有人, 其對公司的平穩發展至關重要。但是, 隨著企業的周期發展, 不能排除企業有走向衰敗的可能性, 因此, 制定合適的激勵計劃不僅使企業能夠走的更遠, 同時, 高管們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也會綜合衡量自己的工作機會, 對于防止人才流失有一定的功效。當然, 不同的公司或者公司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激勵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例如, 分配股票股利, 獎金激勵等等, 無論選擇哪種激勵機制,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能夠使合伙人居安思危, 促進其忠實于公司發展。

五、結論

在高管合伙人制下, 公司高管掌握公司更大的控制權, 在利益的驅動下, 難免高管會極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全然忽視其善良管理人的角色, 忽視其對公司、股東的應負的忠實義務。因此, 對于“股權雙軌制”“高管合伙制”盛行的現代市場, 構建一個良好的預防公司高管違反忠實義務的機制, 對于預防高管職務犯罪、恪守職業道德, 保護好社會、公司、股東三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摘要:高管合伙制作為一種新型的制度設計, 受到眾多新興公司的追捧, 各公司紛紛仿效建立自己的公司管理體制。但是, 目前在我國諸多法律中尚未對此有所規制, 其高管忠實義務也只是類比適用普通高管忠實義務的法律規定, 立法的空白不僅影響制度的公認性和推廣性, 而且因為欠缺法律管制, 極易導致規避犯罪的行為出現。因此, 必須探究更多的措施來充實公司高管約束體系, 以期構建一個完善的機制來促使高管履行忠實義務。

關鍵詞:高管合伙制,忠實義務,法律管制,約束體系

參考文獻

[1] 任夢醒.公司高管合伙人制法律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 2014.

[2] 李玉香.論董事的忠實義務[J].中外法學, 1998.

[3] 施天濤.公司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3篇

(一) 分類更加科學

《黨紀條例》素有黨內“刑法”之稱, 原因之一是舊《條例》在很多方面與《刑法》有剪不斷的聯系。這使得原本應該充滿黨紀特色的舊《條例》變得“刑事化”意味非常濃重。新《條例》緊緊圍繞《黨章》, 采取更為科學的分類標準, 將舊《條例》規定的十類違紀行為拆分、打亂、添加, 最終重新整合為六類違紀行為, 并將政治紀律和規矩擺在第一位, 劃清黨紀和國法的界限, 充分突顯了黨紀特色。

(二) 準確引導與紀律處分相結合

新《條例》擺正了《黨紀條例》的位置, 實行統一標準, 明確了其作為懲治與處分規則的功能。也同時修改《準則》, 二者雙管齊下, 組合出擊。新《條例》開列“負面清單”, 劃出黨員和黨員干部不能越過的“最低線”, 而新《準則》則專注于“正面引導”, 提出“高標準”。

(三) 吸收了從嚴治黨的成功經驗

從1987年十三大提出將“從嚴治黨”方針二十年來, 黨內各項規范不斷進行探索和實踐。此次修改基本上做到了三個方面:第一, 初步實現了將“從嚴治黨”固化為成文規范的階段性勝利;第二, 兌現了“紀在法前, 紀嚴于法”的承諾;第三, 從事后嚴懲轉向事前預防與事后嚴懲并重。

二、具體規范設計更加科學

任何延續至今的成熟規則都經歷過一個“從無到有, 從有到優”的過程, 黨紀亦是如此。此次修改后的新《條例》力求達到“從有到優”的新高度。

(一) 立法技術運用趨于嫻熟

相較于十二年前舊《條例》制定時略顯倉促而在立法技術方面無暇細細雕琢的生澀, 此次的新《條例》明顯嫻熟了很多。這不僅外化為縝密的邏輯, 也表現為精確的遣詞造句和更為科學的表達方式。不論是歸類合并還是拆分列舉, 新《條例》在外觀上都力求做到有層次, 有條理、簡明且規范。

(二) 妥善處理黨紀和國法的銜接問題

國法高于黨紀, 黨紀嚴于國法, 二者既涇渭分明又不可分割。區分二者是為“此”, 連接二者是為“彼”, “故此”亦不能“失彼”。此次修改不僅明確區分了黨紀和國法的界線, 將屬于國法的內容移除, 而且也細致地處理了二者之間相互銜接的問題。新《條例》第27—32條高度概括地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規則, 不僅明確區分了黨紀和國法, 避免了分條列舉可能帶來的疏漏, 而且架起了黨紀和國法之間無形地橋梁, 起到了局部綱領性的作用。

(三) 堅持問題導向, 追究領導責任

首先, 作為一份“負面清單”, 新《條例》堅持以現階段突出的問題為導向。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行為等規定顯示新《條例》將很大一部分筆墨著在了現階段黨的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尖銳問題上。其次, 新《條例》也更加強調追究領導責任。所謂追究領導責任實際上是由舊《條例》中的追究失職、瀆職責任演化而來。新《條例》不但涵蓋了追究主要領導者失職、瀆職的情形, 還將重要領導責任也囊括在內。此外, 那些慣于粉飾太平, 為官不為的領導人員同樣是黨紀處分的對象。

三、條例實施中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一) “違反有關規定”的表述需要適當明確和細化

出于立法技術的考慮, 新《條例》部分內容采用援引相關規定的方式, 因而出現了近三十處“違反有關規定”的表述。其行文方式相比而言比較簡潔, 亦起到了綱領性的作用。并且, 隨著黨內法規制度的建設, 其設計方式能為將來可能出臺的新規定或者修改相關的規定留出空間。但是, 過于綱領性也存在不能忽視的弊端?!稐l例》之所以被稱為黨內“刑法”, 就是因為其自身有很強的獨立性與適用性, 相較于其他的規范文件更為明確具體。過于綱領性必然會導致《黨紀》自身的獨立性和適用性降低, 需要其他規范文件加以輔助。綱領性越強, 涉及到的其他文件就越多, 適用起來就越復雜且繁瑣。這顯然與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第一步—清理黨內冗雜、混亂的黨紀黨規是相悖的。因此, 這種援引相關規定的方式還需要適當提高其指向性的。

(二) 條例與原有規范的銜接和清理亟待進行

修改《條例》必定牽一發而動全身。清理因新《條例》出臺而無法繼續適用的解釋、規定、文件, 厘清新《條例》與仍然有效的解釋和規定之間的銜接關系, 針對一些存適用情形復雜的條款作出解釋等, 在新《條例》發布后必須成為重中之重。

(三) 內容的應急性與穩定性關系的平衡

黨紀“作為一種行為規范, 其內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 制定出來之后有一定的穩定性”, 這句話從不同角度解讀, 可以得出不同結論。從“利”看, 成文規范高度概括, 有固定的模式, 這有利于適用者適用, 有利于執行者執行, 也有利于遵守者遵守。但從“弊”講, 隨著時間推移, 穩定的規范必然顯現滯后性和僵化性。新《條例》的問題導向明顯, 規定了許多現階段突出問題, 這對當前而言能迅速掃除大量積聚的惡習、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等。但是, 以問題為導向的規范在除卻其速效和強針對性外, 對新出現的或者此消彼長的問題誠然力有不及?;谶@樣的矛盾, 在新《條例》出臺并正式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效后, 規則制定者大抵仍需要不斷探索如何使其內容既實現應急性, 同時又保障長效性。

摘要:修改后的新《黨紀處分條例》性質及功能定位更加精準, 內容更加全面、具體, 立法技術的運用也有了很大的進步, 可謂“脫胎換骨”。本文擬對修改前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進行比較, 并分析新《黨紀處分條例》還存在哪些值得推敲的問題。

關鍵詞:負面清單,最低線,從嚴治黨

參考文獻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4篇

一、增值稅

(一) 明確“自產自銷”的定義

對于第一種間接營銷方式, 農產品的分銷將延伸到其他農產品, 而不僅僅是蔬菜和一些肉和蛋產品??蓽p免的稅收在流通中給出。對于第二種間接營銷方式, 代銷者需要將相關農業生產者所委托代理銷售農產品的委托書進行出示, 對于代理銷售人員具有代理銷售相關證明文件的代理銷售行為符合“自產自銷”的形式, 對此類銷售行為可對其增值稅進行相應的免減。

(二) 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抵扣機制改為核定扣除機制

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機制是一種可以有效地限制和制止農產品收購企業在進行農產品收購過程中通過開虛假發票來逃稅漏稅的不法行為, 使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管理更加科學方便。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機制現在正處于剛剛實行的初級階段, 所以該機制仍存有不足的地方, 需要相關人員對其進一步的完善。對于該機制的足夠完善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現階段正處于新機制不斷完善和傳統機制慢慢退出的階段, 此階段需要格外注意, 通過一定的保護措施來保證過渡階段的完美度過。

(三) 落實有關農業方面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于一些農業方面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有些地區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對此有以下幾種解決問題的方向可以考慮:對于農業生產者對自己農產品進行銷售的方式仍然保持對其進行免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學習歐盟相關政策, 對于農業生產者對生產資料的購進和農資企業對生產免稅農業生產資料的原材料的購買時所需繳納的稅款, 可以選擇一下優惠方式:使用一般增值稅繳納形式政府可以扣除;政府對其購買價格的一定比例進行收稅, 用此來對農業生產者和農資企業進行相應的補貼。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對于銷售自己的農業產品的農業生產者可通過設置零稅率來征收增值稅。應交納的增值稅稅額與銷項稅和進項稅額的差值相等, 農業生產者在銷售自己的農產品時, 農業生產者應繳納的增值稅等于銷售收入*0%與購進生產資料價格*13%的差值, 若應繳納的增值稅為負數時, 稅務機關應該將稅款退回給農業生產者。政府對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進行宏觀調控, 通過相關政策制度限制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的上限, 至于生產資料的價格則根據當時市場行情和原材成本來綜合考慮制定。如果相關企業在銷售生產資料時超出了政府部門制定的銷售標準時, 對其超出部分進行一定的繳稅, 再將對其收繳的費用根據一定發放機制補償給農業生產者。

二、所得稅

對有關農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調整并不斷完善。政府通過相關政策文件的完善來將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直接方式與間接方式相結合, 在制定優惠政策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環保有關的優惠政策。對于購買符合環保標準的農用機械時, 可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 由此可以加強企業的環保意識并帶動農業向著更加優質的方向前進。

三、其他方面

(一)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

對于涉及農業各方面和適應當前農業增長環境的稅收優惠政策應不斷保持, 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所得稅、其他小稅收等稅收優惠政策應長期實施。

(二) 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

我國應該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金融制定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加對他們的支持, 推進農業快速發展。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措施時, 根據實際情況和從其他國家的實踐中學習。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情況下, 根據美國的慣例, 我國可以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銷售自產農產品, 其成員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而非成員農產品的銷售額在低于市場成本的情況下, 成員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把好處放在農民身上, 讓稅收政策措施履行其義務。

在農村的金融方面, 可以向法國學習, 在一些特定的農村地區建設經濟復興區, 通過對該地區開設相關保險公司和農業金融機構, 對從事農業活動所得收入對其進行一定的稅收優惠, 例如在第一個五年企業所得稅免稅, 第二個五年稅收減半, 再往后對其所得稅進行一定的減免。

(三) 對申請減免稅的程序進行簡化

在相關稅務部門設立獨立的農業生產者業務辦理窗口, 為農業生產者的相關業務的辦理提供更大的方便。對相關稅收制度進行不斷完善, 逐漸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使更多的農業生產者和農業事業從事者能夠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四) 加大宣傳力度, 實現財稅文件集中化

對各地區稅務人員進行農業稅收知識培訓, 加強農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 增加對農業生產者的服務范圍。稅務人員應結合“互聯網+”現代網絡技術進行宣傳, 政府通過在各個農業生產地區開設互聯網知識普及機構, 通過對農民的相關知識的培訓, 使農民能通過網絡對稅收相關資料、政策及注意事項進行了解, 有利于農民對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和充分的掌握和運用, 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農民帶來的福利。對農業相關稅收政策文件進行集中分類管理, 有利于農民快速便利地對相關文件進行查詢。

四、結語

本文從幾個方面對農業稅收政策進行了全面的分析, 并對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議, 為相關稅收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提供參考意見。

摘要:農業稅收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的征稅行為。其征收對象為農業收入, 計稅依據為年產量。農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所以國家為了提升農業發展, 通過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來扶持農業發展。本位針對相關國家農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分析, 并為其提出一些有助于國家和農業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農業稅收,年產量,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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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貴州省畢節市國稅局.加快山地高效農業發展推進農村“三變”改革的稅收問題研究[J].烏蒙論壇, 2016 (2) .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5篇

(一) 工業統計指標制度的程序過于繁雜, 加大企業的工作難度

工業統計制度經過多次的改革, 也沒能真正意義上的減少基層的工作量, 報表的種類性質也沒有改變, 在一些報表當中甚至出現某些指標沒有下降反而升高的現象。例如在《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以及《主要工業產品銷售與庫存》的報表當中都有多次統計的現象, 有些報表已經說明了主要產品的質量, 但是在另一個報表中又重復進行統計, 與此同時, 產品庫存指標已經不能夠體現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又或者繳納金指標在《財務狀況》中只是建立“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以及“應交增值稅”兩方面的內容, 并沒有把企業所有的稅種都囊括進去, 不足以體現企業實際上所繳納的稅額。按照財務的要求, 企業不僅要直接繳納印花稅, 還要使得其他的稅金都通過“應交稅金”的計算。所以, 要想更加全面準確的體現企業的實際繳納稅額, 就要在報表當中加上“應交稅金”的指標。

(二) 企業會計的結算時間與聯網直報的時間不一致

根據工業統計報表關于上報時間的有關規定, 工業企業要在每個月的1號以及12號上報企業的工程規模, 即使是遇到雙休日也不能延誤。但是對于那些規模較大并且業務量也比較多的企業來說, 很少有企業能夠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上報工作, 尤其是那些重要的經濟指標報表, 這些經濟報表的指標來自企業的財會報表, 但是企業在出財會報表時已經是15號左右, 因為稅務部門要求企業在15號之后才能上報報表, 因此, 統計局和稅務局上報報表的時間沖突, 給那些基層工作者在統計工業數據時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不僅加大工作人員的統計難度, 也會使得工業統計人員拿不到財務數據, 于是就敷衍了事, 自己運用估算的方法對財務數據進行統計, 極大地地影響了基層數據的精準性以及客觀真實性。

(三) 工業增加值計算方法不科學

在國家還沒有進行改革開放時, 我國都是運用總產值的指標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 但在改革開放之后, 我國主要分析了總產值這個指標的各方面情況, 找到了總產值存在的問題, 即在計算過程中有大量的重復統計情況, 所以就把總產值改成了工業增加值。但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 實行新指標的統計方法之后, 卻沒有一種合適的方法來體現工業增加值這個指標。收入法以及生產法的計算方法在理論上看其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但是受到外界許多因素的影響, 會使得最后的結果并不一樣, 有時差距還非常的大?;诖朔N情況, 對“收入法”以及“生產法”也進行了重新規劃, 但還沒有科學合理的依據指引方向, 我們依舊采用原先的方法來計算, 也就是“收入法”占四分之一, “生產法”占四分之三, 重新規劃后會對數據的精準性帶來一定的影響, 導致數據會存在偏差。

二、完善工業統計方法的措施

(一) 制定科學的工業統計指標制度

由于市場經濟環境的高度發展, 那些重復以及實際價值低的指標都要進行修改。在修改工業統計指標制度的同時, 還要充分考慮減項以及增項, 制定一套滿足新時期工業經濟需要的工業統計制定一個數量精簡、功能強大以及容易操作的體系, 這個體系要能快速精準的體現當前市場的經濟運行情況。同時把這個體系作為基礎體系, 建立適合工業企業的統計臺賬, 這個臺賬要能夠與制度表式以及指標相連接, 提升數據的質量, 還要符合企業本身的管理要求, 使得其能夠成為提高管理質量的重要方法。

(二) 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統計

每一級別的主管部門以及統計機構要發展完善統計數據質量治理責任制, 明確義務以及責任, 嚴格審查管理本地區的統計數據, 杜絕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出現。每一個地區的統計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 提高執法的力度, 嚴厲打擊那些拒報、遲報、虛報、瞞報以及竄改統計數據的違法行為, 以此來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以及水平。對于那些拒絕配合、態度惡劣的統計調查單位, 要和工商、稅務、法制等有關機關聯合執法, 建立起統計的威望, 杜絕拒報、遲報、虛報、瞞報以及竄改統計數據的違法行為的出現。

(三) 延遲上報時間, 使得會計與聯網的時間一致

因為上報的時間非常的緊湊, 每個月縣級的統計人員都要花費很大的精力以及時間來完成報表, 工作壓力非常的大, 如果能夠延遲上報的時間, 能夠更加精確地掌握數據, 真實地展現企業的發展情況。

(四) 提高基層數據統計員的工作能力

由于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 統計工作的方法也在不斷地改進, 如果不努力學習, 不努力提高自身的本領, 這樣就難以跟上時代的步伐。作為一個一級的統計機構, 要致力于提高縣級統計工作人員的統計能力, 同時縣級要加大對企業以及鄉鎮的統計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育力度。第一, 要在工作之前加強對統計工作人員的培養力度, 第二要每年舉行一次對縣級統計員及工業企業統計員的全面綜合培訓, 主要是培養他們的統計能力、了解統計法律法規以及電腦的實際操作方法。

最后, 想要發展健全工業統計制度體系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我們花更多的心思去思考、去完善。改革工業統計制度, 會涉及相當多的有關人員以及方方面面的事物, 在改革工業統計方法的時候, 所要面臨的問題也比較繁雜, 因此, 為了使得工業統計方法的改革能夠順利完成, 需要每一級的政府、部門和基層統計工作人員共同努力, 齊頭并進, 彼此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充分發揮艱苦奮斗的精神, 才能“快、精、準”的完成工業統計方法的改革大任。

摘要:工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決定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速度、規模以及發展水平, 工業統計引領著國家的經濟管理以及企業的穩健發展。由于我國工業經濟規模迅猛發展, 傳統的統計方法已經跟不上現代工業的步伐, 只有發展和完善現行的工業統計方法制度, 才能建設起符合新形勢、新變化以及新要求的統計制度, 才能讓工業統計信息越發精確全面, 為將來的科學發展指引方向。

關鍵詞:工業,統計方法,問題分析,完善建議

參考文獻

[1] 范永奎.淺談如何提高工業統計數據質量[J].財經界 (學術版) , 2018 (19) .

完善社會保險的建議范文第6篇

一、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現狀

我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經過十幾年不斷地發展和改進,如今正在逐漸走向成熟,它不但具有調和存量土地與增量土地之間的關系作用,而且還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促進了建設用地供應形式的改變,使土地一級市場的供應渠道走向統一。然而,我國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諸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職能不清、相關機制不全、資金來源缺乏、土地收購儲備價格和計劃缺乏科學性等。特別是儲備土地大部分都是商住用地,許多地方都沒有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工業用地以及公共設施用地等包含在其中。土地財政催生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因此,只有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才能更好地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

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建議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

預測當地市場的土地需求情況,根據預測結果制定相關的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初步計劃,及時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再根據城市規劃、當地的土地存量以及供應情況和相關政策,制定土地收購儲備和供地的具體年度計劃,避免因盲目無計劃的收購土地,而導致土地存量過多,無法滿足需要的情況,同時還應創建土地需求監測體系,確保年度計劃的執行力。

(二)科學合理地制定土地收購指導價格。

通常情況下收購的土地大部分都是閑置的土地或是舊城改造的土地,也有部分是企業、單位或是個人的土地。因此,政府應綜合市場等多方面情況出臺指導價格及配套指標,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定期調整。收購價格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職能和監督管理力度。

確保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職能落到實處,真正做到人、財、物的獨立,同時應制定出一個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生態效益相結合的考核標準和考核細則,以達到有效監督管理的目的。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不能把營利作為主要的目的,還應考慮社會效益及其他因素。因此,其監督管理的評估標準應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化的特征。

(四)建立健全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機制。

包括管理運作機制,收回機制、收購機制、儲備機制,資金籌措機制和市場調節機制等。如對收購的暫時無供地計劃的土地的運作,可采用將儲備土地使用權單獨或連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臨時利用。如對房產市場價格過高的調整,可以通過調整供地計劃,增加土地供應。如對于那些為了滿足公共需求的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土地價格可以適當調低,或者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造福于全體人民。

(五)多渠道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主要來源有財政撥款、銀行貸款、儲備土地增值部分資金、儲備土地的經營收入等,但這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地方政府應用好省政府批準的每年可以通過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50-100畝土地資金的政策,多渠道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為土地收購儲備提供資金保障。

三、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思考

當前,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中還面臨著不少新問題。例如國家和省政府規章均要求,土地收購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地方政府認定的公共利益跟司法機關的認定出現了許多不一致的例子;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雖然有機構,有人員,但是財務管理并沒有真正獨立,缺乏專業性人才,重行政管理,輕市場化管理,從某種程度上就降低了辦事效率和運作成效,怎么做到真正的獨立運作、專業運作和管理?收購儲備的存量土地如何避免繼續閑置,如何最大化的發揮經濟效益?社會化資金能否進入土地收購儲備?通過何種方式進入?這些問題都有賴于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解決。只有從制度上進行規范,才能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

四、結束語

總的來說,在我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經過十幾年不斷地發展和改進后,其有效地促進了土地市場的不斷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促進了建設用地供應形式的改變,統一了土地一級市場的供應渠道,更好地發揮了土地的調節功能,加快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腳步。在面對我國目前還存在的一些土地收購存儲問題時,還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完善,同時還應根據市場對土地的需求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收購、供應計劃和土地收購指導價格,強化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職能和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機制,從而促進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完善和可持續發展。

摘要: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主導的, 調節土地市場的一種新型土地管理運作機制。其具有調控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和保障能力, 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的作用, 并且也是土地資產保值和增值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現狀, 提出了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議和思考, 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完善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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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琰.北京市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建立與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03.

[4] 竇益湘, 張興才.渠道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關于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設的若干思考[J].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 2001 (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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