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

2024-04-14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1篇

(一)農村低保標準,根據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農村低保標準由區縣民政局會同財政、農委、統計、物價、經管等部門研究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指數的變動,對本地農村低保標準作適時調整。

二、農村低保范圍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二)下列人員也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2. 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三)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采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于農村低保范圍。

(四)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條件的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因特殊情況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不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農村低保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書(見附件三);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 4 相關證明材料: (1) 夫妻一方為外省或者外區縣戶口,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2)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4)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6)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 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要向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地(家庭長期生活地)村委會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登記備案。

(三) 村委會受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承擔受理本轄區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日常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1. 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登記表》,核實其家庭基本情況,并成立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員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必要時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 2. 對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提出具體意見,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 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做出解釋。

(四)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五)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核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登記表》

(六)在鄉鎮敬老院或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和優撫對象等特殊人員,由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七)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村委會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齊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于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區縣民政部門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區縣民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申請后3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對因特殊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視情況隨時受理申請和審批。

(八)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批實行公示告誡。對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鄉鎮人民政府應采取適當形式,在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村民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議的,可以向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民政局提出。鄉鎮人民政府或區縣民政局應當在接到民議之日起進行核查,并在3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農村低保服務

辦理機構: 縣級民政部門受理地址: 縣級民政部門

1.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接到低保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辦理程序: 布7天,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h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發給《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將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人均補助差額等情況在其居住地以戶為單位張榜公布7天,接受群眾監督。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群眾舉報的不符合條件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舉報之日起30日內核查完畢,對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審核一次。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2篇

陜西寶雞民政 時間:

2011-11-15 10:01

城市低保辦理指南和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城市貧困人口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改革。

所謂“差額救助”是指政府對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對城市貧困人口給予的資金救助。

二、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是多少?

答:經市政府2005年元月5日常務會議決定,金臺、渭濱、陳倉3區,保障標準為160元/月·人,9縣為140元/月·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這個標準的,補夠這個標準。從2006年7月1日起,給每個低保對象各類補貼102元。從2008年10月起,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金臺、渭濱、陳倉3區,保障標準提高到180元/月·人,9縣提高到160元/月·人。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

1、持有非農業戶口的本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保障申請。

2、具備上述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在保障范圍:

⑴家庭成員中有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的;

⑵在申請低保前兩年之內,新購住房建筑面積在65平方米以上或擁有兩套以上住宅的;

⑶采取轉移、變賣、隱匿等手段,制造無生活來源或生活困難假象的;

⑷家庭飼養寵物等非生活消費的;

⑸有私房出租、固定經商攤位或者有經營性收入,并高于當地保障標準的;

⑹法定勞動年齡階段內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拒絕勞動部門或社區介紹就業的;

⑺不愿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不愿接受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⑻新辦本地非農戶口不滿兩年的;

⑼人戶分離的(指戶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個社區的家庭);

⑽政府規定其他不符合條件的。

四、辦理城市低保時,家庭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答:

1、戶主和家庭成員應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

2、夫妻雙方及其未婚子女、養子女、繼子女,視為同一家庭成員;

3、父母雙亡,兄、姐與未成年的弟、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4、父母雙亡,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婚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5、與父母共持一個戶口本的已婚子女,應分戶計算;

6、雖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戶口本,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戶計算;

7、正在就讀的大、中專學生因上學將其戶口遷往它處的,視為家庭成員;

8、與父母共同居住,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持有

一、二級殘疾證,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其父母年齡在50歲以上,收入較低者,將其視為獨立一戶;

9、家庭中正在服役或服刑的人員,不計為家庭成員。

五、辦理城市低保時,家庭收入如何核定?

答:

1、非農戶口和農戶的混合家庭,在計算其家庭收入時,要核算其農業收入,差額部分按非農業人口的人數補助;

2、城鎮居民按其提出申請前連續3個月內的家庭總收入計算平均月收入。家庭成員中,如有農業戶口的,按申請前6個月內的家庭總收入計算平均月收入;

3、申請人家庭成員中,如有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按領取的實際收入計算本人當月收入;

4、領取失業保險金、養老金或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分別按實際領取的失業保障金、養老金或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本人當月收入;

5、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獲得的一次性補償金收入,應扣除該職工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然后將結余部分按當年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家庭人均可分攤的月數。在可分攤的月份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6、對個人外出打工所取得的報酬,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7、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扶養人應給付的贍養費、撫(扶)養費,按個人實際收入的10%計算收入。法院判決或政府行政部門調解決定應付的贍養、撫(扶)養費,按法律文書或協議確定的標準計算。

六、高校畢業生辦理低保有什么規定?

答:高校畢業生 申請城市低保待遇有三個條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寶雞地區非農戶口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一般居民生活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在9月1日后還沒找到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先到戶籍所在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民政部門對短期內無法就業和就業后生活困難的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于滯留高校尚未辦理戶籍遷遣手續的,民政部門將不予以處理。就是說,屬寶雞地區生源的普通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可持本人戶口本、畢業證、檔案,到戶口所在地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然后才能向當地民政局申請低保。

七、如何辦理城市低保?

答:按照戶主申請、社區初審、街辦(鄉鎮)審核、縣(區)民政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對初審、審核、審批結果,社區要實行“三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戶主申請。申請時攜帶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家庭收入證明以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

2、社區初審。社區接到申請后派2人以上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社區評議小組初審后,將初審結果第一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街道辦事處。

3、街辦審核。街辦接到上報材料,派員進行核實,街辦評議小組審核無誤后,將審核結果第二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縣(區)民政局。

4、縣(區)民政局審批??h(區)民政局接到上報資料,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審批,將審核結果第三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發放低保證和存折,領取低保金。

八、對分類施保人員如何分類救助?

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中的“三無”人員,按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增加救助金。

2、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中的重殘人員(一級盲人、重度肢體殘疾人、一級精神病人及重度智力殘疾人)和重病人員(腎衰竭、惡性腫瘤、重型肝炎、偏癱),按當地城鎮最低保障標準的30%增加救助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歸僑和僑眷以及家庭中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按當地城鎮最低保障標準的20%增加救助金。

4、僅以退休金為生活來源的低保家庭,在核算其補差救助金時,先將其退休金扣除30%,剩余部分作為家庭共同收入,按保障標準足額補差。

5、城鎮低保家庭子女通過普通高考,被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含???院校錄取的國家計劃內的統招生,政府將實施一次性教育資助,具體數額根據當年市、縣(區)財政可用財力確定。

6、分類對象的救助標準,根據物價指數和可用財力適時提高。

九、符合低保條件的居民向誰提出低保申請?

答:城市低保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低保條件的城市居民,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寶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復核表》,經社區居委會派員入戶調查核實,社區低保評議小組初審,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區)民政局批準。

十、低保申請人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殘疾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離異的,應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有戶口遷出的大、中專在校學生,應提供在校證明;

2、收入證明。包括: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應提供工資發放花名冊或工資卡,并加蓋單位財務公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由其管理機構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或證件;是離、退休人員的,應提供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的證件或有關憑證;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應由單位出具領取補助費的證明或有關憑證;家庭成員中有農業戶口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鄉鎮出具的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十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不是固定不變、終身享受的?

答:不是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動態管理。每半年審定一次。對于生活水平明顯好轉或已經超出標準的家庭,民政部門將按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家庭低保金。對于生活更加困難的低保家庭,可以由低保戶提出申請,經評議、審核后,予以進行臨時救助或適當增加救助標準。

十二、申請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業務部門辦理手續時,會收取哪些費用?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黨和政府對城市弱勢群體施行的一項陽光救助工程。辦理過程中,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對于群眾反映,違反規定,收取表格費、手續費、卡證工本費的,一經查實,民政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三、什么是“公示制度”?幾次公示?公示的時間、地點有什么規定?

答:為了保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對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員組成情況、家庭收入情況、擬申請享受金額和上級主管部門舉報電話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的一項制度。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則上堅持三榜公示,至少二榜公示。社區居委會接到戶主申請后三日內組織低保評議小組三人或三人以上進行入戶調查,然后集體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將其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和評議結果第一次張榜公示5--7天,未發現群眾舉報的,經社區居委會集體討論后,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的調查材料及評議結果上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對審核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在其社區內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為期5--7天,無異議的,報送縣(區)民政局審批??h區民政局在審批后,委托委托所在社區居委會對正式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口組成、個人收入等情況及擬享受低保金額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同時公布上級舉報電話,為期5--7天。三榜公示過程中,社區、街辦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并將公示內容存檔,接受檢查。群眾有疑義的,應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情況,無疑義的區民政局將委托辦事處、居委會將《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送達給申請人。

四、社區低保工作人員有無權利代領低保對象的城市低保金?

答:原則上講,社區低保工作人員無權代領低保對象的城市低保金。如低保對象確有困難,需要工作人員代領的,可在2--3名證明人監督下,辦理代領委托書,證明人簽字,方可代人領取。

十五、申請城市低保不被批準或降低補助標準的城市居民有哪些權利?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3篇

答: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城鄉低保的家庭,居住地和戶口要一致。因拆遷安臵等特殊情況造成戶口暫時無法遷移的,憑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請。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居住地發生變化造成人戶分離的,應在三個月內將戶口遷至居住地,并按規定重新申請。

二、問:申請城鄉低保有哪些審批程序?

答:⑴本人申請。 ⑵居民(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申請材料和家庭收入。⑶組織聽證(民主評議),張榜公示評議結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建議保障金額等)。⑷街道、鄉鎮復核、初審。⑸區民政局審批。⑹張榜公示享受低保的人員名單和保障金額。

三、申請城鄉低保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城鄉低保應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請書;⑵與原件核對后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出具暫住證或居住地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⑶非農業戶口,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下崗失業證明和參加就業培訓證明;⑷家庭成員中有拆遷安臵或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須提供由區縣(自治縣)土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拆遷安臵或農轉非的時間、安臵補償費等有效證明材料;⑸殘疾人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殘疾證復印件;⑹繳納社會保險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⑺有在校學生的家庭,應提供子女就讀學校證明;⑻非農業戶口的應提供就業和收入證明;農業戶口的,應提供家庭承包土地畝數(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和種植、養殖等情況。⑼夫妻離異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后的離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⑽因患嚴重疾病失去(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的,應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報告;⑾房屋屬自有產權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產權證復印件;屬租房居住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租房協議復印件;屬借住親友房屋的,應出具與原件核對后的產權證復印件和產權人證明;⑿提供申請前2個月家庭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繳費憑據;⒀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問:核定家庭人口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1.在校就讀的學生,納入其家庭人口計算。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其申報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計算。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的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可與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戶計算。

五、問: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和計算方法有哪些?

答:⑴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所得。按申請人提供的由用人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證明計算;不能提供證明或所提供證明低于務工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⑵養老金、基本生活費、遺屬撫恤金、精簡退職職工定期定量救濟金、失業保險金、商業保險金。按申請人實際所得計算。

⑶從政府或企事業單位領取的一次性安臵費、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經參

1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證實,申請對象家庭成員中已參加(續)養老、醫療保險的,應扣除參(續)保人員從參(續)保之月至達到法定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按以個人身份參保當年的繳費標準計算),以及其家庭實際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災支出等必要開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證明的不予扣除),結余部份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分攤計算該成員收入,計完為止。

⑷從事工商經營服務活動的收入,參照當地同行業收入情況計算。從事農業生產的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按當地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的一般收入情況計算。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入按相關規定據實計算。

⑸財產租賃、轉讓或變賣收入,按租賃、轉讓或變賣協議(合同、票據)計算;不能提供租賃、轉讓或變賣協議(合同、票據)或租賃、轉讓、變賣協議(合同、票據)價明顯偏低的,按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租賃、轉讓或變賣價格計算;投資收入,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紅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⑹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有裁決、判決、協議的,按照裁決、判決、協議計算;協議對財產分割和贍養、撫養、扶養負擔明顯不合理的,視為放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費,不得享受低保。沒有裁決、判決、協議的,可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月總收入的20%-30%計算;實際得到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高于上述規定的,按照實際得到的數額計算。繼承的遺產和接收的贈與收入,按實際所得計算。 ⑺)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六、問:哪些人不能享受城鄉低保?

答:⑴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的。⑵申請對象家庭月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定比例以上的。⑶半年內家庭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為當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倍(含)以上的。⑷家庭擁有或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及擁有大型農機具的。⑸家庭成員中有擇校就讀、出國留學的。⑹雇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⑺有證券投資或其他較大金額交易行為的。⑻放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費及其他合法收入的。⑼對舉報或質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七、問:對城鄉低保實行怎樣管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家庭成員就業能力和收入狀況,分為A、

B、C三類,實行分類管理。A類家庭: 即“三無”人員和有重病、重殘人員且家庭成員收入基本無變化的家庭。B類家庭:即家庭成員和收入狀況相對穩定的家庭。C類家庭:即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或靈活就業,收入可變性大的家庭。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的家庭收入以年為周期進行復核的規定,納入A類家庭管理。

對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B類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對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

低保家庭應在復核期限到期前一個月提出續保申請,無特殊情況未提出續保申請的,視為自動退出低保。

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印制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4篇

(一)農村低保標準,根據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農村低保標準由區縣民政局會同財政、農委、統計、物價、經管等部門研究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指數的變動,對本地農村低保標準作適時調整。

二、農村低保范圍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二)下列人員也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2. 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三)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采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于農村低保范圍。

(四)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條件的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因特殊情況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不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農村低保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書(見附件三);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 4 相關證明材料: (1) 夫妻一方為外省或者外區縣戶口,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2)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4)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6)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 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要向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地(家庭長期生活地)村委會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登記備案。

(三) 村委會受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承擔受理本轄區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日常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1. 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登記表》,核實其家庭基本情況,并成立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員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必要時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 2. 對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提出具體意見,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 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做出解釋。

(四)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五)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核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登記表》

(六)在鄉鎮敬老院或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和優撫對象等特殊人員,由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七)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村委會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齊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于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區縣民政部門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區縣民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申請后3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對因特殊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視情況隨時受理申請和審批。

(八)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批實行公示告誡。對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鄉鎮人民政府應采取適當形式,在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村民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議的,可以向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民政局提出。鄉鎮人民政府或區縣民政局應當在接到民議之日起進行核查,并在3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農村低保服務

辦理機構: 縣級民政部門受理地址: 縣級民政部門

1.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接到低保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辦理程序: 布7天,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h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發給《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將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人均補助差額等情況在其居住地以戶為單位張榜公布7天,接受群眾監督。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群眾舉報的不符合條件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舉報之日起30日內核查完畢,對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對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審核一次。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5篇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城鄉低保”),是政府對城鄉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一種新型社會救助制度。

城鄉低保嚴格實行差額發放,家庭月補助金為保障標準乘以家庭人口數與月收入總和之差。2014年我縣城市低保標準統一為330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統一為165元/人.月。

申請城鄉低保救助的條件

持有本縣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救助。持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可以申請農村低保救助。家庭成員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扶、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扶、撫)養費。

不符合城鄉低保救助條件的情況

(一)人均家庭收入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家庭擁有或長期使用小轎車、面包車、經營性大中型運輸車、工程機械、拖拉機和收割機等中型以上農機具的;

(三)城市居民對象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遷原因在三年內購買商品房以及對住宅進行高標準裝修的;農村居民家庭成員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及自建面積住房的;

(四)家庭有商業門面、住房出租和私營項目,經營收入較穩定,且家庭月收入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扶養人有足夠的贍養、扶養、撫養能力,卻把家中老人或病殘人員等單獨分戶出來低保的;

(六)隱瞞、虛報戶籍、人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住址填寫不詳細或與實際不符的;

(七)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入高收費私立、貴族學校就讀的;子女自費出國留學的;飼養名貴動物的、購買貴重首飾、高檔音響、柜式空調、液晶電腦等高檔非生活消費品,進行股票、基金、期貨、外匯、權證交易等高風險投資的;農村居民家庭購置使用電腦、空調和電冰箱的;

(八)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經就業服務機構3次介紹就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九)拒絕接受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無理取鬧、毆打工作人員的;

(十)因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貧困,通過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一)已享受農村五?;蚬聝捍龅?

(十二)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 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個人申請:申請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由申請人(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證明;

3、殘疾證、疾病癥斷書、授權委托書等其它相關材料。

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社區、村(居)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100%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等方式進行審查、明主評議、核實、公示后簽署意見,并附申請對象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民政部門審批:縣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審核、審批、公示確定符合條件的,發放低保證,由縣財政委托金融部門發放低保存折和低保金。

享受“低保”對象的義務

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及時報告,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手續。定期接受審查復核(如不接受核查,按自動放棄對象)。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應積極參加就業和再就業,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推薦或中途放棄就業的不予享受低保。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社區、村(居)委會公益性活動或年累計2次不按規定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取消保障待遇。申請低保的對象必須簽訂《申請城鄉低保誠信承諾書》及《授權核查委托書》。

特困人員供養政策

一、救助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殘疾和青少年可申請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1、具有本縣戶口;

2、無勞動能力。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持有《中華人和國殘疾人證》的二級以上殘疾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視為無勞動能力。

3、無生活來源。雖然有土地承包經營收入集體經營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人生活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

二、救助標準

由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政策及我縣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統一確定。2014年我縣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22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330元/人.月。

三、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村居委會評議、公示

鄉鎮審核

縣民政局審批

臨時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圍

具有本縣戶籍的常住居民,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外,因臨時、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城鄉困難家庭,可申請臨時生活救助。我縣臨時救助標準年度最高限額為1000元/人。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祁東縣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出具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低保證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致貧原因及證明材料、理賠、受助情況材料、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村居委會調查、評議、公示

鄉鎮審核、公示

縣民政局審批、公示

城鄉醫療救助政策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救助對象為我縣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百歲老人及其他特別困難家庭。

醫療救助的內容

城鄉醫療救助包括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慈善醫療救助五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鄉醫療救助

(一)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為安全事故造成殘疾的;

(二)酗酒、自殺、自殘及違法犯罪造成傷病的;

(三)已享受國家免費治療等相關優惠政策的;

(四)已享受優撫對象醫療救助的;

(五)因鑲牙、美容整容、矯形、配鏡、保健、康復及不孕不育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其他不屬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

資助參合參保

(一)資助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城市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按當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及城市低保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門診醫療救助

一、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

對患特殊慢性病并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每年由縣城鄉救助管理機關核發400元的《門診醫療救助證》,用于門診和購藥。

二、符合門診救助條件的特殊慢性病的病種:

肺結核全監化療、帕金森氏綜合癥、高血壓IIII期以上(有心腦、腎、眼并發癥)、糖尿病(合并感染者或有心腦、腎、眼、神經并發癥)、肺心病、風心病、冠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等。

三、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 對患有惡性腫瘤等特大疾病,因經濟困難和治療效果等因素影響,沒有住院治療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每年由縣城鄉醫療救助機關核發800元的《門診醫療救助證》,用于門診和購藥。

四、符合定額門診救助條件的特大疾?。?/p>

惡性腫瘤、白血病、肝硬化晚期伴腹水、再生性障礙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及腎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等。

五、特大疾病病種鑒定以縣合管辦、醫保中心認定的為準:

《門診醫療救助卡》不取現,限額之內的金額指標不結轉下年度。年度內享受過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慈善醫療救助之中任何一種形式的醫療救助(援助),不再納入該種類型的門診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種門診醫療救助,不得重復享受。 住院醫療救助標準

(一)對農村五保戶、城鎮低保對象中“三無人員”在本縣范圍內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實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全額減免:轉診到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的,按自負費用的30%給予救助。

(二)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患病在鄉級和縣級醫療救助定點機構住院的,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范圍內獲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后剩余自負的住院費用,在鄉鎮醫療機構治療住院救助按自負費用70%比例救助,在縣級醫療機構治療住院救助按自負費用50%比例救助。救助對象轉診到縣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自負費用的20%比例實施救助。

(三)住院救助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條件

(一)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大型外科手術自負醫療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之外的低收入家庭人員。

(二)雖經住院醫療救助,但自負醫療費用仍在20000元以上的醫療救助對象。

(三)臨時醫療救助由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進行審核,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批發放,臨時醫療救助最高限額1000元。每年申請臨時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只能享受一次臨時醫療救助。 慈善醫療救助

慈善醫療救助是醫療救助的補充??h慈善總會從年度慈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慈善醫療救助。

對農村百歲老人的醫療救助,參照農村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規定執行。對城市百歲老人的醫療救助,參照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規定執行。

醫療救助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

我國低保政策實施范文第6篇

關于印發《平川區城鄉低保整頓年

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平川區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 平川區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施實方案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平川區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實施方案

1998年以來,我區民政部門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 著眼保障民生,城市低保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2006年農村低保在全區全面實施。為貫徹落實好城鄉低保救助政策和全省、全市、全區民政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確保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白銀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的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區經濟轉型工作,認真落實全省、全市、全區民政工作會議精神,以提高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為目的,以強化效能建設為載體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增強為民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城鄉低保工作水平,確保

二、活動內容及步驟。“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20日—5月20日)。各鄉鎮街道對所有城鄉低保已保對象進行一次逐村(居)、逐戶調

查摸底,并將調查結果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并建立臺賬和花名冊。在登記造冊時,已保對象要有保障對象的姓名、家庭成員組成和收入情況、家庭住址、保障類別、保障標準、保障時間、保障金增發、減發、停發時間等內容。區民政局抽調專人組成工作組,對各鄉鎮街道摸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清退保漏階段(5月21日—7月.21日)。各鄉鎮街道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召開民主評議會議,對群眾有意見,并在申請低保時瞞報、陰報家庭收入或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標準的已保對象,及時清退,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各鄉鎮街道要做好清退人員的思想工作,解釋說明清退的原因,以防造成上訪事件。

(三)完善制度階段(7月22日—10月22日)。區民政局對已出臺的相關制度進行梳理,對已不適應形勢要求和與國家、省上出臺的相關政策不相符的,要及時修改和完善。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臺新的申請審批、檔案管理、民主評議、入戶調查、來信來訪登記、公示、抽查、動態管理、資金管理、臨時救助、慈善應急救助等制度。在制度的制定設計上要有超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既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又具有長效性。

(四)總結獎評階段(10月22日—年底)。區民政局根據各鄉鎮街道開展活動的情況,隨時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

不力的鄉鎮街道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年底區民政局出臺量化考核辦法,組織力量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街道和個人,給與獎勵,對工作不重視、執行不力的鄉鎮街道限期整改,并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評為先進。

三、工作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從保民生、保增長、擴內需的高度,以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由局長或分管局長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并要抽調專人全程負責此項活動,要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人,力爭此次活動取得實效,并把“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作為重點貫穿到全年的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各縣區要以開展“城鄉低保整頓年活動”為契機,全面規范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各項業務,提高救助的時效性和管理水平,使社會救助制度真正發揮保障民生、維護穩定的作用。

上一篇:我的假期生活初中范文下一篇:無毒學校自查報告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