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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對反貪工作的新挑戰

2022-09-11

《刑法修正案 ( 九) 》于2015 年1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刑法典的修訂中, 進一步完善反腐敗的制度規定, 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力度, 主要表現在: ( 1) 修改了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 2) 加大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 ( 3) 嚴密懲治行賄犯罪的法網。①這些規定對現有反貪偵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以新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應對。

一、《刑法修正案 ( 九) 》在司法實踐層面上對反貪偵查工作的影響

( 一) 貪賄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修改提高了立案的門檻?!缎谭ㄐ拚?( 九) 》將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從“四檔固定數額標準”修改為“三檔彈性區間+ 情節標準”, 將不再單純依賴犯罪數額來確定, 有利于更好地做到罪刑均衡。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界限, 將由兩高通過司法解釋來予以確定, 可以想見, 犯罪數額依然是判斷貪污受賄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的核心因素, 鑒于各地經濟情況不一、收入和物價的增長、國民預測可能性的變化等因素, 各地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掌握的入罪標準肯定會比之前的要高。從司法實踐來講, 檢察機關可能需要掌握更多、質量更高的犯罪線索才能啟動初查程序, 或是在確認更高的涉案金額后才能立案。

( 二) 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處對反貪偵查的影響?!缎谭ㄐ拚?( 九) 》在懲處行賄犯罪方面的修改有: ( 1) 增設了第390 條之一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將對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行賄規定為犯罪; ( 2) 調整了行賄罪的罪刑結構, 一是增加了罰金刑, 二是改變了行賄人可以減輕、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 今后行賄減輕或者免除刑罰必須滿足“犯罪較輕的, 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 或者……”。這些修改給反貪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其一, 賄賂犯罪往往是一對一的犯罪, 證據收集和案件突破往往依賴于行賄人的配合, 增加行賄人免除刑罰的難度, 易導致行賄人與受賄人形成攻守同盟, 增加偵查工作和獲取犯罪證據的難度。其二, 如何界定“關鍵作用”、誰來確定“關鍵作用”、如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等問題有待于明確。

( 三) 貪污受賄犯罪數額標準的提高對反貪偵查帶來的衍生影響。首先, 量刑標準的提高, 尤其是基層檢察院, 在單筆涉案數額不大的情況下, 某種程度上限制了逮捕措施的采用。其次, 涉案金額的提高, “數額+ 情節”的規定, 對檢察機關限制律師會見帶來了難度, 不利于口供的穩定②。最后, 對于如何確定大要案標準, 如何正確考核反貪工作帶來了影響。

二、以新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應對《刑法修正案 ( 九) 》帶來的挑戰

( 一) 偵查重心前移, 做好初查工作。相關規定倒逼檢察機關把偵查重心前移, 做到初查精細化、專業化, 在線索受理之初即對全案有通盤謀劃、對整個案件證據鏈條進行全面謀劃, 對能夠影響立案、拘留、逮捕、訊問等工作的關鍵證據采取精細化收集、固定和保全, 力爭做到在接觸初查對象之前和律師介入之前將絕大部分關鍵性證據依法固定好, 再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對接,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保證強制措施的順利采用, 確保案件能夠順利偵破, 實現從“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證供結合”的偵查模式和建立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的證據體系轉變。

( 二) 強化“偵查信息化”與“偵查裝備現代化”建設。一方面, 貪污賄賂犯罪通常沒有明確的受害人和明顯的犯罪現場, 挖掘案源比較困難; 另一方面,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和人們交流方式的革新, 比如微信等, 如何提取證據成為重要的工作內容。首先, 強化信息建設, 夯實反貪偵查工作基礎。建立偵查信息網絡系統管理, 對貪污賄賂犯罪偵查工作的檔案資料、案件線索等動態信息進行管理和應用。其次, 與工商、稅務、銀行、通訊、公安、房產、建設等部門聯網建設信息共享機制, 暢通信息查詢渠道; 最后, 加強科技裝備建設、配置和升級偵查必需的交通、通訊工具和技術器材, 以智能化、科技化的偵查手段加強辦案。

( 三) 建立偵查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制度。首先, 建立一套偵查人員的職業專業化制度, 包括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機制, 對偵查人員實行嚴格的選拔和淘汰。其次, 優化檢察偵查人員主體結構, 把精通法律專業知識和某一 ( 幾) 個領域專業知識, 具備意識、謀略, 能夠熟練操作技術手段的人才納入偵查隊伍; 再次, 對偵查人員要有獨特的培訓手段和方向, 著重培養其自己的訊問方式、辦案風格, 讓每個偵查人員發揮出潛在的優勢; 最后, 對偵查人員的各種偵查行為和強制措施的規范、權限、工作流程、監督機制等都應予以制度化、具體化。

另外, 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信訪部門、審計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拓展案源。

摘要:《刑法修正案 (九) 》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刑法典的修訂中, 體現了更加嚴厲懲治貪腐犯罪的立法精神, 相關規定對現有反貪偵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以新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應對, 本文著重論述在司法實踐層面上的影響和應對。

關鍵詞:定罪量刑,標準,反貪偵查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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