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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

2023-04-27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第1篇

為深入 XX 縣深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七條措施,XX 鄉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檢查,全力推進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F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宣傳聲勢,營造工作氛圍

(一)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宣傳到位。

各村充分利用村務公開、“兩學一做”、“農民夜校”等活動,多途徑開展宣傳報道,提升群眾和黨員干部的知曉率和參與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加大政策公開公示力度。

通過 XX 鄉公眾微信號、政務公開欄等方式加大扶貧政策落實、扶貧資金發放使用、扶貧物資發放和扶貧項目建設等情況的公開公示,讓群眾、貧困戶“懂政策、知情況”,為社會各界參與監督提供條件。

二、開展“大督查”,全面收集扶貧領域問題線索

(一)開展專項督查。

成立扶貧工作督查組,對各村扶貧領域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督查,重點圍繞扶貧政策落實、扶貧項目建設、物資發放、扶貧資金使用發放等情況進行督查,著重發現扶貧工作中吃拿卡要、優

親厚友、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問題。1 月共開展專項督查 1 次,發現問題 4 個,整改 4個。

發揮村紀檢監督員作用。

充分發揮全鄉村紀檢監督員作用,切實履行好對村扶貧工作、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低保戶和特困戶及優撫救濟救災對象報批,村務、財務公開等工作的監督職責,并及時將收集反饋的信息、數據向鄉黨委、紀委匯報。

深入挖掘線索。

深入基層一線,通過“大走訪”活動、領導接訪等方式直接聽取群眾意見,及時了解情況,著力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做到“三看、三查、三聽”。“三看”,即看扶貧對象識別準不準、看幫扶機制實不實、看扶貧效果好不好;“三查”,即查“兩公示一公告”情況、查扶貧項目建設情況、查扶貧資金到戶情況;“三聽”,即聽貧困戶訴求、聽群眾反映、聽黨員干部意見建議。

不斷加大紀律審查力度。

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對扶貧領域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早處理;對排查出來的違紀問題線索,集中力量,快查嚴處,做到每一條問題線索都不放過、每一個案件都嚴肅核查、每一分違紀資金都追繳到位。

三、開展警示教育和約談教育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

1 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3]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2 第六條 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后,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

3 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3]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 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

5 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 [3]

(十)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6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7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3]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

8 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3]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9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10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干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3]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干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后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后

11 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12 第七章 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h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3]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后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鶎狱h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

13 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3] 條例解讀編輯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必須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

14 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3]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章要求,既弘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光榮傳統,又體現基層創造的新做法新經驗,對黨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稐l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標志。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通過專題研討、集中培訓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抓好黨支部工作、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3] 出臺意義編輯

15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既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傳統,又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規定明確、符合實際。制定和實施《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對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意義十分重要。 [2]

通知強調,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標志。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通過專題研討、集中培訓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抓好黨支部工作、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4] 條例解答編輯

16 遵循原則

在《條例》制定工作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提出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黨支部主體作用,著眼提升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明確黨支部的職責任務。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和求解思維,針對黨支部建設在功能定位、組織設置、工作運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制度建設層面補齊短板、形成規范。四是體現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傳承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經驗,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抓基層打基礎強支部的成功經驗,固化為法規制度。五是貼近基層實際操作需要,既回應不同領域黨支部特點,又力求規定明確、簡便可行。 [5] 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37條,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黨支部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一是明確了黨支部的功能定位,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并提出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二是規范了黨支部的設置,明確黨支部設立范圍、條件和程序,對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作出規定。三是提出了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和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強調村和社區黨支部要全面領導隸屬本村、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四是完善了黨支部的工作

17 機制,對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職責和運行方式等作出規范。五是規定了黨支部組織生活,對“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細化內容和程序。六是強調了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規范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任期和選舉,提出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和選拔渠道等。七是壓實了黨支部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明確為黨支部開展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等。 [5] 職責體現

黨的十九大對黨章作出重要修訂,其中增寫了2條內容,有一條就是黨支部的職責。黨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支部“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稐l例》將這一規定體現在總則中,以此統領全篇。在具體規定中,從黨支部的組織設置到基本任務,從工作機制到組織生活,從黨支部委員會建設到領導保障,《條例》都著眼教育管理監督好黨員、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好群眾,既給黨支部明任務、壓擔子,又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黨支部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以指導、幫助、促進黨支部切實擔負起黨章賦予的職責。 [5] 設置形式

總書記強調,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近年來,各地適應經濟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變化,積極探索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覆蓋?!稐l例》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總結基

18 層成功經驗,著眼鞏固完善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在規定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的同時,區別不同情況,提出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主要明確了4類情形:一是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二是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三是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四是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5] 重點任務

《條例》作出這樣的規定,既本著嚴格遵循黨章的原則,又著眼各領域黨支部的具體實際,充分體現《條例》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黨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基層黨組織8項基本任務?!稐l例》根據黨章規定,結合黨支部基本職責,對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細化延伸,提出了黨支部的8項基本任務,既與黨章銜接,又符合黨支部工作特點。 《條例》以黨支部8項基本任務為基準,對村、社區、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高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流動黨員、離退休干部職工等領域和群體的黨支部,分別提出不同的重點任務。如對村和社區黨支部,強調全面領導隸屬本村、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強

19 調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對高校中的黨支部,強調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強調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對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強調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對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強調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對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強調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對流動黨員黨支部,強調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對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強調引導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等。這些重點任務,體現不同領域和群體特點,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核心職責,既是任務清單,也是工作標準,對各類黨支部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5] 工作機制設計

黨支部開展工作,包括組織領導、議事決策、日常運行等,必須要有相應的機構和健全的機制?!稐l例》總結歷史傳統、現實經驗,將黨支部工作機制主要設計為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及其會議、黨小組及其會議。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安排的任務。同時,《條例》對各個會議召開的頻次、職權和任務、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有了這個機制,黨支部日常工作運行就有了一個基本遵循。

《條例》明確了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同時,為充分發揮村、社區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策作用,明確規定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

20 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為保證黨支部黨員大會質量,《條例》明確規定,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另外,《條例》首次在黨內法規中,以專條的形式對黨小組作出規定,明確了黨小組的劃分原則、工作任務和職責、黨小組組長的任命及產生方式、黨小組會的召開等。 [5] 組織生活質量

組織生活是黨支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倳浉叨戎匾朁h支部組織生活,提出參加支部生活是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強調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為全黨作出表率?!稐l例》貫徹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規定了“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黨支部開展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對其頻次、內容、程序等作出具體規范,確保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夠經常開展、取得實效。在這里還要說明,《條例》對黨支部執行組織生活制度體現了從嚴從實的要求,提出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同時充分考慮黨員實際,明確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5] 隊伍建設措施

《條例》的總體設計,體現了對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重視,以專

21 章9條的篇幅作出規范,包括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產生方式、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和對黨支部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等,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的措施。

關于黨支部的任期。十九大黨章對基層組織任期作出修訂,支部委員會任期由原來的2年或3年修改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依據黨章,區分村、社區和其他基層單位,對黨支部任期分別規定為5年和3年?!稐l例》將這一規定上升為黨內法規,有利于從制度上保障和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對本地區工作和基層治理的領導,同時便于統籌安排基層黨委和黨支部換屆工作。

抓支部關鍵要抓書記?!稐l例》針對黨支部建設薄弱環節和黨員群眾呼聲,對加強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規范了黨支部書記選任條件,明確了村、社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不同領域黨支部書記的選拔渠道,以拓寬視野、嚴格標準,把優秀的黨員選拔為黨支部帶頭人。二是提出了加強黨支部書記培訓和激勵措施,明確規定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在激勵方面,提出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三是強化了對黨支部書記的管理監督,明確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 [5] 責任規定

22 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標志。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黨支部建設作為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任務,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稐l例》對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委組織部門抓好黨支部建設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強調了各級黨委(黨組)抓黨支部建設的主體責任,提出黨委(黨組)要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黨委(黨組)書記要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縣級黨委每年要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等。二是規定了黨委組織部門的具體責任,強調要經常對黨支部建設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同時,作出一條重要規定,即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這既有利于發揮黨支部熟悉黨員、了解黨員的重要作用,同時也強化了黨支部在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強化了對抓黨支部建設的監督問責,提出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明確把抓黨支部建設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四是加強了對黨支部開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強調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并對落實村和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等作出規定。 [5] 貫徹落實

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按照中央要

23 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利用多種傳播媒介,加大宣傳力度,促進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要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集中研讀、逐條逐段學習,掌握《條例》內容,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開展黨支部工作。要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抓好黨員領導干部培訓工作。要將《條例》學習貫徹情況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示范培訓班,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疾炜己酥悬h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己嗽u語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臵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臵,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臵,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臵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 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臵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第4篇

習近平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又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實施是保持黨的先進性、戰略性的措施。黨的制度建設是根據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原則,隨時間發展而不斷發展的,在實施過程中驗證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處分條例》增加了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加強黨風建設的決定、黨政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例、黨的監督條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見,這使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內容得到了大大的豐富,增加了條例的可執行性。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范文第5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基層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基層黨支部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重要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的戰斗堡壘;是企業固本強基的基石,是基層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

基層黨支部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融入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繼承創新、講求實效的工作方針,以選配一個好書記、建設一個好班子、帶出一支好隊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構建一個好機制、創造一流工作業績的“六個一”黨支部創建為目標,不斷提高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成為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二章

黨支部工作目標

第四條

選配一個好書記。黨支部書記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全心干事業,精心抓管理,用心帶隊伍,貼心愛員工,信心創佳績,在工作中充分發揮“班長”和帶頭人作用。

第五條

建設一個好班子。班子堅強有力,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清正廉潔、務實開拓,整體功能有效發揮,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第六條

帶出一支好隊伍。黨員理想信念堅定,黨性觀念牢固,先鋒模范作用突出;員工隊伍思想素質好,業務技能精,始終保持昂揚向上、艱苦奮斗的精神風貌,和諧團隊建設富有成效。

第七條

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規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黨章要求和黨支部工作規律,適應現代企業管理需要和基層實際,切實得到貫徹執行。

第八條

構建一個好機制。機制完善配套,科學長效,富有活力,與生產經營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完善。

第九條

創造一流工作業績。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充分發揮,隊伍風氣正、作風硬,凝聚力、戰斗力、執行力強;管理規范精細,安全環保無事故,無嚴重違法違紀,產品服務質量優良,生產經營指標全面完成。

第三章

黨支部工作職責

第十條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宣傳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宣傳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和任務;宣傳上級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并確保在本單位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

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做好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動員組織員工全面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

建設學習型黨組織,抓好黨員理論武裝,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三條

抓好員工隊伍建設,發揚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和石油工業優良傳統作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保持隊伍昂揚奮進的精神狀態;做好維護穩定工作,構建和諧團隊,打造忠誠事業、業務精湛、作風過硬、奉獻石油的“鐵人式”員工隊伍。

第十四條

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弘揚企業精神,踐行企業宗旨,培育“我為祖國獻石油”的共同價值觀。深化安全文化、環保文化、廉潔文化、服務文化、和諧文化、班站文化等子文化建設,突出基層企業文化特點,用先進理念引領員工思想,養成良好的自律意識和行為習慣。

第十五條

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根據自身特點、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深化以目標任務、績效考核、薪酬分配、費用支出、評先選優為主要內容的隊(站、車間)務公開,組織員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好群眾組織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第四章

黨支部設置

第十六條

基層單位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或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十七條

外出執行臨時性任務、參加短期學習或被抽調參加某一個臨時機構工作,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第十八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

第十九條

按照應專必專、宜兼則兼和積極推進交叉任職的原則,設置黨支部書記崗位。一線生產隊、站、庫、車間,野外獨立作業、施工的基層單位,隊伍規模較大、承擔特殊任務的基層單位黨支部,應設立專職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與同職級行政正職享受同等待遇。根據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群工委員,其他委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設置。

第二十條

黨支部應根據黨員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劃分若干黨小組,每個黨小組選舉黨小組長1人。一個黨小組不應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黨員。黨員數量比較少的黨支部也可不劃分黨小組,由黨支部書記直接組織黨員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書記選任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政策理論水平較高。

(二)思想品德良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團結同志,謙虛謹慎,工作務實,作風民主,廉潔自律,群眾威信高。

(三)業務素質較高,能夠有效做好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解決突出矛盾和實際問題,凝聚支部班子,帶領黨員和群眾完成任務。

(四)熟悉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業務,有較強的科學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領導管理能力。

(五)一般應具有三年以上黨齡。

第五章

黨支部班子建設

第二十二條

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班子成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業績觀,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二十三條

加強班子能力建設,著力提高班子成員生產經營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處理復雜問題能力、團隊建設能力,成為員工的主心骨和帶頭人。

第二十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發揮班子整體功能。

(一)支部委員會研究討論重要問題時,到會人數必須超過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召開。

(二)會議討論決定重要問題時,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由集體討論決定。允許個人保留意見,但決議形成后,必須嚴格執行。

(三)規范議事決策程序。支部書記與班子成員協商確定議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形成決議,分工負責抓好落實;發動黨員,團結帶領員工群眾保證議定事項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探索推行黨務公開,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運作程序,明確公開內容,豐富公開載體,暢通知情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

第二十六條

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三大作風”,牢記“兩個務必”,繼承發揚“三老四嚴”、“四個一樣”等石油工業優良傳統作風,樹立班子良好形象。

第六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七條

提高黨員隊伍綜合素質,打造政治素質優、崗位技能優、工作業績優、群眾評價優的黨員隊伍。

第二十八條

構建有效載體,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一)黨員責任區。根據工作實際,合理劃分黨員責任區,明確責任內容和目標,定期進行檢查考評。通過黨員責任區,使每個黨員在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建設和諧團隊等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先鋒崗。引導黨員按照工作規范和職責要求,立足崗位開展爭創先鋒崗活動,亮出身份、做出承諾、展示形象,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群眾樹立標桿。

(三)黨員目標管理。把黨章規定的義務與崗位職責相結合,明確學習、工作、聯系群眾等具體目標;把定期考核與隨機考核相結合、黨員自查與黨組織檢查相結合,加強監督考核。通過目標控制、過程管理和檢查評定,完成黨員和黨組織的工作任務。

(四)主題實踐活動。結合生產經營階段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組織開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明確主題、豐富內容、創新形式,激勵黨員當先鋒做貢獻。

第二十九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按時繳納黨費。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第三十條

做好黨內激勵、關懷和幫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黨員,及時反映和幫助解決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關心有困難的黨員,及時提供幫助。

第七章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

黨支部選舉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一年。

(二)黨支部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

(三)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上級黨組織在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黨支部負責人。

(四)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因故空缺時,應按照程序及時進行增補。

第三十二條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議題為: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聽取審查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方可召開。

(二)支部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議題為:研究制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和措施;研究黨支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單位完成任務的措施;研究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隊伍建設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黨員方面的問題;研究指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研究考核、獎懲方面的問題;研究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三)黨小組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議題為:研究貫徹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和工作安排的落實措施;檢查監督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

(四)黨課。原則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內容是進行黨性黨風黨紀、黨的基本知識和“形勢、目標、任務、責任”教育。

第三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黨組織安排,可隨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二)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廉潔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查找問題;明確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民主生活會主要程序:會前,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會中,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互進行評議;會后,黨支部以適當方式公布民主生活會查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按照上級黨組織部署,黨支部結合黨員隊伍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二)評議過程中要抓好學習教育、個人總結、征求群眾意見、黨員互評、組織鑒定和總結整改等環節工作。

(三)黨支部評議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結合黨員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現,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進行評定,并將評議意見向黨員反饋。

(四)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對優秀黨員進行表揚,對不合格黨員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五條

黨員學習教育制度

(一)組織黨員深入學習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學習專業知識,做學習的表率。

(二)制定黨員學習教育計劃、具體措施、檢查考評細則,做到時間、內容、人員、效果“四落實”。堅持黨員定期集中學習制度,堅持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抓好經常性學習教育。

(三)豐富創新學習教育方式方法,采取上黨課、集中培訓、學習講壇、網上學習、讀書交流、知識競賽等形式,提高學習實效。

第三十六條

黨員定期匯報制度

(一)黨員每年至少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應當隨時匯報。

(二)黨員匯報的主要內容:近期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情況和聯系群眾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其他黨員、干部以及黨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他需要匯報的情況。

(三)黨支部應當認真聽取和對待黨員的匯報,對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妥善解決。

第三十七條

發展黨員制度

(一)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二)根據入黨申請人表現,經黨小組推薦、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兩名培養聯系人;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黨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發展對象政審、培訓合格后,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批準,接收其為預備黨員。

(三)黨支部定期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轉正事項。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八條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關于中國石油思想政治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堅持抓生產從思想入手、抓思想從生產出發,建立以黨團員、班組長為骨干的工作網絡,組織協調黨、政、工、團,采取多種形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開展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再學習再教育再深入活動,使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入腦、入言、入行,構筑員工的共同思想基礎。

(三)根據企業發展目標、階段工作任務,開展“形勢、目標、任務、責任”教育,統一思想,鼓舞士氣,凝聚力量,保證各項任務完成。

(四)堅持以人為本,定期分析員工的思想狀況,及時解決帶有傾向性的思想問題和員工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做到知員工情、答員工疑、解員工難、聚員工心。

(五)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訪”、“五必談”。“四必訪”,即員工及家庭成員大病住院或員工家庭成員去世必訪;員工家庭出現重大矛盾和婚姻變故必訪;員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難必訪;員工重大節日值班必訪。“五必談”,即員工執行重要工作任務時必談;實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現不同意見時必談;員工間出現隔閡時必談;員工工作崗位有較大變動時必談;員工受到重大獎懲或情緒有較大波動時必談。

(六)營造“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濃厚氛圍。開展“學習在石油·每日悅讀十分鐘”全員讀書活動,培養員工崇尚讀書、自覺讀書的良好習慣,構建員工的人生基本知識體系和職業生涯基本專業知識體系,使員工在學習中進步、企業在學習中發展。

(七)組織歌詠、文藝演唱、體育競賽、書評影評等員工興趣小組,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活躍和豐富員工精神文化生活。

(八)開展以爭創文明單位、文明員工和“五好”家庭為主要內容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提高員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觀念。

第三十九條

評比表彰制度

(一)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形成黨支部科學發展創先進、黨員立足崗位爭優秀的良好局面,在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二)開展先進黨小組、優秀黨員和先進班組、優秀員工評比活動,制定評比標準,定期評比表彰,并向上級組織推薦。

(三)培養選樹和宣傳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營造比學趕幫超的氛圍。

第四十條

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一)按照黨建“三聯”責任示范點要求,每名黨支部委員聯系1~2個班組,每名黨員聯系1~2個崗位,明確任務,細化責任,指導工作,做好服務。

(二)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形式,征求群眾對黨組織、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并通報整改結果。

(三)關心群眾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開展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建立完善員工“同心互助金”,努力幫助困難員工和家庭解決實際問題。

第八章

黨支部工作機制

第四十一條

建立健全保障中心工作機制

把生產經營的難點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重點,黨支部工作與生產經營緊密結合,做到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同總結、同獎懲;融入中心工作,創新活動載體,改進活動方式,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十二條

建立健全創先爭優機制

建立健全真學、真懂、真信、真用“四真”的黨員學習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貼近實際、貼近生產經營、貼近員工“三貼近”的密切聯系群眾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黨風監督的長效機制,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定期制定創先爭優活動規劃,深入扎實開展創建先進黨支部、爭做優秀共產黨員活動,形成爭創“六個一”黨支部、爭做“四優”共產黨員、“四表率”黨員干部的濃厚氛圍。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黨支部抓三基工作機制

(一)教育引導員工以崗位責任心為靈魂,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范,杜絕“三違”現象。學習“百面紅旗”、“標桿班組”的好經驗,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做法,推進基層建設規范化、基礎工作精細化、基本素質培養體系化,不斷提高本單位建設科學化水平。

(二)推動學習型、安全型、清潔型、節約型、和諧型“五型”班組的創建,抓好班組建設考核評價,加大班組長的培養力度,建設標準化“五型”班組,努力使班組成為企業發展的牢固基石。

(三)教育員工愛崗敬業,苦練崗位技能,清楚工作任務,做到各項指標優良;清楚操作規范,做到生產操作無違章;清楚設備狀況,做到臺臺設備完好;清楚隱患和預案,做到安全環保無事故。

(四)注重環境建設,根據實際情況,建好“職工之家”、設立“小學習角”、建立“小文化室”、開辟“小綠地”等,不斷改善基層生產、生活和學習條件。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發揮群團組織作用機制

建立健全工會、共青團組織,領導和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圍繞中心工作持續開展“主題勞動六賽、寶石花金點子、爭當崗位專家、爭創鐵人先鋒號”等鐵人崗位建功“四項活動”和“青年文明號、青年崗位能手、青年創新創效、青年志愿者”等“青字號”主題活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九章

黨支部工作的檢查指導

第四十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黨委要將黨支部建設納入企業整體工作系列,在工作部署中有黨支部建設的內容,在年終總結中有黨支部建設的成果,保證黨支部工作的經費。

第四十六條

上級黨組織要制定完善黨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評價體系,科學設置評價指標,改進考核方式,定期檢查評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予以表彰獎勵,對出現問題的黨支部幫助整改,對工作達不到要求的黨支部書記幫助提高或換崗交流,對不稱職的黨支部書記予以免職。

第四十七條

上級黨組織要制定黨支部建設的長遠規劃;加強黨支部書記的培訓工作,堅持每年不少于3~5天的集中培訓制度;做好新形勢下黨支部建設的探索和實踐,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科學化水平。

第十章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的基層黨支部。各基層黨支部認真執行本條例,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各級機關黨支部、海外單位黨支部、控股企業黨支部和礦區(社區)黨支部,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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