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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

2023-10-17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二、 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欄,現場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的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閉型圍欄,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網進行封閉。

三、 地面應當采取硬化處理,做到泥土不裸露,并進行常灑水。

四、 在進行產生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配備泥漿池和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并采用密閉式罐車及時外運,杜絕泥漿滿出泥漿池。

五、 需要在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攪拌的作業,必須在相應的防塵密目網內進行

六、 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式或采用覆蓋措施,在車輛進出口,設置排水溝、泥漿沉淀池等設施,車輛必須經除泥、沖洗后,方可駛出工地。

七、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采取圍欄、遮蓋等防塵措施。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時,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物、揚撒。

八、 在支撐爆破時,應當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和灑水處理。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負責人:電話: 監督舉報電話:62577576(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提高我區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揚塵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促進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升城市建設形象,夯實全國文明城市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實施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強化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揚塵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城市精細化、長效化、規范化管理。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造人民群眾良好生活環境為目的,著力解決建筑工程施工揚塵問題,形成政府領導、企業負責、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機制,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舉措,促使工地環境面貌得到明顯改善,增強揚塵防控意識,全面提升全區建筑工地整體形象。

二、 整治范圍

全區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遷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整治標準

1.新(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主體外側必須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4.施工現場應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場區大門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區必須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滿足車輛行駛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現場地面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泥土和揚塵。

施工現場圍擋(墻)外地面,也應采取相應的硬化或綠化措施,確保干凈、整潔、衛生,無揚塵和垃圾污染。

5.合理設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沖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進入城市管網。并配備高壓水槍,明確專人負責沖洗車輛,確保出場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運輸車輛100%清理干凈,不得將泥土帶出現場。

有條件的工地應在出入口設置固定式車輛自動清洗設備。

6.施工現場應砌筑垃圾堆放池,墻體應堅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日產日清。

7.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嚴禁進行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同時覆網防塵。

8.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沙漿。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應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應集中堆放且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9.渣土及垃圾運輸車輛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采取密閉運輸,車身應保持整潔,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飛揚、灑落、流溢,嚴禁拋扔或隨意傾倒,保證運輸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對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嚴禁進場進行裝運作業。

10.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并設專人負責,清掃前應灑水,避免揚塵污染。每天灑水一至二次,揚塵嚴重時應增加灑水次數。

11.施工現場嚴禁熔融瀝青、焚燒塑料、垃圾等各類有毒有害物質和廢棄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嚴重的燃料。

12.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設置相應人數的專職保潔人員,負責工地內及工地圍墻外周邊10米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對于影響范圍大的工程,可視情況擴大施工單位的保潔責任區。

(二)拆遷工地施工現場整治標準

1.拆遷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拆遷工地周圍必須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

4.需爆破作業的拆除工程,在確保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應采取預拆非承重墻、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筑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噴水降塵等措施。

5.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整齊堆放,并用遮擋物進行覆蓋。清運時間最遲應在拆遷完成后7日內清運完畢。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場地標明臨時綠化標牌。

7.拆遷現場出入口要由專人負責清掃(洗)車身及出入口衛生,確保運輸車輛不帶泥土出場。

8.清運垃圾、渣土的車輛應預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嚴格按要求進行封閉運輸,不得亂卸亂倒垃圾,不允許凌空拋揚,宜袋裝清運,以免造成揚塵污染。

9.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標準

1.城市待建空地應沿四周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封閉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2.待建空地地面應全部綠化、硬化或覆蓋防塵網,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在實施綠化作業時,應采取降塵措施。四級以上大風天氣,

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后,一周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結束,未進行建植工程期間,要每天灑水1—2次,如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長:盛金滿

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初嘉騰

園區規建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由安監站監督人員組成,負責全區在建工程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從2015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分三個階段:

1、自查整改階段(5月18日-5月24日)。由各建筑施工企業按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2、督查考核階段(5月25日-6月30日)。

根據自查整改情況,我站對區內在建工程進行抽查考評。對一些工作不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進行嚴肅處理。

6月30日以后將集中整治做法逐步深化為長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建設單位是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的第一責任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負總責。在項目開工前,建設

單位應牽頭與監理、施工單位成立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機構,制定本項目揚塵治理方案,落實開挖階段揚塵治理具體措施,并加強在建項目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施工過程中揚塵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

(二)施工單位是施工揚塵現場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要制定具體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做好揚塵治理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項目部要指定現場揚塵治理專職人員,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設施維護負責。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2009年11月27日

穗府„2009?43號

為切實保障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以下簡稱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即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22日)空氣環境質量,市政府決定在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污染的控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措施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市建設工地要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做到“六個100%”,即:施工現場100%圍蔽,工地砂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灑水降塵,出工地車輛100%沖凈車輪車身,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包括暫未開發地塊、停工緩建工地、在建工地內的裸露場地等3類,閑置3個月以上的場地全部綠化,閑置3個月以內的場地全部覆蓋、并采取有效降塵措施)。凡新申請開工的工地,必須達到上述“六個100%”要求才準予開工;已經開工的工地要邊施工邊整改,確保2009年10月20日前達到“六個100%”要求,逾期未達要求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達到要求方可復工;暫未開發地塊、停工緩建工地的綠化或覆蓋必須在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全市亞運基礎設施、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環境景觀整治等施工項目必須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工,并完成生態環境恢復。

(三)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所有施工工地停止以下施工作業: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澆筑、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夜間施工、含有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噴涂和粉刷、產生噪聲的切割、打樁等作業,并做好工地綠化、覆蓋、安全維護等工作。

(四)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各種突發事故的搶險工程,須采取嚴格的防止揚塵、控制噪聲措施,施工中現場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的規定。

(五)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噪聲工作按照市區分工原則,由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同級環保、城管等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暫未開發地塊的綠化或覆蓋工作由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停工緩建工地的綠化或覆蓋工作由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配合。

二、混凝土攪拌站、砂漿生產企業的減排措施 (一)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全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暫停生產作業。

(二)場內堆放的砂、石、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原材料100%覆蓋,并保持場區清潔,灑水防揚塵。

(三)由市建委聯合市環保局、城管局負責監督落實。

三、運輸車輛控制管理措施

(一)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24小時禁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及一切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通行。

(二)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市交委、環保局、市容環衛局、公路局負責監督落實。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嚴格施工許可審查,加強指導服務。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施工許可申請,審核工程合理工期和施工組織方案,凡在2010年10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護的項目,不予批準開工建設。

2.審批施工許可前必須進行現場踏勘,重點查看建筑工地是否達到“六個100%”要求,控制施工噪聲的專項措施是否到位等,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整改,直到達到要求方予批準施工。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審批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對于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要切實落實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程序,限時辦理。

(二)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合理留置施工部位,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1.各工程要由總承包單位總負責,工程參建各方配合,按照有關質量、安全標準,制訂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22日期間保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以及2010年12月22日后保障復工質量的專項措施方案,合理留置施工部位,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經監理公司審批同意后實施。

2.工程參建各方應根據施工留置部位特點,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按施工技術標準規范組織施工,及時做好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

3.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進一步發揮監督服務職能,加強對工程關鍵部位、重點工序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責令整改,并依法從嚴查處。

(三)建筑工地封閉管理,確保工地安全。

1.建筑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確保達到“六個100%”要求;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24小時值班;要嚴格管理施工人員,建立出入現場查驗制度,施工人員應持“平安卡”進出現場。 2.要嚴格執行有關施工安全規定,特別要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支模工程等分項工程的施工進行嚴密監控,嚴格按照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和計劃施工,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違章施工。

3.在建工程留置部位處在深基坑施工階段的,要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做好基坑支護工程及圍欄;對大型施工機械、建筑材料、設備要安排專人看管,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四)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妥善安排施工人員生產、生活。

1.工程總承包企業要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調劑施工人員,對勞務人員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組織轉場或撤場,同時做好施工現場留守人員生活保障,并與勞務企業商定復工后勞動力供應的措施。

2.建設業主、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穗勞社函„2009?786號),建設業主要及時支付工程款,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及時做好勞務費的月度結算和支付工作,并負責監督將工資足額發放到工人手中,特別要確保完工、停工項目工人工資的足額支付。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為各工程總承包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其做好勞動力調劑、工人工資支付等各項服務保障工作。 (五)定期組織巡查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聯合同級環保、城管等部門定期巡查,檢查本通告各項要求的落實情況,并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施工,違反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規定的建筑工地,一律責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嚴厲處罰。

五、分工負責,落實監管責任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須市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向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市建設、交通、水務、港務、市政、電力、環保、環衛、交警、城管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抓緊制訂具體管理細則,確保本通告有關措施落到實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2日。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提高我區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揚塵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促進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升城市建設形象,夯實全國文明城市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實施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強化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揚塵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城市精細化、長效化、規范化管理。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造人民群眾良好生活環境為目的,著力解決建筑工程施工揚塵問題,形成政府領導、企業負責、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機制,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舉措,促使工地環境面貌得到明顯改善,增強揚塵防控意識,全面提升全區建筑工地整體形象。

二、 整治范圍

全區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遷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整治標準

1.新(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主體外側必須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4.施工現場應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場區大門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區必須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滿足車輛行駛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現場地面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泥土和揚塵。

施工現場圍擋(墻)外地面,也應采取相應的硬化或綠化措施,確保干凈、整潔、衛生,無揚塵和垃圾污染。

5.合理設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沖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進入城市管網。并配備高壓水槍,明確專人負責沖洗車輛,確保出場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運輸車輛100%清理干凈,不得將泥土帶出現場。

有條件的工地應在出入口設置固定式車輛自動清洗設備。

6.施工現場應砌筑垃圾堆放池,墻體應堅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日產日清。

7.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嚴禁進行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同時覆網防塵。

8.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沙漿。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應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應集中堆放且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9.渣土及垃圾運輸車輛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采取密閉運輸,車身應保持整潔,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飛揚、灑落、流溢,嚴禁拋扔或隨意傾倒,保證運輸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對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嚴禁進場進行裝運作業。

10.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并設專人負責,清掃前應灑水,避免揚塵污染。每天灑水一至二次,揚塵嚴重時應增加灑水次數。

11.施工現場嚴禁熔融瀝青、焚燒塑料、垃圾等各類有毒有害物質和廢棄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嚴重的燃料。

12.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設置相應人數的專職保潔人員,負責工地內及工地圍墻外周邊10米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對于影響范圍大的工程,可視情況擴大施工單位的保潔責任區。

(二)拆遷工地施工現場整治標準

1.拆遷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拆遷工地周圍必須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

4.需爆破作業的拆除工程,在確保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應采取預拆非承重墻、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筑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噴水降塵等措施。

5.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整齊堆放,并用遮擋物進行覆蓋。清運時間最遲應在拆遷完成后7日內清運完畢。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場地標明臨時綠化標牌。

7.拆遷現場出入口要由專人負責清掃(洗)車身及出入口衛生,確保運輸車輛不帶泥土出場。

8.清運垃圾、渣土的車輛應預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嚴格按要求進行封閉運輸,不得亂卸亂倒垃圾,不允許凌空拋揚,宜袋裝清運,以免造成揚塵污染。

9.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標準

1.城市待建空地應沿四周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封閉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2.待建空地地面應全部綠化、硬化或覆蓋防塵網,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在實施綠化作業時,應采取降塵措施。四級以上大風天氣,

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后,一周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結束,未進行建植工程期間,要每天灑水1—2次,如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長:盛金滿

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初嘉騰

園區規建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由安監站監督人員組成,負責全區在建工程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從2015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分三個階段:

1、自查整改階段(5月18日-5月24日)。由各建筑施工企業按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2、督查考核階段(5月25日-6月30日)。

根據自查整改情況,我站對區內在建工程進行抽查考評。對一些工作不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進行嚴肅處理。

6月30日以后將集中整治做法逐步深化為長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建設單位是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的第一責任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負總責。在項目開工前,建設

單位應牽頭與監理、施工單位成立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機構,制定本項目揚塵治理方案,落實開挖階段揚塵治理具體措施,并加強在建項目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施工過程中揚塵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

(二)施工單位是施工揚塵現場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要制定具體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做好揚塵治理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項目部要指定現場揚塵治理專職人員,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設施維護負責。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西灃路地區城市綜合改造項目DK-B項目A標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各管理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陜西省“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17]12號)、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陜建發[2017]77號)、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陜建質發[2017]30號)、長業建設集團西安分公司《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長集西[2017]02號)文件精神,為保證公司揚塵污染防控目標的實施,層層落實揚塵污染防控責任制,建立揚塵污染防控管理制度,明確雙方責任,特制定本揚塵污染防控目標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揚塵污染防控法規的規定。

2、制定完善的項目有關揚塵污染防控管理條例、管理制度和獎罰條例,并督促乙方貫徹實

3、項目部每月組織四次定期揚塵污染防控大檢查,平時不定期進行檢查,對乙方的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直接領導和進行監督。

4、甲方應及時提供揚塵污染防控所需用品,以確保乙方揚塵污染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二、乙方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自覺遵守揚塵污染防控的有關要求及公司制定的有關揚塵污染防控的標準,協助項目經理部及公司開展好揚塵污染防控的知識普及及教育。

2、責任期內杜絕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裸土大面積裸露現象、揚塵未受控制等媒體曝光事故,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控達標優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為零);配合甲方做好揚塵污染防控的建設及目標的實現。

3、定期組織和配合開展揚塵污染防控活動,發揮主動精神,在施工前向項目部提出有預見性地問題,提出辦法,共同訂出措施,做好預防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應服從甲方的一切揚塵污染防控檢查,督促與決定。

5、獎罰:如乙方在揚塵污染防控期間,能遵章守紀,無較大、重大不良影響的則獎 100元/天。

三、本責任書期限為合同有效期。

四、本責任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安全科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項目經理): 乙方簽字:

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范文第6篇

1、落實施工、建設、監理單位的揚塵整治責任,要求建設單位設立并足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負責具體實施,監理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細則,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

2、強化源頭管理,將揚塵整治納入工程安全備案現場審查的內容,嚴格審查揚塵專項控制方案,對現場道路硬化、施工圍擋、車輛沖洗設備、裸土覆蓋等揚塵整治措施不到位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3、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宣傳力度,通過開展培訓,發放宣傳手冊,廣泛宣傳施工揚塵整治的意義、要求和措施,不斷提高施工項目部的環保意識,形成主管部門為主導,相關企業配合,群眾積極參與,共同治理揚塵污染的氛圍。

4、加強對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開展不間斷循環督查,實行“月度排查、重點抽查、難點復查”,嚴格落實渣土車輛覆蓋,車輛進出沖洗,施工道路實時灑水等措施,嚴禁車輛撒漏、帶泥上路現象的出現,對主干道兩側、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的12個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管理,對發現的揚塵污染,當場責令施工單位安排專門人員配備灑水車輛及時進行清理、灑水。

5、 加大對裸土堆場、渣土清運、基坑開挖、等關鍵環節的揚塵治理,綜合運用行政、信用等多種手段,采取誡勉談話、不良信用記錄、停工整改、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措施,對揚塵整治不力或違反規定的項目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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