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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37個問題解決方案

2023-06-26

一項工作不能盲目的開展,在開展前必須要進行詳細的準備,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義,那么要如何書寫方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企業37個問題解決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企業37個問題解決方案

37.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法律問題

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之外的企業法人之間或企業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書面或口頭約定,一方將自己合法所有或占有的資金借給或轉借給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歸還本金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行為。以下幾種形式可以確認為企業之間相互借貸:

(1)企業之間直接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達成口頭借款協議,明確約定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借款期限等。

(2)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名稱為聯營的合同,約定的有關權利義務也都表現為聯營的特征。但同時約定出資方不論經營項目盈虧都要按約定期限收回本金及利息,且出資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或僅象征性參與由幾方當事人共同組建的某一組織,如指揮部等。

(3)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約定由一方或幾方共同投資于某一項目或設立一個企業,但是投資企業既不記股權,也不作股東,不論盈虧如何,到期均收回本金及利潤。

(4)企業之間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一方企業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租金形式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合同期滿并付清租金后把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

(5)企業之間簽訂補償貿易合同,約定一方企業首先以貨物或資金提供給另一方企業,另一方企業按照約定的期限也以某種貨物作為利潤(實質上包括本金和利息)補償給對方。雙方企業名義上采取的是補償貿易形式,而實質上進行的是信貸行為。

(6)企業之間訂立證券回購合同,其中有的進行實物交割,有的根本就沒有實物有價證券,由一方企業提供資金先將有價證券買入,待一定時間屆滿之后對方企業再用一定資金將有價證券買回。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發布并實施的《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應當是金融機構,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以及《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等司法解釋中除均對企業間借貸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外,還規定要對當事人約定或已取得的利息進行收繳。

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企業間借貸糾紛時,并未完全按照上述規定執行?!逗贤ā穼嵤┖?,實踐中對這類案件的處理絕大多數是不僅判借用方償還本金,而且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當前審理這類案件時,除對那些出借企業以謀取暴利為目的而與借用企業簽訂的借貸合同確認無效,并對當事人約定的高出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不予保護或予以收繳外,對其他的企業間的借貸合同不宜輕易認定無效。但判決書上也不直接確認有效,可表述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有關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確認"即可。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沒有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也可予以確認。

以上意見,僅供全省各地法院參考。如果有與法律、司法解釋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確意見不一致之處,均以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為準。

第二篇:杭州思八達《36個企業問題解決方案》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企業家常遇的36個問題及解決方案

1、領導總是沒時間,而下屬總是沒事做 現象:(1)下屬有工作去請教領導,領導幫助下屬直接解決問題,或直接告訴下屬方法,導致領導大量的時間花在為下屬解決問題上。

(2)領導授權不到位,不太相信下屬有獨立完成任務的能力。

根本原因:

1、領導不懂得授權與監督。

2、沒有鎖定責任。

后果:

1、領導花大量的時間幫助下屬解決問題,因此領導者沒有足夠時間把自己本職工作做好。

2、領導能力太強,導致員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難把公司戰略執行出結果。 解決方案:

1、在可監督的范圍之內,領導盡可能多授權

2、明確一對一責任,制定獎懲

3、培養下屬的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老板有方向,沒力量,員工有力量,沒方向

根本原因:企業缺乏組織執行能力,

問題背景:

1、老板有戰略,可沒辦法執行。員工有激情,可不知道怎樣做

2、員工有激情,有能力,可是不知道怎么做。

問題后果:老板的戰略意圖沒有辦法去執行,影響企業未來長遠的去發展

解決方案:

1、將公司的目標與個人目標相結合

2、設立相應的流程,以確保戰略可以轉化為實際行動。

3、 企業高層思想不統一,各自為政,互相拆臺

根本原因:1)企業遠景、戰略目標、價值觀不明確、不統一。2)高層以自我利益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結果為導向。 后果:企業失去凝聚力,導致內耗增大。

解決方案:1)通過明確企業遠景、戰略目標、價值觀,使高層思想統一。

2)把高層個人發展跟企業遠景、戰略目標相結合。

3)根據遠景、價值觀、戰略目標制定企業的機制和規范。 4:在渡過創業階段后,高層激情消失,官僚化傾向嚴重,內耗出血 根本原因: 如果不是強者淘汰弱者就是弱者淘汰強者,老板要有野性

問題背景: 當年你的手下都是兇狠的戰將,他們當年什么都沒有,所以像狼一樣跟著你打拼。但是現在,我看他們開的車的檔次,說話的口氣,估計他們每個人的身家大概有幾百上千萬吧?有了這么多錢,他們幾乎全都吃飽了,跟動物園里面的老虎有什么兩樣?

問題后果: 有能力的去了,沒能力的留下來撐王撐霸,結果一群兇狠的狼變成了羊群文化

解決方案:

1、統一思想,特別是高層間的,所有的問題出發點以客戶價值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

2、用機制來拉動員工的積極性 舉

例:福建雅客食品

雅客食品老板陳天獎對中國的帝王之學很有研究,同時他也是一個懂得用先進管理手段去管理公司的老板。當雅客集團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他意識到必須在企業內部建立先進的管理體制,這個時候他考慮當初同他一起創業的元老可能會成為企業管理現代進程中的阻力,于是他想了一個辦法將這部分人分流出去:首先,他給了他們一筆非??捎^的獎金,作為對他們付出的一種回饋;然后,他扶持這些人成為雅客的經銷商,從價格上給他們一些優惠,這樣這些人未來的經濟也有了保障,同時也同他接成了利益聯盟。

5:元老級人物思維僵化,自以為是,無功勞也有苦勞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成企業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做商人的底線是:你必須懂得客戶之所以給你錢,是因為你做事的結果,而不是你付出了多少 問題背景:元老級人物認為為什么要改變,過去不也是這樣做的嗎 問題后果:公司缺乏動力,出現惡性的公司文化

1、有想法上進心的人離開了

2、全體人失去動力

解決方案:

1、設立一個成長的機制,定時間考核公司上下所有人,用業績淘汰平庸員工

2、公司從上到下制造危機意識

3、培養接班人

6:企業越做越大,管理人員越來越累 根本原因:缺乏先進的管理方法

1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問題背景:過去你管理30人,現在你還能用以前的方式去管理300人,3000人嗎

管理者不愿承擔責任,全是老板做

問題后果:管理成本上升,同時由于管理不善而導致的問題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業績

解決方案:

1、要從思想上明確,用機制來監督自己,一對一的責任

2、不能用人管人,而要用制度管人。

7、領導相互牽制,“三個領導一個兵”,下屬做事,不是“左右為難”,就是“進退兩難”

現象:下屬工作的時候,這個領導也指導,那個領導也指導,員工不知道該聽誰的,左右為難。

根本原因:

1、職責不明確。

2、領導越權指揮;

后果:

1、下屬工作效率低下

2、員工工作有情緒,甚至抱怨領導,推卸責任 解決方案:

1、明確崗位職責

1、 明確上下級隸屬關系(誰管誰,以免出現越權指揮現象)

2、

領導可以越級關懷,但不可以越級管理。

8、“張飛”領導“諸葛亮”,不懂裝懂,對專業人士指手畫腳,評頭論足

現象:領導到技術部或研發部視察,看到員工在做事,明明不懂,還要告訴員工該怎么去做。 根本原因:

1、領導沒有自知之明,利用權力,妄加批評。

2、領導不明確自己的職責 后果:

1、影響執行的結果,下屬因為懼怕領導權力,有可能把對的做成錯的。

2、專業人士對領導不滿,影響工作。

解決方案:

1、領導只要檢查結果,過程交給專業人士

9. 人才結構老化、多數不勝任者占據公司的主要領導職位;人才戰略產生管理內耗

現象:

1、很多創業元老,在公司發展過程中作出卓越貢獻,但公司發展壯大后,無法適應公司的發展需求,而老板礙于感情,還依然讓他們擔當重要的職位,很多有能力的人得不到提拔和重用。

2、老板的親戚朋友在公司,雖然能力不強,但考慮到他們的忠誠度,也依然讓他們擔任重要位置。

根本原因:

1) 老板沒有野性,不愿下手; 2) 人力資源儲備不足,不敢下手; 導致后果: 1) 2) 不勝任者占據位置,能人有能力沒有發揮余地,人才內耗

員工對自己在企業的長期發展信心不足,得不到晉升,工作動力不強

解決方案:

1) 企業家要有野性,以結果為導向,建立優勝劣汰機制 2) 作好充分的人力資源儲備 10. 員工總是不盡力

現象:員工做事應付了事,拖拖拉拉,只做任務,不注重結果。 根本原因: 1) 企業機制不全

2) 員工本人問題:①員工不知道工作的意義,看不到自己的未來;②員工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 導致后果:公司效率低下,員工做事,提供不了結果。 解決方案

1) 讓員工明白自己為什么坐?

2) 培訓員工思想: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 3) 與下屬溝通他所在職位的意義,樹立公司遠景;

4) 讓所有員工明白:員工與企業是商業交換的關系,交換的是結果; 5) 因果關系,好報才會有好人; 6) 用獎懲機制激發員工行動能力。 6) 制度一條條,執行沒辦法

現象:在很多公司,制定了很多的規章制度,真正執行起來很困難。 根本原因:

2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i. 制度太復雜 ii. 可操作性不強 導致后果:

1) 制度形同虛設,達不到結果 解決方案:

1、 訂機制,不要訂制度:

1) 誰用誰訂

2) 必須碰撞,干擾產生 3) 必須市場化,共同發展 4) 必須簽字畫押

2、 執行力實施的三化原則: 1) 2) 3) 流程化:事前做什么?事中做什么?事后做什么?

明晰化:流程中的每個工作內容都要明晰化。強調,就去量化它。不能量化,就不可以考核。 操作化:把明晰的東西做成可操作的。有數量目標,還要有行動措施。

12:總有許多理由讓你的決定在執行一半時放棄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結果第二

問題背景:當公司對結果定義不清晰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員工對工作要取得的結果不清晰。

問題后果:想法太多,聰明過頭,不但光說不練,而且瞻前顧后,遇到問題總是為自己找退路,結果很多事情半途而廢。長期這樣,公司會達不成目標,自己也完不成業績。

解決方案:

1、從文化方面改變員工的思想和做事習慣,建立結果提前,自我退后,鎖定目標,專注重復的原則文化

執行前:決心第一,成敗第二 執行中:速度第一,完美第二 執行后:結果第一,理由第二

2、建立獎懲和淘汰機制,要有一個明確結果思維。 13.不開會不知道做啥,開會了也解決不了啥

現象:今天開會明天開會天天開會,你也講話我也講話大家都講話,卻什么也沒有解決。 根本原因:

1、會議的結果不明確

2、沒有設立流程 導致后果:

失去了開會的意義,沒有解決問題,而是形式。浪費時間,影響效率。

解決方案:

1、一次會議只解決一個問題,多個為題,開多次會議,每個問題只需相關的人員參加

2、設立會議流程

1) 會議前:準備好會議所需資料。明確開會的結果。 2) 會議中:只談與結果有關的話題。開到結果達成為止。 3) 會議后:總結,作出具體實施方案。

14:付出比計劃多10倍的精力,可往往只得到計劃中10%的結果 根本原因:1.公司有沒有給足夠的資源,對結果要求是否合理? 2.員工做事方法本身有問題。

問題后果:公司制定的計劃完不成;

1、 公司的目標沒有辦法實現;

2、 員工的努力得不到結果,會喪失信心,做事情缺乏熱情與積極性

解決方案:從公司層面;

1、如果公司沒有提供相應的資源,那么就應該公司作出改變

2、如果計劃本身不合理,就要調整計劃,企業應遵循“二八”效率原則,即抓20%的重點,一般而言,80%的效率來自20%的重點。

3、人們不會執行你的計劃,只會執行自己的計劃

3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從員工層面:

做事情的方法有問題,那么就需要調整做事情的方式與方法。 15.部門之間相互推諉,人人規避風險,沒人對結果和業績負責 現象:銷售部—生產部—研發部—財務部—采購部 根本原因:

1、責任沒有鎖定好

2、獎罰不明確

導致后果:1)企業內部形成推諉、扯皮風氣,導致團隊喪失凝聚力,業績滑坡。 2)問題得不到解決。 解決方案:

1) 明確部門責任,定義好結果,并界定清楚(一旦出現錯誤,沒有推卸責任的機會) 2) 對主動承擔責任、對結果負責的員工予以嘉獎或肯定

3) 培養或選擇愿意主動承擔責任的人作為部門的負責人,樹立榜樣 4)設立監督和檢查

16:員工總有很多“道理”讓你覺得他事情沒做好是有原因的。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結果第二

產生原因:

公司管理層與員工層都沒有以結果為導向,未定義一個明確的結果。 導致后果:

例:有家公司短短幾年能夠發展到300多人,黃總很感激員工。決定以后為每一個員工過生日,以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心與回報。黃決把這個任務交給了王主管辦理。但實際執行的結果是,王主管把一份員工的生日列表放在這位老總的桌子上,說:“黃總,您要的東西我準備好了。” 這是我想要的結果嗎?不是!我需要的是一個方案:不同的員工分別過什么樣的生日,來公司一年的員工該是什么樣的級別,老總需要為這些員工過生日的一個預算和實施計劃方案。這時王主管在心里嘀咕了:老板又沒有這樣跟我們講?說明了下屬未主動的思考問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那下次如果又沒完成任務,他在敲上級領導辦公室門的時候會想出十條八條沒有做好事情的原因。 解決方案:

1) 首先領導要定義一個做事情的結果。

2) 當上級在布置工作時,如果出現不清楚的地方,應當主動去溝通清楚。

3、領導要設立第三方監督檢查下屬的工作,人們不會做你希望的,只會做你檢查的。

17、有些制度、規章在老員工身上執行時就會拐彎、變形

現象:一些老員工跟老板一起打拼的時間很長,獲得了老板的信任,當他違反制度的時候,老板也不會按制度懲罰他。 根本原因:熟人文化,凡事“情在前,事在后”

導致后果:制度形同虛設

解決方案:

1、領導者觀念要突破,凡事“事在前,情在后”,建立“生人文化”。

2、人性化與制度化的平衡:有情的領導,絕情的制度

2、制度的執行是自上而下的,先從老總以身作則開始。

18、能人來了,制度卻壞了,能人走了,業績就滑坡。

現象:

1、老板依賴能人,能人觸犯制度的時候,因害怕能人走掉,不按制度處罰。

2、企業依靠能人創造業績。 舉例:有一家企業用高薪從別的企業騁請了一位人力資源總監,公司內的制度有明確規定在生產車間嚴禁吸煙,如犯者,罰款200元并且通報全公司所有人員。剛好這位新來的人力資源總監違反了這項制度,老總這時就犯難了,處罰還是不處罰?好不容易招來一個人,如處罰他走了怎么辦?制度的設立不是為某人設立而是為了公司所有人設立,是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設立,公司是給你施展自已才華的平臺,是讓你創造結果賺錢的地方。所以制度是不容踐踏的。如不處罰就導致企業的制度沒法執行,導致了責權利不對等。那樣對企業的危害將會越大。

根本原因:

1、制度是公司訂的,沒有合乎大眾的意愿,

2、制度面前沒有一視同仁

3、人力資源儲備不足 導致后果:

1、制度變形讓員工感覺不公平,影響工作。

2、能人可以一時成就你,也可以一時毀了你。 解決方案:

1、這個制度與誰相關,就由誰制訂。

2、制度執行過程中,人人平等

2、作好充分人力資源儲備

4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3、建立一套不依賴于能人機制體系

19、你的團隊不缺能人但缺乏活力

現象:在企業里,能人不能起到帶頭作用,公司員工工作熱情不高、人心渙散。

根本原因:

1、員工不明確自己的結果

2、公司競爭機制、獎懲機制不完善。

3、缺乏團隊精神 導致后果:

1、員工有能力,沒有發揮出來

解決方案:

1、把員工的個人發展戰略和企業的發展結合在一起

2.設立完善競爭機制、獎懲機制 20:當公司核心高管離職或想另立山頭,怎么辦?

根本原因:人員組織系統有問題、員工的價值觀與公司的價值觀不符 產生原因:這是企業留才,育才,與吸才的問題。

導致后果:

1、人才流失后企業要從新招聘新人,招過來的新人企業就要重新投入成本培訓新人。

2、人才流失后帶走的技術在同行業開發的新產品很快的搶占了市場,使得公司市場份額縮水,舉步艱難,人才的流失對公司員工也造成很大的心理沖擊,導致員工人心浮動,工作熱情相對下降,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

解決方案:

1、在此之前,培養可以替代他的人。

2、學習西方管理模式,核心高管進入公司那一刻起,或者公司人員進入核心層那一刻起,就要和他簽訂保密協議(如:離職后兩年不能從事同行業工作)

3、他要有夢想,有好的項目,支持他出資金入股他的公司(相當于自己又開了一家分公司)

21、協調的事很多,卻越協調,事越多

現象:問題出現,因為責任人不明確,所以在協調過程中,越協調,事越多。 根本原因:1)橫向看:部門間協調不到位

2)縱向看:上下級責任不明確:職責不明確、都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以公司結果為導向。 導致后果:部門間相互推卸責任,相互扯皮,造成企業內耗。 解決方案:

1、明確公司結果,統一目標。

2、明確職責

3、建立完善工作流程

4、提升企業的團隊精神

22、小企業犯大企業病,程序繁多、部門壁壘、信息不通等 現象:企業很小,部門很多,辦事程序繁瑣。

根本原因:

1、戰略問題:企業過于追求管理的完美,不明白不同階段的企業重點應該在哪里。

2、各部門以自我為中心。

導致后果:

1、企業內部溝通不暢,部門之間互相設置障礙,效率不高,企業嚴重內耗。 解決方案:

1、根據企業現狀,有效簡化組織架構

2、以客戶價值為導向,統一企業核心文化

23、存在著大量的花拳繡腿、虎頭蛇尾、好人主義等種種形式主義現象 現象:1)員工做事在于形式,老板在的時候一個樣,老板不在又不是一個樣。

2)員工做事剛開始很認真,越到后面越不行。

3)領導都在做“好好先生”,員工做錯了,說幾句,遷就。 原因: (1)管理層對員工做事的結果沒有清晰的定義

(2)沒有檢查和監督 (3)沒有明確的獎罰機制

后果:

1、員工做表面工作, 不提供結果,員工不能提供結果,導致企業無法生存。 解決方案:

(1)建立對事不對人的機制 (2)設立監督和檢查機制

(3)以結果為導向,明確獎罰制度(讓員工都做結果,而不是任務)

(4)讓領導明白:遷就等于放棄,要求才是真愛。

5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24:人浮于事,碰到事情互相推托、遇到責任互相推諉,遇到榮譽爭功。

問題原因:

1、公司的文化出了問題,重視表面工作,講形式不講結果。

2、沒有建立起一對一的責任。

問題后果:如果持續下去,會極度的影響公司的效率,工作沒人做,從而導致業績滑坡 解決方案:1)檢查公司的做事流程是否造成了不公平。

2) 培訓或溝通,當一件事情結果不好的時候,首先要檢討自己。 3) 建立一個黑白分明的文化,讓員工知道公司提倡什么,反對什么。

25、老板壓榨高層,高層壓榨中層,中層壓榨一般員工

現象:老板總是希望員工多做事,少拿錢,自己獲得更多的利益,于是增加員工工作量、工作時間或減少員工薪水等。 原因:(1)老板注重短期利益、個人利益

(2)老板通過這種方式得到過好處

后果:(1)如果企業有難,沒有員工會與企業同舟共濟。

(2)員工沒有忠誠度和責任心。 解決方案:

(1)跟老板作短期利益和長期目標的分析(所有長期目標的達成,都是短期利益犧牲的過程。)

26、員工沒有安全感,缺少忠誠度、歸屬感

現象:員工人在企業里,但做事不夠認真,總在想著找更好的工作。 原因:

(1)戰略體制:員工的付出沒有得到利益和價值的支撐。 (2)員工思想:員工做事看不到自己的未來 后果:

1、員工流失量大

2、員工工作不盡力

解決方案:(1)樹立公司遠景、核心價值觀、戰略目標,并跟個人發展戰略相結合

(2)有情的領導 (3)建立激勵制度 (4)好報才有好人

27.“嫡系部隊”領導“非嫡系部隊”,上下級之間很難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信任 現象:

1、員工對“嫡系部隊”不認可,對他們的能力懷疑

2、員工即可認可“嫡系部隊”的能力,也對他們心理不服 原因:(1)企業晉升機制、利益分配不公平

(2)企業中倡導的是人制文化,而不是法制文化 (3)沒有嚴格按機制、按流程辦事 (4)企業家的權謀文化

后果:(1)上下級之間不服、不信任,使公司執行力大打折扣。

(2)“非嫡系部隊”感覺不公,導致人才流失。

(3)員工工作動力不足。

(4)權謀文化轉移了員工工作的目標:注重拉關系,而不是結果。 解決方案:

(1)企業要從“人治”轉向“法治”。

(2)企業家拋棄權謀文化,應任人唯賢,而非任人唯親。 (2)晉升機制、利益分配與結果掛鉤。

28.部下都在“打小算盤,敲怨氣鼓”,一肚子不滿和憤懣

現象:下屬對企業、領導有不滿、心里有很多抱怨,但不當面講,在企業內部傳播。 原因:

(1)晉升機制、利益分配機制沒有公開、公平、公正。 (2)上下級之間,溝通不暢。 (3)領導者不會領導人心

后果: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1)員工情緒化,工作效率低下,影響結果。 解決方案:

(1)晉升機制、利益分配機制要公正、公平、公開。 (2)做到有情的領導:跟下級溝通,重視他們建議等。

29.虛假“團結”:老板說一,高層馬上說一,不敢說二,有異議也不敢提 現象:老板提出自己的看法,高層有不同意見,也不敢說,都埋在心里。

原因:(1)老板個人把企業帶大,能力很強,太有主見,不喜歡聽取別人的異議,企業能人文化。

(2)高層唯唯諾諾,怕得罪老板,也不敢承擔責任。

后果:(1)老板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下屬只會報喜不報憂。(2)老板不能聽不同意見,會增加決策的風險。 解決方案:

1、 改變老板思想:(1)先讓高層發言,并尊重他們的意見,對于直言者的行為提倡,嘉獎。

(2)擺正自己的位置,做決策盡量明主,不應獨行斷論。

2、 改變高層:(1)高層應明確自己的職責,敢于直言。 (2)學會恰當的溝通方式。 30:一竿子插到底,事情解決了,類似的事情卻越來越多,治標不治本 根本原因:授權之后越權指揮

問題背景: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會出現這個現象

1、高層為了追求效率,直接下達命令以求效率(越權指揮);

2、高層對部屬不信任;

3、高層的個性。(個人因素不加以討論)

果:如果高層管理人員總是越權指揮,會從以下兩個方面造成影響

1、從部屬來說,類似的事情部署可以解決但他就不會去解決,而是等著老板來解決。首先他怕自己出錯讓員工覺得他無能,影響自己在員工心中的位置;其次他等著老板出錯,老板錯了就證明他是對的;

2、從員工層面來說,員工不知道該聽誰的,造成在狀況發生時,如果老板不在,問題就得不到及時解決,增加內耗及管理成本。

解決方案:針對“越權指揮”,高層在授權時應當明確:

1、既然被授權,就意味著為你承擔責任,那么就要清楚地界定每個人的職責權限,無論是誰,都不得違越;

2、逐級授權,每個下級只有一個直接上級,下級服從直接上級; 如果是高層對部屬不信任,那么:

1、部屬要檢討高層不信任的原因;

2、如無法找到,要親自與高層溝通,了解高層的期望和改善的重點方向,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31、急需人才,但跳槽人數卻急劇增長

現象:企業需要人才,往內招聘人才的時候,內部的員工卻出現跳槽的現象。 原因:(1)薪酬不合理,低于行業薪酬

(2)企業只注重員工的物質收入(如工資、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而在精神回報(如工作成就、社會認可、發展前途等)方面做得比較少。

后果:(1)企業人力成本過高,但員工忠誠度不高。

(2)未來企業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沒有人才,不能為客戶創造價值,企業無法生存。 解決方案:(1)薪酬合理化 (2)具體操作方案:

a、建立好的文化:

①讓員工了解公司有明確的發展戰略目標,并與個人發展相結合。

②注重員工個人發展,搭建公平的競爭平臺,提供學習、培訓機會,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③有情的領導。(使員工在精神和人格方面得到尊重,公司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工作環境;) b、建立好的機制

①重視人力資源部,并發揮其作用

②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與晉升制度,使員工的勞動貢獻與勞動報酬能獲得合理的肯定;

(例:公司骨干人才享有股份,給高層管理人員、產品設計開發人員、銷售精英等骨干股份。) (3)請獵頭到公司評估員工在社會的價值

32:工作不到位,借口一大堆,每個人都很忙,業績卻不斷滑坡

7 杭州思八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余建輝:18767112218 根本原因:“理由第一,結果第二”,執行要的是結果而不是完成任務。員工做事情時沒有將公司要的結果放在第一位。 問題背景:

1、員工做事情是抱持著“完成任務”的心態

2、對結果不明確 導致后果:

1、公司內耗嚴重

2、長期會形成不良的做事文化

解決方案:

1、首先公司上下在思想上明確一個基本的道理:對結果負責是對我們工作的價值負責,而對任務負責是對工作的程序負責。

2、領導者要清楚地向員工定義事情的結果

3、設立相應做事情的流程,按照流程執行,分階段匯報,檢查,獎懲

33、以德服人,以情服人,就不以“法”服人,缺少公開、公正、公平的氛圍

現象:企業領導以個人魅力、感情來領導下屬,而不是靠制度、流程。不能受益的員工很有意見。 原因:(1)靠權謀來帶領企業

(2)制度不健全或沒有執行制度 后果:(1)企業內耗過多,成本增加,做不強。(2)員工工作缺乏動力,組織執行力打折扣。

(3)企業內部形成不良文化:重拉關系,而不是提供結果。 解決方案:1)完善并執行機制,自上而下徹底執行

2)倡導有情的領導,無情的管理,絕情的機制

3)并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獎勵機制,把結果跟利益掛鉤

34:幾個人得勢,大多人失意

根本原因:高層看問題缺乏“整體思維”,戰略兩個基本原則中第一個原則就是:整體至上。 問題背景:

1、領導眼里只有“明星員工”;

2、任人唯親

導致后果:

1、如果領導眼里只有明星員工,那么就會降低非明星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同時明星員工過于驕傲會自滿,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長此以往,公司員工工作沒有熱情,激情消失,缺乏活力,一盤散沙。

2、每個人都要尋求重要感,得不到領導的賞識

解決方案:

1、從思想上,要明確一個公司是一個整體,在任何情況下,團隊是第一位的,任何一個公司的強大,一定是團隊努力的結果。

2、在執行層面上:

A、越是看重一個員工在公開場合要給他提一些意見;

B、注意激勵的方式與方法。比如可以多給做得優秀的員工提供升職、培訓、旅游的機會,讓其它人看到做好了會有這樣的結果,也激勵了其它人。

35:公司沒有核心文化,核心理念混亂。

根本原因:老板有沒有回答一個問題:我的公司靠什么凝聚人心? 問題背景:老板對核心文化沒有整體的概念

老板不知道如何做?

導致后果:一個沒有核心文化的公司不可能成為一個偉大的公司 解決方案:

1、樹立遠景、核心價值觀及戰略目標

2、你想要什么樣的文化,你就要親自向員工做出表率,員工會按你指引的方向走。

3、不斷地重復、重復、再重復。

36、員工在思考,老板在行動

現象:戰略制定下來后,到了執行層面,員工在思考為什么要這樣做?這樣做有什么問題等。老板為了及時得到結果,不得不自己采取行動。 原因:(1)分不清戰略和執行的區別,員工在執行層面還在討論該不該執行。

(2)戰略層跟員工跟員工溝通不到位,員工不知道如何去執行。 后果:老板總是沒時間,下屬總是沒工作。

解決方案:

1、改變員工思想意識:執行前:決心第一,成敗第二;執行中:速度第一,完美第二。

2、戰略制定后,老板跟員工溝通明白戰略

3、根據戰略制定出具體的做事流程

4、階段性檢查結果,迫使員工行動

智慧助理:余建輝

聯系方式:18767112218 18658820902

第三篇: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個問題及解決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組?答:股份制改組是指企業通過對業務、治理結構、財務等方面的改革與重組,將組織形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過程。依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采取公開發行股票方式進行融資的企業,必須具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因此,對于非股份制企業來... 1.什么是股份制改組?

答:股份制改組是指企業通過對業務、治理結構、財務等方面的改革與重組,將組織形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過程。依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采取公開發行股票方式進行融資的企業,必須具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因此,對于非股份制企業來說,進行股份制改組是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須的前期準備工作。

2.企業的股份制改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答:企業股份制改組應當符合《公司法》中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如改制目標是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則還必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證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等關于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諸多法律規定。

3.將企業改組成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因此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對上市公司在業務競爭力上和內部治理、外部競爭的的規范性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企業改組成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須從業務、治理規范、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幾個方面著手,建立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制度。

4.企業改制一般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和步驟? 答: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

第一、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第二、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第

三、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四、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后,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第六、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第七、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后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并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5.企業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內容組成?喬方律師

答:企業改制方案是企業改制成功的關鍵,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有關的法津、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企業改制重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順利實施,取得預期效果,達到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幾塊內容組成:

(一)業務重組方案。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改制目標,采取合并、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整合。

(二)人員重組方案。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三)資產重組方案。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置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凈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四)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包括改制后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五)股東簡況。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六)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后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 高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置等。

6.企業改制成擬上市的股份公司時,企業原有的非經營性資產怎么處理? 答:應當予以剝離,不能作為出資進入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組工作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好分流人員并妥善安置學校、醫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社會職能機構,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

7.企業改制時,可以以企業業務的一個環節或一個部分組建為擬發行上市公司嗎?

答:不能。擬發行上市的公司改組應當遵循突出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經營系統。因此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將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這意味著發起人如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應將開展業務所必需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資產完整投入擬發行上市公司。

8.企業改制用股權或債權出資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第

一、擬發行上市公司不應是主要以股權或債權出資組建的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業以持有的股權出資設立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股權應不存在爭議及潛在糾紛,發起人應當能夠控制;

第三、作為出資的股權所對應企業的業務應與所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業務基本一致。

9.企業改制組建擬上市公司時,可以將商標、特許經營權、專利技術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轉讓嗎?

答:根據有關規定,如果無形資產與擬投入上市公司的經營性業務有關聯,就應將這些無形資產,包括商標、特許經營權、專利技術等,同時投入擬上市公司。

10.兩個以上的企業以發起人的身份以經營性業務和資產共同出資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應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

一、業務和資產應完整投入擬發行上市公司;第

二、所投入的業務應相同,或者存在生產經營的上下游縱向聯系或橫向聯系。

l1.企業改制成擬上市公司時,在獨立經營方面應當滿足哪些具體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資產獨立完整性的要求?喬方律師

答:資產獨立完整主要是要求:(1)發起人或股東與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資產產權要明確界定和劃清;(2)與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商標、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應進入公司并辦妥相關轉讓手續;(3)發行上市公司應有獨立于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生產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應合法取得并應保證有較長的租賃期限或確定的收費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員獨立的要求?

答:人員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專職在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擬發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單位及其下屬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也不得在與所任職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業任職;(2)控股股東、其他任何部門或單位或人士推薦前款所述人員人選應通過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擬發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作出的人事任免決定;(3)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于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方的員工,并在有關社會保障、工薪報酬、房改費用等方面分帳獨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機構獨立的要求?

答:機構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辦公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不得出現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2)控股股東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機構設置;(3)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擬發行上市公司及其職能部門之間不存在上下級關系,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財務獨立的要求?

答:財務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應設立其自身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獨立進行財務決算;(2)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其自身的銀行帳戶,不得與其股東單位、其他任何單位或人士共用銀行帳戶;(3)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得以任何形式戰勝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4)擬發行上市公司應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或履行繳納義務;(5)擬發行上市公司應獨立對外簽訂合同;(6)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其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16.企業改制成擬上市公司時,擬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可以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業務相同或相似嗎?

答:不行。企業改制中應特別注意避免同業競爭情況的發行,因為同業競爭會導致擬上市公司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沖突,不利于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這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業如何去判斷發生了同業競爭呢?

答:同業競爭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般來說可從業務的性質、業務的客戶對象、產品或勞務的可替代性、市場差別等方面判斷,并應充分考慮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客觀影響。

18.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遇到同業競爭問題時應如何解決? 答:解決途徑有多種:第

一、通過收購、委托經營等方式,將相競爭的業務集中到擬發行上市公司;第

二、競爭方將有關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第

三、擬發行上市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第

四、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競爭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l9.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所涉及的關聯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須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減少并規范關聯交易,以避免因關聯交易而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因此,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必須要理順與改制前的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需要解決的前提問題是哪些人或法人構成關聯方。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述幾類主體構成關聯方:(1)控股股東;(2)其他股東;(3)控股股東及其股東控制或參股的企業;(4)對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有實質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5)發行人參與的合營企業;(6)發行人參與的聯營企業;(7)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與上述關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業;(8)其他對發行人有實質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

20.關聯交易有哪幾類?

答: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所從事的如下幾類交易:(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讓與受讓股權;(5)提供或接受勞務;(6)代理;(7)租賃;(8)各種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進行的委托經營等;(9)提供資金或資源;(10)協議或非協議許可;(11)擔保;(12)合作研究與開發或技術項目的轉移;(13)向關聯方人士支付報酬;(14)合作投資設立企業;(15)合作開發項目;(16)其他對發行人有影響的重大交易。

21.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為理順關聯關系有必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第

一、發起人或股東不得通過保留采購、銷售機構,以及壟斷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業務經營;

第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的產、供、銷系統,主要原材料和產品銷售不得依賴股東及其下屬企業; 第

三、專為擬發行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機構,應重組進入擬發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為擬發行上市公司進行的專業化服務,應由關聯方納入(通過出資投入或出售)擬發行上市公司,或轉由無關聯的第三方經營。

22.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為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然后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再進行資產評估。

23.什么是清產核資?

答: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規定的程序、方法,組織企業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它主要包括財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內容。

24.企業應當按什么樣的程序進行清產核資?

答: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鑒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7)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復調帳;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25.國有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時,需要接受資產評估的資產有哪些? 答:改制時應當根據企業改制的方案確定資產評估范圍,基本原則是: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都必須進行評估。

26.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應由什么樣的機構進行?

答:擬改組上市的公司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必須由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7.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時,其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評估? 答: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的,應當由土地資產的使用單位或持有單位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然后聘請具有a級土地評估資格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需要經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后,才能作為折股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金數額的定價基礎。

28.企業改制時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置? 答:從我國目前的實踐來看,主要通過四種方式處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改制前的企業已經繳納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將土地作價以國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二、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改制前的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與原企業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由上市公司實際占用土地。

第四、授權經營。對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可采用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經國務院批準改制的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其他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土地所在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9.國有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對于國有資產折股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公司,在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后,應注意:

一、須將凈資產一并折股,股權性質不得分設;

二、其股本由依法確定的國有持股單位統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門或機構分割持有;

三、要按《在股份制試點工作中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保證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該國有法人單位應為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國有企業改制進行國有資產折股時,可以低價折股嗎?

答:國有資產折股時,不得低估作價并折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場條件下,也允許公司凈資產不完全折股,即國有資產折股的票面價值總額可以略低于經資產評估并確認的凈資產總額,但與募股方案和預計發行價格一并考慮,折股比率(國有股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于60%。股票發行溢價倍率(股票發行價格÷股票面值)應不低于折股倍數(發行前國有凈資產÷國有股股本)。凈資產未全部折股的差額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資本(凈資產)轉為負債。

31.公司改制設立時,其資產評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常見的公司設立方式是主發起人以經營性凈資產或經營性實體(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評估作價,并聯合其它發起人以現金或非貨幣資產出資成立公司。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時,資產評估增值部份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處理: (1)以整體資產出資時,收到的對價是被投資方的股權(即整體資產評估增值部份屬于股權支付對價)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評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損失。 (2)以其它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時,應當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額部份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所指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企業持有的貨幣性資產(即企業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和債券等)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32.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時,凈資產折股如何納稅?

答: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時,除注冊資本外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按以下情況區別納稅:

(1)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中屬于個人股東的部份

① 資本公積中轉增股本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 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時應當繳納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2)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中屬于法人股東的部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視同于利潤分配行為,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 資本公積不屬于利潤分配行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 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時視同利潤分配行為。不同于個人股東,公司制企業進行分紅時,法人股東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如果法人股東與公司所適用的所得稅率不一致時,法人股東是需要補繳所得稅差額部份。

33.企業改制時將產權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個人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想集團改制員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832號)的稅收要求,個人無償獲得的股份時應當按以下方法繳納:

(1)企業在公司制改造時將有關資產無償以股份方式量化到個人時,包括企業將歷年積存的勞動分紅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個人時,都必須按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2)公司給員工免費贈送股票(股權),無償給職工配股時,其實質上是公司將一部分股份無償轉讓給雇員。對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股份屬于因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應按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或市價),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4.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獎勵個人時是否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45號)的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個人時,執行以下個人所得稅政策: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5.企業改制設立時如何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答:改制設立時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行為會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主要資產形態可以分為有形動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有形動產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1)當企業以整體經營性資產出資并發起設立公司時,屬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即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2)當企業以貨物出資時,應當視同貨物銷售繳納增值稅。上述所指貨物包括企業流動資產中的存貨、固定資產中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它辦公物品等動產。

(3)當企業以不動產、無形資產出資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規定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36.企業改制重組有哪些契稅減免政策?

答: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權屬轉移,包括出資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資、公司設立時購買土地使用權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于企業改制重組時所涉及的契稅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企業整體改制或整體變更時,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權屬的變更時,免征契稅。

(2)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企業在改制重組時,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免征契稅。

37.企業改制時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減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目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的規定,涉及投資業務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按以下原則處理: (1)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8.如何認定企業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未經過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不能作為公司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法律依據。

實踐中,發行監管部門一般關注發行企業以下稅收問題:

(1)發行企業發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法規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著與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符或者越權審批的情況,發行企業應當提供省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并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發行企業同時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繳稅款的重大風險提示; (2)發行企業應當充分披露發行前三年有無稅收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

(3)對于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或者違反國家稅法的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繳 (包括滯納金)風險,一般要求由發行前原股東承諾承擔。

39.企業股份制改組過程中,律師能為企業提供什么法律服務?

答:企業股份制改組中,律師主要從事相關文件和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第一、對企業申請進行股份制改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二、對發起人資格及發起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三、對發起人投資行為資產狀況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四、對無形資產權利的有效性和處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五、對原企業重大變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第

六、對原企業重大合同及其他債權、債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七、對改制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提供解決方案; 第

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驗證事項。

第四篇:企業股份制改組的39個常見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企業股份制改組的39個常見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2011-03-24 11:21:02)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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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企業改制 并購 分類: 公司業務 重組 產權交易 雜談

1.什么是股份制改組?

答:股份制改組是指企業通過對業務、治理結構、財務等方面的改革與重組,將組織形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過程。依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采取公開發行股票方式進行融資的企業,必須具備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因此,對于非股份制企業來說,進行股份制改組是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須的前期準備工作。

2.企業的股份制改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答:企業股份制改組應當符合《公司法》中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如改制目標是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則還必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證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等關于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諸多法律規定。

3.將企業改組成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因此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對上市公司在業務競爭力上和內部治理、外部競爭的的規范性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企業改組成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須從業務、治理規范、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幾個方面著手,建立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制度。

4.企業改制一般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和步驟? 答: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

第一、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第

二、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四、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后,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

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第六、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第

七、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后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并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5.企業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內容組成?

答:企業改制方案是企業改制成功的關鍵,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有關的法津、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企業改制重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順利實施,取得預期效果,達到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幾塊內容組成:

(一)業務重組方案。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改制目標,采取合并、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整合。

(二)人員重組方案。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三)資產重組方案。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置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凈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四)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包括改制后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五)股東簡況。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六)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后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最高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置等。

6.企業改制成擬上市的股份公司時,企業原有的非經營性資產怎么處理?

答:應當予以剝離,不能作為出資進入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組工作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好分流人員并妥善安置學校、醫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社會職能機構,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

7.企業改制時,可以以企業業務的一個環節或一個部分組建為擬發行上市公司嗎?

答:不能。擬發行上市的公司改組應當遵循突出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經營系統。因此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將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這意味著發起人如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應將開展業務所必需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資產完整投入擬發行上市公司。

8.企業改制用股權或債權出資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第

一、擬發行上市公司不應是主要以股權或債權出資組建的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業以持有的股權出資設立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股權應不存在爭議及潛在糾紛,發起人應當能夠控制;

第三、作為出資的股權所對應企業的業務應與所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業務基本一致。

9.企業改制組建擬上市公司時,可以將商標、特許經營權、專利技術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轉讓嗎?

答:根據有關規定,如果無形資產與擬投入上市公司的經營性業務有關聯,就應將這些無形資產,包括商標、特許經營權、專利技術等,同時投入擬上市公司。

10.兩個以上的企業以發起人的身份以經營性業務和資產共同出資組建擬發行上市公司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應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

一、業務和資產應完整投入擬發行上市公司;第

二、所投入的業務應相同,或者存在生產經營的上下游縱向聯系或橫向聯系。

l1.企業改制成擬上市公司時,在獨立經營方面應當滿足哪些具體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包括資產獨立完整、人員獨立、機構獨立以及財務獨立幾個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資產獨立完整性的要求?

答:資產獨立完整主要是要求:(1)發起人或股東與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資產產權要明確界定和劃清;(2)與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商標、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應進入公司并辦妥相關轉讓手續;(3)發行上市公司應有獨立于主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生產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應合法取得并應保證有較長的租賃期限或確定的收費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員獨立的要求?

答:人員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專職在公司工作并領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擬發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單位及其下屬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也不得在與所任職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業任職;(2)控股股東、其他任何部門或單位或人士推薦前款所述人員人選應通過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擬發行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作出的人事任免決定;(3)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于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方的員工,并在有關社會保障、工薪報酬、房改費用等方面分帳獨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機構獨立的要求?

答:機構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辦公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不得出現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2)控股股東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機構設置;(3)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擬發行上市公司及其職能部門之間不存在上下級關系,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財務獨立的要求?

答:財務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應設立其自身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并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獨立進行財務決算;(2)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其自身的銀行帳戶,不得與其股東單位、其他任何單位或人士共用銀行帳戶;(3)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得以任何形式戰勝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4)擬發行上市公司應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或履行繳納義務;(5)擬發行上市公司應獨立對外簽訂合同;(6)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其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16.企業改制成擬上市公司時,擬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可以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業務相同或相似嗎?

答:不行。企業改制中應特別注意避免同業競爭情況的發行,因為同業競爭會導致擬上市公司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沖突,不利于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這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業如何去判斷發生了同業競爭呢?

答:同業競爭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般來說可從業務的性質、業務的客戶對象、產品或勞務的可替代性、市場差別等方面判斷,并應充分考慮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客觀影響。

18.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遇到同業競爭問題時應如何解決? 答:解決途徑有多種:第

一、通過收購、委托經營等方式,將相競爭的業務集中到擬發行上市公司;第

二、競爭方將有關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第

三、擬發行上市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第

四、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競爭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l9.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所涉及的關聯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須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減少并規范關聯交易,以避免因關聯交易而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因此,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必須要理順與改制前的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需要解決的前提問題是哪些人或法人構成關聯方。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述幾類主體構成關聯方:(1)控股股東;(2)其他股東;(3)控股股東及其股東控制或參股的企業;(4)對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有實質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5)發行人參與的合營企業;(6)發行人參與的聯營企業;(7)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與上述關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業;(8)其他對發行人有實質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

20.關聯交易有哪幾類?

答: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所從事的如下幾類交易:(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讓與受讓股權;(5)提供或接受勞務;(6)代理;(7)租賃;(8)各種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進行的委托經營等;(9)提供資金或資源;(10)協議或非協議許可;(11)擔保;(12)合作研究與開發或技術項目的轉移;(13)向關聯方人士支付報酬;(14)合作投資設立企業;(15)合作開發項目;(16)其他對發行人有影響的重大交易。

21.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過程中,為理順關聯關系有必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第

一、發起人或股東不得通過保留采購、銷售機構,以及壟斷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業務經營;

第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獨立的產、供、銷系統,主要原材料和產品銷售不得依賴股東及其下屬企業;

第三、專為擬發行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機構,應重組進入擬發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為擬發行上市公司進行的專業化服務,應由關聯方納入(通過出資投入或出售)擬發行上市公司,或轉由無關聯的第三方經營。

22.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為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然后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再進行資產評估。

23.什么是清產核資?

答: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規定的程序、方法,組織企業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它主要包括財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內容。

24.企業應當按什么樣的程序進行清產核資?

答: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鑒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7)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復調帳;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25.國有企業在改制為擬上市公司時,需要接受資產評估的資產有哪些? 答:改制時應當根據企業改制的方案確定資產評估范圍,基本原則是: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都必須進行評估。

26.改制為擬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應由什么樣的機構進行?

答:擬改組上市的公司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必須由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7.企業改制為擬上市公司時,其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評估? 答: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的,應當由土地資產的使用單位或持有單位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然后聘請具有A級土地評估資格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需要經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后,才能作為折股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金數額的定價基礎。

28.企業改制時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置? 答:從我國目前的實踐來看,主要通過四種方式處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改制前的企業已經繳納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將土地作價以國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

二、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改制前的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與原企業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由上市公司實際占用土地。

第四、授權經營。對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可采用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經國務院批準改制的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其他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土地所在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9.國有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對于國有資產折股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公司,在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后,應注意:

一、須將凈資產一并折股,股權性質不得分設;

二、其股本由依法確定的國有持股單位統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門或機構分割持有;

三、要按《在股份制試點工作中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保證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該國有法人單位應為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國有企業改制進行國有資產折股時,可以低價折股嗎?

答:國有資產折股時,不得低估作價并折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場條件下,也允許公司凈資產不完全折股,即國有資產折股的票面價值總額可以略低于經資產評估并確認的凈資產總額,但與募股方案和預計發行價格一并考慮,折股比率(國有股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于60%。股票發行溢價倍率(股票發行價格÷股票面值)應不低于折股倍數(發行前國有凈資產÷國有股股本)。凈資產未全部折股的差額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資本(凈資產)轉為負債。

31.公司改制設立時,其資產評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常見的公司設立方式是主發起人以經營性凈資產或經營性實體(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評估作價,并聯合其它發起人以現金或非貨幣資產出資成立公司。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時,資產評估增值部份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處理:

(1)以整體資產出資時,收到的對價是被投資方的股權(即整體資產評估增值部份屬于股權支付對價)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評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損失。

(2)以其它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時,應當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額部份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所指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企業持有的貨幣性資產(即企業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和債券等)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32.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時,凈資產折股如何納稅?

答: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時,除注冊資本外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按以下情況區別納稅:

(1)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中屬于個人股東的部份 ① 資本公積中轉增股本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 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時應當繳納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2)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中屬于法人股東的部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視同于利潤分配行為,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 資本公積不屬于利潤分配行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 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時視同利潤分配行為。不同于個人股東,公司制企業進行分紅時,法人股東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如果法人股東與公司所適用的所得稅率不一致時,法人股東是需要補繳所得稅差額部份。

33.企業改制時將產權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個人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想集團改制員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832號)的稅收要求,個人無償獲得的股份時應當按以下方法繳納:

(1)企業在公司制改造時將有關資產無償以股份方式量化到個人時,包括企業將歷年積存的勞動分紅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個人時,都必須按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2)公司給員工免費贈送股票(股權),無償給職工配股時,其實質上是公司將一部分股份無償轉讓給雇員。對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股份屬于因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應按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或市價),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4.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獎勵個人時是否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45號)的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個人時,執行以下個人所得稅政策: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5.企業改制設立時如何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答:改制設立時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行為會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主要資產形態可以分為有形動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有形動產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1)當企業以整體經營性資產出資并發起設立公司時,屬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即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2)當企業以貨物出資時,應當視同貨物銷售繳納增值稅。上述所指貨物包括企業流動資產中的存貨、固定資產中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它辦公物品等動產。

(3)當企業以不動產、無形資產出資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規定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36.企業改制重組有哪些契稅減免政策?

答: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權屬轉移,包括出資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資、公司設立時購買土地使用權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于企業改制重組時所涉及的契稅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企業整體改制或整體變更時,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權屬的變更時,免征契稅。

(2)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企業在改制重組時,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免征契稅。

37.企業改制時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減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目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的規定,涉及投資業務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按以下原則處理:

(1)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8.如何認定企業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未經過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不能作為公司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法律依據。

實踐中,發行監管部門一般關注發行企業以下稅收問題:

(1)發行企業發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法規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著與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符或者越權審批的情況,發行企業應當提供省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并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發行企業同時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繳稅款的重大風險提示;

(2)發行企業應當充分披露發行前三年有無稅收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

(3)對于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或者違反國家稅法的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繳 (包括滯納金)風險,一般要求由發行前原股東承諾承擔。

39.企業股份制改組過程中,律師能為企業提供什么法律服務?

答:企業股份制改組中,律師主要從事相關文件和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第一、對企業申請進行股份制改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二、對發起人資格及發起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三、對發起人投資行為資產狀況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四、對無形資產權利的有效性和處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五、對原企業重大變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第六、對原企業重大合同及其他債權、債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

七、對改制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提供解決方案; 第

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驗證事項。

律師的工作可發現企業改制中的法律障礙,有效地避免法律風險,為企業改制的順利實現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五篇:考證必備的37個免費資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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