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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

2024-03-15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政府部門因為其重要性和地位的特殊性一直以來都吸引著大量的人才,但基層公務員人才的流失問題卻越來越突出。主要采用了文獻研究法,運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對公務員人才流失原因進行分析和總結,審視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現狀,研究影響公務員隊伍穩定性和公務員流失的因素,以及政府部門如何發揮積極性留住人才,培養人才,激發人才的活力,探索適合我國政府的防范公務員人才流失的管理制度。

關鍵詞:公務員;流失;薪酬;晉升;公平;民主

引言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的體系中,人才資源的占有和使用將成為一個組織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部門因為其重要性和地位的特殊性一直以來都吸引著大量的人才,但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基層公務員人才的流失問題卻越來越突出?,F階段我國政府公務員人才的流失具有一個明顯的特征:35歲以下的公務員人才流失情況嚴重。有相當一部分基層公務員在報考公務員時目標不明確,或懷有從眾心理,缺乏職業規劃意識,在從事公務員工作后發現不能適應,或對崗位工作不滿意,加上大量人才報考公務員導致的企業基層人才的缺乏,基層公務員人才很容易選擇其他能滿足其職業愿望的崗位而放棄公務員工作。

一、公務員人才流失原因分析

(一)經濟方面——公務員薪酬制度不健全

近幾年來,公務員工資水平不斷提高,福利及經濟待遇不斷法制化、正規化,使得公務員崗位成為近年來熱門的職業選擇。但與此同時,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卻還是與一些國企、事業單位和外企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國政府現階段的公務員薪酬制度中,公務員薪酬等級劃分還是主要從行政等級和行政職務的角度來劃分的,缺乏一個針對當今公務員個性與價值觀的物質激勵制度。在公務員價值取向越來越現實的當今,必須積極地健全完善我國政府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滿足公務員選擇職業的最大愿望,否則將很難從根本上留住公務員人才,使其施展專業才能,為政府工作充分發揮自身才能。

(二)職業發展方面——公務員晉升制度不合理

公務員人才流失的一大特征是年輕的具有專業才能的基層公務員人才或骨干的流失,這從一個側面上說明了對于年輕的公務員來說,我國的公務員晉升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價值觀使得公務員人才普遍認同自主、平等、競爭的職業精神,而我國的公務員晉升制度相比較起來還較為落后,晉升制度、晉升流程不夠民主化、科學化、正規化,在晉升過程中,還帶有一定的傳統思想和個人意識的影響。晉升考核中重視文憑忽視個人能力,重視領導意見而輕視人才工作業績,重視資歷而輕視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現象還存在,加上晉升結果需要個別領導的主管判斷,使得晉升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大打折扣,從而造成公務員人才的心理失衡,迫使他們選擇流動。

(三)工作內容方面——工作單調,人際關系疏遠

現階段我國政府服務和政府工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政府服務和政府工作內容雜亂,工作環境差,工作壓力大,容易給基層公務員人才帶來厭煩情緒,而從工作中卻不能得到相應的激勵。另一方面由于公務員工作本身的特點,政府機關中固有的一些潛規則和固定的工作模式不可避免地壓抑了公務員的個性和才能。很多年輕人在考公務員時,對公務員職業缺乏了解,沒有進行科學的職業規劃,只是看重公務員穩定的福利待遇??既×斯珓諉T上崗之后不能適應政府工作環境和工作內容的,不能適應政府人際關系模式的,不能應對公務員工作壓力的,比比皆是。上級對下級的絕對權威意識的存在,同事與同事之間工作隔閡和個人利益的考慮,使得公務員不能與上下級和同級同事進行有效的溝通。這就造成了公務員工作中人際關系的緊張和疏遠,導致一些不必要的誤會,降低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人才流動管理方面——約束管理措施缺失

在公務員人才流失問題突出的當下,我國政府缺乏一個針對公務員的行之有效的約束管理措施。激勵公務員使其對組織產生歸屬感固然重要,但缺乏了相應的約束機制只能讓公務員放松紀律性,同時無法正確判斷自身崗位的重要性和價值。對公務員流動進行約束主要應該從兩個方面出發,一是解決公務員的思想問題,盡早了解公務員可能會出現流動的動因,二就是對流動行為本身進行約束。但現實情況是,對于公務員的思想問題進行監督本身就不夠現實,不僅代價高昂,而且很可能會干涉公務員工作的自由度,影響其個性的發展,從而適得其反,而對于流動問題本身進行約束,政府往往采取的是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等舉措,這種舉措對已經離職的人沒有什么影響,反而容易引起在職公務員的厭惡,不僅無法留下人才,反而會為人才流失埋下動因。

二、解決公務員流失問題的對策

(一)正確看待公務員流失問題

對待公務員流失問題,要擺正態度正確來看待,既要允許公務員的適當流動,也不能放松對公務員人才流失的控制。在這之上,要保障公務員人才能夠在政府工作和公務員崗位上發揮他們的專業能力和個人專長,使政府引進人才不浪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時改善政府工作環境,對公務員作出積極的影響。而對于公務員流失問題所揭示出的當前公務員制度的缺陷,比如績效制度的流于形式和不公正之處、薪酬制度橫向上對公務員的激勵作用不明顯、晉升制度的不科學性和對公務員激勵作用的不足、約束制度的缺失,則需要加以重視和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務員的正常流動,不斷為政府補充新鮮的人才血液,保證人才充實公務員崗位,從根本上解決公務員流失問題。如果不健全公務員制度,不能正確地看待公務員流失問題,就不能保證公務員的一般性流動,更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二)從開端控制問題

招錄公務員是妥善解決公務員流失問題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對人才實行科學嚴謹的分類標準,嚴格的崗位定位制度,能有效防止人才的流失。另外,對人才進行嚴格的考查和多層次的審查,可以準確地了解人才的心理素質和內在訴求,對了解人才對政府工作的興趣和對崗位的忠誠度,有著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可以加強公務員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政府文化精神的學習,能夠縮短公務員和工作崗位之間的磨合期,保證人才和崗位的契合度,提高招錄工作的質量,降低人才的流失率。在此基礎上,對公務員的雇用制度進行改革。用較為靈活的短期雇用制逐步代替公務員的終身雇用制,使公務員流通真正地正?;?、規律化、制度化??梢杂酶鼘捤傻膮f商制來對公務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等進行改革,使得公務員待遇更加人性化和貼近公務員需求,激勵制度能夠切實帶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對人才的利用率。同時,可以像企業和事業單位那樣,在工作中引入競爭制度和工作績效評比制度。使公務員在工作中優勝劣汰,使人才處于一種激勵和壓力并存的工作狀態中,打破政府工作了無生氣的狀態,激發人才潛力,調整個人定位,使公務員工作能力得到充分發揮。

(三)改革完善公務員晉升制度,提高公平性和民主性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公務員接受的價值觀是市場經濟的價值觀,即對個人利益的追求和個人發展的向往。因此,公務員對于薪酬和職位級別的追求是現階段公務員價值觀目標的具體表現。所以在公務員的管理過程中,薪酬制度和晉升制度的不合理處和不健全處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也是解決公務員流失和改革公務員制度的關鍵性問題。在改革晉升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加強民主,推廣民主測評、民主選擇等考慮公務員意志的制度,改進考核方法,提高晉升過程透明度,保證考核結果和考核人員能力的真實性。針對晉升制度對公務員薪酬制度進行一定的改革,比如細化公務員的級別,在不增加職務設置擴充編制的情況下,細化公務員級別,使公務員在職務內能夠得到更多的晉升機會,從而得到提高薪酬的機會,或者對于能力強但資格不夠的公務員,可以到特殊崗位進行鍛煉,對應相應的級別,來提高薪酬。

(四)營造良好的政府文化,以人為本進行管理

由于歷史原因和工作性質原因,我國政府機關的工作環境、特別是基層政府機關的工作環境,都有些壓抑和沉悶。這也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發展過程中一直存在與試圖解決的問題。除了公務員制度本身的嚴格性和管理體制僵化的因素外,政府工作環境也缺乏靈活性和對公務員個性的開發,政府文化也僵硬死板,缺少創造性。因此營造積極靈活的組織文化,建設富有創造性的工作環境,是吸引人才的重點??梢韵驀庹芾斫梃b先進的經驗,也可以像企業和事業單位學習先進的管理制度,使公務員的工作環境不僅能滿足公務員完成現有工作的需要,還能夠進一步激發公務員的工作潛力和積極性,使公務員熱愛工作,并對完成工作的環境感到滿意、舒適,使其保持輕松積極的心態,使人際關系更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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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國環境污染損害健康的事件頻發,環境健康問題日趨嚴重,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我國政府向來重視環境健康問題,但是環境健康問題的法律規制仍存在諸多不足,如環境與健康孤立立法、環境健康影響評價的范圍有限、缺乏環境健康標準等。因此,需要加強環境健康立法,確立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原則,完善環境健康影響評價制度,建立環境健康標準體系,確立環境健康信息公開及共享機制,形成有效的環境健康監督管理協作機制,以切實保障人們的環境健康。

關鍵詞:環境污染;健康問題;法律規制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飛速進步,人類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能力不斷擴大,大規模地改變著我們生存的環境。人類在享受現代經濟成果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健康損害代價。20世紀30年代開始在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出現的“八大公害事件”無一不是因環境污染造成的在短期內人群大量發病和死亡的事件。近年來,我國環境健康問題日趨嚴重,亟須加強環境健康問題的法律規制。

一、我國環境健康問題的現狀及特點

1.我國環境健康問題的現狀

環境健康問題是指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害。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損害健康的事件頻繁發生,例如:2009年7月,湖南瀏陽鎘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2009年8月,江蘇鹽城水源被污染導致20萬人飲水受影響;2009年12月廣東清遠鉛中毒事件;2011年相繼發生了浙江臺州鉛污染事件、云南曲靖鉻渣事件、甘肅徽縣血鎘超標事件;2012年1月廣西龍江河發生特大鎘污染事件,鎘超標最高峰值達80.5倍,波及河段約300公里。媒體報道的因重金屬污染致健康損害的事件只是我國環境健康問題之冰山一角。環保部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重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 035人血鉛超標、182人鎘超標,引發32起群體性事件。中國統計局資料顯示:全國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喪失了使用功能,95%以上流經城市的河流受到嚴重污染;333個大中城市中,一半以上空氣質量不達標,1/3的城市污染非常嚴重;1/3的國土被酸雨覆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正在侵蝕每個中國人的健康。據專家測算,中國每年因空氣污染導致約1500萬人患支氣管病,2.3萬人患呼吸道疾病,1.3萬人死于心臟病。中國每年200多萬的癌癥死亡者中,70%與環境污染相關。全國20%的兒童有鉛中毒癥狀,城市中1/10的夫婦因污染不能生育或生下畸形兒。據有關組織估算,中國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與健康損失占GDP的7%,2020年將達到13%。

2.我國環境健康問題的特點

(1)環境健康問題實質是生態系統的失調

人是自然環境的產物,屬于生態系統鏈條中重要的構成因素。人與環境之間存在著物質和能量的流動和交換。生態系統的細微變化,都會最終對人體產生影響。在正常情況下,人體與環境之間會保持一種動態平衡的關系,這種平衡的實現是保持人體處于健康狀態的基本條件。如果環境受到污染,致使環境中某些化學元素或物質增多,使有機污染物污染了空氣、水體、土壤和生物,再通過空氣和食物鏈侵入人體,就會破壞人體與自然環境的動態平衡,產生環境健康問題,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2)環境健康問題是中國經濟不可持續發展的結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我們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上百年的路程。但是,在以往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下,經濟的高增長是建立在資源高消耗和生活高消費基礎上的。同時,能耗、物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也在快速增長,嚴重超出了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我國單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國的6倍、印度的2.8倍,單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十幾倍。中國人均GDP在400~1000美元時,出現了發達國家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期間出現的嚴重污染,也導致本應在不同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短期內集中體現和爆發出來,中國的發展已進入環境高風險時期。

(3)環境健康問題產生的復雜性

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具有多因子、多介質、低劑量、長期性、潛伏性等特點,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污染物除了使人體產生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外,還對人體有致敏、致畸、致突變、致癌等影響,以及導致其他慢性病的發生。

(4)環境健康問題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目前我國出現的環境污染損害健康的事件,大多是由受害群眾自己最先發現環境健康損害的產生。引起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則大多是順利通過層層審批并且排污監測達標的企業,有些甚至是地方政府的“重點保護單位”。如在2006年發生的甘肅徽縣鉛污染事件中,被原國家環??偩趾透拭C省環保局聯合調查組認定為重要污染源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公司,曾被列入縣“首批重點保護企業”名單。對這些重點保護企業,任何單位、團體或個人,包括環保部門,未經政府特許,不能進入檢查。由于環境信息的不對稱,以及地方政府在處理環境污染事件過程中缺乏有效的干預措施,導致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往往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2004年環保部門收到的對環境問題的投訴達到了60多萬件,其中相當一部分投訴是關于環境污染造成健康損害的。中國公安部指出,2005年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上升了6.6%,達到了8.7萬件,其中許多社會不安定事件都是公眾對環境污染和環境污染導致的健康威脅感到憤怒的結果。國家核安全局總工程師楊朝飛指出,當前環保問題排在全國群體性事件十大原因的第九位,因環境污染引起的群體性事件的增長速度排在第七位,其年增長率為29.8%。

二、我國環境健康問題法律規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盡管環境健康問題產生并且日趨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環境健康法律規制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須審慎檢視現行立法,以便及時完善對環境健康問題的法律規制。

1.我國環境健康問題法律規制的現狀

(1)應對環境健康問題是我國的重要政策

中國政府向來非常重視環境健康問題,1994年3月25日,經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第9章第2部分規定了減少因環境污染和公害引起的健康危害。2003年非典發生后,我國決定將“環境衛生體系”建設納入長遠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目標,以促進健康一環境一發展的協調統一。2005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006年4月,溫家寶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2007年11月5日,國家衛生部、原國家環??偩趾蛧野l改委等18個部門聯合啟動《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這是中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制訂的我國環境與健康領域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它指出了我國環境健康事業的發展方向和主要任務,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對推進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中國絕不靠犧牲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來換取經濟增長”。

(2)保障人體健康是我國環境立法的目的

我國環境保護立法非常重視環境污染和破壞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都把保障人體健康在第1條的立法目的之中予以明確規定。

(3)建立了有關環境健康的具體法律制度

一是實行環境健康影響評價制度。2001年,為規范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評價工作,科學、公正地評價環境污染對人群健康造成的影響,維護公民健康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衛生部組織制定了《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評價規范(試行)》。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在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將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作為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內容。

二是將人體健康作為環境管理的依據。如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根據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將放射性物品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把危險類新化學物質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學物質,列為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在新化學物質的申報登記程序中,有關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都是評審和申報登記的重要內容。

(4)確立了多部門監管的體制

我國的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早期是由各級衛生防疫站具體負責的,由專職人員從事環境衛生的檢測和預防性的衛生監督工作。20世紀70年代后期成立的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環境的檢測和環境的保護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環境與健康管理中的職能有:制定與環境衛生相關的法規;開展環境因素對人體健康影響和環境相關疾病的檢測、研究,提出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收集并向社會提供相關的環境衛生信息、預防保健咨詢,參與社區環境衛生健康工作。隨著環保事業的快速發展,環保部門加大了在環境健康領域的管理和研究力度。2002年開始原國家環??偩趾托l生部共同建設國家環境與健康重點實驗室,并于2004年底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環境污染與健康研究室等。原國家環??偩诌€于2005年成立了環境健康與監測處作為環境健康的專門管理機構。

2.我國環境健康問題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

(1)環境與健康孤立立法

目前我國在環境與健康方面的立法,條塊分割、部門分割現象明顯。缺乏對環境與健康問題內在聯系的應有考量,環境立法忽視環境問題的健康影響,健康立法忽視健康問題的環境機理因素。我國的環境立法雖然把保障人體健康作為立法目的加以規定,但保障人體健康并不是一個首要的目標,實踐中往往讓位于經濟發展。在具體環境法律制度的設計上也沒有明確地把環境污染與健康聯系起來,長期著眼于環境問題的逐個解決,圍繞相對單一的環境因素進行規制。污染的防治主要是防治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忽視防治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往往形成為防治而防治,導致保障人體健康立法目的實際落空。

(2)環境健康影響評價的范圍有限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原則,從源頭防止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只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中涉及對人群健康影響的評價?,F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沒有規定健康影響評價的內容,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也沒有與健康影響結合起來。衛生部2001年頒布的《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評價規范(試行)》第1條規定:“為科學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價環境污染對人群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本規范?!痹撘幏兜?條規定:“本規范適用于環境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危害或構成健康威脅的健康影響評價?!笨梢钥闯?,該規范規定的健康影響評價是針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的健康影響評價,實際上屬于一種末端評價,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健康影響評價。要真正發揮環境健康影響評價的作用,評價的對象必須是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并且是在該影響環境的項目處于可行性研究階段時實施評價。

(3)缺乏環境健康標準

環境標準是制定環境政策法律、進行環境管理與環境執法的依據。截至2007年,我國已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共1007項。由于我國環境標準的制定是以保證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為前提,不以保障人體健康的限定條件為依據。因而現有的環境標準沒有專門涉及人體健康的內容,沒有充分反映環境與健康之間的內在關系,往往“排污達標,健康超標”,起不到保障人體健康的目的。缺乏專門的環境健康標準,就不能依據特定的技術指標和規范,科學地對環境污染和破壞行為可能給人體健康造成的風險與危害進行分析與評價。

(4)缺乏有效的環境健康信息公開機制

環境健康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健康工作的前提,有利于充分保障公眾的環境健康信息知情權,監督企業的排污行為,及早采取預防措施,避免環境健康損害的擴大,也有助于污染受害者獲得相關證據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保障環境信息公開,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2月8日通過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然而,在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上沒有環境健康信息,也沒有明確規定應公開的污染物種類,信息公開的載體和途徑單一,不利于公眾便利地獲取環境信息。在制度保障方面,盡管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但缺乏具體的訴訟救濟配套措施以及缺乏其他有效的救濟途徑,使得環境信息公開的實施效果不理想。

(5)環境健康監督管理職責不明、體制不順

目前,我國環保、衛生、農業、質檢、工商、藥監、科技等10多個領域的幾十個部門都參與環境質量與健康的管理,然而具體監督管理的職責卻不明確。由于部門利益的存在,政府的每個行政部門都有自己的關于環境健康方面的各種重大計劃、重點項目,常冠以時髦的標題、好記的數字和上口的名稱,形成政出多門的現象。同時,由于缺乏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對環境健康問題無法真正實施有效的管理。此外,在環境健康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數字增長,在決策中降低環保門檻,引入大量高污染、高風險的項目,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干擾環保部門的執法。由于地方環保部門隸屬于地方政府,往往只能按照地方政府的旨意行事,為污染企業放行。因此產生了所謂“企業不怕環境監察、不怕行政處罰、不怕給老百姓造成損害的‘三不怕”’和“老百姓不上訪不查、媒體不揭露不查、高層領導不批示不查的‘三不查’”的現象。

三、完善環境健康問題法律

規制的建議

1.加強環境健康立法

首先,在立法的路徑選擇上可以是環境健康的專門立法,亦可以通過修改完善已有的環境保護立法。不論是采取何種模式,都需要進行環境與健康綜合立法,把對人體健康的考量融入具體的環境法律制度的設計中,充分反映環境與健康之間的內在關聯,加快制定和完善涉及環境與健康的法律法規,形成內在協調統一的環境健康法律規范體系。

其次,以保障人體健康為環境立法的首要目的和最終目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1條雖然把“保障人體健康”規定為立法目的,但在實踐中,環境保護往往讓位于經濟發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老路。在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則陷入為保護而保護、為防治而防治,實質上還是為經濟發展服務,脫離了保障人體健康的目的。無論是經濟發展優先還是環境保護優先,抑或是生態利益優先,最終的評價標準仍應該是人體的健康,沒有人體的健康,無論是經濟發展、環境保護,還是生態中心主義所主張的生態利益都是空的。因而在環境立法中應該回歸理性,必須明確以保障人體健康為首要目的和最終目的。

2.確立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原則

環境健康問題一旦產生,不僅后果嚴重,而且造成的損害很難消除,因而需要確立環境健康風險預防的原則。1992年《里約宣言》明確提出了風險預防原則:“為了保護環境,各國應按照本國的能力,廣泛適用預防措施。遇有嚴重或不可逆轉損害的威脅時,不得以缺乏科學充分確實證據為理由,延遲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環境惡化?!备鶕L險預防原則,即使缺乏明確的或壓倒性的對環境造成損害的科學證據,仍應規制或禁止可能危害環境的活動和物質。我國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中體現了風險預防原則。該條例第2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①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對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程度或者范圍不能作出科學判斷的;②規劃實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環境影響,并且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或者減輕對策和措施的?!痹谖覈h境保護其他法律制度中,也應該充分認識到環境健康風險的嚴重性,確立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原則。

3.完善環境健康影響評價制度

建議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法,把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健康影響作為分析、預測和評估的法定內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健康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以及進行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跟蹤和監測。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健康的理解越來越全面。健康不僅僅是生理上的無疾病,還應包括具有良好的心理狀態和社會關系。因此,環境污染的健康損害還應包括對人們心理的損害,評價環境健康影響的范圍也應涵蓋對心理健康的影響。

4.建立環境健康標準體系

應加快制定各類環境健康標準,建立全面的環境健康標準體系,為制定環境健康的政策和法律,以及進行環境健康的管理與執法提供明確的依據?!秶噎h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提出:“當前急需制訂以下方面的標準:環境污染健康損害評價與判定;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監測;環境健康影響評價與風險評估;飲用水、室內空氣及電磁輻射等衛生學評價;土壤生物性污染;環境污染物與健康影響指標檢測;突發環境污染公共事件應急處置?!?/p>

5.確立環境健康信息公開及共享機制

一方面,要加強環境健康的科學研究和環境監測,為環境健康信息的公開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來源。由于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具有多因子、多介質、低劑量、長期性、潛伏性等特點,因而需要加強環境健康的病理學、發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發現和提供有效的環境健康信息給予科學支持。在建立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網絡的同時,根據中央和地方在環境污染和健康監測方面的分工,分別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污染動態監測數據庫、健康影響動態監測數據庫。另一方面,要構建有效的環境健康信息公開和共享的平臺和途徑。明確政府和企業公開環境健康信息的責任,通過網絡、報刊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環境健康信息。我國目前的環境、健康信息管理分屬在不同部門,由于行政體制所造成的條塊分割,使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封鎖,大量的環境與健康的信息資源封閉在各部門內部。因而應建立各部門環境健康信息共享的機制和途徑,加快實施環境健康信息系統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統一環境健康信息分類標準和編碼,使不同系統的信息能夠銜接和兼容。

6.形成有效的環境健康監督管理協作機制

環境健康問題影響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應該成為政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環境健康問題的復雜性,要創新我國環境健康監督管理的體制,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落實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制定多部門協調決策和監督管理的機制,從政策、執法、技術、研究、宣傳教育等多個層面著眼,設定共同目標,才能形成有效的監管。此外,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健康的管理,并為公眾參與提供有效的途徑和保障。民間社會團體參與處理環境健康問題具有很多優勢,它們不僅僅是環境健康的倡導者,而且可以作為環境健康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有效地動員民眾和社區,提高對環境健康的認識,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和實施計劃。

總之,我國環境健康問題嚴重的原因盡管有全球環境變化和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以來實施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的大背景,但是環境健康法律規制的不足是我們面對環境健康問題無法作出及時反應的重要原因。為有效應對環境健康問題,切實保障人體健康,需要完善相關立法,建立一整套預防、預警、治理的法律機制。

(責任編輯:王薇)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行政道德責任的實現是建立責任政府的關鍵。然而,由于人性方面、制度方面和經濟體制方面等原因,行政主體行政道德行為的失范現象十分嚴重,失范的表現形形色色。所以,探討如何實現行政道德責任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關鍵詞:責任政府;行政道德責任;行政道德失范

道德責任是指行政道德責任,具體而言是指政府及其公務員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時必須承擔的道德意義上的責任。所謂道德意義上的責任,也就是指雖然政府及其公務員不違法也不違憲,但如果行為明顯與社會善良風俗有悖,就應承擔的道德責任。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務員濫用權力,損害政府、社會或他人的利益,即“目的是為了防止更大的害和惡,求得更大的善和利。[1]”責任政府是以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來體現的,在諸多責任形式中行政道德責任居于核心地位,對其他責任具有“補位”和提升的功能。行政道德責任的實現是建立責任政府的關鍵。然而,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行政主體行政道德行為失范現象,因此,正確分析行政道德失范的表現及原因,并探討行政道德責任的實現,對推進責任政府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行政道德失范主要表現

長期以來,無論在我國理論界還是行政實踐中,政府道德責任建設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再加上我國尚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道德失范已成為我國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中一個難以在短時期內根治的痼疾。這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庸官現象

盡管庸官們生活上清清白白,工作中廉潔自律,不貪污不受賄、不違法不亂紀、不欺民不擾民,但是,缺乏行政道德責任感。這些行政人員往往抱著得過且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混日子,居其位而不認真地謀其政。有的游手好閑,人浮于事,不思進取,缺乏創新精神,不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有的明哲保身,回避矛盾,遇到棘手的問題,能推則推,能拖就拖;有的麻木不仁,故弄玄虛擺架子,明明按規定能辦的事,偏要老百姓托關系、找門路,跑上好幾趟。

2、權錢交易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換的重利性及等價交換原則已經悄無聲息地滲透到了公共行政領域,導致一部分公務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扭曲,滋生了拜金主義,丟掉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一些公務員奉行“有錢就有一切,無錢寸步難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律條,理想信念淡薄,只講索取,不講奉獻,見利忘義,見錢眼開,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資本,大搞權錢交易。

3、用人腐敗

用人腐敗是指有些掌握人事權的行政人員在選用干部時不看德才標準,而是講私情、靠關系,以親疏劃線,任人唯親,與自己關系密切、意見相合的,就提拔重用,與自己意見不合的,則尋機排擠,打擊報復,造成一些地方派系林立或裙帶風盛行,出現“三親六故身邊插,各行各業有親人”的現象。用人的腐敗,造成用人不公,促使一些人伸手要官、跑官、甚至花錢買官。用人腐敗危害很大,它把官場變成了市場,從而使權力道德失范愈演愈烈。正如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八次全會上講話中指出的:“歷史上的事實說明,吏治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根源”。

4、弄虛作假

一些人為了騙取榮譽、地位、撈取政治資本或者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完成上級指定的目標,采取弄虛作假的方法搞虛報浮夸。弄虛作假的內容有產量、產值、稅收率、計劃生育情況、法制情況等等,幾乎無所不包,正如很多老百姓所講的“官出數字、數字出官”。

二、行政道德失范原因分析

行政道德失范作為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其成因是相當復雜的。它不是單一社會因素的產物,而是多種社會因素的綜合反映。

1、人性方面的原因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人是什么,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獸。天使指人的社會屬性,野獸指人的自然屬性。行政道德失范的產生從根本上說是由于人有獸性,有性惡的一面,有趨利避害、自私自利的一面,是人的卑劣的貪欲造成的。這是人的自然屬性。正如有人所說,只要是人不管是平民百姓還是行政官員都不可能完美無缺。當人性中“惡“的一面一旦與權力結合,又無任何限制時,就極易導致腐敗的滋生。[2]休謨也曾精辟表達過這樣一個觀點:”政治作家們已經確立了這樣一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一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3]

2、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國行政權力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行政道德失范現象,制度方面的原因是不可忽視的。一是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使政府職能發生錯位。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在政府職能錯位、行政管理權無限放大、而制度又不規范、不完善的情況下,必然會導致權力商品化和滋生權力設租、權力尋租行為。二是法律制度的構建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的制訂和完善還需要一個過程,法律機制上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懲治機制還不健全,使得腐敗分子有機可乘,腐敗現象層出不窮。三是對權力的監督不力。當前,我國對行政權力的監督雖然有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多種形式,但總的來說,對權利的監督還顯得不夠,特別是缺乏完整、嚴密的監督制度和相應的法規。

3、經濟體制的原因

行政道德的失范有著深層次的經濟根源。腐敗表明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尚未真正建立。[4]一方面,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社會的大部分資源仍由權力進行配置。權力配置資源是行政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 市場經濟的重利性,促使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的思想泛濫,部分公務員的價值觀念容易“金錢化”,人與人之間易形成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市場經濟的競爭性,會刺激人們的投機心理,甚至不擇手段地追求私利。

三、構建行政道德責任的實現路徑

當前我國公共行政領域存在大量的行政道德失范、道德責任感缺失的現象,這表明行政道德責任實現已經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

1、推進我國行政道德責任法制化建設

要解決行政道德失范的問題,行政道德法制化是重要的途徑。當前世界大多國家,不僅發展國家,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公務員道德責任制度化、法制化建,都早已制度了專門公務員道德法。然而,我國至今卻仍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公務員道德法典,約束公務員道德行為的規定僅散見于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中,由于行政道德缺乏制度化、法律化手段,因而國家公務員隊伍中的違規失德行為,乃至腐敗現象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點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要使我國行政人員有效地承擔其行政道德責任就必須加快我國行政道德立法,逐步完善行政道德法制體系,依法規范行政人員道德行為。道德的法制化是實現行政道德責任的前提,通過道德立法將行政道德責任予以制度化、法制化,依法規定一系列具體的、必要的、可行的公共行政道德規范,使行政人員確立正確的道德價值定位和價值取向,明確什么是應當做的,什么是不應當做的,這將有利于道德因素的生長,對行政人員的道德修養的提高有著鼓勵、導向的作用。

2、構建行政道德責任實現的教育機制

黑格爾曾指出:“為了使大公無私、奉公守法及溫和敦厚成為一種習慣,就需要進行直接的倫理教育和思想教育?!盵5]加強社會主義行政道德建設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進行社會主義行政道德教育,促使黨政機關公務人員進行自我道德修養,培養行政管理人員的道德覺悟和道德情操,提高他們履行社會主義行政道德義務的自覺性。筆者認為,應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行政道德認知的培養。二是行政道德情感的培養。三是培養行政道德意志。四是行政道德信念的培養。

3、構建行政道德責任實現的賞罰機制

要確保行政道德責任的落實,構建有效的行政道德責任賞罰機制就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對此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對行政人員履行道德責任的代價予以補償?!拔覀兊纳鐣枰瞰I者得其所應得,即使做出奉獻的人自己并不期望得到相應的報酬,但作為承受奉獻并倡導道德的社會,有義務對奉獻者予以回報,使履行道德義務的人,做出奉獻的人,在這種社會回報中客觀上獲得他所應得的道德權利?!盵6]因此,我們必須對行政人員的德行代價予以補償,以激勵其積極地履行行政道德責任。二是對不履行行政道德責任者,加大懲罰力度?!皵〉滦袨槭且粋€成本與收益問題?!盵7]其成本是指因不履行行政道德責任而受到的懲罰,收益是指敗德者獲得的利益。只有當敗德成本大于敗德收益時,行政人員才不會實施敗德行為。三是將道德責任賞罰納入到行政人員的組織績效評價、任免、升降、福利等環節。對積極履行行政道德責任者予以晉升、增加福利等,對不履行行政道德責任者予以降級、甚至免職。

4、行政道德責任實現的輿論監督機制

對行政人員履行道德責任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對其權力行為做出價值判斷,借助社會輿論的贊許或譴責,把這種價值判斷反饋給行政人員,調動他的榮辱感和道德良心,使行政人員為自己符合行政道德的行為而感到自豪,對不道德的行為知恥、愧疚,并及時改正,從而培養“擇惡去善”的價值取向,提高其處理倫理沖突的能力,促使其積極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加快和完善新聞輿論監督的立法,將新聞媒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輿論監督的范圍、對象、基本原則等通過法律固定下來,將新聞輿論納入法制軌道;另一方面要擴大新聞媒體依法監督的自主權,以保證輿論監督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作者單位:江西農業大學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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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薇.行政道德建設中的制度倫理向度[J].中國行政管理,20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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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曉麗.論道德建設中的幾個問題[J].咸陽師范學院學報,2002,3:77-78.

[7]鄭振宇.行政道德責任:建立責任政府的關鍵[J].理論與改革,2002,6:33-34.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改革力度不斷加強,金融創新工作得到了很大發展,種類繁多的金融產品隨之產生。雖然消費者藉此獲得了豐厚收益,但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消費的風險性。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矛盾日益尖銳,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備受關注。相比國外較為成熟的法律機制和保護機構體系,我國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缺陷致使問題較為突出。如何構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成為我國金融改革的當務之急。本文通過概述金融消費者權益內涵、研究國外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和相關措施,探索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有效途徑,以推進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監管

金融消費者是金融產業發展的根本基礎。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金融危機的爆發,充分暴露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缺陷,讓世界各國把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今后一段時期金融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我國而論,金融業市場化程度、立法保障體系、機構監管體系等存在不足,風險抵御能力較差,金融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借鑒英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消費權益者保護的經驗,分析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進展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以期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加快發展。

一、英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一)英國:高度重視規則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英國金融業經過數百年的積累沉淀,早已形成了一套獨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2001年12月實施的英國《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明確規定,由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管各項金融服務,并負責推行消費者教育,加深公眾對金融體系的認識,以及確保消費者獲得適當保障。為實現消費者保障目標,金融服務管理局下設“金融舞弊調查服務部”,以非正式方法解決消費者糾紛;另設“金融服務賠償計劃”,為因金融機構破產而蒙受財產損失的消費者提供賠償。2001年6月,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布了《產品銷售后公平對待消費者》報告,啟動了“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組織80多家金融機構從產品設計、經濟補償、管理信息、投訴管理各方面對該項目進行研究,要求英國最大的35家金融集團每年報告實施該項目的情況。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在推銷金融產品時必須保證高度透明,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有足夠的風險知情權。這一系列舉措不僅讓金融機構更加對消費者負責,同時也讓消費者在選擇服務和產品時能更為主動和專業,實現金融市場利益最大化。

英國也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自律機制?!躲y行業守則》是英國主要的銀行業自律規則,由銀行業守則標準委員會負責監察銀行和房屋建筑協會遵守該守則。它包括了銀行業必須做出承諾的主要事項,如進行交易時秉持公正、誠實守信,確保銀行提供的一切產品與服務均符合守則等。它致力于降低監管者和金融機構的成本,同時也為金融機構贏得了消費者的認可與信任。

(二)美國:以立法的形式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國家,整個社會在實體經濟的消費者保護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有周密詳盡的法律體系和歸責原則。其立法的主導思想是消費者的單邊保護規則,即一種向消費者權益適度傾斜的保護思想。這種思想充分認識到了消費者弱勢地位這一前提,給予消費者特殊的保護政策。二十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信用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信貸消費日益成為美國消費者的主要消費模式。因此美國聯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為主旨的金融立法。如《誠實信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住宅貸款信息披露法》、《金融隱私權法》、《據實披露存款資料法》等,并將執行權下派給了金融監管當局。依據這些法律,金融機構在服務中必須承擔誠實守信、平等對待任何金融消費者、保護消費者金融隱私、向消費者充分披露賬戶信息等義務。

由于美國金融機構類型的復雜性,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職責由多個監管部門共同承擔。次貸危機后,為應對大規模的金融動蕩、恢復金融市場秩序,美國財政部于2008年開始大規模改革金融監管體制,旨在保護美國消費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穩定。2009年6月,奧巴馬政府提出的全面整改金融體系計劃,特別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2010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全面重塑美國的金融架構,其核心內容就是必須保護金融消費者不承受高風險。同時規定,如果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服務不滿,可向監管機構提出投訴;如果金融監管機構發現該金融機構違反了任何保障客戶法規,都可采取執法行為。此外,美聯儲建立了消費者投訴信息數據庫,根據消費者投訴內容進行分類調查,識別潛在的消費者保護問題,為規章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讓消費者的意見得到應有的尊重。

(三)其他國家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

2001年6月,加拿大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等,并由專門的機構依據立法負責消費者的保護問題。其主要機構是存款保險公司和隸屬于財政部的金融消費者委員會。澳大利亞則出臺了《銀行營運守則》、《金融服務改革法令》、《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事務委員會法》等法律來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綜合上述國家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共同點:一是在立法層次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職責,通過專門立法的形式,讓金融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加以保護;二是比較重視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建設和金融業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律,切實尊重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三是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加強金融監管,通過審慎的金融監管預防和抑制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現狀

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之規定,消費者享有九項基本權利:即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索賠權、結社權、攻取相關知識權、受尊重權和批評建議權。金融消費者作為特殊產品的消費群體,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基礎上,還應享有一些特殊權利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金融消費知情權、金融消費自由權、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金融資產保密權、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金融資產安全保障權和金融消費者接受教育權。對比英美等發達國家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近年來金融發展歷程,我們認為,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總體上能夠得到保護,但專業性、系統性有待加強。

(一)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現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屬性

目前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也相應地分散在《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當中。綜合起來,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交易活動,在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共同特點:一是普遍堅持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則,保障金融消費自由權;二是普遍堅持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原則,保障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三是普遍強調金融機構加強信息公開,重要信息應當真實、及時予以公布或者公告,保障金融消費知情權;四是注重強調金融同業公平競爭和審慎經營原則,以防范同業惡性競爭和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市場信心;五是能夠運用《刑法》、《行政處罰法》或者《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相關條款,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懲處,綜合運用多種震懾、打擊和司法救濟手段,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1. 銀行業:注重強調對客戶的保護?!渡虡I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應當向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以確保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優先支付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時,《商業銀行法》也就貸款及其他業務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作出相應規定。相關法規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等。

2. 證券業:注重強調持續的信息公開,禁止內幕交易行為?!蹲C券法》第6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钡?3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p>

3. 保險業:注重強調保險公司提取各項準備金和保證資產保值增值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侗kU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提取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公積金,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同時,還就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保險經紀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等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突出表現為缺乏專業性和系統性

盡管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表面上來看“有法可依”,但與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存在明顯的差距。近年來,我國出現了大量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不合理收費、霸王條款、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安全無保障等問題時有發生,都表明了金融消費者實際上仍處在交易中的弱勢地位,暴露出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令人堪憂的現狀。認真分析,影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缺失。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專門的立法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断M者權益保護法》僅針對一般商品和服務消費中過程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但“金融消費者”由于消費對象的本質差別而有顯著不同,無法適用。盡管近年來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在不斷健全,但是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理念相對落后,且各法律法規協調性不足,不同位階之間的法律法規存在重復和沖突,同一位階的法律則有法律真空的現象,使金融消費者無所適從。如在存款實名制方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規定了諸如加強對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審查、識別客戶真實身份、不得為存款人開立假名和匿名賬戶等內容,但對建立個人銀行賬戶的跟蹤檢查制度,個人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的內控制度等方面尚無明確的規范,有待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便捷渠道,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2. 金融監管體制缺陷。首先,當今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采取的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業監管模式。當各金融機構間出現產品業務的交叉時,行業監管就無法約束其利益沖突,從而產生監管的漏洞,無法給予金融消費者適當的保護。其次,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優先考慮的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上,往往難以兼顧金融消費者利益。以《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為例,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而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等置于從屬地位;往往在第一層清償完畢后資產即所剩無幾,金融消費者權益難以得保障。最后,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一定的空白。如民間借貸行為缺少放貸人條例或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專項法規,造成資金流向難以控制,擾亂了金融秩序和造成國家大量稅收流失,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也難免受到損害。

3. 金融消費者司法救濟困難。司法保護是金融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的最后措施。當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司法實踐也存在亟需改進的問題,如法律適用困難、訴訟周期長、舉證困難等。對于金融案件,法院在受理、審理和執行中均有諸多顧慮,例如,最高法院針對部分金融機構退市引發的金融糾紛類的案件發布了《關于金融機構退市案件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的通知》,客觀上說明了金融消費者維權難的現狀。另外,現行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決定了法院只能對金融監管機構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范圍極窄,而對僅有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也沒有區分情況,缺乏可操作的判斷標準,客觀上增加了法院受理案件的難度。

4. 金融業自律機制和金融消費者維權意識缺失。我國目前大多數金融業同業協會大都由監管機構授權成立,自治功能不足,獨立性較差,僅擁有對行業的批評建議權,并無實際處罰的權力,很難發揮出其代表行業利益和監督行業行為的作用。而普通的金融消費者在面對專業技術知識要求較高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時,很難對其有全面的認識。再加上維權意識淡薄,在面對財產金額較小的糾紛時往往不愿浪費精力和時間,這在客觀上也助長了金融機構的侵權行為,弱化了保護實效。

三、完善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完整的法制體系

現代金融業的持續發展,是立足于金融消費者的支持之上的,不論是對現行滯后的法律法規做出修改,還是借鑒國外經驗專門制定類似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的法律規范,都應在條文上向金融消費者傾斜,突出對金融服務關系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之間的調整,細化對金融機構諸如誠信、告知、保密、賠償等義務?,F如今,金融風險正困擾著我國的商業銀行,廣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脅,銀行的信譽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在提高中央銀行監管水平的同時,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特別是針對中小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存款進行保險,將對保護家庭和中小企業存款者的利益,穩定金融體系,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十分重要??梢哉f,通過明確的法律指引,提升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服務中的地位,在防范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的同時,保護了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二)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基于法律條文的局限性,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非常有必要??山梃b美國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立專門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在人員組成、經費預算和工作流程等方面保證其獨立性,由該機構負責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協調金融監管之間的業務往來,同時負責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構建新型的消費者訴訟制度

鑒于目前我國消費者訴訟困難的現狀,建議建立區別于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訴訟制度,為消費者訴訟設計獨有的訴訟程序與舉證規則,為提高金融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創造外部環境。

(四)加強對消費者保護的教育工作

金融機構應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訓體系,公平對待消費者。一方面要加強員工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教育,使其能清楚的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義務;另一方面要加強公眾教育,普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金融知識,使公眾在參與金融活動時更具理性,從根本上減少金融糾紛。

(五)健全行業間自律機制

我國金融機構需要一個服務行業的統一標準來規范和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評定各機構金融服務等級。建議在完善一行三會管理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業自律機制建設,通過行業協會的力量,合理規避同業惡性競爭、無視消費者權益的現象。

參考文獻:

[1]張嚴芳.消費者保護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張為華.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3]王偉玲.金融消費者權益及其保護初探[J].重慶社會科學,2002,(5).

[4]王靖琳.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能與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完善[N].福建金融,2006,(3).

(責任編輯 耿 欣)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對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出了諸多挑戰,致使我國目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重和要實現對農村食品的日常監管難等現象的發生。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農村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置不科學、農村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體系不規范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難度大。在此基礎上,文章就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

關鍵詞: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對策

“民以食為天”,農村已經構成我國最大的食品流通市場,農民是我國最大的食品消費群體。隨著農村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斷發生,政府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刻不容緩。

一、我國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提出的挑戰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一般是指特定國家監管部門對相關農村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一)我國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我國當前的農村食品安全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農村食品生產環節來看,大量從事農村食品生產的企業衛生條件不合格,并且這些企業大都規模小,生產設施設備極其簡陋陳舊,此種情形生產出來的產品不僅質量沒有保證,并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證照不全甚至無證無照的小作坊和加工點多,并且這些小作坊和加工點隱蔽性大,大多藏身于比較偏遠的農村和山區,沒有食品安全意識的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和商戶從業人員多。二是從農村食品流通環節來看,農村食品經營設施和經營場地陳舊簡陋,投資少、規模小,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很多農村食品經營戶的食品陳列和儲藏條件根本達不到相應的陳列和儲藏要求。農村食品經營者的相應購銷記錄不完整,普遍存在食品進貨、配貨渠道不清晰的問題,并且食品采購、銷售記錄亦不完善等現象,一旦所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就會導致召回和追溯難以實現。三是農村食品經營戶辦理健康證的少。農村食品經營者文化程度不高,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識,普遍缺乏守法經營觀念并且法律意識淡薄。四是從農村食品消費環節來看,“三無”食品多,食品安全知識匱乏的農民多,農村餐飲行業安全隱患多,農村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少。

(二)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對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出的挑戰

1. 農村食品經營主體流動性大,農村食品安全實現日常監管難

從我們平常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實踐來看,農村食品經營場所選址大多是自家居住房屋或在鄉村公路邊和鄉鎮集市搭建的臨時經營點,某些小商小販如“貨郎式”的流動銷售,沒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一旦看到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就收攤或轉移到更為隱蔽的場所,還有某些個體工商戶甚至無照個體戶隨意按掛放心示范店、誠信工商戶等牌匾。在以上情形下,一旦其經營的食品導致了相關的人身財產損害時,要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員卻并不容易?,F階段我國農村食品監管部門設立的站點少,加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數量少、監管成本偏高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頻率低、次數少,要實現對農村食品市場的日常監管非常難。

2. 農村點多面廣,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重

以筆者曾經調研的某縣為例,縣域面積1715平方公里,轄1個經濟開發區、16個鄉鎮、28個居委會、898個行政村,總人口92萬,而全縣現有食品經營企業和涉及食品經營的工商戶 2500多個,而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僅102人。按地域面積計,每人要監管35平方公里;按人口面積計,每人要為約14000人的食品安全負責;按企業數計,每人要監管約30 個。特別是某些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監管更加薄弱,因為這些大量存在于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的食品生產加工點更具有隱蔽性。當今環境下,我國的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其對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管職能,因此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擔子幾乎都壓在相關政府職能監管部門身上,監管者力不從心。

3.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不足

有效監測難以實現由于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不足,相應的職能監管部門在檢測設備配置上嚴重不全,監測食品安全的科學技術手段缺乏,檢測方式也較為落后。特別是派駐農村地區的基層工商所在具體的食品監管過程中,上級配發的“簡易式食品檢測箱”是其主要的監測工具,但這種檢測箱檢測性能差并且功能單一,要實現對部分假冒偽劣食品的有效檢測較為困難。因此,在日常監管中,監管人員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一看、二聞、三觸摸”等原始傳統手段,往往只能憑經驗和肉眼對市場上的食品從簡單的包裝、外觀、索證、索照、有效期來進行檢查識別,無法檢測食品的內在質量。在檢測過程中,往往大部分抽檢樣品需要送往省、市級食品檢驗機構檢測,這樣導致檢測成本偏高、周期較長、效率較低。因此,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日常的食品安全檢查抽查時,往往抽檢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很多情形下干脆不抽檢,因此不能及時發現一些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也難以實現有效監測。

二、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食品安全管理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依據,同時輔以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但是,在具體的監管實踐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基本是從對某類產品或其生產經營的某個環節的專門規定,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貯藏等環節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系統管理,因此存在法律調整結構安排不完善,門類不全,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第二,現有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相互矛盾的多,政出多門,導致監管執法過程中職能部門的相互扯皮和推諉,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三,現有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法律條文規定較為概括籠統,出現某些領域法律的缺失和模糊,需要進一步細化。第四,現有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如嚴格責任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缺失,從而導致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遠遠不夠,不能很好地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

(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置不科學

單一監管和多部門聯合監管是當今世界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兩大主要模式,我國現階段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采取的是多個政府部門共同監管、分段監管與品種監管相結合的體制。具體到對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現階段我國農村食品監管職能部門配備專業監管人員少, 在實際執行中很多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是由鄉鎮政府來承擔,而鄉鎮政府監管人員主要來自于基層政府,大多身兼數職,鄉鎮政府監管人員大都忙于政府本職工作,由他們來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既不專業,也幾乎沒有執法證件,因此引發農村食品經營戶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排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鄉鎮工作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行為,農村食品經營戶往往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觸情緒較大,導致鄉鎮政府實際食品安全監管效果較差。

(三)農村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體系不規范

隨著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視,我國在食品安全標準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也相繼制定了一些食品安全標準。但是,我國地域廣、人口多,各民族的食品的品種和飲食習慣等都有較大差異,同時由于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存有較大的差別,雖然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事實上要從國家層面針對所有的食品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太現實,譬如地方特色小吃就沒有辦法制定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質量標準。因此,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存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其中地方標準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來的,企業標準則是由企業來做決定的,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食品質量安全認定不一致。

(四)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難度大

我國近年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我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并且也相繼采取了很多得力有效的措施。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仍然困難重重,存在諸多問題。第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夠。由于我國農村區域廣,特別是大多數的農產品并沒有能夠形成規?;a,仍然是以單個農戶為主要生產單元。由于廣大農戶食品安全意識不強,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為了提高初級農產品的產量,在養殖、種植過程中,違規添加非法飼料、濫用激素和超標使用化肥、有毒農藥等現象十分普遍。但是,因為經營戶數量多,并且很多食品經營戶流動性大,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設立的監管站點也少,有限的監管執法人員難以挨家挨戶上門執法。第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設備跟不上。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體系和食品安全的認證認可體系的不完善、政府經費投入的嚴重不足致使檢驗檢測設備的缺失,使得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監管難以實現。第三,多頭監管執法導致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空缺。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對農產品安全的監管是由政府、工商、質檢等多個部門進行,但是多部門之間監管職責的劃分并不明確,所以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很容易產生沖突,甚至還會因為監管職責的不明確致使對某些農產品安全出現監管空缺。第四,監管執法阻力大。農村食品安全的基層監管部門多數情況下并非專業設置,而是由基層政府來承擔監管職能,但基層政府不具備執法資格也不具備執法證件,因此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很容易受到農村食品經營戶的抵制。在特定情形下,地方政府顧及本地的GDP 增長水平,出于地方保護主義考慮也會對監管執法進行施壓和干預。

三、加強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對策

(一)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雖然我國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但是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立法零散,法律條文規定過于概括籠統,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和程序性規定和制定進展緩慢,因此其操作性不強,現有的法律處罰較輕、效力不夠等都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因此,首先要對現有農村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整合,使其形成一個內部協調統一的結構框架,避免某些人鉆法律的漏洞,同時加快對相關法律的程序性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制定進程,增強其操作性,從而使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有法可依。其次,在相關法律中提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通過加大對違法者的懲治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刑法的打擊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不僅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作為其法律支撐,同時也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為推動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當前,我國應主要抓緊以下兩項工作。一是修訂農村食品安全標準制度;二是對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強制檢驗制度。

(三)健全農村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大部分的農村食品經營企業存在規模較小、生產簡陋、衛生條件較差等現象,并且我國農村食品經營市場較為混亂。這些現象的存在和我國目前農村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備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起嚴格的《食品進貨査驗制度》及《食品索證索票制度》,通過農村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構筑起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

(四)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我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不斷摸索和建立一種適合的農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這樣既便于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又能徹實保障農村食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問題食品通過相關手段和機制追溯到該食品經銷商、生產加工企業,通過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達到懲戒的目的。

(五)加快推動我國農村食品信息的公開披露制度

農村食品安全的最終實現有賴于政府的加強監管,同時也離不開公眾的監督。加快推動我國農村食品信息的公開披露制度能夠較好地發揮公眾和社會組織等對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督功能。要加快建立與完善農村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網絡制度,同時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公開透明,及時將食品安全信息公之于眾,實現對農村食品安全的透明監管。

參考文獻:

[1]程芳云.農村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制約因素及對策探析[J].商場現代化,2009(04).

[2]李國.淺析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9(06).

[3]陳季修,劉智勇.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10(08).

(作者單位:中共湖南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

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論文范文第6篇

一、企業行政管理的相關概述

市場經濟體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逐漸健全和完善,國家的經濟發展已經開始放緩,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大,為了保持核心競爭力,打鐵必須要自身硬,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就必須喲啊不斷強化自我,完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協調企業的經營活動,明確企業的發展方向,讓企業的發展能夠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二、我國企業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企業行政管理模式比較傳統落后

我國實行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雖然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已經開始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但我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仍有計劃經濟的影子,大多企業受到計劃經濟理念的影響和政治體制的約束,企業的行政管理大多沿用了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模式。

現如今我國是世界第三極,是全球經濟貿易大國,這種傳統的落后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嚴重的制約著企業在市場中的健康發展,不論是對人力、物力還是財力的管理,都存在著極為不合理的情況,給企業的良好運轉帶來了不良影響,長此以往,企業的發展必將跟不上經濟市場的發展而被淘汰。

(二)我國企業行政管理系統不健全

由于我國大部分的企業行政管理模式都是照搬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加之我國多年來的官僚主義思想根深蒂固,這就使得企業的行政管理帶有一定的官僚風氣,而企業自身又沒有建立完善的、健全的行政管理體系,這就使得企業行政管理的機關性風氣越來越嚴重,極大的影響了企業的運行效率,在企業經營生產過程中,很多部門為了自身利益,有好處互相爭搶,有責任互相推諉,企業沒有有效的監管措施,員工缺乏積極主動工作的態度,讓整個企業都帶有一種消極的氣息,非常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我國企業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水平較低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專業是近幾年才興起的專業,在過去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都是其他管理人員兼職,沒有專業的行政管理人員,企業也不重視行政管理工作,還有一些企業,雖然學習國外的先進管理理念,專門設立了行政管理部門,但受到傳統管理觀念的影響,企業的經營者也不重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利微乎極微,配置的員工不但數量少,而且專業水平也比較低,缺乏行政管理工作應有的專業性,正是由于行政管理人員不夠專業,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會與企業的生產沖突,這就使得其他部門更加忽視行政部門的存在,這樣的情況使得各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協調,嚴重的制約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企業行政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模式

企業的發展需要行政管理的支持,企業要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探索出一套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行政管理模式。企業經營者要構建完善的行政管理部門,提高企業行政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水平和專業水平,讓企業行政管理人員能夠設身處地的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根據企業的發展需求,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企業的經濟發展出一份力。另外,企業必須要給予行政管理部門應有的權力,強化管理職能,讓行政管理部門有行使企業管理的權力,同時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還需要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聯系,主動為各部門解決困難,服務好個部門,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促進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二)建立并健全企業行政管理體制

企業行政管理體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是企業行政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基礎和保障,要想建立并完善企業行政管理體制,就必須要明確企業行政管理分工,以及建立并健全行政管理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讓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要給予行政管理人員應有的權力,又要讓行政管理人員處于制度的監督和約束之下,只有這樣,企業的行政管理才能廉潔、自律,還能促進企業的整體發展。

企業要根據員工崗位的不同劃分不同的責任和權力,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行政管理人員身上,另外,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機制,充分調動行政管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讓行政管理人員積極主動的去完成行政管理工作,最后還應該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讓行政管理人員制定的決策和管理工作處于全體員工的監督之下,確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西安電力高等??茖W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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