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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方法論文范文

2023-03-06

審計方法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為進一步量化外匯管理各項工作考評,提升外匯管理的工作成效,本文從基層外匯局基本職能出發,探索性地構建了外匯管理效益審計指標體系,并針對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后續完善建議。

【關鍵詞】外匯管理 效益審計 指標體系

一、效益審計的定義

根據《世界審計組織效益審計指南》,效益審計評價標準是審計人員衡量和評價被審計活動的經濟性(economic)、效率性(effective)、效果性(efficient)的合理的、可達到的業績標準,因此又被稱為“3E審計”。根據審計目標和內容,效益審計又可區分為經濟效益審計和管理效益審計,按照世界審計組織的定義,管理效益審計是對政府事業、項目、組織高效率、有成果地開展運作的程度進行獨立的評價或檢查,這種評價或檢查需要對經濟性進行考慮。據此,不難看出管理效益審計評估的是公共管理和服務部門的職責履行狀況,對促進相關部門加強內部管理、改善服務有著重要的作用,外匯局作為公共行政和服務部門適用于管理效益審計。

二、外匯局開展效益審計的必要性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了“五個轉變”的工作思路,轉變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外匯局監管和服務的有效性,更好地發揮外匯管理服務于涉外經濟的作用。盡管當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各分支局都制定了各自的業務考核和內控管理評價體系,但各業務評價體系之間缺乏內在的關聯性和統一性,同時不少考核指標都是定性指標,缺乏對具體業務量化考核,不利于同級外匯局之間的工作成效比較。為改進外管工作考核方式,提升外管工作成效,有必要將效益審計引入外匯管理工作評價體系。當前,外匯局開展效益審計的主要意義在于:

(一)有利于外匯局節省行政運行成本

效益審計考核被審計活動的經濟性,即被審計活動要在實現既定目標的前提下,力求成本最小化。這就要求外匯局在開展外匯監管和提供外匯服務的過程中,要科學實施成本管理,在履行好外匯管理職責的同時,充分考慮各項活動的經濟性,嚴格控制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成本支出,不盲目開展成效低、投入大的工作項目,促進外匯局不斷壓縮行政運行成本。

(二)有利于促進外匯局外匯管理方式的轉變

效益審計的效率性考核被審計單位各項活動的開展時效。這要求外匯局在日常業務監管和服務中,加強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方式的轉變,強化監測和服務資源的整合利用,在構建全口徑的涉匯主體外匯收支時間序列數據庫基礎上,根據業務合規狀況,實現對涉匯主體的分類管理,減少合規主體的業務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并激勵外匯局不斷推出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

(三)有利于提升外匯局的監管和服務水平

效益審計的效果性考量的是被審計單位工作目標的實現程度。從外匯局宏觀工作目標看,主要包括:維護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外匯儲備保值與增值、促進涉外經濟健康發展等;從中微觀目標看,主要是做好外匯監管和服務工作。將效益審計引入外匯管理工作評價體系后,外匯局人員可根據分類評價指標,從日常工作細節入手,適時調整外匯管理行為,促進外匯監管和服務量化考核結果落入合理指標區間,進一步促進外匯監管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三、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體系構建

為了將效益審計與外匯局日常工作相結合,當務之急就是從外匯局基礎工作入手,構建一套與外匯局工作職能相契合的效益審計指標體系。從基層外匯局行政職能看,主要包括實施外匯監管、提供外匯服務兩個方面,為了考量監管效率、服務成效,本文圍繞監管與服務兩大基本職能探討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的構建問題。

(一)外匯監管效益審計指標

通過監管成本和監管成效的分析、對比,量化既定單位成本下的監管成效,是評價外匯監管有效性的一種常規思維方式。根據上述思路,外匯監管效益審計指標可以包括:

1.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X11。該項指標用于考察檢查工作的完成時效。

由于檢查工作完成時效還需要考慮檢查工作量(業務類型、筆數)的影響,因此該指標不能簡單由平均單次檢查時間直接衡量,在核算時需要乘以調整系數C11,以保證不同專項檢查之間的檢查時效具備可比性。X11應控制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時間過長和過短均屬異常,在考核中將給予一定程度的扣分。

2.檢查工作平均參與人數X12。該指標用于考察檢查人員工作成效。

與X11的表達式類似,需要考慮檢查工作量對檢查人員工作成效的影響,所以X12表達式中也出現了調整系數C12。實際核算中,X12指標的取值也應該落入合理區間之內。

3.檢查經費使用合理性X13。該指標由于考察外匯局檢查專項經費是否主要用于檢查和培訓,是否實行??顚S?。

X13=

考慮外匯培訓中的參訓人員數量以及檢查工作業務量差異對指標的影響,培訓次數m和檢查次數n都要乘以調整系數。指標值越小說明經費使用越符合規范。

4.平均單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個數X14。該項指標這種考察外匯檢查的有效性。

指標值越大說明單次檢查的成效越有成效。

5.現場檢查平均處罰金額X15。該指標用于考察外匯局是否按照相關規定依法開展查處工作。

X15=

6.單次非現場檢查平均發現的重點線索個數X16。該指標考察的非現場檢查的工作成效。

X16=

7.違規問題處罰率X17。該指標用于考察外匯局對違規問題的整治力度。

X17=

8.被處罰主體后續業務合規性X18。X18為定性指標,具體操作中根據考核年度前2年相關主體違規情況記錄,逐一核查考核年度內相關主體是否繼續出現違規情況,若未出現違規說明檢查的成效較好,反之則較差。

9.檢查工作合規性等指標X19。X19指標可根據總局《外匯檢查內控風險測評表》中的評分細則,計算外匯檢查工作的風險得分,并根據風險得分區間設置X19指標值。

(二)外匯服務效益審計指標

外匯服務效益審計指標應能客觀反映外匯局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外匯服務效益審計指標可以包括:

1.平均單人受理的行政許可業務數量X21。該指標用于考察外匯局行政審批人員日常工作量。

X21=

2.行政相對人業務申請至外匯局業務辦結的平均時間間隔X22。該指標用于考察外匯局行政審批人員的辦事效率。

X22=,

其中業務辦理時間=業務辦結時間-業務申請時間。

3.涉匯主體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外匯局服務的評價X23。X23指標中涉匯主體對外匯局的評價可以來源于外匯局投放的不記名調查問卷,行政許可柜臺業“滿意度評價器”中的數據統計;上級外匯局和政府部門對外匯局的評價則主要看年終考評時,是否得到了有關單位的表彰。

4.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等指標X24。X24指標可根據總局《經常項目業務風險指標》、《資本項目業務風險指標》中的評分細則,分別計算相關業務的最終風險得分,并根據得分區間設置X24的指標值。

(三)基礎工作效益審計指標

根據基層外匯局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基礎工作效益審計指標主要包括:

1.外匯局信息調研采用情況X31。X31指標主要考察基層外匯局對上級局信息調研工作的支持配合情況。

其中α和β分別表示基層外匯局信息亮點工作和信息基礎工作的權重,α和β滿足α+β=1。

2.統計資料、業務報表、相關報告報送的及時性、準確性X32。X32主要根據上級局對國際收支、結售匯報表報送、換匯成本分析、貿易信貸調查等工作的完成及通報情況進行核算打分。

3.創新工作開展情況X33。X33指標是根據外匯局考核年度創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核算,核算依據主要依照上級局對本級外匯局創新工作的評價和意見。

4.協助上級外匯局開展的工作等指標X34。X34指標根據基層外匯局協助上級局開展的相關工作數量和質量情況進行綜合核算。

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表1 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體系

項 目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評價體系 外匯監管 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X11

檢查工作平均參與人數X12

檢查經費使用合理性X13

平均單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個數X14

現場檢查平均處罰金額X15

單次非現場檢查平均發現的有價值線索個數X16

違規問題處罰率X17

被處罰主體后續業務合規性X18

檢查工作合規性X19

外匯服務 平均單人受理的行政許可業務數量X21

行政相對人業務申請至外匯局業務辦結的平均時間間隔X22

涉匯主體、上級外匯局及政府部門對外匯局評價X23

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X24

基礎工作 信息調研采用情況X31

統計資料、業務報表、相關報告報送的及時性、準確性X32

創新工作開展情況X33

協助上級外匯局開展的工作情況X34

四、存在的問題

(一)指標值的合理區間未劃定

外匯局效益審計指標體系已初見雛形,但諸如X11(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X12(檢查工作平均參與人數)等評價指標處于怎樣的區間才為合理,尚未明確。例如,檢查時間過長或過短均不合理,因為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長,說明檢查效率偏低,但平均時間過短,也可能是因為檢查工作在“走過場”,并不一定是檢查效率高的反映。

(二)調節系數的取值未確定

通過效益審計測評外匯管理和服務成效,要考慮外匯檢查業務筆數和金額、培訓規模等因素的影響,為此本文在核算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X11、檢查工作平均參與人數X12、檢查經費使用合理性X13等指標時,都引入了調節系數,但調節系統如何合理取值尚未確定。

(三)各項審計指標的對應分值和權重未設定

外匯管理效益審計指標體系中各項審計指標都有明確的核算公式,然而各項指標在整個效益審計測評中分別占多少權重尚未統一劃分,同時各項指標取值區間與分值如何對應也未明確。

五、對策建議

(一)加強效益審計方法的推廣和運用

建議由省級外匯局牽頭,根據轄內地市業務實際,暫定各項指標的取值區間、調節系數及對應分值,如可將X11(檢查工作平均完成時間)、X12(檢查工作平均參與人數)兩項指標的滿分設為5分,效益審計指標體系中其余15項審計指標每項滿分均為6分,合計100分。X11、X12中的調節系數和當地國際收支規模(筆數、金額)掛鉤,國際收支規模越大,調節系數越小,反之亦然??紤]地市企業和銀行業務外匯規模有限,暫定X11的合理區間為3-10天,提前或延遲在1天(含)以內的扣0.5分;考慮支局開展外匯檢查人員緊張,暫定X12的合理區間為2-5人,少于2人的扣5分(外匯檢查條例規定檢查人員要2人以上),多于5人的,落入5-6人區間的扣0.5分,落入6-7人區間的扣1分,依此類推。

(二)提升效益審計方法運用的科學性

在不同支局開展外匯管理效益審計后,對測評的結果進行橫向比對,不斷總結效益審計評價中的問題和不足,根據業務實際,動態調整各項指標的核算方式和權重分配,對于國際收支規模差異較大但行政區域平級的地市支局,要加強調節系數的使用,提高效益審計運用的科學性,在實踐的基礎上,制定與各地市業務實際相契合的效益審計指標體系評價規范。

(三)加強業務轉型和效益審計業務培訓

加強外匯局傳統內控管理向效益審計工作模式的轉型,通過定期開展內部和外部效益審計,促進外匯局不斷提升行政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同時考慮效益審計覆蓋了基層外匯局的外匯監督、行政許可、信息調研、內控管理、報表報送等多項工作內容,這就要求效益審計人員要不斷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和培訓,不僅要熟悉各項業務的職責要求和審計方法,還應了解效益審計指標的制定依據,通過實踐運用,不斷改進效益審計考核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1]郭陽生.生態效益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基于模糊數學視角[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0(03).

[2]陳志遠,王煜.以效益審計為視角提升外匯管理水平[J].甘肅金融,2011(07).

[3]劉毅,曲江虹,鐘顯民,趙顯波.管理效益審計初探[J].中國內部審計,2010(02).

[4]吳翊.試論我國效益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審計與經濟,2010(03).

作者簡介:陳愷(1980-),男,土家族,中國人民銀行黃石市中心支行,中級經濟師。

(責任編輯:唐榮波)

審計方法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地質項目經費是地勘單位的主要經費來源,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因此,根據審計方法,從審計依據著手,以資金預算、資金使用和資金結算為審計重點,提出審計問題及處理建議。

關鍵詞:地質項目;內部審計;重點

經濟新常態下,我國對資源儲備越來越重視,地質項目投入越來越大,審計工作也就尤為重要。地質調查、勘查項目是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和市場資金投入,用于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商業性地質調查工作設立的項目。這里討論的地質項目經費是指財政投資項目,不含市場投資。地質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具有三個特點:一是資金預算的嚴肅性;二是資金使用的規范性;三是資金結算的程序性。因為有這三個特性,就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質項目審計的方法

地質項目專項審計方法主要采取追蹤資金流向法為主,以抽樣審計與詳細審計結合法、審計經驗判斷法和走訪調查法等為輔。審計人員通過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檢查是否在資金流轉過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行為,在具體的審計業務中往往采取抽樣的方式確定樣本。審計路徑為:確定源頭資金總量→確定資金流轉環節→審查流轉環節資金的安全性→計算資金流轉的時間性→審查資金流轉末端的完整性→測試資金使用的合規合法性。審計人員還可以憑借職業判斷的敏銳性與直覺,根據審計經驗盡可能地揭示問題存在的真實;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的直覺判斷,也可以選擇走訪調查的審計方法。對于財政投資地質項目資金,審計重點是資金的安全性,抓住這點確定審計方法就不難了。

二、地質項目審計的依據

(一)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除了審計常規性依據外,由于地質項目具有行業性質,其資金管理有針對性,國家出臺的辦法有《地質礦調查評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174號)、《中央地勘基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2號)、《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173號)、《國土資源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3]80號)、《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預算編制和審查要求(試行)》(中地調函〔2010〕88號)、《中國地質調查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費管理的通知》(中地調函[2013]459號)等等,只有精通這些國家法律法規才能審計地質項目。

(二)以地方規章制度為依據

江西省有關部門針對地質項目經費管理也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如《江西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贛財建[2014]98號)、《江西省地質環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贛財建[2013]85號)、《江西省地質環境項目概(估)算編制規定》(贛財建[2013]84號)、《江西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資金清算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建[2015]93號)等,審計人員應熟悉,掌握地質項目有關規定。

(三)以項目資金預算為依據

財政投資的地質項目在申請項目時,明確要求編制經費預算,且經費預算是設計文本的章節之一。相關財政部門對預算進行批復、業務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批復之后,地質項目才正式下達實施。經過批準的預算具有法律效應,也是審計依據之一。審計人員根據預算的具體金額和完成工作量審查項目費用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地質項目審計的重點

(一)項目預算相關資料

收集項目專項管理規定,審計預算標準、預算依據和預算方法,查閱預算編制手續和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查立項批文是否齊全,這是審計人員審查之前的基礎工作。

(二)資金使用

地質項目經費主要用于人員費、辦公費、印刷費、水電暖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專用材料和燃料費、咨詢勞務費、委托業務費、設備使用和購置費、維修費、用地補償費、其他相關費用等費用。按工作手段又分為地形測繪、地質測量、物探、化探、遙感、鉆探、坑探、淺井、槽探、巖礦測試、其他地質工作、工地建筑等費用。審計人員應根據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結合項目預算,審查各項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審查時注意禁止使用大額現金結算。

1.委托業務費。一是審核程序上的合法性。委托業務有關管理辦法規定,單項委托業務費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參照中國地質調查局競爭性選擇項目承擔單位有關規定執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直接委托的,應經委托單位領導集體決定,經立項及設計階段技術與預算專家審核通過,二級管理機構同意方可直接委托。二是審核票據的齊全性,要具有合同(協議)、發票、工作量結算單。三是款項支付的合規性。所有款項原則上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被委托方,不允許支付給其他人;項目未完工之前按規定(或協議)付款。

2.勞務費。審核用工事項的真實性和票據齊全性,提供的票據主要有用工協議、身份證復印件、用工結算單、勞務費發放表簽字單和代開勞務發票,項目評審費需專家簽字表、評審意見及勞務發票。一般情況,臨時雇用民工及專家評審費可以用現金結算,其他用銀行轉賬給用工人員。

3.設備使用和購置費。項目預算中已編制設備使用費的,單位提供的設備按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計提設備折舊;對于需要租賃的設備,要根據預算審核設備型號、支出標準、租賃合同及發票。預算中已編設備購置費的,審核設備型號、設備數量、購置合同及發票。

4.用地補償費或青苗補償費。重點審查與村委會或個人簽訂補償協議、補償結算單、代開發票或村委會的行政事業收款收據、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補償費轉入村委會或個人銀行賬號。

5.接待費、會議費、租車費等。如接待費、會議費和差旅費。國家或單位內部有開支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交通費等無標準的,提供單位內部制定的車輛使用規定,租用車輛的提供租車協議、用車結算單、租車發票和車輛行駛證。

《預算法》規定,支出必須以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各項費用的支出需要以預算為前提,也是審計人員審核支出時需掌握重要的依據。

(三)資金結(清)算

地質項目完工后,需聘請審計部門、中介機構或專家組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結(清)算,審計人員主要依據結算有關管理辦法,審核結算的程序是否到位、項目結算金額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結算等。

四、地質項目審計問題的幾點思考

(一)預算執行問題

在審計過程中,經常發現經費預算與實際支出相差很大,主要是單位對預算編制重視程度不夠、技術人員與財務人員溝通不夠,預算執行過程中會計核算不到位等。地質項目經費按費用科目和工作手段二維形式列支成本,財務人員經常與技術人員溝通預算及成本開支情況,對照預算列支成本。預算與實際支出允許有差額,除人員經費、委托業務費、設備折舊費、出國費不能超預算外,其他非重點支出費用項目可在±10%范圍內調劑使用。

(二)委托業務費問題

委托業務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手續不全,達到招投標的工程未招投標、該競爭性談判未實施競爭性談判、可以直接委托的又無集體決定會議紀要。地質項目中的部分工程一般是地勘單位委托下屬單位承擔,或委托同一法人的企業承擔,這種情況屬于自營,預算中不需編制委托業務費。如果地勘單位無相關資質的委托業務,必須按以上程序操作。

(三)勞務費問題

審計時發現,有的項目勞務費支付給項目負責人,有的項目一個人報銷大額勞務費,有的項目重復列支搬遷費用、青苗補償費等,甚至有的項目虛假支付少量勞務費等,問題形式多樣。勞務費支出時必須票據齊全,盡量以銀行轉賬支付,杜絕虛報冒領現象。

(四)結余資金問題

結余資金是指,項目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而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不同資金來源的地質項目對結余資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中國地調局項目的結余資金必須按預算渠道返回財政;國外風險勘查項目根據《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對于主要實物工作量沒有完成,結算經費小于項目預算差額的部分,按照財政撥款和配套資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預算渠道返回;對于主要實物工作量已全部完成,但結算經費低于項目預算經費80%的,按照財政撥款和配套資金的比例,折算后按預算渠道返回。中央基金項目根據《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資金預(結)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按多退少補原則辦理有關結算手續。根據《江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在申報下一年度預算時,應將結余資金全部作為本部門下一年度預算的首要來源,統籌用于本部門重點項目支出。

當前,內部審計工作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期、挑戰期、轉折期,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和外部大環境的深刻變化,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功能定位、職責范圍等方面也出現了趨勢性的新常態,地質項目專項審計工作也應適應新常態,創新思想觀念、技術方法,加強審計監督,促使專項資金??顚S?、規范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 《地質礦調查評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174號).

[2]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2號).

[3] 《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173號).

[4] 《預算法》.

[5] 《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預算編制和審查要求(試行)》(中地調函〔2010〕88號).

[6] 《江西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贛財建[2014]98號).

[7] 《江西省地質環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贛財建[2013]85號).

[8] 《江西省地質環境項目概(估)算編制規定》(贛財建[2013]84號).

[9] 《江西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資金清算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建[2015]93號).

[10] 《中國地質調查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費管理的通知》(中地調函[2013]459號).

審計方法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財政專項資金是體現政府職能和工作重點的途徑之一,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涉及環節多、內容廣,而使用環節是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直接決定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高低。當前,全國各地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環節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梳理這些問題并著力加以解決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體現政府職能和意圖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財政專項資金; 預算編制; 財政監督; 資金整合

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作為財政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一直是各地、各級財政部門關注和討論的熱點話題,這方面的文獻資料很多,但專門研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的文獻比較少。筆者認為,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環節是其整個管理鏈條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如何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改革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推進財政改革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稕Q定》提出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論斷,圍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路徑。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數年,已經積累了不少問題。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進行改革創新正是逐步消除這些問題的目的所在,也是加快財政改革的內在要求。

(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財政收入規模越來越大、財政支出盤子越來越大的情況下,特別是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偏緊、財政收入增幅放緩的情況下,更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這是財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財政工作永恒的主題,也大有文章可做。而財政基本支出基本是按定額標準支出,回旋余地小,是剛性需求,基本上是購買公共服務(或產品),絕大多數都是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務)的提供者(個人或企業),基本上是“保吃飯”,其使用方式從全國范圍而言基本模式大同小異,其改革創新空間有限。而財政專項資金規模大、使用范圍廣、涉及領域多,使用方式多種多樣,有較大的改革和探索空間。

(三)加強財政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及個人挪用、鋪張浪費乃至揮霍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的現象和行為時有發生,出現了部分財政干部在這方面的腐敗案例,引起了各級黨政組織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些違紀違法行為是建設法治財政、依法理財所不容的,也與中央的“八項規定”相違背,必須切實加以解決。傳統的財政專項資金“點對點”扶持方式存在著一定的廉政風險點,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改革創新對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也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當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專項資金數量過多,存在交叉重復設置

當前,財政專項資金門類較多。以蘇州市級財政為例,納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目錄的就有37個。其中部分專項資金都是因事而設、因時而立,缺乏一定的規劃性、系統性和長遠性,并且使用范圍存在著一定的交叉和重復性。例如,工業轉型升級和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和自主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城鄉一體化和市級支農專項資金等使用范圍就相近,使用用途存在交叉和重復。

(二)專項資金支出進度偏慢

據統計,專項資金一般年度支出進度為80%,但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年終突擊轉入財政專戶的資金;若剔除轉入財政專戶的資金,專項資金的平均支出進度只有60%~70%,有的還低于50%,甚至還有分文未動的專項資金。大量財政結余資金躺在銀行賬戶上,既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又造成年底突擊花錢。

(三)專項資金使用缺乏項目論證,導致使用效益不高

在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中,“先確定資金規模,再論證項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用款單位則表現為“重申請、輕使用”,想方設法爭取財政專項撥款,但由于缺乏對項目的論證,一些項目遲遲得不到落實,形成專項資金的滯留或挪用,嚴重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未被充分利用

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是深化財政預算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高效利用財政資金、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對評價結果的應用仍有很多不足。由于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工作體系還在不斷完善,特別是結果應用工作缺乏法律規范,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中的成績、問題與相關責任、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環節責任人缺乏約束,影響了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制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目前也缺乏關于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的法律法規,難以將評價結果落到實處。

(五)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相脫節,降低了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在預算編制方法上沒有實行完全意義上的零基預算,實行的是專項經費按實際的分配模式,使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基數加增長的辦法仍然存在;有時甚至只是將專項資金進行切塊分配。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必然帶來專項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以致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極大地削弱了預算編制的約束力,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部門基本支出相混淆

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同一事項多頭申報和安排財政資金,為多爭取財政資金,服務對象就同一個事項往往稍微改頭換面分別通過經常性項目和專項資金向戶管處室及專項資金處室重復申報預算資金。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處室之間難以有效和及時溝通,同一事項同時安排兩次財政資金,造成了資金浪費。還有就是在不同的項目之間混用經費,如在專項資金中列支應由部門基本支出行政經費支付的考察費、招待費、調研費、會務費等。

(七)傳統的“點對點”、“撒胡椒面”扶持方式仍存在

由于受制于傳統的既得利益和觀念所限,部分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陳舊,管理方式相對落后,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實行使用方式創新的專項資金,仍保留了傳統的“點對點”、“撒胡椒面”扶持方式,既影響了財政資金效益的發揮,又存在著廉政風險。發改、農業、財政等部門工作人員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新聞媒體也有所報道。

(八)資金設立部門多,資金監管難度大

財政專項資金相關政策的制定涉及科技、經信委、商務、金融、組織、文化等主管部門,體現了各部門支持經濟(企業)發展的廣泛共識。但是,由于現行政府管理模式下專業分工和職能分化的客觀存在,導致部門對扶持經濟(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管理出現了“碎片化”、多樣化,難以避免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和協調等問題的產生,尤其是所有項目資金均歸口財政部門監管,面對龐雜的項目類別和分布廣泛的項目實施主體(企業或個人),財政部門限于人力和精力,監管難度大,監督職能有限,不利于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創新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推動財政專項資金實質性整合工作

整合財政專項資金是各級財政部門一直力推和呼吁的工作,但多年來進展緩慢,成效不大。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因牽涉面廣、涉及部門多,是利益的再調整,因此一直是一項推進難度較大的工作。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并,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江蘇省財政廳從2012年開始,整合設立了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基金、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2013年上半年,又將科技、文化、農業、節能環保、人才等132個專項整合成38個。近期可以進行努力探索和實踐的是對財政部門同一個處室管理的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歸并。從中期來看,還要推行跨部門資金整合工作,將由不同部門管理、資金投向相近或相同的資金進行整合歸并,并按統一標準集中投向特定領域,發揮資金規模效應。由此改變多個部門分塊共同扶持相同類項目為財政集合統一扶持,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過整合,充分發揮資金的合力效應,打破各專項資金的界限分割,以減少結轉結余。

(二)科學合理確定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側重扶弱扶小企業

由于部分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條款門檻高、條件嚴,完全符合這些申請標準和條件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大型企業、骨干企業,而且每年享受政策扶持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面孔,而對眾多的真正陷入困境、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業則很少顧及,基本上沒有惠及到。財政資金起到了“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而實際上,眾多中小微企業更需要貸款補助、信用擔保、補貼等各項扶持。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國上下已經形成了廣泛共識。財政資金的無償性、公共性,決定了其使用應該是彌補市場失靈,應從重點“扶優扶強扶順”向“扶新扶幼扶逆”轉變,重點扶持處于產業鏈兩端的中小微企業及困難企業。為此,財政扶持資金要充分考慮到眾多中小微企業的需求,放低扶持門檻和條件,真正關注成長性好、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體現“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嚴格縮小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斷優化專項資金使用結構

應及時理清專項資金專門用途、范圍和支付途徑,將各主管部門自用的專項經費中包含的辦公經費納入到各單位的部門經費預算中。同時,明確和理順專項資金管理分配處室和戶管處室的職責及操作流程,遵循“誰管理、誰分配,誰下達、誰核對,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統一協調,扎口管理。這樣有效杜絕主管部門將本應屬于日常行政經費的項目放入專項資金里列支,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專注度,使之真正用于扶持經濟(企業)發展,有效培植財源。

(四)不斷深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撥改獎”、“撥改?!?、“撥改投”使用方式改革

財政專項資金“撥改獎”使用方式仍是傳統的“點對點”扶持方式,而“撥改?!?、“撥改投”選擇合作對象時競爭性不強,應不斷深入加快推進。一是逐步縮小乃至取消“撥改獎”扶持方式,將這部分資金分配按需給“撥改?!?、“撥改投”兩部分。二是在“撥改?!?、“撥改投”環節選擇擔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銀行等合作伙伴時,要引入競爭性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招標,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并根據實施業績實行定期輪換,這樣既能有效調動各相關合作伙伴的積極性,形成有效制衡,又能充分放大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否則在現有模式下,難以對這些合作伙伴形成有效制衡機制,容易產生壟斷局面。

(五)強化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結余管理,不斷創新管理方法

2013年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進一步盤活存量,把閑置、沉淀的財政資金用好等問題。一是年初編制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總盤子時,按一定比例從總盤子里扣減。對專項資金上年結轉結余作為本年度預算來源統籌考慮。要深入分析近幾年財政專項資金年初預算額度和年終實際支付額度的差額。例如,財政專項資金年終實際執行額占年初預算額的比重為80%,則可考慮在編制下一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總盤子時,按85%的資金量通盤考慮,不必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足額安排預算。在年中實際執行時,確實出現執行數大于預留數時,再按程序申請追加預算,可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年度超收收入安排。二是提高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并細化到每一個具體的項目。逐步壓縮乃至取消那些只有預算資金規模而無具體項目的專項資金。年中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追加專項預算的,要先在該專項沉淀結余資金中消化,然后再按程序報批,予以追加。三是在預算編制及執行時,優先使用上年結余資金,每年年底清理滾存結余,用好沉淀資金,將更多資金投入民生領域。將沉淀資金按輕重緩急逐步分配到社會保障、醫療、廉租房、城區改廁、公共交通、環保等領域,解決居民生活中的急難愁問題,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六)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

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有利于強化相關部門使用專項資金的責任意識。一是加強財政績效管理,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進行績效目標評價,建立以績效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運用為保障的機制,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特別是要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根據考評結果,安排、調整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強化績效考評結果對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專項監督,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與效果評價相分離的監督制約體系,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和資金分配辦法。三是充分發揮人大、審計、社會公眾等外部監督作用。對審計和人大提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并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和結果。建立財政與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渠道,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對財政監督檢查、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違法違紀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并公布處理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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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方法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審計抽樣,是指在實施審計程序時,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在傳統的參數估計方法外,本文提出用統計假設檢驗的方法進行審計抽樣,以實證為例分析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并從審計風險的角度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和局限性。

【關鍵詞】審計抽樣 假設檢驗 審計風險

一、研究背景

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經營復雜程度的不斷上升,使得注冊會計師對每一筆交易進行檢查日益變得既不可行,又十分沒有必要。為了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工作,審計抽樣應運而生。審計抽樣旨在幫助注冊會計師確定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審計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審計抽樣應當具備三個基本特征:第一,對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第二,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第三,審計測試的目的是為了評價該賬戶余額或交易類型的某一特征。

目前,在有關審計的文獻及實際工作中,通常僅使用參數估計的方法對總體進行推斷。雖然此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但是不能夠獲得確切的風險概率,從而使審計工作人員對推斷風險沒有更加確切的把握。在本案例中,筆者引入了假設檢驗的概念,用以分析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二、研究問題

分析樣本的賬面金額與審計工作人員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后的審定金額是否存在差異。

三、研究方法:假設檢驗

從樣本的賬面金額與審計工作人員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后的審定金額不存在顯著差異為原假設,做雙樣本等方差假設,觀察結果看是接受還是拒絕原假設。如果結論支持接受原假設,則審計此交易或者賬戶余額過程中所產生的差異為不顯著差別,除偏差的性質和原因外,可以接受該差異。如果結論支持拒絕原假設,則審計此交易或賬戶余額過程中所產生的差異為顯著差別,因此可以推斷所測試的交易或賬戶余額存在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對錯報進行調查,且在必要時調整賬面記錄。

四、數據來源

從某被審計單位200個產成品明細賬中抽樣,使用EXCEL中的隨機函數,并按隨機數降序排列后選出排序在前的30個產成品明細賬作為樣本。經審計后,此30個樣本的賬面金額及審定金額如下所示:

五、分析方法

(一)提出一對假設

判斷產成品明細賬的樣本的賬面金額和審定金額是否存在顯著差別

H0:U賬面=U審定

H1:U賬面≠U審定

(二)分析

將上述抽樣數據導入EXCEL表,進行雙樣本等方差假設檢驗。為了考慮否定一個真的原假設和接受一個假的原假設對審計效率和效果造成的影響,筆者選用了3種置信度的值,分別是α=1%、α=5%、α=10%。

t-檢驗:雙樣本等方差假設

t-檢驗:雙樣本等方差假設 α=5%

t-檢驗:雙樣本等方差假設 α=10%

(三)判斷結果

第一,α=1%時,t雙尾臨界≈2.66 t Stat≈0.434(此假設檢驗為雙尾檢驗),

因為|t Stat|

因此,接受原假設H0。

說明產成品明細賬的樣本的賬面金額和審定金額不存在顯著差別。

第二,α=5%時,t雙尾臨界≈2t Stat≈0.434(此假設檢驗為雙尾檢驗),

因為|t Stat|

因此,接受原假設H0。

說明產成品明細賬的樣本的賬面金額和審定金額不存在顯著差別。

第三,α=10%時,t雙尾臨界≈1.67t Stat≈0.434(此假設檢驗為雙尾檢驗),

因為|t Stat|

因此,接受原假設H0。

說明產成品明細賬的樣本的賬面金額和審定金額不存在顯著差別。

(四)結論

根據3種不同的置信度計算出來了相同的結果,那就是產成品明細賬的樣本的賬面金額和審定金額不存在顯著差別。注冊會計師可以接受樣本差異,但需要進一步考慮偏差的性質和原因。

考慮否定一個真的原假設和接受一個假的原假設對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造成的損失,這里我們用了三種置信度來計算。我們在審計不同交易或賬戶余額時,可以根據重要程度和內部控制狀態來決定我們的置信水平。

六、研究報告

第一,審計抽樣的統計假設檢驗的基本思路是:注冊會計師先對所審項目進行隨機抽樣,然后提出一對假設,通過抽樣調查計算得出數據。如果這些數據在假設條件下是小概率出現的(可設為1%,5%或者10%),但隨機抽樣時恰恰出現了,這說明原來的假設很可能有問題,應該拒絕原假設;反之則不能拒絕原假設。

第二,在假設檢驗中,否定一個真的零假設稱為第Ⅰ類錯誤。犯第Ⅰ類錯誤為本來原假設為真,但抽樣結果使注冊會計師否定了原假設,誤以為該交易或者賬戶余額存在重大錯報,將會繼續擴大審計測試范圍,再次推斷,影響審計效率。不否定一個假的零假設稱為第Ⅱ類錯誤。犯第Ⅱ類錯誤為本來原假設為假,但抽樣結果使得注冊會計師接受了原假設,誤接受本來存有重大錯報的交易或賬戶余額,影響審計效果,后果十分嚴重。所以審計人員要特別注意對第Ⅱ類錯誤的控制。

第三,審計抽樣風險通??捎杉僭O檢驗中給定的顯著性水平α來體現,1-α為置信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所做出的統計判斷的可信度,或者說是注冊會計師做的統計決策可能會發生的概率。這個值在假設檢驗時是由注冊會計師根據具體情況來給定的,一般顯著性水平都是比較小的值,如1%,5%等。

第四,審計假設檢驗的評價。把假設檢驗的方法用于審計,主要有如下優點:

(1)假設檢驗可以按使用者對精確度大小、風險種類和大小的要求進行設計,保證這些要求得到滿足,增加了結論的可靠性。

(2)假設檢驗的結論明確告訴結論的使用者,結論的可靠性是多大,錯誤的可能性或風險是多大。這樣的結論對注冊會計師審計來說也是一種保護措施。

(3)假設檢驗能把審計中的一些屬性問題,如可否信賴、風險、精確程度等都用數量來衡量,從而可建立它們之間的數量關系模型,用數學方法研究它們,有助于提高結論的準確性。

(4)假設檢驗有科學、完善的理論基礎,這使測試的方法和結果有科學的理論依據,增加了可信性。

(5)假設檢驗已經形成了規范的程序,按此程序進行的判斷過程就是邏輯推理過程,減少了操作過程的錯誤和隨意性,排除了主觀性,增加了結論的客觀性。

假設檢驗可以應用于審計的控制性測試,也可用于實質性測試中的細節測試,但它也是有局限性的。假設檢驗對原假設成立與否的“證明”,實質上是一種反證法,但矛盾不是絕對成立的。有時并不能滿足審計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制了它在某些方面的使用。例如不適合于揭露貪污舞弊的專案審計,因為它不能揭露差異產生的性質和原因,提供這些審計所要求的充分、確鑿的審計證據和全面、準確的審計結論。

基于上述案例分析所表現的假設檢驗的可信性,準確性和客觀性,我認為可以在審計抽樣工作中應用假設檢驗來解決,但同時必須考慮偏差產生的原因和性質,這樣才能為得出審計結論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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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德虎.審計統計抽樣的技術與方法[M].2002.

[4]管于華.統計學[M].2009.

作者簡介:孫捷音(1984-),女,漢族,遼寧人,畢業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方向:財務金融。

審計方法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化地全面展開,工程領域也隨之迎來了黃金階段,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對土建工程預算造價進行有效的審計,不僅能為工程領域打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更是保證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工程的預算造價是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成本控制和考核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重要依據,嚴謹的審計,能使預算造價更加完整、準確。有利于核實工程的實際成本,能更有針對性地控制工程造價。我們要充分重視預算造價的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關鍵詞】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必要性;方法研究

1、土建工程項目預算造價審計的必要性

(1)近年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關于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對建筑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監督管理作用。雖然大部分地區都能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但是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的差異很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紕漏,不乏有虛假招標,暗箱操作等不良現象,滋生了很多腐敗的不良現象。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是加強監督的有效手段,為招投標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能有效預防和減少在招投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標、圍標、串標等問題,使最終的預算造價更具合理性及公平性,合理且公平的預算造價既能保證投標單位的利潤空間,又從根本上控制了待建項目的投資成本,使建設資金得到了充分的使用,進而有效地遏制了資金的浪費。土建工程預算造價的有效審計充分保證了項目招投標工作應該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對控制工程建設成本,完善建設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引導投標單位進行正確的投標報價、避免投標單位惡意競爭等方面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對土建工程預算造價進行嚴格的審計,是從根本上分析待建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避免工程的預算造價與實際不符的情形、防止工程的預算造價偏離工程實際造價,投標單位也可根據自身企業的特點,充分展現自己的優勢,以最接近實際造價的投標報價進行投標,為施工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工程預算造價的確定并不是很嚴謹,通常由造價咨詢公司等第三方事務所機構進行編制,然后由建設單位在事務所編制金額的基礎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為最終的預算控制數,對編制單位的編制結果沒有一個核查的過程,過于依賴編制單位,難免有失偏頗。這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良好的解決,預算控制數也失去了原本的實際意義。進行預算造價審計之后,使得上述這些現象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當下,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工作得到普遍開展,這既是對編制單位的有效監督,更是對編制單位的嚴格核查。在核查的過程中,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以及相關資料,結合項目地點的實際市場,與編制單位進行一系列地認真核對,通過這種核對,大大提高了預算造價的準確性,使最終確認的預算造價更接近實際的工程造價。

2、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的方法

(1)全面審計法。亦可稱為逐項審計法,首先確認工程類別,然后按預算定額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對工程數量、綜合單價的組價、措施費用、取費費率等逐一進行全面核查。核查工程數量計算的準確性,核查綜合單價組價的合理性、措施費是否有充分依據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等。其優點是全面、細致,審計結果的質量高;但其工作量大,審計時間較長,只能用于工作內容相對簡單的工程,如果應用于內容復雜的工程項目中,則很可能會因為工作量太大,導致審計工作效率太低,影響審計結果的時效性。

(2)指標對比審計法。參考過去審計過的那些同類別結構的工程項目,對比各相同清單項的人工、材料、機械等消耗量指標,相似清單項也可通過換算進行對比,有些差異較大的清單項可單獨計算。這種方法的審計工作量相對不多,只要把各項指標同被參考的工程進行對比,結果顯而易見,能快速得出審計結果。其優點是速度快、操作簡便。但缺點也比較明顯,對于一些復雜的工程,很難找到相類似的工程,即使找到類似的工程,可參考的清單項也是有限,所以這種方法僅僅適用于規模小、結構簡單的一般民用工程,比較有局限性。

(3)篩選審計法。也屬于一種對比方法。即對審計過的工程進行統計,漸漸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數據庫,然后對這些數據加以匯集、優選、歸納,建立“參考體系”。針對被審計的工程預算造價,以已建立的參考體系為準,進行對比篩選,重點針對被篩選出來的項目,即不在參考體系范圍內的部分清單項,進行較為詳細的審計。其優點是方法簡單,便于掌握,審計速度較快;但是前提是要有大量的數據積累,能建立起一個可使用的參考體系才行。只能適用于常見的普通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計條件的土建工程項目。

(4)重點抽查法。是指針對土建工程預算造價中的重點項目進行審查。通常是那些綜合單價高并且工程量較大,對工程造價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優點是重點突出,審計時間較短,審計效果較好;不足之處是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在審計人員經驗不夠豐富或對情況了解得不透徹的情況下,難免出現判斷失誤,嚴重影響審計結論的準確性。

(5)分組計算審計法。是指將相近的或者相關聯的清單項目編為一組,審計某個分項的工程量,并利用不同分項工程量之間的相互關系推斷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的準確性。這種方法可大大提高工程量核對的速度,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但是因其精度不夠,只能局部使用,作為其他審計方法的輔助方法。

3、完善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計工作

(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審計人員應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熟悉相關施工條件及施工工序,對一些剛剛興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要深入了解,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通過調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對工程造價控制能更加主動、合理、科學、有效。

(2)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目前我們所熟知的審計方法很多,在審計的過程中,要根據項目的自身特點,選擇恰當的審計方法,將多種審計方法靈活運用,使得最終的審計結果完整、準確,更接近工程的實際造價。

(3)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審計人員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以及職作風等都直接影響著審計結果。職業技能方面,要不斷夯實理論基礎知識,熟悉施工現場,對施工工序深入了解,保證組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實時更新審計依據,比如地方法律法規等規范類的文件、工程取費的依據性文件等。在保證準確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量計算速度,靈活運用一些算量軟件,通過有效的輔助手段,從而提高工程量的計算效率。職業道德及職業作風方面,在遵從事實的前提下,在預算造價審計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禁得住不正當的利益誘惑,不摻雜自己的主觀臆斷,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結語:

在土建工程預算造價審核過程中,相關審計人員必須了解土建工程項目,了解整個工程不同環節的施工要求。在開展工作時,盡可能降低建設單位的投資風險,確保建設資金真正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國家、集體和企業利益,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對于每一個預算造價審計人員來說,應積極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對土建工程全過程造價進行有效跟蹤,不斷完善自身的專業知識,從而能更好地完成預算造價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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