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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銷售范文

2024-04-13

海外銷售范文第1篇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

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海外銷售范文第2篇

評論郵件糾錯

2014年01月02日06:27 來源:環球網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2014年是一個新的開始”。因為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政府開始實施一系列新法規和政策,旨在打擊腐敗、提升鐵路安全、取消文職軍人特權、限制夸張的電視廣告和普遍提高公眾生活質量。其中,個人需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和債務情況尤其引起外界關注。外媒稱,這可能意味著中國反腐向官員海外金融資產“開刀”。

據香港《南華早報》1日報道,《國務院關于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新增的一條規定,要求擁有海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申報相關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組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而這中間就包括:子女移居國外、從業、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赌先A早報》稱,這些規定顯然是針對腐敗官員將資產轉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資產流失到國外。

對于中組部的這項決定,烏克蘭《今日報》2013年12月31日稱,這是中共領導人進一步深化反腐的措施。造假者將不會得到提拔,有嚴重問題者將被開除,甚至送交司法部門調查。日本NHK電視臺則報道稱,中國在新領導人上臺后強調嚴懲腐敗和瀆職,但是腐敗問題依然存在。

法國《金融地帶》雜志網站的文章稱,申報個人海外金融資產的目的看來有兩個,一是系列反腐措施的一環,目的是控制官員和國企高管海外隱匿資產趨勢,避免這些人在情況不妙時自己或讓家人卷款外逃;二是對中國國內資金的外流加以控制,中國仍然是外匯管制國家,政府對資金不經過官方正規渠道而從地下途徑大量流失的趨勢感到不安。文章認為,此

舉對反腐會起到一些效果。

以往中國審判的貪腐官員有不少都在海外購置房產,法國《費加羅報》報道稱,隨著去年底更多省部級高官因貪腐指控接受調查,習近平主席力推的反腐浪潮勢頭不減,2014年初一些反腐制度開始生效,預計會有更多高官東窗事發?!经h球時報駐法國、日本特約記者 楊明 林夢葉 劉德 柳玉鵬】

海外銷售范文第3篇

但在這形勢大好情況下,卻隱藏著令人不得不正視的問題,即:居高不下的海外壞賬率。

2005年,中國商務部研究院對500家外貿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中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在發達國家,這個數字僅為0.25%—

0.5%。中國進出口總額2004年達到11547.4億美元,其中出口額為5933.6億美元,按照5%的壞賬率推算的話,中國每年因為出口產生的海外壞賬約有30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400億元。迄今為止,至少有1000億美元的海外應收賬款逾期無法收回,相比于1000億美元的巨額欠款,2004年爆出的長虹與APEX約4.7億美元的欠款案只是冰山一角。商務部下屬另一家機構對中國1000家外貿企業的調查顯示,

68%的企業曾因貿易對方信用缺失而遭受損失,其中損害最嚴重的就是信用風險所造成的拖欠貨款和合同違約。同時,另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企業“應收賬款延遲收付”的比例超過50%,遠遠高于美國、歐洲和亞太其他國家。此外,國家信息中心的統計表明, 中國企業逾期未收境外賬款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賬款比例超過65%,如果以歐美企業應收賬款超過5至6個月的合理期限作為壞賬處理的標準,中國企業的海外呆壞賬將成倍增加。

海外高壞賬率的根源

目前,中國正值入世后過渡期,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速,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跨出了國門,但出口貿易額增加的同時,海外欠款數額也在逐年遞升。并且,海外欠款已呈現由沿海向內地蔓延的趨勢,而拖欠貨款的國家,也由以前的發達國家向現在的發展中國家擴大。

究其原因,與其說由于海外企業缺乏信用度、信息不透明導致了我國千億的海外欠款,不如從我們的企業自身找問題。據調查,中國企業至少有一半欠款來自海外華人公司,多發生在5至50人的“超小公司”。他們對中國國情認識更清,相比于其他人,他們更易測算拖欠款項的風險與收益。羅蘭貝格咨詢公司的研究報告認為,這是因為中國企業尚未積累到應對海外市場的足夠經驗,向海外擴張時還沒有形成一個清晰的戰略重點,一些投資決策帶有濃厚的機會主義色彩。日本和韓國的很多大企業在嘗試國際化時都表現出了內部規范性和外部的一致性,同時有出眾的產品和生產方式,而中國卻少有企業具備這些優勢。具體來說有以下三點原因:

首先,信息不對稱,對對方的信用程度缺乏了解,且中國企業普遍缺乏全面的信用管理體系。中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中只有1l%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監管體系,而這11%當中又有93%是具有外資背景的跨國企業。雖然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逐步確立,大家都明白信用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性,但是到目前為止很多公司卻往往忽略了對對方的信用調查。在競爭激烈的世界商海中搏擊,缺乏信用監控體系常常是發生海外欠賬的導火線。

其次,國內企業并沒有真正意識到海外欠賬的風險和成本。中國企業普遍存在著好大喜功的心態,往往認為能把訂單簽下來就是做成生意了,殊不知,在風云變化的國際貿易中,簽訂單只是第一步,真正存在風險的卻是貨款的到位與否。為爭取市場份額,中國企業大多依靠價格策略,或在結算方式、付款條件、貨款追收等方面過度遷就客戶,把得到訂單視為經營成功的標志,而忽略了對對方資信的調查。許多中國企業擔心催款會影響訂單,不斷的妥協,延遲應收賬款的收回。美國企業的應收賬款回收期平均為37天,而中國企業的回收期平均為90-120天,是歐美企業的4—5倍;美國企業追賬成功率至少在6O% 以上,而中國企業僅為18.9%。

第三,結算方式也成為一些不法之徒拖欠貸款的“天然屏障”。中國的出口企業以前一直以L/C(信用證)為主要結算方式,這種基于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非常安全,但要求加收國外進口商5%的手續費。因此,為了降低融資成本,越來越多的進口商開始要求使用O/A(記賬)或D/A(承兌交單)方式。這兩種結算方式現在已經占總貿易量的80%左右。使用O/A或D/A作為商業信用,雖然節省了進口商的融資成本,卻加劇了出口企業的收款風險。此外,仍有諸多因素造成了如此龐大的海外呆賬。隨著國企改革的推進,部分管理人員通過在海外設立殼公司,把原本盈利的企業做虧、做垮,繼而用轉移到海外資產中的小部分把原有企業買下,降低敗露的風險,獨吞腐敗收益。此類利用海外應收賬款手段侵吞企業資產的事件不勝枚舉。

對策建議

企業一旦遭遇海外欠賬,將面臨眾多的難題和難堪,更為嚴重的是,海外欠賬的發生有可能使企業走向衰敗。因此,如何預防海外欠賬的發生是企業必須非常重視的問題之一。

(一)進行充分的資信調查,采用安全迅速的收匯方式。公司有關部門, 應加強對國外客戶的資信調查, 建立國外客戶檔案。對于新客戶,要了解其經營規模、資金構成、信用情況, 選擇資信好、實力強的客戶作為發展業務的對象。在結匯方式的選擇上, 應盡量選擇即期信用證方式, 并選擇信用好的銀行作開證行, 以保證安全收匯。在安排出口合同前, 采取各種辦法, 詳細了解生產廠的財產、信譽和償債能力等, 做到心中有數。要選擇管理水平高、資信好、償債能力強的生產廠。工廠帶款提貨, 從根本上減少應收賬款的發生。必須賒銷的, 嚴格賒銷手續, 讓購貨方對其所欠貨款予以確認, 規定還款期限并收取一定的資金占用費。

(二)鼓勵催收呆壞賬, 提取壞賬準備金。對以前形成的呆壞賬, 應組織業務、財務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調查、分別不同情況及時處理。對于長期拖欠不能收回的, 應力爭有關部門的批準, 作壞賬核銷, 徹底甩掉歷史包袱;對尚有希望收回的, 應劃定時限, 制定獎勵措施, 盡可能收回。在出口商品收購資金供應上, 應將出口收匯回籠資金與供應收購資金相結合, 督促業務部門重視收匯工作。對業務部門出口完成情況的考核, 應以實際收匯數(銀行結匯數) 為準, 即收匯后, 才算完成出口任務,督促業務人員迅速安全收匯, 防止新的呆壞賬的產生, 按規定提取壞賬準備金。

(三)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外貿企業在經營活動中, 除按照國際貿易慣例進行操作外, 企業內部也要建立健全規范和保證業務運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蓪嵭袃炔糠植块T核算, 將盈虧、費用和資金等指標分解到各業務部門, 每月核算其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各部門設立資金往來賬簿,一切資金收付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憑證, 有齊備的簽批手續。在資金分配上, 優先分配給資金使用合理的部門, 促使各部門加強資金管理, 合理運籌資金, 而且通過業務部門又催收其有關生產廠的欠款, 把資金占用指標乃至效益指標同職工的工資、獎金和崗位補貼掛鉤, 調動每個人抓管理、重效益的積極性。

(四)出口信用保險,作為WTO規則所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是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出口信用保險是以國家財政為后盾,將國家外賣、外交等政策融入保險中,為本國出口企業提供收回保障、融資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促進企業出口貿易、海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國際經濟活動的開展。它是目前各國政府普遍采用的、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行之有效的促進本國出口的政策性金融工具。該保險對出口企業的促進作用很大,最重要的作用是它可以有效減少企業收匯風險。通過出口信用保險,企業可將不確定的風險以交保險費的形式固定化,這樣有利于成本核算,又能在發生損失時得到補償。

海外銷售范文第4篇

關鍵詞: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投資風險;保護制度

海外直接投資是一國資本輸出的重要形式,中國作為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近幾年來海外直接投資活動才漸漸活躍。由于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的欠缺,不少中國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風險中險象環生,成功的固然存在,但落敗的不在少數。健全相關法律機制,為中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保駕護航迫在眉睫。

2009年3月16日,商務部發布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我國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活動予以規制,并明確指出了商務部及有關部門負有引導海外投資、為海外投資企業服務的職責。同時,還對海外投資企業如何實現其享有的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做出了規定,本辦法的出臺也說明我國的海外投資法規經過多年冷卻和空置后,終于又在海外投資熱潮下復蘇,為中國海外投資保護制度的發展打開了新篇章。

1 中國海外直接投資的發展狀況

我國現今的定位仍是大型發展中國家,近年來,與別國間的經濟交流活動越來越頻繁,在我國改革開放戰略和“十一五”計劃“走出去”戰略的引導下,我國的海外投資展現出了蓬勃發展的趨勢。整體來看,據商務部統計,200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211.6億美元,截至2006年底,中國5 000多家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近萬家,共分布在全球172個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906.3億美元。2007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265.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25.3%,截至2007年底,中國近7 000家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超過1萬家,共分布在全球173個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

1 179.1億美元。根據商務部合作司2008年9月的簡明統計,2008年上半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341.6億美元,其中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85億美元,占24.9%;非金融業256.6億美元,占75.1%,同比增長22.9%。從行業分布看,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主體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占投資,大約占總額的33%,批發零售業大約占18.8%;從投資的地區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亞洲和拉丁美洲。

中國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已經遍布世界各地。然而在眾多投資當中,遭遇不測的也不在少數,如中石油、中石化在厄瓜多爾遭遇“間接征收”;中海油收購優尼科失??;西班牙阿爾切事件,東道國廠商由于商業競爭,對中國企業采取政治暴力等。有調查顯示,在2005年,60%~70%海外兼并是失敗的,因為有3/4的公司在兼并后股票價格下降了20%以上。一些研究人員指出,在中國公司的海外投資中,30%是虧損的,甚至有40%破產,而只有30%實現盈利。

隨著中國經濟和貿易規模的擴大,中國經濟對海外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為了獲得更加穩定的海外市場、技術和產品供給,中國必須通過海外投資更深入地融入全球分工和供給體系。在海外投資渴求發展的現狀下,我國卻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海外投資保護制度,政策和法律,使得我國投資者面臨了更大的風險,因此,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保護的研究對我國海外投資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面臨的風險

自海外直接投資活動之始,風險也就誕生了。海外投資風險,主要可分為商業風險和非商業風險。商業風險,是商品流通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主要來自于市場,投資領域,投資策略以及投資主體自身管理體制問題等,任何保險機構和擔保機制都無法對此做出回應。非商業風險,主要是指政治風險和法律風險,這兩種風險是海外投資所要面臨的特殊風險,在國內投資中一般不會遇到,因此,這也是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保護機制的主要防范對象。

2.1 海外直接投資中的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與東道國的政治、社會和法律有關的、人為的非投資者所能夠控制的風險。這里應當注意“人為”,主要是指由東道國政府行為產生的風險,而非自然災害等非人為因素的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故。

2.1.1 傳統意義上的政治風險

①國有化(征收),即東道國基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國有化法令或征收征用等方式取得外國投資者的合法財產的行為。

②戰亂險,即戰爭與內亂風險,是指一國爆發戰爭或發生內部騷亂,如民族或宗教派別沖突、革命等使局勢動蕩而產生的風險。

③匯兌險,也稱限制匯兌險,是指東道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妨礙、遲延資本和收益換成自由貨幣并轉移出境的情況,這使得外國投資者無法實現收益。

④違約險,通常發生在特許協議中,是指即東道國政府違約,而使投資者無法或無法及時求助于司法機關或仲裁機。

各國以及MIGA等國際機構等均對這四種傳統的政治風險提供海外投資保險,然而,隨著經濟以及海外投資保護制度的發展,許多威脅海外直接投資新型政治風險卻脫離在保護制度之外,成為現今對海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危害。

2.1.2 新型政治風險

①間接征收。其特點是征收措施的多樣性和隱蔽性。間接征收目前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標準,并且它通常通過形形色色的政府管理措施和行業政策施體現出來。有些措施并不會一次摧毀外國投資企業,但卻會造成致命打擊,通常體現為制定更改公共管理政策,如定向稅收增加,即為了將外國投資者排擠出某一行業而對該行業的外國投資企業征收高額稅款。這種風險的具體內容十分模糊,往往由東道國的外事部門界定,使用起來非常靈活,目前也無法投保。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間接征收或實際征收,沒有征收法令,卻構成征收效果。對以間接征收的界定目前在國際上尚未達成一致認識,國際慣例也尚未形成。因此,對受到間接征收的企業進行保護就存在一定困難。

②民眾性暴亂掩蓋下的貿易保護。這種風險較為少見,但是仍然存在。從表面上來看,外國投資者的財產損失是由民眾暴亂造成的,如打、砸、搶,而本質卻是由貿易保護主義驅動的政治暴力風險,以及由于勞動權益問題引發的政治暴力風險,東道國廠商由于商業競爭,對中國企業采取政治暴力等等。

③恐怖主義。國際恐怖主義勢力是20世紀末期開始逐漸為害各國的,它影響了投資環境的安全性,穩定性,不僅威脅國際安定,更使得經濟發展受到阻礙。并且,恐怖主義帶給海外直接投資的危害帶有不確定性,侵權責任人不可能站出來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企業無處索償,由此造成的損害也沒有統一的彌補規則。

2.2 海外直接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因東道國的法律體制問題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的風險。傳統的法律風險往往是由于一國法制的不健全、法律執行效率低下或者是東道國法律與外國投資者母國法律的沖突造成的。隨著世界法律制度的發展與成熟,減少了法律混亂,法律執行效率低下的情況;隨著世界融合的加深,各國法律制度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法律沖突越來越少,減少了海外投資者因母國與東道國法律沖突而帶來的風險。

3 構建與完善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

3.1 我國現存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

完善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有對保護的投資主體、投資范圍或投資項目等的明確詳細限定,體系周密,從對投資的鼓勵、引導、監督管理、保護和損失處理等各個方面著手,并且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以及政策配套而行。我國目前的保護制度尚未達到這種水平,但是從法律法規到制度機構設置上仍有一定基礎,我們應當善加利用。

3.1.1 我國現存的海外投資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對我國現存的海外投資相關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可作如下分類。

①國家關于海外投資宏觀政策: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規劃綱要》;2006年,第十屆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②海外投資項目核準:2004年,發改委出臺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同年,商務部、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實行境外礦產資源開發網上備案的通知》。

③海外投資企業設立:商務部于2004年頒布的《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以及其于2005年頒布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工作細則》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工作細則》的解讀。此外,還有商務部、港澳辦在2004年聯合頒布的《關于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2005年,商務部,外匯局聯合頒布的《企業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最新也較全面的有,2009年商務部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④海外投資外匯、外債管理規定:2005年頒布的《關于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以及《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頒布的《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同時,還有外匯局分別于1996年和1998年發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和《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⑤海外投資配套政策和制度:2006年,是我國海外直接投資活動十分積極的一年,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外交部、外匯局、海關,稅務聯合頒布了《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商務部、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了《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2007年商務部、外交部聯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三)》2007年版,對我國海外投資予以引導,在此之前還相繼出臺了《在東南非洲地區開展紡織服裝加工貿易類投資國別指導目錄》、《在中東歐地區開展家用電器加工貿易類投資國別指導目錄》等一系列指導目錄。

⑥海外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財政部,外交部,海關,外匯局1999年聯合頒布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⑦海外投資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有:2004年發改委,進出口銀行發布的,《關于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政策的通知》;2005年發改委,中國信保發布的《關于建立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中國開發銀行,中國信保,聯合發布的《加大對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金融保險支持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

3.1.2 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保險制度

從制度保障上看,早在2001年我國就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該公司是政府全資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目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業的唯一審批和承保機構。他承保的投資保險主要項目有:匯兌限制;征收;戰爭及政治暴亂;政府違約;承租人違約。該公司承保的目的主要在于支持中國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同時鼓勵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的投資者來中國大陸投資。

3.1.3 我國現存的企業海外直接投資國際法保障制度

從國際法及國際相關制度上看,我國參加了眾多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公約、機構、組織。到2008年,我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近100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同時,中國還對外簽訂了一定數量帶有投資條款的自由貿易協定和經濟合作協議。這些都為我國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的待遇,保護措施等提供了國際法支持。并且早在1988年我國就加入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還在1992年7月1日加入了《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自從中國加入WTO,中國也可以享受WTO中的TRIM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此外,一些國際慣例,如外交保護等也被運用起來。

3.2 國際上現存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

國際上現存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主要可分為國際保護和國內保護兩種形式。國際保護形式,是指通過國家間的投資保護協議,國際或區際組織規約,國際或區際投資保護專本門機構對海外直接投資進行保護,目前較發達的國際保護方式主要是國家間的投資保護協定,MIGA(多邊投資擔保機構),WTO的TRIM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議》),WTO的ICSID(投資爭議解決中心)。國內保護形式是指母國以及東道國通過國內立法和相關政策對海外投資者予以保護的形式,這種保護制度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這是母國對其向海外的直接投資進行保護的主要方式,而東道國的保護通常體現在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國民待遇或者優惠待遇上。

MIGA(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建立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基礎上的,我國已加入該公約。MIGA的主要運作模式是:在某一會員國從其他會員國取得投資時,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開展適合的輔助性活動,以促進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和在發展中國家會員國間的投資流動,并且,為推進這個目標,行使其他必要的或適宜的附帶權力。其主要業務是包括投資擔保和與投資相關的咨詢,以投資擔保為主,并且只承保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

此外,美國還建立起以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為基礎的雙邊投資保險制度,以與東道國之間存在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為前提對本國投資者提供投資保險。

3.3 我國現存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的主要缺陷

我國尚處在海外直接投資的初期階段,從事海外直接投資的主體主要為企業,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和制造業,近幾年來汽車工業表現尤為突出。隨著海外投資活動的增加,海外投資失敗頻現,甚至出現了投資血本無歸的情況,我國海外投資保護機制的弊病也暴露出來。

我國的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尚未體系化,并且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主要缺陷在于:

①立法缺失,條文散亂,可操作性差,利用率低。從立法上看,不是散見于各部門法規之中就是效力位階較低,我國僅在1985年制定了一部投資保險法規——《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這也是目前我國國內惟一一部海外投資保險法律規定。

②保護機構單薄,混亂,有待重構。我國海外直接投資正在積極發展,然而,現下我國卻難以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從海外直接投資的審核監督,政策實施,到風險保護仍是一種模糊狀態,直到今天,2001年成立的由政府全資擁有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仍是我國唯一一家海外投資承保機構,同時又是海外投資投保審批機構,這種既扮演著監察者又扮演著被監察者的混合模式,顯然會導致牽制制度的虛置。

③沒有充分利用國際上的海外投資保護制度,我國對于MIGA等海外投資保護機構的規則仍沒有充分運用起來,浪費了國際資源。

3.4 構建與完善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保護制度的幾點建議

縱使我國的海外直接投資仍處在起步階段,但其蓬勃的發展趨勢銳不可擋,這是一個開端,需要有相應的配套制度以及法律規范來保護,我國雖然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但是在海外投資不斷發展,國際海外投資保護制度不斷豐富的條件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是非常便利和可行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保護首先應當健全法律制度,建立完善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制度,積極利用已有的國際法律、制度、理論,為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保駕護航。經過綜合研究和分析,借鑒國際經驗,筆者現對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保護提出以下兩方面的意見。

3.4.1 國內法方面主要把握資本輸出制度

即海外直接投資的監督管理、鼓勵引導以及保險和擔保制度,海外直接投資的基本法應當對我國從事海外投資的主體資格,投資條件,監督管理方式和機構,鼓勵政策的實施,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職責的分配作出原則性的規定,為我國企業從事海外直接投資提供一種導向,便于其依法投資,也便于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分工負責,緊密銜接,周全應對海外直接投資的種種風險,最終徹底改革我國海外投資法立法缺失,條文散亂的弊病。

我國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了商務部及有關部門負有引導海外投資、為海外投資企業服務的職責,同時,還對如何實現海外投資企業享有的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做出了規定。這對于政府相關部門分工不明以及海外投資服務缺乏的情況是一大進步。目前,我國海外投資服務機制還未建立,僅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一些“投資指南”,這樣的指南不具有持續可用性,往往僅適用于指南出臺的近幾年,因此,建立一個動態的信息服務系統將有利于我國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海外投資風險。這個系統定期收集并發布的信息和提供的國內外政策以及其他情況咨詢服務,將成為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重要指南。

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方面,我國沒有規定是否以與被投資國存在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為承保的前提,承保投向與我國不存在雙邊投資保護條約得國家的投資,將不利于保險人追償權的行使。我國已經同100多個國建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條約,并且這個數目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中國開放的擴大還在不斷增加,因此,在這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雙邊保護模式?,F在,我國唯一的海外投資審批和承保機構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這種一體兼兩職的模式并不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理想狀態。在這方面,中國可以借鑒德國所采取的海外投資的管理、審批與保險相對分離的體制模式。此外,我國對“合格投資”以及“合格投資者”界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只對企業投資者承保,對于“合格投資”的界定較為成熟的應屬美國,同時MIGA也采取了類似的界定,這值得我國借鑒,將投資者、東道國、母國三位一體的聯系起來考慮,這樣有利于減少海外投資帶來的風險。

3.4.2 國際法方面對中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保護

國際法上對于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保護主要在積極利用國際條約公約及國際法制度上。我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并在一直在積極尋求國際合作,進一步擴大私人海外直接投資的合作范圍。同時,我國應積極利用已經加入的國際組織,國際機構以及國際公約來為我國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服務,積極利用公約所賦予的成員國的權利,如要求東道國給予國民待遇,利用MIGA擔保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利用ICSID解決投資爭議等,使國際法資源充分發揮其效用。

此外,在我國尚未建立起成熟海外投資保護制度的過渡時期,善加利用一些國際法上已經存在的制度,將對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保護有很大幫助。其中,比較成熟的是外交保護制度,聯合國在2006年發布了《外交保護草案》(Draft articles on Diplomatic Protection),對母國對其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公司形式外交保護的條件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雖然在海外投資中存在“卡沃爾條款”這樣的規則,和某些對使用條件不一致的看法,但是外交保護仍不失為在合約和法律失效時一種有力的救濟手段。外交保護是一國國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外國受到侵害時,若在當地得不到救濟,其本國可以進行干預,對其加以保護或就其所受的損害索賠。外交保護的行使將一國國民的利益同國家利益聯系起來,通過將私人爭端上升到國際關系的高度,通過和平的國際手段解決國際爭端。這有利于迅速有效的解決投資爭議,彌補損失,從而使投資者的利益和國家利益得到維護。

4 結 語

海外直接投資的風險是隨著海外直接投資及其保護制度的發展一起發展的。海外直接投資發展到今天,不僅涉及更多更全面的投資領域,其保護制度也來越完善,海外直接投資的傳統風險在完善的投資保護制度之下可以被屏蔽,但是新的風險卻永遠防不勝防。我國長久以來一直處在資本輸入國的地位,近年來,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活動十分積極。但是,目前我國仍處在海外直接投資的起步階段,海外投資的各項保護制度還有待完善,應當綜合考慮國內外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考慮國內法律制度與機構設置的融洽性,考慮法律運行的效率性,根據不斷發展的實踐,來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海外投資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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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銷售范文第5篇

項目資金的有效控制,是海外承接工程履約的重中之重,資金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工程的進度和項目的效益。海外項目的資金管理非常復雜,具有涉及范圍廣、影響因素多、管理難度大和潛在風險高等特點。從海外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應堅持的原則入手,分析了海外項目資金管理的重點和存在的問題,結合海外項目經驗,提出了若干完善資金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

海外工程;資金管理;原則;重點;建議

F23

文獻標識碼:A

公司管理以財務管理為重點,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重中之重,項目資金管理的好壞不僅是衡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而且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效益。近年來,伴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在海外投資經營。由于海外經營環境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少海外項目發生資金管理風險,影響了整個工程的經營效益甚至成敗。

1海外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1)收支兩條線原則。實行收入全額集中、支出按預算安排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

(2)集中管理原則。通過資金預算、資金頭寸管理與調撥、資金分析報告等手段,以外匯資金中心為平臺,對海外項目資金運作進行集中管理。為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由公司對固定資產購置等資本性支出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安排。

(3)安全高效原則。運用預算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對資金活動實行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過程管理,監控資金收支,防控資金風險,降低不合理的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運行的安全高效。

(4)合法合規性原則。海外項目在資金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必須認真研究所在國的法律、法規與相關政策并嚴格遵守。

(5)授權審批原則。由海外項目經理和財務總監根據資金預算和實際需求提出申請,資金中心根據所需資金的金額大小及用途由相關領導按流程批示后方可撥付項目資金。

2海外工程項目資金管理的重點和存在的問題

2.1資金預算

資金預算是海外項目申請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是各項資金付款審核與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的重要標準。預測項目各階段的資金需求,科學地編制資金計劃,是合理籌集資金和高效使用資金的基礎。由于海外工程運作的影響因素多,加上對所在國市場調研不夠深入和徹底,個別項目實際經營情況與預算的情況差異較大;個別項目預算編制與執行評價相互脫節,難于及時發現資金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個別項目只做預算不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不能防微杜漸,當發生大的風險時已經很難挽救;有些項目資金預算不嚴肅,考慮不周全,隨意性大,不時發生額外資金需求,需要追加預算外資金,干擾了國內總部及海外項目的正常財務秩序。

2.2貨幣現金安全

貨幣資金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所有資產中流動性最強的一種資產,同時也是風險性很大的資產,貨幣資金管理的好壞直接制約企業發展的成敗。不少海外工程處于社會治安不穩定、法律法規不健全、安全風險較高的國家和地區,民眾缺乏法律意識,搶劫營地財產、劫持人質等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部分施工區域遠離城市,前方項目部需要存放一定數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加上當地金融體系落后,當地雇員只接受現金發放工資,資金在中途運輸過程中也容易發生被搶劫或者丟失的風險。同時,海外項目遠離本土、人員和施工區域分散、信息不暢,傳統的管控工具、手段難以及時、深入地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總部對項目貨幣資金使用監管存在一定困難。

2.3應收款回收

工程項目中,使用成本最低的資金是客戶的付款,應收款的及時回收和使用,可減少公司的墊付資金,降低經營風險和資金成本,使項目更好更快地發展。海外工程合同金額大,實際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滯后,特別是項目后期,客戶會以各種理由拖延工程結算,使尾款的回收難度加大;某些客戶因經營不善財務狀況惡化無力支付工程款;項目公司的內控管理缺陷導致應收款無法及時回收,如前期未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在合同中沒有保護條款或沒有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來確保應收款的及時回收;發票、驗收單等沒有及時提交給客戶;在催款過程中,沒有催款信函、備忘錄、郵件等證據,采取法律訴訟時缺乏相應的證據;個別項目管理人員擔心回收應收款影響客戶關系和市場開發,不愿去積極追收等。

2.4外匯及匯率管理

海外工程一般以外幣或美元作為合同結算金額,合同款需匯入項目所在地銀行賬戶,由于外匯管制,不少項目的利潤無法匯出境外,境外采購的物資款也無法順利支付。海外項目往往涉及多種貨幣對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等進行計量和記錄,加上“收支兩條線”的限制,這同時伴隨著大量的現金流動、貨幣兌換、外幣折算等,匯率的不利變動就構成了外匯匯率風險。

2.5銀行賬戶管理

海外項目銀行賬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個別項目未經總部批準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以備用金和往來核算;個別項目銀行賬戶沒有實現“雙簽有效”;個別項目在項目結束后沒有關閉臨時賬戶;個別項目采購人員攜帶簽好字的空白支票去采購;個別項目長期未對賬,會計賬目和銀行實際存在差異。

2.6保函管理

在海外工程中,客戶要求承包企業開出履約保函,保證承包人按期、按質、按量完成承包工程。海外項目保函風險主要有:因違約導致開出的保函被沒收;項目結束,保函未及時釋放;某些海外工程項目,客戶要求提供開口保函,開口保函的到期日期不確定,風險遠遠大于閉口保函。

3完善海外工程項目資金管理的建議

3.1堅持和完善資金預算管理

建立預算編制、審批、監督、考核的體系,根據施工計劃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年度資金預算及月度資金預算;資金預算編制要逐級編報,逐級審核,統一管理;批準后的預算,各部門及境外機構應嚴格執行,各項資金支出必須控制在批復的預算之內,盡量避免預算外資金申請;加強財務人員與項目執行人員的溝通,及時發現資金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資金預算不僅僅只是項目部范圍,而是要擴大到整個項目各個成本單元,特別是工程作業隊;建立資金預算分析制度,每月初對上月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實際與預算的偏差,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將隱患、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3.2加強貨幣資金安全管理

在法律法規和客觀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海外項目應盡可能運用金融工具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結算;為確?,F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海外項目應根據日常零星開支估計所需要的現金使用量,確定庫存現金限額,報國內總部審批,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出納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海外項目應配備專用保險柜,由出納負責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放置保險柜的辦公室應當具備完善的防盜和安全監控設施;每日終了,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實存數額進行核對,每日登記現金盤點情況;在外出取款時要兩人以上同行,外出取款前要做好保密和安全措施;嚴禁采購人員攜帶大量現金外出采購;通過現金發放現場雇員工資要提前做好安保工作,在指定的安全區域不定期發放,條件允許采用分包商或專門的發放公司發放;資金運輸過程要采取安保措施,盡量減少運輸環節和距離,爭取采用郵政或銀行電匯等方式,降低路途風險。

3.3應收款回收風險防范

海外項目應通過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收賬,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過程管理。投標前,海外項目應聯合總部法律、市場等部門做客戶資信調查,分析評估客戶資信風險;在合同中加入保護條款,對于延期付款應有延付期限、利率及利息計算等規定,明確違約責任;財務人員催促現場技術人員及時反饋結算支持文件,開具發票提交客戶;注重日常證據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明確應收款清收責任,建立相應考核機制;總部應建立應收款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定期公布海外應收賬款回收情況并敦促相關責任人落實;當結合財務分析發現客戶有惡意欠款嫌疑且期限較長時,就要果斷采取法律手段;應收款糾紛發生后,注重調解或和解優先,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資源,妥善、低成本、高效地解決糾紛。

3.4外匯管制規避和匯率風險防范

工程開工前,根據所在國的外匯管制規定進行籌劃,確保利潤及時匯出境外。通過轉移定價、支付技術服務費等途徑,將富余資金及時匯出境外。將資金集中存放在信譽好的外資銀行,在政策允許時,規定以母公司集中管理的主賬戶為項目收款賬戶,盡量通過境外離岸銀行收取工程款。要觀察外匯市場的行情變化,分析影響匯率變動的各種因素,在簽訂合同時充分考慮匯率變動的影響,在合同價款、幣種、付款進度方式等爭取對我方有利的條款,簽署以美元等硬通貨為幣種的合同;盡量少留當地幣,把當地幣兌換成美元等硬通貨,可以嘗試應收款買斷的保理業務或福費廷業務,降低匯率風險;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外匯匯率風險的保險,當發生匯率損失時可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的補償,使企業相對減少由于匯率變動造成的損失。

3.5控制銀行賬戶風險

海外項目在當地開立銀行賬戶,必須報總部審批;嚴控在境外銀行開設賬戶數量;項目經理和財務總監在資金支付時必須雙簽有效;銀行臨時賬戶在項目結束后及時關閉;供應商付款采用銀行支票方式,嚴禁使用空白支票;按月與銀行對賬,定期解決未達賬項;加強內控監管,總部應對海外項目銀行賬戶及資金收付實行日常監督,定期對海外項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核對。

3.6規避保函風險

海外項目開立保函須上報母公司審批;獲得授權的項目,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保函業務的操作細則,落實財務、法律等相關部門的分工和責任,嚴格審核保函相關條款,嚴控對我方不利條款;建立保函臺賬,及時與銀行溝通,項目結束后,及時釋放保函;盡量用閉口保函,慎用開口保函。

總之,有志于參與國際競爭的中國企業,雖然在與經驗豐富的國際項目管理公司相比,“走出去”之初還顯稚嫩。但是,只要我們能對海外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加以分析、認真對待,然后研究出各種應對之策,把握好資金管理的關鍵所在,規避潛在的資金管理風險,“走出去”的前景一定會很寬廣,路途也會很順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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