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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

2023-10-07

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增值稅 轉型 效應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已波及歐洲、亞洲、拉丁美洲,全球經濟增長出現明顯放緩勢頭,一些國家甚至出現經濟衰退的跡象,金融危機正在對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在這種形勢下,適時推出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稅轉型基本內容

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把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時,只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外購的原材料的已納稅額,不允許扣除外購的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就整個社會來看,相當于對國民生產總值課稅,所以,稱為生產型的增值稅;而消費型增值稅則是在計算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時,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扣除外購的原材料和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就整個社會而言,相當于只對消費資料征稅,所以,稱為消費型的增值稅。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轉型改革,完整意義上的轉型改革有賴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擴大,這次改革實質上是擴大進項稅額抵扣范圍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當期的銷項稅額中增加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把增值稅的征收率,分別由6%和4%調低到3%。

3.與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率恢復到17%。

二、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增值稅轉型基本情況

盡管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選擇的最終目標,但其并非盡善盡美,因此我們應客觀評價,并抑制其負面影響,使其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因此,筆者主要針對洞頭縣的稅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截至2009年6月30日,洞頭縣共有一般納稅人168戶,主要行業有煉油、電子電器、農產品加工、汽車配件、商貿及化工等行業。上半年共實現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2.1億元,同比增加30.8%,但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的僅限于幾家重點骨干企業及新辦企業,占總投資的90%以上,傳統工業比率相對較低。

由于增值稅擴抵政策的拉動,企業結構的調整、產業技術升級的步伐在不斷加快,經濟活力明顯提升。從1-6月份經濟運行情況看,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趨穩,形勢趨好。據統計,上半年全縣實現生產總值15.5億元,同比增長9.0%,比一季度提高2.4個百分點;外貿出口2997萬美元,增長87.7%,為年度計劃的90.0%;全縣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實現26431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69.6%,同比增長11.1%。從總體上看,經濟回暖的積極因素正在增加。

三、增值稅轉型正面效應

由洞頭縣的稅改實施情況來看,此次增值稅的轉型給洞頭縣各企業帶來了較多的正面效應。

1.利于加速設備更新,推動技術進步。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將消除我國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產生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在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的前提下,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業設備購置的重復征稅,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2.有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對固定資產投資大、物化勞動消耗大的資金密集型高新技術產業,可以將購置固定資產時所支付的增值稅進行一次性全部抵扣,能創造均衡的稅負環境;同時還相應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使中國企業與外資企業在增值稅減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

3.有利于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由于大多數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稅收上占了很大的優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可以對出口產品實現全額退稅,保證了出口產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提高了國際市場競爭力;對國內產品擴大扣除范圍,減小了計稅依據的總額,降低了稅負,能夠有效緩解與進口產品的競爭壓力。

4.有利于保證我國國民經濟的平穩持續發展。增值稅轉型激勵企業提高工業化程度,提升生產效率,實現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從短期看,這項改革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投資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為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提供稅收支持。從長期看,這項政策可以刺激投資,擴大內需,從而提升企業生產經營層次和質量,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5.可以增加企業現金流量,有利于緩解企業資金緊張。以購買1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設備為例,當年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7萬元,相應減少應繳增值稅17萬元,隨增值稅而征收的城建稅(按5%測算)和教育附加費(5%)共減少1.7萬元,企業可少繳兩稅一附加為18.7萬元,相應的增加企業現金流量,緩解資金緊張的不利局面。

四、增值稅轉型負面效應

但是,增值稅轉型改革給企業帶來利好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負面影響。

1.增值稅轉型增大就業壓力。在生產型增值稅下,資本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占比重比較大,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大,因而稅負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從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優勢消失,因而在消費型增值稅下,在同樣的生產水平下,企業更傾向于使用能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而不是雇傭工人,這就必然造成資本流向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進而造成勞動崗位的減少,失業人員的增加。盡管從長遠角度看,就業問題的根本解決有賴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但是從社會穩定角度出發,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后短期內出現的就業壓力增大現象應不容忽視。

2.增值稅轉型會使稅基減少,從而帶來稅收收入的大幅減少。目前增值稅收入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增值稅轉型后,一是企業新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數量巨大,甚至會出現銷項稅額不夠抵扣的情況;二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降低不可避免的會造成財政收入的急劇減少。

3.增值稅轉型會加大對資金的需求,容易誘發過度盲目投資、重復投資。增值稅轉型,必定會刺激資本密集型產業設備的更新和投資的擴張,從而容易引起投資需求過旺,產生通貨膨脹的危險。

4.部分企業的相對競爭優勢下降。對已完成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等固定資產購進相對較少的企業,與新辦企業存在不公平競爭。

五、完善增值稅轉型建議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對經濟和社會的各方面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從長期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刺激投資,鼓勵技術更新,促進產業發展,對經濟增長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其正面效應大于負面效應。對于負面效應,如果采取過渡措施加以緩解就可以較好地解決。

1.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制結構。根據國家政治、經濟等政策情況,制定我國中、長期稅制改革方案,不斷完善稅制。一是降低流轉稅的比重,提高所得稅的比重,最終形成雙主體的稅制結構;二是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并積極推進其他稅種的改革,完善稅種結構、稅負結構和收入結構等,從而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三是同步出臺一些彌補增值稅轉型財政減收和減輕增值稅轉型負面影響的配套措施,建立為增值稅轉型配套的透明和固定的轉移支付制度,平衡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的比例,從而調動中央和地方推動稅制改革的積極性。

2.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度規定了較多的稅收優惠項目,這不但不符合增值稅道道征收、環環相扣、鏈條相連的原理,造成增值稅鏈條中斷和稅負不均;也不利于加強稅收管理,減少稅收流失。對某些確需給予照顧的困難企業,最好采用財政返還而不是稅收優惠的形式。對個別確要給予稅收優惠的,也應嚴格控制優惠的范圍和數量。

3.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四小票的管理。當前,增值稅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出售、盜竊、虛開、代開等手段偷、逃、騙稅款的問題。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稅額通常較大,在現有的征管條件下,稅收收入的風險和壓力就會加大,稅收管理的難度就會加大。所以,應切實加大對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投入,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過科技手段和精細化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運費發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發票犯罪的發生,防止和減少國家稅收的流失。

4.進一步完善增值稅轉型改革。消費型增值稅,對于存量固定資產稅額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會出現存量固定資產與新購進固定資產在抵扣上的銜接問題,在新辦企業與老企業之間存在著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不利于企業兼并等資產重組的進行,為增強增值稅轉型效應,一是要逐步實行存量固定資產稅額抵扣制度,對2009年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給與一定比率的進項抵扣,消除新老企業不公平因素;二是要逐步推行無形資產的抵扣制度。積極消除重復課稅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周芳.關于增值稅轉型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時代經貿,2007(8)

2.鄧勇.增值稅改革對行業的影響.中財網,2008.10.21

3.孫浩軒,孫樂.增值稅轉型改革意義何在.產權導刊,2009(2)

4.盈盈.增值稅轉型對中國企業的影響.新財經,2009

(作者單位: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財會系 浙江溫州 325000)(責編:賈偉)

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改革,對我國服務型產業的發展將會產生深遠影響。在解析“營改增”調整內容的基礎上,系統總結了上海市“營改增”試點總體運行狀況,剖析了“營改增”對港航物流業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港航物流業;重復征稅;稅負水平

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確提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根據國務院部署,這項工作2012年初從上海市試點,到年底逐漸分批擴大至京、津、蘇、浙、皖、閩、鄂、粵和廈門、深圳等11個省市。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種分立并行的兩個流轉稅稅種。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無法抵扣;而增值稅是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在原有稅制中,由于企業在購進服務環節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無進項可抵扣,導致未增值也需繳納增值稅,從而加重了企業的稅負,制約了服務業的發展。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務院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改革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從2012年上海開始“營改增”試點至今已有一年,在這項結構性減稅改革即將大范圍推進的情況下,“營改增”政策對服務型產業,尤其是對港航物流業的發展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本文著眼于港航物流業,在系統總結上海市“營改增”試點總體運行狀況的基礎上,分析了“營改增”對港行物流業的影響,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性建議。由于“營改增”政策首先從上海市開始試點,運行一年后向全國其他沿海及發達省份推進,因此在實施細節、數據采集以及政策效果考量方面僅有上海市作為代表案例,本文研究的“營改增”影響分析主要基于當前上海市的運行狀況,隨著該政策試點實施工作全面鋪開,將進一步關注后續的影響。

一、“營改增”調整內容

根據上海市的試點方案,在現行增值稅17%、13%兩檔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其中,水路運輸業務和相關的物流輔助業務從原先以3%和5%為主的營業稅稅率調整為目前以6%和11%為主的增值稅稅率,具體業務稅率調整

注:小規模納稅人指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

從計稅依據來看,營業稅是納稅人基本上按照其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依照該營業稅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而增值稅是以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即納稅人購買增值稅應稅項目時,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在銷售應稅項目時全額抵扣,只需對本環節的增加值繳納增值稅。因此,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不僅與納稅人的營業收入(銷項額)水平有關,還與納稅人外購成本(進項額)中可以獲得抵扣有關。進項額中可抵扣部分占銷項額比重的高低,直接決定交通運輸企業原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將承擔的稅負,也就是說在銷項應稅額既定條件下,可以抵扣的進項應稅額越大,增值稅負越低。

二、上海市“營改增”試點運行狀況分析

根據上海市稅務機關公布的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6月15日申報期結束,在13.5萬戶試點企業中,89.1%的企業在改革后稅負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明顯下降,降幅為40%左右;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總體下降;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因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增加而普遍下降。稅負增加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交通運輸業和租賃業,其中,國內航運企業和船舶的租賃業務稅負增加也較為明顯。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財稅局共發放5億元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彌補2 000多戶稅負增加企業的稅收支出,其中約一半多為交通運輸業,港航業約300多戶\[2\]。

為應對新老稅制轉換過程中試點納稅人可能出現的稅負加重問題,保證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上海市制定了一定的過渡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與港航物流業相關的政策主要包括:

第一,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延續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允許2011年底前簽訂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執行到合同到期日結束。

第三,上海對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政策。

綜合下來,期租業務稅率增加最大,較營業稅稅負增加了將近7個百分點,其次是國內運輸業務,稅率增加了4個百分點,第三是裝卸業務,增加了2.45個百分點;而代理、堆存、倉儲等業務,由于具有較大規??梢圆铑~折減銷售收入的代收代墊資金,加上部分進項抵扣,因而實際稅率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而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征收率或降低或維持不變,因此實際稅率水平或降低或不變;輪客渡業務實施簡易征收方式按3%征收增值稅,與原營業稅稅負持平;而國際海運業務實施零稅負政策,稅負水平沒有變化\[3\]。

三、“營改增”對港航物流業的影響分析

從目前的實施效果來看,“營改增”對港航物流業的發展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小規模納稅人、國際海運業務發展較為有利\[4\]。試點政策的初衷就是促進小微企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切實保障關乎民生的公共客運交通的發展。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和輪客渡業務實施3%的簡易納稅方式,使得大部分個體戶性質的航運企業、代理企業或維持或降低了稅收負擔。同時,小規模納稅人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服務接受方可實現7%的進項稅額抵扣,這有利于吸引相關業務的開展。

國際海運業務延續原有營業稅免稅政策,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即銷項稅額為零,而發生的進項稅可以退回。但由于大部分成本發生在境外或其國內供應商為享受出口退稅的企業,本身為不含稅成本(如國際燃油、免稅備件物料、國外港口使用費等),發生在國內可以抵扣的成本較少,比重不足3%,因此,“營改增”對國際海運業沒有影響。

第二,有利于專業化分工,促進信息、咨詢、金融保險等高端物流服務行業的發展。根據試點效果來看,現有“營改增”試點通過層層抵扣避免重復征稅,有利于細化裝卸、倉儲、代理、信息、運輸等業務的專業化分工,促進主輔業分離,帶動航運金融 、保險、海事仲裁、信息、航運經紀、交易等高端航運服務業的加快發展壯大,而這也符合未來我國加快發展航運服務業,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促進港航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目前,上述高端航運服務業尚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對設備資產購置需求較大,相應地可大規模抵減銷項稅額,“營改增”試點短期內有利于上述高端航運服務業的加快發展。隨著行業的逐步發展壯大,進項抵扣比重明顯下降,相應的稅負水平將略有增長\[5\]。

第三,對于處于成熟發展階段的行業較為不利。港航業的發展階段和成本結構決定了可抵扣進項少,名義稅率偏高情況下更顯著增加了實際稅負\[6\]。目前港航業已過了大規模建設、購置運力、機械設備的發展時期。目前市場不景氣,服務供給總體過剩,更是制約了行業的資產設備運力的擴張,新增固定資產意愿不強減少了可抵扣額。諸如裝卸、理貨、倉儲、代理和運輸等業務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動力成本、固定資產折舊占大頭卻不能抵扣,而其他可抵扣的燃油費、修理費、水電費、新購固定資產占比小,理論可抵扣的成本比例不足30%,遠小于上海試點測算時進項稅額占銷售稅額70%的比重,因此現有稅率設置明顯增加了稅負水平。同時在目前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難以通過提高運價及租金轉移稅負,長遠來看必將影響上述業務的競爭力。

第四,短期內加快了部分企業的設備更新速度,長期來看不利于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發展。由于試點辦法明確規定新增固定資產可以納入進項抵扣范疇,因此,對于部分需要淘汰老舊設備,新增機械設施或新成立的企業而言,“營改增”試點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設備更新速度。據調查,上海1 200多戶試點企業上半年企業積極更新設備,其中交通運輸業、物流輔助服務企業的設備采購額分別增長了10.8%和171.3%。但總體來看,由于船舶、機械設備均具有較長的使用周期,沉沒成本較高,且目前行業仍處于低谷及緩慢復蘇發展階段,因此,“營改增”對加快設備更新的效果也有限。而在市場行情好轉的情況下,反而不利于控制市場運力的投放,將加劇市場的競爭程度。此外,包括倉儲、裝卸、代理、航運、理貨等業務在內的交通運輸業,其中大部分仍屬于勞動資金密集型企業,隨著我國勞動力資源的不斷稀缺,勞動力成本將逐步提高,由于勞動力成本不能納入進項抵扣范疇,相應地將會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成本壓力。

第五,配套政策尚不完善,不利于為企業創造公平良好的發展環境。在實際的“營改增”試點過程中,由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造成了政策執行的隨意性和不統一性,在增加港航企業納稅成本的同時,也不利于為行業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發展環境。目前港航業的實際業務及形式眾多,試點辦法和方案缺乏對具體業務適用稅率的認定和統一,造成理解和適用狀況的不一。對國內外航運業務中涉及相互往來的業務缺乏明確規范的配套設計,如國內航運企業租用境外船舶所支付的租金,適用11%的增值稅率,但由于這種做法不符合國際海運慣例和相關協議,境外出租方拒不承擔相關稅收,只能轉由國內航運企業代扣代繳,這就增加了企業的額外成本,削弱了中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認定、轉換等工作量大大增加,管理成本提升較多,而且試點僅限于上海地區,而單一地區試點時間過長將導致生產要素向低稅負試點地區流動,形成所謂的“政策洼地”現象,這會影響整體效益的發揮。

總體來看,“營改增”試點對港航物流業的影響有利有弊,在降低小規模納稅人、輪客渡、代理、船舶供應等業務稅負的同時,也增加了國內運輸、船舶租賃以及碼頭裝卸、倉儲等業務的實際稅負水平,不利于倉儲、航運等基礎服務業、勞動密集型業務的發展壯大;在制約部分勞動密集型業務,發展成熟期的運輸業務發展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進航運金融、保險、信息、經紀、咨詢等高端航運服務業的起步發展?,F有的政策設計、政策執行等配套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調整,與“營改增”試點合理降低稅負,規范稅制,合理負擔的目標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旦全國推行,必將對港航業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壓力。

四、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關注“營改增”試點推進情況,深入開展影響評估工作

要及時掌握和深入學習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文件及實施細則,全面把握本次改革對企業業務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提前做好生產經營策劃和安排。從物流鏈整合的視角分析,港航物流業的業務拓展與并購要更為深入地考量,與港航物流業相關的各種服務將沿著產業鏈進行更為細致的專業化分工,港航企業的某些物流業務也因此將會被第三方物流分割出去,要發掘新的經營業務增長點,促進企業的轉型升級。

(二)加快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的全面鋪開和政策實施,消除“政策洼地”影響

目前“營改增”試點所涉及的范圍僅包括11個沿海及發達省市地區,而跨省業務是港航業務非常普遍的現象,因此對于未開展“營改增”政策試點的省份,其港航企業并未受到新政策所帶來的稅負以及執行手續等方面的影響,在實際操作中造成了政策環境所帶來的不公平,使得港航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處于并不對等的市場環境。建議加快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的輻射面,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統一政策標準,減少因“政策洼地”效應給港航企業帶來競爭力削弱的影響。

(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設計及執行規范

為有序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的“營改增”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營改增”試點對交通運輸行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相關部門應抓住政策試點的有利契機,積極配合財政部,完善相應的政策設計及執行規范。出臺規范劃分及統一各業務類型使用稅率的指導意見,合理降低航運和船舶租賃業務的增值稅使用稅率,穩步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行業,合理增加抵扣項目,完善票據管理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降低企業納稅成本,積極推進港航物流業有關稅費的改革,提升行業的國際的競爭力。

(四)抓住政策調整,積極引導港航物流業做大做強,提升綜合實力

“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接受改革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的影響成為必然選擇。而做大做強港航業,提升綜合競爭力,是降低改革影響的根本途徑。通過稅收和政策杠桿,逐步引導港航企業拓展航運經紀、航運信息、航運咨詢、航運人才服務、仲裁、融資、金融等高端服務業;積極引導企業的兼并重組,完善市場組織結構,規范市場秩序;加快發展綜合物流服務供應業務,通過物流一體化的流程設計,實現業務流程再造;建立市場化條件下的運輸成本和價格聯動機制,形成合理的國內水運價格體系。把握改革契機,積極應對當前港航低谷的現狀,促進水運行業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Z\].(20111118)\[20121212\]http:∥wenku.baidu.com/view/8522dc24dd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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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Z\].\[20121212\]http:www.doc88.com/p606133947850.html.

\[3\] 賀美玲.“營改增”對公路、內河運輸業的影響分析\[J\].現代商業,2012(23):138139.

\[4\] 周 艷.淺議“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2(18):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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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我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存在著稅率較高、稅基不盡合理,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較為嚴格、重復課稅與征稅,政策與法規條例繁雜以及法律級次較低等諸多問題。進一步深化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出路在于適當降低稅率,擴寬稅基,適度放開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真正轉變。加快增值稅的正式立法,提高法律級次并形成強有力的增值稅相關保障機制,正確應對組織增值稅收入與結構性減稅之間的矛盾,構建新型增值稅體系。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結構性減稅

在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一項重大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和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減輕稅賦,鼓勵投資,消除重復課稅與征稅,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與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來,全年減稅額約1400億元,極大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水平,為我國經濟復蘇奠定了財稅基礎。增值稅轉型改革一年的實踐雖然帶來了許多有利面,但同時也凸顯了諸多問題。2010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繼續做好增值稅轉型工作。然而,深化和做好增值稅轉型改革工作,就必須深刻地分析增值稅轉型改革過程中凸顯出來的問題和困境,進而為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深入發展提供具有較強解釋力和針對性的方略和對策。

一、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困境

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涵義就是允許將購置物質資料的價值和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抵扣,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構建新型增值稅體系。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五個方面:(1)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2)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3)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4)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5)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

然而,一年以來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實踐,凸顯出許多需要我們認真面對的問題:

1、稅率較高

當前我國增值稅稅率較高。我國增值稅采用比例稅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較高的增值稅稅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費水平,從而削弱了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刺激作用。尤其在當前金融危機和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結合當前的現實情況看,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仍然偏高,且過于單一。增值稅稅率的確定,不僅涉及一個龐大的納稅人群體的稅收負擔,而且對整個經濟的運行都將產生廣泛影響,而較高的增值稅稅率在某種意義上對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深入發展有著一定程度上的阻礙和限制。

2、稅基不盡合理

稅基即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稅基解決的是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性。稅基分為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兩種。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直接計稅法和間接計稅法之分。我國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稅計算方法為購進扣稅法,即在計算進項稅額時,按當期購進商品已納稅額計算。但在稅收實踐中,采用的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扣稅憑證注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辦法計算應納稅款。一方面,增值稅的稅基在當前大體相當于工業增加值和商業增加值,稅基較為狹窄;另一方面,計算增值稅僅僅依據一個形式上的發票或憑證,很大可能上就會發生造假、利用各種手段變更數額、通過向征稅人進行“權力尋租”實現其偷騙稅目的等諸多不合理的現象。我國增值稅計稅依據即稅基的不盡合理(計稅方法狹窄單一、僵硬不靈活)也可能會加大逃稅和偷稅事件發生的概率,從而不利于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走向以人為本、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為公平、高度文明的稅收體制。

3、抵扣標準和征收范圍較為嚴格

從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抵扣標準和征收范圍較為嚴格,實際上增值稅轉型改革只是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對于納稅人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以及占多數的廠房建筑不能抵免。當前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使得很多領域和行業可以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以及符合抵扣標準。不僅如此,某些稅種的征收范圍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比如,營業稅與增值稅在征收范圍上就存在一定的重合。不利于依法治稅的有序進行。由于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確立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將農業和服務業的大部分排除在外。當前我國實行的增值稅屬于商品增值稅,即在生產銷售商品的時候征收,不涉及勞務服務,對服務業是征收營業稅。例如,屬于第三產業的交通運輸企業,在購進貨物時就不能進行稅前抵扣,同時對全額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這對服務行業來說形成了重復課稅。

4、重復課稅與征稅

增值稅作為一種中性稅,具有鏈條式的抵扣機制,環環相扣,上環節減免的稅款將自動在下環節補征上來。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由于生產型增值稅在經濟生活中造成重復課稅與征稅現象,尤其是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行業,重復課稅與征稅問題較為嚴重。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正處于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的過渡階段,某些行業和領域依然存在重復課稅與征稅現象。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而造成兩種稅種的分解,致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夠完整和系統,也造成了第三產業企業購買設備等相關支出不能抵扣,即產生重復課稅與征稅現象,企業稅負過重;從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組合角度看,在一個國家同時征這兩種稅,二者的組合在某種程度上也還存在一些矛盾或問題。這顯然與我國社會經濟轉型改革的要求相矛盾。

5、政策與法規條例繁雜。法律級次較低

當前,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但其規定是由國務院條例和諸多政策加以調整的,法律級次較低。這種情形與增值稅這一稅種在整個稅收收入中所處的地位極不相稱。部分已經頒布實施的諸多條例和政策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已開始出現與當前現實情況不相適應、相互不銜接的問題。不僅如此,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在稅收立法中至今還處于“法律缺位”的狀態。

二、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出路

面對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過程中呈現出的諸多問題和困境,進一步深化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出路在于適當降低稅率,擴寬稅基,適度放開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重新調整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真正轉變,加快增值稅的正式立法,提高法律級次,并形成強有力的增值稅相關保障機制,正確認清與處理組織增值稅收入與結構性減稅之間的矛盾,構建新型增值稅體系。更為重要的是,雖然增值稅轉型改革回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也回應了全球經濟危機給我國經濟

增長帶來的外在挑戰,但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國家經濟生活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任何一次稅制改革都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問題,除了增值稅制度本身的改革外,還必須考慮相關的配套機制,尤其是增值稅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成比例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轉移支付制度,從而彌補和減輕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的負面影響。

1、適當降低稅率

投資、消費與出口“三架馬車”在當下我國的非平衡發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產業與行業結構失衡,是制約我國經濟長期增長的障礙。而結構性減稅作為一項重要可行政策選擇正為調結構、促平衡、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拓性地實踐提供了一條可能性路徑。在當前我國掀起的新一輪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適時降低增值稅稅負,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是解決當前內需不足和生產供給結構性失衡的有效措施。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產生“稅收收入效應”。有研究表明,從鼓勵投資、增強企業整體競爭力的視角來看,以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方式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深入發展,不僅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投資收益率,也能達到刺激投資和拉動經濟快速增長的目的,進而對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復蘇與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2、擴寬稅基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信息的全球化,實體空間與虛擬空間相交輝映,第三產業從形式到內容花樣翻新,更多新的領域和行業日益得以涌現。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增值稅計稅依據即稅基的需求并要求其具有多樣化的寬稅基功能,改變傳統的單一狹窄且不盡合理的稅基。擴寬稅基并使其規范合理化,不僅能夠對不同行業或產品實行不同的稅基,從而使增值稅的計算依據合理化,也能較大可能地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催生而來的新領域或行業。以擴寬稅基的具體方式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必將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它標志著國家對市場經濟適應能力、認識能力、駕馭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3、適度放開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

通過適度放開增值稅的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將更多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適當地將廠房、建筑物等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探索并形成規范合理的抵扣標準和征收辦法,可以極大地發揮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功效。當前,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與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如果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不變,那么抵扣范圍就很有可能不會全面覆蓋社會經濟發展變遷催生而來的新行業或新產品,并進而失去它應有的價值和正當性。只有適度放開抵扣標準與征收范圍,才能使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力地促進和提高企業發展創新能力,增強我國企業活力和經濟發展潛力,推動國家經濟建設事業的進一步升格。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對于企業來說不僅僅是減輕了稅收負擔,增值稅“擴抵”等優惠政策又對民營企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和促進作用,使得民營企業快速崛起。不僅民營企業戶數在急劇增加,民營經濟實力也在飛速發展。據權威數據顯示,2000年吉林省民營企業為10420戶,到2005年底躍升至90萬戶;2000年吉林省民營經濟完成產值165.6億元,2006年吉林省民營經濟完成增加值達到了1500億元。目前,對于我國國內的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范圍應該重新加以調整,尤其在增值稅的立法層面上將增值稅推向全社會的各個環節,比如在征收營業稅的勞務中,與銷售貨物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代理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郵電通信業等行業,可直接納入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體系。

4、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真正轉變

第一,從經濟的角度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鼓勵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有利于提高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創造的積極性。第二,從財政的角度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徹底消除重復課稅與征稅現象和促進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第三,從管理的角度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征繳稅的便捷和高效率化,有利于預防偷逃稅行為的發生和降低稅收成本管理以及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平安證券的研究報告也認為,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為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提升內需,促進企業技術更新改造,配合中國經濟的結構轉型。所以進一步深化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應著力研究在全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方案及其配套措施,穩步在全國范圍內真正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5、加快增值稅的正式立法,提高法律級次

當前,雖然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在全國整個稅收體系中有著重要地位和價值功能。但至今這一稅種仍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相關條例和政策的形式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由于法律級次較低,這對保障國家稅收的征管,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顯得剛性不足,所以,立法機關應該高度重視增值稅的立法工作并盡快提高其法律級次,進而要加快增值稅的正式立法并形成強有力的增值稅相關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增值稅稅收法律體系。良好穩定的稅收法律制度將會有力地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正如有的學者所說,提高立法級次,不僅對于完善稅收法制建設非常重要,而且對于解決增值稅領域的合法性問題,以及法律之間的協調問題,對于提高稅法遵從度和運行實效,都甚有裨益。因此,有必要將與生產型增值稅相關政策、法規和條例逐步加以清理,使其規范化、制度化,制訂與消費型增值稅理念相契合的增值稅稅收法律規范,以堵塞管理漏洞,促使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順利進行。

6、正確應對穩定稅收收入與結構性減稅之間的矛盾

增值稅轉型改革和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對國內增值稅增收產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據數據顯示,2009年1-9月,國內增值稅收入完成13666,24億元,同比下降2.4%,完成年度預算的70.1%。1-9月國內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30.3%,同比下降1.5個百分點。不僅如此,在9個月里,國內增值稅減收行業范圍縮小,其中有兩個月實現正增長。在18個重點行業中,原油、有色金屬、電力、造紙及紙制品、鋼坯鋼材、化工產品6個行業的增值稅繼續減收;交通運輸行業、專用設備、卷煙、酒、服裝皮革、電氣器材、電信設備、通用設備、成品油、煤炭、建材、紡織品12個行業的增值稅實現增收,增收金額較大的主要是成品油和設備制造行業。其實,從稅收效率角度來看,增值稅本身是非常排斥減免稅的。2009年我國經濟增長在很大成程度上是依賴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來實現的,尤其是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而在今后,我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工作將處于兩難之中,既要實施結構性減稅,又要保證稅收穩定增長。這一現實矛盾必將出現于當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實踐運作中,而通過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與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的途徑來開辟新稅種與新稅源,也可在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的同時,適當加大高收入群體的稅負,有效地縮小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進而為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順利進行創造一個和諧、穩定、良好的稅收環境。

責任編輯:鄭洪昌

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1 增值稅轉型的基本內容和意義

增值稅轉型是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 允許全國范圍 (不分地區和行業) 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 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抵扣范圍包括對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購進 (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 固定資產、以及用于自制 (含改擴建、安裝) 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1]。

增值稅是中國主體稅種, 是中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1.1 提高企業投資熱情

增值稅轉型后, 可以抵扣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 獲得更多的減稅收入, 從而調動企業增加機器設備, 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擴大再生產, 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為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發揮重大作用。

1.2 解決重復征稅問題

增值稅轉型前, 企業不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 使一部分稅款作為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 分期轉移到新產品價值中, 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 帶來重復征稅。增值稅轉型后, 允許扣除當期購進固定資產, 實行終點征稅, 進而避免了重復征稅。

1.3 實現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2]

增值稅轉型前, 內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 但外資企業購進設備類固定資產可享受退稅或免征的優惠條件, 從客觀上形成內資企業在使用生產型增值稅, 而外資企業在使用消費型增值稅, 內外資企業并沒有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增值稅轉型后, 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均可以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部分, 享有同樣的稅收政策, 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

2 增值稅轉型對企業投資的影響

增值稅轉型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環境, 但是不同的行業、同一行業內的不同企業, 其存量固定資產的多寡、設備的新舊程度、技術水平的高低都不盡相同, 因此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 對于需要購進大量機器設備, 進行技術革新的資本密集型企業, 稅收減負作用顯著;而對于其他行業和企業來說, 增值稅稅負就不會有明顯變化。

2.1 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影響

增值稅實行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 可以抵扣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 相當于給企業17%的補貼, 可以調動企業增加機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也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擴大再生產。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企業成本降低, 相應的增加了企業利潤, 無疑對企業更加有力。同時, 這一政策也將激勵企業外部資金的投入, 把企業目前更新設備的投資負擔降下來, 迅速提高企業更新改造能力。

2.2 對NP V (凈現值) 的影響

在財務理論上, 凈現值法是基本的投資決策方法。在企業年銷售量、產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 兩種不同類型的增值稅對投資方案的影響主要取決于現金流入和流出現值的數量關系。若企業凈現值為正, 則激勵投資;若企業凈現值為負, 則放棄投資。企業投資主體在進行新建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投資決策時, 一般都要計算所得稅。而在確定現金流入量時, 如果將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列入“其他現金流入量”項目, 則應交增值稅也要包括在內, 但以增值稅作為稅基之一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長期投資評估決策時一般不予考慮。

假定企業購進生產型設備的不含稅價為A, 企業稅前利潤為B, 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為n年, 稅法規定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殘值為0, 貼現率為I, 所得稅率為25%, 增值稅轉型前后現金流量凈現值NPV值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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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所以增值稅轉型后的現金流凈值總是大于轉型前的該指標。因而增值稅的轉型會使項目可行的邊界擴大, 使原來不可行的項目現在有可能可行。

2.3 對現金流的影響

相對于生產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對企業生產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現金流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款可以從當期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從而使企業當期繳納的增值稅額減少, 這相當于等量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流入;二是由于增值稅的減少引起以它作為稅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減少, 這會節省企業的現金流出;三是由于固定資產原值以稅外價入賬, 導致每年提取的折舊減少, 在銷售額不變的情況下, 企業利潤總額增加, 相應的就要給國家多交所得稅, 這會等量增加企業各期的現金流出。如果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未來因生產規模擴大而增加的現金流入, 將這三種影響綜合起來, 企業當期因轉型帶來的現金流的節省正是企業當期因轉型從國家所獲得的稅收減負, 即:轉型使企業當期節省的現金流=當年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稅款+由此減少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固定資產折舊減少而增加的所得稅。

假設A為企業當年新增允許抵扣類固定資產的不含稅價, 增值稅稅率為17%, 折舊率為R, 所得稅稅率為25%, 該企業適用7%的城建稅率、3%的教育費附加率, 在不考慮時間價值的情況下, 企業當期因轉型帶來的現金流的節省額為:

3 轉型過程中企業的投資應對策略

我們在認識到增值稅轉型為我們帶來好處的同時, 更要在做投資決策時把握住原則。在投資決策上, 要始終堅持謹慎性原則, 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投資。尤其應該注重的是, 固定資產投資必須有充分的流動資金作保證。盡管增值稅轉型后能夠減少一部分資金的流出, 但在我國資本市場上不健全的現階段, 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生產經營資金稀缺的狀況依然十分嚴重。如果在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后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推動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 造成固定資產相對過?;蚪^對過剩, 不僅會造成資金的大量沉淀, 而且降低了總資產的收益率, 增大了經營風險。

3.1 固定資產的投資管理策略

3.1.1 明確投資方向, 促進產品結構優化調整

固定資產投資對企業生存與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同時還應明確, 一旦投資形成, 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 競爭環境急劇變化的沖擊下, 原有的技術優勢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衰減, 甚至淪為劣勢。增值稅轉型是我國當前形勢下提出的一項減稅政策, 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要制定固定資產長遠投資規劃, 要從戰略的高度, 以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為導向, 以構筑核心競爭能力和加快產品結構調整為目標, 長遠計議、精心規劃。在投資導向上, 要向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項目傾斜, 對市場潛力大、技術含量高的項目給予優先投資。對效益低下及國家產業政策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項目要減少投資或不投資。加快對主營業務影響較大的設備的更新和改造力度, 提高主要產品制造質量, 保持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投資支持, 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3.1.2 結合企業經營實際, 制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 不僅有利于促進企業資本性投資的增長, 而且有利于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和產品生產成本。企業制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要結合企業經營實際, 嚴把投資決策關, 避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與企業經營實際脫節。企業進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要與長遠投資規劃銜接, 明確投資方向, 根據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 事前進行稅收籌劃, 以減輕企業稅負, 降低產品成本, 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1.3 把握好固定資產購置時機

消費性增值稅是將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額, 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顧名思義, 若要將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順利抵扣, 一定要有充足的銷項稅額。我們在選擇購進設備的時間時, 應選擇在出現大量銷項稅額時期購入, 這樣在固定資產購進過程中就可以實現進項稅額的全額抵扣。否則, 若在一定時期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大于該時期的銷項稅額, 則購進固定資產的一部分進項稅額不能及時抵扣, 降低固定資產抵扣力度, 造成該筆資金占用。

3.1.4 嚴把投資決策關, 避免投資決策失誤

科學的投資決策和嚴格的投資程序是避免投資損失和投資包袱的必要手段。在投資決策上, 始終堅持謹慎性原則, 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投資是科學投資的前提。尤其應該注重的是, 固定資產投資必須以充分的流動資金作保證。盡管增值稅轉型后能夠減少一部分資金的流出, 但在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的現階段, 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生產經營資金稀缺的狀況依然十分嚴重。如果在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后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推動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 造成固定資產相對過?;蚪^對過剩, 不僅會造成資金的大量沉淀, 而且降低了總資產的收益率, 增大了經營風險。在進行投資的可行性研究時, 應大力提倡“不可行性研究”, 從正反兩方找出項目實施可能存在的風險, 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只有充分進行各種風險因素的研究, 才能提供科學決策的有用依據, 忽視不可行性研究分析的論證是殘缺的、不完備的。

3.2 增值稅轉型下企業相應的融資決策

增值稅的轉型會刺激企業的投資, 企業投資規模的增大, 必然刺激企業的融資活動。設備投資所需資金量巨大, 企業除了利用已有積累及內部融資來進行投資外一般還需要通過發行新股、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外部籌資活動來籌集設備投資所需要的資金?;I資決策的關鍵是要在借款與權益資金之間做出選擇。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變 (不因企業盈利的增加而增加, 也不因企業盈利的減少而減少) , 在投資報酬率高于利率時, 企業應該多借款, 從而提高權益資金的報酬率;投資報酬率等于利率時, 則籌資結構對權益資金的報酬率沒有影響;投資報酬率小于利率時, 則多借款反而會降低權益資金的報酬率。增值稅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 會提高企業的投資報酬率, 在利率不變的條件下, 企業的籌資結構中可以適當增加借款的比重[1]。

4 結語

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次改革將能帶動中國社會進步、經濟輝煌取得更大業績。

摘要: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勢必會對正處在全球經濟危機環境中的我國企業產生積極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 并提出了固定資產投資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投資,影響,應對策略

參考文獻

[1] 蔡昌.增值稅轉型與納稅操作實務[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9.

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一、我國金融業營業稅制現狀

(一)稅制設計的非合理性 (1)金融企業承受著相對較重的稅收負擔。金融機構中的一般貸款業務是按貸款利息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即差價征稅,應用這種征收方法的還有金融經紀、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和保險業務。此種方法直接導致金融行業用于再生產的耗用品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得到扣除,較高的稅收負擔勢必會制約金融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2)金融業營業稅不可實行出口退稅。我國現行的營業稅稅制規定對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屬于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征收營業稅。離岸金融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此項業務的興起,為提高我國金融保險行業的總體盈利水平開辟了新的路徑?;诖祟悩I務經營風險大、發展前景良好的特點,各國在政策上都積極扶持其發展,尤其是在稅收政策上制定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但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對以離岸金融業務為代表的金融創新業務稅收制度比較滯后,在稅率和扣除項目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幾乎沒有,嚴重制約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

(二)計稅依據的非統一性 內外資金融企業中存在兩套稅收機制。外匯轉貸業務,是指金融企業直接向境外借入外匯資金,然后再貸給國內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外匯轉貸業務按差額計稅的規定。新《條例》刪除了這一規定,這樣,轉貸業務結束了按照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歷史,這就為內外資金融企業營造了相對公平的稅收環境。但內資金融企業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外資金融企業對于這些稅費有豁免權,所以,內資金融企業的稅負還是高于外資金融企業。

(三)稅收征管的非有序性 稅務機關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協作效率不高,從而導致征稅成本始終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在征收管理納稅評估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往往出現內部信息割裂,各管一攤的局面。同時,稅務機關信息化體系不健全,在一定城的上使得金融部門與稅務機關的信息交流滯后。稅務征管系統從登記、管理、申報、征收到發票管理和稅務稽查等各個環節都實現了工作的電子化,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隨意性。此外,網絡交易對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造成了沖擊,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網上交易與電子商務活動都是通過網絡以無紙化方式進行,電子文件由于使用硬盤或軟件磁盤性介質,錄存的數據內容很容易被改動,而且不留痕跡,使得計稅依據難以準確核定,造成稅收征管的漏洞,且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有待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此外,隨著信息化的加速發展,稅務部門的征管活動對網絡環境的依附性越來越強,稅收管理部門的網絡安全問題也非常突出。

二、世界范圍金融業增值稅制經驗

(一)不抵扣免稅法 目前,歐洲聯盟27個成員國對金融業已全面征收增值稅,歐盟2006年指令中金融業免稅業務具體規則主要是:信貸和擔保的授予、轉讓和管理;包含存款、活期賬戶、支付、轉賬、債務、支票和其他可轉讓票據在內的交易,但不包括追債;除收藏品以外,銀行作為法定貨幣的紙幣和硬幣的貨幣交易;股票或其他證券的交易;特殊投資基金的管理,其中證券的管理和保管被排除在金融業免稅政策之外。但同時,歐盟也允許成員國授予本國的金融機構一項權利——金融機構可自主決定是否為其金融業務納稅。法國、奧地利、德國、比利時、匈牙利等國家成為了歐盟這一指令的實踐者,但這些成員國內,制定的相關政策卻有所不同。奧地利僅選擇一類金融業務,與其做法最為相近的是匈牙利,因此,征稅范圍相對狹窄。德國、法國和立陶宛對于大多數的金融業務是征稅的,尤其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確定其價值的金融服務,其作為稅基的表現形式一般是利息、管理費、擔保傭金以及活期賬戶收費等。對于金融保險離岸業務,所有國家都實行零稅率。

通過分析上述關于歐盟國家金融業增值稅制度,可以看出對金融業課稅最廣泛的表現形式是基本免稅但不抵扣進項稅額,雖然可以達到征管便利的效果,但侵蝕了作為增值稅標志性原則的中性原則,抵扣環節被迫中斷,有可能導致稅收累積,金融企業會以其他方式轉移稅負。

(二)免稅與進項稅額部分抵扣并行法 新加坡對金融服務課征商品服務稅 ,課征方式以歐盟的不抵扣免稅法為基礎。為了減輕免稅導致的重疊征稅效應,新加坡允許金融機構依據“特定法”或者“固定比例進項稅抵扣法”抵扣進項稅額。運用“特定法”時,對金融機構大部分業務免稅的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將提供給增值稅納稅人的免稅服務和提供給其他客戶的免稅服務區分開來。事實上,運用特定法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購買的金融服務享受零稅率。相對于特定法,固定比例抵扣法是指對金融業務免稅的同時,可以按照一個固定的比例對進項稅額進行申報和抵扣,這一比例因金融機構類型的行業標準不同而有所不同。免稅與進項稅額部分抵扣并行的模式使金融稅收政策更加合理,稅務征管更加簡便,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重復課稅,但抵扣比例的制定無法將影響因素全面考慮進去,從而降低抵扣比例的普遍適用性。

(三)零稅率法 加拿大和新西蘭等國對金融服務適用零稅率法。主要是指在對金融服務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金融機構全部進項稅額。零稅率法從根本上消除了重復征稅的因素,金融機構可以獲得全部的進項稅額抵扣,使得金融機構徹底從增值稅稅負解脫出來,從而使得本國的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大大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征管成本。但是這種方法不僅會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并且一方面金融服務價格不含稅而非金融商品價格含稅,可能會扭曲兩種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易產生替代效應 。

三、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建議

(一)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適用稅率 如果改征增值稅后稅率采用我國現行17%或13%的稅率,那么,金融業流轉稅負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所加重,這也是金融界對于將營業稅而改征增值稅的觀點不贊同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應控制在13%-17%之間,以使納稅人與國家的利益恩能夠夠均衡。此外,對與出口有關的新型金融業務可享受“零稅率”的優惠政策,有利于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境外資本,開展與境外機構的深度合作,進而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

(二)金融業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2012年1月1日起,我國先后在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ê瑢幉ㄊ校?、安徽省、福建?。ê瑥B門市)、湖北省、廣東?。ê钲谑校┑?個?。ㄖ陛犑校┑南嚓P行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形動產融資租賃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一種被納入試點范圍。因此,本文對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基界定將不考慮融資租賃行業。具體的設想如下,在使金融服務的購銷雙方與其他應稅貨物與勞務承擔相同的稅負、享受相同的各項稅收待遇的前提下,遵從我國目前金融業務的分類辦法,可對一般貸款業務、外匯轉貸業務、金融商品轉讓和保險業務制定不征稅的政策,而將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列為應稅項目。金融企業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應包括用于提供應稅項目的原材料、機器設備以及購進或者發生應稅勞務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等發生的進項稅額。目前,歸屬于應稅項目(包括零稅率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歸屬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不能明確歸屬的進項稅額則允許不同金融機構按進項稅總額的不同比例申報和抵扣。這一比例的確定應建立在稅務機與相關專家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由于金融業不同行業的資金成本和風險情況都明顯不同,這一比例最少每兩年要調整一次。同時,還要密切追蹤外國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具體做法,在使我國的稅收利益得到保證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地位。

(三)金融業增值稅管轄權屬 在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將金融業的增值稅稅收權利由中央政府統一支配,但仍可以由中央與地方共享。在我國,鐵道部、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全部歸中央財政收入,中央政府在金融業的投資、調控方面占據主導地位。金融行業資金的流動性和交易的電子化、網絡化要比其他行業更加突出,從而使得金融業的流轉稅極易在不同轄區之間轉移。為了防止區域間稅收競爭,應當使其由國稅系統征收,以便將全部或大部分稅款歸屬中央,以節省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效率。此外,目前國稅系統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網監管方面比地稅系統更具備管理優勢。

此外,應摸清稅源,加大監督,對課稅源頭實施有效的監控。對金融納稅人進行分類別管理,按經營規模、納稅誠信度等方面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從而決定不同的管理形式和方法,配置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全方位監控,尤其是對國家稅收貢獻大的金融企業,要實施重點監管。此外,為適應全球化的金融業網絡交易方式,稅務部門要采用先進的征收手段并加強與金融企業的合作。共同開發適用于此類交易的稅收征管系統,以維護雙方的和諧征納關系。稅務機關更應重視自身的網絡安全建設,建立稅務網絡信息管理預警機制,以應對網絡安的突發問題,逐步形成以信息化、網絡化為導向的科學、高效的現代征管體系。

[本文系2012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低碳經濟的稅收對策研究”(編號:12BJY076)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陳少英:《論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法的改革取向》,《政法論叢》2012年第1期。(編輯 園 ?。?/p>

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范文第6篇

收稿日期:20130924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不同市場結構下我國環境稅效應研究”(13bjy149);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中國上市公司內部人交易行為研究 ”(LQ13G03001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中國上市公司真實活動操控的理論與實證研究”(13YJC790011);國家軟科學重大招標項目“農村科技創業金融政策研究”(2012GXSID004);廈門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項目“制度財政學研究”(ZK1007);重慶市渝中區地方稅務局2013年度稅收調研課題“中國金融業增值稅改革模式研究”(2013YZDS&ZD005)

作者簡介:周志波(1985-),男,四川榮縣人,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財稅和金融理論方面研究。Email:xmuzzb@163com

劉建徽(19-),女,重慶北碚人,講師、博士生,主要從事財政、金融理論研究。E-mail:ljh06@swueducn

田婷(19-),女,廈門大學財政系研究生,主要從事稅收理論研究,E-mail:tianting7483@163com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國當前金融業流轉稅制問題的基礎上,比較分析了免稅模式、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模式和零稅率模式等國際金融業增值稅模式,并借鑒國際經驗,提出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建議,對金融業課征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稅率設計和征管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金融業;增值稅;稅制改革

一、我國現行金融業流轉稅制存在的問題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我國對貨物生產、銷售及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開征增值稅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此后,又有北京等8個省市陸續加入增值稅試點改革的行列。自2013年8月1日期,“營改增”行業試點又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但對金融業仍然征收營業稅。這種不完全的增值稅制度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割裂增值鏈條,造成重復征稅問題

目前,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只覆蓋了商品生產、銷售及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而金融業則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這種不完全的增值稅制度人為地打破了流轉稅制增值鏈條,造成重復征稅問題,同時也增加了稅收成本。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組成部分,金融業處于增值稅鏈條中,對這一環節不征增值稅而征營業稅則可能出現重復課稅(金融產品消費者為企業)或課稅不足(金融產品消費者為個人)現象,扭曲社會經濟的運行。從銷項稅方面看,金融業不但沒有增值稅銷項稅,還要負擔對其他行業投入產生的產出所含的全部營業稅;從進項稅方面看,金融業由于沒有增值稅進項稅,其消耗的購進產品負擔的增值稅得不到抵扣。這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金融業的重復課稅問題,盡管營業稅稅率遠遠低于增值稅稅率。此外,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在社會大生產中不可延續,必然推高金融業的稅收成本。

2加劇稅負不公,損害經濟社會效率

與其他征收營業稅的服務業相比,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為5%,存在“稅率高、稅基寬、稅負重”的典型問題。以銀行業存貸款業務為例,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對一般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為貸款利息收入全額,包含加息和罰息收入;借款利息卻不能視為成本從中扣除,并且貸款損失準備稅前扣除標準非常嚴格,造成銀行業流轉稅稅負相對較重。同時,銀行業受通貨膨脹的影響較大,加重了營業稅稅收負擔,進一步加劇了行業間的稅負不公現象。此外,由于無法抵扣購進貨物和勞務的流轉額(包括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營業稅額),銀行業重復課稅問題比較嚴重。按照楊默如的測算,2009年約有15萬億元的國內流轉稅屬于重復課稅[1],可見我國金融業稅負不公問題的嚴重性。與其他國家比較,我國銀行業流轉稅負擔高于國際水平(國際水平一般低于4%)。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稅收負擔過高,必然導致“替代效應”,即大量的非金融機構提供準金融產品和服務,特別是非銀行業機構提供銀行業服務,從而規避銀行業的高稅負問題,在金融業內造成新的稅負不公問題,損害經濟和社會效率,不利于公平競爭。

3扭曲金融定價,阻礙資本合理流動

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各種新型金融衍生品工具不斷涌現,而逃避重復征稅是金融創新的重要動機。在一種扭曲的稅制環境下,金融產品的定價也必然是扭曲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加速進行,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相繼放松對金融的管控,逐步解除對資本流動的限制,這就給金融機構通過將金融業務轉移到稅負相對較低的國家而降低稅負提供了機會和平臺,刺激國內資金流向國外流動。因此,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將阻礙資本的合理流動,損害我國金融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二、金融業增值稅的國際模式

對于金融業征收增值稅,國際上主要有免稅模式、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模式和零稅率模式三種主流征收模式

Satya Poddar和Morley English提出了對金融服務課稅的一種新方法——現金流量法。按照現金流量課稅法,對金融機構所有的現金流入量課稅,對其現金流出量則給予進項稅額抵免。但是,這種方法在征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嘗試采用。。

1免稅模式

免稅模式對金融行業免征增值稅,這一模式被歐盟國家普遍采用。由于金融業服務的特殊性,金融服務的價格難以核實,給征稅帶來很大的現實難題;況且,金融業的很大一部分服務是隱性的,其收費形式更具有隱蔽性,這進一步加大了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困難??紤]到稅收征管成本和征管難度的問題,很多國家選擇對金融業服務直接免征增值稅或者只對部分直接收取服務費的金融服務征稅。歐盟國家為了便于征管,對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服務免征增值稅,

根據歐盟國家之間的協議,大多數歐盟國家的增值稅制對涉及到貸款、銀行賬戶以及貨幣、股票、債券交易的“核心”金融服務都規定免稅。有27個歐盟成員國對保險業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稅。

免稅模式的優點是避免了對金融服務的價值進行核定,極大地降低了增值稅的稅收成本。但免稅模式也有缺點,主要是由于與金融服務相關的增值稅進項得不到抵扣,人為地將增值稅抵扣鏈條割裂。金融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對企業和個人都將造成影響。企業作為金融業的服務對象時,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個人作為金融業的服務對象時,又會出現征稅不足的問題。下述例子將解釋在免稅情況下的稅負變化。

假設增值稅免稅銀行購進價值100萬元的產品,進項稅稅額為10萬元(假設增值稅稅率為10%),銀行通過再生產增值額為80萬元,以19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將金融服務消費者分為企業和個人,企業創造增值額50萬元,再以240萬元對外銷售。表1表明了金融服務的對象為企業和個人時的稅收差別。

由表1可知,企業承擔了34萬元的增值稅。在銀行業不免稅的情況下,企業承擔的稅額應為23萬元((100+80+50)×10%),因為增值稅鏈條的中斷,企業額外承擔了11萬元的稅額。對于消費者是個人,在銀行業不免稅的情況下,個人應該承擔的增值稅為18萬元(180×10%),而不是10萬元,因此,在免稅模式下,金融服務的個人少承擔了8萬元的稅額。

2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模式

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模式是在免稅模式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克服了免稅模式中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造成重復征稅的缺點,目前主要被澳大利亞和新加坡兩個國家采用。這種模式一方面在一個較廣的范圍內對金融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免征增值稅,另一方面允許金融機構在一個固定的比例范圍內抵扣進項增值稅[2]。

在澳大利亞,免稅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可得到75% 的進項稅額抵扣,而新加坡則允許不同金融機構按進項稅總額的不同固定比例(42%—96%不等)申報和抵扣。澳大利亞和新加坡兩國制定的不同比例抵扣都有特定的依據。澳大利亞認為,如果市場環境不允許金融服務業向消費者轉嫁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免稅不可抵扣進項),則這些銀行會傾向于“自我提供”銀行業運行所需的必要投入。下例說明澳大利亞制定這一固定比例抵扣的依據

由表2可以看出,銀行如外購軟件,成本會更高。如果外購,銀行需承擔100萬元的增值稅,而自產則只需承擔25萬元的增值稅。在這個例子中,如果銀行允許抵扣75萬元的增值稅進項,這種差異就會消除,銀行也不會傾向于自產。澳大利亞模式的目標是改變銀行自產的行為,核心是要確定軟件研發后的增值額占最終售價的比例(本例為75%),澳大利亞基于消除自產行為綜合考慮確定了75%的抵扣比例。而新加坡的著眼點在于消除金融業免稅給企業造成的重復課稅問題,要求對提供給增值稅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的服務進行單獨核算。向增值稅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可以享受零稅率,并按一個固定的比例抵扣進項稅額;向非增值稅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直接予以免稅。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模式并未完全消除重復課稅問題,但相對免稅法更為合理,在征管實踐中也相對簡便、合理。

3零稅率模式

零稅率模式將金融業全部納入增值稅課稅范圍,對金融業的顯性服務征收增值稅并允許抵扣全部進項稅額,但對隱性服務則免征增值稅,目前采用該模式的國家主要是加拿大和新西蘭[3]。同樣將金融服務消費者分為企業和個人,銀行適用零稅率,可以對進項稅額進項抵扣,沿用免稅模式例子中的數據,由于可以抵扣10萬元的進項稅額,金融產品以18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表3分析了產品銷售給企業和個人時的稅收差別。

零稅率模式在消除重復課稅、降低征管成本方面比進項固定比例抵扣模式更為徹底[4]。一方面,金融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完全抵扣,徹底消除了重復課稅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業無需對應稅服務和免稅服務進行單獨核算,既降低了稅收行政成本,也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不過,零稅率模式也有缺陷:如果金融服務的對象為家庭或者向家庭提供免稅商品或服務的企業時,金融服務和非金融服務之間會因增值稅造成的價格扭曲形成“替代效應”;對顯性服務和隱性服務的差別稅收政策會激勵金融業通過轉移服務收入而減少增值稅稅款。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增值稅制

1征稅范圍的確定

從國際上看,金融業一般都被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5]??紤]到金融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一般都未對金融服務全面征收增值稅,常見的模式是征稅、免稅和零稅率并存。

國外一般對核心金融業務實行免稅,對附屬金融業務征收增值稅,對出口金融業務實行零稅率。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已不再適應當前形勢,金融業營業稅改增值稅亟待進行。不過,改革應當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先對顯性的、征管難度較小的金融服務改征增值稅,爾后向更大范圍內的金融服務改征增值稅[6]。

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當秉承 “與征管能力相適應原則、效率原則、漸進性原則”三大原則,可以先對銀行業的存貸款業務征稅。在金融業務多元化的背景下,存貸款業務、資本投資和服務收費依然是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以2011年為例,中國銀行業實現利潤125萬億元,其中存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和服務收入所占的比例分別為662%、14%和185%。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年報》統計。銀行業存貸款業務屬于與增值稅抵扣鏈條緊密聯系的金融服務,對其征收增值稅不僅能夠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還能夠提高增值稅收入,并減輕目前增值稅制度的扭曲效應。

2金融業增值稅稅率設計

為分析金融業在流轉稅(增值稅和營業稅)下的不同稅負,將金融業參與的交易環節簡化為存在A、C兩個企業和B銀行,A 企業是提供貨物給金融業的上游企業(可分為增值稅應稅企業A1和營業稅應稅金融企業A2);B企業為銀行(整個金融業),一方面向A企業購貨,另一方面向C企業提供金融服務;C 企業是消費金融服務的下游企業。交易鏈條如下:

A(企業)→ 供貨→ B(銀行)→提供金融服務→ C(企業)

(1)將金融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

在統一的增值稅制下,A、B、C 企業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A企業(包括A1和金融企業A2)都征收增值稅,B銀行也征收增值稅。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計算這種情況下的稅收負擔,如表4所示。

在增值稅制抵扣機制的作用下,金融企業B從 A企業購貨所支付的進項稅款可以抵扣,因此,金融企業只承擔本環節的增值稅。換言之,在這一環節,金融企業的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

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實際繳納的稅額。一般用實際負擔率來反映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即用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實納稅額占其實際收益的比率來表示。是相同的。

(2)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

若要使改征增值稅后的實際稅負低于或至少等于征營業稅時的稅負,這個稅率應該如何確定,Howell提出了一種設計思路[7]。下面計算這個合適的稅率,計算第一種情況的實際稅負等于第二種情況下的實際稅負:

B銀行承擔的增值稅稅額(金融業增加值+不用承擔轉嫁的營業稅額)=B銀行繳納的營業稅額金融業增加值

代入數據

金融業增加值數據來自《2010中國統計年鑒》中的國民經濟投入產出表。計算得:B銀行應該承擔的增值稅稅額/(134 312 835+625 278)=7 903 398/134 938 113,通過計算,當B銀行承擔的增值稅稅額為7 940 191時,實際稅負改革前后不變。設這個合適的稅率為X,則[(145 562 416-13 223 697-12 505 567)/(1+X)]×X=7 940 191,計算得出X=7%。

此種確定稅率的方法為了簡化計算而沒有考慮其他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稅收。這與閏先東根據上市銀行披露的數據,計算出上市銀行加權平均模擬增值稅率為661 %近似[5]。

3課征增值稅的模式設計

由Howell

Zee, Howell H “World Trends in Tax Policy: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Intertax, 2004, Vol 32, pp 352–64提出的一種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方法——逆向征稅法,可用于對存貸款業務增值稅的征收[7]。金融中介服務的借貸業務收入,可以通過借貸款的利息差額來衡量。如將貸款視為銀行的產出,借款視為投入,則對貸款利息征收的增值稅就是銷項稅額,對借款利息增收的增值稅就是進項稅額。兩者的差額就是銀行應該交給政府的增值稅額。但是存款者可以大致分為企業和個人,當存貸款者是個人時,他們不可能像企業一樣開出增值稅發票,在目前憑發票抵扣的增值稅體制下,這樣會造成征管上的困難。但逆向征稅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種方法通常用來解決進口服務征稅問題[8]。在逆向征稅方法中,本來由存款者代征存款利息增值稅的責任轉移到銀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對投入(存款利息)開出增值稅發票,并將其作為產出品(貸款利息)應納增值稅的抵扣額,也就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舉例如下:假設存貸款都為1 000,存款利息率為4%,貸款利息率為9%,增值稅稅率為10%。表6為在逆向征收法下當存貸款者都為個人時對存貸款利息的稅務處理.

從表6可以看出,政府的增值稅稅收收入為9,其中對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增值稅為4(1 000×4%×10%),對銀行的利差收入征收的增值稅為5((1 000×9%-1 000×4%)×10%)。除表6描述的一種情況,此外,還存在存款者是個人而貸款者是企業、存款者是企業而貸款者是個人、存貸款者都是企業等三種情況,在此不再贅述。通過分析發現,在逆向征稅方式下,不論存貸款者是企業還是個人,銀行都不用承擔增值稅(轉嫁到了交易的下個環節),存款者也不用承擔增值稅收。但是在貸款者是最終消費者的情況下則要承擔所有的稅收,貸款者是企業的情況下也不需承擔稅收。

可見,在逆向征稅方式下,在中間環節的稅收都可以轉嫁,所有稅收都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這與我國目前的增值稅原理是一致的。因此,在這種征收模式下,銀行業完全可以融入憑發票抵扣的增值稅鏈條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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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默如我國金融業改征增值稅的現實意義、國際經驗借鑒與政策建議[J]財貿經濟,2010,(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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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atya,P,Morley,E Tax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under a Value-Added Tax: Applying the Cash-Flow Approach[J] National Tax Journal,1997,50(3): 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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