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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

2023-09-23

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財務稅收制度是國民經濟的根本,“十一五”綱要規劃再次提出改革現有財稅體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平衡、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文明社會提供保障。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財務收入;地方政府財務管理

財務稅收制度是國民經濟的根本,1994年以來的財務稅收體制改革突破原有體制存在的問題,并在稅收體系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財政支出管理及預算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笆晃濉币巹澗V要再次提出,要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優化社會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平衡、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文明社會提供保障。

一、現有財務稅收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現階段財稅體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現在資源和國有資產收入非稅收入沒有納入到政府收入體系的管理范圍;稅種不健全,部分能夠調節社會分配能力的重要稅種,如資源與環境稅沒有納入到財稅體系中,不能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傾向,在分稅制體制安排中,導致財力分配不均,各級地方政府收支劃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觀調控。

(二)各級政府事權及支出責任改革相對滯后。由于各極政府的財權、財力與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滯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較大,地區間財力不均衡狀態較為明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問題較為突出。

(三)是預算體制覆蓋范圍狹窄。相對于稅收體制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后,部分實質性問題未得到有效落實??傊?,作為以增值稅為主的稅收體系及分稅制體制,現行的稅收體制不能夠有效適應現階段經濟的發展,因此,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有利于經濟建設的深入推進,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協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深化財務稅收體制改革的構想

(一)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財政體系。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和現階段改革發展的需要,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財政分權關系。首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支出責任,通過收入權力和收入能力,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劃分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收入比例,加大直接支出責任,從而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以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作為稅務改革切入點,推動支出體制與收入聯動改革,重點解決財政稅收體制的突出問題,推進稅收體制的適應性調整。明確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加大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力度,加大對社會公共服務領域方面的支出。例如,加大推動新農村建設力度,加大在農村生產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在水平為主的社會公益性服務的投入,加強公共服務工作,同時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其次,進一步完善分稅制,逐步從財力性財政中分一部分給予地方,如地方稅種范圍的稅收立法權、減免權等,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收入。在賦予地方政府一定財政權力的同時,應注重對地方財政的監督管理工作,使其稅務工作合理、有序推進。

(二)完善稅向結構,實現稅負水平適中。首先,確定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減輕納稅人稅外的負擔。在減輕納稅人負責的同時,規范政府性收入,取消體制外收入、減輕納稅人稅外負擔,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宏觀稅負水平。加快個人所得稅改革,實行綜合申報與分類扣除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調整低收入群體稅收改革政策,減輕個體稅收負擔,加快推進稅收體系改革。三是圍繞國家建設,推動稅收優惠制度改革,有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三)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支付體系。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與有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相結合,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加強改革稅收返還和增值稅分享制度,穩定支付資金來源。在此,要綜合考慮地方人口特征、人均收入水平與社會發展水平,結合科學的測算方法,建立公開、合理、科學資金分配制度。圍繞社會主體功能區劃分、區域統籌協調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方面,深度推進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加大中央對地方及省、市、縣、鄉的轉移支付能力;改進轉移支付分配方面,穩步提高一般性支付比例;加強和改進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率;完善主體功能區轉移支付體系的建立。

(四)深化改革預算體制。建立專門的預算編制、改革預算執行系統、監督系統。將國家中長期預算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結合,建立二者相協調的新型復式國家預算體系和管理體系。擴大包括經常性預算、資本性預算在內的國家復式預算范圍,健全復式預算體系。建立國家復式預算體系,社會保障預算以及國有資本經營等,將所有涉及財政性收入均納入到預算框架之內。通過各級人大成立專門委員會,各級政府成立預算顧問委員會及預算管理局等專門性預算審查機構,以預算管理與監督體制改革作為預算體制改革的重點,完善社會監督作用,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財政體制,實現對預算的管理與監督能力。

(五)建立依法行事、精簡高效的財政管理體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簡高效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實現稅收征管一體化,改革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建立新型省、市、縣財政管理體制,加強地方管理,在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財務支配權力的同時,應對地方財務工作進行嚴格的管理,尤其是地方債務管理,制度相應管理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最終形成較規范的地方公共機構融資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財政稅收體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作者單位:湖南省吉首市湘西經濟貿易學校

參考文獻:

[1]胡忠毅.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09,19.

[2]湯鵬主.財政稅收、投資總額與經濟增長的協整分析[J].統計與決策.2009,4.

[3]李煒光,丁東.財政·稅收·納稅人意識與政治體制改革[J].社會科學論壇(學術評論卷).2008,7.

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國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升,財政稅收是國家經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為了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穩定,資源合理分配,必須要結合新形勢,對于財政稅收體系進行完善和創新。從當前財政稅收體系存在的不足出發,提出多種創新措施,改善稅收體系中的不公平現象,有效地提升人們的生活水平。

關鍵詞:新形勢;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財政稅收是經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通過征收財政收入,來充實國庫,充分的保障政府的職能,滿足政府的各項活動創建,從而有效地進行資源分配,縮減貧富之間的差距。當前我國處在新形勢下,稅收收入不斷的增多,傳統的財政稅收體制已經完全無法滿足當前社會的發展需求。因此,必須要結合時代的要求對于稅收體制進行改革,充分實現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同時,還必須要認識到稅收風險存在的嚴重性,加大稅收監察力度,為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1財政稅收轉移支付不規范

我國占地面積大,包含省份多,各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情況不一致,很容易出現貧富差距,導致了社會發展不健康。因此,為了有效的進行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調控,保持一個平衡點,減少城市之間的經濟差異,當前財政稅收分配方式主要還是采取分稅的方式進行。但是分稅制不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分稅制中存在漏洞,當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時候,可能存在工作人員監守自盜、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導致了稅收被私自挪用等情況。同時,在以往分稅制進行的時候,需要參與繳稅的單位機構的交稅人或團體,都會通過轉移進行支付,導致了在各個地方財政機構進行稅收計算的時候,由于稅收的筆數特別多,涉及的范圍特別廣,十分容易出現賬目不明確不清楚或者是漏缺等現象,存在嚴重的財務漏洞,給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機,貪污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國家經濟收入,不利于平衡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

1.2財政資金收入與支出結構失衡

財政稅收體制包含的內容多,當有稅務收入的時候,同時伴隨著支出,因此,收支必須要保持平衡,才能使財政稅收管理工作更加的健康。當前,在財政稅收體制下,存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財政資金收入與支出結構失衡,不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當前,我國財政稅收收入規模較財政支出規模來說更小,支出所占據的份額還是較大,收入的增長率也相對于支出的增長率較慢。同時,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平衡可以促進資源的合理分配。但是當前稅務相關部門對于稅收收入的重視程度還是相對較低,導致了收入明細記錄不明確,稅收管理工作淪為空架子,所包含的信息不透明,與支出之間的矛盾逐漸加深,最終出現嚴重的財務漏洞,導致了稅收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1.3財政稅收體制不完善

財政稅收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門,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財政稅收制度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如政策調整、人均收入等,因此導致了財政稅收體制不能及時的滿足變化情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財政稅收體制的內容并不完善。首先,稅種不完善。我國稅收制度所包含的內容較多,如個人所得稅、車輛稅等,但是稅種之間的功能相對模糊,導致了分稅制實施的過程中,納稅人不能明確的了解稅種的具體內容,分稅制改革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存在經濟漏洞。同時,在分稅制度改革的時候,稅收額度是根據當地及中央財政制度,按照嚴格的比例進行劃分。但是由于分稅制度內容制定的不明確等原因,導致了地方財政收入稅收大部分過度流失到中央財政稅收,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總體額度降低,不利于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其次,不能堅持平均分配。在進行財政收支管理的時候,體制不完善可能會存在重復征稅等情況,不利于維護群眾的基本利益,不利于充分發揮財政稅收的積極作用,必須要積極的進行整改。

2.新形勢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措施

2.1正確規范財政轉稅收移支付體系

為了避免挪用公款等現象的出現,保證財政收入的健康和溫度,必須要規范稅收轉移體系,避免在轉移的過程中存在漏洞。積極的配合中央的政策,結合各個地方政府的實際要求,對于轉移支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中央和各級政府必須要提升責任意識,結合新時代的形式,認識到轉移支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規范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轉移支付制度包括的內容較多,主要分為普通轉移支付和平衡專項轉移支付兩種。因此,必須要注重保障二者之間的支付比例合理,結合財政要求,制定規范財政轉移支付比例和平衡專項轉移支付比例,使稅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同時,當前是信息化技術時代,信息技術具有精準性、高效性以及快捷性,因此為了滿足新形勢的要求,應當將信息化技術手段融入財政稅收體制中,使轉移支付體系改革具有精準化,能夠積極的配合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開展各項財稅轉移支付工作。在進行信息化技術的融合時,必須要注重建立防火墻系統,保證網絡安全。同時進行實時的監控,當稅收平臺收到外來入侵的時候,能及時的進行預警,管理人員進行風險防控,避免損失的擴大。完善大數據計算功能,自行的進行數據的收集、分析和計算工作,從而正確的進行資金的調配,保證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合理分配,帶動地方經濟不斷發展。

2.2重點完善財政稅收體制

必須要根據社會新形勢的主要內容,對于財政稅收制度進行創新。政府必須要起到主導作用,積極的帶動稅收體制改革。結合國家財政、人均收入情況完善財政稅收體制,建立健全的稅收管理體系,了解市場經濟的發展形式,從而建立建分級分權財政稅收改革體制。分級分權財務稅收體制,主要是指地方稅收部門在進行財務稅收管理體制創新的時候,既要結合其他部門的幫助,同時還要接受上級的全權監督,避免稅收管理工作出現紕漏,面臨上級監督的過程中還擁有相應自主管理權力,可以對于稅收體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調整。在進行稅收體制改革的時候,必須要注重明確分級分權稅收體制的主要內容,避免稅種內容模糊,方便納稅人根據稅種的主要涉及內容進行稅費上繳,減小中央集中化管理對稅收工作執行力的影響,合理分配,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注重加大人員的培養力度,能了解傳統稅收體制中存在的不足,認識到新形勢的主要發展趨勢,從而建立新型的稅收體制,促進財稅系統發展。

2.3健全財政稅收管理體系

政府及稅務部門必須要提升責任意識,做好引導和帶動作用,根據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大數據時代的要求,將國家相關稅收管理政策及時進行調整,建立健全的財政稅收管理制度。在進行稅收管理的時候,樹立科學平等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觀念,保證稅收制度合理,避免偷稅、漏稅的違法現象的發生。必須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各個區域當地實際情況,做好財政信息收集工作,進行全面準確的分析之后建立健全稅收財政體系,對區域經濟建設稅收、直接稅收、間接稅收和個人所得稅稅收行創新和變革,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同時,建立稅收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對于風險控制理論等不同要素的配合使用,完善稅收風險控制系統,在進行稅收相關活動時,應當結合大數據技術手段,隨時對于稅收情況進行監測,有效地規避風險。

3.結語

當前財政稅收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對象,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滲入,新形勢下,必須要轉變思想觀念,認識到傳統財政稅收體制的落后性,積極的學習和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不斷的對于稅收體制進行創新,建立稅收風險防控機制,禁止違法亂紀行為,從而帶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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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就我國而言,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個國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財政之間,劃分預算收支范圍和預算管理職責與權限的一項根本制度。本文對其進行了探究。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管理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依托,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所有財政資金存入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國庫資金管理制度。國庫支付中心簡稱國庫預算中心。它主要是,根據國家規定的預算內和預算外項目,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分別進行收繳,下撥和財政預算日常管理。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業務上由國庫司負責指導,是財政部門審核、監督財政資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司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非稅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及國債發行與兌付的管理業務。由于政府預算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預算收支范圍和管理權限的劃分,對國家財政以至整個國民經濟有著重要影響,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主導環節,占有重要地位。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必須適應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需要,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相應帶動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才能與之相適應。預算會計是政府預算與政府會計的有機結合,很大程度上是為預算管理服務的,為國家實行預算管理提供基礎數據、參考資料以及相關的會計信息。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它的管理雖然也強調分級管理,但地方財政權利和權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財政。因此,預算中心能否及時收繳入庫,涉及到財政預算計劃能否按時完成的問題,而對按計劃下撥則不如對收繳重視,所以經常出現\"財政擠銀行\"的問題。這也是為什么在當時企業公司輕而易舉地從銀行拿到銀行貸款和人民政府干涉銀行貸款,而銀行則被稱為財政的財務出納的原因。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形勢和擴權讓利的發展,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采取了\"分灶吃飯\"的辦法,才改變了\"大一統\"的管理模式,從而擴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和權利。之后,又隨著\"費改稅\"和稅制的進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稅種來劃分各自的收入。

2.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預算管理保障措施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拔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是整個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和主要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所需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或者它們所需調撥的資金數額,而制定預算計劃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種支出安排的范圍應主要限定在政權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領域和事務,包括政權建設、基礎教育、基礎科研、環境保護等。因此,明確政府職能和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是公共財政,整個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是以劃分市場和政府各自的職能為基礎的,只有明確了政府在國家事務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確定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各種收費、國債等方式籌集多少收入,分別用于那些項目,各花費多少。完善責任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政府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資金和財務的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等。這是國庫集中支付體系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環節。僅有集中支付制度還不足以保證政府支出的絕對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為它無法徹底排除由于利益驅動而使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勾結起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無法實現由“共謀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轉變,不能根本杜絕腐敗現象。政府采購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極大地增強了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使腐敗行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為此時支出部門只需將所需商品和勞務的規格和數量告知政府采購機構,由該機構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因而切斷了支出部門與供貨商之間的聯系渠道。

3.關于國庫集中支付下的預算管理的建議

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理論研究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才能適應現階段中國預算管理體制不斷改革的需要,及時跟上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避免或減少出現預算會計制度與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脫節、預算會計改革滯后、出現預算會計核算規范真空的局面。筆者關于國庫集中支付下的預算管理有以下幾點個人建議:

首先,對于支付業務,由預算單位持經市財政支付中心核算柜組審核通過后的支付票據,填制并向其支付柜組報送直接支付申請書,經支付柜組復核后簽發直接支付憑證,財政部門審核簽章后,將支付憑證及匯總清單送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同時通過人民銀行與財政部門建立的聯網專線向人民銀行發送支付信息,人民銀行接柜人員將接收的支付信息與直接支付憑證逐一核對,并對憑證的有關內容、要素審核無誤后,由清算人員從國庫賬戶中將款項直接劃轉。

其次,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存款賬戶,取消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各類結算賬戶,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也不在代理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預算內資金的集中支付業務全部由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辦理,即預算單位的預算內收支全部由財政部門通過人民銀行的國庫存款賬戶直接到商品勞務供應商;另一方面,在業務操作中,各方支持到位。在推行集中支付制度中,始終與當地政府、財政部門積極配合,澄清利害,講明觀點,贏得當地政府對直接支付工作的支持,同時,作為當地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積極發揮業務優勢,多次對改革工作提出了積極的建議和意見,為穩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工作程序規范到位。接收財政部門所傳支付信息與直接支付憑證后,逐一核對,并對憑證的有關內容、要素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支付。同時,明確了各柜組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的注意事項等內容,確保了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嚴謹運行。

最后,對于現金業務,事先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立小額現金備用金專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一次性從其預算外資金賬戶向小額現金備用金專戶轉入一定的鋪底資金。預算單位需要提取現金時,由財政部門出具現金支票給預算單位,由其持票提取現金。同時財政部門向人民銀行出具直接支付憑證,將所提款項等額從國庫賬戶轉入其備用金賬戶,使備用金賬戶始終保持鋪底資金的固定余額。

4.總結

總而言之,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必須做充分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取得各個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具體實施時,要先易后難,對各種資金合理分類,分步實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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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甜甜.當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探索,2009.

[3]劉宇航.如何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2010.

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現代財政制度,稅收,內涵,特征

財政是治理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和基礎, 因此, 要想將現代財政制度建立, 就必須加強財政制度的改革。與傳統的財政制度相比, 現代財政制度與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政府和國家更加匹配, 且在結構上具有效率、公平、法治和民主性特點。而財政的重要維度就是稅收, 可以說稅收是現代財政制度發展和產生的原動力, 因此, 只有站在財政制度的視角將現代稅收制度建立, 才能為財政收入保駕護航。

一、財政意義上的稅收內涵

亞當斯密是西方財政學創始人, 他對稅收的解釋是:國家和君主特有的收入來源就是土地和公共資本, 也就是不夠支付也不宜支付的大的文明國家費用, 而必要支付的費用則源自稅收。也就是說人們將自己的部分私有收入拿出并奉獻給君主和國家, 使之成為公共收入。而1832年海里希勞則指出, 稅收只是政府按照一般標準和一般市民義務向市民收取的課稅, 并非市民對政府的回饋??梢哉f以上兩種學說均是傳統財政學稅收內涵的代表。他們將稅收視為了其他公共團體和國家的利益和單方意志表現。主要對稅收財政收入的性質進行了強調。然而在公共財政理論不斷演變的情況下, 使得傳統的財政學理論逐漸被取代, 并且進一步發展了稅收內涵, 并且將稅收定義成了公共團體征收來的滿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物品費用。就和瓦格納指出的租稅一樣, 為滿足公共團體財政需要, 由公共團體單位依據相關要求對另一方規定的稅額, 且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以主權為基礎。

二、研究稅收制度的意義

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 稅收制度改革屬于屬于重要的組成, 并且在我國, 經濟體制和稅制改革具有相通性, 目前雖然經歷了30多年的變革, 但是在稅收制度上卻未呈現顯著變化, 僅僅只是增加了稅種, 同時使稅制逐漸由不規范性過渡到了規范性。雖說我國的稅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缺陷卻依舊存在, 并且與經濟發展不適應, 這樣就使得這樣將理想的稅制建立, 使其與中國國情相符成了目前人們研究的主要課題。對于我國目前問題和矛盾產生的原因來說, 導火索均是由稅收制度不夠完善導致的, 進而阻礙了宏觀經濟運行。而研究稅收制度, 則能幫助我們從正式規則、互相兼容的角度出發, 從而保證建立的稅收制度具有高效率性?;趯Χ愂罩贫劝l展和對社會影響的角度來對稅收制度進行選擇, 對研究稅收制度的路徑而言, 則是徹底轉變了對稅收的理解, 即由之前的“是國家的工具”轉變為了“一種生活方式”。

三、稅收的特征

在現代財政制度下, 稅收的主要特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無償性特征

稅收的無償性在稅法學和傳統的經濟學中指的是納稅人在向國家繳納稅款之后, 國家并不會將直接的對價補償向納稅人支付, 且征稅的財產轉移過程是單向性的, 并非雙向, 即由納稅人轉向國家。該解釋對納稅特征的描述主要是從稅收征納環節描述的。然而隨著財政制度的改革, 使得現代財政制度下, 稅收主要是從使用、征收和設定的全過程對稅收補償性進行的觀察。

稅收在征納環節上具有無償性, 然而站在稅收使用和設定的過程來看, 立法機關之所以通過實施稅法, 則是為了將用之于民的有償性體現??梢袁F代意義的稅收正式因為稅收具備了有償性, 即將征收的各種稅收用于服務各種公共建設, 使每個納稅者享受服務。在此過程中, 雖不能確保每個人受益的均等, 但是卻能展現稅收的有償性。我們每個人在現代化社會中都享受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基礎設施、安全秩序及其國防等服務和公共產品。從該角度來說, 納稅人雖然向國家加納了一定的稅款, 但是也直接享受到了國家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 可見, 征納稅收實質上就是納稅人與國家直接交換的過程, 且稅收具有有償性。

對于稅收來收, 傳統的的理論是從等價交換視角看待的, 認為征稅過程具有等價交換的特點, 即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的市場交易, 期間國家并未支付對價, 可見稅收無補償性。而作為現代財政制度, 其建立的目的就是增進社會共同福利,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假如依據市場原則使用和征收稅收, 讓納稅人享受的公共服務與繳納的稅收呈正相關性, 就會與現代政府和國家存在的目的相背離, 同時這種讓政府和國家依據市場原則行事的做法還會將最大化利益作為追求目標, 使得在本質上與企業無異, 進而就會導致政府和國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喪失。再者就是基于公共服務的本質特征, 在將其提供的情況下, 由納稅人共同享受, 且享受的程度具有差異性, 如法律秩序及其公房安全等提供后, 受益者的誰多誰少很難定論。最后就是稅收的使用和征收是通過稅收預算過程和立法確立的, 以現代財政制度為依據, 在稅收立法和預算情況下確立的稅收在不同納稅人和分配方式上的納稅標準和稅收收益結構和具體方案上都得到了納稅人的間接和直接認可或同意。由此可見, 該稅收使用和支付方式得到了理性納稅者的認可, 進而將納稅人繳稅與享受公共服務的等價性和公平合理性最大程度的體現, 同時也呈現出了現代稅收的有償交換性。

2.強制性特征

稅收在傳統的財政制度下, 多表現為國家和政府部門強制性執行和實施, 假如納稅者未將納稅義務依法執行, 相關的征稅機關就可以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納稅者進行強制性征稅, 以此來實現稅收。然而稅收在現代財政制度下, 除了在向納稅者征稅方面體現強制性之外, 還在國家的用稅權、征收權及其設稅權方面體現出了強制性。也就是說必須由立法機關的立法程序設定稅收, 并且在征稅中, 稅務機關與政府必須將相關法律嚴格遵守, 依據稅收法律事實和稅法規定確立納稅人的納稅金額, 禁止多收或者是少收。還有就是必須以立法機關預算為依據使用稅收。由此可見, 稅收的強制性除了強制納稅人之外, 還強制了納稅機關、政府及其國家。

稅收從形式上來說, 強制性主要是通過國家機器的強力來體現的, 在現代財政制度下, 依據主要來源于公共品供給和個人意志中禁止的社會契約。以稅收法定原則為依據, 無法則無稅, 有稅則有法, 以法律規定產生稅收, 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的機關制定稅法。同時設稅過程 (擬定稅收草案、草案審議、征求社會意見、表決通過和論證聽證等) 都是代議機關代表和納稅人民主參與決策的過程, 不僅對納稅人的個人同意予以體現, 同時還表達了納稅個體的理性。法的強制性是稅收強制性的起源, 從表面上來說, 納稅人是依法服從納稅, 但是實質上卻是自愿自我強制, 服從自身的意志。

稅收從理論上來說, 實質上就是公共服務的價格, 納稅者之所以能夠將自身的部分財產自愿的分配給政府和國家, 使其將其用于社會環保、教育衛生、基礎設施、法律秩序、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務建設, 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以上公共服務產品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與此同時, 收規模經濟和個體力量等因素的限制, 使得政府將這些服務提供的效益要明顯優于個人。二是基于以上公共服務產品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及其個體的自利天性, 使其每個人均是以個人為中心希望享受最好和最大的服務與產品, 進而對市場交換機制的發揮造成了嚴重阻礙。集體的非理性就是個體理性的結局, 假如每個人只考慮自身的利益, 都去搭便車, 就會導致無車可搭情況的發生。由此可見, 在設定稅收的時候, 假如依據個人的意志, 同時強制性實施, 將公共消費和個人共同需要的公共服務成本分配和補償機制建立, 再由法庭、均對及其警察等強制性征收稅款, 雖然能夠有效避免部分人因自利將共同承諾違背, 但是這卻損害了他人及其共同體的利益。

基于稅收的征收是在獲得納稅者認可的基礎上實施的, 同時在方式上也是得到了納稅者同意的, 并且還是以公共預算機制來使用稅收的, 在公共服務的提供上也充分考慮了納稅者的偏好及其意志, 這樣就將稅收強制性的相對性體現, 也就是強制性體現于納稅人與納稅機關之間、納稅人與國家之間, 屬于對公共品供給同意的自我強制。

3.固定性特征

稅收的固定性在傳統的稅收理論中指的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進行征稅的一種形式, 并且對征收的課稅要素進行了明確規定, 如計稅依據、稅率和征稅對象, 同時也不能將其隨意的改變。并且在該含義中對稅收人必須依法納稅、稅法穩定及其明確征稅標準進行了明確。

稅收在現代財政制度下同樣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一則是課稅要素在稅法中予以明確, 且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征納稅收。對于征稅權, 稅收機關必須依法執行, 不得隨意濫用, 不得少征或者是多征, 必須保障納稅人和法制的權利。二則是必須以相關法律為依據進行稅收繳納, 對于稅法以外的義務納稅人不予以承擔, 與此同時, 納稅人也不能少履行或者是不履行自身的納稅義務, 并且在稅收征管中, 也要保障納稅者的各項權利。也就是說, 現代稅收的固定性不僅保障了征稅權, 同時也約束和規范了征稅權, 除了規范和明確納稅者的納稅義務之外, 還對稅收法律制度的穩定及其稅收要素的固定進行了強調, 對立法的前瞻性、科學性和民主性也進行了特別關注, 希望以此來將稅法的穩定性及其適用性提升。在對稅收穩定性予以再三強調的情況下, 對于稅收的可變動性在現代稅收中是認可和同意的, 在關注稅收與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的情況下, 不斷優化和調整稅收制度, 進而使納稅者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與稅收相符。

對于現代稅收固定性的來源及其依據主要通過以下幾點體現:一是稅收具有法定性, 它的制定是立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定程序實施的, 且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且在明確課稅要素的情況下, 稅收還以法律形式固定了征稅的方式、范圍、對象及其納稅人的意愿, 并且還對政府的征稅權進行了限制, 有效的杜絕了征稅權的濫用。二是能夠對相關機關的征稅行為進行嚴厲約束, 通常稅收管理職責由稅務機關代表政府行使, 征管稅收的時候, 在稅收征納關系上為稅務機關和單位納稅者之間, 在法律地位上, 雖然稅務機關與單位納稅者之間是平等的, 然而受掌握資源的差異性影響, 使得在實際征稅過程中, 稅務機關和單位納稅者之間并非平等, 由此可見, 稅收的固定性體現了稅法對稅務機關行為的規范和約束, 對單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三是稅收具有可預期性。在個人或者是企業等進行市場經營的時候, 稅收屬于重要的影響因素, 其穩定性主要體現為稅收基本制度在一段時間內的相對穩定性, 這能夠保證稅收制度的制定與市場主體從事的經營活動相符, 進而將經營成本及其稅收成本相對準確的估算, 促進經營活動可預期性和可規劃性的提升, 將經營風險大大降低, 保證納稅者經營的持久性。四是稅收立法具有科學性及其民主性。在經濟社會, 稅收屬于重要的制度, 如果說征稅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 那么現代稅收的立法就必須經過嚴格而且廣泛的民主過程, 以稅法來對納稅者的意志予以充分反映, 保證納稅者充分支持和理解稅收的征收。設計稅制的時候, 要讓專家將作用充分的發揮, 將相關的技術方法廣泛應用, 如稅收法及其稅收經濟學等, 保證稅法的制定具備合理性和科學性的特征?;诙愂樟⒎ň哂锌茖W性和民主性的特征, 因此在使用過程中也能夠將其可行性、持續性及其適用性凸顯, 保證稅收制度長久的穩定性, 避免修改的頻次過多。

四、稅收特征之間的相關性

稅收的固定性、無償性及其強制性是對傳統稅收征管環節及其形式的直觀觀察和認識, 對于以上三性, 在現代財政制度下, 必須從稅收使用、稅收征管及其稅收設定這幾個方面來理解。對于稅收的強制性而言, 強制的對象除了納稅人之外, 還包括了征收機關及其政府部門, 可以說強制的是納稅人與國家之間稅收與公共服務交換契約同意。而作為稅收的無償性, 則是相對存在的, 也就是說納稅者從整體與實質上認可并同意了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有償交換。與此同時, 相對存在的還有稅收的固定性, 它的保障就是稅收立法的科學性及其民主性。由此可見, 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及其無償性是變動和固定、有償和無償、自愿與強制之間的辯證統一, 且稅收法定性銜接以上三性。人們以支付形式換取公共服務是稅收三性的起源, 可以說稅收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是對納稅人和國家之間交換契約的維護。

五、結語

稅收制度除了能夠對納稅人與政府、國家之間的矛盾進行調整之外, 還能對地方政府與中央、納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進行調整。因此作為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政府宏觀調控的工具, 稅收必須將作用更好地發揮, 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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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1 加強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

財政稅收體制,是關于社會收入和資源在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與人民之間的配置安排,對我國社會經濟行為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一方面,財政稅收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企業按其隸屬關系交納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換句話說,地方企業要向地方政府交納所得稅,而中央企業需向中央政府交納企業所得稅。這在客觀上鼓勵了地方的保護行為,對本地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另一方面,現行的財政稅收制度具有社會行為規范的意義,國家和政府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征稅,以便為社會樹立行為典范,對促進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我國目前財政稅收體制中所存在的問題

2.1 預算管理體制存在很多不足

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來說,其各部分改革的進程存在著相應差距。與收支管理體制改革尤其是稅收體系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相比,我國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具有相當程度上的滯后性。雖然目前我國在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相應發展,但預算體制覆蓋范圍小,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的問題仍沒有解決。一方面,財政預算無法完全被政府財政收支工作涵蓋;另一方面,內部約束無法成立,財政預算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監管,使得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實質性問題得不到解決。

2.2 財政稅收體系和財政收入分配體制存在局限性

就目前我國的情況而言,政府收入體系并不十分完善,而財政稅收體制結構也存在相應不足。根據目前各級政府收入分配情況來看,大致呈現“向上集中”的趨勢,地方政府與中央收入劃分的缺陷,不利于地方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和宏觀調控的實現。同時,目前的地方財政稅收體系并不完善,其結構也不合理。地方稅收受中央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較大,導致其穩定性較低,且地方稅收入的規模也相對較小。

2.3 民主管理不夠完善

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中的一項核心任務。這一制度的關鍵內容是財務公開、民主理財。但目前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國的部分單位和地方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雖然在我國許多地方和單位都成立了民主理財的領導小組,但其成員很多都是由領導指定的,并不是通過民主選舉的,根本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

3 加強我國稅收體制改革的決策

3.1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財政稅收體制

財政體制改革應與各級政府的事權相對應,并結合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明確各級政府層級的前提下,必須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首先,從財政支出的角度來講,要使各級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支出比重變得合理化,就應適當地增加省級政府和中央的直接支出責任,達到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和支出責任的目的。其次,從財政收入角度來看,應合理劃分各級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科學合理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重。

3.2 建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制

建立完善的財政預算體系,關鍵在于將財政預算方案的執行與預算的編制進行有效分離, 有效地預算和規劃好國家的長遠發展目標,協調好短期預算規劃與中長期預算規劃,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財政預算體制。逐步調整和擴大預算范圍,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系,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要想建立完善的預算體制,還必須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預算和社會資本預算等方面的內容,在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中納入各級政府部門所涉及的財政稅收活動,以達到保證財政預算,真實反映政府部門的實際財政稅收的收支狀況的目的。

3.3 健全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

要想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一方面應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合理搭配專項轉移支付與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處理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另一方面,還應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造合理公平的資金分配體系。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對推動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之前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加大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和直接支出,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壓力;規范管理地方政府的支出,給予適當的財政權力,控制好財政自由。

4 結語

體制改革下的財政稅收論文范文第6篇

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稅收籌劃, 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 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 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 以達到節稅目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的是納稅人單方面的籌劃。從廣義上來說, 稅收籌劃應理解為人們圍繞稅收問題進行的一種策劃活動, 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納稅人為減輕自己的稅負而進行的理財活動, 可以稱為納稅籌劃;二是政府部門為了維護國家的財政稅收利益, 完善稅收制度進行的涉稅策劃活動, 可以稱為稅務籌劃。

一、稅收價格論

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有“經濟人”假設、稅收價格理論、契約論。本文擬采用稅收價格論來論述稅收籌劃的理念。下面我們來看看有關的“稅收價格理論”。

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產品。按照薩繆爾森給出的定義, 公共產品是指每個人對它的消費不會減少其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量的產品。公共產品有兩個重要的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意味著我們不能根據某人是否支付了費用來決定他的消費價格。一旦公共產品生產出來,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消費而不需經過其他人或組織許可。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非競爭性是指消費者的增加不會引起生產成本的增加, 即多一個消費者引起的社會邊際成本為零, 并且增加一名消費者并不減少可供別人消費的數量。正是由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導致了“免費搭車”現象的存在, 使得公共產品一般由政府提供, 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稅收。從這點來看, 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稅收籌劃的博弈分析支付費用的補償來源, 具有公共產品的受益者為自己付費的性質。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 政府就得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這是典型的市場等價交換行為在財政活動中的反映, 從而稅收也就具有了公共產品價格的性質。稅收價格理論的意義在于指出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 是賣方;而納稅人則是公共產品的消費者, 是買方。為了獲得最優的價格性能比, 消費者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反映在稅收上, 納稅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產品前提下, 總是盡可能地減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產品價格——稅收, 從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又一理論基礎。

二、公共財政框架下的稅收籌劃理念

從公共財政的涵義及稅收價格理論可見, 公共財政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產品。政府提供公共產品需要支付費用, 這筆費用就是政府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同時這筆費用也正體現著社會成員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價格。在這過程中, 政府是充當賣方的角色, 而納稅人是充當買方角色。目前提倡的稅收觀念是權利與義務對等。那么在這里就是說政府和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具體來說, 政府憑借著政治權利對納稅人征稅, 這是政府的權利, 同時政府也有正確用稅的義務;作為納稅人, 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同時也有權利對政府的用稅情況進行監督。如何處理好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這里蘊含著一個問題:稅收籌劃。政府與納稅人又是提倡怎樣的稅收籌劃理念呢?

1. 從政府部門角度分析

(1) 法律賦予了政府征集稅收的權力

稅收從表面上來看, 是資金在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運動過程, 但實質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由于國家課稅是憑借政治權利, 以法律為依據進行的。因此, 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這種經濟利益分配關系, 本質上也是一種法律關系, 是由稅法所調整的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稅收法律關系中, 權利主體的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另一方是征收并開支稅收的政府。雙方都享有法定權利, 也必然履行法定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政府代表社會履行了社會職能, 向廣大社會成員提供了共同的生產、生活條件和設施, 發生了一定的社會費用。那么, 政府就有權利要求納稅人將一部分剩余產品補償社會費用, 以便維持社會的生產和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而納稅人在平等地享受或消費了國家提供的公共設施服務后, 也有義務分擔一部分社會共同費用。

當代西方公共財政理論認為, 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場存在缺陷, 即“市場失靈”。社會經濟的運行應當以市場調節為主, 只是在市場難以調節或者調節失靈的領域, 才需要政府進行適應性調節與干預。

從政策工具上看, 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產業和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政府可以根據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追求最大利潤的動機, 以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引導。刺激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 從而實現政府要達到的經濟和社會目的。因此, 納稅人的行為應該與國家的政策導向相配合才能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也才能最終通過企業實現產業結構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比如我國為促進開發西部采取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如為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我國在2006年全國范圍內取消農業稅。再如國家為了縮小個人收入差距, 廣州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過去的1600元調整為2000元而且實行累進稅率等。這些舉措實質上都是政府的稅務籌劃行為。

(2) 政府也應切實履行正確用稅的義務

首先要合理用稅。國有投資應逐步從一般經營性領域退出, 而著重把財力投入到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產業中去。其次要高效用稅。在公益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要將有限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 避免重復建設、盲目建設, 浪費納稅人的錢, 并著力提高管理效率, 簡化辦事程序, 減少審批環節。第三要透明用稅。公開稅收使用的歸宿, 讓納稅人了解稅款最終用途, 是維護納稅人知情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人民對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的必然要求。只有透明用稅, 讓納稅人真正了解稅款使用的合理與否、效率如何, 納稅人才會有主動誠信納稅的內在動力。第四要規范用稅。一些地方收入任務層層加碼、強行攤派、搭車收費, 給稅收征收部門依法征稅形成壓力, 嚴重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隨意出臺稅收減免政策、干預稅收正當執法, 人為制造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異化了為納稅人服務, 稅收規范勢在必行。

財政收入花在什么地方?花的效果如何?是否做到透明開支?征收是否規范?這也都是政府的稅務籌劃行為。

(3) 稅務籌劃的宏觀效應

(1) 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 但在客觀上卻是自動接受了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引導.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 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道路。

(2) 促進國家稅收及政府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 同時也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反饋的信息, 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2. 從納稅人的角度分析

對于納稅人來說, 納稅畢竟是一件從兜里往外掏錢的事, 無論如何都意味著經濟利益的損失。從這一層面上來說, 誰不想少掏錢呢, 但如何才能少掏錢又不犯法, 這就需要進行稅收籌劃。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 企業被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竟爭環境之中。企業自覺申報納稅、自我約束的機制也必將建立起來, 越來越多的企業放棄偷逃騙稅, 尋求通過不違法的途徑增加自身利益。于是, 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 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已經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 稅收籌劃因此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門話題。

(1) 正確定位稅收籌劃的地位

納稅人作為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雙重身份, 既是一個義務主體, 也是一個權利主體。國家在要求納稅人盡納稅義務時應尊重納稅人的權利, 而我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 都偏重關注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 納稅人已逐漸意識到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 維護自身的權益就是要保護自己。那么在合法的前提下減少稅負存在其必然性, 從這個意義上講,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合法權益。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都不會一帆風順, 稅收籌劃也是如此。在稅收籌劃發展的初期, 各級政府應正確定位稅收籌劃的地位, 運用正確的理論及輿論導向支持稅收籌劃的發展, 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規還不健全的情況下, 沒有正確的引導, 稅收籌劃極易走上歪路, 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

(2) 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

稅法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是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必須遵守而不可超越的法定界限。對于納稅人來講, 稅收籌劃是其享有的一項權利, 而依法納稅更是應盡的一項義務, 納稅人不能濫用權利而忽略義務, 否則極有可能使稅收籌劃走向偷、逃稅款的“旁門左道”。如有的納稅人為了利用稅法提供的某些優惠條件達到降低稅負目的, 搞假合資、假“校辦”、假“福利”、假出口等, 使出渾身解術, 以求手續齊全、符合優惠條件, 與稅隔“緣”, 這實際是借稅務籌劃之名、行偷逃稅款之實,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3) 稅收籌劃要樹立風險觀念

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活動中的一個重要決策問題。既然是決策, 就會有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在于它是一種事前控制, 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 如果納稅人未能預見到以后一段時期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變化, 或者未能把握好稅務籌劃與偷、逃稅的界限, 就有可能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此外, 雖然現代稅制強調稅收的中立性, 即納稅人不因政府課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活動, 但在我們國家, 政府關注更多的是稅收的政策導向性。如果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被納稅人正確地把握了, 稅收籌劃將會是成功的;反之, 如果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經常變化, 或被納稅人“誤解”了, 可能會給企業乃至政府帶來某種程度的利益損失。因此,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 要有風險意識, 要吃透稅法的立法精神和政府的政策意圖, 反復權衡、慎之又慎, 切忌草率行事。

(4) 稅收籌劃不只是刻意追求最低稅負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此,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 要站在全局的角度, 以整體觀念和系統思維去看待不同的籌劃方案, 既要注重個案分析, 對稅收籌劃的預期收益與籌劃成本進行對比分析, 追求“節稅”利益;更要注意整體綜合性, 注意稅收籌劃對企業的投資、融資決策以及生產經營等各個方面的綜合影響。要始終圍繞企業整體利益和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目標, 進行綜合籌劃、全面衡量, 而不能僅就某一個環節或某一種產品在某一個稅種上進行單方面籌劃, 以免顧此失彼。

三、結論

綜上所述, 稅收籌劃應從廣義去理解, 即包含兩個方面: (1) 納稅人的納稅籌劃; (2) 政府的稅務籌劃?;诙愂諆r格理論去論述兩個方面的稅收籌劃理念, 得出作為納稅人的買方與作為政府的賣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摘要:目前, 我國正在構建中國式的公共財政理論框架, 稅收籌劃理念也應與之相適應。本文基于稅收價格論, 從廣義去理解公共財政框架下的稅收籌劃理念, 即包含兩個方面: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政府的稅務籌劃。分別站在政府和納稅人角度分析稅收籌劃理念, 得出作為納稅人的買方與作為政府的賣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關鍵詞:公共財政,稅收價格論,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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