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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2023-06-21

第一篇:ppp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PPP項目框架協議

xxxx建設PPP項目框架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以及xx省、xx市相關規定,經xx與xx雙方充分協調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在本合同中,xx人民政府為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甲方,以下簡稱“甲方”;xx有限公司為本合同中的社會資本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合同術語定義

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用語以下列定義為準: (1)本項目:xx建設項目。

(2)項目范圍:本項目具體建設內容為: xxxxxxxxx (3)投資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目的是政府從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項目的“監管者”。

(4)建設期:指本項目的建設周期,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資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開工許可證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按規劃及批復分多次招標。根據當地政府的建設計劃,分期分批逐步實施,工期按定額工期執行,年度不能完成的順延至下一年度;特殊情況需提前的,由政府和投資人雙方具體協商解決。當地政府應根據年度建設計劃提前做好相關工程的施工規劃及施工圖審批,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從事與規劃相關的經濟活動。

(6)回購價款:回購價款指根據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總額。

(7)元:指人民幣單位“元”。

(8)基準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確定具體時間節點的日期。包括驗收備案基準日(指本項目各分部驗收備案完畢取得備案證書之日)和工程檔案移交基準日(指本項目全部或分項工程檔案全部移交完畢之日)。

(9)工程相關單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詢單位、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含專業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施工監控單位、審計中介機構、材料與設備供應單位等。

(10)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竣工完成并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按約定完成回購款支付之日止結束。本工程按每次招標備案工程量分期回購或xx年內購買服務,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為xx年(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

(11)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2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3條、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往來公函、審定的設計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上合同文件應為相互解釋、相互說明,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特別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和有關確認書; (2)本合同;

(3)合同談判中的澄清文件和會議紀要;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文件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等);

(6)補遺、答疑文件; (7)招標文件;

(8)審定的設計文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構成本協議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xxx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用于運作本項目。

項目公司成立后,甲方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合同,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建設及運營維護,并獲得項目收益。

本合同中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界定如下: 第4條、政府主體 (1)主體資格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的政府主體為“xxx”,屬普洱市下轄的自治縣,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政府主體出現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按本項目進度計劃完成工程立項、可研、征地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前的規定的前期工作;

b.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市場化、規范化的原則,選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單位;

c.監督并協助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項目建設工作; d.按照PPP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e.協助乙方協調與地方相關部門的工作;

f.負責施工階段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增減的審批工作; 第5條、社會資本主體 (1)主體資格

簽訂本合同的社會資本主體為“xxx”,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社會資本主體主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建設資金,并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

b.在本合同簽訂后編制本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并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計劃實施工程建設,確保建設資金按使用計劃及時到位;

c.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d.負責辦理工程建設一切相關手續(乙方負責辦理部分),繳納相關稅費(應由乙方承擔的);

e.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審計及監督;

f.組建項目管理公司并報甲方認可;

g.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完成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安全等方面達到相關標準,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將驗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

h.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6條、對項目公司的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設立的項目公司,對其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萬元)整,均為貨幣出資,股東須于項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各自應繳份額實繳完畢,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人民幣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2)項目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待定。

(3)經甲乙雙方協商,股東會會議按照股東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開發、投資、維護及管理。

(5)本協議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即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6)項目公司存續期限暫定為xx年,其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股東會同意,項目公司可以在約定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存續期限。

(7)項目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8)本項目建設完成并經驗收合格,項目公司付清項目工程款,并于合作期限屆滿前,項目公司股東可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股東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項目公司的,其股權轉讓價款為其認繳資本對應的數額。

(9)項目公司治理結構與本協議關于項目公司約定未盡事宜遵照股東協議及公司章程規定。

第三章、合作關系 第7條、合作內容

本合同中雙方合作內容包括的項目范圍為“xx建設項目”,具體項目內容包括xxx。

第8條、合作方式

本項目采取PPP模式,即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即: (1)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施工及運營維護;

(2)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3)單項工程完成移交后,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對已移交的項目資產進行維護;

第9條、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xx年,其中工程建設期為xx年,回購期為xx年;自項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屆滿之日止。

項目合同提前終止的,合作期限相應提前終止。

合作期限屆滿或合作期限提前終止的,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將剩余未交付的項目資產一次性無償、無條件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第10條、排他性約定

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項目合同約定項目范圍內的廣告經營權、公共停車位收費權等,并獲得項目收益。

第11條、履約擔保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根據項目建設的規模和進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形式如下:

(1)甲方財政部門的擔保;

(2)甲方確保本項目進入省級及以上PPP項目庫;

(3)在項目運行期間,甲方來自國家、省地等上級部門的援助資金優先支付本項目工程款;

第四章、投資計劃和融資方案 第12條、投資總額

本項目工程總投資約xx億元。 第13條、投資控制

項目公司對本項目總投資承擔投資控制責任。 第14條、融資方案

(1)項目公司是本項目的融資主體。在項目公司框架下,乙方負責工程投資款的籌集、發放,并提供資金到位情況資料說明;甲方負責前期工作經費支付,必要時可進行回購項目融資,乙方必須配合。

(2)乙方可以向社會融資,但融資必須全部進入雙方成立的項目公司,專職用于該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必須規范運行,并全程接受甲方監管。

第15條、政府支持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項目公司進行融資時,政府主體應提供支持,必要時政府主體需提供擔保以保證融資順利實施。

第16條、投資監管

乙方服從甲方的監管,其中設計、代理、標底編制、監理、檢測單位的確定需經過甲方認可備案。項目實施時,甲方派專人及專業第三方參與監管。項目前期由甲方實施的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應票據齊全合規且雙方見證,并由甲方保管,待項目結束時核算入賬。項目實施時,所有資料均需雙方見證留底。項目后期移交,要做到賬清場清,各項手續齊全。乙方負責項目施工單位的落實及工程款按合同約定的支付。

第17條、違約及處理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乙方因不具備履約能力而造成項目中途停工,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決算。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直接原因或間接原因造成項目中斷或無法實施的,甲方需對乙方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18條、前期工作內容

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開展,必須完成以下前期工作;該部分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在協議范圍內協助甲方完成。

(1)項目選址、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能源評估及其批復; (2)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

(3)項目方案的審查及批復、初步設計的審查及批復、概預算的審查及批復、施工圖的審查及批復;

(4)項目用地勘測;

(5)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處理因征收、安置補償等發生的糾紛;

(6)聘請項目咨詢顧問; (7)其他:

第19條、前期費用的承擔

(1)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由甲方承擔。

(2)除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0條、工作監管

前期工作的實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督管理,由利益方對實施方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管,前期工作不利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21條、違約及處理

根據第18條規定的前期工作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未能按照項目進度計劃時間節點完成的情形,即造成違約。 前期工作違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對輕微違約(未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對嚴重違約(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按照第十一章規定處理。

第六章、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 第22條、建設條件

(1)本項目由甲方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用地及相關進入場地的道路使用權,并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為項目公司提供臨時現場辦公用地。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公司予以配合。

(2)由甲方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產出說明的編制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4)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5)項目公司對其所作出的項目設計承擔全部責任。該責任不因該項目設計已由項目公司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或已經甲方審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6)項目公司應當依照項目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嚴格遵守建筑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地方及行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并承擔工程建設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

(7)本項目的工程施工須嚴格按照國家、省、部委頒發的施工及驗收標準組織實施,使整個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8)條、項目公司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9)甲方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監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3條、項目進度

本項目建設工期初步擬定為xx年,具體項目工期根據具體項目確定,在雙方后續簽訂的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建設工期將順延或修改調整: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2)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使工程建設延誤; (3)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工程建設延誤;

(4)甲方提供的設計基礎資料延遲致使開工前應達到的施工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開工日期延誤;

(5)因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延遲且經甲方全力協調無效所造成的延誤。

第24條、項目質量

項目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并滿足國家現行質量規范要求。工程質量的控制主體為項目公司,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進行監督。如工程建設不符合項目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按項目合同約定執行。

在本次項目中,雙方約定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相關質量規范及質量標準。

第25條、項目安全

項目安全實施和控制的主體為項目公司,并全程接收甲方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由項目公司承擔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26條、變更管理

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因需要設計變更或現場條件變更的應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結果經第三方審計單位共同認可。

第七章、項目移交 第27條、工程驗收

乙方負責按規范組織本項目階段性工程的竣工驗收,甲方派代表參加驗收。工程竣工驗收依據項目招標文件和建設合同所規定的規范、標準、程序及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在本項目中,甲乙雙方約定所有項目驗收均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規范及標準進行實施和驗收。

乙方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驗收日期。 第28條、移交日期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階段性移交;本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移交前5日內雙方應做好移交準備工作,在移交完成后雙方簽署《項目移交備忘錄》。

第29條、移交范圍

工程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設施及軟件資料。 第30條、違約及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移交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章、收入和回報 第31條、收入來源

乙方的主要收入為甲方的投資返還,本項目的投資價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計后的工程價款結論和投資人墊付的各項費用組成。

乙方需按照規定足額支付稅費。 本項目投資款年回報率為xx。 第32條、回購款支付

工程回購款由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回購款支付期限為xx年,支付方式為xxx。具體為工程移交后xxx 第九章、不可抗力及法律變更 第33條、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為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34條、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和評估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及造成的損失。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認定和評估由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受影響一方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內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應履行的義務。

第35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對因其影響造成的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處理。

第36條、法律變更

如在項目合同生效后發布新的法律、法規或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影響項目運行或各方項目收益時,項目合同按照新法律、新法規調整執行。

第十章、合同解除 第37條、合同解除的事由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發生時可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雙方就合同變更無法達成一致;

(2)發生法律變更,各方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 (3)合同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4)社會資本主體破產清算或類似情形; (5)合同各方協調一致; (6)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38條、合同解除程序

合同解除事件發生后,雙方確認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凍結項目公司所有資產,對工程項目進行資產核算,對項目公司進行資產及負債核算;

(2)對已經完成并移交的分項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正常執行;對已經完成但未移交的分項工程,在進行竣工驗收并合格后按正常合同執行;對部分完成的分項工程,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雙方協商價款處理方式;

(3)雙方協商一致的,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執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按照爭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違約處理 第39條、違約行為認定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

第40條、違約行為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后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自違約之日起算,甲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自違約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乙方按實際違約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雙方就該單項工程重新商定工程價款,乙方在原合同基礎上向甲方承擔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甲方責令乙方改正,并按次對乙方罰款10萬元/次。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第41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爭議糾紛發生之日起30日內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糾紛解決期間,除爭議糾紛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三章、其他約定

第42條、本協議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或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

第43條、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項下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第44條、本項目中甲方與項目公司的具體權利義務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以項目合同約定為準。

第45條、甲乙雙方作為項目公司出資方應積極辦理設立項目公司相關事宜,確保后續工作如期進行。

第46條、項目合同簽訂后,并不免除本協議中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47條、乙方應切實履行支持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義務,并為項目公司在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過程中提供相應的協助及支持,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正常運營。

第48條、甲乙雙方應對對方涉及的商業等信息如尚未公布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公開的信息除外。本承諾自本協議終止后仍長期有效。

第49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或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50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PPP政府投資建設框架協議

XX市基礎設施項目

投 資 建 設 (PPP)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簽 約 方:

簽約時間:二O一五年 月 1

XX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PPP)合作

框架協議

甲方:

乙方:****公司

為加快XX市基礎設施建設進程,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投資合作框架協議,以資共同恪守,并在此協議基礎上簽訂具體項目的投資建設合同。

第一章 項目概況

1.1合作項目

雙方同意就路網工程開展投資建設合作,總投資約¥¥億元人民幣。最終建設項目、規模和規劃設計指標按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執行。

1.2項目建設周期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項目根據甲方投資計劃分批實施,實

施中各子項目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單獨公開招標、投資、建設、租賃、回購。

第二章 項目合作方式

2.1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以PPP方式實施(投資-建設--購買服務),甲方采用“PPP投資人+總承包人”一體化公開招標,乙方聯合有資質的總包單位參與投標。若中標,由乙方與甲方簽訂PPP合同,具體負責項目投融資、建設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約定的金額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項目回購款。

2.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著手進行項目土地取得、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在條件具備時組織項目投資人與施工總承包人的一體化招標。

2.3項目公司與甲方簽訂具體的PPP合同,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和建設管理工作。項目公司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由總承包人進行具體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設期暫定a年(具體以施工合同工期為準),回購期b年。

第三章 投資范圍和回購價款

3.1乙方的投資范圍為與本項目相關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3.2投資總額由建安費、建設期資金成本、回購期資金成本

及管理費等四部分組成。具體約定如下:

3.2.1建安費計價及計算原則: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范圍和圖紙為依據,按照ZZ省現行工程計價定額、相關配套文件及當期人工材料信息價為依據共同確定施工圖預算價格不下浮作為建安費(視項目類別定);建設過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價或政策規定調差。

規費、稅金按項目所在地相應規定計取,施工組織措施費及其他相關取費均按相應類別的工程中值計取。

綜合費率(企業管理費+利潤)按相應類別的工程中值計取。 甲、乙雙方確認的經下浮后的施工圖預算價作為簽署PPP合同及在結算前支付回購價款時確定建安費的依據,最終建安費以按上述原則經審計并由甲乙雙方最終共同確認的結算價格為準。

3.2.2建設期資金成本:建設期指項目開工至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之日的時期。建設期資金成本以項目建安費為基數,按建設期的xx%計取。資金成本費率按中國人民銀行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年利率上浮yy%計(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為n%,則資金成本費率R=n(1+yy%)。如遇銀行調整貸款基準率利,該費率即時作相同調整,以下同)。

3.2.4回購期資金成本:以未回購的建安費為基數,按資金實際占用時間逐筆分段累計計取。資金占用時間小于或等于5年時,資金成本費率按中國人民銀行3-5年期基準貸款年利率上浮yy%計;資金占用時間超過5年時,資金成本費率按中國人民銀

*

行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年利率上浮yy%計。

第四章 回購價款的支付

4.1建設期資金成本:于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支付完畢

4.2建安費:支付為3:3:2:2:1: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工程總價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購期資金成本:隨建安費的回購進度同步支付當期應付的回購期資金成本,利隨本清。

4.4回購期回購稅費:乙方或項目公司以不重復繳納租賃費、回購價款中建安費的營業稅及附加為原則,按浙江省現行政策執行。

若ZZ省/XX市/的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或實施營改增政策,同樣適用前款原則。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購價款的權利。提前回購部分不再計取相應利息。

第五章 投資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對乙方的項目投資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項目以PPP模式實施的人大會議紀要或決議

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財政承受力評估及物有所值評價資料等)。

5.2XX市財政局出具的以財政資金支付政府采購的確認函。 5.3甲方出具相應土地出讓收益對應投資款的承諾書。 5.4指定市內2A級資信的國有公司1家,為乙方提供擔保。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負責制定項目整體實施計劃。

6.1.2負責本項目投資建設所需的相關項目行政審批手續。 6.1.3應在PPP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按照本協議第六章條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資保障。

6.1.4負責工程建設前期征遷工作及建設過程中項目周邊矛盾的協調處理。協調電力、電信、給水、煤氣等市政配套專業部門與乙方配合施工。

6.1.5負責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6.1.6負責工程預算編制、審查和確認,派駐現場代表監督檢查項目建設過程,對項目建設工程中的相關事項及時進行確

認,并按工程建設進度節點對項目進行階段性評審或全過程跟蹤審計。

6.1.7負責在項目工程完工后組織竣工驗收,協助乙方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程。

6.1.8負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審計手續,按照本協議第

四、第五章條款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及回購價款。

6.2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參加甲方組織的項目投資人和施工總承包人一體化招標,在中標后,乙方具體負責項目投融資、建設和管理。

6.2.2根據項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員協助甲方各項前期工作的開展。

6.2.3負責組織項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確認的施工圖紙施工,負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設計會審、交底、建設進度監控、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確保本項目工程按質按期順利完成。

6.2.4根據項目計劃和進度情況負責項目資金籌建并及時支付相應比例費用。

6.2.5保證工程進度按期完成,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相應標準,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由此產生法律糾紛,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6.2.6對工程瑕疵負責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質量未達相應標準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導致工期延誤,則按工期索賠約定執行。

6.2.7組織項目公司編制工程進度計劃和實際完成情況、財務用款計劃與統計報表,按季度報送甲方備案。

6.2.8本協議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實施方應由甲方書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時間為準),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項目的轉交手續。

6.2.9項目應認真執行國家和ZZ省、XX市有關建筑安全生產規定,做好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須達到市級標準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協議僅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甲方與項目公司在本協議確定的原則上簽訂的項目PPP合同為準。屆時PPP合同若有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首選方式,如協商未達成共識,提交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7.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簽訂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組織的項目投資人和施工總承包人招標中中標,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7.3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框架協議簽署頁)

8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時間:二零一五年9

日 月

第三篇:某某車庫PPP合作協議

某某立體停車場(一號)PPP項目

合 同

甲方:某某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引言:為了高效建設占地少、空間利用率高、運行安全穩定可靠的智能立體停車設施,解決某某城區停車難的問題,縣人民政府決定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某某立體停車場(一號)。甲方經某某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公方和經法定采購程序確定的乙方(私方)就某某立體停車場(一號)項目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合作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某某立體停車場一號車庫

(二)項目建設地點:某某 路西端,具體位置詳見規劃紅線圖(附后)。

(三)投資規模:設計規劃 層, 個車位,建設投資約 萬元人民幣。用地規模 : 平方米(詳見附件:土地評估資料)。

(四)投資建設期限: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建設并驗收交付使用。

二、項目合作模式

(一)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資組建在甲方所在地注冊成立項目公司(暫用名: ,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出資(持股)比例 %;乙方出資 萬元,出資(持股)比例 %。

(二)出資方式:

1、甲方以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資,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該土地使用權貨幣估價為 元。

2、乙方以現金和實物(設施、設備等)出資。 上述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實物出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法定評估機構對實物評估或審計確定具體出資額度。不足部分以現金方式補充到位。

(三)項目公司組織機構

1、項目公司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股東會是項目公司權力機構。

2、項目公司設立董事會,由 人組成,其中由乙方委派 人,甲方委派 人。董事會設董事長 人,副董事長 。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3、項目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4、甲方委派1人擔任項目公司財務總監。

5、項目公司設監事會。甲乙雙方各委派一人,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一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選舉產生。

6、項目公司總經理由乙方委派并經董事會同意。董事會不同意的,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

(四)收益分配 項目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股東按各自在項目公司所占股權比例,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五)注冊登記手續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各指定專人共同完成項目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注冊登記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乙方先行墊付。

三、合作期限

項目合作期限為 年。自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四、資產移交及項目公司債權債務處理

項目合作期限到期后項目相關資產,包含:項目土地使用權、立體停車場設施設備及配套設施設備、相關技術資料等無償歸甲方所有。項目公司債權、債務由項目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擔。

五、甲乙雙方陳述和保證

甲乙雙方就合作出資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且該陳述和保證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一)甲乙雙方的出資均為各自單獨、完全并合法地擁有和持有,并未占有、借用或承租第三方財產;

(二)雙方提供的有關資產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并完整;

(三)雙方資產處于良好和可用狀態,符合項目公司正常經營用途,并且該等資產及其使用均符合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

六、投資的轉讓

(一)甲乙雙方自項目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在項目公司持有全部或部分股權;

(二)項目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滿三年內后,甲乙雙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項目立項、報建等審批工作,提供合法土地使用權。

2、甲方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合理管控立體車庫周邊停車秩序,廢除周邊人行道停車位,為項目營運公司做好前期相關工作;

3、如果確有需要,甲方可以為乙方融資出具相關支持性文件或資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完善項目的工程規劃、建設程序、承擔項目建設投資和融資,確保本項目自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建設任務

2、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應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如果確有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融資出具相關支持性文件或資料。

八、特別約定

(一)項目公司存續期間,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不得對外融資、舉債、擔保等行為。

(二)乙方不得以項目公司名義融資。乙方向項目公司投入資金超出乙方出資額的,不作為乙方資本金投入,只作為項目公司的債務或借款,不改變公司持股比例。

(三)甲方土地使用權評估價超出甲方出資額的,不作為甲方資本金投入,只作為項目公司的債務或借款,不改變公司持股比例。

(四)合作項目建成后,為追求最大效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將部分或全部項目委托給專業公司經營管理。

九、違約責任

(一)各方應按協議約定足額認繳出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其應繳納而未繳納資金額的5%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資金(項目全部建設投資)不到位致使本項目未在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建設任務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三)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限期改正,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違約方在限期內未予改正,致使合作無法履行下去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洪水、戰爭等)或法律政策原因致使協議條款不能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各方的經濟損失各自承擔。

十、保密條款

各方必須對所獲取對方的機密信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一、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則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二、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甲方、乙方、鑒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框架協議 技術合作框架協議書

框架協議

技術合作框架協議書

框架協議

技術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廣東省辦事處

乙方: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廣東省辦事處為在廣東省更好地開展荒山治理的科學研究、人才培訓、生態保護,進一步推動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廣東省辦事處的工作,與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緊密合作,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框架性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廣東省辦事處的技術支撐,提供技術咨詢、培訓和專業技術服務。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長、教授級高工)、吳澤鵬(高級工程師)、王振師(高級工程師)、李興偉(高級工程師)、陳建新(研究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定期或者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必要時指派本院或邀請外單位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時提供工作條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時,出差工作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在項目啟動后,根據項目實際的投資款項,在基金會章程規定的范圍內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參照林業項目規劃計費用標準)經費作為技術服務費用。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廣東省辦事處廣東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協議

技術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甲方擁有;

鑒于乙方對甲方技術的了解,愿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并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范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范圍:

三、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護期限: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咨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1)按利潤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銷售額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后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框架協議

技術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xxx(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日起到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蚣軈f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第五篇:項目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甲方現有資源和乙方的開發團隊開發經驗,加快實現甲方的戰略調整和布局,推進甲乙雙方更好更快發展,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利用甲方現有資源進行商住地產開發項目合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如下戰略合作框架合作協議:

一、 項目合作區域范圍

甲方在市范圍內,可供用于商住地產開發的項目。首次合作選定項目。

二、 項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項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據項目合作的具體情況和要求確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緊密型。由甲乙雙方商定出資比例,共同出資組建有限公司,負責所有合作項目的開發。

(二)、半緊密型。由甲方提供開發資源并用該資源作成股份,乙方負責該資源的開發,開發收益雙方按確定的股份分配。

(三)、松散型。由甲方提供開發資源,按照國家有關程

序公開招拍掛,優先考慮乙方。

所有合作項目的商業房產由甲方按雙方另行約定取得。 所有合作項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項目開發土地入股,必要時也可以現金出資。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期限暫定為10年左右,雙方可根據情況,確定順延或終止。

三、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地塊的掛牌出讓組織工作。

甲方應根據自身戰略調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確定開發資源,完成開發資源的行政審批手續。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為甲方在合作區域范圍內開發項目的戰略合作伙伴。并指定下屬企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甲方合作。

組建項目工作組,其中常駐2-5人,與甲方共同研究制定項目開發計劃等;必要時聘請有關規劃、建筑、設計、園林、營銷等專家參與相關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該項目開發價值。

四、 附則

1. 本協議附件以正式合作協議為準。

2.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異議,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

3.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

4.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地點:重慶市協議簽訂時間:

第 3 頁 共 3 頁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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