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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

2023-03-08

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國古代雕塑;藝術品;雕塑

中國經歷五千年的發展和進步,在中國古代留下很多優良的傳統和習慣,也給我們留下了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中國古代雕塑的相關發現也是對我國古代文化的一種了解和發現。但是由于我國在古代的發展過程中制作或者存在比較少的雕塑藝術品,所以無論是我們的國人還是國外的雕塑愛好者都對于中國古代雕塑沒有多少了解。

1.雕塑的起源與發展

1.1西方古代雕塑的起源與發展

我們大家都知道西方的雕塑發展史源自于古希臘,在那個古老的國度生活的人們比較重視人體,他們將人們心目中的神塑造成為能夠形象的表現出來的雕像。他們將民族中的神和英雄都形象化,將他們塑造為雕像以便讓這些信奉神的人民能夠紀念和瞻仰他們的肖像。比如我們比較熟知的外國雕塑:頭擲鐵餅者的雕像、大衛雕像以及思想者雕像等等,這些雕像都是我們能夠在外國刊物和新聞中經??吹降姆浅3雒牡袼?。

1.2中國古代雕塑的起源與發展

然而,由于我們中國人民的社會制度不同、風俗習慣不同以及文化差異等等這些因素的出現,使得我國古代的雕塑發展與古希臘有著很多差異。在我國古代生活的人民有著和國外人民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使得我國古代人民重視禮教、相信鬼神傳說,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中尊崇孔孟之道,相信有神仙和妖怪的存在,所以他們在進行雕塑創作的時候,也主要是將創作原型定位在一些禮教的人物、禮教中的器材以及用于鬼神祭祀用的器材等等這些方面。與此同時,在進行下一代教育的時候也會將這些思想和文化教授給他們,久而久之就成為了一種傳統,并且源遠流長到現在。

在我國古代的雕塑發展過程中,主要是以實用型的雕塑為主,比如:陶器、玉器以及青銅器的出現和發展。將這些雕塑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類別:第一類就是純粹的工藝品雕塑;第二類就是關于建筑裝飾的雕刻和雕像。我國古代雕塑的實用性不僅僅可以體現在一些裝飾雕刻上,在明代的一些器皿藝術和宗教制造雕像的過程中可以體現它的實用性。其中對于明代的很多器皿都是隨葬物品,在這些隨葬物品中主要是雕塑品,并且主要是動物的雕塑,比如:考古學家在秦始皇陵墓中發現的隨葬品主要是唐三彩的俑以及唐三彩的馬以及聞名世界的兵馬俑。前面說到的這些隨葬物品實用性很強,它們并不屬于純粹的雕塑藝術品。

2.中國古代雕塑的特點或者比較不同于其他雕塑的性質

2.1中國古代雕塑的裝飾性

在我國古代的雕塑中,不僅僅是人物雕塑還是動物雕塑,或者是宗教制造的雕像以及建筑裝飾的雕刻,這些雕塑都體現出了一定的裝飾性。其中我們可以以云崗北魏朝代的露天坐佛雕塑為例來分析它的裝飾性,這個佛像中存在的對稱的坐姿以及形象化的佛像袈裟,這些細節都形象的表現出了中國古代雕塑的裝飾性。在我國的佛像雕塑中融合了很多的想象成分,這種想象既是以中國古代人民的生活為原型又有一種超出生活的神秘感,這樣形成的裝飾性就會有一種超脫的、非人間的神秘感覺。裝飾性除了能夠增強佛像雕塑的神秘感,還可以增強佛像雕塑的莊重和嚴肅,讓佛像雕塑更加有氣質。

2.2中國古代雕塑的繪畫性

中國古代雕塑需要很好的繪畫技術和繪畫技巧,它們都屬于工藝美術的范疇,所以中國古代雕塑能夠很好的流傳下來的一個特點就是擁有很好的繪畫性。從中國古代的彩色陶瓷時代開始,中國雕塑和繪畫就緊密的聯系在一起了,它們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互相影響,相互補充。中國古代雕塑以及中國繪畫發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開始利用在雕塑上進行繪畫、添彩,從而增強雕塑的形象能力以及表現能力。并且現在我國保存良好的很多雕塑大部分都是經過加彩的雕塑。但是由于受到西方雕塑的影響,我們國家現在的很多雕塑已經不再進行加彩了,只有在民間的雕塑仍然繼承著我國優良的加彩技術和加彩習慣。

2.3中國古代雕塑的還擁有意象性

在上面說到中國古代雕塑與繪畫有著非常緊密的關系和聯系,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中國雕塑的發展和進步,中國雕塑和繪畫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從工藝美術的范圍中獨立出來。中國雕塑和繪畫是工藝美術進行創作的過程中主要采用的兩種裝飾的手段和方法,所以中國古代雕塑才和繪畫緊密的結合起來。但是隨著世界藝術和中國雕塑的發展,中國雕塑開始重視意象性的表現,通俗來講就是指能夠真實地反映事物并且能夠再次展現大自然的風采與魅力。在中國繪畫史上我們可以總結出來,中國畫是通過觀察自然和各種環境以及人物等等這些事物,將觀察的體會以及感覺總結出來,在經過一定程度的想象和發散思維,最后再經過某些程度的加工,最后形成中國畫,所以中國畫是與事實中的環境和事物有著一定的差距的,但是它確實是以現實事物作為原型進行創作的。中國古代雕塑的創作觀念和創作思想與中國畫的創作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并且這種觀念一直滲透在中國古代雕塑的發展過程中。我們的可以通過秦始皇陵墓中的秦兵馬俑來作為實例進行講解,秦兵馬俑雕塑的創作表現出了一定的真實性并且這種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是高于其他時代的雕塑的,但是這種真實性只是表現在秦兵馬俑的頭部部分,其他部位都是主要體現意象性的。

參考文獻:

[1]唐進.中國山水畫與西方風景油畫比較研究[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2).

[2]龍紅,王玲娟.論中國石窟藝術的設計意匠[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04).

[3]周東紅.景觀雕塑及其環境的藝術形態[D].合肥工業大學.2005(08).

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傳統;建筑;文化;傳承

1中國建筑的發展史

中國特色的傳統建筑在很早的夏商時期就開始初具模型,雖然只是簡單的廊院型制,但已經有了雛形;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出現簡單的布局,有了清晰的格局;秦代和漢代則是傳統建筑的高峰期,例如當時極富盛名的阿房宮;等到隋唐時代開始把外來文化的元素融合到建筑中,加上經濟的繁榮,就已經出現了諸如大明宮之類的大型單體建筑,使傳統建筑又上升了一個層次;等到五代十國階段,雖然仍然延續晚唐時期的建筑特色,但也是各具特點,最具特色的應該是宋、遼、金、元的建筑了;直到明清時代,大一統之后的建筑可謂是達到了巔峰時期,至今仍被全世界游人譽為游覽勝地,供人們參觀的故宮、頤和園、避暑山莊等等,都是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瑰寶,后來隨著近代中國的沒落加上戰亂的殃及,導致了中國傳統建筑文化也正逐漸走向沒落;到了現代,經濟文化的全球化發展,導致中國的傳統文化再一次次的受到沖擊。如何將傳統建筑文化行進繼承和發展、如何尋求新時代下傳統建筑元素和精神的新載體迫在眉睫。如果一個國家的文化沒有自己傳統文化作為基礎那它的發展是不完全的,如果我國建筑業的發展離開了傳統文化,那就沒有了根本,也就沒有了中國特色。

2中國傳統建筑的文化特色

在上下五千年的中國文化歷史長河中,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建筑體現,這也與當時的文化、宗教、記憶等有關,比如由于唐朝對佛教文化的推崇,使得各種塔式建筑相繼產生,比如大雁塔、少林寺等;而清代則對山水園林有著獨特的喜好,以至于產生了圓明園、蘇州園林等極具藝術氣息的建筑群體;而紫禁城則是我國皇家封建建筑文化的典型代表。這些不同時期的建筑無不顯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與哲學。

從中國傳統建筑的建設來說,其也是中國儒家、周易或者道家文化理念的融合,在這些建筑中特別注重天人合一的境界追求,以期望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平和、含蓄而又深沉的特質融入建筑之中,講究對稱布置,通過南北中軸線將建筑群體進行劃分,比如典型的紫禁城和極具民間特色的背景四合院,這種順應自然天時的建筑文化特色是也是現如今我國建筑需要注重的方向之一。

而從中國傳統建筑的外形特征來說,其多以群體建筑為主,其裝飾也非常講究,特別喜歡將石雕和木雕文化融入建筑外形中,使建筑更加主人的喜好與文化內涵。比如臺階周圍配以雕飾、欄桿,以顯示古代家族的威嚴與莊肅;門窗配以花紋、色彩等,以顯示建筑的華麗性,將建筑本身施以彩繪與雕刻是我國傳統建筑文化的又一典型特征。

3現代建筑中對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傳承分析

3.1傳承總體原則

在現代的建筑設計中,對于傳統文化或傳統建筑設計理念及內容,所采取的態度和總體原則為“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推陳出新,革故鼎新?!睂τ趦炐愕脑O計理念及建筑文化,要加以保留,而對于不符合現代建筑設計發展的“糟粕”內容,要予以剔除。同時,對于傳統建筑設計的傳承不等于盲目的照搬照抄,而是要在傳承的基礎上創新發展,使傳統的建筑文化在新時期煥發新的生命力,適應現代建筑設計行業的發展需求

3.2傳承的方式

所謂傳承,不是一味的向歷史伸手,簡單的仿制。在我看來傳承體現在以下方面:(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對我國傳統的建筑物進行保護,保護傳統建筑就是對我國歷史的保護,就是保護我國傳統文化的精髓,在保護中不斷的創新與發展,使中國的傳統文化發揚光大;(2)對民眾展開傳統建筑文化的宣傳和教育;再者就是對傳統建筑的營造手藝的研究和傳承。只有把古建筑完好的保存下去,才能有供一代一代人研究的基礎;只有對民眾開展傳統建筑文化的教育,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護古建筑,同時提升大家的民族自豪感和對傳統的追求;只有研究和傳承傳統的營造手法,才能進一步的理解傳統建筑的營造和內涵,才能更進一步的為建筑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技術以及理論支持。

3.3傳統建筑外形的傳承

現如今,城市各處的高樓大廈愈發成為城市的名片之一,極具特色的建筑外形對于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擴展城市知名度是非常有益的,比如廣州塔、上海世博會中國館、北京央視大樓等現代建筑也已成為廣州、上海和北京的建筑名片,在這些建筑中然后設計運用中國傳統建筑外形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比如廣州塔的弧形線條、圓形的對稱布置;中國館的天人合一理念等無不將中國傳統建筑外形通過現代建筑技巧得以體現,更加優質的呈現了建筑所具有的的向心力和文化價值。甚至,在現代建筑中可以講居住建筑群體、園林風格進行融合。

3.4傳統建筑符號的傳承

對于現代建筑來說,很多城市過分的追求高樓大廈,在建筑符號運用上顯得有些單一,這與中國傳統建筑中豐富、多元的建筑符號是不相符的,因此,如何將中國傳統建筑文化中的符號體現運用到現代建筑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過符號來展示建筑的獨特標志、顯示主人公的個人喜好、或者城市特色,比如將市花的符號融入到城市現代建筑之中,將動物圖騰映襯在建筑外形中,這方面可以在企業建筑群體中得到運用,如果華為將他們的狼性圖騰文化運用到企業建筑群體中也是一件非常有創意的建筑體現。但是,在現代化的建筑中運用傳統文化符號,不能只注重對傳統文化符號的堆砌,更加需要注重文化符號的內涵與建筑價值的融合,通過文化屬性將現代建筑與傳統符號連接起來,注重建筑整體與符號細節的和諧之美,這是現代建筑進行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符號傳承與發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4結語

傳統建筑文化的歷史就像一條川流不息的長河,一直在不斷的變化,不斷的吸納,創造出了具有各個時代特征的建筑風格。相關建筑設計人員應該從傳統建筑文化中吸取營養,并與現代設計發展相融合,推動建筑設計行業的發展邁向一個新高度。

參考文獻:

[1]道教義理與中國傳統建筑文化內涵探微[J].付聲暉.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1(02).

[2]中西傳統建筑文化影響下建筑的差異[J].張秀娟,楊文靜.門窗.2017(07).

(作者單位:漢嘉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① 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② )

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古代判詞;藝術風格;裁判文書質量

2016年12月,一份寫有“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等詩句的詩意判決書走紅網絡。談及詩意判決書,就必然會提到中國古代判詞。中國是一個詩歌之國,而古代判詞也以其優美的語言、嚴密的邏輯和充分的說理論證,將其藝術之美發揮到了極致。

1 追本溯源——古代判詞的發展沿革

中國古代判詞,是古代司法人員依據法律作出判斷和評價的結論。它的范圍比當今的判決書的范圍更廣,即狹義的裁判文書、整個科舉考試的判詞以及文學作品中的判詞[1]。隨著中華文明的發展,中國古代判詞也經歷從萌芽到成熟直至完善的階段。

1.1 初創階段

古代判詞濫觴于殷商時期,目前發現的最早的判詞材料,是西周晚期夷厲時期的亻朕匜銘文[2]。這一時期判詞材料的出現,主要得益于甲骨文的誕生和實體法與程序法并存的法律體系的形成,前者為判詞的記錄提供了載體,后者使得社會產生了對判詞的需求。但是,判詞材料并非原始判詞,難以反映判詞的原始樣貌??傊?,在漢代以前的判詞,是極其簡單、粗疏的。在當時的判詞中,刑事方面只涉及被告的罪名,民事方面也只劃定了當事人的責任,判決的法律依據和據此裁判的理由偶有見到,案件事實幾乎沒有。因此,漢代以前是古代判詞發展史上的第一階段,為后期判詞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2 發展階段

唐宋時期,封建法律制度體系、思想和原則都已經確立,古代封建法制趨于成熟,司法判決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可以考察的唐判較多,比如《龍筋鳳髓判》《甲乙判》《全唐文》以及《文苑英華》中收錄的大量判詞。唐判以擬判為主,判詞有“文辭簡練”“表達準確”和“說理充分”三個要求,因此,其缺陷是很明顯的。由于擬判的盛行,在假定的法律事實范圍內,制判者根據既定的事實,作出判決。據此作出的判詞往往忽略了事實的認定與證明,進而影響到法律適用的準確性。

與唐代判詞不同,宋判不僅留存較少,可供考察的主要有《明公書判清明集》和《文體明辯》兩本著作,而且大多為實判、散判。為適應社會發展,宋判重視對案件事實的分析說理,在保留唐判重視分析說理、文字表達準確、簡練的基礎之上,宋判還進行了豐富和發展——引律為判。

1.3 成熟階段

中國古代判詞自明清時期開始步入成熟階段。留存下來的判詞不僅數量頗多,而且內容豐富,如《折獄新語》《醒世恒言》《于成龍判牘精華》《清代名吏判牘選》等。這一階段,無論是在表述、內容還是法律適用上,我國古代判詞都已經形成了獨特的風格——判詞與訴訟程序緊密相連。而且,還出現了刑名幕吏階層,專門研習法律和公牘文書。

2 獨樹一幟——古代判詞的藝術風格

自明清時期起,古代判詞就確立了獨特的藝術風格:從語言特點上看,辭藻優美、旁征博引、聲調鏗鏘、言簡意賅;從內容上看,包括事實、理由和裁判結果三個部分;從邏輯推理上看,三段論的地位無須多言。本文主要談論古代判詞的語言風格。

2.1 言辭華美、聲情并茂

中國古代司法人員所作判詞言辭華美、聲情并茂、對仗工整、邏輯嚴密,具有極高的文學價值和法律價值。如蘇東坡的《風流和尚殺人案》:

“這個禿驢,修行忒煞,云山頂上空持戒。

一從迷戀玉樓人,鶉衣百結渾無奈。

毒手傷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

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還了相思債。

判訖,押赴市曹處斬。”[3]

在此份判詞中,“禿驢”“修行忒煞”“空空色色今何在”等詞都表達了蘇軾強烈的個人情感和主觀色彩;這一判決從道德和倫理出發,沒有引用任何法律條文;其內容與判定罪過、裁量刑罰無關,但是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規則的自由心證卻產生了重大影響。蘇東坡“以詩入判”,將老套的公文變得趣味無窮,也使其判詞名垂青史,在后世流傳開來。

2.2 引經據典、博雅曉暢

司法官員在制判時引用典故來鋪陳事實、闡明道理,以證明自己的判斷合情、合理、合法。判決書引用典故,自然而不潤飾、確切而不堆砌、流暢而不晦澀,從而達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意不盡情”的效果。例如白居易的一份判詞:

“二姓好合,義有時絕;三年生育,恩不可遺。鳳雖阻于和鳴,鳥豈忘于返哺?旋觀怨偶,遽抵明刑。王吉去妻,斷弦未續;孔氏出母,疏綱將加。誠鞠育之可思,何患難之不救?況不安爾室,盡孝猶慰母心;薄送我畿,贖罪寧辭子蔭?縱下山之有怒,曷陟屺之無情?想芣苢之歌,且聞樂有其子;念葛藟之義,豈不忍庇于根?難抑其辭,請敦不匱。”[4]

本判共127個字,幾乎句句用典,共計10個典故。典故雖然多,但是毫無堆砌、拼湊之感。在勸誡甲父子要懂得“蔭庇其母就是蔭庇其根”的道理時,引用《左傳·文公七年》中“葛藟猶能庇其根”的典故;在勸誡甲子銘記母恩時引用了《詩經·小雅·蓼莪》;用《漢書·王吉傳》中的“去婦復還”,描述甲的妻子有返家的意思。此類例證還有很多,無不彰顯著典故在判詞中的妙用。判詞引用典故,知情動理,文風清雅,充分體現了判詞引經據典的法學價值。

2.3 措辭簡潔、短小精悍

與現代的裁判文書相比,古代的判詞以措辭簡潔、短小精悍見長。如《于成龍斷馮婉姑抗婚案》一案的判詞:

“關雎詠好述之什,周禮重嫁娶之儀。男歡女悅,原屬恒情。夫唱婦隨,斯稱良偶。錢萬青譽擅龍,才雄倚馬;馮婉姑吟工柳絮,夙號針神。初則情傳素簡,頻來問字之書;繼則夢隱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嘉賓,作東床之快婿,方謂情天不老,琴瑟歡諧。誰知孽海無邊,風波忽起。彼呂豹變者,本刁頑無恥,好色登徒;恃財勢之通神,乃因緣而作合。婢女無知,中其狡計;馮父昏饋,竟聽讒言。遂以彩風而隨鴉,乃使張冠而李戴,婉姑守貞不二,至死靡他,揮頸血以濺兇徒,志豈可奪?排眾難而訴令長,智有難能。仍宜復爾前盟,償爾素。月明三五,堪諧夙世之歡;花燭一雙,永締百年之好。馮汝棠貪富嫌貧,棄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兒意為奇貨。須知令甲無私,本宜懲究,姑念緹縈泣請,暫免杖笞。呂豹變刁滑紈绔,市井浮徒,破人骨肉,敗人伉儷,其情可誅,其罪難赦,應予杖責,儆彼冥頑。此判。”[5]

此判短短300個字左右,對仗工整、邏輯嚴密、條理清晰、文辭優美、駢散結合、重點突出、層次分明,整體看起來干凈利索。若是將該案放到現在,其判決書可能要寫洋洋灑灑上千字,與古代言簡意賅的理念背道而馳。

2.4 聲調鏗鏘、富有氣勢

法官在某些情況下扮演語言家的角色。凡是認真對待自己和自己立場的法官都承擔著任務決策和口頭表達的雙重任務[6]。由此可見,法官不僅是居中的裁決者,還是善言的說理者。至于如何說理能讓人們接受,以增強判決的公信力,還要看古代司法人員的判詞。著名詩人元稹曾有一判,即《怒心鼓琴判》:

“感物以動,樂容以和。茍氣志憤興,則琴音猛起,倘精察之不昧,豈情狀之可逃。況乎乙異和鳴,甲惟善聽??酥C清響,將窮舞鶴之態,俄見殺聲,以屬捕蟬之思。憑陵內積,趟數外形。未平君子之心,翻激小人之慍。既彰蓄憾,詛爽明言。詳季札之觀風,當分理亂。知伯牙之在水,豈日講張。斷以不疑,昭然無妄。宜加黜職,用刺褊心。”[7]

樂乃是人心對外物的感受,此判不僅闡述了用詩表達人的志向、用歌表達人的情感的一般原理,更敘述了一個深刻的道理:古代君主通過統一“樂”以達到統一民心的目的。當代法官們“流水作業”式的裁判文書,雖然說理透徹、邏輯嚴密,但是卻沒有古代判詞那種聲情并茂的氣勢貫注其中[7]。反觀古代判詞,氣勢充沛、聲調鏗鏘、音韻和諧,讀起來朗朗上口,富有音樂美。

3 鑒古知今——現代裁判文書的反思

如今的判決文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案情、事實與理由和判決結果,但是事實認定部分含混不清、裁判理由缺乏論證過程、法律條文引用缺乏解釋等現象十分突出。而古人把“曉之以情”和“動之以理”當作兩大說服策略,故“情理化說理”和“文學化表達”也是我國古代判詞的兩大優長。知往鑒今,當代法官應該從中汲取養分,力圖作出“情理兼顧”“文采斐然”的裁判文書。

3.1 影響裁判文書的因素

我國的裁判文書處于一種不斷摸索的階段,就現狀而言,裁判文書的質量不容樂觀,其影響因素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受觀念、制度和制作主體三方面的影響比較大。首先,在傳統“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的影響下,法官在撰寫法律文書時,強調案件的結論報告、忽視裁判文書的制作,強調對案件事實的描述、忽視對裁判理由的論證,這就導致了裁判文書中論證和推理不足。當事人往往只看判決結果,而對其中的論證說理漠不關心,很難產生共情,裁判文書的公信力自然不會很高。

其次,制度方面的因素也影響著裁判文書的制定。一方面,在職權主義模式的影響下,法官先進行書面閱卷,遵循過往審判經驗,先入為主,導致法庭審理流于形式;而在法院內部,在院庭長審判監督下,法官十分重視結案報告的書寫,忽視裁判文書的制作,使得裁判文書稍顯粗糙。另一方面,裁判文書的考評缺失。與判例法國家追求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同,我國法官一般沒有這種追求。因為無論裁判文書制作得有多么完美,其判決理由也不可能像判例法國家那樣當作法律來用。案件質量由“發回重審情況”“改判率”等指標決定,法官通常更重視案件質量,不會在意那些“華而不實”的裁判文書。一般情況下,當上級法院“掌握”否決下級法官辛勤工作的最終成果乃至下級法官“命運”的“大權”時,下級法官自然不會花精力在判決文書的撰寫上。

最后,法官的素養也會影響裁判文書的制作。在案件數量多、人員配置少的條件下,法官“一人分飾數角”,要審理案件、調查取證和歸檔等,難有精力來精心制作裁判文書。另外,裁判文書的制作也受限于制作法律文書的主體的素質。在法院隊伍,尤其是基層法院中,法官的專業素質和文化素質總體上還比較低。

3.2 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的構想

中國古代判詞具有濃郁的文學色彩,極具說服力和感染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定紛止爭的司法目的。提高現代裁判文書的質量,可以從古代判詞中汲取養分,使裁判文書融情入理,富有“詩意”。

首先,必須轉變輕視裁判文書制作的觀念。在古代,判詞之所以受到極大重視,是因為判詞的制作一直被視為歷代科舉考試的必修科目和選官標準之一。因此,要提高當代法官的制判水平,就要充分認識到優秀裁判文書的有益之處,轉變“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案報告、輕裁判文書”的傳統理念。其次,要建立裁判文書考評制度。為制定一套具有操作性的考核標準,不妨從修辭、格式等方面入手,同時嚴格把關法官的選拔、培養、激勵、淘汰等環節,以提升法官的個人素質和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再次,裁判文書的說理可以借鑒注重喚起當事人的親情、友情、愛情的古代判詞,如今這些情感因素依然烙印在人們心中,值得當代法官在制判時加以運用。最后,增加裁判文書的“文采”。若判詞表述沉悶,毫無生氣,無論說理多么嚴謹,當事人都很難產生共鳴;但是如果是在一種活潑生動又不失邏輯的語言環境中,當事人不僅樂于傾聽,還能口口相傳。因此,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可以巧妙地運用比喻、對比、引用、排比等修辭手法,來增加裁判文書的“文采”,增強其可讀性。

4 結語

美麗如詩、理法交融的中國古代判詞,已經隨著時間的流逝湮沒在歷史的長河中,但其擁有的法律價值和文學價值至今仍然熠熠生輝。盡管古代判詞中法律的嚴肅性和神圣性與當代判決書相去甚遠,但依然能為如今的法制建設和司法改革注入新鮮的血液。

參考文獻:

[1] 汪世榮.古代判詞研究[J].法律科學,199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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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夏婷婷.唐代擬制判決中的法律發現[D].吉林大學,2010.

[5] 范忠信.于成龍斷馮婉姑抗婚案[J].中國審判,2006(11):76.

[6] [美]索蘭.法官語言[M].張清,王芳,譯.法律出版社,2007:37.

[7] 楊興培.中國古代判詞的法學與文學價值[J].北方法學,2013(05):150-160.

作者簡介:張玲(1995—),女,湖北利川人,碩士在讀,研究方向:法學理論。

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文化傳承;形式創新;融合生活

1、簡要論述傳統建筑文化的藝術特征和核心價值

1.1追求實用性

古代建筑是一種具有藝術美學特征和文化內涵的物品,但這一定論并未獲得我國傳統建筑文化體系的認可。我國傳統建筑文化的繼承僅停留在建筑工匠們口耳相傳的層面上,這導致傳統建筑無論是內部構造形式還是整體風格,都過于趨同化和標準化,工匠們更側重于建筑的藝術美感,對建筑實用價值缺乏重視。從建筑物的實用性來說,建筑物的內部構造、布局結構、空間規劃都屬于最基本且最關鍵的要素,為此,我國大多數傳統建筑都更加追求空間與布局的統一規劃,并體現濃厚的色彩拼接感。

1.2突出人文主體情懷

我國傳統建筑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人文性。建筑文化的快速發展不僅充分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更讓人們深切感受到歷史文化的氣息,因此,在建筑設計中要尊重傳統文化的人文性特征。

1.3彰顯哲學思想內涵

我國傳統建筑文化不僅具有豐富且唯美的元素符號,還擁有濃烈的哲學韻味,而且其充分遵從自然法則,并將自然景象巧妙融合。相比之下,現代建筑側重于追求人性化特征的體現,而傳統建筑文化則崇尚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2、深度剖析傳統建筑文化與現代建筑設計的內在關聯

2.1傳統建筑文化為現代建筑設計提供靈感和素材

我們都知道,現代建筑設計是可追根溯源的,無論是何種風格的建筑,其設計都要充分尊重傳統建筑文化。即便是“反傳統”建筑,也要在細節處運用傳統文化符號作為參考和對照?,F代建筑設計不單純是設計師的個人行為,一個優秀的現代建筑設計作品要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并突出時代發展特征和科技成果。例如,2010年上海世博會中國館的設計,充分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哲學思想,獲得了國內外的一致好評和贊揚,這也是將傳統建筑文化融合到現代建筑設計的典型代表。世博會中的中國館出自著名設計師何鏡堂之手,其認為中國傳統建筑文化的核心就是和諧觀。傳統建筑體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斗拱,其獨特的造型不僅可以提升整體藝術特征,還能充分發揮防御的功能。中國館巧妙應用了斗拱結構,將傳統建筑文化的藝術功能和美學功能體現

淋漓盡致??偠灾?,在現代建筑設計中,要秉承“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基本原則,重新審視傳統建筑文化,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應用,從根本上提升現代建筑的文化內涵和藝術鑒賞價值。

2.2傳統建筑文化是現代建筑設計的根本

通常來說,開展現代建筑設計的基礎是濃厚的文化氛圍,如果無法繼承和弘揚傳統建筑文化,那么將會制約現代建筑事業的發展。歸根究底,由于不同傳統建筑文化所體現的審美情趣和價值觀念存在差異,使得不同區域的現代建筑呈現多樣化特征。其實,建筑設計師都是以對歷史文化的印象為基礎進行加工融合的,從這一方面也可以體現出現代建筑與傳統建筑文化的內在關聯。例如,由華人建筑設計師貝聿銘設計的蘇州博物館新館,就是將區域傳統文化元素和人文風情巧妙的融合到現代建筑設計中,進一步凸顯了蘇州傳統文化的內涵。這一建筑造型設                       計既濃縮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引起了觀賞者的情感共鳴。博物館新館在選材方面遵循了就地取材的原則理念,以突出蘇州地區的土族民風,這也是建筑風格帶給鑒賞者親切感受的主要原因。從傳統文化思想角度來品析,蘇州博物館新館充分融合了老子所推崇的道家思想,切實解決了現代建筑與自然環境融合的問題。

3、將傳統建筑文化融合到現代建筑設計領域的重要環節

3.1綜合考量實際需求,合理應用傳統建筑材料

在現代建筑設計領域,傳承和發展傳統建筑文化,不僅體現在繼承傳統建筑形式和工藝方面,還要合理應用傳統建筑材料。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各類創新型建筑材料層出不窮,并被廣泛應用到現代建筑設計領域。而這些創新型建筑材料是通過創新優化傳統材料得來的,其均在不同程度上體現出了傳統建筑的文化特征。在社會文明發展進程中,各類創新型材料在建筑設計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取代了傳統建筑材料的地位。但是,材料的發展并不等同于徹底拋棄傳統材料,因為傳統材料蘊含著豐厚的文化內涵,

這也是創新材料無法企及和媲美的。此外,在傳承民族文化方面,盡管大多數現代語言也能夠從不同維度體現文化特征,但其帶來的影響可見一斑,而合理應用傳統材料,可激發受眾的愛國主義熱情,引發情感共鳴?;诖?,建筑設計師應加大對應用傳統建筑材料的重視度,深化對民族文化的認知和理解,提升現代建筑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

3.2靈活應用傳統文化符號,彰顯地域文化內涵

應用傳統文化符號,可直觀表述事物的概念,凸顯內涵,進而深化公眾對現代建筑的認知,了解其內在意義和價值。傳統文化符號是傳統建筑文化最基礎且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現代建筑設計領域最具代表性的藝術特征和最突出的文化元素。但是在現代建筑設計中,為了尋求不同時代文化特征的融合,會對傳統文化符號進行概括、提煉和精修,在保留重要價值的基礎上增添地方特色,然后重新塑造,實現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傳播,同時,還可完善現代建筑設計水平,突出內涵。此外,在建筑設計領域,應實現傳統建筑文化的弘揚和傳播目的,不能僅依靠設計的復古性特征和傳統元素符號的重疊來達到目的,而是要全面體現傳統文化符號的引申含義和藝術價值,只有切實掌握傳統建筑文化的精髓和內涵,才能進一步強化現代建筑設計效果,滿足城市發展建設的需求。比如,我國臺北101大廈、上海金茂大廈和德國的凡爾賽宮等,都是合理應用傳統文化符號的典型代表,其建筑設計極富文化內涵。當下,將傳統文化符號融合到現代建筑設計領域的三個重要內容是:整體構造、建筑裝飾和局部處理。

3.3深刻認知傳統形制,優化現代建筑布局

從專業角度來說,形制的本質就是形式上的模式,也就是指建筑物宏觀上的物理構造形式和外形特征,與傳統文化符號類似,都是傳統建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建筑設計領域,為推進傳統建筑文化的繼承和發揚,需要尋求傳統形制與現代思想理念的有機結合,實現重新演化、拼接和處理,在保留傳統文化精髓的基礎上,通過全新的表現形式體現在現代建筑中,實現傳統建筑文化與現代建筑設計的高度融合。同時,在認知形制的過程中,還要深入探究形制的內涵,為創新型建筑形式的演變和發展提供源源不絕的動力。當下,傳統形制主要劃分為如下三種:居住形制、園林形制和群體形制,這對于現代建筑設計的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4實現色彩的合理搭配,突出現代建筑特征

在傳統建筑文化中,色彩的搭配既是突出元素特征的載體,又是彰顯整體建筑風格的表現手段。傳統顏色多以黃、白、赤、青、黑等常用色彩為主,如紫禁城的朱樓綠閣、蘇州園林的白墻青瓦、徽派建筑的白灰色搭配等。根據傳統建筑色彩搭配可知,建筑裝飾色彩的選用更加追求強烈的視覺沖擊,強調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統一。由此,將傳統色彩重新排列組合應用到現代建筑設計領域,可進一步強化實際設計效果。

結語:

現代建筑設計是一項對系統性、專業性、藝術性有較高標準要求的工作,為順應時代發展需求,滿足公眾對建筑設計的審美追求,設計師需要將傳統建筑文化融入其中,在優化現代建筑設計的基礎上,弘揚和繼承我國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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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建筑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北魏是由少數民族拓跋鮮卑族建立的一個北方政權,在中國歷史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它不僅集中總結了秦、漢、晉以來婚姻法律制度的成果,對其精華兼收并蓄,取精用宏,還結合自己的習慣法對婚姻法律制度進行了某些創新,為后世封建朝代和現代社會婚姻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據。論文以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作為研究視角,運用文獻分析法和歷史分析法對其進行了研究,闡述了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發展過程、特點和歷史地位,尤其是對其具有民族特色的婚姻法律制度進行了論述,從而引發了完善現代婚姻立法的思考。然后從中尋找借鑒價值,使現代婚姻立法更加的合理化以構建和諧社會。

關鍵詞:北魏;婚姻法律制度;婚姻自由

一、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內容

北魏是由少數民族拓跋鮮卑族建立的封建統一王朝,因此其前期的婚姻法律制度帶有明顯的游牧文明的痕跡,孝文帝即位后,在“禮制”的基礎上對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進行了改革,并首創了“婚律”。在此過程中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逐漸被漢化,但仍然存在鮮卑舊俗,有其民族特色。

(一)北魏的結婚法律制度

在中國古代,婚姻的締結是以“禮”與“法”結合的標準為依據的。鮮卑族建立北魏后,在繼承前朝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不斷的創新發展,經歷了由北魏前期再到孝文帝改革的漢化過程。在此過程中,婚姻的成立條件也不斷發生變化,“禮”的思想逐步被滲入到婚姻立法中,所以婚姻的締結需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包括必備性條件和禁止性條件。

1.北魏婚姻成立的必備性條件

婚姻成立的必備性條,是指結婚當事人必須具有的法定條件,北魏結婚的必備性條件有: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北魏的結婚條件經歷了由前期的婚姻自由到孝文帝改革后的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轉變,但孝文帝時期的結婚條件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它還有相對自由性,具有鮮卑民族特色。北魏前期時,拓跋鮮卑族的婚姻是自由的。史籍有載:“以季春月大會,作樂水上,嫁女娶婦,髡頭飲宴?!边@說明了鮮卑未婚男女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自由戀愛,他們的婚事都是根據自己的意志安排。孝文帝改革后,婚姻法律制度逐漸漢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成為北魏結婚的條件了。首先,被漢化的婚姻法律制度在“禮”的熏陶下開始遵守宗法制度,而按照宗法制度,婚姻不是當事人個人之事,它需“合二姓之好”,因此,結婚的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不經過家長同意而結婚的,被認為是“淫奔”,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另外,結婚還需要經過媒氏的中介,按禮而走,所謂“男女無媒不交”就說明此。但是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仍然保留了一些鮮卑舊俗,男女結婚并非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六禮”的程序?!傲Y”依次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北魏時期婚姻的程序經歷了從前期的嫁娶送財之禮到孝文帝改革后實行“六禮”程序的轉變。而孝文帝改革后雖是實行“六禮”程序,但嫁娶論財仍然非常受人們的重視,而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北魏前期,氏族男女成員的婚事都履行納聘程序。男女“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百日,然后遣媒人送牛馬羊以為聘娶之禮”,就說明了北魏前期是行送財之禮,不完全按“六禮”的形式。北魏建國初期,受漢人習俗的影響,人們對嫁娶送財之禮越發的重視,文成帝頒布的兩條詔令,“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薄百F族之門,多不奉法,或貪財賄賂,無所選擇?!睂Υ硕加姓f明。

孝文帝改革后,統治者在崇“禮”的影響下開始沿用“六禮”儀式,對于違反“六禮”規定的行為,都要給予嚴厲處罰。在《北魏·刑罰志》中就規定了“男女不以禮交,皆死?!奔慈绻信幕橐霾话炊Y來締結,就要受到嚴重的懲罰,并以此來“峻禮教之防”。但是在北魏漢化過程中婚嫁聘財也影響到了漢人,尤其在提倡胡漢通婚后,財婚愈演愈烈,“六禮”中的納征成為了重點程序,趙翼在《財婚》中的記載就說明了當時北魏婚姻程序中的論財是“六禮”中最受人們重視的。

(3)胡漢通婚。拓跋鮮卑族長時期居住在塞外,文明程度較低,婚姻不重視倫理關系。起初拓跋鮮卑族的婚姻制度包括血緣群婚制和收繼婚制,這些婚姻習俗都帶有北方游牧文明的痕跡,對氏族部落的發展有無形的約束力。北魏建國初期,拓跋氏的婚姻制度較建國前有了些進步,此時北魏的婚姻制度主要為族內婚。它要求氏族成員必須在部落之內的其他氏族中選擇配偶,這是比血緣群婚制更進步的婚姻制度。但這種婚制使得北魏的士族身體素質變差,智力變得低下,仍不利于北魏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孝文帝改革后,由于漢化政策的影響,胡漢聯姻成為主流。胡漢通婚是指在提倡門閥的基礎上,北魏的皇室成員、少數民族貴族與漢族士家大族之間進行聯姻,以加快北魏的漢化,去除鮮卑民族的落后性,維護北魏的統治。這里的“胡”主要是指拓跋皇室成員和與拓跋皇室有血緣關系的鮮卑同宗九姓和勛臣八姓;“漢”主要是指漢族的士家大族。這主要是隨著北魏漢化程度逐步加深而出現的,同時也是為了鞏固統治而設的。在推行胡漢通婚后,孝文帝不僅自己親自娶了漢族第一等高門的四姓的女兒,還為其弟弟和兒子聘娶漢族大臣之女,而貴族的聯姻又影響到了普通百姓,再加上孝文帝的積極提倡,民間的胡漢聯姻也增多了起來。

2.北魏婚姻成立的禁止性條件

婚姻成立的禁止性條件,是法律不準許結婚的情形,北魏結婚的禁止性條件有:

(1)禁止同姓相婚。由于鮮卑族長時期在塞外生活,文明程度低,因此在婚姻中對倫理是不注重的。北魏建立初期,皇室的婚姻對輩分仍然不重視,出現了亂倫之事。在北魏太和七年,孝文帝才下詔禁止鮮卑族的同姓相婚。而禁止同姓結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第一,宗法方面。同姓相婚對擴大家族的勢力不利;第二,生理方面。同姓結婚而生的孩子在智商和健康方面都不如那些異姓結婚的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說的就是該道理;第三,倫理方面。同姓相婚會沖擊儒家所說的長幼秩序,與倫理道德不相符。

(2)禁止門戶不當者為婚。北魏剛建國時婚姻重視才能,在文成帝時期才開始有了貴賤不得通婚的規定,但是他只是規定了禁止平民門戶不當者為婚,對皇室、貴族和官員都未作規定。到孝文帝時期,經過不斷的改革發展,禁止門戶不當者為婚逐漸變得嚴格,開始禁止皇族和官員門戶不當者為婚了。在文成帝時期,禁止普通士民以上的階層與賤民的婚姻,并不是禁止一般門戶不當者為婚。

(二)北魏的離婚法律制度

在古代社會夫妻離婚多是出于君父之命,但由于北魏是婚姻相對自由的時代,離婚與改嫁的現象屢見不鮮。孝文帝改革后,由于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北魏開始沿用“七出”、“三不去”的婚姻制度,但仍然體現了鮮卑的民族特色。

1.丈夫離婚權

丈夫離婚權是依據“七出”行使的。但在北魏初期,離婚并不是完全依據“七出”的。孝文帝改革以后,由于婚姻法律制度的漢化,它才成了離婚的主要因素?!捌叱觥本唧w包括:不孝順公婆、不能生子、淫亂、好嫉妒、患嚴重疾病、話太多、存私房錢。它是指妻子若犯有上述七種中任意一種情形時,丈夫都可以單方解除夫妻關系。這種離婚只是由丈夫單方提出,對妻子極其的不平等。它的行使又具有任意性,還只要求妻子單方面承擔責任,體現了北魏婚姻關系中夫妻地位的不平等。但是為了防止丈夫濫用出妻的權利,《北魏律》又規定了限制性條件,即“三不去”,包括:有所娶而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這種限制對穩定家庭關系有積極的作用。

2.妻子離婚權

北魏時期對于妻子的離婚權已經以法令的形式確定了,妻子享有離婚自由權,即如果妻子感到不能和丈夫一起生活了,可以通過父母與丈夫離婚。針對此孝文帝頒布了詔令:“……雖娉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痹谶@條詔令中妻子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孝文帝用法令的形式確定了婦女離婚的權利。而上述離婚權也屬于協議離婚,即妻子可以與丈夫協商離婚。這種離婚是相對平等的,但是北魏在此時并沒有將協議離婚正式入律。

二、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特點

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雖然屬于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北魏是由拓跋鮮卑少數民族建立的,文明程度與漢族相比較要低很多,而且它又處在民族融合和南北對峙的動亂時期 ,因而其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鮮卑族特色。

(一)盛行財婚

北魏時期,買賣婚姻即“財婚”非常盛行,正如趙翼在《廿二史劄記·財婚》中記載的:“魏齊之時,婚嫁多以財幣相尚……婚嫁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也?!闭f明了北魏的婚姻是論財的。北魏進入中原后,財婚的習俗又影響到了漢人。尤其是在孝文帝改革,提倡胡漢通婚后,婚嫁論財的習俗越發變的嚴重了。孝文帝也曾下詔禁止聘財過度,對于聘財過度者以“違制”論,財婚因此受到一定的沖擊,但是財婚并未完全消失,仍然非常盛行。

(二)婦女地位較高

北魏時期,婦女不管是在家庭內部還是家庭外部都有著較高的地位。在家庭內部,妻子可以反對丈夫納妾,不完全受丈夫管束;還有自己的田地,可以支配家中的財產;可以與丈夫共同決斷家庭事務;可以教育子女,指導教誡子女的學習。在家庭外部,妻子可以參與社交活動、爭訟、造青、逢迎甚至為子求官、代夫訴屈,《顏氏家訓·治家》中就有記載。

(三)婚姻相對自由

總的來說,北魏婦女在婚姻方面是相對的自由的。不僅體現在結婚方面,還體現在離婚方面。

在結婚方面,北魏婦女有相對的自主選擇權,鮮卑未婚男女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自由戀愛,他們的婚事都是根據自己的意志安排,而且大多能得到家庭的準許。北魏建立后,北魏婦女對婚姻也有自己的主張和追求,敢于選擇自己的結婚對象。在離婚方面,妻子享有離婚權,即妻子只要感到不能和丈夫繼續一起生活下去,就可以與丈夫離婚。

三、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歷史地位

北魏作為第一個在中原建立統一封建王朝的少數民族政權,在北方游牧文明與中原農耕文明強烈的碰撞和交流中,婚姻制度經歷了由習慣法到正規法律約束的過程。在這特殊的環境下,它集中總結了秦、漢、晉以來婚姻法律制度的成果,結合自己的習慣法為后世封建朝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據。

(一)承繼漢魏晉以來婚姻法律的精髓

北魏初期,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帶有鮮明的習慣法痕跡,如血緣群婚制和收繼婚制,以此來防止寡婦外流,保持宗種純正,婚制較為混亂。北魏建國后,統治者對婚姻法律制度的建設很是重視,但是由于對中原缺乏了解,治國人才較少,就任用了中原士族人才來修訂法律。中原氏族人才又深受儒家學說的影響,在制定婚姻法律時吸收儒家文化,由此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建設走向了儒家化道路。在此過程中,北魏不僅有條件地保留了自己的風俗習慣,還大量借鑒吸收了漢族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經驗。

(二)開啟隋唐以來封建婚姻法律的先河

北魏王朝建立后,北方游牧文明與中原農耕文明不斷發生碰撞,歷代統治者在沿襲前朝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注入新鮮血液,對后世封建朝代的立法影響至深,特別是隋唐。

在唐朝女子“從一而終”的觀念比較淡薄,唐代法令對婚姻不論輩份、民族通婚、婦女再婚等宋儒認為“有傷風化”的事,也少有禁止,其根源還是北魏習慣法的影響。第三,唐朝實行以“以聘財為信”的結婚送財禮制度,使得婚姻成為買賣交換的一種,而財婚是鮮卑的婚姻習俗,唐朝沿用了該制度。所以朱熹曾經有如此評價:“唐源流出于夷狄?!?/p>

綜上,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不僅有其獨特的民族特色,還對中華婚姻法律文化作出了卓越的歷史貢獻,它在繼承前朝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保留先進的文化,并不斷進行創造,開啟了隋唐以來封建王朝婚姻法律的先河,拓展了中華婚姻文化史的研究領域,并使我們對中國婚姻法律制度有了新的認識,具有承上啟下的歷史地位。

四、北魏婚姻法律制度對現代婚姻立法的啟示

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是在北魏漢化過程中,吸收先進的儒家文化并進行創新而制定的,但是在漢化過程中仍然保有鮮卑自身的民族特色,這種帶有鮮卑民族特色的“婚律”可為現代社會婚姻的立法提供成功經驗,給予一定啟示。

(一)維護夫妻忠實義務

在夫妻關系方面,可以在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去完善現今夫妻的忠實義務。北魏婦女善妒,妻子對丈夫的納妾行為是可以強烈的反對,因而此時的一夫一妻現象成風。這和現在夫妻需遵守的忠實義務很相似,由此可以將其與北魏的夫妻關系聯系起來。而現代的夫妻關系雖是一夫一妻制,但婚外情的現象屢屢發生,忠實義務卻只是作為原則出現在法律中,不能起到實質意義,我們可以仿效北魏妻子對一夫一妻的維護將忠實義務具體化,對于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給予嚴厲處罰,并將其納入法律程序,例如:第一,明確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規范范疇,將法律沒有規定的“通奸”行為納入損害賠償的范圍;第二,完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救濟機制,對于情節嚴重的重婚行為加重刑事處罰,對于情節輕微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第三,簽訂并完善夫妻忠實協議,以此來維持保護夫妻的婚姻關系。

(二)限制離婚自由

在離婚自由的限制方面,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規定也給予了我們一定的啟示。北魏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不惜用重刑來處罰婚姻家庭中的違法行為,雖然這種處罰不適應現代社會,但這種國家干預保護婚姻家庭關系的做法,卻是具有借鑒意義的。如今我國的《婚姻法》中公民享有離婚自由的權利,草率結婚、離婚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離婚率居高不下,現在還在呈上升趨勢,我們可以在制定婚姻家庭法時適當的擴大法律對離婚的調整范圍。第一,確立分居制度。在夫妻申請離婚時,讓夫妻分居一定期限,在這期間,夫妻關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在一起生活了,如果期限屆滿仍不能和好的再起訴,這可以緩沖夫妻之間的矛盾,減少離婚;第二,離婚的標準要用婚姻關系破裂。因為現在離婚是以感情破裂作為標準的,是不易掌握的,會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婚姻關系破裂作為當今各國普遍適用的原則可以使離婚標準單一化,利于法官操作;第三,要完善離婚協議審查制度。加強實質審查,如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財產是否分割公平,撫養子女是否是為子女利益著想。通過這些來抑制閃婚、閃離、婚外情等不利于婚姻維持的現象,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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