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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

2023-04-11

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第1篇

1.企業身份選擇籌劃

企業剛設立時會計處理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值得企業認真計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假定一工業企業平均每月的銷售額為X,可抵扣的購進額為Y,則在一般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為(X-Y)*17%,在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6%X,稅負相等時(X-Y)17%=6%X,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當工業企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64.7%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一般納稅人合算;如果該企業銷項稅額遠大于進項稅額,也就是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較少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的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墻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通常企業采購應以原材料供應及時為原則,所以采購時間往往不確定,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納稅籌劃有很大幫助?;I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作為買方應該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利益,在不耽誤正常生產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的時候購貨,因為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劃算。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采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此外還有現銷和賒銷。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因為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2.巧妙處理兼營和混合銷售

兼營是指納稅人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各項業務。一種是同一稅種但稅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既包括適用17%稅率的貨物,同時又兼營13%低稅率的貨物;另一種是不同稅種且稅率不同,如增值稅納稅人不僅從事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還從事屬于征收營業稅的各項勞務?!对鲋刀悤盒袟l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取得收入后,應分別如實記賬,并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即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企業的同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而且提供應稅勞務的目的是直接為了銷售這批貨物而做出的,二者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旌箱N售是面向同一購買者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是合并定價,二者不可能分開核算。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辦法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這里所指“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不同企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方式不同,給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一定條件,納稅人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目的。

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第2篇

摘 要 本文從“營改增”對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的分析入手,對交通運輸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主要從選擇納稅人身份、選擇稅目、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項稅金四個方面加以分析。

關鍵詞 營改增 交通運輸企業 增值稅 納稅籌劃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試點以來已一年有余。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范圍由現有的12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擴大到全國?!盃I改增”最為直接的影響和效果是通過合理稅制,消除重復征稅來實現國家減稅、企業減負,以促進經濟發展。做為稅改的一份子,交通運輸企業受到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在此次稅制改革中,交通運輸企業必須認真學習財稅政策,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規避風險,降低納稅成本。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稅負的影響

對于“營改增”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企業而言,不論提供何種服務,稅改后其稅負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從事運輸代理倉儲、報關代理、其他物流輔助業務的企業稅負下降較大。

對于“營改增”后,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交通運輸企業而言,稅改后其稅負有可能比稅改前高,也有可能比稅改前低。稅改后企業稅負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成本費用率和成本費用可抵扣率的高低。企業成本費用率和成本費用可抵扣率越高,稅改后企業的稅負越低;反之,稅改后企業的稅負越高。

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稅的稅負主要取決于營業收入和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水平,而進項稅額則取決于企業利潤增值空間、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目占比。

經深入企業調研,總結出以下納稅籌劃的要點和方法:

1.選擇納稅人身份

選擇納稅人身份,首先是選擇究竟歸屬營業稅納稅人還是增值稅納稅人。如對于交通工程監理,是否納入“營改增”范圍,歸屬“現代服務業”,國地稅一直存在爭議。

對于已明確納入“營改增”范圍的企業,在歸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時,可以結合企業自身業務情況,做出合適選擇。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后,該通知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化大為小”的辦法,即將公司改為若干小規模納稅人,以便享受3%的稅率,從而降低稅負。采用該種籌劃時,需綜合考慮客戶對企業出具發票的要求。若大部分客戶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稅金,而企業無法提供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勢必影響營業收入,將得不償失。

2.選擇稅目

快遞公司部分業務原適用“交通運輸業”繳納3%的營業稅。但實行“營改增后”, 歸屬“交通運輸業”稅率就是11%,歸屬“現代服務業”就是6%,兩者幾乎相差一倍??爝f業,主要是通過鐵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對國內、外的快件攬收、分揀、封發、轉運、投送等,是物流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與國稅局反復溝通,爭取有利歸屬。鑒于快遞業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與郵政業一樣帶有一定公益性的企業,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給一個明確的行業歸屬,劃入“部分現代服務業”項目下的“物流輔助服務業”。

3.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在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進行籌劃,可以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如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基于此規定,企業在簽訂銷售合同時,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4.籌劃進項稅金

(1)最大限度用足可抵扣項目

對于交通運輸企業,采購業務盡可能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包括但不限于:外購的硬件,購進設備儀器,外包制作,固定資產采購,無形資產采購,水電費,燃油費,日常辦公用品采購,汽車維修,法律、會計、稅務等中介服務,運輸費,廣告服務,技術開發費用,設備服務費,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等等。

(2)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營改增”對企業的改變和影響,涉及企業采購、生產、銷售、財務和后勤等多個部門。絕大多數“營改增”企業,原來主要繳納營業稅,沒有涉及增值稅,加之普通發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寬松一些,因此這類企業因為稅制改革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自然會出現一些不適應?!盃I改增”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二是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認證;三是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不夠了解,應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卻沒有取得,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因此,企業需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營改增”應知應會的培訓。

(3)加強供應商稅票收取的管理

建議企業在原供應商選擇的基礎上,在充分考慮成本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對于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可由其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需要求對方至所在地稅務機關代開稅率為3%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交通運輸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1.稅收籌劃方案應隨財稅政策變化而調整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的特點,而國家政策、稅收法規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有可能會發生變化。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時,需兼顧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企業要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做出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2.稅收籌劃方案應合法

稅收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法律法規。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財稅政策,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3.稅收籌劃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能否有效實行,能否實現籌劃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所以企業稅收籌劃需與稅務機關加強溝通,理解透徹財稅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企業最優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肖興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影響.財會月刊.2012(16).

[2]陸亞如.“營改增”試點企業如何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財會研究.2013(5).

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第3篇

一、營改增后對商業銀行稅負的影響

作為增值稅抵扣鏈條上的重要節點, 營改增后將這一鏈條全部打通。這一稅改舉措的實施, 可以有效地降低納稅企業的稅負成本, 也避免了對企業的重復性稅收, 是國際通行趨勢,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國納稅環境的公平性。而從一定角度上講, 銀行業在表象層面并不是這次稅收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銀行業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導致其在繳稅數額上有所上升。

(一) 銀行業的增值稅稅率提高

稅率的提高是商業銀行稅負上升的主要成因。我國實行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在記稅方式上有所不同, 雖同為流轉稅種, 但營業稅的記稅依據為企業的營業額, 增值稅的記稅依據是增值額。在傳統的營業稅稅收制度下, 我國對商業銀行征收的稅率為5%, 而在16年5月的營改征后, 實施按照6%征收增值稅。若商業銀行的可抵扣進項稅不足, 將導致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

(二) 銀行業可抵扣的項目不足

營改增的結構性稅收調整使納稅人可以通過盡可能多的可抵扣進項來實現應納稅額的降低。而對于商業銀行而言, 在自身成本利息不在營改增的抵扣范圍之內。相對于其它行業, 銀行業的人工成本相對較高, 產品購買及服務所占比重較低。同時,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其主要的進項稅是業務費用開支, 涵蓋了運輸保障、市場營銷、購置稅等, 而這其中的重項內容如存款保險費, 行業監管費也被排查在可抵扣項目之外, 這都造成銀行業無法尋找到合適且足夠的抵扣項來完成對自身稅負的降低。

(三) 銀行的資產更新周期拉長

在營改增后, 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營改增試行中規定, 對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工程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企業可在當年和次年兩次抵扣。第一次抵扣大60%, 第二次抵扣達40%, 這一舉措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福音, 其可以在降低固定資產采購成本, 減輕稅負。而對于商業銀行而言, 其不具備上述優勢。隨著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的普及, 互聯網金融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 而在這一背景下, 銀行業的實體網點逐步縮減, 且在未來這一趨勢將進一步地顯現。這就導致銀行業的大規模購置性固定資產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 也對行業銀行的增值稅抵扣產生影響。

二、銀行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有效策略

在營改增的推行過程中, 商業銀行需對行內對接內容展開前瞻性的預判, 以實現商業銀行流程、制度、管理與營改增的有效融合。通過合法途徑完成商業銀行的稅收籌劃, 實現稅負降低, 減免稅務風險。

(一) 進項端的稅收籌劃

在稅收籌劃中, 進項端的管理是其重中之重。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展開, 進項端的抵扣范圍也在進一步地加大。商業銀行應從自身稅負情況的實際出發, 有效地通過稅收籌劃, 來完成對進項稅的抵扣。如可通過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 以獲取專用發票。在對供應商的選擇中, 將可抵扣進稅項來納入評估指標之中。同時, 商業銀行還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和發展戰略, 在納稅籌劃的最佳時機, 選擇進行新增固定資產的投資。

(二) 銷項端的稅收籌劃

商業銀行應有效統籌銷項段的納稅籌劃, 通過規范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加強客戶法分類定價管理、提高財務統籌的信息化水平等手段, 對進賬財務進行核算, 以降低稅務成本。在這一系列措施中, 應當加大對發票的管理力度, 在落實專人的情況下, 結合自身業務流程, 開展定期的發票監督和檢查。

(三) 適時利用稅收政策

商業銀行, 應充分地對營改增后的稅收政策加以研讀, 以實現從自身財務管理和業務運行的角度來實現行業稅務利益的最大化。應充分掌握差額征收的相關內容, 把握好銀行業內部的交易時間和節奏, 以使得自身可以獲得稅收效益的最優化。

綜上所述, 加強銀行業內部的稅務制度控制, 嚴格執行以票控稅, 通過建立起健全的稅務規章制度, 以及完善的涉稅業務流程來規范操作行為, 以合理方式完成對商業銀行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并進行適時的評估與分析。與此同時, 商業銀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是一個長效的探索過程, 應關注銀行業稅收人才的儲備, 引進在稅收統籌實踐中的高端人才和培育一批德才兼備、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管理人才, 促成銀行業稅收籌劃工作的上檔升級, 全面適應稅收改革。

摘要:在營改增的試點工作中, 銀行業因增值稅稅率提高、可抵扣的項目不足、資產更新周期拉長等內外因素導致銀行業出現稅改后稅負不減反增的情況, 成為行業發展中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商業銀行需對行內對接內容展開前瞻性的預判, 以實現商業銀行流程、制度、管理與營改增的有效融合, 并通過增值稅稅收籌劃降低銀行業稅負。本文就營改增后對商業銀行的稅負影響展開分析, 并就銀行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有效策略展開探索, 將為我國商業銀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實踐參考。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籌劃,商業銀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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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飛虹.營改增后商業銀行納稅籌劃探析[J].新會計, 2017 (10) .

[3] 王樹鋒, 馮凌.營改增環境下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籌劃方法研究[J].國際會計前沿, 2017 (2) .

[4] 王樹鋒, 李冰.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問題與改進建議[J].國際會計前沿, 2017 (3) .

[5] 王剛, 賀章獲, 周玉.關于我國銀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思考[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16 (4) .

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第4篇

[摘 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作為涉農行業,有較大的增值稅籌劃空間,充分研究國家相關政策,總結出一些稅收籌劃方法,以指導企業降低稅負。

[關鍵詞]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4.175

1 稅收籌劃的意義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是涉農行業的植物油品加工、銷售產業鏈中的核心環節,由數量眾多的經營個體組成,這些經營個體在企業規模、經營范圍、營業地點、經營方式、人員結構等方面均存在眾多差異,因此每個經營個體所存在的增值稅籌劃空間也各不相同,研究好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籌劃對行業內不同的經營個體都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最終稅負會轉移到產品價格中由消費者買單,因此做好該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提供質美價廉的植物油產品以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質量。

2 稅收籌劃的途徑

增值稅作為流轉稅,只要發生交易就會產生納稅義務。按照增值稅稅負鏈的環節考慮,可通過以下兩方面尋求稅收籌劃的空間。

2.1 關注商品流通環節

在商品流通環節中,減少交易次數和選擇有利于企業自身降低稅負,合作伙伴會為稅收籌劃提供較大操作空間。因每增加一次交易行為就意味著增加一次增值稅征繳義務,因此企業整合供、銷商身份,減少交易環節就能減少征稅環節。同時我國對一般納稅人納稅義務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差別對待的,因此消費者以同一價格從企業購買,不同納稅身份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是不同的。因而在確保企業利潤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應關注合作伙伴的納稅人身份。

2.2 優化企業稅負鏈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原材料的采購—加工—銷售整個過程中除了材料的采購成本可抵扣外,會包含眾多不能抵扣的直接、間接費用,導致沒有進項的名義增值率較高。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調整業務流程的方式轉移名義增值額,轉化部分無法抵扣的生產要素成本為進項稅額,以此來實現利潤的分流;也可借助市場終端消費者不需開具發票的實際情形,實現進項稅額最大化保留;還可以通過兼并、分立等形式轉換納稅人身份,通過轉變公司形式、改變銷售方式等途徑實現稅收籌劃。

3 稅收籌劃方法

3.1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認定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通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判定選擇何種身份更有利于企業“節稅”。實際操作中,小規模納稅人可通過合并、聯合、擴大規模等方式轉變為一般納稅人;另一方面一般納稅人可通過企業分立、業務剝離的形式使銷售額分散,進而使公司整體或局部單位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而獲得更高節稅利益。但在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時,應考慮整個資金鏈的情況,如果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通常應選擇做一般納稅人;如果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則籌劃的空間較大。

3.2 利用銷售中的折扣和折讓進行稅收籌劃

在實務操作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折扣、折讓政策,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開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對于現實操作中的各種銷售策略,價格折扣始終是首選。但在選擇納稅方案時,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還應綜合考慮購買方的心理偏好,促銷引起的總利潤增減等諸多情況,全面考量,綜合籌劃,切實達到節稅增值的最終目的。如果通過全面考慮,不得不選擇折扣銷售外的促銷方式,應考慮在開具發票或簽訂購銷合同時將銷售折扣、實物折扣轉化為折扣銷售。

3.3 兼營行為的稅務籌劃

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銷售的產品,通常主要為稅率13%的食用植物油,同時還有稅率17%的工業用磷脂及工業用油品、各種粕類產品(豆粕、玉米粕、菜籽粕等),其經營業務還涉及運輸服務。其中豆粕按照13%征收增值稅,除豆粕外其他粕類免征增值稅。對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因此在涉及兼營行為時,企業一定要分別核算銷售額、營業額,最大限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4 混合銷售行為下的運輸勞務籌劃

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運輸業務時,可以運用運費扣稅平衡點法予以確定。當可抵扣物耗金額占運費的比重R>23.53%時,自營車輛運輸稅負較輕;當R<23.53%時,外購獨立運輸公司運輸勞務稅負較輕,此時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以將自營車輛“獨立”出來成立運輸公司。當然設立運輸公司必須考慮其運營成本。是否成立運輸公司,要根據運輸業務量特別是企業內部運輸業務所產生的節稅效益是否可以維持運輸公司的整體運營成本。

3.5 運用代墊運費的方式稅收籌劃

符合增值稅稅法精神的個別代墊費用不算作價外費用,因此可不計入銷售額內,不用繳納增值稅,企業可以利用費用性質轉嫁的原理,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食用植物油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可以通過與購貨企業按照產品正常價格簽訂銷售合同和代辦運輸合同的方式,降低企業增值稅負擔;如果存在代墊運費情形,一定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具發票并完成發票傳遞。

3.6 代銷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的代銷通常有收取手續費、視同買斷兩種方式,兩種方式下稅務處理各不相同。就銷貨方而言,視同買斷的方式較好,但此時受托方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實際稅負增加。在這種利益博弈下,委托方如何將節約的稅款與受托方進行分配十分重要。如果委托方能將節約的相關稅款用于彌補受托方增加的稅款甚至全部讓利于受托方,將有助于雙方共同選擇視同買斷的方式開展合作。

3.7 通過改變可抵扣稅額進行稅收籌劃

3.7.1 擴大期末采購量,遞延納稅

若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納稅期末仍有大量的周轉資金,可以通過大量購進原材料的方式獲得增加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具體操作為提高買價并以其他方式補償對方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額;在企業購進農產品時,若普通發票價格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相同,首選普通發票。

3.7.2 存貨損失的處理方法籌劃

根據增值稅相關政策,只有企業發生因管理不善導致的貨物被盜、丟失、貨物發霉變質等非正常損失情況時才可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轉出損失部分所包含的進項稅額。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后,企業往往通過報廢或低價賤賣的方式處理。報廢需要按照有關程序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報批,手續煩瑣,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低價賤賣會有收入實現,因此會產生銷項稅額,此時企業只需按照實際情況將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可,操作方便,涉稅綜合成本相對較低,是企業首選。

3.7.3 購進固定資產增加進項稅額抵扣額

食用植物油加工可以在經營業績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分批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通過增加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額,既降低了當期應交增值稅稅額又同時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企業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可在滿足固定資產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對比供應商的身份、固定資產自身新舊性質等進行納稅籌劃。通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具備增值稅抵扣資格,在購買固定資產時只需比對選擇含稅價格較低、質量符合要求的固定資產即可。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其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此可綜合考慮固定資產的質量、運輸成本、售后服務等因素,運用現金流量無差別平衡點法,選擇使企業現金流出量最小的方式購買。

3.8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稅收籌劃

3.8.1 充分利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若預計到貨款能夠當月順利收回,則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預計到貨款當月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但貨款回收時間可以確定時可以考慮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來進行結算。在實務操作中可以通過在購銷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收款日期的方式來實現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

3.8.2 利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進行納稅籌劃

當購貨企業要求銷售貨物后再付款,并且付款時間無法提前預知時,銷售企業可考慮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按照稅法要求以實際收到的貨款、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以實現延期納稅。

3.9 延遲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時間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我國采取憑票抵扣的方式核定應繳稅額,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要求在180天之內進行稅務認證,認證通過后方可進行稅額抵扣。實務操作中,如果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兼營不得抵扣的應稅項目,該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劃分,且企業各月收入不均衡,此時可充分利用180天的增值稅認證、抵扣期限,找準最佳時間點,提前做好稅收籌劃并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總體稅負。

3.10 稅收優惠政策的綜合運用

根據目前國家對涉農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可以建設自己的油料作物種植農場。若將農場獨立出來成為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以平價從農場采購可以獲得13%的進項稅額抵扣,農場可以免繳增值稅。企業也可將農場作為育種基地,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性質的子公司,將農場的育種賣給農戶,再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原材料。這樣企業通過子公司不僅獲得了穩定的原材料來源,從源頭上保證了原材料質量,而且子公司在原材料生產環節免繳增值稅,食用植物油加工企業采購的原材料可以進項稅額抵扣,通過集團化運作確保集團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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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籌劃方案范文第5篇

2016年五月我國正式啟動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工作, 包括建筑行業、交融行業、生活服務行業等全部納稅人, 所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此外, 依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幾個文件, 明確說明我國境內所有營業稅納稅人均應當繳納增值稅, 且無須再次繳納營業稅, 并對增值稅的相關參數以及繳納流程等進行規定。

2“營改增”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影響

2.1 增值稅政策分析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 其主要營業內容是對建筑周邊服務的銷售工作以及公路運營管理服務。依據“營改增”相關辦法規定, 公路施工單位其適應稅率為11%, 而征收率為3%。相關納稅額及其中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滿足以下公式。

公式中W、P、G分別表示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以及進項稅額;而實際當期銷項稅額以及進項稅額又可以用公式2和3表示, 公式中M表示該營業戶當期不含稅銷售額, C表示相關稅率;N、U表示實際不含稅買價以及扣除稅率。此外, 為了確保稅收政策能順利完成交接, 國稅局設立了過渡期, 過渡期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其主要政策涵蓋以下幾點。首先, 針對試點范圍內的納稅人, 提供了建筑相關服務所適合的簡單計稅方法, 即將取得的所有價款以及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按照3%的稅率進行征收。此外, 針對合同甲方單位提供設備材料以及清包方式的建筑服務或者為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 在規定時間之前開工的實際公路通行費所得的納稅人在獲得證明后, 可以按照簡單方法進行增值稅的繳納。其次, 滿足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其進項稅額應當自取得相關工程之日起, 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應當為60%, 而第二年則為40%。此外, 由貸款方向被貸款方支付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進項稅額不應當從銷項稅額中抵消。

2.2 公路施工企業特征分析

對于公路施工單位而言, 業務單位以及委托單位的資產也是其主要產品, 主要包括路基、路面、隧道等多個子工程。從經濟角度考慮, 其成本主要為施工原料、人力支出、設備租賃使用費以及投資成本等。施工原料則主要包括砂石料、水泥以及鋼筋等, 相比較而言, 隧道實際用量相對較少, 人工成本以及設備成本較高。

依據現狀分析, 當前除了水泥、鋼筋以及設備等可以直接要求供應商開具相關增值稅發票外, 而人工費用以及如砂石料等相關費用, 為了控制公路施工成本, 單位通常直接在附近砂石料場選取材料, 因此往往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而在設備上所產生的費用, 主要為設備的使用費用以及租賃所產生的費用, 經有關規定該兩項所產生的費用可以取得相關的增值稅抵扣發票。由此可見, 實際上公路路基以及公路隧道等要進行增值稅稅款抵扣相對比較麻煩, 而對于路面以及橋梁等所產生的費用增值稅抵扣相對比較簡單。就目前工程成本輸出比例分析, 近些年隨著勞動力成本的逐漸提高, 目前其支出已占總支出25%左右, 實際該部分費用往往無法抵扣。此外, 依據當前建辦標四號文件規定, 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以及建筑行業增值稅稅率共同決定。其中稅前工程造價涵蓋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用以及企業管理等費用之和, 且各項費用均以不涵蓋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費用計算。

2.3 增值稅對公路施工企業實際影響分析

“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推行, 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 其對公路施工企業帶來的影響眾口不一。包括李建清、岳樹民等學者認為“營改增”之后包括建筑施工等在內的服務行業其稅率由原來的3%至5%, 上調至11%與17%, 稅率大幅度的提升, 一定程度上給企業增加了負擔;而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 企業的進項稅額少、抵扣不足等原因是直接導致增值稅稅負增高的原因。對于建筑施工等行業, 其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相對應的抵扣是其減負的關鍵。綜合當前增值稅相關征收辦法即計稅形式,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 其應當注重針對增值稅稅收的籌劃工作, 認真落實改變以往中間投入比例較低、固定資產使用周期漫長和無法獲得抵扣稅票的困境, 從而實現降低稅負的效果。

3 公路施工企業增值稅籌劃措施

3.1 熟悉相關稅務制度

當前我國的稅收政策變化較為頻繁且類目較多, 實際在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多種樣式的說明以及相關處理意見等。因此,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首先應當就增值稅各種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細則等進行熟悉掌握。公路施工企業應當在初期安排專業人員就增值稅條例對其內容進行分類整理, 對其優惠政策、票據管理以及納稅等內容進行及時更新了解。

上游原料產業稅制直接關系到公路施工企業的稅負情況, 因此對于增值稅稅務籌劃的主要方式就是偏向于對上游原料產業的稅制了解。如表1所示, 闡述了上游的材料生產廠家其小規模納稅等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影響。

如表1所示, 假定上游供應商采用一般稅法的一般納稅人其產品報價為1元, 依據增值稅相關計稅原則, 開票的小規模上游供應商或采用簡易稅法的供應商只能報價0.9元 (下游11%稅率) , 而只開具常規發票的小規模上游供應商則只能報價0.84元, 唯有這樣對于一般稅法的公路施工企業其現金流影響才相同。

合理避稅對企業作用重大, 因此熟悉掌握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是目前公路施工企業需要重視的問題, 可以為企業節省巨大成本。例如, “營改增”后石林公路局由原本營業稅納稅人轉變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期間其與重慶實力公路開發有限公司基于亞行貸款對G324線K2451+100~K2455+320、K2455+900~K2456+449線路大修工程簽訂了相關原料采購以及公路工程服務合同, 項目總投資達579.2萬元。介于石林公路分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其沒有其他收入, 因此不涉及稅款抵扣等問題, 而在亞行貸款的大修工程中, 重慶實力公司要求我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了可以實現合理避稅, 節省工程成本開支, 石林公路分局將其自己變更為一般納稅人?;?ldquo;營改增”相關納稅規定, 此次亞行貸款大修工程于2017年銷項稅額為35.99萬元, 進項稅額為33.88萬元, 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1萬元, 實現合理避稅33.88萬元。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2.11萬元是由于工地補貼和機械手住宿費未能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所致。

3.2 形成科學的管理模式

(1) 新老項目的分開管理。此外, 對于“營改增”試點期間的公路工程項目, 其稅收制度較為靈活。對于新開建的項目則依據現有的增值稅進行處理, 而老項目則依據老政策進行管理 (如石林公路分局的房租收入屬老項目, 在石林分局變更為一般納稅人后, 及時向石林縣國稅局提出申請, 仍按簡易辦法5%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減少了稅收負擔) 。一些工程項目由于實際工程項目較大, 開工較早, 施工周期較長。因此, 此類工程項目可能立項早于“營改增”時間節點, 針對此類工程則按照原先政策, 征收營業稅來處理。針對新項目以及老項目摻雜銷售情況, 應當注重會計核算等事宜, 應當對其進行分開采購、計算以及相關決算等均應當分開, 且保證相關票據完善、清晰。通常而言, 由于老項目所引起的進項稅, 不允許在新項目中產生抵扣行為。此外, 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首先, 在“營改增”時間節點前, 已經產生的費用, 而費用存在拖欠或者未有相關發票生成, 在該時間后才進行處理的并獲得相關增值稅發票的, 不允許抵扣進項稅;其次, 時間節點之前完工, 但實際工程款項由時間節點之后所獲得的費用, 企業依舊按照營業稅政策進行繳納, 如果由于業主單位拖欠工程款項造成的時間節點后的結款處理, 則施工單位依舊依據3%繳納建安稅, 并開具相關發票。

(2) 兼營業務的核算機制。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 其兼營行為是指對不同的增值稅率的繳納服務, 比如一方面從事稅率為11%的工程施工項目, 另一方面則兼營稅率為17%的生產水泥預制件工廠, 此外還可能從事設備租賃銷售等業務。依據相關規定, 企業應當依據不同稅率進行相關納稅行為, 且針對由于多種混合稅率混合銷售按照最高稅率進行計稅。比如, 某公路工程施工企業, 其在從事現場施工業務外, 還兼營對外銷售混凝土業務, 如若在結算時未對其進行分開處理則依據混合銷售的理念, 按照最高稅率計稅, 在這里為銷售混凝土所產生的稅率17%進行納稅。

(3) 工程項目的簡易征收與一般納稅征收的稅收無差別臨界點分析。根據有關規定,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其可以采用簡易的征稅納稅辦法, 同時也可以不采用該辦法進行相關稅務的繳納。但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往往基于簡易納稅法其流程相對簡單, 稅率低, 因此常常選擇此類納稅方案。而實際上由于該納稅法無法抵扣, 需要科學測算不同工程簡易征稅法與一般征稅法的無差別臨界點。無差別臨界點即為基于兩種納稅辦法下其綜合稅負無差別的可以抵扣的中間投入比例或平均可抵扣稅率。依據當前“營改增”相關辦法, 一般計稅法與簡易計稅法中間稅收無差別, 其平衡點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平衡點增值率=3%÷11%。實際, 由于不同工程結算款項不一樣, 可能納稅情況也有所不同, 相應的適用抵扣稅率也會不同。因此, 必須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

3.3 優化采購模式, 重視成本支出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 首先應當對施工現場預制件以及混凝土等進行預先明確, 依據相關規定在相關設備、材料等移送使用過程中, 征收相關增值稅費用。此外, 隨著勞務成本的支出比例越來越高, 企業應當依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是否以勞務公司形式來實現人工費用的支付, 從而獲取相關抵扣進項稅票據。此外, “營改增”之后, 應當注重合理規劃勞務分包模式。

“營改增”后相關周轉材料以及現場設備等供應方式均定性為有形動產, 均屬于納稅范疇。因此, 在對其進行租賃時應當盡可能選擇可以開具增值稅票據的單位, 從而實現進項稅抵扣。此外, 針對設備這類屬于固定資產業務, 相關單位可以依據其自身經濟情況適當配置固定資產以權衡租賃比例。

3.4 注重人才培養與制度完善

對于公路施工企業而言, “營改增”是其必須面臨的問題, 因此其應當基于增值稅對相關業務以及條例進行調整。此外還應當建立不同項目的增值稅臺賬, 對各個項目稅務承擔主體進行明確, 對項目所產生的進項稅以及銷項稅進行實時登記, 確保各部門之間溝通流暢, 對其經濟責任進行確定。“營改增”牽動企業眾多管理事物的變動, 因此需要專業人員來保持企業內部的順利變動。因此, 對于企業內部現有財務等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周期培訓, 使其能從不同時期快速了解并掌握“營改增”的相關內容以及要點, 同時幫助其建立責任意識, 認真落實相關工作內容;對于外部, 企業應當積極吸納專業財務人才, 財務部門是整個企業的重要核心部門, 因此專業的人才隊伍對于財務部門的建設無疑具有極大幫助, 同時可以為企業發展壯大奠定人才基礎。

3.5 加強工程合同管理

對于任何一項公路工程而言其涉及施工單位、業主單位、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等, 因此其納稅政策實施相當復雜, 做好事前的合同管理無疑可以有效地提高納稅制度的落實。在相關合同中, 可以對增值稅的繳納方以及供貨形式等進行規定, 對于采用一般征稅辦法, 則由合同甲方單位提供材料相關發票, 以便用于抵扣。此外, 合同中應當對雙方的納稅性質以及征稅方式、價格是否含稅等進行明確。在對合同進行審核時, 應當對合同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仔細審核, 做到防患于未然。

4 結語

增值稅其推行的目的是減少重復征稅, 從而為企業降低稅負壓力。而實際基于我國當前企業管理現狀, 增值稅的落實給一些企業反而帶來了稅負上的壓力。本文通過對當前“營改增”政策分析, 探討該政策變動對公路施工企業產生的影響, 并從企業自身角度著手就企業內部的管理、“營改增”政策的掌握、人才的培養以及合同的管理等幾個方面提出應對措施。無論中小企業還是大規模企業, 均應當積極配合做好納稅工作。做到充分了解增值稅政策, 并做到合理避稅對于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摘要:增值稅的推行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避免重復征稅, 從而降低企業生產負擔, 促進稅收制度改革。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尤其是公路施工企業, 其往往由于較高的人工費用支出、較低的中間投入以及現場就地直接采購砂石料等原材料抵扣稅票無法獲取等問題, 可能實際承擔稅收不但沒有有效降低, 反而出現上升情況。對于新時期的施工企業而言, 應當熟悉增值稅相關法律條例。因此, 本文從基于科學管理以及核算混合銷售出發, 闡述當前“營改增”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影響, 并提出相關公路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措施。

關鍵詞:增值稅,施工企業,籌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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