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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評估范文

2024-04-03

審計風險評估范文第1篇

1.1 審計風險模型的概念

審計風險指的是因財務報表中含有重大錯誤, 而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之后所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風險模型則是對于審計風險的一種數字表達形式, 它對審計風險構成要素間的相互關系及影響程度進行反映。

1.2 審計風險模型應用局限性

(1) 具有較高的審計成本。

風險導向審計中對于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需要在審計之前, 由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和了解, 此外, 還需要具有較高審計水平的高級審計人員和合伙人的參與, 這就形成了相對較高的技術成本。在審計程序當中, 風險的觀念是貫穿始終的, 在審計過程中如出現了問題, 就要對于既定程序進行重新的評估。也正因為如此, 如果企業沒有做好自身的經營管理, 對于內部的監督控制不利的情況下, 必然會引起審計范圍的擴大和審計時間的延長, 這都將會使審計成本加大。

(2) 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完善。

當前, 我國企業中不乏內部控制不完善, 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審計人員或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經營風險和行業風險則了解的不夠, 缺乏對于數據的積累。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或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進行風險評估過程中, 必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對客戶的環境和各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 這無疑為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審計和會計知識, 還應當對薪酬管理、業績評估、戰略管理的現代管理知識有一定的認識。這樣, 審計人員在應用審計風險模型時, 才能對重大錯誤報錯風險加以識別, 這亦是對風險導向審計引進的最大桎梏。

(3) 對于審計軟件的開發欠缺。

對于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于整體的客戶經營環境有一個充分的認識, 并針對客戶的不同風險, 來為其進行個性化審計程序的設置。然而, 現實是我國對于審計軟件的開發存在滯后性, 這不僅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效率, 也使得評估風險的難度進一步增加。

(4) 信息資源缺乏共享性。

要想充分發揮風險導向審計的引導作用, 就應當具體單位和單位環境進行清楚的了解, 其目的是為了評估和識別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風險。但是實際中, 存在著很多信息都不能共享, 例如, 外部環境報表和統計數據等。從而導致重復性工作, 浪費了時間, 降低了效率。

1.3 風險審計模型應用

(1) 對于期望審計風險的設定。

不同的審計實務往往會由于政策、審計人員、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偏好、審計對象及能量水平的不同, 而對期望審計風險的水平進行不同的設定。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單位的深入調查和了解, 就可設定一個主管的、試探性的初步期望審計風險水平。進而再對期望審計風險的水平進行適當的調整。

(2) 對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審計人員對于重大風險錯報的評估應當按照三個審計程序進行實施, 包括:對于審計單位及單位環境的了解;對于重大錯誤風險定理地進行分析;進行風險評價集的建立。當審計風險水平一定時, 重大錯報風險同檢查風險水平呈現出反比的關系, 錯報風險越高, 檢查風險越低, 反之, 也是同樣的道理。

2 風險導向審計研究

2.1 風險導向審計的概念

所謂風險導向審計, 指的是以審計風險評價為出發點, 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通過降低檢查風險, 而將審計風險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此外, 風險導向審計也通過對審計成本的節約, 來起到提高審計效率的作用, 進而促進審計行業的不斷發展。風險導向審計屬于一種多維的、新型的審計模式范疇, 隨著審計技術的不斷發展, 其應用領域日益廣泛。

2.2 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風險審計導向同其他基礎審計制度相比, 顯示出自身的一些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 對于立體觀察理論的應用, 來對審計風險進行動態全面的分析評估;第二, 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都會應用到審計風險模型;第三, 風險導向審計被運用到整個內部控制當中;第四, 對于風險的檢查與分析具有綜合性;第五, 能夠起到有效提高審計效果與審計效率的作用。

2.3 風險導向審計的程序基本步驟

風險導向審計程序分為準備、實施及報告三個階段, 而這三個階段又包括以下五個基本步驟:第一, 對程序進行分析, 通過了解、調查、評估、分析等方法來對重要標準進行確定, 進而對審計風險進行初步的評價, 并對重要審計范圍和審計計劃進行確認和編制;第二, 對于重要的資料來源進行了解和評估, 其目的在于對控制弱點的查找和確定, 通過對企業、行業的預備研究, 作出分析性的檢查, 進而對相關控制進行確認和評估;第三, 對企業內部進行調查了解, 并作出初步性的評價。先是對于固有風險的考慮, 從這一基礎出發, 進而作出對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第四, 對于審計計劃的擬定和執行, 進而獲取審計相關證據, 綜合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來確定評估結果和風險水平;第五, 對工作底稿進行匯總, 通過對審計結論的全面評估, 來做成書面文件, 進而進行對于審計報告的擬定。

2.4 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 首先應當對企業目標或某項交易目標進行確認, 之后對目標產生的影響風險進行分析, 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風險水平, 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和防范建議, 最后再通過后續審計的形式, 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和防范進行測定。在審計的過程當中, 審計人員應將審計重點放在是否能夠得到適當的風險控制和管理。這樣的風險審計應用, 可以針對于直接的企業問題和風險, 并在事前和事中對風險評價進行反饋和延伸。審計人員將企業目標同風險直接聯系在一起, 其審計服務對于企業的管理層和治理層都是相當有價值的, 從而確保了風險導向審計在企業審計中的重要地位。

3 小結

通過對于審計風險模型和風險導向審計的研究可以看出, 對于風險導向的審計應當以審計風險模型為突破口。審計風險模型同風險導向設計是兩個不同的改變, 一個是對于審計風險要素、種類及關系的研究, 一個是對于從過程、多角度地對審計中審計風險的作用進行分析。審計風險模型是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組成, 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采用已經是趨勢所在, 但是在實際的事務審計當中, 還缺乏風險導向審計的相關實踐基礎, 在不斷的學習與借鑒當中, 逐漸積累審計經驗, 提升自己, 以最終實現風險導向審計合理、有效的應用。

參考文獻

[1]辛旭, 劉佳.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演進及應用[J].中國注冊會計師, 2009 (12) :57-61.

審計風險評估范文第2篇

[關鍵詞]審計風險模型;風險導向設計;成本;知識結構

1 審計風險模型研究

1.1 審計風險模型的概念

審計風險指的是因財務報表中含有重大錯誤,而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之后所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風險模型則是對于審計風險的一種數字表達形式,它對審計風險構成要素間的相互關系及影響程度進行反映。

1.2 審計風險模型應用局限性

(1)具有較高的審計成本。風險導向審計中對于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需要在審計之前,由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和了解,此外,還需要具有較高審計水平的高級審計人員和合伙人的參與,這就形成了相對較高的技術成本。在審計程序當中,風險的觀念是貫穿始終的,在審計過程中如出現了問題,就要對于既定程序進行重新的評估。也正因為如此,如果企業沒有做好自身的經營管理,對于內部的監督控制不利的情況下,必然會引起審計范圍的擴大和審計時間的延長,這都將會使審計成本加大。

(2)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完善。當前,我國企業中不乏內部控制不完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審計人員或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經營風險和行業風險則了解的不夠,缺乏對于數據的積累。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或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進行風險評估過程中,必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對客戶的環境和各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這無疑為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審計和會計知識,還應當對薪酬管理、業績評估、戰略管理的現代管理知識有一定的認識。這樣,審計人員在應用審計風險模型時,才能對重大錯誤報錯風險加以識別,這亦是對風險導向審計引進的最大桎梏。

(3)對于審計軟件的開發欠缺。對于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要求注冊會計師對于整體的客戶經營環境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并針對客戶的不同風險,來為其進行個性化審計程序的設置。然而,現實是我國對于審計軟件的開發存在滯后性,這不僅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效率,也使得評估風險的難度進一步增加。

(4)信息資源缺乏共享性。要想充分發揮風險導向審計的引導作用,就應當具體單位和單位環境進行清楚的了解,其目的是為了評估和識別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風險。但是實際中,存在著很多信息都不能共享,例如,外部環境報表和統計數據等。從而導致重復性工作,浪費了時間,降低了效率。

1.3 風險審計模型應用

(1)對于期望審計風險的設定。不同的審計實務往往會由于政策、審計人員、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偏好、審計對象及能量水平的不同,而對期望審計風險的水平進行不同的設定。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單位的深入調查和了解,就可設定一個主管的、試探性的初步期望審計風險水平。進而再對期望審計風險的水平進行適當的調整。

(2)對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審計人員對于重大風險錯報的評估應當按照三個審計程序進行實施,包括:對于審計單位及單位環境的了解;對于重大錯誤風險定理地進行分析;進行風險評價集的建立。當審計風險水平一定時,重大錯報風險同檢查風險水平呈現出反比的關系,錯報風險越高,檢查風險越低,反之,也是同樣的道理。

2 風險導向審計研究

2.1 風險導向審計的概念

所謂風險導向審計,指的是以審計風險評價為出發點,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通過降低檢查風險,而將審計風險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此外,風險導向審計也通過對審計成本的節約,來起到提高審計效率的作用,進而促進審計行業的不斷發展。風險導向審計屬于一種多維的、新型的審計模式范疇,隨著審計技術的不斷發展,其應用領域日益廣泛。

2.2 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風險審計導向同其他基礎審計制度相比,顯示出自身的一些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于立體觀察理論的應用,來對審計風險進行動態全面的分析評估;第二,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都會應用到審計風險模型;第三,風險導向審計被運用到整個內部控制當中;第四,對于風險的檢查與分析具有綜合性;第五,能夠起到有效提高審計效果與審計效率的作用。

2.3 風險導向審計的程序基本步驟

風險導向審計程序分為準備、實施及報告三個階段,而這三個階段又包括以下五個基本步驟:第一,對程序進行分析,通過了解、調查、評估、分析等方法來對重要標準進行確定,進而對審計風險進行初步的評價,并對重要審計范圍和審計計劃進行確認和編制;第二,對于重要的資料來源進行了解和評估,其目的在于對控制弱點的查找和確定,通過對企業、行業的預備研究,作出分析性的檢查,進而對相關控制進行確認和評估;第三,對企業內部進行調查了解,并作出初步性的評價。先是對于固有風險的考慮,從這一基礎出發,進而作出對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第四,對于審計計劃的擬定和執行,進而獲取審計相關證據,綜合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來確定評估結果和風險水平;第五,對工作底稿進行匯總,通過對審計結論的全面評估,來做成書面文件,進而進行對于審計報告的擬定。

2.4 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首先應當對企業目標或某項交易目標進行確認,之后對目標產生的影響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風險水平,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和防范建議,最后再通過后續審計的形式,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和防范進行測定。在審計的過程當中,審計人員應將審計重點放在是否能夠得到適當的風險控制和管理。這樣的風險審計應用,可以針對于直接的企業問題和風險,并在事前和事中對風險評價進行反饋和延伸。審計人員將企業目標同風險直接聯系在一起,其審計服務對于企業的管理層和治理層都是相當有價值的,從而確保了風險導向審計在企業審計中的重要地位。

3 小 結

通過對于審計風險模型和風險導向審計的研究可以看出,對于風險導向的審計應當以審計風險模型為突破口。審計風險模型同風險導向設計是兩個不同的改變,一個是對于審計風險要素、種類及關系的研究,一個是對于從過程、多角度地對審計中審計風險的作用進行分析。審計風險模型是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組成,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采用已經是趨勢所在,但是在實際的事務審計當中,還缺乏風險導向審計的相關實踐基礎,在不斷的學習與借鑒當中,逐漸積累審計經驗,提升自己,以最終實現風險導向審計合理、有效的應用。

參考文獻:

[1]辛旭,劉佳.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演進及應用[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9(12):57-61.

[2]嵇濤,嚴敏,張瑗.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應用問題初探[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7(10):65-66.

審計風險評估范文第3篇

2010年新修訂的《審計準則》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全面徹底地貫徹到整套審計準則中, 進一步強化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 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等方面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新準則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 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的是合理保證, 這意味著審計風險始終存在。如果注冊會計師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則對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了合理保證。

1 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我國新審計準則的主要變化之一是采用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可見, 審計風險取決于兩方面因素: (1) 重大錯報風險; (2) 檢查風險。從審計風險的兩個要素可以看到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1.1 重大錯報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1.1.1 重大錯報風險要素的客觀存在性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就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分為基于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要分析重大錯報風險的形成, 首先要界定其風險要素: (1) 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主要受企業經營風險的影響, 企業的經營風險受內外部經營環境的影響, 或由于戰略的失誤, 或因經營流程的錯誤而不可避免;財務上有意無意的錯報漏報增加了會計風險。 (2) 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企業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與執行的有效與否決定了控制風險的高低。這些都決定了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

1.1.2 財務報表編制不具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被審計單位對會計估計的判斷及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或是會計人員的舞弊行為, 都容易致使報表出現重大差錯。如果注冊會計師通過測試未能發現這些差錯, 就形成審計風險了。

1.1.3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舞弊行為

管理當局出于經濟或其他目的, 同時由于企業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對管理層帶來的壓力, 可能導致其進行財務舞弊, 通過各種手段粉飾財務報表, 而且手段越來越隱蔽、高明, 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識別出這種舞弊行為, 報表信息使用者就會追究注冊會計師責任, 因此,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舞弊行為成為審計風險的重要根源。

1.2 檢查風險的不可避免性

檢查風險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錯報, 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是重大的, 注冊會計師為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實施程序后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遵循情況。專業勝任能力的影響因素主要有:注冊會計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不足;職業判斷失誤;執業經驗不足等。影響職業道德遵循的因素主要有:注冊會計師沒有保持獨立性, 缺乏應有的執業謹慎, 責任心不強;承接不能勝任的工作等。此外,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也會增加注冊會計師的檢查風險。并且, 由于采用抽樣審計技術, 檢查風險通常無法降至零。

從以上兩個審計風險要素及成因可知, 審計風險的評估與控制也應從這兩方面著手。由于重大錯報風險是由被審計單位形成的, 注冊會計師只能對其進行識別評估而無法進行控制, 再根據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來確定檢查風險并進行控制。

2 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對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審計人員要作出審計判斷首先要識別相關風險, 然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采取應對程序。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 注冊會計師應該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戰略目標及相關的經營風險等重要因素。

2.1 重大錯報風險影響因素的考慮

2.1.1 識別和評估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 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實現目標和實施戰略的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重要狀況、事項、情況、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的風險, 或由于制定不恰當的目標和戰略而導致的風險, 包括戰略風險和經營流程風險。

1) 戰略風險的識別與評估

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后的第一階段就要了解企業的戰略目標。注冊會計師要了解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 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并通過分析外部環境中影響企業有效執行戰略的潛在風險因素來識別戰略風險。在識別戰略風險后,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方法了解被審計單位有無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及執行的有效性, 以此來判斷戰略風險。

2) 關鍵經營流程風險的確定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戰略風險后, 應判斷其重要性, 如果是重要的, 那么它所指向的經營流程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重要交易類別識別出關鍵經營流程, 也即先確定企業經營中的重要交易類別, 再判斷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是否重要, 如重要則說明這一重要交易類別所處的流程為關鍵流程。然后從流程目標、投入、作業、交易類型等方面對企業所依賴的關鍵經營流程進行了解分析, 以此評價流程風險。

2.1.2 評估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

注冊會計師應通過職業判斷確定哪些內部控制與審計有關, 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等程序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 必要時進行穿行測試, 以評價這些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確定其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并以此評估控制風險。固有風險是指在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之前, 某一認定是于發生錯報的可能性, 它與控制風險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 有時無法單獨進行評估, 可視注冊會計師偏好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及實務上來考慮評估方法。

2.1.3 關注特別風險

特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識別和評估的、根據判斷認為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主要包括:舞弊風險;與近期經濟環境、會計處理方法及其他方面的重大變化有關的風險;涉及重大的關聯方交易;交易的復雜程度等;涉及異?;虺稣=洜I過程的重大交易的風險;以及財務信息計量的主觀程度, 特別是計量結果涉及廣泛的計量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

2.2 綜合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新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從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為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提供基礎。

2.2.1 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注冊會計師在對重大錯報風險的各要素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后, 應考慮這些風險是否更廣泛地與財務報表整體相關, 進而潛在地影響多項認定。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很可能源于薄弱的控制環境, 因為控制環境對報表的影響難以限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測算各項財務指標, 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比例、資產負債表各項目占總資產的比例、資產負債表各項目增長率等, 以及利潤表中的毛利率、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等, 并實施分析程序, 將這些指標與同行業平均指標相比較, 了解其變動趨勢, 分析變動原因。在這個過程中, 注冊會計師應考慮審計項目組的勝任能力、對專家工作的利用, 以及采用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

2.2.2 基于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有些重大錯報風險直接與特定的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認定相關, 而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會潛在地影響多項認定, 因此, 要將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分解到賬戶認定層次, 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最終都歸集到認定層次。

首先, 將各風險要素分配到業務循環層次, 注冊會計師應考慮某一風險要素如何影響客戶某一個或某幾個業務循環產生, 影響程度怎樣及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其次, 分析影響該業務循環的風險因素對具體賬戶的影響, 即將重大錯報風險歸結到賬戶和認定層次;最后, 綜合各單個賬戶可能受到的各方面風險因素的影響, 從而最終確定該賬戶認定層次上重大錯報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審計人員估計水平, 如果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 或獲取的新信息, 與注冊會計師之前作出評估所依據的審計證據不一致,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進行修正, 以此來確定檢查風險, 并修改原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3 檢查風險的控制

從審計風險模型可以看出, 檢查風險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著正向關系, 與重大錯報風險成反向關系。由于審計業務是一項保證程度較高的業務, 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應當足夠低, 如果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較高, 注冊會計師就必須將檢查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以使審計風險處于可接受的水平。所以, 在既定的風險水平下, 注冊會計師在評估了重大錯報風險水平之后, 要做的就是如何控制檢查風險。簡言之, 對檢查風險的控制就是針對重大錯報風險采取有效的審計程序, 這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

3.1 審計前的風險控制

在業務承接階段, 注冊會計師要綜合考慮客戶各方面情況, 對是否接受新客戶或保持現有客戶關系實施必要的程序, 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業務受托。這些程序包括:初步了解審計業務環境、考慮勝任能力、評價獨立性、分析和評價客戶風險因素。

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并且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后, 在實施審計前需要做的是針對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總體應對措施: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必要性;審計人員安排;對業務的督導;對不可預見因素的考慮及進一步審計程序計劃的修改等??傮w應對措施會影響到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 包括實質性方案和綜合性方案, 當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為高風險水平時, 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往往更傾向于實質性方案。

3.2 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控制

實施階段的風險控制是針對認定層次重大的錯報風險而采取的風險應對措施, 即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涉及到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其中性質是最重的。

3.2.1 控制測試的選擇

控制測試不是必要的審計程序, 只有認為控制設計是合理的、預期控制有運行是有效的, 或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并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 注冊會計師才有必要實施控制測試。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詢問、觀察、檢查和重新執行等審計程序, 根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執行的頻率、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及預期偏差等來確定控制范圍, 以獲取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對控制有效性的信賴程度越高,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越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在進行控制測試時更適宜選擇在期中進行, 但應考慮針對期中至期末這段剩余時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2.2 實施實質性程序

實質性程序是必要的審計程序, 包括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細節測試適用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有披露認定的測試, 尤其是對存在、發生或認定的測試, 而實質性分析程序更適用于在一段時間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性質選擇實質性程序的類型, 并根據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和控制測試的結果來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實質性審計程序更適宜在期末或接近期末進行, 如果考慮到多方面因素需在期中進行, 注冊會計師應權衡成本效益, 并將期中實施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如果擬利用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 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3.3 審計報告階段的風險控制

在完成實質性測試后, 注冊會計師已經掌握了較充分的審計證據。此時, 注冊會計師要綜合考慮各風險要素, 對審計證據進行整理與評價, 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匯總審計測試結果和審計差異, 以此對審計風險進行最終評價, 并與期望審計風險比較, 以判斷審計風險是否控制在可接近水平之下。如果注冊會計師得出結論, 審計風險處在一個可接受水平, 那么則可以直接提出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風險不能接受, 那么他應追加實施額外的審計程序, 或要求被審計單位作必要調整, 以使重大錯報的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并得出恰當的審計意見。

摘要:新審計準則進一步強化了風險導向審計理念, 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風險評估與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由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兩要素組成, 可見, 審計風險的成因也在于這兩要素, 審計風險的評估首先要識別與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再采取一定的審計程序來控制檢查風險, 使審計風險處于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關鍵詞:新準則,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2010[M].經濟科學出版社, 2010.

[2]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M].經濟科學出版社, 2012.

[3]趙保卿.審計學[M].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7.

[4]鄒晶, 方松.風險導向審計的重心:審計風險評估[J].審計月刊, 2006.

[5]李祥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研究[J].經濟管理論壇, 2005.

審計風險評估范文第4篇

摘 要:內部審計涉足風險管理領域有其客觀必然性。在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工作就是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監督,從而實現對風險的防范工作。本文作者結合自身就審計工作中風險和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可以在降低審計過程的錯誤率,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關鍵詞:內部審計;風險管理

1風險與風險管理

我們常說的企業風險,是指在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對未來發展的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一般來說,企業風險分為戰略風險、運用風險、法律風險等。作為一種特殊的管理方式,風險管理主要是幫助人們降低生活中的風險性,使人們更好的追求安全和幸福,對以前的經驗進行總結,并由此發展起來的專門的科學。風險管理,主要是指企業的管理人員也就是企業管理的高層和企業員工共同對企業進行的過程,這種模式廣泛應用于戰略制定和企業各部門的活動中,用于確認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項并在其風險偏好范圍內管理風險,對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將風險的管理滲透到整個企業管理各項流程中,同時更應該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體系以及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管理體系以及其他管理體系),從而保證風險的全面管理,上面已經簡要介紹了風險管理的定義以及相關內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1)企業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準確的說,企業的風險管理沒有終點,整個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2)風險管理要受到管理人的影響,企業管理的成敗主要是由企業管理人的影響。3)企業風險管理應該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層面,并應以一種企業總體的風險組合的觀點來看待。4)風險管理的設計可以幫助企業在實際運營中規避風險。5)風險管理僅為企業的管理者和董事會提供合理的保證。

2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動因

總的來說,企業有必要監理一套完善的風險管理體制,借此來幫助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判斷是否能夠盈利。內部審計之所以涉足風險管理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2.1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

近年來,經濟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導致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風險也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工作就是審計人員通過審計的方式來增加組織的價值以及改善組織的經營情況。

2.2內部審計對發展的渴求

內部審計部門需要不斷的發展,也就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在企業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和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就需要不斷地尋找新企業,同時通過對這些企業進行風險的管理工作,使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成為一個重要的角色,并將其在企業中的作用推向一個新水平。

3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獨特作用

1)內部審計工作能夠全面對風險進行管理。一個部門產生風險,如果沒有及時進行處理,將會將風險傳遞到其他部門,這就像食物鏈一樣,一環緊扣一環,這樣一旦發生問題就使整個企業陷入癱瘓。這在日常審計過程中很常見,一般來說,一些部門為了逃避風險,會出現道德過度,將責任推脫到其他部門的頭上,例如:一些采購部門,在購買材料的時候,往往會忽視材料的規格和型號、質量方面的問題。而這方面真正出現問題時,責任已經推卸到其他人頭上了,這些潛在的危險往往是通過銷售部門反映出來,最終給企業也帶來了損失。但是審計部門卻不一樣,因為審計部門不依附于任意的結構和部門,審計部門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性地、全面性地對風險進行預測,一旦在風險預測中發現問題就應該及時建議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2)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制定一個長期和短期的目標來指導對風險的管理工作,因此內部審計部門處在各個部門之間能夠充當企業長期風險策略與各種決策的協調人。通過對長期和短期計劃目標調節實現對企業的風險管理。

3)內部審計部門的建議更易引起重視。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可以將對整個風險評估的結果直接反映給董事會。這樣由董事會來直接對風險進行掌控,同時也能加強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部門意見的重視程度。

3內部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如何參與風險管理

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的風險管理就是對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監督,主要有三個方面:1)可以充分評估風險;2)評價已有風險衡量措施的恰當性、準確性;3)判斷對風險規避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

3.1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

風險識別是對那些企業、以及機構所產生的的風險進行判斷和歸類。也就說,判斷企業面臨哪些風險,并對已有的風險進行整理和規避。即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出來,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

3.2評價已有風險衡量的恰當性

風險衡量主要是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式,應用管理科學技術最終定量估計風險大小,內部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的結果進行檢驗,來判斷審計是否恰當。

3.3評估風險防范措施的充分性

對內部審計中的審計風險以及已經存在的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針對整改意見提出整改措施。風險的防御是指在降低已識別出的風險,并對這些風險采取措施,內部審計人員對風險采取的防范措施進行檢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

總結: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工作必然要設計到風險管理領域,同時內部審計也是環境因素和自身相互作用的結果,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針對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而言的,主要的通過內部審計工作來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從而保障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防范企業風險。

參考文獻:

[1]崔青華.淺談內部審計中的審計風險與管理[J].財經界:學術版,2012(12):24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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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舒史廣.加強審計報告質量控制提升鐵路審計工作質量[J].中國內部審計,2011:67-69.

審計風險評估范文第5篇

當前,資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嚴重阻礙,緩解這一矛盾已成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然而,經濟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環境資源保護主管部門的嚴格管理和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以及普通民眾的意識覺醒和有效配合,也需要處于獨立地位的審計部門的監督和評價。因此,國家審計機關應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力度,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監督節能減排和環境污染防治、確保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方面的功能。

一、新形勢下政府環境審計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環境審計法律法規不健全,指標體系不完善

一是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賦予政府審計機關環境審計的職責。我國憲法、審計法和環境保護法中都沒有明確審計機關在環境監督管理中的權責。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支撐, 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往往處于相對被動的位置,政府環境審計工作力度受到了影響。二是未制定環境審計準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環境審計對審計對象的鑒證和評價需要依據相關的環境標準,我國環境保護標準雖在不斷完善,但與國際環境保護標準相比較還存在適用性不強、銜接配合不夠充分、制定不夠科學等問題,且適合我國國情和環境狀況,具有權威性、適用性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尚未建立,導致環境審計工作缺少規范和指導,增加了環境審計的操作難度。

(二)環境審計范圍不全面,審計內容單一

我國近些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政府資源環境政策制訂與執行等方面的審計監督則相對滯后。目前我國的政府環境審計方式也比較單一,較多地停留在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的層面上,不能有效地實施環境績效審計,限制了環境審計的發展,導致我國政府環境審計層次不高、審計評價不夠全面具體、分析查證問題不夠深入透徹、審計結論不夠科學權威,不能充分發揮其評價環境管理系統績效、控制環境風險的作用,致使相同問題屢查屢犯。

(三)審計能力不足,審計技術方法落后

一是審計人員缺少專業勝任能力。當前,我國實施的環境審計項目有限,致使審計人員對環境審計的認識不夠、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相對欠缺。環境審計是個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審計類型,綜合了環境學、經濟學、工程學、統計學等多面的知識,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而大多數審計人員是經濟管理類學科出身,審計工作也多集中于財政、金融、會計方面,對環境審計的目標、程序、內容和方法等不熟悉,無法勝任環境審計工作。二是審計技術方法比較落后。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涉及實務技術方法的很少,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審計技術方法體系,在從事環境審計工作時,只能沿用審閱資料、實地核查、審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傳統財務審計的思路和方法。隨著我國環境審計范圍的拓展、內容的深化,現有的審計方法難以滿足環境審計的復雜性和綜合性要求。

(四)審計結果不夠公開透明,環保意識需加強

當前,很多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依然是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時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甚至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的片面增長。在這種理念的驅使下,不重視環境審計結果,不積極整改環境審計問題。而且,我國環境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不完善,環境審計結果公告數量有限,已發布的結果公告中對審計處理處罰、問題整改情況的闡述不明確甚至缺乏,這樣既不利于審計結果的執行,也不能引起社會公眾對我國環境污染形勢的嚴峻性、環境破壞的危害性以及開展環境審計緊迫性的應有重視,不能激發他們的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

(五)審計結果執行不到位,審計整改不力

目前,在處理處罰環境違法行為時很少追究領導干部或相關責任人在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措施、進行科學決策、實施有效管理等履職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責任,對沒有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行為缺乏問責、追責,且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沒有進行處罰或者處罰的較輕,致使有些被審計單位不愿意執行環境審計結果,不愿意釆取相應的措施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最終影響到審計結果的執行,導致整改不徹底、不到位。

二、新形勢下改善政府環境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政府環境審計制度體系

要盡快統一和完善環境審計相關法律制度和準則體系,通過修訂現有的法律法規和制定可操作的環境審計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政府環境審計的地位、職責、對象、程序、范圍、內容、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合作關系、法律責任,以及審計人員在專業素質、環境審計風險、環境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的規范要求,作為政府環境審計的工作指南,讓政府環境審計有法可依,不斷促進環境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另外,還要建立和統一環境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作為環境審計的技術支撐,提高審計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拓展政府環境審計范圍

將政府環境審計融入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突破傳統環境審計只關注環境保護資金運用情況、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建設項目開展情況的局限,還要關注環境管理系統運行情況、環境責任和環境效益的履行情況,在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財務審計的基礎上, 拓展環境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把資源環境審計同財政審計、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企業審計、投資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審計類型有機結合起來。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納入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范圍; 將與資源環境有關的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納入金融審計項目審計范圍; 將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情況納入企業審計項目審計范圍; 將地方行政領導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范圍;將審計范圍逐步擴大到固體廢棄物處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能源審計等新興項目中。同時,實行多部門聯合審計,整合審計資源,提高環境審計效率,減少資源環境的損失,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改進政府環境審計方式

要借鑒、引進國際上開展環境審計實務的先進經驗,突破傳統財務審計的思路,改進環境審計方法。一是不斷創新審計技術手段。將傳統審計方法與績效評價方法結合起來,采取聯合審計和交叉審計等形式,充分發揮技術鑒定法、實驗分析法、專家咨詢法、問卷調查法、工藝流程法、委托第三方取證法等方法在搜集審計證據方面的作用;針對具體的項目因地制宜地選擇環評分析法、成本效益法、人力資本法、風險評估法和在線檢測法等新的審計技術,不斷提高審計效率。二是將信息技術手段運用到環境審計中,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統計信息系統、污水處理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數據進行篩選和查詢,獲取真實、有效的環境數據,據以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率性,提高環境審計的效果。

(四)提升政府環境審計能力

要提高政府環境審計的質量和效率,真正發揮政府環境審計在國家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就必須提升環境審計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審計工作機構設置。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探索設立或完善專門從事環境審計的工作機構,明確環境審計工作的職責和任務。二是建立專業的環境審計隊伍。通過引進專業人才、組織專門培訓、聘請專家等方式提升環境審計工作人員素質。引進專業人才,即引進與環境審計相關的環境學、工程學、公共管理學等專業人才擴充審計隊伍;組織專門培訓,就是通過向審計人員傳授環境審計相關知識、講解環境審計工作方案、分析環境審計案例,引導其把握環境審計的重點和難點,提升環境審計能力;聘請專家,就是聘請項目評估師、工程師、環境專家等組成專家小組,參與審計項目或者為審計組提供業務指導和咨詢。三是強化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積極引進國外環境審計先進經驗, 形成環境審計實例匯編,推行審計項目課題化,以課題化研究成果指導我國環境審計實踐。

(五)強化政府環境審計結果執行

一是增強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引導政府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注重環境效益,向公眾宣傳政府環境審計的意義和作用,強化他們對環境審計的認知,提高他們對審計結果的關注度,引導他們加強對環境責任人的社會監督。二是加大環境審計結果的責任追究和處理處罰力度。對未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行為問責、追責 ,并將環境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考評、任用、獎懲領導干部的標準之一,以此來提高責任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強其履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職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建立環境審計整改長效機制,保障審計問題整改。建立和完善環境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和公告制度,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向社會公眾公告,充分利用社會公眾的監督力量;建立環境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向審計機關報送問題整改情況,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復核,確保環境審計問題得到全面徹底的整改、環境審計意見和建議得到落實、環境審計結果得到有效執行。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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