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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

2024-03-31

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第1篇

新會計準則14號保持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同收入》的趨同,改革了現有的收入確認模型,明確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強調企業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企業因交付該商品或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金額?;谠摵诵脑瓌t,新會計準則14號設定了統一的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以下將就新會計準則14號發布系列解讀文章,包括變化概述及新舊對比、五步法模型的應用、合同成本、列報與披露、特定交易的難點解析,及對房地產、建筑施工、零售、電商、網絡游戲、軟件、電信及制造行業的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14號適用范圍

新會計準則14號適用于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項準則和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權利和義務,以及租賃準則、保險合同準則規范的租賃合同、保險合同。

另外,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按照新會計準則14號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沒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確認收入。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新舊準則的主要變化如下,詳細對比內容請閱讀原文:

二、新會計準則14號核心變化與要求

新會計準則14號對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是“控制權轉移”(即在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點或過程中以其預計有權獲得的金額予以確認),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確認收入。

(一)新會計準則14號的核心變化

1、收入確認的模式與理念

新會計準則14號第四條規定,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對于如何認定企業在某一時段內轉移對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新會計準則14號第11條給出了3個條件,滿足其中任何1個條件,即可認定控制在某一時段內轉移,從而在某一時段內確認收入: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對于在某一時點轉移控制權的認定,新會計準則14號第13條給出了企業應當考慮控制轉移的5個跡象:

(1)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

(2)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3)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

(4)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5)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2、交易價格的確定

3、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

4、合同成本的處理

5、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

6、列報和披露

(二)“五步法”核心要求

步驟1:識別客戶合同——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新會計準則14號的要求適用于與客戶議定的并符合特定標準的每一項合同。包括合同合并(將多份合同合并并將其作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和合同變更(范圍或價格或兩者同時變更)。

步驟2: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合同包括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承諾。如果這些商品或服務可明確區分,則對應的承諾即為履約義務并且應當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如果客戶能夠從某項商品或服務本身、或從該商品或服務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或服務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則該商品或服務可明確區分。

步驟3:確定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交易價格可以是固定的客戶對價金額,但有時也可能包含可變對價或非現金對價。交易價格還應當就貨幣的時間價值影響(若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及任何應付客戶對價作出調整。如果對價是可變的,則企業應估計其因轉讓商品或服務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同中的履約義務——企業通常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如果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企業應對其作出估計。有時,交易價格包含僅與合同中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相關的折扣或可變對價金額。有關要求對企業何時應將折扣或可變對價分攤至合同中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作出了規定。

步驟5:在企業履行履約義務時(或履約過程中)確認收入——企業應在其通過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履行履約義務時(或履約過程中)(即,當客戶取得對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即“控制權轉移”模型。 所確認的收入金額為分攤至履約義務的金額。履約義務可在某一時點(對于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而言較為常見)或在某一時段內(對于向客戶轉讓服務的承諾而言較為常見)履行。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通過選擇計量企業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的適當方法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

三、新會計準則14號的銜接規定

1、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的企業,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的累計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企業可以僅對在首次執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積影響數進行調整。

2、母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但子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的,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14號規定調整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母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而子公司已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的,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以將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后合并,也可以將子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14號編制的財務報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將子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14號編制的財務報表直接合并的,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披露該事實,并且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他相關信息分別進行披露。 企業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但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四、執行新會計準則14號的行業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將會影響很多行業的收入確認時點和金額,收入確認的進度可能加快或推遲。其中,影響較大的行業包括房地產、建筑施工、零售、電商、網絡游戲、軟件、電信、制造業等。企業需要對財務、運營、稅務、內控系統等方面盡早籌劃,為新會計準則14號的實施做好充分準備。

(一)對房地產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房地產企業應考慮:

1、對價可收回性評估的影響;

2、預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間;

3、已竣工房產的銷售時點;

4、交易價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資成分;

5、合同是否包含可變對價;

6、合同成本的確認。

(二)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建筑施工企業應考慮:

1、合同訂立之前的成本資本化問題;

2、建筑合同是否為一項履約義務;

3、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

4、合同進度的計量;

5、可變對價;

6、合同變更。

(三)對零售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零售企業應考慮:

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勵措施的計量;

2、合同生產安排的計量;

3、質量保證;

4、退貨;

5、授權許可和特許經營的計量。

(四)對電商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電商企業應考慮:

1、自營銷售下的收入確認時點;

2、7天無理由退貨的收入確認;

3、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識別;

4、存在多個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分攤;

5、客戶積分和優惠券的會計處理;

6、預付費購物卡的會計處理;

7、向客戶分期收款的會計處理;

8、供應商返利的會計處理。

(五)對網絡游戲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網絡游戲企業應考慮:

1、游戲道具收入確認時點;

2、游戲許可收入確認時點;

3、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識別;

4、可變對價;

5、向渠道商支付的費用的核算。

(六)對軟件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軟件企業應考慮:

1、軟件合同成立的時點;

2、合同變更;

3、單獨要素與單獨履約義務識別差異問題;

4、可變對價;

5、履約義務交易價格的確定;

6、收入確認時點。

(七)對電信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電信企業應考慮:

1、手機補貼收入的計量;

2、多用戶方案核算單位的確定;

3、提前升級權的核算;

4、不可返還的設置或安裝服務收費是否為單獨的履約義務;

5、??驼劭蹜鳛榭勺儗r還是合同修訂進行會計處理;

6、付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融資成分;

7、間接渠道銷售中向經銷商返還的設備補貼費用的核算;

8、傭金和其他合同成本會計處理。

(八)對制造行業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14號的發布,制造企業應考慮:

1、合同取得成本資本化;

2、固定造價合同受到后續訂單變化影響的會計處理;

3、退貨權和退款權的會計處理;

4、激勵付款額的會計處理;

5、產品交付之前(開單留置)能否確認收入;

6、標準質保和展期質保的會計處理;

7、是否可能在客戶簽字驗收之前確認收入;

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第2篇

學習筆記

一、總體要求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其中,日?;顒?,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制造并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件公司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建筑企業提供建造服務等,均屬于企業的日?;顒?。日?;顒铀纬傻慕洕娴牧魅霊敶_認為收入?!镀髽I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以下簡稱“本準則”)主要規范了收入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據本準則,企業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額應當反映企業因轉讓這些商品或提供這些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以如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核算企業實現的損益。企業應用本準則,應當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分布和不確定性等相關的有用信息。除非特別說明,本應用指南中所稱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學習筆記:收入的定義并沒有發生變化,注重對日?;顒拥睦斫?, 本準則規范的是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單個合同的會計處理。但是,為便于實務操作,當企業能夠合理預計,將本準則規定應用于具有類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約義務)組合或應用于該組合中的每一個合同(或履約義務),將不會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顯著不同的影響時,企業可以在合同組合層面應用本準則,此時,企業應當采用能夠反映該合同組合規模和構成的估計和假設。根據本準則,收入確認和計量大致分為五步: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第二步,識別合同中 的單項履約義務;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第五步, 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與收入的確認有關,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與收入的計量有關。

學習筆記:收入確認從合同為起點開始,分五步走。主要是收入確認和收入計量的事情。

二、關于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下列各項除外:一是由《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 33 號——合并財務報表》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 40 號——合營安排》規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權利和義務,分別適用上述相應準則;二是由《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租賃》規范的租賃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1 號——租賃》;三是由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規范的保險合同,適用保險合同相關會計準則。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等,不適用本準則。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在確定處置時點以及計量處置損益時,按照本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準則所稱客戶,是指與企業訂立合同以向該企業購買其日?;顒赢a出的商品并支付對價的一方。如果合同對方與企業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參與一項活動(如合作開發一項資產),合同對方和企業一起分擔(或分享)該活動產生的風險(或收益),而不是獲取企業日?;顒赢a出的商品,則該合同對方不是企業的客戶,企業與其簽訂的該份合同也不屬于本準則規范范圍。

此外,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部分屬于本準則規范范圍,而其他部分屬于上述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時,如果上述其他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如何對合同中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進行區分或初始計量,企業應當首先按照這些規定進行處理,并將按照上述其他準則進行初始計量的合同組成部分的金額排除在本準則規定的交易價格之外;否則,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對合同中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分進行區分和初始計量。 學習筆記: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適用于收入準則,要注意適用范圍。以及不同準則對合同不同部分的確認問題。對本準則定義的客戶,一定是購買其日?;顒赢a出的商品并支付對價的一方。

三、關于應設置的相關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正確記錄和反映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本部分僅涉及適用于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相關會計科目的主要核算內容以及通常情況 下的賬務處理,企業在核算適用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交易和事項時也需要使用本部分涉及的會 計科目的,應遵循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的會計處理,一般需要設置下列會計科目。

學習筆記: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還是要注意區別的,有的會計科目的名稱可能會和報表項目是一致的,有的則不然。

(一)“主營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時,應按照已收或應收的合同價款,加上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業為客戶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額(即現銷價格) 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戶為企業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已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合同負債” 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3)企業收到的對價為非現金資產時,應按該非現金資產在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借記 “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 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人“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學習筆記:注意合同的類型,以及收到對價的形式。注意對新的會計科目的使用,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注意與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的區別。

(二)“其他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企業(保險)經營受托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確認其他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學習筆記:與以往沒有實質性區別。

(三)“主營業務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期末,企業應根據本期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服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合同履約成本”等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學習筆記:收入與成本要配比,注意合同履約成本這個會計科目。

(四)“其他業務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人“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學習筆記:與以往沒實質區別。注意與“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區別。

(五)“合同履約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學習筆記:比如中國聯通的寬帶業務或數字電視業務,贈送的寬帶機頂盒或光貓等產品,就屬于合同履約成本的概念。具體可以閱讀“中國聯通”2018年中報。

(六)“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學習筆記:隨著合同履約成本的新增,該減值準備也是新增的科目。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 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學習筆記:一般說的銷售傭金就是合同取得成本,或增量成本。注意何時能夠資本化,何時費用化,也注意要重要性原則,金額較小且發生在一年以內應該費用化即可。

(八)“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1. 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2. 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學習筆記:隨著合同取得成本的新增,該減值準備也是新增的科目。

(九)“應收退貨成本”

1. 本科目核算銷售商品時預期將退回商品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

2. 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應收退貨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的,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等科目;結轉相關成本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計入“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學習筆記: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業務,注意其賬務處理,以及列報的形式。

(十)“合同資產”

1. 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企業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學習筆記:應收賬款,目前是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也就是無條件收款權。而“合同資產”則強調是時間流逝因素以外的權利。

(十一)“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1. 本科目核算合同資產的減值準備。 2. 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合同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學習筆記:這里要注意實務中的運用,合同資產的減值處理問題。

(十二)“合同負債”

1. 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2. 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第3篇

C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為(攤余成本)。

G

關于金融工具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經營租賃合同屬于金融工具)。

K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下列內容中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是(公允價值變動利得)。

X

下列金融資產中,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下列金融資產當中,不允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Z

在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損失時, 下列各項目中可用來與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的是(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D

對混合工具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可以采用使其與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采用一致的原則進行處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與主合同相一致的處理方法。(錯誤)

J

金融負債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正確) M

某企業將用于償付某項長期借款的資產設立信托之后,就可以終止確認該筆長期借款。(錯誤) Q

企業將面值80000元的不貸息商業匯票辦理貼現,取得貼現款79000元,應進行如下賬務處理:借記“銀行存款”科目79000元,借記“財務費用”科目1000元,貸記“應收票據”科目80000元。(錯誤) R

如果混合工具沒有被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應當考慮將嵌入衍生工具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以便對其按公允價值計量。(正確)

S

涉及實物資產的收取或支付的合同不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和另一方的金融負債。比如,預付賬款作為一種債權,不屬于金融資產。(正確)

Y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以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其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正確)

Z

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第4篇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新能源行業企業和新三板上市公司受政府補助的影響深遠, 按照舊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 只能將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 高額的政府補助讓這些企業帶上了“靠政府吃飯“的帽子。政府補助準則在執行中顯現出了許多問題,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需明確區分收入與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并非企業從政府獲得經濟資源的唯一途徑。政府從企業購買服務或者對企業進行資本性投入也時常發生。在一些情況中, 政府補助也會和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有一些行為名義上是政府補助 (家電下鄉補貼、新能源汽車補貼等) , 實際上是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其作為收入進行會計處理, 因為它們已經構成了企業產品對價的組成部分。

(二) 會計科目使用的問題

與政府補助相關的會計科目, 在2006年的政府補助準則及應用指南規定中僅有遞延收益和營業外收入, 影響的是非經常性損益和利得。但在實務中, 當政府補助資金與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時, 計入營業外收入并不適用實務操作需求。

(三) 關于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

財政貼息在原會計準則中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會計處理方法, 可操作性不強, 沒有一套統一的標準, 實務界迫切希望財政部明確我國政府補助準則中財政貼息的處理原則。2017年5月, 在持續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同時, 與我國實際相結合, 財政部印發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以下簡稱修訂準則) 。該準則可使我國企業存在的相關會計實務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從而使我國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得到進一步規范, 會計信息質量也得到相應提高。

二、修訂前后的準則變化分析

與2006年印發的政府補助準則相比, 2017年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 政府補助的定義

政府補助的定義在修訂前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中, 政府補助定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定義在修訂前后并無變化, 修訂后準則只是將“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 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 不適用本準則”挪到第五條。

修訂前, 準則第四條列明了債務豁免和所得稅減免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而分別適用債務重組和所得稅的相關準則。修訂后, 準則第五條說明了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情況, 即:“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 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 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

因此, 收到的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政府補助適用收入準則, 是新修訂政府補助準則的一大亮點是。

(二) 政府補助的范圍

修訂準則在原準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對政府補助特征的表述, 強調了政府補助資金來源于政府及其無償性, 這樣可以區分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是政府補助、政府資本性投入還是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補助的確認與計量得到進一步規范。

(三) 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

根據原準則, 政府補助最終都會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部分情況下會通過“遞延收益”科目過渡) 。準則修訂后, 最大的變化是根據政府補助的具體性質, 在作會計處理時分別計入營業收入、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或者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相關成本費用。修訂準則允許企業在判斷政府補助計入相關損益科目時, 根據政府補助的實質和經濟業務的性質, 。

(1) 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 如果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時 (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相關性密切) , 應當與從第三方取得的收入合并計入營業收入.

例如:20xx年, 電網公司甲收到財政部門撥款2000萬元, 系對甲公司當年取得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補助, 按實收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甲公司按政府定價銷售可再生能源電量時, 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按實現的電價收入,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假定不考慮增值稅) 。

此外, 政府因企業執行國家政策而受到損失而提供的其他補貼、補償也應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例如我國一些新能源企業的垃圾處理, 還有處置廢棄電子產品補貼等。

(2) 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 政府對企業高價采購進行補貼, 應當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成本費用。

(3) 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 但都不屬于低價銷售和高價采購的補貼, 則計入其他收益。

例如, 軟件行業收到的增值稅即征即退返還的稅款, 鑒于與其日?;顒酉嚓P, 按照修訂后的準則, 應該計入其他收益。

(4) 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此處修訂將讓企業財務報表中對政府補助的披露更為詳細、具體, 強調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有利于部分行業合理反映其經營成果。

(四) 關于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的無償性決定了其應當最終計入損益而非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修訂準則提出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一是將政府補助全額確認為收益, 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總額法;二是將政府補助作為相關成本費用的扣減, 也就是凈額法。原準則僅提到第一種方法。

(1)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中, 新舊準則的區別主要在計入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 應該在資產的使用壽命內, 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從原來的直線法改為合理系統的方法, 政府補助的攤銷將更加合理靈活, 符合實際。

(2)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這種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中, 新舊準則的區別在于對凈額法的可選擇性。原準則對于補償相關期間費用或損失, 只能計入營業外收入, 而修訂準則可供企業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選擇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對于某些特定行業, 采用凈額法可以更恰當的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

(五) 關于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

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在修訂準則中做了詳細規定, 并對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貸款銀行, 再由貸款銀行以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的情況, 企業有兩種處理方法選擇, 既不違背國際趨同的原則, 也兼顧企業簡化核算的需求。同時, 對財政貼息的賬務處理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 (財政部第81號令) 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財政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 原準則是按合同利率確認財務費用, 同時對貼息確認營業外收入, 修訂準則要求企業將對應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企業的融資成本得到真實反映。

三、準則修訂后對企業信息披露的影響分析

(一) 收入確認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影響

近些年來, 隨著新三板的異軍突起, 政府為了鼓勵高科技企業發展、促進新能源行業的普及, 會要求企業在定價方面采取接近成本或者低于成本的價格對外銷售, 而利潤方面則由政府貼補。在價格因素的刺激下, 新能源行業發展迅猛, 據東方財富Choice統計, 約8654家在2015年拿到政府補助合計167億元, 占凈利潤比例為16.94%;約9598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在2016年拿到政府補助合計209億元, 占凈利潤比例為18.25%。照此趨勢, 新三板企業在2017年拿到的政府補助只會更多。

在舊準則施行時, 新能源企業在公布報表的時候, 只能將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從實質業務來看, 這種政府補助是企業市場價格乃至毛利的一部分。按照新的會計處理方法, 使得報表更為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發展的情況。按修訂準則要求, 以上情況的政府補助應計入收入,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準則。據此變動, 準則修訂后, 新能源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收入、毛利情況會受到影響, 市場占有率和行業競爭力得到真實反映。

(二) 凈額法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影響

修訂后政府補助準則除總額法外, 增加了凈額法, 允許將政府補助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相關成本, 這對財務報表中的總資產、營業利潤均有影響。

例如, 一些生產企業收到的消費稅退稅按原準則要求只能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因此企業的毛利率會非常低, 然而凈利率卻會高于毛利率。在修訂準則中, 明確了政府補助可以沖減相關成本費用。由于消費稅已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中, 將退還的消費稅沖減生產成本能夠將實際生產成本和毛利真實準確反映。修訂準則的這一改變恰當地反映了生產企業的經濟業務實質。

對于研究型企業, 政府委托研發的縱向課題多。在原準則施行期間, 政府補助在財務報表的“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用”與“營業外收入”中同時出現, 形成巨額非經常性損益。在準則修訂后, 可以列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從而增加經常性損益。

修訂準則在對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中, 提出了兩種方法, 其一, 沖減資產賬面價值, 其二, 折舊得到合理系統攤銷。這樣可以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資產規模, 不虛增資產價值, 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謹慎性原則。同時把原來多計提折舊、確認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改良為合并反映在折舊中, 企業資產折舊情況得到真實反映。

四、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 本次政府補助準則的修訂就是根據具體情況, 將通常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的政府補助還原至相應科目中, 使得同一筆業務、卻在會計上分散在多個科目中的情況得以規避, 企業因會計處理不當而導致企業資產、收入、毛利、費用失真的問題得到解決, 更好地遵循配比原則, 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和財務報表的可用性有效提高,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摘要:2006年的政府補助準則施行以來, 落實該準則過程中存在的部分問題, 也隨著日益復雜的經濟業務逐步顯現暴露出來。2017年5月25日, 財政部發出通知印發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并確定自6月12日起施行, 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列報。本文就修訂前后準則在政府補助界定、會計科目、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變化做深刻解讀和探析。

關鍵詞:會計準則,政府補助,財務報表,信息披露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Z].財會[2017]15號.

[2]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Z].財會[2017]15號.

[3]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修訂) (征求意見稿) [Z].財辦會[2016]31號.

[4]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修訂) (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Z].財辦會[2016]31號

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范文第5篇

北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做好防御第9號超強臺風工作的

緊急通知》的緊急通知

各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

現將北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北安委辦發【2011】》《關于做好防御9號超強臺風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為了做好防御此次超強臺風的準備工作,確保我鄉平安,現做出如下要求,請配合本單位、企業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企業事業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提高重視,立即傳達《緊急通知》精神,迅速行動起來,嚴格按照《緊急通知》要求做好各項防范工作。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的一把手做為防御臺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好此項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提前部署防御工作。

二、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在防御災害和事故救援過程中,要將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提前做好人員轉移準備工作,必要時可強行轉移,確保不死人。

三、嚴格按照北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緊急通知》的

各項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防范措施,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突出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冶金機械、道路交通、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的督促檢查,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嚴防事故的發生。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項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特別是水庫、沿海及河流沿線企業進行不間斷的監督檢查。要督促相關企業制定汛期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成立搶險隊伍,隨時響應。

2、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

一是重點加強生產、使用裝置及儲存倉庫、儲罐區防雷防雨措施,加強對排水陰溝通道等設施的檢查,確保完好,對易積水的生產區、儲存區,要采取圍堰和加高圍墻等措施。加強對防雷防靜電、報警儀等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確保安全設施齊全有效。二是加強對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生產原料、半成品。產品和廢料的儲存堆放管理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管理??拷拥奈kU化學品企業,要密切觀察水位,采取措施防止河水蔓延至廠內,雷雨天氣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要停止裝卸。三是遇濕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氣體等與水禁忌的原材料和產品,不得放在潮濕、透水和屋面滲透的庫房中,嚴防發生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地勢低洼處的生產設施設備及危險化學品應立即轉移,妥善存放,不能轉移的儲存設施,應采取加固措施。四是臨近山坡、水庫、沿

海及河流沿線,或地勢低洼區得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完善專項應急預案,做好防汛抗洪搶險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險情發生時,立即轉移處置危險化學品,防止險情擴大化,防止化工原材料及產品流入江河湖泊。

五、冶金、有色、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要加強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煤氣輸送管道等重點部位的監測、檢查和防范。加強對其他行業的機械、車輛、建筑物等設備設施的防雷、防傾倒防護措施,加強惡劣天氣情況下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加強應急值守,做好信息接收和報送工作。在此期間,各企業單位領導要堅持帶班,堅決杜絕非工作人員帶班、電話轉移現象。要及時接收上級指示,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不得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

七、要密切與當地的氣象、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聯系,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事故。

八、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守,確保信息和通訊暢通。 聯系電話:15841630488

13188126081

廣寧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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