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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法范文

2024-04-15

增值稅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稅法體系;稅收立法;改革

一、我國稅制改革進程回顧

我國稅制的法律淵源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國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制定的政策依據來源于共同綱領第十四條“國家的稅收政策,應以保障革命戰爭的供給,照顧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及國家建設的需要為原則,簡化稅制,實行合理負擔”。這一階段的稅制內容包括:一是統一全國稅政,明確照章納稅;二是建設新稅制,提出稅收立法;三是加強稅務工作,指出稅務機關的職責。

第二階段稅制改革在計劃商品經濟時期(1978年-1993年),典型代表是涉外稅制的建立、兩步“利改稅”方案的實施以及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經過此次改革,我國工商稅制共設37個稅種,按照經濟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資源稅、特定目的稅、涉外稅、農業稅等七大類,這個大致的分類沿用至今。

為實現“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1994年啟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內容最深刻、力度最強的工商稅制改革,主要是全面改革流轉稅,以規范化的增值稅為核心,同時設置消費稅、營業稅;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此次改革之后,稅種設置由原來的37個減少為23個,初步實現了稅制的簡化、規范和高效統一,確定了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稅收制度的基本格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自2001年起又推行了以“費改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增值稅的轉型為主要內容的稅制改革,主要是將一些具有稅收特征的收費項目轉化為稅收,典型的如取消車輛購置附加費,開征車輛購置稅和取消農業稅;另外,合并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三是調整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零星稅種的納稅人范圍、稅率等。

經過以上四個階段的稅制改革,逐漸演變形成的現行稅法體系,它是在《憲法》和《立法法》的指引下,由稅收規章向稅收法律的形式緩慢過渡,包括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地方性法規等法律表現形式,涉及18個實體稅種、1個教育費附加和1個稅收程序法,調整國家和納稅人在征納稅方面利益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自2012年1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標志著我國稅法體系建設新一輪的改革即將全面展開。

二、現行稅法體系存在的問題

1.稅法體系的法律層次低,與《立法法》的精神不統一

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中,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較少,僅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等屬于法的級次,其余大部分均屬于國務院以條例、暫行條例發布,國務院下級部門根據授權制定實施細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再根據財政部的授權制定補充規定、實施辦法等。這種行政主導的立法體制,不僅降低了稅法的公正性、權威性、穩定性,而且與稅收的法定原則相違背。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行使立法權,國務院根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行使部分立法權。根據《立法法》的精神,稅法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表決通過制定的法律占主導地位,但目前的稅法由對法律細化或補充說明的行政法規占主導地位。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利用行政權力剝奪了地方的立法權力,侵蝕了國家的立法權力,使得我國的稅法體系復雜、矛盾、多樣。

2.征稅對象存在盲點,宏觀調控功能部分缺失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凸顯。北方霧霾治理的緊迫、全國水污染防治的難題……,種種環境保護問題加劇,倒逼環境保護稅改革步伐加快。環保稅或單獨立法,或并入消費稅增加稅目立法,都需盡快出臺,填補我國稅制體系空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開征個人房產稅、遺產稅,可強化稅收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調節功能,進而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2015年11月,上海市已率先開征部分個人住房房產稅。這一稅種的試點,對全國范圍內開征個人房產稅、遺產稅將會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

此外,我國現行稅法仍有其他的監管調控缺失,比如電子商務稅等。彌補這些稅收空白區域,強化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不僅是推進依法治國重要的一步,同時也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經之路。

3.現行部分稅種規定陳舊,或與其他法規存在沖突

縱觀現行稅法體系,部分稅收法規頒布時間較早,已不適應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如《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頒布、《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頒布等,這些稅收規定最早的至今已達27年,部分規定過于陳舊,不利于納稅人納稅,也不利于征管機關監管,使得征納雙方的征納成本較高。

不僅部分稅收規定陳舊,同時也存在稅收規定與其他規定的沖突。如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的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扣除,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計入其他業務支出扣除;而新會計準則規定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這些對印花稅的不同規定,體現了部分稅收法規的規定欠缺嚴謹性。

三、我國稅制改革的發展趨勢

1.弘揚《立法法》的權威,建立以稅收法律為主的稅法體系

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法體系必須堅持法律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威不容侵犯?,F行稅法體系缺失法律化、缺失稅收基本法,是造成現行稅法體系復雜、多樣的直接原因。未來稅法體系改革的趨勢,必當是在《立法法》的精神指引下,加快稅收基本法的立法進程,進而發揮稅收基本法對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領作用。

在稅收基本法的規范下,應當增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逐漸修訂、取消、廢止現行的暫行條例稅收法規,使其上升到法的級次,同時增設目前應調控的部分稅種,理順中央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比例,努力構建以稅收法律體系為主的稅法體系,全面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同時,這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精神體現。

2.繼續推進主體稅種的改革,強化主體稅種的法律地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改革的空間。繼續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把有條件實施增值稅的營業稅稅目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消除重復征稅問題,將會是十三五期間主體稅種改革的重點之一。

待條件成熟,將現行流轉稅由法規級次上升到法的級次,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一并占據主體稅種的法律地位,真正做到主體稅依法征稅,法外無稅。

3.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提升地方稅的法律地位

目前的地方稅種,除了《車船稅法》,其余均是國務院下屬部門根據行政授權立法,為統一地方稅種,使其穩定、持久,需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

此外,應根據房地產、遺產等財產所具有的特點,及時總結上海市開征個人房產稅的經驗、效果,以開征物業稅等為契機,穩步構建持續增長的地方稅體系,這也是構建規范化、法制化的稅法體系必不可少的改革。

4.進一步加強財政收支的公開和透明,規范政府支出

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預算法》,嶄新的《預算法》開篇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政府對稅收如何支出,必須依據《預算法》嚴格執行預算,并接受人民群眾、社會中介的民主監督。只有堅持財政收支的公開、透明,才能維持稅收體制改革的長效機制。

注釋:

①《全國稅政實施要則》確定的稅種為14個,包括:(1)貨物稅,(2)工商業稅,(3)鹽稅,(4)關稅,(5)薪給報酬所得稅,(6)存款利息所得稅,(7)印花稅,(8)遺產稅,(9)交易稅,(10)屠宰稅,(11)房產稅,(12)地產稅,(13)特殊消費行為稅(包括宴席、娛樂、冷飲、旅店),(14)使用牌照稅。

②2011年2月25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車船稅法》,實現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就地方稅種立法。

參考文獻:

[1]劉佐.中國稅制五十年(1949年—1999年)[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1).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5(3).

[3]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單行本)[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4(4).

[4]劉劍文,沈理平.《立法法》與稅法的兩個基本問題[J].稅務研究,2001(07).

增值稅法范文第2篇

新車船稅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之一與“節能減排”脫不了關系。近年來國內汽車數量與日俱增,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網站公布的12年1月的乘用車銷售統計數據來看,當月共銷售116.06萬輛。而且此數據是受元旦和春節兩節影響,以及上年元月基數較高等因素,乘用車銷量有所下降,環比下降15.22%,同比下降23.81%。如此盤大的新增汽車數量,給環境和燃料資源帶來的壓力可想而知。所以車船稅法,可以說就是一部環境法。其目的不外乎含有引導消費者選擇排量更小的車型的意思,以此來控制燃燒汽油的尾氣排放量,減輕環境污染。

新車船稅法頒布以后,我們看到在乘用車方面,其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為7檔,定額征收稅。但這樣真的能很好的達到預想效果嗎?

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舊的《車船稅暫行條例》中,對載客汽車征收的稅額幅度為每年60元至660元。其中對于"小型客車"(即新車船稅法中的"乘用車"),征收的稅額幅度在360元至660元。

相對于舊條例中對乘用車的統一征收稅額,新法中將乘用車按氣缸容量分檔收費,在形式上確是一種改進。對比后我們發現,為更好地發揮車船稅的調節功能,體現對汽車消費和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體現在:

(1)乘用車排氣量在1.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大幅降低,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29.76%;

(2)排氣量在1.0~1.6升的,稅額幅度稍降,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16.89%;

(3)排氣量在1.6~2.0升,2.0~2.5升等更高區間的,稅額幅度依次比前一區間大幅提高!

從此反映出此次車船稅法律意圖是“抑大揚小”,即抑制大排量汽車,提倡小排量車。但此法卻有不足之處。

新法有“揚小”功效,卻難“抑大”。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以預防為主”。也就是說,保護環境最好的辦法是在還沒有造成污染之前就采取措施,以防止或減輕可能出現的污染。因為污染以后再治理,成本太高!那么,預防汽車尾氣污染最好的辦法就是盡量減少汽車排氣,而不是用稅收收入再去治理。然而現今,在很難以其他清潔交通工具,滿足消費者對汽油燃料汽車的需求的前提下,設計稅賦來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決策”,以引導大眾盡量選擇小排量乘用車,理論上可行。

對于排量1.0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車消費者,新法確實給他們帶來了實惠。此也給予了更多中低端、中端消費者以鼓勵,在不影響其使用的前提下,相信這部分消費者較之以往更多可能的會選擇小排量乘用車。另外排量在1.0~1.6升的乘用車的稅額也有16.89%下降,也會吸引一部分消費等級相近的消費者。參照“湖南省‘舊車船稅條例’與‘新車船稅法’的乘用車稅目稅額對比表”,以10年為準,我們來計算一下稅額變化的力度!

假如購買一輛1.0升以下小排量的乘用車,按之前條例規定的稅額來算,10年總共要繳納車船稅3600元,而如今只要1200元,節省了2400元。作者了解到小排量乘用車的報價一般在4至8萬之間(當然也有10萬或更貴的)。這樣價格的車型當然是一些低端消費者的首選,他們在消費決策時,價格和之后的稅賦是他們的首要關注的因素。

而購買排量1.0至2.0升乘用車,由于年稅額不變或者稍降,對于這部分消費者表面上不會有太大誘惑去購買更小排量的汽車。但是考慮到日益擁堵的城市交通,選擇一款小巧的小排量車更利于在城市中穿行,且更方便停泊。所以有部分消費者可能最后決定購買小排量,或單獨多購買一輛小排量車用于日常城市內行駛之用,因為方便省錢,還時尚環保,何樂而不為呢?這樣的推定也并非沒有道理的,如此,又為“揚小”作出了一點貢獻。

上面我們看到了“揚小”的效果還是不錯的,下面我們再來分析下“抑大”的效果。

大排量,意味著價格也是大牌!價格對于這類消費者往往不是首要的。品牌感受、款式顏色等因素都很能影響其做決定。就算按車船稅最高稅額4800元來算,十年也才4萬8千元!這對于買得起少則50、60萬,多則上百萬的豪車的消費者來說,車船稅根本就不能影響到他們的“消費決策”!況且,豪車的利潤空間很大,商家可以以各種優惠活動抵消上漲“少許”的稅賦。隨便百度“車降價”就會看到很多新聞。例如“奔馳E300L 3.0 時尚型2010款,優惠15萬元,售價52.5萬”,也許你會說奔馳豪車不是常見乘用車,那么“東風本田思鉑睿2.4 AT尊貴版2009款,優惠3萬元,售價22萬”總歸常見乘用車吧。這更不用說排量3.0L、4.0L以上的豪車了。所以舉例是為了說明,由于大排量車的車款巨大,消費群體相對不差錢,加上利潤空間大很容易被商家作優惠來抵消稅賦調控壓力,所以現行車船稅法在“抑大”方面是起不到什么理想效果的。

排量并非節能環保的準確指標

乘用車的排量大小并非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低檔次的小排量汽車有可能會增加有害物質的排放。以往我們講到某款車的耗油量,總是習慣性地先問起發動機排量。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思維定勢中,油耗一直與排量掛鉤。但很顯然由于發動機燃燒動力技術的高低不同,同等排量的兩個發動機,在同等條件和行駛距離下,先進的發動機的油耗當然低很多。另外,除了發動機技術,一輛車標準配置后的重量顯然也和油耗直接掛鉤的。發動機一樣,較重的一輛車的同距離油耗顯然也會高!

那么,什么“指標”才能真正衡量一輛車是否達到環保要求呢?答案是:“整車整備質量(VCW,Vehicle Curb Weight)”和在VCW為定值情況下測出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FC,Fuel Consumption per 100 km)”!

實際上,早在06年7月1日,國家標準《第一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就已經正式執行。這一國家標準是以VCW來確定汽車的耗油限量,而不是以發動機排量級別來確定汽車的耗油限量。其將油耗與VCW掛鉤,將VCW分檔,對生產廠家提出各檔中車輛的FC限值。

08年,國家又推出《第二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對汽車廠家提出更高節能要求。例如,一輛VCW在1350公斤至1400公斤的乘用車,第一階段FC限值為10.1升,而第二階段則為9.2升,第二階段比第一階段降低了近10%。

如今,《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也已出臺。一輛VCW在1320公斤至1430公斤的乘用車,第三階段FC限值為7.3升!

所以,如果遵循分檔征稅的思維不變,那么分檔的依據應該是VCW和相應的FC,而不是“排量”!

乘用車統一分檔征稅是最好的辦法嗎?

如果說通過國家標準是強制生產廠家,從根源上使得燃料汽車產業達到節能減排要求;那么制定車船稅法的初衷和目的,我想應該是引導消費者選擇更節能的產品,降低能耗。

那么就又要回歸到消費者消費決策的問題上了。之前的分析得出了一個結論即通過少收稅可很好的起到“揚小”的作用;而就算大幅增加稅額,在“抑大”方面也是收效甚微的。那么我們可以繼續繼承此法的優點,在消費者選擇小排量車時進一步,不收車船稅或給予類似家電下鄉、以舊換新之類的補貼。(購車時還有購置稅、消費稅、增值稅等,這些起財政收入、調節貧富差距作用就夠了。)

既然多征車船稅對大排量消費者起不到“進一步”的作用,那么換一個思路。我們直接想要的其實是降低油耗,而不是降低汽車消費,那么應該直接遵守“多耗多征,少耗少征”的原則。

對合理設計“燃油稅”提出建議

首先,把乘用車按VCW、FC分檔,然后在每個分檔區間內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對每個耗油量層次征收不同百分比的稅。這個稅應該是和油價關聯,不能是定額。當然在每個分檔內,如果某款車比國家標準更環保,理應給予適當的優惠。對小排量車可以不征以鼓勵,對大排量車應采更細化的征收標準。其次,在技術上應進一步細化地設計出實現“多耗多征,少耗少征”原則的方案。

總之,強制性汽車行業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治根之法,必須設立第三方測評單位加強監管。本文所認為的合理的車船稅法的設計,應重在影響“燃油消費”環節,而非“車輛消費”,以減少燃油消耗。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增值稅法范文第3篇

D.自產小汽車獎勵員工的汽車生產企業 2.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車輛并自用時,下列各項應計入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的是( )。 A.增值稅稅款 B.控購費 C.車輛牌照費 D.車輛裝飾費 3.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符合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規定的是( )。

A.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B.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C.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等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后,繳納車輛購置稅

D.納稅人購置需要登記注冊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住所地申報納稅 4.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是( )。 A.自行車

B.縣政府自用的辦公車輛 C.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D.長期來華定居專家在境內購買1輛自用小汽車 5. A公司2016年3月接受捐贈小汽車10輛自用,經稅務機關審核,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100000元/輛,小汽車的成本為80000元/輛,成本利潤率為8%。則A公司應繳納車輛購置稅( )元。 A.86400 B.80000 C.93919.14 D.100000 6. 某國駐我國的外交官乙某將自用5年的一輛進口小轎車轉讓給我國公民,該小轎車進口時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00萬元,轉讓時的成交價格為60萬元。已知該型號小轎車最新核定的同類型新車的最低計稅價格為75萬元,小轎車進口時適用的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稅率為9%,則受讓方應當繳納車輛購置稅( )萬元。 A.5 B.6.59 C.7.5 D.13.19 7. 某市一家企業已登記注冊的一輛自用的小轎車(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其底盤發生更換,支付價款95000元,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同類型新車的最低計稅價格為400000元,該企業應繳納車輛購置稅( )元。 A.28000 B.13571.43 C.32000 D.0 8.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車船中,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是( )。 A.摩托車 B.非機動駁船 C.掛車 D.拖拉機 9.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車船稅的是( )。 A.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汽車 B.武裝警察部隊專用車 C.無償出借的載客汽車 D.捕撈、養殖漁船 10.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 )內免征車船稅。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11.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 )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A.國務院

B.國家稅務總局

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 12.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半掛牽引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稅 B.客貨兩用車按照客車的稅額計算車船稅 C.拖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稅 D.專用作業車的計稅單位為每輛 13. 某船舶公司2015年擁有機動船舶5艘,其中凈噸位2500噸的3艘,其余的凈噸位均為1800噸;擁有非機動駁船4艘,每艘凈噸位均為2800噸;擁有拖船2艘,每艘發動機功率均為3600千瓦。其所在省人民政府規定機動船舶車船稅計稅標準為:凈噸位201~2000噸的,每噸4元;凈噸位2001~10000噸的,每噸5元。該船舶公司2015年應繳納車船稅( )元。 A.59100 B.91960 C.88700 D.103900 14.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B.融資租賃合同 C.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D.稅務登記證 15. 下列應稅憑證中,應按定額5元繳納印花稅的是( )。 A.組織機構代碼證 B.稅務登記證 C.記載資金的賬簿 D.商標注冊證 16. 下列應計算繳納印花稅的是( )。 A.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B.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 C.農牧業保險合同

D.施工單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分包合同 17. 2015年11月,甲企業和乙企業簽訂一份貨物購銷合同,合同注明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貨物一批,貨物價款為300000元,當月已按規定貼花。2015年12月甲企業實際向乙企業發出500000元的貨物,但是雙方并未將合同中的金額進行修改。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則甲企業2015年12月針對該合同應補繳印花稅( )元。 A.0 B.60 C.150 D.240 18. 甲企業由于經營不善,將本企業價值100萬元的辦公樓向銀行抵押,從銀行取得抵押貸款8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由于甲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本金,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辦公樓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雙方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注明辦公樓價值為100萬元,銀行另支付給甲企業20萬元差價款。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05‰,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為0.5‰。針對上述業務,甲企業應繳納印花稅( )元。 A.500 B.550 C.605 D.540 19. 某學校委托一服裝加工企業為其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載明80萬元的原材料由服裝加工企業提供,學校另支付加工費40萬元。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5‰。服裝加工企業該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元。 A.200 B.240 C.440 D.600 二 、多項選擇題 1.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的有( )。 A.在境內購買汽車銷售的中國公民 B.進口摩托車銷售的外國公民 C.在境內受贈電車自用的中國公民 D.在境內受贈掛車自用的外國公民 2.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境內單位和個人租入外國籍船舶的,不征車船稅 B.境內單位將船舶出租到境外的,應依法征收車船稅

C.納稅人以受贈、獲獎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一般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車輛購置稅 D.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 3.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應并入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中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 )。 A.購買者隨購買車輛支付的零部件價款 B.購買車輛支付的車輛裝飾費 C.購買者支付的增值稅稅款 D.購買者支付的控購費 4.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說法正確的有( )。

A.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國務院給予免稅或減稅

B.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的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C.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D.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5. 下列各項中,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有( )。 A.叉車 B.挖掘機

C.農用三輪運輸車

D.武警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6. 根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說法正確的有( )。 A.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

B.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活動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應屬于經營性收入,企業在代理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給有關部門的費用,企業已作為經營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項費用并在一張發票上難以劃分的,應作為價外收入計算征收車輛購置稅

C.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的,不能提供購車發票和有關購車證明資料的,檢查地稅務機關應按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征稅 D.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的,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購車發票金額與支付的價外費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的,落籍地主管稅務機關還應對其差額計算補征車輛購置稅 7.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輛購置稅的繳稅方法的有( )。 A.自報核繳 B.集中征收繳納 C.代扣代繳 D.委托代征 8. 甲企業2014年1月份購置一輛國產小汽車自用,繳納車輛購置稅10萬元,2015年3月份該小汽車因質量不合格退回生產企業,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上述情形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企業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

B.甲企業申請辦理退稅手續時,應提供生產企業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C.甲企業應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10萬元 D.甲企業應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9萬元 9.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 以下關于我國車船稅稅目稅率的表述正確的有( )。 A.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

B.客貨兩用汽車按照貨車征稅

C.半掛牽引車和掛車屬于貨車的稅目

D.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70%計算 10. 根據車船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車船中,屬于法定免征車船稅的有( )。 A.拖船 B.掛車 C.警用車船 D.捕撈、養殖漁船 11. 根據車船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B.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C.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10年內免征車船稅

D.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12. 根據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符合車船稅征收管理規定的有( )。 A.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B.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C.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次月 D.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不繳納車船稅 13. 甲企業將貨物賣給乙企業,雙方訂立了購銷合同,丙企業作為該合同的擔保人,丁先生作為證人,戊單位作為鑒定人,則該合同印花稅的納稅人為( )。 A.甲企業 B.乙企業 C.丙企業

D.丁先生、戊單位 14. 下列憑證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 A.銀行設置的現金收付登記簿 B.個人出租門店簽訂的租賃合同 C.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D.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訂購單 15.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簽訂總分包合同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總包金額減去分包金額

B.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運輸費金額,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

C.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使用費和研究開發經費 D.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16.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應稅合同中,應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的有( )。 A.財產租賃合同 B.倉儲保管合同 C.貨物運輸合同 D.財產保險合同 17. 根據印花稅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合同中,按照“技術合同”貼花的有( )。 A.技術開發合同 B.技術咨詢合同

C.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方面的咨詢合同 D.技術服務合同 18. 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免稅項目的有( )。 A.無息貸款合同 B.專利證 C.技術合同

D.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19. 甲公司于2007年8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650000元的鋼材換取750000元的水泥,乙公司取得差價100000元。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25元 B.甲公司8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為420元

C.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總方式繳納印花稅 D.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匯貼方式繳納印花稅 20. 下列關于印花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多貼花的憑證,不予退稅 B.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C.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D.偽造印花稅票,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 、計算題 1. 某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2月開業,注冊資本500萬元,當年發生經營活動如下: (1)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稅務登記證各一份; (2)建賬時共設7個營業賬簿,其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本,記載實收資本500萬元;

(3)簽訂以貨易貨合同1份,用自己價值100萬元的貨物換進乙企業150萬元的貨物,并支付差價款50萬元;

(4)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1份,記載借款金額50萬元,當年支付利息1萬元; (5)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

(6)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份,記載每月租金為5萬元,但未約定租賃期限。 要求:

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每問均需計算出合計金額,計算結果用單位“元”表示。 (1)計算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 (2)計算設置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3)計算簽訂以貨易貨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計算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6)計算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2. 甲企業于2015年成立,領取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商標注冊證各一件,資金賬簿記載實收資本1350萬元,新啟用其他營業賬簿8本,當年發生經濟業務如下:

(1)4月初將一間門面房租給某商戶,簽訂財產租賃合同,租期2年,合同記載每年租金12萬元,本年內租金收入9萬元。出租閑置的辦公桌椅,簽訂租賃合同,月租金500元,但未指定具體租賃期限;

(2)10月份以一棟價值50萬元的房產作抵押,取得銀行抵押貸款40萬元,并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年底由于資金周轉困難,按合同約定將該房產產權轉移給銀行,并依法簽訂產權轉移書據;

(3)12月份與乙公司簽訂轉讓技術合同,轉讓收入按乙公司2015年~2016年實現利潤的30%支付;

(4)與丙企業簽訂以物易物合同,用甲企業200萬元的貨物以及20萬元現金,換取丙企業220萬元的貨物;

(5)簽訂受托加工合同,為丁企業加工工作服。由丁企業提供主要材料800000元,本企業代墊輔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費30000元; (6)與貨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載明運輸費用8萬元(其中含裝卸費0.5萬元); (7)與鐵路部門簽訂運輸合同,載明運輸費及保管費共計2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企業使用的證照應繳納印花稅;

(2)甲企業當年使用的賬簿應繳納印花稅; (3)甲企業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4)甲企業房產抵押貸款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5)甲企業簽訂轉讓技術合同應納印花稅; (6)甲企業簽訂以物易物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7)甲企業簽訂受托加工合同應納印花稅;

(8)甲企業與貨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應納印花稅; (9)甲企業與鐵路部門簽訂運輸合同應納印花稅。 答案解析

一 、單項選擇題

1. 【答案】 A 【解析】

選項B和D: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并“自用”的單位和個人,用于銷售和獎勵員工的,由購買者和員工繳納車輛購置稅;選項C: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并自用的單位和個人,電動自行車不屬于應稅車輛,不繳納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 稅率與計稅依據

2. 【答案】 D 【解析】

選項A: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購買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選項B:控購費是政府的行政性收費,不屬于價外費用的范圍,不并入計稅價格計稅;選項C:車輛購置稅的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知識點】 稅率與計稅依據

3. 【答案】 B 【解析】

選項A: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選項C: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等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選項D:納稅人購置需要登記注冊的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知識點】 征收管理

4. 【答案】 C 【解析】

選項A:自行車不屬于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車輛購置稅,并不屬于免稅范圍;選項B:政府的辦公車輛沒有免稅的規定;選項D: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在境內購買車輛的沒有免稅優惠。

【知識點】 稅收優惠

5. 【答案】 D 【解析】

納稅人受贈使用應稅車輛的,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A公司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100000×10×10%=10000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6. 【答案】 B 【解析】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則受讓方應當繳納車輛購置稅=100×(1+20%)÷(1-9%)×(1-10%×5)×10%=6.59(萬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7. 【答案】 A 【解析】

對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其底盤發生更換的,計稅價格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400000×70%×10%=2800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8. 【答案】 D 【解析】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拖拉機。

【知識點】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9. 【答案】 C 【解析】

選項ABD:屬于免征車船稅的范圍。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0. 【答案】 C 【解析】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1. 【答案】 C 【解析】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

12. 【答案】 C 【解析】

選項A:半掛牽引車按照貨車的稅額計稅,但沒有50%的規定;選項B:客貨兩用車按照貨車的稅額計算車船稅;選項D:專用作業車的計稅單位為整備質量每噸。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

13. 【答案】 B 【解析】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該船舶公司2015年應繳納的車船稅=5×3×2500+2×4×1800+2800×4×5×50%+2×3600×0.67×5×50%=9196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14. 【答案】 B 【解析】 選項A: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應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但是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選項BC: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所簽訂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融資租賃合同也屬于借款合同。選項D: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應按“權利許可證照”計稅貼花,稅務登記證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

15. 【答案】 D 【解析】

選項AB: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征印花稅;選項C:應按照0.5‰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稅率

16. 【答案】 D 【解析】

選項ABC:屬于免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選項D:分包合同應按照簽訂新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7. 【答案】 A 【解析】

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

18. 【答案】 D 【解析】

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甲企業應繳納印花稅=80×0.05‰×10000+100×0.5‰×10000=40+500=54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19. 【答案】 C 【解析】

服裝加工企業應繳納印花稅=80×10000×0.3‰+40×10000×0.5‰=440(元)。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 、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C, D 【解析】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以及以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所稱個人既包括中國公民又包括外國公民。

【知識點】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2.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四個選項均符合規定。

【知識點】 稅率與計稅依據

3. 【答案】 A, B 【解析】

選項C: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中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選項D:購買者支付的控購費,是政府部門的行政性收費,不屬于銷售者的價外費用范圍,不應并入計稅價格計稅。

【知識點】 稅率與計稅依據

4.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四個選項均符合規定。

【知識點】 稅收優惠

5.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選項均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選項AB,屬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知識點】 稅收優惠

6. 【答案】 A, B, C, D 【解析】

上述各項均符合車輛購置稅的相關規定。

【知識點】 車輛購置稅

7. 【答案】 A, B, C, D 【解析】

車輛購置稅的繳稅方法包括:自報核繳;集中征收繳納;代征、代扣、代收。

【知識點】 車輛購置稅

8. 【答案】 A, B, D 【解析】

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1)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2)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3)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退稅的情形。選項CD: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2014年1月到2015年3月已經滿1年了,所以應退稅=10×(1-1×10%)=9(萬元)。

【知識點】 車輛購置稅

9. 【答案】 A, B, C 【解析】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

10. 【答案】 C, D 【解析】

選項AB:要照章征收車船稅。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1. 【答案】 A, B, D 【解析】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2. 【答案】 A, B 【解析】

選項C: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選項D:應當繳納車船稅。

【知識點】 征收管理

13. 【答案】 A, B 【解析】

印花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知識點】 印花稅的納稅人

14. 【答案】 B, D 【解析】

選項AC: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稅率

15. 【答案】 B, D 【解析】 選項A:簽訂總分包合同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總包合同金額和分包合同金額之和;選項C: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知識點】 稅率與計稅依據

16. 【答案】 A, B, D 【解析】

選項C:貨物運輸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5‰。

【知識點】 稅率

17. 【答案】 A, B, D 【解析】

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知識點】 稅目與稅率

18. 【答案】 A, D 【解析】

選項BC:沒有免稅規定,需要正常貼花納稅。

【知識點】 稅收優惠

19. 【答案】 B, C 【解析】

甲公司應納印花稅=(750000+650000)×0.3‰=420(元)。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

20. 【答案】 A, B, C 【解析】

選項D: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點】 印花稅法

三 、計算題 1. 【答案】

(1)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5×3=15(元); (2)設置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6×5+5000000×0.5‰=30+2500=2530(元); (3)簽訂以貨易貨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100+150)×10000×0.3‰=750(元); 【提示】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易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4)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0000×0.05‰=25(元);

(5)簽訂廣告牌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30000×0.5‰+70000×0.3‰=36(元);

【提示】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6)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元。

【提示】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解析】

【知識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 2. 【答案】

(1)甲企業使用的證照應繳納印花稅=4×5=20(元);

(2)甲企業使用的賬簿應繳納印花稅=8×5+1350×10000×0.5‰=6790(元); (3)甲企業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印花稅=12×2×10000×1‰+5=245(元); (4)甲企業房產抵押貸款業務應繳納印花稅=40×10000×0.05‰+50×10000×0.5‰=270(元);

(5)甲企業簽訂的轉讓技術合同應納印花稅5元;

(6)甲企業簽訂以物易物合同應繳納印花稅=(220+200)×10000×0.3‰=1260(元);

(7)甲企業簽訂受托加工合同應納印花稅=(20000+30000)×0.5‰=25(元); (8)甲企業與貨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應納印花稅=(8-0.5)×10000×0.5‰=37.5(元); (9)鐵路運輸合同運費和保管費未分別列明,從高適用稅率,按倉儲保管合同適用千分之一的稅率貼花。甲企業與鐵路部門簽訂運輸合同應納印花稅=20×10000×1‰=200(元)。

【解析】

增值稅法范文第4篇

銷售什么產品要繳納消費稅? 口訣:“三男三女去開車” 三男: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去開車: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汽油柴油

2、稅法——其他

有些小稅種的稅金是不能計入“應交-應交”這樣的科目的,需要進入費用類科目,以下是記入管理費的四個稅金:

口訣:“等我們有錢了,我們就可以有房有車有地有花” 有房:房產稅 有車:車船使用稅 有地:土地使用稅 有花:印花稅

3、稅法——增值稅

在增值稅計算中,可抵扣的三個不同的稅率為:運費:7%,廢舊物資:10%,向農業生產者購入的免稅農產品13% 這三個%容易混淆:

口訣如下: “今日好運氣”(7) “出門拾廢品” (10) “拾了13個農產品”(13)

4、稅法——增值稅 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包括: ①將貨物交給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⑥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予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⑧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口訣:兩代(①.②.)兩銷(③)非投配(④.⑤.⑥.)幾(集)個送他人(⑦.⑧.)

5、稅法——增值稅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前六項: 口訣:固免非幾個非非

固(固定資產)免(免稅項目)非(非應稅項目) 幾(集體福利)個(個人消費)非(5.非正常損失購貨)非(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

6、稅法——增值稅

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 口訣:三飛機免雇幾個 解釋:

三飛機 (用于非應稅項目、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用購進貨物);免(用于免稅項目);雇(購進的固定資產);幾(用于集體福利);個(用于個人消費)

7、稅法——企業所得稅

在所得稅里面,關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是: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是(營業)收入的5? 。

口訣如下:“開支小于或等于(60%.)最高不得超過(5?.)去招待”

8、稅法——印花稅 口訣如下: 萬三狗女干計(0.03%,購、建、技) 千一豬管飽(0.1%,租、管、保) 萬五贏家運產茶(0.05%,營、加、運、產、查) 千二姑借十萬五 解釋: 萬三狗女干計:稅率萬分之三的是狗(購銷合同)、女干(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技術合同);

萬五贏家運“產茶”:稅率萬分之五的是贏(營業賬本)、家(加工承攬)、運(運輸)、產(產權轉移)、茶(勘查設計);

千二姑借十萬五:十萬分之五是借款,千分之二是股權轉讓書據 已貼未畫一至三(倍) 未貼少貼三至五(倍) 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萬) 五倍罰款也可以 偽造印花要被抓 保管不當挨五千

9、稅法——消費稅 口訣如下: 直接銷售進成本,連續生產可抵扣

其實我認為記消費稅是否進成本,不必要記得那么麻煩,只記一句話就可以了,那就是我委托A廠加工輪胎,當時A廠代付消費稅,那么說明我已經交過了一次,現在我直接銷售:

借:委托加工物資 加工費+消費稅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加工費*% 貸:銀行存款 如果我再加工,我把輪胎裝在汽車上,再出售時,也要交納消費稅的,所以我把現在已交納的輪胎的消費稅給抵扣掉。

借:委托加工物資 (加工費)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加工費*% 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消費稅=材料加工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稅率 所以,只記一句:我只交一次消費稅!

10、稅法——營業稅 免征營業稅的項目: 口訣如下:殘農托醫學管(館) 殘:殘疾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農:農業機耕 排灌 植保等

托:托兒所 幼兒園 養老院婚姻介紹 殯葬服務 醫:醫院 診所 其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 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勞務

管(館):紀念館 博物館 文化館 美術館 展覽館圖書館門票收入

11、稅法——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稅法最后一章,違法稅法的法律責任 口訣如下: 警察同志對你說:

你偷了錢(欠)不來申報,不上交,還要逃跑 罰酒:五杯(倍)半 如果你欺騙政府。頑抗到底 罰酒:一至五杯(倍)

一、不納稅申報,少繳稅或不交稅: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二、偷稅: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三、欠稅: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四、逃稅: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四、騙稅: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罰款

增值稅法范文第5篇

1 稅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稅法法律語言晦澀難懂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稅收分配關系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具有法學的一般本質特征,結構上具有邏輯性、嚴密性和系統性;在言語上注重簡明、嚴謹和明確;內容上抽象、晦澀。實際教學中同學們感覺稅法法律語言較多,法律條款較為晦澀, 比較枯燥乏味、難以理解。會計學專業所開設的稅法課程與法律專業所開設的稅法課程不盡相同,兩者所涉及的側重點不同, 會計學稅法教育既然是為了使學生具備將來從事會計職業所必備的素質和操作技能,就必須充分體現職業特色,稅法的學習應該緊密聯系財務會計實務,盡量將晦澀難懂法律語言翻譯成同學熟悉的語言來進行教學。

1.2 稅法內容變化較頻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并對消費稅、營業稅條例分別進行了修訂。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8號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600號國務院令發布了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1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該條例將從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已經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及其相關政策,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 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2年9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寧波市)、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將納入營改增試點,

1.3 忽視學科之間的相關性

稅法的學習與財務會計息息相關。我國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由政府制定。會計人員在日常企業核算中以會計準則為基礎, 對一些涉稅業務按稅法規定做會計處理和會計分錄, 形成納稅報表信息來源,會計報表主要為企業投資者、債權人、股東及利益相關人(包括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納稅申報表主要為國家依法征稅提供信息服務。納稅時,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需要對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進行嚴格審核, 將其中的涉稅分錄匯總為納稅申報表,凡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應該按照稅法進行調整??梢?稅法的學習絕對不能孤立財務會計之外。

1.4 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

如果單純的講解教材的知識,學生始終都是被動學習,如何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主動參與進來,是我們教學過程中一大難點。

2稅法教學改進的措施

2.1 堅持案例教學

由于稅法具有法學課程的一般本質特征, 結構上具有邏輯性、嚴密性和系統性,讓同學們感覺法律條款較為復雜,比較枯燥乏味、難以理解,適時的引用案例能夠很好的提高同學們多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把握。比如消費稅中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額計算消費稅而不同于增值稅采用平均售價計稅。這一句話同學們及時記住也很容易忽視,如果補充案例,長城公司2010年3月份用糧食白酒10噸, 抵償勝利農場玉米款50 000元。本月糧食白酒每噸售價在4 800-5 200元之間浮動,平均銷售價格為5 000元/噸。計算長城公司2010年該月份應交消費稅。此例“用糧食白酒10噸,抵償勝利農場玉米款應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額計算消費稅”,其計稅銷售單價為5200, 應交消費稅=10*5200*20%+10*2000*0.50=20400 (元) 通過案例教學同學們就很容易理解枯燥乏味生澀的法律語言并牢固掌握。

2.2 注重及時更新稅法知識

由于稅法更新較快,作為教師應該關注國家稅法相關動向, 并結合政府政策的調控分析政府為什么要出臺此類政策, 背景意義以及對社會的影響,適時結合授課內容補充新的知識點,教會他們的“學會學習學會思考”而不是“學會書本作完習題”。每個政策出臺后作為教師不僅應該告訴學生政策前后發生了哪些變化,對于企業來講稅負減輕還是加重了,對于國家來講稅收收入增多還是減少了? 國家基于什么目的要進行這樣的稅收政策調整。

如2011年9月1日起, 居民個人所得稅將按照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計征。為貫徹中央關于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 并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 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背景材料: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2.3 教學中重視學科之間的相關性

如果孤立的學習稅法不能為結合會計知識例如納稅調整等知識點同學們理解起來就有一定的困難, 這時先復習他們熟悉的會計入賬方法,在補充稅法準予扣除標準,找出兩者之間的區別,并將差異額進行納稅調整。這樣同學們接受起來就非常的輕松,而且能夠結合已學的知識也倍感實用。如:某企業2012年發生業務招待費30萬元,如當年銷售收入分別為3000,業務招待費分別如何調整?(1)會計本年列支業務招待費=30萬元。(2)稅法準予扣除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招待費的超標不能在以后年度結轉.稅法準予扣除業務招待費: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00×0.5%=15; 發生額30×60%=18。所以稅法準予扣除15萬元。 (3)調整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額=30-15=15萬元。由于招待費在利潤表中是作為管理費用列支的, 因此會計多列支管理費用致使會計利潤減少,為此調整增加會計利潤15萬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從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結合入賬的會計分錄最終分析對報表的影響,使同學們對能更加透徹的理解稅法和會計的差異, 以及納稅調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4 開展稅制改革討論并進行利弊分析來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 性

2014年1月1日起,我國鐵路運輸和郵政業將納入營改增試點。那么該政策對我國經濟會造成哪些影響?我在實際工作中可以將同學們劃分為若干個小組,每組推選一名組長,組員每人負責一部分的資料收集工作, 以郵政業為例如甲負責收集郵政業在營業稅的稅收收入的比重,營改增后營業稅將會減少多少? 乙負責收集郵政業收入在全國產業結構的比重, 營改增的納稅調整涉及多少納稅人,改革工作的難度和強度如何?丙負責營改增改革后增值稅將會增加多少? 丁負責研究營改增后稅收收入的分配是否合理,應該如何分配才能有效深化改革力度?戊研究郵政業營改增的利?己研究郵政業營改增的弊?……不同方面的問題, 最后由組長匯總歸納并當堂展示該小組的研究成果并評出優秀小組。通過該方法提高學生主動學習的能力.如果遇到教學課時限制的情況,也可以以小論文的形式布置下去,選擇稅制改革的某個點切入淺談個人觀點, 以作業形式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并提高學習能力!

綜上所述,要培養高質量具有稅法知識的會計人才,教師需要作出相應的努力和知識儲備, 才能結合案例盡量將晦澀難懂法律語言翻譯成同學熟悉的語言來進行教學。及時更新稅法知識才能使學生獲得最前沿的信息; 重視學科之間的相關性才能加大各個學科的橫向聯系, 開展稅制改革討論并進行利弊分析才能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通過生動、有趣、聯系實際的講解, 讓學生愿意走進課堂吸收知識。

摘要:在高等教育中稅法是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應用性,教學中存在稅法法律語言晦澀難懂;稅法內容變化較頻繁;忽視學科之間的相關性;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等問題。本文闡述了,可以采取堅持案例教學、注重及時更新稅法知識、教學中重視學科之間的相關性、開展稅制改革討論并進行利弊分析來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及教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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