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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

2023-09-18

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1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及公約的適用范圍

在當代社會中,買賣合同最復雜形式之一當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由于此類合同的當事人常處于距離遙遠的不同國家,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使得諸如貨物運輸、政府許可、海關手續、價款支付等等在國內貿易中均可迎刃而解。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堵摵蠂鴩H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此也在第1條第(1)款中作了類似的表述。該公約所采用的是以營業地是否分別位于不同國家或地區作為衡量國際合同的標準,至于雙方當事人的國籍及其他因素,均不予考慮。

1.就調整范圍來說,公約并不能解決與國際貨物相關的銷售問題,《公約》第4條規定:“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以及買方和賣方因此種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至于其他的法律問題,如違約金、定金條款的效力等,都不屬于《公約》的調整范圍,要由相應的國內法去解決。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最鮮明的特征就是國際性,無論是在合同的當事人,還是在合同的履行等方面都帶有涉外因素。

2.就標的物來說,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貨物?,F代國際貿易包括的范圍很廣,除了各種有形動產可以買賣外,某些無形財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也可以成為國際國際貿易的標的物。雖然《公約》沒有對貨物下定義,但其采取了排除法,在第2條中規定了不適用公約的買賣范圍:(1)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2)經由拍賣的銷售;(3)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4)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5)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6)電力的銷售。同時在第

3、

4、

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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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

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

,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 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 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

千伏

線三相交流

千伏。 其中,

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 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 低壓照明用電 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 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 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 臺, 千伏安

千伏安,其中 臺,„„。

千伏安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止。

年,從

日起至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 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 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 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

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 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 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 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 保留其原容量, 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 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 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 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

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 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 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 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省(或自治區、直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 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 供電方審核提出書意見后, 退還用電 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 工后, 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 經供電方檢查, 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 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 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 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 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 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

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 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 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 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 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 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 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 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 備事故

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 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 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 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 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 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 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 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 內容包括: 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 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 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 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 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 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 完成節約用電任務; 供電方應督促、 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 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 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 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 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 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 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 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 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 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 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 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 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 等,均由

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 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 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 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 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 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 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信時,工料費由用電方 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 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 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 用電方自備的分表, 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 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 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 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 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 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 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

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 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 并征違約金, 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 %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 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 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 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

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 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 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 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 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 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 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 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 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 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 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 對使用起訖日期

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 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 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 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 電力定量裝置、 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 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 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 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 等單位各留存1份。份,交

供電方:

(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

(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3篇

[摘要]法律風險始終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旦發生,往往自身難以掌控,通常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包括重大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聲譽的嚴重受損,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自身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多年來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探索和實踐,簡要闡述如何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及其思考。認為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目標、落實法律風險防范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要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有效適用,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企業要建立與身整體戰略思想和發展目標相吻合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并與其保持一致。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嚴防投資等新模式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優化合同管理機制,防控合同法律風險,優化糾紛案件管理機制,加強動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要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認識。必須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建立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制定完善適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強化執行文化建設。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外經濟市場逐步融合,市場競爭越來越規范和透明,企業之間經濟活動也日益頻繁。所以,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任何一個企業總是處在一個既定的法律環境中,當然也就離不開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事實上,法律風險并不是單一的,它與其他所有企業風險具有交叉性,許多其他企業風險(如財務分析、市場風險等)在發生時其表現形式均為涉法的風險,并且最終都涉及不同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不同程度損失的產生。因此,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業風險都有可能最終表現為法律風險,因而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那么,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通過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實踐,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

為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該在內部設立法律事務部并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門法律事務人員,并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有關業務部門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體系。同時加強和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的建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主導作用。

12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

以制度建設、流程規范為重點,系統分析和識別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劃分法律風險領域,確定不同的風險點,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預防和風險處理的不同規范,著眼于全員參與和全過程控制,將法律風險防控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控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逐步建立一個動態優化、無縫覆蓋的法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平衡。

13落實法律風險防范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應建立法律糾紛案件責任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將遵守各項法律規章制度、法律糾紛的處理情況等列入對各部門考核范疇。企業應當定期對各部門的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該評價作為各部門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據之一。對于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法律事務人員予以獎勵。對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法律事務人員,追究其責任。

2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是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行為的準則,也是運用制度積極防控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企業應在投標、銷售、采購、大額資金支付、投資、并購重組、企業改制、會融債權、對外投資、擔保、知識產權、勞動合同、安全生產等重大經營管理領域制定適應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流程,這些制度、流程的有機銜接,在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商務法律風險的有效防控。在加強法律風險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時,企業應注意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有效適用

企業應抓住安全生產和依法經營這兩條主線,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審核和監控體系,將法律審核和監控有效地嵌入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實施過程中的審核、監控、協調、統籌作用,保障企業規章制度的依法合規、科學高效。

22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企業要建立起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在企業進行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前,一定要進行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論證,以保證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避免和防范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還應不斷完善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審核制度,規范決策程序,公司總法律顧問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及時進行法律把關,努力在決策層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墻。

23企業還要建立與自身整體戰略思想和發展目標相吻合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并與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業法律風險環境,使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既包括各項預防性措施,也包括針對突發性事件的管理預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而銷售型企業則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保密和銷售渠道的維護等;還要根據企業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對法律風險管理戰略進行適時的調整,使風險管理切合企業自身實際,符合企業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

3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嚴防投資等新模式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法律風險。近年來,隨著項目模式日益多樣化,新的業務形式不斷出現,針對這一發展趨勢,企業應將投資、BOT、擔保、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確定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領域。企業法律事務部應參與項目領導小組或者工作組,跟蹤參與相關重大項目,履行法律風險防范職責,及時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32優化合同管理機制,防控合同法律風險

優化合同管理機制,對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風險,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應重點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根據合同管理實際需要,強化合同選商、談判、審查、訂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環節的制度建設,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合同管理職責、權限、流程等內容,實現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覆蓋。合同評審制度是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發揮不同專業的知識優勢,全方位、多角度識別項目和合同風險;對市場競爭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分析風險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實現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322推進合同文本標準化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編制不同類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編制設計、供貨、采購、運輸、咨詢代理、技術服務以及建安施工、項目總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有效規避商務法律風險,還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實現合同立項、審查、審批、履行、歸檔和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的網上運行,有效地落實合同管理各項制度,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業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揮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優化糾紛案件管理機制

企業應把處理案件與改進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起糾紛案件過錯分析制度,從過錯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說法,把案例教育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辦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項法律建議,完善一項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質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同時,加強對案件發生趨勢和規律的動態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糾紛案件管理規范化。

34加強動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企業可通過定期召開法律工作會議、編輯發布《法律事務內參》等多種方式對法律風險開展分析、評估、預警等工作。法律人員應隨時了解重要項目的執行進展情況以便提早發現法律風險源;遇有發生項目暫停、糾紛、單方違約等情況,及時跟蹤介入防止風險擴大。對于市場風險、價格風險、匯率風險等客觀無法規避的問題,企業還可采取建立連續供方、價格聯動、遠期結匯等切實有效措施。

4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認識

41必須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思想基礎,也是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前提,因此要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通過學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業領導層逐步形成自覺的法律風險防范決策意識,樹立起企業依法防范風險要以管理為主、以事前為主、以預防為主的經營理念;使企業中層管理干部具備強烈的法律風險防范執行意識,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目的;使企業全體員工普遍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風險的警覺性,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根基。

42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確、運行高效。企業應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組織牽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業務部門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流程,從而在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等各方面組織協調配合有度。

43必須制定完善適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業性質不同,所處環境迥異,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種類和應對之策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制度設計時,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各種經營環境及經營流程、現有管理規定進行縝密梳理,將梳理出的問題融入到防范機制的各個要素中,使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運行與企業的整體運營系統保持協調一致。防范機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規律,以便對防范機制作出必要的調整。

44必須強化執行文化建設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關鍵在于事先預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這點,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執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種執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業可設立制度執行監督機構對執行情況定期評價、實施獎懲等措施,推進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執行。

伴隨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在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風險的發生尤為重要。因此,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積極措施,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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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4篇

一、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先審查后簽訂、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

審查分為合同簽訂的基層洽談人實地審查、公司業務部門和法律合規部門聯合審查兩個方面。

首先, 要對合同對方主體適格方面:第一,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等應全面審查對方的資質, 主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等證照原件, 將各類復制證照上加蓋對方印章復印件存檔保存。同時, 在合同履行中, 如果出現對方公司相關證照變更登記的, 要求對方要及時提交變更后的資質證明進行備案留存。第二, 對于其他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 對方可以是企業, 也可以是自然人。第三, 當對方是企業時, 除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外, 合同簽約人員須持有效授權委托書原件。第四, 要堅決避免對方無效轉委托, 合同履行中尤應注意。

其次, 在我方主體方面, 要按照職責權限和分工簽訂合同。工程項目經理必須親自簽訂合同, 并加蓋項目部行政印章。為了控制風險, 應嚴格禁止項目其他人員對外簽訂任何合同。

再次, 在簽訂合同的內容方面:除合同的標的、數量是必不可少的, 其他還要特別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是否符合自身實際, 是否能夠按合同約定承受得了違約責任, 盡可能在談判過程中爭取免除我方責任條款、爭議解決管轄條款及其他附加費用, 各種扣款 (如材料款、租賃費、試驗費等) 等條款應當約定明確清晰。對于遲延付款違約責任條款, 可約定為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 但不能不約定, 更不能約定高額違約金;對于免除我方責任條款, 應盡量多約定, 如由于征地拆遷、人為干擾等原因造成的誤工窩工我方不承擔責任等;對于爭議解決管轄條款, 一定要約定到公司住所地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

另外, 簽訂合同時, 要優先使用我方的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慎用對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若在談判中確實不能優先使用我方范本, 也要在確定的范本中爭取我方利益。簽訂合同時, 要逐頁小簽并加蓋騎縫章, 防止被修改合同內容。

二、履行合同必須堅持積極全面履行合同、在過程中做好手續簽認、已備證據查看

第一, 我方要按工序內容和要求準確制作、留存有效結算資料, 形成完整施工工序手續, 堅決避免隨意簽認工程量或機械零工臺班, 按月計價結算統一結算, 扣款要有簽認, 有結算依據。

第二, 我方要履行合同付款義務。對方來人辦款, 首先要確保對方人員有權辦款 (攜帶真實有效的授權委托) , 財務部門要做好全面仔細的審查方可找領導簽字后付款, 防止茂名領款的事件發生。

第三, 我現場簽認工程量技術人員要忠于職守, 決不能胡亂確定工程量單據。必須嚴格依照圖紙施工, 工程全面閉合, 嚴格依照合同驗工計價, 最終結算單要聯簽后最為最終結算依據。

第四, 施工整個過程的原始簽認資料的制作、收集和存檔要由專人負責管理, 要留存好原件。若不能由我方留存, 也得讓保存單位蓋章確認 (原件存于某處, 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另加署名和日期) 。

第五,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情況變更, 要及時進行雙方協商及時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 合同終止情形包括履行完畢、抵消、提存及解除等。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三、工程層層分轉包情況下工程款、材料款和租賃費的承擔

工程層層分轉包很難完全杜絕, 在這種情況下, 在勞務隊伍簽認的情況下, 可以直接對實際施工人、供料商、出租方進行支付, 但要完善程序, 確保合法有效。這就要求我們:首先, 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勞務隊伍;其次, 簽訂好合同, 充分約定好代付民工工資, 甚至代付材料款、代付租賃費的條件和情況;再次, 一旦出現勞務隊伍的債權人向我方主張債權, 可以通過公證、見證等方式代為支付;最后, 利用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條款向勞務隊伍追償。

四、防范合同風險的其他方面

第一, 在項目印章管理上, 嚴禁各項目和勞務隊伍私刻并使用私刻帶有我方公司字頭的印章, 尤其是材料專用章、試驗等專用章;項目印章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尤其是項目前期和收尾期。

第二, 嚴禁項目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項目對外擔保無效, 但應承擔過錯責任。

第三, 對于欠款金額大、欠款時間長, 或者是催款比較急的債權人, 我方一定要做好解釋溝通和安撫工作, 或者分期支付, 堅決不能置之不理、不管不問, 甚至將責任轉嫁推脫給公司。

五、結語

綜上, 防范合同法律風險集中于我們日常工作的過程和細節之中, 需要公司和項目兩個層級上下合作、共同管控, 才能取得實效。工程項目應當統籌安排專職領導負責、專職專業人員實施, 公司本部更要通過監督檢查、審核審批等管控措施預防風險。

摘要:合同法律風險在施工企業工程項目較為常見卻又易被忽視, 本文試從合同的簽訂、合同的履行、工程層層分轉包、勞動用工及其他幾個方面從實體的角度來闡釋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風險。

關鍵詞:工程項目,法律風險,合同防范

參考文獻

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5篇

(一) 私人海外代購概述

代購, 是為別人從不同的地方代理購買東西而提供的一種服務, 網絡海外代購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應運而生。網絡海外代購一般是指海外代購商通過互聯網幫別人從境外購買商品寄 (帶) 回國內, 分為賣家提供的商品代購以及買家指定的商品代購、私人代購和官方代購。一開始的海外代購, 大多數是個別經常往來于國內國外的人以自用為借口給身邊親戚朋友攜帶海外產品, 代購行為也只是個人行為, 還不具有商業盈利的本質, 但慢慢借助社交平臺開始宣傳自己, 拉單接業務的海外代購行為已然和最開始的海外代購有了本質的區別, 那就是成為了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 具有了職業性。我們今天要討論的, 就是這種廣泛分布于QQ空間、微信朋友圈的私人性質的海外代購問題。

二、社交平臺下私人海外代購的主要風險類型及原因分析

(一) 私人海外代購———游走在走私邊緣

2011年8月31日案發的“北京空姐代購”案, 成為了探討私人海外代購的導火線, 引發了全民對于私人海外代購這一行為的法律屬性的大討論, (1) 專家學者也紛紛發文闡明自己的觀點見解。在私人海外代購如火如荼的今天, 部分代購行為已經符合了走私罪的構成要件, 觸碰到了法律紅線, 但是眾多民眾及代購者對海外代購是如何轉化為行政責任甚至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刑事責任心存疑慮, 因此本文結合當前專家學者的探討, 對私人海外代購中的這一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從違法犯罪的認定上來說, 私人海外代購的運營模式是否滿足了罪名的法定條件是認定其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前提和基礎。我國《海關法》第82條規定:“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逃避海關監管, 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走私行為: (一) 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 有逃避海關監管, 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結合普遍情況下的代購模式, 代購者在取得購買者的購買需求信息之后, 通過少量多次的方式, 將海外產品以郵寄的方式或者攜帶的方式帶回國內交到消費者手上。海關對于來自海外的郵寄包裹采取的是抽查的監管方式, 即從大量的海外包裹中抽取部分予以檢查核對, 而代購者利用海關對郵寄包裹檢查監管的漏洞, 抱著“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到我”的僥幸心理做著海外代購, 這也是私人海外代購雖然踩著法律紅線反而越發壯大的原因之一。

在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為主的走私類犯罪中, 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稅收管理秩序。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100EC.CN) 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2011年、2012年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分別達到120億元、265億元、483億元, 其中2012年同比增長82%, 預計2013年海外代購的交易規模將有望達744億元。 (2) 并且, 由于私人海外代購缺乏監管導致準入門檻低, 運營成本低, 大量個人涌入海外代購行業, 這部分稅收損失巨大, 侵蝕著我國海關稅收監管秩序的穩定。

綜上, 通過對私人海外代購行為的分析, 這種行為符合走私犯罪的構成要件, 能夠被走私犯罪所囊括。與此同時, 《海關法》對走私普通貨物行為區分了罪與非罪, 通過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行為的具體情節、社會影響、法益侵害程度進行合理區分, 處以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合乎情理, 合乎法理。

(二) 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成為重災區

1. 政府監管近乎空白, 亂象頻出

微信朋友圈代購、QQ空間以及微博等社交平臺下的代購不同于淘寶, 它沒有第三方支付平臺來為誠信保底, 完全靠人情擔保。社交平臺購物因低成本、無門檻和缺乏監管的特點讓不少人輕輕松松地走上了“創業”之路, 但其問題也逐漸暴露。社交平臺的購物卻不需要實體店那“麻煩”的手續和認證, 朋友圈的商家很多沒有經過微信平臺的認證和審核, 更未辦理工商登記, 私人海外代購成為了管外之地, 也成為了中國灰色經濟的一部分。目前基于社交平臺開展海外代購的商戶越來越多, 為了競爭, 一些商戶海外代購商品的標價甚至比原產國的還便宜。消費者往往會被較低的價格所吸引, 大多數消費者往往不知道自己所代購的的商品在原廠國具體的價格, 只是簡單的對比網上所標注的價格低于國內專柜的價格并盲目購買, 又或者只是聽信賣家的一面之詞, 消費者幾乎沒有渠道辨別到自己所購買的商品的真偽, 其利益得不到保護。 (3)

2. 售后難保障, 維權艱難

除了在產品的宣傳和購買階段存在問題之外, 在產品售后階段, 仍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干擾著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4)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 其中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 消費者要求退貨的, 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但是在實際交易中, 許多私人海外代購的商家都和消費者做出了這樣約定:“本產品由購買者簽收后, 恕不退貨。”也就是在大多數情況下, 消費者在拿到代購的海外產品之日起, 不論產品出現何種問題, 都不能選擇退貨這條維權途徑。代購者不退貨的行為很明顯與《消法》的要求背道而馳。消費者和代購者之間屬于買賣關系, 其買賣協議屬于買賣合同,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該條款無效。”由此可見, 代購者所謂“恕不退貨”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消費者可以據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消費者維權意識不高等原因, 代購者往往不會承擔應有的違約責任, 這就是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鍵所在。

三、解決途徑的探索

(一) 推動政企合作, 實現信息交流

私人海外代購商數量龐大, 并且大多數又以郵寄、攜帶的方式通關入境, 方式隱秘, 利用海關監管漏洞, 很難被察覺。如果只依賴于現行海關的單一檢查方式, 則會出現海關檢查人員在監管現場難以在短時間內判斷出郵包內所裝物品屬于自用物品還是海外代購的“貨物”, 因而難以實施有效的針對性監管。因此我們需要轉變思路, 從個案針對性處理轉變為歸類性的處理方式上來, 政企合作就是這樣的一種方式。

在跨境網購的入境階段, 與海關直接接觸并代為辦理入境業務的就是跨境物流、轉運公司。而這類公司的客戶中有一類就是海外代購者以及消費者, 跨境物流、轉運公司就是實現海外代購貨物從廠商到消費者的中間橋梁, 因而對于其客戶的具體情況會有大量的數據信息產生, 這些信息包括客戶所委托產品的數量、種類, 以及單個客戶的累計委托次數等, 海關可以加大與該類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實現信息、數據的交流和利用, 通過對各類信息的匯總和分析, 可以最大程度上區分通關物品是“自用物品”還是“代購貨物”, 使得海關檢查更加具有針對性。

(二) 違法信息公示制度的構建

一方面, 基于政企合作的信息分析, 實現了部分代購者信息的匯總, 這為后續的監管提供了便利。海關通過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將私人海外代購的后續檢查管理工作交由工商管理部門, 并由工商管理部門對私人代購的商業行為進行調查, 或在工商管理部門的管控下進行定期匯報, 對于代購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 并將相關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另一方面, 許多代購者暫時還沒有辦法由海關或者工商管理部門監管到, 這部分代購者的相關信息還未被海關或工商管理部門所了解, 因此這部分海外代購者的信息以另一種形式收集, 那就是通過消費者對代購者違約行為或者違法行為的舉報實現監管以及信息的收集, 對于不法行為進行匯總之后, 再通過QQ空間、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實現公示和曝光, 同時工商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若到期不改正, 則納入社會失信黑名單, 通過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實現對不法代購者的懲處。

違法信息公示制度的逐步建立, 彌補了私人海外代購中最大的監管缺失的問題, 使得私人海外代購中對于主要行為人———代購者的管理更近了一步, 不論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 還是在幫助海外代購模式走出灰色地帶上, 都有重大的意義。

電子商務的發展, 網絡經濟的興盛是這個時代必然的產物, 基于社交平臺下的私人海外代購必然繼續壯大, 如何正確看待這個商業模式, 以及如何在發現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努力化解和避免類似的問題, 值得每一個人深入思考和研究, 希望筆者對于私人海外代購法律風險的問題的淺顯分析, 能夠對代購的良性發展提供助力。

摘要:伴隨著我國商業社會的進步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 網上代購行為以其獨特的優勢逐漸成為眾多青年人購物的一種新的方式, 作為當前海外代購的重要組成部分, 私人海外代購依托QQ、微信等社交平臺開展海外代購活動成為潮流。但在當前階段, 網絡條件下的私人海外代購模式走在了法律的前面, 法學界一直沒有對該模式給以清晰的界定, 且現行法律對于網絡條件下的消費行為和經營行為并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定和管理, 私人海外代購似乎走入了灰色地帶。文章將通過對當前私人海外代購行為進行概念界定及風險剖析, 并著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海關稅收秩序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私人海外代購,風險分析,消費者合法權益,海關稅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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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法律風險范文第6篇

合同中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

對于合同中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 依公約第67條的規定應依下列方式轉移風險: (1) 如該運輸條款規定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 則賣方履行義務以后, 貨物的風險就隨之轉移給了買方; (2) 如合同中沒有指明交貨地點, 賣方只要按合同規定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 貨物的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

網購合同也確實屬于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合同, 網購中大部分承運人是獨立的快遞公司都屬于第三方獨立承運人。京東的《發貨與簽收規范》其中第3條風險轉移的規定是:

商品毀損、滅失等的風險自收貨人簽收商品后由賣家轉移給收貨人。然而京東負責運輸的承運人不是獨立承運人是自己內部人員進行運輸和配送, 所以不符合合同法中關于有運輸條款的貨物買賣的風險轉移的相關規定, 因此風險直至交付到顧客手中才能轉移。

亞馬遜的《使用條件》。其中“貨物滅失”條款的規定是:

您在本網站訂購的商品由我們通過承運商進行配送, 因此, 該商品的所有權及滅失風險自我們將其交付給承運商時轉移給您。亞馬遜的規定就符合公約的規定。

支付寶的《爭議處理規則》。其中第2條“爭議處理規則”第1款的規定是:

貨物風險的轉移:除非法律規定或者交易雙方另有約定,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在貨物交付 (收貨人簽收) 之前由發貨人承擔, 交付 (收貨人簽收) 之后由收貨人承擔;在承運人責任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情況下, 發貨人向承運人追償不影響交易糾紛的處理, 發貨人應依照本規則承擔相應損失。

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貨物的交付地點,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 以買家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為貨物交付地點;雙方協議退貨的, 以賣家留下的退貨地址作為交付地點。

合同的契約精神之一就是合同主體意識自由, 因此關于合同中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 首先當然是有約定的從約定。風險是從標的物交付后開始轉移, 網購中雙方沒有明確約定交付地點的是否以買家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為交付地點,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內容, 并不能推出“填寫訂單地址=約定交付地點”, 也沒有司法解釋作出“填寫訂單地址=約定交付地點”這樣的界定。因此關于支付寶和淘寶網的規定也不能成為通說, 只是商家入駐該網站時, 該網站協議中的格式條款, 并不適用于所有網購。而且該條款目的是保護淘寶買方弱勢群體。這也是由于淘寶網自身對其注冊商家的注冊條件過于寬松, 有身份證有電話就可以注冊成為淘寶商家, 而對于商家的運營能力, 經營產品的真偽等等都沒有進行審核。國家工商總局 (以下簡稱“工商總局”) 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 結果顯示, 此次檢測共完成92個批次的樣品采集, 其中54個批次樣品為正品, 正品率58.7%。同時, 報告稱, 從各購物網站的檢測結果看, 淘寶網樣本數量最多, 為51個, 但正品率最低, 僅為37.25%。這使得淘寶買家明顯處于弱勢, 淘寶網做出這樣的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是對對其注冊條件過于寬松的制度的彌補, 從而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淘寶客戶, 提高自身競爭力。其實加重了有運輸條款合同中賣方的義務。

然而在網購合同風險轉移問題上, 也有特殊情況如:

第一:貨到付款, 即, 賣方將貨物交付到買方手中, 才獲得相應價金, 風險轉移的時間點是賣方將貨物交付到買方手里的時候, 這也是買受人承擔風險最小的購物方法。貨物在運輸途中風險由賣方承擔。

第二:關于網購中包郵的問題, 很多賣家認為, 買家要求包郵僅僅是為了節省郵費。其實更深層的含義是:賣家承擔運輸的義務, 直到貨物到達買家手中。因此標的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直至賣家將貨物交付于買家才轉移。運輸途中標的物風險由賣家承擔。

我個人認為買家自付郵費的屬于委托賣家將標的物交于第三獨立承運人進行運輸。當然賣方在選擇承運人時買方有要求的需雙方協商, 在挑選承運人時有必要的注意義務。

網購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購物趨勢, 范圍廣, 網購人群不短增加, 甚至延伸至廣大農村地區。網購中風險承擔問題, 糾紛解決變得十分迫切, 雖然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做了較詳盡的規定, 但是網絡購物具有其特殊性, 在日后修繕中應對這種新型購物形式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規定。從而促進糾紛解決, 促進網絡購物更好地發展, 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摘要: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 動產交易出現了一種新的形勢, 即通過網上交易平臺達成買賣合同。但是, 網絡購物具有信息不對稱性、虛擬性和風險性, 很容易引發網絡交易糾紛。本文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對網購中標風險轉移的分析, 明確買賣雙方在標的物風險承擔上的權力和義務。

關鍵詞:網絡購物,合同,風險轉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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