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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

2023-09-16

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并非無中生有,而有其存在的邏輯基點。憲法規范位階的最高性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規范基點;立法行為的公定力,即立法行為在通過法定程序被宣布違憲之前被推定有效,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秩序基點;憲法糾紛與法律糾紛的區分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理論基點;“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所蘊涵的方法論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方法論基點。對于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存在邏輯的理解不能機械化。在英美法系國家,解決糾紛雖然在形式上未遵循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但在本質上仍然遵循了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邏輯思路。

關鍵詞:憲法救濟;窮盡法律;存在邏輯

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是憲法救濟的重要原則之一,指在發生糾紛而訴求于法規范進行救濟時,基于法的規范體系,必須先訴求于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無法為糾紛的解決提供救濟的情形下,才能訴求于憲法進行救濟。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有其存在的邏輯基點,主要表現在憲法規范位階的最高性、立法行為的公定力、憲法糾紛與法律糾紛的區別以及該原則與“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相通的方法論等方面。本文試圖探究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存在邏輯,以理清其理論脈絡。

一、憲法規范位階的最高性——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之規范基點

在現代國家,法治離不開井然有序的規范體系。在任何法治國的法規范體系中,憲法均居于最高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①在憲法規范的位階之下,一般表現為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存在形態因各國法治傳統的不同而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差異,如在英美判例法傳統的國家,判例在普通法律層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大陸法系國家,普通成文法律的形式則占據主流,但普通法律的位階等級均低于具有最高法位階的憲法。在法規范體系中,憲法是最高法規范,普通法律應依據憲法且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將造成法規范秩序的混亂。

從作為最高法位階的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系的角度來看,法律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以憲法為直接依據而制定的法律;另一種是雖然沒有憲法上的依據,但并不與憲法相違背的法律。②對于第一種情形,規范邏輯清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對于第二種情形則須分清兩層邏輯關系:一是法律可以在不與憲法規范相違背的情形下存在,此體現了法律在一定調整范圍內的自主性;二是法律雖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且在文本形式上并未明確采取“依據憲法,制定本法”等規范形態,但這并不表示法律的制定完全沒有依據憲法, 此時的依據只是表現為一種被動的間接形態的依據而已。在我國的規范體系中,諸多法律便是如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總則第一條規定,“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制定本法”,通讀該法文本,均無“依據憲法”此種規范形態。然而,任何法律的制定不得與憲法相違背已包含了憲法是最高法這一命題,只是憲法位階的最高性具有兩種表現形態:一為主動的最高性,即普通法律的制定直接依據憲法;二為被動的最高性,即普通法律的制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從人權保護的角度分析,因為任何法律的內容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圍繞權利而展開的,而憲法權利是人權的法定形態,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故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全脫離憲法權利的范疇而均與處于最高位階的憲法具有一定的依據關系?!妒震B法》等法律雖然未在文本中明確表明“依據憲法”等語意,但并不能由此推斷其在內容上完全沒有依據憲法,只是此時的依據表現為一種“不與憲法相抵觸”的被動形態而體現了憲法的被動最高性。

由于現代國家的法治都必定要以有序統一的規范體系為基礎,并且在規范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位,從而決定了在司法實踐中,法規范的運用邏輯也必定要以現有的規范體系為基礎。遵循憲法是最高法這一規范命題,以不同位階規范為內容的規范體系在適用過程中,基于各種不同位階規范的序列要求,必須遵循先窮盡適用下位法規范,再適用上位法規范的邏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正是以此為存在邏輯展開的,即先窮盡適用低位階的普通法律,再適用高位階的憲法。當然,在法的層面發生糾紛時,由于憲法是最高法,其調整的范圍具有全面性、普遍性、根本性,所以可以在理論上通過廣義解釋的方式使所有的法糾紛均囊括在憲法的調整范圍之內,即所有的法律問題從廣義解釋的角度來說都是憲法問題。然而,法規范體系并非只由憲法構成,還包括普通法律等其他位階的規范,因此,具體的司法實踐必須與不同位階規范之間的序列層次相一致,而不能采取廣義解釋的方法,否則便會存在一種荒謬邏輯:所有的糾紛均可直接訴求于憲法。因此,通過廣義解釋使憲法無所不包的“一廂情愿”并不能解決因法律糾紛而產生的法律問題。

由于憲法的調整范圍具有全面性、普遍性等特點,普通法律則在諸多內容上對憲法規范進行了相應的細化,所以當發生糾紛而訴求于憲法或普通法律時,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系在規范的選擇上便存在以下兩種情形(如下圖):

1.Aa。此為普通法律對于糾紛的解決有明確的規范時普通法律與憲法的關系。在此情形下,由于依據憲法制定的普通法律存在具體的規范,故應通過普通法律來解決糾紛,盡管憲法也在極抽象的層面進行了規范。此時如果通過最高位階規范的憲法來解決糾紛,將導致具體化的普通法律的虛置。

2.Ab。此為普通法律對于糾紛的解決存在規范漏洞而不能有效解決糾紛時普通法律與憲法的關系。在普通法律規范存在漏洞的情形下,人權的保障仍然是法治的主題,此時必須進一步上升至憲法層面來解決糾紛以保障人權,此為人權邏輯的應有之意。如果此時將糾紛解決予以中斷而未上升至最高位階的憲法層面,將導致憲法的虛置,進而侵犯人權,違背了法治精神。

由以上分析可見,憲法具有最高法位階是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存在邏輯的規范基點。由于憲法具有最高法位階,決定了在發生糾紛時必定要先窮盡適用普通法律,在窮盡適用普通法律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再上升至憲法規范層面來解決,否則將違背法規范秩序的內在邏輯,背離憲法是最高法的法治架構。

在此需提及的是,規范法學代表人物凱爾森以純粹法學理論建構了影響深遠的規范法學理論,但由于該理論過于“純粹”,使得其中對憲法是最高位階法的論證通過一種毫無說服力的假設來完成,如凱爾森所言:“法律秩序的基礎規范就是這樣一個被假設的最終規則,根據該規則,規范秩序內其他規范才被創造和被廢除、才取得并喪失了其效力?!雹圻@正是凱爾森規范理論為諸多評論所批評之處。凱爾森所建構的規范秩序的重大缺陷是未能有力地論證為什么憲法是最高法。當然,不管原因何在,只要憲法是最高法,則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存在邏輯便有其規范基點。其實,為什么憲法是最高法這一命題已經脫離了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存在邏輯的論證范圍,但對這一命題仍然必須回答,否則規范體系便有瑕疵,即使我們已經一致地接受了憲法是最高法這一規范事實。④對于為什么憲法是最高法這一命題,通過純粹的規范分析已經無法解決,筆者認為可從社會哲學的角度來求解?,F代法治國家之所以把憲法奉為最高法,是因為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組織規則,且現代人類的發展已經離不開以最高法形態出現的憲法這種共同體規則。⑤

二、立法行為之公定力——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之秩序基點

在規范體系中,憲法的位階最高。然而從是否違憲的角度來看,普通法律在現實中有兩種存在可能:一為普通法律依據憲法且與憲法相符合,即合憲;二為普通法律違反憲法而與憲法規范相沖突,即違憲。對于第一種情形,其符合法規范秩序的邏輯要求,不存在規范邏輯上的障礙與沖突。但在第二種情形下,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會在存在邏輯上遭遇障礙。如果遵循窮盡法律救濟原則時所窮盡的法律違憲,則此時必須在理論上厘清該原則的邏輯脈絡。

一部普通法律如果在規范事實上違反了憲法,則從被宣布違憲的前后來看,其效力有兩種形態:一是普通法律在規范事實上違憲,且已通過法定程序被宣布為違憲,此時該普通法律當然無效,此為法秩序的必然邏輯要求。二是普通法律在規范事實上違憲,但尚未被正式宣布為違憲,此時該普通法律的效力比較復雜,在邏輯上主要有兩種情形(見下圖):

1.在規范事實上違憲的普通法律被法定程序宣布違憲之前,推定其無效。普通法律出臺以后若在規范事實上違反憲法,則由于此時該普通法律尚未被法定程序宣布為違憲,因此可推定其無效。然而,此種無效推定雖然在邏輯上成立,卻并不具有可行性。普通法律出臺以后雖然在規范事實上違反了憲法,但由于其尚未被正式有權機構通過法定程序宣布為違憲,故此時對該違憲事實因缺乏判斷上的資格主體而無法予以認定,盡管該違憲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即使部分非有權主體發現了該違憲事實,其也不能對該違憲事實作出權威的有效認定。因此,在違憲的普通法律被法定程序宣布為違憲之前,因沒有資格主體有權宣布此違憲事實,故推定其無效不具有可行性而僅僅是一種邏輯上的推定。而且如果推定其無效,則國家權力將失去運行的前提。

2.在規范事實上違憲的普通法律被法定程序宣布違憲之前,推定其有效。普通法律出臺后在規范事實上違反憲法,但該違憲事實尚未被發現或者雖被發現卻尚未根據法定程序宣布該普通法律違憲,此時若推定該普通法律合乎憲法的規定即合憲,則該違憲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仍然具有效力。違憲法律在被法定程序宣布違憲之前被推定有效,具有可行性,符合法治的邏輯。首先,推定合憲是對立法權的尊重,有利于維護立法的權威。在法治國家,法的普遍適用性必定要求其具有權威性,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也必定要具有權威性,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普通法律在被權威的法定機關宣布違憲之前,對于其效力的挑戰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立法權威的挑戰,這將影響立法的權威性。其次,推定合憲有利于規范秩序的統一、穩定。如果現實中的法規范在被宣布違憲之前,其效力可被隨意挑戰,則必將影響法規范秩序的確定性和穩定性。如凱爾森所言,“法律規范的的效力不能以它的內容與某種道德或政治價值不相容為根據而被懷疑”⑦。法規范依據上位規范制定后,在被正式宣布無效之前,須假定其是合乎上位法規范的。最后,推定合憲與違憲審查或憲法解釋過程中的合憲性推定原則相一致。合憲性推定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違憲審查機關或特定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或進行憲法解釋時應在合理的范圍內有限制地進行;二是在判斷某一項法律或行為是否違憲時,如果沒有確切、有效的依據認定該法律或行為違憲,則應推定其合憲。即使對于存在一定違憲因素的行為,只要存在合憲判斷的余地,就應做出合憲判決。⑧普通法律在被宣布為違憲之前,推定其有效,與違憲審查或憲法解釋過程中的合憲性推定原則在邏輯上是相一致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違憲法律在被正式宣布為違憲之前,推定其合憲的理論基礎在于立法行為具有公定力,即立法行為在通過正式法定程序被宣布違憲之前被推定有效,其所產生的規范具有效力,任何人不得予以否定。如同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社會信任,即“行政行為被認為是關于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的一種權威性宣告,每個人都必須承認這種宣告的可靠性,以維護法律的確定性”⑨,普通法律在被宣布違憲之前被推定有效,也是因為立法行為具有公定力。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內含了規范體系內各位階規范有序、穩定的要求,而立法行為的公定力理論保證了規范體系內各位階規范的有機序列,有利于維護立法權威及法規范秩序的確定性、有序性和統一性,為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存在提供了秩序上的基點。至于對被推定有效的法律何時啟動無效審查程序,一般需遵循憲法救濟的另一原則即案件性原則。只有在因規范性文件的實施而發生具體案件時,公民才得以向違憲審查機關提出違憲審查的請求。⑩

三、憲法糾紛與法律糾紛之區分——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之理論基點

從規范層面來看,憲法與法律的區分明顯,即憲法是民意的體現,其位階高于法律,而法律是民意代表機關意志的體現,是由立法機關依據憲法來制定的,其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從憲法與法律的位階關系可以延伸出憲法權利與法律權利之間的關系。此外,探討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存在邏輯的關鍵是必須區分憲法糾紛與法律糾紛。行為主體在作出一定行為時要有規范上的依據,從憲法與普通法律這兩個規范層面來看,行為主體的行為依據有以下兩種情形(如下圖):

在第一種情形下,行為主體直接依據憲法作出行為,由此而發生的糾紛屬于憲法糾紛。由于憲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控制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協調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進而保護人權,因而其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國家機關直接依據憲法制定規范性文件;二是國家機關直接依據憲法作出具體行為。由此而產生的糾紛屬于憲法救濟的范疇。在第二種情形下,行為主體直接依據法律作出行為,此時的糾紛屬于法律糾紛,而非憲法糾紛。如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作出行為(如依據《合同法》等簽訂合同),在行為過程中發生了糾紛,此時由于主體的行為直接依據民事法律等規范而非直接依據憲法作出,所以雖然民事法律是依據憲法而制定的,但此糾紛仍屬于法律糾紛,而非憲法糾紛。

在此須提及的是,法律在理論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如采行廣義的法律概念,則由于憲法也具有法的性質,屬于廣義的法律,所以行為主體直接依據憲法作出的行為也被視為依據廣義法律作出的行為。廣義的法律概念是從法的基本屬性的角度展開的,其消滅了憲法的最高性等獨特性,故必須排除其在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中的適用。同時,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作為憲法救濟的程序性原則必須區分直接依據與間接依據。直接依據指行為直接依據某一位階的規范而作出,間接依據指行為依據法律而作出,而法律又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因此行為也是間接依據憲法而作出的。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邏輯前提是直接依據而不包括間接依據,這是法規范秩序位階理論的必然要求。如果采行間接依據標準,將導致一切糾紛均為憲法糾紛的混亂局面。

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運用遵循先普通法律、再憲法的邏輯,此蘊涵了其理論基點必須建立在法律糾紛與憲法糾紛相區分的基礎之上。在對憲法糾紛與法律糾紛予以理論上的區分以后,接下來便可推導出憲法救濟與法律救濟的區別,即憲法救濟解決的是因直接觸及憲法而產生的憲法糾紛,法律救濟解決的是因直接適用法律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進而也可區別普通訴訟與憲法訴訟。普通訴訟一般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而憲法訴訟則是一種特別的訴訟形態,由專門的機關(英美法系國家表現為普通法院,大陸法系國家則為專門的憲法法院等專門性的憲法實施機構)來實施。

在究竟是憲法糾紛還是法律糾紛的判斷上,理論上存在著判斷失誤的可能,即將憲法糾紛判斷成法律糾紛,或將法律糾紛判斷成憲法糾紛。窮盡法律救濟原則能將判斷失誤在程序上予以有效地阻止。遵循先法律、后憲法的窮盡邏輯,就排除了首先運用憲法進行訴求的可能,即使當事人直接向最高法院、憲法法院等專門性機構對于事實上的法律糾紛直接提出憲法訴求,也由于此時審判者遵循先判斷是否屬于法律糾紛的邏輯,故可有效避免將法律糾紛誤讀成憲法糾紛。如果當事人對于事實上的憲法糾紛提起普通法律糾紛,則在遵循先法律、后憲法的窮盡邏輯后,可使當事人提起的法律糾紛轉化為憲法糾紛。同時,在當事人提起的法律糾紛訴訟過程中,由于法律規范的漏洞、下位法與上位法沖突(如違反憲法權利)等諸多原因,也可使普通法律訴訟轉化為憲法訴訟。

四、與“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避”原則之相通——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之方法論基點

法學方法論上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叫“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意指關于某一案型,法律本有具體規定,但適用該具體規定與適用法律原則均能獲得同一結論時,應適用該具體規定,而不適用相對抽象的法律原則。如王澤鑒教授所言:“法院于處理民事案件時,應嚴謹地遵守如下原則:先以低層次之個別制度作為出發點,須窮盡其解釋及類推適用上之能事仍不足解決時,始宜訴諸‘帝王條款’之誠實信用原則?!薄敖瓜蛞话銞l款逃逸”原則的存在邏輯在于法規范體系中規則與原則的相互關系,而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存在邏輯在于法規范體系中普通法律與憲法之間的相互關系,二者在方法論上具有諸多相通之處:

第一,在“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中,原則是規則的精神指導與靈魂所在,是規則的原點及其運作的直接目標,規則則是原則在規范上的具體表達和邏輯上的細化。如有學者所言,“從反映原則特定內容的意義上講,規則是原則的一個部分,是原則的具體化、形式化、外在化”,“規則是由原則來證成的”。每一條規則背后都有一條原則或一些原則在支持它,并且假定由這一或這些原則“來證明其正當性”。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也與此相似。憲法是法律的精神與靈魂,也是法律的原點與目標,法律創制在一定意義上是為了實現憲法,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也是憲法具體化的表現形式。具體化的普通法律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同時法律的正當性,從規范法學的角度來看,正是源于憲法。如凱爾森所言:“規范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就是由于,且也只是由于,它是依據特定規則創造出來的?!?/p>

第二,從法的創制角度看,立法者是依據相應的法律原則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則的,規則具有具體性、確定性與可操作性,具體設定權利義務關系,而原則則表現為抽象性、模糊性和概括性。在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中,立法者也是依據憲法來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普通法律的。并且,憲法是最高法,其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等特點,普通法律的規范形態相對于憲法而言則表現為具體性、確定性與可操作性等。

第三,在解決法律糾紛的過程中,“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要求“找法”的對象必須首先是可以涵攝具體案件事實的最具體的法律規范條文,也即要努力發現法律適用三段論中具體的大前提,只有在規則無法解決糾紛的情形下,才可通過各種方法求助于原則等。而窮盡法律救濟原則要求在進行憲法救濟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尋找可以涵攝具體案件事實的普通法律,只有在普通法律無法解決糾紛的前提下,才可訴求于更高位的憲法。

第四,“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的意義在于:首先,不適用法律的具體規定將導致法律權威降低,因為此時的具體法律條文將被空洞化,成為沒有生命力的擺設,其效果等同于不如不規定、由法官直接適用幾個抽象原則即可,這將從根本上否定規則制定者和案件審理者的角色二元分離格局;其次,更重要的是,在適用法律具體規定的情形下,法官的價值判斷過程比較清楚,法官依據規則制定者的意圖容易判定自己的結論妥當與否,而直接適用抽象程度更高的條款,法官的價值判斷過程就曖昧不明,其結論妥當與否不易判斷。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方法論意義與此相通:首先,發生法糾紛時不適用普通法律也將導致普通法律的權威性降低,因為此時普通法律將被“懸置”而毫無生命力,其效果等同于不如不制定而由法官直接適用具有極強抽象性的憲法,這將從根本上否決法治架構下的權力結構;其次,在適用普通法律的情形下,法官一般直接依據完整法條進行審判,即使遇到德沃金所謂的“疑難案件”,各國也有較成熟的方法論予以緩解,而憲法的適用極為復雜,既要考慮到規范本身,也要考慮到政治發展、社會現實等諸多因素。由憲法的政治性所決定,對憲法的適用必定要進行必要的政治考量等,這將導致權利保障與政治因素等在憲法價值實現中的關系曖昧不清。同時,憲法的高度抽象性也使其適用中的價值判斷更難以把握。

通過以上對“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與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在方法論上的比較,可以發現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存在邏輯具有方法論上的基點。然須注意,兩者在方法論上并非完全等同而存在一定的區別。憲法規范具有獨特的政治品性,如桶口陽一教授所言:“憲法在國法體系中,特別具有政治的性格。法系由政治所產生,對政治多多少少產生作用,而此際位于法與政治的接點者,可謂即是憲法?!庇捎趹椃ǖ囊幏短匦詤^別于普通法律的規范特性,決定了窮盡法律救濟原則需要對政治等諸多因素進行考量,從而區別于“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中的考量因素等。因此,雖然通過與“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在方法論上的比較,可以剖析出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存在邏輯的方法論基點,但切不可將兩者完全等同!

五、結語

通過上文的分析可知,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作為憲法救濟的重要原則之一,其存在邏輯具有規范、秩序、理論與方法論的基點支撐。然而,具體適用該原則的過程由于各國法治模式的差異而情形不一。在憲法適用機構與普通法律適用機構相分離的法治國家,普通法律訴訟與憲法訴訟分別屬于單獨的救濟模式,具有各自的調整范圍、手段與方法。但是,在憲法適用機構與普通法律適用機構合一的國家,即普通法律訴訟與憲法訴訟只由法院來實施的國家如美國,則不能局限于審判的形式而機械地認為審判過程中不需要遵循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對此需要從本質上來把握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內涵。

在英美法系國家,雖然司法模式是單一的法院模式,即法院既進行普通法律訴訟也進行違憲審查,但不可質疑的是,在這種普通法律訴訟與違憲審查合一的司法模式下,憲法仍然具有最高法位階,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規范基點同樣存在。當公民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通過對普通法律以及判例等的運用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此時對于提起的普通訴訟仍然遵循窮盡法律救濟原則,即首先并不考慮憲法的適用問題。然而在適用普通法律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其所適用的法律條款或判例等違憲而主張不能予以適用,則此時法院需將普通法律層面的審查轉化為憲法層面的審查,此種審查被稱為“附帶性審查”或“附隨性審查”。

須注意的是,由于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傳統,在普通法律規范層面,判例也是重要的形態之一,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即判例在諸多糾紛的解決中發揮了普通法律的功能,因此,如果法院直接根據“遵循先例”原則,運用以前的判例對糾紛進行審判,則其并未脫離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邏輯,只是此時的普通法律是以判例的形態出現而已。當判例無法解決糾紛或者當事人認為判例的運用違反憲法時,同樣可以再訴求于憲法尋求救濟。

因此,在英美判例法傳統的國家,法院對于當事人的糾紛進行審判時,也遵循窮盡法律救濟原則而不首先考量憲法的適用問題。只有在普通法律層面無法解決糾紛,即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審判并未能有效地保護其權利,或當事人認為法院在審判中所運用的普通法律或判例等有違反憲法的情形時,才會啟動違憲審查程序。因此,在普通法律訴訟與違憲審查合一的英美法系國家,法院的審判過程雖然在形式上均是在法院里進行,但法院同樣遵循了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邏輯。

注釋

①在此不考慮國際法與憲法的效力關系問題,僅考慮國內法規范秩序的位階體系。②參見謝維雁:《“母法”觀念釋讀——憲法與法律關系新解》,《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③⑦See Hans Kelsen,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9,p113、113、113.④當然也有學者在《物權法(草案)》是否違憲這一問題的爭論過程中,對憲法是最高法這一命題提出了新的挑戰,如認為民法的精神在某種程度上高于憲法等,但這畢竟是少數人的觀點。對此,童之偉教授進行了有力的剖析(參見童之偉:《〈物權法(草案)〉該如何通過憲法之門——評一封公開信引起的違憲與合憲之爭》,《法學》2006年第3期)。⑤從社會哲學的角度來看,“為什么憲法是最高法”這一命題與“憲法是什么”這一命題休戚相關。See Michael J. Perry,What is“the Constitution”?(and Other Fundamental Questions),Constitutionalism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Edited by Larry Alexand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99—107.⑥此處指普通法律在規范事實上違憲,但尚未被法定程序宣布為違憲的狀態。⑧參見韓大元:《論合憲性推定原則》,《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⑨[?。葙惙颍骸兜聡姓ā?,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1年,第100頁。⑩參見胡錦光:《論公民啟動違憲審查程序的原則》,《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5冊),第256頁。轉引自梁慧星:《民法解釋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06頁。張保生:《法律推理的理論與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441頁。See Michael D.Bayles,Principle of Law,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7,p11.See Ronald 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p217、81.常鵬翱:《“找法”與“造法”的方法——裝修他人房屋案件的法律適用》,《法學與實踐》2006年第5期。[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初宿正典、戶松秀典:《憲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46頁。違憲審查與憲法訴訟雖然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其在本質上均以直接適用憲法為核心內容。

責任編輯:鄧 林

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金融問題在近代以來日益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是連續的又是斷裂的。中國的現代金融體系正是在歷史的斷裂與延續中發展演變而來。從縱向時間角度看,中國金融業始終是以“發展”為思想導向的,貫穿著“自由市場”與“政府壟斷”兩種意識的對立和調整;從橫向領域看,民國時期的金融思想已經觸及現代金融的各個枝蔓,不僅起到了思想啟蒙的作用,也在很多領域樹立了現代金融模式的標桿。

關鍵詞:民國;金融思想;商業銀行;金融制度;民間金融;經濟增長;社會發展;中國經濟;現代化

一、引言

1935年,一本當時中國國內最頂尖經濟學者的論文集在序言中寫道:“貨幣問題與金融問題,可說是經濟問題中的重要問題;尤其是在恐慌深刻化的今日,這兩問題簡直成了世界經濟問題的焦點了。各國貨幣專家,乃至金融專家,均在絞盡他們的腦筋,設計打開世界恐慌的名案,不論他們的名案是成功還是失敗,也盡足以引起我們的注意了?!雹?/p>

八十年后的今天,“貨幣問題與金融問題”依然是世界經濟問題的焦點。發生經濟與金融恐慌的頻率和烈度,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恐慌已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至今仍未消退。與此同時,中國CPI的持續高漲和股市的長期低迷形成了鮮明對比。不夸張地說,中國經濟(金融領域尤為明顯)正面臨近年來最嚴峻的考驗。如何設計“打開世界恐慌的名案”,仍然是擺在所有經濟學家面前的首要問題。

現代金融危機的復雜性,是由世界各國不斷展開的金融創新和金融深化活動造成的。對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這是一個金融現代化的過程,但在另一個意義上,這同時也是它們融入世界金融體系,陷入復雜性危機的過程。自19世紀后半葉開始,中國已經踏上了金融現代化的道路,一百多年來金融界的興衰起落與成敗得失,“也盡足以引起我們的注意了”。在20世紀早期畢業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馬寅初先生說過:“夫思想為百世之根本,某主義之興衰,某政策之適否,群眾之思想如何,最能左右一切?!雹趶乃枷胧返慕嵌瓤疾烀駠鹑隗w系,或許更能反映中國金融現代化進程中各種問題的本質和根源。

民國時期金融思想的淵源結構可借助兩個緯度來廓清:一是歷史場景下的金融思想演進;二是橫截面意義上的金融系統構建。

二、一個“基調”和兩種“主義”的歷史流變

金融思想的產生、發展與推廣不可能脫離當時的經濟條件和社會環境而獨立演進,必然遵循一定的客觀歷史規律。張亞光(2008)指出:無論是民國金融出版物發行的總體趨勢還是外國金融出版物的傳播情況,它們所折射出的金融思想軌跡都打上了深刻的時代烙印。③

金融思想的發展是建立在既有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制度之上的。沒有20世紀30年代民國經濟的黃金歲月,沒有民國元年以后大力倡設的金融學高等教育和社會化職業教育,就不可能恰好同時出現金融思想井噴式的傳播。金融思想的發展體現了不同時代的歷史特征。銀行問題由熱到溫,貨幣論爭從未停息,金融手段日趨多樣,每一段時期的金融思想都有所側重。然而,在紛繁復雜的金融思想背后,是一個“基調”之下兩種“主義”的斗爭和演變。

(一)“以發展為導向”的金融思想的斷裂和延續

民國金融思想演變的基調是以“發展”為導向??v觀民國金融史及金融思想史,“發展”始終是所有愛國人士(包括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實業家……)共同的目的和心愿。從孫中山的“實業救國”到張謇的“棉鐵主義”,從歷次幣制改革到農村合作運動,金融在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要發展,須發達工商,要發達工商,須發達資本,要發達資本,須發達金融。自辛亥革命之后,除民國后期官僚資本壟斷金融大肆掠奪造成的斷裂之外,金融活動一直在為中國發展而自強努力。

在城市,各商業銀行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和金融創新,在不斷壯大實力的同時塑造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在農村,愛國知識分子深入田間地頭,宣傳發展現代信用合作組織。傳統金融機構盡管弊端甚多,卻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著農民調劑余缺的需要。

對歷史傳統的傳承是無法割裂的,金融思想和制度同樣如此。目前中國的金融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民國金融體系的繼承。例如1949年之后的中國銀行幾乎延續了解放前整套的人員的組織機構。④除了受意識形態影響在經營業務上有所區別之外,其余并無更多的差異;信用合作社這種民間金融互助組織,在建國后也被完整地保留下來,成為新中國三大合作社之一⑤。甚至1986年組建的中國交通銀行,也不再回避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8年的歷史事實。

近百年來,盡管受到某些特定歷史事件的沖擊,金融思想的“發展”基調在總體上是延續的。

(二)“自由市場”與“政府壟斷”的對立和再現

兩種主義分別是“自由市場”和“政府壟斷”,杜恂誠以1927年為界將民國金融制度釘上了這樣兩個標簽⑥。更進一步地,“自由市場”和“政府壟斷”代表了古典主義以來的兩種經濟思潮,前者是經濟自由主義在金融領域的體現,后者則是國家干預主義在金融領域的體現。

事實上,民國初期的“自由市場型”金融制度更多的是由于客觀條件限制、政府權力不足而形成的。這一時期民國經濟處于原始的金融自由化狀態。由于政府經濟操控力量薄弱、沒有建立完備的中央銀行制度,金融市場管制較為寬松,一方面容易受內外部沖擊引發金融恐慌,但另一方面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當時經濟自由主義得到極大張揚,很難想象,在民國后期還會有中國銀行不執行政府停兌命令的情況出現。⑦

然而“政府壟斷”背后的國家干預主義有著更強大的歷史傳統和思想淵源。近兩千年來在中國的傳統社會制度中流行的是“國家本位主義”。高度集權的封建治國理念強調一切社會活動都應當受到國家政權的控制,關系國計民生的經濟活動更是如此。在這一邏輯下,從漢代的“輕重”之辨開始,中國社會經濟倫理中很早就確定了國家對于經濟干預的合理性。實際上,即便在經濟自由主義盛行的西方國家,國家干預主義也有一定的市場。??怂乖诜治鍪袌霎a生時指出:“在市場所在地聚集在一起就是一種集會;每種集會都有潛在的危險。這就是政府干預市場的最初原因,這說明政府為何要三令五申地堅持將開市必須經過某種特許?!雹?0世紀20年代,金融體系不統一為經濟發展制造了很大障礙,加之蔣介石早期深受蘇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影響,種種因素促成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金融制度迅速轉化為“政府壟斷型”。

金融制度由“自由市場型”轉向“政府壟斷型”,對民國金融的發展產生了決定性影響。在“政府壟斷”下,銀行主導型的金融制度慢慢變質,中央銀行實力日益膨脹,普通商業銀行逐漸衰落,最終形成了“四行兩局一庫”的官僚資本金融格局。但是政府并沒有壟斷一切,它只壟斷了自己需要的那一部分利益。面對處于破產邊緣的農村經濟和深受通貨膨脹之苦的百姓,強大的“政府壟斷”在此時卻消失了?!罢畨艛嘈汀苯鹑谥贫葘ι虡I銀行的瘋狂擠軋和對民生的漠視,直接導致了民國后期經濟的徹底崩潰。

根據現代金融發展理論,政府壟斷的金融制度往往會導致“金融抑制”問題,⑨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在于“金融深化”,回到自由金融市場制度。歷史總是耐人尋味的。如果以“金融抑制”作為標尺回顧近百年來的中國金融歷程,可以發現這段發展歷史正好呈現出兩頭小中間大的紡錘形結構。也就是說,民國后期的“政府壟斷型”金融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后得到延續,“金融抑制”現象仍然存在,至今還未抹平。⑩所不同的在于,上一次“自由市場型”金融制度的出現是政府無力控制的,而現在逐漸松動的金融改革則是政府有信心操動的。

三、民國金融思想的系統結構

(一)環境與社會變革導致新舊金融思想的碰撞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觀點,至少對于年鑒學派的“長時段”是適用的。布羅代爾(1958){11}認為:只有長時段現象才構成歷史的深層結構,構成整個歷史發展的基礎,對歷史進程起著決定性和根本的作用。歷史學家只有借助長時段的觀點,研究長時段的歷史現象,才能從根本上把握歷史的總體。因此,研究民國金融思想史,必須考慮較長時期內的自然、社會環境變遷,這是一切思想傳統傳承或嬗變的根本淵源。比如,近代民間金融組織的衰落,由長時段的視角能夠得到最有力的解釋。

辛亥革命之前,傳統金融組織仍然保持強大的生命力,占據著城市小商業和民間金融的主要地位。而外資銀行發展迅猛,尤其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逐漸處于上風。這一時期,“雙軌”體現為本土傳統金融與西方新式金融兩種模式的并存和沖突。在代表先進發展方向的西方新式金融面前,傳統金融組織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危機,并思考如何應對;民國成立以后,民族金融業取得長足進步,尤其是華資商辦銀行迅速崛起,收復了相當比例的金融控制權。這一時期,中西方金融模式的矛盾逐漸淡化,金融制度的雙軌性更加復雜,體現為多個層面:銀行與錢莊的雙軌,銀兩與紙鈔的雙軌,城市金融與民間金融的雙軌,現代金融機構與舊式金融機構的雙軌。在本質上,是傳統金融思想(信用思想、理財思想)與現代金融思想的雙軌。各種矛盾在沖突對立中并存和發展,最終,以1935年法幣改革成功為標志,現代金融制度初步確立,民國金融制度與思想的二元結構趨于弱化。

(二)金融出版物和金融學教育是金融思想的直接來源

詮釋學和后現代史學對思想史的研究影響甚大。葛兆光認為:“從思想史的角度看,歷史記憶不僅是回憶那些即將被遺忘的往事,或是遺忘那些總是會浮現的往事,而且是在詮釋中悄悄地掌握著構建歷史、改變現在以控制未來的資源,各種不同的文化、宗教、民族的共同體,都是在溯史尋根,也就是透過重組歷史來界定傳統,確定自我與周邊的認同關系?!眥12}這種認識,與克羅齊所言“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13}和科林伍德把思想史作為唯一的歷史{14}的觀點并無不同。

既然思想史是一門接近于“詮釋”的學問,文本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思想史的研究者要對流傳下來的文本進行詮釋,而這些文本本身已經包含了當時作者對文本內容對象的詮釋。在這個意義上,??碌摹爸R考古學”是應當肯定的。要想真正的理解“文本”的含義,必須謹慎地剝離掉覆蓋在“文本”上面的一層又一層的“詮釋”外衣。因此,思想的載體和傳播路徑對研究思想史有著不同尋常的影響。

民國時期著名經濟學家唐慶增指出:“在昔中國研究經濟事物者,僅限于少數哲學家政治家手中,普通人士,對此殊少貢獻,甚至為在上者所壓迫,其思想無由表現;時至今日,民意大昌,且確能操縱有極大之影響,職是之故,研究今年估計思想史者,對于一切傳播知識之機關,如新聞紙雜志宣傳品一切,亦應予以相當之注意?!眥15}這段話具有相當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它直接將經濟思想史的研究對象指向了“一切傳播知識之機關?!眥16}

張亞光(2008)對有關金融出版物的總體分析反映了民國時期社會各界對于“金融”概念由淺入深地認識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再現了當時金融思想蓬勃發展、廣為傳播的盛況;{17}而外國金融出版物的數據情況則指示出民國金融思想不斷演進的外在動力,并且表明這種外在動力對于當時金融思想的發展有著極為關鍵的作用。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思想乃從“教”與“學”中而來。任何一種思想的性質和傾向都有其產生的微觀環境。民國金融思想的發達,離不開大學、研究機構的正規金融學教育,也離不開社會化的平民職業金融教育。就學院派而言,一方面是金融學科的建設與完善為傳播和發展現代金融思想創造了良好的平臺,另一方面是金融學科的繁盛與金融學者的學術貢獻交相輝映構成了近代金融思想的基本圖景。此外,西方金融思想的引入以及經由正規金融學教育的傳播對金融思想啟蒙的意義尤為重大;就實業界而言,社會化的“大職業教育”從根本上改變了舊式金融機構封閉式的培訓教育傳統,為廣大青年提供了學習金融技能、進入金融業發展的機會,極大地促進了現代金融理念的擴散。

(三)金融與發展的關系是民國金融思想的主題

中國經濟思想史學科的開創者趙靖先生認為:“中國近代經濟思想的基本內容是經濟發展思想……中國近代的經濟發展,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發展途徑和發展的政治前提?!眥18}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束縛在民族資本主義身上的封建枷鎖被打破,發展的政治前提得到暫時解決。中國的知識分子開始著重研究發展途徑等實用問題。正如夏炎德在《中國近百年經濟思想》中所指出的那樣:民國時期,“純理經濟學”在中國“至今還未見有自創的出現,一般經濟學著作,大多系編譯或轉述的性質,無足深論”,而論述“現實經濟情況”的“改進與創造”的“社會經濟學”或“國民經濟改造思想”,則“遠較為重要”,因為這些思想對于“國計民生的解決可得到直接的幫助?!眥19}

在所謂的“社會經濟學”或“國民經濟改造思想”中,金融思想處于極為顯要的地位。絕大多數經濟學家認識到,金融是當時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圍繞金融與發展問題,民國學者作出了大量極富開創性的貢獻:吳景超的“資本形成”思想、徐滄水的“金融中心”思想、張輯顏的“恐慌周期論”和“擴充籌碼論”、周憲文的“駁通貨膨脹復興農村論”以及章乃器等人的“信用擴張論”都深刻觸及到落后國家尋求發展的核心問題,許多研究都領先于后來在西方興起的發展經濟學。

西方發展經濟學框架內與金融有關的思想流派主要包括:金融資本理論、金融創新理論、金融市場理論、金融發展理論、通貨膨脹理論、金融危機理論等。這些理論從不同角度對金融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在分析范式、政策含義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觀點是一致的,即認為:金融對經濟增長具有關鍵性的影響,而決不僅僅是一層“貨幣的面紗”。這與上述許多學者對金融的看法十分相似,而且這些學者所提出的各個領域中有關金融與經濟發展的思想,在后來西方發展經濟學的主要理論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體現。

(四)銀行主導是民國金融制度思想的主要方向

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是金融制度的基本功能,采取何種方式完成這一轉變是判定金融制度類型的主要依據?,F代金融制度主要有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兩種,民國時期屬于較典型的銀行主導型金融制度。

原因在于,封建時代中國經濟的主要方面是以自給自足為主的小農經濟,民間金融活動大多是臨時的、消費性的借貸關系,難以產生擴大資本流動的大規模金融創新活動。因此,舊式金融機構基本上是以儲蓄、匯兌、調劑生活資金業務為主的錢莊、票號、典當等組織,并沒有產生容納生產性資本交易的證券市場。在向現代金融制度轉軌過程中,這一傳統被保留下來,形成了銀行主導型的民國金融制度。資本市場有一定發展,但相當不充分,投機色彩濃厚,并未對民國經濟產生關鍵影響。

中央銀行是銀行主導型金融制度的核心。自民國成立之初即出現關于倡設中央銀行的言論,當時的主要思路是先國有,再轉商辦。1920年布魯塞爾國際金融會議和1922年日內瓦國際會議召開之后,世界各國普遍設立中央銀行,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紛紛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設中央銀行制度。曾經為民國政府擬定幣制法草案的美國專家甘末爾還先后為秘魯、智利等國設計過中央銀行制度。隨著南京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中央銀行的制度環境得到改觀,最終于1928年正式成立民國中央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首任總裁宋子文和副總裁陳行對中央銀行的理解和定位是不同的,前者堅持維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后者則強調中央銀行“推行紙幣,解決財政”的功能。著名銀行家陳光甫與宋子文的觀點十分接近,主張中央銀行與財政應當分離,同時反對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爭利。但在當時情況下,社會經濟的凋敝和混亂急需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實現“經濟統制”。民國中央銀行在復雜的歷史條件中走向了集權壟斷的方向。

中國自近代以來,民族工商業(包括農業)發展對資金的巨大需求與商業銀行投機惜貸之間的矛盾,是民國中前期金融體系存在的重大問題。發展經濟學的經典理論表明,落后國家的發展初期遇到的最大瓶頸就是資本匱乏問題。但是民國的商業銀行并沒有很好地完成調劑工商資本、促動經濟發展的任務。許多商業銀行具有強烈的投機傾向,將大量資金投入到公債市場炒作,而不愿對民族工業提供資金支持,更不愿深入農村為農業生產提供融資服務。民國商業銀行資本流向的錯位,直接導致了民族工商業舉步維艱、農村經濟瀕臨破產的困頓局面。這種金融功能的扭曲,在茅盾的小說《子夜》中有多處翔實的描寫。

(五)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文化解釋

金融創新是一個頗為寬泛的概念。廣義的金融創新指的是“整個金融領域里的新創造和新發展,既包括金融市場工具、金融結構的創新,也包括金融交易技術創新?!眥20}關于金融創新活動的動因,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作出了回答{21}。

西爾柏(W.L.Silber)的約束誘導型金融創新理論認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尋求最大利潤、減輕外部對其產生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性”行為;卡恩(E.J.Kane)的規避性金融創新理論認為: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回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制度時就產生了金融創新行為;??怂梗↗.R.Hicks)和尼漢斯(J.Niehans)的交易成本創新理論認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首要動機,交易成本高低決定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是否有實際意義,金融創新實質上是對科技進步導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應;戴維斯(S.Davies)、塞拉(R.Sylla)、諾斯(North)等制度學派人物則認為:金融體系任何因為制度改革而作的變動都可視為金融創新。

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銀行史的作者張郁蘭先生曾認為:“研究中國銀行業的歷史,如果單純從它的業務中來認識,這意義顯然是很小的?!薄皬你y行業的角度來認識中國近代社會經濟的性質,特別是對中國資本主義發展所起的作用,其意義卻是非常重大的,這就是本書的主要目的?!眥22}由此可見,受當時意識形態的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解放后的學術著作極重視金融業與政治的關系,而不強調對金融研究的探討。

隨著學術研究氛圍的松動和金融現代化程度的加深,對民國金融業的研究逐漸出現向業務領域拓展的傾向,尤其是對民國時期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思想的討論已十分多見。民國時期的商業銀行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創新亮點,中國銀行、金城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近代著名銀行在長期經營管理活動中各自形成了一些適合于自身特點的做法和規范,以西方金融創新理論的視角看,基本上都能夠劃入金融創新的范疇。這些金融創新活動,有的源自銀行家超前的意識,有的源自社會環境的變動,也有的是在學習借鑒外國銀行先進經驗基礎上經過本土化改造而形成的。約束誘導型理論、規避性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等有關金融創新的西方理論都可以對此作出合理的解釋。但不能忽視的是,東方商業傳統與現代金融相結合所產生的經營管理哲學,同樣是推動民國商業銀行進行金融創新的重要淵源。比如儒家典籍早已指出:“天地之性人為貴”{23},中國文化傳統中的“人本”觀念在民國金融業管理活動中居于十分顯著的地位。

1932年黎明書局出版的《銀行家銀行員座右銘》(戴藹廬譯)和1934年世界書局出版的《金融界服務基本知識》(李權時、胡贊平等著)集中反映了民國時期的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在內部控制、個人修養、商業倫理等企業文化建設領域的努力,其中融入了大量儒家文化的訓條和精神指導,對今天的中國銀行業仍然極有借鑒價值。

除《銀行家銀行員座右銘》和《金融界服務基本知識》外,民國時期還有為數眾多的刊物或著作涉及到金融機構企業文化、營銷理念、服務哲學等層面的內容,如:1923年謝菊曾著有《銀行服務論》;1928年某行發行內刊《勵練集》;1933年費孟福出版《人壽保險招徠學》;1934年張家璈著有《銀行行員的新生活》;1942年四川省銀行總行推出《服務哲學大綱·戰時銀行從業員》;1943年金源錢莊發行《金源錢莊第一屆練習生畢業刊》;1944年譚蔭槐著有《銀行家與銀行員》;1948年許桐華編制《銀行行員手冊》等{24}。由此足以說明,民國金融業是相當重視企業文化建設的?,F在流行的認為企業文化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的觀點值得商榷。

(六)無處不在的民間金融

無論何種思想,其結構都應該是立體的。民國金融思想,既涉及集中于大城市的銀行建設、貨幣改革等問題,也關注偏隅于農村的資金調劑、消費借貸問題;既包括完整的金融政策、法規、著作、論文,也包括散落于民間的金融意識碎片。

如前所述,民國時期金融思想的最大特征是求“發展”。民間金融也不例外。有經濟學家指出:“不管一個國家怎樣窮,也需要這樣的機構即金融機構:它使儲蓄能夠方便地、安全地進行投資,并保證其流向最好的用途。事實上,一國越窮,越需要有匯集國內廣大群眾和團體的儲蓄,并將其用于投資的機構?!眥25}但在民國時期的廣大農村,“貧困性消費”十分突出,即:經濟越落后,非生產性的借貸消費越發達。民間強大的信用傳統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生產性資本的聚集,成為農村經濟凋敝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缺乏資本的有效形成,正是落后國家之所以落后的根源。

針對落后國家農村資本匱乏的普遍狀況,發展經濟學家們曾提出一種農業信貸補貼的思路,即支持信貸供給先行的農村金融戰略{26}。該理論的前提是: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階層沒有儲蓄能力,農村面臨的是慢性資金不足問題。而且由于農業的產業特性(收入的不確定性、投資的長期性、低收益性等),它也不可能成為以利潤為目標的商業銀行的融資對象。因此,為增加農業生產和緩解農村貧困,有必要從農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資金、并建立非營利性的專門金融機構來進行資金分配。

以信用合作為代表的民國農村金融運動,比較典型地體現了農業信貸補貼理論的思想。根據該理論,為縮小農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結構性收入差距,對農業的融資利率必須較其他產業為低??紤]到地主和商人發放的高利貸及一般以高利率為特征的民間金融,使得農戶更加窮困和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為促使其消亡,需要通過銀行的農村分支機構和農業信用合作組織,將大量低息資金注入農村。同時,以貧困階層為目標的專項貸款也興盛一時。倡導“合作金融”的侯哲葊等人是農業信貸補貼理論的主要支持者。然而歷史表明,轟轟烈烈的“農村建設”“信用合作”“銀行下鄉”等運動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合會、高利貸、典當等傳統民間金融組織直到今天依然活躍于廣大的農村地區。費孝通、曲殿元、楊肇遇等人的相關研究,科學地回答了傳統民間金融組織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民間金融思想的另一個側面是蘊藏于社會中下階層的金融意識。這種民間金融意識如同一股暗流,無時無刻不在涌動,卻很少浮現出表面,既可能與主流同向而行,也可能背道而馳。但無論如何,民間金融意識是金融思想中最不成體系卻又最生動的組成部分。茅盾在《子夜》中借范博文之口對資本主義的金錢拜物教發出了強烈的控訴:“為了金錢,雙橋鎮就鬧匪禍了;為了金錢,資本家在田園里造起工廠來,黑煙蔽天,損壞了美麗的大自然;更為了金錢,農民離開了可愛的鄉村,擁擠到都市里來住齷齪的鴿子籠,把做人的性靈汩沒!”{27}金融思想史的研究,如果不忽略掉這樣的聲音,則善莫大焉。

四、結論

金融現代化是中國經濟現代化最重要的標志。近百年來,金融活動為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推動力,也在經濟思想史領域內留下了深刻的痕跡。

金融思想與金融發展的關系是值得探究的。早在80年前,面對當時國內混亂落后的經濟狀況和金融界利率畸高的形勢,馬寅初尖銳地指出:“中國目下經濟之紛亂,其原因言人人殊,愚意則實為思想錮塞有以致之。夫工商業之發達,與‘利息’甚有關系。目下中國金融界利率甚高之原因,實中國人數千年僅顧目前之思想有以造成?!眥28}由此可見思想傳統之于金融發展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民國金融思想是在東西方文明交融和新舊金融勢力碰撞中產生和發展的,它不僅推動中國本土金融業完成了自身向現代化、國際化的第一次轉變,同時還在更長歷史時期內對中國金融的現代化和國際化起到了先行和示范作用?!鞍l展”的基調在長時段中基本上是延續的,其中始終貫穿著金融市場領域內“經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兩種思潮的對立和再現。

當前,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需要擺脫“金融約束”的桎梏,需要金融業對世界性的經濟沖擊作出適應性調整,這是中國金融走向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此外,近幾年來中國股市跌宕起伏,資本市場變幻莫測,尤其是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波動正在對中國金融造成復雜而深刻的影響,政府不得不一再提醒人們投資的理性和謹慎?!靶鲁B”背景下的中國金融界,滿載著國人的期望,卻也充滿了變數。面對金融領域內的一系列問題,理論界、實踐界和政府從不同角度尋求解決的思路和途徑。以金融思想史為參考,探覓中國金融現代化的淵源及其演進的內在軌跡,對上述問題的解答必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注釋:

①楊蔭溥,等:《貨幣與金融》,上海中華書局,1935年,序。

②《馬寅初全集》第四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8頁。

③{17}張亞光:《民國金融思想的發展軌跡——對1911-1949年金融出版物的統計分析》,《經濟科學》,2008年第1期。

④2012年是中國銀行的百年行慶,中國政府及社會各界對中國銀行的百年歷史給予了極高評價和廣泛宣傳,從而肯定了這段歷史(1912年-1949年)的延續。而在改革開放(1978年)之前,這段歷史并不被重視。

⑤20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農村形成了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大合作社體系。

⑥杜恂誠:《中國近代兩種金融制度的比較》,《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2期。

⑦1916年5月,北洋政府為財政需要,宣布當時國內兩家主要的發鈔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停止兌現紙幣,引發全國性恐慌。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拒絕了北洋政府的命令,繼續兌現,由此奠定了百年聲譽。

⑧【英】約翰.??怂梗骸督洕防碚摗?,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3頁。

⑨Shaw,Edward S,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McKinnon,Ronald I.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e,1973

⑩浙江女商人吳英因“非法集資罪”獲刑一案,表明“金融抑制”現象在中國還較為嚴重。

{11}【法】布羅代爾:《歷史與社會科學:長時段》,《史學理論》,1987年第3期。

{12}葛兆光:《中國思想史導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98頁。

{13}【意】克羅齊:《歷史的理論和實際》,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頁。

{14}【英】柯林伍德:《歷史的觀念》,商務印書館,1997年。

{15}唐慶增:《中國經濟思想史》(上卷),1936年,北京:商務印書館。轉引自:《中國經濟學百年經典》,廣東經濟出版社,2005年,第478頁。

{16}當然,研究對象并不是唯一的。

{18}趙靖:《中國經濟思想通史續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序言第2頁、第5頁。

{19}夏炎德:《中國近百年經濟思想》,商務印書館,1948年,第1頁、第2頁及第52頁。

{20}{21}伍海華:《西方貨幣金融理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214頁,第217-219頁。

參看上書,第217~219頁。

{22}張郁蘭:《中國銀行業發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頁。

{23}《孝經·圣治章》

{24}根據:《民國時期總書目(1911-1949)·經濟》,北京圖書館,1993年。

{25}楊敬年:《西方發展經濟學概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80頁。

{26}亞當斯,戴爾.W:《金融對農村發展的作用》,《農村金融與發展——案例分析與培訓手冊閱讀材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2000年。

{27}茅盾:《子夜》,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37頁。

{28}馬寅初:《經濟與思想》,《馬寅初全集》第四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頁。原文系馬寅初1927年1月5日在中國經濟學社上海分社的演講詞。

責任編輯、校對:秦學詩

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教學核心目標是指在若干教學目標中,總有某個教學目標起到核心引領作用,它是貫穿全課的主線,所有的教學素材、教學環節及教學問題都要圍繞這個主線展開。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提出歷史課堂教學要始終圍繞核心教學目標,確立教學中心內容、創設探究性學習中心問題、突出教學中心情境。

【關鍵字】核心目標 歷史課堂教學

核心目標的提出,是指在若干教學目標中,總有某個教學目標起到核心引領作用,在對三維目標有統一性理解的基礎上,在具體的單元、課時教學設計中,選擇某些維度作為核心目標,結合其他維度的相關因素構成具體的教學目標體系[1]。正是這個核心的東西,成為貫穿全課的主線,所有的教學素材、教學環節及教學問題都要圍繞這個主線展開。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提出歷史課堂教學要始終圍繞核心教學目標,確立教學中心內容、創設探究性學習中心問題、突出教學中心情境。

一、圍繞核心目標,確立歷史課堂教學中心內容

新課程教學反對機械地“教教材”,提倡靈活地“用教材教”,這就需要對教材內容作科學、合理、適度的整合。確定教學核心目標,圍繞核心目標,確立歷史課堂教學中心內容,這個中心內容處在整課知識結構的核心地位,是其他內容所不能取代的。

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一課的教學中,我首先深入研究分析提煉主題,確定教學核心目標。本課有三個目: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新經濟政策、斯大林時期的經濟(即斯大林模式)?!稓v史課程標準(實驗)》要求:“了解俄國國內戰爭后蘇維埃政權面臨的形勢,認識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向新經濟政策轉變的必要性。列舉‘斯大林模式’的主要表現,認識其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备鶕n標要求,我將教學內容重新整合如下:

1.追隨“夢想”的實驗:戰時共產主義政策;

2.面對現實的“追夢”實驗:新經濟政策;

3.回歸“夢想”的實驗:斯大林模式;

基于蘇聯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領導人和人民深受馬克思主義描繪的“共產主義夢”的影響,十月革命后,蘇維埃政權就開始為實現“共產主義夢”而實驗,其后的新經濟政策只不過是為實現“共產主義夢”而暫時放緩前進的步伐。而“斯大林模式”,就是蘇聯人回歸“共產主義夢”、加快實現“共產主義夢”的實驗。所以,我確立“蘇聯的共產主義夢”為教學核心目標,圍繞這一核心目標,我將“回歸‘理想’的實驗:斯大林模式”確立為本課的教學中心內容,而將“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新經濟政策”作為教學的兩個輔點內容,力求在一個中心上深入,在兩個輔點上拓展。

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我緊扣“蘇聯的共產主義夢”這一教學核心目標。例如:

(1)展示馬克思對未來社會的構想: “在生產力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一一實行公有制、計劃經濟和按勞分配,取消商品生產和貨幣?!币觥白冯S‘夢想’的實驗:戰時共產主義政策”;

(2)展示“追隨‘夢想’的實驗”受挫后列寧的反思:“目前已很清楚,我們用沖擊的辦法,即用簡捷、迅速、直接的辦法實現社會主義生產和分配的原則的嘗試已經失敗了……政治形勢向我們表明,在許多問題上,必須退到國家資本主義上去……”引出“面對現實的‘追夢’實驗:新經濟政策”;

(3)列寧逝世后,由于新經濟政策不能迅速為工業化積累資金,斯大林斥“新經濟政策”為“共產主義的倒退”,重拾“共產主義夢”。

在緊扣“蘇聯的共產主義夢”這一教學核心目標的前提下,我又以“回歸‘夢想’的實驗:斯大林模式”為本課教學中心內容,具體操作如下:

1.新經濟政策作用的歷史細節一一杰爾諾沃村“伊里奇之燈”

“在我們的家里裝上了這么美妙的燈,這是過去任何一個政權都沒有替我們做到的??茨菬艄忾W爍起來,照亮我們的農舍。心里是如此歡樂和愉快,禁不住要高聲喊叫:蘇維埃政權,你干得多么出色!” 設問:人民叫好的新經濟政策為何沒能實行更久一些? (通過探究,引出斯大林模式)

2.回歸“夢想”的實驗:斯大林模式

3.課堂分組探究學習:如何評價斯大林模式?通過斯大林模式, “蘇聯的共產主義夢”實現了嗎?為什么?

通過上述的教學環節,既呼應了“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新經濟政策”兩模塊知識點,又體現了“斯大林模式”這一中心教學內容。

如此設計,就避免了課堂教學過程中旁枝斜逸,游離重點,出現“雙中心”、“多中心”,實際上是無中心的現象。又做到了緊扣教學核心目標。

二、圍繞核心目標,創設歷史課堂教學探究性學習中心問題

普通高中新課程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探究學生和合作學習,這類學習都應當是基于“問題”。特別是探究性學習在高中階段顯得尤為重要,探究性學習指學生在學科領域內或現實生活情境中選取某個問題作為實破點,通過質疑、發現問題;調查研究、分析研討,解決問題;表達與交流等探究學習活動,獲得知識,激發情趣,掌握程序與方法。就高中歷史學科而言,培養學生對歷史問題的深度思考、理性思辨,是探究性學習的主要目標。

但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適合探究性學習模式,我們應該根據學生的認知基礎選擇是否用探究學習方法,才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探究。關鍵在于哪些問題是需要學生探究的問題,教師又如何提出探究性的問題。

在岳麓版歷史必修1《辛亥革命》一課的教學中,我將教材中涉及到的主要教學問題厘清如下:

1.辛亥革命爆發的原因條件有哪些?

2.三民主義的內容有哪些?其核心內容?

3.革命派與改良派的思想論戰的內容是什么,影響如何?

4.《臨時約法》的目的?作用?《臨時約法》從美國憲法中吸取了哪些思想?

5.中華民國政體與歐美政體比較,它們的本質是否一致?為什么?

6.分析袁世凱能夠篡奪革命果實的原因。

7.如何理解辛革命是中國近代一次“比較完全意義上”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

8.辛亥革命的有何歷史意義(辛亥革命對中國近代化有何影響)?

9.如何評價辛亥革命?

通過認真研讀課標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我將本課的教學核心目標定義為:如何評價辛亥革命。在上述開列的教學問題中,有的是一般陳述性的問題,有的是一般分析性的問題,在有限的課堂教學時間內,一節課不允許有多個探究的問題,有些陳述性知識,也不需要學生去進行探究。圍繞本課的教學核心目標,我創設的本課教學探究性學習中心問題就是“如何評價辛亥革命?”

為引發了學生探究解疑的興趣,在師生、生生互動中,促進了學生的有效學習,我為學生提供了兩組共6則史料:

第一組:同一時代對辛亥革命的不同態度和評價。

材料一:民國三年,戴季陶遇見一個老農,因戴氏身著日本服裝,老農遂問其國籍。戴稱“予中華民國人也”。老農“忽作驚狀,似乎不解中華民國為何物者”。當戴氏告訴老農“你也是中華民國人”時,老農茫然恍然,連聲說:“我非革命黨,我非中華民國人?!?/p>

一一唐文權、桑兵編:《戴季陶集》

材料二:(1911年12月24日)慶親王對他(英國公使朱爾典)說: “所有在上海和華南的外國人都贊成共和,委實令人心痛?!?/p>

——[澳]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一莫理循書信集(上卷)》

材料三:1月27號,法國外長告訴法國駐倫敦等地大使:迄今為止,六國至少分別地表現出了他們不介入的愿望。它們拒絕了對清皇室的金錢上的任何支持,也拒絕了對南京臨時政府的任何承認。

一一章開沅等編《辛亥革命史資料新編》

第二組:現代不同時期對辛亥革命的不同評價。

材料四: “文革史學”站在以農民階級為主體的被剝削階級的立場上,……突出了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代表的光輝形象,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包括革命派則被丑化、矮化,甚至孫中山也難以幸免。

材料五: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中國數千年的君主專制統治,創建了中華民國,……開創了完全意義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但是辛亥革命……有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性質,中國人民依然生活在貧窮、落后、分裂、動蕩、混亂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說,辛亥革命失敗了。

一一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勇教授

這一教學環節將學生引導到問題情境中去,促使他們去發現問題,自主探究,自主解決問題,學生在收集、整理、比較、篩選、分析、歸納、運用歷史材料的過程中,不僅掌握基本的史實、概念,同時了解歷史研究的基本理論、方法和過程。這既符合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也符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要求。隨著該教學環節的完成,本課的核心教學目標也隨之順利達成。

三、圍繞核心目標,突出歷史課堂教學中心情境

情境教學作為一種必要的教學手段,其功能最突出的一點即引導學生進入豐富多彩的學習情境,讓學生從中獲得情境的認知和情感的體驗。歷史教學沒有情境,教師往往就會上成千巴巴的說教,學生很難產生學習過程的體驗;但一節歷史課不是情境創設越多越好,由于沒有選擇取舍,突出一個中心,結果情境變得多而濫,學生看得眼花繚亂,難以進人情境思考問題,影響了學習的效果。

筆者在上岳麓版必修2《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一課時,確立“分析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利弊”做為本課核心教學目標,在情境創設上沒有一味求多,始終圍繞核心教學目標,突出“iPhone”一個中心情景,收到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首先我向學生展示了最新款的“iPhone X”手機實物后,向學生介紹:

“iPhone是蘋果公司旗下研發的智能手機系列。第一代iPhone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發售。iPhone X于2017年9月13日發布。iPhone是全球銷量第一的智能手機,據統計,iPhone平均每秒售出4.6部。而根據聯合國統計當前全球平均每秒嬰兒出生率為4.2,意即iPhone每秒鐘的銷量比世界嬰兒的出生率還高。iPhone真正實現了貿易的全球化?!?/p>

介紹完后,我借助“iPhone”情境進行設問: “iPhone為什么能夠實現了貿易的全球化?”從而引發學生對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原因的探究。

分析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利弊是本課的核心教學目標。在引導學生分組完成探究“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利弊”這一核心教學目標時,我仍然借助“iPhone”創設情境進行設問:“如果沒有世界經濟全球化,我們能這么迅速快捷的買到‘iPhoneX’等產品嗎?同時,假如‘iPhone’在我國各大城市都設立生產公司,假如我們中國人人都用‘iPhone’的話,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通過問題引導學生借助“iPhone”情境進行思維拓展,深思、探究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利弊。學生在老師創設的“iPhone”這一中心情境的幫助下,順利地完成了分組探究學習。

歷史教學的情境是豐富多彩的,創設情境的手段也多種多樣的,但就整體的歷史教學而言,絕不意味著一節課創設的教學情境越多越好。一節課要始終圍繞核心教學目標突出一個中心情境。舉一而反三,觸類而旁通,一個中心情境創設得好,會比創設多個情境的教學效益還要高。

構建教學核心目標也就是課堂教學目標的聚焦,教學目標的聚焦會帶來教學內容和教學行為的聚焦。圍繞核心目標,開展歷史課堂教學不但對聚焦課堂起著關鍵作用,而且對提高教學效率有不沒之功,一方面有利于讓學生在單位時間里集中精神,解決相對穩定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學生從線性的歷史學習走向結構式的歷史學習。

[參考文獻]

[1]張向陽《歷史教學論》,長春出版社,2012年版,P17 4-184.

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獨立學院,憲法課程,教學特點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自1999年以浙江大學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為標志產生以來,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 至今已有322所, 遍布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這些獨立學院中開設法學專業的達到180多個, 占獨立學院總數的57%, 鑒于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特殊性, 目前,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普遍將培養“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作為自己的人才培養目標。在法學課程設置上, 一般以教育部確定的16門法學核心課程為基礎和重點, 另外加專業選修課程, 以滿足學生和未來學生就業市場的不同需求。但無論怎樣設置課程, 憲法課程在法學課程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毋庸置疑。憲法學教學工作開展的好壞, 對于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學素養、扎實的理論功底、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憲法課程的教學有其特殊性, 如何結合教學的特殊性開展憲法教學工作才既能夠比較好地完成教學目標的要求, 又能適應憲法學研究的發展, 將日新月異的憲法學研究成果帶入課堂, 通過憲法課使學生諳熟憲法原理并把握其發展趨勢, 并且鍛煉和培養學生作為法律人必備的理性的、獨立的、批判的、敏捷的思維和較強的能力, 是每一個在獨立學院承擔憲法教學工作的教師都面臨的重大課題, 因此研究獨立學院憲法課程的教學特點是開展憲法教學工作的首要任務。結合多年的憲法教學實踐, 筆者認為,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憲法課程的教學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學對象的特殊性

教學對象是整個教學過程的接受者, 與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相比較,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學生, 特別是憲法課程所面對的大一新生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 學生基礎知識水平參差不齊, 整體相對薄弱。

獨立學院作為高考第三批錄取高校, 錄取分數線平均低于二本20~30分, 這就導致了獨立學院學生的基礎知識總體水平比較差, 可以說, 學生一邁進大學校門就有這種“先天”差距。獨立學院法學學生對歷史、政治等知識掌握水平整體較差, 這也給之后憲法學的學習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另外, 很多獨立學院招生層次不同, 有高考班、對口招生班、師資班, 高考班學生主要是通過高考的高中畢業生, 對口班與師資班則主要是中專畢業生, 這些學生沒有經歷高中學習階段, 很多基礎知識都較為欠缺。這些不同性質的班級使得即便是同一屆學生基礎知識水平高低差距也較為明顯, 學生基礎知識掌握程度不同, 使學生的理解能力、表達能力等也有較大差距, 但整體而言較為薄弱。

(二) 個性突出, 具有較強的自我意識, 但自我管理能力較弱, 學習主動性差。

獨立學院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 普遍為80后、90后, 并且家庭條件比較優越, 來自于家庭的學習壓力小, 在生活中常常以自我為中心, 個性突出, 居于較強的自我意識, 喜歡參與集體活動, 在大眾面前表現自我, 但在學習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較弱, 并且由于在高中階段, 特別是部分學生甚至沒有經過高中階段的學習, 而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學習較為被動, 自主學習的勁頭不足, 喜歡問為什么, 喜歡質疑, 但不愿意自己到圖書館通過自我學習尋找答案, 缺少專研精神。這種特性, 也需要在憲法課程教學中采取合理教學方法予以應對。

二、教學目標的特殊性

任何教學內容改革的最終目的都體現在對教育目標以及由此體現的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上。因此, 憲法課程教學目標的確立是對其進行教學改革的出發點。談到憲法課程教學目標, 我們經常在教師教學計劃中見到, 對于教學目標的描述非常簡單, “通過教與學, 使學生正確理解憲法的概念, 掌握憲法的發展規律、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為以后學習其他專業法學課程打下基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陳新副教授對憲法教學目標做了系統闡述, 認為“憲法學教學目標可分為相互聯系的三個部分, 即傳授憲法學知識、訓練科學的思維方法和培養正確觀念。三部分是有機聯系的整體, 其中, 傳授憲法學知識是基礎, 訓練科學思維是關鍵, 培養正確觀念是核心”。經過幾年獨立學院憲法教學實踐, 筆者認為獨立學院由于教學對象以及人才培養目標的特殊, 其憲法教學目標也有其特殊性, 即“傳授學生基礎知識和重要理論, 培養學生運用這些理論分析社會事件、熱點問題的能力, 使學生樹立法律信仰, 激發其學習法學的興趣和熱情”。傳授學生基礎知識和重要理論就要求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避免過“深 (奧) 散 (亂) 前 (沿) ”;培養學生運用這些理論分析社會事件、熱點問題的能力則需要在教學方法上改進, 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 而不是一味的由教師告訴他“這個問題這樣分析”; 使學生樹立法律信仰, 激發其學習法學的興趣和熱情則是大一所有法學課程所兼具的一個目標任務,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 讓學生愛上法學, 發自內在的愿意 “衣帶漸寬終不悔, 為伊消得人憔悴”, 這也需要教學方法的革新, 調動學生的自主能動性。

三、教學環節的特殊性

大學法學專業課堂講授一般包括備課、講課、布置作業、習題輔導等教學環節, 而與之相對應的學生學習環節則包括預習、聽課、復習 (包括完成作業、做課外習題等) , 但通過憲法教學, 筆者發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自學能力較差, 因而在其預習和復習環節中, 多數學生不能達到好的效果, 體現在課堂教學環節則會出現諸如下述情況, 比如, 不清楚老師所講內容在教材的位置, 對案例討論課所涉及的案例不了解或不熟悉、手頭占有資料量少, 對所學內容不能及時消化、越積越多, 結果就是失去學習興趣和信心。鑒于此, 教師在課堂上利用課時幫助學生做歸納總結復習, 花較長時間介紹案情, 將原本應該學生在課下完成的工作占用教學課時來做, 致使教學課時嚴重不足, 教學進度無法達到預期, 這是獨立學院憲法課程教學中遇到的一個問題, 相較于一本、二本學校憲法學教學, 這也是獨立學院憲法課程教學的一個特殊性, 無法回避。

四、教學內容的特殊性

憲法課程教學內容一般包括三大部分:憲法理論篇、憲法權利篇和憲法權力篇, 具體來講要在課堂上講解的內容包括了憲法基本理論、憲法的產生和發展、國家性質、國家形式、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選舉制度等, 雖然課程名為“憲法”應從普世角度介紹一般理論與制度, 但無論是從教材編寫還是從實用性上講, 獨立學院憲法課程都以中國憲法為學習和講解的主要對象, 例如由許崇德主編的《憲法》教材 (第四版 中國人大出版社) 國家機構一章, 除在第一節第一大標題下簡單介紹到西方國家國家機構的設置原則為“三權分立”外, 其它標題內容及從第二節至第十節全部以我國國家機構為內容,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也是類似的內容安排, 這樣憲法教師就面臨一個問題:如何在著重介紹中國憲法的基礎上, 拓寬學生視野, 使學生對外國憲法也能有所了解呢?另外, 憲法課程的許多內容與其它課程相重合, 例如其中關于國體、政體以及國家結構形式等部分內容在高中政治課中就已經涉及到了, 再如有關憲法發展的歷史與高中歷史有重合, 又與同一學期開設的中國法制史的部分內容重合, 還有關于社會經濟制度方面的知識在政治經濟學中也已經講過, 并且這些內容政治因素較多, 學生學習興趣不大, 如果再講, 就會給學生造成“熱剩飯”的感覺, 認為憲法課與政治課沒多少區別, 從而在教學過程中降低憲法學科的獨立性, 模糊憲法學本身的法學學科的特質。獨立學院憲法課程教學不宜講解過于深奧, 如何在簡單但又不是對高中所學知識的簡單重復中找到平衡點則是教學中的重要問題。

總之,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憲法課程的教學存在其特殊性, 教學方式及教學手段的革新都必須以此為基礎, 認識這些特殊性是有效開展憲法教學的前提。

參考文獻

[1].鄒楊.憲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實踐.法制現代化網, 2008

[2].江登琴.當前憲法學教學的實踐及其發展——“憲法學教學研討會”會議綜述.中國公法評論網, 2010

外國憲法探究論文范文第5篇

(一) 1894——1898年:

嚴復憲政思想啟蒙階段。“如果說梁啟超曾從國家富強意義上看到了自由的重要性, 那么, 嚴復則是從自由本身而發現憲政。, 嚴復在目睹了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后, 對中國的亡國憂患日益明顯, 他表現出極大的悲憤, 《論世變之亟》中:“觀今日之世變, 蓋自秦以來未有若斯之亟也。……中之人以一治一亂, 一盛一衰為天行人事之自然, 西之人以日進無疆”可視為其在治道模式上的早期認識。相較于其他人在中西對比后得出“制度決定論”, 嚴復發現了更深的論題:“自由不自由異耳”, 這一發現被嚴復一再強調, 成為其思想的核心理念。這一時期, 其憲政理念表現在, 第一, 抨擊了絕對君權的神圣性, 批判了封建君主專制。其二, 得出國家政權設立在于“衛民”, 形成了“主權在民”的民主思想。第三, 提出了君主立憲制, 認為符合天演之勢的君王方能保境安民。

(二) 1898年——1911年:

憲政思想系統化時期。維新運動的失敗對嚴復打擊非常大, 他決心用翻譯西方經典來為國人供給源源不斷的思想佳釀, 通過有選擇的翻譯書籍和附加大量批注來闡釋其政治思想。同時, 在1905年夏, 他開始為滬上青年講演西方政治學, 演講稿匯集成《政治講義》, 此書因包含了西方之洛克以來的一系列進步的政治主張, 特別是他認為“講政治學, 則必用自由二字之名詞”, 而被稱之為中國第一部現代政治學著作。此后, 在《憲法大義》中, 嚴復對憲法二字進行了文義探源, 得出“制無美惡, 期于適時;變無遲速, 要在當可”的結論, 反映出嚴復在清末立憲的政策號下人人皆談“立憲”時的清醒, 這一時期的嚴復思想少了些戾氣, 多了些細膩。

(三) 1911年——1921年:

憲政思想中國式思考的升華。自辛亥革命以后, 嚴復的思想逐漸被時人斥之為回到封建主義的懷抱中。主要依據是他在寫給熊純如、陳寶琛的信件中透漏著對辛亥革命的擔憂“則秩序恢復不之能, 尚何富強之可跂乎?”另一方面, 他也被寫進了袁世凱籌安會的發起人名單里。但是, 其憲政思想并不是因此而變得灰暗, 嚴復對中國的憲政思考已經由中國的憲政應該是什么轉向了怎樣走上中國憲政之路?!稇椃ㄆc議》說“今憲法無論何等, 其根本原則二焉而已。一、必使政府真實權利得以發生;二、又有以制服此權利者, 使不得侵軼而為患也”。

二、嚴復憲政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 憲政的基本目標:

保障公民自由, 限制政府權力。嚴復的憲政是以自由為核心的自由主義憲政。首先, 嚴復指出世俗用的自由三層含義:“一, 以國之獨立自主不受強大者牽掣干涉為自由。二、以政府之對國民有責任者為自由。三、以限制政府之治權為自由”;其次, 嚴復將憲政下的自由與“隨心所欲”相區別。“自由者, 惟個人之所欲為, 管理者個人必須屈其所欲為, 以為社會之公益, 所謂舍己為群是也。……但人既入群, 而欲享幸福之實, 所謂使最多數人民得最大幸福者”;第三, 嚴復將自由與中國傳統社會父母官個人恩德下的仁政相區別。中國專制制度下的官員“改使其民生逢仁愛國家, 以父母斯民自任”, 國民“將奉其上以神明父母之稱, 以其身所遭, 為千載一時之嘉遇”, 這種點滴福利施舍, 最易麻痹群眾。最后, 自由之基本前提是國家獨立, 國家獨立前提是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吾未見其民之不自由者, 其國可以自由也”“一若民既自由, 則國無不強, 民無不富, 而公道大申也者。”由此觀之, 嚴復從自由的目標發現了憲政。

(二) 憲政的核心理念:

權力制衡。西方的分權學說, 早見于洛克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離, 到孟德斯鳩, 發展為三權分立原則, 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分屬三個不同的部門, 以便權利的相互制衡、相互監督, 保證政府的權力不被濫用?!斗ㄒ狻氛f:“三權之分立:曰立法之權, 曰行政之權, 曰刑法之權。行政者, 執國家之憲典, 以奉行庶政者也。刑法者, 憑國家之刑章, 以裁決庶政獄者也”, 《論英國憲政兩權未嘗分立》批判專制下立法者根據自己的意志制定法律, 在執法時任憑個人意愿為所欲為。封建社會的一治一亂, 刑法在君王的揮筆下恣意妄為就是因為君主專制造成的, 他認為人民的民力、民智、民德到達了一定程度, 就需要三權分立, 實現對君主的權力的限制。嚴復認為分權是對自由與權力的關系有機整合, 只有在自由與權力相互制衡時, 這種憲政模式才能達到長治久安的動態穩定。

(三) 憲法的保障:

法治君民而非以法治民。憲政實現的保障是法治, 法治具有兩種意義:首先, 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守, 第二, 被遵守的法律是良法。即良法與守法的結合。所謂良法, 其應該是經人民選舉的代議機構按照法定的程序討論通過的法律;所謂守法, 體現在作為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應帶頭守法, 不能超越法律。作為公民, 應充分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與積極履行法律的義務。嚴復認為, 中國傳統社會的“法治”是“以刑罰制民”其本質是“人治”。“歷代法律, 豈盡憑其喜怒?……謂之最不自由之人可也”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普通人可以與當政者平等討論的法典之治。“立憲者, 即立此吾儕小人一日可據以與君上為爭之法典耳”。治民刑法早已有之, 但使治官的法律從來沒有, 照此說, 中國無“法治”。所以, 要制定出官民同等適用的法律來保障憲政的實現, “有權之用, 故法之既立, 歲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三、嚴復憲政思想的終極關懷

(一) 從救亡圖存到尋求自強。

自鴉片戰爭以來, 中國傳統社會面臨著整個民族的生存危機。鴉片戰爭的嚴重性比以往任何一次社會震動都要強烈。擺在國人面前的社會制度完全不同于中國傳統, 我們無法像吸收包容佛教, 最后使其中國化一樣自信的面對這次沖擊, 若不及時自救就可能對中國傳統社會的全部否定。于是, 救亡圖存就成為社會的最迫切的任務。救亡中因華夷之辯分化出守舊派、洋務派, 守舊派主張不折不扣的維護封建傳統, 而洋務派則主張師夷長技以制夷。兩派有一個共同立場就是消除亡國滅種的危機, 但嚴復卻有另一種思考, 他在根本上不是為了維護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以及社會生活方式, 而是以全球視域看待中華民族的延續, 得出中國的危機主要來自于中國傳統社會內部對人性自由、物競天擇的抑制, 需要解放人性來實現自強。

(二) 自由是尋求自強的根本。

儒家思想意圖通過對人民在道德上的超高要求, 在智力上的苛刻限制, 在刑罰上的嚴酷鎮壓, 使人民息訴息訟、安貧樂道, 確保森嚴等級制下大一統的“秩序之道”。但是這種治道模式在實踐中卻陷入了一治一亂、一盛一衰的歷史循環, 更甚者, 當其面對強勢文明的沖擊時, 陷入了亡國滅種的危境。嚴復對比西方社會后驚奇發現中國社會積弱積貧恰恰是因對這種治道秩序長期追求所致。傳統的治道模式一味追求“不變”來實現長治久安, 這極大限制了自由競爭, 使文明進化僵化了。嚴復以翻譯西人自由富強的的書籍加上大量按語, 向國內知識分子宣揚自由, 倡導競爭, 限制君權, 使自由得到最大的化的保障, 促進民智、民德、民力的發展, 改變積貧積弱的傳統治道模式。從這一層次上可以說, 自由是尋求自強的根本。

(三) 從追求自由到追求“長治久安之道”。

傳統社會對靜態秩序維護無法適應于近代以來的新環境, 但是又不可全面破壞現有的秩序, “改革之頃, 破壞非難也, 號召新力非難也, 難在乎平亭古法舊俗, 知何者之當革, 不革則進步難圖;又知何者之當因, 不因則由變得亂”嚴復從追求自由本身發現了憲政, 又從憲政之治深入到治道模式的思考。如果說, 從尋求自強到尋求自由是一個順勢上沿的軌跡的話, 那么, 當嚴復進一步為保持自強而制定具體方案, 也就是由尋求自強的要求的尋求自由轉向保持自強的具體方案時, 它的路線則是一個逆勢下行的軌跡。這也是嚴復的自強之路由理念到實際的過程, 是憲政的中國化的過程。嚴復在整合了憲政的自由、法治、分權等觀念后, 認為這些憲政元素只有在憲政政治體制里有形成機組合才能實現動態的治道。他結合中國實際, 強調這個過程必須與民智、民力、民德的提高相協調, 具體而言, 就是建立類似于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模式的憲政制度, 這是“以變求穩, 穩中求變”理想的治道模式下邏輯的使然。

摘要:本文因循嚴復的思想發展脈絡, 以憲政的概念原則為分析工具, 對嚴復的追求自強、追求自由、追求治道的憲政思想演進過程進行了梳理, 得出了嚴復以自由主義為內核的憲政理念在于追求“長治久安的治道模式”, 嚴復的思想為中國當代憲政建設提供了一個可借鑒的視角。

關鍵詞:嚴復,憲政思想,治道模式,自由主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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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應祥:《嚴復年譜》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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