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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產業2017656號

2023-07-02

第一篇:發改辦產業2017656號

南發改辦201010號

南發改辦„2010?10號簽發:林慶基

海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9年質量興州工作總結

州政府辦公室:

今年以來,我委的質量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領導下,在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州政府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質量興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開展“質量興州”活動,全面提高質量工作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提高經濟運行質量

一是繼續加強對全州經濟運行分析監測,有力保持了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適時進行分析監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有力保持了全州經濟平穩發展,到九月底,完成地區生產總值30.05億元,增長9.4%。二是進一步加強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工作。分析現狀,把握趨勢,密切關注重點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搜集和分析經濟運行動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狠抓工業項目建設。緊緊圍繞支柱產業,加快實施一批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的工業項目。全力推進龍首油脂1.5萬噸精煉

油投資工作和二毛股份2400噸地毯紗技擴建設項目、青海銀河氣流紡織紗項目、青海湖藥業200噸合成麻黃素項目、金訶萬噸水泥項目建設進程。四是突出工業發展這個主題,認真組織實施工業調研工作。根據州委十一屆七次全委會精神,結合海南實際,從解決工業發展最迫切、最困難、最現實的問題入手,突出工業調研的客觀性、針對性、基礎性、真實性和科學性,全面做好調研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調研方案,明確調研任務,細化調研要求,分階段實施,確保了各階段工作落到實處。從4月份開始,利用近40天時間,先后深入到全州5縣、部分鄉鎮和企業,全面調查了解了全州工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廣泛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完成了《海南州水電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出讓和補償機制的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海南州關于建立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機制的意見》等27個工業調研課題提出了修改意見。

二、抓投資,強管理,確保項目管理調研成果的轉化

---強化措施,狠抓調研成果轉化落實。一是以開展“抓落實”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層層制定“折子工程”,明確責任,強化措施,采取多種形式,督促各縣及各有關部門認真學習傳達全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同時,州政府從發改、財政、審計、監察等11個部門抽調32名專業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建立全州項目稽查員庫,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稽查,使全州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走在了全省前列。二是深入開展城鎮、農牧區現有基礎設施管理使用情況調研。根據州政府的安排,會同州建設局、州交通局、州水務局等部門,深入全州5縣11個鄉鎮的部分村社和項目施工現場,對全州農牧區和城鎮現有基礎設施管理使用、中央新增投資項目進展、2009年續建和新建設項目開工及州級統建項目進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詳細了解掌握了全州農牧區、城鎮基礎設施管理使用的現狀,摸清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形成調研報告上報州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全州城鎮、農牧區基礎設施管護工作提供了有力地決策依據。

我單位2名同志在州委、州政府表彰全州重點工作集中調研活動榮獲先進個人。

---突出重點,加大項目實施力度。按照建成一批、在建一批、規劃一批、儲備一批的要求,根據國家投向和產業政策,加強與省級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銜接,強化服務意識,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及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持了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的持續增長。1—11月份,全州在建項目511項,完成投資59.92億元,同比增長13.38%,完成年計劃的90%。其中:州屬在建項目502項,完成投資30.31億元,同比增長23.1%,完成年計劃的105%。重點實施了投資5.42億元的城鎮基礎設施工程、投資4.45億元的全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定點學校建設項目、投資2.27億元的游牧民定居工程、投資9000萬元的共和、貴德縣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投資7602萬元的全州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投資4490萬元的恰讓水源及輸水管網工程、投資2900萬元的共和沙珠玉灌區節水改造工程、投資3909萬元的恰讓水庫工程、投資2000萬元的貴德碧水丹霞地質公園等一批重點工程項目,開工建設貴德東山、貴德尕讓鄉松巴村至湟中縣群加鄉、切吉至大水橋、尕海灘至西曲溝、中鐵鄉至中鐵林場、中鐵至龍藏等公路交通設施建設項目,有力地拉動了全州經濟的增長。

---全力以赴,扎實推進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國家擴大內需和支持青海藏區政策出臺后,我們積極調整思路,組織精干力量,科學規劃發展項目。主要圍繞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特色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積極向省發改委匯報、銜接和爭取,重新篩選上報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農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鎮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社會事業、基層政權建設、就業和社會保障等9大類藏區建設項目共362項,投資規模達397億元,為今后國家支持青海藏區政策的全面實施,爭取國家更大的支持,確保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目前全州共落實新增投資項目133項,總投資10.98億元,現已下達投資9.51億元,完成投資5.03億元。

---明確責任,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一是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海南州加強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海南州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程序的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嚴格工程“四制”管理,確保項目按計劃建設實施。二是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有關管理規定,均設立了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做到了“專戶儲存,??顚S?,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建立健全了資金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切實防止了項目建設過程中虛報冒領、鋪張浪費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資金管理使用科學合理、規范有效、公開透明、安全運行。三是積極配合國家和省擴大內需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組對我州新增投資項目進行檢查,并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各縣全面進行自查的基礎上,由州發改委、監察局牽頭,會同財政、建設、審計、水務等部門深入各縣,先后4次對中央新增投資項目和五縣重點建設項目,從建設程序、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財務管理和項目管理檔案資料等方面進行了稽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通報,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實,有力地保證了全州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四是紀檢監察部門會同發改、建設、財政等部門在項目招投標、項目建設、項目驗收等過程中,實行全程介入、全程跟蹤監督,保證項目安全、資金安全、廉政安全。

三、加強價格監督,保持價格穩定

一是按時完成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對全州在民政部門登記的85家社團進行調查,特別是對收費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二是按照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原則,根據青海省發改委《關于開展農業水費實地調研的通知》精神,及時安排部署,完成了貴德、共和兩縣的農業水費調研,并將調研報告上報省發改委。三是全面完成了2009年《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對全州275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進行了年審。審結率達97%。共審

核行政事業性收費3879.24萬元(其中:行政性收費1657.49萬元。事業性收費2221.75萬元),注銷收費許可證6本。四是著力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開展教育、化肥、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涉農收費、物業服務收費、惠農價格和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針對化肥銷售環節多,經營網點散等實際情況,對州農業技術咨詢服務部、青海省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等7家化肥銷售單位進行了檢查。會同教育、監察等部門重點抽查了全州43所中小學,對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規定的“義務教育借讀費”、“兩面一補”和高中收費嚴格執行“三限”等政策執行情況、對全州農村用電嚴格執行城鄉同網同價和農業排污、生產用電、用水價格、農村教育收費、農村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等各項惠農價格和收費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五是全面開展清理整頓涉及企業生產流通環節收費檢查。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公布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時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工作,共查處涉企收費案件2起,查處金額4.9萬余元。六是及時采取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措施。在我州興??h肺鼠疫發生和流感疫情發生期間,第一時間向藥品經營戶送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書》,防止了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了正常的藥品價格秩序。

四、穩步推進糧食工作

一是根據州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的安排,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和《海南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全州糧食清倉查庫的范圍、內容、檢查時點、方式及目標要求。重點對共和國家糧食儲備庫、貴德糧食收儲公司現有糧食庫存進行清查,對非國有糧食企業庫存進行了必要的典型調查,完成了全州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二是對全州各縣發改經貿局備案的個體經營戶進行了全面檢查,目前我州正常營業的非國有糧食經營戶44戶,其中已建立糧食經營臺帳的經營戶23個(其中非國有經營戶20戶、轉化用糧企業3戶),未建經營臺帳21戶。三是開展省級儲備糧輪換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

成了共和國家糧食儲備庫5000噸省級儲備糧輪換入庫工作。四是根據海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共和縣軍糧供應站并入共和國家糧食儲備庫的批復》(南政函„2009?27號)精神,州政府成立了共和縣軍糧供應站企業整體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經過一個月的清產核資工作,2009年7月29日由州發改委主持進行了移交,現軍糧供應工作正常進行。

通過全委上下的共同努力,2009年海南州發改委被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評為先進集體、價格監督檢查局相繼被國家發展改革委評為全國收費統計工作先進單位,被州政府評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

2009年我委質量興州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對開展質量興州活動的認識還不到位,工作開展的還不平衡、不扎實、不深入;二是質量興州的人力、財力投入不足,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鞏固質量興州的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質量興州工作,一是從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實現質量興州工作的理念創新;二是從建立長效機制的要求出發,實現質量興州工作體系的創新;三是從增強針對性入手,實現質量興州工作的內容創新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質量興州工作總結

抄送:本委各主任,檔。

海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2010年1月13日印發

(共印4份)

第二篇:發改辦高技[2007]195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

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 項目申報和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有關受托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規劃和“十一五”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我國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的快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的若干指導意見》(財建[2007]8號)的相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試行產業技術研發資金支持創業風險投資?,F將《2007年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指南》和《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項目申報工作。 附件:

一、 2007年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指南

二、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

主題詞:創業投資

技術研發 通知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附件一:

2007年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指南

一、 項目實施重點

符合《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重點發展領域,重點支持在以下方面從事研發、設計、生產和服務的相關項目:

集成電路、軟件:已初步完成技術驗證的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的軟件開發、軟件外包;

通信: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的通信及網絡產品;

數字音視頻:數字電視相關產品,新型顯示器,數字家庭娛樂產品;

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類新型元器件;

汽車電子:各類汽車電子控制系統、車用傳感器、執行器及零件系統等;

信息增值服務和數字內容服務: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面向各種領域的小額支付、移動支付、便民和移動電子商務服務;教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領域數字內容等;

新型藥物:已經取得臨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創新藥物、基因工程藥物、單克隆抗體產品與檢測試劑;生物芯片;新型醫用精密診斷及治療設備等;

新材料:新一代半導體材料、平板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醫學材料、特種用途材料等; 節能環保:高耗能工業生產節能與建筑節能、廢棄物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環保技術與設備等;

其他項目:已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適合創業風險投資支持的相關項目。

二、具體要求

(一)項目推薦部門應根據《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的有關規定,按照項目實施重點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推薦工作。

(二)項目推薦部門應對項目商業計劃書及相關附件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在受托管理機構對項目調查時積極配合,做好項目遴選工作。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實事求是制定實施方案,并按照《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的有關規定編寫項目商業計劃書,通過項目推薦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報,同時要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電子版。

(四)各項目推薦部門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項。請各項目推薦部門于2007年8月31日前,將項目推薦文件和項目簡介、項目申請報告和有關附件報送我委,同時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推薦(具體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二:

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 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等,確定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支持的重點領域,發布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支持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應具有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

三、申報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的單位應為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需備案或核準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有兩種推薦方式:一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局)推薦;二是由經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招標確定的受托管理機構推薦。

五、地方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局)要按照本要求和申報指南,對擬推薦的項目進行初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報送推薦項目文件。中央管理企業的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地方組織申報。

六、受托管理機構按照本要求和申報指南,對本機構已經投資或已經決定投資的項目進行篩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報送推薦項目文件,同時附本機構已投資項目的股權證明或投資協議。

七、產業技術研發資金支持的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

(二)對于產品制造類項目,應已經完成產品技術的開發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產品樣機、樣品,或已開始進入小試、中試、臨床階段;

對于服務類項目,應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場,已形成清晰明確的商業模式,具有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

(三)項目管理團隊應具有專業的技術、管理、經營人才和相關經驗,有開拓進取精神和共同的經營理念,對市場前景有良好的判斷力,團結協作、誠實守信。

(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預期項目具有較大的市場規模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

(五)項目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較高,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六)項目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財務管理規范、透明。

八、項目單位應提交項目商業計劃書(代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摘要、公司介紹、管理團隊和能力、產品或服務、技術來源、市場分析、項目運作計劃、財務與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競爭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項目單位同意投資參股的決議;

(二)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

(三)項目申報單位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資信材料;

(四)項目單位工商登記證明、公司章程、現有股權結構;

(五)項目單位的財務基本情況;

(六)項目所需的其它投資來源;

(七)項目單位對項目申請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申報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咨詢機構對推薦項目進行專家評審或評估,必要時可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十、專家組應由專業性、權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與項目無重大相關利益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包括投資管理、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以及受托管理機構的專家。專家組應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審項目。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按照科學、公平、擇優的原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或咨詢機構的評估意見,提出擬支持的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建議名單及資金初步安排意見送受托管理機構。

二、受托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的委托,在規定時間內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股權談判,與項目單位簽訂投資協議。受托管理機構在盡職調查和股權談判中,如發現項目虛假瞞報等重大情況或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提出對項目的調整建議。受托管理機構在完成盡職調查和股權談判后,將調查報告和項目投資協議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根據受托管理機構的調查報告和項目投資協議,批復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確定國家投資額度,確認項目的受托管理機構和項目投資協議等。批復的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計劃。國家安排資金可一次承諾,并按照項目投資協議分期到位。

十四、國家資金在被投資企業中原則上不控股。

五、對于已經安排國家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受托管理機構可以提出追加國家創業風險投資的申請,但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評審評估審批。

六、受托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的管理和輔導,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將上半年和全年項目進展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地方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局)對創業風險投資項目要加強協調,積極推進,對于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反映情況。

第三篇:發改辦高技[2012]113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

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長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昆明市、銀川市、南寧市、吉林市、蘇州市發展改革委,汕頭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1]46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各項工作安排,我委商有關部門決定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

圍繞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這一核心目標,依托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組織開展電子商務試點工作。推動電子商務的有關政策在局部地區取得突破性進展,網上信用、電子認證、在線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撐體系及相關基礎設施基本滿足電子商務的發展需求,電子商務在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與服務能力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二、試點重點領域

針對中央部門、地方政府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同工作需求,重點推進兩類試點工作。

(一)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按照《意見》關于完善電子商務政策環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電子商務政策研究工作,重點支持中央有關部門依托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開展研究驗證有關電子商務新政策的試點工作。具體包括:

1、網絡(電子)發票應用試點

針對紙質發票難以適應電子商務用戶維權、稅收征管等方面實際需要的問題,由稅務總局牽頭,會同財政部組織有關示范城市組織開展網絡(電子)發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稅務部門確定的服務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共同建設網絡(電子)發票系統,以及相關網絡(電子)發票管理與服務平臺。研究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制定網絡(電子)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及標準規范,推動基于電子商務交易、在線支付、物流信息的網絡(電子)發票應用。規范電子商務納稅管理,促進網絡(電子)發票與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銜接。

2、電子商務企業公共信息服務試點

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創業和發展,依托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由商務部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電子商務企業公共信息服務試點工作。重點支持部分基礎條件好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供應鏈管理、交易爭議解決、電子商務誠信監督和電子商務統計監測等服務,研究驗證網絡零售規制和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探索政府公共服務與監管的新機制。

3、電子商務支付基礎平臺試點

針對當前各種支付方式標準不

一、不能聯網統一清算、賬戶資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由人民銀行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電子商務支付基礎平臺試點工作。重點支持地方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定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在線支付、移動支付等服務平臺,完善電子支付互聯互通與安全保障體系;支持建設地方金融IC卡多應用平臺,拓展金融IC卡在電子商務、社保、健康、公交、地鐵等領域的支付應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范,完善電子支付服務市場的制度體系。

4、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

針對以快件或郵件方式通關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存在難以快速通關、規范結匯及退稅等問題,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重點支持電子口岸建設機構完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系統,外貿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在線通關、結匯、退稅申報等應用系統。研究跨境電子商務相關基礎信息標準規范、管理制度,提高通關管理和服務水平。

5、電子商務誠信交易服務試點

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經營者)真實身份難以識別,電子商務交易誠信難以保障等問題,由工商總局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電子商務誠信交易服務試點工作。重點支持地方工商部門確定的機構建設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識業務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指導相關電子商務企業建設交易行為誠信監督系統。研究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制度,網絡經營者統計制度,以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構建誠信交易環境。

6、電子商務標準和交易產品追溯服務試點

針對當前電子商務標準體系不健全,交易市場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產品質量難以保障等問題,由質檢總局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電子商務標準和交易產品追溯服務試點工作。重點支持質檢部門確定的第三方機構和相關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整合各級質量監管部門的產品生產質量信息,構建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臺,為公眾提供使用手機、互聯網等多種方式查詢產品溯源信息、質量信息和真偽信息的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涵蓋電子商務全過程的標準體系,依托示范城市開展相關驗證工作。

(二)示范城市應用性試點。按照《意見》明確的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加強電子商務交易保障設施建設、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等示范城市創建工作要求,鼓勵示范城市組織開展電子商務應用性試點工作。主要包括:

1、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1)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信息服務試點。支持物流服務企業和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共同建設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信息服務平臺,促進物流信息交換共享,實現物流配送全過程的實時信息服務。

(2)電子商務安全在線支付服務試點。支持支付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在線安全支付服務平臺,提供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多種形式的安全便捷支付服務。

2、加強電子商務交易保障設施建設

(1)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服務試點。支持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企事業單位,在相關部門指導和協調下,建設電子商務可信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擁有的企事業單位基礎信息及經營許可信息,規范產品與服務基礎信息,為各類網站提供電子商務市場基礎信息共享與交換服務。

(2)網絡交易糾紛調解和法律咨詢服務試點。支持具有一定基礎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依托已經形成的行業自律和權益保障機制,搭建在線服務平臺,提供電子商務糾紛處理、爭議調解、法律咨詢等在線服務。

3、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

(1)優勢特色產業電子商務服務試點。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面向示范城市優勢和特色產業,完善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集成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物流等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及消費者提供網絡營銷、在線支付、物流等服務。

(2)移動電子商務服務試點。支持移動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集成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等資源,完善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為公眾提供各類支付、消費等服務。

(3)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建立面向國際市場的第三方專業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為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供海外推廣、通關、支付、物流配送、融資等服務,提升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能力。

4、深化電子商務應用

(1)傳統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試點。支持傳統流通企業建立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推進實體市場和網上市場結合;支持傳統制造企業,完善供應鏈管理,優化業務協同過程,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

(2)涉農電子商務應用試點。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建立集交易、在線支付、物流配送、過程追溯于一體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促進農業生產企業、流通企業、農戶、消費者的有效對接,提升農業電子商務水平。

(3)惠民電子商務應用試點。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或機構,通過整合各類公共服務資源,建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面向教育培訓、醫療衛生、健康、旅游、家政等民生服務領域,為公眾提供各類便民電子商務服務。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對于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為使相關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適性,請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結合我國各地文化差異、信息化水平和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同的現實情況,以及東、南、西、北、中的布局考慮,分別組織有關示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部門選擇不超過5個城市組織相關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有關部門辦公廳和示范城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二)對于示范城市應用性試點:請各示范城市根據公告通知要求,結合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示范城市擇優申報不超過4項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示范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請各示范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及時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對試點工作的鼓勵政策,協調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各示范城市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試點工作方案、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請示范城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簡表和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試點工作方案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要與試點工作方案一并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信息內容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材料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試點工作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并具備以下條件:⒈試點項目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⒉已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⒊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試點工作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

附件:

一、試點工作方案編制要點

二、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項目匯總表

三、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項目及承擔單位基本情況簡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題詞:電子商務 示范城市 試點 通知

第四篇:發改辦工業(2005)2084號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定規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為推動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發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定方式,特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定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敦促有關項目業主按照執行。

二OO五年十月一日

為推動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軌道交通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定方式,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有關投資管理的規定,制定本核定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機電設備采購的審核。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機電設備是指軌道車輛、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通信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車輛段設備、車站的通風、空調與采暖系統、綜合監控系統、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給水排水系統、屏蔽門安全系統及其他通用機電設備。

第三條 進口整車不予免稅。進口整車是指進口境外生產的車輛,包括整車、車體,或在國內組裝的進口零部件價格達到整車價格60%的車輛。

第四條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受發展改革委“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產化辦公室)的委托,成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核查小組”(以下簡稱“采購核查組”),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機電設備采購的核查工作。

第五條 采購核查組在國產化辦公室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一)組建核查專家委員會及專家庫;

(二)制定專家委員會工作守則,對專家委員會成員及專家庫專家進行日常管理,并負責專家庫的更新工作;

(三)對項目業主單位呈報的機電設備采購清單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報告;

(四)建立和維護城市軌道交通機電設備采購核查數據庫;

(五)完成國產化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章 核定程序

第六條 機電設備采購核查申請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在完成機電設備采購工作后,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本核定規則規定的辦法對所采購設備按照不同的產品制造企業以及相應的價值比例進行自查,填寫《機電設備、配套總成和零部件分類清單》及說明(以下簡稱分類清單,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另行制定)。自查完成后,通過所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級)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復核。

第七條 國產化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后,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合格后委托采購核查組進行復核。

第八條 采購核查組在接到委托函后,應當于1個月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出具《城市軌道交通機電設備采購復核報告》。

第九條 國產化辦公室在收到采購核查組復核報告后,將復核結果通知項目業主單位及有關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或有關機構對復核結果提出異議時,由國產化辦公室組織召開評議會。若需再次復核,采購核查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及組長應與原核查組不同。

第三章 核定標準

第十條 完成機電設備采購是指項目業主單位取得全部機電設備采購合同和機電設備供應商取得全部配套總成、零部件采購合同。對于車輛段設備,國產部分可暫緩采購。

第十一條 項目業主單位應向采購核查組提供分類清單及相應的采購合同。如不符合核查條件,采購核查組可拒絕復核。

第十二條 產品制造企業的判定以其產品經過機械加工或電加工等實質性加工為原則。機械加工或電加工應有相應的生產設施。組裝產品計價要將采購件價格剔除。

第十三條 進口總成和零部件價格以CIF價格(不含稅)為準,并按合同簽訂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統一計算。軟件費、設計聯絡費、技術指導費、設備安裝調試費、培訓費、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單獨列出。

第十四條 信號系統的生產企業除判定產品生產外,還需將軟件、設計、調試所需工作人員的投入一并列入核查。具體填寫說明由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核定規則與原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20號文,原國家計委計預測〔1999〕428號文、計產業〔2001〕564號文、計產業〔2002〕913號文等有關城市軌道交通設備方面的文件配套實行。

第十六條 項目業主單位和產品供應商均應如實填報分類清單以及相應的采購合同。填報實行分級負責制。項目業主單位負責監督和敦促一級產品供應商,一級產品供應商負責監督和敦促二級產品供應商,以此類推。產品供應商級別在分類清單中明確。

第十七條 如某一級別產品供應商不能如實填報,由上一級產品供應商承擔責任。如一級產品供應商不能如實填報,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經調查核實,應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責任的,暫停新項目的審批以及項目優惠;應由產品供應商承擔責任的,除承擔項目業主單位項目優惠損失外,在兩年內停止其參與項目投標。

第十八條 采購核查組可采取抽查的辦法,對關鍵總成和零部件的生產條件進行檢查。

第五篇:發改辦財金[2011]138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利用債券融資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國“十二五”時期改善民生的重點工程,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如期 完成“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務,現就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 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企業債券具有期限長、利率低的優勢,是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融資的較好工具。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 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進行規范后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 建設。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后,投融資平臺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于當地其它項目的建設。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如果符合國發[2010]19號文要求,以及投 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的各項條件,可申請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融資。從事或承擔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優先做好募 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的轉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

為了及時滿足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發行人可在正式報送 發債申請材料前,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有關材料先行報我委預審。發行人正式申請材料上報后,我委將優先辦理核準手續,簡化審核環節并縮短核準周期。

四、強化中介機構服務,加強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用途監管,切實防范風險

為了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應按照國發[2010]19號文進行規范,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的有關要求,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相關條 件。

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獨立、公正、客觀、誠信的市場服務功能。承銷機構、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對債券發行人所提供的 文件資料內容進行嚴格核查和驗證,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在債券發行后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后續服務與管理。

各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引導、監督,保障募集資金的??顚S?。要督促發行人落實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按計劃提取償債基金,進行專 戶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償債風險。要督促發行人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債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財務報告及有關重大事項。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題詞:債券 住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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