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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

2023-03-20

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目的/意義】以福建省東山縣為例,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探討海洋生態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問題,探索黨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堅持陸海兼顧、扎實推進海洋強國建設在驅動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的作用路徑,為促進海洋經濟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提出具有參考性的建議?!痉椒?過程】通過構建海洋生態保護與海洋經濟耦合協調模型,運用熵值法對東山縣生態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進行測算,得出東山縣2015-2018年海洋生態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的協調度變化趨勢?!窘Y果/結論】結果表明:東山縣耦合度協調總體呈衰退趨勢、生態環境發展水平衰退,未建立長效運行機制;還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足、海洋環境的質量日趨下降、海洋科技水平有待提高、海洋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培育海洋生態文明意識、建立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科學技術創新投入、優化海洋經濟產業結構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耦合協調性;熵值法;海洋經濟;生態經濟保護

Key words: coupling coordination; entropy method; marine economy; ecological economic protection

海洋經濟體系又被稱作“藍色經濟”[1],是由海洋社會、海洋經濟與海洋生態系統三大部分構成的開放性的自組織經濟發展體系。21世紀是人類發展海洋經濟產業的重要節點,中國作為世界主要漁業國,海洋經濟自然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經濟增長點。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走向海洋是國家強盛的必由之路,要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海洋強國建設,將“走向海洋”上升到國家戰略宏觀層面[2]。鑒于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良好的海洋經濟理應需要依賴于海洋生態的有力保護[3]。

然而,由于當前各種經濟活動的加劇,海洋生態環境系統不斷遭到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呈現出“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態勢。許多學者研究認為,環境可持續發展與海洋經濟的關系目前正處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左邊,即海洋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海洋環境卻在不斷惡化。我國在發展海洋經濟時也存在著環境污染、資源浪費、過度開發以及不合理掠奪等問題,生態壓力居高不下,因此海洋經濟與生態環境能否協調也引起了國內眾多學者的關注。劉賜貴[4]認為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規律,以海洋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不斷提升資源集約節約和綜合利用效率,促進人與海洋的長期和諧共處,最終實現海洋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同春芬等[3]針對統籌海陸生產要素配置以實現海陸雙棲共同開發這一觀點指出,海洋低碳經濟是一種突出的海洋生態文明,強調能源節約應與環境保護并行,強化實現資源可持續、環境友好、永續發展的新經濟形態。魏婷等[5]指出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不僅具有經濟效益,也具有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應全面提高海洋資源利用的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效益。呂祥等[6]提出生態系統極易受損且自我修復能力弱,如何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重視海島的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協調,是保障海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綜上所述,當前的研究多數為總體宏觀的理論定性研究,微觀角度的定量評價研究則較少,基于此,本研究以福建省東山縣為例,運用耦合協調度計算法對東山縣海洋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度進行測算,并根據實證結果結合我國海洋經濟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海洋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的建設性思路與參考性意見。

1 東山縣海洋經濟與生態環境發展現狀

福建省位居中國東南沿海,是中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核心區,海岸線總長約3300 km,擁有著豐富的海洋資源,海洋經濟在福建山海協作的發展戰略中占據著重要的一極。

東山縣位于福建省的南部,隸屬漳州市,是一個海島縣,由東山島(東山島俗稱蝶島,是東山縣的主島,面積220.18 km2,為福建省第二大島)及其周邊40多個大小島嶼組成,瀕臨東海與南海[7],是連接廈門經濟特區與汕頭經濟特區的重要海上門戶。東山縣作為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全國重要的出口海捕水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首批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省級海洋產業示范園區(經濟區水產品加工園),在福建省的海洋經濟強省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以建設環境優雅的生態旅游海島和海洋經濟強縣為“兩大戰略目標”,東山縣通過實施科技帶動、項目帶動、轉型升級以及結構調整,近年來該縣發展的海洋經濟日趨呈現出強勁的成長態勢。2018年東山縣海洋捕撈產量130602 t,遠洋漁業總產量34636 t;水產品加工總量544000 t,加工產值262.5億元,水產品出口額79.9億元;海水養殖面積7068 hm2,產量245804 t [8]。東山縣海洋生態環境良好,根據近年來的海洋環境監測結果,其近岸海域水質達到《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第一類及第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占近岸海域面積的比例為80.2%,水質狀況總體良好;沉積物監測指標符合《海洋沉積物質量GB18668-2002》中的第一類標準;大部分區域養殖貝類監測指標符合《海洋生物質量GB18421-2001》中的第一類或第二類標準。

2 研究方法與研究數據

2.1 研究方法

耦合是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系統之間的相互依賴程度的衡量,耦合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定量地描述海洋生態保護與區域經濟間的協同發展程度。但考慮到耦合度不能體現兩個系統間協調發展水平的高低,故選取耦合協調度來進行評價。東山縣海洋生態保護與區域經濟增長的耦合協調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東山縣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體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平,因此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與海洋經濟發展情況兩個子系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關系定義為耦合關系。

2.2 數據來源

數據主要來源于2015-201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海洋統計年鑒》、《中國海洋經濟統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信息官網、中國海洋報官網,以及東山縣統計局、東山縣海洋與漁業局相關統計年鑒和對應年份的國民海洋漁業經濟統計公報。

2.3 數據處理

2.3.1 數據標準化處理

鑒于不同數據指標的比較存在差異難以進行量綱,并考慮到其本身的原始單位不相同,形成較為直觀的對比存在困難。為提高對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兩者綜合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本文通過標準化處理去除量綱的影響,具體處理步驟如下[9]:

3.1.1 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

生態環境質量需要多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本研究基于可再現性、代表性和科學性原則,從海洋水質檢測達標率、城鎮污水處理率、排污口入海氮(磷)排放總量以及浮游生物群落多樣性指數H[11] 4個方面綜合評價海洋的生態環境質量情況,結合東山縣生態保護現狀和國內外相關理論研究,采用熵值法生成東山縣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指標說明如下,具體數值見表3。

(1)海洋水質檢測達標率。海洋水質檢測質量一般分為5個等級[5],分別是清潔、較清潔、輕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7]。本指標的海洋水質達標率以《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為依據,根據海洋功能區達標率水平即東山縣近岸海域海水水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面積的比例對東山縣海洋水質進行評價。

(2)排污口入海氮(磷)排放總量。大量氮(磷)元素會促使海水富營養化、造成海洋生態環境污染惡化,排污口入海氮(磷)排放總量是指氮(氨氮)、磷(總磷)年入海量的總和。

(3)浮游生物群落多樣性指數(H)。根據《海洋監測規范》(GB 17378.7)計算的浮游生物群落多樣性指數(H)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水體受污染的程度。一般而言,環境越健康,群落多樣性指數越高,污染環境的群落多樣性指數就越低。

(4)城鎮污水處理率。城鎮污水處理率是指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一級標準下,對主要超標污染物如化學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總磷值和氨氮值等處理情況的量化評估值。

3.1.2 海洋經濟發展評價指標

海洋經濟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則由海洋漁業產值、海洋水產品加工業產值以及海洋旅游業規模這3個能夠較好地反映東山縣海洋經濟發展情況的指標構成[12],指標說明如下,具體數值見表4。

(1)海洋漁業產值。海洋漁業產值指在海洋中開發和利用水域,通過采集捕撈與人工養殖各種有經濟價值的水生動植物以取得水產品的總產值,反映了經濟方面開發漁業資源的規模和產能。

(2)海洋水產品加工業產值。海洋水產品加工業產值指制造有經濟價值的水生動植物的冷凍制品、干制品、熟制品等生產行業的總產值,衡量經濟方面加工創造的附加值和生產力。

(3)海洋旅游業規模。海洋旅游業規模是指主要活動在濱海地區、海上、海底、海島的旅游的總量,因而可以通過東山縣旅游總收入來表示海洋旅游業規模,有助于評估東山縣第三產業經濟發展情況。

3.2 評價模型的測度

3.2.1 綜合評價得分

基于以上分析,將表1中經熵值法處理的權重與無量綱后的各項指標數值代入綜合評價模型Uq,可得東山縣2015-2018年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與海洋經濟發展情況評價體系,得分見表5。

由評價體系得分結果可知,2015-2018年間海洋生態環境質量U1總體呈降低趨勢,海洋生態環境情況不容樂觀,亟待采取相應措施使其與日趨增長的海洋經濟發展情況協調配合。

3.2.2 耦合協調度

運用熵值法、耦合協調度模型測算出2015-2018年東山縣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與海洋經濟發展情況耦合協調度關系,結果如表6所示。

4 結論與對策

4.1 結論

本研究選取東山縣作為生態環境和海洋經濟發展的代表,對其生態環境與海洋經濟發展水平的耦合協調性進行研究。

從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來看,東山縣生態環境發展水平整體趨于下降,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由2015年的0.991下降至2018年的0.4760(表5)。雖然生態系統的4項指標中正向指標城鎮污水處理率整體呈波動上升,反向指標排污口入海氮(磷)排放總量(mg/L)整體呈波動下降,但正向指標中海洋水質檢測達標率變化不大,略有下降,浮游生物群落多樣性指數(H)持續下降,總體情況仍不容樂觀,表明局部海域污染加重,生態系統較為脆弱。

從海洋經濟發展情況來看,東山縣海洋經濟的3項指標除2018年海洋水產品加工業產值受當年的市場大環境因素影響下降外,均呈正增長的效果,表明東山縣海洋經濟開發總體進程加快。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來東山縣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的資金建設投入,建立漁港海漂垃圾示范點,海洋生態環境評價指數U1從0.4714上升至0.6952,表明東山縣生態環境治理有所成效,加強了對海洋經濟的承載作用。

從總體上看,東山縣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和海洋經濟發展情況兩大系統存在耦合互動關系,耦合協調度總體呈衰退趨勢(表6)。評價類型由2015年的嚴重失調衰退類經濟滯后型發展到2016年的勉強協調發展類環境滯后型,再到2017年的中度失調衰退類環境滯后型,雖然耦合互動關系向良好轉變,但2018年則轉變成嚴重失調衰退類環境滯后型,耦合協調水平提高存在瓶頸,生態環境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海洋經濟發展,表明東山縣生態環境發展尚未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分析其原因,具體如下。(1)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足。東山縣公眾的生態意識仍較薄弱,如在無居民海島上采石、采砂、采伐林木、填海連島等盲目開發海洋、不科學的用海行為導致新的海洋問題不斷產生;環保統一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尚未真正形成,尤其是海岸帶管理以及跨越行政區域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14],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能力不強;環保資金投入不足,對生態環境保護能力薄弱,對環境監測和預警能力欠缺,環境綜合治理和修復難度較大。(2)海洋環境的質量日趨下降。海島生態環境脆弱,過度開發會給海島生態和環境造成極大壓力,目前,東山縣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總體水平仍較低,綜合效益不高,不同程度存在著資源浪費、生態破壞等現象。且隨著東山縣經濟的發展速度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污染形式更加多樣化,陸源污染持續擴大;水產品深加工、玻璃等工業項目陸續投產以及不科學的種養殖方式,導致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增加,重點養殖水域水質受到污染[8];生產及生活中污水處理率較低,污染物減排壓力加大,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3)海洋科技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是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的最后一年,東山灣作為福建省六大海洋經濟密集區之一,海洋科技如海水養殖生物遺傳育種的核心技術、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海水綜合利用技術、海洋生態修復與海洋微生物處理污水等技術的開發應用整體水平與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均較低,科技對海洋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貢獻率仍不高[13]。海洋科技與環保生態方面的人才匱乏、科技力量薄弱、科技儲備不足,亟須提高海洋科技水平,滿足經濟發展與海洋生態保護的需要。(4)海洋產業結構不盡合理。東山縣海洋經濟產業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產業結構中第一、二產業占比極高。傳統的海水養殖業、海洋捕撈業、水產加工業在東山縣經濟發展中仍占主導地位,且該類產業粗放式的發展模式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海洋旅游(休閑漁業)、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海洋(漁業)工程裝備制造業及其他環境友好型新興海洋產業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有待進一步扶持并培育為海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4.2 對策

4.2.1 培育海洋生態文明意識,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

強化環境污染整治協同監督力度,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修復,恢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功能;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預警,推進構建海洋生態安全格局,編制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和管控措施;全面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相關活動,將海洋生態教育引入課堂,形成公眾參與機制,帶動公眾積極地投身于海洋生態文明建設[14];政策資金支持向環境保護傾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海洋生態保護建設,牢固樹立海洋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推進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4.2.2 建立海洋生態補償機制,有效改善海洋環境的質量

東山縣應建立健全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并結合企業環境目標責任制、環境影響追責制度、排污許可證、海域使用證、限期治理制度[14]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長效地改善海洋環境。實現海洋污染有償,加強陸海統籌管控,聯合相關部門共同監管陸源污染物排海,督促企業污染減排設施的建設和規范運行,逐步提高企業污染減排的能力。

同時,進行不合理養殖清退工作、加強保護珊瑚礁保護區;進行海灘治理、海岸修復,推進海岸保護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立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制定東山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限時定期管控,引導“示范區”建設;加快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加強海水養殖污染控制,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海上傾廢排污管理和港灣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逐步減少入海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有效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海陸污染綜合防治。

4.2.3 加大科學技術創新投入,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支撐

東山縣應加大科技投入,實現科技成果和產業效益的高度對接,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產業融合發展。如積極引進深水網箱等先進養殖技術、建立永久性的科研和種苗繁殖基地[15],實現養殖創新;完善海陸空交通物流通道、依托冷鏈配送、低溫保鮮技術,進一步加強“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區域的互聯互通,打造貿易物流大通道;高效協同應用大數據監控、遙感技術等先進技術,進行科學研究管理和長效檢測。

搭建科技創新交流平臺、大力宣傳具有海島地方特色的優化服務平臺,將科技成果與產業發展相聯系。加強與省內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交流與合作,為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保護培養、引進高技術人才,并根據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保護的需要提高瀕海勞動者的素質,為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4.2.4 優化海洋經濟產業結構,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立足東山縣地理環境與資源優勢,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推廣生態捕撈業、生態養殖業、生態加工業,并大力發展海洋生物資源利用、海洋能開發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和促進濱海旅游業服務產業的發展。

漁業捕撈方面,遵循“保護近海、拓展外海、開發遠洋”的原則,可持續開發海洋漁業資源,高效綠色開發,提升海洋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實現漁業捕撈可持續;水產養殖方面,通過承包、租賃、優惠貸款等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漁民”新型養殖模式的構建,將企業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海洋生態補償制相結合,實現生態養殖;水產加工方面,切實推進建設區域水產品交易中心和東海岸保稅倉儲物流中心建設,吸引集聚,做大做強海峽兩岸(福建東山)水產品加工,并發展上中下游配套的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群,強化產業協作,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高綜合效益,實現海洋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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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論文主要研究在當今開放的世界格局中中法文化的差異性,身為當代大學生的我們又如何去正確對待這種文化差異性并從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促進中華文化的發展。首先,通過對文化含義的了解進一步得到中法文化差異性的根本原因;其次,再通過對飲食、節日和服飾三個方面的文化差異得到中法文化差異性的重要原因;最后從這些原因中對我國民族文化進行取長補短,提高我國的文化軟實力,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出重要的精神力量。

關鍵詞:文化差異性;跨文化交流;軟實力

文化是人類社會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所積累的精神財富,它具有著廣泛性、地域性、人文特殊性等特點,這些特點是由不同的人類活動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不斷體現出來的,故此我們也可以從中認識到文化的源頭所具有的差異性和文化在人類意識形態的認知之中所具有的同一性。文化源頭所具有的差異性主要來源于各個地域中的社會存在的差異、同一個地域不同群體的社會意識的異同、同一個地域中同一個群體在社會歷史上的異同和地域的異同;在人類意識形態中,這些不同文化卻具有同一性,例如:中文中的“吃飯”和法語中的“Manger”相比,它們在語言文化的表達中是各具千秋的,但從人們的意識形態的根本上來講都是填飽肚子的生理活動。正是這些由于各色各樣的人類活動所產生的差異性和同一性,才形成了如今人類社會中豐富多彩的多元文化。那么,在這些多元文化之中的中華文化與法國文化又會摩擦出怎樣的火花呢?

從上面對文化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中法兩國在地域上的差異就決定了兩者之間的文化發展路線各異從而導致了兩國人民的價值觀念截然不同。法國在地理位置上被海洋所包圍,從古至今,法國人民的生活方方面面都與海洋息息相關,正是這種漂泊不定的海上環境,才造就了法國人民向往自由浪漫、崇尚冒險和灑脫的個性。這些個性深深扎根于法國人民的思想之中,不僅為法國近代殖民主義打下了思想基礎,也間接地為法國近代資本主義發展路線提供了資本積累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而中國是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所孕育的農業大國,從古至今,中國人民的生活日常都有著農業或多或少的影子。這種小農人家、安居樂業的環境讓中華人民擁有了艱苦耐勞、樸質善良、團結一致的精神,這些精神隨著時代變遷不斷與每代人的精神財富融合,形成了愛國主義精神。這種愛國主義精神伴隨著每一位中國人民,使其產生信仰扎根于腦海之中,不僅為中華之崛起提供了紅色信仰,還為中國現代化社會主義建設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中法兩國在地域上的差異不僅決定了兩者之間的文化發展路線各異,還影響了飲食、節日和服飾等生活方方面面的不同。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中法兩國在飲食方面上的差異。飲食文化的存在與發展,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與民族文化生態環境兩大系統因素。就物質層面說,飲食文化主要取決自然因素:就精神層面看,飲食文化卻由民族生態文化環境所影響。根據相關歷史文獻顯示,中國古代飲食文化早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前的時間里,形成了以粟、菽、麥等“五谷”為主要食物原料的黃河流域飲食文化區、以稻為代表主食原料的長江流城飲食文化區、以肉酪為主要食料的中北草原地帶飲食文化區三大飲食文化不同風格的區域類型。又經過約四千年之久的演變,至19世紀末,在今天的中國版圖內,出現了東北、中北、京津、黃河下游、黃河中游、西北、長江下游、長江中游、西南、青藏高原、東南等11個子屬飲食文化區位。這11個子屬飲食文化依舊延續著距今10000年至4000年前的三大飲食文化區的飲食文化風格,但在后人的不斷創新和對外開放環境的影響下,形成了主食古今一致,副食隨時代潮流不斷完善發展的趨勢。這種趨勢至今仍然持續著,不斷地豐富著中國飲食文化色香味俱全菜譜。而法國的地域遠不及于我國地域遼闊,故此受限于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無法形成我國豐富多彩的飲食文化區域,從而難以去追求食材制作程序中所體現的味道上的層次,而是去從根本上追求完美的食材得到十分單調卻深得法國人民偏愛的菜系:對食材材質苛刻,以濃、鮮、嫩、肥為主,味道上偏向于酸、甜、咸等味道的普遍法國菜。這種菜系也受到法國人民向往自由浪漫、崇尚冒險和灑脫的民族文化影響,搭配不像中國飲食文化那般講究,比如中國飲食文化中一桌上有著多盤菜,這些菜各自的擺盤上和菜的含義上又代表著許多含義,但法國餐桌上搭配就沒這么多要求,隨意搭配,只要健康、有營養、管飽就足夠了。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交通的發達解決了法國飲食文化上生態文化環境上的難題,已經有不少法國廚師去嘗試著學習各國飲食文化的長處,彌補自身飲食文化的短處,打造出符合時代要求的法國菜,迎合法國人民的同時也在面向世界。例如:灌湯波士頓龍蝦、辣爆蝸牛等。

其次,我們來了解一下中法兩國在節日方面上的差異。節日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精神產物,它是具有周期反復性、群眾性和相對穩定性的特殊日子。在這些特殊日子中傳統節日則是一個民族和國家在歷史長河中長期積累和凝聚的民族文化的具體表現。對比中法兩國的節日,我們可以從中感受到兩國在節日時間的規劃上、節日的類型上和節日的風俗、慶祝內容上有著十分大的差別:1、中國的節日主要為法定節日和傳統節日兩部分,它們在時間的規劃上,除了法定節日是由陽歷劃分外,傳統節日都以農歷劃分為標準,有個別還會以氣節的名字直接命名去,例如:清明節與冬至。而法國和大多數西方國家一樣節日都是根據陽歷來指定時間劃分除了個別的法定節日;2、中國的節日是百姓的節日,與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關,它們由民心生為民而生,通常都帶著儒家文化和工農文化的文化色彩,沒有西方國家那種與宗教信仰相關的節日。而法國恰恰相反,它的節日內容以宗教信仰文化居多,多起源于法國文化之中的宗教信仰文化,例如:復活節、諸圣節和圣誕節等。其中最重要的圣誕節就是為了紀念耶穌誕生的法國傳統節日。但是,法國的節日也有一些非宗教性的節日,它們由文化啟蒙所引發的文化藝術狂潮賦予生命,是法國在歷史長河上宗教和藝術激烈碰撞的優秀文化產物。例如:夏至音樂節、阿維尼翁戲劇節等;3、在節日的慶祝和風俗方面上,中國多以吃飯為主,任何節日的環節都少不了一群人圍在飯桌上享受美食和天倫之樂,正應了古人那句話:“民以食為天?!倍▏澣盏膽c祝和風俗方面則受到扎根于法國人民思想的那種向往自由浪漫、崇尚冒險和灑脫個性的影響,多以聚集社交和各種各樣的社交活動為主,許多法國節日也可以被稱為每個人通過節日活動相互了解與認識的社交節日。中法兩國的節日各自在不同的文化系統中所凝聚,它們各自代表著屬于自己國家文化歷史的文化色彩,各具特色,都屬于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優秀的人類文化財產,不斷在人類歷史上添磚加瓦。

最后,我們來了解一下中法兩國在服飾方面上的差異。服飾是人類社會在歷史長河上長期發展所積累的文化財富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它不僅伴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也體現著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程度。故此,一個人的服飾不僅展示著自身的外在形象,也對外表現出自身內在的文化修養和自身國家的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程度,也起著弘揚國家文化與民族文化的積極作用。中法兩國服飾各有千秋,在彼此的民族文化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現在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兩者之間的差異:1、服裝特征的差異。與中國相比,受法國人民向往自由浪漫、崇尚冒險和灑脫的個性的影響,法國服飾在色彩上和設計上更具個性,這種個性主要表現在“三不”:無論性別,無論季節,不論年齡而中國服飾比較保守,注重于場合、時間、人物,色彩上和設計上大同小異,多為普遍上的延伸;2、服裝結構上的差異。中式服飾結構多以整體扁平型為主,主要強調服飾的立體空間效果,并且服飾直而松散,而西式服裝結構分為立體,強調立體效果,服裝更貼切;3、服飾顏色的差異。在中國的服飾中,紅色是最吉祥、最可貴和最充滿力量的顏色,它不僅表現在服飾文化之中,在思想上也深深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炎黃子孫。而法國服飾中,紫色象征著高貴的色彩偏好,這意味著注重賦予色彩一定的情感意義。從總體上來講,這些差異性造就了兩國獨特的民族服飾文化,兩者之間各有所長,各有所短。故此,當今世界和平開放的環境中,兩者應該互相交流,取長補短,不斷完善自身,在人類文化中綻放出更璀璨的光芒。

在了解了中法文化差異的同時,身為新時代大學生的我們,在如今這個開放的世界格局上,要扛起“走出去,引進來”的文化交流大旗,我們不僅要了解中法文化差異,也要克服并且尊重這種差異所帶來的陌生感,從而做好中法跨文化交流的相關工作,不僅要吸取法國優秀文化,還要發揚中華優秀文化,不斷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出自身的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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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仁杰.法語社會語言學[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3]祝畹瑾.社會語言學概論[M].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本文指導老師:吳夢玲。

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不僅僅關系到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還影響著海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研究意義。本文通過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的分析和介紹,對我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提供理論經驗。

關鍵詞:海洋 環境監測 問題 對策

1 引言

我國作為海洋大國,擁有18000km的陸地海岸線和超過1.4萬km的島嶼海岸線。如此遼闊的海域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海洋資源。我國海域條件優越,為沿海城市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使沿海地區成長為人口集中、經濟發達的熱點地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認識到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性,以海洋強國為目標。綜合利用開發海洋資源,以海洋經濟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但前提是了解海洋環境的特點與規律。海洋環境監測就是一種有效研究海洋環境的重要方法,在改善海洋環境和推動海洋經濟發展方面有著廣泛的運用。換句話說,海洋環境監測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海洋資源利用的能力和海洋環境保護水平。

2 我國海洋監測工作面對的嚴峻環境形勢

近年來,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近海環境質量卻嚴重下降。

2.1 污染源增加

海洋環境污染主要是通過入??谖廴?、海上開采建設、海水養殖污染等等。污染源控制工作對海洋環境的改善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環境污染嚴重制約了我國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造成了難以挽回的災難性后果。長期的監測、評估和研究調查顯示我國的海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前景不容樂觀。

2.2 海洋生態環境惡化

國家海洋局早在21世紀初,著手進行了全面的海洋生態系統勘測研究,結果顯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嚴重惡化,海洋生物產卵育幼海域破壞嚴重。被大量的養殖、旅游、排污區域占有,此外濕地資源也破壞嚴重。海洋生態體系失衡,生物棲息地面積大幅萎縮,傳統海洋經濟資源匱乏,海水養殖品質下降。

調查研究表明,隨著經濟發展,沿海地區圍海造地總面積接近70萬hm2,濕地面積萎縮近50%,紅樹林面積下降近73%,此外海洋開采導致我國沿?;謴湍芰χ饾u降低,水體質量急劇下降,傳統海洋生物棲息地不復存在,海洋生態環境遭到顯著破壞。

我國突出的海洋環境問題,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增加了難度。面臨的現實的海洋環境問題,必須積極調整發展方向,制定符合我國海洋事業長期穩定的發展規劃,構建全面的海洋自然環境管理體系,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充分發揮出海洋環境監測在海洋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中的巨大作用。

3 監測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隨著海洋環境監測的發展和研究,我國監測體系已經具備了一些能力,海洋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中發揮著顯著的作用。同時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水平同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著明顯的差距。

3.1 管理體制的局限

國內海洋監測機構相對較多,主要有國家海洋局、環保局、科技部、氣象局、沿海地方部門等與海洋有關的部門。各部門之間的運作相對獨立,重復建設現象嚴重,甚至出現了相互制約的情況,無法最大限度的發揮和利用監測資源和設備,監測標準和手段的不統一,影響了所采集數據信息的兼容性,難以實現資源的共享和技術設備互補。

3.2 立法體系滯后

國內海洋環境監測發展同國外狀態相比,監測技術含量不高、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監測產品質量低。造成這種狀況是由于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沒有全面的長期的規劃,并依據此構建合理的實施,逐步減少差距,完成質的飛躍。目前工作更多注重眼前的短期監測計劃,制約了海洋監測工作全面長期的發展進步。此外,我國尚未出臺完善的海洋環境監測管理規范,對監測工作管理的規范性不夠,缺乏政策間的互補和協調,甚至互相制約,嚴重干擾了海洋環境監測行業的全面科學發展。

3.3 監測人員專業技能不高,設備不到位

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主要是對海水、大氣和水文地質進行勘查,而監測環境往往比較惡劣,設備成本高、故障率高、運行成本較高。經費不足長久以來制約了我國監測設備升級,影響了監測工作的進步,雖然逐步增加了在海洋方面的投資,然而和海洋監測行業發展的實際需求還有很大的一段距離。

此外海上工作環境艱苦、薪金待遇普遍不高也限制了監測人才隊伍建設。沿海城市的監測部門近年來發展很快,但是監測人員普遍缺乏海洋環境監測經驗,建立的許多監測機構中,員工大多未經過專業培訓,對許多監測手段不了解,無法提供有效的改進手段。

4 改善監測工作的對策

4.1 發達國家己經構建了完善的關于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生態健康監測指標體系等

這些體系的構建完成為我國學習利用和完成跨越式發展給予了支持,我國海洋監測發展中應該依據我國環境的實際情況,構建適合我國海洋環境的工作模式和規范指標。

4.2 加強監測基礎科學研究

海洋環境監測在海洋管理工作中占據重要地位,作為新興學科,海洋監測是適于日常管理操作的、具有一致性和參考性的樣品分析評價、信息收集、質量評估、前景預測等,深入學習海洋監測理論體系的新方向。然而,我國在實際運用海洋環境監測技術時通常還在根據一些過時的分析方法,已經明顯無法適應當代發展的需要,監測手段落后、分析繁瑣,標準不一,都造成監測結果無法迅速轉化為實際運用之中,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制約了海洋監測工作實際作用的發揮。因此我們應該注重對海洋環境監測科學理論的研究學習,思考出一些新的方法和構想,特別針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向、災害評估體系構建等的核心的測評體系、發展方向和評估方法的開發應用等。

4.3 注重隊伍素質建設

在通過良好的待遇和渠道引進監測方面人才的同時,積極發展自身培養機制,經常性地選送優秀的監測人才參加國際培訓交流。制定適應監測行業發展需要的計劃,定期組織監測人員學習了解新技術方法。配合績效業務考核制度,對監測人員的業務掌握水平和等級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同崗位晉升和工資獎勵等激勵措施聯系起來,從而改善監測隊伍能力和專業技術,以適應新的海洋環境和形式下行業的發展需求。

5 結語

上述的一些問題都是在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的實際工作中研究總結得來的。針對上述的問題,筆者簡單的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簡單的分析了其發展建議和對策,以期對我國海洋監測行業的發展和進步提供理論支持,推動海洋開發和利用工作的長期健康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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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碧蘭.建設海洋強國,促進中華民族復興[C].海洋戰略研究文集.2010年4月.

[3] 李逢熙,葛建中,陳先芬.發揮監測監視技術優勢,強化海洋綜合管理[C].海洋環境監測文集.海洋出版社,2009版.

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隨著美國霸權的衰落,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興起,不同層級的國際機制共同承擔了國際公共產品供給的主要職責。區域性公共產品作為全球性公共產品在地區供給的補充,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它或與全球性公共產品形成競爭關系,或與全球性公共產品形成互補關系。對于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來說,全球海洋治理機制與區域環境合作機制在原則和規范上存在著一定差異,因此,公共產品的供給更傾向于一種全球層次與區域層次互補的供給模式。在互補性的多層供給模式之下,遵循匹配性和輔助性原則,全球海洋治理與區域環境合作兩條路徑良性互動,是解決公共產品供給低效的路徑之一。

關鍵詞: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區域性公共產品;互補性;匹配性;輔助性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9-05-008

引言

海洋污染是東北亞地區面臨的重要環境問題。黃?,F在已經成為七大“正在死亡的海洋”之一;日本海的油污染程度通常是未受污染海域的兩倍,在韓國附近的日本海海域的海洋浮油量已經三倍于其他海域[1]78-79。東北亞海域的主要污染物來自陸上污染物、原油泄漏以及核廢料傾倒。自1971年韓國引進核電設施后,就有三百余起事故發生;1993年俄羅斯和日本相繼承認每年向東海傾倒數量驚人的放射性廢棄物;2011年福島核電站的泄漏也對該區域產生了不可挽回的影響。此外,生物種類的減少、漁業資源的枯竭以及廢物的處理都是東北亞地區面臨的區域性海洋環境問題[2]。

隨著全球化的不斷加深,海洋環境保護作為一個具有跨國屬性的議題,已經被納入到“全球治理”的框架之中。聯合國等相關國際組織努力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一系列與海洋有關的國際機制正在不斷完善。2017年,聯合國首次海洋大會的召開,體現出國際社會對海洋相關問題愈發關注。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海洋環境問題在全球范圍從此不再嚴峻。進入21世紀,在全球金融危機和反全球化運動的雙重夾擊下,西方理論中現實主義抬頭,加上保護主義、排外主義、極端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的社會思潮,全球治理理念面臨重大挑戰[3],全球性、綜合性的海洋治理機制建設變得十分艱難。

從已有的研究來看,有關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的研究主要是沿著全球海洋治理和東北亞環境合作這兩條路徑開展的。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學者們的注意力較多集中于全球治理機制的現狀考察和困境分析[4-5],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全球海洋治理機制碎片化嚴重,無法充分滿足區域層面的治理需求[6];在東北亞環境合作方面,學者們傾向于關注地區主要行為體如何參與區域環境合作以及國家

收稿日期:2019-05-10

作者簡介:梁云祥(1956—),男,山西太原人,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日本政治外交、中日關系、國際法、東北亞國際關系研究。管理研究梁云祥,等:東北亞海洋環境公共產品的供給:理論、現狀與未來

日本問題研究2019年第5期間環境合作的進展[7-8],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東北亞主要國家在環境治理問題上已初步形成具有東北亞特色的合作模式[9],有待轉向更高層次的環境治理機制[10]。然而,將以上兩個路徑相結合,并以東北亞海洋環境為中心進行研究的成果相對較少。

本文試圖將以上兩條研究路徑結合起來,從國際公共產品多層級供給的視角,討論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機制的理論、現狀與未來。

一、國際公共產品的多層次供給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的概念源于經濟學,與“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的概念相對。經濟學家用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作為區分兩者的標準。私人產品的數量會隨著消費的增加而減少,因此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競爭性;而公共產品卻相反,個人對其消費不因別人的同時消費而發生效用上的降低,而且“集體中的任何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無法被有效地阻止和排除”[11]。公共產品若想達到最優配置,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需要依托政府而不是完全的市場競爭,這樣可以避免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所導致的外部性;其二,是需要通過民主決策程序,因為它可以使公共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

早期國際關系領域對于公共產品的討論,主要集中在穩定的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開放的國際自由貿易、國際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國際安全保障體系與公海航行自由等議題。查爾斯·金德爾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最早將公共產品的概念引入國際政治,提出“國際公共產品(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的概念。他認為,19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的大蕭條,是由于美國取代了英國成為世界霸權,卻沒能承擔起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責任,從而導致世界經濟秩序的崩潰。金德爾伯格指出,與國內公共產品相比,國際公共產品的特殊之處在于其始終處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之中。由于缺乏國家之上的中央權威,國際公共產品既無法通過滿足大多數國家偏好的程序,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更無法避免“搭便車”現象的發生,因此很容易會出現供給不足的情況[12]。

隨后,國際公共產品的概念被擴大到世界和平、區域合作、自由貿易、經濟增長、金融穩定、環境保護、傳染病防治、知識產權保護、度量衡與標準的統一等大量容易產生外部效應的跨國性議題。學者們也聚焦國際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提供各種解決方案。羅伯特·吉爾平(Robert Gilpin)提出“霸權穩定論”,他認為國際社會中的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依賴于霸權國,國際秩序通過霸權國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方式可以實現穩定。但這種情況下,國際公共產品的供給偏好往往取決于霸權國,霸權國又經常將國際公共產品私物化。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產品提供越多,霸主的收益就越少,而付出的成本卻越大,霸權國因此也走向衰落。自由制度主義者提出“國際機制”的方案并落實于實踐。羅伯特·基歐漢(Robert O. Keohane)認為,當各國相互交流發展到形成復合型相互依賴關系的時候,可以通過建立有效的國際機制來管理這種相互依賴關系,從而促進國際秩序的穩定。但由于存在代表性問題、相對獲益問題、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等因素,能夠真正提供國際公共產品的國際機制的建立過程經常會比較困難。即使建立之后,這些國際機制也會由于成本分擔不均、相對獲益等問題而難以提供足夠和有效的國際公共產品[13]。

由此可見,不論是靠霸權國單一供給,還是依靠國際機制協同供給,依然沒有改變公共產品在全球范圍內供給不足的事實,國際公共產品在全球單一層面的討論陷入困境。隨著20世紀末國際政治局勢日益緩和與經濟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成為世界經濟一大主要驅動力,高潮再起[14],為改善國際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了啟發。因此,國際公共產品在區域層面的供給成為學者們新的研究方向,“區域性公共產品(Regional Public Goods)”的概念應運而生。

“區域性”是與“全球性”相對的概念,如果一種國際公共產品的消費范圍局限在一個具有較為清晰界限的地區內,該產品就是區域性公共產品[15]42-43。這類方案具有如下優勢:第一,區域公共產品具有地域限制,其成本通過協商來分攤,從而能夠比較有效地防止和排除該產品被“私物化”;第二,由于區域公共產品的涵蓋范圍較小,各國從中得到的收益和必須付出的成本比較清晰,從而能避免全球公共產品中普遍的“搭便車”現象;第三,區域公共產品的優勢還在于它能更直接地反映本地區不同類型國家的需求,從而使其機制和制度更加契合該地區穩定和發展的需要,更有針對性[15]17。

國際社會中,全球性公共產品和區域性公共產品是存在互動關系的。正如在國內,一些公共產品是完全由中央政府提供的,例如國防、外交等內容;一些公共產品完全由地方政府所提供,比如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等。還有一些公共產品,可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工和設計,才能更好地滿足公共需求,例如重大災害救援。類比至國際社會,在某一個區域中,既可能出現由區域內國家協同供給的區域性公共產品,又可能同時存在具有相似功能的、由霸權國提供的全球性公共產品,它們之間有時是互補性的關系,有時甚至是競爭性的關系?;パa性關系,指全球性公共產品或區域性公共產品之中的某一方在地區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由另一方加以補充,從而合作達到區域內的較為充分公共產品供給狀態。比如,世界貿易組織(WTO)多哈回合談判受阻后,東盟十國邀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共同建立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以共同推動自由貿易,補充全球公共產品在區域供給的不足。競爭性關系,指全球性公共產品與區域性公共產品在區域內形成競爭,從而進一步提高區域內公共產品的供給質量。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日本希望建立亞洲貨幣基金(AMF),但美國擔心亞洲貨幣基金會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造成沖擊,因此反對該計劃的實踐。

二、多層次互補:海洋環境公共產品

在東北亞的供給模式不論是全球性公共產品,還是區域性公共產品,國際機制都是最主要的供給主體。根據斯蒂芬·克拉斯納(Stephen Krasner)的定義,國際機制是“指在國際關系特定領域里匯集行為體愿望而成的一系列隱含或明確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16]。這其中,“原則”和“規范”是兩個最重要的要素,因為它們共同決定著一個機制與另一個機制本質的區別。東北亞地區的海洋環境治理,既受全球治理機制的影響,又依賴于區域內各國的海洋環境合作機制。那么,這兩種不同層次的國際機制有什么不同?兩者之間又有什么聯系?

(一)作為全球性公共產品的東北亞海洋環境

海洋環境污染是重要的全球性問題之一,屬于全球治理的重點議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在全球海洋環境治理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不斷完善著全球海洋環境治理機制?!堵摵蠂Q蠓üs》解決了若干與海洋使用和海洋主權相關的重要問題,約束著全球范圍不同行為的海洋活動。它不僅是解決海洋爭端最具效力的武器,也是處置海洋污染的重要指導。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推出“區域海洋計劃”,頒布《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上活動污染全球行動綱領》,旨在保護全球海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秶H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和《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也是保障海洋環境清潔、可持續的重要全球性公約。

海洋環境在全球層次的治理,集中體現著兩種原則和一個義務:“善鄰和限制濫用權力”原則、“可持續利用”原則、預防和減輕海洋環境損害的義務。

“善鄰”原則是指“使用自己的財產不應損害他人的財產”[17]。該原則的法律含義是一個國家應當對其在主權管轄下的活動所帶來的跨越國界的環境風險承擔防治或預防的責任?!跋拗茷E用權利”原則與善鄰原則是緊密聯系的,可以看作是對善鄰原則的補充。在不損害他人財產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財產必然意味著行使權利的限度,即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財產為界限?!端沟赂鐮柲θ祟惌h境宣言》第21條規定“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有按自己的環境政策開發自己資源的主權;并且有責任保證在它們管轄或控制范圍之內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的或在國家管轄范圍之外地區的環境?!边@意味著任何自私自利、以鄰為壑的國家行為都是有違全球治理原則的,是不合乎規范的、不公正的。

“可持續利用”原則是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沙掷m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因此,可持續利用的出發點是人類對自然界的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永續利用,從而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由于利用的方式則必須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的價值規范,因而必須要對利用手段做出一定限制??沙掷m利用原則內在包含著“代際公平”和“發展公平”的原則,即考慮到后代的永續發展和發展中國家發展的需求。滿足人類后代的生存發展的需求自不待言,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發展起步較晚,發達國家在利用海洋環境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必須兼顧發展中國家利用海洋資源的平等權利,使其也能夠獲得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因此,保護海洋資源和環境,實現可持續利用,為子孫后代和發展中國家利用海洋資源實現自身發展留足空間,才能在實現發展的同時兼顧“公平與正義”。

與原則相對應,受國際機制約束的每個國家都須承擔預防和減少海洋環境損害的義務?!端沟赂鐮柲π浴繁砻鳌案鲊鴳摬扇∫磺锌赡艿牟襟E來防止海洋受到哪些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的,損害生物資源和破壞海洋生物舒適環境的、或妨害對海洋進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質的污染”;《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第十二部分專門規定了與海洋環境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如: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第193條規定在主權原則下,“各國有權對其自然資源進行開發,但這樣的開發應符合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總目標”;第195條規定了國家負有不將損害或危險進行轉移的義務。規范雖不具有較強的強制力,其內容本身也往往較為模糊,無法成為法律適用的依據,但以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為特征的規范往往能夠框定行為體的行為界限,使各行為體在各自的海洋環境活動中有能夠參照的路徑。

(二)作為區域性公共產品的東北亞海洋環境

面對日益惡化的海洋環境,東北亞各國也嘗試通過區域合作共同應對環境挑戰。在眾多的區域性環境合作機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NOWPAP)、東北亞環境合作機制(NEASPEC)和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TEMM)。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區域海洋計劃中的一部分,本質上屬于全球治理層面的治理,但參與者主要是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的環境、外交、交通、漁業及軍事部門的人員。東北亞環境合作機制是和聯合國發展署、環境規劃署和亞洲開發銀行合作的一個政府間會議,是中國、日本、朝鮮、韓國、蒙古、俄羅斯六國外交部高級官員組成的政府間非正式政策對話。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是目前東北亞最有效,發展最為成熟的環境公共產品[1]91-95。這三個區域性機制均涉及到海洋環境治理的議題。

全球海洋環境機制從宏觀層面規定了環境活動中什么是“善與公正的”,體現了海洋環境公共產品在全球范圍的一般性。然而,區域性公共產品在東北亞的供給更能體現出區域內各國的偏好。

東北亞國家在互動的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主權至上和不干涉”原則。由于慘痛的共同歷史回憶以及一系列懸而未決的現實爭端,不論開展何種議題的合作,這一原則都被東北亞各國奉為圭臬。針對海洋環境治理議題,東北亞各國的環境合作更多是由各國政府主導,合作原則也傾向于在強調國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開展合作。例如,東北亞環境合作機制在其目標中提到,“確定會員國的共同政策方針和目標,將國家戰略與區域和全球的倡議聯系起來?!盵18]再比如,在東北亞地區各國有關海上溢油的合作計劃較為成熟,但陸源海洋污染治理的合作機制就屬于空白狀態。這是由于聯合治理陸源污染將挑戰東北亞國家的主權,干預國家內部的經濟事務,而海上溢油應急領域與主權的相關性較弱,因而更加容易達成相關的合作。由此可以看出,在東北亞地區,主權至上和不干涉原則的優先度更高于善鄰和限制濫用權利原則。這也是東北亞區域性海洋環境公共產品與全球性公共產品的本質差別。

以上的原則決定了在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機制中,“義務”并不具有很強的約束力,有些“義務”本身就不是明示的,而是隱含的;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指導性的。就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而言,海洋環境治理領域僅僅是其六個優先關注的領域之一,各國環境部長只是在這一交流機制下尋求共識,以加強在這一領域內的合作。在2018年的第20次中日韓環境部長會議上,日本方面提到了海洋垃圾問題,與會者經討論后,決定在各自強化有關措施的基礎上加強合作,以便在亞洲范圍內解決這一問題[19]。這就默示了三國有加強在這一議題上合作的“義務”,但是,這一“義務”的實現是以各國國內的相關措施為基礎的,各國是否會有相關強化國內有關措施的實際行動尚不得而知,這就為合作這一“義務”開出了一張空頭支票。而“義務”本身是行為體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是否履行上述加強合作的“義務”取決于自身的意愿和行動,這樣就把“義務”本身的約束力消減了。

相比較而言,全球海洋治理機制中的規范是以權利和義務的方式寫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倫敦傾廢公約》和《巴塞爾協議》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中,各成員只有在以權利與義務構建的框架中才有合法性。而在東北亞海洋治理機制的框架下,所有“公約”和“議定書”的表示,在日本和中國的堅持下,全部用“有效手段”來代替[20]。哪怕是在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這種三國間最高級別的環境政府間會議之中,最終成果也只是以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 “共同宣言”的形式來呈現。

通過比較分析,有關海洋環境的全球性公共產品與區域性公共產品在本質上的區別顯而易見,二者之間的競爭性不強,形成了一種更傾向于互補性的關系。全球性公共產品與區域性公共產品在原則和規范上的不同,體現出海洋環境公共產品在東北亞地區多層次互補性的供給模式。這種多層次互補性供給模式具有很強的地域特性,與東北亞各國的地理環境、歷史記憶、現實互動密切相關,更加突出地反映出東北亞地區的海洋環境治理問題,離不開對于區域性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的討論。

三、優化匹配性與輔助性:海洋環境

公共產品在東北亞的供給路徑海洋環境公共產品在東北亞地區供給不足的現象是全球性公共產品和區域性公共產品在東北亞地區各自供給不足所導致的。提高不同層次的供給能力是解決路徑之一,但正如前文所述,建立合理的國際機制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此,在一個互補性的多層供給模式之下,優化不同層次公共產品的配置,從而整體提高國際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成為另一個解決路徑。匹配性和輔助性是協調國際公共產品多層次供給的關鍵要素[21]。

(一)海洋環境公共產品多層次供給的匹配性

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確定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主體層次,即公共產品的匹配性。在國內政治中,匹配性是一種將供應各種公共服務的責任在各個政府之間進行分配的原則。一個政府承擔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應當和這個政府服務的受益范圍相一致。因此,受益范圍不會溢出本地區的服務范圍,應當由地方政府來提供;能夠使多個地區受益的公共服務則應當由州(?。┱畞硖峁?能夠使全國范圍受益的公共服務,則應當由中央政府(國家政府)來提供。如果不能將公共服務受益的范圍和政府所管轄的地區匹配起來,或者不能大致使二者匹配起來,就可能導致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在國際政治中,區域性公共產品、全球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上,不同實體之間也應該按照匹配性的原則來分配責任。

世界上,其他地區的海洋環境治理機制大多數以多邊合作模式為主,包括:區域內國家通過在不同的海洋環境議題分別建立多邊合作機制的北?!獤|北大西洋海域治理模式;從總體上綜合治理區域海洋環境問題的波羅的海海域治理模式;具有框架公約和議定書雙層法律制度,具有廣泛適應性的地中海海域治理模式。然而,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機制是以雙邊環境合作為主,雙邊與多邊合作相結合的形式。而且,東北亞地區迄今為止尚未出現海洋環境領域的有約束力的多邊法律文件。

這與東北亞地區的特殊性不無關系。中國、日本、韓國、朝鮮、俄羅斯大致被兩片海域所分隔。渤?!S海在中朝韓三國之間,日本海位于韓日兩國之間,俄羅斯遠東地區在朝鮮半島的北側,從而形成了兩片封閉、半封閉的海區,即黃渤海海區和鄂霍茨克—日本海海區。受地理上的限制和洋流的影響,封閉或半封閉的海域海水更新能力較差,自凈能力不足,而且一國的海洋污染會沿著洋流的方向擴散。這導致海洋環境污染的成本往往更多的是由半封閉海域內的相鄰國家承擔。不屬于同一片海區的國家,即使屬于這個區域,但因其利益相關度不大,負外部性很難影響到其自身,所以對參與多邊行動并不積極。

另外,應對海上溢油類突發性災害,需要把握最佳時機,采取行動限制污染物的擴散。雙邊行動機制下,雙方能夠更有效傳遞信息并及時開展協調行動。2007年載有約180萬桶原油的中國香港籍超大型油輪“河北精神號”(HEBEI SPIRIT)在韓國停泊期間, 被韓國籍失控浮吊船“三星一號”(SAMSUNG NO.1)擦碰,導致溢油10 500噸,成為韓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溢油事故。事故發生兩天后,韓國政府雖然向“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海洋環境應急反應區域行動中心(MERRAC)提出了啟動區域溢油應急計劃的請求,但最終韓國政府還是選擇直接通過外交渠道向中國請求清理援助。沒有重視公共產品供給的匹配性原則,是“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在東北亞地區遭遇水土不服的主要原因。

(二)海洋環境公共產品多層次供給的輔助性

根據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來確定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主體層次,即公共產品供給的輔助性。輔助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是歐盟采取行動時的重要依據,它是歐盟法中與權能劃分問題聯系最為緊密的憲法性基本特征。輔助性原則在《歐洲聯盟條約》第5條第3款中有具體表述:“在其非專屬權能領域,歐盟應依據輔助性原則的要求,只有在對于擬定中的行動目標,成員國無論是在中央層面還是在地方和區域層面都不能充分予以實現,而出于擬議中行動的規模和效果的原因,歐盟能更好地完成時,才由本聯盟采取行動?!盵22]簡而言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應實現層級下移,從而實現公共需求的最大化滿足。

對于國際公共產品的供給也是相同的邏輯。若全球性公共產品和區域性公共產品都可以滿足地區公共需求,那么,應該選擇加強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從而更加有效地滿足公共需求。

上海合作組織在區域合作中的成功與其發揮輔助性的作用密切相關。蘇聯解體后,中亞地區活躍的伊斯蘭極端主義還有車臣問題對中亞和俄羅斯地區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中國新疆邊境地區的民族分離主義勢力猖獗;跨境恐怖主義在各國間流竄,嚴重破壞地區穩定和發展。面對三股勢力的威脅,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共同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保障地區安全。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曾高度評價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歐亞大陸穩定與發展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并表示聯合國期待與上合組織在共同關心的領域繼續加強已建立的合作伙伴關系[23]。

在東北亞海洋環境治理方面,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是輔助性原則合理運用的一個典型體現。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一方面是三國間開展環境對話和交流的重要平臺,另一方面也是落實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重要機制。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以“廣泛地使用、開發和管理海岸和海洋環境以獲得該區域人類最大的和長期的利益,同時保護人類的健康、生態的完整以及該區域子孫后代的可持續性”為總目標,這種目標是具有全球普遍性的,因此在東北亞地區具體落實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區域特殊性所造成的障礙。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的成立,較為有效地改變了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在東北亞環境治理中的困境。自1999年中日韓三國環境部長會議成立以來,每年的會議宣言都會強調在中日韓三國將在西北太平洋行動計劃的框架下加強防治海洋污染的合作。在中日韓三國的合作下開展海洋環境治理,更能夠符合東北亞各國的利益偏好,從而提高海洋環境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

四、全球海洋治理與區域海洋

環境合作相向而行海洋環境作為一種國際公共產品,在東北亞地區一直處于供給不足的狀態。為解決供給困境,一些學者提出加強全球層次的供給,即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機制;一些學者建議增強區域層次的供給,即促進區域環境合作。文章提出全球層次和區域層次的海洋環境公共產品供給在東北亞地區存在一種互補性關系,解決公共產品的供給困境可以通過優化不同層次的供給配置來實現。該方案為東北亞國家提供了共同改善區域海洋環境的全新路徑,同時也給東北亞海洋環境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東北亞國家需要積極地參與到全球和區域多邊海洋合作機制中,為實現更加靈活地公共產品供給配置提供客觀條件;另一方面,地區強國需要在不同層次的國際機制中承擔更多責任以增強話語權,在不同層次實現更加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

總結來看,全球海洋治理機制和東北亞區域環境合作機制應本著匹配性和輔助性的原則相向而行,東北亞各國有必要更加主動地參與到多層次的國際機制實踐當中,進一步實現東北亞海洋環境的高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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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麗]

The Supply of Northeast Asia Marine Environment Public Goods:

Theory, Status-Quo and the Future

LIANG Yun-xiang, ZHANG Jia-wei, WU Huan-qio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Key words:Northeast Asia marine environment governance; regional public goods; complementarity; principle of correspondenc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海洋生態環境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海洋災害的適應必需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法制統籌。統籌的法制規制與促進具體適應行動的展開,構成海洋災害適應的完整路徑。統籌的法制是適應的保障,承災體脆弱性改善是適應的手段,將個體和群體的適應能力提升主導脆弱性改善是適應的關鍵。為此,應在海洋災害防災社區建設框架內實施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在生態補償與災害援助統籌之中落實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在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合作模式整合基礎上強化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

關鍵詞:海洋災害;適應;脆弱性;適應能力

安全、環保、資源的法制統籌是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要求。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因海洋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明顯上升。已成為制約沿海地區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從法制統籌角度審視我國現行海洋災害的法制應對體系,探尋有效的災害應對之道,倍顯迫切和必需。

一、海洋災害的有效應對呼喚法制統籌

任何災害系統的構成,都有三項基本要素:致災因子、承災體、災害損失。海洋災害的致災因子又稱“海洋災變”,即海洋水體、海洋生物和海洋自然環境發生的異?;蚣ち易兓?。隨著20世紀70年代災害學研究脆弱性范式之興起,人們普遍認識到:盡管海洋災害中的赤潮、滸苔、海水入侵、土壤鹽潰化、成潮入侵等基本屬于環境災害,而風暴潮、風暴海浪、海冰、海嘯等主要屬于海上自然災害,但是,人類活動正構成自然變異的外因,任何海洋自然環境的變異總是自然和人類活動兩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海洋災害承災體指直接受到災變影響或損害的人員及其活動所在的社會與各種資源的集合,包括海上以及近海地區的人身和財產、經濟活動以及各種建筑物和自然資源。當海洋災變達到一定強度使承災體因其脆弱性而無法承受時,災變演化為災害最終以承災體的毀損顯示出來。承災體的毀損——災情反過來又將影響致災的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從而削弱或加劇災變,如此聯系和互饋,構成海洋災害系統。

依據海洋災害系統的構成,人類有效應對海洋災害包括以下三個不可或缺的方面:(1)限制調整人類作用于海洋環境的行為,盡可能防止災變的發生;(2)改善海洋災害承災體的脆弱性,從而提高對海洋災變的抵抗力,減少災變演化為災害的可能性;(3)針對已然發生的災害進行救濟以及災后恢復與重建。然而,無論是由監測系統、信息系統、基礎理論研究與災害預報、防災系統、抗災系統、救災系統、救援系統等7部分組成的減輕自然災害系統工程,還是災害監測、預報、評估、防災、抗災、救災、重建、保險、立法一教育、規劃一指揮等10個子系統構成的綜合減災系統,明顯只包括上述第二、三方面。同樣,《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我國包括災害在內的“突發事件”應對基本法律,第2章“預防與應急”下包括的僅是應急預案的制定、災害風險評估、災害教育、災害保險等內容。目前我國還沒有應對海洋災害的專門法律法規,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環境預報與海洋災害預報警報發布管理規定》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現行海洋災害應對法制體系。其中,除《關于加強海洋赤潮預防控制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加大海洋環境整治力度、控制赤潮的發生和發展”外,基本沒有防止海洋災變的規定。

人類作用于海洋環境的行為,包括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環境污染,學界通常認為屬于環境立法控制的對象。災害應對法制的“緊急”性及其對安全價值的優先追求,的確不同于環境保護法。但是,倘若將兩者的界分絕對化,環境保護缺乏災害意識必然導致環境保護的削弱、制約環境法的發展。歷史無數次證明,正是災難性環境問題(環境災害)促使環境法的變革和發展。反過來,災害應對法制欠缺生態環境保護觀,災害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即蘊災環境,必然直接導致災害應對的“片面化”,嚴重影響災害應對的實效。顯然,因應當今海洋環境、生態、災害和資源四大問題共存,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現實,統籌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海洋災害應對法制,是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發展不可或缺的推動力,更是有效應對海洋災害的必然要求。

二、法制統籌體現海洋災害適應的核心含義

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法制統籌,即在海洋環境資源保護法制中填補災害防治觀念,在海洋災害應對法制中補強災害系統應對意識,從而在立法目的上兼融、法律原則上相通,在具體制度上相互支撐、互相促進。這種“調整以適合外界條件變化”,顯然就是“適應”的通常表述。

適應有生物適應和文化適應之分。生物適應反映的是生物與環境之間的基本關系。在達爾文的進化論中,不定向變異的自然選擇就是生物適應的機制。當然,生物適應就如鮑爾弗所說:“適者生存”,可能是進化,也可能是退化。因為如果認為適應的進化創造了更高級的生物類型,人們就必須接受高級與低級、好與壞的絕對判斷。因而,可以說達爾文的進化論其實在于較好地解釋了作為事實的存在,支撐了亞里士多德以來偉大的“存在之鏈”假設。事實上,達爾文在《人類的由來》中已意識到自然選擇以及性選擇無法解釋人類社會的現實問題,“就人來說,在一個很早的時期里,當人剛剛夠上人的身份或人的稱謂時,生活情況對性選擇在許多方面要比后來的一些時代更為有利得多”??枴げㄆ諣栐诖嘶A上,清楚地指出:自然界物種進化的重要轉折就是意識狀態的突現,隨著意識狀態和無意識狀態的區分,誕生了一個全新的意識經驗的世界。所以,人類作為自然界唯獨擁有意識能力的生物,有著生物適應的本能,但根本上表現為文化適應。文化適應意味著對存在的價值判斷和理性選擇,是人類有意識地對觀念意識、思維方式、活動方式、社會關系,以及所處的物質環境等等做出調整改變,以適合外在變化、滿足內在需求的方法與過程的總稱,包括觀念適應、制度適應、技術適應、工程適應等方面。

海洋災害的適應是文化的適應,是人類通過制度、技術、工程的調整,主動適合海洋災變?;谶m合,人類能與災變共生共存,災變無以演變為威脅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破壞力量,達到從“源頭”有效應對災害的效果。而因為海洋及海洋災害的整體性、公共性,海洋災害的適應必需法律制度的規制和保障,制度的適應成為其核心內涵。并且,海洋災害的適應適應的是海洋災變。相對于實現的災害,災變是可能的損失,是一種災害的風險。相比于其他類型風險,海洋災害風險具有更強的整體性、更廣泛的因果關系鏈條性。一定程度上,正因為海洋災害風險的這些特征,災害系統的研究成為當今災害學研究的共識,并得以揭示成災的生態環境、社會與經濟多重復合因素。因而,海洋災害的制度適應必然要求統籌的制度適應。反過來,唯有制度的統籌才體現海洋災害的制度適應意義。

同時,“風險”在20世紀50、60年代后逐漸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關鍵范疇,基本含義即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源于人類對外在自然界的未知,更源于人類作用于外在自然界科學技術、實踐活動本身。風險社會理論的開創者烏爾里

?!へ惪酥赋觯簩τ谥饕扇祟悓嵺`活動帶來的風險,盡管“人們為(風險的控制)著實付出了一些時間和努力”,但是,“科學和法律制度建立起來的(確定性的)風險計算方法崩潰了,以慣常的方法來處理這些現代性風險或破壞力量是一種錯誤的,同時又是使這些風險或破壞力量有效合法化的方法”。顯然,當今社會的風險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化”和“制度化”的風險,以制度的調整與創新去適應風險,必須要避免陷入“制度一風險”的循環。所以,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法制統籌,要體現海洋災害適應的核心含義,調整與創新的制度體系還必須具有開放、包容的框架,能夠自我修正、自我補充達到“自我適應”。有著“制度主義傾向”的風險社會理論主張理性的第二次啟蒙(生態啟蒙)和“亞政治”下新的制度安排,隱含著制度“自我適應”的意旨。而諾內特主張在更加能動地調整社會變化的“回應型法”構建中,能動主義、開放性和認知能力將作為基本特色而相互結合。鑒于法律發展過程中的開放性與自治性之間的緊張,回應型法要把社會壓力理解為認識的來源和自我矯正的機會。很明顯就是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法制統籌下邁向“自我適應”的制度變革原理。

三、適應海洋災害的關鍵在于適應能力提升

海洋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法制統籌表征海洋災害的制度適應,其規制與促進承災體脆弱性改善、個體和群體適應能力提升等具體適應行動展開,構成海洋災害適應的完整路徑。其中,承災體脆弱性改善是適應的基本著力點,個體與群體適應能力提升是適應的關鍵。

脆弱性,通常指一個系統易于受到外部脅迫或傷害的狀態,包括系統對脅迫的暴露程度、對脅迫暴露的敏感性和適應能力。其源起于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少數災害研究者基于發達國家的先進減災技術直接運用于發展中國家的失敗,而嘗試以替代性思路解釋自然災害的研究。稍后,這種全球尺度的脆弱性擴展到大洲、國家、地區、地方和社區等多重尺度,并以不同含義發展。Cutter將之歸納為兩大類:作為預先存在的脆弱性條件(地理空間的脆弱性);作為減緩反應的脆弱性(社會空間的脆弱性)。J.Birkmarm按內涵漸次擴張的順序,列舉了目前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關于脆弱性的定義:作為內在風險因素的自然脆弱性、作為可能受傷害程度的脆弱性(以人類為中心)、具有敏感性與應對能力雙重結構的脆弱性、多重結構的脆弱性(包括敏感性、應對能力、暴露程度、適應能力等)、多維度的脆弱性(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環境和制度等多方面)。一般來說,海洋災害承災體包括人員、財產、經濟活動、生態環境與資源四大風險單元。所以,脆弱性也就體現為四個方面,從脆弱性改善角度分兩大類:由性別、年齡、個體體質差異、經濟收入等因素決定的個體脆弱性;由暴露度(承災體距離海洋災變的遠近)、信息獲取、災害研究與教育、災害應對技術和技能、權利保障和公眾參與、產業結構、人口密度、基礎設施和救生網絡建設、防災規劃、政府財政支持等構成的社會脆弱性。

適應能力,指系統對災害、脅迫、干擾等做出改變的能力。災害學和災害法制研究通常簡單地將其作為脆弱性的一個方面,沒能細致甄別兩者的關系。事實上,適應能力是“能”與“力”的結合?!澳堋敝溉说臐撃?、智能,包括人在生物層面具有的對外界刺激或外界變化而作出改變的本能、能量,更包括人在社會層面對思維意識、以及運用思維意識對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和物質系統(如建筑物、防災工程等)進行改變的潛能、智能?!傲Α笔恰澳堋蓖庠诘捏w現。內在的“能”轉化外在的“力”需要適宜的條件。如此,提高人的“能力”唯有從兩方面人手:一是“增能”,即調整改變人自身思維意識、以及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和物質系統增加“能量”;二是“化力”,即創造最適合“能”轉化為“力”的條件。

顯然,適應能力是一個較廣泛的概念,包括防災、救災以及災后恢復重建所有階段中的應變能力。脆弱性并不包含適應能力,個體和社會的脆弱性決定著適應能力,但是脆弱性的改善并不能自動地實現個體和群體適應能力的提升。亞里士多德將人類活動劃分為理論、實踐和創制三種基本方式。實踐不同于理論在于實踐不考慮那些不變的理念,實踐本身就是目的,人們從實踐中獲得“內在利益”;創制以外在事物為目的,人們從中獲得“外在利益”。脆弱性改善就是一種創制活動,它通過對社會經濟結構或物質設施的改進,使人們獲得安全、經濟和環境等“外在利益”?!澳堋眱仍谟谌吮旧?,決定著適應能力的提升就是以本身為目的,旨在實現“內在利益”,“作為人的目的本身的人類能力的發展”就是人的全面發展,它通過個體的、現實的、能動的社會實踐活動展現出來。所以,唯有將適應能力提升主導脆弱性的改善,或者說作為直接目的,才能在脆弱性改善中實現個體和群體適應能力的提升。正是在這層意義上,改善海洋災害承災體的脆弱性構成適應的基本著力點,個體與群體適應能力的提升則是適應的關鍵。

四、提升適應能力必需統籌的法制突出三個方面

首先,在海洋災害防災社區建設框架內實施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防災社區是指有能力在防災、救災、災后恢復等階段有效開展工作的社區。防災社區的建設是災害適應的基本框架,是通過法制統籌有效應對災害的重要平臺。因為,(1)防災社區是抗災社區。一個抗災社區能夠整合資源、構建信任、凝聚共識,因而是通過環境保護法制的運行減少環境污染與破壞、減少致災因子的社會基礎;同時在社區范圍內,災害宣傳教育、災害信息獲取、公眾參與等等脆弱性改善措施也易于實施。(2)防災社區是耐災社區?!澳蜑男浴睆娬{的是對災變的敏感性和對災害的彈性,一個耐災社區具有強烈的災害意識,是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護必需的民間力量。針對海上自然災害,耐災社區的居民能夠自發地減少災害暴露度,防災工程等具有公共性的脆弱性改善措施的實施能夠得到有力支持。(3)防災社區是可持續發展的社區。一個防災社區能對身邊環境有更充分地了解,更好地掌握災害發生和演變的規律,從而能夠自主制定社區防災規劃、組建民間救援力量,積極展開災害自助和互助,做到與災害共生共存。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日本1995年后推行的“防災福利社區事業計劃”,美國從1997到2001年建立約250個“ProjectImpact”社區,印尼2000年選取了2個社區開展“社區洪水減災方案”等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國近年來開始重視基層防災工作,《國家綜合防災減災“十一五”規劃》提出要創建10(30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十二五”規劃增加到5000個。然而,現行海洋災害應對制度對此并沒有任何體現,2005年國家海洋局發布的《關于加強海洋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十分重視災害教育與宣傳,但強調沿海各級政府應積極作為。聯系到我國法制建設整體上“草根性”欠缺,建設海洋災害社區顯然還任重而道遠。在海洋災害防災社區建設框架內實施脆弱性改善措施,無疑正是統籌的海洋環

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法制首要的作用點。

其次,在生態補償與災害援助統籌之中落實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生態補償與災害援助都屬于資金向生態脆弱地區的輸入,充足的資金既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災害應對的重要物質保障。然而,資金輸入對于生態環境保護和災害應對,都必須注重解決自我累積、自我發展的問題。20世紀60年代災害學研究的邊緣主義理論就曾指出:“發達國家物資和資金輸入,正是發展中國家傳統應對災害(尤其對于旱災)策略退化的主要原因”,生態補償與災害援助都必須與自我累積、自我發展相結合,以提升能力為目標,構成兩者統籌的基礎。當然,生態補償和災害援助分屬兩種不同制度,統籌兩者以落實災害脆弱性改善措施,具體路徑和方式必然不同。

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為目的,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我國1998年修訂的《森林法》、2002年國務院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都作出規定,在廣義上我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漁業法》等海洋資源法制規定的“有償使用制度”也屬于生態補償。生態補償具有整體性,本質上是對因環境污染、資源開發受影響的區域生態環境的補償。因補償而使得該區域生態環境改善,即災害應對中的自然脆弱性改善。所以,統籌要求在生態補償制度中打通自然脆弱性改善和社會脆弱性改善之間的隔墻,促進補償金對開展災害教育、防災教育、防災工程建設等社會脆弱性改善措施的支持作用。

災害援助是對受災人群的直接救濟,兼具個體性和整體性,解決的是受災個體的生存以及群體的發展問題。所以,為使災害援助轉換為災區居民適應能力,應該將兩者清晰界分。如美國法典第42篇第68章第5131條(b)項規定:“經州政府申請,總統有權提供總計不超過25萬美元的贈款以幫助它開展有關災難防備的計劃方案和發展有關的設施”。第5155條(d)項規定:“由州政府、地方政府或災難救援組織提供的相應災難救助不應視為收入或經濟來源”。

最后,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災害應對的合作模式整合基礎上強化各項災害脆弱改善措施。合作是人類交往的基本方式,能夠增強人類對抗外界力量的能力,這點已無需證明。但合作有“分”的合作和“合”的合作兩種模式:“各得其所”和休謨對財產權起源的論述,體現的是以自利為基礎、建立在市場機制之上的典型“分”的合作,實現的是可分的“個體利益”;“合”的合作以本身為目的,建立在集體主義與利他主義之上,促進的是不可分的“公共利益”。環境資源保護和災害應對都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因而“合”的合作是其基本合作模式。在海洋災害應對領域,有諸如《關于處理北海油污事件的合作協定》、《保護地中海防止污染的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兵庫行動綱領》、《亞洲減少災害風險北京行動計劃》等等國際文件構建的全球或區域海洋環境保護和災害應對的合作機制,也有如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風暴、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制規定的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主體的“綜合協調”式合作,我國國家海洋局2001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海洋赤潮預防控制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合作,要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和漁民參與赤潮監測監視工作,獲取更多的赤潮信息,壯大赤潮監測力量,形成專群結合的監測監視網”。在海洋環境治理領域,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多種海洋環境綜合治理模式,無不體現“合”的合作,如1967美國推行的“海岸帶治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海洋區域合作治理制度、20世紀90年代后世界各國廣泛采納的區域海洋治理(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ROG),我國2000年起先后開展的渤海環境治理項目、減輕黃海大海洋生態系統壓力項目、東亞海域環境管理區域合作等項目。同時,建立在市場機制基礎上的“分”的合作(如排污權交易、海洋資源產權制度等等)也逐漸成為海洋環境資源保護法制的重要內容。

海洋災害適應能力主要取決于社會脆弱性,但個體適應能力、個體脆弱性,在法律權利和正義角度無疑是不可忽視的方面?!胺帧钡暮献髟鲞M。個體利益”,在市場機制下并不能如亞當斯密所說的。無意識中增進了公共利益”,因而不能自發成為社會脆弱性改善所必需的物質基礎,不過,個體經濟收入高低卻是影響個體適應能力的重要因素。并且,“分”的合作明顯提供了更多的“適應供給”。所以,將海洋環境資源保護中的“分”的合作模式,作為補充整合到災害應對合作機制之中,發展海洋災害風險的商業保險、推行防災設施與救生網絡建設的民營化、災害教育的產業化等等措施,必然是通過“適應供給”增長而補強脆弱性改善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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