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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

2023-09-24

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風險投資進入中國已經十幾年了。十幾年中,中國的風險投資業前進步伐是十分緩慢的?;仡欙L險投資在中國的興起和發展歷程,在潮起潮落的不同時期,風險投資的退出一直是投資機構、高科技企業、政府、學者關注和爭論的焦點。退出是風險投資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不能成功退出的風險投資項目無法給投資人帶來有效的回報,創業團隊和管理層也無法獲得相應的收益,創投資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環。

目前在中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股權轉讓、風險企業清算三種。本文將對以上三種退出方式在我國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分析

1. 首次公開發行退出(IPO)

首次公開發行(IPO)退出是指風險投資公司通過對風險企業進行包裝指導,幫助加快完善其符合掛牌上市條件,一旦成功上市后風險資本便得以順利退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可以分為主板上市、二板上市和曲線上市。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根據美國的調查資料顯示,有三分之一的風險企業選擇通過股票公開上市退出,最高投資回報率達700%左右。因此,首次公開上市退出被認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2.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由于中國特殊的法律政策環境限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退出應該具有實際意義。這類產權交易模式比較適合企業所處行業比較朝陽、企業成長性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規模,但因種種原因不夠上市要求和條件、或在二年之內無法盡快上市的被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可以通過投資機構自有的渠道完成,如促成不同投資機構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可以借助專業機構如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收購和兼并部門完成。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國際戰略投資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購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以內資方式還是外資方式的股權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變現。

3. 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針對投資失敗項目的一種退出方式。風險投資公司對所投資的項目前景堪憂,或者所投資企業面臨較大虧損,經過治理但成效不大,這時風險投資公司為了資金回籠而不得不做出的退出選擇。

由于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盡管采用清算退出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

二、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現狀分析

1.首次公開發行(IPO)退出的現狀分析

(1) 我國主板市場不是風險投資理想的退出之地

從風險投資行業自身的特點來講,因為其投資的行業極具成長性和風險性,大部分屬于朝陽行業和新興行業,正是因為極具成長性,所以目前的發展規模和運作模式還相當不成熟,迫切需要風險投資的介入幫其經營發展。而國內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多是原國有改制企業,并且有相當一部分是傳統周期性行業,有一定的壟斷性,并且規模極其龐大,而這些公司因為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其上市必然會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果有部分不良資產的話,政府會幫其打包、分離出來,幫助其成功的上市。所以無論從資產規模、發展模式、還是官方背景來講,這些被風險投資所投資的公司極難有在A股主板上市的機會。

(2)風險投資可選擇在我國二板市場退出

我國二板市場指的是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

2004年深圳交易所推出了中小板市場,但這個中小板市場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于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它的誕生有著明顯的“準創業板”過渡性質。就當前的中小板市場而言,也并不是說沒有風險投資企業成功上市。在2006年7月,IDG投資的遠光軟件登陸深圳證交所中小企業板,成為IDG試水將投資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退出的第一單。該股在上市交易首日即上漲127%,IDG斬獲頗豐。

真正的二板市場應該是創業板市場,也有的國家叫自動報價市場、自動柜臺交易市場、高科技板證券市場等,它是專門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快速成長的企業而設立的證券融資市場。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正式啟動。中國創業板市場相對于海外市場而言,中國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嚴格,要求有盈利,具備一定的規模,主營業務突出鮮明;對發行人公司治理要求從嚴,有利于創業企業的持續發展等要求;并且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

雖然中國的創業板不專為風險投資退出而設立,但它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

統計數據顯示,在創業板28家首批公司中,有私募股權基金或風險投資資金進駐的達20家。盡管創業板公司破發的不在少數,但這些上市公司都沒有跌破發行價,VC/PE的賬面盈利非常豐厚。如深圳市創新投資共有2000萬元人民幣分兩筆投資于網宿科技,僅按發行價計算,回報就高達5.54倍;達晨創投兩筆資金投資于億緯鋰能和愛爾眼科,分別獲得超過7倍和10倍的回報。風投由于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其性質決定了盈利是其唯一的目的。在2011年11月,一年的解禁期滿時,也正好是這些風險投資抽身而退的的時候,高回報的套現機會來臨了,將紙上富貴變成實實在在的利益,是其最好的選擇。套現資金又可以投資其他的企業,風險投資從而上演雞生蛋、蛋孵雞、雞再生蛋的財富故事。

(3)風險投資可選擇借殼上市或到海外上市退出

首次公開上市對于風險投資公司無疑是最好的退出方式。但是如果由于在資本、規模達不到上市條件而無法正面上市就可以選擇曲線上市,即通過借殼上市和赴海外市場上市。

借殼上市可以通過在國內或者國外市場買殼達到上市的目的。在中國借殼上市可謂是中國資本的一大特色,由于A股主板市場不是直接退市,有些虧損企業會由于業績虧損遭受風險提示甚至暫停上市,他們這些寶貴而有限的殼資源就成了香餑餑,這就給借殼上市提供了有利條件,風險投資的一些公司即通過收購A股市場上ST和*ST上市公司的資產,控制上市公司,然后將擬上市企業的優良資產注入,從而間接的實現風險投資在A股市場的退出。但是這種方法往往花費的代價比較高,通常其收購的公司資產都是不良資產,這會拖累收購公司的資產結構,使負債增加。同時也要面對收購后的資源、人員、帳目的整合,整個整合過程需要一段時間來磨合。如果處置不當的話會嚴重的影響收購公司的經營業績,嚴重的話會導致“兩敗俱傷”的局面。而在國外買殼所需條件比較苛刻,再加之上市比較簡單,殼資源也就不那么值錢,所以借殼上市在國外不是很普遍。

海外市場上市是目前在華風險投資退出最常用的方式。在華風險投資公司往往會選擇赴香港、新加坡、美國及其周邊的創業板市場上市,因為國外的二板市場機制比較完善,退出相對簡單,市場也比較成熟。例如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及凱利板的上市規則均規定,創投資金在IPO時出售的股份價值不得超過其當初的投資成本,至于剩余股份,主板及凱利板的鎖定期分別為6個月及12個月,這樣既保證了現有股東的利益,也避免了創投資金在IPO之后遲遲無法退出。在1999年,IDG創投以120萬美元投入百度,獲得4.9%的股份。2005年8月,百度登陸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時,股價瘋漲至最高每股150美元。按照這個價格計算,IDG將能賺回約1億美元的利潤。

雖然海外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較低,但中國國內公司赴美和赴港上市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和風險,一方面是需要的時間周期相當長,中國國內的公司赴外國上市肯定沒有在本國上市那么方便,畢竟是涉及國際性的融資,其要求和程序也是相當繁瑣和復雜的。如果遇到法律糾紛,將是十分麻煩的,搞不好的話會造成進退兩難的境地。

2.股權轉讓推出方式的現狀分析

股權轉讓的方式雖然有很大的優越性,但是在中國實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礙。

原因如下:

(1)交易市場不發達。我國企業產權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的。這些地方性證券市場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設立的初衷是讓其取代政府的職能,以市場方式盤活資產存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但由于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既無法律依據,又無經驗可借鑒,從而使產權交易機構的發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狀態,并引發了許多問題:產權交易形不成市場,到產權交易機構登記掛牌的往往只是產權出售方,而無受讓方或受讓方極少;產權交易機構大多隸屬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門,在實際產權交易中,往往遇到來自其他行政部門的強大阻力,而且往往借助行政力量來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交易機構的領導大多還是政府官員或準政府官員,而無市場壓力和創新主動性。為此,政府于1998年4月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的通知》,下令原則上關閉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在這種情況下,眾多的中小企業無法再進行產權的交易買賣,因而風險企業試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出售股權來實現退出的途徑是十分困難的。。

(2)法律不完善。目前還沒有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而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公司法》、《證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的條款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關于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也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 ?!豆痉ā返谝话偎氖艞l關于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規定,也對管理層收購方式的退出構成阻力;而有關證券法規中關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規定也是一個現實的障礙。

(3)清算退出的現狀分析

實際上目前在我國出現清算退出的狀況還是很少的,倒不是因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好,而是因為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實際從事風險投資業務的時間很短,仍然處于起步的階段,專家們對風險投資的“高風險”特點認識不足。盡管當風險投資公司在選擇清算退出時已經確定會虧損,但并不是想退出就可以隨便退出的。因為目前我國對風險企業的清算破產仍然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即使風險投資公司自己想退出也無法可依,對于政府監管來說更是面臨著巨大的尷尬。目前的《企業破產法》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而對其他企業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破產程序,顯然是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

三、總結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還是主要以IPO作為主要退出方式,這也是中國目前比較成熟的方式。當然,風險企業可嘗試一些新的退出方式的選擇,例如風險投資可以發行一些可轉換債券??赊D換債券可使投資者既獲得固定利息,又可在企業上市時轉換為股票收取股息紅利、買賣收益,能較好地解決不對稱信息下的契約形式和風險企業的控制問題。這種方式在國外很普遍,在中國也有發展的環境及需求。這種方式對中國不健全、不成熟的股市沖擊很小,對投資者吸引力大,且出售價格高、流動性好,是中國目前情況下風險投資資金退出的一種新的嘗試和探討。但是在由于法律、機制和操作等方面還不成熟,有待進一步實踐論證。

總之,對于國家來說,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會提升風險投資企業的資金運作效率,使風險投資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可以扶持和發展相當一部分有潛力的自主創新型企業的發展。這對經濟的發展是相當利的。因此我國要發展風險投資,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筆者僅對我國現有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及風險資本常見的幾種退出方式作一簡單分析,指出我國要想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必須積極拓寬其退出渠道。

如何確保成功投資的收益順利回收,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梢哉f,退出是風險投資機構生存、發展和盈利的關鍵。目前,缺乏便捷市場化的退出渠道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一、風險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退出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循環的過程。風險投資者以自身的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結合高效的企業管理技能與金融專長,對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積極主動地參與管理、經營,直至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公開交易或通過并購方式實現資本增值與資金的流動性。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管理層收購、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周期一個循環的最后一個階段。一輪投資退出以后,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項目,這樣循環往復以獲取風險資本增值??梢哉f,退出是風險投資生存、發展、盈利的關鍵。但在風險投資機構經營的過程中,也會面臨不能退出或不能以理想的價格退出的風險。退出階段面臨的風險主要是由于投資失敗、管理層違約、退出渠道不暢及其他制度上的原因而導致的。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其與風險企業在投資協議中簽訂的退出條款以及在退出階段面臨的市場、制度環境非常重要。市場上順暢的投資渠道是風險投資機構退出和擇機退出的前提條件。

二、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渠道相對比較狹窄。在創業板市場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股權轉讓仍是我國風險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但近年來由于我國風險投資的投資階段向后轉移,也有一部分項目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在國際資本市場,也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成功在海外實現IPO或被國際大機構收購。如雅虎收購3721域名搜索網站,EBAY收購易趣,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投資的濰柴動力于2004年3月也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等。具體而言,風險資本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發行(又稱首次公開上市),即IPO,是指第一次向公開市場發行公司證券,通常為普通股(在我國公開發行只能發行普通股或公司債券)。在具有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首次公開發行是風險投資最常用、獲利最高的退出方式。在美國IPO大約占美國風險投資退出量的30%。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首次公開發行是市場對公司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自己多年的管理培育在公開市場得到一個相對公允的價格;對于公司的管理層,首次公開發行能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增加公司聲譽,同時公司還能在公開市場獲得持續的融資。無論風險投資公司還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

目前,我國企業上市有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兩種途徑。

1.直接上市??煞譃閲鴥戎苯由鲜泻蛧庵苯由鲜小,F階段,我國的主板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變現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一是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較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要求;二是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撤出風險資本實現收益回報的根本目的相矛盾;三是在服務于國企改制和擴大融資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國有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能夠公開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限制了其作為風險資金“出口”的作用。國內眾多企業缺乏到國外直接上市的實力。

2.買殼上市。買殼上市通常由兩步完成。第一步是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絕對或相對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資產轉讓,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從而將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過收購國家股而達到買殼上市的較多,而通過收購社會公眾股來達到目的的成功案例則寥寥無幾。

3.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由于主板市場門檻相對太高,為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并為風險資本提供退出渠道,許多西方國家在主板市場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場(創業板),如美國的NASDAQ市場,歐洲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法國的Nourveau Marche市場,溫哥華證券交易所(VSE)等。除此之外,亞洲國家如日本、印度、泰國、新加坡(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SESDAQ)、馬來西亞等國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場。從1998年起,人們就開始關注并探討我國創業板的設立。香港創業板市場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啟動,大陸的創業板市場目前也已提上日程。在深圳排隊等上市的企業已多達二千多家,可見,人們對創業板市場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大陸創業板市場的良好運作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1)盡快建立起保障風險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風險投資立法已相當完整。我國現有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備,如擬議中的創業板許多規則與現行《公司法》沖突,需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因此,應盡快出臺完善的、可操作的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以保證創業板市場盡快啟動并從一開始就步入良好的運行軌道。(2)要解決好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問題。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扶持那些有潛力、有創業前景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不加區別地將各類中小企業都納入創業板范疇,更應避免一些大企業通過劃小經營規模來爭取在創業板上市的嘗試。(3)創業板市場應該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不能成為主板市場的附屬。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創業板相對獨立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另外,我國雖有30多家區域性的柜臺交易市場,但現有的柜臺交易市場很不規范,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等問題,不完善的股權交易市場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障礙。

(二)管理層收購

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可能與風險投資家的目標投資階段已不相一致(有的風險投資機構專注于早期階段的投資)。另外,通過監督管理,風險投資家可能發現風險企業已無高速增長的潛力,從而提出退出投資。但是對于風險企業家來說,企業是他們培育經營的,即使已無明顯的增長潛力,他們也不愿放棄希望,他們通常有持續經營甚至虧損經營的意愿;或風險企業發展順利,仍有增值潛力,在達到上市標準之前,為了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風險企業家寧愿自己收購企業,也不同意風險投資機構將其所持股權出讓給其他戰略投資者。再則,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協議中往往也簽訂回購條款。規定在風險企業發生特定狀況或經營達不到特定指標的情況下,管理層必須以某個價格收購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這則規定限制了風險企業以公司名義回購公司股票,管理層只能以個人名義受讓風險投資機構持有的股票,同時《公司法》又規定了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持有的股票,這對于管理層風險過大。

(三)兼并與收購

對于風險投資家所轉讓的那部分股權,其他戰略投資者(尤其當收購方基于市場、技術策略而收購的其他大型企業)可能并不能滿足,他們往往對他們認為有戰略意義的企業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全面收購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權,往往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因此,風險投資家作為風險企業的合作伙伴,在接受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前,要深入了解收購方的收購意圖,合理安排對管理層的激勵。如將收購價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管理層、離職薪酬安排、期權安排等。風險投資家一旦接受了收購方的收購要約就要竭盡全力爭取管理層的首肯,保證收購過程的順利進行。一旦敵意收購(即收購方在管理層不同意的情況下,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發生,不但收購過程不能順利進行,收購價格的大部分可能都要用于對遺留管理層的支付,風險投資機構的信譽也將受到損傷。

兼并收購分兩種,即“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購。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占23%,二期收購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近年來,隨著美國和歐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興起,兼并收購在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兼并收購是有吸引力的,因為這種方式可以讓他們立即收回投資,也使得其可以立即從風險企業中退出。但是,與IPO相比,因為股權受讓方可能要求控股權,愿意受讓的股權可能并非是風險投資機構愿意出讓的那部分,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會遭到風險企業家的反對。

兼并收購是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一種操作性較強的方式。近年來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與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轉讓、吸收合并等。

1.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風險資本退出的一條途徑。受到法規的限制,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后,往往在一定期限之內不能出售或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多數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仍擁有大量股份。對于希望立即從風險企業退出并收回現金的風險投資機構,可能會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另外,風險企業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發展不夠理想,不能達到上市標準,但其他投資者或大型企業基于戰略需要(擴大市場規模、技術更新或產業整合等)愿意收購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可能就通過把股權轉讓給這些投資者實現退出變現。

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

(四)破產清算

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有很多風險企業在經過一定階段的經營后,業績仍不如人意,已無繼續經營下去的必要,以至只能依靠破產清算,風險投資機構才能收回部分投資額。因此,風險投資家在對風險企業的監督控制及提供增值服務的過程中,一旦發現風險企業已失去增長潛力、陷入困境、挽救無望并且也無其他收購方有意圖收購時,就應當果斷提出破產清算,以期從中收回部分原始投資。

根據我國《破產法》,企業破產由債權人提出或經上級部門同意由債務人提出,作為股權投資者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破產決策上話語權較弱,而且我國破產程序復雜,風險投資機構很少選擇破產清算作為其撤出方案,而且通過破產清算撤出,往往只能撤出少部分資金。但盡管如此,破產清算在很多情況下是風險投資機構不得已的選擇,否則可能會引至更多的損失。

三、積極拓寬退出渠道

建立上市標準較低、全流通的適宜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公開權益市場是風險投資機構降低退出風險的關鍵環節,但這并不是風險投資機構自身能夠控制的因素,這取決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現狀、步伐、投資者素質及政府的統籌考慮等多重因素。對于風險投資機構本身來說,積極拓寬退出渠道是降低退出風險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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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目前,我國證券公司主要存在公司治理結構失衡、內控制度不規范、不良資產比重過大、資本規模偏小、業務單一、業務結構趨同、人才缺乏等問題。根據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狀況,宏觀控制應著重從資本監管、人員監管、信息披露制度、行業資信評級制度、證券公司保險制度、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抓起。

關鍵詞:證券公司;風險管理

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公司治理結構失衡

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大部分都是國有法人機構,股東性質單一,這使證券公司不可避免地帶有國有企業的弊病,難以形成規范、健康的法人治理結構。突出表現在:1.股權過分集中導致非效率的治理結構。證券公司中的國有股代表多以控股身份扼制了其他股東,中小股東的權益得不到體現,董事會成為政府行政命令的中介,常常無視股東大會,越權競爭,甚至出現董事長一人說了算的情況。2.代理成本高,效率低下。在很多國有證券公司由于責任機制不健全,常常發生經營者有意或無意的經營決策失誤和其他損害所有者利益的行為,甚至有人利用手中權利,通過權錢交易等形式進行企業內外尋租活動獲取隱性收入。3.“內部人”控制嚴重。公司內部人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等利用手中職權損害所有者的利益。由于所有者缺位,掌握控制權的人不承擔經營失敗的風險,公司管理層不能很好地處理自身利益與公司發展的關系,存在明顯的短期化傾向。4.激勵約束不相容。盡管目前證券公司的經營者擁有了更多的經營自主權、一定的企業剩余索取權,但當經營者意識到獲取契約報酬與聲望不如約束之外獲取的隱性收入時,就會導致激勵失效,如果約束又短缺,將帶來激勵與約束不相容的后果。

(二)內控制度不規范

雖然每一家證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內控制度,但在實際運作中很難得到很好的操作和執行。制度風險主要表現在:1.制度空缺風險。在經濟轉軌過程中,證券公司正常經營必須具備的基本規章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或因空缺而導致制度風險。如前些年出現的盲目實業投資、股票炒作、國債回購等問題,都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范有關。2.制度不嚴密風險。許多制度的設計,從方便工作和擴張規模的角度考慮較多,而從方便客戶和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不夠。如證券公司一級法人制度是建立嚴格有效的內控機制,防止風險的基礎,但在一級法人體制下又存在分散經營情況,分支機構常常違規經營,不承擔相應的償付責任和維護資產質量的責任,給公司在管理、調度和核算的統一方面造成層層阻隔,產生許多經營風險。3.有章不循風險。證券公司中不少分支機構追求本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對違紀違規行為護短或寬容,對統一的證券行業規章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實用主義態度。4.以簡單的行政領導代替科學的制度規范。最突出的是重大的投資決策以及為防范風險而設計的會計核算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不健全,致使重大事項由少數人甚至一人說了算。當發生問題追究責任時,又以集體領導、集體決定代替個人責任。如2004年1月,南方證券就由于內部管理混亂、挪用客戶保證金、自營業務的巨額虧損以及操縱市場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被中國證監會、深圳市政府宣布實施行政接管。根據接管小組2005年1月底公布的資產清算數據,南方證券挪用個人保證金約80多億元,機構債務約120多億元,兩者相加超過200億元。而南方證券在廣州、上海、深圳等地的物業資產再加上全國74家營業所資產總和不足50億元,其擁有股票當時的市值總和也僅45.4億元。5.風險管理不嚴。嚴格有效的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國際上一系列金融機構巨額虧損甚至倒閉事件,往往與有關機構缺乏健全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沒有實施嚴格有效的風險管理有關。經營決策上,多數證券公司缺乏對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管理人員以及操作人員相互制衡的科學機制,具體操作人員權力過大,對下屬機構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部分分支機構已經失控。

(三)不良資產比重過大

證券公司成立之初,由于自律意識差,監管法規不健全,部分證券公司違規經營、違規融資甚至挪用客戶保證金形成巨額負債,積累了相當大的不良資產。據中國證監會2003年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顯示,122家證券公司的凈資產額為1215.14億元,但不良資產卻高達542億元,不良資產率接近50%,其中有10家證券公司的不良資產之和達到180億元,占不良資產總額的38%。而且這些公司大多是大型老牌證券公司,如銀河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夏證券、海通證券等。這些不良資產主要產生于不規范的實業投資和房地產投資、違規的資金拆借、在國債回購和場外資金拆借業務中形成的大量的不能及時收回的淤積款項,代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形成的應付款項,為其他公司擔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產生的逾期應收款項,證券承銷而認購的大量無法流通的企業法人股及部分發售不出去的配股和轉配股等。

(四)資本規模偏小,難以抵御市場風險

一般來說,證券公司的經營規模與實力成正比,也與抵御風險能力成正比。但是我國證券公司的實力與國際大券商相比差距巨大。截至2005年底,在國內99家證券公司中,行業排名前十位證券公司的總資產、凈資產總和分別為1188.02億元、247.79億元人民幣;而同期摩根斯坦利公司的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分別為8985.23億美元、291.82億美元、267.78億美元;即使規模相對較小的萊曼兄弟公司的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也分別為4100.63億美元、167.94億美元、146.30億美元。相比較而言,我國證券公司在金融結構上身輕言微,整體競爭力非常弱小,加上我國券商集中度低導致業內激烈競爭,而服務價格和中介費用基本上由政府確定導致許多非競爭手段的采用,公關交易和幕后交易提高了交易成本,極大損耗了證券市場的效率。我國目前雖然形成了中信、海通、申萬、國信、廣發等一批市場主導的證券公司和一大批中小證券公司,但沒有形成一兩個市場領導者,也沒有形成有效的市場成分。

(五)業務單一,業務結構趨同

與國外證券公司相比,我國證券公司具有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的共性。在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各證券公司一般都有明確的市場定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經營方向,逐漸形成經營優勢和專業特長。如美林證券以綜合實力著稱,在股票和證券的全球發行,資產重組以及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市場占有率均名列前茅;所羅門兄弟和摩根士坦利則分別以商業票據發行、債券交易和股票承銷見長。我國證券公司業務范圍趨同,經營缺乏具有鮮明特色的市場定位。從證券公司的經營利潤來看,經濟業務、證

券發行和自營投資仍是主要的利潤來源。從業務類型看,經紀、承銷、自營三大業務比重大,創新業務如企業并購、重組、項目融資等策略性服務和延伸性業務如資產管理、投資咨詢、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與交易比較少或基本沒有開展。

(六)資產負債結構單一,資產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

與國外同業相比,我國券商的資金結構過于單一,金融工具品種少,資產運用結構安排不合理。根據資產組合理論,資產在某一方面的過度傾斜,會過分集中而難以規避市場風險。證券公司是高風險、高流動性行業,主要通過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提供金融服務來獲得現金流。在我國證券公司目前的資產結構中,資產的不良運用表現突出,盈利性資產較少,儲備性資產較多?,F有的盈利性資產又幾乎集中在高風險的股票投資上,而流動性強的高效資產所占比重很小。這種資產結構不利于證券公司適時、靈活、高效地運用資金,也不利于分散資產風險。同時由于資產運用結構單一,資產運用的無效率等諸多原因,導致證券公司的不良資產居高不下,為了維持支付和運轉能力,不得不以極高代價拆借資金,再投入到虛擬收益較高且風險也高的項目上,從而導致無法解脫的惡性循環,即陷入資產規模越大,流動性越差,不良資產越多,資本回報率越低的怪圈。此外,近年來隨著證券公司業務范圍的擴展,表外業務得到較快發展。該類業務的開辦,既不涉及資產,又不涉及負債,其隱藏的高風險往往不被人重視,但實際上該類業務卻有明顯的或有資產性質,一旦企業失信,或有資產就會直接轉化為現實的高風險資產,即該類現實資產的形成往往伴隨風險的同時到來。事實上,表外風險己對證券公司資產質量形成沖擊。

(七)人才缺乏,品牌意識不強

證券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是高素質的人才,特別是那種思維敏捷、富有挑戰精神、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及強烈成功欲望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證券公司成功的關鍵。在目前的從業隊伍中,存在著四種思想意識方面的風險:一是崗位意識風險。不了解本崗位的內涵及其意義,因事業心或責任心差造成風險;二是思想松弛風險。盲目的優越感,缺乏居安思危意識,工作拖拉低效,在矛盾和問題面前協調不力造成風險;三是人情風險;四是由于世界觀、人生觀或價值觀的原因,道德敗壞形成風險。我們的證券隊伍迫切需要大批綜合素質高的管理專家和技術人才,擔當起制定發展戰略、合理配置資源、統攬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重任。

二、解決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問題的對策

外部監管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是推動證券公司風險防范機制的兩個輪子,二者缺一不可。風險負效應的客觀存在,促使證券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主動對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加以控制和防范。但是,證券公司作為一個經濟實體,自身利潤的最大化目標與整個社會利益并不總能保持一致,而且控制和防范風險會加大成本支出,風險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也使得證券公司的風險不可能完全得到有效的控制。證券公司的非線性收益組合告訴我們,證券公司通過加大資產的變動率可獲得更高的收益。在交易中他們可能獲利巨大,但也可能由于資產的貶值而損失期權費(公司破產)。非線性的收益曲線也鼓勵了證券公司在高風險高收益與低風險低收益的資產之間選擇了前者。這客觀上就要求有一種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的外在力量和機制來對證券公司經營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以維護社會經濟和金融秩序。根據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狀況,宏觀控制應著重從資本監管、人員監管、信息披露制度、行業資信評級制度、證券公司保險制度、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抓起。

(一)加強對凈資本的監管

證券公司的資金安全與高效運作直接關系到整個證券市場體系的安全運作,保持高度的資產流動性與充足的償還能力十分必要。對證券公司財務指標的監管,特別是資本要求的監管已經成為各國證券監管的常規手段與必備內容。凈資本和流動比率是國際通行的監管指標,它是考核證券公司資產流動性與風險度的財務指標,反映了公司的資本實力及資產隨時變現以滿足支付需要的資金量。

(二)完善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對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主要表現為行政法規監管和黨政管理相結合的特點。證監會和金融工委是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監管主體。在法規體系上,目前對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的制度框架已經基本形成,相關規章較為齊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對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應借鑒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1.實現監管手段的多樣化。除了證監會的監管以外,也要積極發揮證券業
協會和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管理部門的作用。除了通過行政法規的監管以外,也要通過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管理、行業內部公示、培訓等多種方式提高其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2.實現外部監管和內部管理相結合。對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目的主要在于加強對證券機構的風險管理,而提高證券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外部監管只能是一種較為有效的制度補充,主要還是依托證券機構內部管理水平。3.加強市場監督作用。市場監督既包括媒體的輿論監督,也包括市場投資者的監督。目前我國民事賠償機制已經啟動,這對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強大的威懾作用,但由于法規和具體操作技術層面還存在較多障礙,使市場監督的力量有所削弱,尚待完善。

(三)建立健全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用評級與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約束證券經營者的有效手段。它不僅影響證券公司的信譽與發展能力,而且也能對證券公司經營者產生激勵或形成壓力。我國政府監管部門應通過法律手段對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予以規范,增加證券公司運行的透明度,增強社會公眾對證券公司的信心。證券公司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公司股權結構及變化;董事會成員和經營班子的資力、信譽和報酬;一些可預見的重要風險因素與員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有關的重大事件等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就是對經理層的一種制衡約束手段,也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基礎,是股東正確行使表決權的關鍵。

(四)促進和建立證券行業資信評級制度

為了讓公眾充分了解證券公司的綜合風險狀況和經營情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我國的證券監管機關應參照國際慣例制定《證券公司評級標準》,就資本充足性、資產安全性、資產收益性和遵守金融管理法規等方面,對證券公司的綜合風險狀況和經營狀況由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加以評估,并對社會公布。使經營良好,信用水平高的證券公司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同,擁有廣泛的客戶;反之,則讓其難以開拓市場,失去已經擁有的市場份額。

(五)建立證券公司保險制度

證券公司保險制度是指通過建立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及保險基金,防止證券公司因過失行為、經營不

善,或證券公司之間相互兼并造成利益損害,保障整個證券市場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而建立的一種保險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證券公司保險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如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法》規定,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協會,要求所有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的證券公司必須成為該協會的會員,并按照公司毛利的5%繳納會費,以建立保障基金,用于證券經營機構財務困難或破產時債務清償。新加坡《證券法》規定,各證券交易所必須建立會員忠誠基金,該基金由證券交易所、交易所會員、基金投資收益等組成,用于證券交易所會員發生支付困難或債務危機時的補償和救濟。由此可見,目前世界上證券公司保險制度已成為許多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這也為我國建立證券公司保險制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依據。證券公司保險制度的推出將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并能起到轉嫁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作用。為充分體現各證券公司公平合理競爭,且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大數法則要求,應對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的會員實行強制保險,保費的收繳和賠付實行全國統一。保險基金的運作實行專項管理原則,保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的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維護基金資產安全完整,確?;鸬膰栏窆芾砗陀行蜻\轉。

(六)建立證券公司市場退出機制

證券公司市場退出機制是指,讓滿足一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通過一定渠道而退出市場的一整套立法、制度安排、程序以及與之相應的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風險擴散的配套措施等。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退出的有關法律法規是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退出機制的重要環節。通過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考察,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建立臨時財產管理人制度。為了確保債權人受償權益,建議設立臨時財產管理人制度,在債權人有充分理由說明財產存在損失可能的情況下,由法院出面會同管理層指定有資格的機構擔當臨時財產管理人。臨時財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能是接管危機證券公司的所有財產;接管或監控其經營活動。等清算組成立進駐后,臨時財產管理人將所接管的財產移交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管理人。2.設立監督人制度。監督人作為債權人會議的常設代表機關,負責召集債權人會議,代表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監督破產程序的實施,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具體由債權人會議根據債權人的多少,破產財產價值的大小,破產財產處置程序的復雜程度決定是否設立監督人,并確定相應的監督人人選。3.依職權宣告破產。有必要對券商破產退出引入依職權宣告破產的法律規范。即法院在沒有得到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情況下,經查實券商(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時,在征得證監會的同意下,宣告券商破產退出。4.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目的在于運用市場手段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一方面,作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最后補救措施,將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另一方面,有利于對會員公司運營狀況進行持續監督,并在較大程度上化解單個券商破產的風險。5.投資者保護機構的組織模式??紤]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投資者保護基金可設為自律性組織,采取獨立模式,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發起成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內部設立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運營,委員會成員若干名,其中來自社會公眾的比例不低于1/3。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基金運作管理問題、制訂基金投資政策??紤]到我國證券市場尚不規范,證券公司風險防范能力差的現實,建議監管機構應強制所有證券交易商都必須接受投資者保護計劃。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及其投資收益。

責任編輯 張艷峰

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風險投資主要是指一些投資者在針對某一產業進行較小數額的投資之后,能夠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大多數專業投資人士較為青睞這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能夠促進相關企業的持續性發展,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產業,在接受投資之后能得到快速的發展。從目前來看,風險投資具有較大的潛力,為了促進我國相關企業的發展,一定要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來權衡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并且激勵機制也是作為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隨著我國進入改革的新時期,經濟社會各項領域不斷發展,經濟的發展帶動了一批高新產業的興起,一些投資者將投資目光放在了這些新興產業上,但是由于這些高新產業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在對這類產業進行投資時,面臨著諸多不可確定的因素,給整個投資帶來了許多的風險,但是這些高新產業的發展也離不開一些投資人的投資,因此一些企業家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效益,開始進行高風險的投資,因此風險投資成為了高新技術蓬勃發展的重要決定因素,并且風險投資的經濟需求也符合我國的一些高新企業發展要求。對于風險投資在西方國家是非常流行的,比如美國國際數據集團給我國深圳的金蝶財務技術有限公司投入了兩千萬人民幣,使得深圳的金蝶財務技術公司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在開發高新技術方面也得到了顯著的成就。雖然我國當前的風險投資和西方國家的風險投資在水平和范圍內還存在著諸多的差異,在我國風險投資主要分布在我國發展較快的地區,主要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因地區政策和企業發展規模、產品的研發能力不均衡,許多投資者處于觀望狀態,這樣不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進步。

二、實施激勵政策的必要性

(一)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

我國的一些高新企業發展時間較短,一些投資人不敢投入太多的資金來支持該企業的發展,并且我國風險投資產生時間也是非常短暫的,相關法律部門并沒有根據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情況制定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甚至于一些經濟主管部門沒有重視風險投資對企業發展的影響,這部分管理人員并沒有對風險投資的特征和作用進行深入的了解,從整體上沒有對風險投資產生足夠的認識,因此在我國范圍內,對于風險投資大部分人都是處于一種消極和不確定的態度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使得每個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基礎,也不利于我國高新技術的成熟。因此為了解決這一情況,相關法律部門應當全面地了解風險投資的現狀,根據當前風險投資的現狀,制定相應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風險投資得不到保障

雖然我國司法部門根據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情況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所涉及到的范圍是非常狹窄的,在國內設立有關投資公司或者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時,由于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使得這些公司在成立時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大部分投資公司在成立時還需要按照我國《公司法》來設定相應的責任,公司在制度上很難進行相應風險投資的操作,甚至于一些風險投資的基金會在成立時也會遇到諸多的問題,這樣不利于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風險投資的運作。

(三)資本市場的不規范化

由于我國尚未對風險投資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使得我國當前資本市場的環境也處于一種十分混亂的狀態,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管理體系。在這種情況下,風險投資能夠實行的融資方式是十分有限的,一些企業在爭取資本投入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根據當前投資市場的變換方向來決定主要的引資渠道的,這樣一來使得我國風險投資能夠科學地挑選一些項目進行融資,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在不斷完善中,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健全,一些風險投資的方式也是投入先導型的,加上風險投資中風險是比較大的,也沒有相應的保護制度來規范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了在我國當前風險投資中還存在著諸多不確定的因素,一些投資人不敢投入自己的資本來推動一些高新企業的建設。

(四)人才的缺失

在我國當前風險投資市場中,缺乏強有力的高水平的人才支撐,有經驗的風險投資人稀缺,從整體上看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是我國當前資本市場上并不重視風險投資,使得一些學校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也沒有讓學生重點的學習有關風險投資的專業知識,沒有積極的讓學生參加實習,導致了有關風險投資的人才出現短暫缺失的情況。由于人才的缺失,一些企業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很難進行有效的掌控,使得在風險投資中出現了許多不利于企業發展的因素。為了解決這一情況,一些風險投資行業管理人員要根據當前風險投資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激勵手段,積極開展實務培訓,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進風險投資的發展,給風險投資帶來新的發展希望。

三、激勵政策的制定

我國政府部門在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缺乏對風險投資的大力支持,在目前鼓勵風險投資只能從企業的角度在內部實行相應的激勵政策,降低企業融資風險。

(一)確定激勵對象

在風險投資中建立激勵機制,是主要針對風險企業的管理層而制定的一項激勵政策,因為在一個投資企業中企業的管理層是決定投資方向的主導者。并且從實際情況來看,當風險投資企業所制定的激勵機制不能夠提高企業決策水平時,企業的管理層所投入的資金項目可能會與投資企業發展方向相互違背。當發生這種情況時,企業的管理層可以利用自身的職責來實現職位的作用,為了保證每個企業的管理層能夠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制定相應的風險投資策略,需要對這些企業的管理層制定年薪激勵制度,使得企業管理層能夠根據當前風險投資的發展方向確定更加靈活的應對空間,避免企業風險投資過程中遇到的經濟損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風險,不僅有利于風險投資企業的持續性發展,還促進了本公司投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風險投資中確立激勵機制時一定要給企業管理層制定相應的年薪激勵制度,使每個企業管理層能夠以企業未來發展出發制定相應的風險投資計劃。

(二)政府創新激勵政策

為了促進該地區風險投資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政府官員應當加強對風險投資的認識,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積極鼓勵投資者投資興業,促進該地區風險投資的發展。首先政府應當加大對風險投資企業的補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企業對新產品的研發力度,產品是企業都會核心,這樣企業才有發展。政府在設計激勵政策時,可能是從區域出發,每個企業有自己的特點,可能會對部分企業本身的創新能力產生一定的排擠效應,政府所制定的激勵政策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不能根據特定企業的發展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為了解決這一情況,政府應當創新激勵政策,全面的認識高新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加強和一些投資企業家之間的聯系,使得這部分投資企業家能夠給政府所制定的激勵政策指明正確的發展方向,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加強和其他地區政府之間的聯系,使得政府所制定的激勵政策能夠從整體上提高風險企業的發展水平,為風險企業帶來更加廣闊的投資市場。

(三)企業內部的激勵政策

風險企業為了使每個內部員工都能為企業未來的發展著想,因此在制定激勵政策時也不要忽略對企業內部員工實施激勵政策,將員工的個人理想和企業的利益相互結合。根據每個員工的工作需求和工作崗位需求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并且在實施的過程中,制定相應的調整,使得每個員工都能夠激發自身的工作積極性,來配合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這就需要相關管理人員要秉持著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精心設計激勵制度,激勵政策普惠到每一位員工。另外在實施激勵政策時也要注意實效,在良好的時機內對員工進行激勵,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結束語

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新時期,風險投資發展較緩慢,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持續性發展,需要在風險投資中創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使得風險投資中的風險和利益能夠得到協調發展。風險投資人和相關企業可以加強互相的溝通和交流,形成較為完善的激勵政策,促進雙方企業的不斷發展形成雙贏的局面。但是當前制定的激勵機制還不完善,需要相關企業家和投資人根據風險投資的發展方向進行不斷的補充和改進。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興的產業, 但是在這些產業成長的過程中需要不斷的投資來發展, 但是由于這些產業發展時間較短, 在投資時很容易出現諸多的問題, 因此對于風險投資來說, 要適當地運用激勵機制來獲取相應的投資, 使得風險投資能夠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風險投資,經濟效益,激勵機制,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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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一、當前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的標準

何為不合格學生黨員?不合格學生黨員做何種處理?當前各高校尚未有界限明晰、尺度統一、體系完備的認定及處理標準。以考試不誠信為例, 部分高校黨組織認為, 考試不誠信的學生黨員即可認定為不合格黨員, 針對此種情況, 以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細分, 就預備黨員而言, 有的高校黨組織延長預備期半年或一年, 有的高校黨組織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正式黨員而言, 有的高校黨組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有的高校黨組織則直接除名。雖然, 黨章及黨內紀律沒有專門針對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處理標準, 但各高校黨組織享有的幾近不受監督的自由裁量權, 使得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處理標準差異甚大, 如此將導致“相同情況不同處理”, 不僅影響黨內紀律和規矩的統一適用, 亦不利于上級黨組織對高校學生黨員的統一管理。

(二) 對是否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識不一

對于不合格學生黨員, 既無界限明晰、尺度統一、體系完備的認定及處理標準, 則各高校黨建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對是否認定及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認識不一, 其亦掌握了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有的高校黨組織認為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對學院、學校整體工作的考核會帶來不好的影響、處理不合格黨員后會影響學生個人發展、產生打擊報復、礙于人情關系等, 原因種種不一而足, 最終大多寧愿將學生黨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隱瞞也不認定, 亦不處理或者即使認定, 也只訴諸行政手段, 象征性地給予處理。當然, 也有高校黨組織對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處理過于武斷與草率, 認為只要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黨員即可認定為不合格學生黨員, 直接嚴肅處理, 而這又與鼓勵、教育、引導學生黨員的精神相悖。

(三) 對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處理程序闕如

既缺乏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的標準, 又有對是否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識不一, 對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處理程序自是闕如。如在發現了黨員的違規違紀行為后, 是否需要啟動不合格黨員的認定程序?是否需要處理不合格黨員?何時處理不合格黨員?面對這些問題, 有的高校黨組織選擇一直拖延, 直至引起上級黨組織的關注, 在上級黨組織下達了任務后才進行處理, 且處理的時間節點、方式均有較大的隨意性, 無程序且流于隨意。如此這般, 既可能因沒有及時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 影響黨員群體的形象, 也可能因認定、處理的隨意性而影響了學生黨員未來的發展, 將不合格黨員的認定及處理工作推入兩難的境地。最終, 會導致高校黨建工作者瞻前顧后, 影響高校學生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 未開展不合格學生黨員認定及處理的配套工作

高校黨組織在認定及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時, 未開展不合格學生黨員認定及處理的配套工作, 如在認定及處理前, 未約談、告知便予以處理;在處理后, 未告知學生黨員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黨、標準與期限為何?未進行定期訪談、跟蹤教育、心理干預等, 將受到處理的學生黨員置之不理, 讓不合格學生黨員的思想教育出現空白期。配套工作的缺乏, 致使被處理的學生黨員無法形成正確的認識, 反而使其對黨組織產生不滿情緒, 乃至產生仇恨或報復心理。

二、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簡述

(一) 主要內容

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主要涵蓋兩大內容:一是不合格學生黨員認定機制。這一評價機制主要解決在學生入黨后, 設立怎樣的標準對學生黨員進行不合格的認定, 如何設置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程序這兩類問題;二是如何建立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機制。這一機制立足于認定機制, 主要解決如何處理通過認定機制得出的不合格黨員這一問題。

(二) 意義

通過建立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退出機制, 一是可以確保學生黨員在入黨后不會放松對自己的要求, 通過對其的動態評價, 督促、規范自己的行為與作風, 發揮學生黨員在學生群體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二是當學生黨員被評價為不合格后, 可以及時對這部分黨員進行處理, 避免不合格學生黨員損害黨的形象, 影響其他同學對黨的認知;三是對學生黨員進行動態評價與管理, 有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在思想上樹立起不斷進步的理念, 從源頭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為黨和國家培養出信念堅定、踏實肯干的優秀人才。通過探索建立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及退出機制, 以期為黨內構建不合格黨員的認定與退出機制研究提出樣本, 希望引發理論界對于黨員入黨后管理工作的重視。不能等到問題出現才解決問題, 應當防患于未然。如何應對黨員入黨后行為、作風、思想與黨員身份不符的問題?如何從制度上銜接黨章規定的處罰措施與不合格黨員的認定與退出機制?如何從制度上保障端正入黨動機, 不把入黨當投資, 不為入黨而入黨?更重要的是, 如何認識“入黨是一直進行的動態過程而非一勞永逸的坐吃山空”?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討, 可以挖掘出“不僅在組織上入黨, 更要在思想上入黨”的內涵, 從思想與制度方面共同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如何構建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

(一) 不合格學生黨員認定機制的構建

建立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辦法。各高校黨組織應當牽頭, 通過黨政聯席會議, 制定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辦法, 內容應涵蓋參與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主體、標準、程序、方式、結果等方面的效力, 與退出機制的銜接程序, 與校規校紀的關系, 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法規文件的關系。建立學生黨員的日常表現檔案。各高校黨組織應當為學生黨員制作日常表現檔案, 與學校行政對學生的管理相配合, 將學生黨員參與黨組織活動納入日常表現檔案中, 為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建立數據基礎, 做到在認定不合格學生黨員時有據可依, 確保認定工作的規范。

專人負責學生黨員的考核與不合格認定工作。一般而言, 各高校當前都是由黨組織對學生黨員統一管理, 黨組織內部的工作劃分大多是條塊式籠統分配, 由于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工作要基于詳實的數據, 且程序要規范、公平、公正。因而, 開展此項工作應當在黨組織內部指定專人負責, 考慮到黨組織人員的結構, 在下達認定結論時以及在約談程序過程中, 可由黨組織內的其他人配合, 形成一人主導, 多人配合的工作方式。

(二) 不合格學生黨員退出 (處理) 機制的構建

建立高校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辦法。既有各高校黨組織建立的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辦法, 則高校黨組織應當進一步制定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辦法, 此辦法可單行制定, 亦可納入處理辦法一并規定, 辦法內容應涵蓋參與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處理主體、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標準、程序、方式、退出結果的效力, 與校規校紀如何銜接, 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法規文件的關系等。

建立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檔案。各高校黨組織應當為作退黨處理的不合格學生黨員建立專門檔案, 將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結論、處理結果、約談記錄等資料納入, 確保退出處理工作依據明確、程序規范, 使不合格學生黨員不僅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 更能從這一處理程序中接受黨規黨紀的教育, 使其能認識錯誤、接受結果、自覺改正。

建立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處理機構。各高校黨組織, 在決定給予不合格學生黨員退出處理時, 應當建立專門的不合格學生黨員處理機構, 詢問不合格學生黨員的意見, 聽取相關教師、行政工作人員的意見, 在做出退出的處理決定時, 應當向被處理的不合格學生黨員送達書面文件, 文件中應當對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違紀違規事實、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結論、處理結果及理由予以說明, 如被處理的不合格學生黨員不服退出決定, 應當允許其可以申請重新評議, 并明確告知其申請程序、時間等, 使不合格學生黨員的退出工作, 做到程序公開、透明。

(三) 配套工作的完善

加強學生黨員的思想教育和引導, 營造不合格黨員的“退出環境”。當前各高校注重大學生入黨前的思想教育和引導, 但在學生入黨后的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有所不足, 而剛入黨的學生, 政治信仰還不夠堅定, 理想信念較為模糊, 容易被不良思想侵蝕, 這就導致部分學生在入黨后以為“一勞永逸”, 思想松懈。因而, 學生既可入黨, 針對不合格的學生黨員亦可作退黨處理, 要讓學生黨員繃緊“思想上入黨”的這根弦, 組織上入黨并非目的所在。否則, 即使建立起不合格學生黨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 如果諸事皆訴諸此機制, 機制便形同虛設, 還需要前期的思想教育和引導相配合。

加強處理后的再教育工作。高校黨組織在處理不合格學生黨員后, 應當明確告知學生黨員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黨、標準與期限為何?并定期與被處理的不合格學生黨員進行訪談, 對其跟蹤教育, 如其出現了心理問題, 還需進行心理干預, 讓不合格學生黨員從思想上自覺轉變, 改正自己的錯誤。

摘要:根據中組部發布的數據, 截至2018年6月, 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已達8875.8萬名, 其中高校學生黨員已達203.4萬名, 高校學生黨員在黨員群體中已占有較為重要的地位, 高校學生黨員數量的增加, 如何加強對高校學生黨員的管理, 便成為高校黨建工作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黨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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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退出機制研究論文范文第6篇

精準扶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的重要保障, 它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農戶狀況, 運用科學有效地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需要有健全的、可持續性的退出機制及其合理運行。同時由于我國已將眾多財政資金、社會力量投入精準扶貧工作以及貧困人口明顯減少的實際情況, 精準扶貧中退出機制的研究也愈發重要。因此本文基于吉林省通榆縣退出機制的運行情況, 總結目前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及相應對策。之后問題及建議會及時反饋給通榆縣政府, 為當地退出機制的運行提供學理參考, 幫助當地扶貧工作的開展, 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精準扶貧退出機制實施情況——基于吉林省通榆縣的調研

為了能夠更好地了解通榆縣當地的貧困狀況、退出機制的實行情況, 調研組于2018年8月21日至24日、2018年9月23日-24日前往吉林省x縣, 運用訪談法、實地觀察法、問卷調查法對當地基層干部與貧困戶村民進行了兩次調研。

吉林省x縣是國家級貧困縣之一, 目前脫貧攻堅工作扎實推進成果顯著。目前全縣現有貧困對象18015戶32763人, 同步識別出城鎮貧困人口2898戶4745人, 全縣貧困發生率已從10.2%下降到4%以下, 實現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 24個貧困村、14930名貧困人口穩定脫貧退出。在包保幫扶方面, 實現了通榆縣全縣172個行政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全覆蓋。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92處, 投資8355萬元, 使所有貧困村百姓喝上了安全水。完成農村公路建設241公里, 所有貧困村全部通達硬化路等。依托“陸家模式”成功經驗, 結合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全面啟動實施了20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建設, 惠及14個鄉鎮29個村, 覆蓋建檔立卡戶5029戶9151人, 鄉村舊貌換新顏。在教育醫療保障方面, 貧困學生就學得到有效保障, 兌現了“不讓一個孩子因貧困輟學”的承諾。一站式服務平臺讓3600人享受到了先診療后付費政策。

三、精準扶貧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 信息公開不當

首先, 調研地基層政府主體責任不明確, 對于信息公開事務流于“形式主義”, 缺乏維護。在鎮政府門口調研組看到張貼的一系列政務信息, 但表單多散落在公告欄中, 積灰嚴重。通過問卷調查發現, 只有極少數的被訪者認為該地基層政府在貧困戶退出過程中有詢問民眾意見, 六成被訪者對貧困戶退出的民主公示工作表示“不清楚”甚至認為基層政府沒有做該項工作??梢? 信息公開工作流于形式。其次, 調研地多數貧困戶年齡偏大, 受知識水平、公民權利意識及對技術手段陌生等的限制, 對于信息獲取的渠道較少, 對于政策的理解存在困難。最后, 調研地基層政府在信息公開的工作中缺乏創新意識, 存在對于此項工作的重視程度較低的情況。在與基層扶貧干部的訪談中, 被訪者只強調經濟工作、民生工作中的成就, 對于公眾參與、民主評測問題一味推責于貧困戶文化水平低下、公民意識淡薄。

(二) 人地分離, 土地資源浪費

“易地搬遷”作為吉林省x縣x鎮在精準扶貧推出機制中采取的一種手段, 引發了村民遠離或失去土地問題。調研組通過實地考察, 發現該地土地本身存在著土地鹽堿化、不適宜耕種等問題。易地搬遷政策施行后, 由于和土地相距較遠, 農民不便耕種和管理, 大量土地被閑置, 導致資源浪費。同時農民也失去了謀生手段, 貧困問題加劇。

(三) 因病致貧問題難以根治

全縣醫療水平較差, “看病難”問題異常突出, 大多數貧困戶都是重大疾病或傷殘, 醫療保障這一項不僅是脫貧的重難點, 也是扶貧干部在工作時最為頭痛的一項。因地方偏遠落后, 難以吸引到醫術精湛的醫生前來就診;且衛生院醫療硬件設施差、床位不足;衛生院雖然能報銷救治費用, 但藥品種類少, 難以滿足群眾的日常用藥需求, 因病致貧現象頻頻可見?;厥諉柧淼臄祿治鲲@示, 超過一半的村民表示“家庭成員患重病或殘疾”是致貧的主要原因??梢? 疾病、傷殘已經成為了漂浮在全縣百姓及干部頭上的烏云, 脫貧路上的“攔路虎”。

四、精準扶貧退出機制的實現路徑

(一) 提高信息公開水平, 切實增強公民意識

首先, 在制度上, 將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責任落實到個人, 并嘗試與基層干部績效考核掛鉤, 建立相應獎勵機制和問責機制。在思想上, 加強干部思想意識培訓, 提高干部對于該問題的重視程度?;鶎臃鲐毟刹吭诠ぷ髦胁荒苤粷M足于完成國家的“規定工作”, 而懶于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 創新工作方法。在調研中可以發現, 在扶貧政策宣傳方面, 村代表會議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其他信息公開中也可嘗試這樣真正有效地方式。其次, 貧困戶“上樓”之后的配套工作也應積極落實, 使得貧困戶能夠真正適應逐漸城鎮化的生活。調研地創新工作方法, 建立“愛心超市”的做法值得肯定, 在已“上樓”的貧困戶的精神幫扶、生活習慣改變方面發揮了顯著的作用。應當進一步發揮“愛心超市”平臺作用, 嘗試培養該地居民民主監督意識。

(二) 綜合利用土地資源, 拓寬村民收入來源

首先, 明確土地歸屬, 統一規劃。實行易地搬遷后, 通過土地確權, 對土地使用進行集中統籌和規劃, 科學結合國家的總體方針, 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及應用。結合調研地現狀, 調研組建議將土地按照適宜耕種程度進行劃分, 其中適宜耕種的土地由村集體采用外包等方式耕種經濟作物, 增加農民經濟收入;對于不適宜耕種的土地, 其使用權可交給當地企業, 監督企業恰當利用, 通過企業發展促進就業、提高收入。其次, 創新發展, 提高內驅動力。政府要處理好與市場機制的關系, 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扶貧建設。通過組織技能培訓、勞務輸出、來料加工、發展效益農業等多種途徑, 幫助農民尋找致富門路, 讓農民“搬得下、穩得住、富得起”。結合當地實際情況, 可以利用土地資源發展現代農業、光伏產業, 帶動村集體的經濟, 村集體反哺農戶, 提高村民的收入。

(三) 落實醫療保障制度, 全力改善醫療水平

首先, 完善救濟制度, 改革診療體系。醫療救濟制度仍有很大改進空間。吉林省大病醫保報銷門診費用, 但大病用藥費用高昂, 成為貧困戶醫療負擔。應逐漸擴大報銷范圍, 重大疾病的用藥也應增加到醫保目錄中,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醫療費用報銷更應有特殊優待。其次, 做強基層醫療, 增強硬件設施。2009年, 新一輪醫改正式啟動, 其中的重點便是分級診療模式。但基層醫療衛生設施仍然嚴重缺失, 成為分級診療模式中最為薄弱的一環, 應加強對基層鄉鎮衛生院的財政投入, 在村衛生院全覆蓋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強硬件設施建設, 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最后, 培養醫療人才, 提高服務水平?;鶎有l生服務能力低下的原因還在于醫師的缺乏。外部支持上, 加快醫聯體、對點幫扶制度建設, 進行鄉村巡診、鄉村醫療人員培訓活動, 并落實醫生多點執業制度。自身建設上, 提高鄉村醫療人員薪資水平, 多渠道培養鄉村醫生和縣鄉衛生技術人員, 制定進修、再學習制度。

摘要:精準扶貧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 必須有健全的退出機制。本文將以吉林省通榆縣精準扶貧退出工作的實施情況為例, 探究在精準扶貧退出機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及相應的解決路徑。

關鍵詞:精準扶貧,易地搬遷,信息公開,人地分離,因病致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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