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業管理費收取通知
關于收取物業管理等費用的通知
園區各入駐商戶:
為進一步加強園區管理,搞好園區環境衛生,確保商戶所儲存物品的安全,同時,為認真執行《xxx收取本村治安費、衛生費的通知》。且在各入駐商戶入駐園區時簽訂的倉儲合同中,提到倉儲期間有關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一直未簽訂并實行?,F經園區領導研究決定:收取2013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本著“取之于商戶,用之于商戶”的原則,將全部用于園區衛生清掃費用、處理垃圾費用、路燈照明費用等相關費用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本次收取費用將按照各入駐企業所租賃面積比例計算分攤。
望各商戶接到通知后盡快到辦公樓財務室交費,謝謝配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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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第二篇: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通知書
尊敬的業主你好:
該小區自物業公司進入以來,在廣大業主(住戶)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過全體物業人員的積極努力工作,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了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管理工作,保持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順利正常開展,從5月1日起收取2012物業服務管理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和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業主和住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履行的義務,要求全體業主(住戶)都要積極按時足額交納。
一、交納的標準和范圍
1.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有關部門確定收費標準:多層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底商按每月每方米0.9元收取,別墅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凡是在該小區買房的業主,已辦理相關有關手續,一律按標準交納物業費。
2.按購買合同房產的產權面積計算。
二、收費時間
從2012年5月1號開始收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結束。
三、收取辦法
1.收費員入戶收取
2.各位業主(住戶)到物業辦公室交納。
四、具體措施
限期內不按時交納的業主(住戶),根據有關規定,物業公司有權追償,并按日加收繳納費用的3‰收取滯納金,或訴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我們堅信廣大業主是通情達理的,要換位思考,積極支持配合物業收費工作,按時交納物業費,履行好自己的義務,確保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我們物業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大家的支持,望大家理解并支持我們的工作!
物業公司電話:5285126
收費員電話:李小麗:13190802777
張學梅:15804808472
楊果玲:13754077557
信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5月2日
第三篇:物業費收取通知
尊敬的和潤廣場各位商戶:
和潤商業購物廣場已交付投入運行三年年多時間,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物業工作的支持、配合與理解。
物業管理處收繳2015年全年物業費的工作正在展開,物業費是小區維護正常秩序、環境衛生、公共配套設施維護服務的根本保證。如果物業 費不能按時繳納,將會對物業服務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侵犯了已交費商戶的利益。因此,請還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盡快 到物業辦公室繳納。
敬請廣大業主積極支持配合,物業處全體員工將竭盡所誠為您服務,接受您的監督和建議,持續改進物業服務工作,努力將文博苑建成一個和諧、美麗的家園。
請相互轉告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和潤商業購物廣場物業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
第四篇:關于收取物業服務費的最后通知
2014字001號
浙華物(桐)函
關于收取物業服務費的最后通知
中信銀行桐廬支行
經上次邀請貴方座談討論物業費收取的相關系事宜后,我公司經調查并證實,貴方與明星置業就物業費用漲幅問題,并未有過實質性的約定,同時貴方向我方提供的與前物業公司(新南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補充合約,我方認為此合約只對新南北物業公司有效,與我方并沒有任何的約束,經上報總公司領導批復決定,對貴方物業費的收取,仍按我公司與明星置業2013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收取,望見本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將所欠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及時與我公司結算清楚,謝謝合作。
特此函知。
浙江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桐廬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簽收人:
報送:迎春商務區管委會 公司總經辦 財務管控部 抄送:方宜電器 安杰瑪 中信證劵 中信銀行
浙華物(桐)函
2014字002號
關于收取物業服務費的最后通知
安杰瑪公司
經上次邀請貴方座談討論物業費收取的相關系事宜后,我公司經調查并證實,貴方與明星置業就物業費用漲幅問題,并未有過實質性的約定,同時貴方向我方提供的與前物業公司(新南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補充合約,我方認為此合約只對新南北物業公司有效,與我方并沒有任何的約束,經上報總公司領導批復決定,對貴方物業費的收取,仍按我公司與明星置業2013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收取,望見本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將所欠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及時與我公司結算清楚,謝謝合作。
特此函知。
浙江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桐廬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簽收人:
報送:迎春商務區管委會 公司總經辦 財務管控部 抄送:方宜電器 安杰瑪 中信證劵 中信銀行
2014字003號
浙華物(桐)函
關于2013年下半年物業費的通知
中信證劵負責人:
經上次邀請貴方座談討論物業費收取的相關系事宜后,我公司經調查并證實,貴方與明星置業就物業費用漲幅問題,并未有過實質性的約定,同時貴方向我方提供的與前物業公司(新南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補充合約,我方認為此合約只對新南北物業公司有效,與我方并沒有任何的約束,經上報總公司領導批復決定,對貴方物業費的收取,仍按我公司與明星置業2013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收取,望見本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將所欠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及時與我公司結算清楚,謝謝合作。
特此函知。
浙江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桐廬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簽收人:
報送:迎春商務區管委會 公司總經辦 財務管控部 抄送:方宜電器 安杰瑪 中信證劵 中信銀行
2014字004號
浙華物(桐)函
關于2013年下半年物業費的通知
方宜電器負責人
經上次邀請貴方座談討論物業費收取的相關系事宜后,我公司經調查并證實,貴方與明星置業就物業費用漲幅問題,并未有過實質性的約定,同時貴方向我方提供的與前物業公司(新南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補充合約,我方認為此合約只對新南北物業公司有效,與我方并沒有任何的約束,經上報總公司領導批復決定,對貴方物業費的收取,仍按我公司與明星置業2013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收取,望見本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將所欠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及時與我公司結算清楚,謝謝合作。
特此函知。
浙江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桐廬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簽收人:
報送:迎春商務區管委會 公司總經辦 財務管控部 抄送:方宜電器 安杰瑪 中信證劵 中信銀行
第五篇:關于教職工周轉房收取物業費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師(住戶):
根據我校校委會成員研究決定,從2017年9月1日起開始收取教職工周轉房物業費,具體物業費繳納情況如下:
1、關于物業費的繳費對象。
所有入住周轉房的教職工,無論是否居住均需繳納管理費。
2、關于物業費的繳費標準。
物業費80元/月;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計4個月。4×80=320(元)
3、物業費的收取與支付。
物業費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中心小學報賬員楊倩老師處。
(備注:目前房子緊缺,如有老師退房請提前告知中心小學總務主任周海林老師。)
伊寧縣巴依托海鎮中心小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