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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

2023-09-23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1篇

案例一:王先生是個熱心腸,平時就愛幫助人。鄰居小張的車啟動不了了,王先生二話不說,

將自己的愛車掉了個頭,拿來拖車繩,拴好,拖著小張的車向修理廠進發了。兩輛車馬上就

到修理廠了,在拐彎的時候,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一名騎車人沒有看到兩車之間的拖車繩,

一下撞在拖車繩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張立即停車,攔車將騎車人送到醫院。還好,人交管部門經過現場查勘,認定王先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騎車人的醫療費、誤工費

等項費用。王先生支付了這筆費用,然后拿著所有的單證材料到保險公司索賠。沒想到,理

賠人員詢問完相關情況后說,小張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過期了,保險公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王先生糊涂了„„

問題:保險車輛拖帶沒有保險的車輛,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保險公司賠嗎?

案例二:張先生最近比較郁悶,但是,比張先生郁悶得多的還有馬師傅。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一天張先生駕駛自己的愛車行駛在四環路上,與前面馬師傅駕駛的富康出租車來了一個親密

接觸。張先生愛車的機器蓋撅起來了,馬先生的三廂富康后備廂蓋癟進去一大塊。追尾,后

車全責。趕緊查勘定損修車吧。

報案、查勘、定損都比較順利,很快車輛開進修理廠了,但是修理廠的師傅說富康車要

3天后才可以提車。馬師傅一聽,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錢,三天就得小五百呀,還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費,這怎么受的了呢?馬師傅找到張先生,要求張先生承擔車輛進廠修理

期間的“份兒錢”。張先生找保險公司咨詢,保險公司的答復是對這種損失無法賠付。保險

公司為什么不賠?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張先生應該賠償馬師傅嗎?張先生非常困惑。

問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車的損壞,出租車司機在車輛修理期間的“份

兒錢”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案例三:平時謹小慎微的周先生,因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為了被告。事

情是這樣的,周先生一天開車不小心將橫過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將老人送到醫

院搶救,經過幾個月的治療老人出院了,但是經過有關部門的傷殘評定,老人被定為三級傷

殘。

在交管部門進行調解時,老人家屬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

疾賠償金等費用之外,還要求周先生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周先生認為其他費用都可以賠

償,但是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認為不應該賠償。

老者家屬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周先生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周先

生除賠償老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之外,還要向老者賠償2000元

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周先生拿著判決書,心里滋味就別提了。還好,有保險,周先生拿著所

有的證明材料來到保險公司。但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保險公司只賠償除了精神損害賠償費

用以外的費用。

問題:法院判定車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案例四:趙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這不,前兩天開車將孫先生新買的車撞壞了,車輛修好以后,孫先生認為自己的新車被撞以后,市場價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關部門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車輛修復以后,價值減少10000元。孫先生以此向趙先生索賠,未果,孫先生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支持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判定趙先生賠償孫先生車輛減值損失10000元。趙先生無奈,只好賠付。但當趙先生拿著有關材料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趙先生,這種減值的損失,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為什么?!

問題:車輛發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車輛價值降低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案例五:小李在某運輸公司工作,平時表現不錯,駕駛技術很好,從沒有發生過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長途的過程中,由于疲勞駕駛,將正常行駛的行人撞傷,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終生后悔的決定,駕車逃離了現場。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終于鼓足勇氣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僅是法律的處罰,而且,小李還要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等費用。小李所在單位投保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保險公司的回答卻是無法賠償。

問題:保險車輛造成第三方損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嗎?

答案:

案例一: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的規定:“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張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已經過期了,沒有繼續投保,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拖帶小張的車,發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員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

案例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上面的事故中,馬師傅的“份兒錢”損失,是由于車輛停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因此,對于“份兒錢”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張先生是否也對此損失不負責賠償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5號)規定:“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這一《批復》,張先生應該向馬師傅賠償相應的“份兒錢”損失。

張先生該賠,但是這種損失保險公司又不負責賠償,看來這是保險保障的一個“盲區”,在今后的產品設計時,保險公司應該設計開發相應的保險條款,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案例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本解釋。依據相關規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屬于責任免除條款的一條,根據這一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費用是不負責賠償的。

不過,如果周先生在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那么這筆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了。

案例四: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的第三方車輛在修復以后,因市場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依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同樣,在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對于保險車輛的“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也是不負責賠償的。

案例五:小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傷害,應該立即停車搶救,可以減少傷者的傷害,也可以減少自己的責任。但是,小李沒有選擇這條正路,反而,駕車逃逸,做了一個極為不明智的選擇。雖然,小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因此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保險車輛肇事逃逸”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無法給予賠償。

同樣,在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保險車輛肇事逃逸”,造成保險車輛的自身損失,保險公司也是不負責賠償的。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2篇

司訴 訟

理由

是什么?

保險理賠的相關知識

目錄

什么是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的方式 保險理賠程序 保險理賠的原則 保險理賠的時效 申請保險理賠需要的資料 保險理賠依據

保險理賠(Insurance Claims) 什么是保險理賠

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理賠的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保險理賠程序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理賠的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壽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給付金額。

主動,迅速,準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保險理賠的時效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申請保險理賠需要的資料

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 3

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險檢驗證明經常涉及的有:

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于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因發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 17.2 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 16mm 以上, 12 小時 30mm 以上, 24 小時 50mm 以上。

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藥費發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藥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用原始憑證。

保險理賠依據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海上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海上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海上保 4

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海上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托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理賠的方式

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而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賠償的了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保險理賠程序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 保險理賠稽核 [2]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理賠的原則

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給付金額。

主動,迅速,準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保險理賠的時效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 保險理賠

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后,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 6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申請保險理賠需要的資料

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險檢驗證明經常涉及的有:

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于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因發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 17.2 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 16mm 以上, 12 小時 30mm 以上, 24 小時 50mm 以上。

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藥費發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藥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 7

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藥費用原始憑證。

保險理賠依據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按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海上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海上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海上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海上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托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根據我國《海商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這是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兩者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存在,才能構成保險賠償的條件。

靈活運用保險近因原則是消費者維權的手段。

理賠依據近因而來

現實生活中,引發損失的原因多種多樣,針對不同的導致損失的原因,在運用近因原則時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兩種: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3篇

案例一:王先生是個熱心腸,平時就愛幫助人。鄰居小張的車啟動不了了,王先生二話不說,

將自己的愛車掉了個頭,拿來拖車繩,拴好,拖著小張的車向修理廠進發了。兩輛車馬上就

到修理廠了,在拐彎的時候,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一名騎車人沒有看到兩車之間的拖車繩,

一下撞在拖車繩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張立即停車,攔車將騎車人送到醫院。還好,人交管部門經過現場查勘,認定王先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騎車人的醫療費、誤工費

等項費用。王先生支付了這筆費用,然后拿著所有的單證材料到保險公司索賠。沒想到,理

賠人員詢問完相關情況后說,小張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過期了,保險公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王先生糊涂了„„

問題:保險車輛拖帶沒有保險的車輛,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保險公司賠嗎?

案例二:張先生最近比較郁悶,但是,比張先生郁悶得多的還有馬師傅。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一天張先生駕駛自己的愛車行駛在四環路上,與前面馬師傅駕駛的富康出租車來了一個親密

接觸。張先生愛車的機器蓋撅起來了,馬先生的三廂富康后備廂蓋癟進去一大塊。追尾,后

車全責。趕緊查勘定損修車吧。

報案、查勘、定損都比較順利,很快車輛開進修理廠了,但是修理廠的師傅說富康車要

3天后才可以提車。馬師傅一聽,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錢,三天就得小五百呀,還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費,這怎么受的了呢?馬師傅找到張先生,要求張先生承擔車輛進廠修理

期間的“份兒錢”。張先生找保險公司咨詢,保險公司的答復是對這種損失無法賠付。保險

公司為什么不賠?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張先生應該賠償馬師傅嗎?張先生非常困惑。

問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車的損壞,出租車司機在車輛修理期間的“份

兒錢”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案例三:平時謹小慎微的周先生,因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為了被告。事

情是這樣的,周先生一天開車不小心將橫過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將老人送到醫

院搶救,經過幾個月的治療老人出院了,但是經過有關部門的傷殘評定,老人被定為三級傷

殘。

在交管部門進行調解時,老人家屬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

疾賠償金等費用之外,還要求周先生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周先生認為其他費用都可以賠

償,但是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認為不應該賠償。

老者家屬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周先生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周先

生除賠償老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之外,還要向老者賠償2000元

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周先生拿著判決書,心里滋味就別提了。還好,有保險,周先生拿著所

有的證明材料來到保險公司。但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保險公司只賠償除了精神損害賠償費

用以外的費用。

問題:法院判定車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案例四:趙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這不,前兩天開車將孫先生新買的車撞壞了,車輛修好以后,孫先生認為自己的新車被撞以后,市場價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關部門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車輛修復以后,價值減少10000元。孫先生以此向趙先生索賠,未果,孫先生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支持孫先生的訴訟請求,判定趙先生賠償孫先生車輛減值損失10000元。趙先生無奈,只好賠付。但當趙先生拿著有關材料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趙先生,這種減值的損失,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為什么?!

問題:車輛發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車輛價值降低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案例五:小李在某運輸公司工作,平時表現不錯,駕駛技術很好,從沒有發生過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長途的過程中,由于疲勞駕駛,將正常行駛的行人撞傷,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終生后悔的決定,駕車逃離了現場。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終于鼓足勇氣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僅是法律的處罰,而且,小李還要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等費用。小李所在單位投保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保險公司的回答卻是無法賠償。

問題:保險車輛造成第三方損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嗎?

答案:

案例一: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的規定:“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張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已經過期了,沒有繼續投保,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拖帶小張的車,發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員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

案例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上面的事故中,馬師傅的“份兒錢”損失,是由于車輛停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因此,對于“份兒錢”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張先生是否也對此損失不負責賠償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5號)規定:“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這一《批復》,張先生應該向馬師傅賠償相應的“份兒錢”損失。

張先生該賠,但是這種損失保險公司又不負責賠償,看來這是保險保障的一個“盲區”,在今后的產品設計時,保險公司應該設計開發相應的保險條款,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案例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本解釋。依據相關規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屬于責任免除條款的一條,根據這一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費用是不負責賠償的。

不過,如果周先生在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那么這筆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了。

案例四: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的第三方車輛在修復以后,因市場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依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同樣,在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對于保險車輛的“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也是不負責賠償的。

案例五:小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傷害,應該立即停車搶救,可以減少傷者的傷害,也可以減少自己的責任。但是,小李沒有選擇這條正路,反而,駕車逃逸,做了一個極為不明智的選擇。雖然,小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因此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保險車輛肇事逃逸”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無法給予賠償。

同樣,在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條款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保險車輛肇事逃逸”,造成保險車輛的自身損失,保險公司也是不負責賠償的。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規范財產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機動車輛保險(以下簡稱“車險”)經營行為,控制經營風險,提升行業理賠管理服務水平,促進行業誠信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營車險的財產保險公司,包括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商獨資保險公司以及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的分公司。

第三條本《指引》中的車險理賠是指公司收到被保險人出險通知后,依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對有關事故損失事實調查核實,核定保險責任并賠償保險金的行為,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體現。

第四條車險理賠一般應包括報案受理、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醫療審核、資料收集、理算、核賠、結銷案、賠款支付、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以及特殊案件處理等環節。

第五條公司應制定完整統一的車險理賠組織管理、賠案管理、數據管理、運行保障管理等制度,搭建與業務規模、風險控制、客戶服務相適應的理賠管理、流程控制、運行管理及服務體系。

第六條 公司車險理賠管理及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強化總公司集中統一的管理、控制和監督;

(二)逐步實現全過程流程化、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一致性的理賠管理服務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規管理及風險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賠管理、風險控制、客戶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四)確保各級理賠機構人員合理分工、職責明確、責任清晰、監督到位、考核落實;

(五)理賠資源配置要兼顧成本控制、風險防范、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七條本《指引》明確了公司在車險理賠管理中應達到的管理與服務的基本要求。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以《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八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公司車險理賠實施監督檢查,并可向社會公開《指引》的有關執行情況。

第二章理賠管理

第一節 組織管理和資源配置

第九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車險理賠組織管理制度。明確理賠管理架構、管理機制、工作流程及各環節操作規范,明確各類理賠機構和人員的工作職責及權限、考核指標、標準及辦法。明確理賠關鍵環節管理機制、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方式。明確理賠崗位各相關人員資格條件,建立理賠人員培訓考試及考核評級制度,制訂與業務規模、理賠管理和客戶服務需要相適應的理賠資源配置辦法等。

第十條公司應按照車險理賠集中統一管理原則,建立完整合理的車險理賠組織架構,有效滿足業務發展、理賠管理及客戶服務需要。

(一)集中統一管理原則是指總公司統一制定理賠管理制度、規范理賠服務流程及標準,完善監督考核機制,應實現全國或區域接報案集中,以及對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等理賠流程關鍵環節和關鍵數據修改的總公司集中管控。

(二)完整合理的理賠組織架構,應將理賠管理職能、理賠操作職能以及客戶服務職能分開設置,形成相互協作、相互監督的有效管理機制。

鼓勵總公司對理賠線實行人、財、物全部垂直化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應制定嚴格管控措施和IT系統管控手段,強化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的集中統一管理、監督和控制。

對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等關鍵崗位人員,應逐步實行總公司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統一負責聘用、下派、任命、考核、薪酬發放、職務變動以及理賠審核管理權限授予等。

第十二條對分支機構實行分類授權理賠管理,應充分考慮公司業務規模、經營效益、管理水平、區域條件等,可以選擇“從人授權”和“從機構授權”方式。從機構授權只限于總公司對省級分公司的授權。

“從人授權”應根據理賠人員專業技能、考試評級結果授予不同金額、不同類型案件的審核權限;“從機構授權”應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經營效益以及服務需求授予不同理賠環節和內容的管理權限。

鼓勵公司采取“從人授權”方式,加強專業化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應針對不同理賠崗位風險特性,制訂嚴格崗位互掣制度。

核保崗位不得與核損、核價、核賠崗位兼任。同一賠案中,查勘、定損與核賠崗位,核損與核賠崗位之間不得兼任。在一定授權金額內,查勘、定損與核損崗位,理算與核賠崗位可兼任,但應制定嚴格有效的事中、事后抽查監督機制。

第十四條公司應根據理賠管理、客戶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充分考慮業務規模、發展速度及地域特點,擬定理賠資源配置方案,明確理賠資源和業務資源配比。保證理賠服務場所、理賠服務工具、理賠信息系統、理賠人員等資源配備充足。

(一)在設有營銷服務部以上經營機構地區

1.應設立固定理賠服務場所或在營業場所內設立相對獨立理賠服務區域,接受客戶上門查勘定損、提交索賠材料。理賠服務場所數量應根據業務規模、案件數量以及服務半徑合理設置、科學布局。理賠服務場所應保證交通便利、標識醒目。公司應對外公布理賠服務場所地址、電話。

2.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應根據本地區地域、自然環境、道路交通情況等因素確定各理賠環節的基本服務效率標準,各公司應保證各崗位理賠人員、理賠服務工具的配備滿足上述標準要求。

(二)在未設分支機構地區

公司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理賠服務方案,保證報案電話暢通,采取委托第三方等便捷方式為客戶提供及時查勘、定損和救援等服務。在承保時,應向客戶明確說明上述情況,并告知理賠服務流程。

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公司應暫緩業務發展速度,控制業務規模。

第十五條公司應建立各理賠崗位職責、上崗條件、培訓、考核、評級、監督等管理制度和機制,建立理賠人員技術培訓檔案及服務投訴檔案,如實記錄理賠人員技能等級、培訓考核情況和服務標準執行情況。

鼓勵保險行業協會逐步探索實施行業統一的理賠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考核評級等制度,建立理賠人員信息庫。

第十六條公司應對理賠人員進行崗前、崗中、晉級培訓并考試。制定詳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和考核方案,保證基本培訓時間、質量和效果。

(一)崗前培訓:各崗位人員上崗前應參加崗前培訓和考核,培訓時間不應少于60小時,考試合格后可上崗工作;

(二)崗中培訓:公司應通過集中面對面授課、視頻授課等形式,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培訓。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應少于100小時,其他崗位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應少于50小時;

(三)晉級培訓:各崗位人員晉級或非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崗位人員擬從事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崗位的,應經過統一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可晉級。 第二節 賠案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應制定覆蓋車險理賠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按照精簡高效原則,對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醫療審核、資料收集、理算、核賠、結銷案、賠款支付、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以及特殊案件處理等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進行統一規范,逐步實現標準化、一致性的理賠管理和客戶服務。

為防范風險,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理賠處理各環節銜接點要嚴格規范,前后各環節間應形成必要的相互監督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公司應建立嚴格的未決賠案管理制度。規范未決賠案管理流程,準確掌握未決賠案數量及處理進度;監督促進提升理賠處理時效。根據未決賠案估損及估損調整管理規則確定估損金額,確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準確計提,真實反映負債和經營結果。

第十九條 公司應制訂報核價管理制度。建立或采用科學合理的汽車零配件價格標準,做好零配件價格信息維護和本地化工作。

行業協會應積極推動保險行業與汽車產業鏈相關行業共同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維修配件和工時系數標準化體系。

第二十條公司應建立特殊案件管理制度。對案件注銷、注銷恢復、重開賠案、通融賠案、拒賠案件、預付賠款、規定范圍內的訴訟案件、追償賠案及其它特殊案件的審核和流程進行規范,并將審批權限上收到總公司。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反欺詐管理制度??偣炯胺种C構應建立自上而下、內外部合作、信息共享的反欺詐專職團隊。對重點領域和環節通過在理賠信息系統中設立欺詐案件和可疑賠案篩查功能加大反欺詐預防查處力度。建立投訴、舉報、信訪處理機制和反欺詐獎勵制度,向社會公布理賠投訴電話。

有條件的地區應建立本地區保險行業內聯合反欺詐處理(或信息共享)機制或保險行業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反欺詐處理(或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建立異地理賠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按照“異地出險,就地理賠”原則,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和網絡,搭建省間代查勘、代定損、代賠付操作平臺,規范實務流程和操作規則,做好跨省間客戶投訴管理工作,確保全國理賠服務標準規范統一。 第三節 數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建立支撐車險理賠管理、風險控制及客戶服務全流程化業務處理及信息管理系統。系統間實現無縫連接,無人工干預,實時數據傳送處理,避免數據漏失、人工調整及時滯差異。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理賠與承保、財務間數據規范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的管理監督,使業務、財務數據歸集、統計口徑保持一致。公司應對數據質量定期監控與考評,對疑問數據及時通報。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規范理賠各環節間數據管理。明確數據間勾稽關系,做到歷史數據可追溯,對日常數據日清日結。應確定數據維護流程、使用性質和查詢范圍。應制定數據標準化推行制度。對異常(風險)數據設立基礎考察觀測項目,根據管理控制的重點適時調整考察觀測項目。

疑問數據修改應依法合規,嚴格修改規范。疑問數據應及時整改,整改時應充分考慮整改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會引發其它數據質量問題,嚴禁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公司應建立內部各部門、各地區間必要的信息交流溝通機制。根據理賠數據管理情況,實現理賠部門與產品、承保、財務、精算、法律和客戶服務等相關部門間溝通及信息反饋。

建立信息平臺地區,公司應及時向信息平臺上傳理賠信息,確保上傳信息與核心業務系統信息完整一致。

第四節 運行保障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建立理賠費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規范直接理賠費用和間接理賠費用管理。理賠費用分攤應科學、合理并符合相關規定。

直接理賠費用要嚴格按照列支項目和原始憑證、材料,如實列支,審批權應集中到省級或以上機構,并按照直接理賠費用占賠款的一定比例監控;間接理賠費用要制定嚴格的間接理賠費用預算管理、計提標準、列支項目、列支審核以及執行監督制度,間接理賠費用的列支項目和單筆大額支出應規定嚴格的審批流程等。

公司應將理賠費用納入考核政策,對各級機構形成約束。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制定未決賠款準備金管理制度。根據未決賠款數據準確估算未決賠款準備金,建立理賠與精算的聯合估算規則,要真實、準確、及時反映車險經營狀況,有效預警經營風險,保證經營穩定。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加強對合作單位管理,包括合作修理廠、合作醫療機構、醫療評殘機構、公估機構以及其他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

(一)公司在選擇合作單位時,應保證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維護被保險人、受害人以及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選擇,嚴格管理,建立準入、考核、監督及退出機制。

(二)公司應保證客戶自由選擇維修單位的權利,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強制指定車輛維修單位。

公司選擇合作修理廠,應與經過規定程序產生的車輛維修單位簽訂維修合作協議。承修方要保證維修質量、維修時間達到客戶滿意,保險公司應協助客戶跟蹤維修質量與進度。

保險行業協會應積極協調組織公司就保險理賠服務有關工作與汽車修理廠、醫療機構、醫療評殘機構、公估機構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加強行業間協作。

(三)嚴格理賠權限管理

1.公司嚴禁將核損、核價、醫療審核、核賠等關鍵崗位理賠權限授予合作單位等非本公司系統內的各類機構或人員。

2.原則上不允許合作單位代客戶報案,代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專業公估機構除外),代客戶領取賠款。

第三十條公司應制定防災防損制度,包括控制保險標的風險,抗御災害及應對突發事件辦法,降低保險事故發生頻率和減少事故損失程度技能,增強為客戶服務能力。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客戶投訴管理制度。對客戶投訴渠道、投訴信息、投訴受理人、建議解決措施、投訴結果反饋、投訴結果歸檔、投訴處理的監督考核等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建立客戶回訪制度,對出險客戶回訪量、回訪類型、回訪內容、問題處置流程、解決問題比率、回訪統計分析與反饋、回訪結果歸檔,回訪質量監督考核辦法等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績效考核機制??茖W設計理賠質量指標體系,制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理賠質量指標體系應包括客戶服務滿意度、投訴率、投訴處理滿意度等客戶服務類指標,案均結案時長、結案率等理賠效率類指標,估損偏差率、限時立案率、未決發展偏差率、服務質量、數據質量等理賠管理類指標以及賠付率、案均賠款、理賠費用等理賠成本類指標。公司應加強對理賠質量整體考核監管,不得單純考核賠付率,不合理壓低賠償金額,損害消費者權益,影響理賠服務質量。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理賠質量現場或非現場專項檢查,包括對理賠服務、理賠關鍵舉措、賠案質量、特殊案件處理、理賠費用列支等問題專項檢查或評估。在日常賠案管理中,總公司應加強對分支機構理賠質量的常規檢查和遠程非現場檢查監督,必要時可進行理賠效能專項檢查。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忠實履行保險合同義務。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理賠人員“吃、拿、卡、要”、故意刁難客戶,或利用權力謀取個人私利;

(二)利用賠案強制被保險人提前續保;

(三)冒用被保險人名義繕制虛假賠案;

(四)無正當理由注銷賠案;

(五)錯賠、惜賠、拖賠、濫賠;

(六)理賠人員與客戶內外勾結采取人為擴大損失等非法手段騙取賠款,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 其他侵犯客戶合法權益的失信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流程控制

第一節理賠信息系統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以支持公司理賠全過程、流程化、規范化、標準化運行管控為目標,統一規劃、開發、管理和維護理賠信息系統。

第三十七條 理賠流程中關鍵風險點的合規管控要求,應內嵌入理賠信息系統,并通過信息系統控制得以實現。

理賠信息系統操作應與理賠實務相一致,并嚴格規范指導實際操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保證所有理賠案件處理通過理賠信息系統,實現全流程運行管控。嚴禁系統外處理賠案。

第三十九條理賠信息系統數據庫應建立在總公司??偣静坏檬跈嗍〖壏止境绦蛐薷臋嗪蛿祿薷臋?。所有程序、數據的修改應保存審批及操作記錄。

嚴禁將理賠信息系統數據庫建立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分支機構。

第四十條 公司理賠信息系統的功能設置應滿足內控制度各項要求,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理賠信息系統應與接報案系統、承保系統、再保險系統、財務系統數據實現集成管理,無縫對接。通過公司行政審批系統審批的案件信息應該自動對接到理賠系統,如果不能自動對接,應將行政審批意見掃描并上傳至理賠系統中。

(二)理賠信息系統應實現理賠全流程管控,至少包括接報案、調度、查勘、立案、定損(估損)、人身傷亡跟蹤(調查)、報核價、核損、醫療審核、資料收集、理算、核賠、結銷案、賠款支付、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以及特殊案件處理等必要環節及完整的業務處理信息。理賠信息系統應實時準確反映各理賠環節、崗位的工作時效。

(三)理賠信息系統應能對核損、報核價、醫療審核、核賠等重要環節實現分級授權設置,系統按照授權規則自動提交上級審核;未經最終核損人審核同意,理賠系統不能打印損失確認書。未經最終核賠人審核同意,理賠系統不得核賠通過,財務系統不得支付賠款。

(四)理賠信息系統應按法律法規及條款約定設定理算標準及公式。

(五)理賠信息系統中不得單方面強制設置保險條款以外的責任免除、賠款扣除等內容。

(六)理賠信息系統數據應保證完整、真實并不能篡改。

(七)理賠信息系統應設置反欺詐識別提醒功能,對出險時間與起?;蚪K止時間接近、保險年度內索賠次數異常等情況進行提示。

(八)理賠信息系統可在各環節對采集到的客戶信息進行補充修正,確??蛻粜畔⒄鎸?、準確、詳實。

(九)理賠信息系統應具備影像存儲傳輸功能,逐步實現全程電子化單證,推行無紙化操作;鼓勵公司使用遠程視頻傳輸系統功能。

(十)理賠信息系統可對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賠案適當簡化流程。

(十一)理賠信息系統應加強對一人多崗的監控,嚴禁使用他人工號。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制訂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系統故障時接報案等理賠服務工作及時有序進行。 第二節 接報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實行接報案全國或區域統一管理模式,不得將接報案統一集中到省級或以下機構管理。所有車險理賠案件必須通過系統接報案環節錄入并生成編號后方可繼續下一流程。

第四十三條公司應建立有效報案甄別機制,通過接報案人員采用標準話術詳細詢問、接報案受理后及時回訪等方法,逐步減少無效報案。

第四十四條報案時間超過出險時間48小時的,公司應在理賠信息系統中設定警示標志,并應錄入具體原因。公司應對報案時間超過出險時間15天的案件建立監督審核機制。

第四十五條接報案時,理賠信息系統應自動查詢并提示同一保單項下或同一車輛的以往報案記錄,包括標的車輛作為第三者車輛的案件記錄。對30天內多次報案的應設警示標志,防止重復報案并降低道德風險。

第四十六條公司應積極引導被保險人或肇事司機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對由修理單位等機構或個人代被保險人報案的,公司應要求其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系方式,并向被保險人核實。同時,公司應在后續理賠環節中通過查驗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與被保險人見面方式對案件進行核實。

第四十七條公司接報案受理人員應仔細詢問并記錄報案信息,報案記錄應盡可能詳盡,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保單信息、出險車輛信息、被保險人信息、報案人信息、駕駛員信息、出險情況、損失情況、事故處理及施救等情況。

完成報案記錄后,接報案人員或查勘人員要及時向報案人或被保險人詳細明確說明理賠處理流程和所需證明材料等有關事項。

為方便客戶了解賠償程序和索賠要領,公司應向客戶提供多渠道、多方式解釋說明。

第三節調度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完善、科學的調度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準確調度,提高效率。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通過調度系統實時掌握理賠人員、理賠車輛、理賠任務的工作狀態。

第四節 查勘

第五十條 公司應通過移動終端、遠程控制或雙人查勘等方式確?,F場查勘信息真實。對重大、可疑賠案,應雙人、多人查勘。

公司應加大對疑難重大案件復勘力度,并對第一現場、復勘現場、無現場查勘方式進行統計。

公司應建立查勘應急處理機制,防范并妥善處理突發大案或案件高峰期可能出現的查勘資源配置不到位。

第五十一條理賠案件查勘報告應真實客觀反映查勘情況,查勘報告重要項目應填寫完整規范。重要項目至少應包括:出險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事故成因、經過和性質、查勘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傷亡情況、事故車輛損失部位、程度等情況、查勘人員簽名等。

現場照片應清楚反映事故全貌和損失情況。公司應采取技術手段防止或識別數碼相片的修改。

查勘信息應及時錄入理賠系統,超過規定時限的,應提交上級管理人員,對查勘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第五十二條 查勘人員應詳細記錄客戶信息,了解事故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查勘人員應向客戶遞交書面“索賠須知”,并進行必要講解,提示客戶及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須知”至少應包括:索賠程序指引、索賠需提供的資料、理賠時效承諾、理賠投訴電話、理賠人員信息、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方式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第五十三條 公司查勘人員應在查勘環節收集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并在后續環節中不斷完善補充。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對委托外部機構查勘嚴格管理。公司應制定外部合作機構資質標準,并與委托查勘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分支機構委托外部機構查勘的,應經總公司審批授權。

第五十五條鼓勵公司印制防偽易碎貼或防偽易碎封簽(標簽),加貼于特定部位,防止損壞配件被惡意替換,并加強配件殘值管理處置。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第一現場估損符合自動核價條件的,對需要回收殘值的配件加貼。

(二)第一現場不能估損的案件,對外表損壞配件加貼,對易產生替換和可能損壞的配件加貼;對需監督拆解車輛,在拆解關鍵點加貼。

(三)水損事故中對損失與否不能確認的配件,如電腦板等加貼。

第五十六條公司應嚴格按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在法律規定時限內,核定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情形復雜的,應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將索賠單證掃描存入系統后,退還相關索賠單證,并辦理簽收手續。 第五節 立 案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加強立案過程管理,確保立案時估損金額盡量準確。公司原則上應實行報案即立案。接到報案后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中進行立案處理。系統應設置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功能。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及時充足準確錄入估損金額,對自動立案并通過理賠系統對案件進行自動估損賦值的,應本著充分原則,賦值金額參考歷史同類案件的案均賠款或其他合理統計量確定。公司應根據險別、有無人傷等不同情況明確賦值規則。

第六節 定損(估損)

第五十九條公司定損人員應準確記錄損失部位和項目,提出修理、更換建議,及時錄入理賠信息系統。并請客戶簽字確認損失部位和項目。

第六十條定損人員應及時向客戶說明損失情況,并就定損項目、修復方式、配件類型、維修金額等向客戶耐心細致解釋。核損通過后的損失確認書,應由客戶簽字確認。對客戶自行承擔的損失,應明確告知客戶并做好解釋說明。

定損項目和金額需要調整的,定損人員應征得客戶同意并簽字確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應對委托外部機構定損嚴格管控。

第七節 報核價

第六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專業報核價隊伍,在理賠信息系統中設置報核價模塊,逐步實現常用配件自動報價。

第六十三條 公司應維護更新零部件價格信息,推行價格信息本地化,保證價格信息與區域市場匹配。

公司應采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和認證的正規配件企業生產、符合原廠技術規范和配件性能標準、有合法商標、質量檢驗合格的配件。

第八節 核 損

第六十四條 公司應高度重視核損環節管理,加強核損隊伍建設,提高核損人員專業技能。

第六十五條核損人員應認真核對查勘、定損人員提交的事故現場查勘情況,與客戶填報的事故經過是否一致,確定事故真偽及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鼓勵公司核損人員對擬提供給客戶的“索賠須知”內容進行審核,確保對需提供的索賠材料說明準確。

第六十六條核損人員應對定損人員提交的標的損失項目、修復方式、估損金額,根據報核價環節提供的配件價格信息進行遠程在線審核或現場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第六十七條 理賠信息系統應自動按照核損通過數值調整未決賠款金額。對于未決賠款金額波動較大的,應在系統中設置提醒標志。 第九節 人傷跟蹤和醫療審核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應建立人身傷亡案件(以下簡稱為“人傷”)審核專業管理團隊,省級及以下理賠部門設置專職人傷跟蹤(調查)和醫療審核團隊或崗位,參與人傷損失的事故查勘、損傷調查、處理跟蹤、協助合解、參與訴訟、資料收集、單證審核和費用核定等工作。公司應制訂人傷跟蹤、審核實務,應實現提前介入、過程跟蹤、全程協助、加強管控的目標。

公司原則上應設置專線電話,安排人傷專業人員,為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提供人傷處理全程咨詢服務。

公司應加大人傷調查力度,制訂人傷調查要求、具體內容和調查時效。

人傷審核人員應主動參與被保險人與事故受害人之間的損害賠償合解工作,促成雙方達成滿意的合解結果。

在被保險人與受害人之間發生訴訟糾紛時,公司應積極主動協助被保險人做好訴訟案件處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公司在人傷跟蹤過程中,應及時就診療方案、用藥標準、后續治療費用、殘疾器具使用等問題向醫療單位、被保險人或受害人進行了解,并及時修正未決賠案估損金額。

第七十條 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按照以人為本和有利及時救治原則,進行人傷費用審核和支付。

第七十一條公司對需進行傷殘鑒定的人傷案件,應優先推薦和引導傷者到當地公信力較高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評定,確保評殘公正、客觀。公司應跟蹤評殘過程及鑒定結果,發現疑義的應及時向鑒定機構反饋或要求復評。

公司應將“低殘高評”、“疑義傷殘”等記錄在案,向有關主管部門反饋。

第十節 資料收集

第七十二條公司接收、記錄客戶送達的索賠資料時,應按照“索賠須知”當場查驗索賠資料是否齊全,及時出具接收回執?;貓躺蠎⒚鞴窘邮杖?、接收時間和公司咨詢電話。

第七十三條 公司認為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十一節 理 算

第七十四條 公司對索賠資料齊全、無異議的案件,應及時完成理算工作。

第十二節 核 賠

第七十五條 公司理賠時效標準不得低于法律法規以及行業關于理賠時效的規定。

公司自收到索賠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賠償數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最終確定賠償數額后,支付相應差額。

第七十六條公司應對疑難案件會商,在充分尊重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綜合評定各方利益,并與客戶有效溝通后,做出最終結論,并將結果及時反饋。 第十三節 結銷案

第七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全部損失標的核賠通過后自動或人工結案。結案后的重開賠案權限應通過理賠信息系統上收至總公司。

第七十八條 公司應明確規定賠案注銷、零結案和拒賠條件,嚴格注銷案件、零結案和拒賠管理。

注銷恢復案件處理權限應通過理賠信息系統上收至總公司。

第十四節 賠款支付

第七十九條公司應在與客戶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賠付。公司應及時通知客戶領取保險賠款,定期清理已決未支付賠案。不得通過預付賠款方式支付已達成協議的賠款。

鼓勵公司建立快速理賠機制。

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理賠信息系統中設定賠款收款人姓名、賬號和開戶銀行名稱,賠款支付時應遵守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在賠款成功支付后,公司應通過電話、短信或書面等方式告知客戶。

鼓勵公司在客戶投保時,積極引導客戶約定賠款支付方式、明確賠款支付對象、開戶行、賬號等信息。

第八十一條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公司應積極引導被保險人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保險賠款。保險賠款金額超過一定金額的,要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與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名稱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各地區、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現金支付的最高限額。

第八十二條被保險人為單位的,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支付結算規定,對1000元以上的保險賠款要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與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名稱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各地區、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限定采取匯款、網上銀行等無背書功能的轉賬支付方式。

鼓勵公司采取無現金支付方式支付賠款。

第八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管控代領保險賠款風險。

(一)嚴格“直賠”修理廠管理

公司對簽訂“直賠”協議的修理單位(以下簡稱“直賠廠”),必須嚴格管理監督。

1.不得將代報案、代查勘權限授予直賠廠。

2.直賠廠在代客戶索賠時,應提供維修發票、維修清單以及被保險人出具的授權書原件、身份證明等材料。

3.公司應通過銀行采用無背書功能的轉賬支付方式將保險賠款劃入以承修事故車輛的修理單位為戶名的銀行賬戶,并通過電話回訪或書面方式告知被保險人。

4.對于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系方式、授權書的修理單位,公司不應與其簽訂或續簽“直賠”協議。

(二)嚴格管控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領保險賠款

對于直賠廠之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領取保險賠款的,必須提供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授權書原件以及代領賠款人身份證明原件。

賠款支付方式按照第八十一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公司應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公司請求賠償,公司應受理。

第十五節 追償及損余物資處理

第八十五條 公司應加強代位追償案件管理,制訂制度規范以及追償案件的業務、財務處理方式及流程。

第八十六條 公司應制訂損余物資管理辦法。損余物資折歸被保險人的,應與被保險人協商同意,確保公平合理。

公司回收損余物資的,應在理賠信息系統中準確錄入損余物資管理信息和處置情況,統計損余物資處置金額。處理款項應及時沖減賠款。

對于盜搶險追回車輛、推定全損車輛的損余處理,應上收到省級或以上機構統一處理。

第四章 理賠服務

第一節 服務標準

第八十七條 理賠服務應貫徹于理賠全過程,包括風險管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內容。

第八十八條 公司應制訂理賠服務規范,確保流程控制中各環節理賠手續簡便、服務時效明確、服務標準一致。

第八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首問負責制”,保證流程順暢,不互相推諉。

最先受理客戶咨詢、投訴的人員作為首問責任人,負責處理或督促相關部門解決客戶提出的各類問題,并跟蹤至問題解決。

第九十條公司應設立全國統一的服務電話號碼,并向社會公示,24小時×365天接受報案和咨詢。公司應保證報案電話暢通,接通率不低于85%。

公司應提供24小時×365天查勘定損服務。

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理賠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限,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一條公司應建立理賠服務指標體系。理賠服務指標至少應包括:報案電話接通率、到達現場時長、平均結案周期、小額賠案結案周期、賠付時效、客戶有效投訴率等。

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理賠服務指標參考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二條公司應統一查勘定損員服裝樣式,統一制作并懸掛胸牌,按照公司視覺識別標識統一進行查勘車輛的外觀噴涂和編號,便于各級理賠服務工作管理監督,提升理賠服務形象。

第九十三條公司應制訂理賠標準用語規范,涵蓋理賠全流程。理賠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體現出良好的保險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主動迅速準確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十四條 異地理賠服務、委托外部機構理賠服務不得低于規定的理賠服務時效、理賠標準。 第二節 服務內容

第九十五條 公司應高度重視車險理賠服務工作,進一步強化理賠服務意識、增強理賠服務能力、提高理賠服務質量。

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責任對方是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當被保險人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并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應該認真履行賠付義務。

各公司之間應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對于涉及多家保險公司的賠案,各公司均應積極參與處理,不得推諉。

為提高運行效率,各省級行業協會應逐步依托行業車險信息平臺盡快實現數據及時傳遞和共享,應組織保險公司逐步建立行業間定損標準、賠付標準和追償實務標準,積極解決保險理賠服務問題,提高客戶滿意度。

第九十六條 公司應根據賠案類型、客戶分類和賠付數據建立差異化理賠服務機制。

公司應建立小額賠案理賠快速處理機制,不斷提高小額案件理賠時效和服務質量。小額賠案的標準和賠付時限由各省級行業協會根據情況確定。

第九十七條 公司可在合理成本范圍內為客戶提供車輛救援、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

第九十八條公司應提供多渠道的理賠信息反饋服務。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理賠信息自助查詢服務。公司應在與理賠相關的營業場所或服務場所,張貼統一印制的索賠指引或索賠流程圖,在保險憑證和保險宣傳資料上明示服務電話,制訂并對外公布理賠服務承諾。

公司應逐步實施電話、短信通知提醒、網絡平臺上傳資料等服務內容。

第三節 服務保證

第九十九條公司應建立客戶回訪制度,應設專職人員在賠款支付15個工作日內進行客戶回訪,各公司應根據案件量確保一定回訪比例。

建立客戶回訪臺賬或留存回訪電話錄音,內容至少應包括:案件情況真實性、理賠服務質量、賠款領取情況等?;卦L記錄應妥善保存,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一百條 公司應建立投訴信訪處理機制,設立客戶服務部門或者咨詢投訴崗位,向社會公布理賠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一)公司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受理客戶理賠投訴工作。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臺帳,臺帳內容至少應包括:投訴編號、投訴日期、投訴人及聯系方式、被投訴人、涉及保單或賠案號、投訴原因、投訴具體內容、處理結果、答復客戶日期等。

(二)對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規定轉辦的涉及理賠服務方面的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報告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

(三)上門投訴的客戶,有專人負責接待,盡最大努力即時解決。無法即時解決的,明確答復時限。其他形式(如電話、傳真、信訪和電子郵件等)的一般性投訴,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重大、疑難類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

對信訪投訴情況定期分析,并采取改進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應建立并不斷完善重大突發性事件、群體性投訴和媒體曝光事件的應急機制。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應建立對理賠服務的內部稽核檢查機制。

公司應通過客戶服務暗訪、客戶滿意度調查制度等多種方式對理賠服務質量監督檢查,確保理賠服務水平。

第一百零三條公司在加強理賠管理的同時,應不斷提升理賠服務水平,落實理賠服務承諾,不得以打擊車險騙賠等各種理由為名,降低車險理賠服務質量。

第五章附則

第一百零四條 車險電銷專用產品業務的理賠及后續管理等原則上在保險標的所在地進行,并實行屬地管理。

第一百零五條 交強險案件的理賠,應嚴格遵照監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六條公司在與保險公估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時,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保險公估機構提供的相關服務不低于本《指引》要求的管理與服務質量水平。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5篇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后,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并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單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

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舉例: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單方肇事是最為常見的一類事故,因為不涉及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事故責任為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所以事故處理非常簡單。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保留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并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并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雙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

多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員傷亡,但涉及第三者財物損失、事故責任明確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車輛追尾,后車負全部責任,對方或兩方車輛均損壞

舉例2:碰撞防護欄,車輛負全部責任,護欄損壞也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1、事故發生后,保留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

2、如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需向交警部門報案;

二、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并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并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提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要求向交警報案時,保險公司人員無需到現場處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機動車,則最好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者、保險公司、車主)公認的一個核損價格,如果當場不能核定損失,則在進行第三者損失核定的時候或者過程中,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核損價格

提醒:如果不經過保險公司允許,自行答應第三者有關索賠金額的承諾,這種承諾保險公司是有權推翻重來的,如果重新核定的價格與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則這個差距會由車主自行承擔

2、如果第三者是機動車,則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與車主一同前往車主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則當場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現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也就是說第三者將與車主去不同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理時,則第三者可能要求車主在事故現場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費用,或稱押金或定金,(因為擔心事后找不到車主或者事后車主不認賬),切記:

一、現場掏錢,一定要立收據;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比較適當(因為也有可能發生事后第三者不認賬的情況)

提醒1: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后,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發票及維修明細才能進行保險索賠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時,第三者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能賠付的

提醒2:雖然上文提到在現場掏錢時,要第三者立收據,雖說這種收據是不能作為賠償依據的,但是這種收據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認賬的情況。因為第三者修理完畢后,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如果沒有這個收據,第三者萬一不認賬的情況下,車主到底應該在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后,支付多少錢呢?

四、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并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停放被撞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

停放被撞指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無人照料的情況下被不明物體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

舉例:車輛在停車場停放中被第三方車輛碰撞損壞,但第三方車輛無法找到。

注意:該類案件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保留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保險公司人員抵達現場進行查勘,并出具《查勘報告》,同時根據查勘員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門開具《事故證明》,無法出具事故證明保險公司不予以受理賠付。

三、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并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整車被盜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整車被盜搶指整部車輛被盜、被搶。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交警大隊立案以及必要的偵破時間,所以處理起來周期比較長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1、24小時內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向案發地派出所報案,并取得加蓋派出所公章的報案回執及被盜(搶)車輛報案表。

2、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二、刊登《尋車啟事》

一周內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車輛報案表到市一級報紙上刊登《尋車啟事》,并保存好全幅報紙。

三、開具《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

如果三個月后(有些公司規定2個月)車輛仍未找到,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到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理未偵破證明手續,并由上述兩個部門在《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上蓋章確認未破獲

四、車輛銷戶

1、到保險公司復印兩份《被盜(搶)車輛立案表》并蓋章;

2、辦理車輛銷戶手續

帶齊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被盜(搶)機動車輛立案表(一份交車管所留存)、行駛證填寫《機動車輛停駛登記申請表》,在公安報上刊登《銷戶聲明》,取得《銷戶證明》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汽車保險與理賠考范文第6篇

工具保險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賠償項目:交通師傅中的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等。

賠償額度:責任限額12萬。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第三者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賠償項目: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標準作為保險賠款的基礎。具體賠償中,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除外責任部分,具體內容列明在車險除外責任欄目中。

免賠金額: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符合賠償的金額5%-20%。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車輛損失險

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參加保險的車輛過程中,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車輛周圍的火災、BZ對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車輛遭受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所造成的損失;以下自然災害對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雹災、泥石流、滑坡;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對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賠償項目:包括事故中車輛自身的損失和對車輛采取的合理的施救及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免賠金額:根據您事故責任的大小,符合賠償的金額5%-20%。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車上責任險

保險責任: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車上貨物的損失和車上人員的傷亡以及施救費,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為準,但不能超過投保座位數和每座約定的保險金額。具體費用包括:人員的搶救費、醫藥費、誤工費等。

免賠金額:同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賠比例。

無過失責任險

保險責任: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拒絕賠償未果,對于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賠償項目: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地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賠償限額內賠償。

免賠金額:每次事故符合賠償金額的20%。

全車盜搶險

保險責任: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核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賠償項目:被盜搶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但以實際價值為限,保險車輛全車被盜、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丟失的零部件及附屬設備的修復費用。

免賠金額:賠償金額的20%。

玻璃單獨破碎險

保險責任:對車輛的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賠償項目:根據投保約定,分別按國產或進口重新購置玻璃的實際費用。

免賠金額:無

新增設備損失險

保險責任:當車輛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 賠償項目:如果新增設備部分損壞,賠償實際修理費。如果新增設備整體損毀,按保險金額賠償。 免賠金額:同車輛損失險免賠比例。

自燃損失險

保險責任:因本車電路、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或者因車上新增設備原因起火造成的車輛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賠償項目:當車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修理費。如果車自燃整體燒毀或已經失去修理價值,則按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賠償,但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免賠金額:賠償金額的20%。

不計免賠特約險

保險責任:投保本保險后,對保險車輛在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中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免賠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保險事故,均給與賠償。

賠償項目: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中在符合賠償金額內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免賠金。

第一:交強險必須買。

交強險了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所以只要買車的,就必須買交強險。交強險的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第二:“車損險”務必要上

無論是新車還是已經開了兩年的舊車,車損險是一定要上的。即使你的開車技術再棒,但俗話說得好,“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保不定哪天碰了、刮了,到修理廠稍微修修就要不少錢,投了車損險就不用著急了。

第三:不計免賠要選擇

據統計,出險的時候車主們用到最多的險種就是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通過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在這兩個險種上才能得到您所應該承擔損失的100%賠償。當然,針對不同的保險公司,并不是所有附加險都有不計免賠,還有的買了不計免賠險也還有車主自己承擔部分費用的“絕對免賠”,因此,保險專家提醒廣大車主在購買車險時一定要問清險種再選擇購買。

第四:三者險最好買50萬額度

三者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幾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以上。專家建議,最好能將三者險投保到20萬元或50萬元保額,尤其是那些剛購車的新手,他們屬于發生車禍的高風險人群,這樣即使一不小心發生車禍,也不必擔心事后無力承擔責任了。如果在兩檔保額之間選擇的話,可以上浮一個檔次投保。

第五:車上責任險投保小技巧

如果您的車上經常乘坐家人,而且您和家人都已經投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那么作為私家車,就沒有必要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了。因為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范圍基本涵蓋了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所能提供的保障。不過,如果您的車上經常乘坐不同的人員,最好還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最高賠償限額分幾個賠償檔次:1萬、2萬、5萬、10萬。

第六:買玻璃險,注意玻璃種類

在投保玻璃險時,要注意選擇是進口玻璃險還是國產玻璃險,二者的保費差額很大。由于國內汽車玻璃質優價廉,完全可以和國外相媲美,所以可以考慮選擇國產玻璃,這樣,可以節省約一半的保險費。有的車主很愛惜自己的車子,就是喜歡原裝的,就要選擇進口玻璃,但如果在投保時沒有注意玻璃險的

種類,結果換玻璃時才知道投保的是國產玻璃險,那將會給您帶來很大的麻煩。

看了這么多,最后還是來個小小的總結吧!新手朋友要看好了哈。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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