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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范文

2023-09-22

辦公場所范文第1篇

1、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在辦公桌上,嚴防泄密。

2、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5、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辦公場所范文第2篇

整治整齊美觀美化干凈

二、衛生標準

(一)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環衛科)衛生

1、“三無”即無煙蒂、無紙屑、無其它廢棄物;

2、“三齊”即桌椅柜物擺放整齊、辦公用品擺放整齊、工裝鞋帽擺放整齊;

3、“三凈”即玻璃干凈、桌(地)面干凈、室內物品干凈;

4、“三不”即不亂堆放物品、不亂貼亂畫、不亂吐亂倒。

(二)辦公場地門前衛生

1、門前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確保無垃圾;

2、門前嚴禁停放一切車輛;

3、門前嚴禁擺放垃圾桶。

(三)走廊、衛生間衛生

1、地面清潔,天花板干凈,無蛛網,無衛生死角;

2、垃圾桶干凈整潔,桶內垃圾及時清理;

3、門窗玻璃、墻壁干凈;

辦公場所范文第3篇

村級匯報通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是 村黨支部書記 , 村位于***鄉 ,耕地 畝,總人口 人, 戶,黨員 名,活動場所位于 。

一、按照上級十八個一的要求購置: (牌匾、國旗、三務公開欄、鍛煉器材、標語、綠色植被、黨旗、遠教平臺、檔案櫥、圖書報刊柜、黑板、喇叭、桌椅、制度、地圖、電話、日志、熱茶),對活動場所進行 (墻面、地面),裝修。

二、我村自活動場所提升以來,從之前只有 ,到現在有 ,(村務公開后有利于提升工作透明度,讓群眾信服;有鍛煉器材后有利于村民強身健體;有宣傳標語后有利于樹立村班子為民服務的好形象;懸掛黨旗后可以讓黨員時刻牢記黨員職責,做到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有遠教平臺后可以為村民提供農技教育服務;村情民情檔案入柜上鎖保存有利于本村原始資料的積累;裝上喇叭后下通知、搞宣傳更加方便了;有辦公座椅后村干部值班有地方去了;),群眾對活動場所提升后反應 ,黨員對活動場所提升后反應 ,我認為活動場所的提升后對我村有以下幾點好處: (辦公條件好了,村級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地方了;配套設施完善了,村干部辦公更方便了;三務公開班子形象變好了;嚴格坐班制度村民辦事不用出村了)。

三、今年我村村集體收入 元, (是否)達標,(是否)今年的立項村,我村主要收入來源有以下幾方面: 。

辦公場所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加強本院輻射工作場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范輻射工作場所輻射環境自行監測行為,根據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院范圍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單位輻射工作場所輻射環境自行監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輻射環境自行監測,是指輻射工作單位自行組織的對其輻射工作場所及其周邊環境、流出物等進行的監測活動。

第四條輻射工作單位應根據輻射工作場所的輻射活動類型和水平,按照《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制定本單位輻射環境監測制度、監測方案和監測計劃,對本單位輻射工作場所輻射環境定期開展自行監測,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五條本單位不具備專業的輻射環境監測能力,且自行監測應有與所從事輻射活動相適應的輻射監測專業技術人員、監測儀器和質量管理制度。監測人員要通過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監測儀器要按規定定期檢定。

第六條本單位不具備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委托具有國家、百色市《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CMA)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所需經費由本院承擔。

第七條開放型輻射工作場所的監測,還應包括場所內地面、操作臺、設備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監測。有流出物的場所還應對流出物及其周邊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八條監測記錄或報告應記載監測數據、測量條件、測量方法和儀器、測量時間和測量人員等信息。

第九條如發現監測結果異常,應立即停止輻射活動,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輻射安全隱患。

第十條輻射安全防護建立輻射環境自行監測記錄或報告檔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辦公場所范文第5篇

口播:俗話說出了正月,年才算是真正過完了!每個重大節假日期間,當人們都在利用假期休閑娛樂渡假,享受美好時光的時候,而為了保障人們公共衛生安全健康的衛生監督機構,卻在忙于節假日期間的各項衛生安全保障工作,全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這段時期都把工作重點放在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和飲用水衛生等的執法大檢查上,今天就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全省各地在春節期間是如何做好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工作的。

配音:公共衛生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全省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我省公共衛生監督保障工作,節前、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結合節日特點,認真組織,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飲用水供水單位、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中小型旅店、大型娛樂場所、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執法檢查活動,積極消除公共衛生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監督應急隊伍、交通、通訊工具以及采樣、取證、快速檢測等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啟動衛生監督應急預案,依法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要確保節日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和通訊系統正常運行,及時收集、分析、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害健康事件、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件及醫源性感染事件的相關信息,杜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瞞報和遲報現象。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切實安排好節假日期間業務值班工作,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聯絡暢通。要高度重視舉報投訴工作,保持“96301”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按規范要求調查處置投訴舉報案件,及時答復舉報人。配音:現在的都市人過春節,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全家人吃團圓飯這種傳統的模式,有的選擇遠離喧囂,出去旅游渡假,也有邀三五好友,共渡佳節。這也促使各類賓館飯店在春節期間異?;鸨?。為此我省各地衛生監督機構在春節前夕的專項檢查中,將住宿業列入了重點項目,檢查內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持證情況,各項衛生管理工作的落實,公共用具、用品及衛生設施的清洗消毒,室內通風換氣及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及公共場所二次供水等衛生狀況。

節假日旅游旺季是集中消毒餐飲具大量使用時期。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繼續深入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加大對無衛生監督合格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查處力度,規范有證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的餐飲具衛生安全。

在春運期間,各大車站應該是人流最集中的地方,為了確保每一位旅客能夠安全回家過年,全省各地衛生監督機構加大了對車站候車室等場所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室內空氣衛生狀況及衛生管理等情況。

隨著春節長假期間高速公路免費開放,使得各大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客流量激增,在這種情況下,我省各地衛生監督機構加強了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做好服務區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監督指導、量化分級工作,確保服務區內公共場所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齊全并有效落實,各種衛生設施、空氣質量、公共用品用具等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服務區星級的相應要求。

配音:為預防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在公共場所流行,確保商場超市、飯館餐廳等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湖州市衛生監督所對市中心大型商場超市和綜合性賓館進行衛生安全專項檢查。此項行動共檢查6家綜合性賓館和10家大型商場超市。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證是否有效并公示;場所內中央空調的新風使用情況、新風機房環境整潔與否、新風口衛生安全;場所內醒目位置是否有禁煙標志;各類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在崗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等。針對個別單位存在的臺賬登記不及時等問題,衛生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以確保公共場所衛生安全。

配音:春節期間,溫州市衛生監督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專項大檢查活動。重點對節日期間人員較密集的車站、商場、賓館、歌舞廳、電影院等公共場所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各類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證是否有效并公示;場所內醒目位置是否有禁煙標志;各類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在崗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管理制度、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記錄、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公共場所健康事故應急預案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是

否建立等?,F場檢查中發現,個別場所情況不容樂觀,如市區一家足浴場所,其布草保潔柜存放雜物,且未建立公共場所健康事故應急預案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衛生執法人員當場告知場所負責人要對存在的問題引起重視,并責令限期整改。

配音:溫州市鹿城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銀泰百貨、大眾電影院等6家公共場所進行了監督檢查并對場所內的空氣和供顧客直接使用的公共用品進行了現場檢測。結果顯示,所有被檢場所空氣質量監測都在合格范圍內,除1家酒吧的茶具消毒(ATP檢測)不合格外,其余均符合檢測標準。通過監督檢查發現不少問題,如從業人員持證率不高,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未使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未及時建立等等,衛生監督員對存在問題的商家給予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改正,對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家KTV和酒吧予以立案調查。

辦公場所范文第6篇

本標準提出了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和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5907消防基本術語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JGJ48商店建筑設計規范

GA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587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GB/T590

7、GB/T1410

7、GB500

45、GB5008

4、GB5009

8、GB501

16、GB50140、GB502

22、GBJ

16、JGJ

48、GA50

3、GA58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公共娛樂場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2 人員密集場所assemblyoccupancies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州場、超州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3.3 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舉高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的操作場地。 3.4 專職消防隊privatefirebrigade 由專職滅火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能夠每日24h備勤的消防組織。

3.5 志愿消防隊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的消防組織。志愿人員有自己的主要職業、平時不在消防站備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迅速集結,參加滅火救援。

3.6 義務消防隊dedicatedcrew 由本場所從業人員組成,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的消防組織。

3.7 火災隱患firepotential 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災隱患majorfirepotential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后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4 總則

4.1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以通過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進而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標。

4.2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員密集場所宜采用先進的消防技術、產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保障建筑具備經濟合理的消防安全條件。

4.4 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5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4.6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4.7 對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5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5.1 通則

5.1.1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賃場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賃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 5.2 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5.2.1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2.3 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5.2.4 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5.2.6 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5.2.7 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5.2.8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2.10 建立防火檔案。 5.3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5.3.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5.3.3 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3.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3.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5.3.7 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5.4.1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4.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5.4.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5.4.5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4.6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5.4.7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4.9 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5.5.1 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5.5.2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5.5.4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5.5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5.6.2 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6.3 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6.4 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5.7 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5.7.3 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5.7.4 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5.8 保安人員職責

5.8.1 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5.8.2 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5.8.3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5.9 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5.9.1 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5.9.2 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 6 消防組織

6.1 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

6.2 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

6.3 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6.4 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則

7.1.1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開業前依法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的,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依法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的,應事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7.1.3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及貼鄰布置;除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外,人員密集場所不應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組合布置;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不宜布置在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上部。

7.1.4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7.1.5 設有生產車間、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2 消防安全例會

7.2.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7.3 防火巡查、檢查

7.3.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7.3.2 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7.3.3 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7.3.4 人員密集場所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f)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7.3.6 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定。 7.3.7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c)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d)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e)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g)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h)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j)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k)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l)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m)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4 消防宣傳與培訓

7.4.1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7.4.2 對公眾開放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7.4.3 學校、幼兒園和托兒所應對學生、兒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啟蒙教育,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館,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

7.4.4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7.4.5 應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7.4.6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e)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7.5.1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的內容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7.5.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b)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c)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d)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e)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f)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g)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h)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i)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k)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l)在旅館、餐飲場所、商店、醫院、公共娛樂場等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m)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7.6 消防設施管理

7.6.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7.6.2 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b)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d)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e)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f)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g)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7.6.3 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制訂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7.6.4 消防控制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7.6.5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7.7 火災隱患整改

7.7.1 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7.7.2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7.7.4 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7.7.5 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7.7.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7.7.7 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7.7.8 對于涉及城州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7.8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下列內容:

a)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b)電氣設備的采購要求; c)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 d)電氣設備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e)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 7.8.2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b)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c)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d)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e)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f)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7.9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

7.9.1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7.9.2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b)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d)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e)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f)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g)旅館、餐飲場所、醫院、學校等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7.10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

7.10.1 應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7.10.2 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7.10.3 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7.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7.11.1 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7.11.2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7.11.3 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7.11.4 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7.12 消防檔案 7.12.1 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7.12.2 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b)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c)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d)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a)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c)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f)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a)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b)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c)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d)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e)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f)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g)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h)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i)火災情況記錄; j)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 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則

8.1.1 設置在多種用途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樓板和2.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滿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時間對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8.1.3 營業廳、展覽廳等大空間疏散指示標志的布置,應保證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員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尋更設備。

8.1.5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員密集場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災自動報警和控制系統宜接入城州火災報警網絡監控中心。

8.1.6 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按GB50084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8.1.7 除國家標準規定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可設置點式火災報警設備。

8.1.8 學校、醫院、超州、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梢愿鶕嶋H需要選用以下方法:

——設置報警延遲時間不應超過15s的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設置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且具備遠程控制和現場手動開啟裝置的電磁門鎖裝置。

----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8.2 旅館 8.2.1 高層旅館的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其他旅館的客房內宜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8.2.2 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

8.2.3 客房層應按照有關建筑火災逃生器材及配備標準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備,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8.3 商店

8.3.1 商店(州場)建筑物之間不應設置連接頂棚,當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車通道上部嚴禁設置連接頂棚; b)頂棚所連接的建筑總占地面積不應超過2500m; c)頂棚下面不應設置攤位,堆放可燃物; d)頂棚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e)頂棚四周應敞開,其高度應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 商店的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隔墻與營業、辦公部分分隔,通向營業廳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8.3.3 營業廳內的柜臺和貨架應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設置應符合JGJ48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營業廳內的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

2b)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時,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可為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可為1.5m;

c)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在地面上應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

d)營業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

8.3.4 營業廳內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在疏散走道轉彎和交叉部位兩側的墻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處;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b)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85m×0.30m,當一層的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m時,疏散指示標志的規格不應小于0.65m×0.25m;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應設置視覺連續的蓄光型輔助疏散指示標志。

8.3.5 營業廳的安全疏散不應穿越倉庫。當必須穿越時,應設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倉庫分隔。

228.3.6 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采用電能加熱設施,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

8.3.7 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5m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并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

8.4 公共娛樂場所

8.4.1 公共娛樂場所的外墻上應在每層設置外窗(含陽臺),其間隔不應大于15.0m;每個外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5m,且其短邊不應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數超過20人的廳、室內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動座椅應采用固定措施。

8.4.3 休息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8.4.4 各種燈具距離周圍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應小于0.50m。

8.4.5 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清除煙蒂等火種。

8.5 學校

8.5.1 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置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

28.5.2 集體宿舍嚴禁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應設專人負責,夜間應定時進行防火巡查。

8.5.3 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 8.5.4 集體宿舍應設置醒目的消防設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標志。

8.6 醫院的病房樓、托兒所、幼兒園 8.6.1 病房樓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罐。

8.6.2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當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火、防護措施,設專人負責;廚房、燒水間應單獨設置。

8.7 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等場所 8.7.1 臨時舉辦活動時,應制定相應消防安全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賽等活動期間,配電房、控制室等部位須有專人值班。

8.7.2 需要搭建臨時建筑時,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材料。臨時建筑與周圍建筑的間距不應小于6.0m。

8.7.3 展廳等場所內的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其凈寬度不應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0m。

8.8 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8.8.1 生產車間內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應劃出明顯的標示線。 8.8.2 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產加工中使用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時,應固定使用地點,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應按操作規程定時清除電氣設備及通風管道上的可燃粉塵、飛絮。

8.8.5 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不應擅自拉接電氣線路、設置爐灶。

8.8.6 員工集體宿舍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且應砌至梁、板底。

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9.1 預案

9.1.1 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9.1.2 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規模較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并明確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b)火警處置程序;

c)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d)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組織機構

9.2.1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9.2.2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通信聯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滅火: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疏散: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救護: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保衛: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后勤: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9.3 預案實施程序 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9.4 預案的宣貫和完善

9.4.1 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9.5 消防演練 9.5.1 目的

9.5.1.1 檢驗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各職能組和有關人員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

9.5.1.2 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

9.5.1.3 檢驗本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救護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檢驗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組織

9.5.2.1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9.5.2.2 宜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

9.5.2.3 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9.5.2.4 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9.5.2.5 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9.5.2.6 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9.5.2.7 地鐵、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9.5.2.8 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10 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10.1 確認火災發生后,起火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建筑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10.2 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10.3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0.5 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10.6 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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