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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2023-03-14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培訓學校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培訓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河頭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因病請假,家長需在上班前到校當面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一般不得無故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導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按要求如實上交請假條。

2、學生請假,應事先上交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教導處辦理有關手續。低年級一般由家長或者班主任負責寫假條。

3、急需請假的,家長可先與班主任聯系,通過電話請假,如班主任暫時聯系不上可直接與教導處或校長室聯系,告知請假事誼,先進行記錄,請假手續后補。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處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緊急發問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班主任老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篇:十源鄉中心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凡屬學校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早讀、上課、午休靜校、集會、勞動、晚自修等)學生如因故不能參加時,須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均需事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審核批準,及時交送政教處,方可請假。

3.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寢室管理老師處簽名并登記,以便檢查點名。

4.出校門時請假人須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保安登記備案,保安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5.當班結束時保安將學生的請假條交到政教處備案。

6、因急事或生病不能自己來請假或來不及請假的,須與班主任打招呼,并在回校第一天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送政教處備案。未能履行請假手續者,責任由班主任負擔。

7、學生因事、病假應持家長和醫療單位證明,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內由政教主任審批,七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8、每天上課、自修和其他集體活動,班主任須指定專人負責點名,每周統計好送政教處備案。

9、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銷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消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篇:岳池縣文明小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學生集會講稿)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現根據《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如下制度: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各項活動,不遲到、早退,不得逃學、曠課。學生在上課、自習、課外活動及其他在校

時間生病或有特殊緊急的事情要處理,必須向班主任請假。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家長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生請事、病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內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班主任每天早上清點班級人數,如有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缺席情況,如無法聯系或學生病假、特殊情況請假三天以上,班主任應對其進行家訪,了解學生請假情況 。

4、每天的值日老師必須查明學生請假情況,并在學校日志上詳細記載好。

5、寄宿生請假離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接學生,并打好請假條,

由班主任老師(或當天輔導老師、行政值日老師)和生活老師在請假條上簽名后方可離校。

6、生活老師必須確認家長來校接寄宿學生,方可在請假條上簽字,并及時登記。并在第一節晚自習時通知各年級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在晚自習作業記載上登記好。

7、班主任或輔導老師必須確認生活老師在請假條上已簽名,方可簽名,并及時上報行政值日。

8、學生請假期限已滿到校上課時必須銷假,學生請假期限

已滿,

但仍需治療或特殊緊急情況未處理完畢的,必須續假。超出請假時間,無故不按時返校者,視情節輕重,按遲到曠課論處;情節嚴重者,按學校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9、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

10、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文明小學

2012年4月 5日

第四篇:學生請假制度

一、嚴格考勤制度

1、各個班級必須嚴格考勤,努力提高出勤率,保證正常教學秩序。

2、負責考勤的干部要認真負責,一視同仁。每一節課(包括自習、早操、課間操)的出勤情況都應該認真記錄。每天向班主任及時匯報出勤情況。

3、上課或上自習期間不允許出教室。(重病號除外)

二、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條必須經班主任簽字后生效。

1、因事因病例不能到校上課,必須事先請假,病例假要有醫院證明,事假要有家長簽字的假條或由家長電話請假,按請假權限,經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課處。

2、住校生請假回家一律不準他人代為請假或事后電話請假理

3、 請假條一式兩份,分別交班主任、政教處各一份。

三、準假權限

1、學生干部無權準假。

2、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3、請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校政教處審批。

4、請假一周以上者,須經班主任和校政教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

四、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按曠課一節處理。

2、正常上課時間,因犯錯誤,被老師停止上課,并令其檢查錯誤的,視情況按曠處理。

3、曠課按節數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4、凡請事假者,一次扣1分以天累計;凡請病假者,一次扣0.以天累計,特殊情況由校政教處另行處理。

第五篇:學生請假制度

元墩鎮九年制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早操、早讀、上課、午自習、實驗、晚自習、午休、晚休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與家長聯系確認真偽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準假,必要時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嚴禁別人代請、口頭請假和短信請假。請假時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原因及起止時間。

請假條由德育處統一印制,請假人填寫一式三份,交班主任一份,班務日志粘貼一份,出門時交保安一份(住宿生交宿管員、班主任、保安各一份)。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①、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與家長電話聯系確認事由。

②、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晚休)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班主任/當堂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或醫院證明。

③、公假:學生因參加學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學生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在校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請假條存根由班主任保留。

6、如有特殊情況,經家長或學生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由家長或學生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準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處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五、處罰

1、學生如果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凡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批準、超假或延續期手續不全者,均以曠課論處。曠課一天以曠課10課時計算。無故曠課半天,給予班內通報批評;無故曠課達30課時,視其認錯態度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曠課達50課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超過50課時者責令其家長領回家教育。

3.學生在應參加的上課或活動中,每遲到或早退三次(遲到、早退20分鐘視為曠課),按曠課1課時論處。凡有曠課、遲到、早退(三次)現象者,在學期操行等級、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凡曠課達到5學時或請假時數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期末操行評定等次為不合格。

六、其他

1、班主任每天應在早操、午自習、晚自習前做到三查,實時監控學生到校情況;宿管員應在午休、晚休前會同班主任和值周組仔細核查每個宿舍學生到位情況,并及時反饋信息;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認真清理學生人數,如實填寫《班務日志》。如果發現學生未請假、未按時到?;蛏米噪x校,要及時聯系班主任及值周人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調查學生去向,并把相關情況告知家長和值周領導,查找學生或敦促家長送學生到校。

2、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科任老師、宿管員、保安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凡未負起責任的相關人員均按有關規定處理。

3、保安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學生出校門須有班主任親筆簽批的請假條才能放行,必要時由家長親自到校接人。

4、門衛處的請假條按月裝訂,下月月初交教德育處存檔。

5、本制度自2013年3月起執行。

6、本制度由學校德育處負責解釋。

勉縣元墩鎮九年制學校德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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