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

2024-05-04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1篇

一、行政合理性原則的確立

行政合理性原則確立的原因離不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產生與發展。同時隨著人們對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及其權利的內在本質的進一步了解, 確立行政合理性原則則顯得更為重要。從客觀方面來看, 政府行政行為不僅有技術行為, 還包括自由裁量行為。行政法的任務在開始階段是制定法律去衡量羈束行政行為, 目的只是出于規范作用, 所以在行政法治發展的初始階段, 行政自由裁量權在一定空間內是具有相對的自由。社會的腳步總是在不停向前, 在這一過程中由于政府職能不斷得到強化, 導致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也不同程度的擴張, 這種非常態的擴張給人們帶來的威脅感越來越增強。因此, 認為在控制政府的羈束行為的同時, 也應該控制政府的自由裁量行為, 只有這樣, 才能更好地促進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實施。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科學內涵

在當代的行政體制中, 要較好的推行行政主張, 堅持行政合理性原則和行政合法性原則有重要的意義。要探究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 理解其具有的科學內涵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過程, 其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相對唯一性

隨著現代行政的發展, 政府行政機關自主評判其行為的合理性有了更廣闊的生存空間, 通過裁量授權也獲得了更多的判斷余地。雖然有了更廣闊的空間, 但是在經過運用專業知識對不同情況做出判斷以后, 始終產生的將只有一個唯一性的、相對合理的選擇、決定。

(二) 妥當性

規范行政權力與行使主體所采取的措施之間的合理關系, 是行政合理性原則中的妥當性的要實現的目的。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 是為了實現政府的既定行政目標, 而目標的實現必須采取適宜的行政措施。所以, 政府在使用其職能的時候, 應該端正政府的行政目的, 不能違反妥當性原則。

(三) 必要性

要更好的達到法定行政目的, 政府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須造成的傷害是最小的, 同時, 還得是沒有其他傷害更小的措施可替代?,F實中, 政府在采取行政措施的時候往往可以有多樣的選擇, 因此, 必須對政府的自由裁量權有一定的規范與限制, 以突顯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必要性。

(四) 合理的比例性

從行政合理性原則的要求來看, 政府行政權力所采取的的措施應該要與目的成合適的比例, 簡單說來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前, 所采取的措施、獲得的利益和對人造成的傷害之間要進行權衡。在雙方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來更好地處理政府行政權力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三、提高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度

(一) 行政主體過程要走正當程序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程度, 是政府采取的行政行為合理性與否的具體表現, 也是實現法律程序正義的關鍵所在。所以提高行政合理性原則的使用度, 可采用一下程序:

1.要求政府行政公開, 面向人民群眾, 保障群眾的知情權。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 只有主動接受來自檢查部門、人民群眾的監督, 保證與人民利益相關的消息的公開性, 才能更好地推動政府行政主張的實施, 提高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度。

2.要求政府的行政行為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當政府在作出重要決策時, 應該使其行政行為有充分的理論依據, 在既保證政府行政權力的同時, 又能夠切實的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以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可信度。

(二) 堅持法律上的“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不僅是對人民群眾個人而言, 也是對政府及其他部門而言。堅持平等原則, 遇到不同情況時, 行政主體應該根據實際情況, 站在區別而平等的角度上解決和處理問題。平等原則要求的是行政主體在采取行政措施時, 不僅在客觀上要保持公平、公正, 在主觀上也應該符合社會的道德要求, 以提高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度

四、結語

行政合理性原則不僅是對法律的考量, 也是對社會道德的裁量。因此,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程度的高低有著重要影響。雖然, 絕對的合理是不存在的, 但是對合理的追求不應該放棄。只有在認真落實、貫徹執行行政合理性原則, 提高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適用度, 才能真正鞏固行政合理性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摘要: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我國實施行政行為的行動指南和基本準則, 是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合理性原則實施的相關法律制度, 充分發貨其價值, 鞏固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本文從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在我國的確立為出發點, 分析了行政合理性原則所包含的相對唯一性、妥當性、必要性、比例性的科學內涵, 探究了行政合理性原則在我國適用, 以實現促進我國行政體制的更好發展。

關鍵詞:行政合理性原則,制度,法律

參考文獻

[1] 關保英.論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合理條件[J].中國法學, 2000, 06:78-87.

[2] 鄭雪芹.我國行政合理性原則之反思與重構[D].中南民族大學, 2009.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其基本精神是適度公開與逐步擴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而是實行依法公開原則。主要包括五項內容:依法確定政府信息,依法確定和處理公開信息的范圍事項,依法確定和處理不予公開信息的范圍事項,依法確定和處理“灰色地帶”政府信息,依法確定和處理公開信息的程度。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不斷完美、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以及行政機關工作的不斷規范化和法制化,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范圍是必然趨勢。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公開原則

自我國推行政務公開與權力運行監督制度以來,公開的對象與范圍越來越廣泛,公開的事項也越來越具體,從黨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到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事務的公開,如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校務公開等。在此基礎上,政務公開的法制建設也取得了標志性成果,即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頒布。自《條例》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始終是一個熱點和重點問題,很多政府信息公開事例案件,都涉及公開范圍問題。從法學理論上看,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涉及的問題較多,本文試圖就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原則和具體制度做一些分析研究。

一、關于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

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究竟應當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的核心和前提,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有什么原則,就有什么范圍。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歷史發展,理論上總結出兩個基本原則,不公開原則和公開原則。不公開原則,是指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是不公開,公開的只是少數,即以不公開為原則以公開為例外。這種不公開原則,一般是在沒有民主法制的時期,或者民主法制初期階段出現。公開原則卻不同,是指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該公開,不公開的政府信息只是少數,且須有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公開原則一般是在民主法制建設比較發達時期出現的,被認為是一種歷史性進步。

在《條例》制定頒布以前,學者在理論上主張我國應當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原則?!坝捎谡畔⒐_實踐中的一個最大難題在于合理地確定公開與不公開的范圍,為避免傳統思維方式的影響,避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各種借口擴大不公開的范圍,架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有必要將公開作為原則確立下來”?!皬膬r值層面上,各級黨政機構要樹立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從這里可以看出,這些主張和期待的就是公開原則,而不是其他原則?!稐l例》制定頒布以后,不少學者和官員在解讀和理解《條例》時,仍然認為我國實行的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認為“這次《條例》中間實際上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也就是說不公開的是例外的,不公開的是少數的一部分信息”?;蛘哒f,《條例》雖然沒有像國外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明文規定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但“就是從以前‘法無準許即禁止’變為‘法無禁止即公開’”。

人們期望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公開原則是無疑的,但現在的問題是,《條例》是否確立了公開原則——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回答是否定的。筆者認為,《條例》無論是從文字、邏輯還是從精神、發展階段等方面看,都沒有確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一)《條例》及相關規定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

與公開原則直接有關的條文是《條例》第5條和第2章。該第5條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基本原則的規定,規定了三項基本原則:公正原則、公平原則、便民原則。沒有規定除該三項原則以外的其他原則,當然也就沒有規定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另外,《條例》第2章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規定,在該章6個條文中,始終沒有出現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規定。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國務院辦公廳還做出了《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第4條規定主動公開,涉及主動公開的機制、方式和提供優質服務,《意見》第5條規定依申請公開事項,主要包括如何提供服務和開展工作等,完全沒有關于公開原則的表述表達。

從立法和文件中,沒有規定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這是清楚的事實。不可否認,以公開為原則還是以不公開為原則,或者是其他原則,這個問題是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中一個非常重要和不可回避的基本原則。在《條例》制定頒布以前,不少地方陸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規章,很多規章也都有明確直接的關于公開范圍原則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專家建議稿中也有這方面明確的表達。應該說,《條例》不可能也不會無故“忽略”或者是“想不到”公開原則。既然如此,《條例》和相關文件仍然沒有直接、明確規定公開原則,我認為,至少不能就此得出《條例》確立了公開原則的結論。

(二)從法律邏輯上看,《條例》也沒有確立公開原則

《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方式,是列舉式而不是概括式。這種列舉包括了肯定列舉和否定列舉兩種。所謂肯定列舉,是指《條例》第2章關于應當公開政府信息事項的規定,即哪些事項應當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規定。以第9條的基本規定為例,該條肯定列舉了四項公開事項:一是信息內容標準列舉,即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要公開;二是法律標準列舉,即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公開;三是利益標準列舉,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公開;四是需要標準列舉,即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要公開。這四項肯定列舉,都是不同的列舉標準。雖然該第9條的規定并不代表信息公開肯定范圍的全部,但其他所有肯定列舉條文都是同樣的邏輯,當然也都有同樣的結果。除肯定列舉外,就是否定列舉了?!稐l例》列舉規定了四類信息不公開:一是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二是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三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四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肯定列舉與否定列舉,都是列舉規定。在法律上,列舉有舉例性質的列舉(如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肯定列舉),也有劃定范圍性質的列舉(如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的否定列舉)。就《條例》規定的列舉而言,第9條屬于劃定范圍性質的列舉。這種靠列舉劃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規定模式,必然導致的邏輯結論就是: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事項可能有交叉,更可能有遺漏,列舉不可能窮盡所有政府信息,完全可能出現既不在肯定列舉范圍之內,也不在否定列舉范圍之內的政府信息事項。

邏輯規則告訴我們,概念的外延如果要周延,

范圍要窮盡,就必須有概括的規定,要么是肯定的概括,要么是否定的概括;否則,這個概念的外延就不可能周延。就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而言,《條例》既沒有肯定概括規定,也沒有否定概括規定,全部都是列舉規定。這種列舉規定,無論列舉多少,也無論立法者多么絞盡腦汁設計,它都不可能窮盡信息公開或者不公開的范圍事項。這樣,學者們主張和解讀的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觀點,就失去了必要的邏輯基礎。因為,所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其大前提須有概括的肯定規定,即所有政府信息都必須公開(原則),例外規則才是不公開,這需要立法明確的規定或者排除,也就是否定列舉規定?,F在的問題是,《條例》規定信息公開范圍,只有列舉規定,沒有概括規定,我們只能根據各式各樣的列舉規定來確定信息公開的范圍。由于沒有肯定的概括規定,也就沒有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大前提,那么以公開為原則的結論,也就成了不合邏輯的結論。

(三)從立法精神看,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是有限的

理論上普遍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法理基礎是主權在民原則和保障個人知情權理論。但是,主權在民原則和保障知情權理論,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原則和理論,而是我們始終肯定和堅持的原則和理論。因此,并不能因此得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就一定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結論。具體到《條例》而言,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了立法目的,確定為三個目的:一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二是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三是為了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這既是立法目的,也是信息公開制度的宗旨和價值所在,是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目的,并不是獲取全部政府信息的意思,而是獲取有限政府信息的精神。這個有限政府信息的含義,在立法上被規定為“依法獲取”。所謂“依法獲取”,既有程序上依法獲取的含義,也有實體上依法公開和獲取的含義。換言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獲取政府信息的范圍,取決于立法的規定,而現行立法對獲取政府信息范圍的規定,就是有限范圍規定,而不是無限范圍規定。

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從行政機關角度進行規定和提出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本身就有“度”的要求,也就是程度要求。行政機關不可能一夜之間開放所有政府信息,而是一個逐步開放從而提高透明度的過程。況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和標準,是法律規定,因此是依法而行政。就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而言,也就是依立法的規定和標準而公開,而不是依信息的范圍而公開。所以,無論“度”的規定還是“依法”的規定,都表達的是一種有限、有標準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精神。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是信息服務目的和服務功能的規定。所以在《條例》中就出現了對應的“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但是,這種服務功能的信息公開范圍,受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身利害關系的嚴格限制,只有具備條件的人才能獲取相應信息,而且行政機關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公開的程度,也受到這個條件的限制。筆者認為,發揮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無疑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形式之一,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涉及的信息非常廣泛,也會觸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和權益,行政機關不應該也不可能將所有信息都予以公開或者提供給申請人。行政機關能夠公開或者提供的信息,也只是那些事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政府信息??梢哉f,充分發揮政府信息服務作用的立法精神,應當包含有信息與個人利害關系度的含義在其中,也是一個有限公開信息的立法本意。

(四)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是一個逐步的過程,不是一個固定的結果

據資料顯示,已經有近70個國家制定了全國性的信息公開法。這個數量意味著,目前為止是少數國家有政府信息公開立法,而這些國家政府信息公開立法的時間也并不很長,大多都處在一個逐步擴大公開信息范圍的過程中。所以,盡管理論上不少人主張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但客觀地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還沒有實行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從來就是一個逐步規定和逐步擴大的過程?!稐l例》制定以前,實際上采用立法列舉規定方式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第5條就規定,公安派出所必須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并且“在居民會議或者居民委員會會議上報告工作,聽取人民的批評和建議”,這不僅是接受監督的規定,也是公開派出所相關信息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條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遵循公開原則,并明確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也在第4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原則,規定了立法起草公開的內容,如“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規定了委托行政公開的內容,如“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規定了辦公場所公開的內容,如“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也規定了許可決定公開的內容,如“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等等。到2008年頒布實施《條例》,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直在推進,法制化程度一直在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也一直在逐步擴大。也就是說,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逐步擴大是一個歷史發展事實,既不是在《條例》制定以前就完全沒有公開政府信息,也當然不會因為制定頒布了《條例》就終結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擴大過程。但是總的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建設才剛剛開始,還處在起步發展階段,這是基本定位。寄希望于一個處在起步發展階段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實行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制度,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

政府信息公開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制度。它以社會、經濟、法律、人民等的發展為基礎的,并與社會、經濟、法律、人民的發展等因素息息相關。我們處在社會主義初級發展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是正在建設法治同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歷史階段。既有發展建設的根本任務,也面臨著轉型、轉軌的很多問題。與初級階段、發展階段相適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可能不受制于這個歷史階

段,不可能不反映這個階段的特征和要求。就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而言,也是一步一步發展而來,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是從不公開到公開,其次是從以不公開為原則公開為例外到適度公開,最后發展到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逐步擴大公開范圍,逐步縮小不公開范圍,基本做到透明政府。應該說,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是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高度發達階段的結果和特征。一個發展加轉型的社會,實行高度發達階段的信息公開范圍制度,實際上超前了它所處的社會、經濟、法律、人民發展的基礎和階段,因此是不合適的。筆者認為,與我們所處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應當是適度公開與逐步擴大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而不是其他。

二、關于依法公開原則

《條例》所確立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其基本精神是適度公開與逐步擴大。所謂適度公開,一方面是與過去相比,政府信息公開的事項范圍,不再只限于法律法規列舉,更增加了多種列舉標準,從而使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范圍有了極大地發展;另一方面是通過立法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標準和條件,從而一般性地界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事項范圍。所謂逐步擴大,是指在《條例》規定的公開范圍基礎上,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的范同。并且《條例》本身也賦予了行政機關相應的裁量權限,即便在現行立法規定范圍內,仍然有擴大政府信息范圍的余地。所以,適度公開與逐步擴大,是《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基本精神,是綜合考慮制度、權利、現實和未來發展多種因素的選擇,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適度公開與逐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是需要一定規矩和標準的。這個標準既不是申請人標準,也不是行政機關標準,而是由立法規定的標準,具體到《條例》規定中就是法定標準。所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應當是依法公開原則。

(一)依法確定政府信息

什么是政府信息?這個問題似乎不是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內容,其實不然。政府信息的外延范圍與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有著密切的聯系。簡單地說,如果界定政府信息范圍較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也不可能寬泛;如果界定政府信息范圍較寬,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也相應可以更寬泛。在此意義上說,政府信息的范圍實際上成為了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前提和基礎。

《條例》界定政府信息范圍較為寬泛。明確指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就政府信息的主體范圍而言,不僅包括行政機關(第2條)。而且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36條),以及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第37條)。所以,政府信息這個概念,不僅是政府機關的信息,也是管理公共事務組織的信息,還是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就政府信息特征而言,本質上是上述主體履行職責過程中的相關信息,只要與履行職責有關就是政府信息,否則屬于其他信息。與履行職責有關,使該信息具有了政府信息或者公共信息的性質。所以,即便是所謂行政機關的“內部信息”,只要符合與履行職責有關這個特征,就不能把它排除在政府信息范圍之外。就政府信息形式而言,僅僅規定了是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沒有限制是否為“成熟”信息或者對外信息。因此,行政機關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或者服務于一定目的收集保存的信息,也屬于政府信息范疇,不能排除在政府信息概念之外??梢?,政府信息的概念、特征,是由立法規定下來的,有它特定的含義和范圍所指。我們不能從一般意義上去理解,也不能僅僅從文字上去解讀,更不能用外國法律和理論中的政府信息范圍填充我國政府信息的外延。毫無疑問,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的政府信息是包括特定范圍的特定法律概念,只能依法而定。

(二)依法確定和處理公開信息的范圍事項

哪些政府信息應當公開?《條例》沒有概括式規定,只有列舉式規定,在列舉方式和性質上,有兩種列舉,一是劃定公開范圍性質的列舉;二是舉例性質的列舉。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受到劃定范圍性質列舉式規定的規范,公開政府信息的重點受到舉例性質列舉規定的限制。

就劃定范圍性質的列舉而言,《條例》規定了四種標準:一是利益標準,包括“切身利益”和“特殊需要”,也就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滿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袄鏄藴省睂儆诳陀^標準,是否存在利益關系,是否存在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是個客觀事實問題。二是需求標準,即行政機關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這個標準既有客觀性也有一定的主觀性因素。行政機關的需求是客觀的,例如,行政機關要求社會大眾參與某項制度的討論,提供不同的意見和建議,以供行政機關決策參考,當然首先要公開相關政府信息,這是客觀性的需求,但行政機關對這種需求范圍和程度的認識、反映則是主觀的。三是內容標準,即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政府信息。我們知道,行政機關的設置、職能、程序等屬于行政機關自身的事務和信息,但這些信息也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行政機關的設置本身就是為了實施對社會的管理和服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打交道”辦事,當然要知道行政機關的設置、職能、權限范圍、辦事程序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也應當將這些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相關事務。所以,這類信息的標準,也是客觀標準。四是規范標準,即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這里,為將來繼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預留了一定空間,隨著制度建設的發展,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會逐步擴大,何時、何范圍及怎樣擴大,由將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一一決定。

就舉例性質的列舉而言,《條例》規定了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為各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提供了重點指引。這種列舉,沒有劃定范圍的性質,即便政府信息不在其列舉范圍之內,也不能得出不予公開的必然結論,所以它屬于舉例性質或者指引性質的列舉規定。根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有23種各級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

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等。

(三)依法確定和處理不予公開信息的范圍事項

哪些政府信息不公開,在理論上經常被稱為“例外規則”。但立法確立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而是依法公開原則。所以,把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的不予公開政府信息事項稱為“例外規則”是不確切的,“例外規則”只有在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制度中才存在。

既然我國政府信息不公開范圍不是“例外規則”,而是一般規則,那么該一般規則的適用范圍,就應當依據立法規定的標準和范圍來確定?!稐l例》規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標準有四個。一是屬于國家秘密,這是形式標準或者程序標準,凡是被合法程序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就不屬于公開范圍。二是商業秘密標準,在性質上屬于涉及商業秘密的政府信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此類信息也不予公開。商業秘密標準不完全是形式標準,主要還是實質標準。也就是說,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對信息的價值和商業作用等進行實質分析才能得出結論,當然有些商業秘密是形式標準,如專利等。三是個人隱私標準,即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以保護隱私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受到侵害。隱私標準也主要是實質標準,是當事人民事權利的一種。四是效果或者影響標準,即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這個標準也是一個實質標準。由于相關信息的公開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只是一個主觀判斷和預前判斷,而不是一個事后結果。所以,它又是或然性、可能性標準。

從理論上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可以寬泛也可以狹窄,確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標準也不僅限于上述四個標準,還可以有諸如“內部信息”、“工作秘密信息”、“與當事人利益無關信息”、“未成熟信息”等標準,而且,這些標準也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依法而論,我們只有這四個標準,再無其他明確規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標準。

(四)依法確定和處理“灰色地帶”政府信息

所謂“灰色地帶”政府信息,是指根據《條例》規定,既不在公開列舉范圍之內也不在不予公開列舉范圍之內的政府信息。由于立法上沒有明確公開和不公開的規定,我們稱其為“灰色地帶”的政府信息。這類政府信息的存在,是由《條例》規定的肯定列舉和否定列舉模式決定的,這兩種列舉都是相同性質的列舉,而列舉式又不可能窮盡政府信息的全部外延,所以必然存在既不在肯定列舉范圍也不在否定列舉范圍的政府信息。

在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制度中,“灰色地帶”政府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相反,在以不公開為原則以公開為例外的制度中,“灰色地帶”政府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屬于這兩種制度,而是屬于依法確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制度。在這個制度中,“灰色地帶”政府信息就具有了公開和不公開兩種可能。就不公開這類信息而言,由于沒有公開這類信息的明確列舉規定,行政機關沒有承擔公開這類信息的法定職責,產生不公開的實際后果。就公開這類信息而言,由于沒有法律上禁止性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裁量決定公開這類信息。盡管沒有法律上公開這類信息的明確規定,但政府信息是政府記錄、保存的信息,是屬于政府的信息。政府公開這類信息是依權行政,也屬于有根有據。

(五)依法確定和處理公開信息的程度

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與政府信息公開程度有著很高的關聯度,制約和影響政府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度越高,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實際上就越廣;相反,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度越低,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實際上也就越小。信息公開不僅是要公開什么方面政府信息的問題,同時也是要公開到什么程度的問題。在不少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案例中,當事人雙方對信息公開范圍沒有爭議,爭議主要集中在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度上,也就是對于公開信息內容程度的理解和認識不同。如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公布財政開支細目,行政機關認為只需要公開財政支出總數和分類數就可以。其中的分歧就是公開信息的程度問題,公開財政支出到每一分錢的用途是一種公開程度,公開財政支出到教育、市政、醫療、文化等大類支出是另一種公開程度,差異很大,效果不同。公開政府信息程度不僅是實踐問題,也是立法問題。從立法上看,政府信息公開程度也是一個重要問題?!稐l例》規定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在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又規定了應當重點公開的由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這些“需要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實施情況”的政府信息標準,確實存在一定的裁量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決定。但是,這種裁量空間不是隨意裁量的,而是必須根據立法精神、原則以及立法認可的各種因素進行裁量的。所以,公開程度問題也是需要依法確定和處理的問題。

三、小結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不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而是實行依法公開原則。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不公開的范圍、“灰色地帶”的范圍以及公開的程度范圍等,都是依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從制度完善和發展方向來看,無疑應當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當今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也正是這種制度模式。這種范圍和模式,必須在法律制度上承認政府信息就是公共信息,必須無條件地向公眾開放透明;而且,這個公開透明,是針對任何人的。因此,無論什么人,無論什么動機,無需任何理由,就有權利獲得政府信息,只要該政府信息不涉及法律有特別例外排除性規定。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在建設法制國家和法制社會,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也正在積極地推進過程中。同樣,作為一項法律制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也才剛剛開始。在一個制度發展初期,適度確定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逐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是一個必然的選擇。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隨著行政機關工作的不斷規范化和法制化,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范圍是必然的??偠灾?,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擴大,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這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程度;政府信息成為公眾信息是一個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是一項法律上明確承認的基本權利;公眾對政府的監督是全方位和深程度的,等等。

[責任編輯:王篆]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3篇

本文對航油價格改革的必要性、目標和原則進行探究,對形成航油價格重要因素的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機制情況進行分析,明確我國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航油價格改革背景下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實施的措施,明確管輸定價的主體、確定管輸定價權力內容、掌握管輸的計價方法和程序。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民航事業發展勢頭強勁。航空煤油(以下航煤、航油均指以航空煤油為燃料的航空燃油)作為航空運輸的最主要燃料,消費量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也在不斷增長,航煤的燃油成本目前已經成了航空公司占比最大的經營成本。因此,航油價格水平對民航業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推動航油價格的改革勢在必行。管道運輸成本是航油價格構成的重要成本要素。在相對壟斷的行業特點下,對航煤管道運輸的合理定價機制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提升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最終惠及廣大群眾,要對價格進行嚴格把控。在制定管理條例的過程中,應該以政策為出發點進行探究,保障定價機制的合理性。
航油價格改革情況

背景和必要性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由快速增長轉為高質量增長。民航業作為高質量發展的特色和龍頭產業,推動了各地機場建設的小高潮和通航產業的加速布局,直接帶動了作為航空最主要燃料的航空煤油的消費增長。根據中國三大航空公司公布的年報數據,航空燃料成本約占航空公司全部經營成本的1/3,成了最大的運營成本。在現有民航體制下,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航油)作為國內最大的航油供應商,牢固掌握著中國絕大多數機場航煤加注業務話語權。過去,國內航油的采購價格和銷售價格主要由國家發改委進行公布和價格指導。自2015年3月起,我國不再公布航空煤油進口到岸完稅價格,而是需要中石化、中航油、中海油等公司按照行規進行計算和確認,因此航空公司就能根據油價的變化趨勢對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加強成本控制的效果。盡管如此,航空公司對于航油的議價空間非常有限,仍然是航油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價格主導權仍然掌握在中國航油手中。因此,航油價格改革在民航體制改革中占據重要地位?,F階段,航油價格在形成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市場機制的掌控能力不足,政府占據主導地位;價格模式過于單一化,無法直觀地反映供求情況和成本;沒有與國際價格實現真正的接軌。這些問題都需要進行解決,在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航油價格改革勢在必行。

目標和原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同時,國家發改委也出臺了《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我國價格改革的目標是我國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建立,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確立。因此,改革的基本目標為由最初的政府定價過渡到政府指導定價,最終形成完全由市場定價的模式,構建符合順應市場發展要求的航空煤油供銷機制。改革的基本原則為:第一,對政府的職能進行轉變,免去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環節,建立完備的市場運行機制。第二,要直觀地體現航空煤油的供求情況,確保航煤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提高航空企業和航煤供銷企業的發展水平,把經營成本限定在科學的范圍內。第三,創新航煤供銷機制,確保其與價格改革工作同步推進,這樣供銷體制改革就能有效為價格改革助力,價格改革又能進一步加快供銷改革實施的速度。第四,為民航的供油體系發展助力,保障油價的合理性,與國際接軌,促進航空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第五,對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進行探究,確保各項操作穩步推進,促進供銷企業和民航的同步發展。
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機制情況

研究的意義

在航煤的各類運輸方式中,管道運輸具有較強的連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能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油品損耗,降低油品外泄事故發生的概率,降低成本支出,其是目前航煤最主要也是最穩定的運輸方式,是油品運輸最佳的選擇。管道運輸的成本是構成航油銷售成本的重要決定因素,因此,要想做好航油價格改革,必須首先確定航煤管道運輸的價格。但是目前航煤管道運輸受到區位、建設成本、運營成本不同的影響,不同地區、不同管道間的差異較大,做好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機制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定價原則

基于我國“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2021年3月2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指出,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核定管道運價率?;谏鲜鲈瓌t,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應貫徹以下幾個基本原則:第一,貫徹保本與合理利潤的原則。明確管道運輸定價對成本的補償,保障補償的充足性和成本管理的全面性,實現簡單再生產的目的。要想提升管道運輸的效果,保障管道運輸企業的積極性,促進管道運輸行業的長遠發展,同時保障管道運行的安全,需要籌集更多的管道建設和運維資金,這就需要保障定價機制的嚴謹性。第二,不同管徑不同輸壓原則。在不同管徑和輸壓下,固定的投資資產存在一定的差異,管道維護的支出也存在一定的不同,所以應該按照管徑和輸壓來進行定價工作。第三,管距越遠運價越高?,F階段按照距離進行定價的工作已經獲得認可,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收費標準,但是短距離運輸仍舊需要建立相應的配套設施,對于項目的投資是一致的。第四,不同區域運用不同的管輸價格。不同區域的管道由于拆遷等因素導致建設成本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在運維成本方面,由于區域地理位置不同,自然環境因素和人為環境因素同時造就了不同的運維成本,這些運輸費用將直接體現在管道運輸成本上。第五,高低輸送量峰谷原則。一般情況下,航煤管道的設計運輸能力要大于實際運輸要求,在實際運行中往往會根據資源和市場的供求需要采用間歇輸送,管道運輸的利用率有待提高。在管道閑置期間,管道運營企業也需要付出一定的運維成本,在進行管道運輸定價時應該對這個因素進行探究。

影響因素

第一,航煤管道的建設成本對管道運輸定價造成影響。其中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占據的比例較高,并且折舊率較高。項目投資時的費用,比如土地使用費、基礎設施、材料以及技術會對管道的成本造成影響。第二,經營成本受航煤管道的折舊政策影響較大。管道不同生命周期需要發生的運維成本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運維成本會逐漸增加,在此情況下,管道運營企業往往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可能導致與實際經營成本差異較大。第三,管道負荷率對管道運輸定價的影響。管輸經濟半徑與管道始端輸送量成正比。第四,受到管理體制和管理水平的影響。良好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水平能對管輸價格進行控制,并能增強成本控制的能力。第五,管輸的財政政策。如果管道運輸企業一直處于虧損的狀態,并且納稅額較高,就會嚴重影響管輸的先進性。
我國管道運輸定價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缺少動態價格管理機制

我國的管道運輸機制與市場呈現脫節的狀態,沒有形成科學的運行機制。在實施價格決定工作時,決定的主體過于單一,一直由政府處于主導地位,管理權限處于高度集中的狀態,運輸價格機制缺少靈活性。在航油價格改革的背景下,我國在制定管道運輸定價機制時應逐漸加強對市場的考量和分析,充分考慮行業的特殊性,對行業的成本和利潤進行有效分析,保障定價工作的合理性。

沒有探究管道的使用情況

管道在運輸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破損的情況,尤其是隨著管道運行年限的增加,出現管壁破損或管道運行狀態不佳的風險也將逐漸加大。如果不把這部分的費用加到管道運輸定價機制中就會影響整個定價管理的全面性。對于部分長輸管道,經過的路線和環境復雜,在運輸油品的過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所以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考量,增強定價機制的時效性。

缺乏對運行費用的考量

因為管道運輸具備專用性的特點,受制于油品產能和下游終端市場的接收能力,運輸成本會出現一定的起伏。為了保證運輸工作的安全可靠性,要對運輸的條件進行認真考量。那些額外增加的運輸費用,卻無法在管道運輸定價機制中直接體現。
航油價格改革背景下航煤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實施的措施

明確管輸定價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發達國家都把管道的運輸定價工作交給能源管理部門進行負責。能源管理部門對管道運輸以及服務的成本進行探究,確定收益金額,確保收益能達到最大的限值,政府應該保障相關的企業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并應該根據實際的成本,結合資產回報率確定最終的供應價格,不能強制限定管道的運輸費率。此外,部門通過管理管道的運輸成本,能對運輸費率進行科學控制。在我國,大型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主要由發改委負責。而對于航煤管道這類專用性管道,一般由航油供應企業自建自營,運行成本不能做到單獨辨認,對于管道運輸沒有進行單獨定價,而是將其運輸成本作為航油銷售成本的一部分進行核算;對于由專門的管道運營單位營運的管道,在定價時也主要受制于航油經營企業的議價能力,定價不能真實反映實際經營成本。在航油價格改革背景下,要如實反映航油銷售的真實成本,合理的管道運輸定價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航煤管道運輸定價過程中應該由獨立、公開的能源資源管理部門及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來進行,致力于對管道運輸企業核定合理的成本和利潤水平,以此為行業的革新提供保障?,F階段,我國在管道運輸定價機制方面獲得長足的進步,能對管道運輸的價格進行科學的掌控,不斷提升公式的計算范圍,確定具體的價格和合理費率。我國具備明顯的能源優勢,應該把監管工作進行全面細化,明確各自的責任和工作范圍,這樣才能保障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實施的合理性,提升能源資源的利用率,把成本控制在有效范圍內。

確定管輸定價權力內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與民生關系密切的商品價格、較為稀缺產品的價格以及公益性事業的價格等,都需要政府進行統一定價并提供指導。在進行管道運輸定價工作時,應該對成本問題進行重點監督,提高對價格的重視度,綜合應用價格公式和指導費率。第一步,應該明確管道集團的整體運輸服務費,這一項總支出主要囊括運行維護的資金、設備折舊的費用、基本的經濟收入、稅款等。第二步,明確總成本的功能,明確不同的劃歸階段,其中主要囊括集合、運輸和儲存這三項操作,不同環節具備不同的經濟成本。以同一條管道為例,按照不同的距離、容量、設置區域與負荷確定均價和費率。與此同時,還需要掌握管道運輸的成本和定價原則,以制度為基礎,按照相關的工作程序確定最終的價格,并對其進行動態化管理,建立完備的調控機制,這樣就能提升服務的等級,保障各項工作的質量。

掌握管輸的計價方法和程序

1.管道計價的模式

(1)成本加成定價法。管道運輸定價為成本與利潤相加的和。一般情況下,我國管道運輸的價格都包含了投資成本,管道運輸的成本主要包括維護和運輸時的花費的資金,要保障利潤處于合理的狀態。這種定價方法符合建設部門評價方法的要求。(2)價格反轉法。管道運輸的成本費用就是用戶支付的價格減去資源本身的出廠價格。這種計算模式較為簡單,不對其他的客觀因素進行考量,所以沒有對管道行業的特性進行分析,價格確定環節存在一定疏漏,所以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3)平均利潤率定價法??傮w而言,要對單位數量的油品的變動情況進行估計,確定它的邊際成本,再次估算它的單位固定成本,按照航油的預計價格對成本進行計算,參考產量比例明確具體的價格。這種方法一般用于評價老管線的工作。(4)項目評估方法。這種方法一般應用于新管線的評估工作。(5)服務成本計價法。成本定價的主要方法是把服務總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明確單位數量油品的運費情況,結合輸送費率,計算得出管道輸送的價格。政府需要參與到定價設計中,并對過程進行監管。

2.管道運輸定價的程序

以管道運營單位反映的情況為參考,整理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賬本。由政府部門統一核定并規范管道運輸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推動形成合理的航油價格機制。航煤運輸企業屬于服務業,并具備公益屬性,運輸成本與群眾的使用效率(最終體現為機票價格)和經濟利益有著直接的聯系,因此應該建立聽證會制度,廣泛地采集他們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匯總具有建設性的想法。

具體運行程序為:第一,進行定價。首先由發改委等政府部門核定合理的成本和收益,確定航煤管道運輸價格。之后的每一年隨著成本變化的情況進行動態調整,頒布具體的調整方案,促進航空油料產業和管道運輸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第二,審核價格。當明確具體的價格后,應定期進行審核與評估工作。價格主管部門應聘請專家和學者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客觀的價格評定。第三,實施價格聽證。舉行管道運輸價格聽證會,采集各個方面的意見和想法,從而確定具體的價格。第四,貫徹價格開放機制。當確定最終的管道運輸價格后,應立即進行通報工作。
結 語

綜上所述,在航油價格改革背景下我國應該對管道運輸定價機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科學的探究,對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科學的監測,對價格進行審核,以市場的實際情況為基礎,進行評估工作,保障定價機制的嚴謹性。

(中航油石化管道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柳元華.天然氣管道輸送自動化技術的運用及研究[J].化工管理,2020(32).

[2]申洪亮.天然氣長輸管道管輸定價規制研究[J].物流技術,2020(10).

[3]董邦國,何春蕾,張颙.重建中國天然氣產供儲銷價格形成機制——兼論中國“十四五”天然氣價格改革的中心任務[J].天然氣工業,2020(05).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行政訴訟審查客體的缺陷,借鑒外國行政訴訟審查的經驗,并且通過分析行政訴訟的解決糾紛的功能,提出了行政訴訟審查的客體是行政爭議。

【關鍵詞】行政訴訟審查;客體;行政爭議一、對我國行政訴訟審查客體弊端的闡述

我國對于行政訴訟司法審查的客體,體現在在我國現存的《行政訴訟法》中。理論界將我國現行的司法審查概括為合法性標準與合理性標準,這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在這兩個標準中是以合法性審查為原則,合理性審查作為例外。判斷合法性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證據的確鑿與充分、是否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不符合法定程序、超越職權與否、是否是不履行或者是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合理性標準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濫用職權與否、處罰是否顯失公正??梢赃@樣評價,根據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所確定的行政訴訟司法審查的標準,不僅有效地制約了行政機關行政權的行使,而且保障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審查的客體還是存在問題的,下面就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一下幾方面的探討:

﹙一﹚由于在進行行政訴訟審查時,一概而論的采用了全面、嚴格的審查客體,這就會導致靈活性的缺乏。

(二)僅僅把“法定”程序作為行政訴訟審查的標準。這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并可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得出的。從而無法保證行政行為實質意義上的公正合理性。

(三)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標準得到了重視,但是行政審查的合理性標準卻遭到了忽視。合理性標準。但是,我國《行政訴訟法》中明明有關于合理性標準的規定但在現實中卻沒有體現。二、由國外行政訴訟審查引發的對我國行政訴訟審查的啟示

美國法院的司法審查不僅高度重視對公民權益的保護,同時也關注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的影響,這就要求司法審查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從而使法官的態度、被審查問題的性質、法官對行政機關的信任的程度、等各種不同因素都影響行政訴訟的審查標準。因此,美國的行政訴訟審查客體是靈活適用的。雖然國外與我國的政治制度不同,但仍有很多借鑒之處,因為行政訴訟追求的價值都是為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供救濟,都是可行性為了好的對行政權的監督和解決行政爭議。三、行政訴訟具有解決糾紛的功能

行政訴訟制度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主要就關注爭議的解決,解決行政爭議也是行政訴訟的基本功能,行政訴訟制度區別于其它訴訟制度,主要解決的是一般的公眾(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政府之間的行政糾紛。正因為行政訴訟具有解決行政爭議的功能,那么自然行政訴訟審查的客體也就是行政爭議。四、行政爭議作為行政訴訟審查客體的意義

(一)把行政爭議作為我國行政審查的客體可以改變目前我國行政審查過于嚴格所造成的成本浪費。目前我國的全面審查制度很多是不必要的審查,這樣即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費也不利于解決實際問題。所以,行政訴訟審查的適當性客觀上要求我們把行政爭議作為行政審查的客體。

(二)審查行政爭議內容可以使行政實施行為更具合理性和注重效率從而使程序價值更能實現實體價值。

1.審查行政爭議更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在合法行政的基礎上合理行政要求行政行為要相對合理,所以僅僅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不能實現實體公正,應該強調合理性審查,合理性審查即要求行政主體“合理行政”。程序正當原則要求我們重新審視現有的訴訟審查的正當性。高效便民原則同樣要求我們提高訴訟效率,在滿足實體公正的情況下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的審查方式無疑應是更好的選擇。

2.瑕疵行政行為的效力在很多特殊情況下行政主體所做出的行政行為可能并不完全滿足程序要求,這就產生了所謂的瑕疵行政行為。

(三)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對行政審查的不同要求決定了我們不能簡單籠統的講行政行為作為審查客體。抽象行政行為有學者將其定義為行政機關針對非特定主體制定的,對后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復適用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筆者認為對抽象形狀行為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其內容與上位法是否沖突等,對其程序的審查微乎其微。因此,對所適用的規范性文件產生異議并提出行政審查要求,也可以將之歸為行政爭議,而不能籠統的定義為對行政行為的審查。

參考文獻:

[1]王名揚.美國行政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2]朱蘇力.論法院的審判職能與行政管理[J].中外法學,1999(5).

[3]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4]江必新.論行政訴訟的審查對象[J].中國法學,1993(3).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5篇

對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的一項重要監督職權,是健全法律實施和監督制度的重要手段。監督法中專設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一章,規范和指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工作。近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指出,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歷史地位。

實際工作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對象絕大多數為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做好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是做好備案審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對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監督法的規定,有以下幾種不適當情形時可以撤銷:一是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二是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三是有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梢钥闯?,監督法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不適當的情況作了較明確的規定。但對于合法性之外的,概括為其他不適當情形,沒有具體規定。同時,各地人大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不適當情形的審查,做法也不盡相同。有些地方人大工作規程中只是照列監督法的幾種不適當情形,有些地方人大在監督法的基礎上作了一些擴充,如增加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同上級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相抵觸的情形等??梢钥闯?,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除合法性之外的“其他不適當情形”也沒有全面的、統一的規定。這導致在實際審查時,除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之外,其他方面如合理性等得不到審查或審查標準不一,很可能導致備案審查審不全面,最終達不到審查目的。

如何全面合理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筆者認為,可以以行政法基本原則為標準,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法基本原則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信用、權責統一等基本原則,涵蓋了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公眾性等各個方面,同時指導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規范性文件作為抽象行政行為的產物,必然要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違反行政法基本原則,就應存在不適當的情形。行政規范性文件沒有違反行政法基本原則,就為其適當性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所以,用行政法基本原則審查規范性文件的適當性,能夠確保審查的全面性和質量,可以將其作為審查工具。

具體來講,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信用、權責統一等六項行政法基本原則。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包括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兩方面的內容。習近平同志說的“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很好地概括了這兩方面的內涵。法律優先是指“法已規定必須為”,即上一位階法律規范已有規定的情況下,下一位階的法律規范不得與上一位階的法律規范抵觸。下一位階的法律規范可以就法律未規定的事項進行規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規定,必須與法律一致。行政規范性文件違反法律優先原則與監督法中“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情形相對應。法律保留是指“法無授權即禁止”,指行政活動必須以明確的法律授權為基礎。在沒有法定權限或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行政活動不得作出限制權利或增加義務的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違反法律保留與監督法“不得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規定相對應??梢?,合法行政原則包含了監督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要求,可以以此為標準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包含公平公正對待、正當考慮和比例原則三個方面內容。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應當客觀、適度、符合理性。這里的理性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并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

公平公正對待,要求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于行政對象同等情況應當同等對待,不同情況應當區別對待,不得恣意地實施差別待遇。例如,對非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地企業實行差別對待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即是違反合理行政原則中的公正公平對待。

正當考慮,要求在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相關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行政機關有時會以某種明示目的為“幌子”掩蓋不正當目的,通過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謀取本部門利益、特殊集團利益、個人利益或其他私利,損害公共利益。應深入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認真審查其明示目的背后是否正當,判斷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

比例原則,又稱 “禁止過分”原則,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損害最小三個方面,是指行政權的行使雖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給公民造成的不利影響,不能超過目的所要求的價值和范圍,必須在侵害人民權利最小的范圍內行使。其一是合目的性,是指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運用的規制手段適合于所要實現的目的,有必要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二是適當性,是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實現法律效果所必需,結果和手段之間存在著正當性。三是損害最小,是指行政機關在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

比例原則比較抽象,在此舉例說明。如某市為緩解交通擁堵狀況,計劃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擬規定在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內市民必須有車位才可以購買汽車。此規定目的是要限制機動車保有量,但實現手段上要求市民必須先有車位才能買車,實際上是對市民買車這一民事行為附加了前置許可,而且此要求也非限制機動車保有量所必須的唯一手段,手段是不正當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聯系也就不正當。如此規定就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求。

又如某市還是為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擬規定長時期實行單雙號限行。其目的是為了緩解交通擁堵,限行手段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為實現緩解交通擁堵的目標,應該有多種方式可以采用,如合理規劃設計道路,加強交通疏導,發展公共交通等。直接實行長期單雙號限行是可以有效緩解交通,但不屬于對當事人的損害最小的方式,相反而是非常大,直接侵犯了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使用權。如此規定就違反了比例原則要求的損害最小。

合理行政原則屬于實質行政法治范疇,違反合理性原則不像違反合法性原則那么明顯。有些規范性文件未必越權和違法,但從一般常理看,或脫離實際,或顯失公平,有損國家、人民的利益或有悖國家機關的宗旨,這些顯然都是不適當的。不審查合理性原則或審查不全面,顯然不利于法制的統一。以合理行政原則為標準,細致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實質上的真面目,是備案審查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程序正當。程序正當包括行政公開、公眾參與、公務回避三個方面的要求。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是保證公開與公眾參與。要求行政規范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應當采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和有關基層單位的意見;涉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或者專業性較強的,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據此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充分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四、高效便民。高效便民包括提高行政效率及便利當事人兩個方面。高效包含效能、效率兩方面,要求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同時節約行政資源。便民要求減輕當事人程序負擔。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時,要看其中相關規定實際上有沒有降低了行政效率、節約行政資源,有沒有增加當事人的程序負擔。實際中有這樣一種情況,行政機關為了重視和強調某一方面的工作,便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把已有的法律、規定重新梳理、羅列,而沒有增加新的限定權利義務的內容。這種做法實際上違反了高效原則。因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從制定到審查,需要經政府法制部門、人大備案審查部門,需要投入很多行政、立法資源。這種無實質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五、誠實信用。誠實,即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信用,即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相對人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審查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是否存在失信行為,包括出爾反爾、刻意隱瞞等。比如同一行政主體正式向公眾宣布近期不會采取某種政策,結果幾天內卻出臺了此項政策,這種行為應認定為失信行為。政府失信行為將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動搖政府的行政基礎。從根本上說,屬于違反誠實信用這一法律原則的行為。對于這種規范性文件,本著對法律負責、對政府負責的態度,完全可以認定其是不適當的,并予以撤銷。二是行政規范性文件應保持穩定性、協調性。即同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的相關規定要協調、銜接,不能存在沖突。三是語言表述清楚,行文符合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性質決定了其語言表述既應遵守立法技術規范,也應遵守公文處理規范。文件的語言表述應清楚,不能有歧義,應真實、準確地表達行政機關的意志。四是保護信賴利益。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銷已經生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確需撤銷的,需對行政相對人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賠償。

六、權責統一。權責統一指行政效能與行政責任的統一,法律法規要賦予行政機關相應的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同時,行政機關行政違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體現行政機關權責統一的原則,在賦予行政機關必要職權的同時,應當規定其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

規范性文件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應有之義,用行政法基本原則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也就順理成章。把行政法基本原則用作衡量規范性文件的適當性的尺子,能為提高審查質量提供有效手段,確保不適當的“惡法”被及時發現并清理。這對保障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良好運行,促進我國依法治國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除行政規范性文件之外,規范性文件還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以及其他規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如何探索建立一套成熟的備案審查體系,是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建設的基礎,需要人大工作者在工作中不斷探索。

(作者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合理性原則論文范文第6篇

摘要: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則,其產生于十九世紀,并在時間檢驗中得到發展。在德國的比例原則中包含有適當原則,必要原則和狹義的比例原則。文章對比例原則進行了概述,并且分析比例原則的科學性和功能,說明我國確立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并指出在我國發展比例原則的科學性。

關鍵詞:行政法;比例原則;行政機關

一、比例原則概述

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為手段與行政機關的目的適應。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犧牲個人利益時候,必須把犧牲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不能過度犧牲個人利益。這一原則在西方國家中非常普遍。在德國,學者把比例原則分為以下三種具體的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二、比例原則的科學性和功能

(一)比例原則的科學性

比例原則在一經提出,就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可以看出比例原則符合社會發展客觀需要,具有科學性和強大功能性。在法學角度上看,比例原則的科學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符合了法律正義需求。正義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立法者在進行立法的時候,不斷地調整各個領域之間的關系,使得各方的利益能夠達到平衡,以便更好的實現了公平正義價值理念。同時我們在評價一部法律好壞之時,比例原則往往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標準。

第二,體現了行政行為的法律目的。為了達到一個目的,往往可以通過多種方法,而在眾種方法中有高效便捷的方法,也有愚蠢落后的方法,同時還具有貌似高效但卻違背了法治精神的做法。如何確定以上做法是否合理,比例原則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判斷標準。符合比例原則的做法都是高效便捷的做法,而違背比例原則的做法都是需要被拋棄的做法。

第三,體現了保護行政相對人和公共利益。比例原則適當的平衡了相對人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力求在兩者之間達到共贏。

(二)比例原則的功能

基于比例原則的科學性,其在法制社會中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正義的功能。比例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作出行為之前,充分考慮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保持兩者達到平衡的狀態,實現立法的目的,又實現對相對人的權益保護,體現了法律的價值。

第二,效益功能。比例原則要求行政主體作出行為的時候,要用最小的投入達到最大的效果,以最便捷、最經濟的方式完成行政事項。

第三,規制功能。比例原則對于自由裁量權是一種限制。行政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必須認真考慮各方因素,使得自由裁量權能夠恰到好處,既保證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又保證了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實現了社會與個人的雙發展。

第四,保護功能。在行政立法的時候,立法者應當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避免為了公共利益而過分犧牲個人利益,從而保障全體公民的個人利益。

第五,秩序功能。比例原則要求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穩定相對人的情緒,使得相對人對于政府有更強的信任感,消除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隔閡,保護社會秩序。

三、我國行政法上確立比例原則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國的需要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行政事務管理繁雜。對于所有的行政事務都進行規定,顯然不科學也不合理,如何解決這一矛盾,規定原則性的事項勢在必行,而比例原則正是原則性規定中的一種。例如,在進行行政執法方面,執法者既可以使用立法者賦予的權利,又必須適用比例原則,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二)節約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效益

以最小的資源換做都做出最大的貢獻是行政執法的目標。當前,我國行政資源有限,實現這一目標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行政機關,在比例原則的制約下,可以自覺的考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以最小的投入做出最大的貢獻。

四、我國發展比例原則的可行性

第一,發展比例原則,與我國的傳統思想相結合。比例原則中的共存理念與我國的傳統思想理念不謀而合,同時也適應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第二,我國正在提倡依法治國,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要進行依法治國,這為比例原則的發展,提供了理論的基礎。為比例原則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由于比例原則與我國當前的形勢相符合,對于我國推進依法治國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第三,比例原則與我國的法制體系相符合。我國的法律體系與大陸法律體系一脈相承,而比例原則就是大陸法系原創的原則,在大陸法系的眾多國家都得到認可,并得到廣泛的使用。在我國大力推進比例原則必將符合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參考文獻]

[1]李章書.論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J].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14(4).

[2]席作立.比例原則的起源、含義及其發展[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4).

上一篇:抽象式園林設計論文范文下一篇:醫院群眾路線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