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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

2024-03-18

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新36條”的頒布促進了我國民間投資的發展,也活躍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此情況下,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僅很好地解決了我國民間企業投融資難的問題,也引導我國民間企業向新興行業發展。

關鍵詞:“新36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民間投資

1 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現狀

1.1 我國民間投資發展迅速

近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發展迅速,民間投資的發展對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本世紀以來,民間投資比重基本在穩步增長,受金融危機影響,增長率有所下降。

1.2 我國民間投資主要集中于低附加值產業

總體來講,我國民間投資規模依然過小,投資領域過度集中在服裝、玩具、建筑、小家電等一般競爭性行業,缺乏競爭優勢,無法做大做強,對經濟的帶動力不足。民間投資在基礎設施行業、新興服務行業、大型服務等行業所占比重較少。

1.3 我國民間投資企業缺乏新興融資平臺

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而銀行貸款的條件非??量?,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那貸到款,與此同時,沿海一些地區富余資本又缺乏獲利渠道,資金缺乏與資金富余二者之間的矛盾不能很好地解決,導致了我國民間投資舉步維艱,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應方之間缺乏有效的連接“橋梁”,迫切需要類似于PE這種新興融資平臺的出現。

1.4 我國民間投資企業缺乏創新意識

當前,由于部分經營者素質不高,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經營者只圖眼前利益,追求眼前利潤目標最大化,而不考慮長遠利益,忽視企業的更新改造、技術力量的加強,企業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粗加工和初級產品多,高投入、低產出、重污染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和健康發展。

2 “新36條”給我國民間投資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非公經濟36條”頒布5年之后,國務院于2010年5月再次發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傮w來講,“新36條”為民間投資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2.1 “新36條”擴大了民間投資的領域

“新36條”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明確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靶?6條”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于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2.2 “新36條”推動了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新36條”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2.3 “新36條”打破了國有資本的“控股慣例”

“新36 條”明確指出,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靶?6條”打破了國有資本的“控股慣例”。

2.4 “新36條”優化了民間投資的環境

“新36條”清理和修改了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和規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政策審批事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人政府采購目錄。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靶?6條”優化了民間投資環境。

3 “新36條”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對我國民間投資有積極推動作用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泛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的資本,包括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和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靶?6條”的頒布,為民間投資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大力發展PE,對我國民間投資有積極推動作用。

3.1 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吸收民間閑散資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來源于公眾、社?;?、政府引導基金、國有企業、公司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和少數特定投資者。目前,我國社會閑散資金主要作為儲蓄存放于銀行,由于存款利率低,加上通脹因素,不利于資金的保值、增值。而大力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私募股權投資資金能吸收社會閑散資金,滿足其利益訴求。

3.2 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滿足民間企業融資需求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初創的高科技企業在銀行苛刻的貸款條件下很難貸到款,不利于我國中小企業和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一些達不到銀行貸款、上市要求的企業但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往往會受到私募股權資金的青睞。隨著“新36條”的頒布,我國必定會涌現出一大批具有發展潛力的民間中小企業。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3.3 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民間企業成長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中長期投資,以被投資企業上市、收購、并購等方式退出以獲利。投資往往持續幾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參與企業發展的每個過程,為企業提供服務。目前我國民間企業大多集中在低端產業,企業競爭力較差。隨著“新36條”頒布,民間企業可以進入更多的領域,在一些新領域,民間投資企業往往缺乏一些經驗。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為民間企業提供一批高素質投資顧問,這些投資顧問服務具有專業性,可以幫助民間企業更好地成長。

3.4 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主體投資意愿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出現,能造就一大批優秀的民營企業。美國是一個擁有眾多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國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美國具有一大批優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新、創造、創業為主的投融資機制,能很好地把握未來新興行業的發展方向。國際知名企業亞馬遜、微軟公司、蘋果公司、英特爾公司等都承受到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盛大、百度、分眾等公司在納斯達克接連創造財富奇跡,無疑會激發新一輪創業和投資熱潮,進而增強民間投資主體的投資意愿。

4 “新36條”下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利于我國民間投資

目前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魚目混雜,必須加以改進與引導才能更加適應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的要求?!靶?6條”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4.1 加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立法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并不長,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管與引導。雖然2007 年6 月1 日起實施的《合伙企業法》掃除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面臨的諸多法律障礙,但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一部法律法規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我國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雖然有指導意義,但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我國目前迫切需要出臺將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合同法、稅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及相關政策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適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

4.2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的目的并不是控股一家企業,無論投資成功或者失敗,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最終選擇。國外的資本市場發展相對完善,已經形成了一個由柜臺交易、產權交易、并購市場、資產證券化和內部市場等組成的相互補充和銜接的多層次的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這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多樣化的退出渠道,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我國私募股權要想有良好的發展,也必須建立多層次產權交易市場,使私募股權投資具有暢通的退出渠道。

4.3 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專業化運作水平

私募股權投資不同于一般的投資行為,它是一項專業性強、技巧性高的投資活動,為企業提供深度增值服務是其獨有的特征。而目前對資本市場和行業有深入了解的私募股權投資專業管理人才非常缺乏。目前我國缺乏從事專業股權投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需要整合整個股權投資產業鏈,從而提高私募股權投資的專業度和風險控制水準。

4.4 發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行業自律有效性

根據國際經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是采取行業自律的,政府在基金的發行和運作方面會出臺一些法律法規。我國也可以采取這種形式,在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合下,可以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吸納合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員,定期發布行業發展數據,開展國際合作和推動整個行業發展,促進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永昌.非公經濟新36條為民營資本打開運營空間[J].北方經貿,2010,(8).

[2]王穎.私募股權投資:現狀、機遇與發展建議[J].理論探索,2010,(6).

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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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將著重從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經濟含義入手,分析影響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因素,結合目前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現狀,進而提出維護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戰略對策。

關鍵詞:民間審計:獨立性;探討

一、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經濟內涵

委托代理關系的普遍存在導致了審計獨立性的社會需求。歷史地看,審計是隨著委托代理關系所引起的受托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的,在現代社會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備性,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委托方托付的受托責任,單憑受托方的會計信息披露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會計信息的可信性有賴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外的具有足夠專門知識和經驗的第三者——審計人員的獨立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執業的基石,是審計人員的基本理念。一旦失去了獨立性,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自然無法形成。

2001年11月,美國審計獨立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審計人員獨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將審計的獨立性定義為“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審計人員做出公正判斷能力的因素的影響?!倍嬲袃r值、有意義的審計獨立性應該是社會公眾與審計人員相互博弈的結果。一方面,處于信息不對稱弱勢一方的社會公眾從自身利益出發強烈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業時必須具有超然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從審計風險等角度出發在保持與維護其獨立性問題上始終在進行成本與收益的權衡,希望保持一個合理的、可能的審計獨立性。博弈的最終結果就是目前為社會公眾所認可的從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對審計獨立性的解釋。換言之,只要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具備了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即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只要不會削弱或損害審計人員做出公正判斷的能力,就被認為審計獨立性是恰當的,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就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

二、影響民間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是注冊會計師執業的基石。也是各國審計界、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和學術界關注與討論的焦點問題。

鄭百文和銀廣夏等惡性造假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

為什么能有如此嚴重后果的事情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受到限制。

(一)自身利益威脅

“自身利益威脅”出現在事務所或鑒證小組成員能夠受益于鑒證客戶內的經濟利益或受益于鑒證客戶發生的沖突的其他自身利益時。

(二)自我復核威脅

“自我復核威脅”出現在為做出鑒證業務的結論而需要重新評價以前的鑒證業務或非鑒證業務的結果或判斷時,或鑒證小組成員以前鑒證客戶的董事或經理,或是所處職位能夠對鑒證業務的對象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

(三)親密關系威脅

“親密關系威脅”出現在由于鑒證客戶或其董事、經理、員工存在的密切關系,使事務所或鑒證小組成員與客戶利益過于一致時。

(四)脅迫威脅

“脅迫威脅”出現在鑒證小組成員由于受到來自鑒證客戶董事、經理或員工的實際威脅或由于感受到這種脅迫無法客觀行事和運用職業謹慎時。

(五)其他影響獨立的因素

1、審計組織關系的獨立性。審計組織是否獨立于委托人和被審計人是最直接評價審計獨立性的方式,并且這種獨立性的現狀,將直接影響到委托人和被審計人對審計人出具的工作報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權威性的信心。

2、失衡或錯位的委托代理關系?;谑芡胸熑味纬傻膶徲嫶嬖谥腥?、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三者之間的特殊關系。委托人是財產擁有者。被審計人是受托管理財產的代理人,二者與審計人共同構成審計關系的3個主體。但現實中出現本應由股東會委托事務所對公司的經濟效益進行審計鑒證?,F在是由公司的經營者委托事務所對公司審計驗證,報酬由公司支付,也就是委托人出錢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財務數據的現象。這種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合二為一的狀況打亂了審計工作中三方有序的平衡關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系中處于明顯的被動地位?,F行審計風險格局,當注冊會計師揭露客戶的舞弊行為而要承擔被解聘的風險時,就很可能屈從于上市公司。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甚至串通作弊,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直接降低了審計價值。

3、外部環境不盡如人意,其獨立性受限。在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不能相提并論,由于政企不分,甚至出現個別政府部門協助或強迫會計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帶有欺騙性的審計報告。

以上造成了注冊會計師職業群體的規模和凝聚力、社會地位、職業操守方面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注冊會計師實質上的獨立性。

三、當前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的現狀

(一)經濟體制與制度的不完善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多年努力雖已初見成效,但是真正實現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配置資源和調節經濟關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與規范:現代企業制度也遠未建立。產權尚不清晰、政企尚未分開、權責尚需分明、管理有待科學等等這些體制與制度方面的缺失對審計獨立性產生了實質性的威脅。

(二)事務所的組織形式與管理模式

我國改制以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大多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難以以一個獨立法人的資格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上可以用“工作場所是租的、審計人員是聘的、賺了現金就分掉、出了問題就解散”這樣一句話去概括。試想這樣一個組織形式、這樣一個資產結構、這樣一個工作班底。與其所承擔的查錯糾弊、社會鑒證和維護資本市場正常秩序的社會責任怎么能匹配?審計收益與審計風險的嚴重脫節,導致了機會主義的泛濫。

(三)審計業務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審計業務是公眾服務性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審計報告屬于“公眾物品”,與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即審計報告一旦公布,增加一個對它的分享或消費者,并不導致其成本的增長,或者要排除其他人對它的分享或消費是不可能的。審計報告內涵的公共物品屬性客觀上要求審計應該是免費的。但事實上,審計費用多數情況下是由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支付的。因此經營者并沒有聘請審計的內在主動性,聘請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在相當程度上是國家法律法規強制的結果。審計人員為了自身利益,在相當程度上迎合了被審計單位的利益要求,而削弱了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鑒證原本是審計的主要業務,但是隨著審計業務邊際收益的逐步下降,事務所業務逐步擴大到稅收籌劃、管理咨詢等方面。非鑒證的管理咨詢業務收入所占

比重越來越高。多數事務所一邊忙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控制系統的咨詢服務,一邊又忙于其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的公正性:一邊忙于所服務單位的稅收籌劃,一邊又忙于其稅收稽查審計,事務所審計業務的雙重性或兩面性大大損害了審計的獨立性。

(四)激勵與約束機制扭曲

審計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區別不僅僅在是否用價格實現資源配置,更本質的是激勵與約束的機制不同。審計的獨立性越來越受到激勵與約束理念、機制的挑戰。就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講,收費偏低或者競相壓價、激勵不到位是個普遍的現象,但更重要的問題是約束軟化、剎車裝置失靈,沒有建立一種運行良好的責任追究制度。

(五)審計人員的執業素質

審計人員的執業素質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個方面。審計是一個極為特殊的行業,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業務素質。更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僅要能干事、會干事,還要想干事、干好事。高尚的情操和道德修養是維護審計獨立性的法寶。目前,在審計領域發生的違規、違紀、舞弊、欺詐等有損審計獨立性的行為,在相當意義上不是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強所造成的,而是審計人員見利忘義、道德敗壞、修養不高的結果。

四、提高我國民間審計的獨立性

結合我國民間審計目前所處的環境和實際情況。要想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思考。

(一)建立制度和法律使注冊會計師行業同政府嚴格分離,并使之得以徹底落實

地方保護主義與地方政府行為會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獨立性形成一種“干預”。特別是有的上市公司在地方影響很大。像這樣一些公司,一旦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影響到它的再融資時,甚至是影響到企業的生死存亡之時,地方政府的干預將是不可避免的。這嚴重削弱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而且,在這種環境下,即使輪換制能有效地維護獨立性,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要想維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須建立制度和法律使注冊會計師行業同政府嚴格分離,保護注冊會計師的鑒證業務不受外部強制力的影響。

(二)培育大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市場集中度

事務所規模是審計質量的最佳替代變量,事務所規模越大,一般客戶也越多。則事務所在與上市公司的審計交易中越不容易處于依附地位,其獨立性越強。

(三)建立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和質量控制制度

我國實施的輪換制是簽字會計師的輪換。前、后任注冊會計師可能屬于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前、后任會計師之間存在著共謀的可能,這就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和質量控制制度。

(四)推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制

人們普遍認為。導致我國注冊會計師喪失審計獨立性,不能恪守職業責任的重要原因是我國的事務所廣泛采用約束力較弱的有限公司制,而非合伙制。合伙制中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就會導致風險的牽制。有限公司制則降低了風險責任對執業行為的高度制約,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合伙制作為注冊會計師誠信立業的最佳組織形式,其理由在于:合伙人對自身發生的過失有承擔無限責任的積極性:風險管理與質量控制平臺有助于將執業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有助于彌補注冊會計師行業與社會公眾的“期望差距”。合伙制歸根結底就是合伙人的責、權、利的高度統一。一個責、權、利分離或失衡的微觀基礎,不僅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律相悖,也是難以獲得公眾信賴的。

(五)加強行業監管和處罰力度

行業監管部門應徹底改變處罰不力、檢查不力、監督不力的狀況。完善同業互查、質量抽查制度。依法嚴厲處罰違規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嚴格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賠償機制。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問題在于用行政手段來管理注冊會計師,對于執業責任賠償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對于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有關方面遭受損失,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吊銷其執業資格。但是這種處罰形式并不能真正約束會計師的行為,會計師作為經濟人,只有當其違反合約的成本大于由此履行合約帶來的收益時,這種處罰才是有效的,才能對會計師起到約束作用,從而促使審計質量的提高。

五、結束語

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造就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特殊的社會地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反過來又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形成極大的促進和保障。社會進步促成審計關系的發展變化,乃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注冊會計師始終是在十分復雜的利益關系網中求取生存和發展。這就導致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自始至終是一個利益的博弈過程。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它始終面臨來自委托人、被審計人、股東(現實的或潛在的)、銀行、債券人、法院、政府。監管機構、職業組織以及自身生存、信譽維護等多方面的壓力。與此同時。他們還須考慮審計自身技術性因素可能帶來的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個人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實表現,必然是利益博弈的結果。關于審計規范體系諸問題的研究,須以這種認識為基礎。簡單地要求審計具有高度獨立性而缺乏系統的保障機制,絕對是不現實的。

參考文獻:

1、王愛國,史維,論審計的獨立性[J],審計研究,2004(4)

2、宋小明,審計獨立性問題的三,最思考[J],審計月刊,2004(9)

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以民間藝術泥塑為研究對象,分析其由來以及發展歷程并對不同時代泥塑發展做以詳細闡述,對群眾文化產生積極而重要的影響做以分析。泥塑作為一種民間藝術具有地域性、人文性和群眾性,它是對人民生活的提煉和概括,一切來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因此,民間藝術對群眾文藝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并且從保護民間藝術文化的角度出發,我們要大力發展民族手工藝。目前,泥塑已經逐漸演變成商品化,這也促使泥塑這一民間藝術正打開國門,真正走進國外市場。我們要探索民間藝術的發展趨勢以及更好的發揮民間藝術作品對群眾文藝的影響。

關鍵詞:泥塑;民間藝術;群眾文化;價值

民間藝術泥塑作為傳統的藝術形式受到海內外人士的喜愛,傳說它最早來源于女媧造人,后來經過不斷的演變,泥塑已從單一的泥土造型發展成為顏色豐富,形象生動的造型。它來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它是對民間地域性、人文性、群眾性的一種提煉、概括和整合。泥塑可以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和積極性。泥塑是人們主觀捏造的一種藝術形式,但是這種主觀性卻又不是天馬行空胡亂捏造,在制作過程中他遵循中國集大成思想,依據陰陽五行學說。在工藝上,泥塑制作精良,人們并沒有因為它是手工藝品而馬虎,相反,在制作工藝上一絲不茍,容不得半點馬虎,這也體現了當地人民淳樸憨厚的民風。因此,現在的泥塑已經超越了其本身的價值,已經由原來的一個純手工藝品上升到旅游工藝品,得到了全國各地游客的親睞,更有外國友人駐足觀賞甚至拜師學藝,這足以證明泥塑的發展空間還存在著巨大的潛在性。

一、泥塑概述

民間藝術作為一種造型藝術其基礎就是造型與表現,民間美術造型是千變萬化的,而非普通大眾認為的是一種天馬行空胡亂的思考。這種民間藝術形式來源于中國五千多年的文化和歷史積淀,這份積淀是我們最寶貴的財富。起初,人們制作泥塑只是為了消磨閑暇時光,后來就變成了專人從事的藝術工作。另外,陰陽五行對民間藝術泥塑有著深遠的影響。

(一) 泥塑的色彩

泥塑是用粘土塑造成不同造型的一種民間手工藝。泥塑的制作方法是在粘土中加入紙、麻、棉等纖維,捏制或模制成型后,再描繪不同顏色而成。泥塑的雛形是泥坯,本身色彩單一,但是一經五色描繪,就光彩照人,給民間藝術帶來無窮無盡的想象。顏色多姿多彩,繽紛絢麗。因此,泥塑在民間俗稱“彩塑”。大多以紅色和黃色為主,紅色代表著中國傳統色彩而黃色是古代皇帝最喜歡用的色彩,因此這兩種顏色用途最為廣泛。由于中國歷史積淀所影響,中國人喜歡祥和喜慶的色彩,因此,沒有色彩的泥塑既無光彩,也不醒目。相反,有了色彩的裝飾讓泥塑看起來有鮮活的生命力。

(二) 泥塑的造型

泥塑形象多種多樣,形式各異。有動物類、人物類等等。發源于寶雞市鳳翔縣,流行于陜西、天津、江蘇、河南等地。2006年被選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泥塑藝術是我國一種古老常見的民間藝術,它以泥土為原料,以手工捏制成形。它不同于油畫、剪紙、浮雕等其他藝術的表現形式。它們追求刻畫深入細致,畫面內容飽滿而富有寓意,恰恰泥塑卻只追求藝術感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形象感豐富多樣,圖像立體生動,欣賞角度也極為的豐富和多樣化,更能貼近于人們的生活。在高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是人們追求返璞歸真的具體寫照,同時也是當今人們追求時尚、個性的一種體現。泥塑以其純天然的藝術形式獲得當今人們的追捧。正所謂是一種純天然的藝術。是一種無添加、回歸原生態的一種藝術。

二、泥塑代表介紹

(一)陜西鳳翔泥塑

鳳翔泥塑相傳已有600多年歷史,鳳翔地區喜歡老虎,這種習俗與對虎圖騰崇拜有關。鄉親們相信老虎可以辟邪消災、護佑人丁,所以不論是結婚嫁女,生娃做滿月,還是給長者祝壽都喜歡送虎。鳳翔泥塑作品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掛片,以虎頭掛片為代表,掛片有大小之分,最大的可達1米多高,最小的僅有娃娃巴掌大。另一類是圓雕,分人物和動物兩個方面。彩繪泥塑種類繁多人物圖案有孫悟空,動物圖案有老虎,猴頭等等。逢年過節大家互相贈送給孩子們。起初,當地人們就地取材起初只是為了打發農閑時間徒手捏造,而后為了美觀,再涂上各種顏色加以修飾,后來經過不斷的發展就成為當地的一大特色。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勤勞而又充滿智慧的勞動人民通過不斷探索將平凡的泥塊賦予獨特的生命含義。而后,小型泥塑在宋代得到了發展,宋代七夕節人們爭買泥娃娃。被喻為是幸福和愛的代言人。正是因為泥塑其小巧精致的特點,因此被大家廣泛相贈。

(二)無錫惠山泥塑

產于江蘇無錫惠山,清代最盛,以王春林最著名?;萆侥嗳嗽煨涂鋸?,色彩鮮明,有“三分塑、七分彩”之說。中國民間審美意識中以大為美,因為他們認為大就是美。人物造型講究豐滿,大都會夸大女性生殖器官或夸張頭部,以富裕他們對生殖的崇拜?;萆侥嗳艘允帜鬄橹?,做出人們所熟知的戲文人物,起初無錫民間用于婚喪儀禮上作為點綴物,后來逐漸變為欣賞性藝術品。著名的“大阿?!笔腔萆侥嗳酥凶钣写硇?、最具特色的作品。大阿福多為翻模制作。制作過程是將加工好的黏土壓進模具中,成形后取出,陰干后刷上白粉,待白粉干后上色彩繪成之。大阿福又有男女阿福之分,意為“男女雙全”,因為中國人講求對稱偶數,比如陰陽魚、比翼鳥等等。寓意和平美好幸福,忌諱單數。

(三)天津泥塑

到清代時期,泥塑已負盛名。以泥人張最為著稱。泥人張是指天津的彩塑世家。清代張燾著《津門雜記》云:“城西張姓名長林,字明山,以捏塑世其家,向所捏戲出人物,各班角色形象逼真。西洋人曾以重金購之,置諸博物館院中供人玩賞,而為人做小照尤其長技也?!庇纱丝芍?,泥人張的制作技術之精湛,造型之準確生動。其作品以其高度寫實的技巧馳名海內外。泥人張的特點是制作工藝細膩傳神,動物泥塑形象生動,栩栩如生,人物泥塑表情豐富,活靈活現。

(四)新城泥塑

新城地處河北省保定地區的北部,當地有很多農民以生產泥玩具為主要職業,人們是用模子扣成素坯后,涂一層白粉底兒,用紅、綠、黑、藍、黃等著色,品種造型粗獷純樸、色彩簡潔明快,極其賦予民間特色和鄉土情趣。

(五)玉田泥塑

唐山市的玉田縣西高橋、戴家屯一帶,是遠近馳名的泥人之鄉。大體分為兒童玩具、戲曲人物、飛禽走獸、草蟲小品等四大類別。

(六)河南淮陽泥泥狗

產于河南省淮陽縣,泥泥狗多涂成黑色的底色,上飾以紅、黃、綠、白等色紋飾,紋飾主要以點、線為主,再將直線、折線與圓點穿插作有規則的排列,造型以人面猴、斑鳩、燕子、青蛙最為常見。泥泥狗能給人以單純、淳樸、生動的美感、極富情趣。這些都反映了群眾對生命的真摯向往和希望。

(七)山東聶家莊泥塑

山東高密縣聶家莊民間泥塑藝術。起源于明代隆慶、萬歷年間。造型概括夸張,用筆極為輕松自由,只求大體形似,注重神氣。彩繪多用大紅、桃紅、綠、黃、紫等色點染,再稍用墨、金勾點,色彩鮮艷火爆,具有熱烈的喜慶趣味。

三、什么是群眾文藝

群眾文藝是一種來源于群眾,反映群眾生活,表現群眾心理狀態的一種藝術形式,它具有一定的群眾性、民族性、地域性。群眾文藝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人們思想意識的積淀過程。群眾文藝對社會文明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群眾文藝是人民群眾最直接的反映,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群眾文藝是一項復雜的活動,但貼近百姓生活,人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由表及里,不斷深入挖掘其精華所在。

四、民間藝術泥塑對群眾文藝的影響

首先,泥塑這種民間形式對群眾文藝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不同地域的泥塑形態反映了當地群眾的一種生活文化意識和狀態。民間勞動者既懂得美,也會欣賞美。泥塑用途起初是為了表達他們內心深處對戰爭的厭惡,同時也表達出他們對和平及田園生活的渴望。泥塑是一種純粹的原始民間藝術的表現形式,他來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追求原始藝術最真摯的情感表達。正是這質樸的表達反映出當地人們的粗狂、自然的風格。也是群眾文藝生活最真實的寫照。民間藝術在創作中沒有一定的模板為參照,大都是隨意的去表達百姓身邊的生活,題材很貼近民眾,少了很多功利性,他們只追求創作中愉快自然灑脫的心境,這也正是群眾文藝的精髓。許多民間藝術造型直接來源于群眾文藝活動,比如過去人們求子就會制作大泥娃娃如大阿福。這樣的作品不僅簡單而且更容易貼近民心,這正是將群眾生活與民間藝術相聯系。此外,民間藝術造型豐富了群眾日常的文化生活。戰爭之后,泥塑又被作為下葬品,但隨著時代的演變,現在已經是孩子們的玩具了。

其次,民間藝術對群眾文藝的發展起著推動的作用。泥塑是民間玩具的代表。在當時改變了老百姓的生活面貌,也推動了玩具產業的發展。對目前品牌文化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民間文化對群眾文藝有著一定的影響和作用。民間文化推動了群眾文藝的發展,對群眾文藝起著科學性的指導性作用。泥塑是人類文化發展積累出來的文化,它反映了當地的地域性、民俗性、群眾性。群眾文藝是以群眾為主體,以民間文化為支撐,弘揚中華文化。泥塑不僅是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文藝作品,而且帶動當地經濟建設不斷發展壯大,創造產品的附加值,一個沒有群眾文藝的地方,經濟建設發展也會出現弊端。民間藝術越來越體現出他的文化底蘊和獨特的民俗風情,無不體現了勞動人民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每一個作品都是創作者對生活的領悟和獨特的生活經歷的寫照,透過作品可以作者的生活信念。

另外,隨著旅游行業的興起,國外旅游者對中國傳統民間藝術有了更廣泛的興趣和熱情,同時也刺激民間藝術作品趨向商品化的熱潮。這種藝術形式已經走出國門,旅游工藝品顧名思義就是傳達當地文化的物品。旅游品要反映當地的精神風貌,并將當地特色傳遞給更多的人們。旅游工藝品可以延續旅游時的美好瞬間,而泥塑這一民間藝術更容易演變成為旅游品,本身小型的泥塑作品既便于攜帶,又能傳達濃厚的民族文化情感。泥塑作為旅游品既要體現當地的地域特征,也要充分利用當地的民間工藝技術。作為彩塑代表天津“泥人張”就是一個有特色的工藝品,其獨特的表現性成就了它現在的地位。游客們喜歡地域濃厚的旅游工藝品。但是民間藝術也絕不代表要粗制濫造,民間工藝雖然是手工制品,但是仍然可以制作大量精品。

總結:民間美術不僅在外在表現上受到群眾文化影響,造型風格上也體現民俗實用性功能。比如鳳翔泥塑辟邪掛臉就是一種辟邪物,表達人民祈求幸福,吉慶祥和的心愿。民間美術從表達內容來說,不只是表達單一的生活現象有時也會打破常規,發揮自己獨特的想象,創造和諧美好的情景。人們在創作中并不是對看到事物的簡單復制,而是根據自己內心情感的訴求創作,同時也會概括出事物的主體特性,以表達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民間美術對群眾文藝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是群眾文藝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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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4篇

一、民間融資的內涵

對于民間融資的內涵, 不同的主體有著不同的理解。世界銀行認為, 民間融資是指那些不被中央銀行監管, 能夠向非法人部門提供專業放款的金融活動, 如典當行、商人等。他們的金融活動行為游離在法律制度的邊緣, 屬于非正式金融。中國人民銀行認為, 民間融資是指那些除了獲得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以外的進行資金來往和本息支付的金融活動, 主要包含那些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而我國學者們則認為民間融資是一種脫離了政府職能部門的管制、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民間融資是一種實現民間資本流通和本息支付的私人交易行為, 但由于交易對象、交易手段、交易目的的不同, 有些民間融資行為帶有了非法、違法的屬性, 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的秩序和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二、刑法介入民間融資領域的必要性

( 一) 非法融資活動侵害社會公眾財產, 危害社會穩定

首先, 非法融資通過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廣泛吸收社會公眾的存款, 導致融資額度越來越大, 且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 一旦非法融資活動出現問題, 比如資金鏈斷裂, 會對投資者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甚至引發借貸雙方家庭的破裂。此外, 參加非法融資的投資者很大一部分來自低收入階層, 他們迫切希望通過民間融資的高利率來獲得高回報, 他們拿出全部積蓄進行投資, 甚至還會向親朋好友借款, 一旦非法融資出現問題, 他們不但無法取回投入的資金, 而且基本生活也無法得到保障, 對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此外,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政績的提升, 間接引導了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當非法集資出現風險后, 遭受損失的投資者與地方政府產生了激烈的矛盾, 極易釀成大規模的社會群體性事件, 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而且投資者的損失需要當地政府依靠國家財政去彌補, 這樣便使國家財產蒙受了巨大損失。其次, 非法集資中的借貸者雖然能快速的獲得資金緩解生活、生產中的燃眉之急, 但是非法集資的利率遠高于銀行, 借貸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直接侵害。

( 二) 非法融資擾亂了國家正常金融秩序和正規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

眾所周知, 民間融資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利率, 尤其是非法集資, 雖然它具有較大的風險, 但投資者為了獲得高回報, 普遍將大量的閑散資金投入到了非法集資活動中, 這直接減少了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存款來源, 阻礙了他們的正常發展。同時, 國家正規金融機構為了與非法集資活動爭奪數量有限的社會閑散資金, 不惜違反國家規定, 為提高利率采取了各種變相的手段, 與非法集資展開了激烈的惡性競爭, 我國金融市場的秩序因此受到了破壞。另一方面, 從借貸人的角度來看, 民間融資中的非法放貸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 它手續簡便、資金到位迅速, 能快速解決借貸人的資金問題。由于非法放貸具有種種優勢, 借貸人更傾向于向民間融資領域借款, 這就直接沖擊了國家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而且國家正規金融機構, 尤其是以銀行為主, 他們主要是依靠存在款利息差來獲得利潤, 但非法融資對金融市場的擾亂造成了銀行利益受到了嚴重影響。此外, 非法融資的很多資金來源于銀行貸款, 民間放貸者為了能獲得更高的利潤, 往往采取各種手段申請銀行貸款投入到民間放貸之中, 又由于民間放貸利率遠高于銀行利率, 借貸人在背負高利貸和銀行貸款的情形下, 往往將銀行貸款置于一旁而優先償還高利貸, 這就使得銀行面臨著資金安全風險, 抑制了銀行的健康發展。

( 三) 非法融資會引發其他犯罪活動, 威脅社會的穩定

非法融資本質上是一種犯罪行為, 但它還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犯罪活動。民間融資具有隱蔽性和地下性, 很多不法分子將貪污受賄的贓款通過非法融資交易實現了洗錢的目的; 由于非法融資活動會帶來高利回報, 很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高干為了滿足自身利益需求利用職務之便產生了公款私自挪用的違法行為; 非法融資活動還支持著賭博人員的資金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有的借貸人員為了償還非法融資高額的放貸利息, 不惜采用各種虛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此外, 非法放貸為了迫使逾期借貸者償還債務, 常常采用非法拘禁、毆打等侵犯借貸者人身自由的行為, 甚至還出現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討債公司, 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了嚴重擾亂。

( 四) 非法融資活動沖擊了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

社會誠信制度是社會誠信體系的核心, 它對社會經濟活動和社會正常秩序起著重要的維護作用。我國市場經濟之所以近年來取得了較為快速的發展, 在一定程度上主要得益于社會經濟主體之間信用關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斷擴大, 只有良好的社會誠信才能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在非法融資活動中, 很多集資者常常采用欺詐手段來吸收社會公眾的資金, 如虛構資金用途、夸大自身償付能力等, 他們這種欺詐行為之所以能夠順利實施主要是利用了熟人之間的信任, 從而通過熟人介紹熟人不斷的擴大了非法融資金額。有些投資者意識到被騙之后, 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 仍會鼓動自己的親朋好友投入資金。這種利用人們之間信任關系的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沖擊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此外, 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 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刑事追究只局限于集資者出現特大問題無法償還資金的情況, 對于一些明知是非法集資行為但其還在正常運轉的民間融資活動卻缺乏作為, 而且還會給社會公眾造成一種正規融資的錯覺, 這也嚴重影響著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三、完善我國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的措施

( 一) 確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的刑法規制理念

民間融資機構雖然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 但它卻是社會整體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的安全性和效率程度極大影響著整體金融行業的發展。目前, 民間融資機構缺乏一定的規范, 國家對其監管也不到位, 很多資金流入到了高風險領域, 對社會信用體系帶來了巨大風險。而且民間融資的資本除了來自社會大眾的閑散資金外, 很多銀行資金被投資人借貸投入到了非法放貸活動中, 嚴重影響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F階段, 我國有關民間融資犯罪的刑事立法還存在眾多問題, 由于立法者對非法民間融資活動缺乏足夠的了解, 而且立法準備時間較短, 難以全面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同時, 我國現行的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只將注意力放在了金融的安全保護上, 忽視了金融效率, 這就造成了民間融資的刑法難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而且也對民間資本的流通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 關于民間融資刑法規制的立法思想要樹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的理念。一方面, 要加大對民間非法融資活動的刑法懲治力度, 尤其是重點打擊集資詐騙、職業高利貸、黑社會性質高利貸等行為, 確保民間融資領域的安全, 使其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另一方面, 要切實把握金融活動對金融效率的內在規律, 掌握刑罰在民間融資領域的利害關系。刑法規制打擊的是民間融資領域的不法行為, 但不應過分限制正規民間融資的活動自由, 確保正規民間融資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實現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

( 二) 建立分類管理的刑法規制模式

民間融資活動有著不同的類型, 如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民事融資、商事融資等, 不同的民間融資方式對整個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有著不同的影響。因此, 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要建立分類管理模式。第一, 合理圈定刑法規制的范圍。我國刑法中對民間融資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確規定, 正規民間融資活動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 而且需設定明確的融資對象, 一旦民間融資活動不符合這兩項標準, 則成為了刑法所打擊的重點對象。但是有一部分民間融資看似是“非法集資”活動, 但其并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 集資人僅僅是為了滿足自身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 因無法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資金而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融資方法。雖然這種融資方式同樣不滿足正規民間融資的兩項標準, 但也成為了刑法規制的打擊對象, 這說明我國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存在著“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因此, 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要建立分類管理的模式, 重點打擊那些擾亂金融秩序的民間融資行為, 對于那些不會對社會經濟和金融市場造成影響的非欺詐融資活動要予以非犯罪化。第二, 合理選擇刑法規制路徑。目前, 我國民間融資中的非法集資行為普遍采用了直接融資的方式來吸引社會公眾的資金, 但我國刑法卻以間接融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對其進行規制, 對刑法規制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性需要集資者與投資者約定固定的還本付息方式, 但集資者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同時, 這種刑法規制路徑在法理上難以服眾, 因為“存款”應具有投資人的主觀意識, 但很大一部分受害者是在集資者欺詐的手段下投資的,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規制難以讓人接受。因此, 在刑法中應用直接融資的罪名來規制民間融資中的直接融資行為。目前, 在我國刑法中只規制了直接融資中的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 對其他直接融資行為卻缺乏刑法規制。因此, 為提高刑法的適用性和法律效果, 要擴大該罪名的適用范圍, 以滿足規制路徑的合理要求。

( 三) 建立“嚴而不厲”的規制體系

目前我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依舊保留著死刑, 但還存在著一些法律漏洞, 這說明我國現行的民間融資刑法規制存在著“厲而不嚴”的問題, 無法實現全面打擊非法融資的目的。因此, 國家要建立一套“嚴而不厲”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首先, 廢除集資詐騙罪的死刑。集資詐騙只是單純的經濟犯罪, 它只侵犯了經濟利益, 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但并沒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國防利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制民主社會的構建, 人的生命價值被得到了高度重視, 刑法文化也應與時俱進, 逐步廢除各類經濟犯罪中的死刑規定。其次, 金融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要對犯罪活動進行全面的考慮, 不單單以數額作為評判依據, 對于那些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資行為也要從嚴處理。

綜上所述, 民間融資促進了民間資本的流通, 繁榮了我國的社會經濟和金融市場。但是民間融資中的非法集資活動卻侵害了公眾財產, 危害了社會穩定。因此, 國家要建立健全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 以此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確保社會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摘要:本文主要闡述了民間融資的內涵、刑法介入民間融資領域的必要性及完善我國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的措施, 以期我國建立健全民間融資刑法規制體系, 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確保社會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關鍵詞:民間融資,刑法規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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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楊興培, 朱可人.論民間融資行為的刑法應對與出入罪標準[J].東方法學, 2012 (04) .

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5篇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承載著我國的古老文化記憶, 是民族發展的載體。但是隨著文化全球化的發展, 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這都提醒我們我國的民族文學藝術正在受到侵害。而可惜的是, 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此卻沒有很好的保護, 《著作權》對該部分規定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事實上, 國務院至今仍未出臺相關法律。因此關于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的研究迫在眉睫。

二、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一) 國家的立法措施

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分為行政保護和法律保護兩個方面, 在此著重說明法律保護方面。建國以來, 我國建立了一系列研究機構, 針對民間音樂、戲曲、文學和美術等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收集、整理、研究和保護, 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從上世紀九十年代, 開始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但立法散亂亂, 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化的保護體系。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表明我國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 確定將其作為一種特殊作品進行保護, 但是國務院至今仍未出臺相關規定, 所以此條規定如同虛設。

(二) 地方的立法措施

21世紀初, 我國地方上掀起了保護民間藝術作品的熱潮。云南省2000年施行了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民間傳統文化的地方性法規《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該條例為之后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參考。“2006年5月27日通過了《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草案) 》, 標志著文化大省的江蘇在全國率先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取得實質性進展。” (1) 繼此之后, 寧夏、山西、浙江等地也相繼制定出一些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地方性法規。

上述所提法律法規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還不能完善地保護民間藝術, 它們都屬于地方立法, 效力較低, 而且不成體系不具有足夠的權威性, 無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施行。而該方面最具權威性的《著作權法》卻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交給了國務院制定, 而國務院至今還沒有出臺實施細則, 這使得民間藝術的保護沒有切實的法律依據。這些法律上的不足, 使得我國民間藝術處于弱勢地位, 經常受到不法侵害而得不到適當的保護。

三、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

(一) 促進民族文化發展、維護民族個性的需要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先生曾經說過:“民間文化是一種母親文化, 它給我們一種很深厚的東西。而現在, 它在迅速地瓦解、消失, 我們必須進行搶救, 把它保護起來。”民間文學大部分仍然依靠著口頭傳承。隨著擁有記憶的老者的離世, 相應地,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逐漸被遺忘, 隨時面臨著失傳的危險我們國家的民族文化璀璨輝煌, 彰顯著我國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個性, 而現如今它們正一點一點的消失, 這些現象都召喚著我們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保護制度才能保障文化的依托, 維護民族的傳統特征, 建造我們民族繼續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條件, 才能更好的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維護民族個性, 促進民族文化的獨立與發展。

(二) 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主體利益的需要

大多數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者都是在作品慢慢流傳開來, 甚至逐漸被用于商業, 創作者們才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墒? 這些作品經過多年的口口相傳, 最初的創作人已經很難確定了, 也就很難得得到補償了。更嚴重的是, 很多民間藝術都轉讓給了國外, 經過外國的加工制作后, 又重返中國市場, 而中國還要花費高額的知識產權費才能獲得加工后的作品。經濟方面的傷害是一方面, 情感方面的傷害又是另一回事, 民間作品里飽含著中國勞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歌頌, 反映著人們的思想感情, 但是有很多使用者卻肆無忌憚的歪曲、丑化民間作品里的形象, 和原意南轅北轍, 這是創作者所無法容忍的?,F在只有通過制定法律, 才能很好的抑制這些濫用行為, 使創作者的權益得到贏得保護, 以此來促進創作者的創作激情和信心, 才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制度的構建雛形

(一)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要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首先要明確哪些內容屬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至今為止, 學術界還沒有對這一概念做出明確而完善的定義?,F在最為權威的是《班吉協定》, 最初, 該的《班吉規定》的藝術作品的分類過于寬松, 將很多屬于文物的, 屬于科技方便的內容也歸屬其中, 這在實際操作中造成了一定的重復保護, 甚至出現一些法律沖突, 這無疑是加大了法律適用的難度, 反而阻礙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播和發展。修改后的《班吉協定》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縮小為:民間傳說、民間詩詞、民歌和樂器、民間舞蹈、宗教儀式中具有藝術特性的慶典活動以及民間藝術作品。 (2) 縮小后的范圍刪除了那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筆者認為關于該概念的定義不宜過寬也不易過窄, 僵硬的定義不能完全的涵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在實際操作時不應該拘泥于定義, 而應該抓住它的主要特征, 如由特定區域特定民族凝聚群體智慧創作完成的;長期流傳而形成的;反映特定地區傳統特色的等等。只有抓住主要特征才能在實踐中準確的判斷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二)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一大特點就是在長期流傳中逐漸被加工、整理、修改而形成。所以不確定的權利主體是其保護的一大阻礙。對此問題, 世界上還沒有統一規定, 有些國家認為權利主體應該是國家, 應該由國家行使該項權利, 如《突尼斯示范法》。它將突尼斯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做為本國文化遺產的一部分, 任何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突尼斯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時, 都要經過國家文化部的同意, 并且要依法向有關機構支付相關的費用。 (3) 而在我國國內, 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有學者認為權利主體是國家;有學者認為權利主體是與作品相關的群體;還有的學者認為權利主體是既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群體或個人。

筆者認為, 我國應該把與該作品相關的群體或民族定義為權利主體, 因為:首先, 權利主體不可能是個人, 因為根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概念來看, 民間文學經過多年的流傳, 經過很多人的加工改造, 融合了某個特定地區特定群體的智慧而形成的, 而不是某個人閉門造車而形成的, 所以不可以將權利主體定義為某個人, 這樣會忽視群體中其他人的付出, 損害他們的利益。其次, 權利主體限定為國家也不妥, 國際上將權利主體限定為國家的大都是單一民族、人口少, 地域小的國家。而我國是地域遼闊的多民族國家, 將某一個民族的文學的權利主體擴大到五十六個民族的國家, 顯然太廣闊了。最后,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長期的歷史發展傳承過程中, 其符合了群體的審美觀念, 代表了群體的價值取向, 創造的過程也體現了群體的參與性, 因此理所當然的權利主體應屬于群體所有。 (4)

(三)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內容

前文已經確定了民間文學保護的主體和客體范圍, 接下來要確定保護內容, 哪些內容需要保護, 又該給予多大力度的保護。權利的內容的多少直接影響了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水平, 過低的保護水平又不能給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充分的保護, 這就違背了保護民間文學的主旨了, 但是過高的保護水平會制定出很多條條框框使得其他人一不小心就會踩到雷區, 這樣更會阻礙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F在學術界大多贊成一下觀點:一方面是財產權利, 主要包括使用權和轉讓權, 許可權可分為自己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兩種情況。另一方面是精神權利, 如發表權;標注來源地的權利, 使用者標注清楚來源地, 這樣有利于民間文學的傳播, 也有利于民族地方的發展;保護作品完整權, 使得別人不能隨意歪曲曲解作品傷害作者的感情。只有從財產、精神兩方面著手, 才能更完善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

(四)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 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 (五) 項至第 (十七) 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一般而言, 大概都是作者死后五十年, 是有具體保護期限的。但是由上文確定權利主體時就知道有很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原創者是無法考證的, 更無從得知他們什么時候去世的, 那么這種確切的時間計算就無法施行了。筆者認為,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應該是無期限的, 因為民間文學是不斷傳承的, 只要它還在流傳當中, 那么它就是無法確定起點和終點的, 而且它的來源群體一直存在, 那么我們就需要將來源群體的利益一直保護下去。

(五) 侵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責任

任何人侵犯他人利益都要受到制裁, 相應的, 侵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行為也要受到制裁, 侵權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制定一定的強制措施才能威懾住宵小。在承擔法律責任的時候要秉承過錯責任原則, 做到公平公正, 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具體來說,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 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以及刑法所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等。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 人們越來越多的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運用于商業, 它的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越來越突顯。但至今, 我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少之又少。該文章除了引言和結語, 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介紹了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現狀, 表明保護的迫切性;第二部分分析了保護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從多個角度入手構建了我國著作權保護的雛形。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法律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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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金融發展論文范文第6篇

一、由于訴訟時效界定過短而引起的問題及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 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由此可知, 我國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為2 年。但這規定卻在實踐中引起許多問題。首先, 民間借貸發生在熟悉的親朋好友中, 貸款人基于關系的熟絡, 礙于面子和身份, 所以不好意思“討債”。然而, 這卻被一些無賴分子鉆空, 采取拖延不還款等方法以躲避債務。比如當兩年訴訟時效期滿, 貸款人勝訴權喪失, 那他請求返還借款的權利將無法得到救濟。

其次, 容易引發暴力追債的發生。 (1) 當貸款人的錢被人借去后, 不僅對方沒有還錢, 而且對方還以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定理由的抗辯, 容易產生貸款人通過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 恐嚇借款人還款的現象。

二、學界關于普通訴訟時效規定的探討

( 一) 大陸法系

國外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在法國法上, 《法國民法典》第2262 條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是30 年; 在德國法上, 《德國民法典》第195 條規定的普通時效期間為3 年;在日本法上, 《日本民法典》第176 條規定一般債權的普通時效期間為10 年; 瑞士法上, 《瑞士債務法》規定的普通時效期間為10 年。 (2)

( 二) 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中, 關于合同的訴訟的時效期間是12 年和6 年。

( 三) 我國其他地區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125 條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15 年。 (3) 我國的澳門的《澳門民法典》中, 規定了其訴訟時效期間為15 年。

三、對訴訟時效應適當延長的必要性分析

訴訟時效, 亦稱消滅時效, 是指因在法定期間內持續的不行使權力, 相對人得據以抗辯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制度的本質是為了催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從而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但若訴訟時效規定的過短的話, 不僅沒有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反而會對債權人的權力行使進行了干涉。結合《民法通則》第135 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并且根據《民法通則》137 條規定的我國最長的訴訟時效也就20 年。對于民間借貸來說, 僅2 年的時效期間經過, 債務人便可拒絕履行債務, 與傳統道德觀念、社會正義和對權利的尊重抵觸太甚。 (4) 這么短的訴訟時效無疑大大增多了投機分子和無賴分子的產生。因此, 借貸合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延長是十分必要的, 這對于借貸雙方都有好處。

一方面, 針對債權人, 可以由更充裕的時間搜集相關證據, 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借款人緩解借款壓力。并且, 這樣對緩解法院的壓力也有裨益, 因為債務人可以在適當延長的期限中, 來完成債務履行的責任, 也避免了債權人再提起訴訟, 導致法院案件數量過大的情況。

四、針對我國民間借貸民法規制的完善建議

通過以上對民間借貸常見問題的分析, 并結合當下民間借貸快速發展的趨勢。筆者建議如下:

應將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延長為3 - 5 年。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較短, 雖然從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催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加速社會經濟流轉, 然而, 相對于借貸合同而言, 適用的訴訟時效僅為兩年, 未免對債權人太過嚴苛, 因此適當延長訴訟時效期限, 這樣對債權人的利益更為有利, 更能體現公平與正義。至于延長的具體的年限, 綜合國外的立法和我國其他地區的立法, 并結合王利明先生的觀點, 總體來看, 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確定為3 - 5 年是比較合適的。 (5) 這既可以保證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不“躺”在權利上睡覺, 也給借款人籌集還款金額和債權人提起借款之訴提供了充分的準備時間。

摘要:2015年, 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以下簡稱《適用規定》) , 成為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重要武器。然而, 許多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完善的規制。本文主要從借貸訴訟時效過短引起的問題出發, 結合我國現有法律和學界中不同觀點進行分析, 提出應該適當延長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的具體建議。

關鍵詞: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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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澤鑒.民法總則[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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