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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車運用維護規程

2023-04-11

第一篇:鐵路貨車運用維護規程

鐵路貨車運用維修規程規新要求

貨車運用作業場安裝在線路上的設備應經鐵道部批準后方可試用、使用。使用的設備須選用經鐵道部定型的產品,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應進行運用驗收,運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設置貨車故障遠程診斷指導組,以工人技師為主及列檢作業場的管理、技術人員等組成,充分利用貨車安全防范系統及信息化手段,對管轄區域內的車輛故障進行及時的遠程診斷、處置指導及處置結果的確認。

空氣及基礎制動故障和制動故障關門車、車輪踏面損傷車和車門車體破損車是貨物列車中影響行車安全、運行品質、行車組織和運輸效率的慣性故障,要按照預防為主、抓小防大、聯網監控、嚴格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TPDS、TFDS單點預報、聯網監控功能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發現、預報、處理、跟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機制,全面發現和及時處理慣性故障。

貨車運用作業場在列車技術作業和鐵路貨車檢查作業中發現鐵路貨車技術結構異常、違規使用等情況時,應組織確認,并逐級上報,按規定處理。

車輛段依據鐵路局《鐵路貨車運用工作管理細則》,制定《鐵路貨車運用技術管理細則》、《鐵路貨車運用安全管理細則》等,報鐵路局批準。

列檢作業場應建立練功基地,配備多媒體教學設施、動態檢查練功系統、練功車等設施和機具。

列檢作業量、鐵路貨車故障等基礎數據、分析數據須定期備份,長期保存,作業量和鐵路貨車故障的數據明細、統計分析數據、運用鐵路貨車質量追溯及事故調查等信息應以相關信息系統存儲的數據為準。

貨車運用作業場儲備的材料配件不得露天存放,有防塵要求的管接頭處、各型閥的通氣孔、排氣口要采用硬質外套(蓋)式防護件進行密封防護,不得使用通道內嵌式防護件,裝車前須取下各包裝、防護物。所有材料配件須上架、入箱存放,儲存期不超限。有檢修標記要求的須儲備有當月檢修標記的材料配件??諝庵苿娱y儲存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編織制動軟管總成(以下簡稱:制動軟管)、錐芯塞門、球芯塞門、組合式集塵器儲存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制動梁儲存期不得超過一年,超過時不得裝車使用。

在列車編組、摘掛作業量較小,且直通貨物列車不進行列車技術作業的車站,也可設置裝卸檢修作業場。

通過作業:指列檢作業場對不停車中轉列車或在本站只進行更換機車乘務員、換掛機車的無調中轉列車,利用TFDS等貨車安全防范系統進行的列車技術作業。

實行人機分工檢查作業方式的列檢作業場,鐵路局須在“全面檢全面修”的檢查范圍和質量標準的基礎上,根據“TFDS動態檢查”的檢查范圍和預報質量標準,制定人機分工檢查現場檢車員執行的檢查范圍和質量標準。

檢查范圍和質量標準按提速貨車和非提速貨車分別列舉。

傳遞安全防護插設信號時,由列車前部檢車員依次逐段傳遞至后部檢車員,后部檢車員接到信號后,依次逐段向前部檢車員傳遞確認信號;傳遞安全防護撤除信號時,由列車后部檢車員依次逐段傳遞至前部檢車員,前部檢車員接到信號后,依次逐段向后部檢車員傳遞確認信號。安全防護信號傳遞顯示方式:用檢查錘(檢車燈)由上部向車列方向作圓形轉動。

列檢技術作業計劃由基本作業計劃、班作業計劃、實際技術作業圖表組成。由鐵路局制定基本格式、編制標準、填寫規范等。

1、鐵路局組織車輛段按照列車運行圖規定的作業列車對數及列車到達、始發或通過時刻,結合列檢作業場勞動組織、作業性質、作業方式制定24h列檢的基本作業計劃。當列車運行圖調整時,應及時組織調整基本作業計劃。

2、列檢值班員根據基本作業計劃和車站提供的12h班計劃及階段計劃,編制列檢的班作業計劃。

3、列檢值班員按照班作業計劃及作業組的作業實際,繪制列檢實際技術作業圖表。

列檢作業場對故障鐵路貨車進行臨時整修時,應填寫《列檢作業場故障臨時整修登記簿》,整修后回送就近站修作業場,并承擔回送安全質量責任。

符合摘車臨修范圍的,應對故障鐵路貨車進行搶修,確保安全回送到就近的站修作業場進行臨修,并承擔相應的回送安全質量責任。

大件修范圍的鐵路貨車故障處理后,須由工長進行質量檢查,并承擔質量檢查責任。小件修范圍的鐵路貨車故障處理后,須由同段平行作業的現場檢車員互控檢查確認,工長進行質量抽查,并承擔質量確認和抽查責任。臨時整修或沿途搶修后回送的故障鐵路貨車,須由工長或帶隊干部進行質量檢查,并承擔質量檢查責任。

對臨時整修或沿途搶修后需回送站修作業場的鐵路貨車,回送前須按規定將故障鐵路貨車的車種車型車號、故障處理及相關情況等內容按規定書面通知送往的站修作業場。鐵路貨車進入站修作業場后,站修作業場應與負責處理鐵路貨車故障的貨車運用車間或列檢作業場復核相關信息。

鐵路局應將慣性故障情況納入運輸挖潛提效考核,定期組織對慣性故障發現、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列車技術作業、沿途故障車技術檢查和其他技術檢查作業中發現、處理的慣性故障均須納入日常管理,按規定做好記錄。對既有的關門車數量和處理后的關門車數量還須填寫在《列車技術檢查記錄簿》“關門車數原/處理后”一欄內。

鐵路局應按以下要求建立制動故障關門車預報、處理、統計、分析和考核管理辦法。 鐵路局應按以下要求建立車輪踏面損傷車發現、預報、處理、跟蹤、統計、分析和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篇:企業自備鐵路貨車生產檢修運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生產維修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提高自備車生產、檢修質量,保證行車安全,滿足運輸需要,更好地為用戶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備車是指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需要自行購置、經國家鐵路(以下簡稱國鐵)過軌運輸的鐵路貨車車輛。

第三條 自備車生產、檢修(含整機廠修、段修、輔修和技術改造)和運用由鐵道部集中管理。生產、檢修自備車須經鐵道部批準,根據《鐵路機車車輛設計生產維修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維修合格證。

第四條 自備車生產由取得鐵路貨車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實施;自備車檢修由取得維修合格證的單位實施。自備車運用管理的具體工作由車輛段實施。車輛段實施自備車檢修、運用管理須在鐵路局車輛處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鐵路局車輛處、車輛段設專人負責自備車檢修和運用維修管理工作,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為本,滿足運輸,服務企業,效率優先”的原則,規范資質、規范標準、規范合同、規范單價、規范管理。

第六條 鐵路局車輛處在自備車專業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鐵道部有關規程、規則、文件、電報要求,負責車輛段自備車檢修、運用、調度等專業管理,負責自備車注冊登記和年審,負責新增自備車的技術審核,組織簽訂、審批車輛段的檢修合同,下達檢修計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車輛段自備車檢修價格,安排車輛段自備車檢修工裝的投資,制定車輛段自備車檢修、運用管理職責及有關規定,負責管內車輛段自備車檢修行政許可申請書的編制、提報,監督檢查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向鐵道部報告自備車檢修、運用管理工作情況。

1 第二章 自備車生產

第七條 自備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有關規定,以及《鐵道車輛動力學性能評定和試驗鑒定規范》(GB5599)、《鐵道車輛強度試驗鑒定規范》(TB/T1335)等有關國家標準和鐵道行業標準的要求,并須符合鐵道車輛技術政策、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八條 自備車生產須由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擔,并須按鐵道部批準的《型號合格證》的圖樣和技術條件生產,車種車型須符合《鐵路貨車車種車型編碼》(TB/T2435)的規定。

第九條 自備車須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安裝車號自動識別標簽。

第十條 自備車的車種車型車號須按《自備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的規定》(附件一)涂打。自備車專用檢修標記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涂打。自備車均須在車輛兩側(墻)適當位置涂打自備車產權單位的名稱和所在鐵路局簡稱標記,如“***公司自備車*局”,標記字體、字號按《鐵道車輛標記、文字與文體》(鐵標TB/T1.2)規定涂打。

第十一條 自備車的生產由鐵道部派駐的車輛驗收室按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條件進行驗收。對自備車上的特殊設備由有關部門驗收,并向生產、產權單位出具合格證明。對未經鐵道部批準擅自生產的,驗收室不得驗收并須立即向鐵道部報告。

第十二條 自備車經驗收合格后,由生產單位出具“鐵路貨車制造合格證明”(附件二)一式兩份,送自備車產權單位、生產單位自存各一份。

第三章 自備車編碼注冊

第十三條 自備車編碼注冊工作是規范鐵路貨車技術管理,加強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手段,是鐵路貨車現代化管理的基礎,自備車必須統一編碼注冊。編碼注冊工作由鐵路局車輛處按車輛段所轄范圍進行,實行一車一表一號,注冊單位必須是自備車的產權單位。

第十四條 自備車(含一次性過軌)的車號由鐵道部統一管理和發放。車種車型車號按照《自備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的規定》(附件一)執行。一次性過軌自備車車號編碼為7位數字,前兩位為“0”,第3位為一次性過軌自備車企業所在鐵路局編碼,第4~7位為該車序號。

2 第十五條 新購自備車由產權單位在申報技術條件時,提出注冊申請,由產權單位在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按《自備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的規定》(附件一)辦理注冊,填寫《自備車注冊登記表》(附件五)和《新購、產權變更自備車車號申請表》(附件六)提出建議車號,并將批準的購車文件、電報一并報鐵道部運輸局,經鐵道部運輸局審核符合規定后發給車號和產權單位代碼,同時辦理安裝車號自動識別標簽手續并通知注冊鐵路局車輛處和駐生產單位車輛驗收室,駐生產單位驗收室負責將車號通知生產單位。

第十六條 自備車變更產權的,在產權變更后由產權變更雙方分別向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提出變更注冊單位申請。原注冊鐵路局車輛處須取消本局注冊并出具證明一式兩份,一份報鐵道部運輸局,一份送接收鐵路局車輛處,同時向鐵道部運輸局提報注銷車號申請。產權接收單位在鐵道部準予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后,由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按《企業自備鐵路貨車車種車型車號編碼的規定》(附件一)辦理注冊,填寫《企業自備鐵路貨車注冊登記表》(附件五)和《新購、產權變更企業自備鐵路貨車車號申請表》(附件六)提出建議車號,并將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變更注冊單位的文件、電報一并報鐵道部運輸局,經鐵道部運輸局審核符合規定后發給車號和產權單位代碼,同時辦理安裝車號自動識別標簽手續并通知注冊鐵路局車輛處。

第十七條 自備車產權單位更名的,需向鐵道部申請變更過軌運輸許可證。鐵道部批準變更后產權單位應向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提交《企業自備鐵路貨車注冊登記表》申請變更注冊單位名稱,鐵路局車輛處更改后,報鐵道部運輸局備案。凡未及時向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提出申請的,一年內取消其注冊登記,并書面報鐵道部運輸局注銷其車號。

第十八條 產權變更的自備車需更改現車產權單位、車號等標記;產權單位更名的自備車需更改現車產權單位標記?,F車標記更改須根據鐵路局車輛處的通知在車輛段進行。

第十九條 自備車進行技術改造后其車號不得變更。

第二十條 自備車及其大型零部件出口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 第四章 自備車年審及有關協議的簽訂

第二十一條 鐵路局車輛處每年須組織對管內自備車進行注冊復核,復核時須逐輛核對產權、車種車型車號、車輛技術狀態,做到產權明晰,車表相符,并于11月15日前將自備車注冊登記匯總情況報鐵道部運輸局。自備車注冊復核時,對封存暫停使用的,保留注冊登記,對不符合鐵道部鐵路貨車技術政策、標準的,取消注冊登記,對不再進入國鐵營業線運行或符合鐵道部鐵路貨車報廢條件的,須提出銷號申請,與自備車自動識別標簽一并報鐵道部運輸局清除車號。自備車未經年審的不得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連續兩年未經年審的,由鐵路局車輛處報鐵道部運輸局注銷其車號。

第二十二條 自備車注冊登記后,產權單位須與所在地車輛段簽訂“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和“自備車檢修合同”。“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內容應包括:自備車所屬單位、運行區間期限、運行安全責任及過軌技術檢查費用等;“自備車檢修合同”內容應包括:修程、檢修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及方法、檢修價格、結算方式及期限、違約責任等。自備車檢修合同號按《企業自備鐵路貨車注冊登記表》(附件五)及本號碼填寫,并由鐵路局車輛處統一管理,以適應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 鐵路局車輛處每年10月底前須組織有關車輛段和自備車產權單位進行翌年“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及“自備車檢修合同”的簽訂工作。“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由鐵路局車輛處批準;“自備車檢修合同”由鐵路局車輛處批準并統一下達檢修計劃,于11月15日前報鐵道部運輸局。

第二十四條 未簽訂“自備車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和“自備車檢修合同”的自備車,不得簽訂運輸過軌協議。

第五章 自備車檢修

第二十五條 自備車的定期檢修須在取得自備車維修合格證的單位進行。為滿足本企業自備車檢修需要形成的檢修能力應主要用于檢修本企業的自備車。

4 第二十六條 車輛段檢修自備車須本著“屬地管理、合同檢修”的原則,按照鐵路局車輛處下達的檢修計劃實施,簽約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自備車由于運輸生產或安全等特殊原因需非簽約檢修合同的單位檢修時,檢修單位與簽約檢修合同單位為同一鐵路局的,由鐵路局車輛處批準并下達調度命令;簽約檢修合同單位為其他鐵路局的,由雙方鐵路局車輛處協商,檢修單位所在鐵路局車輛處根據協商結果下達調度命令,對協商有爭議的上報鐵道部運輸局裁定。

第二十七條 自備車的檢修標準執行鐵道部《鐵路貨車廠修規程》《鐵路貨車段修規程》《鐵路貨車站修規程》等規程、規則、文件和電報要求。自備車須與國鐵貨車同步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更新,特殊情況由自備車產權單位向檢修合同單位所屬鐵路局車輛處申報,由車輛處報鐵道部運輸局核準。

第二十八條 自備罐車的罐體不得擅自更換,確需換裝的須報鐵道部批準。經技術改造改變型號的自備車須按鐵道部有關規定更改車號自動識別標簽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 要按照鐵道部《關于加強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監管工作的規定》的規定加強液化氣體罐車安全監管工作,自備車中液化氣體罐車檢修時,檢修單位須確認自備車產權單位提供的,罐體及罐體閥類等安全附件最后一次檢修的技術資料,確認合格后方準施修。液化氣體罐車的罐體及罐體閥類等安全附件須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檢修單位按有關行業標準檢修,并應與罐車廠、段修就近、同步進行。

第三十條 有壽命管理要求的配件更換時,應與自備車生產年限一致或接近。

第三十一條 自備車檢修原始記錄,按國鐵貨車相應修程的規定填記,統一填記格式和內容。自備車檢修原始記錄的保管時間與國鐵貨車相同。

第三十二條 自備車檢修須執行“三檢一驗”制度,承修自備車的單位必須設有專職的質量檢查員,自備車修竣后須經駐在單位車輛驗收室按鐵道部有關規章和技術標準驗收合格后方可運用。自備車修竣并經驗收合格后,由施修單位出具“鐵路貨車檢修合格證明”(附件三)一式兩份,送自備車產權單位、車輛段自存各一份。

第三十三條 自備車廠、段修驗收時,須核實檢修單位提供的對應自備車《企業自備鐵路

5 貨車注冊登記表》(附件五)的有關內容,核查自備車定檢日期;檢修非簽約合同單位的自備車時,還須核對有關調度命令;對超越檢修資質檢修、扣修條件不符合規定、非簽約合同單位的自備車無調度命令的不予驗收。

第六章 自備車技術管理信息

第三十四條 自備車生產、檢修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鐵路貨車技術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HMIS),未建立、健全HMIS的不得進行自備車的生產、檢修工作。

第三十五條 自備車生產、檢修信息必須按有關要求錄入HMIS并逐級上傳。定檢過期的自備車通過HMIS檢索沒有檢修信息的,簽訂檢修合同的鐵路局車輛處須核實是否檢修及HMIS錄入、上傳等情況,并上報鐵道部運輸局。

第三十六條 鐵路局車輛處須將《企業自備鐵路貨車注冊登記表》(附件五)以及車輛段自備車檢修計劃的自備車車號、修程和檢修合同號等內容通過HMIS上報鐵道部運輸局。

第七章 自備車運用

第三十七條 自備車的運用標準執行鐵道部《鐵路貨車運用規程》等規程、規則、文件和電報要求。

第三十八條 進入鐵路營業線的自備車須進行過軌技術檢查。過軌技術檢查(含一次性過軌自備車)由部屬鐵路車輛段進行,其他單位不得辦理自備車技術過軌檢查。自備車需過軌進入國鐵時,自備車單位須向當地車站提出申請,由車站通知所在地鐵路局所屬的車輛段,由車輛段技術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第三十九條 過軌自備車的各部分技術狀態須符合鐵道部制定的規章要求,非鐵道部批準定型的車輛,須提供車輛動力學、車輛強度等試驗報告、鐵道部主管部門鑒定意見、車輛相關技術條件及批準生產文件。對過軌技術檢查合格的自備車由車輛部門出具“企業自備鐵路貨車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附件四),作為過軌技術檢查合格的憑證。自備車辦理過軌技

6 術檢查須符合以下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

1. 經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和鐵路相關標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技術要求和限界。

2. 鐵道部頒發的過軌運輸許可證。

3. 符合自備車編碼注冊規定的車種車型和車號。

4. 有效的過軌技術檢查協議和檢修合同。

5. 駐在車輛驗收部門出具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態證明。

6. 車輛新造后不滿25年。

7. 壽命管理部件不超過鐵道部規定的壽命管理年限。

8. 符合在國鐵營運線上運用要求。

第四十條 沒有“企業自備鐵路貨車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的自備車,車站不辦理過軌運輸。首次過軌的新造自備車,產權單位須向車輛段提供鐵道部批準的生產技術條件,不符合技術條件和鐵道部技術政策的,車輛段要逐級上報鐵道部運輸局。

第四十一條 列檢所對列車中的自備車,應與國鐵貨車同樣按規定檢查和修理,計算通過修輛數并保證安全。對自備車中的專用貨車(如裝液化氣體、化工產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貨車、發電列車等)只對走行、制動、鉤緩、底體架通用部件進行檢查維修,其他部件由企業和承擔檢修的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 列車中的自備車裝用放射性或劇毒物等危險品時,列檢所所在車站須在列車到達前,將裝用放射性或劇毒物等危險品貨車的車位、車號通知列檢所。

第四十三條 自備車長期在鐵路營業線固定區段運營而不經過鐵路貨車列檢所時,應由運輸部門通知所在車輛段,車輛段列檢所可按鐵路同性質車輛的有關規定派人檢查、維修。具體辦法由自備車所屬或使用單位與所在車輛段協議商定。

第四十四條 各車輛段貨車列檢所必須嚴格按檢修合同和檢修周期扣修自備車,提前扣修的產權單位有權拒付檢修費用。自備車產權單位請求提前施修的,須向檢修合同車輛段所屬鐵路局車輛處提出書面申請,由車輛處核批,其檢修周期和質量保證期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執

7 行。不符合扣修要求的,鐵道部將核減提前扣修車輛段所在鐵路局相應修程的國鐵貨車檢修任務。自備車定檢到期的,準許順向繼續運行到企業或承擔檢修單位所在車站。自備車未到定檢期發生臨修時,不得做定期檢修,只許做臨修。

第四十五條 嚴禁非列檢人員扣修自備車。

第四十六條 自備車在國鐵營業線運行時,發生行車事故按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自備車檢修經營管理

第四十七條 鐵路局財務處、車輛處須加強車輛段的自備車檢修經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自備車檢修費用收、支情況,充分發揮調控職能,維護良好的檢修生產秩序。

第四十八條 鐵路局主管部門須根據自備車各修程、車種的實際耗費,按全成本項目分別制定檢修價格和加裝改造、更換配件、過軌技術檢查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備案或批準后公布執行,并報鐵道部運輸局備案。價格要素包括:人工成本、直接材料費、燃料、動力、應分攤的間管費(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設備大修費、工資附加費、驗收費等)、稅金、利潤。

第四十九條 制定車輛段自備車檢修價格須不低于同期、同類型國鐵貨車檢修價格,并根據市場生產資料價格及人工成本的變化,適時調整自備車檢修價格。

第五十條 車輛段須按經物價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本局價格簽約自備車檢修合同。簽約自備車檢修合同價格或實際收費不得低于物價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本局價格。

第五十一條 未經檢修合同單位所在鐵路局車輛處同意或有爭議時未經鐵道部運輸局裁決,不得檢修非簽約自備車檢修合同單位的自備車(含企業自做定檢的自備車)。

第五十二條 車輛段須單獨進行自備車檢修成本核算,不得與國鐵貨車成本混淆,不得擠占國鐵貨車成本。各車輛段須按規定足額收取檢修費用

第三篇: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

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 鐵 道 部 文 件 鐵運[2000]7號 關于修訂發布《鐵路機車 運用管理規程》的通知 各鐵路局,各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協會:

根據《鐵路局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隨著鐵路運輸事業的發展和牽引動力的不斷更新,為了進一步促進機車運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證鐵路運輸任務完成,現重新修訂發布《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鐵機[1993]164號文發布的《鐵路機車運用規程》同時廢止。 二OOO年一月十一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2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2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2 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技術作業時分„„„„3 機車周轉圖„„„„„„„„„„„„„„„5 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5 登乘機車管理„„„„„„„„„„„„„„6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管理„„„„„„„„„„„„„„„„8 基本要求„„„„„„„„„„„„„„„„8 基本制度„„„„„„„„„„„„„„„„9 教育與考核„„„„„„„„„„„„„„„9 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管理„„„„„„„„„„10 事故處理及分析„„„„„„„„„„„„„10 救援列車的管理與出動„„„„„„„„„„11

第四章 機車管理„„„„„„„„„„„„„„„„12 機車配置及使用„„„„„„„„„„„„„12 機車調撥„„„„„„„„„„„„„„„„12 機車回送„„„„„„„„„„„„„„„„14 機車出租、出售„„„„„„„„„„„„„18 機車工具備品„„„„„„„„„„„„„„22

第五章 機車乘務員的管理„„„„„„„„„„„„23 基本要求„„„„„„„„„„„„„„„„23 班組配制及管理„„„„„„„„„„„„„23 任用及晉升„„„„„„„„„„„„„„„24 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27 技術培訓„„„„„„„„„„„„„„„„27 工作條件„„„„„„„„„„„„„„„„28

第六章 機務段運用車間„„„„„„„„„„„„„30 基本任務„„„„„„„„„„„„„„„„30 管理與分工„„„„„„„„„„„„„„„30

第七章 機車調度„„„„„„„„„„„„„„„„33 基本任務„„„„„„„„„„„„„„„„33 組織領導„„„„„„„„„„„„„„„„33 人員配備„„„„„„„„„„„„„„„„34 機車調度室的設備„„„„„„„„„„„„34 機車調度命令„„„„„„„„„„„„„„35

第八章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36 基本要求„„„„„„„„„„„„„„„„36 人員管理„„„„„„„„„„„„„„„„36 機車過軌運行„„„„„„„„„„„„„„37 機車回送„„„„„„„„„„„„„„„„40

第九章 附則„„„„„„„„„„„„„„„„„„40 附件一鐵路機車駕駛證格式„„„„„„„„41 附件二副司機證格式„„„„„„„„„„„47 附件三機車添乘證格式„„„„„„„„„„53 附件四機車乘務員動態表„„„„„„„„„插頁 附件五機車配置表„„„„„„„„„„„„插頁 附件六機車技術狀態書、回送機車請求書、

軌道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55 附件七臨時駕駛證格式„„„„„„„„„„58 附件八登乘機車證格式„„„„„„„„„„59 附件九長期備用機車記錄單格式„„„„„„60 附件十機車工具及備品„„„„„„„„„„61 附件十一機車編號規則„„„„„„„„„„6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機車是鐵路運輸的牽引動力。機車運用工作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搞好機車運用管理,更好地為鐵路運輸服務,特制定本規程。

第2條機車運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管好用好機車,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運輸生產任務;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加強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技術素質和文化知識水平;堅持改革開放,推廣先進經驗,遵循經濟規律,促進資產回報,不斷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第3條各級機車運用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求實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對技術精益求精;顧全大局,聯勞協作,服從命令聽指揮;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 第4條機車運用管理要采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準確無誤、反應迅速的通信聯絡、信息采集、數據處理系統,實行網絡管理,實現有序可控。

第5條本規程所規定的機車運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則、標準和基本要求,是機車運用工作人員的基本法規。各級機車運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第二章 機車運用工作管理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第6條機車運用工作必須貫徹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運用組織的職能作用。

第7條鐵道部:對全路機車運用工作統一規劃,綜合平衡;制定有關機車運用的規章制度及全路機車運用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劃和乘務員任職條件;確定、調整全路機型,審定各鐵路局的年度機車配屬,編制列車運行圖,審批跨局機車周轉圖、機車交路、牽引定數,掌握乘務制度、機車運轉制、乘務員換班方式;負責全路機車及求援列車的調度指揮;審批機車司機駕駛證。

第8條鐵路局:執行鐵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度本局機車運用的有關細則、辦法和作業標準,明確分局、機務段的職能作用;審定各分局的機車運用計劃;確定機務段的機車配屬;審批機車報廢、出租,負責全局長期備用機車管理;審定各分局及機務段提報的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資料;確定全局求援列車的配制,負責全局機車和求援列車的管理及調度指揮;審核上報機務部門部定報表資料;擬定本局機務乘務員配備計劃,組織機車乘務員的培訓、考核和晉升。 機車交路和乘務制度

第9條機車交路是機車固定擔當運輸任務的周轉區段。

按用途分為客動機車交路和貨運機車交路;按區段長度不同分為一般機車交路和長交路;按機車運轉制分為循環運轉制、半循環運轉制、肩回式和環形小運轉制交路等。 根據鐵路技術政策,內燃、電力機車盡量采用長交路。 確定機車交路的基本原則:

(一) 適應鐵路發展的需要,本著節約投資的方針,有利于提高線路通過能力。

(二) 考慮運輸組織和編組站的分工,合理發揮內燃、電力機車長距離運行的優勢。

(三) 統籌安排乘務員勞動和休息時間,合理利用各類機車的性能,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四) 近期與遠期相結合,適應鐵路發展的遠期規劃。

第10條機車乘務制度是機車乘務員使用機車的制度,分包乘制、輪乘制和輪包結合制。 班制的選擇應符合部定機車乘務員勞動時間標準和運輸的需要。

為發揮內燃、電力機車的優勢,提高運輸能力和運輸效率,內燃、電力機車應有計劃地逐步實行長交路、輪乘制。

根據各區段機車交足、乘務制度、乘務員勞動時間標準和工作條件,合理采用機車運轉制和乘務員換班方式。

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技術作業時分

第11條機車牽引定數、運行時分,應根據線路縱斷面、機車類型、地區海拔高度、站場設備及運量等條件,進行周密計算和實地試驗查定。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并報鐵道部備案;跨鐵路局的由相鄰兩鐵路局協商,報鐵道部批準。 第12條查定機車牽引定數和區間運行時間,應貫徹以下原則:

(一) 挖潛提效,在合理使用機車功率的條件下,滿足運輸需要。

(二) 按線、按方向盡可能平衡一致,兼顧鄰線銜接,減少車站作業。

(三) 遵守線路允許速度,車站線路有效長度,機車、車輛構造速度,下坡道閘瓦壓力限制速度,長大下坡道因制動周期限制速度,長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機車持續速度,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

機車牽引定數、區間運行時分確定后,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13條機車牽引定數的有關規定

(一)波動尾數,旅混列車、行包專列按牽引輛數不上波,貨物列車為81噸以內。線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區段,長大隧道牽引定數在1500噸及其以下的波動尾數,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制度,跨鐵路局的由兩局協商報鐵道部批準。

(二)蒸汽機車逆向牽引時,按牽引定數減15%。

(三)冬運期間(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因天氣嚴寒,必須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牽引定數減10%-20%,跨鐵路局的列車需要減噸時,須報鐵道部批準。暑期隧道內高溫需要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報鐵道部批準。

(四)因天氣不良、施工慢行、列車限速等,需要臨時減噸時,鐵路局管內的由鐵路局確定,跨鐵路局的報鐵道部批準。

第14條機車在站(段)技術作業時分,乘務員出、退勤工作時分,應根據站(段)設備情況、機車類型、乘務制度及技術作業程序等,進行實施查定。 機車周轉圖

第15條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是機務部門組織運輸生產的基礎。機車周轉圖分為:基本機車周轉圖、分號機車周轉圖(獨立分號及

一、

二、三分號)、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日計劃機周轉圖。

基本機車周轉圖(包括旅混、行包、貨物)與列車運行圖同時編制。機車周轉圖編成后,應同時查定機車運轉制、乘務員換班方式、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全周轉時間(包括純運行、中間站停留及機車在自外段、站停留時間)、日車公里、旅行速度、技術速度、速度系數、機車使用系數等技術指標,經鐵道部批準后執行。

分號機車周轉圖(貨車),是在基本列車運行圖的基礎上,根據運量波動的不同列車對數編制的。月、旬間運輸方案和機車擊轉圖是根據月、旬運量選定的核心列車對數(不少于最低分號運行圖列車對數的70%)編制的。分號和月、旬間機車周轉圖均須查定貨運機車走行公里、使用臺數、日車公里等指標,并有機車小(洗)修及輔修安排。其中,日車公里應保證年度機車運用計劃的要求。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還應同時編出旬間機車乘務員工作詳明表。

旅客列車機車周轉圖(客貨混編除外),應實行記名式機車周轉圖;貨物列車車流比較穩定的區段應積極推行旬間記名式機車周轉圖。 機車運用計劃及分析

第16條 機車運用計劃是鐵路局、分局、機務段組織機車運用工作的依據。機車運用計劃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法編制。

第17條 鐵路局根據運輸工作量下達年度機車運用計劃,按各鐵路分局工作量,確定鐵路分局及機務段的年、季、月度機車運用計劃。其中包括:客貨機車日車公里、支配機車日車公里、技術速度、貨運機車日產量、列車平均牽引總重、配屬臺數(包括分工作種別的機車使用臺數,廠、段修臺數,備用和出租臺數)、機車乘務員需要人數及補充計劃等。 專用調車機車應根據調車工作量進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計劃,超過年度計劃增加調車機車,需經鐵路局批準。

第18條 機車運用分析是加強機車運用管理、不斷改進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鐵路局機務處、分局機務分處(科)、機務段運用車間應有專人負責分析工作。 機車運用分析分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專題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會上進行。其內容應包括:安全正點情況,日計劃周轉圖況現情況,機車供應情況,機車小(洗)、輔修及臨修情況,分界口列車交接及機車運用情況,機車乘務員超勞情況等。

定期分析為總結一個階段的運輸生產活動,從中找出存在的問題和規律性,借以改進和提高工作。其分析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情況,機車質量及機車供應情況,主要區段及分界口列車開行及機車供應情況,運輸任務及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超、欠軸情況,列車等線情況,乘務員超勞、出勤率情況等。

專題分析為針對運輸生產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所進行的分析,分析內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登乘機車管理

第19條 機車上應嚴格控制非值乘務員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須乘機車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機務段直接行車有關人員、機車試運轉有關人員和本務運轉車長、憑工作證可登乘管內機車。

(二)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行車安全監察人員,憑監察證登乘機車。

(三)因搶救急需,醫護人員憑調度命令可登乘機車。

(四) 檢查工作的領導干部,憑添乘證登乘機車(添乘證格式見附件三)。

(五) 信號工長、無線通訊檢修所主任(工長)、接觸網工長憑定期的登乘機車證和工作證登乘機車,其他人員憑有關部門填發的登乘機車證及工作證登乘機車。登乘機車證由所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分局管內由機務分處(科)、鐵路局管內由機務處審核填發(登乘機車證格式見附件八之

一、二)。

(六) 登乘機車證分為臨時、定期登乘機車證。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時可填發定期登乘機車證。

第20條一臺機車的登乘人數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過2人,不得影響乘務員正常工作。登乘電力、內燃機車的人員,不得在非操縱端乘坐。

第21條無上述證明的人員嚴禁登乘機車。機車乘務員對非法登乘機車的人員勸阻無效時,有權不開車,報請車站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第22條安全生產是鐵路運輸的生命線。機務安全是運輸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務安全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鐵道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運輸安全,高質量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第23條機務安全是機務部門的職工素質、設備質量、基礎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抓好機務安全必須統籌兼顧、綜合治理,既要重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視安全設備科技開發。

第24條機務安全要貫徹“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機務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第一線,添乘機車,調查研究,掌握住處針對每個時期出現的關鍵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將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第25條各級機務部門要堅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機車乘務員、機車組(輪乘制的機班)、機車隊的安全臺帳,對防止事故有功和創出長期安全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關鍵問題,要深入分析,找出規律,及時進行處理。 基本制度

第26條機務安全工作應以防止列車昌進信號為主線,除認真貫徹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機車操作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道部所公布的決定、命令之外,還應制定落實下列基本制度:

(一) 機務段、運用車間安全例會制度。

(二) 機務段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定三率”工作及考核獎勵制度。

(三) 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各項管理制度。

(四) 指導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五) 機車乘務員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六) 一次出乘作業標準。

(七) 瞭望及呼吸應答制度。

(八) 人身安全及電氣化鐵路安全制度。

以上除“行車途中呼喚應答”制度由鐵道部統一制定外,其余由鐵路局制度并不達執行。 第27條各鐵路局應制度下列安全措施,匯編成冊,組織乘務員學習并貫徹執行:

(一) 防止冒進信號措施。

(二) 自動閉塞區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 防止斷鉤措施。

(四) 防止坡停措施。

(五) 蒸汽機車防止鍋爐爆炸措施。

(六) 機車防火措施。

(七) 機車防溜措施。

(八) 雨天、霧天行車安全措施。

(九) 防止列車折角塞門關閉措施。 教育與考核

第28條機務段應經常對機車乘務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規章教育,特別要針對本部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對乘務員進行規章教育,以增強安全意識和對規章制度的理解。 第29條分局機務分處(科)對所屬機務段的機車乘務員,應每半年組織一次規章閉卷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技術培訓檔案,作業提職晉級的條件之一。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不及格的要進行脫產培訓,培訓后仍不及格的調離乘務工作。 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管理

第30條各級機務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車無線調度電話,并與電務部門協調配合,保證出段機車安全裝置作用良好,運行途中嚴禁擅自關機,入段機車應進行臺臺檢測和數據轉儲、分析。機務段每季、分局每半年、鐵路局每年應組織一次機車信號、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

第31條機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車機聯控”制度,并與運輸部門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和發展這項制度。 事故處理及分析

第32條發生事故時,應根據調度號的命令,迅速出動救援列車,積極進行救援和搶修,爭取盡快開通線路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第33條發生事故后,應通過機車調度系統,及時把事故根況逐級報至鐵道部。路局機務處應參與險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吸取教訓。 救援列車的管理與出動

第34條各鐵路局所屬的救援列車由所在機務段或分局機務分處(科)管理。組成救援列車的車輛最大允許速度應與軌道起重機最大允許速度相適應,不得使用報廢車輛。救援列車的設備、工具和備品應保持齊全,性能、作用良好,以保證出動時使用。

第35條救援列車的出動,在分局管內的由分局行車調度發令(未設分局建制的鐵路局自定),跨分局救援時由鐵路局機車調度發令,需要鄰居出動救援列車時由鐵道部機車調度發令,機務段和救援列車接到出動命令時,應迅速作好準備,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出動。

第36條救援軌道超重機不應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時,按出租辦理,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但不得影響救援任務。 第四章 機車管理 機車配屬及使用

第37條機車配屬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

(一)近期與遠期相結合,滿足運輸需要,符合牽引動力發展規劃的要求。

(二)力求機型集中統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機車,注意平衡相鄰區段的牽引定數。

(四)適應列車編組計劃的分工及運輸設備的基本條件。

第38條擔當旅混、行包、貨物、小運轉、補機的機車,必須按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的規定使用。

擔當貨物列車的機車,除列車運行圖規定的列車外,不應在中間站、岔線及有專用調車機車的車站進行調車工作。

各鐵路局應將本局機車配置情況每半年匯總一次,并按格式(附件五之

一、二)要求制表,于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報部。

第39條機車使用年限應按《鐵路運輸企業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目前為16年),原則上能逾期使用;確需逾齡使用的最長不得超過4年。 機車調撥

第40條調撥機車:鐵路局間由鐵道部決定;鐵路局管內各機務段間由鐵路局決定,并報鐵道部核備。機車調撥的依據為機車運用部門拍發的電報和機調命令。鐵路局間調撥以部運輸局的電報和部機車調度命令為準;鐵路局管內調撥以局機務處的電報和局機車調度命令為準。機車調撥交接地點,原則上在機務段進行,機車狀態應符合運用條件。原配屬段要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填寫移交記錄,并將交接完了時刻拍發電報告知有關鐵路局、分局和機務段機車調度。

第41條調撥機車應在原配屬段按其最低一級修程范圍和相應工藝標準做一次整修(最低一級修程公里不足3/4時,濾清元件等項可不更換),并由交接雙方共同提出整修活票,交駐段驗收室備案。原配屬段應認真按驗收室意見進行整修,因受檢修臺位或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整修時,經雙方協商,可由雙方人員共同檢查,提出活票,修竣后經驗收員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第42條機車交接時,如因個別技術問題雙方有不同意見,其處理標準應以原配屬局、段的明文規定為準;若無明文規定,應以段修規程有關條文為基礎雙方協商,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

第43條機車在承修工廠或機務段修理期間進行調撥時,新配屬段應履行原配屬段與廠(段)方簽訂的協議;原配屬段應派人參加接車,并辦理工具交接。調撥機車的質量狀態,由駐廠(段)驗收員簽認。交接完了,由駐廠(段)機車驗收室及時拍發電報告知原、新配屬局、分局、機務段及機車調度。

第44條調撥機車配件應齊全、完好,原配屬局有明文規定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其規定辦理。技術改造方案及使用情況資料連同進行改造工作時拆下的原裝配件一并交接。對于國內無條件修復、進口數量不足等特殊情況造成缺損的進口配件,在鐵道部核準的條件下,可按現狀交接。

第45條調撥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應作用良好、數量齊全;對不良不足者,亦可計價,由調出段支付給調入段(進口機車的隨車工具備品自然損耗者,可用國產代替)。

第46條鐵路局之間相互調撥機車,國產機車(進口機車比照辦理)調出局應根據調撥機車的實際走行公里結轉機車檢修費給機車調入局,在新辦法未出臺前暫按以下方法計算: [該機型中修費用÷中修公里(下限)]×中修后實際走行公里+[該機型大修費用÷大修公里(下限)]×新造或大修同實行走行公里

機車在鐵路局間無償調撥時,其相應借款應同時思索賬,由調入局列入長期借款并繼續負擔調入后發生的利息;有償調撥時辦法另定。

在帳務處理上,調出、入局均按鐵道部財務司的有關規定辦理。由于接、交兩局運用條件差異,接車局必須加以整修的項目,由接車局按本局要求進行整修,其費用和勞務等事宜由接車局負責。 機車回送

第47條鐵路機車回送方式有:單機、專列、附掛、托運。

鐵路局所屬蒸汽機車、內燃機車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回送。

鐵路局所屬電力機車在送全程均為電氣化區段時,應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回送?;厮腿滩蝗请姎饣瘏^段時應采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 鐵路局所屬機車無動力附掛時,不得跨牽引區段回送。

第48條新造或廠修的蒸汽、內燃機車出廠時,全部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入廠的蒸汽、內燃機車除事故車和返廠修車外,必須達到運用狀態,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

第49條鐵路局間調撥的蒸汽、內燃機車均按有動力附掛方式回送。鐵路局管內的調撥和出、入廠的機車回送方式由鐵路局自定。

第50條鐵路局機車需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時,須向車站辦理免費托運手續。

第51條有動力附掛的機車在回送前,應由機車工廠或機車所所屬單位拍發電報,電告途經的鐵路局總調度室、機車調度,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無動力托動的機車在回送前應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并拍發電報告知途經的鐵路局總調度室、機車調度,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各級調度應及時安排編掛計劃,加速無動力托運機車的回送進度,不得扣壓。

第52條沿涂鐵路分局調度所機車調度,接到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的電報后應及時安排按區段回送的計劃,并與相鄰分避調度所加強聯系,共同掌握。各鐵路局、分局行車調度、機車調度應隨時掌握回送機車的動態,并在日班計劃及機車周轉圖中作出明顯的標示。各級機車調度應建立登 記及匯報制度。登記的內容包括:機車所屬段別型號;始發地和終到地;到達管內各地的日期、車次、時間計劃掛走的日期、車次;實際掛走的日期、車次、時間及計劃未兌現的原因。鐵路局機調每天16點前向鐵道部機調匯報跨局機車在本局管內的回送動態。

第53條回送機車乘務員有權使用車站運轉室、站調、機務(折返)段調度室的電話設備,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請示、匯報機車回送情況。

第54條回送機車受阻時,回送機車乘務員要及時向所在地分局行調和機調報告。在一地滯留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時,回送機車乘務員憑回送電報及工作證電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電報后,要及時安排回送。

第55條鐵路局所屬的機車回送時至少配備兩班機車乘務員,以保證回送速度;沿途機務段(折返段)、機車乘務員公寓負責安排回送機車乘務員的住宿及叫班,住宿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鐵路局、鐵路分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回送機車乘務員管理辦法。

第56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在中途入機務(折返)段,應根據需要進行整備作業,所補充的燃料、油脂、冷卻水,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回送清單,段間進行清算,不得拖延撥付或拒付?;厮蜋C車在機務(折返)段的停留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并自行看火和打溫。

第57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在中途出、入機務段時,機車乘務員應到機務段機車調度室辦理出、退勤手續,報告機車狀態。如出、入段需要帶道時,分局機調應提前布置,所在段應及時派帶道人員。

第58條回送機車在途中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機車乘務員應及時向所在地分局行調、機調和鄰近機務段機調報告,機務段應認真進行檢查修理,修理費用憑回送機車乘務員簽認的修理項目清單由兩段或廠、段間進行清算。修復確有困難的,所在機務(折返)段應及時向分局機調匯報;回送機車乘務員與機車廠或所屬機務段取得聯系,協商解決辦法。若有動力附掛回送需轉為無動力托運時,由所在地機務段報請所屬鐵路分局機調同意后,負責輸無動力托運回送手續,重新拍發電報。

第59條新造內燃機車出廠時,除按電報指定上油數量外應上滿燃油,機車必須達到運用狀態。出廠時的機車燃油及隨車攜帶的各種油脂,其費用不包含在機車購置費中,由工廠與所屬機務段進行清算。

第60條鐵路局所屬的軌道起重機隨列車回送時,必須由機務段(承修廠)負責技術檢查,填寫軌道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見附件六之二)向車站辦理免費回送手續(回送要求見附件六之一)。為確保行車安全,回送軌道起重機一律掛于列車中部或后部(守車前)。 鐵路局管內軌道起重機的回送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61條有動力附掛回送機車,除受橋梁限制必須實行隔離的區段外,應掛于本務機車的次位,每列不得超過2臺。專列回送每列不得超過5臺。走行部及制動機等嚴重破損機車禁止隨列車跨鐵路局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其辦法由鐵路局自定。20?以上的高坡區段,禁止辦理機車專列回送。

第62條貨運機車不準隨旅客列車附掛回送??焖俾每土熊嚥粦綊旎厮蜋C車,但擔當快速旅客列車任務的客運機車走行部和制動裝置良好時,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隨快速旅客列車附掛回送。 第63條蒸汽、內燃機車在電氣化區段回送時,由所屬機務段對機車乘務員進行電氣化區段安全技術作業規定的教育和考核,簽發合格證。電氣化區段的各機務段調度室在回送機車乘務員出勤時,要進行認真檢查,傳達安全注意事項。沒有合格證的一律不準放行。 第64條無動力托運的機車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整備;

(一)蒸汽機車無動力托運時

1、卸下搖桿、偏心桿及結合桿,十字頭推至前方綁牢,固定合并桿、月牙板(軸油壓油機傳動桿裝在月牙板上的機車不卸偏心桿,可卸除該側半徑桿,調整好軸油壓油機各軸沖桿開度,關閉其他沖桿及汽缸油各沖桿)。

2、主曲拐銷及油板涂軟油,并加防護木條。

3、卸下存煤,排凈鍋爐、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掃水箱內部。

4、關閉重聯塞門,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運轉位,開放無火裝置塞門,分配閥安全閥調整為200kpa,制動缸鞴鞴行程調整到標準的最大值。

(二)內燃、電力機車無動力回送時

1、電傳動內燃機車和電力機車的牽引電動機電刷全部拔掉,拆除動軸軸箱測速發電機的機械聯接;液力傳動內燃機車應拆除與動輪連接的萬向軸。

2、按不同類型機車制動機無動力回送要求,切斷制動閥與列車管的通路,開放無動力裝置塞門,制動缸鞴鞴行程調整到標準的最大值,分配閥安全閥調整至150-200kpa??酥Z爾型制動機車手柄置于鎖閉位,開放非常閥。

3、內燃機車排凈柴油機的冷卻水和潤滑油,冬季注意防凍。

第65條各類型機車辦理單機、專列、附掛、托運回送,在填寫“回送機車請求書”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時,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滿足回送全程列車運行速度要求時,應填寫“不限”字樣。 第66條無動力托運機車應由司機隨車回送,并備有信號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 機車出租、出售

第67條租用單位租用機車時,應幾鐵路局提出申請,批準后,與承租機務段簽訂租用合同,辦理交接。長期租用的機車應列入年度計劃。出租機車不得轉租。出租機車定期檢修時,是否另派機車頂替,由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非計價里程的線路上使用的機車應按出租辦理,具體收費辦法,由鐵路局自定。機車出售辦法另定。

第68條機車租費,每臺日為機機車重量價的0.1%,按日收費(不足一日時,按一日計算)。延期使用,應另辦理租用手續,提前退租,應事先通知。租用期間機車燃料、油脂、小(洗)修、臨修等費用,乘務員工資、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機車和乘務員出入廠回送費用,均由租用單位承擔。

出租機車乘務員受租用單位的領導和指揮。工作中發生事故,由租用單位負責。

鐵路局所屬單位運營外使用機車(不包括新線基建工程用)可不按出租機車辦法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鐵路局自定。

第69條機車備用為長期備用。“長期備用”指備用1個月以上的機車;“短期備用”指備用不少于24小時并不超過1個月的機車。備有機車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出段牽引列車的條件,工具備品齊全,嚴禁拆除零部件。

第70條長期備有機車的加入、解除由鐵路局批準。短期備有機車的加入、解除由鐵路分局批準。

第71條加入長期備用的機車,自接到批準的調度命時起,機務段應在5天內完成整備、防腐、防凍工作。由驗收員、司機長(輪乘制機車為日勤制檢查保養組長)、備用機車管理人員共檢查確認合格后,作成書面記錄(見附件九),并以電報通知鐵路局,按整備完了的時刻開始轉入。

解除備用,自接到調度命令時起,短期備用蒸汽機車在6小時內,內燃、電力機車在2小時內達到出段狀態;各類型長期備用機車在48小時內(寒冷地區、平均氣溫低于零下10℃時,為72小時)達到出段狀態。無火狀態備用的蒸汽機車解除時間,自點火升汽鍋爐汽壓達到1000kpa時起計算。

第72條長期備用機車應盡量在機務段或折返段內集中停放,并應設置專職管理人員,建立日常的養護維修制度。

第73條長期備用機車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整備:

(一)蒸汽機車

1、洗爐,清除煙管、內火箱、煙箱、灰箱等內部各處的煙垢和爐渣,干燥后涂油。

2、卸凈煤水車及加煤機輸煤槽內的存煤和砂箱的存砂,清除銹垢,分別涂廢油或防銹漆。

3、放凈煤水車的積水,清除銹垢,干燥后,在油漆脫落部分涂防銹漆。

4、打開汽包蓋、洗爐堵及各閥,使鍋爐風干,然后用炭火烘干鍋爐及過熱管??竟迺r,各板溫度不得超過50℃,待鍋爐全部干燥后,將干燥劑均勻放入鍋爐內,并將汽包、洗爐堵及各閥安裝嚴密。在水圈內外鍋爐表面涂防銹漆。

5、將各附屬裝置及管路排水閥全部開放,排凈積水。放水閥、汽缸排水閥、遮斷閥、各蒸汽止閥、熱水泵、加煤機原動機及齒輪箱等解體檢查、清掃、涂油。調整鍋爐安全閥,使彈簧處于自由狀態。

6、汽室、汽缸、旁通閥的內套、鞴鞴、閥體及閥桿擦凈后涂汽缸油。

7、卸下風泵上下蓋清掃涂油。

8、卸下搖桿及偏心桿,擦凈鞴鞴桿,涂軟油,并用油紙包好。對滑板、曲拐銷等擦凈涂油,用油給包好后,縛以木板防護。對滑動機及易生銹的部分涂工業凡士林。

9、對制動閥、給氣閥、減壓閥、分配閥及各儀表、各軟管等卸下檢查,清掃后集中保管。接口涂油后,用木塞堵嚴。

10、抽出各動軸油盒和取出各軸油潤填料,集中保管,并對車軸涂油。

11、排凈壓油機中的存油,清掃后封閉。對機械部、走行部各油孔清掃給油,并補齊油芯。

12、對車架、車底各主要部件及彈簧裝置,回動裝置等清掃涂油。

13、密閉灰箱、煙箱,封閉司機室,煙筒加蓋。對汽笛、鍋爐安全閥、發電機、風泵等裝置進行設置防護。

(二)內燃機車

1、待機車冷卻水溫度降至30℃-40℃時,將柴油機冷卻水系統各閥及堵打開,排凈各部件、管路內的積水。

2、排凈燃油箱及燃油管內的燃油。

3、柴油機潤滑油,液力傳動箱、中間齒輪箱、車軸齒輪箱油,牽引電動機抱軸承及齒輪箱油等,應保持規定的油位。

4、打開空氣制動系統各排水閥排出積水,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空氣壓縮機冷卻器和所有電機、電器、車體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對電器部分的換向器和所有接觸點涂工業凡士林。

6、清除砂箱內的存砂,并清掃涂油。

7、取下蓄電池,由蓄電池組集中保管。

8、對煙筒、冷卻風扇上部、車體通風孔、空氣過濾器外部、牽引電動機通風口等加蓋。

9、自動制動機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關閉門窗及百葉窗,鎖閉車門。

10、每月進行一次柴油機盤車和溜軸。

(三)電力機車

1、檢查、吹掃各電機、電器。

2、清掃走行部金屬摩擦部分并涂油。

3、清掃蓄電池外殼、調整好電解液比重,連接板涂工業凡士林。

4、打開空氣系統各排水閥,用壓力空氣吹掃送風管路、風缸、油水分離器,排除積水和油垢。

5、主變壓器、油浸調壓開關及油浸勵磁變壓器保持規定的油位。

6、清除砂箱內存砂并清掃涂油。

7、將自動制動閥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關閉門窗,鎖好車門。

8、每月進行一次溜軸。 機車工具備品

第74條配屬機車應按本規程附件的規定,配齊工具和備品。新造機車的工具、備品,由制造廠根據不同機型,按新造機車隨車工具、備品的規定配齊。機車的工具、備品,應包括在機車固定資產價值內,由機務段工具室填寫清單一式兩份(見附件十),一份交司機長(輪乘制機車交工具組長),一份存工具室備查。工具室應定期會同司機長(輪乘制機車為工具組),對工具、備品進行檢查、整修和補充。機車入廠時,工具、備品交廠方保管。長期備用機車的工具、備品交工具室保管。 第五章 機車乘務員的管理 基本要求

第75條機務乘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熱愛并勝任本職工作。

(二)身體健康,符合部定機車乘務員體格檢查所要求的標準,新任機車乘務員年齡原則為18-25周歲。

(三)具有中專(技)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技術業務水平,達到部定機車乘務員“應知應會”的標準。 班組配制及管理

第76條對機車乘務員,實行運用車間、機車隊、指導組、班組分層管理。機車乘務員的班組,包乘制為機車包車組,輪乘制為輪乘組。

第77條機車乘務員的定員和配備,由鐵路局負責。各鐵路局按勞動定員標準核定定員時,考慮下列因素:

(一)另配適當比率的預備率、在職培訓率和后續培養率;

(二)春節和暑期臨客任務較大的機務段,可適當增加預備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備用人數。

第78條一個區段內,運行圖中規定由內燃、電力機車牽引的旅客列車連續運行(中途無停站)4小時以上的,每班配2名司機輪流操縱,不操縱的司機代務副司機工作。

第79條實行包乘制的機車,每臺可設包乘司機長一人;實行輪乘制的每3至5班可設輪乘司機長一人。司機長除執行司機本身職務外,還要領導包乘(輪乘)組全體成員養好機車、質量良好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

第80條機車司機的主要職責是,在機車隊和司機長領導下,組織本機班按列車運行圖行車,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正點、平穩操縱,質量良好地完成運輸任務;搞好機車保養,努力節約煤、油、水、電;正確及時地填寫司機報單和機車檢修登記簿等原始資料。機車副司機、司爐的主要職責是在司機的領導下,認真執行一次乘務作業標準,蒸汽機車副司機對司爐的工作負責技術指導。

第81條機車乘務員動態及包車情況,按附件四的要求,機務段一每月末書面報鐵路分局和鐵路局。鐵路局每半年匯總一次報鐵道部。 任用及晉升

第82條機車乘務員應從機車專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中錄用,并應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其他新分配做機車乘務工作的人員,經高中文化考試合格,再進入司機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學習一年以上,培訓合格并取得職來資格證書后方能擔當乘務工作。

第83條機車乘務員在換使用機車類型時,須經理論和實作的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填發轉型機車司機駕駛證和副司機證。

第84條晉升機車司機,應根據需要,由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在機務段考證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甲C委員會由機務段長及運用、人勞、教育等有關人員組成,路局機務處和分局機務分處(科)派員參加。晉升機車副司機的考試,由機務段組織進行,鐵路分局機務處(科)監督檢查。

第85條機車乘務員的提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鉆研技術,遵章守紀,熱愛本職工作。

(二)考試前一年內無責任行車事故;一年內做非乘務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

(三)蒸汽機車司爐晉升副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三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蒸汽機車副司機晉升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六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

內燃、電力機車學習副司機晉升副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三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年;副司機晉升司機,乘務公里不少于九萬或實際乘務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

本職滿二年以上的蒸汽機車副司機轉有內燃、電力機車時,須在內燃、電力機車上實際乘務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參加晉升考試。

(四)鉗工、電工技能,必須達鐵道部規定的使用機型的等級標準。 第86條機車乘務員的晉升及考核

現職司爐晉升副司機的考試,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直接進行??荚噧热轂椋盒熊囈幷?、機車構造及焚火、給油等有關理論知識和機車檢查、給油、焚火、保養、故障處理等實際作業技能。 現職副司機晉升司機的考試,由鐵路局統一命題,指定考證委員會主持??荚噧热轂椋盒熊囈幷?、機車構造及作用,列車牽引計算、制動機等理論知識和機車檢查、操縱、故障處理等的實際作業技能。

在晉升考試至任命期間,若發生責任事故,取消考試成績及任命資格。晉升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經鐵路局審查后報鐵道部核準。晉升副司機考試合格后,考試成績和鑒定意見報鐵路局審查后核準。

第87條鐵路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均由鐵道部運輸局統一印制。機車駕駛證由鐵道部運輸局核準簽發,機車副司機證由鐵路局核準簽發。機車駕駛證分為路內、路外兩種格式(見附件

一、二)。

第88條機車駕駛證專用章及鋼印、機車副司機證專用章及鋼印由鐵道部統一掌握制作。機車駕駛證的編號規則見附件十一。

鐵路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不得轉讓,如丟失或損壞,按原批準程序重新核準發放。 第89條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必須進行年度職務鑒定,其機車駕駛副證、機車副司機副證沒有加蓋年度鑒定合格印章或鑒定不合格者,不準值乘。

第90條機務段成立鑒定委員會,每年對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進行一次職務鑒定,鑒定以年內本人日常工作實績為主,并結合年內規章考試和作業標準化考核進行。每年末,持鑒定合格者的機車駕駛副證和機車副司機副證到鐵路分局辦理年鑒簽章手續。

第91條機車司機、機車副司機受撤職處分時,吊銷其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由所在單位收回保管。機車司機受撤職處分或改職做其他工作(脫離機車運用工作一年以上)需恢復機車司機職務時,由所在單位向鐵路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結合年度職務鑒定,對復職者進行職務技能考核(機車操縱和檢查等),合格后報請鐵路局批準,并在機車駕駛副證加蓋鑒定章,方可恢復機車司機職務。 第92條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段分別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機車司、機車副司機晉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設管理臺帳。 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

第93條機車司機的崗位等級分為

一、二等。等級審定的條件為:

一等司機:擔任司機職務不少于五年;在審定前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行車事故;機車保養經常保持良好以上成績;技術業務考試達到鐵道部頒發的一等機車司機的崗位標準。 二等司機:未達到一等司機標準的為二等司機。

第94條機車司機崗位等級的晉升,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結合日常技術考核進行,對經過考評符合晉升條件者,由機務段考證委員會報請鐵路局審批,由鐵路局任命,并記入個人檔案和機車司機駕駛證內。

第95條部、省級及其以上單位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所在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任命為一等機車司機時,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96條鐵路局級單位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技術能手,由所在機務段提出申請,經鐵路局批準,可提前參加技術等級的審定。獲技術能手稱號的,可免予所獲稱號項目的實行考試。 技術培訓

第97條機務段應設職工教育根據鐵道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配齊專職技術教育人員,負責日常技術教育工作。

技術教育人員,要經常深入運輸生產第一線,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術業務教育工作。

機務段教育室應建立正常的教學制度,備有基本的教學手段,配備機車模擬操縱裝置,做到學習有資料,演練有場地,操作有實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地現場進行直觀教學。 第98條機務段教育室,要根據安全和運輸生產的需要,提出年、季機車乘務員脫產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機車乘務員的日常業余技術學習,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學習內容要適應運輸和安全生產的需要。

機務段教育室,要經常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崗位練功活動。舉行各種形式的技術表演賽,定期選拔技術能手,做到學用結合,力求實效,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工作條件

第99條各級領導應關心機車乘務員的實際工作條件,蒸汽機車應安裝推煤機,實行加煤機和人工聯合焚火;機務段應有擦車設備,以減輕笨重的體力勞動;認真解決防寒、防暑、降溫、隧道排煙和內燃、電力機車的防震、防噪音等問題;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100條機車乘務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交連續工作時間標準(包括出、退勤工作時間,以下同),客運列車不得超過8小時,貨運列車不得超過10小時。機車乘務員的便乘時間,不計入連續工作時間內(隨貨運列車或無臥鋪客動列車便乘時除外)。

(二)在本段休息時間不應少于16小時。

(三)外段調休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其時間的計算為到達公寓簽到休息至叫班時止,以下同);在外段駐班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0小時;輪乘制外段換班繼乘休息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

(四)嚴格防止機車乘務員超勞。在編制列車運行圖時不準出現超勞。各級行車調度、機車調度要根據列車實際運行情況,準確掌握叫班時間。密切在注意列車運行情況,遇特殊情況超勞時,要盡快采取措施。

(五)實行輪乘制的機車乘務員每月應有1-2次48-72小時的大休班時間。 第101條機車乘務員憑便乘證便乘(中途站換班便乘時,憑調度命令)國際列車以外的旅客列車,應按規定提供便乘鋪位和乘務餐。

第102條乘務員公寓要晝夜保證機車乘務員(包括回送機車乘務員)和機務添乘人員的住宿,及時供應熱飯、熱菜和開水。乘務員公寓應設置條件良好的浴室、洗衣、烘衣、更衣、取暖、防暑降溫等設備以及學習室、文娛室等設施。機車乘務員要遵守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員的勞動,愛護公寓設施、設備,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103條給水、清灰人員,應負責機車給水、清灰、挖煤等工作,并提供機車乘務員飲用開水。

第104條機車乘務員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對健康狀況確實不宜擔任乘務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其職務。 第六章 機務段運用車間 基本任務

第105條 機務段運用車間是機車運用工作的基層組織。其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命令、指示和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按日計劃機車周轉圖供應質量良好的機車;編制乘務員乘務作業標準和擔當區段的司機操縱示意圖;參加編制機車小(洗)修和輔修計劃;制定、執行機車檢查、操縱、給油等作業程序和安全、保養、節約措施;負責機車乘務員的管理和教育,開展崗位練兵,抓好技術培訓與技術考核;學習推廣“毛號”、“朱號”、“周號”機車組和其他先進班組的經驗,開展安全正點、平穩操縱,高質量、低消耗、優質服務勞動競賽;落實職工教育計劃,培養造就一批思想、作風、技術全面過硬的職工隊伍。 管理與分工

第106條 運用車間應有運用、安全、監控分析、機車保養等專職技術人員。 機車保養組的設置應根據配屬的機型及支配機車臺數和乘和方式確定。 第107條 運用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正確查定、上報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有關資料;負責新運行圖實行前后的準備;布置和執行情況的總結;按時提出年度機車運用計劃指標建議;參加編制機車小(洗)修和輔修計劃,并督促實現;參加機車牽引試驗,編制列車操縱示意圖及乘務員一次乘務作業標準;抓好旅客列車安全正點、平穩操縱;參加編制機務段(折返段)運轉作業管理細則;按時分析機車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填報有關資料臺賬和表報。 第108條 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運用車間全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上級的命令指示;經常深入實際,添乘機車,調查研究,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完善安全措施;調查分析行車事故及路外傷亡事故,及時向上級提出報告;建立安全中賬,正確統計、填記車間、機車隊和機車組及機車乘務員個人安全公里(天數)臺賬;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經驗,對安全成績突出和防止事故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及時向領導提出報告,建議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109條監控分析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技術作業標準的要求以及線路變化情況,提供監控數據改寫的依據。根據記錄的異常情況,查看全程記錄和運行曲線,分析造成異常情況的原因。分類填好臺帳。定期進行抽查、分析、指導并配合搞好安全分析工作。 第110條機車保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機車乘務員,認真執行機車保養的有關規定,不斷完善機車保養負責制度;根據季節和油脂變化及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及時采取加強機車保養的措施;參加機車小(洗)修和春、秋季機車質量鑒定,組織機車保養質量評比;參加機破、臨修分析,總結經驗,摸索規律,提出改進機車的維護和保養;建立健全機車保養臺賬,配合檢修部門,對機車進行有計劃的整修,不斷提高機車質量。 第111條機車隊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車組(班)進行添乘指導,督促、檢查機車乘務員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正點運輸。指導司機的添乘時間不應少于工作日的50%,監控分析月覆蓋率應100%。

(二)帶領機車乘務員開展崗位練功;總結推廣安全、保養、節約和平穩操縱等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機車乘務員的政治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

(三)抽查乘務員參加機車小(洗)修、輔修作業情況,督促、指導機車乘務員按作業程序檢查和保養機車,確保運用機車質量良好。

(四)組織發動機車乘務員參加各種勞動競賽活動,按時向車間匯報各種車組(班)的工作情況,并進行評比。

(五)向車間提出分管機車乘務員的提職、任免和獎懲意見。

(六)參加對本隊機車乘務員的提職考試和技術考核。

第112條實行長交路、輪乘制的機務段,原則上實行“修、檢合一”體制。其定員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輪乘區段繼乘站的設置和工作制度由鐵路局制定。

第113條為了保證機車整備工作的安全和正點,機務段(折返段)的整備設備應滿足列車運行圖的需要,并根據設備條件,制定相應的“運轉作業管理細則”,報鐵路分局批準后實行。 第七章機車調度 基本任務

第114條為了組織實現列車運行圖和機車周轉圖,指揮日常機車運用工作,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和機務段,應分別設置機車調度室。 第115條機車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正確編制日(班)計劃機車周轉圖,并組織實施。

(二)與行車調度員密切配合,組織均衡開車,保證機車供應。

(三)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提高機車運用效率。

(四)及時正確地處理日常運輸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維護安全正點。發生行車事故和重點列車運行晚點,要及時查明情況,并逐級上報。

(五)正確填記各種表報和臺帳。

(六)掌握回送機車動態及備用機車的加入與解除。

(七)加強與行車調度之間的聯系,嚴格掌握機車乘務員按規定時間叫班,防止列車晚點和乘務員超勞。

(八)經常深入現場、添乘機車、熟悉情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揮水平。 組織領導

第116條機車調度工作實行鐵道路、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段分層管理。業務管理分別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主管部門、機務段運用車間負責。 第117條各級機車調度實行逐級負責制,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機車乘務員及機務行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機車調度的指揮。 人員配備

第118條各級機車調度員應從思想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優秀司機中選拔,或由現職調度員中逐級選拔。新任用的機車調度員必須經過機車調度專業知識的培訓。各級機車調度員的任命和調離,必須征得同級機務部門的同意。 機車調度室的設備

第119條各級機車調度室應配置下列設備:

(一)良好的通信、照明、取暖、降溫設備與行車有關的直通電話、錄音電話等。

(二)各級機車調度室應備有下列文件: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程》、《鐵路運輸調度工作規則》、《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機車操作規程》、《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和各種機車的檢修規程以及與行車有關的規章、命令、文件、電報等。

2、列車運行圖、列車時刻表、機車周轉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列車運行圖、列車時刻表、機車周轉圖及有關技術資料。

3、管內機務段、折返段、車站平面示意圖,列車操縱示意圖,救援列車編制和停放位置等。

4、常用的技術業務參考書籍。

(三)各級機車調度的微機聯網系統及傳真設備等。

(四)機車動態牌,運行揭示欄、天氣預報板、安全成績和機車運用指標完成情況顯示板,機車運用計劃公布板,機車乘務員名牌及動態板等。

(五)機務段機車調度室必須設有監控裝置數據處理微機系統,除保證退勤分析外,并應配備兩臺以上指導司機分析微機。 機車調度命令

第120條各級機車調度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分別代表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發布調度命令:

(一)機車及救援軌道起重機配屬、調撥、回送、助勤、出租、報廢。

(二)過段及變更機車工作種別。

(三)備用機車的加入與解除。

(四)動用救援列車或救援軌道起重機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計機機車周轉圖。

(六)發布事故通報。

(七)根據領導指示,布置其他有關機車運用等工作。

第121條機車調度命令下達之前,應充分了解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各級機車調度之間命令傳遞,必須直接授受,并履行復誦制度。 第八章 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 基本要求 第122條路內企業(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路建筑總公司、中國鐵路機車車輛工業總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等)、地方鐵路、合資鐵路、地方廠礦企業等單位所屬的機車,有動力(或無動力)托運回送、因工作需要進入國鐵營業線路(包括臨管營業線路)運行時(稱過軌運行),均按鐵路局以外的機車運用管理方法辦理。

第123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有動力(或無動力)回送、過軌運行時,其司機、副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車駕駛證及副司機證。否則該機車不準過軌及辦理任何回送手續。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分處(科)負責對其管內執行情況進行監察。

第124條鐵路局以外單位的機車司機晉升考試,考核、年鑒由所在鐵路局機務處負責,機車駕駛證的批準、簽發由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負責。 人員管理

第125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司機晉升,必須具備機車副司機資格,委托路內機務段進行不少于一年的乘務培訓,并在機務段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由本單位持鐵路局考試成績和審定意見,經鐵道部批準后辦理手續,領取路外機車司機駕駛證。

第126條鐵路局以外的機車司機是否晉升崗位等級,由各單位自定。晉升崗位等級考試可委托鐵路局在年度職務鑒定中進行。

第127條鐵路局以外機車司機一律由所在地鐵路局負責進行年度鑒定,鑒定合格后,由鐵路局加蓋年鑒專用章。

第128條發現嚴重違章、無證執乘或所持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未加蓋當年年鑒印章者,視情做如下處理:

(一)立即停止其執行乘務工作,沒收機車駕駛證,機車副司機證,責其回本單位聽候處理。

(二)沒收機車駕駛證,發給鐵路機車司機臨時駕駛證(見附件八),責其繼續運行回本單位等持處理。

(三)路外機車在國營鐵路線路上運行,機車司機被停止乘務工作后,其機車不準繼續運行,由機車司機本人通知其所在單位另做處理。 機車過軌運行

第129條機車過軌運行時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需要鐵路分局管內進行一次性過軌運行時(未設分局為鐵路局管內),過軌機車單位應向過軌車站和分局調度所提出申請,并委托擔當該區段牽引任務的機務段承擔過軌運行的帶道工作。

(二)需要鐵路分局(未設分局為鐵路局)管內過軌運行不足三個月時,過軌機車單位應與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簽訂過軌運行的合同。鐵路分局(未設分局為鐵路局)機務主管部門應指定機務段承擔期限不少于一個月的帶道工作。

(三)三個月及其以上過軌運行以及三個月內但需跨越鐵路分局運行時,過軌機車單位應與鐵路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簽訂過軌運行的合同。并由鐵路局機務主管部門指定機務段承擔期限不少于一個月的帶道工作。

(四)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在與過軌機車單位簽訂倆時,要明確各自在運輸生產、行車安全以及帶道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在過軌機車擔當任務前(一次性過軌時除外),鐵路局、鐵路分局,機務、運輸主管部門應對過軌機車的有關人員,進行行車安全、機車操作、規章制度和“車機聯控”等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擔當過軌工作。

(五)鐵路局或鐵路分局應指定單位對過軌機車的技術狀態進行認真檢查,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出段機車技術條件時,方可準許過軌運行。

(六)擔當過軌運行任務的機車,應按規定裝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機車自動信號、自動停車裝置或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暫未安裝上述設備的機車(含一次性過軌),在擔當過軌運行任務時,必須配備與運行區段頻率、制式相同的無線對講機。運行中要嚴格按信號的顯示要求和有關規定行車,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運輸安全。 機車回送

第130條非鐵路所屬的路內工程局、合資鐵路、廠礦企業的機車需跨局回送時,原則上采用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資鐵路臨管運營、分流運輸急需機車等特殊情況,根據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動力附掛直通(直達)貨物列車加速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由機車所屬單位與鐵路局商定確保行車安全的回送辦法。

第131條路外單位機車需要跨局回送時,一律按無動力托運方式回送。在鐵路局管內回送時,由機車所屬單位與鐵路局商定確保行車安全的回送辦法。

第132條鐵路局所屬單位以外托運的機車回送時一律收費。辦理托運的機車發運單位應填寫“回送機車狀態書”和“回送機車請求書”(見附件六),由駐廠、段的機車驗收室主任簽任或由機車所屬單位委托鄰的機務段有關技術人員按回送機車技術要求協助檢查機車技術狀態,確認良好后,簽署證明文件。由所屬單位向車站辦理托運手續。機車回送狀態書由回送人員攜帶交到達單位,并在司機室外揭掛發送年、月、日及到達處所、機車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標牌。

機務段對機車進行技術鑒定的同時應對其機車乘務員進行回送安全教育,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準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第133條回送機車的整備條件比照本規程第四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134條本規程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本規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鐵路局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部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篇:鐵路貨車——貨車家族簡述

貨物運輸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鐵路的年貨物發送量位居世界第一,達到20億噸以上。這些貨物南來北往,都需要車輛來裝運。因此,我們把鐵路上用于載運貨物的車輛統稱為貨車。

鐵路貨車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通用貨車和專用貨車。

通用貨車是裝運普通貨物的車輛,貨物類型多不固定,也無特殊要求。鐵路貨車中這類貨車占的比重較大,一般有敞車、平車、棚車、保溫車和罐車等幾種。

專用貨車一般指只運送一種或很少幾種貨物的車輛。用途比較單一,同一種車輛要求裝載的貨物重量或外形尺寸比較統一。有時在鐵路上的運營方式也比較特別,如固定編組、專列運行。專用貨車一般有集裝箱車、長大貨物車、毒品車、家畜車、水泥車、糧食車和特種車等。

截止到2002年底,中國鐵路擁有貨物列車459017輛,國家鐵路擁有446707輛,合資鐵路擁有9894輛,地方鐵路擁有2416輛。在國家鐵路的44萬多輛中,有棚車91835輛、敞車257642輛、平車28028輛、罐車39258輛、保溫車7711輛、毒品車1956輛,其他車20277輛。

貨車的基本型號用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來表示,這些字母多數是各類貨車名稱的第一個漢字的漢語拼音首字母,但也有個別例外。見下表:

每種貨車的車號編碼都有特定的范圍,如下表所示。

一個完整的貨車標記包括基本型號、輔助型號和車號。如:C62A 4785930,C是基本型號,表示是貨車的敞車;62是輔助型號,表示重量系列或順序系列;A也是輔助型號,表示車輛的材質或結構;4785930是車號。

第五篇:鐵路貨車簡述

鐵路運輸中用以裝載貨物的車輛。早期的鐵路貨車都是木質車體的兩軸車,載重量只有幾噸?,F代貨車有性能良好的走行部和全金屬結構的車體,車上廣泛使用高強度耐腐蝕低合金鋼,有的還使用鋁合金。貨車載重量不斷增大。有些國家如美國傾向于增大軸重,而保持軸數不變,在最大允許軸重達29.8噸時,四軸貨車的載重量可達到90.7噸,而蘇聯鐵路的最大允許軸重定為23.25噸,但采用增加軸數的辦法,其八軸敞車和罐車載重量達到125噸以上。中國鐵路早已淘汰了二軸車,現有貨車以四軸為主,車輛平均載重量由1949年的26噸增長到1983年的52.7噸,但受線路條件限制,目前最大允許軸重為21噸,因而貨車載重量一般為60噸左右。

鐵路貨車必須保證所裝貨物在運輸途中完好無損和裝卸方便。為此有各種類型的貨車。傳統的貨車分為敞車、棚車、平車、罐車和保溫車等五大類。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在傳統貨車的基礎上又發展出多種新型貨車。這些車輛在用于運輸某一種或數種特定貨物或者在某種條件下使用時可獲得明顯的經濟效益,而在其他條件下則效益不高,因而可稱為專用貨車。按裝運多種貨物的要求設計的傳統貨車可稱為通用貨車。專用貨車能較好地適應貨物運輸的要求,充分利用車輛載重量,保證貨物的完好無損,并有利于發展貨物裝卸機械化和自動化,加速車輛周轉,因而近年來在各國鐵路上有很大的發展。但通用貨車有空車率較低的優點,因此在鐵路運輸中仍具有重要性。

敞車

只有地板、側墻和端墻而沒有車頂的貨車(圖1),用于裝運煤、礦石等大宗散粒貨物以及木材、鋼材、機械設備等不怕雨淋的貨物,也可用于裝運小型集裝箱。中國鐵路還利用敞車加蓋篷布代替棚車運送一些怕濕貨物,因而敞車在貨車總數中比重最大,1983年底約為62%。敞車有不同的結構。中國鐵路早期的敞車有下開的上側門和上開的下側門,便于人工裝卸;60噸敞車在側墻中部開有雙扇外開側門,既便于人工裝卸,又可供叉車進出,同時沿側墻全長仍保留下側門以利于卸下散粒貨物。有些國家的敞車,在地板上設底開門,散粒貨物可由此自動卸到位于軌下的貨位;有的敞車在端墻上開門,以便容納較長的貨物。適應在翻車機上卸出散粒貨物的敞車常不設車門而加強側墻,甚至在車體內部設置加強斜撐。有些單元列車用的敞車在一端安裝旋轉式車鉤(見車鉤緩沖裝置),不摘鉤即可翻轉卸車。經常用于裝運大宗散粒貨物的敞車,常采取適當縮短車體長度,增加高度和寬度的辦法,以提高車輛每延米重量,從而在相同的站線有效長度內可以增加列車的編組輛數以提高列車載重量。

漏斗車

由敞車派生出來的一種專用貨車,用于裝運散粒貨物。它的端墻向內側傾斜,車體下部裝有縱向或橫向設置的漏斗。卸貨時把漏斗底門打開,貨物靠自身重力自動卸出。底門用人力或風力開閉。中國鐵路習稱為礦石車或砂石車的貨車,大都屬于此類。

自翻車

車體可以借助風力或液力推動向一側傾斜40°~45°,同時打開側墻,使貨物自動卸出的貨車,用于運送塊狀或粒狀貨物。由于自重系數較大,自翻車通常只用于短途運輸或供廠礦內部使用。

活頂棚車

敞車上加活動車頂的貨車。打開車頂可以利用吊車裝卸貨物。運行時蓋上車頂,以免貨物遭雨淋而受損?;铐斉镘嚩嘤糜谶\送無包裝的薄鋼板、紙卷、高級木制品等貨物?;顒榆図斢卸喾N形式:有的利用吊車安裝或卸下;有的沿車體縱向分成二段或三段,裝卸作業時將其推向前端或后端;有的做成縱向的兩扇,側面或端部裝有開合機構,利用機械力開閉;以及其他形式。

棚車

有側墻、端墻、地板和車頂,在側墻上開有門和通風窗的鐵路貨車,用于裝載散裝或包裝的谷物、食品、日用工業品、貴重物品等怕雨淋的貨物。有的棚車也用于輸送人員,有的也用于運輸牲畜。棚車曾經在貨車總數中占最大的比重。隨著貨物構成的變化以及專用貨車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棚車的比重有所下降。例如美國Ⅰ級鐵路的棚車數量在1963~1978年間幾乎減少一半,現有棚車在貨車總數中占

1/4左右。蘇聯鐵路在1955~1975年間,棚車比重也由36%減至22.5%。中國鐵路的棚車在1983年只占貨車總數的16.3%。為提高棚車的適用性和經濟性,各國鐵路采

取了不少措施,主要有:在增加載重的同時盡可能充分利用鐵路限界,加大車體內部尺寸,

增大車體比容,以提高載重利用率;加大車門寬度甚至全部側墻開門,以利于叉式裝卸車出入和開展托盤運輸;采用滑動中梁或加長行程的液壓緩沖裝置,以免貨物在調車沖擊中受損;在車體內設置活動隔板,或用充氣囊填塞空隙,以防止貨物移動、碰撞和傾倒;在車頂和地板或車門下部設置裝卸貨口,以利散裝貨物的裝卸等等。

有蓋漏斗車

由棚車派生出來的一種專用貨車,用于裝運散裝糧谷、化肥、水泥、化工原料等怕濕散粒貨物。車體下部設有漏斗,側墻垂直,沒有門窗,端墻下部向內傾斜,車頂有裝貨口,口上有可以鎖閉的蓋,漏斗底門可以用人力或機械開閉。打開底門,貨物靠自身重力自動卸出。家畜車

用于裝運家畜或家禽的車輛,結構與普通棚車類似,但側墻、端墻由固定和活動柵格組成,可以調節開口改變通風。車內分2~3層,并有押運人員休息和放置用具、飼料的小間,以及相互連通的水箱。

平車

用于裝運原木、鋼材、建筑材料等長型貨物和集裝箱、機械設備等的貨車,只有地板而沒有側墻、端墻和車頂(圖2)。

有些平車裝有高0.5~0.8米可以放倒的側板和端板,需要時可以將其立起,以便裝運一些通常由敞車運輸的貨物。近年來各種專用平車有了很大發展。

長大貨物車

用于裝載超長、超重和超限的貨物,如大功率變壓器、發電機定子和轉子、大型機床、軋鋼機牌坊、合成反應塔等。長大貨物車的載重量可達數十至數百噸。按結構區分有:長大平車,為長度較一般平車長的多軸平車;凹底平車,俗稱元寶車,底架中部裝貨平臺比兩端降低,可裝載截面尺寸較大的貨物;重聯平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平車或多軸平車重聯而成,兩端平車上設置可旋轉的枕鞍,用于裝運長型的自承貨物;落下孔車,其裝貨平臺上開孔,使貨物的某些部分可以落在地板面以下,從而可以裝載更大型的貨物;鉗夾車,貨物通過它下部的耳孔和銷、上部的支承同前后鉗形梁的相應部位相聯接,此時貨物本身成為承載車體的一個組成部分,空載時,兩鉗形梁可相互聯接;轉向架常采取多軸形式,甚至把幾個多軸轉向架用橋架聯接起來,組成組合轉向架來支承車體。

背負式平車和集裝箱平車

一些國家的鐵路在汽車拖掛運輸和集裝箱運輸廣泛發展的基礎上,為降低運輸費用,與公路運輸相競爭而發展的專用平車,用于裝運汽車掛車或半掛車和集裝箱。這種車輛采用關節式結構,相鄰車端可共用一臺二軸轉向架以減輕車輛自重;采用小直徑車輪,最大限度地降低裝載平臺的高度,以適應半拖車或集裝箱體積大而重量較輕的特點。背負式平車上設有半掛車的支架,停車時可以放倒,以便用牽引車將半掛車由站臺拉到連掛的平車上,或由平車拉到站臺上。

轎車平車

發達國家鐵路上為運輸轎車而發展起來的一種專用平車。車體分為2~3層。常采用小直徑車輪使平車得到較大的裝載高度。設有跳板,以便轎車自行上下平車。

罐車

用于裝運液態、氣態或粉狀貨物的車輛,通常有縱向水平置放的圓柱形罐體,以及排卸裝置和進人孔、安全閥等附屬裝置(圖3)。 罐體內有表示裝載量的容積標尺。舊型罐車頂上有空氣包,作為液體膨脹的附加容器,新型罐車沒有空氣包,僅在裝載時留出供膨脹用的容積。罐體為全封閉型結構,本身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因此有些新型罐車取消了枕梁間的部分底架,成為無底架罐車。這種罐車自重較輕,但由于所裝貨物多屬易燃品或危險品,為了保證運輸安全,罐體連接處必須有極高的可靠性。隨著罐車的用途不同,結構也有差異。

粘油罐車

用于裝載原油、礦物油等,通常在罐體下部外側設有夾層加溫套,卸車時通入蒸汽對貨物進行加溫,使其易于從下卸閥排出。

輕油罐車

用于裝運汽油等輕質液態貨物,這種罐車沒有加溫套,貨物通常由上部進人孔通過抽油管卸出而不用下卸閥,以免滲漏發生危險。

酸堿類罐車

用于裝運各種酸類或堿類液態貨物。罐體內部通常有耐腐蝕涂層,或用不銹鋼制造。罐體下部有加溫套,上部設抽液管。

液化氣罐車

用于裝運液化氣體。罐體能承受 2兆帕的工作壓力,設有氣相和液相閥,上部有遮陽罩。

粉狀貨物罐車

用于裝運散裝水泥、面粉等粉狀貨物。罐體為臥式或立式。卸貨時把壓縮空氣通入氣室,使罐內貨物流態化,隨氣流經管道輸送到指定地點。

保溫車

又稱冷藏車,用于運送易腐貨物。外形似棚車,周身遍裝隔熱材料,側墻上有可密閉的外開式車門(圖4)。車內有降溫裝置,可使車內保持需要的低溫;有的車還有加溫裝置,在寒冷季節可使車內保持高于車外的溫度。按制冷方式的不同,保溫車有不同類型。

冰箱冷藏車

利用冰鹽混合物融化時吸熱以降低車內溫度。舊型冰箱冷藏車的冰箱設在車體兩端,車內溫度不夠均勻,因而需增設強迫通風裝置。較后出現的車頂冰箱式,

冰箱沿縱向分布在車

頂上,可以改善車內的溫度分布,但也存在車輛重心高、需經常加冰加鹽和清洗冰箱困難的缺點。冰箱冷藏車還要求在地面上設置加冰站網,有些國家已不采用。

機械冷藏車

利用液態制冷劑蒸發,吸收車內熱量,再將蒸汽壓縮至液態,通過冷凝器將熱量散發到車體外部,如此循環,達到制冷的目的。常用的制冷劑有氨、氟里昂F12等。同冰箱冷藏車相比,機械冷藏車可以獲得較低而較均勻的車內溫度,而且溫度能自動調節。機械冷藏車有車組和單節兩種類型。中國鐵路的機械冷藏車組有:23節式(包括20節貨物車,1節柴油發電車,1節制冷機械車和1節乘務員車)和12節式(包括10節貨物車、1節帶乘務員室的柴油發電車和1節制冷機械車),由發電車供電,制冷車以氨作制冷劑集中制冷,而以鹽水在機械車和貨物車間循環作為冷媒。此外尚有10節、9節和5節式,車組中只有1節帶乘務員室的柴油發電車,其余為貨物車,發電車集中供電,而由各節貨物車上以氟里昂F12作制冷劑的制冷設備單獨制冷。多節式冷藏車組只有在貨物發運量足夠大時,它的載重量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它的組成向著較少節數發展。單節機械冷藏車將發電、制冷、貨物間和控制設備設在同一節車上,既可單獨使用,也可編成車組,而且還可以自動控制實現無人管理,因而正在迅速發展。

無冷源冷藏車

車上僅有隔熱車體而無任何制冷或加溫裝置。中國鐵路新研制成的冷板式冷藏車即屬此類。冷板式冷藏車車頂上設有長方形箱狀容器──冷凍板,內裝低晶共融溶液,靠地面上的制冷裝置使溶液凍結。通常一次制冷足夠一個運程的需要。車上的溶液可以重復使用,不需要沿途添加,因而可以節約運輸時間。無冷源冷藏車在一些國家的鐵路上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

此外,還有用干冰(固態二氧化碳)、液態二氧化碳、液態氮等作制冷劑的冷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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