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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

2024-01-11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就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發展態勢和城市化進程而言,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既是必然趨勢,也是現實需求。流動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思想是“權利與義務對等”?;诔鞘腥丝诠芾韯撔碌囊暯?,需要在城市人口管理方面對政策路徑進行適當調整:在管理過程方面應當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在管理主體方面實行政府與社會互動式一體化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實行社會政策配套改革,特別要重視利益導向機制在人口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

關鍵詞:流動人口;市民化;政策路徑;城市人口管理;創新

收稿日期:2008—03—28

*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基金資助項目《中國人口管理模式創新與政策調整研究》(20070410696)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郭秀云,女,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復旦大學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研究創新基地博士后。

人口流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流動速度不斷加快。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國流動人口超過1.25億人,其中省內流動9146萬人,跨省流動3314萬人。[1]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已達1.47億。[2]毫無疑問,人口流動將成為塑造未來中國人口態勢的最主要力量,流動人口規模及其市民化程度將成為影響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變量?;诖?,本文試圖就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存在的矛盾與問題以及政策路徑進行探討,為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

一、流動人口市民化的基本涵義與必要性分析

流動人口通常被界定為離開戶籍所在地而在外從事各種活動的人

口,或在流入地居住而沒有本地戶口的人。就我國而言,流動人口的主體是農民工,流動人口的市民化主要是指農民工的市民化。農民工的市民化實質上是農民工個體舍棄過去的社會規范和價值標準,學習和接受城市社會規范、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過程。劉傳江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內涵至少包括生存職業、社會身份、自身素質以及意識行為四個層面的含義,即農民工職業由非正規就業的農民工轉變為正規就業的非農產業工人,社會身份由農民轉變為市民,自身素質提高,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城市化。[3]

總體而言,流動人口市民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段時間以來,許多研究者就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王春光指出,在當前農民工的城市社會融合過程中存在著突出的“半城市化”現象。這種“半城市化”現象,也即是一種介于回歸農村與徹底城市化之間的狀態,具體表現為:就業非正規化、居住邊緣化、生活孤島化、社會名聲污名化、發展能力弱化及社會認同內卷化。從結構性和制度性因素看,流動人口“半城市化”的永久化跡象越來越突出。這是對中國社會發展提出的一個嚴峻挑戰。[4]而且,受制于計劃經濟時代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慣性影響以及與之相關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的制度性障礙,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逐漸成為游離于城市主流社會的邊緣弱勢群體。城市流動人

口不僅遭受政策與社會制度的歧視,而且不能獲得足夠及合法的經濟資源、社會資源以及文化資源,這使得城市流動人口處于社會排斥和邊緣化狀況。[5]其中,農民工的公民權利邊緣化表現為社會政治權利、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的邊緣化。[6]

流動人口的這種“半城市化”現象以及邊緣化狀況與其在城市中的貢獻形成鮮明的對比。一方面,根據我國城市化發展的總體趨勢,城市規模趨于擴大,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在城市生活、工作、消費、納稅、創造財富,為城市經濟增長做著貢獻。另一方面,流動人口“半城市化”長期化的變遷趨向,使他們有可能一直處于一種游離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的“邊緣化”狀態,使他們享受不到與城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各種福利待遇,也享受不到社會公共資源和城市發展的各項成果。這種狀況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具有極為不利的影響,對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和變遷也是相當不利的。因此,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是政府的現實需求。

1.流動人口市民化有利于促進我國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

改革開放30年來,流動人口為城市建設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僅就農民工而言,世界銀行估計,從1978年到1995年中國GDP年平均增長的9.4個百分點中,農村勞動力轉移貢獻了1.5個百分點。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研究所的一項研究表明,勞動力轉移對1982年到1997年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20.23%。[7]廣大農民工的貢獻集中表現在經濟增長中勞動力紅利的貢獻上,即占我國產業工人2/3的農民工以極低的工資報酬和社會保障、福利的幾乎不享用,為企業的發展,進而為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提供了在當今世界上罕見的、持續的低成本勞動力供給。[8]

這種貢獻盡管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由戶籍制度所決定的資源和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流動人口與城市戶籍人口在發展機會和享受發展成果方面的不平等。流動人口既沒有被納入城市人口和社會經濟統計體系,也無法均等地享受城市發展的成果和社會福利。這不僅限制了流動人口進一步向上流動的機會,也助長了城市戶籍人口的“惰性”思想。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市發展的活力,也加劇了群體間的矛盾對立。同時,外來流動人口在面臨利益分配與權益保護時所處的不對稱的弱勢地位,也使其正當權益很易受到損害,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無論是在政治、文化層面還是社會層面,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給流動人口合理的市民待遇,促進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的社會融合和相互認同,不但有利于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而且也有助于社會穩定。

2.流動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提高我國的城市化和現代化水平

沒有移民,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中國的現代化過程,很大程度上是人口和資源的重新配置過程,是一個城市化過程。[9]城市化與現代化的進程同時也伴隨著流動人口的市民化進程。建國后,我國實行的是重工業優先發展的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為這一戰略的有效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但也造成了城市化明顯滯后于工業化的結果。改革開放以來,從鄉村到城市的、以大規模人口流遷為特征的快速城市化過程帶有相當程度的補償性??梢哉f,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流動人口市民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國城市化的成本。在我國1.47億流動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廣泛地參與到了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過程中,他們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憑借自己的努力在城市立足,不僅完成了職業轉換,擁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收入和住所,也接受了城市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創業理念。推進這部分流動人口實現“市民化”,成本相對小而效益大,是較為經濟的城市化途徑,利于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3.流動人口市民化有利于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是當前中國城市流動人口所面臨的、直接關系到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該問題能否順利解決,與戶籍制度的改革密切相關。[10]我國現行城市人口管理仍然沿襲了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體制的管理架構。這種管理架構即使在大規模人口流入城市、而且有相當一部分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常住人口的情況下,仍按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兩條線分別管理,構成了城市內部的新二元管理結構。城市內部的“城鄉分治”,以及由此導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格局,集中表現為對戶籍人口利益的過多保護和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的不到位和制度缺失。從經濟上講,城市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的差別不僅使勞動力市場被分割,造成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在勞動市場上的不平等,而且也人為地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為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設置障礙,損害了城市的經濟競爭力。因此,只有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使他們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政治參與等諸多領域享有與城市居民同樣的權利,才能有效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流動人口市民化推進過程中面臨的矛盾與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城鄉勞動力資源合理流動、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的需要,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關于戶籍改革以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制度和相關政策,希望借助于相應的政策體系構筑起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動和城鄉社會統籌發展的制度框架。然而,政府在流動人口的城市接納上表現為相互沖突的兩個方面:一是希望以戶籍管理對象或流動人口的權利作為發展的工具,追求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護城市居民充分就業,推進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乃至保持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長期穩定;二是以促進和保障流動人口的權利及其福利為導向,通過縮小城鄉差距,最大限度地促進不同群體的社會公平。實際上,在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難以提供充裕的就業機會和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一般都會優先考慮既得利益以及地方的經濟社會穩定問題。面對規模龐大的人口的流入,地方政府在完善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以及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進程方面面臨著一定的矛盾和問題。

1.良好的管理、服務與人口總量調控之間的矛盾

大規模的人口流入對城市基本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對城市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帶來了巨大壓力,對現有城市管理體制和社會福利體制造成了很大沖擊,加大了城市人口綜合調控工作的難度。地方政府早已意識到控制人口規模過快增長對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意義所在,但是在城市人口宏觀調控和服務管理中卻面臨著“有顧慮、沒抓手”的困境。城市政府一方面擔心人口宏觀調控會提高企業用工成本,影響城市經濟發展大局;另一方面也擔心地方出臺“人口準入”政策會招致眾多的非議和責難。即便政府主觀上愿意嘗試調控人口,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缺乏有效的調控手段的問題。此外,地方政府還擔心良好的管理和服務對流動人口產生較大的吸引力,可能成為城市規模失控的潛在因素。

2.流動人口權益保護與地方戶籍利益之間的矛盾

在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中,人口是沿著農村→小城鎮→中等城市→大城市的路徑單向流動的。而從城市的角度看,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社會和經濟轉型,城市內部的社會分化(特別是貧富分化)逐漸清晰起來,城市弱勢群體和底層人群的大量存在,加重了社會負擔,也加大了社會風險。特別是大規模產業結構調整產生的大量的下崗、失業人員,這部分人群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齡大、技能差、觀念落后,就業相對比較困難,始終是政府再就業工程的難點。外來流動人口雖然在城市勞動就業方面處于拾遺補缺的位置,但是其就業與本地戶籍人口的競爭關系依然十分明顯,特別體現在一些非正規就業領域,競爭關系更是十分激烈。因此,出于對本地戶籍人口利益的保護,地方政府出臺一系列就業政策,原則上會要求優先安排本地勞動力。地方政府在流動人口權益保護與地方戶籍利益之間進行權衡和取舍的結果,一般都是傾向于后者??梢?,在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支持的情況下,流動人口的自由遷徙權、平等就業權、平等教育權及社會保障權等一系列權益的保護仍然不能真正落到實處。

3.自發性的人口流動與戶籍屬地管理體制之間的矛盾

流動人口經過長時期、自發性的集聚,從量的積累產生質的變化:流動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常住居民,成為不流動的“流動人口”。只不過他們受目前戶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制度的限制,無法獲得合法的城市居民身份和市民待遇。盡管戶籍制度改革呼聲很高,一些地方也在戶籍制度管理方面進行了若干嘗試性改革,但時至今日,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子女教育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等制度性障礙并沒有從根本上消除。這些制度不僅限制了人口的合理流動,影響到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給流動人口的社會階層流動制造了障礙。流動人口作為城市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參與了城市的社會經濟活動,成為城市社會的納稅人,在履行了各種義務的同時卻未能合理地享用權利。

三、流動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思想:權利與義務對等

基于上述關于流動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和流動人口市民化推進過程中若干矛盾的分析,本文認為,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應有一個貫穿始終的核心思想——這就是“權利與義務對等”。具體而言,一個人在城市生活時間越長,履行義務越多,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越大,就越應當享有較多的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務(見圖1)。

在城市社會的總體承受能力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為流動人口獲得市民待遇提供合理途徑,構筑起有利于推動人口合理流動和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制度框架。在這一制度框架內,調控機制主要發揮的是引導和驅動作用。根據圖1三維曲面結構示意圖,可以看出城市流動人口管理的權利、義務和居留時間三個方面之間關系所體現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思想:

1.權利

對流動人口各種權利的認可是尊重和保障其權益的重要基礎。權利層次從低到高,依次包括企事業單位招聘權、子女教育權、就業培訓權、納入社會保險權、住房保障權和社會救濟權等;高層次的權利可包含低層次權利,相互之間也可以是交叉關系。在城市,穩定的工作崗位、可靠的收入來源、合法的固定住所是保證一個人體面生存的基本條件。對具有謀生能力和居留愿望的外來人口,理應賦予他參與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權利。對于長期在城市生活、工作,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口,在他們遇到困難時,也不排除個別的臨時性福利政策,如短期的社會救濟,以體現人文關懷和人性化的管理思路。

2.義務(或稱貢獻積分)

對權利的享用決定于所履行的義務或所做的貢獻,可采用積分制。義務或貢獻涉及的范疇應包括無犯罪、依法納稅、個人信用良好、體面的居住條件、較高的文化素養、投資能力或自我負擔能力等。這些要素是對外來人口的社會經濟參與能力和立足條件進行的界定。其中,無犯罪記錄是作為個人道德操守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的要求,以規范外來人口的社會行為。城市發展既需要高學歷、有特殊技能、具備投資能力,能夠對城市的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人員,也需要中、低層次的一般勞動者。只要遵紀守法,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又有合法居住條件的,就應當對其所履行的義務和所做貢獻予以認可。

3.居留時間節點

時間節點的確定可采用連貫制,也可以采用間斷節點,比如,居留時間在1年以上,無不良記錄,作為合法公民,可享受基本的權利和福利,如企業招聘、就業培訓、綜合保險、子女教育;居留時間5年以上,履行了基本義務,可享受所有的經濟權利,如企事業單位招聘、公務員報考、就業培訓、綜合保險、子女教育等;居留時間在10年以上,可享受所有福利和公共服務。如果外來人口的長期居留已成定局,對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就變成了長期的硬性需求。因此,依居留時間梯度整合的制度安排不僅體現了城市社會對外來人口的接納和包容,也符合公平性和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原則。

四、流動人口市民化的政策路徑:

基于城市人口管理創新視角從城市人口管理的角度看,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人口流動的日益頻繁,人戶分離的日趨普遍,流動人口邊緣化狀態的嚴重存在,這些都給流動人口市民化增加諸多的復雜因素,也給城市流動人口的有效管理帶來很大難度。因此,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在堅持“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必須在城市人口管理方面進行創新,對政策路徑進行適當調整。

1.管理過程: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

我國傳統的戶籍制度是一種靜態管理制度,采取由戶及人的運作方式,主要反映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靜態信息,無法反映家庭戶中每個成員的動態信息。在現行管理體制下,一般地,除了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不定期的大規模人口抽樣調查之外,很難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人戶分離”人口的準確數據。因此,在城市流動人口規模如此巨大的情況下,要想實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對傳統的靜態管理進行改變。應對“人戶分離”人口以現居住地作為管理的立足點,建立屬地化的人口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屬地內居民的人口信息,定期跟蹤人員的變動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從長遠看,人口流動的常態性,要求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也應該是常態的制度性管理。這樣流動人口統計數據的獲取以及對實有人口的全覆蓋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流動人口的數據獲取以及對實有人口的全覆蓋式管理存在許多問題。第一,以條線為基礎的流動人口統計既相互交叉又存在遺漏,各個條線的人口統計與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偏差。第二,依靠每年一次的流動人口調查來獲取流動人口數據執行成本太高。第三,退一步講,即使有辦法獲取流動人口數據,在實際工作中以戶籍為基礎的人口管理制度也難以對實有人口進行全覆蓋、動態式管理。因此,加強流動人口的制度性管理,最有效的辦法是加強居住地管理,建立相應的全覆蓋的常住人口統計和管理體系。

可以說,居住地管理體制是對人口進行有效管理和統計的基礎性制度。本文認為,實施常住人口的居住地登記制度,逐步實現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管理的平穩對接,是城市人口綜合管理的基本目標。因此,應逐步剝離依附于戶籍制度之上的各種利益與現有流動人口管理的部分成本,并使之最終轉化為按居住地登記的常住人口的社會福利。對于基于社區層面的居住地人口登記制度,由于其本身是人口信息數據庫和人口管理網絡建設的基本內容,因此在管理過程中,各職能部門應通力合作,建立與之相聯系的信息共享和數據更新機制,這是實施有效的動態管理的必要環節。

2.管理主體:實行政府與社會互動一體化管理

現階段,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是以政府作為管理的唯一主體。改革開放以來,為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采取了建立外來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增加外來人口管理的人力財力物力、推進外來人口的屬地化管理等種種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管理中所暴露出來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外來人口規模的持續擴大使政府部門面臨越來越大的管理壓力。為不斷適應外來人口規模擴張帶來的各種需求,政府不得不一再增加管理中的資源投入,從而使管理成本不斷攀升,但管理效益卻沒有隨資源投入的增加而相應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政府過于強調“防范式”的管理思路以及給予本地人口過多的地方利益保護,不僅潛在地造成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對立,而且外來人口為維護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種方式逃避管理,又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和管理成本的進一步提高。這使得城市外來人口管理陷于某種困境。

城市外來人口管理陷于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城市外來人口管理中的橫向聯系的缺乏與社會中間組織的缺位。根據城市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管理中的公共事務不應也不能由政府完全包辦。當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應將一部分可以由社會自我管理的職能和權力適當地分離出去,充分發揮社會的自我管理功能。同時,政府運用公共權力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協調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形成合作管理的新格局。人口管理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實行政府與社會互動式一體化管理,這是完善城市人口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徑。

首先,要進一步推進外來人口橫向管理的渠道,擴大以居委會為空間載體的屬地化社區制管理。社區是城市的基礎單元,也是城市功能完善和管理效率提高的重要載體。在目前“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體制中,隨著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社區被賦予了較強的管理職能,包括財權、事權在內的基層權力體系得到加強。屬地化社區制管理是以居住地登記制度和居民自治為基礎的,并輔之以融管理與服務于一體的理念。因此,實行屬地化社區制管理在解決城市戶籍人口內部的“人戶分離”問題的同時,可以引導外來人口參與到社區自治管理活動中,這樣既可以讓社區承擔起“塊”的管理功能,又可以拓展外來人口以單位或以血緣、地緣、業緣關系而建立起來的狹窄空間,增強外來人口的自我管理意識。這項工作的開展需要以社區化建設為前提。今后,如何推進居委會組織向真正的社區制轉變,逐步淡化居委會的行政職能,恢復其群眾自治組織的本來面目,成為進一步加強外來人口管理的工作任務之一。

其次,要重視社會中間組織特別是外來人口自組織在外來流動人口自助和互助性橫向管理中的作用。社會中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是現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城市公共管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城市化迅速擴張、城市外來人口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加快社會中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并發揮其在城市外來人口管理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社會中間組織介于政府和社區公眾之間,這決定了它們在發揮服務、溝通、公證和監督職能方面具有獨到的優勢。社會中間組織的獨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為準則,也決定了它們在承擔人口管理特別是外來人口管理方面的有效性。因此,要充分發揮社會中間組織在外來流動人口管理中的優勢和有效作用。

3.管理手段:社會政策配套改革與利益導向機制相結合

從長遠看,戶籍管理從審核體制過渡到登記體制,實現居住地管理,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逐步縮小由戶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同群體之間的社會福利差異,是未來城市人口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F階段城市人口管理具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征,在過渡期內城市人口管理模式的完善,在管理手段上需要實行社會政策的配套改革,特別要重視利益導向機制在人口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

長期以來,城鎮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計劃供應制度、統包統分的勞動就業制度和包括社會保障、教育制度在內的城市福利制度,已經使戶籍制度發展成為城市公共福利體制的載體性制度。盡管經過若干年的改革,戶籍上附著的經濟利益有所減少,但與城鎮戶口相聯系的諸多顯性和隱性利益仍然是農業戶口不可比擬的。戶籍改革的難點在于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只有研究解決好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問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能穩步推進。

目前,包括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制度在內的社會經濟政策依然以城鄉分割和行政區分割為基本特征。盡管取消戶口限制、統一城鄉戶籍從道理上是正確的,但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是,城市政府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能力總體上是相對不足的。在這種情況下,貿然的政策變動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極有可能造成更難以克服的矛盾,使戶籍改革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挑戰。

因此,包括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勞動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衛生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必須要經歷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城市社會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接納和認同也需要逐步從經濟領域擴展到社會、政治等領域。我們要積極探索并制定各項社會政策配套改革措施,建立起與實施人口動態管理和居住地登記制度相適應的利益導向機制,由此推進外來流動人口的城市社會融合,促進不同利益群體之間關系的協調,讓流動人口這一利益群體與其他不同利益群體一道共享城市社會發展成果。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司.中國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

[2]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EB/OL].中國人口信息網,http://www.cpirc.org.cn/tjsj/tjsj_cy_detail.asp?id=6628.

[3]劉傳江,徐建玲等.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

[4]王春光.農民工的“半城市化”問題[A].流動與融合[C].北京:團結出版社,2005.41—57.

[5]潘澤泉.中國城市流動人口的發展困境與社會風險:社會排斥與邊緣化的生產和再生產[J].戰略與管理,2004,(1):87—91.

[6]張曉霞.城市農民工的公民權利邊緣化及思考[J].蘭州學刊,2006,(3):185—187.

[7]景天魁等.社會公正理論與政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124.

[8]黃祖輝.長江三角洲地區16城市農民工調查反映的問題、結論與建議[A].融合與發展——長江三角洲地區16城市農民工調查[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3—48.

[9]魏城.沒有移民,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葛劍雄訪談[A].中國農民工調查[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1—46.

[10]彭希哲,郭秀云.權利回歸與制度重構:對城市人口管理模式創新的思考[J].人口研究,2007,(4):1—8.

責任編輯:海玉中州學刊2008年第4期財政和居民收入雙約束下我國高等教育籌資模式選擇2008年7月中 州 學 刊July,2008

第4期(總第166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4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對于社區而言,主要是作為地域性社會,它和整體社會存在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社區在文明城市建設過程中具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社區的規范化管理已經逐漸的上升到戰略性問題方面,因此在對城市社區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對其存在的問題引起高度重視,通過采取合理的措施解決其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促進城市社區得到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城市社區;管理;問題;對策;分析

目前對于我國經濟而言,正在快速的進行發展,傳統經濟發展中,根據政府作為主導的方式并不適合現如今的社會發展,在此之外隨著我國社會快速的發展和社區組織結構體系的完善,使得居民對于社區服務的需求也是越來越大,同時促使了社區的管理要求在逐漸進行改變,對社區的發展以及建設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當今在城市社區發展的同時,管理體制也是從以往的單位制向著社區制在轉變,因此需要重新的建立起基層政權以及社區自治的良好關系。

1 分析社區管理中的問題

1.1 由于管理隊伍自身的專業化程度比較低

在對社區進行管理的同時,涉及到的內容是比較廣泛的,并且具體的事物也是較為煩雜的,專業化程度比較強,這樣便需要社區工作人員具有專業的文化知識,但是,現如今我國的社區管理工作者缺口比較大,并且年齡都普遍較大,他們對相關的工作政策在理解方面并不深入,進而向居民群眾在進行宣傳和服務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到位的現象,同時在社區進行管理中,沒有合理的去引入相關人才,人員也是缺少著相應編制,導致社區工作的開展受到直接影響。

1.2 由于社區的組織管理法律并不完善

當今針對于我國的城市社區管理工作而言,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同時也是存在職責交叉的情況,導致社區管理十分混亂,有關制度并沒有得到落實,此外在政府部門主導之下成立的社區局委員,并沒有自主管理的規章制度,因為其職責范圍比較模糊,和物業公司以及政府、局委員之間的聯動關系以及權力邊界并不清晰,導致現如今所執行機構存在著權責不均衡分配等問題。

1.3 由于服務資源存在著不足

目前在我國社區發展的同時,主要是處于在一個初級的發展階段,同時在整個社區建設中,其組織以及辦公條件都是比較差的,社區的服務設施整體上比較簡陋甚至缺失,多數的社區居委會以及黨群服務中心等辦公場所也難以達到國家的標準,社區服務所需的人、財以及物是來自于政府機關單位,然而在實際中,社區的經費并沒有完全都列入到政府部門的預算之中,多數的工作因為經費不足被迫停止。

2 提高社區管理對策分析

2.1 轉變社區的職能

在社區管理中,對其體制進行改革關鍵便是需要政府部門和街道辦及社區間做好準確的職能定位,保證每一個方面的優勢可以得到充分發揮,最終促進各個部門之間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進行改革的同時,也是需要做到政府和社區相互的分開,把以往屬于政府管理的事物全權交付給社區進行自己管理,通過分析我國實際情況,因為城市基層社區管理是根據社區自我管理為主,目前社區則是處于在一種半政府自治的狀態下,在實際上,社區也是作為各級政府的基礎場所,成為了政府職能管理的“代理點”。所以在社區管理中,需要對職能進行重新定位,做到社區自治,通過在社區和政府間建立起合作的關系,促進社區自身的職能進行轉變,但是需要對以下幾點引起重視:一是需要對社區的職能做出準確的定位,明確社區的職能邊界,通過法律等相關途徑使其形成一種常態化的機制。二是需要對政府的職能進行轉變,將其責任主體的職能做出限制性的規定,這樣可以減少相互推諉的情況出現,減輕社區自身的負擔。

2.2 培養專業化的管理隊伍

在社區管理中,專業化的管理隊伍是通過社區全體工作人員所組成的,所以對于社區的工作人員而言,自身的綜合素質對社區的管理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目前的現實狀況是,部分社區工作者思想觀念、知識結構以及綜合素質和社會發展對比,存在著比較多的不適應。所以為了保證社區管理日常工作順利進行,需要打造出一支素質過硬的綜合隊伍。首先在社區中,需要對人才聘用機制進行完善,并對其職業資質考核制度進行規范;其次便是需要完善社區人才考核教育培訓體系,做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定期開展培訓工作,從而加強對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對培訓的長效機制進行完善,從根本上提升社區工作者的總體水平和服務能力。

2.3 對社區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在社區進行管理的同時,要想保證管理工作有序進行,前提便是需要提高法律法制的建設,保證社區具有著完善的法律法規。目前在我國社區進行管理的同時,相關法律并不是很晚完善,因此必須要循循漸進的制定出滿足社區管理的法律。一是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社區居委會等法律地位進行確定。二是需要法律規定賦予社區相應的組織權利,保證其職能機制能夠應用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三是需要對組織之間的職權范圍進行明確,提高其權利的監督力度,保證社區組織開展活動可以有法可依。

3 總結

通過對上述內容分析后得出,在社區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對其存在的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通過采取合理的措施逐漸的解決問題,保證其社區的管理可以順利進行,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為人們提供健康和諧的社區生活環境,促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

參考文獻:

[1]李國龍.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6,88(04):6265.

[2]蔡坤華.城市社區公共安全管理問題及對策探究[J].商,2015,99(24):67.

[3]盧玉琴.論轉型時期城市社區服務的發展[D].南京師范大學,2014.99(08)123129.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3篇

1. 當前國內該技術發展及應用中存在的不足

當前國內應用城市交通工程技術依舊存在著些許不足, 并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國內現有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應用缺乏較為科學的引導。盡管多年以來國內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無論是在開發的數量上, 還是在應用的范圍上, 均較以往出現了較大的改變, 從而給現代國內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撐。然而, 卻在這些技術被開發出來之后的應用層面出現了較多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出現大多數是來源于城市交通工程技術應用缺乏較為科學的引導, 并初步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其一, 較多城市交通工程技術為直接引進國外的, 并且在這些技術應用的軟件上、實踐模式上也效仿了國外優秀技術, 然而這些技術的引進并不是可以直接加以應用的。

第二, 國內道路的時空資源依舊存在較大的可挖掘空間。隨著當前國內城市內交通網絡的復雜程度增加, 以及城市交通向周邊鄉鎮的輻射范圍的增加, 均給現代城市交通工程建設所堅持的暢通使用目的帶來了巨大挑戰。這一現狀的改變, 致使當前國內現代城市交通工程管理領域對工程技術也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 其不但應當不斷重視全局發展, 而且還要關注實際施工建設環節中的細節設計。然而, 當前國內由于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應用水平較為落后, 導致了較多需要進行細致考慮的環節容易出現差錯與問題, 從而就會導致工程技術應用范圍的局限、內容的禁錮以及功能的缺失。

2. 吸收外部優勢增強自身發展的途徑與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的存在, 作者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與建議。

第一, 不斷增強對現代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科學與有效引導。當前國內現代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應用水平依舊較低, 其根本因素來源于沒有對工程技術加以適配研究, 并結合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環境及現狀開展有效引導。為此, 逐步增強相關部門及咨詢機構在此過程當中的引導性地位將十分重要??赏ㄟ^以下兩個方面加以努力:其一, 應當從事施工建設單位的實際出發, 根據其發展現狀進行相應技術引進的指導, 并在此基礎上開設技術推廣輔導期, 讓施工單位能夠實現新舊技術應用的平穩過度;其二, 應當積極提升海外技術資源的有效使用。海外技術資源的優秀并不在于其所具有的先進性, 而是在于哪些能夠加以適配研究應用于我國現有工程施工環節當中。因此, 在積極進行外部優秀技術引進的基礎上, 還應當增強對這些技術的應用思考。

第二, 深度挖掘現代城市交通工程建設的時空資源?,F代城市交通工程建設的規模與體量正處于飛速增加的時期, 不斷重視不同時期之間工程作業細致環節的對接將至關重要。而這一目的的實踐, 將能夠通過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應用的整體效果加以實現。在此過程當中, 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加以努力:其一, 不斷增強現有交通工程管理技術應用的時效性與階段性, 保證技術夠新并能加以實踐環節應用, 也能夠保證階段適配, 滿足技術應用實踐需要;其二, 應當逐步凈化國內建筑施工行業的環境, 對現代城市交通工程建設粗放式發展的思維理念進行改變, 從而為技術的落地與應用提供良好的氛圍與基礎。

3. 結論

通過上文的研究能夠發現, 近年來隨著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飛速發展, 為國內建筑施工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契機, 通過借助工程建設技術的學習、研發與使用, 將能夠在有效規避現有環境及發展現狀基礎上, 有效帶動國內城市交通管理工程領域的創新發展。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針對國內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與海外該項技術之間的比較進行分析, 并在此基礎上針對當前國內該技術發展及應用中存在的不足進行思考, 并最終提出了些許有利于吸收外部優勢增強自身發展的途徑與對策。利用本文的研究, 作者謹此希望能夠為國內城市交通工程技術的應用平添助力。

摘要:現代化城市現代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的發展十分迅猛, 并逐漸被應用于城市交通管理的實踐工作環節當中, 從而對現代城市交通建設的速度與質量提升帶來了巨大推動作用。為此, 逐步增強對不斷飛速發展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 并探索其與實踐工作結合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將成為至關重要的研究課題。在本文中作者將結合自身多年從事該領域研究經驗, 在對大量文獻的閱讀與研究基礎上, 對我國城市交通管理工程技術應用的展開思考。

關鍵詞:城市交通,交通管理,工程技術,應用研究

參考文獻

[1] 淺談我國交通工程的現狀與發展[J].楊榮實.黑龍江交通科技, 2011 (08) .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4篇

我國早在2000年左右就推出了一系列關于垃圾處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希望通過綜合管理的手段, 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但是觀念陳舊, 立法指導思想有偏差, 相應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體系, 尤其是源頭控制垃圾產生的法律法規嚴重缺項, 垃圾收費制度覆蓋面窄, 而且這些要求不高、尚待完善的法律, 在實際中也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和遵守???0年過去了, 我國的垃圾污染問題依然惡化, 垃圾減量的期望也沒有達成。

環境改善刻不容緩, 在今年3月底,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重拳出擊, 聯合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 部署推動強制生活垃圾分類, 計劃到2020年底, 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將垃圾循環成資源, 是該方案明確定位為垃圾分類的立法思想。垃圾分類和回收的目的是要促進資源的回收利用, 把垃圾視為經濟資源, 堅持循環經濟理論中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的理念。而德國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治理環境中所出現的問題的。上世紀70年代末, 德國政府便已經開始著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 來規范人們對廢棄物的處理, 確定了垃圾分類回收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改進, 德國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立法、管理、設施建設與運營、技術研究與應用方面都處于世界先進水平, 值得各國借鑒。

1 德國垃圾管理的有關法律

德國是第一個為“垃圾經濟”立法的國家。為了找出一條與環境相容的垃圾治理途徑, 將垃圾從廢棄物變成可利用的資源, 德國在90年代初將立法的重點由末端無害化處理過渡到垃圾的源頭消減、回收利用和最終的無害化處理上1。1991年, 德國通過了《包裝條例》, 確定了生產者責任制, 要求生產廠家和分銷商對其產品包裝負責回收廢棄包裝, 再利用或再循環其有效部分。1996年頒布實施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 奠定了德國垃圾回收處理的原則: (1) 在生產和消費盡量減少廢物的產生; (2) 對于不可避免已產生的垃圾, 應以無害化方式最大程度的循環利用; (3) 對于不可避免并無法回收利用的法律要采取合理的與環境相容的處置方式。2016年7月, 德國另一項針對電器回收的新法案生效, 規定電器零售商有義務免費提供電器回收服務。對于小型家電, 無需小票就可將其交給任一電器零售商回收;大家電則需要送至面積超過400m2的大型電器商, 并同時向該電器商購置同類功能的新電器。

2 德國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措施

2.1 制定嚴格的垃圾分類標準

在德國, 各種垃圾都被嚴格分類, 尤其是對生活垃圾的嚴格分類, 已經成為展現德國人嚴謹細致的代表性案例。垃圾回收公司會在居民區設置垃圾投放區, 放置不同顏色的垃圾桶。各種顏色代表不同的垃圾———棕色投放有機垃圾, 藍色投放廢紙, 黑色投放剩余垃圾, 黃色則專門投放標有綠色圓點回收標志的商品包裝。就連玻璃瓶都要按照瓶身的顏色回收。垃圾處理公司一般會給居民提供一些環保垃圾袋, 并發放小冊子, 詳細注明該怎樣分揀生活垃圾。對于一些廢舊的家用電器和家具, 政府規定了明確的回收日期, 每月一次, 需要居民按時把廢舊電器和家具放到居所街邊, 由垃圾回收公司統一免費清理。但建筑垃圾要收取費用。

2.2 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在敦促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方面, 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一樣, 采取了向城市居民和生產商收取垃圾處理費的政策。對于居民收費來說, 一般是按照固定的垃圾處理稅按戶收取, 也有按垃圾排放量來收取的模式。而且對于未分類的垃圾投放采取“連坐式”的懲罰措施。如“環境警察”發現某一處垃圾經常沒有嚴格分類投放, 會給附近小區的物業管理員以及全體居民發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 公司就會毫不猶豫地提高這片居民區的垃圾清理費。收到警告后, 物業與居民自管會將組織會議, 逐一排查, 找到“罪魁禍首”, 要求其立即改善。即便不敢承認, 犯錯的居民也會為了不繳納更高的清理費, 乖乖遵守分類規則。

而向生產者征收垃圾處置費更多的反映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 要求生產商對其產品的全部周期負責, 可以約束生產商減少使用過多的原材料, 促進生產技術的創新。而對于那些使用了對環境有害的材料以及消耗了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 則采取征收生態稅的方式, 促使生產商采用先進的工藝和技術, 達到改進產業模式的目的3。

2.3 使垃圾處理產業化

在法律支持下, 德國建立了“雙向回收系統”。該系統“一收一送”, 一方面由制造商、包裝商、分銷商和垃圾回收部門多方投資成立專業回收中介公司, 建立起統一的回收系統;另一方面, 公司組織垃圾收運者集中回收消費者廢棄的包裝, 分類送到相應的資源再利用廠家進行循環使用, 能直接回收的則送返制造商, 實現物質“從出生———死亡———再到出生”的閉合循環, 充分體現了循環經濟的思想3。

此外, 通過教育的方式提高公民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意識也是德國政府主要的環境管理手段之一。根據德國聯邦環境局數據, 2000年至2012年間, 德國垃圾排量減少了18%。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 90%的德國人會自覺遵守垃圾分類規則, 近80%的德國人認為, 為環保做貢獻對個人來說都很重要。如今, 德國垃圾再利用行業每年創造410億歐元產值, 生產部門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為50%。垃圾回收已經成為德國人的環保“標簽”之一。

我國之前的垃圾分類法律制度的基本定位在污染防治和末端處理, 忽視了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 沒有將垃圾分類回收看做一個系統, 則不可能圍繞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清運和處理的各環節來立法。德國治理垃圾再生利用的經驗證明, 通過制定有效的垃圾管理法和合理的制度政策以及全民的積極參與, 城市生活垃圾的產量減緩是可期的, 垃圾的循環再利用也為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摘要:針對城市垃圾治理問題我國決定到2020年底, 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德國的垃圾分類法律和制度經驗比較領先, 其重點是前端控制, 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對我國的立法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關鍵詞:循環經濟,垃圾分類,德國,制度研究

注釋

11.李華友, 肖學智.德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分析[J].環境保護, 2003年05期

22.申遠.德國的垃圾處理及再生利用[J].中國物資再生, 1996年06期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我國科技水平不斷提升,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醫療衛生制度在不斷健全,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人均壽命,也增加了老齡化人口的比重,直接產生了養老保險金在供需方面的平衡性危機。本文先分析了我國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兩者產生不平衡的根本原因,思考了如何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的問題,并提出幾條可行性建議,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良性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與理論意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險金   平衡性

現今,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在老齡人口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支付養老保險金面臨著很大的壓力。與此同時,養老保險的待遇一直在提高,倘若養老保險金組織管理協調不善,勢必會造成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收支不均和短缺等問題。

一 、我國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的平衡性問題

1.天南海北,區域差別難調劑

我國幅源遼闊,基礎、資源、政策等因素造成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很大,所以養老保險金方面的供給與需求狀況也有較大的區別。目前,許多經濟發達地區在養老保險金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出現入不敷出的狀態,再加上國家并沒有制定跨區域調劑養老保險金的辦法,從而導致一些富足的地方有充足的養老保險金,而一些貧乏的地方不足以按時支付養老保險金,以至于沒有明顯地體現出養老保險金的使用效

率。如果能解決養老保險金跨地區管理這個問題,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養老保險金因地區差異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2.一制雙軌,資金管理難統籌

就現在的情況而言,我國養老保險金制度實施的行政區域大多集中在市、縣級城市。而國務院對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養老保險主要采取行業統籌制度的方式,這種養老金“雙軌制”必然會導致地方養老保險金和行業統籌之間出現不協調。即使部分行業統籌的模式正在以一定的方式逐步向地方社保部門轉移,但是統籌初期的繳費率和支付水平不一致等不規范的操作,都會直接影響到地方養老金的統籌。要想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供給不平衡性的問題,具有一定的難度。

據資料顯示,我國離退休人員的增幅逐年加大,預測到2050年,城市的退休員工與在職員工的比例將達到1∶1??梢哉f,在未來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將會小于養老保險金的供給。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統籌管理措施,就不能實現日益增長的支取意愿,所以建立養老保險金的積累制度迫在眉睫。

3.三世同堂,支付壓力很明顯

目前,我國存在的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的問題涉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統籌的問題。人口年齡結構預測表明,1990年,我國老年人與勞動年齡人口的贍養比率為13.7%,2000年上升為15.6%,預計到2025年將上升為29.46%,2050年上升為48.49%。如果再加上撫養幼年子女,2025年的贍養比率將達到59.55%,2050年將達到76.8%。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養老保險金供需不平衡的問題,但卻給現在的年輕人增加了經濟負擔和壓力,他們不僅要養育子女,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還要積累自身的養老保險金,使得養老保險支付經濟壓力明顯增大。

二、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問題的對策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實現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的平衡性供需,關系到國計民生,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和維系社會穩定都有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意義。筆者建議可嘗試如下措施,來緩解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的問題:

1.加強監管及多體系融合

一方面,加強養老保險金的監管。行政職能部門內部監管和民間外部監督“雙管齊下”,加強對養老保險金的監督和管理;保監會、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定期檢查盤點養老專項資金,細化養老保險金的來源和去向,有效減少和遏制貪污、挪用等現象發生;大力提倡地方專業志愿者與離退休專業人員監督使用和管理養老保險金的過程,定時定期公開養老保險金收支情況,提高養老保險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國家和地方要結合使用和管理養老保險金的實際情況,制訂完善的養老保險金法律法規,以此來約束養老保險金的使用、投資和管理,把養老保險金管理納入政府社會保障預算體系中,進行有針對性的投資和理財,盤活“睡眠”中的養老保險金,增加養老保險金的合理收益,將養老保險金管好、管活、管出效益,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養老保險金供需平衡問題。

2.延遲退休年齡,促進收支平衡

據資料顯示,在全面推廣養老保險制度下,截至2012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75億,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有8400多萬,而2013年全國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另據統計,1980年,中國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1990年這一比例為10∶1,2003年這一比例銳減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員300多萬人。如果現行政策不變,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金收支均衡赤字將在2016年后凸顯出來。同時,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總人口的15%,97%的農村人口沒有養老保障。

我國公民受教育的年限在延長,如果不延長退休年限,勢必會縮短參與工作的年限,也容易導致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在供需方面的不平衡,所以延遲法定的退休年齡勢在必行。

3.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有效應對挑戰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金主要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兩種積累形式,這是較為基本的養老保險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對于許多初期歷史遺留的欠賬問題,如繳費率不一致和支付水平差異等,尚沒有有效的處理方法,于是出現了個人賬戶基金被挪用到基本養老金進行發放等情況。因此,在解決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問題時,個人賬戶一定要做到??顚S?,按照法律法規去投資管理,使得個人賬戶資金升值,一部分利潤用于個人賬戶的利潤分成,另一部分利潤用于彌補以往的虧欠,力促積累的個人資金規模能恢復到正常的狀態。

三、結論

對于廣大退休人員來說,養老保險金是退休后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關系著大眾“老有所養”的民生問題,所以在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參與養老保險金管理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我們就要及時剖析,挖掘問題的根源,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切實有效地改善養老保險金的統籌性與平衡性,全面促進養老保險的持續與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戴佳晨.關于我國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平衡性問題的探討[J].商業時代,2011,(3).

[2]郭磊.人口老齡化與養老保險金供求平衡研究——以北京市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0.

[3]張樂川.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金“年齡缺口”分析——基于延長退休年齡的假設[J].南方人口,2012,(4).

(作者單位:江蘇省揚州大學離退休處)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范文第6篇

( 一) 自身因素是形成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觀原因

一是文化素質不高。絕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的文化程度不高, 缺乏一技之長, 市場競爭力弱, 工作穩定性差, 多從事體力勞動, 經濟收入低且不穩定, 經常處于失業危機中, 面對生活的窘迫和經濟利益誘惑, 容易產生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心理容易失衡。流動人口生活和工作環境的變化, 使他們會經常面對夢想和現實的反差、付出的體力與收入的反差、都市的繁華和個人窘迫生活的反差, 極易造成心理失衡, 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扭曲, 甚至鋌而走險觸犯法律; 三是法治觀念不強。很多流動人口的法律知識匱乏, 習慣于用家鄉的是非觀念、道德標準和生活習慣來評判對錯, 用個人的得失支配自己的行為, 法治觀念的淡薄使他們忽視甚至不知道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和法律后果, 極易觸犯法律;四是融入能力較差。很多流動人口不愿視流入地為第二故鄉, 不愿意通過自身改變來適應城市生活, 反倒容易產生過度的防衛心理, 對城市環境和城市居民缺乏信任, 稍遇不順和不公平容易產生抗拒心理和仇視報復行為。

( 二) 社會因素是形成流動人口犯罪的客觀原因

一是城市居民對流動人口的排斥。個別城市居民無視流動人口為城市發展做出的貢獻, 反認為流動人口擠占他們的社會公共資源, 影響他們的生活, 歧視和排斥他們的工作和生活, 使流動人口缺乏歸屬感, 容易導致敵對和仇視心理而引發犯罪; 二是城鄉一體化的進程過于緩慢。城鄉人民生活整體有所提高, 但城鄉社會成員的貧富差距也在拉大, 很多外來流動人口成為處于城市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 面對不公正待遇時易產生仇富心理而用不法手段去實施發泄; 三是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盲區。流動人口戶籍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責任和溝通協調缺乏統一的剛性規定, 產生管不到和不愿管的尷尬, 流動人口會因游離于社會治安管理邊緣而對違法犯罪行為失去道德自律和畏懼心理; 四是城鄉社會保障救助機制問題。外來流動人口在參與享受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救助、失業保險、子女入學就業、同工同酬、個人維權等民生基本需求上往往得不到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待遇, 易使他們覺得社會不公而引發犯罪。

二、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防控對策

( 一) 加強教育引導, 提高城市流動人口的整體素質

首先是加強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培訓。很多流動人口因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 辯證分析問題能力較差, 缺乏一技之長, 社會競爭能力較差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因此流入地和流出地都應該創造條件加強對他們進行文化技能的培訓。其次是加強思想引導和法治教育。要創造條件在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地社區、行業組織和單位開展好思想引導和法治培訓, 增強他們的自律意識、法治觀念、法律常識, 幫助引導他們能夠減少或者消除犯罪的意念和想法, 自覺爭做守法公民, 努力學會依法維權。

( 二) 加強服務管理, 努力促進流動人口城市歸屬感

首先要通過制度建設形成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合力。流動人口的管理單存依靠公安、民政是不可能實現的, 需要相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通過完善管理制度, 明確責任分工, 避免出現管理盲區; 其次要強化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保護。要通過開展人性化的服務多關心流動人口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實際困難, 正面宣傳他們的積極貢獻, 號召城市居民對流動人口多些關懷、理解、包容和接納, 不斷增強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入感、歸屬感和自豪感, 努力消除流動人口與城市人口的心理隔閡。

( 三) 深化體制改革, 通過城鄉一體化縮小城鄉差別

首先要實現城鄉生活方式一體化。要通過加強小城鎮建設等幫助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在生活方式、工作就業方式、思維方式上實現由“農民”到“市民”的轉變, 使他們能快速適應城市生活環境和法治環境。其次要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要通過深化改革, 努力改變受戶籍限制和住房產權限制而產生的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入托上學等重要民生需求上的差異化, 使流動人口得到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 增強他們的城市歸屬感。

( 四) 加大打擊力度, 充分發揮法律的預防懲治作用

首先, 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犯罪的打防力度。公安機關要發揮警民合作的重要作用, 要與民政、社區等加強對接, 通過登記、協查、通報制度隨時掌握流動人口動態, 既可以防患于未然, 又可以快速反應, 加強打擊力度。其次, 檢法機關對流動人口犯罪要快批快結。檢法機關要貫徹寬嚴相濟原則, 強化法制監督, 維護法律尊嚴,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對流動人口犯罪進行嚴格審查、及時審結, 并可適當采取公審公判的形式, 以打掉犯罪分子囂張氣焰, 打消不安定分子的犯罪念頭。

摘要:城市流動人口的數量持續增加、規模逐年擴大、結構日漸復雜, 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同時也給城市社會治安管理帶來了不和諧、不穩定和不安全因素, 流動人口犯罪率明顯提高, 必須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關鍵詞:流動人口,犯罪成因,防控對策

參考文獻

[1] 于陽.社會支持視域下城市流動人口犯罪預防研究[J].河北法學, 2014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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