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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產業出口貿易論文

2022-04-23

今天小編給大家找來了《茶葉產業出口貿易論文(精選3篇)》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摘要:基于分析咸寧市茶葉產業的發展現狀,認為咸寧市茶葉產業存在茶葉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低;茶葉規模偏小,缺乏龍頭企業;市場建設不足,市場占有率低等問題;提出加大茶葉企業金融扶持力度;加大茶葉企業金融扶持力度等對策建議。

茶葉產業出口貿易論文 篇1:

武陵片區富硒茶葉出口研究

摘要:茶葉產業一直是恩施州的傳統支柱產業,富硒這一特性,更讓恩施富硒茶在競爭激烈的中國茶葉市場獲得優勢。恩施富硒茶享恩施富硒之地利,贏富硒之優勢,富硒價值就是其核心競爭優勢所在。然而中國茶葉市場“百茶齊放”、競爭激烈,因而探索恩施富硒茶的出口之路,發展國際茶葉市場就顯得必要了。本文從恩施茶葉產業的現狀出發,通過數據整理研究了恩施富硒茶的產業規模、技術進步、出口貿易發展的客觀條件,探索了恩施富硒茶出口的問題和阻礙,從而得出了關于恩施富硒茶發展出口貿易的建議。

關鍵詞:武陵;富硒茶;出口

一、恩施富硒茶出口現狀

(一)富硒茶的產業發展

1.產業規模

在恩施茶葉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恩施的茶產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如表1所示:

數據來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年鑒(2015年)

2.技術進步

宣恩縣新制定“伍家臺貢茶”標準,鶴峰縣新修訂“鶴峰茶”省級地方標準。完成《恩施州百萬畝茶葉產業基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恩施市、鶴峰縣分別啟動“全國綠色食品原料(茶葉)標準化生產基地”、“全國有機茶葉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宣恩縣有2.12萬畝茶園獲得有機認證,茶葉出口備案基地達到4萬畝,通過國家質監總局《國家級出口茶葉質量安全示范區》現場考核驗收。建始煒豐公司在官店的2000畝烏龍茶基地及官店茶廠獲國家有機食品生產轉換證書,在高坪的1000畝烏龍茶基地獲歐盟有機食品生產轉換證書。

3.出口貿易發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年鑒載國際市場由歐盟、日本拓展至中東、非洲等市場,茶葉直接出口、供貨出口突破3000萬美元。鶴峰鑫農茶業公司在非洲設立海外辦事處。恩施州商務局公布,湖北恩施州3家茶葉企業赴非洲投資建廠,現已成功投產。這是湖北茶葉首次投資非洲。這三家茶投資地均在摩洛哥,湖北金利茶葉有限公司投資500萬美元獨資建加工廠,宣恩宣桃茶葉有限公司投資300萬美元與當地企業合資辦廠,鶴峰青翠源茶葉公司投資100萬美元建加工廠。

(二)恩施富硒茶的產業價值

浙江大學CARD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中國茶葉》雜志和中國茶葉研究所、中國茶葉網聯合組成的中國茶葉區域公用價值品牌價值評估課題組,對全國范圍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茶葉區域公用品牌進行持續跟蹤和系統量化研究,其發布的“品牌價值評估報告”顯示:2009一2013年恩施富硒茶公用區域品牌價值分別為0.12億元、0.21億元、1.22億元、4.45億元和6.01億元,4年年均增長率為49.6%,富硒價值可見一斑。

二、恩施富硒茶出口貿易可能遇到的阻礙和問題

(一)小農意識的阻礙

恩施州當地茶商缺乏富硒茶出口意識,自給自足的小農意識成為根植在種茶農戶心理固有的思想。由于缺乏長遠目光,茶農們分散經營,并沒有形成統一聯合的茶葉生產標準,使得采茶,種植,包裝,銷售都難以實現標準化。另外由于恩施各茶葉企業分散經營,恩施富硒茶銷售生產的進入門檻也相應比較低,導致恩施富硒茶葉市場良莠不齊難以管理。這使得富硒茶的外貿出口在原材料的統一上就遇到了阻礙。

(二)貿易壁壘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世界范圍內的反全球化趨勢也在日益加劇,貿易保護主義盛行。許多國家為了保護本國民族產業的發展,紛紛實行技術壁壘、綠色壁壘,頒布嚴苛的法規,限制別國產品的輸入,貿易壁壘的展開以西方等發達國家表現的尤為顯著。最典型的就是對中國茶葉實行的農殘標準。而恩施地區由于缺乏意識、茶葉生產未能實現標準化,對農殘的檢驗條件也欠佳,因而難以達到發達國家嚴苛的標準,這又為恩施富硒茶進入國際市場增加了難題。

(三)產品定位模糊

恩施富硒茶葉的生產在技術方面沒有一個統一的權威的標準,富硒尚是一個概念,沒有實現富硒數字化,即每一批次的硒含量的具體數值范圍。因為缺乏富硒茶葉硒含量的具體數值范圍,使得恩施富硒茶的定位較為模糊。由此導致恩施富硒茶的銷售缺乏具體的目標市場,恩施富硒茶的富硒價值也就難以體現,空有富硒寶山卻不得其門而入。

三、具體對策

(一)提高準入門檻,規范茶葉市場

小型茶葉企業眾多,經營分散,在技術力量和經營理念等方面層次不齊,恩施茶葉市場良莠不齊,難以管理規范,使得茶品質量無從保證。政府應當重點扶持龍頭企業,讓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模范帶頭效應;整合中小型企業,提高中小型企業面對市場的競爭力,規范產品質量形成統一的標準,尊重市場發展的規律,提高準入門檻,讓中小型企業依據行業標準來進駐市場,打造恩施富硒茶的良好口碑。

(二)保證產品質量,發展綠色有機茶園

大力推廣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提高茶葉生產管理水平,從而促使茶葉出口實現“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的先進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安全生產。要將農殘控制作為基地創建的核心工作,不斷提高安全質量意識,抓好標準化生產和產品質量監管。同時,還需在茶樹種植、茶葉加工過程中,對茶園管理、田間操作、植物保護、茶葉加工過程、包裝、運輸、儲藏、組織管理等方面提出科學要求,對生態條件好的茶園,應該積極發展有機茶園,以達到歐盟、日本等國際市場的要求。歐盟認證對于恩施富硒茶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嚴苛的要求無疑增加了成本與難度,但本身歐盟認證帶來的說服力卻成為了擁有巨大價值的廣告。

(三)加大產品宣傳力度,主打“硒”有價值

恩施富硒茶在2012年獲得了“中國十大富硒品牌”稱號。恩施作為“世界硒都”,擁有其獨特的生態價值。精準定位“硒”有價值,將硒作為恩施茶葉的獨有的消費主張。恩施富硒茶作為恩施的特色產品其“富硒”特點就是恩施富硒茶的核心價值所在,恩施富硒茶要充分利用其核心價值,加大宣傳力度。研發應用新的檢測技術,每批富硒茶葉標注硒含量數值范圍,讓消費者真正有“硒”可查。努力打造有“硒”、富硒品牌,使其在眾多茶產品中脫穎而出。

四、結語

盡管恩施茶葉出口在近些年得到了發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來說,恩施富硒茶的優品優質還沒有受到市場廣泛的認可,仍處在“養在深閨無人識”的起步階段。在發展國內市場良好態勢的同時,恩施的茶葉企業必須具有憂患意識,發揮恩施富硒茶的“硒”有價值,尋求更廣闊的國際市場來擺脫在國內競爭激烈的茶葉市場難以脫穎而出的尷尬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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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羽.茶經[M].北京:中華書局,2015.01.

[5]茶文化與茶道藝術[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

作者:盧德琴 劉慧

茶葉產業出口貿易論文 篇2:

咸寧市茶葉產業發展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基于分析咸寧市茶葉產業的發展現狀,認為咸寧市茶葉產業存在茶葉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低;茶葉規模偏小,缺乏龍頭企業;市場建設不足,市場占有率低等問題;提出加大茶葉企業金融扶持力度;加大茶葉企業金融扶持力度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咸寧市; 茶葉產業 ;茶葉貿易

咸寧產茶歷史悠久,既是歐亞萬里茶道的重要源頭之一,也是中國青磚茶之鄉、中國米磚茶之鄉和中國名茶之鄉。咸寧市是湖北省茶葉重點產區,其名優早茶綜合整體水平居全省前列?!扒啻u茶”作為鄂茶重點打造的品牌,其茶汁味濃可口,香氣獨特,回甘雋永等逐漸深入人心,現已成為咸寧市特色茶產業最富代表性的名片。2009年,省政府43號文件中,《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茶葉產業發展的意見》中提出了茶葉產業是全省重要的傳統優勢產業,必須突出優勢茶區的建設,其中重點建設的鄂南幕阜山名優早茶及邊銷茶區隸屬于咸寧。

1咸寧市茶葉產業發展現狀

1.1咸寧市茶葉自然條件優越

咸寧市氣候溫和,降水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無霜期長。年平均降水量1577.4毫米,年平均日照時間為1754.5小時,年平均無霜期為245~258天。氣候土壤條件優越,非常適宜茶樹的種植與生長。咸寧位于長江中下游東南岸,幕阜山北麓。咸寧所屬的幕阜山名優早茶區,是湖北省四大重點發展的優勢茶區之一。

1.2咸寧市茶葉產量增速快

截至2016年,咸寧市茶葉種植面積43.14萬畝,較上年增加3.11萬畝,增長7.5%。茶葉產量4.60萬噸,較上年增加1.18萬噸,增長19.8%;精制茶制造業比上年增長5.1%

在茶葉加工園區建設方面,依托茶葉種植區,加快形成青(米)磚茶加工園區、有機綠茶加工園區、高山紅茶加工園區、出口精制茶加工園區、特種綠茶加工園區和茶葉深加工園區等6大加工園區。

1.3咸寧茶葉歷史文化悠久

“萬里茶道”是一條繁盛了近200年的國際茶道,這條茶道被俄國稱為“偉大的茶葉之路”。在17世紀,它一度被稱為是連通中俄兩國的“世紀動脈”。湖北省咸寧市赤壁的“羊樓洞”小鎮有著“小漢口”之稱,它就是萬里茶道的源頭,從這里遠銷歐亞的“青磚茶”、“米磚茶”,享有“生命之茶”的美譽。同時,這條“萬里茶道”擁有著巨大的經濟意義。1861年由漢口港出口的茶葉達8萬擔,1862年為21.6萬擔,以后逐年增加;從1871年至1890年,每年出口茶葉均達到200萬擔以上。

羊樓洞村隸屬咸寧赤壁市趙李橋鎮,古鎮繁華已去,曾經的茶葉貿易場所,僅尚存一條長近千米的明清石板街,成為中國制茶業發展的歷史縮影,街道兩旁有明、清及民國時期建筑 100 多處,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價值。近年來,該市堅持文化為魂,弘揚茶文化,打造茶品牌,繁榮茶市場,發展茶產業。

1.4咸寧市茶葉企業在國際市場發展中極具潛力

咸寧市茶葉有注冊商標70多個,其中中華老字號1個、中國馳名商標5個,湖北著名商標19個、咸寧知名商標22個,有機茶認證企業11家?!按ā弊峙拼u茶生產工藝于2014年正式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赤壁青磚茶、赤壁米磚茶、羊樓洞磚茶、咸安磚茶成功申請成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羊樓洞磚茶文化系統”成為全省首個“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2015年國際茶業大會是經商務部呈報、外交部審核、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國際茶業會議。大會成為國際茶葉行業最具影響力的活動和國際茶人定期相聚的交流平臺。2015年國際茶業大會首次選擇咸寧市赤壁承辦,正是相中咸寧作為中俄萬里茶道源頭的文化影響力和快速蓬勃發展擴大的茶葉產業。美國、英國、法國、白俄羅斯、蒙古、加拿大、斯里蘭卡等30多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政要、使節和茶界領袖等100多人赴湖北咸寧赤壁市參會,在大會期間簽約交易額達45.8億元。

從2013年起湖北咸寧赤壁市已經連續舉辦了四屆中國有機農產品展銷會青(米)磚茶交易會。會議著力為國內外有機農產品和茶產業企業構建一個展銷交易平臺,推動有機產業和茶產業發展,也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在2016年,第四屆中國有機農產品展銷會暨中國青(米)磚茶交易會中,現場交易金額逾2000萬元,簽約項目資金逾38億元。

不僅如此,咸寧市茶葉企業在權威性、知名性的名優茶評比中,也相繼取得獎項,獲得專家的一致好評。在2015年,由中國茶葉學會組織主辦的第九屆“中茶杯”全國名優茶評比大賽中,咸寧市五種名茶榜上有名。其中咸寧市汪大珍茶業發展有限公司選送的汪大珍牌“羅針茶”、咸寧市華勝生態茶業有限公司選送“華勝雪祿”茶被評為特等獎;咸寧市芽旗香茶葉研究中心選送的芽旗香牌“溫泉毫峰”茶、咸寧市汪大珍茶業發展有限公司選送的汪大珍牌“碧香”茶、咸寧市橫溝春華茶業有限公司選送的橫溝“春華”茶被評為一等獎。

1.5咸寧市加工產業已具雛形

茶產業發展離不開加工企業帶動。2015年,咸寧市茶葉加工工廠面積達到了16.345萬平方米,名優茶加工機械達到3000多套,咸寧市名優茶加工已全部達到機械化,脫離了過去的手工加工模式。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2.5: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咸寧市新增加了茶葉機械化生產線7條,促進了茶葉加工技術的改造升級。咸寧市基本形成了以赤壁為主的青(米)磚茶區、以咸安為主的名優綠茶區、以通城為主的出口精制茶區、以崇陽為主的特種綠茶區、以通山為主的高山紅茶烏龍茶區的“一縣一品”茶葉生產區域化布局。茶葉加工離不開相關的技術人員,咸寧市擁有相配套的一大批茶葉加工技術管理人員。

2咸寧市茶葉產業存在的問題

2.1茶葉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低

茶葉產業包括有機茶和傳統茶。有機茶茶葉的衛生質量標準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因此有機茶的茶葉市場前景好,茶園產出率高,質量較高,經濟效益好,產出優勢明顯高于傳統茶。

由于咸寧市茶園大多數建于新中國成立之初,建園基礎差,品種混雜,樹齡老,影響茶葉的產量和質量,同時也影響力咸寧市茶葉競爭力。茶園生產設備較為老化,加工過程粗糙,咸寧市茶產業結構還是以傳統茶為主。雖然近年來,咸寧市在大力引進無系良種,開始越來越重視茶葉的質量,但是由于資金有限,咸寧市無性系良種茶園只占60%,和福建、浙江70.0%以上的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咸寧市茶園、茶山面積近2.1萬公頃,但實際采摘有效面積僅約1.2萬公頃,大量的茶葉被浪費掉,茶葉產業發展緩慢,茶產業經濟效益低,茶葉產業鏈無法延伸的現狀。

雖然咸寧市茶葉企業有注冊商標的70多個,但參與質量認證的企業只有11家,這說明大部分茶葉企業沒有對茶葉質量提高重視,也沒有形成規范化的管理,沒有參與質量認證就無法體現出企業的資質水平,也無法達到對外宣傳的效果。

2.2茶葉企業規模小,缺乏龍頭企業

咸寧市茶園種植面積只占全省茶葉種植面積的6%,規模偏小。由于多為中小型茶業企業分散經營,且企業與企業之間沒有緊密聯合起來,而是各自為陣,業內品牌同質競爭,未能形成品牌整合效力無法形成規模經營,繼而無法實現低成本優勢。

雖然全市已擁有l0多個較為具有名氣的名優早茶品牌,如中華老字號“趙李橋”茶場,“川”字牌中國馳名商標,“雙獅茶葉”咸寧市著名的出口品牌,各企業也擁有自己的特色風格,有一定數量的客戶渠道,但大部分企業沒有形成明星產品,沒有形成品牌的合力效應。

龍頭企業數量太少,繼而無法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缺乏品牌的整體競爭力。對現有品牌缺乏宣傳力度,只在省內比較出名,難以提高全國茶葉的市場占有率,既沒有西湖龍井,安溪鐵觀音,武夷山大紅袍這樣的家喻戶曉,同時在國內外市場上也沒有知名度。

2.3營銷渠道不健全

目前,咸寧市的茶葉產業銷售多以企業自產自銷為主,茶葉的營銷網絡不健全,市場占有率相比其他

茶葉大省來說較低,競爭力較弱。

從咸寧市走出去的羊樓洞磚茶曾經深刻影響著中西文化交流,俄國曾是咸寧市羊樓洞磚茶的主要輸入國。而今由于我國同類品牌的茶葉迅速崛起,如湖南安化黑茶,云南普洱茶等,咸寧市羊樓洞磚茶也受到了來自同行業巨大的競爭壓力。同時,雖然咸寧市茶葉擁有巨大的文化資源,豐厚的文化底蘊,但是卻沒有得到深入的挖掘,周邊產品茶文化,茶旅游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品牌宣傳較為薄弱,因此咸寧市茶葉的對外貿易,還需要企業,政府和社會共同合力整合資源才能夠提高市場占有率,得到長足的發展。

3對策建議

3.1加大茶葉企業金融扶持力度

做好茶葉企業的金融扶持工作,政府和金融機構應該出臺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拓寬茶葉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咸寧市茶葉企業的發展。

例如,咸寧市磚茶的特色是自然冷發酵,原料放在倉庫里發酵的時間越長,口感就越好,價格也就賣得更高。對于企業來說,大量存儲茶葉原料,既是質量考慮也是利潤考慮。同時另一方面,大量原料的堆積,讓茶葉企業資金周轉陷入被動。在廣東,可以用黑茶原料辦理抵押貸款,但是咸寧市距離廣東省路途遙遠,運輸成本過高,所以也無法解決茶葉企業資金瓶頸的問題。如果在咸寧市能用青磚茶原料或成品做抵押貸款,既存儲了年份,又盤活了企業資金,就可以解決大多數咸寧市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

3.2拓展營銷渠道,鼓勵茶葉企業“走出去”

鼓勵茶葉企業采取多種方式“走出去”,充分借鑒福建省,浙江省的經驗,設立“走出去”專項資金,鼓勵企業抱團闖市場,拓展茶葉企業營銷渠道。同時健全茶葉出口中介服務機構,完善補貼制度。

針對部分茶葉企業在出口時面臨的農藥殘留量超標,細菌含量超標等質量檢驗的問題,茶葉企業應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使其符合國際標準,鼓勵企業進行國際認證,促進茶葉產品出口量的增加,提升茶葉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3培育打造本市知名品牌

大力實施品牌建設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著力打造“青磚茶”品牌,加強品牌的宣傳力度,帶動茶葉企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知名品牌的示范引領效應。

加強區域內知名品牌的合力效應。咸寧市茶葉企業要想提高品牌知名度,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須走專業化,標準化,規?;?。要按照標準化的生產要求,提高茶葉產品的供給規模和質量。特別關注年銷售額過億元的本市龍頭企業,積極對這些企業進行綜合營銷,支持企業的科技創新,支持企業示范園區的建設,提高企業產品的附加值,同時鼓勵企業抓住“一帶一路”的契機,繼續開拓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西歐等國外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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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佳慶

茶葉產業出口貿易論文 篇3:

論擴大茶葉出口的農藥殘留限量問題及法律應對措施

摘 要:近幾年,中國茶葉產業出現產能結構性過?,F象,究其原因,除了國內茶園面積不斷擴大導致的國內消費需求不平衡等原因外,茶葉在出口過程中因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不符合進口國標準而導致出口量不斷下降也是主要原因。該文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為參照,基于中國新頒布的GB 2763—2016(食品中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對比與日本、歐盟等主要發達國家進口國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探討相關進口國農殘標準的合理性,并在合理的農殘標準下積極推進自身檢驗檢疫水平的提高,在不合理的農殘標準下,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加以應對,以提高茶葉出口量。

關鍵詞:茶葉;茶葉出口;農殘標準;合理性

1 我國茶葉出口現狀

2016年,我國茶葉產量達到243萬t,除出口、國內消費、深加工消耗外,剩余量達60萬t。從我國商務部的出口數額統計看,2016年1至12月份,我國茶葉累計出口約32.87萬t,雖同比增長1.2%,但僅占全國總產量約13.53%[1],面對這種供遠大于求且出口嚴重不足的局面,我們除了要考慮到近幾年茶葉生產面積迅速增大、茶葉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導致的供需失衡問題外,也不能忽視由于在出口的過程中遭遇的重重阻礙而導致的出口量偏低問題。

如表1,圖1所示,摩納哥、日本、美國、俄羅斯等國是我國茶葉的主要出口國,出口量達我國茶葉出口總量的45%,歷年出口量排名大體均位列前五,美、日等發達國家雖是主要進口國,但近幾年對中國茶葉的進口數量卻在逐年下降,2010年以后,美國對中國的茶葉進口量逐年減少,而日本在2005年往后就已經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在我國商務部于2017年6月8日公布的最新數據中,2016年,摩納哥依然是我國的第一出口國,而美國位居第五,進口1330.7t,日本第六,進口1151.2t,歐盟28國進口2445.8t,整體依然呈下降的趨勢,且歐盟28國從我國的茶葉進口量同比下降了26.3%[1]。作為我國茶葉出口的貿易大國,其不斷下降的進口趨勢,必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國內茶產品的積壓。在全球飲茶比例逐年升高的情況下,美、日等國從中國的茶葉進口卻在逐年減少,究其原因,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檢驗標準不斷提高,使得檢驗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大量茶葉因農藥殘留標準不達標而被阻止出口。

2 主要發達國家農殘的高標準適用對我國茶葉出口的限制

WT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議》(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協議)中規定,在涉及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等情況下,允許各成員方實施與上述國際標準、規則或建議不盡一致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但必須提前一個適當的時期,按一般情況及緊急情況下的兩種通報程序,予以事先通報;應允許其他成員方對此提出書面意見,并考慮這些書面意見。正是由于這一類似兜底條款的規定存在,使得各個進口國的茶葉準入標準各不相同。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的名義下,對于關乎茶葉進出口數額的農藥最大殘留標準(Maximum Residue Limits,簡稱MRLs),各國規定更是不一,科學技術水平發達的國家,檢驗檢測技術更加先進,相對于發展中國家以及中等發達國家,其傾向于制定更加嚴苛的進口標準。

2.1 歐盟 歐盟是目前世界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制定得最為嚴格的地區之一,歐盟委員會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負責農藥活性成分的登記注冊,歐盟殘留限量的標準制定以及歐盟農藥管理政策的監督與執行等,以保護消費者和健康為由,制定了茶葉和食品中農藥殘留最高限量的法規,自1999年以來,頻繁發布相關法規,一年多調,連續擴大茶葉農殘檢驗范圍,從7種擴大到了400多種,絕大多數農藥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都在0.02~0.1mg/kg,部分如甲基立枯磷、硝磺草磷等嚴格至0.05mg/kg。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歐盟法規(EU)2015/2383修訂了(EC)NO.669/2009號法規,對來自中國的茶葉(不管是否加香料)氟樂靈(限量0.05mg/kg)抽檢比例提高到10%,且目前,歐盟仍然根據1998年98/82/EG號農藥殘留最高限量的有關規定,堅持對干茶葉(固體物)中的農殘進行檢測的檢測方法,即檢測每kg干茶葉中農藥殘留的含量,而不是檢測茶湯中的農殘含量。按照風險評估相關規則,食品中化學物質的最高殘留限量應根據人均日攝入量確定。因為茶葉是用開水泡后飲用,所以其最高殘留限量應根據茶葉所含農藥殘留向茶湯的釋出量而確定。農藥一般吸附于茶葉,難溶于茶湯,茶葉中的農藥殘留只有約10%溶入茶湯,因此兩種不同的檢測方法得出的結果相差甚遠,歐盟對干茶葉末取樣檢測的方法導致茶葉了出現農殘大量超標現象。歐盟實施產業農殘檢驗標準越來越嚴苛,我國對歐盟茶葉出口逐年下降[3]。

2.2 日本 日本農藥相關管理機構為厚生勞動省,負責制定農藥最大殘留標準,其于2006年5月制定并全面實施的《食品農藥殘留暫定登記標準制度》,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將設限的茶葉農藥殘留從83種擴大到144種,設限以外的農殘全部按照0.01mg/kg的最高限量“一律標準”執行,并且一旦超標即視為違法,“一律標準”是日本政府確定的對身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限值,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也是造成國際標準差距的關鍵所在,這極大地增加了我國出口茶產品因被檢測出農藥殘留而受到法律追究的風險,從而嚴重影響了我國的茶葉出口。

2.3 美國 美國的MRLs主要由環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負責制定,并在美國聯邦法規匯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CFR)第40篇“環境保護”第180節“化學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容許量與殘留容許量豁免”中公布,該節包括5個分節,即A分節“定義和解釋性法規”、B分節“程序性規定”、C分節“具體容許量”、D分節“容許量豁免”及E分節“不需要制訂限量的農用化學物”,共涉及380種農藥約11000項目,還有部分MRLs為農藥在各地區登記注冊時制定,而對未設限的農藥殘留,采取最低檢出限度為標準,極其嚴苛。除美國環保局外,美國海關自2008年以來實行“不經物理檢測的扣留”制度,對藥物殘留,色素,食品添加劑以及其他污染物都進行嚴格監控,但該制度對進口產品進行抽樣檢測,檢測樣品并不具有代表性,基本上采用單項否決制,反而會大大拉長產品在海關滯留的時間,增大貨物管理成本的同時,還會增大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而茶葉保藏條件比較苛刻,其中的反式-青葉醇易被氧化而削減大量維生素C形成陳茶的味道,對于保質期最長只能為一年的綠茶而言,風味極易喪失,長期的滯留會大大影響其品質??v觀歷年,我國產品因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而被拒絕進口是最多的,通常超過總批次的80%[4]。而茶葉的出口,由于美國該項制度的檢驗標準嚴苛,也深受影響。

3 農殘高標準適用的合理性與不合理性分析

3.1 CAC標準在MRLs中的準繩作用 當前,食品國際標準主要由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Technical Committee on food standardization34,簡稱ISO/TC34)、聯合國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簡稱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聯合組建的食品法典委員會等發布。CAC 負責制定和協調國際范圍內的農產品和食品標準、衛生和技術規范、農藥殘留量、污染物準則、食品添加劑評價和獸藥評價,下設29個專門委員會,規定了3274個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5]CAC標準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貿易最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貿易技術壁壘協議(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SPS)中都明確規定CAC標準在食品貿易中具有準繩作用。

CAC是采用為歐盟、日本、美國以及中國在內所采用的風險評估原則制定的MRLs標準,并以毒理學評估為依據,現統計該通用的標準中涉及茶葉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現統計約19項,筆者以此為參照,比較了我國與日本、歐盟之間的規定(表2)。

(備注:*表示日本與歐盟未對此農藥在茶葉中的最大限量做規定,故均按照“一律標準”以0.01mg/kg為標準;×表示中國未對此農藥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做規定,因中國并未實行未設限農藥均采用統一標準,故為空白規定)。數據來源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http://www.aqsiq.gov.cn/)、GB 2713-2016,經作者整理而得。

CAC制定的標準,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標準,其在國際食品貿易與農產品貿易中作為仲裁依據而具有準繩作用,但是從表中可以看出歐盟的標準除硫丹外,均遠遠嚴于CAC標準,而日本的部分規定雖高于CAC標準,但由于肯定列表制度的存在,對未規定的農藥均采用0.01mg/kg標準,所以日本的標準依然嚴苛于CAC標準。表中中國的茶葉農藥殘留標準僅噻蟲嗪、聯苯菊酯略2項高于CAC標準外,均與其持平,但是中國對未設限的農藥并沒有相關規定,故而在適用時應當以國際通用的CAC標準為參照,而非歐盟與日本的0.01mg/kg,此處并未將美國環保局制定的與茶葉有關的農殘標準進行對比,因為美國對其規定不足10項,而剩余的絕大部分,不論是否符合人體接觸與吸收的毒理,均采用最低檢出限為標準。

以國際通用的CAC標準為參照,以茶葉出口國為視角,我國茶葉的主要進口國美、日、歐盟等國的MRLs標準在依據本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地域文化、飲食習慣、身體素質等設定最大限量的通用范圍內具有合理性,而在通用范圍以上的,尤其是對未設限部分農藥殘留采統一最高標準,不具有合理性。

3.2 MRLs高標準適用的合理性 我國茶葉的主要進口國美、日、歐盟等國的MRLs標準在依據本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地域文化、飲食習慣、身體素質等設定最大限量的通用范圍內,即有相關具體規定與科學依據的農殘限量標準具有合理性,但應當在變更時通過WTO/TBT-SPS通報系統,及時通報于各國。

在上述合理范圍內,美、日及歐盟等各國的MRLs標準遠高于CAC標準的部分,間接促進相關出口國如我國大力發展科學技術水平,積極優化產業結構,從而提高產品的質量,減少潛在的危險性的同時增加出口,也使得我國相關部門,在茶葉出口過程中更加關注國際食品安全相關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標準,并及時出臺相應的國家標準嚴格把控質量關。如2016年12月18日,國家衛計委、農業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于2017年6月18日實施;其中在茶葉農藥殘留的測定中,該標準規定了茶葉中448種農藥及其他化學品的液相色譜-質譜測定標準,并在標準范圍中增加了“其他茶葉可參照執行”,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我國出口茶葉產品的競爭力。我國的茶葉出口企業也在逐步按照進口國的茶葉生產、包裝等檢驗標準進行生產包裝,在提高質量的同時,擴大了我國茶葉的出口量。因而從各出口國的循環經濟與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范圍之內較高的MRLs標準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3 MRLs高標準適用的不合理性 以日本、歐盟采用的未設限農藥殘留均以0.01mg/kg為標準,以及美國的未設限農藥殘留均以最低檢出限為標準為代表,其設置遠遠高于CAC標準,并無具體理論以及實驗數據加以支撐,在實施的過程中,各國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檢測方法來放大這種不合理性,以限制進口。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在設定與具體執行的過程中便是如此,肯定列表制度中農獸藥最大殘留標準約有5萬多項,而其中通過科學實驗得到驗證的正式標準只有1萬多項,而其余的4萬多項被日本列為暫行標準,日本曾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對暫行標準進行審核,然而,幾年之間變動的僅有幾百項,按照年審核1000項,日本還需30年到40年的時間方能審核完畢;此外,日本對食品的檢查措施、嚴格程度、檢查項目以及比例上內外有別,據商務部統計的數據日本對于進口食品抽查的比例約在10%~50%,對本國食品的抽查比例不足1%。據WTO/TBT-SPS通報咨詢網數據統計,我國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出口日本的茶葉共有41次受阻,出口深受影響[6]。

我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在公布的農產品出口市場分析中直接評價:“日本以及歐盟的‘一律標準’具有不合理性與歧視性。其既不符合國際規則,也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科學原則?!币驗閲H通行的做法是依據毒理學評價結果,并考慮“每日允許攝入量(ADI)”和“良好農業規范(GAP)”。不同農藥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同,不同食品對每日允許攝入量的貢獻不同,農藥暴露量和安全風險也不一樣。

綜上所述,美、日、歐盟等發達國家對未設限農藥殘留以“一律標準”以及最低檢出限度標準來檢測進口茶葉中的MRLs很大程度上限制相關產品的進口,實有以保護本國環境、人類生命健康與安全為名義,利用科學技術的優勢,背國際通行標準而行貿易保護之實,因而其未設限的農藥殘留的最高標準的規定便具有實至名歸的不合理性。

4 農殘限量限制出口的應對措施

4.1 合理適用下的應對措施 面對出口國合法合理并有科學依據的準入標準,我們應當提升自身的標準,在各國設限農藥殘留的范圍內,提高我國茶葉的出口量,緩解我國茶產業結構性產能過剩;為此,除了上述提到的,國家及時出臺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相關國家標準以及企業提高對自身產品生產、包裝、標簽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4.1.1 比較研究我國的農殘限量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簡稱CA)內容的差異 并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大力推行國際通用的食品衛生安全質量保證體系(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簡稱HACCP管理體系),在最大殘留量檢測時,選用《國際食品法典》推薦的取樣方法,在農藥殘留分析時,要制定良好的實驗室規范導則,并用推薦的分析方法對適宜的部位與樣態進行分析,此外,制定更為合理與嚴格的MRLs定期審查程序。

4.1.2 比較研究我國茶葉的主要出口國所制定的農殘標準與國內農殘標準之間的差距 自主研發相關的檢測設備與技術,如在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中,茶葉中菊酯類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mg/kg,而在中國的農殘標準中不同菊酯類的農藥殘留限量在2mg/kg至20mg/kg之間不等,這與不同的檢測設備與檢測方法之間有很大的聯系,若要降低農殘標準,在研究兩種制度與法規之間差異的基礎上,研發檢測水平更高的檢測設備與檢測方法。

4.1.3 完善我國的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 在法律層面上進行有效的整合,形成一套適合于我國農產品生產、加工、注冊、出口等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第一,吸納國外相關合理的法規以及法學理論。我國的《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中有關檢驗標準范圍的規定均遠遠落后于國外發達國家的法律,僅就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而言,我國未做規定的農藥與化學品種類約占其70%居多。并且,我國在檢驗檢疫方面的多以技術為本位,缺少法學理論的深入。第二,完善我國的檢驗檢疫制度。我國檢驗檢疫系統相關法律滯后,且《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法》多頭立法,部分條文存在相互沖突的情況[7],雖然可以通過上位法優先于下位法,特殊法優先于一般法的適用規則選擇適用,但難免會增加糾紛,提高訴訟成本。第三,實施農藥生產報備制度以及責任追溯制度,將其融入茶葉的生產質量監控機制,發揮茶葉協會的作用,指導茶農合理施用農藥,避免濫用。

4.1.4 不違背WTO規則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實現茶葉農藥殘留檢測壁壘與風險的規避 可采用跨國企業經營的模式,或者與國外企業合作經營,如此,既能利用對方的生產加工公司與檢測技術有效降低茶葉中農殘含量,以符合進口國的標準,也可以避開諸如綠色貿易壁壘中有關農藥殘留限量的壁壘。

4.1.5 完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執法力度 對農殘標準不符合出口規定的茶葉產品嚴格把控,對相關違規出口企業提高罰款金額,并計入企業征信系統,可將計入次數與罰款程度掛鉤,嚴重者限制出口,并定期對該企業進行檢查。并且在執法過程中避免尋租行為的發生,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依法懲處,勢必把農殘嚴重超標以及其他標準不符合出口要求的茶產品攔在國門之內。

4.2 不合理適用下的應對措施 陳宗懋院士指出:農產品包括茶葉中有農藥殘留是正常的,但有殘留不等于就對人體有害。應通過風險評估的手段進行客觀評價[8]。在茶葉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為了平衡國內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或者出于政治上的原因等,導致很多進口國并不能夠客觀評價茶葉中的農藥殘留對人體的傷害。如歐盟對茶葉中農殘的檢驗標準以干茶中的含量為準,而實際進入人體的為茶湯,福建省農科院茶科所副所長、植保專家吳光遠說:“大部分農藥是脂溶性的,不溶于水。檢測所用的是有機化學方法,目的是為了檢測出其農藥殘留量。但用水泡茶時,其農殘分解出來的量只是有機化學檢測量的10%~20%。所以在理論上,農殘標準合格的茶葉泡出的茶水是安全的[9]。并且在有些菊酯類農藥溶解性的研究中,由于樣品中農藥殘留濃度偏低,茶湯中并未未檢出殘留[10]。

同為發達國家的韓國,僅對進口茶葉中鉛的含量適用干茶法進行檢測,其他物質的含量均用茶湯法進行檢測,而對茉莉花茶與普洱茶沒有規定食品衛生標準。相比之下,歐盟的檢測方式便極為嚴苛,不合理之處盡現。因此,我國應采取以下措施。

4.2.1 利用好WTO/TBT-SPS通報機制 及時關注出口國的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變化,健全信息服務體系,構建技術性壁壘的預警機制,具體而言,就是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和產業發展的影響進行測度,盡早預報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制定、采納和實施對我國進出口貿易影響的時空范圍和危害程度、對相關產業的現實傷害和對其發展影響的程度,最終提出防范措施[11]。

4.2.2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意見征求過程 勇于提出我國的訴求,防止一些發達國家不斷將國內的標準國際化,從而設置更高的不合理的壁壘。CAC是WTO指定的食品國際標準協調組織,其下屬的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dues,簡稱CCPR)確定農藥優先列表,交由農藥殘留聯席會議(Joint Meeting on Pesticide Residues,簡稱JMPR)評估各國或農藥企業提供的農藥毒理和殘留數據,計算全球各大區、不同人群的膳食暴露風險水平,推薦農藥最大殘留水平,再通過CAC秘書處向食品法典各成員國公開征求意見后,提交CCPR會議審議通過并呈報CAC大會批準后成為法典標準[12],在評估與征求意見環節,我國應當積極參與,提出意見。

4.2.3 鼓勵出口企業與對方進行協商談判 貿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由于對方不正當的壁壘造成我國出口產品被拒、滯留、毀損以及其他嚴重性的損失時,避免訴累,談判無果的情況下,我國政府可以就該爭議向WTO提起申訴,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使得進口國成員修改或撤銷與WTO規則不符合的行政措施或者國內立法。

5 結語

對于茶葉農藥殘留限量的標準制定問題,茶葉出口國與消費國之間存在利益的博弈,對于與WTO規則相符合的合理的農殘限量、檢測方法、分析方式,應當尊重茶葉進口國的規定,因為各個國家的膳食結構以及病蟲害發生規律不一樣,必然會發生合理范圍內的偏差,而對于明顯屬于限制性技術貿易壁壘的不合理標準,我們應當尋求合理的途徑解決,這樣才能不斷擴大我國茶葉的出口,緩解結構性產能過剩的問題。從長遠的利益出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茶葉出口所遭遇的技術性壁壘以擴大茶葉出口量,只是基本的維權途徑。中國企業與政府更應當不斷加大科研投入,推進茶葉工業化進程,提升茶葉的附加值,優化整合茶葉資源,實施供給側改革,尋求新的發展模式,從而解決茶產業結構性產能過剩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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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TO/TBT-SPS通報咨詢中心,訪問日期:2017-05-03,http://www.tbt-sp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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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黃葳,李國建,袁東星.烏龍茶葉及茶湯中菊醋類農藥和重金屬的殘留情況[J].環境與健康雜志,2006(02):65-67.

[11]李碩.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新態勢及對我國的影響[J].經濟縱橫,2015(12):111-115.

[12]陳宇.中國與主要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對比分析[J].現代農業科技,2017(2):94-97. (責編:張長青)

作者:劉云 高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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