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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范文

2023-09-19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1篇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按照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 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選舉推薦至辦公室,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 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6、委屈獎:工作任勞任怨、為維護公司的形象,對個別出格的言行,不搭理、不激化,默默忍受,得到領導和員工的好評。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7、合理化建議獎:為公司獻計獻策,對公司的管理和服務等運行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8、節約獎:工作中注意節約材料或對廢品利用,愛護公物,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9、服務明星獎:工作積極肯干、不講份內份外、文明禮貌,想業主所想、急業主所急,千方百計為業主排憂解難,得到大部分業主的肯定和表揚。每月各部門評選一次,累計獲獎多者服務明星,獲獎最多的為公司年終服務明星。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二、 處罰

處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按照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處罰與經濟賠償并行的辦法。

( 一)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 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員工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 破壞環境衛生。

(三)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 因疏忽導致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

5.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6.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四)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2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管理或業務上機密;

5.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6.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7.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8.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五)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公司運行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3. 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4.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5.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兼職職業。

16.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17. 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

18.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

19.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警告、記過或降級累計在六次以上者;

21.調整工作崗位時,無故拒絕接受;

22.不執行公司規章,私收業主錢款者 23. 打架斗毆一次以上者; 24. 與業主(服務對象)吵架兩次以上者; 25.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六)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七)、 員工有上述行為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規定賠償公司損失;或是按百分分值給一定的扣款。

1. 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人賠償(詳見公司責任追究制);

2、有上述違規行為者按公司百分考核辦法給予一定的扣款(詳見百分考核辦法);

三、員工可向上公司舉報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并要求處理。

四、 公司接到報告或舉報、立即報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公司辦公室或質控辦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五、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六、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七、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請復查,并以申請復查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八、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九、 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呈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和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5日

一、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半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分及相應罰款: ⑴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⑵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⑶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⑷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⑷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⑸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6)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⑺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⑻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分及相應罰款 ⑴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⑵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⑶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⑷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⑸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6)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5 ⑺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⑻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⑼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⑴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⑵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⑶ 上班時間酗酒者。

⑷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⑸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 (6)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⑺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 ⑻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⑴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

⑵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⑶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⑷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⑸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⑺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⑻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⑴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⑵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⑶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⑴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辦公室報告違紀行為;

⑵ 部門主管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辦公室核查、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處罰;

⑶總經理及辦公室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主管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⑴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⑵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⑶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 員工申訴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員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條件,對有下列表現情形之一的個人或集體,應給予獎勵:

一、有強烈的主人翁責任感,及時發現危及飛行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或在飛行時發現故障,正確處置,避免重大飛行事故的;

二、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避免事故發生、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的,使國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四、在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成績突出的;

五、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六、考核,成績優秀的;

七、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中取得突出成

績的;

八、熱情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聲譽,成績突出的;

九、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四條、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晉級、提升、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章獎勵權限

第五條、獎勵權限

一、給予員工嘉獎、提升或晉級時,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二、給予員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和物質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報公司批準執行;

三、公司可直接對在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優質服務等方面做出貢獻者進行獎勵。

第四章處罰

第六條、對員工的懲處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停飛、解除勞動合同,并可酌情免發部分或全部獎金、扣減工資。

第七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懲處;

一、違反民航有關法規、條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飛行事故的;

二、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損失的;

三、在服務工作中服務態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響公司聲譽的;

四、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營運生產、工作秩序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或調動、不聽從指揮的;

六、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工作或社會秩序的;

七、有貪污、偷竊、走私,行賄、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八、以權(職)謀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財物的;

九、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發生差錯,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的;

十、在對外業務交往中違反外事紀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違反公司依法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應處罰的。

十三、在績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條、凡員工有第七條情形之一,且違紀違規的情節較嚴重的員工,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對空勤人員有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還可酌情給予停飛處理。

第十條、員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關押執行的,依法判處管制、拘役、緩刑或由公安部門勞動教養的,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懲處權限

第十一條、懲處權限

一、公司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免發部分或全部獎金、扣減工資等懲處權限。在使用“扣減工資”懲處時,必須上報人事部備案。

二、部門給予員工降級(降職)、撤職、停飛處理的須經公司決定。

三、因違紀由公司提出給予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由公司決定,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并征詢工會意見后,方可執行。

第六章申訴

第十二條、員工對受到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三天內做出受理與否決定,并通知申訴人;對于不予受理的,則應向申訴人作說明。申訴一經受理,則應認真復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內結案。在申訴期間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申訴人對調解不成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獎勵的同時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獎金。 第十四條、員工犯有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在受到各種處分的同時,可酌情給予賠償經濟損失處理。

第十五條、員工違紀違規受處罰應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違章違紀處罰細則》量處。

第十六條、本條例的制定、廢除或部分條款的修改,須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作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訴訟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條例未盡事宜若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解釋由公司人事部負責。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3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3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管理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顯著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給予職位的升遷以及一定額度的加薪,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任用與提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可破格提升。

3、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條: 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辭退等處罰,書面警告以上的處分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1、上班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在6~10分鐘者或遲到早退雖在5分鐘內,當月累計超過3次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2、因員工個人自身原因出現漏打卡時,當月累計超過3次,給予口頭警告。

3、幫人代打卡者,首次發現,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雙方均給予口頭警告。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者,以及穿拖鞋、打赤膊、穿背心等不規范著裝上班者;

5、上下班打卡不按規定排隊以及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6、私自將食物和飲料帶入生產現場者;

7、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8、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生產現場、倉儲區域內用餐、吃零食等;

9、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下班后未按要求關閉門窗的、關閉燈的、關閉水龍頭的;

11、工作期間打鬧、聊天、離崗、串崗、睡崗者;

12、員工工作期間玩手機、聽音樂者;

13、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情節較輕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視公司財物損失大小照價賠償;

14、員工上班時間違反吸煙規定,未在指定處吸煙、煙頭亂丟者;

15、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16、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倉儲區域者(車間主管、物料領料員、品管員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含)人員除外);

17、工作期間利用公司網絡觀看娛樂性動漫、圖片、影像或進行游戲等;

18、違反廠區內車輛停放規定的;

19、違反門禁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

20、初次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一年內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一次記過)

1、上班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在10分鐘以上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2、幫人代打卡者,再次發現,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雙方均給予書面警告。

3、飲酒后工作及上班期間飲酒者(因工作需要陪同客戶除外);

4、屢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5、在正常情況下,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合理的工作任務分配,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7、私自煮飯、燒菜者;允許并提倡使用具有自動斷電功能的燒水壺;禁止使用熱得快,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8、在公司廠區內及廠區周圍河流游泳、戲水者;

9、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100臺/件以內)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1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年內三次記過等同一次記大過:

1、無故曠工三天以內者;

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較大損失者(1000元);

3、散布謠言、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及后果者;

4、公司范圍內酗酒、斗毆、聚眾賭博,情節尚輕者;

5、因過失導致生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因過失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300臺/件以內)者;

6、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7、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累計三次記大過者予以辭退:

1、無故曠工三天以上五天以內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2、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4、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5、遺失重要公文或無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事工傷的;

7、因過失導致生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因過失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300臺/件以上);

8、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9、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工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工記大過處罰,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降職處罰可與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一并使用):

1、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3、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4、員工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當月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者,給予辭退處罰。

2、在公司內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造成惡劣影響者;

3、散布謠言、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4、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5、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饋贈等);

7、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后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8、所管現金及財物嚴重短缺者,所短缺的金額照價賠償;

9、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造成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

10、隱瞞傳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搖頭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健康者;

11、犯有屬記大過性質的行為累計出現三次者;

12、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性質惡劣、影響重大者;

13、在公司內藏匿、接受或出售毒品、槍械、管制刀具者;

14、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第十八條:各部門需對員工進行獎懲時,須先填寫《獎懲通知單》,并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1、行政人員:所有獎勵、書面警告以上的懲戒均需由部門主管、行政主管及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生效;

2、車間人員:嘉獎、書面警告由車間主任及生產部審批,報行政部備案;記功及以上的所有獎勵、記過及以上的所有懲戒,均需由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十九條:附則。

1、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未盡事宜,酌情處理。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4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3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管理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顯著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給予職位的升遷以及一定額度的加薪,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任用與提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可破格提升。

3、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條: 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辭退等處罰,書面警告以上的處分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1、上班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在6~10分鐘者或遲到早退雖在5分鐘內,當月累計超過3次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2、因員工個人自身原因出現漏打卡時,當月累計超過3次,給予口頭警告。

3、幫人代打卡者,首次發現,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雙方均給予口頭警告。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者,以及穿拖鞋、打赤膊、穿背心等不規范著裝上班者;

5、上下班打卡不按規定排隊以及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6、私自將食物和飲料帶入生產現場者;

7、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8、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生產現場、倉儲區域內用餐、吃零食等;

9、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下班后未按要求關閉門窗的、關閉燈的、關閉水龍頭的;

11、工作期間打鬧、聊天、離崗、串崗、睡崗者;

12、員工工作期間玩手機、聽音樂者;

13、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情節較輕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視公司財物損失大小照價賠償;

14、員工上班時間違反吸煙規定,未在指定處吸煙、煙頭亂丟者;

15、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16、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倉儲區域者(車間主管、物料領料員、品管員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含)人員除外);

17、工作期間利用公司網絡觀看娛樂性動漫、圖片、影像或進行游戲等;

18、違反廠區內車輛停放規定的;

19、違反門禁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

20、初次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加以改正。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一年內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一次記過)

1、上班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在10分鐘以上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2、幫人代打卡者,再次發現,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雙方均給予書面警告。

3、飲酒后工作及上班期間飲酒者(因工作需要陪同客戶除外);

4、屢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5、在正常情況下,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合理的工作任務分配,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7、私自煮飯、燒菜者;允許并提倡使用具有自動斷電功能的燒水壺;禁止使用熱得快,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8、在公司廠區內及廠區周圍河流游泳、戲水者;

9、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100臺/件以內)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1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年內三次記過等同一次記大過:

1、無故曠工三天以內者;

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較大損失者(1000元);

3、散布謠言、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及后果者;

4、公司范圍內酗酒、斗毆、聚眾賭博,情節尚輕者;

5、因過失導致生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因過失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300臺/件以內)者;

6、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7、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累計三次記大過者予以辭退:

1、無故曠工三天以上五天以內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2、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4、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5、遺失重要公文或無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事工傷的;

7、因過失導致生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因過失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300臺/件以上);

8、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后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9、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工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工記大過處罰,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降職處罰可與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一并使用):

1、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3、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4、員工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當月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者,給予辭退處罰。

2、在公司內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造成惡劣影響者;

3、散布謠言、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4、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5、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饋贈等);

7、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后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8、所管現金及財物嚴重短缺者,所短缺的金額照價賠償;

9、因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造成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

10、隱瞞傳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搖頭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健康者;

11、犯有屬記大過性質的行為累計出現三次者;

12、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性質惡劣、影響重大者;

13、在公司內藏匿、接受或出售毒品、槍械、管制刀具者;

14、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第十八條:各部門需對員工進行獎懲時,須先填寫《獎懲通知單》,并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1、行政人員:所有獎勵、書面警告以上的懲戒均需由部門主管、行政主管及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生效;

2、車間人員:嘉獎、書面警告由車間主任及生產部審批,報行政部備案;記功及以上的所有獎勵、記過及以上的所有懲戒,均需由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十九條:附則。

1、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未盡事宜,酌情處理。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5篇

一、目的

為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及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強廣大員工的紀律觀念,做到獎勵先進,鞭策落后,有獎有罰,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生產分廠全體員工,本條例自本條例下發之日月實行。

三、員工獎勵

1、對員工的獎勵分為書面表揚和經濟獎勵兩種方式。

2、經濟獎勵的資金當月工資內計入。

四、獎勵種類

1、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口頭早會表揚,且給予10---50元經濟獎勵:

(1)特殊時間階段,為完成某一訂單項目,經常超負荷工作。

⑵因為員工主觀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質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較大困難,出色完成工作。 ⑷關心集體和他人。

⑸其它類似可以給予書面表揚的行為。

2、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分廠上報員工事例,公司研究決定頒發獲獎證書,并給予較重的經濟獎勵: ⑴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車間財產受損,獎勵50-500元。

⑵為提高產品質量和工作效率,主動將工作經驗和操作技能傳授給同事,配合車間管理人員做好培訓工作,獎勵50-500元。

⑶員工對車間管理、生產技術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車間采納后產生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產運營成本,獎勵50-500元,另外,對員工研究發明或技術改善使公司獲得明顯經濟效益者,公司將根據每年產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給予提出建議的員工一次性經濟獎勵。

⑷其它類似可以給予經濟獎勵的行為。

五、員工處罰

對員工的違紀和失職行為的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罰款、辭退,具體如下:

1、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如離崗、脫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對當事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如因上述行為造成生產事故者,依據事故大小酌情給予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

2、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上班或早退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15分鐘以上罰款30元,2小時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

3、車間噴涂防火區內吸煙,一次罰款5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

4、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導工作安排,罰款50。

5、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標準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班組長并作好記錄,生產班組長統計數據不清,造成欠單生產者,責任人處以20元罰款。如有不合格產品進入下個班組按情節每件計10-30元罰款,班組長負連帶責任每件計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6、其他違反車間安全操作規范、車間生產工藝、車間管理條例等制度,擾亂生產秩序,給工廠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7、各級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準并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10元。

8、 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車間管理人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雇。

9、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設備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0、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水源、電源,節約水、電。下班或交班前,應檢查確認本人的工作及其環境已作妥善處理;必須檢查確認需要關閉的水、電已關好,門窗已關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11、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100元罰款。

12、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班組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關閉電源、氣源等動能物質。違者每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元,班長負連帶責任罰款10元。

公司員工獎懲范文第6篇

一、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月終評獎。

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獎罰事件在小功或小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員工獎罰單》生效。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簽批《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三、《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員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 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 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 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七、員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 一月中累計三次記小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 在當月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 在當月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員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 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 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 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 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6. 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 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 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 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 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 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 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 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 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3. 故意撕毀公文者。

4. 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5.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 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7. 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 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未按公司規定準時參加會議、遲到、早退、無故缺席者

十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 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 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 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 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 .連續曠工3天或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

10. 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 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 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 月度內累計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 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 其它應給予除名。

十二、員工獎懲經領導審核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20元,小功獎勵50元,大功獎勵100元;警告扣罰20元,小過扣罰50元,大過罰扣1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管理人員以上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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