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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權益范文

2023-12-03

海洋權益范文第1篇

關鍵詞: 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實習權益

頂崗實習是職業院校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表現途徑之一,是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關鍵。然而,在職業院校頂崗實習的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中,由于立法的缺失,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勞動權益保障等法律問題較為突出?!秶鴦赵宏P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提出要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及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因此,在厘清頂崗實習中學生、學校、企業三方法律關系的基礎上,針對頂崗實習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健全頂崗實習的相關規章制度對今后職業院校學生規范頂崗實習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頂崗實習的內涵分析

我國對頂崗實習的實踐最初體現為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下鄉支教,進行教育實習活動。如今,頂崗實習已發展成為職業院校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形式。頂崗實習主要是職業院校學生在完成基本專業學習任務后,到企業具體職業崗位以企業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技術工作的一種實習方式。200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

由于“頂崗實習”這項工作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教育主管機構對“頂崗實習”的內涵尚無權威的界定,僅在《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學生頂崗實習,是指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實習。理論界對“頂崗實習”也未形成統一的定義。與普通實習不同,頂崗實習這一教育教學工作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兼具教育性和職業性[1];二是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在校學生又是企業工作人員[2];三是實習實踐環境的真實性;四是育人主體的多元性,包括學校和實習單位。

二、頂崗實習的法律關系分析

頂崗實習教育模式實踐中,職業院校將課程設置在實習單位,讓學生通過實習單位具體職業崗位的技術工作進行學習,通過頂崗實習,職業院校和相關企業或行業將資源整合,實現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和共同育人的目標。頂崗實習過程中涉及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主體,各主體間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

(一) 學校和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頂崗實習過程中,學校把課堂設置在實習單位,向實習單位輸送學生并為其工作,實習單位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幫助學生提高實踐能力。目前,法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普遍認為學校和實習單位之間是民事委托法律關系。雙方可通過實習協議對各自的教育管理職責、實習崗位、實習生待遇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依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學生和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

頂崗實習是職業院校實踐教育的重要教學環節,對于學生,頂崗實習是學校安排的實踐課程。頂崗實習中,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主要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實習雙選會雙向選擇、學生自主選擇等三種。無論實習單位是通過哪種方式確定的,頂崗實習期間學生都要接受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學校對學生也負有管理、監督、保護的義務,可見,學校和實習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仍是教育管理法律關系。

(三)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雙重教育和管理,對于頂崗實習學生是否具有“勞動者”身份,現有法律尚無明確規定,這使得頂崗學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性質較為特殊和復雜。由于實習學生身份不確定,頂崗實習具有教學目的性,且實習期較短,法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頂崗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性質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勞動關系說、勞務關系說、雇傭關系說、教育關系說等多種主張[3]。由于頂崗學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性質不明確,法律適用先天不足,頂崗學生的勞動保護權、休息權、報酬權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權益受損問題日益凸顯。

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具有雙重性的關系[4]。一方面,學生向實習單位提供勞動獲取報酬,雙方具有準勞動關系;另一方面,實習單位受學校委托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雙方具有教育管理關系。因此,頂崗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既存在準勞動法律關系,又有教育管理法律關系,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享有受教育權和勞動權。為充分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的權益,有必要把最高工時、最低工資、勞動紀律、工傷、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等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基本內容納入準勞動法律關系中予以規定。

三、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現狀

(一)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護的法律困境

1.學生頂崗實習期法律身份界定模糊

我國現行法律規范沒有對“勞動者”進行直接定義,而是以列舉加排除的方式規定了適用和不適用勞動法律規范的主體。其中,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審判實踐中,往往依此認定,學生受學校安排到實習單位進行實踐,是學校教學活動的延伸,不是就業,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實習期間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須按民事侵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另一種觀點是,《勞動合同法》第15條和第68條規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為大學生校外打工提供了法律保障,勞動部的部門規章與法律相沖突,應屬無效,在校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應是有效的勞動關系,在身份上應當認定為勞動者,出現勞動糾紛,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勞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5]。由于頂崗學生實習期的法律身份模糊,學生在頂崗實習期合法權益受損時無法獲得最大的救濟,因此,明確學生在頂崗實習期的法律身份是建立頂崗實習保障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學生頂崗實習權益的法律適用性不強

關于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規范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較為寬泛,且分布零星散亂,操作性不強。許多地區通過地方性法規對學生實習權益予以保障,全國首例對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畢業生見習的立法是2010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條例強化了對實習學生和見習畢業生的權益保護[6]。然而,條例對實習勞動力的勞動者身份、實習生勞動權益受損后的責任承擔和救濟途徑等問題未作明確規定,另外,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適用范圍較小,效力層次和執行效果也有待提高??梢?,我國對實習生權益保障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這使得頂崗實習生具體勞動權益受損時救濟途徑不明確,也給司法機構審判此類案件帶來了法律適用的困惑以及歸責的障礙。

3.頂崗實習協議不規范

由于學生、學校、實習單位缺乏對實習協議法律效力的科學認識,通過實習協議明確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權利義務的方式并未普及。關于實習協議的強制性規范也不夠完善,例如,《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對實習協議加以規范,但只要求實習基地與學校、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對其他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不作強制要求。這使得實習期三方權利義務不清晰,出現爭議后,責任難落實。

(二)頂崗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表現形態及救濟途徑分析

1.侵犯頂崗實習學生的受教育權

頂崗實習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在校學生又是實習勞動力,受教育權是學生實習權益中最主要的權利,學生享有實習勞動的自由權和選擇權。然而,頂崗實習工作推行過程中,侵犯學生實習勞動自由權和實習勞動選擇權的事件時常發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職業院校強行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二是職業院?;蚱髽I安排學生到專業不對口的崗位實習;三是頂崗實習形式化,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疏于管理,隨意安排學生實習,實習缺乏專業的實踐和指導,使頂崗實習毫無價值。

目前,研究者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權的內涵理論研究不足,認識上存在偏差,對學生實習的認識只停留在事物的表象,主要關心實習學生的人身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和勞動保護權等“勞動權益”,忽視或偏離了學生實習目的的本身[7]。因此,頂崗實習過程中,學生的受教育權這一核心權利被忽視,學生被淪為純粹“勞動力”,實習的目的無法實現。甚至有職業院校以頂崗實習的名義向關系公司大量輸送無償廉價勞動力,學校、指導教師、企業多方漁利[8]。由于立法的缺失,學生受教育權被侵害卻難以維護。

2.侵犯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

由于實習生的“勞動者”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的確認,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法律關系的性質亦不明確,因此,有些企業為節約成本,大量使用實習生從事勞動,甚至侵害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頂崗實習學生勞動權益受損的表現形態主要有:一是實習前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二是為學生提供不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實習環境或安排學生在高危崗位上實習;三是任意加大學生勞動強度,延長學生工作時間;四是克扣、拖欠實習報酬,同工不同酬,向學生支付的報酬低,甚至出現實習生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工資的現象。

造成頂崗學生勞動權益受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國缺乏專門的實習法律制度規范實習活動;二是實習關系不適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制度,主要由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因此,頂崗學生的實習待遇、勞動時間、實習條件、實習期的培訓指導等事項只能由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約定,而三方協商時,學生的話語權得不到保障。另外,實習單位不受教育行政機關管理,亦不受學校制約,實習關系不屬勞動行政機構管轄,故頂崗學生勞動權益受損后,學生不能通過行政救濟方式維權,多是通過民事訴訟維權,而民事維權又面臨著諸多難題和困境,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3.侵犯頂崗實習學生的社會保障權

目前,社會保險關系主要是基于勞動關系產生,實習關系尚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我國也沒有專門的實習生社會保險強制性規定,因此,實習生的社會保障權益保障明顯不足。頂崗實習學生出現工傷、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等情形時,實習單位和學校相互推諉,損害學生權益。

工傷權益是頂崗學生實習權益的重要內容?,F有的學生實習傷害救濟模式主要有侵權救濟模式、約定救濟模式、工傷救濟模式、商業保險救濟模式[9]。其中,侵權救濟模式應用最為廣泛,但這一模式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學校和實習單位有過錯才承擔責任,約定救濟模式受約定內容限制,工傷救濟模式缺少法律支撐,商業保險救濟模式賠償數額有限,這都不利于公正的保護學生社會保障權益,使得學生在傷害事故發生后相應權益無法得到有效救濟,只能自行承擔風險。

四、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的對策

(一)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權益的立法保護

學生頂崗實習權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是相關立法缺失,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完善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體系,使學生實習活動有法可依,加強對學生實習權益的立法保護。目前,教育部針對職業院校頂崗實習的規范主要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兩部,兩規范中對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計劃、過程管理、考核獎懲、安全保障等事項作出了規定,值得肯定,只是較為寬泛,對職業院校、實習單位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缺乏具體的規定。各地可結合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借鑒《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等地方性規范,通過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的方式將頂崗實習工作的相關事項予以落實和規范,形成完善的頂崗實習立法體系。

對于備受關注的實習生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險權益問題,許多學者主張參照非全日制用工或勞務派遣將實習關系納入勞動與社會保障法予以調整,在相關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中明確實習生的“勞動者”身份,對實習生的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工傷、患職業病等事項做出明確規定。這種主張一方面與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相沖突,另一方面忽視了頂崗學生的受教育權,因此,對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立法主要是教育立法,而非勞動立法。

(二)構建全新的學生頂崗實習權益保障制度

現行民事法律規范無法公正有效保障學生實習權益,將實習關系納入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調整亦存在障礙,因此,需要從保障學生實習權益角度出發構建全新的頂崗實習制度。

1.建立實習勞動基準法律制度

實習勞動基準是指實習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依公權力介入確立實習勞動基準,并由政府強制力保障其實現,以此有效保障學生實習權益。建立實習勞動基準法律制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實習期勞動安全保障機制。建立各方權利義務協調統一的安全保障機制,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保障義務,若學?;驅嵙晢挝晃幢M勤勉管理義務致使學生在實習勞動中受到人身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學校和實習單位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實習環境,明確實習單位對實習生安全保障的管理責任,確立學校的實習生安全保障的注意義務,要求學校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培訓、告知、警示。同時,對未成年學生參加實習須作特別保護,禁止安排實習學生到娛樂場所實習,禁止安排學生從事高危險或高強度的勞動。

二是制定合理的頂崗實習生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有月薪和時薪兩種形式,但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不統一。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勞動者的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內容。頂崗實習的主要目的是豐富實踐經驗,相比于普通勞動者,實習勞動的創造性略低,因此,對于頂崗實習生不能無限制的適用普通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要綜合考慮頂崗學生實習勞動的強度、勞動能力、勞動崗位、勞動價值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因素,確立頂崗實習生報酬標準,保障實習生獲取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

三是確立實習工時基準,保障學生休息權。參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確立實習勞動最長工作時間標準,要求實習單位保障學生實習自由權以及休息休假權利,對違規實習單位予以處罰。

2.完善實習指導制度,強化職業院校的教育管理職責

頂崗實習這一教學環節中,職業院校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主要方式就是對學生進行全面合理的實習指導。建構完善的實習指導制度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實習前教育機制。職業院校應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相應實習規則,并組織學生學習,以此提高學生勞動安全意識。

二是落實實習教師的巡回檢查制度。實習期間,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應對學生實習情況進行跟蹤指導、檢查,從而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損害發生。

三是建立實習質量控制機制。實習教師須讓學生了解實習工作的細節和規則,為學生制定實習計劃,解決學生實習中遇到的問題。

四是實行實習匯報總結制度。職業院校應通過對相關專業頂崗實習情況的總結匯報,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為后續頂崗實習工作做好準備。

五是完善實習期與學生家長的交流機制。學校應定期向學生家長通報學生實習情況,通過與家長的有效溝通既可進一步防范實習期間的安全隱患,也可讓家長充分理解頂崗實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健全頂崗學生實習傷害事故的法律保護制度

目前,學生實習尚不適用社會保險法調整,這不利于保護實習生的社會保障權益。為切實保護實習生社會保障權益,應根據不同類型之實習確立不同的實習生傷害事故法律保護機制,將實習勞動者的傷害事故的過錯責任原則轉為無過錯責任或無過錯補償的社會保險機制。

實習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教學課堂從學校到企業的延伸,去企業實習是教學的一部分;第二種是以求職為目的到單位實習[10]。前者,學生只是更換了學習場所,實習的主要目的仍是學習,可不適用工傷保險制度。后一種實習目的是為了后續就業,學生和實習單位有確定勞動關系的意愿,實習是實習單位對學生的考驗,這種求職實習中出現傷害事故的,應適用工傷保險制度。

對于不能適用工傷保險制度處理的實習生傷害事故,可適用實習責任商業保險防范化解風險。2009年,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提出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已在職業院校開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這對防范和化解學生實習的責任風險,保障實習生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應將為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確立為職業院校的法定義務,將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化、規范化,為學生實習權益提供制度保障。

4.推行實習協議制度

實習單位的選擇主要有兩種方式:學校統一安排或學生經學校同意后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如果是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強行要求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有悖于合同法的自愿原則。為加強實習風險管理,保障學生實習安全,提高實習的學習效果,應推廣學校統一安排頂崗實習這一方式。同時,要求學校、實習單位、學生簽訂書面協議并對協議進行備案,通過約定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保證學生在企業的實習質量和實習權益。

5.建立實習監督機制

為保障頂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地政府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實習監督機制,一方面,要對職業院校開展頂崗實習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監督,另一方面,要對實習單位進行監督,確保其有能力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實習實踐環境。通過行政手段為頂崗實習工作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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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志先,許少波.大學生頂崗實習法律關系分析—以福建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頂崗實習糾紛案例為切入點[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7):175178.

[4] 陳仕玖.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權益的法律保障[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2(11):17.

[5] 李文忠,王一潔,高福祿.論高職院校學生實習、就業中的法律適用問題[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0(1):6669.

[6] 柯 旭.先行立法 破解難題—《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解讀[J].人民之聲,2010(21):5961.

[7] 劉 敏,阮李全.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權的法律探析[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4(36):3133.

[8] 莫小松,馬 艷.廣西來賓一職校3領導向企業索要頂崗學生“管理費”[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

[9] 吳 敏.淺析高職學生實習傷害的法律救濟[J].商業經濟,2014(12):122124.

[10] 彭 霞.學生實習期間受傷的法律保護研究[J].出國與就業,2011(6):139.

Study on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during Internship

WANG Yanping

(Quality Education Institute of Liaoning Finance Vocational College, Shenyang 110122, China)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internship; rights and interests during internship

海洋權益范文第2篇

關鍵詞: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建議

目前村級財務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多年沉積的老問題,有的則是新形勢下產生的新問題,都在影響和制約著村級經濟的健康發展。

1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法紀意識淡薄

村干部法制意識不強,觀念淡薄,凌駕于紀律、法律之上,明知故犯,認為只要不貪不占,沒進個人腰包,財務管理問題無關緊要。

1.2村級財務人員素質不高,隊伍不穩定

許多財務人員不是專業會計,認為會計業務只是簡單的記賬和運算,正規的程序認識不清,手續不齊。同時許多會計人員都是由村干部或有一點財會基礎的農民群眾擔任,他們多數原則性不強;由于許多會計人員是兼職,往往由村干部指定人員擔任,村干部換屆的時候會計人員也會隨之更換,導致財務監管不力。

1.3賬務處理不規范

由于農村的財務人員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導致財務核算性質不明,科目亂設亂用,隨心所欲,部分村無往來明細,賬目不清,科目設置單一,包容面太廣等現象頻發。不及時處理賬務,跨年度核算,漏記現象時有發生。

1.4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村級財務人員多數不具備專業知識,加之鄉鎮級管理部門對其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許多村級財務工作的手續不齊全,無合同、無結算、無附件、且白條支付,坐收坐支,非財務人員管理現金,白條抵庫,大額現金支付,不嚴格實行報賬制,備用金超限額,集體資金私自出借甚至挪用現象,違規舉債進行建設,村集體亂收費。

1.5監管不到位

內部監督乏力,審批不嚴;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財務清理走過場,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去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鄉鎮審核把關不嚴;縣級審計面窄,無執法權力。加之農村公共資源交易執行不力。鄉鎮普遍存在畏難情緒,事前監管缺失,事后亡羊補牢。

2對當前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議

2.1加強培訓,提升素質

加強法律及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法紀意識,提升業務素質,端正思想,搞好財務管理。要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著力解決業務不精,制度不全,民主理財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

2.2發揮民主理財作用,落實財務公開

推選威信較高、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業務知識水平的人員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一要參與事前監督,制定收支計劃,財務預算方案,農村公共資源交易等重大決策事務;二要參與事中監督,對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經濟活動的運行情況,財務記載的真實情況進行檢查;三要參與事后監督,對財務計劃及經濟活動的履行情況,對財經制度的執行情況,合同結算情況等進行監督并及時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四是要監督財務公開的真實性、完整性,使財務公開,讓群眾看得明白。

2.3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推進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嚴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加快推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進程,堅持“資產所有權、資金所有權、財務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加大財務管理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集體經濟收支預算制度,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建立重大經濟事項管理制度,村資產資源的承包轉讓,舉辦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兩委集體討論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2.4加強會計和內部審計監督力度

加大對村級財務收支審計、建立和落實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對違法違紀違規的應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2.5嚴格票據管理

除村干部報酬和村民誤工支出外,其余支出一律實行報賬制,憑稅票結算,杜絕白條入賬,對白條支付工程款項進行全面整治,責成其補開稅票。

2.6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加強現金管理、票據管理、檔案管理、債權債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責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嚴格制定“收入收繳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建設,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真正做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使村級財務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參考文獻

[1]蘇毅,齊宇飛,姜國忠.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J].當代審計,2000,(01).

[2]譚琳琳.村級財務管理亟待加強[J].民政論壇,2000,(03).

[3]張軍.基于新農村建設研究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對策[A].第十屆全國會計信息化年會論文集[C].2011.

[4]馬洋.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山西農業大學,2015.

作者簡介:孫振宇,本科學歷,榆樹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總站,經濟師,研究方向:農業經濟管理。

海洋權益范文第3篇

中國皮革協會第六屆理事會 正副理事長單位名單(62名)

理 事 長:張淑華中國皮革協會 副理事長:蘇超英

李玉中

查長全

李曜

李慶元

楊承杰

柳鳳永

王鐵仁

謝少明

劉金輝

賀國英

霍建國

楊建國

汪雨生

陳英杰

董為民

楊祥娣

陳洪

李青

李偉娟

許煜威

曹浩強 中國皮革協會 中國皮革協會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 北京元隆皮草皮革有限公司 中國皮革和制鞋工業研究院天津隆慶集團輕工控股有限公司 辛集市皮革業發展委員會 河北東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河北省肅寧裘革行業協會 河北華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皮革有限公司 上海皮革化工廠 上海富國皮革有限公司永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森達集團有限公司 無錫百特皮件集團有限公司 徐州南海皮廠有限公司 南京萬里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皮革行業協會 海寧市皮革工業協會 雪豹集團公司

朱張金浙江卡森實業有限公司

任有法海寧中國皮革城管委會

岳姚祥海寧蒙努集團有限公司

許建新海寧上元皮革有限責任公司姜華獸王集團有限公司

謝榕芳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

鄭秀康

王振滔

陳國榮

徐士淮

楊正

吳榮光

林和平

吳清濱

丁志忠

吳華春

丁水波

于永昌

張錦衛

柳富林

曹培利

周國祥

汪海

王吉萬

朱巖

崔明杰

崔延安

王建新 康奈集團有限公司 奧康集團有限公司 東藝鞋業有限公司 瑞新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泰慶皮革有限公司 福建省鞋業行業協會 石獅市富貴鳥鞋業發展有限公司 晉江市制鞋工業協會 安踏(中國)有限公司 晉江興業皮制品有限公司 特步(中國)有限公司山東省皮革行業協會 文登市森鹿制革有限公司 威海市金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煙臺萬華超纖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大桓九寶恩皮革集團有限公司雙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青島亨達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皮革工業有限公司 河南鞋城皮革(集團)總公司 際華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 廣東省皮革協會

王敏廣東遠東工業發展有限公司

鄭合明凱撒(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李曉東廣州市花都區獅嶺皮革皮具商會

鄧祐才佛山市南海中港皮業有限公司

劉穗龍廣州市新濠畔鞋材皮革五金批發廣場有限公司 陳玉珍深圳珍興鞋業有限公司

盛百椒

李展成

李開華

黃良瑩

海洋權益范文第4篇

維權是企業工會的神圣職責。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工會維權這一神圣職責。中國工會十四大《報告》也指出:“廣大職工分布在社會各個領域、各個行業,處于改革發展的第一線,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對于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企業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今天,實現、維護、發展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們企業工會工作的根本宗旨。當前,部分職工在生產生活中面臨著這樣那樣的困難,尤其是待崗職工、工病亡遺屬、以及那些年齡結構重、人數多、收入低的家庭,他們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庭負擔重,抵御生存風險的能力較差,他們急需企業給予關注、關愛和扶助。在目前的條件下,企業工會應怎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好工會的神圣職責,成為需要不斷探索和不斷實踐的課題。

一、要發揮好源頭維護作用,依法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

所謂“源頭維護”,是指工會通過源頭參與平等協

商,擺正勞動關系主體雙方責、權、利對等關系位置,防止失衡。具體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代表職工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臺,防止職工利益受侵害;二是工會依據《工會法》、《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時把職工關心的勞動關系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重點,不斷增強其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建立健全維權機制

建立健全維權機制是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要把履行維權的基本職責貫穿于工會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領域,并融入到企業的管理體制、機制和其他各項基本制度之中,以健全的機制促進和保障維權工作的落實。工會組織要把職工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重要議題,積極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推動維權工作的落實。

三、依法保障職工當家做主的政治權利

無論企業管理體制怎樣變化,必須堅持職工的主體地位不能變;無論企業組織形式如何變化,職代會的性質、作用不能變,更不能撤銷。為此,工會必須始終堅持職代會、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當家做主的政治權利。要通過職代會和職工代表共同研究、討論、審議企業的

生產經營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各種獎勵和處罰條例、職工福利等方面的事項。要努力探索職代會制度適應新形勢要求的發展途徑,進一步充實職代會的內容,在鞏固、深化、規范、創新、實效上下功夫,不斷提高職代會的質量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扶貧幫困體系

為確保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工會組織應當把扶貧幫困工作提升到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去認真落實,更應將幫扶困難職工工作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工程”來抓,決不讓一個困難職工因生活困難而發生意外,采取“全方位幫扶、多渠道蓄水”的措施,走千家,訪萬戶,把企業的溫暖送到貧困職工的家中。在為困難職工辦實事過程中,將保持和維護職工隊伍合法權益當做與維護企業的穩定同等重要的大事,狠抓落實,使工會組織真正成為“職工之家”。

五、要發揮好預警化解作用

工會組織發揮預警化解作用主要體現在:準確掌握職工群眾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并處理影響勞動關系穩定的問題,在矛盾的萌芽狀態把勞動關系爭議糾紛化解。工會組織在履行諸多的工作職能時,要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形成工會系統常態運行的、自上而下的預防預警機制。工會組織參與勞動爭議糾紛調解,要從維護職工利益出發,尋找各方利益的平衡點,盡可能采取調解、和解的方式,做到案結事了,要注重調解程序的正當

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六、強化自身建設,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形勢、新的任務,要求工會不斷提高整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新問題在不斷涌現,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要審時度勢,大膽探索。要敢于反映和表達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維護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的權益;二是要注重學習,提高能力。新形勢下維權矛盾的復雜性、協調的艱巨性,迫切要求工會干部加強自身的學習、鍛煉,系統掌握有關維權的各項法規制度,積極吸收和借鑒新經驗、新方法,用心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三是要懷著深厚的感情,深入職工群眾特別是困難職工中去,關心職工的疾苦,傾聽職工的呼聲,真心實意地為職工說話辦事,堅持以職工群眾高興、同意,滿意為最高標準,努力把工會建設成職工群眾信賴的“職工之家”,把自己塑造成為職工信賴的“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會干部;四是強化職工素質。要重視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的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對廣大干部職工進行《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引導職工學會運用勞動法律,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其依法維護自身利益的自覺性。要把法制教育宣傳融入日常工作中去,促使職工自覺依法維權。

總之,在新時期加強工會工作,推動創建和諧勞動

海洋權益范文第5篇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工 作 匯 報

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促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根據區人大《關于全區<工會法>執法檢查的通知》精神,現就我區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工會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有關情況向各位領導匯報如下:

一、加強三方協調,強化工作效能,不斷提高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和運行水平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不僅是勞動關系運行的基本規范和依據,也是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勞動關系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一是調整勞動關系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顯性化;二是低素質、低成本的勞動力供大于求,就業和再就業形勢嚴峻,致使調整勞動關系的難度加大;三是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調整勞動關系的觀念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面對上述情況,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了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我區于2003年建立起了由勞動保障、總工會和經濟主管部門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通過三方協商,在企業改制安置職工、解決職工上訪、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過程中發揮了突出作用,對推動企業改制和保障職工合法

1 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和運行。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重在落實,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們從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入手,一是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針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文本必備條款不完善、協商條款不合法、權利義務不對等、履約質量不高等問題,我們一方面指導用人單位緊緊抓住協商、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勞動合同文本,設立勞動合同臺帳,努力將各項工作做細、做早、做實;二是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堅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檢查、一般指導和重點推動相結合,通過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查、勞動保障年檢、專項執法檢查、企業規章制度備案等手段,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通過幾年來的努力,止目前,全區已有70戶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2929人,集體合同簽訂35戶,履蓋職工2112人。

二、發揮職能作用,提高保障水平

當前勞動力資源供大于求,因此用人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時,往往為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盡可能降低職工工資收入。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在企業內部分配機制尚不健全,勞動合同對工資支付約束力不足的情況下,為了督促各類企業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我們把已完成改制的企業和私營

2 企業中的商業、餐飲、家具、建材等行業作為督查的重點,通過調查摸底印發了《**區企業部分職位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通知》。通過完善全區和重點行業的工資指導線、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標準,引導企業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正當權利。

為了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和《關于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7號)文件精神,我們向區政府上報了《關于切實解決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并經區政府批轉下發,統一了思想認識,突出了這一工作的重點,明確了責任,建立了以勞動保障、工會、建設、鄉企、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組成的農民工工資協調工作機制,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上取得了明顯的成效。1—4月受理勞動勞動監察舉報案件80件,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80件,人數236人,追回拖欠工資39.56萬元。

社會保障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人民群眾最關注的熱點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乎國運、情系民生,是幫助困難群體擺脫困難的治本之策。近年來,我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在區委、區政府政府領導下,在區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有效監督下,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群眾編織了一道“老有所養,失有所補,病有所醫”的安全網。今年以來,社會保險工作以擴面促征繳、以征繳促擴面,通過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擴面征繳力

3 度,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統籌覆蓋面。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區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工作運行已基本實現了規范化、制度化、社會化。1-5月份,全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分別達到****人、*****人、*****人和****人。1—5月份,發放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萬元;發放失業保險金***萬元,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都按時領取了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完善,基金運行平穩。一是鞏固“兩個確保”。今年以來,我們繼續堅持把“兩個確保”擺在突出位置,強化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加強對保發放資金的調度,確保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做到了應保盡保,應發盡發,“兩個確保”得到了有效鞏固。二是集中開展社會保險擴面續保專項活動。采取加大組織推動力度、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參保辦法、完善醫療保險政策、新聞媒體對欠保漏保企業曝光等措施,擴大社保覆蓋面。1-5月份,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分別擴面319人、348人、74人和76人。三是進一步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的原則,全區****名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移交社區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100%。四是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成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領導小組,全面開展對社會保險登記、征繳、發放的稽核,堵塞漏洞,完善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協議管理,及時查處違規定點單位。

三、建立健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積極落實三方辦案原

4 則

1、建立三方辦案新機制,創建了工會和企業方的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參與案件的組庭、案件審理和合議的新機制。2004年,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在區總工會和各經濟主管部門建立了由其管理的7人兼職的仲裁員隊伍,確立他們作為群體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的地位,讓他們通過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來實現維護其實體利益的目的。通過三方組庭、三方審理、三方合議的新形式,大大提高了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公開性。2004年以來,共有7名兼職仲裁員參與了36件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參與率達案件總數的35.6%。同時為了更加有效的解決和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把勞動爭議處理在基層,我們會同工會幫助企業建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目前,全區有***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各類企業矛盾130多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繼續堅持為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宗旨,積極建立和完善勞動仲裁員、仲裁庭辦案制度,認真落實《工會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堅持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2004年以來,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74件,依法仲裁101件。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我們始終貫徹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經濟主管部門三方辦案原則,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定性依據客觀事實,適用法律、法規辦案準確、得當,保護了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了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2、加強對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協調和處理,健全處理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做好重點時期的爭議隱患

5 排查和調控工作,有效地預防和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2004年以來共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3起。

四、存在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1、基層組織建設不健全。企業改制后,大部分企業通過競爭上崗,達到了減員增效的目的,使經營機制變活,企業活力增強。但隨之帶來的是對企業基層組織建設的削弱,致使一些關系職工政治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無人管、無人問。較為突出的是個別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組織未建立,既使部分企業有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組織,由于無專職負責人,致使基層組織形同虛設,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無人管、無人抓,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性不夠,合同履約質量不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解除勞動關系,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社保接續等方面仍有困難。企業破產和改制情況復雜,加大了準確適用政策的難度。用工形式的靈活多樣,迫切需要我們研究與之相適應的協調處理勞動關系的新方式。勞動合同制度發展不平衡,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同時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方面問題較多,一是不建立制度,不簽訂合同;二是合同內容不全、不完善;三是對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不理解、不執行;四是勞動關系不順。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覆蓋面不寬,合同履約質量不高。

3、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任務艱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資金缺口較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6 率低;建筑企業是工傷事故的高發行業,由于建設行政部門強制建筑企業在其指定的商業保險公司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推行工傷保險會使企業兩頭參保負擔加重,致使工傷保險參保率低;改制企業斷保問題比較突出;生育保險即將啟動,前期準備和具體實施任務大。

4、工資分配缺乏激勵機制。在工資工作中,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最低工資保障方面,而在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方面的指導作用不夠明顯。部分企業由于產品結構單一,技術含量低,生產經營困難,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工工資清欠和維護農民工合法報酬權益的任務還很重。

5、在勞動爭議仲裁和維護穩定方面,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現行的勞動爭議仲裁體制、人員配置和仲裁員隊伍現狀,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勞動法律法規建設滯后,致使一些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缺乏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自身建設和仲裁員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集體爭議、集體上訪等問題仍較突出,維穩工作任務繁重,處理難度大。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建議區委、政府大力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督促企業盡快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充分利用工會組織聯系職工廣泛的優勢,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2、進一步做好勞動關系的協調工作,為促進就業和加強失業調控工作服務。

3、加強三方機制建設。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調委會調解勞動爭議的作用,盡可能使爭議化解在基層。進一步加強三方機制組織體系建設,建立多形式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格局。

4、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和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不斷加強對全區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調節和指導,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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