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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

2023-09-23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在體現社會主義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以利于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在自覺遵章守紀的同時,積極發揮聰明智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違紀行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 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業意識的新型職工。 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 集體獎勵

(一)獎勵單位:在公司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單位(包括廠、礦、區隊、班組),職能科室,群眾團體(黨組織不在內),都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獎勵的形式:堅持以榮譽獎為主,必要時給予相應的集體物質或經濟獎勵,根據工作成績進行通報表彰,表彰獎勵,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和其它獎勵(榮譽稱號的等級由公司依據獲獎單位的名稱授予)。

(三)獎勵的依據

1、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安全生產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2、能夠積極貫徹執行礦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和工作步署,嚴格執行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3、銳意改革、求實奉獻,積極探索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的先進思路,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顯著成績。

4、領導班子團結戰斗,集體風氣正,職工整體素質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互相協作精神強,好人好事多。

5、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或超額完成每度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任務,節能降耗明顯,煤炭產品質量過關,達產達標,經濟效益好。

6、能夠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嚴重違章違紀現象。

7、不斷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設備運轉正常,無事故隱患,無塵毒噪聲危害,職工身心健康。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1、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可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2、節能降耗成效顯著,可給予節約獎。

3、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給予指標獎。

4、實現標準化班組的,可授予標準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5、連續三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三違”現象的區隊、班組,可授予安全先進單位的稱號。并給予1000元以上獎金。 第六條 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貢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表彰、獎勵、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時,可按情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依據

1、在完成生產安全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節約國家資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質量、經濟指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對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

4、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職工群眾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變突出的。

7、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8、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崗位上首先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愛護生產設施,不損壞機電設備,遇到特殊情況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

9、能夠及時發現、預報、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數年如一日地表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成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受先進職工獎。

2、達到《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的,按照責任書內容獎勵。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取得顯著成績或有發展創造的,可享受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給予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給予節約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成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給予超產獎。

6、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給予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公司財產有功的,除給予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取果斷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給予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給予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11、在礦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其它獎勵。

第三章 處 罰

第七條 集體處罰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選先進:

1、不能如期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

2、沒有實現安全目標,出現工傷事故的。

3、紀律松馳,工作渙散,管理不善的。

4、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5、有其它原因的。

(二)有以上情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評獎資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八條 責任人的處罰

(一)管理人員和各級責任人,工作失職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1、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2、違犯本企業規章制度,損害企業或職工利益的;

3、違章指揮,造成人身生命或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的;

4、生產計劃、任務連續完不成;

5、本人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對職工實行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二)各級管理人員(責任人)嚴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受到以下處罰:

1、經濟處罰:扣除失職期間的績效工資;取消評獎資格。

2、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3、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個人處罰

(一)工人職員,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1、違犯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造成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4、偷拿、盜竊、窩藏公司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5、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6、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7、違紀國家其它法律、法規的。

(二)管理人員、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經濟處罰。

1、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按照《公司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經濟責任。

2、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處理并追究責任。

3、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處理,導致他人或他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4、本人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擔他人的藥費或其它費用。

5、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造成后果要罰款處理。

6、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7、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處理。

8、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賠償外,要罰款處理。

9、在企業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出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10、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11、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給予罰款處理。

12、有其它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處理,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四)經濟處罰:可分為賠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第四章 安全違章處罰標準

第十條 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處罰。

(一) 地面管理

1、新工人到礦未登記、未培訓、未參保便安排下井作業的,處工人50元,煤礦管理人員按照綜合管理科80元/人、安全副礦長100元/人、礦長200元/人的標準進行處罰。招收不符合公司煤礦井下用工基本規定的工人上班的,按照500元/人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并清退其招收不符合規定的人員。

2、光頭、赤足、穿拖鞋、不帶礦燈、穿化纖衣服下井的,按照每人每次50元的標準處罰,井口檢身工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標準處罰。

3、到地表的井巷及裂縫區沒有采取防洪措施的,按照50元/處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4、地面輸電線路過低、架設在活樹上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機電科科長進行處罰。

5、礦井地面衛生差,達不到公司衛生管理要求的,按照10元/條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20元/條的標準對煤礦綜合管理科進行處罰。

6、職工宿舍區衛生差,沒有防火設備、亂接照明線路、室內亂搭電線的按照30元/間的標準對煤礦綜合管理科科長進行處罰,按照10元/間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

7、地面材料管理混亂,不按規定對材料進行分類集中堆放、管理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5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發現材料亂丟亂放,被公司檢查發現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1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

8、酒后入井作業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井口檢身人員進行處罰。

(二)安全管理

1、出勤管理。礦長、副礦長、安全通風科、生產技術科(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帶班作業天數達不到公司規定要求,按照100元/天的標準進行處罰。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脫崗的,按照50~10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2、未按照公司要求傳達貫徹上級和公司安全會議及文件精神,沒有記錄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綜合管理科進行處罰。

3、煤礦無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處理記錄、培訓記錄、勞保發放記錄的,按照50元/種的標準對綜合管理科長進行處罰,按照30元/種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

4、采掘工作面沒有制定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罰;沒有組織貫徹學習,無貫徹學習記錄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

(三)安全生產計劃及排查管理:

1、煤礦每月不對照國務院446號令、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表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排查后不按時進行整改和形成排查報告上報公司安通部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2、每月月底不按時制定下月安全生產作業計劃上報公司生技部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

3、煤礦不按照公司生產技術部的統一生產安排規定,擅自安排作業頭面,更改作業地點的,按照150~20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200~25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礦長進行處罰。

4、煤礦未按照上級部門(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下達的 整改通知要求進行整改的,按照100~15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安全副礦長、礦長分別進行處罰;在限定時間內為整改完畢或未說明原因的,按照50~10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整改責任人、安全副礦長、礦長進行處罰。

5、無班前會工作安排記錄,按照30元/次的標準對班組長進行處罰;無交接班記錄的,按照30元/次的標準對交接班的兩個班班組長進行處罰;無爆破記錄、無瓦斯檢查記錄、設備運行、維修處理記錄的按照3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的放炮員、瓦檢員、電工以及機電科科長進行處罰。

6、礦井下排除險情,當班安全員、井下帶班領導不在現場直接參加指揮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經檢查違章指揮生產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按照指定的工作地點進行作業,擅自改變作業地點、作業內容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班組長進行處罰,按照200~3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安全員、帶班下井的管理責任人進行處罰。

8、煤礦職工井下行為管理:

(1)煤礦職工井下亂解大便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2)在井下打鬧、橫躺豎臥的按照30元/人.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3)一人單獨在井下作業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9、無出入井人員清點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10、事故管理:

(1)煤礦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按照500元/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2)拖延上報(事故發生超過規定時間:死亡事故1小時;重傷事故3小時,輕傷事故8小時)的,按照輕傷100元/次,重傷200元/次,死亡500/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3)煤礦發生事故,未進行調查的,分別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200元/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在規定時間(輕傷事故3天、重傷事故5天)內未形成事故報告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100元/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四)煤礦開采管理

1、煤礦井下盲巷、廢簍口未封閉或密閉不嚴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當班安全員進行處罰,按照50元/處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2、煤礦井下頭面安全管理:

(1)礦井、水平、采區未建成2個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而生產的,采煤工作面無安全退路或出口的,按照200元的標準分別對煤礦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300元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2)井巷交岔點未設路標、未標明地點和為指明通往安全出口方向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安區那副礦長進行處罰;

3、工程質量管理:

(1)巷道斷面不按照規程施工的,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程要求的,不予驗收,并按照50元/米的標準對作業班組進行處罰。

(2)巷道斷面不符合要求,不能人車并行的,以及巷道坡度超過5%的,不予驗收,并按照50元/米的標準進行處罰;

(3)在巷道施工過程中,不按照規定確定中、腰線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4)上山作業未按要求施工,并且斷面不夠的,不予驗收,并按照20元/米的標準對作業班組進行處罰;

(5)巷道支護時,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未賽緊被實的,按照10元/米的標準對作業班組進行處罰; (6)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工程進行驗收的,責令施工作業班組返工,同時按照技術員10元/米、礦長(生產副礦長)20元/米、檢尺員50元/米的標準分別對驗收組人員進行處罰。

4、上山管理

(1)行人上山(安全出口)未設梯子和保險繩的,有繩未每隔10米分段套牢和未設護板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2)傾角大于25度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未設有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5、井下不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有危碹、浮石、浮煤未清除的,按照班組長20元/次、瓦檢員1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6、支護不齊、不牢、無帽的,按照10元/根的標準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7、巷道交岔口、石門穿煤或軟巖處,上山眼、溜煤眼下口等處沒有加強支護的,按照技術員20元/處、安全副礦長30元/處的標準進行處罰。

8、掘進磧頭沒有采用臨時支護,或臨時支護不規范的,或者空頂距大于1米的,按照當班安全員20元/次、班組長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9、隨意破壞保安煤柱,或保安煤柱留設不夠的,按照技術員20元/處,生產副礦長30元/處,當班班長50元/處的標準進行處罰。

10、井下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不熟悉行人避災路線的,按照20元/人的標準對礦長、安全副礦長分別進行處罰。

11、巷道冒頂處未及時支護揭頂的,按照當班瓦檢員20元/處、安全員30元/處的標準進行處罰。

(五)機電安全管理

1、煤礦無年、季、月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機電設備負責人進行處罰;未按時進行監控系統維護的,按照50元的標準對機電設備負責人進行處罰;井下瓦斯探頭安設不當或者數量不足的,按照20元/個對機電設備科進行處罰; 井下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電工進行處罰。

2、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有明刀閘開關的,按照100元/個對煤礦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

3、有下列情況的,分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處罰:

(1)局部通風機無風電閉鎖裝置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

(2)巷道內電纜懸掛不符合要求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煤礦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

(3)防爆開關、風機電器設備不接地、不上架的,按照50元/個的標準對電器管理責任人進行處罰;

(4)礦用電器缺件的,按照30元/個的標準對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 (5)電纜破損的,按照20元/處的標準對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的,按照30元/處對當班電工進行處罰; (6)礦燈不閉鎖、失爆的,按照30元/個對充電工進行處罰。

(六)“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瓦斯檢查管理:

(1)瓦檢員比工人后到工作面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瓦檢員進行處罰 ;

(2)瓦檢員沒有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作業前沒有檢查現場安全狀況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3)瓦檢員無瓦斯檢查記錄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瓦檢員空班漏檢,胡亂編造瓦斯檢查記錄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瓦檢員脫離崗位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4)井口無瓦斯檢查記錄牌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5)瓦檢儀器帶病作業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瓦檢員進行處罰;

(6)瓦檢記錄牌及記錄本無瓦檢員簽名,無詳細日期、班次、檢查時間、次數及填寫不清的,按照30元/項、次的標準對當班瓦檢員進行處罰;

(7)瓦檢記錄沒有三對口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瓦檢員進行處罰; (8)下班后不按時上報瓦斯日報表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上級檢查業務不熟悉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2、工人瓦斯超限作業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瓦檢員、班組長進行處罰。井下有害氣體涌出異?;蛲咚钩薏簧蠄蟮?,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瓦檢員進行處罰。

3、抽風機安裝不合理,或者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當抽循環風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按照50元/處的標準對安裝當班的安全員進行處罰。主扇司機未按照要求,按時填寫主扇運行記錄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4、風筒嚴重漏風或工作面風量不足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瓦檢員、安全員進行處罰;掘進工作面無風作業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班組長進行處罰,按照5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瓦檢員、安全員進行處罰。

5、煤礦未按照規定設置風門等通風構筑物,或者通風構筑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煤礦技術員100元/處、安全副礦長150元/處對、礦長200元/處的標準分別進行處罰。

6、隨意開停風機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注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停工區復工前不采取措施排放處理瓦斯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安全負責人進行處罰。

7、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如果停風沒有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示標志禁止人員進入的,按照100元/處的標準分別對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進行處罰。

8、一臺局扇供兩個工作面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當班班組長、瓦檢員、安全員分別進行處罰。

9、通過風門時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通過風門后不立即關好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10、煤礦井下無除塵設施的,按照100元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不按照消塵制度規定按期進行消塵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礦長進行處罰;不定期進行粉塵檢測并記錄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11、井口附近20米有有煙頭的,按照50元/個的標準對當班檢身員進行處罰。

12、帶煙火下井的,按照每根火柴、每個打火機100元的標準對井口檢身工進行處罰,按照500元/根、個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井下吸煙者按照500元進行處罰,并開除礦籍,永不錄用。

13、井下未按規定堆放黃沙、設置消防設備的,按照100元/次的標準對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14、井下帶電作業或者明電作業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5、礦井沒有編制或者沒有貫徹學習防治水的相關措施,按照3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煤礦礦長、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罰 。

16、井下采掘工作沒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則進行探放水的,按照200元/次的標準對作業班組進行處罰。

(七)運輸安全管理

1、煤礦井巷有雜物,巷道嚴重積水、水溝不痛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礦長進行處罰。

2、未按規定推車運行,車距不夠、放飛車、爬飛車的,按照3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3、無證人員操作絞車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八)爆炸物品管理

1、炸藥雷管領退制度不齊全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煤礦安全副礦長進行處罰。

2、地面炸藥、雷管亂存亂放,置于公共場所、住房、充電房、澡堂等影響安全的地方,按照200元/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3、炸藥、雷管沒有分開運送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4、井下爆破安全管理:

(1)井下雷管、炸藥不按照規定分開存放在爆炸材料箱內并上鎖的,按照雷管20元/發、炸藥20元/筒的標準對放炮工進行處罰; (2)爆炸材料箱沒有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對放炮工進行處罰;

(3)放炮工不堅持自連自放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4)放炮線有明接頭、長度不夠的,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 (5)以雷管腳線代替放炮母線的,每個明接頭按照1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6)放炮前不設置安全警戒、拉繩掛牌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放炮工進行處罰;

(7)放炮過程中對瓦斯不檢查,不堅持“一炮三檢”制度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放炮工、瓦檢員、班組長進行處罰; (8)放炮器帶病作業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對放炮工進行處罰;放炮器鑰匙不隨身攜帶的,按照20元/次的標準進行處罰; (9)不按照規定填塞炮泥放炮的,按照20元/次對放炮工進行處罰;裸露爆破、放糊炮的,按照40元/次對放炮工進行處罰; (10)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炮的,按照50元/次的標準分別對放炮工、班組長進行處罰;

(11)明火明電放炮的,按照100元/次對放炮工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2篇

一、 適用范圍:全體保潔員

二、獎懲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2、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3、公平合理、獎懲得當;

4、獎懲及時、注重實效、及時公開;

5、對保潔員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

三、 獎勵辦法:

1、口頭及書面表揚;

2、物質獎勵;

3、有下列表現的保潔員應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積極認真;

2)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 3)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4、除上述條件外,還需有以下表現的保潔員應給予物質獎勵 1)維護集體利益,為集體爭得榮譽; 2)一貫忠于職守,對工作積極負責; 3)在連續三個月考核中無違章記錄與投訴的 4)受到員工業主或員工表揚的

5)在季度評比中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 處罰辦法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口頭警告;

2、罰款;

3、辭退;

五、獎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單次獎勵50元。

1、全月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其他違章紀錄并圓滿完成任務者

2、每月能按照公司規定,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并能起到較好的帶頭作用,受到領導和員工好評及受到單位公開表揚,表現突出的

3、拾金不昧、積極上繳歸還的

4、本職工作被業主及員工提出表揚。

5、節省保潔用品開支,半年內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員工低。

6、幫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100元

1、清潔工作檢查每季度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公司清潔工作做出重大建議,被采納后的確可行,節省開支、人工者

3、對保潔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50—200元。

1、本職工作檢查半年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保潔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

六、罰: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 并處罰金20元。

1、不按人員排班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不按時刷卡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上崗前儀容儀表、著裝、號牌不符合要求。

4、對保潔工作沒有做到日產日清的;在不定期檢查中連續發現三次有較大問題的;

5、大聲喧嘩,遭到物業管理方或業主投訴。

6、工作時間舉止不雅、工作中偷懶?;?/p>

7、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領導者,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影響者

8、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雜物。

9、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串崗、扎堆聊天。

10、工作時間接待親友或私人探訪。

11、調休或請假不告知班長、隊長,擅自調休的

12、保潔時,粗暴敲門并對業主造成影響或投訴或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13、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員工的物品、不尊重員工

14、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罰款50-100元。

1、3次違反口頭警告條款之一者。

2、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3、所負責衛生區域達不到衛生要求

3、不經上級批準,中止工作或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4、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區域內不遵守要求,不聽管理和勸阻。

6、蓄意破壞社區或物業管理方財物。

7、無事生非、中傷他人、挑撥離間、拉幫結伙、打架罵人、損害團結,在員工中散布不良影響的

8、利用上班時間收集廢舊物,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工作

9、開具虛假病歷和處方單。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處分。

1、未履行批準手續,擅離崗位。

2、工作不力,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3、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和曠工二日以內者。

4、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5、損害公司聲譽和物業管理方利益,弄虛作假者。

6、泄露內部經營情報。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經查實者。

8、盜竊公司或員工的財物。

9、觸犯法律,被拘留、勞教、判刑。

10、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范圍外的服務;

七、處理方式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3篇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 依照工作流程和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 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與嘉獎,并發獎金(50-100元)。

1、 工作表現優秀,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者;

2、 愛惜公物、厲行節約,成績顯著者;

3、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者;

4、 對外服務創造良好聲譽者;

5、 關心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業主稱贊,在業主具有良好口碑者;

7、為保護公司財產及業主生命安全,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授予榮譽稱號并發獎金(100至1000元),優先外出學習、培訓和晉級晉職。

1、積極開拓經營范圍,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的;

2、解決重大經營工作難題,使工作項目得以順利實施的;

3、 對工作、項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為公司節省大量資金的;

4、保護公司和業主財產利益不受侵害,并作出突出貢獻的;

5、對改革公司管理,擴大公司信譽、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

的;

6、發現事故苗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

7、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效的;

8、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

9、對提高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的。

10、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錄過失或通報批評處分。

1、無故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的;

2、不按規定著裝或著裝不整潔;

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4、不按規定佩戴胸牌;

5、公共區域大聲喧嘩;

6、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7、上班帶小孩;

8、語言不文明;

9、工作時間吃零食;

10、工作作風拖拉散漫;

11、工作時間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書籍的;

12、在禁煙區吸煙的;

13、不按時巡查或巡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上報,或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不安全隱患的。

14、值班時值班電話無人接聽的;

15、值班時擅自離崗或睡崗的;

16、因服務不周或工作不力被業主有效投訴的;

第五條、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可并處罰款(標準為月績效工資的10%—20%)。

1、記錄過失或通報批評二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同事之間或與外人發生爭吵的;

3、不履行請假手續,擅離職守的;

4、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工作的;

5、工作中脫崗辦私事的;

6、 工作不力或因瀆職造成工作失誤,沒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7、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崗者;

8、當月被有效投訴二次者;

9、玩忽職守、沒有工作成效者;

10、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工作指令的;

11、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公司業務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并處罰款(標準為績效工資的20%—30%),情節嚴重的降級降職。

1、 受過二次以上嚴重警告者;

2、 不服從領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3、 撥弄是非,挑撥離間,影響員工團結的;

4、 因工作服務質量差,被業主投訴到公司構成有效投訴的;

5、 隨意拿、用公司物品的;

6、 私自挪用公款的;

7、 不愛惜公物及設備,損失金額較大的;

8、 工作時間在公司打麻將、下棋、打撲克的;

9、未經業主同意泄露業主電話、住址等信息的;

10、當月被有效投訴三次者;

11、利用職權報復他人的;

12、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財產和名譽損失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 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擔當工作的;

2、 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的;

3、 工作時間飲酒滋事、打架斗毆的;

4、 受三次以上嚴重警告處分者;

5、 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說無效者;

6、 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周達到三次以上的);

7、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負責或不遵守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任何形式的賄賂;

9、 有貪污、盜竊、詐騙等不良行為者;

10、 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

11、 因自身原因被新聞單位曝光,影響較壞,造成公司聲譽損失較大者;

12、 傳播散布黃色刊物、錄像的;

13、 受國家治安處罰被罰款2000元以上,或拘留7天以上者。 第八條、操作程序

(一)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相互監督、向上級匯報或檢舉揭發的權利和義務。

(二)各級管理人員具有如下相應的監督和處理權限。

1、帶班長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簽發工作過失記錄,并將情況通報公司品質考核員;

2、部門主管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簽發工作過失記錄,提出通報批評的意見,并向公司經理匯報情況;

3、 項目經理及品質考核員有權監督檢查本項目部所有員工的言行及工作表現,并作出處理意見;情節嚴重的報請總經理批準執行;

4、公司總經理有權監督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經理的言行及工作表現,并作出處理意見。

(三)獎勵程序

1、嘉獎由項目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

2、授予榮譽稱號、晉級、晉職等獎勵每年進行一次,由項目部經理或品質監督員提名附事跡材料報總經理審批;

3、各項獎勵均由公司辦公室明文公布,并存檔備查。

(四)處分程序

1、批評:公司帶班長以上管理人員采用口頭方式直接進行批評,并將當時情節記錄于當日工作日志上;

2、通報批評:由當事人的所在部門帶班長或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提出,報項目部經理批準并執行;

3、 嚴重警告:由當事人的所在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或品質考核員提出書面材料和處理意見,報項目部經理批準后執行,記入該員工檔案;

4、 辭退、除名:由當事人所在項目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或品質考核部負責人提出書面材料和處理意見,報項目部經理審核批準后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后執行;

項目部副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處理經品質考核部負責人提出書面材料和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

(五)關于獎金和罰款

1. 嘉獎員工資金,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2. 罰款:通報批評所涉及的罰款數額,由項目部工資核算部門憑處理意見在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4篇

一、獎勵制度

1、因工作出色受到業主和上級表揚者,一次加5分;

2、在當班期間發現或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分子者,一次加10分;

3、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者,一次加10分;

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安全者,一次加20分;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者,一次加10分;

6、拾金不昧者,一次加2分,數額巨大者,一次加10分;

7、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收效明顯者,一次加10分;

8、積極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章現象,并勇于和不良傾向行為作斗爭者,一次加5分;

9、在技術和業務考核及行業競賽中獲得優秀成績者,一次加10分;

10、在當班期間發現事故隱患,采取積極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一次加10分;

11、工作勤奮認真,自覺奉獻,績效顯著者,加10分;

12、當班期間做到微笑服務,體現程序、效率、溫暖、主動的工作態度、服務效果好者,一次加5分;

13、當班期間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一次加2分;

14、熱愛本職工作,具在強烈的敬業精神,集體觀念強,加5分;

15、當班期間,抓到損壞公物者,并進行賠償者,加2分;

16、當班期間及時發現制止亂張貼、散發廣告傳單或隨處便溺,每次獎勵2分;

17、隊列考核,表現突出者,每次獎勵2分;

二、懲罰制度

(一)管理制度及紀律考核

1、班期間看報紙、吸煙、聊天、吃零食、大聲喧嘩者,每次扣5分;

2、上班期間未經領導批準私會客人或經常用手機玩游戲、發短消息者,每次扣5分;

3、見公司利益或財產受損而不制止者,每次扣5分;

4、對上級任務不積極主動完成或不圓滿完成者,每次扣5分;

5、對住戶不禮貌或與住戶發生爭執者,每次扣10分;

6、當班期間衣著不整潔,不按規定配帶工牌或其它標志者,發現一次扣1分;

7、私自換班或換崗、不按規定交班者,一次扣5分;

8、上班遲到、早退者,發現一次扣1分;

9、不按規定做好崗位記錄或在值班記錄本上亂涂亂畫者,發現一次扣2分;

10、工作期間未經請假,外出1小時以內扣2分,1小時以上扣5分。情節嚴重者可酌情加重處罰、直到開除;

11、當班期間睡覺一次扣20分,情節嚴重者做開除處理;

12、當班時擅離職守,發現一次扣20分,情節嚴重者做開除處理;

13、隱瞞、慮報、做假者,發現一次扣20分,情節嚴重者做開除處理;

14、不服從上級合理工作安排者一次扣10分,情節嚴重者做開除處理;

15、隊列考核及業務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做開除處理;

16、巡邏崗不按規定巡邏檢查,每發現一次扣10分;

17、未經管理處同意,擅自調動人員、請休假手續不全或內部調整不當造成損失者隊長、領班及當事隊員扣5分;

18、當班期間對于不明底細人員或可疑人員不聞不問者,一次扣2分;

19、對進入車輛未按規定指揮停放者,一次扣1分;

20、對違章現象不及時制止者一次扣1分;

21、巡更棒點擊間距過長,并無正常理由、沒有在值班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或無領班簽字確認者,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以內,每發現一次扣2分,超過規定時間20分以內,每發現一次扣5分,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按曠工處理;

22、無正當理由在崗亭內停留者,每發現一次扣1分;

23、離崗: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一次扣10分,時間較長者按曠工處理;

24、脫崗:擅自脫離崗位,發現一次扣10分;

25、串崗,每發現一次扣2分;

26、吃飯時間規定為30分鐘,領班應妥善安排,確保小區內有足夠人員值班;吃飯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每次扣1分,超過10分鐘按擅自離崗規定處理扣10分;

27、因個人原因辭職,須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辭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而私自離職者,扣發所有應發款項。

(二)隊列或理論學習

1、訓練或理論學習遲到者早退一次扣1分;

2、無故不參加訓練、學習者一次扣5分。

(三)值班室內務衛生

1、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者一次扣5分;

2、隨地丟垃圾者,每發現一次扣1分;

3、個人、衣物不按規定擺放者一次扣1分;

4、當班期間,值班室內衛生臟亂差者一次扣1分。

(四)工作禮儀

1、違反工作禮儀每一次扣1分;

2、一個月內被業主正當投拆三次者,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5篇

一、 適用范圍:全體保潔員

二、獎懲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2、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3、公平合理、獎懲得當;

4、獎懲及時、注重實效、及時公開;

5、對保潔員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

三、 獎勵辦法:

1、口頭及書面表揚;

2、物質獎勵;

3、有下列表現的保潔員應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積極認真;

2)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 3)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4、除上述條件外,還需有以下表現的保潔員應給予物質獎勵 1)維護集體利益,為集體爭得榮譽; 2)一貫忠于職守,對工作積極負責; 3)在連續三個月考核中無違章記錄與投訴的 4)受到員工業主或員工表揚的

5)在季度評比中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 處罰辦法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口頭警告;

2、罰款;

3、辭退;

五、獎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單次獎勵50元。

1、全月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其他違章紀錄并圓滿完成任務者

2、每月能按照公司規定,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并能起到較好的帶頭作用,受到領導和員工好評及受到單位公開表揚,表現突出的

3、拾金不昧、積極上繳歸還的

4、本職工作被業主及員工提出表揚。

5、節省保潔用品開支,半年內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員工低。

6、幫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100元

1、清潔工作檢查每季度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公司清潔工作做出重大建議,被采納后的確可行,節省開支、人工者

3、對保潔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50—200元。

1、本職工作檢查半年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保潔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

六、罰: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 并處罰金20元。

1、不按人員排班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不按時刷卡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上崗前儀容儀表、著裝、號牌不符合要求。

4、對保潔工作沒有做到日產日清的;在不定期檢查中連續發現三次有較大問題的;

5、大聲喧嘩,遭到物業管理方或業主投訴。

6、工作時間舉止不雅、工作中偷懶?;?/p>

7、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領導者,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影響者

8、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雜物。

9、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串崗、扎堆聊天。

10、工作時間接待親友或私人探訪。

11、調休或請假不告知班長、隊長,擅自調休的

12、保潔時,粗暴敲門并對業主造成影響或投訴或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13、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員工的物品、不尊重員工

14、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罰款50-100元。

1、3次違反口頭警告條款之一者。

2、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3、所負責衛生區域達不到衛生要求

3、不經上級批準,中止工作或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4、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區域內不遵守要求,不聽管理和勸阻。

6、蓄意破壞社區或物業管理方財物。

7、無事生非、中傷他人、挑撥離間、拉幫結伙、打架罵人、損害團結,在員工中散布不良影響的

8、利用上班時間收集廢舊物,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工作

9、開具虛假病歷和處方單。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處分。

1、未履行批準手續,擅離崗位。

2、工作不力,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3、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和曠工二日以內者。

4、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5、損害公司聲譽和物業管理方利益,弄虛作假者。

6、泄露內部經營情報。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經查實者。

8、盜竊公司或員工的財物。

9、觸犯法律,被拘留、勞教、判刑。

10、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范圍外的服務;

七、處理方式

物業公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第6篇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次;遲到10分鐘以上罰款20元/次: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

2、曠工一日扣除當日2倍工資;(不足半日按半日計算,超過半日按1日計算)

3、串崗、脫崗半小時以內罰款20元/次,一小時以上罰款30元/次,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串崗、脫崗三次以上給予除名。

4、未經領導批準私自調班者,雙方罰款20元/次,請假未經同意,擅自不上班按曠工處理,連續二次給予除名。

7、在值班時睡覺或酒后上崗者,罰款20-50元/次;如造成一定后果則給予應有處分,嚴重者給予除名。

8、在上班時間看書、看報、下棋、打牌、干私活、會私客、吃零食,收看電視或其它值班無關事情者,罰款20元/次,超過二次者給予嚴重處分,超過三次者給予除名。

9、值班時違反服裝規定的(如不佩帶胸號、留胡須、蓄長發、敞胸、混裝、不扣紐扣、卷褲管、服裝不統一等,每次罰款10元/次。

11、對上級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又無正當理由者,扣10元/次。

14、值班室衛生臟、亂、差扣當日值班人員10元/次,損壞公共財物的,扣20元,并按價賠償。

18、值勤時遇到緊急情況(如發生案件、事故等)處理不力,甚至臨陣退縮、不及時匯報,罰款20-30元/次,并予以相應處分。

23、不遵守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他人使用或外帶者,罰款50元/次。

二、獎勵條款

1、入駐單位的保安隊伍應認真負責,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治安事端的,或發現了其它重要病況的,獎勵20元/次。

2、工作主動、辦事塌實、助人為樂、受到業主和群眾書面來信表揚的,獎勵30元/次。

3、及時采取措施,有效的防止案件、事故的發生,獎勵50元/次;防止重大事故、案件發生的,獎勵50元/次。

4、值勤中結合崗位職責,發現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對安全有明顯效果的,獎勵30-50元/次。

5、拾金不昧,視失物貴重價值程度等給與獎勵。

6、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并經公安機關確認的,獎勵100元/次。

7、面對壞人不退縮,敢于作斗爭,見義勇為,成績突出者,獎勵100元/次。

8、在出現危險災情時,積極參加保衛物業管轄區域內生命、財產安全成績突出者,獎勵50-100元/次。

9、工作成績突出或有其它典型事跡的,可給予嘉獎,資金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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