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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

2024-03-01

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已經成為我國對外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在比以往更加動蕩多變的環境中進行競爭,面臨的國際投資和經營的風險明顯加大,對其的法律監管亟待加強和完善。本文通過對我國國企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監管體制的現狀和缺陷分析,以及對主要貿易伙伴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監管體制的比較研究和借鑒,提出我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立法的構建和完善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體制

近年來,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以及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改變了對外投資經營的外部環境。新環境、新問題使得我國企業的境外投資一方面要應對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對國內的政策壓力,這不僅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順利運營,而且造成企業的成本大幅度上升,最終將企業拖垮。所以,結合當前的國際形勢出臺相關的政策為我國企業發展境外投資保駕護航,這是我國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國企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監管體制的現狀和缺陷分析

1 國企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監管體制的現狀分析

我國2000年10月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為此開始了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制的深入改革,這個改革始于1999年財政部、外交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出臺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其目的是維護國家境外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保障境外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03年成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并出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有些專家學者認為該條例的出臺,從某種意義上講可謂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新的里程碑。

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新監管體制以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指導思想,用核準制和備案制替代原有的審批制,強調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政府不再干涉境外投資經濟、技術方面可行性的決策。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明確了新的境外投資基本操作模式。商務部2004年10月也出臺了《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替代了原來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在境外舉辦非貿易性企業的審批和管理規定(試行稿)》,制定了境外開辦企業的新規定。

隨著我國從原先嚴格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備案制,以及國資委的建立,我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體制可以說初步建立,形成了綜合性管理與專業性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模式,即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的以國資委為主,涉及境外直接投資的以商務部管理為主,其他管理機構為輔的管理模式。

2 國企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體制的缺陷分析

(1)多頭管理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目前,雖然初步建立了綜合性管理與專業性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模式,但是,職能交叉和混淆而形成的多頭管理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有學者指出:“在現行部門職能分工中,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財政部等部門表面上均是對境外投資負責,各司其職,但審批內容重疊,職能交叉,權力的轉移并未使前置程序與內容發生實質性改變。這反映出對外直接投資審批制度的內在缺陷以及改革的迫切性。審批權的橫向轉移并未從根本上解決簡化審批的問題,有時甚至使問題更加復雜化?!?/p>

(2)政企不分的固有弊病并未解決。有學者指出:“商務部負責我國對外投資業務的統一協調管理,但目前境外投資主體中國有企業占主體地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新組建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承擔起出資人的角色,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國內母體(總公司或者集團)進行管理?!钡?,根據國資委的職能,國資委既是監管者又是出資人,這很難讓國資委有效地行使出資人的職責,實質仍然是政企不分。境外國有企業是境內國有企業的全資、控股或參股的企業,如果作為其股東的境內國有企業政企仍然不分,那么境外的國有企業也就無法做到政企分開。而且境外國有企業既要受到我國的監管體制管理,也要受到投資東道國法律體制管理,如果仍然政企不分,必然與某些法制健全的投資東道國的管理相沖突,無法與國際接軌。因此,未來如何實施有效監督也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人才匱乏。從管理體制上看,一些境外國有資產所屬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所有者代表監管不到位,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國有資產所有者在實施跨國經營決策時,也缺乏一定的風險意識。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背景下活動的,需要全面了解東道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習俗等方面的情況,并要充分估計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在此基礎上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但是,由于企業自身的缺陷,缺乏對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機制,常常是在對東道國各方面狀況尚未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以及科學論證的情況下,就盲目地選定項目或合作伙伴,結果往往是導致重大決策失誤?!爸泻接汀笔录褪亲詈玫睦C。因此,我國的監管體制應當在借鑒先進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進行完善。

二、主要貿易伙伴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監管體制和借鑒

1 美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開放式監管體制。美國對外開放程度高,對境外直接投資采取相對寬松的政策。但美國非常注重境外投資立法,其境外投資國內立法主要體現在《對外援助法》及其多次修訂法和1970年的《財政收入法》之中。內容涉及境外投資保險,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甚至信息服務等內容,并且通過境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投資和投資者”的規定,對中小企業的境外投資予以多方面的資助,對于不利于美國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或產業采取不予承保和不給予優惠等措施,間接地對本國境外投資進行監管和產業布局的調控。由此可見,美國境外投資國內立法采取了間接性綜合立法的監管體制。

另外,美國對境外投資基本不實行管制措施。美國投資者在國外或國內進行直接投資無須得到批準。美國對居民或非居民由國外匯入或向國外匯出資本,不實行外匯管制。對于一些特殊國家,如古巴、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等進行的交易則受到限制??梢哉f,美國的貨幣當局對于美國本國貨幣資本的輸入與輸出基本不實行管制措施。它并不鼓勵美國居民將其存款轉移至外國銀行,除非轉移是必要的。

2 日本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有限監管體制。從1969年開始,日本開始推行對外投資的自由化政策,政府不僅放寬了嚴厲對外直接投資的限制,同時也給予了許多鼓勵措施。日本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不是僅靠一個部門來獨立行使,而是通過各個部門分工協作來共同實施的:(1)對企業最高負責人的任命和勞務制度有決定權。(2)制定有關嚴格的制度干預企業財務活動。日本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的預決算、資產處置、資金籌措、剩余資金的動用等均受到政府的制約。(3)通過制定相應法律來確定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的權利和義

務。(4)對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日本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的開設、業務范圍、投資范圍、業務方式、事業計劃、收費標準和停業等重大事項都受到政府和國會的控制。日本法律規定主管大臣有業務監督權,除軍事工業外,對國有資產經營企業擁有監督、命令、現場檢查的權限。因此,日本國有資產監管與經營治理模式強調政府作為所有者的職能較多,國有資產經營治理主體的自主權較少,

3 對國外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制的借鑒。通過對國外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體制的研究,我們可以將其分為開放監管體制和有限監管體制等類型。不管各國采用哪一種監管體制,我國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借鑒:

(1)加強境外直接投資立法,明確監管范圍。我們可以看到世界上各主要的資本輸出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的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用以規范和管理本國的境外直接投資。如美國1948年制定并幾經修改的《對外援助法》,日本1978年修訂的《輸出國保險法》,韓國1978年頒布的《海外資源開放促進法》等。許多國家的境外直接投資立法基本形成了完整的體系。

(2)明確對國有企業的監管范圍。市場經濟國家為避免國有企業妨礙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證市場經濟的規范運行,一般通過立法將國有企業與一般企業在法律上作出界定。市場經濟國家的國會對國有資產以及國有企業的立法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國有資產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律地位;二是確立對國有資產及國有企業的審計監控及其有關機構;三是確立國會中專司監管國有資產及國有企業的機構。

(3)將綜合性管理與專業性管理相結合。一些發達國家以及新興工業的發展中國家都通過設立專門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來統一協調該國的境外投資管理。例如日本的通商產業省,韓國的境外投資事業審議委員會。此外,各國一般都設立了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且明確地劃分國有資產專職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職權范圍。在該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過程中,涉及境外直接投資的專業時由專門的境外管理機構負責,涉及綜合的國有資產管理時,則由國有資產專職管理部門負責。這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優點是使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部門獨立于政府的行政系列,直接對議會或國會負責,這樣可避免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的混淆,以減少行政干預。

(4)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行為。境外直接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企業是投資的主體,無論采取何種經營和管理方式,國外政府都是按照市場化的原則賦予國有企業獨立的法人地位,給予國有企業相應的參與境外直接投資的自由權。作為國有資產代理人的政府職能部門,也是以投資者的身份從經營的角度對企業的境外投資發表意見,參與經營活動,而不是行政性的命令和管理。

三、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監管立法的構建和完善

1 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立法的若干原則。通過對國外監管制度的比較分析以及對我國監管制度的現狀分析,構建我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應堅持六個基本原則:一是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管的國內法律與國際條約及東道國法律相互協調;二是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監督管理法律與鼓勵促進類法律相互協調;三是境外直接投資監管法律與國有資產及國有企業監管法律相互協調;四是境外直接投資開辦時的監管法律與開辦后的監管法律相互協調;五是對國有企業實行比民營企業更為嚴格的境外直接投資監管法律制度;六是將司法監管的監督、救濟與制裁功能相結合,盡快建立制裁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違法的機制。

2 加快制訂《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發達國家或新興發展中國家對于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都具備較為完備的法律來規范境外直接投資這一法律行為。我國要建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體系,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發展狀況,我國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立法模式的現實選擇應該是先單行法后基本法,單行法與基本法并行。具體內容應包括投資企業開辦項目管理立法、投資出資立法、投資稅收立法、投資保險立法和投資企業運營管理立法等。關于立法形式,無論是單行法還是基本法都可以有三種形式選擇:一是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訂法律,如制訂《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法》、《境外直接投資保險法》等;二是由國務院頒布行政法規,如制訂《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條例》、《境外直接投資保險條例》等;三是由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制訂部門規章,如商務部、發改委、國家外匯管理總局等,制訂《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境外直接投資保險辦法》等。三種立法形式因其不同特點各有利弊,綜合比較來看,法律是最好的立法形式,能夠更好地調整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關系。因此,最終應采取法律來完善立法。不能因為法律的立法周期較長而忽視甚至拖延立法工作的進展。

3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有限監管體制。由于各國歷史文化、政治體制和價值取向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管理體制。發達國家資本雄厚,技術優勢明顯,市場經濟制度完善,政府對企業的管制相對寬松,更多的是從宏觀上協調經濟的發展,因此多采取投資自由化政策。而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薄弱,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市場經濟還不發達,在經濟全球化的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嚴格監管。因此,除了中國香港等實行自由港政策外,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沒有像發達國家那樣實行全面的投資自由化政策。鑒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差異,我國在借鑒別國境外直接投資監管機制的先進經驗時,要立足于本國國情,有選擇地學習和借鑒,不能一味的照搬模仿。

4 重新定位我國行政監管機構的職能。在目前初步建立的綜合性管理與專業性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模式下,境外投資管理機構的最大問題在于多頭管理的局面沒有得到改變,而又沒有必要專門設立一個針對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法律監管的行政部門。因此,就境外投資的管理而言,需要統一由商務部進行歸口管理,而其他部門進行配合。所謂歸口管理,就是要改變現在的各部門各管一塊的局面。凡涉及境外直接投資的核準、促進、保護、指導與扶持、年檢、統計等后繼監管都應當由商務部進行統一管理,以避免多頭管理的局面。而各部門予以配合,則要求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之內做好本職工作,協助和配合商務部對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

對國有資產管理而言,最大的問題則在于出資者與監管者的重疊。因此,要將這兩者的身份予以分離。只要國資委仍隸屬于國務院,仍然作為政府直屬機構存在,就難以有效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因此,國資委的出資人代表身份應予以剝離,應定位為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督機構。通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授權,設立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專門的國有資產運營機構,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將國有資產投入到各類國有企業中,建立其國資監管部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三級授權經營機制。

綜上研究,在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監管體制方面,一是要盡快形成以商務部為主的統一歸口管理。調整發改委等部門對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的平行核準職能,改由商務部統一對境外開辦企業和對外投資項目實行核準;二是要加強國資委在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中的監管職能。建議由國資委在國有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后續監管中發揮主導作用。

[責任編輯:昱文]

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 投資壁壘 企業社會責任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現狀

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迅速,不僅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和存量不斷增加,覆蓋的行業和地區也更加廣泛。根據《2013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的數據,截至2013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達到1078.4億美元的歷史新高,蟬聯全球第三大對外投資國,累計凈額(存量)達6604.8億美元,較上年排名前進兩位,位居全球第11位。從對外直接投資的地域分布看,2013年中國1.53萬家境內投資者在國(境)外設立2.54萬家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分布在全球184個國家(地區)。從對外直接投資行業分布看,截至2013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覆蓋了國民經濟所有行業類別。其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采礦業、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五大行業累計投資存量達5486億美元,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總額的83%,當年流量占比也超過八成。

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遭遇的投資壁壘特點

自2003年中國有關權威部門發布年度數據以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已實現連續11年增長,2002年至2013年的年均增長速度高達39.8%。隨著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每年流量存量的不斷增多,以及覆蓋行業以及國家地區的不斷增廣,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遭遇的投資壁壘也日益增多。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遭遇壁壘的總量仍處于高位

根據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nd 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統計數據,2005年到2014上半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項目因遭受投資壁壘而受阻的案例總計發生了130起,其中2005-2011年數量不斷增加,近兩年有所回落,但仍然處于高位。其中2005年、2006年分別為1起和9起,2007年以后快速增長,2007年為11起,2008年為15起,到2011年達到歷史最高值22起,2012年后有所回落,但仍然處于高頻發狀態,其中2012年和2013年分別達到16起和14起,2014年上半年年達到8起。2008到2011年的高速增長主要是因為在2008年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歐美經濟衰退,中國經濟穩健發展,大量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同時,歐美不斷鼓吹中國威脅論,使得這段時間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遭遇的投資壁壘不斷上升。

(二)我國企業遭遇海外投資壁壘呈現區域和行業特點

根據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nd 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統計數據,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成為我國企業遭遇海外投資壁壘的高發地帶,其中又以澳大利亞最為突出。2005年到2014上半年期間,我國企業1億美元以上對外直接投資因遭遇投資壁壘而失敗的案例,對澳大利亞為21起,對歐盟為16起,對美國為19起,占我國遭遇對外直接投資壁壘案例總數的46%。同時,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分布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采礦業、批發零售業、制造業、金融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房地產業、建筑業等14個行業。在上述行業中,我國企業在以礦產和能源為代表的采礦業領域遭受投資壁壘的情況最為嚴重,2005~2014上半年,能源類對外直接投資遭遇投資壁壘39次,礦產類對外直接投資遭遇投資壁壘38次,兩者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遭遇投資壁壘案例的59%。

(三)東道國政府更易對國有企業設置投資壁壘

從參與對外直接投資主體的規模來看,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力量仍是大型國有企業。根據《2013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數據,2013年末,在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5434億美元存量中,國有企業占55.2%,非國有企業占比44.8%,較上年提升4.6個百分點。2013年,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927.4億美元,其中國有企業占43.9%,有限責任公司占42.2%,股份有限公司占6.2%,股份合作企業占2.2%,私營企業占2%,外商投資企業占1.3%,其他占2.2%??梢妵衅髽I仍然是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力。然而,在國有企業主導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東道國政府更傾向于將投資行為看作是政治化行為而非商業化行為,于是往往以影響國家安全等原因為由對投資活動進行否決。2009年,中國鋁業第二次注資澳大利亞力拓集團股份時,因為中鋁的國有背景身份,使得澳大利亞方面認為這是帶有政治性目的的占有澳方核心資源,最終在澳大利亞外商投資審核委員會審查拖延下最終失敗。

(四)東道國政府審查更加注重投資方的社會責任和利益分享承諾

安南在2000年任職聯合國秘書長時,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約”的概念,號召企業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遵守國際行為準則,在獲得經濟收益的同時兼顧社會公益,從而承擔相應企業社會責任。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外國投資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成為了東道國政府在審查外國直接投資項目時重要的考量指標,例如改善當地醫療,提高當地就業,保護當地環境等。另外,東道國政府審查非常注重當地企業與投資企業的利益分享,因此也就更加偏好外國企業合資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在獨資的方式下,東道國當地企業無法分享外商獨資企業的收益,同時也可能引進消化吸收投資國先進技術。因此,相比于強調利益分享的合資形式,東道國政策更容易對獨資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設置壁壘。

三、結語

對外直接投資已經成為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中重要的一環,但是隨著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和存量的不斷增大,對外直接投資遭遇的東道國投資壁壘也日益增多,給我國相關走出去企業帶來了損失。為了改善我國對外投資環境,減少對外投資過程中遭遇的投資壁壘,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活動進行針對性的引導。一是在投資主體上,要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的對外投資,這樣更容易消除東道國在政治審查中的顧慮,從而通過投資審批。二是要積極推動以合資形式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相比于獨資的對外直接投資,合資形式更有利于東道國企業分享合資企業利益,更受東道國政府歡迎。三是要督促對外投資企業在東道國主動承擔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例如積極改善當地的醫療教育條件,提高當地就業,保護當地環境等。

作者簡介:戴暢(1988-),男,漢族,湖北武漢人,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研究方向:對外直接投資。

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外商直接投資;周期波動;增長率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外商直接投資(以下簡稱FDI)為主要形式的外資利用持續增長,進入90年代,我國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最大的FDI東道國,2002年我國加入WTO僅一年時間就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大引資國[1]。從統計數據看,我國FDI的總量由1978年3.2億美元增長到2010年的1057.4億美元,增長了330倍,年均增長率24.11%。FDI在我國的較快發展所產生的資本形成效應、就業效應、競爭效應、技術擴散效應和產業轉移效應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在外資效應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FDI波動也可能對我國國民經濟產生負面沖擊。從近年來看,我國FDI實際額逐漸趨于長期趨勢水平,FDI不穩定性指數(Love,1986)相對較低且有逐漸下降的態勢;然而從歷史來看,上個世紀20多年里我國FDI實際額對長期趨勢的偏離程度大且在時間上波動劇烈(見圖1)。無序的外資流入會直接影響一國的投資水平,從而阻礙其國民經濟決策,會對一國宏觀經濟調控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研究FDI的周期波動規律對我國宏觀經濟的穩健運行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圖1 我國外商直接投資不穩定性指數

周期波動分析是認識事物變化規律的重要方法,被廣泛應用于諸如我國經濟增長[1]、對外貿易[2,3]等宏觀經濟領域,但專門針對我國FDI周期波動的學術研究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僅有的相關文獻是:孫焱林[4]指出全球FDI 流入量在1980~2002 年的周期波動中已經呈現出一種較長的上升趨勢, 并且波動幅度越來越大, 波動速度越來越快。胡月曉(2007)[5]簡要分析了我國FD I波動與入世間的關系,認為入世后我國FD I總量變化取決于服務業FDI和并購形式FDI兩者間此消彼長的關系。潘素昆(2007)[6]研究了發展中國家FDI波動性上升的原因。這些文獻只是簡單涉及而非專門研究,由于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加強,因此對我國FDI周期波動的研究就顯得特別重要。

外商直接投資周期波動是FDI經濟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所呈現的起落更迭、擴張和收縮不斷交替的波浪式運動過程,是FDI經濟運行中反復出現的對其均衡狀態的偏離和調整過程。按時間的長短,經濟周期可分成四種類型:3~5年的短周期即基欽周期;8~10年的中周期即朱格拉周期;15~25年的中長周期即庫茲涅茨周期;50年左右的長周期即康德拉梯也夫周期。本文將采用增長率直接法分析FDI短周期,增長率趨勢法分析FDI中周期和中長周期,協整方法研究FDI長周期特征。

二、實證分析

當前測定周期波動的主要方法包括增長率直接法和趨勢法。直接法是通過經濟變量在一定時期內的年環比增長率來衡量上下波動的強度,找出增長率的波谷和波峰以及波幅來研究短周期波動的一般規律。直接法的優點是簡單明了,缺陷是統計結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長期趨勢無法有效去除,容易受相鄰時期數據波動的影響。趨勢法主要是使用某種方法將變量的變動拆解為長期趨勢變動與經濟變量的短期波動,相比直接法而言,趨勢法的優勢是可以去除波動中包含的長期趨勢。

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12年第2期2012年第2期(總第176期)胡振華,王 碩等: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周期波動分析

由于短期波動與長期趨勢相互作用的影響,FDI時間序列表現出“波動中增長”或“波動中衰退”的情形,因此對FDI中長周期的波動分析應該采用趨勢法,即從FDI時間序列中分離出短期波動和長期趨勢兩個序列,得到的長期趨勢序列表現出更為穩定的內生特征。用于去除趨勢的主要方法包括B-P濾波法和H-P濾波法。B-P濾波法在測定周期波動時要求樣本數據較大,由于FDI時間序列是年度數據,要獲得月度或季度數據很難,因此本文采用H-P濾波法。H-P濾波法(1980)假定時間序列由趨勢成分和周期成分兩部分構成,計算H-P濾波就是從時間序列中分離出趨勢成分,其余部分就是周期成分。

(一)基于增長率直接法的短周期分析

增長率直接法是直接用實際增長率來觀察變量的周期波動,是研究經濟波動經常采用的統計方法。表1為我國1978~2010年FDI實際額及其增長率。以下用波長、波型、波峰、波谷、波幅分析我國FDI短周期波動。本文以“波峰-波峰”測量一個完整的波長,反映我國外資規模的波動狀態。從表1、圖2可知,我國FDI自改革開放以來共經歷了9次短周期波動,平均波長約為3.5年,屬于基欽周期。

從表2可知,我國FDI的9次周期波動有3次古典型波動和6次增長型波動。古典型波動是指FDI增長率出現負值的波動,如第6次、第8次與第9次波動,1999、2005、2009年增長率為負,分別為-11.32%、-0.50%、-2.56%,我國FDI總額也從1998、2004、2008年的454.63、606.30、923.95億美元下降到1999、2005、2009年的403.19、603.25、900.33億美元。其他都是增長型波動,表現為FDI增長率均為正值,其實際額持續上升。一次完整的波動有兩個階段,即擴張階段和收縮階段,包含兩個轉折點為波峰和波谷。9次短周期波動中峰值最高為152.13%,出現在1992年;谷值最低為1999年的-11.32%。波幅是在一次波動中峰值與谷值之間的差距:絕對波幅是峰值和谷值的絕對差距,相對波幅是絕對波幅與30年來FDI增長率算術均值(即24.11%)之比的絕對值。增幅落差最大的是第4次波動,絕對波幅為149.36%,相對波幅達到5.92%,是FDI的高速增長期;第5次波動的波幅最小,絕對波幅為0.09%,相對波幅僅0.01%,是FDI的增長滯后期。

(二)基于增長率趨勢法的中周期與中長周期分析

增長率趨勢法是在增長率變量進行趨勢分離的基礎上來測量變量周期波動的方法,該方法可分析短周期,中周期及中長周期[7]。通過Eviews5.1軟件,采用H-P濾波法,脫離FDI增長率時間序列GFDIt中的趨勢成分Trendt,生成周期成分Cyclet,計算公式如下:

Gyclet=GFDIt-Trendt

從短周期波動來看,由表3和圖3可知,1978年以來我國FDI周期成分特征與上述基于增長率直接法分析的周期波動特征基本一致,表明加強了短周期波動特征分析的平穩性。

從中周期來看,可將整個周期成分劃分三個階段,如表4所示。三個階段的波動特征具有較大差異的繼起性,各階段的時間跨度在7~10年左右且內部又包含了三個短周期,故為朱格拉周期。本文從平均位勢()、標準差(σ)和波動系數(CV)進行比較:平均位勢采用各階段內周期成分增長率的算術平均值;標準差是各階段內增長率與其相應階段平均位勢離差平方平均數的平方根,反映了波動相對平均位勢的偏離程度;波動系數是標準差與平均位勢之比的絕對值,消除了各階段平均位勢的不同影響,計算公式如下:

σ=∑(X-)2n;CV=σ

結果如表4所示。平均位勢表現為第二階段最高,第三階段次之,第一階段最低的特征;標準差與波動系數都表現為第三階段最小的特征,說明第三階段具有平均增長率較高但波動幅度最小的良好特征,與我國目前的GDP 增長率波動所具有的“適度高位平滑”特征相似,即經濟在適度增長區間內保持較長時間的平穩增長和輕微波動,經濟周期由過去那種起伏劇烈、峰谷落差極大的波動軌跡,轉變為起伏平緩、峰谷落差較小的波動軌跡。

從中長周期來看,圖4的趨勢成分Trend曲線軌跡表明,我國FDI在1979~2003年經歷了一次“波谷-波峰-波谷”的中長周期過程。從1979年的增長率12.33%逐漸上升到1992年的波峰,增長率為46.57%,之后又下降至2003年谷底,增長率為6.83%,歷時25年,內含2個中周期和6個短周期,為庫茲涅茨周期。從2004年起,我國FDI再次步入新的增長調整期。(三)基于協整理論的長周期分析

由于只有32年統計數據,而長周期為50年左右,故不能直接分析我國FDI長波。因此,本文基于協整理論建立間接反映我國FDI長波的均衡模型。對FDI進行協整分析涉及到FDI的長期均衡關系是怎樣被決定的,本文認為國內生產總值GDP對FDI發展變化具有重要的決定性作用。采用GDP作為參照系一方面是因為自19世紀80年代以來的120多年時間,我國經濟經過了四個長周期,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進入第四個長周期(陳東琪,1992),以此將FDI長波與GDP的第四個長波聯系起來;另一方面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FDI和GDP周期波動具有明顯的同步性,如圖5所示。因此,利用協整理論建立我國FDI和GDP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來間接反映FDI長周期特征有一定合理性。

本文首先對1979~2010年的FDI和GDP數據(來自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及統計公報)取自然對數,即LnFDI和LnGDP。然后采用Engle-Granger兩步法對兩者進行協整分析。ADF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LnFDI和LnGDP兩變量均為一階單整。對兩變量進行最小二乘估計,然后用ADF檢驗估計結果的殘差序列平穩性,結果表明t統計量=-4.217<-3.679,P值=0.0027,在1%顯著性水平上平穩。因此變量LnFDI和LnGDP之間長期均衡的協整方程如下:

LnFDIt=-9.080+1.299LnGDPt

(-14.220) (21.801)

其中,經調整后的R2=0.9386,F=475.277,說明方程的擬合優度高,總體顯著性好。該式表明,若GDP增長1個百分點,FDI將增長1.299%,兩者增長幅度較為靠近,說明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FDI與GDP長周期特征基本一致。

圖5 我國外商直接投資與GDP周期波動比較

三、結 論

本文基于我國1978~2010年外商直接投資的年度數據,采用增長率法、時間序列H-P濾波法、協整分析法研究了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的周期性波動。研究發現,1978年以來我國FDI經歷了9次短周期波動、3次中周期波動(其中第3次中周期波動具有在適度高位平滑化的特征)、2次中長周期波動(目前正處在第二個中長周期波動的擴張期)、FDI長周期與GDP長周期具有相似特征。我國FDI周期波動的時間長度基本上符合主流經濟周期波動理論,FDI短周期波動為基欽周期,波長為3.5年左右;FDI中周期波長為朱格拉周期,波長為10年左右,各階段又包含3個短周期;FDI中長周期為庫茲涅茨周期,波長為25年,包含了2個中周期和6個短周期,并從2004年起FDI又進入一個新的中長周期的調整擴張階段。

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的周期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迅速上升。因此,如何在外商直接投資發展過程中識別周期波動狀況,進而采取措施避免周期波動帶來的影響,是我們在實踐中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單純從統計數據的表面分析是不夠的,隨著外商直接投資大量進入我國,情況會更加錯綜復雜,應該更深入研究外商直接投資波動規律及其成因,借鑒其他有關波動理論和方法拓展外商直接投資波動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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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德權)

An Analysis on Cycle Fluctua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HU Zhen-hua,WANG Shuo,YI Li

(Business School,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Key words:FDI; Cycle fluctuation; Growth rate

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寧波市地處浙江省東部沿海,是浙江省第一大港口城市,其對外開放水平較高,服務業發展較快。寧波市服務業的不斷發展,吸引了一大批外商對寧波市服務業進行投資。但由于產業內部結構不平衡、資源要素缺乏、政策制定不完善等問題,外商直接投資服務業的可持續發展狀況并不十分理想。本文就針對外商直接投資服務業領域如何進行良性的發展做出相關說明。

【關鍵詞】寧波市 服務業 外商直接投資

一、引言

21世紀以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改變和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寧波市經濟步入加速發展的新時期,同時服務業也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

寧波作為一個重要的港口城市,在對外開放中利用外資的程度較高。據寧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2015年寧波市合同利用外資76.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9%;實際利用外資42.3億美元,增長5.2%。其中第三產業實際利用外資19.4億美元,表面上看比上年下降9.6%,但是需要注意到2015年房地產業實際利用外資10.0億美元,下降9.9%。這說明,外商投資的服務業出現結構方向性的轉變,更注重在其他服務行業進行合理化投資。這對寧波市服務業的良性發展有著良好的引導作用。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力度逐漸加大,寧波市作為我國“一帶一路”政策的領頭城市,結合地區服務業的相關特點,研究寧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服務業來發展本地經濟,合理引資,促進經濟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寧波市服務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及問題

(一)服務業利用外商投資的現狀

目前,在寧波市發展過程中,投資服務業更受外商青睞,外商對于服務業的投資不斷攀升,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越來越多。因此在產業轉型升級時,寧波市更應該發揮自己的優勢,做好自身定位,發展具備優勢的新型服務業。

1.投資總額逐年攀升。近年來,外商對寧波地區的投資不斷擴大,尤其是在服務業方面外資的比重越來越大,外商對寧波市資金輸出越來越多,投資總額不斷攀升。據寧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2015年寧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為76.5億美元,產業結構中第三產業新增了一大批工程,外商直接投資輸出不斷增多,實際利用外資達到了42.3億美元,第三產業現實統計利用外商投資數額為19.4億美元,占了寧波市實際利用外資的45.86%。雖然較2014年服務業實際利用外資占寧波市的53.10%來比有所下降,但應看到在2015年,房地產業實際利用外資10.0億美元,下降9.9%。這說明,服務業外商投資出現結構性變化,這對于寧波市服務業發展來說,呈現出多元化的投資。這表明服務業結構性出現調整,在質量上有了轉變和提高??傮w來看,外商直接投資占總的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較大,投資總量不斷攀升。

由表1可知,我市2010年到2015年以來,外商在服務業的投資額從7億美元上升到19.4億美元??傮w來看,外商對寧波地區的經濟投資越來越多,資金越來越大,尤其是對服務業的投資額越來越多,外商的投資總量不斷攀升,服務業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向。

雖然外商對寧波服務業的投資越來越多,但實際上寧波地區外資利用額近年來的利用率是不一樣的。2010年寧波服務業外資占實際外資比重為30.17%,而2015年寧波服務業外資占實際外資的比重為45.86%,五年間寧波外資比重增加65.79%。從較小區間年來看,雖然2014年寧波服務業外資額占實際外資比重低于2011年和2012年,但總體上外商對寧波服務業的投資是呈不斷上升趨勢的,投資金額也是比上年多。而在2015年,由于服務業外資的方向性調整,使得占比和實際投資額其有所下降,這不意味這寧波市服務業趨于疲軟,而是說明整體服務業結構趨于合理化過程中必然結果。綜上看,寧波服務業不斷發展,其吸引外資能力不斷增強,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總量不斷擴大,總量不斷攀升,結構逐步轉型,對經濟帶動優勢明顯。

2.投資來源地趨于多元化。21世紀以后,寧波地區不斷加大對外開放程度,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寧波作為他們的投資區域。到目前為止,總體上對寧波投資的來源國家大概有100多個,主要的投資來源國是發達國家和歐美國家及地區,外商投資來源國和地區不斷趨于多元化。雖然近幾年來到寧波投資的國家和地區相對較多,但寧波的外資主要還是來自香港地區。僅2010年實際利用外資中,香港地區的投資就占了總額的49.5%。根據寧波市統計年鑒,2013年到2015年香港地區對寧波地區的直接投資項目數最多,累計的項目數為575個,其次是美國、臺灣、韓國以及新加坡對寧波地區的投資,投資的項目數分別為131個、95、47個和46個。2015年,德國、薩摩亞和開曼群島和荷蘭對寧波的實際利用外資較前幾年有著相當大的提高;其他如美國、韓國等國家對寧波投資總體穩定。

3.面臨轉型升級壓力。當前寧波經濟不斷發展,服務業水平不斷提高,但寧波服務業內部發展結構不合理,傳統服務業還是占據著較大的優勢?;诖?,寧波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措施扶持服務業發展,除去諸如南部商務區、寧波電子商務園區、寧波創業集市等形式,還有“月光經濟”等政策扶持服務業發展。

對于寧波港天然優勢,寧波市也做了相應升級活動?,F如今寧波的港口不僅僅依靠單一的貨物輸出,繼而還引申了一系列附加服務產品的營銷如物流跟蹤、港口環境監測等服務。這一新形式港口服務貿易的方式推動了寧波港口以貨物貿易為主的方式向貨物和服務貿易共同發展的方向轉變。隨著當前科學技術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不斷地完善,寧波地區新建設了一大批物流支點,嚴格控制物流運輸途中的全方位的信息。而且近年來寧波交通不斷完善,寧波市采用地鐵運輸方式更為普遍,這不僅擴大了物流發展空間,更有效的打通了多式聯運的關節,海運與鐵路聯運,使得寧波港對于內陸城市的連接,乃至通往歐洲的運輸都更為便利。同時,寧波航空物流和港口物流不斷完善和發展都促進了寧波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寧波市的傳統物流業向現代物流業轉型升級。

對于服務業中極具代表意義的金融行業,寧波市也做出積極探索嘗試。傳統金融服務業是以銀行、金融債券投資公司為主,主要的服務方式是柜面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而寧波現代金融服務業擴大了其發展方式,寧通過加大金融中心的建設,對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創造有寧波特色的金融體系。當前寧波發展了其特有的金融產品體系如:離岸金融體系、現代物流金融體系和航空運輸保險體系等等,相信伴隨著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的成熟,借力上海自貿區,寧波市金融體系將更為積極活躍,金融結構將不斷升級,將會帶動了一大批國際金融機構入駐寧波。

(二)寧波服務業利用外資存在的問題

1.利用外資結構不平衡。近年來,外商對寧波服務業的投資不斷地增長,所占寧波市投資比重不斷上升,投資總量規模不斷擴大,但服務業內部的外商投資結構不平衡。外商對我市的投資相對比較集中偏好于傳統的服務業,在新興服務業上的投資較少。

從圖1中可以看出:2015年寧波市外商投資結構分布情況中,服務業所占的外商直接投資,占總的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為45.75%,但服務業內部的外商直接投資結構相對不平衡。從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來看,服務業中批發和零售業所占的比重為8.40%,是比較受外商投資青睞;而房地產業受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外商對其的投資相對較多,占有23.68%的投資;而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只占4.09%,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只占了3.35%,這兩項加起來也沒有批發和零售業所占比重多,在服務業結構中,這樣的一個比例是很不合理的。在上述四種中,前兩種由于種種局限性,對寧波市經濟發展無法起到長遠的良性收益,而科研產業和商業服務業,尤其是科研與制造業相掛鉤的高端制造業和先進服務業將在未來幾十年內對寧波經濟做出長遠可持續利益,因此,寧波市必須改革服務業外資方向性,對科研、金融等新興服務業給予更多的支持和投資。

2.服務業引資區域發展不平衡。寧波地區服務業總體發展速度較快,但由于寧波市各個地區的總體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服務業發展水平不同,從而導致寧波11個縣市區總體服務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水平不同,總體區域引資發展不平衡。

通過以上圖表我們可以看出:從2015年寧波市7個縣市區的第三產業增加值增速變動情況看:鄞州、余姚、象山、寧海地區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較快,服務業在2013年的增速分別為15.7%、10.0%、9.4%、11.0%,而慈溪、奉化服務業在2015年發展速度緩慢,服務業的增加值僅為1.8%、5.4%,低于全市6.3%的增長速度。這表明,寧波各地的服務業發展水平不同,引資水平不同,寧波不同縣、市、區服務業的發展表現出明顯的不均衡現象。

寧波服務業的發展尚存在發展的空間,服務業相對不發達的縣市應該借鑒相對發達縣市服務業的發展經驗,促進全市地區服務業共同發展。

3.招商引資受要素制約。改革開放以后,寧波市經濟發展主要依靠制造業與進出口貿易,借助地理優勢和政策優勢,通過出口外貿發展自身經濟。但是,服務業招商并非像第二產業一樣通過廉價勞動力、廉價成本等“硬”因素就可以簡單地迎來外資,它需要更好的環境來吸引外資。就金融服務業而言,其需要政府對金融的開放度更大;對于科研產業而言,需要優質的科研環境、大量的科研人才、開明的政策等;對于電子商務以及相關衍生產業而言,除了政策優勢,更需要高度信息化來處理運作,而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寧波對于外資投資服務業的吸引力。

4.對外資的吸引力相對較低。除了這些環境、政策、人才等因素以外,寧波自身的活力也是吸引外資的一個障礙。寧波市經濟發展活力基于第二產業,新興服務業發展所需要活力目前而言只是星火,必須加快制造業轉型升級,將經濟發展的重心放到高端制造業和先進服務業中。目前寧波市制造業轉型過慢,高端制造業和先進服務業還無法獲得發展所需要的經濟活力,而且產業轉型必然會帶來大量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轉型的“陣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挨過去的,一旦產業間過渡與銜接出現問題,寧波市的經濟活力將會遭到重創。因此怎么有效度過陣痛期,獲得第三產業發展所需要的經濟活力,獲得外商愿意投資的環境,這是寧波所面臨的問題

三、促進寧波服務業利用外資的對策

(一)進一步開放投資市場,增強對外資的吸引力

首先,寧波市應在國家允許范圍內,發揮自身計劃單列市、首批電子商務實驗區的政策優勢,借鑒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條例,大膽探索實踐,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原則,減少對外資進入金融、網絡等領域的限制的同時,加強監管力度。同時,政府在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的同時,做好政府宏觀調控,加強對外資進入新興服務業業的引導;加大對服務業業新興企業的扶持力度,建立相應園區,發揮集聚效應,增強對外資的吸引力。

其次,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各項規章制度,探索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管理模式與創新模式,使政府轉化為服務型政府,為服務業企業提供支持與服務。針對當前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現狀,政府應通過引導性、規劃性地政策去鼓勵服務業相關企業做大做強,將資本生產的規?;笸F代消費的分散化有機結合起來,走向集約化、規?;l展。同時,因地制宜,發展本地區特色的服務業,借助寧波天然深水良港發展港口經濟,轉運經濟;借力上海,舟山,嘉興,打造外向經濟區域。

(二)創新利用外資形式,提升開拓多元結構

第一,寧波市政府要合理引導外商投資,優化產業結構。寧波市應借鑒吸引外資發展較好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策,并結合寧波市的產業布局,引進國家和地區支持的相關產業項目,促進我市服務業更好地引進外資。第二,對寧波的新興服務業如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業、現代物流業制定一系列的優惠制度,不斷拓寬其發展的渠道,開拓其新的經濟增長點。第三,創新服務業招商引資方式,擴大寧波地區外商利用規模,靈活運用相關政策,探索不同的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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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徐華楠,寧波大紅鷹學院2013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學生,對外商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實踐操作比較感興趣;宋文娟(1977-),女,湖北襄陽人,碩士,寧波大紅鷹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講師,主要研究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外國直接投資等。

海外直接投資論文范文第5篇

利用跨國并購投資形式 促進江西外商直接投資發展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進入90年代,跨國并購形式已取代跨國新設形式而成為國際上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的統計,1998年全球對外直接投資額達到6440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了39%,其中跨國公司并購總額達4110億美元,是1997年的兩倍,占全球跨國直接投資額的68.8%,1999年全球跨國并購比上年增長了35%,涉及金額7200億美元。而且有90%跨國并購額發生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之間,流人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資本相應減少或速度減緩。

作者:馬德才 劉能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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