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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2023-06-16

第一篇:增值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 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

(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

(十四) 本表第1項“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包括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稅務稽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貨物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項“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2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本期發生的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后的數據。

(二十七) 本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二》第13欄中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項“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項“應抵扣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三十一) 本表第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項“期末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表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項“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減去本期發生的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后的數據。

(三十九) 本表第26項“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不填寫。

(四十) 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項“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二) 本表第29項“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欄不填寫。

(四十三) 本表第30項“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上繳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提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項“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和留抵稅額抵減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項“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項“其中:欠繳稅額(≥0)”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

(四十七) 本表第34項“本期應補(退)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

(四十八) 本表第35項“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數。

(五十) 本表第37項“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

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

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為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填表說明

(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 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

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 “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1. 第

1、

8、15欄包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2. 第

2、9欄不填寫。

(五) 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 本表“

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 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包括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的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填表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應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

(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欄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票、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份數、金額、稅額。 6.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不填寫。

7.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交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含《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額”欄:填寫鐵路、航空、管道及海運等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金額”欄數據、《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金額”欄數據、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而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金額”欄數據之和。

(2)“稅額”欄分別按以下不同情況填寫:

①鐵路、航空、管道及海運等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按“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

②《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為“11%”的,按《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欄數據填寫;“稅率”欄為其他情況,按《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欄數據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份數、金額、稅額。 8.第9欄“6%征收率”和 第10欄“4%征收率”,不填寫。

9.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稅額”欄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0.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第4欄、第11欄之和。

(五)本表“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填寫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進項稅額也填入本欄。該欄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2.第14欄“免稅貨物用”,填寫免征增值稅項目用,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進項稅額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填入本欄。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填寫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進項稅額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接受試點納稅人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填入本欄。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與非正常損失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也填入本欄。

5.第17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用”,填寫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用,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進項稅額用于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填入本欄。 6.第21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六)本表“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2至26欄數據包括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初余額數。該項應與上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3.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外貿企業購進供出口的貨物。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填寫本月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4.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末余額數。

5.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6.第28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7.第30欄“廢舊物資發票”,不填寫。

8.第31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而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額”欄:填寫《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金額”欄數據、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而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金額”欄數據之和。

(2)“稅額”欄分別按以下不同情況填寫:

①《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按“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

②《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為“11%”的,按《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欄數據填寫;“稅率”欄為其他情況的,按《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欄數據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 9.第32欄“6%征收率”和第33欄“4%征收率”,不填寫。

(七)本表“

四、其他”部分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第36欄“期初已征稅款掛帳額”和第37欄“期初已征稅款余額”,不填寫。 3.第38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扣繳的增值稅額。

四、《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表說明

本表填寫申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明細情況。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免稅貨物或提供免稅勞務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體項目填寫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四)本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五)本表第2項“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合計。

(六)本表第3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七)本表第4項 “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目錄中所列的應按照2%征收率增值稅的應稅固定資產的不含稅銷售額。

(八)本表第5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九)本表第6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

(十)本表第7項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普通發票金額。

(十一)本表第8項“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出口免稅貨物的銷售額。

(十二)本表第9項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稅貨物的普通發票金額。

(十三)本表第10項“本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十四)本表第11項“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數據是根據相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征額。

(十五)本表第13項“本期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稽查補繳的應納增值稅額。

第二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填表說明

附件10: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國稅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可僅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實際營業地的詳細地址,同時應將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營業地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九)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應用或)實際經營地(這個更好)的電話號碼。

(十二)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 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包括實行先征后返(退)、減半征收、免稅等優惠政策。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是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并直接辦理退稅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不包括由國稅機關征收但由財政部門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 “一般貨物及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分別填報在本表的“一般貨物及勞務”、“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欄。

(十四)本表第1項“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的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應等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項 “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來料加工復出口加工費以及免稅出口勞務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及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項 “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內銷和出口免征增值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 “銷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 “進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一般貨物及勞務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2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 “上期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本期已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稅額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項 “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兼營一般貨物或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各自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能夠準確劃分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進項,應按應轉出的進項分別計入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不能準確劃分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3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項 “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應等于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項 “應抵扣稅額合計”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一)本表第18項 “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項 “應納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欄反映的是正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售的應納稅額,不包括查補應補繳入庫的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項 “期末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四)本表第21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項 “應納稅額減征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項 “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一般欠稅后的余額數。反映截止至本月初(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不包括累計未交納稅檢查應交的增值稅稅款。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等于上年末的“期末未繳稅額”數。

(三十九)本表第26項 “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本表第27項 “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包括繳納上期應納稅額、當期分次預繳本期稅款和當期清繳欠稅,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項 “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增值稅額。此欄主要包括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分期入庫的預繳數;經批準延期申報的企業,在申報前預繳的稅款;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預繳的稅款等。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二)本表第29項 “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 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三)本表第30項 “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繳納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項 “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欠繳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項 “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反映截止至本月末(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納稅人因計算錯誤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多繳退稅也在該欄作加項反映。“本年累計”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項 “其中:欠繳稅額(≥0)” 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七)本表第34項 “本期應補(退)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八)本表第35項 “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在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項 “期初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五十)本表第37項 “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

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

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

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其中: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份數加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份數之和填寫;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金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

1、

8、15 “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應納稅額和稅額合計應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稅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2、9欄“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欄數據,不再填寫。

第3、

10、16欄“開具普通發票” 欄數據根據本月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及一機多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非稅控)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有效發票匯總填寫。

第4、

11、17欄“未開具發票”欄數據,根據會計帳冊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在建工程”、“長期投資”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相關科目以及有關憑證中未開具發票部分填寫該欄的銷售額和稅額。

(五)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第

6、13欄“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本表 “

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部分第15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具體依據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開具的專用發票情況填列。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本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后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票、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該項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 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符合抵扣規定的海關完稅憑證、農產品收購憑證及普通發票、運輸發票等各類扣稅憑證的明細情況,等于本表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專門反映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稅率為17%、13%的進口貨物。輔導期納稅人第5欄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份數、金額、稅額。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買免稅農產品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及取得的銷售發票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7、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 無需填報。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進、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允許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份數、金額、稅額。

9、第9欄“6%征收率” 無需填報。

10、第10欄“4%征收率” 無需填報。

11、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其稅額欄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2、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和第4欄之和。

(五)本表“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2、第14欄“免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用于按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包括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填寫提供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在產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非正常損失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按簡易辦法征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6、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填寫因稅務、審計、財政等部門納稅檢查發現的納稅人多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處理決定書注明內容填寫。

7、第20欄“未經認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未經過認證已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進項稅額。

納稅人經自查發現屬于不符合抵扣范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抵扣憑證進項稅額,應以正數填列在此欄?;私Y果為異常且未申報抵扣或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核查允許抵扣的稅款,應以負數填列在此欄。

8、第21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六)本表“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為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初余額數。該項應與上期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為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月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填寫為截止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輔導期納稅人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第

27、

28、

29、

31、3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當月取得的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其他扣稅憑證。輔導期納稅人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第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數據。具體填報方法參照本表第4至10欄。

6、第30欄“廢舊物資發票”、32欄“6%征收率”、33欄“4%征收率”無需填報。

(七)本表 “

四、其他”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填寫本期認證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總份數、金額、稅額,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相同,等于本期“認證結果通知書”上注明的有關情況。

2、第36欄“期初已征稅款掛帳額”和第37欄“期初已征稅款余額”暫不填寫。

3、第38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四、其他說明

四、其他說明

納稅人資格發生變化,按下列方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應從稅務機關發出認定一般納稅人通知書的次月(稅款所屬時期)開始使用相應的申報表,其在申報表上的“截止上期累計欠稅額”應轉到新的申報表的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其他數據不轉。

附件10: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國稅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可僅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實際營業地的詳細地址,同時應將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營業地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九)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應用或)實際經營地(這個更好)的電話號碼。

(十二)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 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包括實行先征后返(退)、減半征收、免稅等優惠政策。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是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并直接辦理退稅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不包括由國稅機關征收但由財政部門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 “一般貨物及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分別填報在本表的“一般貨物及勞務”、“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欄。

(十四)本表第1項“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的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應等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項 “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來料加工復出口加工費以及免稅出口勞務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及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項 “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內銷和出口免征增值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 “銷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 “進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一般貨物及勞務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2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 “上期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本期已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稅額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項 “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兼營一般貨物或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各自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能夠準確劃分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進項,應按應轉出的進項分別計入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不能準確劃分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3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項 “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應等于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項 “應抵扣稅額合計”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一)本表第18項 “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項 “應納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欄反映的是正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售的應納稅額,不包括查補應補繳入庫的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項 “期末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四)本表第21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項 “應納稅額減征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項 “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一般欠稅后的余額數。反映截止至本月初(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不包括累計未交納稅檢查應交的增值稅稅款。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等于上年末的“期末未繳稅額”數。 (三十九)本表第26項 “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本表第27項 “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包括繳納上期應納稅額、當期分次預繳本期稅款和當期清繳欠稅,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項 “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增值稅額。此欄主要包括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分期入庫的預繳數;經批準延期申報的企業,在申報前預繳的稅款;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預繳的稅款等。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二)本表第29項 “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 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三)本表第30項 “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繳納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項 “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欠繳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項 “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反映截止至本月末(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納稅人因計算錯誤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多繳退稅也在該欄作加項反映。“本年累計”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項 “其中:欠繳稅額(≥0)” 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七)本表第34項 “本期應補(退)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八)本表第35項 “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在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項 “期初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五十)本表第37項 “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

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

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

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其中: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份數加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份數之和填寫;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金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

1、

8、15 “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應納稅額和稅額合計應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稅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2、9欄“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欄數據,不再填寫。

第3、

10、16欄“開具普通發票” 欄數據根據本月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及一機多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非稅控)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有效發票匯總填寫。

第4、

11、17欄“未開具發票”欄數據,根據會計帳冊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在建工程”、“長期投資”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相關科目以及有關憑證中未開具發票部分填寫該欄的銷售額和稅額。

(五)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第

6、13欄“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本表 “

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部分第15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具體依據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開具的專用發票情況填列。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本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后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票、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該項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 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符合抵扣規定的海關完稅憑證、農產品收購憑證及普通發票、運輸發票等各類扣稅憑證的明細情況,等于本表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專門反映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稅率為17%、13%的進口貨物。輔導期納稅人第5欄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份數、金額、稅額。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買免稅農產品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及取得的銷售發票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7、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 無需填報。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進、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允許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份數、金額、稅額。

9、第9欄“6%征收率” 無需填報。

10、第10欄“4%征收率” 無需填報。

11、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其稅額欄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2、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和第4欄之和。

(五)本表“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2、第14欄“免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用于按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包括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填寫提供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在產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非正常損失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按簡易辦法征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6、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填寫因稅務、審計、財政等部門納稅檢查發現的納稅人多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處理決定書注明內容填寫。

7、第20欄“未經認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未經過認證已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進項稅額。

納稅人經自查發現屬于不符合抵扣范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抵扣憑證進項稅額,應以正數填列在此欄?;私Y果為異常且未申報抵扣或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核查允許抵扣的稅款,應以負數填列在此欄。

8、第21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六)本表“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為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初余額數。該項應與上期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為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月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填寫為截止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輔導期納稅人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第

27、

28、

29、

31、3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當月取得的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其他扣稅憑證。輔導期納稅人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第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數據。具體填報方法參照本表第4至10欄。

6、第30欄“廢舊物資發票”、32欄“6%征收率”、33欄“4%征收率”無需填報。

(七)本表 “

四、其他”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填寫本期認證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總份數、金額、稅額,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相同,等于本期“認證結果通知書”上注明的有關情況。

2、第36欄“期初已征稅款掛帳額”和第37欄“期初已征稅款余額”暫不填寫。

3、第38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四、其他說明

四、其他說明

納稅人資格發生變化,按下列方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應從稅務機關發出認定一般納稅人通知書的次月(稅款所屬時期)開始使用相應的申報表,其在申報表上的“截止上期累計欠稅額”應轉到新的申報表的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其他數據不轉。

附件10: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國稅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可僅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實際營業地的詳細地址,同時應將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營業地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九)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應用或)實際經營地(這個更好)的電話號碼。

(十二)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 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包括實行先征后返(退)、減半征收、免稅等優惠政策。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是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并直接辦理退稅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不包括由國稅機關征收但由財政部門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 “一般貨物及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分別填報在本表的“一般貨物及勞務”、“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欄。

(十四)本表第1項“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的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應等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項 “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來料加工復出口加工費以及免稅出口勞務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及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項 “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內銷和出口免征增值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 “銷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 “進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一般貨物及勞務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2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 “上期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本期已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稅額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項 “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兼營一般貨物或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各自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能夠準確劃分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進項,應按應轉出的進項分別計入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不能準確劃分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3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項 “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應等于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項 “應抵扣稅額合計”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一)本表第18項 “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項 “應納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欄反映的是正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售的應納稅額,不包括查補應補繳入庫的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項 “期末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四)本表第21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2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項 “應納稅額減征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項 “應納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一般欠稅后的余額數。反映截止至本月初(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不包括累計未交納稅檢查應交的增值稅稅款。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等于上年末的“期末未繳稅額”數。 (三十九)本表第26項 “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本表第27項 “本期已繳稅額”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包括繳納上期應納稅額、當期分次預繳本期稅款和當期清繳欠稅,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項 “①分次預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次預繳增值稅額。此欄主要包括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分期入庫的預繳數;經批準延期申報的企業,在申報前預繳的稅款;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預繳的稅款等。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二)本表第29項 “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 欄數據,已取消《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本欄無發生數。 (四十三)本表第30項 “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繳納上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款,包括繳納上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上期應納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項 “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該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繳納欠繳稅額”本期發生額填列。“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項 “期末未交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反映截止至本月末(稅款所屬時期)累計未交的增值稅稅款,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納稅人因計算錯誤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多繳退稅也在該欄作加項反映。“本年累計”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項 “其中:欠繳稅額(≥0)” 欄數據,為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七)本表第34項 “本期應補(退)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該欄不填累計數。 (四十八)本表第35項 “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在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稅務機關返還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項 “期初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減去抵減查補稅款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與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末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五十)本表第37項 “本期入庫查補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款,包括:

1、按適用稅率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

2、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查補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該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

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未開具發票”各欄數據均應包括銷貨退回或折讓、視同銷售貨物、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適用零稅率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出口執行免抵退辦法的銷售額以及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其中: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份數加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份數之和填寫;

第1、

8、15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金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

1、

8、15 “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應納稅額和稅額合計應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有效發票稅額減去根據本月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字有效發票金額之差填寫。

第2、9欄“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欄數據,不再填寫。

第3、

10、16欄“開具普通發票” 欄數據根據本月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及一機多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非稅控)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有效發票匯總填寫。

第4、

11、17欄“未開具發票”欄數據,根據會計帳冊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在建工程”、“長期投資”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相關科目以及有關憑證中未開具發票部分填寫該欄的銷售額和稅額。

(五)本表“

一、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和“

二、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中第

6、13欄“納稅檢查調整”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計算調整的銷售額、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

(六)本表 “

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部分第15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數據,填寫本期因銷售免稅貨物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銷售額和稅額,具體依據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免稅糧食、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開具的專用發票情況填列。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四)本表“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認證相符的紅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本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應與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減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后的數據相等。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票、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該項應與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加第24欄“本期已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減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后數據相等。

4、第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 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符合抵扣規定的海關完稅憑證、農產品收購憑證及普通發票、運輸發票等各類扣稅憑證的明細情況,等于本表第5欄至第10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專門反映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稅率為17%、13%的進口貨物。輔導期納稅人第5欄填寫本月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份數、金額、稅額。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買免稅農產品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及取得的銷售發票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7、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 無需填報。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專門反映納稅人因購進、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規定依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允許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核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份數、金額、稅額。

9、第9欄“6%征收率” 無需填報。

10、第10欄“4%征收率” 無需填報。

11、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其稅額欄填寫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2、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應等于第1欄和第4欄之和。

(五)本表“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部分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明細情況,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應等于第14欄至第21欄之和。

2、第14欄“免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用于按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包括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填寫提供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在產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非正常損失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按簡易辦法征稅貨物用”,填寫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6、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填寫因稅務、審計、財政等部門納稅檢查發現的納稅人多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處理決定書注明內容填寫。

7、第20欄“未經認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未經過認證已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進項稅額。

納稅人經自查發現屬于不符合抵扣范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抵扣憑證進項稅額,應以正數填列在此欄?;私Y果為異常且未申報抵扣或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核查允許抵扣的稅款,應以負數填列在此欄。

8、第21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稅額。

(六)本表“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各欄數據,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3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填寫為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結存至本期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月初余額數。該項應與上期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數據相等。

2、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填寫為本期認證相符,但因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因退貨將抵扣聯退還銷貨方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月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3、第25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填寫為截止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輔導期納稅人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

4、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填寫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而只能作為出口退稅憑證或應列入成本、資產等項目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包括外貿出口企業用于出口而采購貨物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第

27、

28、

29、

31、34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包括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當月取得的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其他扣稅憑證。輔導期納稅人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第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數據。具體填報方法參照本表第4至10欄。

6、第30欄“廢舊物資發票”、32欄“6%征收率”、33欄“4%征收率”無需填報。

(七)本表 “

四、其他”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項,填寫本期認證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總份數、金額、稅額,應與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中的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相同,等于本期“認證結果通知書”上注明的有關情況。

2、第36欄“期初已征稅款掛帳額”和第37欄“期初已征稅款余額”暫不填寫。

3、第38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四、其他說明

四、其他說明

納稅人資格發生變化,按下列方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應從稅務機關發出認定一般納稅人通知書的次月(稅款所屬時期)開始使用相應的申報表,其在申報表上的“截止上期累計欠稅額”應轉到新的申報表的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其他數據不轉。

附件10:填表說明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國稅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后),可僅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并加蓋納稅人單位公章。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實際營業地的詳細地址,同時應將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營業地址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九)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本表“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注冊地和(應用或)實際經營地(這個更好)的電話號碼。

(十二)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 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包括實行先征后返(退)、減半征收、免稅等優惠政策。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是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并直接辦理退稅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不包括由國稅機關征收但由財政部門返還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 “一般貨物及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分別填報在本表的“一般貨物及勞務”、“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欄。

(十四)本表第1項“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五)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超過備案期單證不齊先繳入庫銷售額(清算期內收齊單證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的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六)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七)本表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本年或以前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6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八)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以及納稅人自查調整本年或以前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4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十九)本表第6項“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調整的本年或以前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經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部分,而應將本部分銷售額在“一般貨物及勞務”欄中反映。“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3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本表第7項“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應等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項 “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來料加工復出口加工費以及免稅出口勞務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內銷免征增值稅貨物銷售額,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及外商投資企業國內轉廠貨物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貨物”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項 “免稅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內銷和出口免征增值稅勞務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8欄的“免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 “銷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征的銷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銷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項 “進項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一般貨物及勞務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2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 “上期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本期已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稅額抵減欠稅額(包括一般欠稅額和查補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項 “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但不包括銷售折扣、折讓,進貨退出等應負數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數額。兼營一般貨物或勞務與即征即退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各自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能夠準確劃分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進項,應按應轉出的進項分別計入一般貨物及勞務或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欄,不能準確劃分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一般貨物及勞務” 的“本月數”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欄數據之和,應等于《附列資料二》第13欄的“稅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項 “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欄數據,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審批的應退稅額。應等于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的“當期應退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納稅檢查收到稅務、財政、審計部門出具的檢查處理決定書上注明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項 “應抵扣稅額合計”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一)本表第18項 “實際抵扣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項 “應納稅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欄反映的是正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售的應納稅額,不包括查補應補繳入庫的稅款。“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內各月數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項 “期末留抵稅額” 欄數據,為納稅人在本期銷項稅額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末余額一致。本欄不填累計數。

(三十四)本表第21項 “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

第三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第一節 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

一、注意事項

(一)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項目扣除明細)(發生應稅服務項目扣除銷售額的納稅人填報);

5.《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發生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納稅人填報)。

(二)納稅申報表與稅務認定事項之間的監控關系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中的退稅項目數據與稅務認定事項之間的監控關系:

(1)若第6行有數據,且在認定納稅人資格歷史信息中沒有福利企業(增值稅優惠)、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增值稅優惠)、工療機構(增值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和飛機維修勞務等資格,則系統進行信息提示“請到稅務機關進行即征即退的稅務資格認定”。

(2)若第7行有數據,且在認定納稅人資格歷史信息中沒有管道運輸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安置殘疾人就業等資格,則系統進行信息提示“請到稅務機關進行即征即退的稅務資格認定”。

(3)若第13行有數據,且在認定納稅人資格歷史信息中沒有福利企業(增值稅優惠)、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增值稅優惠)、工療機構(增值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和飛機維修勞務等資格,則系統進行信息提示“請到稅務機關進行即征即退的稅務資格認定”。

(4)若第14行有數據,且在認定納稅人資格歷史信息中沒有管道運輸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安置殘疾人就業等資格,則系統進行信息提示“請到稅務機關進行即征即退的稅務資格認定”。

因此,為確保綜合征管軟件升級后所有新、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能順利辦理納稅申報,

我們建議,對所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理,凡未辦理資格認定手續的,應要求納稅人必須在9月31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備注:享受軟件產品退稅的納稅人可辦理軟件及集成電力企業資格認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墻體材料退稅的可辦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中的退稅項目數據與增值稅備案事項登記(綜合征管軟件升級后新增的模塊)之間的監控關系:

若第18行“

四、免稅”的“應稅服務”有數據,且在 “增值稅備案事項登記”中 “增值稅直接減免—應稅服務” 沒有進行登記,則系統給出給出強制監控信息“該納稅人不具有免稅資格,請提示其到稅務機關辦理免稅資格的備案登記”。因此,為確保免稅優惠的營改增納稅人可以順利辦理納稅申報,主管國稅機關營要求納稅人必須在9月31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稅備案登記手續。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與增值稅備案事項登記(綜合征管軟件升級后新增的模塊)之間的監控關系:

若納稅人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且沒有在“增值稅備案事項登記”中進行“增值稅抵減稅額”的“差額征稅類”登記,則系統給出提示信息“該納稅人不具有差額征稅資格,請提示其到稅務機關辦理差額征稅資格的備案登記”。因此,為確保免稅優惠的營改增納稅人可以順利辦理納稅申報,主管國稅機關營要求納稅人必須在9月31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稅備案登記手續。

4.混業經營的納稅人試點前的期末留抵稅額的抵扣問題:

《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上述留抵稅額在2012年10月份所屬期稅款的納稅申報表中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的: (1)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0”, “本年累計”欄填寫2012年9月份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稅款所屬期2012年9月份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的“本月數”。

(2)申報表主表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則將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的“本年累計”欄的數據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 取二者中小的數據填寫在本欄。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3)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

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4)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冊地址”: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營業地址”: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開戶銀行及帳號”: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

(十)“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電話號碼”:填寫可聯系到納稅人的實際電話號碼。

(十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退)稅數據。

(十三)“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填寫除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

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免)稅數據。

(十四)第1欄“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提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

6、7行之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6、7行之和。

(十五)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六)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提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

13、14行之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3、14行之和。

(十七)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5、16行之和。

(十八)第8欄“免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和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含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免稅銷售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7、18行之和。

(十九)第11欄“銷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征稅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 提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

2、

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第12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2欄“稅額”。

(二十一)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1.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重要提示: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是指稅款所屬2012年8月份的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2012年10月份填寫“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稅款所屬2012年10月份

按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

重要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的是掛帳留抵稅額本期的期初數。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2012年10月份按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提示:其他納稅人是指除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之外的其他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2012年10月份按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稅款所屬2012年10月份按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二十二)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3欄“稅額”。

(二十三)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填寫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按照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免、抵、退辦法審批的增值稅應退稅額。

(二十四)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征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資料

(二)》第19欄。

(二十五)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提示:本欄不包括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掛帳的留抵稅額。

(二十六)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1.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提示: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是指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將“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取二者中小的數據。

其中: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其中: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100%。

重要提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掛帳留抵稅額本期實際抵扣數。

2.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預[2011]538號通知的精神,“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的計算采用銷項稅額比例法。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提示:其他納稅人是指除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之外的其他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二十七)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重要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的計算與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的計算不同。具體是: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二十八)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1.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提示: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是指稅款所屬2012年9月份的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掛帳留抵稅額本期期末余額。

提示: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提示:其他納稅人是指除2012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帳的納稅人之外的

其他納稅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二十九)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后的應納稅額。 提示: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4行);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

(三十)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十一)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二)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預繳的稅款所屬期為本期的增值稅額。

提示:本欄填寫內容包含:1.獨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本地或異地預繳且準予抵減本期應納稅額的增值稅額;2.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異地預繳且準予抵減本期應納稅額的增值稅額;3.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異地預繳且準予抵減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營業稅額。

(三十三)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四)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

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各列說明

1.第1至2列“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2.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填寫除上述三種發票以外本期開具的其他發票的情況。 3.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填寫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

4.第7至8列“納稅檢查調整”:填寫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在本期調整的銷售情況。

5.第9至11列“合計”:填寫“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列、“開具其他發票”列、“未開具發票”列和“納稅檢查調整”列之和。

重要提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第1至11列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征(免)稅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和價稅合計額。

6.第1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據實填寫本列;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提示:本列各行次應等于《附列資料

(三)》第5欄對應各行次。

7.第13列“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的,本列各行次=“價稅合計”列(第11列)對應各行次-“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列(第12列)對應各行次。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8.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且應稅服務屬于按一般計稅方法征稅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列(第13列)除以“100%+對應各行次稅率”換算出“扣除后不含稅銷售額”,再按“扣除后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對應各行次稅率,計算出扣除后應計征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應稅服務屬于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的,本列各行次按“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列(第13列)除以“100%+對應各行次征收率”換算出“扣除后不含稅銷售額”,再按“扣除后

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對應各行次征收率,計算出扣除后應計征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應稅服務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的,本列不填寫。 重要提示:

1.本列第7行“按一般計稅方法征稅的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2條第(2)項第③點的說明。

2.本列第14行“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的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4條第(2)項第③點的說明。

3.本列數據是應稅服務計征增值稅的關鍵數據,非常重要,請納稅人認真填寫。

(三)各行說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征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稅率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計稅方法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1)第1行“17%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17%稅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2)第2行“17%稅率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17%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本行不包含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示:有即征即退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3)第3行“13%稅率”: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13%稅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4)第4行“11%稅率”: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11%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也包括不享

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應稅服務。

(5)第5行“6%稅率”: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中適用6%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應稅服務。

2.第6至7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征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得填寫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6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項稅額。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2)第7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銷項稅額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3.第8至11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征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分別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

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簡易計稅方法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1)第8行“6%征收率”: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中適用6%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2)第9行“5%征收率”: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中適用5%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3)第10行“4%征收率”: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中適用4%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包含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4)第11行“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中適用3%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貨物及勞務。

(5)第12行“3%征收率的應稅服務”: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中適用3%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提示:有即征即退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本行數據既包括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應稅服務。

4.第13至14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征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得填寫本行。

重要提示: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13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

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含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納稅額。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2)第14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含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應納稅額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應納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

重要提示:該欄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5.第15行“

三、免抵退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稅”“應稅服務”:填寫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應稅服務。 7.第17行“

四、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和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8.第18行“

四、免稅”“應稅服務”: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稅服務。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第1至12欄“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填寫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1.第1欄“

(一)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納稅人自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重要提示:

1.《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填入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2.識別納稅人自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法:發票“稅率”欄為“11%”的,是納稅人自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開"字樣,發票“稅率”欄為“***”的,是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1)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納稅人自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按發票票面“金額”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稅額”填寫本欄“稅額”。

(2)申報抵扣的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票面“金額”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本欄“稅額”。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

1.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2.本欄其他的提示參考第1欄。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填寫本欄。

提示:

1.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2.本欄其他的提示參考第1欄。

4.第4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除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含農產品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包含《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不包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填寫本欄。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7.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的增值稅額。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境內的代理人或實際接受人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

重要提示:

1.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營業稅服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不允許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欄。

2.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不允許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欄。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交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包含《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不包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欄“稅額”按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準予抵扣的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9.第11欄“

(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0.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填寫本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

提示:本欄應等于第

1、

4、11欄之和。

(三)第13至23欄“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填寫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不得抵扣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合計數。

提示:本欄應等于第14欄至第23欄之和。

2.第14欄“免稅項目用”:填寫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用、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填寫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填寫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填寫用于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6.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按照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由于征稅稅率與退稅稅率存在稅率差,在本期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7.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調減的進項稅額。

8.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和《開具紅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需在本期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稅額。 9.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按照有關規定,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抵減欠稅的上期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額。

提示:上期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額是指上期留抵稅額被欠稅所實際抵減的數額。 10.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按照有關規定,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額。

11.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填寫上述進項稅額轉出各項目之外,按稅法規定需在本期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其他情形。

(四)第24至34欄“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各欄:輔導期納稅人分別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在本期暫不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

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1.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在本期暫不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填寫,參考第1欄說明。 2.第29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填寫第30至33欄之和。

3.第30欄“其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在本期暫不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第33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在本期暫不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中,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得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征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免稅銷售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對應各行次。

(四)第2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資料

(三)》第6欄對應各行次。

(五)第3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取得的發票金額。

(六)第4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第2欄對應各行次+第3欄對應各行次。

(七)第5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應小于或等于第4欄對應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欄對應各行次。

(八)第6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第4欄對應各行次-第5欄對應各行次。

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表說明

本表填寫納稅人在《附列資料

(二)》“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數據。

本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第二節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銷售舊貨、銷售免稅貨物、提供免稅勞務、提供免稅服務的,也使用本表。本表“應稅貨物及勞務”與“應稅服務”各項目應分別填寫,不得合并計算。

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報本表附列資料。

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指根據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規定,對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在計算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

(二)具體項目填寫說明

1.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

碼。

3.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4.本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含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貨物及勞務、服務銷售額、出口免稅貨物、服務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后,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其數據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第8欄對應。 5.本表第2項“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合計。

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并向稅務機關申請全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本欄應填寫稅務機關全額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合計。

6.本表第3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并全額開具普通發票的,本欄應填寫稅控器具全額開具的應稅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7.本表第4項“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目錄中所列的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8.本表第5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9.本表第6項“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服務的銷售額。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應填寫銷售額全額數據。

10.本表第7項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并全額開具普通發票的,本欄應填寫稅控器具全額開具的免稅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

11.本表第8項“出口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出口免稅貨物、服務的銷售額。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應填寫銷售額全額數據。

12.本表第9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稅貨物、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對發生“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并全額開具普通發票的,本欄應填寫稅控器具全額開具的出口免稅服務的普通發票金額。

13.本表第10項“本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14.本表第11項“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數據是根據相關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征額。

15.本表第13項“本期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稽查補繳的應納增值稅額。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附列資料適用于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報。本附列資料各欄次申報項目均不包含免稅服務數據。

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指根據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規定,對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在計算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

(二)填寫項目

1.本附列資料“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附列資料“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3.本附列資料第1項“期初余額”欄數據,為從本附列資料上期第4項“期末余額”欄轉入本期的數額。

4.本附列資料第2項“本期發生額”欄數據,填寫本期發生的根據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規定,對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在計算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數額。

5.本附列資料第3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價款數額。

6.本附列資料第4項“期末余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額的期末余額。 第4欄“期末余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生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7.本附列資料第5項“全部含稅收入”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8.本附列資料第6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為本附列資料第3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

第6欄“本期扣除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9.本附列資料第7項“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含稅銷售額。 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第6欄“本期扣除額” 10.本附列資料第8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本期數”——“應稅服務”欄。

第四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應稅服務扣除項目填表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

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中,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得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征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免稅銷售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對應各行次。

(四)第2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資料

(三)》第6欄對應各行次。

(五)第3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取得的發票金額。

(六)第4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第2欄對應各行次+第3欄對應各行次。

(七)第5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應小于或等于第4欄對應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欄對應各行次。

(八)第6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提示:本欄各行次=第4欄對應各行次-第5欄對應各行次。

第五篇:營改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附件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

一、名詞解釋

(一)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貨物”,是指增值稅應稅的貨物。

(二)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勞務”,是指增值稅應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四)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按適用稅率征稅”、“按適用稅率計算”和“一般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征稅方法。

(五)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和“簡易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征稅方法。

(六)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允許其從取得的應稅服務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

(七)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包括以下三種:

1 1.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冊地址”: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營業地址”: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

(九)“開戶銀行及賬號”: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賬戶號碼。

(十)“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按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一)“電話號碼”:填寫可聯系到納稅人的實際電話號碼。

(十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反映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退)稅數據。

(十三)“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以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免)稅數據。

(十四)“本年累計”列:除第13欄、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第20、

25、

32、

36、38欄外,“本年累計”列中其他各欄次,均填寫本內各月“本月數”之和。

(十五)第1欄“

(一)按適用稅率征稅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

6、7行之和;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6、7行之和。

(十六)第2欄“其中:應稅貨物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十七)第3欄“其中:應稅勞務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十八)第4欄“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反映納稅人因稅

3 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納稅檢查調整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8至12行之和-第9列第

13、14行之和;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3、14行之和。

(二十)第6欄“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反映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

4 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二十一)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執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5、16行之和。

(二十二)第8欄“免稅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和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免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7、18行之和。

(二十三)第9欄“其中:免稅貨物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二十四)第10欄“其中:免稅勞務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勞務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的勞務的銷售額。

(二十五)第11欄“銷項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征稅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

5 除之后的銷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

2、

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欄“進項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2欄“稅額”。

(二十七)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下同。其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以下稱為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按試點

6 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其他納稅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之外的納稅人。下同。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二十八)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3欄“稅額”。

(二十九)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反映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按照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免、抵、退辦法審批的增值稅應退稅額。

(三十)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反映

7 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征稅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資料

(二)》第19欄。

(三十一)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反映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二)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實際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的數額。將“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 取二者中小的數據。

其中: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其中: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

8 稅服務”列“本月數”×10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三)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三十四)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反映試點實施以后,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共同形成的留抵稅額。按表中所列

9 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在試點實施以后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后的余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五)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4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10列第13行+第14列第14行。

10 (三十六)第22欄“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三十七)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稅法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十八)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九)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填寫。

(四十)第26欄“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一)第27欄“本期已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二)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準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總機構試點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分支機構已繳納的

11 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款,也填入本欄。

(四十三)第29欄“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四)第30欄“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繳納上一稅款所屬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五)第31欄“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和留抵稅額抵減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

(四十六)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反映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四十七)第33欄“其中:欠繳稅額(≥0)”:反映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增值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八)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九)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

(五十)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年累計”填寫。

12 (五十一)第37欄“本期入庫查補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額,包括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和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

(五十二)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反映納稅人因納稅檢查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欄與“本月數”欄數據相同。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各列說明

1.第1至2列“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2.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反映除上述三種發票以外本期開具的其他發票的情況。

3.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反映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 4.第7至8列“納稅檢查調整”:反映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在本期調整的銷售情況。

5.第9至11列“合計”:填寫“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列、“開具其他發票”列、“未開具發票”列和“納稅檢查調整”列之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第1至11列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征(免)稅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和價稅合計額。

13 6.第1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附列資料

(三)》第5列對應各行次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7.第13列“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對應各行次-第12列對應各行次。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8.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發生應稅服務,按以下要求填寫本列,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1)應稅服務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征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稅率)×對應行次稅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計稅方法征稅的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2條第(2)項第③點的說明。

(2)應稅服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征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征收率)×對應行次征收率 (3)應稅服務實行免抵退稅或免稅的,本列不填寫。

(三)各行說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征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稅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計稅方法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征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

14 行:只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6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項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2)第7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銷項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15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該欄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3.第8至12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征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本部分反映的是簡易計稅方法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4.第13至14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征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征稅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13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納稅人應依據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納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16 (2)第14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應納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應納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

5.第15行“

三、免抵退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稅”“應稅服務”: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應稅服務。

7.第17行“

四、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和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8.第18行“

四、免稅”“應稅服務”: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

17 稅的應稅服務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稅服務。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第1至12欄“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1.第1欄“

(一)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該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1)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發票“稅率”欄為“11%”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按發票票面“金額”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稅額”填寫本欄“稅額”。

(2)發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開”字樣且發票“稅率”欄為“***”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本欄“稅額”。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18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欄。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4.第4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除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含農產品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包括《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情況。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欄。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的情況。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填寫“份數”、“金額”欄。

7.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填寫本期按稅法規定準予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交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情況。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包括《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

19 票》。本欄“稅額”按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準予抵扣的金額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發票填寫本欄。

9.第11欄“

(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0.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反映本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第13至23欄“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反映已經抵扣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第14欄“免稅項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用、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反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反映納稅人發生非正常損失,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反映用于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按稅法規定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6.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反映按照免、抵、

20 退稅辦法的規定,由于征稅稅率與退稅稅率存在稅率差,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7.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反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調減的進項稅額。

8.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和《開具紅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通知單》注明的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9.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抵減額。

10.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額。

11.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列明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四)第24至34欄“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4至28欄均包括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1)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發票“稅率”欄為“11%”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按發票票面“金額”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稅額”填寫本欄“稅額”。

(2)發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開”字樣且發票“稅率”欄為“***”

21 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填寫本欄“金額”,按發票票面“價稅合計”乘以7%扣除率計算填寫本欄“稅額”。

2.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結存至本期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期初余額數。

3.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4.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期末余額數。

5.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6.第29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除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應等于第30至33欄之和。

7.第30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

22 截止本期期末仍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8.第31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情況。

9.第32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情況。

10.第33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五)第35至36欄“

四、其他”各欄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2.第36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扣繳的應稅勞務的增值稅額和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扣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額之和。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填表說明

(一)本表用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征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價

23 稅合計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免稅銷售額。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對應行次。

(四)第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資料

(三)》第6列對應行次。

(五)第3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憑證金額。

(六)第4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2列對應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

(七)第5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本列各行次應小于或等于第4列對應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對應各行次。

(八)第6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第5列對應各行次

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表說明

本表反映納稅人在《附列資料

(二)》“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本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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