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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評細則解釋說明

2023-06-06

第一篇:綜合測評細則解釋說明

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南京師范大學強化培養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1、根據《南京師范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意見(修訂)》,結合強化培養學院實際情況,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測評,激勵學生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協調發展。

2、本著科學、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每學期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學期初一個月內進行,是針對上一學期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定。測評過程按照個人自評、班級測評、班主任審核、學院核定及學院公示五部分組成。

(1)個人自評。學生對本人一學期以來各方面的表現,參照測評細則進行自評,并在評定表上簽字確認。

(2)班級測評。班級內由班長、團支書及普通同學代表組成6人的測評小組。在個人自評的基礎上,由測評小組對加分和減分情況進行核查。進行測評的證明需在分團委備案,測評小組成員必須在評定表上簽字。

(3)班主任審核。班主任及時匯總各班的測評結果并加以審核,審核結果及時上報學院。

(4)學院核定。院黨總支成立學生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施細則和實際情況對各班的測評結果進行審核。

(5)學院公示。學院將將審核后的成績在全院范圍內向各班公示。測評結果一經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復議的,經院黨委同意,可由年級輔導員主持召開測評小組會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報院黨委審批。

3、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專業學習、校園文化、科研創新四個方面的測評。綜合測評成績由思想品德測評成績、專業學習測評成績、校園文化測評成績和科研創新測評成績四部分組成,測評成績由基本分、獎勵分、扣減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基本分+獎勵分-扣減分。

4、綜合測評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綜合測評得分=思想品德測評成績×15%+專業學習測評成績×60%+校園文化測評×15%+科研創新測評成績×10%

5、綜合測評的成績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狀況,并作為各項獎學金、優秀個人的評定依據,以及作為研究生錄取院校及用人單位選擇畢業生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測評成績 = 思想品德測評基本分 + 獎勵分 – 扣減分

1、 思想品德測評基本分為70分,滿分100分。

2、 加分:(滿分為100分,加滿為止)

(1)受到省級以上(含省級)、校級、院級通報表揚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別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評為省級三好、優干者加20分;評為校級三好標兵者、校級十大杰出青年加15分,校級三好兼優干者加12分,校級三好、優干者、優秀心理氣象員,優秀信息員加10

1 分;評為校級優秀黨員標兵者加15分,校級優秀黨員、優秀團員者加10分。被評為院級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干部者加6分。被評為省級以上(含省級)、校級、院級各類先進個人、積極分子等類似稱號者,分別加16分、8分、4分;同類稱號重復獲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計分。

(3)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政治理論競賽獲得

一、

二、三等獎者每次分別加12分、10分、8分。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4)省級先進班級成員每人加20分,校級十佳班級、紅旗團支部每人加16分,校級百優班級、創新團支部每人加10分,院級先進班級每人加5分。同類稱號重復獲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計分。

(5)校級“文明示范宿舍”成員每人加10分,校級“文明宿舍”、“衛生宿舍”成員每人加5分,院級表彰宿舍成員每人加3分。

(6)參加無償獻血者每次加5分,每學期限加一次。

3、減分

(1)黨員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的,一次扣10分;學習態度不端正,有遲到早退現象的,一次扣5分。

(2)受學校警告處分者一次減1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一次減12分,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減2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減30分。

(3)受學院通報批評一次減8分。

(4)在宿舍管理中,夜不歸宿者一次扣8分,宿舍違紀者一次扣6分(以學工處網上通報的名單為準)。

(5)宿舍衛生差,受到公寓通報批評的,每位成員減8分。

第三章 專業學習

專業學習測評成績 = 學習成績 + 獎勵分 – 扣減分

1、學習成績的平均分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單科成績×單科學時數)

學習成績平均分=———————————————

總學時

滿分100分。

學習成績由教務系統產生成績為依據,包括學生該學期內所修習的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等(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除外)。其中,五級分制均折算為百分制,等級制按照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計。

2、 加分:(滿分為100分,加滿為止)

(1)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比上學期提升班級人數25% 加5分,保持前15% 加6分,保持前25% 加3分。(按四舍五入方法計算)

(2)計算機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一次性通過加4分,以后再考通過者不加分。 (3)英語等級考試中,四級成績超過604分加4分,通過四級口語考試加2分;六級成績超過568分加6分,通過六級口語考試加3分。

(4)計算機考試,文科專業同學過一級優秀加4分,二級合格加5分,二級優秀加6分,理工科專業同學二級考試優秀加4分,過三級合格加5分,三級優秀加6分。

3、 減分:

(1)有一門必修課課程不及格者減8分,補考不及格者再減8分。

(2)遲到、早退一次減1分、無故曠課一節減2分(以任課老師或班主任考勤名單為準)。

第四章 校園文化

校園文化測評成績 =校園文化測評基本分 + 獎勵分 – 扣減分

1、校園文化測評基本分為70分,滿分100分。

2、加分:(滿分為100分,加滿為止)

(1)擔任院學生黨支部書記加12分,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加10分。班級團支部書記加10分,班團支部委員加8分。公寓黨員管理站站長、副站長加12分,站務委員加8分。

(2)擔任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志協、科協、心理氣象站、社區學生工作中心、學生就業創業助理團、學工處助理團主席(團長)、副主席(副團長)加15分,部長、副部長加10分,干事加8分。

(3)擔任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心理氣象站站長、副站長加12分,部長、副部長加10分,干事加8分。

(4)擔任校社團社長、副社長、團支書加12分,部長、副部長加10分,干事加8分。院社團社長、副社長加10分,干事加8分。

(5)擔任班級班長、副班長、團支書加10分,班委加8分。機房總管理員加8分。各專業學習小組組長加6分。班級信件收發員加4分。

一人擔任多個職務,以最高分計,不重復加分。

(6)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所撰寫社會實踐報告獲校級

一、

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2分、10分、8分。所在社會實踐小分隊被評為校級

一、

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2分、10分、8分,隊長按上述分值加分,團隊成員按70%記分。被評為校級暑期社會實踐杰出個人加12分、先進個人加8分。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先進個人和先進小分隊成員加分不累計。

(7)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非專業技能類競賽(如辯論賽、賽扶比賽、職業規劃大賽、行業分析大賽、創業大賽、心理情景劇、百科知識競賽、征文比賽等)被評為校級特、

一、

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4分、12分、10分、8分,獲單項獎加10分。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以團隊形式參加的,隊長按上述分值加分,團隊成員按70%記分。(加分以蓋章等級為準)

(8)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體育類競賽(如籃球賽、足球賽、羽毛球賽、十佳歌手比賽等)被評為校級

一、

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0分、8分和6分,獲單項獎加8分。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以團隊形式參加的,隊長按上述分值加分,團隊成員按70%記分。(加分以蓋章等級為準)

(9)參加校級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依次類推。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破校記錄者在原來加分的基礎上另加8分。

3 (10)校級軍訓先進個人加10分,優秀射手加6分。 (11)校級活動主持人加10分,院級按校級的50%計分。

(12)在校級以上報紙、雜志發表非學術性文章及通訊的每篇加3分,在校報、??习l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院刊、網絡新聞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最高可加10分。班級宣傳委3篇網絡新聞發稿量,校報、校臺記者、院學生會宣傳中心成員4篇網絡新聞發稿量,方可開始計分。(網絡發文只算德風園、清晨網和陽光網上發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各類文章的獨立作者按上述加分;有兩個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個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個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個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

(13)由班委記錄,每參加一次班級集體活動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4)由志協記錄,每參加一次志愿服務活動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5)參加比賽未獲獎,每參加一次加1分,最高可加6分。

3、減分:

(1)學生組織成員無故不參加組織活動一次扣3分。

(2)班級成員無故不參加班級和院系集體活動的,一次扣3分。

第五章 科研創新

科研創新測評沒有基本分,滿分100分。

1、加分(滿分為100分,加滿為止)

(1)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加60分,在省級期刊發表專業論文每篇加20分,同一篇論文被多家刊物轉載,按最高等級刊物的標準計分。在國際學術會議提交論文被采納加80分,國家級學術會議提交論文被采納者加50分,普通學術會議提交論文被采納者加20分。同一學術成果只按最高等級標準加分一次。

(2)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大賽(如:程序設計競賽,軟件競賽,信息安全競賽,“地信之韻”地圖創意大賽,“地信之韻”軟件應用大賽,SuperMap杯全校高校GIS競賽,ESRI開發競賽等),獲校級一等獎加30分,二等獎加20分,三等獎加10分。省級及省級以上的按照2倍計分;院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以團隊形式參加的,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團隊成員按70%記分。

(3)參加校級大學生訓練項目,結項被評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為30分、20分、10分。省級的按照2倍計分;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團隊成員按70%記分。同一項目不得累加。

(4)參加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智能車競賽、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競賽,

獲國家級及以上一等獎加100分,二等獎80分,三等獎60分。 獲得省級一等獎加60分,二等獎50分,三等獎40分。 獲得校級一等獎加4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

(5)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獲國家級特等獎加100分,一等獎加80分,二等獎加 4 60分,三等獎40分。

(6)獲得發明專利每個加60分,實用新型專利加30分。

2、特權加分(此處不受滿分100分限制,可以累積) (1)對于文科專業:

在一級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加300分。在二級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加150分。

(2)對于理工科專業:

在學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區表中列為1區SCI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加300分。在學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區表中列為2區SCI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加250分。在學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區表中列為3區SCI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以及EI核心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加200分。在學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區表中列為4區SCI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或被ISTP,EI非核心收錄的一篇學術論文加150分。

(3)參加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智能車競賽、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競賽,獲得國家級及以上特等獎加200分。

3、減分:

(1)參加校級大學生訓練項目,不能順利結項者扣30分,省級的按照2倍計分。

各類文章的獨立作者按上述標準加分;有兩個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個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個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個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權威期刊以南京師范大學當年認定的權威期刊目錄為準)

第六章 附則

1、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強化院學生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

2、本條例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行。

強化培養學院分團委 2011年3月30日

第二篇:大學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電氣工程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高素質人才;進一步使學院的教育管理與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結合,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根據《銅陵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試行)》,結合我院學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具有銅陵學院電氣工程學院學籍的全日制本??圃谛W生,均有參加學生素質綜合測評(以下簡稱“綜合測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綜合測評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力求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各班輔導員、班委會等組成測評小組,負責本班的測評工作。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第二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由院黨總支負責組織評定、審核及公示,并抄送學生處備案。

第四條 全院學生要學習領會綜合測評工作的意義及各項測評的細則,樹立正確目標,爭取全面發展。

第五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行百分制。綜合測評成績=德育測評成績(20%)+智育測評成

第六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作為學生操行評定的依據。其中85分以上為優秀,84-75分為良,74-60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差。

第七條 學生每學期的綜合測評成績是學生獲得獎學金、評獎評優、組織發展及推薦就業的主要依據,并記錄在學生學年鑒定表中,于畢業時存入學生檔案。

第八條 學生評獎評優時其綜合測評成績,德育測評成績,早操(早鍛煉)、上課、晚自習等出勤率,一般應位居所在班級前40%之列,無補考、違紀處理等情況發生。

第二章德育測評成績(20%)

第九條 德育測評成績=基礎分(70分)+獎懲分。

第十條 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校紀校規者,可獲得基礎分70分。

第十一條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獎分。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義務獻血等志愿服務活動(10分)

(1)積極參加黨、團校,團支部民主生活會,“學習黨章小組”等各類政治學習活動,并且遞交學習心得。(5分)

(2)積極參加義務獻血等志愿服務活動。(5分)

2、積極參加校園文化活動(15分)

(1)積極參加校、學院各種文化活動,每參加一次加1分。(2)在各種文化活動中獲得獎項按具體情況給予不同加分。

3、擔任學生干部能恪盡職守,善于創新,工作實績突出。(10分)

擔任校級主要學生會干部或社團主要干部的,加10分,擔任院學生會干事的,加5分;擔任院級主要學生干部及各班班長的,加10分,擔任干事的,加5分;擔任班級主要班干的,加7分,擔任團小組長、寢室長等加3分。

4、獲得團學組織表彰的。(5分)

在“五四”等評優中,獲得校級團學組織表彰的,加5分;獲院表彰的加3分。

5、獲平安宿舍稱號的,所有宿舍成員均加3分。

第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給予懲分。

(1)受到校紀處分(理)者給予以下減分:留校查看,減20分;記過,減18分; 嚴重警告,減16分; 警告,減14分;

受校、院(部)級通報批評,分別減

10、8分;

因例會缺席等原因,受到團學組織撤職處理或處分的,減8分。 (2)違反《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但不夠處分者,每次減2分;(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德育測評以0分計;

(4)擔任校級、院級及班級學生干部和干事不作為的減10分,違規違紀違法的減20分; (5)參加黨、團校學習的學生無故缺席或中途無故離開的,減10分,學生黨員無故不參

加組織活動或違規違紀違法的,減20分; (6)第(4)、(5)條不重復計分。

第十三條 德育測評以100分為滿分,超出100分者以100分計。

第三章智育測評成績(70%)

第十四條智育測評成績=平均分+獎懲分

第十五條平均分取本學期各門課程(不含體育)成績的算術平均值,如成績評定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差)等,則分別按9

5、8

5、7

5、6

5、50換算。補考課程以原考試成績計分,緩考課程以60分計。

第十六條 在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獎分。 (1)在各種科研、實踐活動中獲得獎項按具體情況給予不同加分。

(2)積極參加寒暑假社會實踐,遞交實踐心得(報告)的,加1分。在社會實踐中表現突出,參加重點團隊的,加2分。獲得系級表彰的,加3分;院級表彰的,加5分;省級表彰的,加7分;國家級表彰的,加10分。(20分)

(3)在國家級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加20分,在省級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文章,加12分;市級媒體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8分;院級媒體(校報)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4分。

(4)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考試、中高級電工考證、華為無線TD-SCDMA網絡規劃優化初級工程師等技能等級考試,獲得等級證書的,國家級的,加5分;省級證書的,加3分。

(5)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舉辦個人專業作品展、報告或個人演唱會等,每次加5分。 第十七條 懲分:

(1)學習不努力,課程考核成績出現不及格,減10分/門;

(2)無故不上課(含晚自習),每節減2分;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減1分; (3)在學術、研究、競賽等活動中半途而廢或弄虛作假,每次減20分。 第十八條 智育測評分以100分為滿分,超過100分以100分計。

第四章體育測評成績(10%)

第十九條 體育測評分=基礎分+獎懲分。

第二十條 體育成績的基礎分=體育課成績(無體育課班級,積極參加早鍛煉,基礎分70分)。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況予以獎分。

(1)《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加10分;

(2)積極并完整參加完運動會、籃球、足球等各級各類體育競賽

參與方陣隊、健美操訓練的每人加5分。(方陣隊、健美操訓練時間長、辛苦)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況予以懲分:

(1)無故不參加規定的早鍛煉(早操)者,每次減3分;(2)無故缺席校、院、班組織的體育活動,每次減5分。

第二十三條 體育測評分以100分為滿分,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第五章附 加 分

第二十四條 輔導員根據本班學生的綜合表現,在總成績中有獎、懲2分的自主權,但事先須在班級公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因不同情況受到獎(懲),須累計獎(懲)分,但同一內容一次參賽(評)多次獲獎者,按獲獎的最高得分計,不重復計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各項考核條文中未涉及的內容,可比照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執行,測評小組可根據情況酌情加、減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電氣工程學院 2014年9月1日

第三篇: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二0一一年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總則

為全面推進大學生的素質教育,努力營造全方位拓展學生素質的育人氛圍,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文化科技活動和社會實踐等素質拓展活動,達到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的目的,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目的與方式

(一)規范學生行為、創建良好校風學風,給學生以方向性的指導,促進學生奮發成才。

(二)為學生評優、評獎以及參加黨校培訓和薦優入黨提供參照。 其中,獎學金評定辦法為:

1、學生評獎總分=學生綜合成績的平均分*70%+(綜合素質分—80分)*30%

2、考試綜合排名為班級前三名者,只要無扣分,原則上應評二等(含二等)以上獎學金。

(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各類積極分子(含入黨積極分子)的綜合素質分至少應達到80分。其評選辦法為結合評選基本條件、綜合素質分綜合評定。

(四)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每學期測評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完成。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依據

以學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現為依據,實行嚴格的獎扣分制度,每人每學期綜合素質基本分為80分,實行獎扣分后所得成績即為個人的綜合素質分(每學期綜合素質評分總分不超過100分)。

第四條 加分細則

(一)綜合素質評分范圍以所發正式文件、相關證書為準,所有加分項涉及到同一活動(比賽)項目獲獎,或任不同級別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級別發表、獲獎,只加最高分。

(二)具體加分項及分值

1、凡擔任校學生會正副主席、校團委正副秘書長、院學生會正副主席、院團總支副書記、院學生黨支部副書記、院青志協正副會長、外語語言研究協會理事長(團支書)、院刊主編、班長、團支部書記,加5分。

校、院兩委會正副部長、職能部門學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團正副理事長、軍訓助理指導員、助理班主任、班級學習委員、勞動委員(大一)加4分。

其他各類學生干部,如委員、室長、軍訓助理教官、干事、學生助理等加3分 (以上任職至少任滿一學期方可加分)。

2、被評為校(院)級先進集體、宿舍的成員各加4分(2分)。校星級寢室的成員均各加2分。

3、參加國家和省級各項比賽,獲得國家

一、

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加20、

16、

12、8分;獲得省級

一、

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加

16、

12、

8、4分;以上獎項屬集體獎的乘以1/2。

4、一年級過英語公共六級或日語國際二級者加10分/人次;二年級過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公共六級、日語專業四級者、日語國際二級加8分/人次,過日語國際一級者加10分/人次;

三、四年級過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公共六級者、日語專業四級、日語國際二級加4分/人次,過英語專業八級、日語國際一級8分/人次;一年級過計算機國家

二、三級者分別獎4分/人次、6分/人次;

二、

三、四年級計算機國家

二、三級者分別者2分/人次、3分/人次(如還未領到證書,需教務處證明,方可加分)。

5、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如商務英語中級、導游證、中級涉外秘書資格證等獎6分/人次;獲得商務英語高級、涉外中級秘書資格證、國際導游證等獎8分/人次(需主考部門證明,方可加分)。

6、參加校(院)文體活動(活動以職能部門發文為準),獲得

一、

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每人次加

8、

6、

4、2分(

6、

4、

2、1分)刷新校體育記錄者獎10分/人次。以上獎項屬集體項目的乘以1/2。其他職能部門下屬部門或社團組織的活動獲

一、

二、三等獎者每人次加5,2,1分,屬集體項目的乘以1/2,且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7、做好人好事特別突出者加5分/每人(如見義勇為)。(須經相關部門通報表揚或者頒發榮譽證書,并得到學校認可褒揚)

8、積極撰寫稿件,被院級刊物采用的加1分/篇,在校報以及市級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者加2分/篇(在刊物上發表的文章須署名為外國語學院的,方按規定加分;該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在省級報刊上發表的加5分/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加10分/篇。以上屬合著的乘以1/2。

9、積極參與科研活動,得到校級科研立項者加10分/人次,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者加15分/人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者加20分/人篇(所發學術刊物必須在期刊網中能檢索到并上交刊物原件);以上屬合著的乘以1/2。

10、參加社會實踐,獲校(院)級優秀調查報告者加3分/人篇(2分/人篇);合撰的乘以1/2。

11、獲得校級三好、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加4分,各類積極分子(包括優秀軍訓學員、黨校優秀學員、優秀學生助理、優秀教學信息員等)加2分;獲得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其他先進個人加2分,各類積極分子加1分。

12、獲得校級特等、

一、

二、三等獎學金及優勝獎、精神文明獎分別加

5、

4、

3、

2、1分(在獎學金評定中,此項不加分)。

13、考試獲單科第一(班級排名)加2分;此項可累計加分(只適用于獎學金評定加分)。

14、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如無償獻血等,得到認證者,加2分,(同一類別不累計加分)。

15、積極為學院發展、學生工作獻計獻策,如各類宣傳口號、活動主題被采納者,加2-5分;

16、若還有其他加分項目,均可自行申報,屆時由學院評審組負責審核決定。 第五條 扣分細則

1、無故曠課和黨、團組織生活、班、院會議缺席者扣6分/節,遲到、早退者扣4分/人次。

2、校(院)、班團學生干部安排的工作,無理拒絕執行者扣5分/人次,態度惡劣者扣10分/人次。

3、上課、上自習期間(包括在寢室)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或不按時交納作業者,扣3分/人次;無故不參與早操、課外體育鍛煉、勞動者扣6分/人次,遲到者扣3分/人次。

4、寢室衛生不合格(以校、院檢查結果為據),寢室成員扣3分/人次;連續兩次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寢室成員每人扣6分;教室衛生檢查名次在檢查總單位的前20%以下者扣3分/人次,連續兩次名次在檢查總單位的前20%以下扣6分/人次。

5、損壞公物者扣8分/人次。

6、賭博、酗酒者扣15分/人次;打架斗毆者扣20分/人次。

7、睡懶覺或晚歸者扣6分/人次;點蠟燭、留宿外人、不假外宿者扣10分/人次;私拉電線、違章用電、燒煤爐等扣10分/人次,校外租房者扣15分/人次。

8、考試作弊扣20分/人次。

9、不文明戀愛、有傷風化者扣10分/人次,屢教不改者扣20分/人次。

10、校院組織的競賽性集體活動參與不積極者扣5分/人次。

11、不尊重老師和不服從教育管理,態度不端正者,視情節輕重扣10-20分/人。

12、受到學院通報批評者,扣10/人次,若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通報批評者則或受到學校處分的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評獎資格。

第六條 第四和第五條所列加分和扣分項目,應以評優、評獎文件界定的時間為限,都應有原始依據(證書、檢查記錄等)??鄯种械耐贿`紀事件則扣減最高分;

第七條 該細則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審組負責解釋。

第四篇:綜合素質測評評優的說明

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優工作的幾點說明

各院系:

為了認真做好今年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及各項評優工作,針對上學開展此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對今年開展此項工作作如下說明:

1、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按新的綜合測評辦法執行,要組織全體學生進行學習;

2、各院系要組織有關人員在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基礎上,嚴格按照“條件公開、名額公開、程序辦法公開、評選結果公開”的原則做好各項評選工作。

3、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不允許出現重復名次,如出現分數相同時,綜合素質測評小組有權對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進行修正,排出先后名次。

4、受過學?;蛟合低▓笈u或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不能申請參加各類評優。

5、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出后,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報表和評優審批表交學生處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審核,鑒定表一式兩份(一份院系保管好進學生檔案,一份郵寄給學生家長),其余材料由各院(系)保管。

(1) 三好學生標兵評獎條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居班前列的3%以內;各科平均績點達80以上,單科績點達75分; (2) 三好學生評獎條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居班前列的10%以內(包含三好學生標兵人數);各科平均績點達75分以上,單科績點達70分; (3) 優秀學生干部評獎條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居班前列的15%以內(包含前兩項人數);各科平均績點達70分以上,單科績點達65分。

6、單項獎的評選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院(系)推薦和有關主辦單位確認,其中英語學習優秀獎和計算機學習優秀獎由教務處考試科審核,體育活動優秀獎由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審核。

評選的基本條件和比例: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居本班級人數的50%以內;按年級或專業人數的8%進行評選;申報單項獎的學生須向院系提供各類證書及證明材料。

7、所有的評優表格請到學生處網站“實用下載”處下載填寫好打印出來,單項獎先進事跡請填寫所申報獎項的內容,如申報英語學習優秀獎請填寫英語過級情況,申報體育活動優秀獎填寫參加優育運動取得的成績等。

8、各院(系)要根據評選條件認真審核有關材料后上報學生處。

9、申報評選先進班集體、優秀班級導師名額不能超過本院系班級數、班級導師人數的30%。優良學風班名額不超過班級數的10%。

1 申報評選優秀班級導師、優秀政治輔導員、先進班集體、優良學風班必須附1500字以上的先進事跡材料。評選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同學必須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獲獎感受、心得或體會(參照《成長的階梯》《追求卓越》《團結就是力量》等),。文件要求用WORD格式,命名要統一,如中文系張三(三好標兵)、數學系李四(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各院系推薦5篇。先進事跡材料和獲將心得由各院系收齊后按類別放到相應的文件夾統一交學生處(只交電子稿)。

9、所有的評優材料及表格都須用鋼筆認真填寫。

10、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和評優工作有關材料須在10月30日前上交學生處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須附一份書面的全系的評優結果,并交磁盤。

格式如下:

2006-2007學××院(系)評優結果 輔導員:×××、×××、×××、×××。

班級導師名單(除評優外的班級導師):×××、×××、×××、××× 其中優秀班級導師:×××、×××、×××。

××院系學生評優結果(共×人[不含新生])

綜合獎: 三好學生標兵(×人):×××、×××、×××、××× 三好學生(×人):×××、×××、×××、××× 優秀學生干部(×人):×××、×××、×××、××× 單項獎: 計算機學習優秀獎( 人): 英語學習優秀獎( 人): „„

注:一定要以班級為單位排列評優審批表。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07年9月8日

第五篇:本??茖W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南方醫科大學本??茖W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測評,目的在于正確評價學生的德才表現和綜合素質,實現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規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引導和促進學生德、智、體、能全面協調發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醫學人才。

第二條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品德表現測評、學業表現測評、文體表現測評和能力表現測評四個方面。品德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政治表現、思想修養和道德品質;學業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學習成績與學習效果;文體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在文體活動中的表現及成績;能力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醫學專業技能、組織管理能力以及創新能力。

第三條 綜合測評成績的構成和比例為:品德表現測評得分占15%,學業表現測評得分占65%,文體表現測評得分占10%,能力表現測評得分占10%。

綜合測評總分由各學年綜合測評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一年級占10%、二年級占20%、三年級占25%、四年級占25%、五年級占20%;四年制本科:一年級占20%、二年級占25%、三年級占30%、四年級占25%;三年制??疲阂荒昙壵?0%、二年級占35%、三年級占35%。

第四條 綜合測評適用的對象為全日制在校本??茖W生。

第二章 品德表現測評

第五條 品德表現測評得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占50%、獎勵分占50%。品德表現測評得分的上限為100分,下限為0分。品德表現測評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六條 品德測評基本分滿分為50分,下限為0分,評估的內容包括如下五大項:

(一) 政治與思想表現。主要包括: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參加各種政治學習活動,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人生價值觀。

(二) 法紀與集體觀念。主要包括: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黨團組織生活的自覺性,處理個人與集體之間的關系的態度和集體榮譽感。

(三) 道德修養。主要包括: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之間關系,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的表現,能否做到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說話和氣,待人有禮;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團結協作,樂于助人;男女交往,舉止得體;遵守文明守則,維護公共秩序,不妨礙別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休息;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共設施,節約水電和糧食;保護環境,講究衛生,保持內務整潔。

(四) 勞動觀念和社會實踐。主要包括:參加各種公益性勞動的表現,完成宿舍、課室等輪值工作的自覺性,完成上級布置的各種工作任務的積極性,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表現等。

(五) 學習態度和進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樹立正確的專業思想、學習動機和學習態度,是否具有奮發向上、競爭進取、自強不息的意識,是否具有勤奮好學、刻苦鉆研的精神。

以上五項,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按照優秀(A)、良好(B)、一般(C)三個等級,分別評10分、8分、6分。

第七條 品德表現獎勵分的上限為50分,下限為0分,品德表現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被評為優秀學生、優秀黨員者,省級以上的加10分,校級的加8分,各學院(以下簡稱“院級”)的加7分;被評為優秀團員和各類積極分子者(授予獎學金的除外),省級以上的加9分,校級的加7分,院級的加5分;同類稱號重復獲獎的按最高獲獎級別計分。

(二)受學校、院級通報表揚者,每次分別加5分、4分。 在班級獲得優秀個人的同學加1分。

(三)所在班級或團支部,被評為省級、學?;蛟杭壪冗M集體的,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員者,省、校級加2分,院級加1分。同一單位在同一學年中多次獲獎,按最高級別計分一次。

(四)在衛生檢查中,被院級評為先進的,所在寢室每人每學期分別加5分。衛生檢查在班級獲得先進的所在寢室每人加1分。重復獲得加2分,不按獲獎次數累加

(五)熱心公益,樂于助人,捐書、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該項累計加分超過10分者仍按10分計算。 個人捐款捐物需有證明才可加分,集體組織的捐款捐物活動加分。

(六) 參加校、院級組織的義務勞動或后勤服務者,每次加1分,但累計加分超過10分者仍按10分計算。參加校、院級組織的義務勞動或后勤服務者不需出具證明,但需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專業分隊長。

(七) 義務獻血者每次加6分,參加檢血但未獻血者加2分. 獻血者需上交獻血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第八條 品德表現測評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凡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加非法組織,張貼大字報,發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會者,視其情節扣20分以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二)凡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學生隊點名等規定必須參加的勞動和集體活動未經準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參加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缺席、遲到、早退者扣2分。

(三)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社會道德規范以及黨(團)紀國法者,受院級通報批評者扣6分,受學校通報批評者扣8分,受警告處分者扣1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20分,受記過處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扣50分,受開除黨籍、團籍處分者扣60分。同一錯誤行為同時受行政和黨(團)紀律處分者,按最高級別扣分一次。

(四)與異性非法同居者,扣50分。

(五)凡因宿舍臟、亂、差而受學校、院級通報批評的,該寢室每人分別扣8分、6分。宿舍衛生在班級評比中墊底的所在宿舍每人扣1分,屢教不改者扣2分。

(六)自修時間內在宿舍睡懶覺、打牌或從事其他違反學習紀律者,每次扣1分。

第三章 學業表現測評

第九條 學業表現測評最高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原則上基本分占90%、獎勵分占10%。學業表現測評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十條 學業表現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記號)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者,每篇按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6分、8分、10分,大專學校學報、本科學校學報分別按市級和省級標準加分;專業學術論文被市級、省級、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采用者,每篇分別加4分、5分、6分、6分。同一篇論文被多家刊物轉載或多次學術會議采用,按最高等級刊物的標準計分一次。文章為多個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則來分配相應級別的獎勵分。凡需要加分的學術論文,必須提供登載刊物原件或學術會議信函,并經有關專家鑒定文章的性質和級別。

(二)科研成果獲得國家專利者,每項加15分。專利成果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報人高于其他申報人的原則來分配相應級別的獎勵分。

(三) 在英語四級達標統考中,85分以上者加4分;提前過級者加2分;通過六級考試者加4分。 第十一條 學業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凡考試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現測評中扣分外,在學業表現中另扣5分。

(二) 無故不交作業或不參加教學實驗活動者,每次扣2分;抄襲作業者,每次扣2分。

(三) 每曠課1節扣1分,遲到、早退累計4次按曠課一節計。 曠到、早退按班長的記錄為依據。

第四章 文體表現測評

第十二條 文體表現測評最高分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和獎勵分各占50%。文體表現測評得分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十三條 文體表現的基本分為50分,評估的內容包括如下四項:

(一) 參加學校、院級組織的文娛活動的積極性;

(二) 堅持課外體育鍛煉的狀況;

(三) 參加學校、院級組織的體育活動的積極性;

(四) 體質、體魄以及體育達標狀況。

以上四項,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按照優秀(A)、良好(B)、一般(C)三個等級,分別評10分、8分、6分。

第十四條 文體表現的附加分為50分,下限為0分,文體表現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 參加體育競賽的運動員,每屆每項按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2分、4分、6分、8分。球類比賽每屆參賽場次超過2場者,超出部分按每場加1分計分。

(二) 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校級第一名加10分,第

二、第三名加8分,第

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級獲獎者按校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獲獎者按校級的3倍計分;破記錄者按照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另加10分、15分、20分;院級競賽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三) 參加文藝演出或競賽者,每次每項按照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2分、4分、6分、8分。 參加者許以書面形式告知專業分隊長。

(四) 在文藝競賽中獲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表揚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省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3倍計分;院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五) 為文娛演出或文體競賽活動做服務工作者(含比賽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學期累計超過10分者仍按10分計算。 服務者須有所貢獻才可加分,旁觀者不加。工作內容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分隊長。出公差參加活動者加1分,中途離場不加。

(六) 參加禮儀隊、軍樂隊、文藝隊、護旗隊訓練滿一年者,加8分,一學期者按50%計分。

(七) 體育達標者加8分。

第十五條 文體表現扣分的運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凡要求統一參加的文體活動不參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參加達標測試者扣5分(經批準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第五章 能力表現測評

第十六條 能力表現測評最高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和獎勵分各占50%。能力表現測評得分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十七條 能力表現基本分滿分為50分。評估的內容包括如下五項:

(一)自學能力。主要評估科學運籌時間、運用正確的學習方法、獨立地進行有效學習和獲取知識的能力。

(二)表達能力。主要評估朗讀技能、講演技能、寫作技能、外語表達能力等。

(三)社會工作與社會交際能力。主要評估從事社會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管理等能力,進行人際溝通和協調的能力,進行宣傳鼓動和教育人的能力。

(四)動手操作能力。主要評估從事醫學實驗、課件制作、計算機操作能力等。

(五)科學研究與創新能力。主要評估開展社會調查、撰寫社會調查報告的能力,開展醫學學術研究的能力,發現新事物、提出新見解、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以上各項,根據學生能力的高低,按A、B、C三個等級,分別評10分、8分、6分。

第十八條 能力表現獎勵分的上限為50分,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在學?;蛟杭壗M織的教學競賽活動中,參加者(完成全過程)每次加2分,獲得

一、

二、三等獎者,校級分別另加10分、8分、6分,院級分別另加6分、5分、4分。在其他與醫學技能訓練相關的各類競賽活動中參加者每次加2分,獲得

一、

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加12分、11分、10分,省級的分別另加10分、9分、8分,校級的分別另加8分、7分、5分,院級分別另加6分、5分、4分。 參加職業規劃大賽者每人加2分,獲得院級獎勵者加4分,校級獎勵者加6分。

(二)參加各種征文比賽、知識競賽和社會調查報告評選者,每次加2分,獲得

一、

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級的分別另加10分、9分、8分,校級的分別加8分、7分、6分,院級的分別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非學術性文章和作品者,國家級刊物每篇加12分,省級刊物每篇加10分,市級刊物每篇加6分;在《南方醫科大學學報》上發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發表簡訊、消息者,每篇加2分。

(四)參加科技成果展覽評比、競賽活動者,每人每次加2 分,獲得

一、

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級的分別另加10分、9分、8分,校級的分別另加8分、7分、6分。

(五)修讀雙學位、第二專業和輔修專業并經考試合格者,按完成課程門數每門課程加2分,考試成績達到80分、90分的課程,每門分別另加0.5分、1分。

(六)擔任學生干部或從事公益性、服務性工作滿一年且能履行職責者,按如下標準加分:

1、校團委正副部長、校學生會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長、校社團聯合會正副主席、院級團委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等加15分。

2、院級團委委員、學生會正副部長,學生隊分隊長、分隊團支部書記、軍樂隊、禮儀隊、文藝隊、護旗隊正副隊長、記者站和廣播站正副站長、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醫學生》主編、副主編加12分。

3、院級團委、學生隊團總支委員和學生會(學生分會)干事、軍樂隊、禮儀隊、文藝隊、護旗隊隊員、校記者站記者、校廣播站播音員、學校職能部門聘用的信息員或通訊員加10分。

4、團小組長、課代表加6分。

5、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務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取其在組織內擔任的最高職位所加分數為基本分,每多加入一個組織加一分。作為學校組織的干事參加活動加分。

6、學生干部表現突出,被評為校和院級優秀學生干部,可加2分。學生干部不履行職責、工作馬虎、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多的,經學生隊綜合測評小組評議通過或輔導員決定,可酌情減1—5分。

7、學生干部任職未滿一學年者,按其職務等級分數的50%計算。

第六章 綜合測評的機構和程序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評工作由學校統一領導和部署,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監督和指導,院級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成立院級、學生隊和分隊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和職責如下:

(一)院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院級主管領導、輔導員、團委和學生會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部署綜合測評工作;

2、對學生隊綜合測評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3、裁決綜合測評糾紛,做好綜合測評過程中的思想工作;

4、審定綜合測評結果和評優材料。

(二)學生隊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主要學生干部組成,其主要職能是:

1、布置安排本單位的綜合測評工作,統一本單位的操作方法,做好綜合測評的各項準備工作;

2、評出本單位同學的品德表現、文體表現和能力表現基本分;

3、審核本單位同學綜合測評各方面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審議上報綜合測評結果和評優結果;

4、做好綜合測評中的思想工作和與綜合測評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分隊綜合測評小組由分隊長、團支書、學生分會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評出本分隊同學品德表現、文體表現和能力表現的基本分;

2、審核本分隊同學綜合測評各方面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上報綜合測評有關材料;

3、做好綜合測評過程中的思想工作和與綜合測評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綜合測評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總結。每位學生必須按照綜合測評四個方面的內容,認真寫出一學年的書面總結,實事求是地填寫德、智、體、能四個方面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

(二)評議與評分。分隊綜合測評小組在閱讀個人總結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該同學平時的表現進行評議,按照本細則中的規定,分別評出品德表現基本分、文體表現基本分和能力表現基本分,并計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過程中,綜合測評工作小組以及輔導員評分所占的比例分別為25%。

(三)審核。分隊綜合測評小組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地審查核準每一位同學各項測評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發現錯漏者,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正或增補。

(四)公告。分隊綜合測評小組經過審查核準和換算后,將綜合測評成績(含德、智、體、能四個單項和合成總分)向分隊全體同學公告,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公告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同學自公告綜合測評成績之日起三日以內,對綜合測評結果如有疑問,可以向本分隊綜合測評小組提出,并在三日之內作出答復。經過復查,確有錯漏者,經輔導員復核批準,予以更正或增補。

(五)評優。分隊綜合測評結果確定后,按照本細則中規定的比例和條件評選出優秀學生和積極分子,并報上級主管領導審核。

(六) 審批與備案。院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對學生隊的綜合測評結果和評優結果進行審定,并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備案。

第七章 獎勵與罰則

第二十二條 綜合測評結果是學年評優和頒發獎學金的依據。各學院可以按照總人數2%、10%、15%的比例分別評選出優秀學生、成績優秀學生和各類積極分子,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年評優的條件是:

(一)確定學年評優人選的基本條件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自覺遵紀守法,學習勤奮,工作積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二)符合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條件,且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在年級同一專業總人數前3%者或者各單項排名均在年級同一專業總人數前8%者,可參加優秀學生的評選。

(三)符合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條件,且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在年級同一專業總人數前15%者,或各單項分排名均在年級同一專業總人數的20%者,可以參加成績優秀學生的評選。

第二十四條 罰 則:

(一)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如謊報事跡,做假材料、假證件、假文章,涂改考試成績和綜合測評分數等)、爭名奪利、誣告損人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視其情節在其綜合測評總分中扣4-8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生干部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在綜合測評中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者,除責令其退出綜合測評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外,可視情節在綜合測評總分中扣5-10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優秀學生的評選:

1、屬于本條第

(一)、

(二)項規定者;

2、受學校和院級通報批評或處分者;

3、考試作弊者;

4、有不及格科目者;

5、不參加體育達標測試或體育測試不達標者;

6、有曠課記錄者。

附注:

1、參加獻血等活動的的同學須上交獻血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能出示證明的最好都出示證明)

2、參加活動的都以書面形式把參加的活動以提綱的形式列出。格式:時間+活動+工作

3、日常行為以班長上交的記錄為依據扣分或加分。衛生檢查情況一每周的評分結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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