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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2023-03-26

第一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期間進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與發展,是未來經濟責任審計的趨勢所在。由于任中審計的對象尚在領導崗位,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利,因而審計環境更加困難,審計難度更大。本文就任中審計談幾點看法:

一、任中審計的必要性

(一)任中審計時效性強

從時間上看,任中審計能更早地發現問題,將監督關口前移。對于有些領導的違規違法問題能夠早一點發現,就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干部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更好地約束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行為,進一步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充分地發揮審計的預警和預防作用,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發現,可能有些錯誤已經造成,損失也已經無法挽回。從效果上看,離任審計時,有的領導已經離退休或者已經履行新職,相關辦事人員或調離或提升,形成所謂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往往問題查出來也是部分甚至全部隱藏起來,最終不了了之,審計也因此成為程序和過場,審計機關的威信也難以樹立。

(二)任中審計計劃性強

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特點就是委托,受地方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離任審計對于審計部門來說在計劃安排上不容易掌握,任務安排過多過重,就會由于人手不足而導致審計質量下降,審計時間一拖再拖的尷尬局面。任中審計的審計時間和審計內容都比較容易把握,有利于將審計分階段、分重點,有條不紊地開展,這樣既提高了審計質量,也降低了審計成本和風險。

二、任中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阻力大

由于任中審計的對象尚處在領導崗位,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被審計對象往往會為自己的直接利益而與審計機關持不同意見,對審計機關的處理意見抱抵制情緒,不能很好地配合審計,甚至也不排除少數倍審計對象利用手中權力給審計工作制造障礙,為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庇護,授意致使提供不真實、不完整材料,再加上審計手段的制約,從而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取證質量,造成錯誤判斷。目前我國的審計管理體制是審計受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但經費由地方政府供給,干部的使用、調動、任免權也在地方,只有業務工作由上一級審計機關管理。所以實質上,審計機關的實際管理權在地方政府,因而當任中審計時政府介入其中的時候,審計機關也就很難保持較高的獨立性。

(二)審計評價難

一是在任中審計時,對于一些具有長遠績效性的工作和項目很難對其未來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期判定,這在對在任干部的評價上增加了難度。二是目前我國審計評價還缺乏統一的法定依據。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業績考核標準是比較模糊的,對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直接責任界定也不清楚,缺乏黨政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優劣的判斷依據,審計評價的尺度難以把握。三是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差異,在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時不能夠客觀地進行,而是帶有主觀色彩,使得評價不能夠公平、公正。

三、任中審計建議

(一)聯合執法,優化審計環境

在當前審計管理體制沒有改變,審計手段十分有限的情況下,面對被審計對象帶來的阻力,審計機關應該加強與組織、紀委監察等機關的聯合。在思想上掃清被審計對象的對立情緒,要求干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自覺自愿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在行動上,對于提供虛假資料,有意拖延時間阻礙審計正常進行的人員,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嚴肅處理,保障審計工作順利展開。

(二)量化考核指標,提高審計質量

在國家沒有制定統一可行的審計評價標準的情況下,任中審計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以具體數據為基礎,證明材料為前提,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

2、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

3、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避免應審計人員個人主觀影響而導致評價失實。

(三)落實審計成果的運用

1、審計結果要列入干部的檔案。

組織部門可以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檔案,作為對干部升降、交流、免職、等重要依據。對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且實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給予提拔重用;對違反有關紀律制度,以權謀私的,要視情況做出換崗、免職、降職等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被審計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形成專報上報組織部門,整改結果作為干部考察檔案的一部分。

2、審計結果要為領導決策服務。

對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制度的,審計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出處理的同時,還應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比如用編寫審計要情的方式分重點剖析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形成相應信息或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第二篇:關于企業內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

摘要:從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離任審計效率和效果,科學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以及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等角度,提出了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l生。并闡述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范圍和內容,剖析了當前企業內部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難點,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相應對策及措施。

關鍵詞:企業領導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一、開展企業領導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中,有少數單位領導人不顧國家和集體的利益,違規違紀,授意財務人員收入不入賬,以私人名義開戶存儲;有的虛列支出。少列、不列收入,人為地利用部分會計科目。如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科目隨意調節利潤,轉移資金,設置“小金庫”供少數人揮霍浪費之用等等。

2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部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在逐漸下降,私欲在經濟業務的來來往往中急劇膨脹;把國家交付于己的經營管理重任拋之腦后,繼而來之的是巧立名目,變本加厲的“盜挖”國有資產。

3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離任審計效率和效果的需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一般是由組織部門立項,審計部門接到審計委托書后實施審計,由于企業內部干部調整往往是成批進行的,而干部任免屬于組織機密,黨委不可能過早地向審計部門透露太多信息,組織部門是在常委會確定調整方案之后,審計對象即將離任時才下達審計委托書,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和風險。

4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科學考核、評價領導干部的需要。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向干部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動態信息,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參考依據,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方法的局限,便于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了解掌握黨政領導干部的理財行為、依法行政和決策水平,促使其更加客觀公正地考察和選拔任用干部,避免領導干部任用中的失察現象。

5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會使處于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感到一種較強的約束力。增強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促使其恪盡職守地履行經濟責任。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最能說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在實施審計時,應根據不同性質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選擇其中的一些主要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評價。

2 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進行分析評價時,在查看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基礎上,還要著重分析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是否存有隱瞞收入、少轉或多轉成本即指賬外物資和“小金庫”等容易造成資產流失的現象;是否存在任期末將應并入損益的費用損失故意掛入待攤、待處理以及往來賬而造成潛虧的問題;是否存在虛盈實虧、假報業績的現象等等。

3 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內經營管理的合法性分析,主要是審查了解該企業是否存有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產品和商品,是否有偷稅、漏稅問題,是否有轉移資金、挪用公款和私設“小金庫”的現象,經濟合同是否合法、規范等等。在分析審查的基礎上,評價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經營。

4 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主要是采用健全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兩種方法。通過健全性測試,檢查控制點是否齊全,控制目標是否完整,相應的規章制度是否完善;通過符合性測試,檢查控制點是否有效,控制目標是否實現,規章制度是否貫徹落實。

5 重大投資決策的管理效益情況。重點審查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投資項目的效益性。

三、當前內審機構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

1 相關法律法規不建全,實施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審計的需要,中國加快了相關審計法律法規的制定,但是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很多已不相適應,審計法律建設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審計工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事實。

2 內審機構設置不合理,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審計成果的落實都要受到本單位領導的制約,并且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利益密切相關,受利益關系和人際關系影響,內審機構及其人員工作獨立性不強,不能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從而使內部審計流于形式,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3 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評價尺度難以把握。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對審計對象所在單位違反財經法紀或債權債務、呆滯賬等遺留問題如何界定,確定審計對象在這些問題中應負什么責任,如任期責任與非任期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界限較難劃分,審計評價的尺度難以把握。

4 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業務知識更新慢,導致在審計過程中對問題認識不準,無法獲得充分有效的證據;法律知識不夠導致在報告中運用法律法規不當,處理、處罰裁量不準;審計規范和準則掌握不透,導致審計工作不按法定程序辦事;計算機知識的缺乏導致面對會計核算電算化的審計環境手足無措,無法開展工作。

四、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和制度,促進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應盡快制定有關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規范及相關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規范化的軌道。應明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領域、對象、重點、程序及方法,使之與現行審計準則相適應。

(二)完善內審機構的設置,提升內審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并保持其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審機構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礎。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對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應享有的職權、應承擔的責任等以法規形式予以明確。

(三)正確界定經濟責任,適當合理地作出評價

1 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定。審計署2000年第121號文件,對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作了如下界定:企業領導人員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失職、瀆職的行為;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以上行為構成直接責任。2 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界定。責任人為謀取和利用小團體利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官僚主義、玩忽職守等原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屬主觀責任。因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或國家經濟改革過程中有關條例、措施不完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使單位經濟活動、經濟決策的效果受到影響的屬客觀責任。3 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資或過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損失或遺留問題的應屬前任責任。若前任將收入隱瞞,轉移到以后,審計人員應按照期間歸屬調整相關指標,按調整后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當期業績。

4 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界定。決策者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決策團體。決策的成功與失敗不能完全歸結為單位領導個人,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者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個人負責。在作結論時要查證決策時的書面憑證,如會議紀要、可行性報告等,使責任界定有根有據。5 錯誤與舞弊責任的界定。一般的錯誤與故意的舞弊行為,在評價時要嚴格區分??梢詮膬煞矫婧饬?,一是看行為的性質;二是看行為的結果;若行為的結果使國家蒙受損失,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了私利,或是弄虛作假,有意欺騙上報,則可評定為舞弊。

6 “為公為私”的界限界定。例如截留收入是財經紀律所不允許的,但在作評價結論時,也要區別情況不同對待:將截留的收入用于單位的基本建設或生產經營活動,屬于違紀;將截留中飽私囊屬于違法,二者的界限不可混淆。

(四)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進行經濟責任評價

為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公道,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應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五)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提高審計質量

一是提高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二是要強化業務學習;三是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資格認證制,保證審計人員具有與其所從事工作相適應的素質和能力。

(六)改進手段來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

要開好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工作會,講明任中經濟責任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要求領導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接受審計,自覺接受監督。凡屬人為阻撓、設置障礙、提供虛假情況的,紀檢監察部門要毫不手軟地及時查處,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七)健全成果運用機制,提高審計效果

一是審計人員要端正態度;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考查干部的重要依據,而不是全部依據。二是公司黨委應把這項工作納入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議事日程,支持依法審計。

總之,企業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企業內審工作的一個新課題。目前尚沒有成熟的模式和經驗可以借鑒。需要廣大內審人員不斷探索、努力實踐。要圍繞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這個中心,從經濟的方向和責任的角度出發,把人放在“事”中,通過事來評價人。

第三篇: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認識

通過任職期間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以分清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為領導考核、任免、獎懲提供依據。同時,通過審計促使干部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的意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服務方案

(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重點

1、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重點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以及財政資金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是否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會計核算是否準確,財務報表范圍是否完整等。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會計核算是否準確、真實,是否存在財務狀況和財務收支不實的問題;①財務報表的范圍、方法、內容和編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故意編造虛假財務報表等問題;②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和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③采用的會計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是否正確,有無隨意變更或者濫用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故意編造虛假收支等問題。

2、財務狀況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重點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財務的效益性。重點審查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 (1)資產質量狀況審計: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領導干部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

(2)債務風險狀況審計:審查領導任期期間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

4、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重點就是履職情況、守法情況、廉政情況、業績情況及個人自律情況。重點是審查“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集體決策。

5、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況。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并結合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確定其在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中應承擔的責任。重點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方面。

6、領導干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主要審查領導干部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委,以權謀私、貪污、挪用、私分公款,轉移國家資財,行賄受賄和揮霍浪費等行為。

其中

1、

2、3是對財務責任的審計,

4、5是對管理責任的審計,6是對法紀責任的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策略

1、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是否建立系統性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財務支出方面是否有依文件規定審批權限進行審批,資產出租出售和重大的投資項目是否有依文件履行招投標程序及經有權機關審批。

2、實質性測試方法

(1)貨幣資金及借款:由企業提供截止日所有的銀行賬戶及余額明細表(含存款、貸款、應收應付票據、理財產品等),需向金融機構實質函證。

(2)往來款:重點關注不良資產,賬齡超過三年的及期末余額大的但客戶可能已無履行能力的(已訴訟或將訴訟的),賒銷的審批制度。

(3)資產管理情況:包括固定資產、存貨、在建工程等。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年末盤點手續是否齊全;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成人為丟失、毀損的情況;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有無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掛賬等。結合營業外收支、資產出租收入科目進行檢查。工程項目是否進行招投標,是否存在違規發包、肢解工程規避招投標的情況。在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支付手續是否完備,支付條件是否按合同進行,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情況。

(4)對收入的審計:是否存在提前或推遲確定收入,有無截留、轉移收入或將收入賬外存放。重點檢查資產出租情況。有無截留、轉移收入或將收入賬外存放形成資金體外循環的情況。(資產審計)

(5)各項成本費用審計:成本是否存在多結或少結情況及成本核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費用重點關注領導本人的三公經費,員工的人工費用(工資、社保、公積金、福利費),社保及公積金是否存在超過規定繳交,營業外支出是否存在較大罰款及滯納金、違約金、賠償款、資產處置等。成本費用是否嚴格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

(6)對負債的審計:

長短期借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債務管理的制度辦法;借款費用的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應付款項中是否存在無明確支付對象或虛假支付對象的情況。

3、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資產審計)

(1)首先查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重點抽查幾個金額較大的項目,審計其立項情況,投資方案,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結合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進行,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2)對外投資是否真實,投資決策程序及批復是否規范,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投資回報;對外投資核算的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投資收益(損失)的確認是否及時、正確,有無投資收益(損失)不入賬的情況。

4、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賬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干部本人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用車、通訊、出國出境支出、招待費),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貪污公款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與成本費用一起)

第四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內容[最終版]

審計重點

主要包括被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資產質量審計、經營成果審計、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等內容。

一、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

根據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了解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判斷企業會計核算的合規性,檢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應重點關注對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應付工資等科目,以及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會計報表的審計。

二、任職期間資產質量審計。

結合內控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查實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反映了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狀況。重點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特別是任職期間不良資產的變動情況,審計確認任職期初到任職期末各年的不良資產總額、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及任期內消化不良資產的情況。

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待處理資產凈損失,重點審查任期末待處理的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凈損失,以及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真實性、合規性;

(2)長期積壓商品物資,重點審查任期末積壓一年或一個經營周期以上但尚未喪失使用價值的商品物資;

(3)不良投資,重點審查由于被投資企業(或項目)瀕臨破產、倒閉、發生長期虧損(一般指連續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難以收回的投資等,包括未確認的投資損失;

(4)三年以上應收款項可能導致的潛在損失;

(5)處于對外經濟擔保、未決訴訟、應收票據貼現等狀態下的資產可能導致的潛在損失;

(6)潛虧,重點審查企業未足額計提或者攤銷的成本費用; (7)掛賬,重點審查企業由于經營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經財務認定和記錄,但又未納入企業當年損益核算或者進行相應財務處理的損失、費用等;

(8)經營虧損掛賬,重點審查因經營活動因素產生的累計未彌補虧損總額;

(9)關停并轉企業和未納入財務決算范圍企業的不良資產; (10)其他因素引起的資產損失。

對企業不良資產審計中,應當重點對以下情況進行審計分析: (1)審計分析企業清產核資結果是否如實披露。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的不良資產損失。

(2)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分析產生不良資產的主、客觀原因,客觀原因主要指國際環境、國家政策、自然災害等;主觀因素主要指決策失誤、經營不善等。

(3)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按照企業負責人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企業不良資產的責任,審計分析企業任職期間不良資產情形: ① 核實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資產;

② 核實任期內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資產; ③ 核實任期間內新增不良資產;

④ 核實任期間因客觀因素而新增的不良資產。

三、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審計

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審計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同時審計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審計中應當重點關注:

(1)任期企業收入確認和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無虛列、多列或透支未來收入,少列、漏列或者轉移當期收入等問題。

(2)任期企業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完整,符合配比原則,有無錯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3)任期經營成果的調整。如果企業存在經營成果不實問題,應當根據審計結果對企業相關的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對任期產生的不良資產進行扣除,并做出調整后的新的會計報表。

(4)確認任期企業實際業績利潤。企業負責人任期實際業績利潤一般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任期實際業績利潤=經過審計調整核實后的任期利潤總額(已扣除任期產生的不良資產)+消化任期以前年度不良資產

四、任職期間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

重點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所產生的結果等。

(1)對外投資、擔保、大額采購、改組改制、融資上市、兼并破產等重大經營活動和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2)有關決策是否有相關管理控制制度;

(3)有關決策是否履行相關管理控制制度,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4)有關決策協議或者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是否存在損害本企業的條款,其中有無個人謀利行為;

(5)有關決策的執行是否明確了具體的實施管理部門,有無進行過程監控;

(6)有關決策結果有無給企業造成損失等。

五、任職期間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

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有關經營、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等。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一)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

(二)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

(三)違規對外拆借、出借賬戶;

(四)違規對外出借資金等。

第五篇:經濟責任審計應突出的審計重點和方法淺析

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好、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據《湖北省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暫行辦法》,談談2008年我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突出的5個方面的審計重點以及審計基本方法:

一、履行單位職責中主要經濟工作目標或職能業務目標完成情況。

到一個單位之后,應弄清楚上級主管

部門和本級政府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經濟責任有哪些?應落實量化到具體的目標上,例如節能減排要求gdp達到多少?環境污染要求空氣指數達到多少,這些都是我們今年關注和收集的重點。重點掌握被審計領導干部為本部門(單位)系統的事業發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業績及存在的問題,看是否完成財政征收任務、如規費征收,上繳利稅、預外調控資金、社會保險費、償債和招商引資、??顡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主要經濟考核指標任務。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騙取政績、榮譽和獎勵問題,有無拖欠上繳、影響地方財政平衡,揭示有無應征不征、應繳不繳、應還不還、造成財政收入流失問題,防止一些地區、行業、部門和單位通過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擴大繳存基數,為職工亂發津貼補貼,逃避稅收,進而擴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職工收入分配差距。有無拖欠工資、造成本單位職工聚眾鬧事、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二、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重點審計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資金(基金)使用、預算外收支、關聯單位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查所在單位和報賬制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揭示會計信息失真,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預算外資金,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亂收費和其他違反財經法規問題。

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真實性評價,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評價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個等次。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不超過1%,審計調整數額較小不影響使用“真實”評價用語的;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調整幅度不超過5%,并且不影響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不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審計調整幅度在5%以上,或違規行為性質嚴重,數額較大,無法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合法性評價,對財政財務收支合法性的評價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三個等次。合規的標準為未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或者雖有一定的違規行為,但相對資金總量數額較小,一般在5%以內,情節較輕微的,可評價為財政財務收支符合財紀法規的規定;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5%—10%之間,但情節較輕的,可以評價為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有一定的違規行為;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在10%以上,違規性質嚴重、數額較大,或雖違紀金額量不大,但存在“私存私放”、隱瞞截留財政收入、或違反審計法規定,拒絕、拖延提供或無視承諾,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導致審計人員無法進行職業判斷。阻礙審計行為,拒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效益性評價,對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評價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好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90%以上;較好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80%以上;一般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上;較差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下。

三、重大經濟決策及實施效益(效果)情況。

應重點審計四個方面:

1、決策內容的合法性。主要審查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土地出讓、大宗物資采購、大額資金分配、產權制度改革、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及和諧社會建立;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法規或顯失公平的條款;是否存在為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而弄虛作假等問題。

2、決策程序的規范性。主要審查三個方面①決策機制是否有效。主要審查工程項目、對外投資、大額資金分配、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議事規則和有效的決策機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建立了社會公示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②決策程序是否規范。主要審查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如工程項目是否切實按照相關制度規定的程序向社會公開或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對閑置資產的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公開拍賣等;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集體決策”的程序執行。③決策方式是否民主。對重大決策事項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個人擅自決定大額資金運作,特別是對外投資、工程招投標、大宗物資采購、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是否經過集體

討論,有無采取“通報”方式代替民主決策。此外,對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是否在一定范圍內或向社會公開,傾聽群眾呼聲或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3、決策效果的真實性。主要審查決策確定的各項目標是否真正實現,有無謊報決策效果,同時應采取多種方式核實決策的效果,看是否獲得了理想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

益,是否取得了設計要求和預期效果。

4、決策資料的完整性。主要審查重大決策事項的相關資料管理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如建設項目的立項文件、可行性報告、對外簽訂的協議(合同)、集體討論形成的會議紀要等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按項目及時立檔歸卷。

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評價。對重大經濟決策一般從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對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三個等次。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能夠尊重多數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環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或決策前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論證不充分或缺失,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對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分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較差三個等次。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并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效果較差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四、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況。

通過對單位的內部財務管理監督和資產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是否在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建立建全了部門規章制度,重點審查本部門(單位)業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全、有效,制度是否落到實處,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是否能維護單位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查所在單位資產變動情況,揭示單位制定的經濟管理政策的效果及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保證財務收支的合法性,是否能有效地防止違規違紀行為,是否有利于改善機關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機關工作效益和資金使用效益,有無因內控制度不嚴,有章不循,管理松散等造成損失浪費及其他經濟事故問題。采取方式方法,可以通過設置問卷調查表的形式,調查了解、掌握單位是否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如何?例如會計出納是否分設,現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結,是否成立了理財小組,是否對條據開支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把關,單位財務是否公開。內控制度評價指標,這是一個定性評價指標,通過這個指標的評價,可以反映出用數字不能反映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信息。因為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能體現出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紀法規,維護財經紀律,切實通過制度約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觀動因,對內控管理制度情況一般從健全性、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衡量標準,對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評價分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等次。健全的標準為所有的控制點齊全,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均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的標準為控制點基本齊全,基本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基本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的標準為關鍵控制點有疏漏,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要求。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評價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有效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有關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控制的職能,實現控制目標,沒有出現內部管理控制問題;基本有效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有關人員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執行內控制度,沒有出現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實現控制目標;無效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沒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控制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沒有實現控制目標。

五、領導干部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規定情況。

主要審計八個方面內容:

1、是否遵守“一把手”不直分管財務基建制度規定;

2、配備車輛和住房分配是否符合規定;

3、是否報銷應由個人支付費用;

4、是否占用公款公物;

5、是否利用職權為他人經濟擔保;

6、是否直系親屬在其管理范圍內經商;

7、是否多拿工資資金等個人所得;

7、通訊工具和通訊費是否符合規定。領導干部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要突出“六看”:第一是看,單位財務是否公開。財務的真正公開,說明了領導干部,有接受監督的主觀態度,自律的決心,清廉的信心,可以說它是領導干部清正廉潔的“試金石”。檢查單位財務是否公開,是否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定期公開,是否增加了財務的透明度;單位職工對民主理財政策及公開情況是否清楚;有無其他違反財務收支的行為。主要負責人是否遵守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規定,對本單位財務管理是否進行了有效的領導和監督;是否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人員是否到位,理財小組是否嚴格履行了相關職責,有無虛設機構或形同虛設,有無領導一個人說了算,理財小組無法充分履行職責;支出的各種票據是否經理財小組進行了集體把關。第二是看,購買活動的審批、付款、經辦三個環節是否分置。支出的真實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內控制度所要求的審批、付款、經辦三個不相容職務的嚴格分置、行為的嚴格分離。應通過分析性測試,審查三者之間是否有嚴格的制約與監督關系,就是要查證領導干部有無三種職務行為一身兼現象,如果是這樣,支出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第三是看,財務支出和單位職能是否關聯。單位的工作職能、工作目標和單位購買性支出、贊助性支出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如,列支和單位的職責職能無關的招待費用,購買單位不需要的服務,支付非救助性質的贊助等等,查證有無通過移花接木、投桃報李的方式,達到個人某種目的。第四是看,辦公和家庭通用物品的更新和替換是否正常。通訊、交通、電腦等物品都具有家庭和辦公通用的特點,這類物品更新替換是否正常?是否必須?替換的物品如何處置等等,審計的目的是檢查被審計人是否有利用公有物品人為更新替換手段,將公物轉為私有?!〉谖迨强?,固定資產購置(購建)決策程序是否規范。重點審查單位固定資產的投資程序是否合規,應納入政府采購的是否通過政府采購,必須招投標的是否經過招投標,購置決策是否經過集體研究,公開操作、陽光作業。第六是看,“該收不收、該罰不罰”背后是否有“貓膩”。有行政執收、執罰權的單位,存在該收不收、該罰不罰的現象,姑且不論是否存在行政違法,很可能存在執收、執罰的當事人或負責人和相對方有幕后交易。當然,這似乎超出了審計范圍,也不是審計手段所能查證的,但就經濟責任而言,發現此類現象,可用描述的方法披露,用“不評價”來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廉潔情況。如果上述審計程序全部都做到了,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潔情況就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根據已提供的資料,作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是否廉潔的肯定或否定評價。

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個人在經濟管理活動及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中存在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法紀事實和發現的不廉潔行為,根據違紀違規事實和嚴重程度及金額大小,給出遵守、基本遵守和不遵守財經紀律的行為。在個人廉潔自律方面,根據審計結果給出廉潔自律、基本廉潔自律和不能廉潔自律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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