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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方范文

2023-11-24

中藥方范文第1篇

連日來, 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疑似中毒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筆者調查發現, 常外周邊“毒地”在修復過程中因操作不規范和監管不力, 發生了“二次污染”。

多位專家接受筆者調查時表示, 目前, 全國多地出現因化工企業搬遷留下的“毒地”, 因監管缺位, 這些地方發生“二次污染”的隱患重重。專家建議, 土地修復在技術上困難并不大, 但目前亟需明確工程建設規范, 加大修復全過程的監管力度。

常外“毒地”修復兩大問題:未如期完工, 未按方案操作

據了解, 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毒地”原是化工廠, 因工廠有污染氣味太大, 遭到周圍居民投訴, 政府下令要求企業搬遷。早在2011年6月前, 位于該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業已完成搬遷。

不過, 污染企業雖然搬離, 但“毒”卻留了下來。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受常州市新北區政府委托, 原常州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對常隆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況進行了調查和風險評估。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表明, 常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較重, 用于商業開發的環境風險不可接受, 必須對污染場地實施修復。

2012年3月批復的《江蘇省常州市高級中學新北校區新建工程》的環評報告, 也提到了相鄰地塊是“毒地”:項目北側常隆 (華達、常宇) 公司原廠址地塊場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經受到了污染, 存在人體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

據當地一位了解情況的基層環保官員透露, 由于以前環保監管能力相對較弱, 企業環保設施落后, 化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 存在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排放, 留下了潛在的生態風險。來自常州市環保局的信息顯示, 常州2012年就對35家關?;て髽I原廠址開展了土壤污染調查。

筆者調查發現, 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廠地塊修復過程中, 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 沒有如期完工。據了解, 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廠地塊修復工程方為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而作為相關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方案的設計指導單位, 常州市環科院原本預設去年6月完成土壤修復, 但由于接收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水泥企業不能正常生產, 修復沒有明確時間, 相關部門并未就這一變化做相應預案。

第二, 沒有按方案操作。常州市環科院院長徐圃青說, 在修復的過程中, 承建方和施工方本應按照相關部門出具的方案進行封閉操作, 結果卻露天作業, 相關環境風險沒有把控。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李飛承認, 他們并沒有采取鋼結構封閉措施, 只蓋了薄膜。

浙江大學空氣污染與健康研究中心專家堯一駿分析, 在常外周邊工業污染場地修復中, 無論是原計劃將污染土壤挖出移走的異位修復技術, 還是后來直接在污染場地進行土壤覆蓋的原位修復技術, 只要操作規范, 并且經過專業的評估和驗收, 技術層面都是可以實現污染土壤修復的。

但是, 他說, 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 該地塊在修復中, 沒有使用大棚全覆蓋來隔絕翻出污染土壤釋放出的污染物, 這是非常不規范的。同時, 污染修復沒有完成, 常州外國語學校就已搬過來, 顯然不合程序。未加封閉的土壤修復現場, 顯然會對學校人員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侯紅認為, 目前, 對受污染土地進行修復, 在世界范圍內技術上并不存在困難。“毒地”修復造成“二次污染”, 更多反映的是操作層面不規范的問題。

全國多地存化工污染地, 可能產生急性健康風險

實際上, 在全國各地, 隨著產業結構升級、城區規劃調整, 不少城市老化工廠搬遷新址, 留下不少廢棄“毒地”。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4月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披露, 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化工、礦業、冶金等行業的工業廢棄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塊之一。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 超標點位占34.9%。

公開資料顯示, 截至2015年5月, 重慶市已累計完成377塊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的環境風險評估, 完成34塊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2014年湖南湘潭市關停了竹埠港工業區所有的28家化工企業, 對騰挪出的“毒地”納入岳塘經濟開發區, 實行片區整體開發。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發生曾參與主筆《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的研究報告。報告中稱,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類型來劃分, 中國城市工業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為:來自鋼鐵冶煉企業、尾礦的重金屬污染場地;來自農藥等化工企業的持續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場地;以有機污染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場地;電子廢棄物污染場地。

李發生說, 總體上化工企業有毒有害的物質要多一些, 常州出事的就是化工企業。相比發達國家, 在發展中國家化工企業確實量多面廣, 涉化工企業的污染場地都比較敏感, 應高度重視。

堯一駿表示, 來自毒地的氣態污染物, 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產生急性健康風險。而在更多情況下, 會由于長期暴露在低濃度污染中產生慢性健康影響, 這意味著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患上惡性疾病。以工業常用的溶劑三氯乙烯來說, 長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腎衰竭、淋巴癌、生殖系統疾病、中央神經系統受損等疾病風險。

檢測結果與百姓感受差距大

筆者調查了解到, 常州“毒地”的土地利用性質前后發生過變更:根據2013年的原有風險評估報告, 該塊土地開發利用的性質為商業和住宅用地, 并據此確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范圍以及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目標值。

2015年9月, 常州外國語學校整體搬遷至新北區龍虎塘街道的新校區。2015年12月中旬后, 由于北風頻繁和秋冬季節不利的氣象擴散條件影響, 土壤修復工程產生的異味對周邊的常州外國語學校等敏感目標產生一定影響。根據“關于原常隆、華達、常宇化工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應急處置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的內容, 為了保護現有敏感人群健康, 將該地塊土地利用性質擬變更為綠化及公共設施用地。

專家介紹, 土地修復標準“因地而異”。一般而言, 土地修復應根據受污染情況、擬開發利用用途等, 來倒推確定相應的修復目標值、修復手段。

李發生說, 中國各地土壤條件差異很大, 可能同一種污染物, 在不同地區、不同地段危害性也不一樣, 各地應該有符合自己土壤條件的修復標準。但是, 不管是修復到綠地的標準還是住宅用地的標準, 都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都應該是安全的。

侯紅介紹, 目前, 土地修復在技術上有《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可以遵循, 但對修復工程如何進行監理缺少國家層面的硬性規定?,F在, 一些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只對修復方案進行技術把關,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容易導致產生不規范操作現象。比如, 只注重土壤修復, 不注重地下水污染治理;只關注受污染場地治理, 不關注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

此外, 在常州毒地事件中, “二次污染”檢測標準缺失問題表現尤為明顯。“老百姓反映有味道, 去現場檢測結果卻是達標的。”新北區環保局一位副局長表示, 如果把老百姓的人體感知度比作“民標”, 他認為國標與“民標”之間還存在很大差距。

該局長稱, 目前國內的檢測手段與國際先進檢測手段有差距, 基層的檢測力量更是跟不上, 檢測設備落后?;て髽I產生的特征污染物太多, 很多的確都不在國家標準檢測范圍之內。

常州市新北區環境監測站站長王淑媛也表達了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無奈”。她說, 發現問題只能依靠現有標準來評價, 沒有標準的問題或現象則無法給出評價。

多位專家建議, 在我國, 土壤修復剛剛興起, 應盡快出臺避免對周邊環境“二次污染”的相關措施。據悉, 目前, 我國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還沒有一部法律, 相關的工作也很分散, 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應盡快實施。

李發生表示, 修復一噸污染的土比處理一噸污染的水, 價格可能要高出上千倍。受地方財力的影響, 有些地方只能量入為出地控制污染土地的環境風險。建立費用合理分擔的多方籌資機制, 解決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問題, 是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政策機制。

我們身邊還有多少潛伏的“毒地”?

“毒地”事件并非個案, 類似問題在過去20年間屢見報端。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進程加速, 住房需求持續提升, 數以萬計的工廠企業關停搬遷, 遺留場地被再開發利用。

武漢市漢陽區琴臺大道與漢江大道車水馬龍, 兩條路中間的地塊上已建起每平方米近萬元的商品房。在一片繁華與生機中, 唯獨靠近京廣鐵路的一處地塊顯得特別冷清, 偌大的空地上荒草叢生, 不見人煙。

這塊面積15.9萬平方米的“赫山地塊”曾在10年前掛牌出讓后被退回, 原因就是土地“有毒”。曾是武漢農藥廠舊址的“赫山地塊”在開發時, 有施工工人開挖深層土壤突發頭暈、呼吸困難, 被送醫搶救。隨后, 武漢環保部門調查發現, 地塊受農藥污染“病情”嚴重。當地于2010年啟動“毒地”修復工作。

大量“毒地”被二次開發的背后是城市規模的擴張, 讓占據優越地理位置的工業企業遷離原址, 一些“黃金地段”的企業用地“廠退樓進”。然而由于從事生產、貯存、堆放過有毒有害物質, 或因偷排偷埋廢水廢料等粗放生產方式, 使這些遺留場地在二次利用中潛藏極大風險。

據媒體報道, 在北京、廣州、南京等地都出現過“毒地”二次開發利用的案例。公眾舉報、媒體曝光, 讓一些潛伏的“毒地”浮出水面。然而, 還有多少未知“毒地”在威脅著人們的健康?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 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 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在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 超標點位占36.3%;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 超標點位34.9%, 主要污染物為鋅、汞、鉛、鉻、砷和多環芳烴。

“毒地”隱患大, “解毒”有多難?

專家表示, 土壤污染物釋放不易察覺、過程漫長, 一旦土壤“中毒”, 其毒性釋放將長達幾年至數十年。長期暴露在污染環境中將對人體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輕則出現嘔吐、昏迷等癥狀, 重則致癌、致腎衰竭等。

“毒地”能否被“治愈”?據當時參與修復“赫山地塊”的中國地質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祁士華介紹, 根據污染物特點及污染程度, 專家提出焚燒處理方案。“毒土”被運到湖北省華新水泥高危廢棄物處理中心, 在高達1600攝氏度的全封閉水泥窯爐里, 經1小時強堿性高溫煅燒, 脫毒變成水泥, 農藥在高溫條件下徹底分解。多達約30萬立方米的“毒土”最終被干凈土壤回填。這塊“毒地”在耗時4年, 投入近3億元后才“轉危為安”。

陸續曝光的“毒地”事件正在引起各地政府部門和公眾的關注。國內一些省市開始了土壤修復工作, 頒布了相關地方性文件, 并專設了污染場地管理部門。然而, 在實踐過程中, “毒地”底數不清、修復責任難界定等現實因素, 依然制約著“解毒”實效。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侯紅表示, 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類型多、污染嚴重有目共睹, 但很多信息和數據分散、缺失。“污染物具有一定遷移性, 污染場地即使在閑置過程中也可能會通過土壤、地下水或空氣擴散, 波及周邊更大范圍。”侯紅認為, 相關部門對污染場地整體動態發展過程缺乏認識和掌握。

“若是污染場地地點、存在風險、是否應該進行干預等基礎信息都不清晰, 就意味著無法有效治理和管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發生說。

監管機制缺失, 缺乏法律依據和有效懲治手段, 污染場地的責任判定也模糊不清。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杜曉明認為, 法律層面的缺位, 相關政策、條例的缺失, 讓“毒地”治理面臨缺乏監管依據、技術標準、驗收指標、責任追究等問題。

浙江一名環境機構研究人員表示, 土壤環境管理涉及部門眾多, 監管職責分散, 缺乏協調聯動的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環評、驗收等相關制度也缺乏有效銜接, 導致搬遷遺留場地一旦列入開發利用過程, 就為監管帶來較大壓力。而缺乏搬遷前強制性的污染評估程序和對污染場地責任主體的認定、處理機制, 使得部分工業企業騰退用地直接流入市場進行二次開發。

另外,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滯后性和隱蔽性, 污染問題爆發時企業可能已經不存在, 或產權發生轉移, 使得“誰污染, 誰治理”這一基本原則難以落實, 究竟誰為污染埋單成為難題。

“毒地”精細化治療“藥方”怎么開?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表示, 目前我國污染場地的治理主要采用“先修復、再出讓”模式, 修復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土壤污染修復的資金缺口較大, 僅依賴政府財政撥款肯定難以為繼。然而在目前政策法規和商業模式尚不明朗的情況下, 還難以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引導社會資金的投入。

年內有望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簡稱“土十條”) , 令業界對“毒地”污染治理充滿良好預期。專家認為, 應在“土十條”嚴格執行的基礎上, 對全國污染場地信息進行匯總, 建立動態數據庫, 對數據庫中的污染場地進行評估, 按污染嚴重程度排序進行整治修復, 以免污染加重、擴散, 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國慶表示, 目前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尚未解決, 新污染場地又不斷產生, 應將新老污染場地分類納入監管。“歷史遺留污染場地從管理上要實現安全利用, 新增污染場地就必須進行更為嚴格要求, 建立每一塊新建地塊的環境管理制度, 對企業考核和驗收, 嚴格執行‘誰污染誰負責’。”

評估和驗收是“毒地”修復再利用中的重要環節。業內人士表示, 不同地區土壤污染情況各異, 采用的修復模式也有很大的差異, 各地宜針對不同土壤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標準。

針對土壤污染治理資金缺口問題, 專家建議設立政府專項基金治理土地污染, 避免商業價值較低或財政補貼不足的土地陷入無人問津狀態。以“赫山地塊”為例, 前期土地儲備投入約2億元, 加上近3億元的治理成本, 總成本近5億元, 使其預期收益大大縮水。

“土地一旦被嚴重污染, 開發商很難自行修復。通常要靠政府投入大量資金修復, 為地方財政帶來巨大損失。”中國指數研究院 (華中) 市場研究總監李國政說。有專家建議, 可推動PPP等融資效果更好的商業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應用, 以解決融資、治理效果和效率問題。

中藥方范文第2篇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自2015年1月—2015年12月期間, 該院收治的60例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患者為研究對象。 采用隨機數表法將患者分2組,觀察組(n = 30)和對照組(n = 30)。 觀察組患者年齡分布為45~77歲, 平均年齡為(63.61±3.71) 歲; 男性13例, 女性17例; 糖尿病病程0.1~10年,平均病程(4.53±1.84)年。 對照組患者年齡分布為46~75歲,平均年齡為(64.55±3.72)歲;男性15例,女性15例;糖尿病病程0.1~10年,平均病程(4.62± 2.01)年。 所有患者均符合《內科學》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的診斷標準,所有患者均為2型糖尿病,排除嚴重心、 肝、腎功能和造血系統疾病的患者。 兩組患者在年齡、 性別和病情等一般資料上無顯著性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1.2治療方法

該院對兩組患者進行常規基礎治療,給予抗炎、營養支持、補充擴容糾正水電解質紊亂等對癥治療。 在常規治療的基礎上, 觀察組患者接受胰島素泵持續皮下輸注,對照組患者接受胰島素微量泵持續靜脈泵入。 觀察組患者的皮下輸注的速度為0.1 U/(kg·h),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血糖值調整給藥劑量, 待尿酮體轉陰后調整基礎劑量為0.6~1.2 U/h,餐前追加負荷劑量。 血糖穩定后3 d,改用甘舒霖筆繼續皮下注射胰島素。 對照組患者接受胰島素微量泵靜脈泵入, 泵入速度為0.1 U/(kg·h),根據患者病情和血糖值調整劑量。 待尿酮體轉陰后調整基礎劑量,血糖穩定后3 d,改用甘舒霖筆繼續皮下注射胰島素。 胰島素均為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甘舒霖R(重組人胰島素)。

1.3療效評價

采用空腹血糖值、餐后2 h血糖值、血糖達標時間、 p H值恢復時間、尿酮體轉陰時間和住院期間的低血糖反應評價治療效果。血糖達標指空腹血糖值<7 mmol/L, 餐后2 h血糖值<10 mmol/L。 每隔2 h測動脈血氣和尿酮體,記錄p H≥7.35的時間為p H回復時間[4],沒有檢出尿酮體的時間為尿酮體轉陰時間。 當血糖<3.9 mmol/L記錄為低血糖反應。

1.4統計方法

用SPSS 19.0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數據均以均值 ± 標準差(±s)表示,兩組數據之間的比較采用t檢驗。

2結果

兩組患者的空腹血糖值、餐后2 h血糖值和血糖達標時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觀察組患者的平均p H值恢復時間(9.67±2.61) h和尿酮體轉陰時間(22.31± 7.37) h均顯著性早于對照組患者(15.21 ±3.50) h和32.60±12.22) h。 住院期間,觀察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0.75±0.50)次,對照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1.48±0.84)次,組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0.05)。 見表2。

3討論

過往治療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多用微量泵持續靜脈泵入胰島素或持續靜脈滴入, 但是患者的血糖波動比較大,酮體消失耗時長和低血糖反應較多。 近年,胰島素泵具有體積小、 攜帶方便和可調節胰島素劑量的優點而被逐漸應用, 認為是最符合生理狀態的胰島素輸液方式[5],尤其是皮下注入。 胰島素泵皮下胰島素輸注的特點是使機體穩定吸收胰島素, 平穩地控制血糖避免低血糖的發生和降低糖化血紅蛋白[6]。 另外還可見減少胰島素的使用量, 減少患者的經濟負擔和減少胰島素增加體重等副作用。 目前我國大部分應用的是開環式泵, 需要自己監測血糖和預設定胰島素基礎量和餐前追加劑量。 胰島素泵皮下輸注相對于胰島素泵靜脈輸注,更能穩定血糖和減少低血糖反應,可能由于皮下注射要經過吸收過程,而靜脈輸注則直接入血,沒有吸收過程。

該次研究兩組患者的空腹血糖值、餐后2 h血糖值和血糖達標時間沒有顯著性差異(P>0.05)。 觀察組患者的平均p H值恢復時間(9.67±2.61) h和尿酮體轉陰時間(22.31±7.37 h) 均顯著性早于對照組患者(15.21± 3.50) h和(32.60±12.22) h。 住院期間,觀察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0.75±0.50)次,對照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1.48±0.84)次。 另外,觀察組的p H值恢復時間、尿酮體轉陰時間均顯著地早于對照組患者,這需要深入研究。 綜上所述,胰島素泵持續皮下輸液治療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的臨床效果優于胰島素微量泵持續靜脈泵入,建議臨床推廣應用。

摘要:目的 探討不同胰島素給藥方法治療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的臨床療效。方法 選擇自2015年1—12月期間,該院收治的60例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患者為研究對象。采用隨機數表法將患者分兩組,觀察組(n=30)和對照組(n=30)。該院對兩組患者進行基礎治療,觀察組患者接受胰島素泵持續皮下輸注,對照組患者接受胰島素微量泵持續靜脈泵入。比較兩組患者的空腹波動、血糖達標時間、p H值恢復時間、尿酮體轉陰時間和低血糖反應情況。結果 兩組患者的空腹血糖值、餐后2 h血糖值和血糖達標時間沒有顯著性差異(P>0.05)。觀察組患者的平均p H值恢復時間(9.67±2.61)h和尿酮體轉陰時間(22.31±7.37)h均顯著性早于對照組患者(15.21±3.50)h和(32.60±12.22)h。住院期間,觀察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0.75±0.50)次,對照組患者平均低血糖反應發生次數為(1.48±0.84)次,組間存在顯著性差異(P>0.05)。結論 胰島素泵持續皮下輸液治療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的臨床效果優于胰島素微量泵持續靜脈泵入,建議臨床推廣應用。

關鍵詞:胰島素,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微量泵,靜脈泵入,皮下輸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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