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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

2024-01-27

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 目的 了解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流動人口醫療保障[[基金項目]2011年浙江省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CR2011001)。

]的政策建議。 方法 對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內的5963名流動人口進行抽樣調查,對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的相關資料進行分析。 結果 流動人口中參加各類醫療保險的占72.38%,未參加任何醫療保險的占27.62%。 結論 應加大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力度,增加財政投入,提高流動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要適應流動人口流動性、多樣性特點,實行多層次、多類型的醫療保障,實現參保方式的靈活轉換。

[關鍵詞] 流動人口;醫療保障;現狀分析;政策建議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進,人口的跨地區流動日趨頻繁,浙江省慈溪市是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人口在當地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他們在眾多行業、領域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然而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也顯得越來越突出,成為一個社會性的焦點問題。本文通過對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內的5963名流動人口進行抽樣調查,了解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情況的現狀,對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為有效提高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提出政策建議。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按照慈溪市20個鎮(街道)流動人口登記數量,按比例確定每個鎮(街道)的流動人口抽樣調查數量,共計6000名,調查人員于2012年6月~2012年8月期間按各鎮(街道)確定的樣本數對轄區內居住的流動人口進行隨機調查,其中37人的回收資料不全,予以剔除,共有5963人納入研究對象。

1.2 研究方法

對各鎮(街道)的調查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統一調查項目和質量控制措施。調查內容有流動人口參加醫療保險情況、對醫療保險政策了解程度、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原因、患病時首選的診療機構、醫生診斷需要住院而未能住院的主要原因、接受正規健康體檢情況等,調查員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入戶進行現場問卷調查,指導被調查對象按要求逐項如實回答調查內容?,F場調查結束后對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分析。

3 討論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人口遷移日趨活躍,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流動人口的基本社會保障問題特別是基本醫療問題成為政府公共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1-2]。至2011年底,浙江省慈溪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總數達95.77萬人,接近當地戶籍人口數。本研究結果顯示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險覆蓋率低,醫療保健服務利用不足,醫療保險制度設計與流動人口現狀不相適應,目前流動人口醫療保障現狀無法滿足這一數量龐大、就業范圍廣、層次不一、構成復雜的特殊群體的醫療服務需求[3-4]。我們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服務,提高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水平,維護流動人口的健康權益。

3.1 提高流動人口醫療保險覆蓋率

針對流動人口參保意識不強的現狀,我們要加大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力度,使他們了解醫療保險制度的目的、意義、原則、實施辦法,不斷提高風險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形成參保方和保險提供方的良性互動。依據公平、共享、漸進的原則,分層分類地解決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在制度設計上以維護流動人口基本醫療權益和推進社會公平為出發點,統籌考慮滿足需要與承受能力,確定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的統一目標,再分階段、分步驟地有序推進。對于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流動人口應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于長期在城市或農村并取得流入地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應參加流入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于無固定職業、無穩定收入的流動人員或季節性出來務工的流動人口應參加原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鑒于戶籍所在地新農合仍是目前流動人口醫療保險的最主要形式這一現狀,我們要積極探索方便流動人口就醫、審核報銷的模式,為流動人口提供零距離、一站式的新農合服務,及時解決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需求,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吸引力。

3.2 建立完善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大,跨城鄉、跨區域、跨制度的醫保關系銜接問題,一直是流動人口醫療保障的突出問題。我們應按照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聯合出臺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操作辦法,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能夠順暢接續,同時避免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醫保待遇。

3.3 建立流動人口醫療救助體系

對于未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的流動人口群體患有重大疾病無力承擔醫療費用,或在享受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前提下仍不能滿足其醫療保障需求的困難人群,我們應將其納入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范圍之內,為其提供醫療救助。要加強民政、衛生、財政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研究制訂針對貧困流動人口的醫療救助政策,探索建立流動人口醫療救助的服務平臺,設立流動人口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對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救助,降低救助門檻,擴大救助面,適度提高救助標準,重點加大對弱勢群體的醫療幫扶力度,使貧困外來務工人員及時獲得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為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編織安全網。

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現有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我們要結合當地實際,探索從低水平、多元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起步,逐步向統一、公平的醫療保障制度過渡的實現途徑,不斷提高醫療保障的籌資水平和統籌層次,逐步縮小不同人群之間醫療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終實現制度框架的基本統一,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到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所有人,從根本上解決不同人群醫療保障公平性問題,真正實現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和諧社會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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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來.人口流動、促進就業和醫療保障協調發展研究[J].衛生軟科學,2007,21(1):24-27.

(收稿日期:2012-12-12)

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2篇

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必要性

人民公平享有生命健康僅是我國憲法基本要求,也是政府公共職能必要組成部分;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中心在于使民眾公平享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也是提升國民健康水平的必要手段。隨著現行“三制分立”體系的弊端充分暴露并日益突出,為保障居民基本健康權利、確?;踞t療保障體系公平性、實現政府公共職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升國民健康水平,三制統籌發展勢在必行。

當前“三制分立”體系的弊端:當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基本格局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共同組成的“三元分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三個制度之間,由于保障對象不同、籌資方式不同、管理方和經辦主體不同、運行體系和運行平臺不同五大因素,造成三三項制度間醫療保障水平差異巨大;獨立運行分貝占用行政及信息平臺,造成行政部門工作量大信息平臺系統維護成本高,制度運行效率偏低;“三元分立”,制度間存在監管“灰色地帶”,監管難度大。“重復參保”現象在城鄉結合部出現頻繁;醫療服務提供方群體多且雜亂,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由其困難;政府財政壓力增大,不利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性,阻礙醫療服務運行效率且醫療服務分布失衡。

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發展趨勢和先進經驗模式。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主要依據各地經濟發展特點和城市化水平沿“分階段、有步驟、異化趨同”路線發展。前期工作重點是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保證基本實現全民醫保、保障醫療保障服務、提高各群體醫療保障水平;中期工作重心是實現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統籌發展,統一管理運行機構、整合信息資源平臺、統一經辦組織體系監管,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后期階段實現統籌三制發展,完全實現“三元整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一體化、公平化、高效化,根本上提高醫療服務保障水平和國平健康水平。

各地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發展實踐經驗和典型模式。在各地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實踐中,各地區根據不同條件,出現四種代表性模式:以政府財政主導,以行政法規確立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的“神木模式”。以戶籍內所有參保人為保障對象,財政資金負擔絕大部分醫療保障資金,參保人負擔少量費用。報銷比例高、居民負擔小、資金來源穩定,最大化實現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功能。但是對地方財政壓力巨大,居民大病實際報銷比例不高,抗風險能力弱。這種模式適合區域經濟條件較好、居民收入差距較小地方財政收入水平高的地區;

以“大刀跨越”為特點的高度一體化模式。這類模式以浙江嘉興地區為典型:不設等級,統一繳費和補償標準;個人繳費水平高、政府補助水平高、醫療保障水平高,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統一管理。但是要求對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高,居民支付能力強居民收入差距較小;

突出引入市場化運作,“一次投保,二次分保”的“湛江模式”。居民以兩個檔次繳費參保并享受相應補償標準,在此基礎上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二次投保,用于負擔參保人重大疾病時提供相應經濟補償。這類模式下對地方財政壓力和居民投保壓力均較小,但醫療保障水平和抗風險水平均較高,但對政府前期醫?;鹗褂妙A算及大病風險概率評估能力要求較高,居民繳費率受市場化影響明顯。此類模式適用于地方財政能力和居民支付能力較弱但商業資本市場較健全的地區;

以多檔投保、對等保障為特點的“重慶模式”。“重慶模式”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基礎整合城鎮居民醫療,設置多重繳費標準及補償模式,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收入差距、參保意愿和醫保要求,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但居民易選擇低繳費低保障水平的醫療保險,各檔位間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難以控制。這種模式適用于地方財政壓力大、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地區;

蕭縣地區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條件

蕭縣安徽省宿州市蕭縣地處淮北平原地區,城市經濟結構仍以農業為主,工業基礎薄弱。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市化水平較低,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屬典型中部農業型經濟特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保資金由企業、職工個人、政府共同負擔,保障對象為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資金充足覆蓋面小,保障水平最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起步較晚,主要保障對象為城鎮戶口自由從業者或外來務工人員等,參保人與政府財政補貼共同負擔醫保資金,覆蓋面較廣、保障水平中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起步晚,主要保障對象為農村戶口居民。參保人與政府財政補貼共同負擔醫保資金,醫療衛生服務缺乏且層次低下,覆蓋面廣而保障水平低。

由于蕭縣地方財政較大無法提供強力醫保資金支持,當前屬于典型統籌發展中期階段,工作任務主要為提高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制度覆蓋面,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保障水平。因此蕭縣統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籌資模式、保障對象、保障水平的共性,使二者統籌發展較為簡單。統籌發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應借鑒臨近市縣如宿州埇橋區及淮北市濉溪縣地區,改革工作應將重點置于統籌發展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

蕭縣地區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險的政策性建議

蕭縣地區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險應結合地區經濟特點,參考“重慶模式”和“湛江模式”,從發展經濟治本、財政籌資方面、整合優化管理方面、發展農村醫療方面、優化補償政策方面、配套措施六個方面改革,實現科學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切實降低居民醫療衛生負擔、提高國民健康水平。

大力發展本地經濟,科學促進城市化水平,提高居民和政府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水平是影響醫療保障制度和國民健康水平決定性因素,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是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基本保障,政府部門管理水平和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是影響醫療保障制度效用的直接因素,因此大力發展經濟科學推進城市化發展是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的根本方法和必要條件;

籌資政策方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實行多元化籌資;實現社?;鸨V翟鲋?,緩解財政壓力。政府主辦公益年會等活動積極發動社會捐款及企業捐款;對大額捐款企業實施一定優惠政策優化經營環境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和社會資助積極性;公共場合以及部分公共設施設置適量廣告設施促進廣告營收。另一方面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按季度或月份支取讓?;?,剩余部分定制或選擇購買保本保息類風險低但受益相對較高的理財產品實現社?;鸨V翟鲋?,緩解財政壓力;

整合管理機構方面: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基礎整合城鎮居民醫療,合理分工、權責統一。統一管理醫?;?、經辦機構。參保對象等管理活動,衛生部門負責各環節監督工作以及醫療服務供應方、部分藥品的統一管理;

優化補償政策方面: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內容,設置多重繳費標準及補償模式,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收入差距、參保意愿和醫保要求,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滿足多元化需求,確?;踞t療保障覆蓋率;

大力扶持發展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規范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擴大農村地區社區醫療機構以及村鎮醫療服務機構數量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避免“窮幫富”現象,緩解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壓力;

其他配套措施:建立監督辦公室單獨負責監督三方責任主體各類行為;資金運行、管理規范、報銷規范完全公開,接受并鼓勵社會監督定期發布工作報告公布資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機構運營、醫療制度運行情況,陽光運行、公共監管等。

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外來務工人員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立下了汗馬功勞,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和促進社會結構變革的巨大力量。由于受戶籍制度的影響,其社會保障權益處于缺失狀態。本文闡述了我國外來務工人員存在的異地就醫的問題,以及在納入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時受到戶籍制度的影響和來自政府、用人單位的阻礙,并簡單分析了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一些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醫療保障 建議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中生活、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這一特殊的群體由于受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和戶籍制度的限制,他們的戶口仍在農村且身份也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同,他們長期被排除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社會保障權益處于缺失狀態。隨著外來務工人員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成為了城市中的弱勢群體。再加上長期以來,受外來務工人員大多以青壯年為主的這一特征影響,總以為他們的總體健康狀況不錯,故此,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更加乏,存在的各種風險令人擔憂。政府部門也相應出臺了一些政策:如200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2004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于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強調要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保障、職業安全衛生和食品衛生保障、健康教育等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時將“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列入重點。在隨后印發的相關《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爭取在2008年底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的目標。這也標志著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進入了推進階段;2009年,新醫改方案提出: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新醫改方案明確指出: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要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此可見,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

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問題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各地政府也對外來務工人員醫保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切實解決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減少就醫負擔,同時也維護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 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的現狀

近年來,政府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力度,也專門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制定了各種服務措施,但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在醫療保障方面,處于非正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根本談不上醫療保障待遇;在醫療資源方面,要滿足只有微薄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的醫療需求很困難。

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嚴重缺失,和用工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大多數沒有參加醫療保險,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遲緩,外來務工人員幾乎沒有任何醫療保險,同時也沒有其他社會保障。

政府重視不夠、企業積極性不高是導致農民工參保覆蓋面小的重要原因,要穩步推進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立法保護農民工健康權益,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 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所面臨的問題

1.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期間參保率低

隨著我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部分務工人員參加了當地的新農合,然而在眾多問題中最為顯著的是新農合不能解決務工人員的異地就醫問題。這就使外來務工人員失去了參保的積極性。社會醫療保險的立法缺失,造成進城務工人員的醫療保障隨意性較強,導致了進城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覆蓋面的擴大。

2.企業積極性較低

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就業不穩定且流動頻繁,一些小的企業,尤其是私有制企業的老板不愿意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他們認為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即使把他們納入到醫療保障中來,他們也會因為暫時失業或更換工作而中斷參保。

3.外來務工人員對醫保認識不足,積極性差

一些農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認為自己年輕無病無災,沒有必要參加醫療保險,更不會繳納醫保費用。而參加基本的醫療保險,個人投入多,得到利益少,調動不起來他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三 對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提出的建議

1.促進戶籍制度改革,實行以居住地為依托的醫療保障體制

城鄉二元社會經濟體制和戶籍制度是阻礙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的障礙,使其在醫保待遇上有較大差別。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的問題,就必須推動戶籍制度的改革,形成以居住地為依托的醫保管理體制。

2.積極促進外來務工人員、企業和政府觀念的轉變

建立完善的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醫療風險,增強其身體素質,推動企業生產,從保障社會的整體進步。政府及各用人單位應主動承擔外來務工人員相應的醫保費用,減輕他們的負擔,促進參保主體的發展。

3.加大政策宣傳和執法力度,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參保權益

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宣傳和引導工作,促進醫療保障政策知識.的普及。對不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醫保,逃避責任的各用人單位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農民工醫保政策的順利執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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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章在探討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重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發展瓶頸,以及城鄉醫療資源分布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統籌城鎮醫療資源發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構想和措施。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資源;優化配置

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與重建

新中國成立之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大力支持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雖然大部分地區的經濟都比較落后,但通過各級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預,同時伴隨著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興起,從1955年起,合作醫療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迅速建立,“到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1]截止1980年,全國90%的生產大隊實行了合作醫療。但是,進入80年代后,隨著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集體經濟成分的減少,合作醫療出現了嚴重滑坡;到1985年,實行合作醫療農村基層單位從90%(生產大隊)銳減到5%(行政村)。

1997年1月,國務院提出“積極穩妥地發展與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年3月,衛生部向國務院提交《關于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若干意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在1998年出現了小小的高潮,“全國農村居民12.56%得到了某種程度的醫療保障,6.5%的居民得到了合作醫療的保障”。但是,“城市居民自費醫療比重仍占44.13%,農村居民自費比重高達87.44%?!盵2]1998年之后,合作醫療又一次步入低迷狀態。

2003年以來,隨著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提出,政府和社會各界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相關政策的推動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扎扎實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2006年國務院在轉發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到2006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2007年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試點階段轉入全面推進階段的關鍵一年。經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從2007年開始,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階段,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

二、 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重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醫療資源的缺乏是制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從而也是目前城鄉差別擴大的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中國農村人口一直占全國總數的75%以上,但在擁有的醫療資源方面與城市卻相差很大,且有不斷再擴大的趨勢。將政府預算衛生撥款、醫療保障和個人醫療保健支出三方面的差距加在一起,便是城鄉之間衛生費用的差距。根據社會保障統計年鑒的有關數據,我們測算,2000年,中國衛生總費用為4763.97億元,其中農村衛生費用1073.6億元,占總費用22.5%;城鎮衛生費用3690.2億元,占總費用77.5%。換言之,占全國三分之二人口的農村居民只擁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衛生總費用,而占人口三分之一的城鎮居民享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衛生總費用。這種不公平不要說與社會主義的理念發生背離,就是與最起碼的平等觀念也相互矛盾。更讓人不安的是發展趨勢。據測算,1993年農村衛生費用占全國衛生總費用34.9%,1998年為24.9%,而2000年僅為22.5%,七年里下降了十多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以近兩個百分點遞減。[3]

衛生費用方面的不平等必然表現為衛生資源配置的不平等。在城市里,衛生資源相對集中在大城市,在大城市里,衛生資源相對集中在大中型的醫院。這些大醫院貴族化現象日益明顯。相形之下,農村醫院的衛生資源匱乏,醫療設施落后,醫護人員素質不高。近20年來,農村醫療條件的改善主要集中在縣級衛生機構。到了縣以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面臨著重重危機。綜合來看,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重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衛生資源相對過剩與需求不足的矛盾

我國農村的衛生資源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所謂的資源的過剩是指相對于需求不足而言,存在著看病難、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甚至由于看病貴而導致資源閑置的矛盾,農村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有些農村地區資源缺乏、水平低劣,對農民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差;雖然有的地方資源配置豐富,存在著一村多個衛生室的現狀,依然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造成衛生資源的利用不足。

(二)農村醫療服務手段落后

我國農村衛生機構設施條件普遍比較落后,公共衛生和預防保健服務得不到有效保證,突出表現為房舍和設備的短缺以及搶救必備設備或緊缺或老化。許多中西部地區農村鄉鎮衛生院缺乏其本設施,部分貧困地區衛生院還停留在血壓計、聽診器和溫度計“老三樣”的水平。村醫療點中還有13. 2%沒有血壓計,40. 5%沒有消毒鍋。從農村衛生人力資源來看,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僅占職工總數的0. 9%,大專生占12.9%,中專生占61. 4%,無學歷者占24. 8%。由于衛生服務人員素質較低和設備差等原因,導致衛生服務質量也難以保證。

(三)農村醫療保障資金不足

導致農村醫療保障資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1)政府財政的投資額較少。多年來,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沿襲的是向城市傾斜的思路,政府的衛生經費投人嚴重偏向城市,最終造成了我國城鄉衛生資源配置失衡的現狀。(2)向農民籌資困難。不少農民思想觀念比較保守,僅憑開幾次會、喊幾天喇叭,就想把農民的資金籌集上來是不現實的。而且有些地方由于資金到位不及時,農民的醫藥費常常不能正常報銷,使得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直接加大了下一年度向農民籌集資金的難度。

(四)地區間經濟水平的差異性給農村醫療保障的實施帶來了困難

我國各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給統一模式化的醫療保障的實施帶來了困難。在一些不發達地區,如陜西、吉林等,由于目前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額偏低,缺乏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使得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比較低,意愿不強。而在一些發達地區,如江蘇、浙江等,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當地農民對健康的要求和對醫療保險水平的要求較高,使得目前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其缺乏吸引力。

三、城鄉醫療資源配置的優化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造成中國醫療設施空間布局不合理的因素很多,其中有醫療服務價格扭曲的問題;有醫院補償機制缺陷和三級醫院的分工不明的問題;也有一些醫療設施投資和管理條塊分割、空間布局缺乏規劃的問題。當務之急是改進醫療服務機構的組織體制,改變各醫院各自為政、單兵作戰的局面,加強對醫療服務設施投資和建設的區域規劃。

(一)在城鎮主要是大城市要建立三級醫院的合理分工體系

長期以來,中國在城市中按醫院規模大小設立三個級別的醫院,由于三級的醫院擁有人力、技術及設備資源的優勢,且城市醫療標準一致,因而必然形成大、小病均向少數高級醫院集中和某些醫院、某些??谱≡弘y、看病難的現象。

(二)在基本理順大城市醫療資源的布局的同時,過剩的資源就可通過醫療集團向小城鎮和鄉一級行政區域轉移和擴散

(三)打破壟斷,引進競爭機制,優化衛生資源配制

(四)認真籌劃,加強對城鄉醫療組織的宏觀管理

這主要體現為政府利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對現有醫療資源的整合,對良性經營的醫療機構及新型的醫療集團進行的扶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事關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敗,對和諧社會的建設也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力,我們希望城市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從而有助于推動農村合作醫療保障事業、乃至整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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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項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號:05JJD840009);同時屬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資助項目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的子項目(項目號:02JAZD790006)。

作者簡介:鄧仲春(1981-) ,男,湖南邵東人,供職于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企業年金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農民工二代作為城市中的邊緣人群受到各種各樣的社會排斥,導致他們融入城市生活困難重重。城市主流人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其社會排斥的方式、領域、力量也各不相同,但排斥行為的動機基本一致,都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維護自身相對優勢資源、福利和權益。青年人是未來城市發展的稀缺資源,農民工二代順利融入將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對農民工二代的吸引力來自于它開放、包容的文化,接納的制度,以及平等獲取社會資源的機會。

關鍵詞:農民工二代;社會排斥;融入;邊緣人

1 問題提出

1.1 農民工二代群體界定

這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表面上有著明確的劃分方式,他們生于城市,長于城市,卻與父輩們同是農村戶籍(我們這里的研究對象不包含80后農村長大進城務工人員)。但是,實質上他們并不是一個社會學范疇的社會群體,他們沒有共同的行為規范、群體意識和目標;他們只意識到自己不是什么,不是農民,不是工人,不是城市人,對這個群體沒有任何的歸屬感,相互的交往仍限于原有的血緣、親緣、地緣之間。在這個群體外的人們更愿意將他們看成一個群體,群體表面特征為文化素質低、經濟狀況差、生活環境惡劣、流動性強、沒有城市戶口。農二代實質上是作為與富二代、官二代等對立的弱勢群體符號,是一個約定俗成的邊緣群體。

為了清晰界定農民工二代群體,有學者用人口遷移理論進行分析,將農民工定義為城市新移民,研究農民工遷入、流動的因素,以及分析城市新移民二代的社會適應問題[1]。新移民的概念比農民工寬泛,包括國際間、城際間,以及城鄉間的人口遷移;遷移者的層次和條件也不相同,包括高端人才引進、青年學生就業、農民進城務工等。盡管移民間存在差異,但對于新移民往往面對著許多相似的問題,如新生活的適應、文化的沖突、社會關系的重構等。同樣新移民二代會遇到城市適應、社會融入、人際交往、文化沖突、學習就業等共性問題,但卻無法表現出農民工二代面對社會困境的特殊性。

有學者針對農民工主體掌握社會資源少的現象,應用社會階層理論分析農民工的問題,將其主流視為城市貧困階層。城市貧困階層當然也包括城市原住貧困民,因為在占有和支配社會資源的能力接近,他們實質上在城市中更加接近,例如 “城中村”研究,貧困農民工和原住貧民生活已交織在一起,他們面對著相同的自然條件、社會結構、文化沖突、社會排斥等問題。但同時作為制度標定身份不同的同一階層的不同群體,在有限的社會資源面前,在相對狹小的空間中,他們的沖突也表現的非常強烈和直接。

1.2 農民工二代社會融入問題的研究狀況

近年來,社會工作者更多關注“留守兒童”,這些被“遺棄”在農村的孩子,長期缺乏父母的關愛,家庭的呵護,有較低的幸福感和社會適應力。農民工二代跟隨父母進城一起生活,他們的主觀幸福感明顯比留守兒童要高,但是卻也明顯比父母在家照顧孩子的農村非留守兒童要低[2]。農民工二代雖然生活在父母身邊,但城市的生活更加復雜,他們共同體現的問題往往是周邊惡劣的環境、沖突的文化、模糊的身份、制度的缺失等因素造成的。多因素也導致了農民工二代的城市融入困境,融入過程中負面問題非常突出,引發學者對負面問題的研究也比較集中,例如農民工二代的犯罪問題、自殺問題、“啃老”現象等等。這些研究揭示了許多現實問題,但卻無法體現農民工二代的群體特征,更容易進一步導致社會的誤解和歧視,使這個邊緣群體更加邊緣化。

許多研究的結論指向同一觀點,戶籍制度導致的二元社會結構,是農民工二代問題的根源。這些研究集中論述了大多數城市在經濟發展需要大量勞動力的情況下接納外來者,然而在政治參與、文化享有、利益分配上卻有意排斥外來者,戶籍制度導致農民工二代城市生活邊緣化,并導致了后期一系列的問題。安純人(全國政協委員)分析,農民工二代的就業非常困難,因為受到戶口限制,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不能受到平等對待,也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培訓機會。他們大部分沒有進入到社保序列,很多人都沒有醫療保障,他們如果受了工傷,或交通事故,或受到刑事傷害,賠償問題都很難得到落實[3]。這種制度根源論很有說服力,但卻容易將人們引導到一個誤區,戶籍制度不變革,農民工二代的問題就無法觸動。也有研究表明,戶籍制度并沒有那么大的作用,而是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權利和福利,在不同的城市這些附著的權利和福利并不相同,但整體趨勢是仍在不斷增加,導致不公平和差異在群體間繼續擴大。因此,研究應關注誰是這種不公平的制造者,推動群體間差異的動因是什么。

2 社會排斥理論及其視域下的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

2.1 社會排斥理論和研究的維度

社會排斥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是指那些沒有受到社會保障的保護,同時又被貼上了“社會問題”標簽的不同類型的人,例如精神和身體殘疾者、自殺者、老年患者、受虐兒童、藥物濫用者等邊緣人,反社會的人和其他社會不適應者[4]。二戰結束,歐洲經濟復蘇產生勞動力短缺,政府實施舉措開始大量吸收外來移民。隨著移民數量的上升,少數民族聚居社區形成,受到不同種族、不同文化背景的影響,外來移民的社會排斥問題備受關注[5]。20世紀70 年代社會排斥這個概念出現在法國, 由于歐共體委員會的推動,現在社會排斥概念已經成為社會公正和社會流動的核心概念。社會排斥是社會變遷引起的,它涉及到貧窮和權利的剝奪,它是多方面的,不僅僅是指物質的排斥,而且還包括社會、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因此社會排斥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社會排斥研究可以從經濟排斥、政治排斥、文化排斥、教育排斥、制度排斥5個維度展開。盡管研究的維度不同,但是不同層面的排斥效果在相互影響后是相互疊加不斷加強的。另外,在社會排斥概念被引入社會心理學理論后,在該理論研究的展望中涉及到排斥者比被排斥者更有研究的意義[6],研究者把對社會排斥研究的焦點不僅放在被排斥者身上,他們更多關注排斥者,因為處理社會排斥的一個關鍵方面就是確認排斥的行動者,并理解他們如何和為什么要排斥其他人或群體[7]。

2.2 社會排斥理論視域下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問題

國內學者開始熱衷于將社會排斥理論應用到弱勢群體研究,如農民工、失地農民、殘疾人等,借助社會排斥理論了解弱勢群體面對困境的深層次原因,以及相應的對策,認識弱勢群體本質特征,提升他們參與社會的能力,擺脫邊緣化的社會處境[7]。通過社會排斥理論分析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問題是恰當的,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維度中農民工二代群體面對的境遇,一部分反映出新移民在不同環境下的適應問題,另一部分表現為貧困階層的無奈和爭扎,還有表現為同一時代青年人所共有的彷徨。

通過對城市各種排斥者對農民工二代的拒絕、放逐、冷漠等排斥行為模式和動機的分析,能夠更深入揭示這一邊緣人群面對的復雜困境和多元沖突。在不同的維度中我們可以發現那些排斥的制造者,他們可能是不同的人群,也可能是同一批人在不同情境中扮演了不同的排斥角色。當我們了解到不同排斥者的行為以及行為背后的動機時,我們就可以區分出哪些困境是認識的誤區,哪些是我們原本可以控制和調節的境況,哪些是需要進行根本性改變的,并尋找突破或減少群體間隔閡的途徑和策略,探索農民工二代群體城市融入的路徑。

3 多維度農民工二代城市生活中社會排斥的分析

3.1 經濟排斥

經濟排斥是指個人和家庭未能有效參與生產、交換和消費等經濟活動。對農民工二代的經濟排斥主要是勞動力市場排斥,表現形式有長期失業,或從事不穩定或不安全的工作;另外一些人雖然有工作,但不是“好”工作,或者說不是城市人群一般價值期望的“好”工作。這里的“好”或者“不好”完全是個體主觀價值判斷。農民工二代與父輩不同,他們希望長期生活在城市,希望從事“體面”的工作。他們大多不愿意從事父輩從事的低技能、低收入、高強度(體力)、不穩定的職業,例如:廢品回收、家政服務、建筑業等。為定居城市,過上穩定生活,他們基本的生活標準提升,勞動報酬要能滿足住房、交通、人際交往、教育等消費需求。受教育程度低是勞動力市場排斥的首要內在因素,那些受到過高等教育(或高技能培訓)的人,往往較少感受到勞動力市場的排斥, 60.7%(這一數據高于城市原住民,但低于農村)未受過大專以上教育或培訓的人,仍然要面對與自身期望反差巨大的工作[8]。

勞動力市場排斥主要的排斥者就是雇主。雇主可分為2類,一是自由市場雇主,以企業主為主;二是體制內雇主,主要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后者主要體現在制度排斥上,我們將在后面討論。企業主雇傭雇員應該將企業利益放在首位,他們為什么要排斥農民工二代群體呢?首先,企業主對農民工刻板印象的轉移。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工等同于臨時工,他們易流動,不穩定,哪里有合適的崗位就向哪里流動,他們僅僅將城市作為臨時的落腳點,賺夠錢后,就會回家置業。不穩定性造成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更傾向于雇傭“本地人”。農民工二代不同于父輩,希望定居城市,希望穩定的工作,但這種不穩定性的偏見仍然影響著企業主的招工政策,很多崗位,特別是需要穩定、持久的崗位,往往招工條件中將戶口所在地作為基本條件。其次,對某些地區人刻板印象的轉移。如北京企業主對“河南人”的刻板印象,上海企業主對“安徽人”的刻板印象,在他們的觀念中,農民工二代的戶籍地就標志了他們是什么人,并會將已有的刻板印象轉移。其三,對傳統工人刻板印象的轉移。大部份工廠的管理采用計件、計時的方法,能夠及時支付工人的勞動所得就是好老板,但對于80、90后的工人,他們不僅僅關注即時所得,更希望看到自身的發展和職業的前景。很多企業主并沒有將員工技能的培訓、職業的發展計算到雇傭成本中,僅僅看重勞動者即時的勞動力,忽視了人的發展。有些企業主感到困惑,即使付出較高的工資待遇,仍然不能穩定青年工人隊伍,其中當然也包括農民工二代。

其次,經濟排斥表現為特殊消費排斥,例如住房消費,以及一些公共產品消費排斥,如教育消費、醫療消費排斥等。這里我們主要分析一下住房消費,住房困難被農民工二代列為首要困難。安居樂業,在許多中國人的頭腦中仍然根深蒂固,在某地購置了住房才真正意義上安定下來。進入21世紀以來,高位的房價使貧困人群城市購房成為高不可攀的幻象,貧困是低收入階層被排斥在住房消費的首要因素。農民工二代的主體屬于貧困人群,但比城市戶籍貧困人群面對的困難更大,因為他們沒有戶籍無法享受購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政策。當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調控高房價時,戶籍又一次成為重要條件之一。

另外,農民工二代的經濟排斥表現為被排斥出土地。盡管部分農民工二代因為戶籍關系仍然在農村擁有土地使用權,但是43.9%的農民工二代幾乎沒干過或從沒干過農活,他們缺乏農村生活的基本技能和生活經驗,也沒有返回農村生活的主觀意愿[8]。在這個群體名稱前的“農民”兩個字,僅僅成為標定群體身份的符號,沒有其他實際意義。

3.2 文化排斥

文化排斥是指由于文化價值觀念不同,一些人會受到排斥。文化排斥是因為地域、城鄉、階層文化差異而導致的排斥現象。由于我國國土幅員遼闊,不同區域間文化、經濟差異明顯,例如我們常常提到的南方人、北方人、內地人、鄉下人等,他們在語言、習俗、飲食、性格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在人口流動中區域間文化沖突難以避免。在文化排斥中排斥者更加廣泛,如“本地人”、“城里人”、“富裕人”等,排斥的動機更加復雜,排斥的行為更加多樣。文化排斥發生在任何城市中,排斥的強度受到城市規模、城市發展階段、城市的開放度、流動人口占城市總人口比例、流動人口的社會層次等多因素影響。

與“父輩”比較,農民工二代長期生活在城市,成長過程中受到城市環境的影響,文化價值觀念與“城里人”趨同,理應較少感受到文化排斥,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

首先,他們仍然未擺脫語言障礙的影響。盡管長期生活某地區,但由于家庭人際關系以地緣、親緣、血緣為主,成長環境中較少使用成長地語言進行交流。在那些以方言為主要交流語言的地區,仍然感到較大的排斥。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發達的中小城市、鄉鎮表現的更加明顯,地區的主流人群以使用方言為交流的首選或唯一選擇。有時方言的使用成為排斥行為的方式之一,他們會在一些公眾場所使用方言,而較少顧及交流對象的感受。在一些鄉鎮甚至于政府機構人員工作語言都會首選方言,而不是普通話。

其次,繼承了父輩的價值判斷。出身于農村的農民工價值判斷與城市市民有差異,如對待公共秩序的態度,對待公與私的判定,對待人情和法治的界限等。正如前面提到的,農民工二代城市生活的區域封閉在傳統關系之內,他們更多受到父輩和周邊人價值觀的影響,當他們成人離開原有的生活圈子時,雖然在同一個城市,也會表現出許多的格格不入。

再次,底層生活影響著他們價值判斷。從農民工二代的整體上看,他們大多生活在城市的底層,經濟上的相對貧困影響著他們的價值觀。一方面,經濟的貧困導致他們更多關注生存的需要,注重物質財富的獲取,較少考慮精神的需求和社會的責任;另一方面,社會底層生活會讓他們感到更多的生存壓力,即來自于群體內部,也來自于同樣貧困的城市原住民。有研究表明,越是底層原住民排外的情緒越高漲,這來自于底層社區激烈的就業競爭,貧乏的公共資源競爭,和持續上升的生活成本產生的壓力。

最后,“惡名”效應在持續增強。如果讓筆者選擇,并不愿意使用“農民工二代”這樣的稱謂,因為這一稱謂從社會通俗認知上會不自然和“貧困”、“無知”、“流動”,甚至和“犯罪”、“暴力”等詞匯聯系到一起,這是一種“惡名”效應。這種效應隨著排斥者排斥行為的加劇,以及群體自身境遇的惡化而不斷增強。這種“惡名”效應的增強可以直觀表現在社會媒體的傳達,也存在于官方機構的報道。例如,在許多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的新聞報道,如果涉及犯罪等社會惡性事件,一般在開頭都會標注“某某籍人員”,但如果是本地籍人員犯罪,則無特殊標志。這種現象既發生在大眾媒體上,也會出現在公安機關的公示材料上。還有些城市政府支持開展農民工二代犯罪問題研究,表面研究目的是解決農民工二代的問題,實質上卻加重了農民工二代的“惡名”效應,忽略了造成農民工二代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3.3 教育排斥

近年來研究者對農民工二代教育問題關注較多,很多研究者從法律角度,分析農民工二代教育公平和權利問題。我們從教育排斥視角,發現了教育管理人員、學校管理者、教師以及原住居民學生的家長作為排斥者對農民工二代享有同等教育機會的排斥行為和排斥動機。

如果從城市發展的長遠考慮,農民工二代素質和能力的提升,影響著新生人力資源整體的水平,城市對他們的教育投入,必然帶來回報。那么城市管理者為什么會無視這顯而易見的因果關聯呢?關鍵在于城市發展中教育成本預算的相對窘迫,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習慣性用戶籍作為人群劃分條件(這種慣性劃分引發的社會爭議和質疑最少),這樣將農民工二代排斥在教育成本之外,原住民相對教育資源就會提高,城市社區中的主流人群需求矛盾適度緩解。即便教育資源在城市原住民中分配仍然緊張,但由于教育權利差異的比較會使城市原住民產生優越感,為維護這種優越感(或者稱為教育特權),他們會進一步加深對農民工二代的排斥。這不僅僅反映在教育上,在很多城市公共資源分配過程中,或者在權利的劃分中,都有所表現。

在一些地區,政府已開始有意識分配教育資源給相對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工二代),但在實施中遇到了學校及城市學生家長的反對。農民工在子女教育投入的能力和意愿上遠遠低于城市原住民,因為工作壓力、生存條件、個體能力、家庭文化、參與愿望等因素,農民工較少參與校外教育,輕視子女學習習慣的培養,導致農民工二代校內外教育銜接不好,學校學習的適應性較低,農民工二代在校生的平均學習成績偏低現象客觀存在。學校管理者認為大量招收農民工二代會導致生源質量的下降,在學校內部也會導致不同群體學生間的矛盾,增加學校管理難度,降低學校的社會聲望。城市學生的家長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和農民工二代來往,主要原因除了前面我們討論過的群體間的文化差異,還有包括教育投入、教育理念、學習習慣等。學校管理者和城市學生家長的排斥導致農民工二代進入城市公辦普通學校的政策無法得到合理的實施,教育決策者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為農民工二代建立專屬的學校,表面上解決了弱勢者的教育問題,卻再次將農民工二代從城市群體中剝離出去。

3.4 制度排斥

介于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的制度性安排,決定著接納或排斥2個完全不同模式的形成。從上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前10年,我國城市經濟發展需要大批勞動力,但限于城市公共資源的長期滯后,一直在宏觀制度設計上排斥農民工城市長期定居。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影響下,國內大批外貿企業訂單減少,用工量大幅下降,出現了全國范圍的農民工返鄉潮。在這次大的經濟波動中,農村成為中國經濟,特別是勞動力的“緩沖器”。在改革開放前30年,面對“農民工一代”,宏觀制度的設計緩解了社會發展的壓力和群體間利益的沖突。

2010年后,城鎮化發展趨勢、人口老齡化導致青壯勞動力的需求、農民工二代對農村生活的疏遠,導致宏觀制度設計傾向于接納模式。更多的制度傾向于吸引青年人(包括農民工)來城市定居、就業,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制度也開始向農業戶籍人員開放。但是,地方政府的每一次微觀制度選擇并非完全理性的,地方政府的制度制定者往往會帶有個人的情感和價值判斷,他們往往會顧及原住民的利益(實際上是顧及自身的利益),特別是在福利制度上會表現出更多的排斥模式。被社會保障、福利政策綁架的戶籍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戶籍制度本身并非農民工二代融入城市的絕對瓶頸,而是捆綁在戶籍制度上的各類特殊制度、規定和條件,這種捆綁并非戶籍管理的需要,而是為簡化社會管理辦法,以及緩解社會矛盾的需求。例如,在住房購買、子女入學、事業編人員招聘等地方規定中,經常將戶籍作為必備條件。地方政府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為了回避其對常住外來戶籍人口的福利責任。戶籍制度掩蓋了城市管理者的無能,以及他們的排斥行為,把很多較難解決的社會矛盾、利益沖突,利用戶籍劃分簡單化了,但卻將城市原本應該承擔的責任,轉嫁到農民工二代這一弱勢群體上,加重了他們在城市生存的困境。

4 基于排斥理論的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的問題分析

4.1 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必然性

農民工二代城市融入以及城市人身份認同是必然的趨勢,城市的開放和包容是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農民工二代作為青年勞動者的一部分是城市未來發展的稀缺資源,農民工帶著他們的孩子來到城市,不僅不是城市的負擔,而是城市發展的希望。城市管理者應該建立更加公平的環境,為農民工二代提供平等的就業、學習、培訓、獲取福利的機會,讓他們能夠在城市“生根”。

4.2 農民工二代社會排斥主要表現為文化、價值排斥

農民工一代、二代面對的排斥的特點是不同的。農民工一代面對的主要是經濟、就業等排斥,農民工二代面對更多心理認同、社會價值觀念的排斥。自80年代開始,農村向城市流動的群體,一代代將逐漸融入城市社會,他們感受到城市排斥的力量將逐漸減弱,經濟排斥、就業排斥、制度排斥將逐漸淡化,文化排斥、價值排斥的影響將凸顯出來。

城市文化是一種延續和傳承,是城市的象征和標志。不同地區都有著文化差異,通過對這種差異的認識,可以讓我們的城市多一些寬容,少一些文化極端主義,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建設者,同時能使社會更為平等,更為和平。在中國近代一些新興城市,如上海、香港、深圳,都曾經面對大量人口流入,并經歷了從沖突到融合,最終體現出城市的寬容、開放、多元的特征。就像今天的老上海人,他們是蘇北、蘇南、浙東人的后裔,在他們身上似乎還能開到第一代來到上海祖輩的影子,但這種差異已經變為上海人的特點,成為這個城市多元文化的一部分。

4.3 調整排斥者的錯誤認知和偏見,可以減少排斥行為

農民工二代實質上是城市邊緣人之一,他們感受到的是城市主流人群的排斥。城市主流人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社會排斥的方式、領域、力量各不相同。但無論他們是政府公務員、企業主、醫生、教師,亦或者是商販、工匠、司機、退休老人、無職業者,他們排斥行為的動機基本一致,都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從城市原住民的立場排斥“外來者”,維護自身相對優勢資源、福利和關系。

通過教育、宣傳,首先應當讓原住民認識到對農民工二代無意識排斥行為的存在,認識到對農民工二代群體偏見產生的原因,使個體主觀上認同社會排斥的不合理性;其次,讓原住民了解歷史上不同區域人口流動導致的區域從沖突到融合的經驗和教訓,認識到多元文化的價值;再次,理解相互存在的價值,不同階層城市生活中的作用和價值;其四,樹立農民工二代群體城市建設者的正面形象,避免符號化的負面宣傳,或沒必要的身份標簽。

4.4 城市融入需要農民工二代自身和他們家庭的努力

融入城市生活,農民工二代必須提升自身主動性,有意調整自我認同,適應周邊環境,尋找發展機遇。

農民工一代仍然將自己視作一個農民,進城務工僅僅為改善農村生活條件。農民工二代早期家庭的影響,仍然讓他們將自己設定為城市的過客,父母往往會灌輸他們是某籍貫地人,即便他們出生在城市。童年家庭生活的習慣往往保留了原籍貫地的許多特色,與原住民有明顯區分,再加上他們的社會人際網絡主要以地緣、血緣、親緣為主,自我認同容易出現偏差。當他們成人后,進入城市生活時,發現自己與周圍的人從心理、習慣、價值觀有很大的不同。當他們隨父母回到籍貫地時,又會發現他們跟那里的孩子差別更大。

農民工家庭應該努力幫助孩子更早適應城市環境,首先應明確他們的身份認同,哪里出生,哪里成長(特別是5~12歲),他就應當是哪里人。其次,有意識培養孩子學習城市的行為習慣和規范。例如,衛生習慣,社交禮儀,語言表達,遵守交通規則,按序排隊,避免大聲喧嘩等??捎幸庾R讓孩子學習當地的語言,至少要掌握標準的普通話。再次,擴大城市人際交往關系網,克服自卑感的困擾,努力與原住民交往,鼓勵孩子在學校與城市孩子交往。

農民工家庭應增加家庭教育的投入,這可能會增加農民工家庭的經濟壓力,但正是因為家庭教育投入的巨大差異,造成了農民工二代無法適應城市學校教育。盡管城市原住民有家庭教育過度投入的現象(這不是我們在這里討論的問題),但客觀上進一步拉大了差距。增加教育投入不僅僅是能力問題,也是習慣和意愿問題。許多農民工沒有在家庭教育上投入的欲望,他們仍然將基本需求的滿足放在第一位,此外的生活結余,更愿意存儲或投資到原籍地建房。在農民工家庭教育上,地方政府應承擔責任,如可以通過發放貧困家庭教育券(包括農民工家庭),購買社會機構服務,減少家庭教育投入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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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social exclusion; integration; marginalized population

(責任編輯:竺小恩)

我國醫療保障論文范文第6篇

【關鍵詞】 醫療補助;社會保障;方式;學生

始于1953年1月的我國高校公費醫療制度,現階段存在著資金不足、補償標準低、覆蓋面窄、重大疾病無法得到全面保障等問題。這還僅是覆蓋計劃內統招的大學生,獨立學院、民辦院校的學生都沒有國家撥款。隨著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患病學生不堪重負,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呼聲日益強烈。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副會長鄭功成教授列出了今后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的4種方式[1],即通過社會統籌、商業保險、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以及個人自費途徑來解決。本文初步按照以上思路,結合當前各種改革模式進行剖析,希望對大學生醫療保障改革提供借鑒和參考。

1 把大學生醫療保障納入社會統籌

目前,我國不少地方政府在擴大社會醫療保險覆蓋面,實現“全民醫保、共享健康”的過程中,正在嘗試把大學生醫療問題由過去的社會保障變為社會保險來解決,具體操作上主要有2種模式:一種是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以鄭州市、南京市和廣州市為代表;另一種是建立專門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以上海市為例。各個城市把大學生醫療保障納入社會統籌的嘗試,有其鮮明的特點。

1.1 醫保覆蓋范圍更廣泛 包括了所有在校的大學生,變過去多年來醫療保障只覆蓋公辦高校計劃內的學生為全體在校大學生(包括公辦高校計劃外的學生、民辦高校的學生)的醫療保險,上海明確規定包括研究生。

1.2 戶籍學籍要求更寬松 將大學生納入社會統籌的新舉措中,各城市只對學生的學籍有要求,并沒有嚴格的戶籍規定,這將更加有利于學生的參保受惠。

1.3 學生享受的待遇更寬泛 與城鎮職工的醫保待遇相比,大學生參保享有更寬泛的待遇范圍:(1)起付標準。以廣州為例,在校學生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50%執行。(2)門診費用。廣州醫保處還針對大學生住院少、門診多的特點,規定學生可以享受普通門(急)診醫療待遇,并具體到每診次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的規定。上海規定,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各院校分別按院校內不低于90%、院校外不低于80%的比例負擔后,余下的由個人支付。這些措施改變了過去學生只覆蓋門診大病而忽視門診的情況。(3)住院費用及大病費用。上海規定,大學生因門診大病 (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 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資金支付。南京等地也有相關的待遇說明,大大減輕了學生的負擔。

1.4 以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為藍本 鄭州、南京和廣州將大學生參加醫保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體系。上海市下發了《關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讓大學生的醫保進入快速通道。同時規定,大學生醫療保障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的管理,參照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生抵御疾病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1.5 靈活性與實用性有機統一 鄭州市規定,已經在農村參加了“新農合”的學生不再需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廣州考慮在校學生每年9月開學,把當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保險年度。上海市普通門診沿用原公費醫療制度的學校管理方式,并實行本院校醫療機構首診制度。各地實現了各自制度規定在改革和過渡期間的有機銜接,體現了比較大的靈活性和實用性。

1.6 多部門支持 由于在制訂政策的時候,進行過深入調查和研究,有財政部門、衛生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藥監和物價等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與支持,從而能夠確保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1.7 結合各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制定補貼標準 經濟實力雄厚社會配套發展比較成熟、消費水平相對較高的城市對在校大學生的財政補貼相對較高,基本在每人80~120元/年。鄭州市是河南的首府,但經濟相對欠發達,消費水平相對較低,對學生的財政補貼每人40元/a。符合國務院對試點城市的每個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40元給予補助的規定,也符合當地的實際,比較切實可行。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大學生的財政補貼和支持會進行相應地調整和提高,這樣大學生的醫保更有保障。

2 購買商業保險

在財政撥款有限,學校資金緊缺的情況下,高校紛紛借助商業保險來解決難題。在如何有效地開發針對大學生的商業醫療保險的過程中,各校的做法特色各異,總體來看,有4種主要模式。

2.1 公費醫療定撥+學校補貼=商業保險 此模式尤以2000年中山大學珠海校區試行“保險—學?!t院”3方合辦醫療服務的新模式最為典型[2]。該模式下投保時學生不出參保費。其具體內容為:學校把政府公費醫療定撥款60元(本文以全國大多高校政府下撥款數額為準,下同)和學校補貼30元共90元,統一為學生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學校不再設立校醫院,學生選擇社區醫院享受服務。學校、社區醫院、保險公司3方共同制定《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學生綜合醫療保險統保理賠管理規定》,對學生醫療及理賠管理流程、保險的種類、保險金給付辦法、病歷管理、門診部管理以及醫療費用的理賠和結算管理等事項作了詳細的規定,實現了現場理賠、住院記賬、校園卡結算。同時對保險公司、學校、醫院的權利義務作了規定和說明。這種通過競標引入保險公司和定點醫療機構的模式,既減輕了學校的壓力,又讓學生醫療保障的難題得以解決。

2.2 公費醫療定撥+學生繳納金=醫療統籌金+商業保險 該模式下投保時學校不出資。其具體內容為:學校把公費醫療定撥款60元和學生上繳的50元共110元,建立學生醫療統籌金。其中國家下撥的40元加上學生交的50元共90元用于門診醫療,學校將國家下撥的20元統一購買大病住院商業保險。該模式的特點突出,既為學生提供了基本的醫療保障,又提供了大病保障。但新生入學時交納50元/a的一次性醫療統籌金,加上10元/a的醫療互濟基金,需繳納的資金達60元/a,負擔相對偏重。與此相反的是學校不進行補貼,回避了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3](該校學生愛心互助基金設立后,學校根據自愿繳納基金的學生人數,從學生困補經費中每生每年配套補助2元納入基金,但這僅屬于學校對學生個人醫療保障的一種扶持,而且補貼數額也過低)。

2.3 公費醫療定撥+學校補貼+學生繳納金=商業保險 該模式的最大特點就是投保時學校和學生都出資,這在我國多數高校為大學生購買商業保險運作中所采用的方式。其具體內容為:學校把政府公費醫療定撥款、學校補貼和學生繳納金作為總醫療費用。除了用于門診醫療外,其余都統一為學生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按理說,這種模式下最能確保學生的醫療保險需求,但是當前我國大學生商業保險存在的問題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所有問題。一是公費醫療定撥數額不一致(從90元、60元到12元不等),數額過低的學校學生的保障難以為繼;二是從投保人來說,大部分學生及家長投保意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不愿參保,加之有些學校沒有從實際出發運作管理,進一步影響了改革的深入;三是商業保險理賠時間長、手續繁雜,影響了參保人的及時就診;四是沒有充分考慮到保險公司“經濟人”的特點,保險公司贏利少或者虧損大,影響了他們對高校學生這個市場的興趣和積極性。

2.4 僅有商業保險的學生醫療保險模式 其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地方財政給學生的公費醫療劃撥取消,學校對學生的醫療費用也沒有任何的撥款和補助,學生到醫院看病完全是自費。校方代表學生集體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學生每年被強制性地繳納幾十元不等的保險費。以商業保險作為唯一形式的大學生醫保模式,地方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 學校也擺脫了資金和管理上的負擔,但僅靠學生自己繳費自救,勢必存在資金來源單一且不穩定、保障能力不足、保障能否落實以及學生是否能夠接受等一系列問題。在對學生的訪談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學生對目前的商業保險這種醫療保障現狀普遍不滿[4]。

筆者認為,在大學生的商業保險運作中,要把握幾個主體以及理順它們的關系:(1)政府方面。政府一方面沒有把所有的大學生納入全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之中;另一方面強調要減輕政府衛生開支壓力,國民共同承擔健康責任,通過市場解決醫療保障問題,卻沒有及時對高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改革提出指導性的建議和承擔應有的監管責任,使得各個高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改革各自“摸著石頭過河”,難以做到規范有序。(2)學校方面。雖然學校很難獨立承擔學生醫療保障改革的重大壓力,但學校在實施政府委托的監管責任,作為學生和保險公司的中介和橋梁,其作用是不容忽視的。(3)保險公司等方面。當前保險公司對大學生醫保興趣不大,主要因為獲利太少。因此,要實現定點醫院、保險公司、學校和學生“多贏”的局面,筆者認為至少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針對很多學生不愿意參加商業保險,政府是否考慮借鑒德國、美國和法國等的做法采取強制措施。第二,學校應加強宣傳和管理,爭取讓更多的學生參保。實踐表明,投保率越高,保險公司參與競標的積極性越大。第三,保險公司需要加強資源優化配置,規范操作,多開發大學生系列保險諸如大學生平安保險、大學生住院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補貼保險、團體重大疾病保險和健康保險(新生復查合格保險)等險種,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

3 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醫療救助是國家為貧困人群建立的一種醫療保障制度,大學生的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針對貧困生的醫療救助制度和針對重癥大學生患者的醫療救助制度2個組成部分。

3.1 政府方面 設立??罹戎鸹虬汛髮W生納入當地居民醫療救助體系。如湖北省教育廳設立貧困家庭大學生醫療保障專項經費,作為貧困大學生的參保費用[5]。沈陽市設立特困大學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每年出資50萬元,資助100名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學生,每人可獲5 000元重大疾病救助金[6]。鄭州、南京、廣州、上海等地則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或職工醫療體系的范疇。

3.2 高校方面 有幾種做法:第一,設立學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第二,設立愛心基金或愛心銀行。第三,設立互助基金。雖然名稱不一,但上述高?;I集經費的渠道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學校行政或工會的撥款、學生繳納的資金(按每名學生10元或20元/年的標準籌集)、師生捐款、校友等個人捐贈和社會捐助、學生義賣或勤工儉學獲得的資金、保險公司賠付給學生的醫療費沖抵個人支付部分后的剩余金額及返還學生購買保險的部分勞務費等。

3.3 社會方面 發展慈善事業,發展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發動國內外的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來作為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補充。不過,以上實施救助的做法存在著不足,面臨困難和壓力:(1)由于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的差異,加之各級政府還沒有形成較為穩定的大學生醫保制度和運行機制,對大學生的醫療救助存在不確定性和變數。(2)目前我國高校已經初步建立起由學生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貼、醫療補助、學費減免等內容組成的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但由于貧困學生所占的比例較高,高校擴招后大學生群體不斷擴大,近年來隨著學生體質的下降,大病重癥學生的數量正呈上升趨勢,對部分困難和重癥學生的醫療救助顯得困難重重。另外有的學校救助資金大多來自學生繳納的費用,總額較少,而且由于很多學生都不愿意交錢,使得有些高校的救助會和互助組織名存實亡。(3)募捐具有不確定性。究竟能募集到多少款,所募款項能否支付高額醫療費用,都是未知數。愛心捐助只可以解一時之困,無法徹底解決后續的治療問題,更何況,不是人人都有得到受捐助的機會。因此,募捐也不是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

4 個人負擔

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公費醫療制度下醫療費用的個人適度負擔;二是完全按照市場運作由大學生全部負擔。第一種情況,正是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方向。我國大學生的公費醫療制度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過去大學生的醫療風險都是由國家和社會承擔,由于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對等,不但浪費嚴重,而且大大增加了國家的負擔。事實上,學生個人的風險,不應完全由國家和社會承擔。

各地和學校嘗試讓學生承擔一定醫藥費的做法,無疑具有創新意義和現實意義。第二種情況是完全按照市場運作由大學生全部負擔醫療費用。對此各方反應不一,他們對其推行的法理性提出了質疑。不過,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高校實行完全市場化的醫療改革模式,主客觀條件還不夠成熟,也不符合我國國情。

5 小結

在當前形勢下,單靠一種模式可能難以解決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嘗試各種模式的優化組合將會是一種趨勢。相信隨著我國覆蓋更廣的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和推進,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所有人會享受到醫療改革帶來的成果。

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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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曉婷.大學生服務中心為學子雪中送炭

503名貧困生圓了大學夢.沈陽晚報,2006-10-20(8).

(收稿日期: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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