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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法律保護論文

2022-04-10

想必大家在寫論文的時候都會遇到煩惱,小編特意整理了一些《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法律保護論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摘要:解決離婚糾紛的法定方式一共有兩種,即行政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通過法定離婚方式,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自由,但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上還存在一定的缺失。為了提高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應該加強對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與完善,堅持對未成年人保護最大化的原則,給予其特殊的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法律保護論文 篇1:

《特殊的我們特殊的保護》教學設計案例

一、教材分析

《特殊的我們 特殊的保護》由兩個層次的內容組成。第一層次是講我們需要特殊保護,第二層次是講少年關乎未來,兩層次分別從個人和家庭、國家兩個方面講述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幫助學生感受法律保護給生活帶來的美好,體會國家和社會給予未成年人深深的情、濃濃的愛。

二、學情分析

步入初中階段的學生大都已進入青春期,與小學階段相比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更加成熟,思維也更加活躍,求知欲和好奇心強,但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形成,生活經驗缺乏,判斷是非的能力較差,自我控制能力不強,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而且維權意識淡薄,法律素質方面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給予他們特殊保護。

三、教學目標

1.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通過觀察思考社會生活現象等,自覺接受家庭、學校和社會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2.能力目標:分析身邊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案例,逐步提高對法律特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3.知識目標:通過生活中的案例資料分析,知道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教學重難點

1.教學重點:少年關乎未來是本項目重點。

2.教學難點:我們需要特殊保護是本項目難點。

五、教學準備

1.教師準備:編制《特殊的我們 特殊的保護》導學案,收集材料,制作課件。

2.學生準備:課前觀察和搜集生活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甚至生命安全的種種行為的案例。

六、教學方法

采用啟發式教學法、講授法、案例法,主要運用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的學習方式。

七、學習過程

環節一:導入新課

展示幻燈片:數字“18”會讓你想到什么?

“十八銅人”“降龍十八掌”“18歲成人禮”“未成年人18歲”……

教師:猜中了,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未成年人的那些事,特殊的我們特殊的保護。

板書課題:特殊的我們 特殊的保護。

環節二:師生互動,合作探究

(一)我們需要特殊的保護

1.觀察思考:這三幅圖片中我們受到了哪些保護?——家庭、學校、社會的保護。

2.特殊的我們,這里“我們”是誰?——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設計意圖:通過觀察思考三幅圖片,幫助學生懂得無論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還是社會生活中,未成年人都受到特殊的關愛和呵護,同時提出問題:特殊的我們,“我們”是誰?引領學生思考感悟,由于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理應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過渡:未成年人雖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但由于自身原因等問題,近年來各類未成年人傷害事件呈上升趨勢,請看寧夏近幾年未成年人案件統計的結果。

1.材料展示:據統計,2013年~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共辦理了校園暴力刑事案件50件84人,現在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寧夏建立14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015年以來,寧夏已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66件,其中民事案件343件,刑事案件623件。

2.播放視頻:《校園暴力》

四人一小組討論并選代表發言:

為什么未成年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

為什么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3.溫馨提示:為了避免不法侵害,你打算怎樣做?

教師總結:未成年人自身特點:(1)思維活躍,樂于交往,求知欲和好奇心強。(2)經驗不足,是非辨別能力較差。(3)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

課件展示: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的原因:(1)由于生活經驗的不足,各方面不夠成熟,在辨別是非、區分良莠等方面,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2)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的不強,很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因此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設計意圖:通過材料、視頻、溫馨提示,激發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知道未成年人的自身特點和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的原因。)

(二)少年關乎未來

1.播放視頻:離家出走的少年

結合視頻小組討論:

在家庭中,我們意味著什么?

教師總結:孩子對于家庭來說意味著溫馨快樂、幸福美滿。我們是家庭的希望,關系著家庭的和諧與幸福。

2.播放視頻:梁啟超《少年中國說》節選

通過朗讀,你體會到梁啟超的《少年中國說》蘊含了什么道理?

教師總結:我們的健康成長關系著民族的振興、國家的富強。

3.圖片展示:戰火中敘利亞的兒童

看了《戰火中敘利亞的兒童》你有什么感受?我們未成年學生應當怎樣做?

教師總結:戰火中的敘利亞,讓我們真切明白有國才有家!我們未成年人肩負著建設國家的重任,是黨和國家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因此,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4.相關鏈接:《兒童權利公約》

(設計意圖:通過視頻、圖片、相關鏈接,激發了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知道了從家庭角度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重要性,和從國家、社會的角度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重要性)

環節三:大顯身手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C)周歲的公民。

A.16 B.14 C.18 D.17

2.為了測試一下現在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某報社記者親自設局“拐騙”兒童,結果發現:87%的兒童輕信對方,愿意跟對方走;11%持懷疑態度,不跟對方走。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B)

A.未成年人生活經驗不足,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強;

B.未成年人大部分具有防范意識;

C.未成年人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D.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環節四:顆粒歸倉

老師寄語:我們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春天,更是民族的希望。愿同學們都能在法律的特殊保護下,幸福愉快地生活,健康安全地成長!

?誗編輯 張珍珍

作者:王英美

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法律保護論文 篇2:

現行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與反思

摘要:解決離婚糾紛的法定方式一共有兩種,即行政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通過法定離婚方式,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自由,但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上還存在一定的缺失。為了提高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應該加強對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與完善,堅持對未成年人保護最大化的原則,給予其特殊的法律保護。本文首先對我國現行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缺失現象進行分析,然后探討離婚制度中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必要性,最后就這些問題進行反思,望采納。

關鍵詞:現行離婚制度;未成年人保護;缺失;反思

現行的離婚制度保護公民離婚自由的權利,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當事人自治的尊重。同時,在諸多離婚案件處理過程中,離婚制度更多傾向于對婚姻當事人意志的考慮,忽視了未成年子女的感受,未成年人子女往往處于被動地位,一旦父母離婚事實形成,對其教育、監護、撫養以及健康成長都會造成影響?;诖?,加強對現行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缺失及反思的研究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現行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分析

婚姻雙方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稱之為離婚?,F行離婚制度下分為行政登記離婚制度以及法院判決離婚制度,一種是婚姻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后,通過行政登記離婚方式處理婚姻關系;另一種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給出離婚判決。不管是哪一種離婚制度,都是站在婚姻當事人角度出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卻有待完善,忽視了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一)行政登記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

行政登記離婚制度,指的是婚姻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達成合意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自愿并能夠適當處理財產及子女問題后,發放離婚證??梢钥闯?,該制度尊重離婚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但對于未成年子女權益審查方面的內容缺失,關于審查權限等更是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根據現行《婚姻登記條例》中相關條款,行政登記離婚,需要當事人持有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等進行審查并詢問。當雙方都具有離婚意愿,同時在財產、子女撫養、債務等問題中形成合意后,可以當場登記離婚。該項規定中賦予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權,但這種審查權具有很大的形式化,對雙方權益,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保護是否合理的審查不夠明確。尤其是當場發放離婚證的規定,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缺失問題更能夠體現。

(二)訴訟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

訴訟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中重要的方式,婚姻法賦予了婚姻當事人離婚的自由,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現行訴訟離婚制度中,缺乏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保護,且情況較為復雜,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民事訴訟法經過幾次修訂,但關于離婚一般財產訴訟卻沒有進行明確的區分,而是采用一樣的審理方式,沒有體現對家庭案件的特殊處理。涉及到未成年權益的離婚案件,夫妻雙發通過訴訟進行對抗,爭取各自利益,但忽視了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保護。第二,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中規定,對于調解無效、重婚、存在家庭暴力、陋習、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夫妻感情破裂情況,法院應準予離婚。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當事人自由權益的保護,但同時也折射出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缺失問題;第三,當然,在婚姻法中也存在關于未成年子女的規定。即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教育、生活費用,同時具有子女探視的權利。但是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上,法官往往會忽視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愿,忽視其在訴訟中的地位。一旦最終判決與本人意愿不符,對其就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二、離婚制度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必要性

盡管從表面上,離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的事情,但其實不然,離婚雙方關系的解除關系到兩個或幾個家庭,同時還承載了社會繁榮、繁衍生命等諸多使命。離婚制度在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的同時,還必須提升對未成年人子女的保護,其必要性體現在:

第一,在父母的呵護下孩子的成長更加幸福,同時女子也是父母愛情的結晶。父母離婚盡管不能改變父子、母子關系,但對原有家庭結構造成破壞,改變了子女原來的生活環境,未成年子女不得不隨父母其中一方生活,這對于其今后的成長會造成不可忽視的影響。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心理、生理都處于發育的關鍵時期,在離婚制度規定中,加強對其的保護,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安全、健康以及未來發展,減少父母離婚對子女心靈造成的創傷,對其健康成長與生活很有幫助。

第二,重視對離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在涉及到未成年人撫養、探視、教育等各個處理方面進行細化處理,有助于我國婚姻法的完善,對提高我國立法完整性、科學性都大有裨益。

第三,加強對未成年人在父母離婚案件中的保護,更能體現我國司法公正,減少對未成年人心理傷害,充分發揮法官能動性,維護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三、對現行離婚制度中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反思

(一)對登記離婚制度適用限制

針對現階段登記離婚制度中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問題,為了切實做到保護未成年子女,應當從該制度適用范圍限制出發。登記離婚制度應該針對于沒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雙方,對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應該由法院機構介入。從很多國家法律典范中,都能夠看出關于限制協議離婚制度范圍的規定,為我國登記離婚制度修訂提供了有效的參考。

(二)訴訟離婚制度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策略

針對行訴訟程序離婚的案件,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具體策略體現在:

第一,應該賦予婚姻家庭法獨立性質?;橐黾彝シㄏ鄬τ谄渌袷玛P系來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家庭個體關系、財產關系等。離婚案件中,關于未成年人探視、撫養問題,與一般的債務、財產案件處理有所不同,不能統一采用民事訴訟的程序。還應該設立獨立的家庭糾紛立法,設定獨立的訴訟程序,從立法中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

第二,在現行的離婚制度下,離婚類訴訟案件一般在常規的訴訟程序中,不能體現其特殊性。這就需要根據婚姻家庭類糾紛,成立專門的家事法院,改變訴訟模式,采用適度司法干預的審判模式,堅持保護未成年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第三,離婚不僅僅關系到財產、雙方權益等,還涉及到情感、子女權益等問題,為了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在訴訟離婚案件中,還需要配備專業的家事法官以及調解員。要求家事法官、調解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不僅熟練掌握豐富的法律知識,同時需要從心理學、醫學、經濟學、社會學等方面加以運用,為法庭提交專業的報告,為訴訟案件判決提供有效的依據,保證法院判決的公平公正性,維護我國司法的公正。

四、總結

本文針對我國現行離婚制度中存在的缺失進行分析,同時就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提出了幾點自己的建議,希望能夠給有關人員提供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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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曉陽.論我國離婚后子女撫養權制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為出發點[J].商,2016,32(12):155-156.

[3]段成強.淺析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行使模式研究[J].青年時代,2016,26(3):47-49.

作者:張曉燕

未成年人生命權益法律保護論文 篇3:

我國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

摘要:確立青少年人主體地位,關乎社會的穩定。目前我國關于青少年權益保護的若干條款在法律規范上存在著諸多漏洞,立法不完備。在司法實踐上存在模糊判斷,法律實施中關于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制度不健全,執法上存在體制弱化。文章針對以上內容進行理論分析,試圖探討完善我國青少年權益保護的路徑。

關鍵詞:青少年;法律;完善;權益保護

青少年人的自身發展關系整個民族的創造性和想象力,關乎社會的穩定和和諧社會的建立。把保護青少年人的權益落到實處,確立青少年人主體地位,實現青少年人長遠的發展、認真負責任地為其健康成長創造一個更好的社會氛圍是社會和學校的首要任務。

一、我國青少年人權益法律保護漏洞分析

(一)法律層面上關于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立法不完備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對于青少年人權益保護首先是立法數量少、系統性不強,零星散布的條款并沒有形成完整的權益保護體系。同時,在這些法律規范文件中還有些是呼吁性、倡導性的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有些法律規范中只是個別法律條文涉及到關于青少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對于青少年人權益保護存在許多缺失,存在許多空白點,無法做到全面覆蓋。另外一些分散的權益保護性條款與不同的部門法在內容上時有沖突,致使保護青少年人權益的一些條款,在同一位階的法律規范出現沖突時,不知如何優先適用,保護效果也大打折扣。其次,立法內容存在不明確性、模糊性,原則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較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不滿18歲的都是未成年人,沒有對10周歲以下,10-16周歲,16—18周歲進行區別。但我國《民法通則》則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上統稱為未成年人,是不恰當的,因為這些主體法律責任承擔、受保護程度是存在不同差異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對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所做的規定體現了道德含義,致使實踐中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很難劃分,違法性無法考量,法院只能根據案件實際和社會評價來解讀,增加人為因素?!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僅規定了社會各界、各團體組織都應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責任,但不同的組織和機構應如何協調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存在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導致難以落實具體案件。最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責任缺乏相對應的、有效的制裁內容,致使一部分的法律規范在邏輯結構上不完整,實踐中當法官適用法律時,沒有明確標準,會出現一些依賴于社會輿論壓力和道德的影響來懲治犯罪。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也會面臨尷尬,找不到實施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保證的法律規范。[1](P.65)

(二)法律實施中關于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制度不健全

實踐中,青少年人處于心理和生理不穩定的狀態,法治觀念不強極易受到誘惑,會做出傷害他人的惡性事件。在司法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雖然對未成年人案件作出不公開審理的規定,充分保護了這一群體的隱私權??煞ㄔ涸谒痉üぷ髦羞M行判決時又必須公開披露原、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致使一些媒體通過搜索信息跟蹤案件,激發社會大眾錯誤的認識等負面影響,致使青少年權益得不到重視與保障,侵犯其隱私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保護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一立法保護實施不夠完善。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在判決時對青少年犯罪人所判處的罰金太重,而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多存在于問題家庭中,經濟條件較差,其父母或親人大多數沒有支付罰金的能力,這不僅加重了父母的負擔,還對青少年起不到很好的批評教育作用。另外,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中,公安機關重辦案效率、打擊力度,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導與幫扶;對青少年人身權的重視程度高,對其參與權、人格權、隱私權重視程度弱。最后,在實踐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執法難、執法體制弱化的現象。比如,我國法律規定,可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探望子女判決或裁定的行為,可是現實生活中這一規定執行機關是無法把父母羈押到青少年面前的,即使執法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父母的冷漠態度也不會感化青少年犯罪分子。[2](P.45)

(三)青少年人自身權益保護的意識不健全

青少年人這一群體往往處在一個不穩定的狀態下,好奇心強但認知、辨別能力差,沖動易怒,法治觀念不強,極易受到蠱惑與引誘,容易導致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另外,一些社會宣傳品給青少年人權益帶來的侵害,比如,電視、網絡中兇殺、暴力、色情等電影、音像制品的影響;家庭對未成年人權益進行的侵害,比如,家長們由于自己婚姻問題,對未成年子女疏于管教,缺乏家庭關愛,其合法的權益極易遭到侵害;學校對未成年人權益進行的侵害,比如,學校的安保系統不完善,使得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進入學校給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造成威脅。[3](P.84)

二、我國青少年人權益法律保護完善建議

(一)青少年人權益立法保護的完善

把現存的一些零星散布的條款合并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權益保護體系,使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相協調,形成系統性。明確同位階的法律規范出現沖突時,優先進行適用的法律原則、法律規則。要保障立法的質量,力求消除各個法條間的沖突,對規定不明確、實踐中存在爭議的規范性條文進行解釋,使其明確化,在實踐中被更好地運用,使立法落到實處。條件成熟時,打開并拓寬發言渠道,使得更多的人參與到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立法活動中來,減少呼吁性、倡導性的法律規范,最大限度填補青少年權益法律保護上存在的許多空白點,增加青少年人權益保護的實踐操作性強的立法數量。例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對未成年人劃分的法律規定,可以借鑒我國《民法通則》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對10周歲以下,10-16周歲,16—18周歲進行區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社會各界、各團體組織對未成年人承擔起的保護責任,明確不同的組織和機構,如何協調、協助,具體承擔的相應職責。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方向性、原則性的法律條文,使其更加明確化、可操作性強化,能夠落到實處。更好的區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學校、家庭等把其當成一種法律責任來對待,上升到違法的高度,其是否履行這項責任是衡量這些主體對青少年盡責與否的一個考量標準。[4](P.64)

(二)青少年人權益司法、執法保護的完善

各個司法部門都要全力做好本部門的工作,提高司法人員素質,真正將保護青少年人合法權益落到實處,不能只流于表面形式,有選擇性的學習先進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進行宣判、追究刑事責任、打擊犯罪的同時也應完善對青少年自身權益的司法保護。條件成熟時,未成年法庭配備熟悉青少年心理、生理特征的司法人員,各級法庭之間要有良好的溝通與配合,在司法過程中公平、準確適用法律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對青少年在司法過程中所受到的二次傷害。比如,法院在司法工作中進行判決時雖然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披露原、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但盡量減少一些媒體通過搜索信息跟蹤案件,侵犯其隱私權?;鶎臃ㄔ涸谂袥Q時對青少成年犯罪人所判處的罰金應考慮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考慮被告父母或親人的支付罰金的能力。另外,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中,公安機關要重視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導與幫扶;積極關注青少年人身權、參與權、人格權、隱私權的程度,對公安機關執法人員進行青少年人心理、生理特點的專門教育工作,聯合社會中介機構積極對青少年進行關懷,避免增加其心理陰影,減少青少年的權益損害。

(三)營造青少年人自身權益保護的氛圍

對于青少年人自身權益的保護、提高法律維權意識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社會各界都應投身到保護青少年權益的中來,作為學校、家庭更應該發揮廣播、電視,特別是網絡媒體的宣傳作用,宣傳他們的隱私權、人格權等,號召廣大青少年保護自己、調節自己,促使其健康成長。青少年人從自身做起,為自己的健康成長負責,要積極主動地培養自己的保護意識與防范意識,主動遠離一切可能給自己權益造成危害的源頭場所,必要時掌握一些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能,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在遭遇危險時能,學會運用法律手段,采取合法、恰當的方式保護自己,盡自己最大能力來維權,實現真正的自我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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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燕.論未成年犯罪人不良社會交往模式與重新社會化[J].科技風, 2015,(24).

[4]李航.青少年暴力問題的理論分析與應對策略[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15,(6).

[責任編輯:褚永慧]

作者:郭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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