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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

2024-03-14

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國《存款保險條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頒布,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對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但是同時會造成銀行經營成本增加;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等問題。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造成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并為我國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的健康快速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條例   商業銀行   銀行業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1929年到1933年間,美國爆發了大蕭條(The Great Depression),導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閉,多家銀行也在大蕭條中破產清算。為了保證存款安全美國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建立了聯邦保險公司,這是存款保險制度的雛形?,F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建立了這種制度。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開始制定到實施,共歷時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險條例》由國務院正式發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后多家銀行在其總則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關內容,例如: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但是有些銀行還處于觀望態度,僅在銀行總則中表明在適合的時機及條件成熟后會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比如興業銀行。

二、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正面影響

(一)保障我國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維護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銀行在運營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最為顯著。出現流動性危機,容易引起民眾恐慌,引發擠兌風潮,導致銀行體系甚至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遭到破壞。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提高儲戶信心,避免擠兌風潮的形成。根據我國《存款保險條例》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這一條款使得大多數銀行需要按照規定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保費。這種強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護了儲戶的利,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銀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支持也可以幫助銀行擺脫困境,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

(二)促進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前,儲戶對國有銀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銀行。存款人普遍認為五大國有銀行有國家支持和擔保,不會出現破產倒閉的現象,比其他銀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打破了這種偏見,一旦銀行出現危機,存款人的損失都會由存款保險機構進行賠付。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存款人對銀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強;有效淡化國有銀行的信用優勢,使不同規模的銀行獲得公眾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增強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

(三)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金融創新的能力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發展,銀行間的利率差異及利率風險逐步擴大。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銀行抵御利率風險的能力,為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F行《存款保險條例》中最高的賠付額度為50萬元,有效保證大部分儲戶的存款安全。存款額高于50萬元的儲戶需要將資金配置做出調整,以保證存款安全。針對這部分儲戶,銀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資產品種類,提高服務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競爭力。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速銀行之間的競爭,并促使投保銀行開發更加人性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三、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

(一)銀行經營成本增加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在保護儲戶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銀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存款保險費,這一費用的產生導致了銀行的經營成本的增加。

(二)誘發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

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為提高自身利益而損害了對方利益時會產生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和實施為銀行和儲戶的資金安全提供保障。儲戶為了追求最高收益,會將錢存在利率最高的銀行,不考慮銀行的實際經營、投資、財務等狀況。銀行會把貸款發放給利率最高的貸款人,使自身貸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對貸款人收入狀況、支出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評估,加大的貸款風險。這樣的逆向選擇會提高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大量貸款資金無法回收,會引發銀行經營困難,嚴重的會導致破產危機。

(三)儲戶及銀行風險控制問題

存款人如果過分依賴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對存款保險制度理解偏差會使儲戶自身的風險意識下降,在認為資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會盲目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事實上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僅僅是“存款”安全,對于高風險的理財等投資方式的資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圍內。

對于銀行來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做依靠,就會降低風險控制水平,增加高風險投資活動比例,從而提高了銀行整體風險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儲戶的資本安全得到保障,監管機構壓力驟減,監管責任放松,不能幫助銀行及時的發現潛在風險,進而錯過解決危機的最佳時間。

四、存款保險制度下對商業銀行的建議

(一)實施差別費率制度

實行存款保險相同費率制度,保費不能夠體現不同銀行的風險程度,不利于銀行自身的風險防控。實施存款保險差別費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產生。當銀行的經營風險越高,存款保險的費率就越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就越高;反之則是保險費率低,銀行經營成本也較低。這樣可以控制儲戶和銀行由于存款保險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為。

(二)建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針對上文提高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引發的銀行及儲戶對于投資風險控制問題,建議雙方都要加強風險管理,不能因為沒有后顧之憂盲目提高風險投資所占比例。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控制自身經營風險從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險機構需要加強銀行風險監管,幫助銀行建立其實可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資。存款保險機構及銀行需要加大信息公開,普及風險知識,擴大人民群眾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創新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行實施及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和負債業務方面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業銀行要在嚴格把控自身風險的前提下不斷進行創新,尋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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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三江學院)

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中央銀行與政府的經濟目標、利于驅動和制約機制的不同,國家為了穩定貨幣政策不受一國政治周期的影響和避免財政赤字貨幣化,各國相繼修改了各自的中央銀行法。央行獨立性趨勢加強。我國央行獨立性相對較弱,由此產生出一些階段性問題。結合我國國情,參考國外成功案例,我國央行獨立性問題正逐步得到解決。

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概念和標準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最新文獻中關于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定義:“中央銀行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在公布通貨膨脹率、匯率或貨幣政策目標以及根據自己的操作決定貨幣供應量和利率水平時不受政府的干預,并且中央銀行的管理和財務是獨立的?!?/p>

總結各國的情況,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標準主要有組織獨立性、政策獨立性、人事獨立性、財務獨立性等幾點。

二、世界銀行獨立性的現狀(以美國和歐洲為例)

美國的中央銀行為聯邦儲備體系(FED)。聯邦儲備體系受《聯邦儲備銀行法》的制約,由國會授權進行獨立行動,直接向國會報告工作,對國會負責,而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由于聯邦儲備體系不是一個純粹的政府行政機構,也不受政府的直接管轄,因而其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享有較大的自主權。聯邦儲備委員會是美國央行的最高決策機構,由7人組成的,對有關貨幣上的政策做出決定,直接向國會負責,無需總統的批準。未經國會批準,總統無權對美聯儲發布任何命令。因此,發揮美國中央銀行作用的聯邦儲備體系,其獨立性較強。

歐洲中央銀行(ECB)根據1991年《馬約》的規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作為決策機構歐洲中央銀行和作為執行機構的歐元區各國中央銀行組成兩個層次的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在組織結構上類似美國聯邦儲備體系,歐盟成員國央行類似美聯儲中的12家聯邦儲備銀行。兩者都屬二元的中央銀行體制,地方級機構和中央兩級分別行使權力,兩級中央銀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歐洲央行獨立于歐盟機構和各國政府。成員國中央銀行行長的任期最短為5年;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任期最短為8年,不得連任;只有在不能履行職責或嚴重瀆職時才可兔除其職務;歐洲法院對職務的任免爭議有管轄權。

由以上分析來看,歐美中央銀行與政府相對獨立,且獨立性較強,在相當程度上具有自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力。

三、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現狀、潛在問題及部分解決途徑

(一)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現狀

我國央行屬于相對獨立型,央行是和財政部共同直屬于國務院的部門單位,央行行長根據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大決定,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總體上隸屬于國務院?!吨袊嗣胥y行法》第5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后,即予執行,并報國務院備案?!庇纱丝梢?,我國央行獨立性受制于國務院等行政機構。

(二)我國中央銀行實際運行中存在的獨立性問題及解決途徑

第一,重新確定央行于國務院的關系,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人事與組織獨立性?!吨袊嗣胥y行法》第十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笨梢?,在人事關系上,央行一定程度上受到國務院的制約。此外,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部級單位,各項政策規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國務院,政策獨立性受到限制。這方面的改進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即將中央銀行行長的任期與政府首腦的任期錯開,降低央行行長隨政府換屆而變動的可能性,解決人事獨立性問題。在政獨立性方面,在保留現行行政體制的基礎上,對央行部級單位的規定進行特別處理,央行直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間接對國務院負責,更好地進行貨幣政策方面的宏觀調控。

第二,中央銀行財務獨立性通過制度性改革提升?!吨袊嗣胥y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提供貸款”。這就改變了已往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政府的出納和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的局面,財務獨立性性明顯增強。但例外責任中又規定:“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边@又對中央銀行的財務獨立性構成了潛在的威脅。解決途徑可以是,央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多地傾向于貼現政策而非貸款手段,以降低央行由于貸款而受制于政府財政的可能性。此外,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市場化保障性制度,也能達到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增強央行財政獨立性。

第三,實事求是,結合我國國情,辯證理解并逐步推進中央銀行獨立性。中央銀行的完全獨立將導致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和國家管理上的混亂,至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都不是完全獨立于政府的。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程度由一國國情決定的。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已進入經濟轉軌時期,為了保障經濟平穩過渡,作為社會經濟制度改革的倡導者和推動者,政府必須對社會資源和經濟權利有相當大的控制權,這就要求我國中央銀行獨立性不應過大。但應當看到,我國中央銀行改革已順應時代要求,獨立性在低調中平穩提升。央行獨立性改革,既要借鑒國外經驗,順應時代要求,又要緊密結合本國國情,實事求是,切不可操之過急。唯有如此,中央銀行才能更好地進行以貨幣政策為手段的宏觀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運行,且不受短期因素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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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盧婷.中央銀行獨立性存在的問題:道德風險角度分析.商品與質量,2010(6).

[3]尹繼志.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國際比較與思考.國際金融,2010(4).

作者簡介:陸草(1991-),男,漢族,福建寧德,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研究方向:保險、雙語財務會計 。

(責任編輯:趙春暉)

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顯性保險制度;隱性保險制度;存款保險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2.076

1引言

《存款保險條例》由國務院聯合多個部門制定,已經在2014年10月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顯性存款制度最早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從世界范圍看,已經有90多個國家施行顯性保險制度,其在保障國家安全及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相反,隱性保險制度存在容易引發銀行道德風險,增加財政負擔,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2中國隱性存款保險弊端

2.1增加銀行的道德風險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保費最終由納稅人繳納。銀行為賺取高利潤,不管風險的大小,隨意激勵擴大規模,造成了不良資產不斷增加。而政府對存款人的風險擔保無形中弱化了存款人的風險意識,降低了存款人對銀行的約束能力,同時也激勵了銀行這種冒險的行為,削弱了市場機制。

2.2增加政府負擔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國家為銀行提供無償的資金保障,應對銀行可能出現的緊急問題。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專門的保險基金,政府的這種行為大大增加了財政負擔,同時由于對銀行外資注資的滲入,也轉化為對政府財政的壓力,增加財政成本。

2.3工作效率低下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金融機構之間沒有有效的協調機制,所有事情都是事后處理,不能及時解決現有的問題,國家對企業救助又存在任意性,對金融機構的保護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信力。

2.4缺乏公平的待遇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帶給國有企業、大型企業更多的幫助,卻缺乏對小微企業的關注和資助,造成國有企業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然而其資產可能具有更多的隱患。小微銀行和企業缺少應有的市場份額,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無法及時應對資金短缺問題。

3我國顯性保險制度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1顯性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3.1.1克服隱性保險制度弊端的需要

長期以來,國家和政府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防止因銀行支付危機而導致的系統和非系統風險的出現,一般采取國家全額收購的方法。盡管這種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維護存款人的利益,但在無性中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金融監管的功能被弱化,降低了存款人的風險意識,銀行出現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加大。

3.1.2銀行業改革的需要

中國加入WTO以后,中國銀行業也面臨改革壓力。在金融市場開放前提下,民營資本的加入,銀行資本呈現多元化發展。中國銀行也通過上市的方式來拓寬融資渠道。人民幣升值加速,外資進入中國市場也進一步促進多元化銀行資本結構的形成。中國現行的隱性保險制度嚴重阻礙了銀行改革的步伐。從另一個角度說,政府也隨著銀行資本規模的擴大感覺到資金支持的乏力。

3.1.3居民儲蓄的高度增長

作為一個高儲蓄國家,儲蓄存款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見表1)。然而大部分存款人對所存銀行的職能和風險以及辦理的業務并不關心。因此,信息不對稱可能是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相應保護的原因之一。顯性保險制度通過立法來保障居民存款主體的利益,這樣減少了居民對風險的恐懼心理,減少了擠兌風險的產生。

3.1.4銀行的脆弱性——DD模型分析

DD模型論證了三個重要的觀點。第一,銀行可以通過吸收活期存款,為那些需要在不同隨機時間消費的人們提供更好的風險分擔職責,并以此來提高市場競爭力。第二,活期存款在一定情況下有可能發生銀行擠兌,造成存款人恐慌,快速提款。第三,銀行擠兌確實引發一些經濟問題,包括銀行破產導致貸款的撤銷和生產性投資的中斷。該模型包括三個時期分別是t=0,1,2,將存款人分為類型一和類型二。假設他們在t=0時存款是相同的,并且不知道在下一階段的流動性需求狀況,每種類型的人都只關注某一特定時間的需求流動性?,F在在t=0時給予他們一單位的要素稟賦,如果存款人將存款投資長期資產項目,那么在t=2時將獲得回報R。如果在t=1時出現對存款的流動性需求,會導致該投資項目被迫提前清算而獲得較低的收益L<1。這時,存款人可以與銀行簽訂條約,在t=1時I1≥1,在t=2時I2>I1≥1。如果這種流動性需求是獨立分布的,那么概率為p和1-p。假設銀行將p中F資金投資于短期投資項目,如果信心是持續的,就能有效地進行風險分擔。相反,如果存款人恐慌,在時期t=1提款的存款人超過了預測的概率p,那么F資金將無法滿足存款人的流動性需要,銀行被迫提前清算非流動性資產,此時類型2存款人雖然原本打算在時期2提款,但擔心其收益受到影響,就會參加擠兌。在這種情況下,在銀行耗盡資產前,每個人都涌向銀行提款。

表1光大銀行居民儲蓄

數據來源:Wind金融終端。

3.2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3.2.1銀行競爭力的提升

這幾年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邁進和各項法規的提出,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增長速度有所下降(見表2),營利水平不斷提高,商業銀行競爭力也在進一步加強。截至2013年年底,資產總額151.4萬億元,同比增長13.3%,負債總額依然有所增加,增長13.0%;不良貸款余額比年初增加1016億元,不良貸款率同比下降0.07個百分點。商業銀行加權平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均為9.95%,較年初均有所上升,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19%,較年初下降0.29個百分點。數據來源于中國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報》。這將為顯性保險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礎。

表2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占比

數據來源:Wind金融終端。

3.2.2存款人的風險意識提高

近年來,隨著一些城市信用社的倒閉,人們也逐漸認識到存款的風險性。三十多年的改革,隨著法制建設的逐步邁進,國家也在金融監管、金融立法等多個方面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銀行經營管理能力也在增強。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逐步增強,顯性存款制度也不得不被推向歷史舞臺,推進了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進程。

3.2.3銀行會計與世界接軌

2008年起中國銀行業全面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新的會計準則完善了評級標準、費率、保費標準等技術指標。新的會計準則更加有效地規范了銀行的行為,提升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使得監管更加全面和系統。激勵我國銀行對會計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規范化,更加真實地反映了銀行資產安全性和經營的風險程度,為我國現行保險制度的建立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3.2.4宏觀環境的影響

我國在改革發展的30多年,經濟快速增長(見表3)。2013年我國GDP已經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并且繼續以穩定的速度持續增長,這也為顯性保險制度的建立創造了宏觀經濟條件。

表3GDP逐年增長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局網站。

4我國顯性保險制度建立的建議

4.1強制性投保管理

相較于日本的強制性投保和美國的強制與自愿相結合,我國顯性保險制度也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讓每個銀行都加入其中。國有銀行有國家擔保,一般不具有破產危機意識,加入存款保險制度擔心增加經營成本因此積極性不高。相反,中小銀行因為沒有政府資金的保證,往往希望加入保險制度,但成本大于國有銀行可能發生道德危機。強制投保一方面提高對監管的專注度,對不同資本充足率等級的銀行規定監管的強制性條款和選擇性條款。另外,實行最小成本的管理,應對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到資產總額的具體比例做出明確規定。

4.2建立差別費率和限額賠付

根據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比率等方面制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從國際經驗看,美國、日本等國紛紛以“差別費率制”代替“單一費率制”以此來激勵金融機構從事謹慎的業務,避免風險的過度集中和增加。實行限額賠付,也會使大額存款人面臨不同的風險促使其關注銀行的經營,這也需要提高存款人的風險意識。全額償付不利于市場對金融機構的約束,現在國際上的兩種方案分別是人均GDP的倍數和90%的人得到全額償付,我國的顯性保險制度的建立勢必要參考國際的兩種方案。同時在立法方面要協調多個部門的管理機制,加強各個部門的緊密配合,一旦發生危機降低對銀行的處置成本。

4.3建立市場化的存款保險制度,保證保險基金來源

目前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一通過政府出資設立;二是加強政府與銀行的合作,組成存款保險機構;三是建立民間的存款保險機構。我國在機構的設立上也要注意保持機構的獨立性,內部監管和外部調節雙管齊下,保證存款機構的資金來源。由政府和人民銀行共同出資提高出資人的信心,同時也通過收取保費和投資收入,減輕巨額賠付過多消耗基金資本。

5結論

通過對隱性保險制度弊端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的分析可以看出,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國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退出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而過程和方式的選擇依然需要循序漸進,從多個方面入手,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促進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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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存款保險制度對于保護存款人利益、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介紹印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發展及運作的情況,并分析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社會條件和市場基礎,探討其對構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借鑒。

[關鍵詞)印度;存款保險制度;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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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對全球的金融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導致金融機構倒閉的事件不斷出現,通過美國次貸危機的啟示,從中國金融經濟環境的需求、銀行業運行、建立金融機構破產和退出機制、高速增長的居民儲蓄需要四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對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出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次貸危機;存款保險;退出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迄今,美國次貸危機對美國及全球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仍在擴散和深化,銀行金融機構的倒閉事件不斷涌現。美國次貸危機提醒我們,監管當局需從中吸取教訓,應加快建設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以維護中國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

二、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中國金融經濟環境的需求

1.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里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以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那種極富傳染性的恐慌感,進而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1]。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中,正因為有存款保險制度,所以美國銀行并沒有出現擠兌的現象。

2.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銀行倒閉事件,1997年席卷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2007年的美國的次貸危機等,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金融問題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中國目前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系統性的金融風波,但隨著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產品逐漸增多,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身風險在逐漸增加。要防范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范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2]。比如“美國此輪危機導致了19家銀行的倒閉,但健全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力地防范了風險的擴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會不穩定。

3.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大銀行由于其規模和實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處于優勢,而中小銀行則處于劣勢地位,這就容易形成大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而壟斷是不利于消費者利益的,社會公眾獲得的利益就會小于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中小銀行,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種共識,將存款無論存入大銀行還是小銀行,該制度對其保護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務的優劣,將成為客戶選擇存款銀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險制度有利用穩定貨幣制度。存款保險基金是一筆事先提取、長期積累的防范風險補償損失的專用基金,因此一旦發生信用危機,不會導致中央銀行為了承擔最后貸款人救助者的責任而采取增發基礎貨幣措施, 從而影響幣值的穩定。存款保險制度使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壓力得到緩解,從而有利于貨幣政策實施的獨立性、有效性。

(二)金融機構破產和退出機制的需要

中國的商業銀行改革就是市場化改革,而市場化的銀行業必須要有競爭退出機制。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政府為了金融穩定,難以讓該破產的金融機構盡快破產,易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而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機構對有問題金融機構的盡早介入,可以有效控制問題銀行的風險,降低處置成本。在銀行破產時,對存款人進行賠付,穩定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同時對破產銀行進行專業化的清算,建立起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從而建立完整的金融制度,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三)高速增長的居民儲蓄的需要

中國居民對未來的判斷多是負面的,把錢存在銀行一直是大多數人防病、養老、子女教育等的首選方式,到2008年10月,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達到20萬億元,而且上漲勢頭不減[3]。儲蓄存款是中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銀行對億萬儲戶的硬負債,到期必須足額還本付息。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在銀行在從事什么經營活動、風險是大還是小,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護。存款保險制度就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特別是中小儲戶的利益,中國估計對于存款保險的限額賠償規定在20萬元,將有98%的儲戶利益得到保障。這樣,在遇到某個銀行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存款人就不會輕易大量提款,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才能比較穩定,銀行業務活動才能不間斷的開展。

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已經醞釀長達十年之久,從當前環境來看,危機下需要建立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改制金融機構的存款保證制度來提振信心,保護存款人利益。此外,國外經驗也表明,在金融危機不斷深化升級情況下,美國存款保險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國內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環境已基本成熟。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

由于大量具有高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及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原因,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研究了十年卻仍遲遲無法出臺,致使中國的金融安全網仍存在著嚴重缺陷。當前,我們應當利用流動性過剩、中央財力相對充裕、金融機構運行平穩等歷史上難得的有利條件與時機,加快推進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進程[4]。另外,鑒于當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尚不樂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有助于減少不確定性因素對當前經濟的影響,增強經濟決策者的信心,有利于增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有利于盡快處置現有的和即將產生的金融風險,并對經濟下行時所帶來的金融風險及早做好應對準備。

(二)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準確、及時、充分地披露銀行的信息,擴大銀行經營的透明度,一方面為存款人的選擇銀行提供依據,另一方面為銀行的經營制造壓力,鼓勵其穩健經營。首先中國的信息披露要真實,可由存款保險公司負責檢查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并將視弄虛作假的程度給予相應的懲罰。其次,應該由監管部門明文規定必須披露的信息范圍,如銀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銀行經營中諸如合并、收購等的重大事件。此外,要明確信息披露的時限,對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所披露的常規信息要規定嚴格的時間范圍,同時規定重大事件須及時披露的時限,逾期給予懲罰。這就要求必須加快中國金融業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使會計信息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5]。

(三)存款保險體系的設計應兼顧地方利益

由美國次貸危機顯示,不僅金融體系存在著脆弱性,同樣市場投資者也是相當脆弱的。正因為如此,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可以瞬間逆轉,并迅速在信貸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各國市場間傳導,因此要充分估量制度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制度設計要有前瞻性

在存款保險體系的設計上,我們應充分考慮中國國情、金融體系現狀及其未來改革需要,如在存款保險機構架構設計上,既要考慮存款保險機構市場融資等市場化運作的需要,也要兼顧存款保險管理職責的發揮而應具備的行政資源[6]。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即意味著對各類存款實施了顯性的有限度的存款保護。雖然現在建立存款保險的環境已基本成熟,但如果處理不當,將有可能造成高風險、低信譽的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向穩健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轉移,從而會加劇現存的金融風險。

所以,在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初期,要像實施外匯體制改革那樣進行風險預警監測,以便盡早識別銀行財務狀況的惡化和有問題的銀行,維持金融的穩定。

參考文獻:

[1]葛艷.中國現階段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J].湘潮,2008,(8).

[2]遲美華.對中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J].世紀橋,2006,(12).

[3]李宏,杜熠飛.關于建立中國存款保險法律制度及利弊分析[J].金融與法,2006,(9).

[4]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8).

[5]何利娟.存款保險制度及其在中國的構建模式設計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

[6]王敏.次貸危機啟示:中國應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N].上海證券報,2008-09-12.

我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無論隱性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增強公眾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同時,都增加了銀行的道德風險。從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轉變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從銀行的特許權價值、顯性存款保險的可信性、被保險存款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大而不倒”的現實性、不良貸款水平等角度分析這一轉變過程中銀行道德風險的變化。

關鍵詞: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特許權價值;

文獻標識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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