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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治理范文

2023-09-21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1篇

摘要:財務治理從屬于公司治理,是理順各種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系的組織結構、制衡機制,目的是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鑒于股權結構對財務治理的影響,本文將財務治理模式分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及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并分析這兩種財務治理的結構、機制和行為。

關鍵詞:財務治理 股權結構 國有控股 非國有控股

一、財務治理與財務治理模式概述

(一)財務治理財務治理最早是由我國學者提出,伍中信(1998)、張敦力(2002)和程宏偉(2002)強調“財權配置核心內容”,認為財務治理的核心問題——財權配置對公司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影響;楊淑娥(2002)和姚曉民(2003)強調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利益相關者是一個龐大群體,該理論并沒有明確界定利益相關者的具體范圍,同時也沒有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發生利益沖突時,是如何保證公司治理效率的;黃菊波(2002)強調“公司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子系統”,公司的財務治理從屬并取決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性質,是公司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督權的劃分與配置;馮巧根(2000)強調“財務契約安排”,財務治理結構是這樣一種契約制度,其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李心合(2001)強調“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治理結構是以財、會、審分離為基礎,完善總會計師制度為保證,通過增設財務委員會,理順上下級財務部門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上述對財務治理定義的描述側重點雖然不同,但存在一個共同點,即認為財務治理根本目的是通過財務治理達到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權、責、利的相互制衡,優化公司治理過程,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來保證公司制定和執行科學的財務決策。筆者認為,財務治理是指基于公司當前股權結構,通過一定的治理結構、機制和行為方式,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財務控制權,形成科學的財務決策、約束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保證公司財務執行的科學性和效率性,創造公司最大價值。我國學者雖較早提出“財務治理”的概念,對財務治理理論體系進行了初步探索,但對“財務治理”的認識還停留在治理結構層面,本文將在此基礎上對財務治理的結構、機制與行為作進一步研究。

(二)財務治理模式財務治理模式是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各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企業財務收益的分配,以實現其產權利益;能夠參與企業財務控制權的分配,以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保護其權益免遭侵害,從而達到長期合作的目的。財務治理模式作為公司治理中財務方面的具體體現,是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機制、財務治理行為三方面相互作用的系統。其中財務治理結構是指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及財務監督權在公司內部不同管理層次中的合理配置,包括對財務職能和財務人員的安排,從而形成治理主體在不同財務活動中權責利相互制衡關系。財務治理機制是在財務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形成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包括財務管理部門)之間財權配置的分層分權的財務決策、監督機制,使其合理、有效分享財權,實現其在公司財務治理過程中相互促進、相互制衡,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財務治理行為是在財務治理過程中產生的,財務治理結構各層次之間的財務活動及財務決策、監督機制的執行過程。財務治理結構是財務治理的運行基礎,是財務治理機制的載體,同時也是財務治理行為的客觀依托。財務治理機制是財務治理的內在調節裝置,對治理領域內財務活動進行全面調節和控制。財務治理行為是依據財務治理結構,并在財務治理機制的引導下,對財務治理主體行為進行約束和修正,進而提高財務治理效率。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機制與財務治理行為緊密相聯,相互作用,形成不同的財務治理模式。

二、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

(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特點股權結構包含股權屬性和股權集中度。股權屬性是指股權所有人的身份,我國上市公司大多由原有的國有企業和經濟良好的民營企業改制而來,公司上市后,企業性質發生很大變化的同時,股權屬性也較為復雜,可以劃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在滬深兩市上市的A股公司中,國有股占38.26%,法人股占44.23%。集中度是指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分散的數量化指標,是衡量公司的股權分布狀態的主要指標,也是衡量公司穩定性強弱的重要指標(蘇康武,2003)。截止2007年9月,我國1341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高達到83.83%,持股比例超過80%的有6家,持股比例在70%~80%之間的是10家,持股比例在60%~70%之間的有67家,持股比例在50%~60%之間的有179家,持股比例在30%~50~之間的有487家,此外有571家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在10%~30%之間,21家持股比例在10%以下。不同股權集中度會產生不同的治理效果,當股權集中度較高時,會導致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偏高;股權集中度偏低時,公司股東與經營層之間的代理成本偏高。

(二)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作用

股權結構是決定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為股權結構不僅決定了公司控制權的分布狀況,而且決定了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的性質。所以從~定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決定公司財務治理結構,與公司財務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并影響公司財務治理行為,最后決定了財務治理模式對公司治理績效的作用。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及財務控制權是保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科學有效的關鍵,因此財權配置作為財務治理的核心直接關系到治理結構的調整、治理機制的發揮和治理行為的規范。在我國上市公司中,財權分配的總體布局大致相同,股東大會、經理層擁有財務決策權,董事會、經理層掌握財務執行權,股東大會、監事會掌握財務監督權,如(圖1)所示。不同的股權結構會影響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成員構成,會導致公司財權配置產生不同的表現形式。股權結構的確定決定了股東的構成及其決策方式,從而對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成員和其財務治理效率發生直接影響,進而作用于經理層的財務日常決策和執行,這些相互作用和影響在公司經營業績、資金運營狀況、相關財務指標上得到充分體現。股權結構關系到公司財務治理監督機制是否有效發揮作用,關系到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是否實現相互制衡,其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在財務治理方面的影響如下:一是股權結構對股東大會的影響。對于股份公司而言,一旦確立了一定的股權結構,就等于確立了公司的財務決策機制,并隨之確立了剩余索取權的匹配,大股東便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對于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財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不相匹配,控股股東手中掌握的只是投票權,其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因此往往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謀求私利。二是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監事會的影響。對于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股

權結構在相當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人選,此時由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就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情況往往不同,由于某些控股股東擁有超越其股權比例的控制權,因而就有可能壟斷董事人選的決定權,從而實現其對董事會的控制,而其他股東的利益卻無法得到實現。另一方面,由控股股東決定的人選基本上與其產權特征相一致,即由兩權相一致的控股股東所決定的董事,應該是具有一定的能力和動力的;而由兩權不相匹配的控股股東所決定的董事會的人選,只會是產權殘缺、激勵不足的。三是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主要體現是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在股權分散的股權結構條件下,小股東“搭便車”的動機使經理層掌握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易于為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于經理層在完全競爭條件下進行更換?;谏鲜龇治?,在不同的股權結構下分配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剩余索取權、財務決策權、財務收支分配權、財務監督權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從而形成了不同的財務治理模式,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也各不相同。按照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是否為國有股股東,及其股權集中度的分析,對財務治理模式進行分類,可劃分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前者主要體現在主要控股股東為國資委或其授權公司的上市公司,而后者則主要體現在股權較為集中的民營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分析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

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情況來看,截至到2007年12月1日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中國有股占37.18%,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占總上市公司的6905%,可見其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占有較為重要的地位。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權是指由國資委或由國資委授權的國有控股公司作為P2享有的、附著在國有股份(或出資比例)上的權利,即對公司經營所得利潤的分配,以及根據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公司事務的權利。同一公司中相同類型的股份應該同股同利、同股同權,但特殊類型股份的股權除外。按我國2003年頒發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了國有法人持有、充當法人股東之外,其余的國有股份,不論來源如何,都由國資委和地方政府持有,充當國有股東(即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控股是指由國家或代表國家持股的機構持有公司多數股份而居于控股地位的股權結構。國有控股使公司受到國家的多元化利益目標的影響而偏離利潤最大化目標,造成“政企不分”;但另一方面也使這類公司得到政府的保護和享受優惠政策,不但減弱了公司的競爭壓力,也抑制了公司進取的動力,從而影響公司效率,而且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本文所指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主要體現在公司的主要控股股東為國資委或其授權公司的上市公司,其財務治理模式如(圖2)所示。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來看,主要的財務治理層次分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財務部,其特殊之處在于國資委在財務治理組織結構中擔任的雙重身份,即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東和國有資產的授權者。作為前者,國有股往往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大股東,掌握了國有股權,就控制了股份所在的公司,盡管這種控制要依據法定規則和程序、通過公司董事會等環節進行,而不是對公司經營的直接控制。國資委依據其所占股份份額的多少和其他相關原則向國有控股公司派遣產權代表,成為股東大會的代表,可以被推薦為董事、監事的候選^或直接指派出任董事、董事長。在財務治理過程中,董事會主要負責財務戰略、財務體制及重大財務活動的決策;監事會作為股東會代表來監督董事會執行財務決策權利;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日常的財務管理并協助董事會的財務工作。從整個公司治理結構來看,政府行政色彩較為濃厚。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決策機制是通過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分層分權后實現的,由于國資委掌握國有控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但沒有真正掌握剩余索取權,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公司財務決策的干預是通過政府部門實施的,在財務決策過程中難免出現行政手段越位,有較濃的行政決策色彩。在財務治理監督機制方面,由于國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得這種監督也不可避免的帶有行政色彩,導致對企業過多的干預,同時由于國資委不直接分享投資決策帶來財富效應,因而缺乏足夠的經濟利益驅動去有效監督和評價經營者,從而使經營者能夠利用政府在產權上的弱控制,形成事實上的內部控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行為受其股東身份的影響較為明顯,由于其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或人員是由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利的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委派的,公司的財務治理行為受國家干預和影響較多。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社會公眾股的比重有限,而且分布的相當分散,其表決權無法作用于公司的財務治理決策、監督過程中,在股東大會上起不了決定性作用,一般也無法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能有效地參與到公司財務治理過程中??偟膩碇v,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行為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免的公司領導人執行的,其負責考核公司財務管理業績、監督財務機制的制定和執行。

(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民營企業為主,股權高度集中在以家族人員為代表的關聯股東手中。在股份公司興起之時普遍存在著家族和個人控股公司,隨著股份制的發展和公司規模的不斷壯大,家族或個人控股公司大量減少,根據La Pona等學者的研究顯示,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很多國家還大量存在著這種類型的公司。近年來世界范圍內機構投資者的迅速發展,其大量持有公司股票,由于最終所有者為個人投資者,因此由機構持股者擁有多數股權的公司也歸于這種類型。我國民營企業的所有權均值為31.95%,列東亞地區第二,如果以民營家族上市公司為主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統計樣本,那么其中第一大股東的控股比例的均值為35.22%,為東亞之首。同時,這些公司不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并且相當一部份上市公司的前五大股東并不獨立,相互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聯。而家族民營企業憑借其靈活的經營機制,以較低的代理成本實現了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使得以家族企業為主導的民營經濟得到了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對GDP的貢獻也從1989年的0.57%,7上升到了2005的49%。

如上所述,在我國非國有上市公司中家族或個人控股比例較高,相當部分為絕對控股?;诖?,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如下:股權高度集中在以血緣、姻緣和地緣為紐帶組成的家族成員手中;以親友為主體,以親情為紐帶的治理結構,所有者、財務決策者、和財務管理者三位一體,財務決策權與財務治理權兩權合一;企業財務決策程序按家族程序進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如(圖3)所示。由(圖3)可知,非國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絕大部分為董事長或家族控股,大股東的結構較為單一,造成個人或家族的絕對控股地位。由于股權過于集中,在整體公司治理過程中,不利于董事會和管理層在更大范圍內接受多元化產權主體的監

督和約束,在財務治理過程也需要形成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機構內部自我約束。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機制中,由于股權集中于家族成員手中,公司的財務治理決策機制上一般是基于個體決策和家庭決策程序有利于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作用,增強了凝聚力,提高了穩定性、加快了決策速度,但任人為親也可能帶來財務管理上的風險;在非國有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監督機制上,市場監控力度小,監控主要來自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部分家族制上市公司即使改制成為上市公司,由于家族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往往只是形式,而沒有形成健全、有效的公司財務治理機制。在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行為過程中,治理結構的每一層級都同時扮演三個角色:上一層級的決策執行者、本層級的決策者、以及下一層級的監督者。我國目前的民營企業系上市公司多采用金字塔結構方式來實現用較少的投資控制較多的企業股份,加劇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這對上市公司績效的負面影響很大。

(三)財務治理模式比較

由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權結構方面,無論在股權屬性上,還是股權集中度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兩種財務治理模式都有各自優缺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模式中,往往會出現過多的政府行政手段,其財務決策機制、監督機制都有較濃的行政色彩;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模式,由于其家族控股比例高,形成民營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現象,在財務治理決策過程中相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模式有更大的靈活性,而財務治理監督力度較小。二者之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一是財務治理結構不同。由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屬性的差異,最終導致二者的財務治理結構的不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同于非國有上市公司,國資委因持有的國有股份而成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終控制人,其財務治理結構中行政管理色彩較濃。二是財務治理機制不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機制中存在著嚴重的代理問題,外部監督機制不健全;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由于廣泛存在的家族控制和家長式決策,導致公司相對缺乏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加大了公司的決策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三是財務治理行為的不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行為受國家行政管理影響較重,而非國有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行為由于其最終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對企業績效產生負面影響。

(編輯 劉姍)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2篇

一、股東主導型財務治理模式

1600年, 英國成立的特許、專司海外貿易的東印度公司, 被認為是第一個典型的公司制企業 (也稱股份公司) , 到17世紀, 英國已經確立了公司的獨立的法人地位, 這標志著公司已成為一種穩定的企業組織形式。

從企業的產權結構來分析, 股份公司不同于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的最主要差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 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歸屬已經不再具有業主制和合伙制企業的單一或少數持有者的私人性, 是典型的“集體所有”, 也即股權 (所有權) 結構的分散化。第二, 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 或者說“剩余索取權”與“監督其他要素的權利”相分離。

早期, 公司股東仍舊掌握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這個時期的公司財務治理也表現為股東主導型, 即股東掌握著公司的全部財權, 但是, 隨著公司股權的進一步分散和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趨勢的進一步擴大, 最終導致了1 9世紀后半期的“經理革命”, 致使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發生了轉變。

二、經理主導型財務治理模式

經理層主導型財務治理始自于1 9世紀5 0年代的美國企業史上的“經理革命”, 這次革命直接導致了公司財權從股東向經理轉移。工業化提升了人力資源的相對價值, 以工業化為背景的現代股份公司的產生為人力資源的擁有者——企業家或經理發揮其資源的相對價值創造了條件。被經理人員所控制的企業可以稱之為經理式的企業, 而此種公司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系統則可稱之為“經理式資本主義。”在這些企業中, 高層管理和決策職能都由職業經理來承擔, 而他們一般都不掌握股權, 而是從在企業管理中成長起來的中層管理人員中選拔或直接從“經理市場”中挑選的。這一時期, 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掌握在經理層手上, 經理層事實上壟斷了公司的絕大部分財權, 因而使這一階段的財務治理表現為經理主導的特點。

三、股東和經理共同主導型財務治理模式

經理革命和經理人資本主義的誕生和發展, 帶動了公司效率和社會財富的增長, 但由此而形成的“強管理者弱投資者”的權力配置格局對股東權益保護構成了挑戰和威脅。“代理問題”的普遍化促使人們思考企業制度的再變革問題, 應運而生的是機構投資者的迅速崛起。機構投資者將分散的所有權變成決定權力的“幫派”, 權力再次向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集中, 這一變化被稱之為“資本覺醒”。機構投資者的資本聚集效應提高了股權資源的集中度, 從而為“討回”失去的公司權力奠定了基礎, 公司財權開始從經理層向股東回歸, 并最終形成了股東和經理共同分享財權的財務治理模式。資本覺醒使公司權力結構再次向投資者轉移, 經濟學家對這種現象的評價結論是:美國的制度正在從由經理人事實上執掌大權、不受監督制約的“管理人資本主義”向由投資者控制、監督經理層的“投資人資本主義”轉化。

四、利益相關者主導型財務治理模式

在現代公司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1.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突出。2.知識革命導致公司財權從精英向大眾轉移。3.政府是市場經濟主體之一, 憑借其給企業提供的公共資本分享著越來越多的企業權力, 這種狀況在政府主導型的中國表現得更為突出。

這些問題的出現使人們開始反思由股東和經理共同主導的公司治理模式以及對應的財務治理模式是不是最優的, 能不能維持公司常青, 能不能保障公司價值的最大化。2001年12月美國安然公司 (Enron) 突然破產, 一系列美國公司的財務丑聞就如同“潘多拉盒子”, 不僅嚴重打擊了市場的信心, 而且給全球經濟蒙上了一層陰影, 成為公司治理危機的信號。

2002年6月18日, 由馬里蘭州民主黨參議員Paul S.Sarbanes和俄亥俄州共和黨眾議員Michael G.Oxley提案, 要求從保護投資人及公共利益出發, 對上市公司財務進行更嚴厲的監管, 這就是著名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這部法案的出臺從側面表明了現代公司特別是公眾公司內部治理存在缺陷, 以股東和經理主導的治理模式具有侵害投資人利益的動機和機會, 需要政府部門積極的、強勢的監管, 而客觀上, 這部法案卻賦予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財務人員更多的財務權利。

1999年5月,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發布了OECD《公司治理準則》, 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公司治理結構將認可法律和互相協商賦予利益相關者的權利, 并且鼓勵企業和利益相關者在創造財富、工作機會和持續推動企業財務健康等方面積極合作。

2 0 0 2年,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出臺, 宣布了傳統的以股東和經理共同主導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財務治理模式已經不合時宜, OECD1999年在發布的《公司治理準則》則極力倡導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思想, 這標志著以利益相關者主導的現代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在2 1世紀之交正式形成。四種典型的公司財務治理模式如下表所示:

利益相關者主導的財務治理模式, 產生于備受理論和現實關注的利益相關者問題, 是現代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發展的趨勢所在, 必將對現代公司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李心合:利益相關者財務論[J].會計研究, 2003, (10) :10~15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3篇

關鍵詞:財務公司,運營風險,控制,治理

任何一個企業在其實現經營管理目標過程中都會遇到各種不確定事件,這些事件具有的不可預知性和不可控性,在一定環境和范圍內客觀存在,影響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這些事件被稱為風險。風險具有客觀性、必然性和不確定性,這也就表示企業在其運營過程中,由于客觀存在的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變動性,以及自身對其環境的自我調節與適應能力的有限性,致運營過程與運營結果和所期望的目標產生偏差,這就是運營風險。

1 財務公司運營風險概要

1.1 財務公司運營風險

財務公司是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為本企業集團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融資投資等功能。在財務公司運營過程中,因整個市場環境的復雜性與變化性,政策的變動以及應對市場變化能力的大小而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并不是指某種風險,而是包含在一系列運營過程中的具體風險,常見的有:貨幣資金安全風險,貨幣資金使用風險、投資籌資風險、財務報告風險、財務審計風險等。

1.2 影響財務公司運營的因素

財務公司運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總的來說可分為外部影響因素和內部影響因素。

外部影響因素一方面受政策及市場影響。財務公司一般是隸屬于大型集團企業,企業集團所處行業如若受政策鼓勵和市場發展趨向影響,則財務公司運營便會有很多機會;如若相反,財務公司在運營中無論籌資投資還是業務運營將會遇到很多的風險。另一方面,財務公司的運營很大程度上與企業集團的經營效益和管理模式有很大聯系。企業集團的經營管理制度越完善,經濟效益越好,財務公司的運營越具有主動性和自主性。因為財務公司與各大金融機構相比,其產品無非是集團企業內的存貸款、結算、投資等服務,這些業務范圍和很多金融機構的業務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點,缺乏競爭力,而財務公司背后的企業集團是最好的帶頭羊,增強財務公司的競爭力,同時能夠衍生金融產品,減輕財務公司壓力,賦予其自主性,提高財務公司活力。

財務公司更多的是受內部影響。運營即運籌經營,其重點在于自身如何經營控制,而影響經營控制的內部因素有:

(1)管理模式是否完善影響運營決策。表現在財務公司決策的自主權上,比如,財務公司會受企業集團的行政干預等方法影響其運營決策,致決策有時不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也表現在財務公司各部門協調溝通是否具有有效性。對于貨幣資金能夠安全及投資籌資之間相互協調,對信息溝通時效性和決策有效性有重大影響。

(2)經營是否單一影響財務公司運營效率。財務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企業集團內部各個單位的長短期存款和委托存款,資金來源少,資金規模也比較小,經營業務范圍也相對于固定單一。這些是影響財務公司業務運營的弊端。在合法的情況下,拓寬經營渠道,擴展業務經營范圍。例如,增加辦理成員單位和社會其他單位的財務融資及財務顧問,咨詢業務等,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貸款和融資租賃等。

(3)財務公司人員素質的影響。這里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財務公司的人員要求具有職業道德素質,遵守職業規范,同時也要求具有專業素質。

(4)風險預警與控制是否成熟。財務公司是否形成成熟完善的運行風險制度,對運營風險的預測與控制直接影響財務公司的運營成敗。建立風險預警系統,準確定位運營風險,減少財務公司風險,增強財務公司競爭力。

1.3 運營風險內容

了解運營風險,確定運營風險內容,準確制定治理方案,有利于財務公司運營風險控制。運營風險通過一系列包含各種方案策略,運轉流程,執行程序的整體框架加以管理控制,同時各業務部門通過該系列框架進行確定,評估,監督和控制,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運營目標。其中運營風險管理包括:運營風險自我評估(ORSA),運營風險行動計劃(ORAP),關鍵性運營風險指標(KORIS),運營風險事件與損失分析以及法律風險管理。

運營風險自我評估(ORSA)涉及預測、確定和評估內在風險以及評估控制手段對風險的有效性,包括對控制進行的有效行動程序的評估與監督。

運營風險行動計劃(ORAP)包括運營風險控制策略的制定、執行、評估和監督,以及對行動計劃的有效性測試。

關鍵性運營風險指標是指財務公司各業務的持續收集與評估監督過程中的統計數據,并能通過這些統計數據幫助發現潛在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運營環節中的風險。

運營風險事件與損失分析是指整個財務公司運營過程中的風險事件與風險指標,進行數理系統分析,確認風險率和損失率,加大對未來運營過程的風險控制,并幫助進行監督與控制。

法律風險控制是運營風險的一部分。法律風險是指由不具備強制執行力或意外的合同,有缺陷的記錄、客戶的授權不足、訴訟與違反適用法律引起的不確定事件。

2 運營風險的治理

財務公司加強對運營風險的識別與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先要符合整個經濟環境,融合環境制定以運營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體系。

2.1 外部環境分析

財務公司的運營發展離不開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運營,不斷改善這些外部環境,有利于運營的順利開展,提供服務與便利,降低運營風險。這些環境包括政策環境、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市場環境、人才環境、技術環境等。

了解熟悉國家政策與法律環境,進一步完善企業運營環境。隨時掌握國家出臺的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確保企業運營過程中合理合法。積極接軌先進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使企業運營融入先進市場。這樣有利于了解國內外市場信息,把握運營方向,有利于公司籌資投資,也有利于企業的國際化發展。

關注國內外先進運營技術發展,引進先進技術和人才,為財務公司注入新鮮血液和活力,促進運營目標的更好地實現。積極采用先進運營管理技術,完善運營風險控制體系,推動財務公司的整體運營控制,減少風險,降低損失。

2.2 內部控制體系

結合以上的環境,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科學管理,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部控制建設,逐步符合國際化要求的管理體系。

構建內部控制體系的最終目的是要控制運營風險。避免財務公司在運營中遭受損失,應建立以運營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體系,并應滲透于財務公司的各個層次組織管理制度中。構建內部控制體系應先確定財務公司的總體目標,總體規劃和總體方針,據以設計內部控制體系,并進行測試、實施、監督,使之有效運行。

建立內部控制體系主要是做好計劃、調研、分析和設計的工作。

計劃階段:計劃是行動的指南,是保證運營正常有效的依據,所以做好內部控制的計劃決定著財務公司運營風險控制的有效性。內部控制體系的計劃主要包括確定目標,資源配置,時間規劃和人員的培訓。

確定目標。財務公司在建立內部控制體系時,首先確定內部控制的目標,該目標取決于內部控制自身所具有的功能和公司在設計和執行時所要達到的目標。

資源配置。即怎樣安排配置人員來構建和執行內部控制體系。

時間規劃。時間規劃是指通常用明確的時間表控制構建內部控制的進度,保證按時提供階段性信息與成果。

人員培訓。人員培訓包括對不同管理層和部門的員工進行的內部控制知識的培訓和實踐的引用的培訓。

調研階段:財務公司通過調研記錄內部控制的現狀,確定內部控制設計的目標。對運營風險的評估目的是要找到風險控制點,通過風險評估工具的運用和風險的識別進行控制。

分析和設計階段:把握內部控制設計的基本原則,根據對運營風險的識別和評估,進行內部控制的設計。其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內容:系統性、合法性、權力分離及相互制約、有效性和激勵性。

對于設計內部控制體系,包括整個財務公司由上到下、由始至終的控制。由于針對不同層次的管理者,要有各層次分析運營風險的能力,從而制定執行和控制。例如,董事層對整個財務公司的運營目標進行管理,建設內部控制,控制業務運營,公司團隊運營,公司技術運營等;經理層對本部門業務的整體規劃與操作目標進行控制,控制該業務部門的業務運營風險的防范以及運營目標的實現。

針對每一項運營目標來說,建設從運營目標到運營風險分析,風險控制,評估風險有效性等一系列流程的內部控制,保證該運營過程有效進行。

再好的內部控制體系,也需要有效的實施和執行。所以建立內部控制體系,必須選用合適的內部控制管理人員并進行定期考核與激勵溝通,建立相互監督系統并且管理層要起到帶頭作用,貫徹執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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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4篇

摘 要:隨著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應運而生,然而,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治理中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因此,有必要探究其根源,對癥下藥,尋找解決措施以此來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

關鍵詞:財務治理上市公司債權人

一、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概述

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公司治理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公司財務治理來實現的。它是一種契約制度,即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促使他們長期合作,以保證企業的決策效率。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多層委托代理關系,因此,財務治理表現為多層次性,每一財務治理主體都面對一個或一群特定的治理客體,針對不同層次的財務治理主體與客體,上市公司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理手段與治理方式以達到相互約束、互為條件的制衡關系。隨著當代經濟的飛速發展,如何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使上市公司財權的配置能真正保護相關者的利益,已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內外部理財環境還處于改革轉型期,上市公司財權的配置與治理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司財務運作效率,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特有的股權結構導致公司為控股股東控制

股權結構直接決定著公司控制權的分布,是公司治理的基礎。然而,我國諸多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呈現高度集中的特點,形成了一種控制權不可競爭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的控制權全部落入控股股東手中,加之中小股東喪失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權,因此,控股股東謀求個人私利在所難免,直接影響了公司治理的績效。

2.董事會與監事會的職能弱化

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夠互相制約與監督。然而,我國許多上市公司出現組織機構設置不完善,董事會職能弱化,監事會缺乏獨立性等問題,這就使企業可能發生濫用職權、損害股東和企業利益的事情。

3.財務管理中財權配置不當

企業財權配置就是把企業財權在不同產權主體之間加以分配,合理地配置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決策效率,促進企業持續發展。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管理中的財權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權和財務治理權。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有性,導致公司所有權結構不合理,而財務治理權則由于缺乏外部約束監督、利益分配混亂導致置配不當。

三、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問題的原因

1.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不合理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缺陷形成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股東“剩余財權”的保障機制不完善;二是經營者“剩余財權”安排不當。眾所周知,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其往往被用于增強國有股控制人的個人效用,同時,國有股財務主體“缺位”又導致財務監督無法得到充分實施。

2.股東與債權人的財務監控機制不健全

上市公司往往濫用公司法人資格侵害債權人的權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其一,由于債券的總體規模小,市場化程度不高,流行性不強,品種單一等原因,我國債權人市場發展并不充分。其二,我國債券市場的結構也存在很大問題,除了國債發行量較大之外,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發展均較為緩慢,上市公司發債主體的地位日益削弱。其三,銀行作為上市公司重要的債權人,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也是造成財務軟約束的主要原因。其四,我國上市公司在債權人保護機制上尤其是破產機制與償債機制不健全。

3.缺乏對經營者合理有效地財務激勵

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經營管理者持股比例較低或者剩余索取權較低時往往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如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上市公司就會出現財務治理問題。

四、完善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對策

1.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

要想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首先應當優化股權結構,積極推進國有股的減持,同時引進多元化投資者,如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推進法人持股和銀行持股等。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實施累積投票權制度、完善中小股東訴訟制度、發揮獨立董事制度等,提高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2.完善股東、債權人、經營者之間的財權配置機制

就我國上市公司而言,如何構建一個經濟高效的治理框架是財務治理結構內容研究的重點,即深入探討股東、債權人和經營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對剩余財權的配置問題。尤其是必須提高債權人在財務治理中的地位,在切實厘清債權人所有擁有的剩余財權的基礎上,建立起適合我國債權人的剩余財權的行使機制,即建立起債權人對上市公司財務監控機制。

3.強化上市公司執行機構和內部監督機構的職能

董事會作為分散股東的代理人,是經營管理者與股東的橋梁,處于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地位,因此,通過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以及加強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可以強化董事會在財務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與此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強化監事會的獨立監督權,使財務監督機制不流于形式。

4.建立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共同治理的激勵機制

針對目前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問題中的股東、債權人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沖突問題,可以通過建立三者共同治理的激勵機制得以解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報酬契約的設計以及資本結構的調整來強化股東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同時通過財務監控的治理模式調整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結束語:

由于財務治理居于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位置,又是治理我國上市公司出現的各種特殊問題的著眼點,因此,必須從財務治理上探究根源,對癥下藥,尋找解決措施,以此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以及提高公司財務工作效率。

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5篇

一、財務共享模式的優勢所在

(一)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效率

公司在利用財務共享模式進行財務治理工作的過程中,能夠對財務工作中每一部分的會計核算工作內容,后續也能夠對財務工作部門的經營活動進行區分控制,能夠使得企業的財務工作變得更加細致和系統化,發展中企業也可以根據財務共享模式的這一優勢特點將相關的工作職責細化到個人的層次,與此同時,企業的信息化系統更新速度也需要加快,使得企業的檔案、資料和數據方面都朝向信息化的方向進行發展,這是符合信息化時代的發展節奏的,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發展至關重要,例如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可以使得企業的運營方面的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流程進行統一,這一點會使得財務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流程進一步的簡化,使得財務管理、治理工作效率大大提升[1]。

(二)降低企業的財務運營成本

企業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利用財務共享模式,可以大幅度地減少企業財務工作的重復性工作內容和流程,譬如在會計核算、復核工作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會出現重復性工作的情況,這種重復性工作流程的存在使得企業在不同層面都會出現一定的損失,使得企業在財務工作方面的運營成本增多[2]。因此在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之后,會使得企業在財務方面的運營成本降低,減少財務工作當中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這對于企業的未來發展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而且還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的工作效率并且提升經濟效益。

(三)能夠對業務流程進行高效的整合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企業財務治理工作當中,往往需要對多種業務流程和其中的環節進行治理,因此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都難以實現其朝向高水平的方向進行發展,這也是國內的很多企業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財務共享模式與企業傳統財務管理方式存在著比較大的不同,企業如果能夠將其有效的應用到企業的財務治理工作當中,能夠將企業現有的業務流程和財務崗位職能進行有效的整合,這一點實現之后,會使得企業財務部門與業務流程工作之間的溝通得到有效的加強,實際的工作成效也會得到提升[3]。

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還能夠促進財務治理工作與企業其他的部門工作聯系起來,其他部門和財務部門所能夠得到的有效信息都會增多,工作成效的提升也是比較顯著的,因為財務共享模式當中具有大量財務部門的基礎性工作,進而促使企業財務工作人員能夠提升工作集中力,財務治理工作對于企業的價值也會隨之進行提升。

二、現階段企業在財務共享模式應用中的問題

(一)相關人才資源比較匱乏

國內企業沿用傳統的財務治理方式已經持續了非常長的一段時間,企業內部具有相應的財務部分,由此企業的財務會出現重復工作和效率低下的問題,這也是進行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的主要原因之一[4]。但是需要知曉的是,在財務共享模式當中財務基礎的核算工作需要財務共享中心負責,這使得工作內容在集中的同時,導致企業中很多的財務工作人員并不需要承擔基礎的核算工作內容了,需要這一部分工作人員朝向管理業務的方向進行轉變,但是這一轉變過程需要大量的相關人才資源作為支撐,而現階段相關的人才資源其實是比較匱乏的。例如財務管理中心的工作需要一批能夠熟練相關軟件、系統的財務工作人員,而熟悉這些系統和軟件的多數都是年紀比較小或者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其實際工作經驗不多,進而使得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產生了轉型方面的困難。

(二)經營成本持續增加

在前文已經進行了一定的提及,傳統的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的實際運營成本是比較高的,對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降低這一成本,但是現階段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之后,經營的成本還在持續的進行增長,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和用地成本普遍都比較高,這種情況在一線城市當中表現得更加的明顯。而且只對于企業來說,建立財務共享中心是這一模式進行應用的主要外在表現,同時這項工作也是一項比較大的改革措施,企業為了減少改革過程中產生的不穩定因素,通常都會招聘新的工作人員到財務共享中心當中,而這一措施會使得企業的成本持續的進行增長。

(三)未能重新定位工作重心

其實企業在對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之后,財務部門的工作職責范圍其實并不會發生非常大的變動情況,但是在財務共享模式當中財務部門的工作中心需要做出改變,但是目前很多企業其實都沒有實現工作中心的重新定位,很多企業的財務工作部門依舊會參與到財務的日常核算工作當中,這使得重復性工作的現象再次出現。因此,在對財務共享模式進行應用的過程中,既需要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需要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財務部門參與到發展決策的制定當中,這也是進行財務共享模式應用的主要原因之一[5]。

(四)缺乏創新意識

現如今的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種意識就是創新意識,但是目前很多企業比較缺乏這一種意識,在對財務共享模式進行運用的過程中也是如此。筆者根據調查之后發現,財務共享最早其實是由國外的企業提出的,而我國企業信息化程度并不高,這使得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成為了一種“生搬硬套”,實際上并不符合企業的發展方面的需求,導致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產生了比較強的水土不服的問題,并沒有達到理想中的效果,因此,相關企業對于財務共享模式的應用需要具有足夠強的創新意識,真正意義上的做到順應時代進行發展。

三、在財務共享模式之下企業財務治理工作的有效提升措施

(一)積極的采用信息技術

現代企業在進行財務共享模式應用的過程中,可以將相關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展示的統一平臺也應運而生,這對于企業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建立也是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的[6]。因此企業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積極的采用各種先進的信息技術,其中共享平臺的運用需要與企業的實際運營流程具有比較強的聯系,后續也需要財務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交叉驗證工作,防止人為因素的存在而產生信息和數據方面的誤差。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在應用共享平臺的過程中比較注重簡便性,因此進行共享平臺設計時需要以簡潔為主,切忌進行過分復雜的設計,否則很有可能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二)規范流程管理工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一點在財務共享模式之下的企業財務治理工作當中也是一樣的,因此企業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需要注重流程管理的規范,確保財務工作得到的數據和信息都具有比較強的時效性,例如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可以將企業分散的業務流程進行計核管理,為了進一步提升工作的效果,還可以從外部聘請專業的工作人員來進行業務流程標準的制定,使得企業的各種業務流程具有高水平和統一的特點,這樣也能夠提升企業的工作效率,對于財務共享模式的運用也會具有促進作用[7]。

(三)加強資金的管控工作

在財務共享模式的加持之下,企業可以將財務部門的資金監管工作進行改革和創新,企業可以推行資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從根本出實現資金監管工作的加強,同時需要對管理者進行培訓,使其統籌調配能力得到提升,使得企業的資金適用效率的阿斗提升,這也是企業財務工作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同時也能夠使得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規避諸多不同類型的金融風險,避免經濟損失情況的發生。

(四)提升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在實際的財務共享模式之下的財務治理工作,財務部門工作人員是最直接的實施者、管理者和組織者,因此實現這一工作內容的高水平就需要提升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了實現這一點,企業可以定期定時的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專業素質得到提升,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在外界積極引入專業工作人才,促進企業財務治理工作水平和質量的提升,這對于企業的未來發展至關重要。

結束語:

綜上所述,就是目前為止針對“財務共享模式下的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研究和分析內容了,從文中敘述的內容中不難看出,傳統的企業財務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其實是比較多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就需要重視財務共享模式的運用,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分析和處理,以此為基礎進行企業財務治理工作的優化和完善,企業管理工作人員也要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

摘要: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工作持續深入的背景之下,國內的眾多企業開始并購和重組,成為集團性質的企業。在這種發展大背景之下,就需要進一步提升企業財務管控力度,使得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因此就需要對財務共享模式進行不斷地應用,但是目前國內企業在財務共享模式應用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未能解決,這對于企業財務工作的開展具有不利影響。故此在本文中就將針對“財務共享模式下的公司財務治理”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分析,其主要目的在于促進企業財務治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這對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財務共享模式,企業發展,財務治理,提升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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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治理范文第6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一) 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與財務舞弊。

1. 股權結構不合理。

股權結構主要涉及兩類因素, 即股權構成和股權集中程度。在我國流通股比例低、所有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 控股股東為了自身利益編制財務信息, 增大了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失效的可能性, 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創造了極大的可能性。

2. 董事會缺乏獨立性。

目前, 在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中, 一方面國有股控股公司負責人由主管機構直接任命, 并且一人身兼多職的現象嚴重, 形成“一員領導結構”。另一方面, 董事會成員絕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人員, 使得經理人員在公司的重大事項方面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在這種情況下, 公司董事會的運作通常被“內部人”控制。這種現象的出現就會導致上市公司經理操縱利潤、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不真實, 難以反映公司的真實財務情況, 結果致使出現財務舞弊現象。

3. 監事會監督功能弱化。

(1) 監事會獨立性差。從組成來看, 一部分由股東提名的監事會成員一般都是代表大股東的利益, 他們是代表大股東配合董事會及經理工作。而另一部分由職工代表大會選出的成員本身就是職工, 容易受公司領導的影響, 難以起到監督作用。

(2) 監事會監督能力不強。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人事安排上, 監事會的地位低于董事長和總經理, 從一定意義上說, 地位不高, 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所以他們的工作難以得到有效開展和獲取支持。

(二)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結構無效性與財務舞弊。

1. 證券市場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對于公司的經營、財務等狀況可以隨著了解, 但是公司股票持有人等有關利益者只能通過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半年報、年報等一系列財務報表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了解。這樣的信息不對稱現象直接影響了利益相關者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評價。

2. 外部監督不力。。

(1) 國家和政府監督不力。通過對眾多財務舞弊案例進行分析發現, 上市公司利用政策漏洞和缺陷進行舞弊的現象很多, 這是國家和政府方面的一個當務之急。

(2) 社會監督不力。我國上市公司社會監督的主要力量無疑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由于注冊會計師在技術、規模、經費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限制, 造成審計失敗的結果, 甚至有些注冊會計師還親自參與財務舞弊, 產生更加重大的影響。

3. 法律法規不完善, 打擊力度不夠。

我國會計監管相關法律法規還很少, 法制建設力度還不夠。并且, 我國法律在財務舞弊方面的處罰力度上存在不足, 使得上市公司舞弊成本低, 增加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 影響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治理

(一) 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1. 完善股東大會職能。

(1) 對大股東的行為進行控制。目前, 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對大股東及其管理層的行為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 減持國有股。減持國有股, 由法人股股東相對持股, 使國有股上市的大股東地位讓位給社會公眾或企業法人, 從而真正建立起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 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

2. 完善董事會制度。

(1) 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強化獨立董事職責。獨立董事的出現分解了公司管理層的權利, 減少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導致的決策成本和監督成本, 防止獨專行現象的出現, 平衡了各方利益。

(2) 完善公司內部激勵機制, 弱化經營管理者財務舞弊的利益動機。上市公司有必要通過有補貼的售股和股票期權等方式來實現企業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 進而, 減少財務舞弊的發生。

3. 完善監事會制度。

(1) 強化監事會對財務的監督。監事具備行使職責所必備的財會、金融、法律等相關專業知識成為必須, 同時, 還應保證監事會行使財務監督在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

(2) 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要提高外部監事的比例, 并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利, 使得監事會與董事會能夠完全獨立運行, 實現監督作用。

(二)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結構。

1. 加大政府部門的監督和懲處力度。

從國家制度而言, 應貫徹實施財會法律法規體系, 嚴格執法力度。另外, 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公司以及人員的處罰力度, 增加財務舞弊成本。

2. 提高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水平。

(1) 提高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應提高投資者識別財務舞弊的能力,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降低中小投資者的行權成本。

(2) 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加強債權人的監督。上市公司債權人可以通過派遣一名常駐財務監督員對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進行實時監督。同時, 國家應該在法律法規方面給予支持, 賦予債權人聘請審計機構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單獨審計的權利。

3. 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規范建設。

(1) 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制建設力度。一是要對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規范方面的法律建設和監督力度進行加強;二是應該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舞弊追訴制度, 也就是當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調查中發現以前年度的舞弊事項而負責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未曾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 應該追究其責任。

(2) 加大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舞弊的處罰力度。通過提高違法成本的方式, 督促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 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 提供真實財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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