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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

2023-10-10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1篇

根據××[2014] ×號文件精神及局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為了進一步體現對職工的人文關懷,繼續開展職工心理輔導、心理知識講座等活動,緩解職工工作、生活壓力。我局積極邀請公衛、臨床、健康教育等方面專家,對我單位職工進行健康生活方式相關知識講座。

2014年7月9日,在局機關三樓會議室,我局邀請了×××的劉××醫生,舉辦了以“身心和諧,健康永駐”為主題的健康知識講座。大半天時間,參加講座的職工約8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百余份,活動十分受歡迎。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2篇

為了加強學校法制建設,提高學生法律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局的通知精神,開展了“憲法知識進校園”宣傳系列活動。各項活動的開展,推動了我校依法治校的進程,使學生增強了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逐步提高了學生的法律素質?;顒舆_到了預期效果,現將“憲法知識進校園”活動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法治體制,誓做維護校園穩定的護航員

接上級指示精神后,校領導班子立即集體學習文件,及時安排部署,成立了學校“憲法知識進校園”活動領導小組,政工校長為組長,孔主任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辦和管理,建立學校法治工作校長負責制,落實各項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制定法治進校園實施方案,確定工作任務,整治重點,對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憲法培訓工作扎實推進。領導小組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任務落實到人。真正做到學校依法管理、教師依法執教、學生自覺守法,為全面推進法治化進程奠定堅實的基礎。

領導小組定期集中組織全校師生,班子成員認真學習。加強法制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主題教育活動。學校法制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是《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課程標準》規定的法律知識學習內容以及學校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搭建多種平臺、爭做普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員

通過搭建各種平臺,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師生法制教育宣傳網絡。主要做法:

1. 在校園內懸掛法制宣傳橫幅,利用憲法教育宣傳欄宣傳憲法知識,強化師生法律意識,升旗儀式上利用“國旗下講話”對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

2. 各班召開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對學生進行專題教育。各班學生人人參與討論,班主任大力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了學生知法、學法、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

3. 借助《思想政治》課程這個教學的平臺,對學生進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

4、邀請法制副校長做法制教育講座,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5. 為了更好地讓學生學法、知法、守法,提高他們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我們要求學生回家要經常跟父母交流,讓學生、家長相互問答有關常識性的法律問題,讓他們充當“家庭法律小衛士”。讓法制深入人心,走進千家萬戶。

通過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憲法知識進校園”活動,在校園中營造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增強學校領導、廣大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學校法治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的法律素質得到明顯增強,人人爭做普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員。

通過開展“憲法知識進校園”活動,我校學生基本上都樹立了知法、守法光榮,違法、犯法可恥的觀念,我們堅信有上級部門領導的指導和支持,加上學校各部門的嚴格管理,班主任的積極配合,全體師生的積極進取和不解努力,”法律進校園”活動將會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進程逐漸加快,立法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知識產權社會關注度不斷提升,但知識產權侵權現象仍舊普遍存在,這固然與知識產權法律執行力不足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缺乏是導致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通過對對大學生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實證研究,以期為培育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培育提供支撐,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創新型國家以及實現知識產權法律價值的意義重大。

關鍵詞: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實證研究

1 問卷設計

1.1 問卷設計原則

為提高本次問卷調查的信度和效度,筆者在設計問卷過程中嚴格遵守以下原則:完整性、簡單性、中立性原則。為保證上述原則貫穿于問卷調查的整個過程,首先,筆者通過理論研究,將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結構通過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進行研究,以橫向結構作為問卷設計依據,將問卷題目與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結構中的要素進行對應性設計,另外通過專家老師的指正以及與法學專業學生的探討,對問卷進行多次修改,確保問卷的完整性;其次,由于知識產權專業性極強,即便調查對象為學歷層次較高的大學生群體,也難免對知識產權的術語有些陌生和困惑,為此筆者一方面盡量少的將專業術語置于問卷之中,讓受訪者對于題目和題干有更為準確的把握,另一方面通過預調查將問卷中,將受訪者無法讀懂的題目進行修改,實現問卷簡單化;最后,問卷的中立性設計是獲得科學研究結果的前提,本問卷在設計過程中筆者始終保持中立態度,不偏不倚,在問卷設計過程中不加入任何引導性作答的語言。此外,本問卷中的題目將理論與實踐進行結合,不僅涉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還將法律的運用囊括其中,大學生對知識產權法律的運用也能夠較為直觀的體現出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水平。

1.2 問卷構成

本次研究所使用的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調查問卷主要包括四個組成部分,分別是標題、卷首語、題目和結束語。問卷題目的設計是以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橫向結構作為主要理論依據,主要由四個版塊構成,包括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知識產權法律情感、知識產權法律意志和知識產權法律信仰。

在調查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版塊中,主要內容是調查我國大學生對知識產權法律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包括“我國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我國刑法中是否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文或規定”、“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記”、“我國知識產權相關管理機構”等8個題目。

在調查中知識產權法律情感的板塊中,主要是發現大學生對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現象所表達出來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我國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如何”、“采取何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技術發明”、“是否知道學校開設知識產權課程或講座”、“對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態度”、“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現在的法律環境能否保護知識產權人權益”等8個題目。

在調查中知識產權法律意志的板塊中,主要關注的是大學生在面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及其不良誘惑時所體現的精神和品格。包括 “身邊的人使用盜版產品對自己有何影響”、“造成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原因”、“您不購買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的原因”、“對待假冒和盜版的態度為何”等6個問題。

在調查知識產權法律信仰的板塊中,主要發現大學生在學習或者經歷長期法律實踐過程中形成的主觀因素。包括“出現知識產權糾紛時是否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專利權利受到侵犯時進行維權的首選部門”、“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環境的理想狀態”、以及“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等4個問題。

2 調查過程與結果

2.1 調查樣本

本次調查采取網絡發放填寫方式,共回收有效樣本578份,總體情況如下:

1.按性別標準劃分:男生共282份,占48.79%;女生共296份,占51.21%;

2.按照地域標準劃分:城鎮學生326份,占56.4%;農村學生252份,占43.6%;

3.按照年級標準劃分:大一年級253份,占43.77%;大二年級84份,占14.53%;大三年級80份,占13.84%;大四年級93份,占16.09%;大五年級68份,占11.76%。

4.按照專業類別進行劃分:工學194份,占33.56%;管理學155份,占26.82%;文學74份,占12.8%;法學70份,占12.11%;經濟學39份,占6.75%;理學23份,占3.98%;其他專業23份,占3.98%。

因經費、地域、研究者能力與被調查者意愿等諸多限制因素,本次調查結果與顯示狀態存在一定誤差,但并不影響樣本的整體性分析,該樣本數據依然具備分析與參考價值。

2.2 調查結果

2.2.1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調查結果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調查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基本內容、對象種類、法律程序、管理機構四個方面內容。首先,就知識產權法律基本內容而言,當問及知識產權法主要內容時,認為包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比例分別達到了97.23%、86.68%、93.25%,而對于TRIPS協議,則只有37.2%的受訪者認為包含在知識產權法之中;認為我國刑法中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文和規定的比例也達到71.28%,另外仍有28.72%的受訪者不知道或者認為沒有相關規定??梢?,雖對于知識產權法的國內法規定的內容大學生相對了解程度相對較高,而對于國際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了解,還有很大程度的欠缺。其次,就知識產權對象種類而言,對于專利的種類和傳統商標的種類了解程度普遍較高,而對于新的法律規定,受訪者的了解度普遍較低,如對于商標種類,只有39.79%的受訪者認為聲音可以注冊為商標,同時,認為數字和字母可注冊為商標的比率也遠遠低于文字和圖形,可見,對于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商標種類受訪者比較了解,而對于非常見的商標種類受訪者了解程度相對較低。再次,對知識產權的取得程序來說,85.81%的受訪者認為著作權的取得要和商標權、專利權的取得相同,要進行注冊或者登記。同時,對于專利的申請程序中,知道向哪一機構申請專利的受訪者為55.19%,有近一半的受訪者不知道對專利申請機構有錯誤認識。這些數據表明受訪者對于取得知識產權法律程序的規定了解匱乏,進而更無法談及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與維權問題。最后,對知識產權相關管理機構而言,認為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屬于知識產權管理相關機構的受訪者分別有72.84%、85.81%,而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出版總署屬于知識產權管理相關機構的比例均不足4成,認為公安部也屬于相關管理機構的更是只有10.73%。

2.2.2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情感調查結果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情感的調查包括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對技術發明采取的保護方式、對于盜版、知識產權戰略的態度、知識產權保護目的、法律環境的保護力度以及市場打假效果等內容。經調查,83.22%的受訪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宣傳力度需要加強,受訪者獲取知識產權知識的途徑當中,73.01%是通過電視網絡,62.63%是通過學校課堂,但是能夠準確知道學校是否開設知識產權課程或者講座的同學僅有20.93%,這說明在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中仍舊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值得一提的是,僅有20.76%受訪者通過家庭教育獲取知識產權知識;而對于技術發明的保護問題,83.22%受訪者選擇申請專利的保護方式,只有少數受訪者通過與相關廠家合作、采取保密措施的方式保護技術發明;對于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認為該戰略重要及時的比例非常之高,但同時對其貫徹落實以及起到的作用則持不樂觀的態度,圖3-2可以更加明確表現出受訪者的態度。95.33%的人認為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保護創作者或發明人的利益,以鼓勵創新,另外有70%以上的受訪者認為保護公平競爭的環境、創建創新型國家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對“您認為現在的法律環境能否保護知識產權人的權益”的調查中,11.94%的受訪者認為可以,46.54%的受訪者認為基本可以,26.64%的受訪者認為基本不可以6.4%的受訪者認為不可以;關于目前我國市場上打假行動的效果,73.7%的受訪者認為我國目前打擊市場假冒行動的效果平平,達到預期的認為效果明顯的不足17%。

2.2.3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志調查結果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志的調查主要包括知識產權侵權發生的原因、身邊侵權現象對自己的影響、對侵權行為的處理方式等內容。對于盜版產品問題,從未購買過盜版產品的受訪者為25.61%,并且周圍的親戚、朋友、老師、同學、家人都購買盜版產品,周圍人也從未購買盜版產品的比例僅為4.33%,這說明購買盜版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十分嚴重,不僅僅是大學生,調查顯示出得數據說明社會中購買盜版問題也非常泛濫;受訪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價格便宜,因貪圖小便宜、不法商人牟取暴利、盜版產品供應太多容易買到、保護知識產權意識薄弱而侵權的比例也分別達到了72.15%、62.63%、62.11%、65.57,但與此同時,因價格低廉而可能會導致質量問題,是受訪者拒絕購買盜版產品的首要原因,由于該原因不購買盜版產品的受訪者比例達到65.29,還有26.82%的受訪者出于對知識產權的尊重拒絕購買盜版產品,然而僅有7.27%的受訪者意識到購買盜版制侵犯了知識產權;面對周圍頻發的侵權行為,93.08%的受訪者認為這些侵權行為對自己的選擇會產生影響;另外,受訪者對于買賣盜版和假冒商品行為總體上態度鮮明,80.97%的人認為應嚴厲打擊;可見,經營者和購買者有利可圖以及侵權行為的泛濫是知識產權法律意志薄弱的癥結所在。

2.2.4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調查結果

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信仰的調查內容包括面對糾紛是否訴訟以及解決糾紛的首選部門、知識產權擁有情況等。在面對知識產權法律糾紛時,有83.39%的受訪者會通過訴訟的渠道解決糾紛,另外也有16.61%的受訪者不進行訴訟;而當專利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53.81%的受訪者認為應首選國家知識產權局,尋求權利保護,而選擇法院的受訪者僅為20.42,另外首選檢察院和工商局的比例分別占到12.11%和13.67%;不難看出,面對侵權,受訪者愿意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但基于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欠缺,在維權機構的選擇上有所誤區;受訪者對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環境的有著較高的要求,80%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權利得到有效保護是法制環境理想狀態的應有之義,另有70%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嚴懲侵權行為、全體公民守法、嚴格執法也是法律環境的理想狀態;在對知識產權擁有情況的調查中,受訪者中除了擁有著作權的比例達到75.43%,對于專利權的擁有比例也達到了49.13%,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成果的體現。

3 調查結論

筆者認為,我國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呈現出差異性、矛盾性、和發展性三大特點,整體來看我國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狀況仍舊淡薄,主要表現在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儲備不足、知識產權法律情感嚴重匱乏、知識產權法律意志不夠堅定、知識產權法律信仰嚴重缺失四個方面。造成大學生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模式影響法律知識傳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不夠完善、知識產權法律缺乏歷史文化土壤、商品經濟與網絡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1]  張志成.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初探[J].科技與法律,2015,(04):640-673.

[2]  石蘇誼,張小紅.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基于太原理工大學在校生問卷調查[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12(03).

[3]  郭秋梅,楊曉研,牛廣召.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狀況調查分析與對策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3):68-70.

[4]  鄧儀友:美、日、韓三國知識產權政策評述[J].中國發明與專利.2008年07期.

[5]  何華.知識產權意識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7,(6):27-30.

[6]  劉華,周瑩. 我國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現狀調查分析及對策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6,(10):103-111.

作者簡介:趙彥輝;1992年5月1日生,男,漢族,遼寧凌源人,碩士學歷,助教,畢業院校西南交通大學,畢業專業:經濟法學,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學,工作單位:西南交通大學。

本文為西南交通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學生工作專項)“互聯網+”班團建設模式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XJXG2019-034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4篇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國法制史的概念,了解中國法制發生、發展的基本線索,以及中華法系的概念和基本特點;掌握本課程的學習方法及其意義。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各種類型主要法制的實質、基本內容、主要特點。難點在其發展規律的探

索。

知識結構:中國法制發生、發展的基本線索,各種類型主要法制基本內容、主要特點。 創新精神的培養:掌握法制方面的中國國情與歷史經驗教訓,從中領悟社會主義系統工程法制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一、概述

(一)中國法制史的概念

中國法制史是研究中國法律的起源與歷史上各種類型和各個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實質、特點、作用及其發展演變過程和規律的科學。

(二)中國法制史內容概述

從中國法制史發展階段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夏商周三代時期,這一階段屬于奴隸制度的歷史類型時期,是中國法制的最早雛形;

2、戰國至秦漢時期,這一階段是中國封建法制的奠基時期;

3、魏晉南北朝時期,這階段是中國封建法制的發展時期;

4、隋唐時期,這是中國封建法制的完備成熟階段;

5、宋元明清時期,這是中國法制進一步發展并趨于解體的階段;

6、近現代化法制時期,這主要包括清末的法制,中華民國的法制,以及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制。

二、中華法系及其主要特征

1、中華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建立在同一歷史傳統文化以及相同法律體制基礎之上具有共同特征的多國法律群體。中華法系,指一個發展于夏商至于清,以唐律為代表,以禮法結合為根本特征,其影響及于東亞諸國的法律體系。

2、中華法系的主要特征

以儒家學說作為法制的指導思想和理論依據;引禮入法,社法結合;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及審判官;以刑為主,諸法合體;融合了以漢民族為主體的各民族法律文化;重視成文法的制定。

3、中華法系的成因

外界因素及地理因素;經濟因素;國情及政治因素。

三、中國法制史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意義

(一)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方法

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指導;注意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理論知識;著重法律制度與社會土壤的關系的思索,掌握相關學科知識;掌握一定的古漢語知識。

(二)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意義

1、有利于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

2、加深對于法學基本理論的理解和掌握;為學習部門法學提供必要的歷史知識。 思考題

1、何謂中華法系?中華法系有哪些主要特征?

2、學習中國法制史有什么重要意義? 學習文獻

《九朝律考》程樹德撰

商務印書館 1925年版 《歷代刑法志》

群眾出版社 1988年版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瞿同祖著

中華書局 1981年版 《中國法律發展史》楊鴻烈著

上海商務印書館 1975年版 《中國官僚政治研究》王亞南著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1年版 《中華法系》(上)李鐘聲著

臺灣華欣文化事業中心 1985年版 《大陸法系》[美]約翰·亨利·梅利曼著

知識出版社1984年版 《中國刑法史》蔡樞衡著

廣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古代法》[英]梅因著

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與要求:理解中國法的起源及其依據;了解夏朝與商朝法律制度的特點。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中國國家和法起源及其依據;夏商的神權法及其思想,夏商刑法的主要內容。難點主要在于中國國家和法起源的理解。

知識結構:國家與法起源的一般理論;中國國家和法起源的理論依據;中國法起源的數種觀點;夏代的法律制度;商代的法律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思索國家與法起源的一般規律;理解奴隸制法的共同特征,在夏商神權法知識的基礎上,為認識西周法制思想的變化作準備。

教學方法:講授,討論輔之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中國法的起源

一、國家與法起源的一般理論

二、中國國家和法起源及理論依據

三、中國法起源的數種觀點

(一)法源于天說

(二)刑起于兵說

(三)法源于苗民說

(四)皋陶造律說

(五)法源于定分止爭說

(六)法源于習慣說 第二節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奉“天”罰罪的神權法思想

二、《禹刑》

(一)《禹刑》的由來

(二)《禹刑》的主要內容

三、夏朝的軍法

四、夏朝的監獄

第三節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發展

(一)“率民以事神”

(二)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

二、《湯刑》及商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朝的立法概況

1、《湯刑》

2、《湯之官刑》

3、“棄灰之法”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顛越不恭

3、暫遇奸究

4、不孝

5、巫風

6、棄灰于公道

(二)刑名

1、文獻記載所見商代的刑罰

2、甲骨文所見商代的刑罰

四、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與審判活動

(二)監獄 思考題

1、簡述中國國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據。

2、夏代刑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3、簡述商代刑法的主要內容。 [學習文獻]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國法制史》第一章

曾憲義主編《中國法制史》第一章

葉孝信主編中國通史有關部分,版本自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4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西周初年的法制指導思想;主要的法律形式,禮的性質、作用和禮與刑的關系;西周法律的主要內容及司法制度;掌握西周法律制度對后世的影響。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導思想;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禮的性質、作用及禮與刑的關系。西周刑法的主要內容;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內容。西周的司法制度;難點主要在于禮的性質、作用的認識,以及禮與刑關系的理解。

知識結構:周初法制的指導思想;西周主要法律的形式;西周禮的淵源、性與作用;西周的刑法制度,西周的民法制度,西周的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使學生充分認識周初統治者的法制指導思想以及據此制定的主要原則、制度。培養學生認識周初的禮制,對于西周法制的確立和發展具有的重大意義,以及對后世封建法制的深遠影響。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周初法制的指導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罰”

二、“親親”、“尊尊” 第二節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況

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閱”

2、《九刑》

3、《呂刑》

4、周公制“禮”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禮

2、刑

3、誓

4、誥

5、命 第三節

西周的禮與刑

一、禮的淵源、性質與作用

二、禮與刑的關系 第四節

西周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的刑罰制度

(一)五刑

(二)“五罰”

(三)“五過”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

(一)不孝不發罪

(二)寇攘奸究罪

(三)殺人越貨罪

(四)群飲罪

(五)“賊”“藏”“盜”“奸”罪

(六)誹謗罪

(七)不從王命罪

(八)違背誓言罪

三、西周主要刑法原則

(一)區分過失與故意,慣犯與偶犯

(二)嚴禁錯殺無辜

(三)罪疑從輕

(四)同罪異罰

(五)寬嚴適中

第五節

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所有權關系

(二)契約關系

二、西周的婚姻繼承制度

(一)婚姻關系的締結

(二)同性不婚的原則

(三)“六禮”

(四)“七出”“三不去”

(五)繼承

第五節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一)起訴

(二)審理

(三)判決

三、監獄制度 思考題

1、簡述西周立法的指導思想。

2、簡析禮與刑的作用和關系。

3、簡述西周的刑法原則。

4、簡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內容。

5、簡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二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二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三章

春秋戰國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與要求:了解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爭論及意義,戰國時期法制的指導思想;商鞅變法及各國變法,掌握這一時期法制改革的意義。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春秋時期鄭國和晉國“鑄刑書(鼎)”事件及其所引起的爭論;《法經》的結構、主要內容及其歷史意義;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變化及其原因;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難點在于這一時期法律變革的背景把握以及商鞅“改法為律”法律形式的變化發展。

知識結構:春秋時期成文法公布的背景及意義;儒法學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各國立法概況,戰國時期封建法律制度的發展及《法經》的制定,商鞅在秦國的法制改革。

創新精神的培養:通過本章的學習,使學生認識隨著社會制度的變遷,與其緊密聯系的法律制度也必將發生重大變革,從而進一步認識我國改革開放中,法律制度變革的重大意義。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社會變遷與儒、法學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會變遷及其影響

(一)經濟上的變遷;政治上的變遷;思想、文化、意識形態上的變遷;

(二)影響

二、儒家學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點

三、法家學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主要法律思想

(二)法家的主要流派

第二節

成文法的公布及各國立法概況

一、各國成文法立法概況

(一)鄭國成文法立法

(二)晉國成文法立法

(三)楚國成文法立法

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爭論

(一)叔向的主要觀點

(二)孔子的主要觀點

三、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三節

戰國時期封建法律制度的發展及《法經》的制定

一、戰國時期法制發展概況

(一)戰國時期的成文法運動

(二)各諸侯國法律制度的轉型

法律性質的轉變

法律內容的變化

司法組織及其變化

一、《法經》的制定

(一)《法經》的體例與主要內容

(二)《法經》的歷史地位 第四節

商鞅在秦國的立法制改革

一、商鞅變法及其主要內容

二、商鞅變法的歷史價值 思考題

1、簡述儒、法兩家學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2、試述《法經》的結構、主要內容及其歷史意義。

3、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發生了什么變化?為什么?

4、簡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三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三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版本自選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秦朝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內容,以及秦朝經濟法規的主要內容和司法制度。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秦朝的行政法規范,秦朝的刑法原則與刑罰體系,秦朝經濟法規的主要內容,難點在于秦朝法制主要特點的理解。

知識結構: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秦朝的行政法律規范,秦朝的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經濟法律規范,秦朝的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在掌握秦朝法律內容及法律制度特點的基礎上,充分理解“無德帷刑”的治國模式:即暴秦速亡的哲理。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秦朝法制的指導思想

(一)刑賞兼備,重刑輕罪

(二)法令由一統

二、云夢秦簡與法律形式

(一)云夢秦簡

(二)法律形式

律、令

廷行事

法律答向 第二節

行政法律

一、行政立法概況

二、行政法律的主要內容

國家機構及官吏的設置

官吏的條件

官吏的責任 官吏的考核

行政強制

行政處罰 第三節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則

(一)關于責任年齡

秦以身高確定責任年齡。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三寸成為成年人,達到此身高開始負刑事責任,否則不負刑事責任。

二、區分有無犯罪意識

有無犯罪意識,也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對有犯罪意識的行為從重處罰,對無犯罪意識的行為可免予處罰。

三、區分故意與過失

泰律中稱故意為“端”,過失稱為“不端”。故意從重,過失從輕。

四、自首從輕

自首,秦律中稱為“自發”,在秦律中,自首者可以略為減輕罪刑。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兩個或兩人以上所實行的犯罪,根據秦簡《法律答問》,秦律以五人以上共同犯罪

為重大犯罪。

六、并合論罪

所謂并合論罪,是指數罪并發的情況下,將數罪合并在一起處刑的原則。

七、誣告反坐

誣告,秦律稱為“誣人”,誣告罪的成立,必須是端告,即故意捏故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使無罪者入于罪,或使輕者入于重罪。

二、刑罰體制

(一)死刑制度

具五刑

族誅

梟首

棄市

(二)內刑制度

所謂“肉刑”,是摧殘人的肉體的刑罰。秦代繼續沿用奴隸制時期的墨(黥)、劓、非、宮、笞肉刑,并且把勞役刑結合起來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三)勞役刑

強制犯人勞動的刑罰,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罰作、復作。

(四)財產刑

財產刑是剝奪犯罪財產的刑罰,秦代的財產刑主要是貲、贖、沒和收等幾種。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剝奪犯法者的爵位、官職等政治身份的刑罰,其刑名有“寺爵”、“廢”等。

(六)流放刑

流放刑是判處犯人去指定地區服役的刑罰。流放刑的刑名在秦代叫“遷”。

(七)恥辱刑

恥辱刑是一種帶有侮辱性質的刑罰,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罰。

三、主要罪名

(一)不敬皇帝罪

(二)誹謗妖言罪

(三)盜竊罪

(四)賊殺傷罪

(五)以古非今罪

(六)非所立言罪

(七)妄言罪

第四節

秦代的民事、經濟法律規定

一、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權

婚姻與家庭關系

二、主要經濟法律規范

農業生產管理的規定

官營手工業管理的規定 市場貿易管理的規定

自然資源保護的規定 第五節

秦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關

地方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訴訟形式

訴訟程序

審判程序

思考題

1、簡述秦代法制的指導思想。

2、試述秦代行政法的內容。

3、試述秦代的刑法原則。

4、秦代是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 學習文獻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秦律通論》,粟勁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四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四章

葉孝信主編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第五章

漢代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5 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漢代初年法制指導思想的轉變;了解漢代法律形式,法律的主要內容及特點,掌握文景帝刑期改革的內容及其意義,了解漢代“春秋決獄”的審判特色。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漢代法律思想的演變及其法律的儒家化,漢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漢代刑法的基本內容及其刑法原則的發展,漢代的司法制度;難點在于漢代法律儒家化的理解。

知識結構:漢代法制的指導思想,漢代的法律形式,漢代的行政法律,漢代的刑事法律及刑罰改革,漢代民事、經濟法律規范,漢代的司法制度。

教學方法:講授為主,討論為輔。

教學過程與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的指導思想

黃老“無為而治”的思想

獨尊儒術的思想

二、立法的活動

漢律六十篇的制定

西漢武帝及西漢中期的立法 東漢時期的立法

三、法律形式

比 第二節

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體制

中央行政管理體制

職官管理制度 第三節

刑事法律

一、法律原則

上請原則

恤刑原則

親親得相首匿原則

二、刑罰體制

漢初的刑罰制度

漢中期文景帝的刑罰改革

改革后的刑罰制度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帝權力安全與尊嚴方面的犯罪 危害專制集權方面的犯罪 鎮壓敵對階級反抗的各類犯罪 懲治官吏瀆職犯罪 第四節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傅籍制度

所有權制度

債權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

二、商事法律

農業管理方面立法

手工業管理方面的立法 市場交易與商事立法

金融財政立法 第五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

二、訴訟審判制度

訴訟制度

審判制度

《春秋》決獄

三、監獄制度

監獄設置

監督管理

錄囚制度 思考題

1、試述漢初立法思想的轉變。

2、漢初主要的立法活動有哪些?

3、試述漢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4、試述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5、試析漢代的刑罰原則

6、漢代的行政、民事和經濟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7、簡述漢代的司法制度。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五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五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六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4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各封建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動及成果,認識這一時期法制的形式體例,內容的演變,以及對于后世法制的影響。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各王朝主要的立法活動,法律形式及封建律學的發展,“八議”制度、重罪十條、“五服制罪”以及封建刑罰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掌握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發展變化。

知識結構:各王朝主要的立法概況、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與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三國的立法

曹魏立法

蜀漢立法

東吳立漢

二、西晉立法

《泰始律》

“張杜律”與晉代律學

三、東晉南朝立法

東晉及宋、齊循西晉舊制

梁、陳立法無新建樹

四、北朝立法

北魏《魏律》

《北齊律》

北周《大律》 第二節

法律內容

一、行政法律

中樞機構的演變

地方行政機構

九品中正制

二、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則

“八議”、“官當”、重罪十條、“準五服以制罪”

(二)刑罰制度

曹魏的刑罰制度

晉代的刑罰制度

南朝的刑罰制度

北朝初定封建“五刑”制

(三)主要罪名

侵犯君主及危害封建統治秩序的犯罪

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

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權

契約

婚姻家庭

(二)經濟法律

土地立法

賦稅制度

手工業管理 第三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魏晉南北朝的司法機構

北朝的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的發展

死刑奏報制度的建立

刑訊制度的發展 “登聞鼓”直訴制度的建立 思考題

1、概述三國兩晉南北朝各主要法典。

2、論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禮與律進一步融合的表現。

3、評述從“具律”到“名例律”的演變。

4、《北齊律》的特點及歷史地位?

5、論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制度的逐步完善。

6、試論南北朝法律,“北優于南”。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六章

曾憲義主編《中國法制史》第六章

葉孝信主編中國通史有關部分版本自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5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隋唐時期的法制概況,隋代法制的指導思想和隋《開皇律》及其歷史地位,唐初法制的指導思想,唐朝法律的主要內容及特點,《唐律疏議》的歷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隋代的法制概況,《開皇律》及其歷史地位,唐初立法的指導思想。唐代主要的立法活動及其成果,唐代的法律形式,《唐律疏議》的主要內容、基本特點以及歷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難點在于唐律的特點,主要是“一準乎禮”的理解。

知識結構:隋代法制概況,唐代的立法概況,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教學方法:講授為主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隋代的法制概況

一、隋初法制的指導思想

取適于時,留意寬簡

注重司法實踐,銳意改革 “既為天下,事須割情”

二、隋朝的立法概況

開皇律的制定

大業律的制定 第二節

唐代的立法概況

一、唐初立法的指導思想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立法寬簡,劃一,穩定

強調執法嚴明

二、唐代的立法活動

《武德律》的制定

《貞觀律》的制定

《永徽律疏》的制定

《唐六典》的編纂

《大中刑律統類》

三、唐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

式 第三節

行政法律

一、行政法規的主要形式與行政立法

二、主要內容

官吏的選拔

官吏的任用

官吏的考課 官吏的獎懲

官吏的監督

官吏的休致 第四節

刑事法律

一、以《唐律》為核心的刑法體系

唐律的十二篇

二、主要內容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八議等特權規定

刑事責任年齡及矜老憐幼原則 區分故意與過失的原則

共同犯罪區分首、從原則 劃分公罪私罪的原則

累犯加重的原則

數罪并罰的原則

自首的原則 同居相隱不為罪的原則

類推原則 涉外案件的處理原則

(二)刑罰制度

封建五刑制度的確立

唐中后期的刑罰制度

(三)主要罪名

十惡

侵犯皇權罪

迷信綱常名教罪

違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官私財產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職務上的犯罪 第五節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權

契約

家庭與婚姻

二、經濟法律

土地制度

賦役制度

手工業立法

商業立法 第六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

告訴程序與責任

告訴的限制

三、審判制度

司法官的責任

上訴復審及死刑復奏

四、監獄管理

第七節

唐律的特點及歷史地位

一、唐律的特點

一準乎禮

用刑持平

立法完善

二、歷史地位

對后世封建法律的影響

對東亞諸國的影響 思考題

1、簡答隋初法制的指導思想。

2、《開皇律》的主要內容及歷史意義。

3、簡述唐初立法的指導思想。

4、簡答唐律四種主要法律形式的內容。

5、論述《唐律疏議》中規定的主要刑法適用原則。

6、簡論唐代以法治官的行政法和主要內容。

7、試論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8、“十惡與“重罪十條”有何不同點?為什么?

9、唐律是如何維護貴族官僚等級特權的?

10、如何理解唐律“一準乎禮”的特點?

11、論述唐律的歷史地位。 學習文獻

《唐律疏議》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

中華書局1983年版 《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陳寅恪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

《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楊鴻烈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5年版 《唐律初探》楊延福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七章

曾憲文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七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八章

宋遼金元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4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兩宋法制的指導思想,宋遼金元立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以及宋元司法制度的特點。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兩宋的法律思想,宋遼金元立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宋刑統》與《元典章》的結構特點,宋元刑罰制度的發展變化,宋代《盜賊重法》與《重法地法》的作用與影響,宋代民商事法律規范的發展。元代的四等人制度及其在刑法中的體現,宋元司法制度的特點、難點在于宋代法律的發展變化以及元代法律內容特點的理解。

知識結構:宋代的立法概況,宋代的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及司法制度,遼金的立法概況及特點,元代的立法概況,法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元代的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有宋一代,是胡適先生稱為“中古的革新世紀”,在西方和日本學者中,也有不少人主張宋代是中古歷史上文藝復興和經濟革命的時代,通過宋代這一主要內容的學習,掌握宋代法律的發展變化,特別是敕律之變化發展,從而使我們掌握宋代法律的發展變化中的經驗與教訓。

教學方法

講授中討論

教學內容與過程

第一節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思想

立法概況

二、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體制

職官管理制度

行政監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則 “止水思源”,綜合治本的原則

“嚴法禁”,綜合為治的原則 重典治“賊盜”的原則

(二)刑罰制度

折杖法

配役

凌遲

管置

(三)主要罪名

謀反大逆罪

“造妖書妖言”罪

貪墨罪 強盜罪

竊盜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權

債與契約

婚姻法

繼承法

禁榷律法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

二、訴訟審判制度

(一)訴訟制度

(二)審判制度

法官責任

證據制度

審判制度 第二節

遼金法制概況

一、遼代的立法概況及特點

二、金代的立法概況及特點 第三節

元代法律制度

一、元代的立法概況

(一)主要法律

《至元新格》

《風憲宏綱》

《大元通制》 《元典章》

《至正條格》

(二)法律的基本形式 條格

斷例

二、元代法律的主要內容特點

(一)維護民族間的不平等

(二)定罪量刑的民族差別

(三)維護僧侶特權和農業人制殘余

(四)特殊的刑罰制度

三、元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的特點 思考題

1、簡答宋代的立法思想。

2、宋代“以敕代律”、“引例破法”的原因及后果。

3、簡述折杖法的主要內容。

4、略論宋代的法官選拔。

5、簡述宋代的“翻異別勘”制度。

6、略論《元典章》。 學習文獻

《宋刑統》竇儀等撰

吳產翊如點校

中華書局1984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4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明朝初年法制的指導思想,明朝的立法活動及其沿革,明代刑罰制度,民商立法的發展變化,明代的司法制度特點。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明初的立法思想及大明律的修訂,《明大誥》與《明會典》的結構特點,明代刑罰制度的發展變化,明代民商立法的發展變化,明代司法機構的變化與“廠衛”和“會審”制度。難點在于明朝法制對于前朝法律的繼承與發展所表現出來的聯系與比較上。

知識結構:明代的立法概況,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創新能力的培養:明代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后期封建社會繼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朝代,通過明代法律制度的內容,以了解明朝法制對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影響。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內容與過程

第一節

明代的立法概況

一、立法思想

禮法結合

明刑弼教

刑亂國用重典

二、立法概況與法律形式

《大明律》

《大明令》

《大誥》

《問刑條例》

《大明會典》 第二節

行政法律

一、內閣與六部

內閣及其權限

六部機構設置

二、通政使司和廷議制度 通政使司

廷議制度

三、地方省、府、州、縣制度 省

四、官吏的管理

科舉與選官

考核與致仕 第三節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則

等級不平等原則

法定罪刑與有限類推并存原則 連帶責任原則

二、刑罰制度的變化

凌遲

充軍

遷徙

枷號

刺字

廷杖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權罪

危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財產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職務上的犯罪 第四節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規

土地所有權的形成

土地買賣形式和租佃制 土有所有權的變更

婚姻與繼承

二、經濟法規

賦役制度

專賣制度

礦冶制度

海外貿易制度 第五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

“廠”“衛”特務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嚴厲制裁誣告行為

嚴禁越訴

軍官軍人訴訟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機構管轄

三、審判制度

逐級復審制度

會審制度 思考題

1、簡述明初立法的指導思想。

2、簡述《大明律》和《明大浩》的主要內容。

3、試述明太祖朱元璋對贓吏的懲治。

地域管轄強調

以民間半官方組織調解“息訟”

4、論明律“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原則。

5、簡述明代的司法機構。 學習文獻

《唐明律合編》薛允升撰

上海商務印書館1922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掌握清朝法制的發展概況和主要內容:了解清朝法制的時代特點,以及清朝統治者法制指導思想的時代特性。

重點難點:重點主要掌握清代“詳譯明律,參以國制”的立法指導思想,《大清律例》的制定與清代主要立法,清代的律例關系,清代的少數民族地區立法,清代法律內容的發展,清律對旗人特權的法律保護,以及清代的司法機構與會審制度的發展,難點在于清朝法制的朝代特點的把握上。

知識結構:明代的立法概況,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清朝是中國傳統法制走向解體的時期,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使學生認識清朝法制的時代特點,進而認識固步自封,因循守舊必然落后,只有不斷革新圖強,才能趕上世界浩浩蕩蕩潮流的道理。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清初法制的指導思想

“參漢酌金”的立法思想

“詳譯明律,參與國制”的指導思想

二、立法概況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從《刑部現行則例》到《大清律例》 清朝的律例關系

《大清會典》的制定

少數民族法規的制定 第二節

行政法律

一、行政組織的法律制度

內閣

軍機處

總理衙門

六部、寺、院、監、府等機構

二、職守管理的法律制度

官吏的選拔

官吏的考核

官吏的監督 第三節

刑事法律

一、刑罰制度

除“五刑”以外,仍存在多種刑罰方法。遷徙、充軍、發遣、梟首、凌遲、刺字、枷號、戮尸暫監候與絞監候。

二、主要罪名

侵犯皇權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

侵犯人身權的罪名

侵犯財產權的罪名 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罪名

官吏瀆職方面的罪名

第四節

民事法律

一、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二、債權的法律制度

三、婚姻、家庭與繼承的法律制度 第五節

司法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機關

中央三法司

地方司法機構

特別司法機構

二、清代會審制度的發展 九卿會審

秋審和朝審

熱審 思考題

1、簡述清代立法的指導思想。

2、簡述清朝主要法典的制定及其特點。

3、簡答清朝職官管理的法律制度。

4、說明清朝少數民族立法及其意義。

5、試述清朝會審制度的發展。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曾憲義主編《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葉孝信主編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一章

清末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學習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清末“預備立憲”的性質及過程;了解清末新政時期修訂法律活動的內容,了解領事裁判權及司法制度的變化。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清末法律變遷的社會背景,預備立憲法活動及憲法文件,各部門法的修訂,修律的特點和影響,以及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難點于清末法律制度變革的社會背景的理解。

知識結構:清末法制變革概況,變法修律的主要內容,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

創新能力的培養:使學生通過清末變法修律內容、實質的學習,認識中國近代法律制度極不平坦的道路,更加珍惜改革開放以來不易的法律制度環境。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第一節

清末法律變革概況

一、清末變法的社會背景

二、變法修律的立法活動

三、變法的指導思想及主要特點

變法的指導思想、變法修律的特點

變法修律的影響 第二節

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內容

一、清末的“預備立憲”與憲法文件

主要活動

《欽定憲法大綱》與《十九信條》

二、“官制改革”與行政法的制定 官制改革

行政法的制定

三、清末刑律的修訂

《大清現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關于“禮法之爭”

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訂

《大清民律草案》

清末的商事立法 第三節

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

一、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主要標志 領事裁判權

會審公廨

二、司法機關的調整與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司法機構的調整

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思考題

1、簡述清末變法修律的社會背景。

2、簡評清末預備立憲的主要活動及憲法文件。

3、簡述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

4、清末修律中的禮法之爭簡評。

5、評述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制度。

6、評述清末司法改革。

關于“暫行章程”

學習文獻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八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十二章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立法思想與主要立法活動及其內容,以及臨時政府的司法制度。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孫中山“三民主義”立法思想和“五權憲法”理論,《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基本內容和歷史地位,以及臨時政府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難點在于孫中山五權憲法性質及其權能分治理論的理解。

知識結構:臨時政府的立法概況,臨時政府的司法制度。

創新能力的培養: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等法令的學習,認識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的進步性及局限性,從而總結出有益的經驗及教訓。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主要的立法思想

“三民主義”的立法指導思想

“五權憲法”與“權能分治”理論

二、主要立法活動

憲法性文件

其他法律法規 第二節

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

普通司法機關

軍事司法機關

一、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禁止刑訊、體罰

審判公開及陪審制 司法獨立

律師與法官考試制度 思考題

1、簡述南京臨時政府主要的立法思想。

2、《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3、試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性質、基本內容和歷史地位。

4、試述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學習文獻

《辛亥革命資料》中國史學會編

上海人民出版社會1957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十二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十四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會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十三章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 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北洋政府制憲活動的內容與特點,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一般特點。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北洋政府憲政立法的性質和主要內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點,北洋政府的司法機構和特點。難點在于北洋政府法制性質的掌握。

知識結構:立法概況及立法的主要內容,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培養學生認識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的封建性,買辦性的特點,使學生深刻理解當代民主制度的真正理念。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和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立法思想及原則

沿襲清末立法

粉飾專制獨裁統治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二、主要內容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中華民國約法》

(二)部門法律的修訂

法律原則與特點

行政法律的修訂 刑事法律的修訂

民商法律的修訂 訴訟法律的修訂

軍事刑法與軍人訴訟 第二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普通法院組織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別法院

平政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運用判例和解釋例

四級三審制

縣知事兼理司法 軍事審判取代普通審制

思考題

1、簡述北洋政府“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的主要特點。

2、簡評“袁記法法”。

3、簡述北洋政府《民律草案》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4、簡述北洋政府的司法機構。 學習文獻

《中華法制史》

第十三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

第十五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第十四章

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4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體制及原則,掌握“六法全書”的法律體系及其主要內容;了解南京國民政府司法機構的組織。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體制與“六法全書”體系,《中華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與特點,行政法律的基本內容,民商法及其編制特色,刑事立法的基本內容,司法機構及司法活動的特點。難點在立法體制的理解。

知識結構:

立法概況

主要法律內容

司法制度

創新精神的培養,培養學生進行深入分析這一時期的法律內容在什么方面大量吸取西方國家的立法精神,哪些地方則又保留許多封建的法律傳統。

教學方法:講授及提示性教學

教學過程和內容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概況

立法體制

立法體系

立法階段 第二節

主要法律內容

一、憲法

《訓政綱領》

《訓政時期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中華民國憲法》

二、行政法

《國民政府組織法》

單行法規

三、民法

編制體例

民法結構及內容

四、刑法及其關系法

《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新刑法》

特別刑事法規

五、民事訴訟法

立法概況

內容特點

六、刑事訴訟法 立法概況

內容特點 第三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普通法院系統

特種刑事法庭 兼理軍法司法院

二、普通法院訴訟審判制度

三級三審制

公開審判制

陪審與辯護制 審檢分署制

三、特務機構及其活動 主要組織

活動特點 思考題

1、簡述國民黨的立法體制。

2、何謂“六法全書”?

3、簡述《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內容和特點。

4、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的民法內容。

5、簡述南京國民政府刑事法律的內容及其特點。

6、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普通法院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內容。 學習文獻

《近代中國法制演變研究》

羅志淵著

正中華書局

《中國法制史》第十四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十六章

葉孝信主編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版本自選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義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

學時數:2學時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人民民主革命各歷史時期人民民主政權法制和發展概況;認識革命根據地法治的經驗教訓及重要歷史意義。

重點難點:重點掌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內容、特點及意義,《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與《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的主要內容,根據地時期的婚姻、繼承立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意義。根據地時期刑事立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意義,“五四指示”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根據地時期司法機構的發展變化與訴訟,調解制度的主要內容,難點主要表現在這一時期各方面政策的發展變化上。

創新精神的培養:通過掌握革命根據地法制的發展概況,總結經驗,深刻認識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曲折性,培養學生建立起為現代法制建設而努力奮斗的信念。

教學方法:講授

教學過程與內容

第一節

工農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和政權組織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蘇區的政權組織

二、土地法規的制定

土地法的三個發展階段主要內容和意義

三、刑事立法法

立法概況與立法原則

犯罪種類

刑罰制度

四、勞動立法

五、婚姻立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的制定

婚姻的主要內容

婚姻法的意義

六、司法制度

司法體制

審判原則

審級制度 第二節

抗日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和政權組織

《施政綱領》和《人權條例》的制定及意義

二、土地立法

主要土地法規

主要內容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的發展

刑法主要內容

四、婚姻立法

主要婚姻立法

主要內容

五、勞動立法

主要法規

主要內容

六、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

訴訟與審判制度

第三節

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權的建設 憲法性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

二、“五四指示”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分開“五四指示”的指定 《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三、刑事立法

犯罪種類

主要任務及原則

刑罰制度的變化

四、經濟立法

五、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的建立

法制原則 思考題

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內容、特點及意義。

2、《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與《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的主要內容。

3、根據地時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意義。

4、《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5、馬錫王審判方式與人民調解制度的主要內容。 學習文獻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

韓延龍,常兆儒編

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1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十五章

曾憲義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制史》第十七章

葉孝信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通史有關部分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5篇

管理能力,領導能力,授權能力,駕馭全局能力;對研究的深刻理解;與他人合作和協作能力;對流程與組織系統的關注;引進資源的能力;兒科臨床經驗與技能,做事認真踏實;對人友好;行事果斷。 一名優秀的兒科醫生應該具備哪些素質:

1、首先要細心,兒童交流方式不同于成人,尤其是新生兒,更多信息需要通過觀察來捕捉;

2、要有耐心,最好穩重、安靜的性格,外向型人格不適合做兒科,即便做了也很難優秀;

3、要有恒心,做兒科是項高尚的職業,也比較有發展前途,關鍵是能否忍受得住時間和氛圍的煎熬;

4、要淡泊名利,兒科不同于其他??朴绕涫峭饪?,在收入上很難短時間內達到預期,因此學生期間長期擔任班級、學校職務者最好不要考慮。 具備了兒科研究中心主任醫師應具備的重要素質人可以去做兒科研究中心的主任。

具備一名優秀的兒科醫生應該具備素質的人,可以去做兒科醫生。

中國法制史重點知識范文第6篇

1、 “六禮”[P29] “六禮”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條件,依次包括納采(男方請媒人向女方送禮品求婚)、問名(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廟,請示吉兇)、納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期)、納征(又稱納幣,男方使人送聘禮到女方)、請期(商請女方擇定婚期)、親迎(男子奉父命親去女家迎接,男先歸,候于門外)。

2、 “七出”[P29] 在西周時期,婚姻解除的過程中,公婆和丈夫有種種理由迫使婦女陷于被遺棄的悲慘境地是為“七出”,所謂“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3、 “五聽”[P30] 西周時期法官審訊的一種方法,通過察言觀色,以注意當事人表情,分為“辭聽”(理屈則言語錯亂)、“色聽”(理屈則面紅)、“氣聽”(無理則喘息)、“耳聽”(理虧則法官話聽不清)、“目聽”(無理則雙目失神)五種,故稱之為“五聽”。

4、 《法經》[P51] 《法經》共有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是當時最完備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漢律的藍本。

5、 “廷行事”[P71] “廷行事”即法庭成例,實際上為判例法,既可補法律文件之不足,又可修改法律規定,是秦朝的一種獨立的法律形式。

6、 乞鞫[P88] 乞鞫即要求重新審判,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在法定時間內請求復審,起源于秦,繼承與漢的案件復審制度,漢代以三月為限。

7、 “親親得相首匿”[P116] “親親的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隱匿犯罪行為,而且可以減免刑罰。

8、 《張杜律》[P124]《晉律》頒行后,張斐、杜預兩大律學家為之作注,經朝廷批準,頒行天下,與《晉律》具有同等效力,稱之為《張杜律》。

9、 “準五服以制罪”[P128]即對于親屬之間的相互犯罪,根據五種喪服所表示的遠近親疏關系來量刑定罪。即服制愈近,對以尊犯卑者處罰愈輕,對以卑犯尊者處罰愈重;服制愈遠,則與此相反。

10、 “翻異別勘”[P194]是指罪犯翻供時,該案即不得再由原審法官審理,而必須更換法官。不僅如此,回避的范圍不僅限于法官,原審官署亦必須回避,甚至原羈押場所也要回避。

11、 《大誥》[P220] 《大誥》是一部以懲治官吏犯罪和豪強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刑事特別法,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產物。朱元璋在位期間,堅持律、誥并行的方針,后又將《大誥》重要條目載入律中,使《大明律》的處刑明顯加重。直到明中葉,才將律后附誥廢而不用。

12、 “秋審制度”[P251] 秋審是復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會審制度,因在每年的秋季舉行而得名。有《秋審條例》

-1-

為規范,是一種體現統治階級重視人命,恤刑執法的審判制度,是封建統治經驗成熟的一種

體現。

13、 “朝審制度”[P251]

除秋審外,對刑部判決的案件或京城附近的斬監候或絞監候案件進行的復審叫朝審。朝

審由中央各部院長官負責進行,時間略遲于秋審,于每年霜降后十日進行,冬至前復審完畢。

14、 “賄選憲法”[P312]“豬仔國會”為掩蓋接受賄賂的劣跡,炮制出了《中華民國憲法》于1923年10月10

日公布,共13章141條,是中國近代第一部“憲法”,被譏為“賄選憲法”。是以民主的詞

藻掩蓋軍閥專政的實質,并以中央與地方分權為借口,平衡軍閥之間的關系。

15、 平政院[P314]

大總統之下設平政院,為北洋政府設置的行政法院,審理行政官吏之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就行政訴訟法及糾彈事件行使審判權,設院長1人,評事15人,不設地方相應機構。

16、 六法體系[P321]

六法體系是國民黨政府的法律體系,由它在各個時期頒布的各種基本法律、單行法和判

例、解釋例構成,“六法”包括憲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及

相關判例、解釋例等。

17、 “馬錫五審判方式”[P370]

“馬錫五審判方式”是一種革命根據地的訴訟方式,體現了實事求是、嚴格依法辦案的

精神,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依靠群眾辦案的精神,對新中國的法制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

二、簡答:

1、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P27]

(1)設立婚姻管理機關

(2)限定最遲結婚年齡

(3)實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4)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5)經過“六禮”

(6)貫徹“同姓不婚”原則

(7)規定休妻和限制休妻的條件

2、《法經》的主要內容及特點:[P51-54] 內容:

共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是當時最完備

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漢律的藍本。其規定了侵犯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種主要罪名及

其刑罰,內容涉及殺人、賭博、越制等廣泛的領域,刑罰多種多樣,并且有了使用刑罰的一

些原則。

特點:

一、《法經》以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為首要任務。

二、《法經》是維護和鞏固封建政權的工具。

三、《法經》體現了重刑主義的精神。

四、《法經》維護了新的封建等級。

五、《法經》在編纂體系上開創了編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體系,改變了過去單項詔令、法規重疊不齊、規范不一的局面。

總而言之,《法經》具有實行重刑、維護封建等級,以維護封建政權和保護私有財產為

基本任務等特點。

3、文景刑罰改革的意義[P104]

文景時期的刑罰改革是封建法律制度發展進步的產物,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首先,正式廢除了肉刑。肉刑作為奴隸制時期主要刑罰制度,是一種極其野蠻的酷刑,文景時期的刑罰改革不僅使刑罰制度由極端野蠻向相對人道轉變,消除了奴隸制法律制度的殘余影響,推動了封建法律制度的發展,而且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與經濟的恢復。

其次,明確規定了勞役期刑與笞刑刑制。漢朝的法定刑罰主要為財產刑、勞役刑、笞刑及死刑,縮短了勞役期刑,減輕了笞刑強度。這不僅使刑罰制度進一步向寬緩方向發展,也為后世封建五刑制度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總之,西漢文景時期的刑罰改革,是我國社會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之后在法律制度上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我國社會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之后在法律制度上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封建刑罰由殘酷向文明轉化的重要標志,是刑罰制度發展史上的巨大進步。盡管改革有爭議和反復,但改革逐步實現了其目標,總的趨勢還是前進了一大步。

4、“親親得相首匿”原則內容及特點:[P116]“親親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隱匿犯罪行為,而且可以減免刑罰。

“親親得相首匿”是貫徹儒家法律思想的直接結果,對其后的封建刑事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為此后歷代封建法典所繼承。

5、“準五服以制罪”的含義及原則[P128]“準五服以治罪”即對于親屬之間的相互犯罪,根據五種喪服所表示的遠近親疏關系來量刑定罪。即服制愈近,對以尊犯卑者處罰愈輕,對以卑犯尊者處罰愈重;服制愈遠,則與此相反。在這里,實際體現了儒家所提倡的三綱五常的道德觀念,反映了“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父權、夫權思想,強調了上下尊卑、貴賤、親疏的封建等級秩序。因此,它是刑罰確立的標準。以及整個法律制度進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現,并對后世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封建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

6、唐律中“類推”與明朝相比有何異同[P155]唐律中“類推”,就是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可以按照最類似條款比照定罪的規定?!睹伞吩?ldquo;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意思為在免除刑事責任時,可以舉重罪以比照輕罰,對輕罪之處理辦法自然明確;在決定應負刑事責任時,可以舉出輕罪已比較重罪,對重罪之處自然明確。

而明律中《大明律》規定:“若斷罪無正文,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明確確立了“比附”類推的原則,這是對唐律的一個發展。

7、“同居相隱不為罪”的內容及意義[P156]

唐《名例律》規定:“諸同居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論。即泄露其事及語消息,亦不坐。”即相互之間可以隱瞞其罪行而不予追究,就是為罪犯通風報信,令其隱蔽逃亡時,亦不負刑事責任。

同居相為隱的目的在于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和倫理道德,并進而鞏固以專制家長為首的封建家庭。

8、唐涉外案件的處理與明有何異同[P156]唐《名例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依法律論。”《疏議》曰“化外人,謂蕃夷之國,別立君長者,各有風俗,制法不同。”體現了唐朝在處理涉外案件時使用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而明朝《大明律》規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擬斷。”體現了明朝在處理涉外案件時采取的僅是屬地主義原則。

9、《欽定憲法大綱》內容及評價:[P262] 內容:

《欽定憲法大綱》包括兩部分內容,分別為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

“君上大權”主要包括:

一、皇帝行使對帝國的最高統治權;皇帝的神圣尊嚴不可侵犯。

二、皇帝作為行政、立法、司法的各項權利之上的權利,分別行使最高行政權、召集和解散

議會之權,總攬司法權等。

三、皇帝擁有統帥海陸軍的權利和外交權等

“臣民權利義務”概括性的規定了民眾享有的權利以及應承擔的義務。其權利包括:任命文武官吏和議會議員的權利;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權;訴訟權;財產不受無故侵犯權;非按照法律規定不受逮捕、監禁及處罰。其義務包括依法納稅、服兵役、遵守國家法律等。

評價:

《欽定憲法黨綱》所確立的君主立憲政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對當時人們思想起了不小的沖擊。但其未給人民帶來民主權利,只是使君權憲法化,因而激起朝野的不滿,立憲派也大失所望。

它雖帶有濃厚的封建性,與舊有的傳統法典不同,打破了中華法系的傳統結構,使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獨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規定了國家與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

10、《中華民國民法》的特點:[P328]

《中華民國民法》為實體法,采用大陸法系的立法方式,共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五編,直接規范人民私權利之各種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而非程序性的法律,采用“民商合一”編訂體系,在提倡“國家本位”維護私有財產的同時,又竭力維護禮教綱常。

三、論述:

1、唐律的主要特點及其歷史地位

主要特點:

(一)“一準乎禮,而得古今之平”

所謂“一準乎禮”,即完全以儒家禮教綱常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論依據。唐律實現了“禮”與“法”的合流,為封建綱常法典化的典型代表。其具體表現有三,其一,以禮為立法依據;其二,以禮為量刑標準;其三,以禮注釋經典。由于唐律使禮與律密切結合在一起,所以使西漢以來經久不衰的引經決獄之風因失去存在的必要而基本終結。

(二)以形為主,諸法合體。

中國法典自《法經》始,經秦漢發展一直到隋唐一直是以刑法為主要內容,同時包括民事、婚姻、繼承以及行政訴訟等方面法律法規?!短屏洹分贫ê?,雖然將行政法規作為獨立法典,但由于刑法典和行政法典相互重復和滲透,再加上民事、婚姻、訴訟仍作為刑法典的部分內容,所以唐律仍然是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結構特點。

(三)科條簡要,繁簡適中,立法技術完善。

唐律充分吸取前代王朝的立法經驗和法學研究的成果,以《名例》篇為綱,《衛禁》、《職制》等十一篇為目,體系合理,結構有序,條條相扣,彼此關照,雖僅五百零二條,但已將各種不利于封建統治的行為基本納入。鑒于罪行無邊而律條有限,其《雜律》篇又特作出“不應得為”等規定,以便司法官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引此為據??傊?,唐律文字簡要,概念

規范,邏輯嚴謹,疏議明確,立法技術空前完善。

歷史地位:

唐律不僅是唐朝實行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對以后各封建王朝的立法也產生了深遠影響。五代沿用唐律,宋朝的《宋刑統》是唐律的翻版,明朝的《大明律》以唐律為藍本,清朝的《大清律》基本上也與唐律相同。

唐律的影響不僅限于中國國內,而且還擴大到亞洲的許多國家。朝鮮《高麗律》的篇目、內容與唐律相似。日本在公元761年編纂的《大寶律令》以唐律為藍本。越南在公元1024年頒布的《刑書》和公元1401年制定的法典,也都大量吸收唐律的內容。此外,硫球和西域的古代立法也都受到唐律的影響。

由于唐律的內容科學、完善及其在中外法制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典的楷模。

2、《臨時約法》主要內容、特點及意義

主要內容:

1)關于國體的規定?!杜R時約法》確定中華民國為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這兩條規定確定了人民在國家中的主權地位,否定了幾千年一貫的封建專制制度。約法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明確了中華民國的主權范圍,這條規定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國內反動勢力的分裂活動,維護中國的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

2)關于政體的規定。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國家機構,《臨時約法》根據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原則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參議院由各地方所選派之參議員組成,行使決議全國法律、預算、決算、稅法、幣制、公債等立法權并有彈劾大總統和國務員之權;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產生,臨時大總統行使總攬全國政務、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統帥軍隊等行政權;法院由臨時大總統和司法總長分別任命的法官組成,行使審理民、刑訴訟等司法權。

3)關于人民民主自由的規定。規定人民民主自由權利,《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享有人身、家宅、財產、營業、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通訊、居住、遷徙、新教等自由;人民享有請愿、陳訴、訴訟、考試、選舉、被選舉等權利;人民有依法納稅和服兵役之義務。

4)關于保護和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規定。確認保護私有財產和發展資本主義的方針,《臨時約法》規定:“人民有保護財產及營業之自由”,從而宣告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性和人民經營資本主義商業的自由。

主要特點:

1)實行責任內閣制?!杜R時約法》規定:總統任命國務員須得參議院之同意,“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國務員于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時,須副署之”,以便用內閣牽制袁世凱對臨時大總統權利的行使。

2)擴大參議院權利,相對縮小臨時大總統的權利?!杜R時約法》規定:大總統在行使宣戰、媾和、締結條約、任命國務員等重大權利時,必須得到參議院的同意,參議院有彈劾臨時大總統,以便用參議院限制袁世凱對臨時大總統權利的行使。

3)規定嚴格的修改程序?!杜R時約法》規定:“本約法由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或臨時大總統之提議,經參議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員四分之三之可決,得增修之。”這種嚴格的修改程序是為了防止袁世凱擅自更動和破壞《臨時約法》。

重要意義:

《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僅有的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他肯定了辛亥革命的勝利成果,宣判了中國幾千年來封建帝制的死刑,反映了資產階級的愿望和利益,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各項原則和制度,代表了中國社會發展的趨勢,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民主主義要求,所以是一部民主的進步的革命的法律。

四、案例分析

分析“春秋決獄”判決案件

附:春秋決獄佚文評析

附:《論文景帝刑制改革的思想淵源與歷史價值》

《試述唐律的歷史地位及其在吏治方面的實踐》

《試評臨時約法的歷史地位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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